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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19 05:07:13

市政关于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省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市场调节作用,以扩投资、促消费、惠民生为目的,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较快发展。年底前完成新开工廉租住房17916套、公共租赁住房4500套、经济适用住房3500套、棚户区改造建设8000户。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通过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产业聚集区配套建设等各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规定在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大力发展产业聚集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居住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价格应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二)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

坚持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小区配建相结合,严格执行面积标准,优化户型设计,努力做到经济型与功能性的有机统一。

(三)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充分发挥经济适用住房杠杆调节作用,以扩投资、促消费、惠民生为目的。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标准、优化设计、完善功能、控制价格、提高品质。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规范销售管理和上市交易。

(四)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贯彻落实省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市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重点解决城市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不配套、房屋破旧面积较大的区域。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改造地块进行项目包装,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分解任务签订目标

年3月底以前,按照省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4月初由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递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执行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制定目标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前期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并责任落实到人。

(二)落实项目建设进度节点

1.年4月中旬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

2.年5月中旬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年6月中旬前,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开工建设。

4.年9月前,年保障性住房项目100%开工建设。

5.年12月中旬前,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的50%以上。

(三)加强项目督导

市政府组织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实行定期督查和检查暗访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资料报备和现场督导等方式进行全面督导。

1.督查项目手续及用地落实情况

年6月底以前,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等各项手续进行核验,并到建设项目现场核对用地位置。

2.督查工作进展和项目进度情况

市政府指定检查组对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年6月底前,对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年9月底前,对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情况进行检查。

(3)年12月底前,对年度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项目完成总投资的50%以上情况进行检查。

(四)考核验收

年年底,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年保障住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根据检查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保障住房工作责任制要求,健全保障住房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各级政府应将保障住房工作目标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健全和完善责任制度。市政府指定检查组将保障住房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行定期督查,并对有关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强化对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保障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加强保障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

(二)抓好项目实施

要围绕项目抓落实。各县(市)、区要将保障住房工作任务落实到项目,把中央和省级保障住房各项投资对照项目按财政要求使用。

(三)创新住房政策

在加快推进保障住房建设和保障的同时,设法解决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且又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家庭(即夹心层)住房困难。各县(市)、区要摸清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条件及保障标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四)加强督导检查

按照要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目标管理,制定《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部署》细化到每一个项目、并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五)强化项目管理

认真执行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理管理等有关规定,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确保保障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准入、配租和退出管理机制,对保障对象资格认定、住房分配过程等实行全公开,确保保障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加强保障住房后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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