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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制度实施意见范文

节能产品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有力措施,对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有利于降低政府机构能耗水平、减少能源费用开支;有利于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行为,增强制度约束力;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产品、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有利于推动企业节能技术进步、增强产品的节能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实际措施,落实制度规定,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工作。

二、认真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一)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总体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二)认真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国家通过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度,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实施采购。

(三)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措施。

1?奔忧空?府采购预算管理,做好源头控制。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时,凡是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要在政府采购预算中标明采购节能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采购项目支出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节能产品的预算。

2?闭?府采购活动要体现政策导向。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采购单位和组织招标的机构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和方法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采〔*〕1号)规定执行。凡是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采购单位和组织招标的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和信息公告中明确载明。同时,在采购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特定的节能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3?钡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属于协议供货品目的,在其技术参数和商务参数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应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其中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在说明正当理由后可以采购未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一般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采购单位应采购节能产品,同类别的一般产品不得列入协议供货范围。

4?奔忧空?府采购合同管理。签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节能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节能产品认证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不得超过节能产品认证有效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应当标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应当列明节能产品采购数据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将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和管理,确保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和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信息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情况,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规定要求,促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采购行为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要及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机构责任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