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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名校创新安排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3 09:36:06

市委名校创新安排意见

为加强政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单位关于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目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在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相比,创新资源要素不足的矛盾仍十分突出。深化政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加强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优化科技资源组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要以激活优化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要求,以满足“5+3”先进制造业体系创新发展需求为核心,以引进与我市产业关联度较高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重点。

(三)具体形式。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主要分为政府为主引进共建和企业为主引进共建两种类型。根据实际情况,与政府共建的创新载体的具体形式为科技园、研究院(所)、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实验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机构多种形式共存。与企业共建的创新载体的具体形式为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组织形式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要做到人员团队式到位、技术捆绑式到位,使引进的“大院名校”能够在我市落地生根,真正取得实效。

二、主要条件

(一)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引进对象应是具有科研优势的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研发团队或大型企业集团的研发机构等。(二)企业为主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企业技术开发费应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数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三)政府为主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引进对象的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相适应。企业为主引进创新载体的,引进对象的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必须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或发展方向紧密相关。

(四)政府为主引进的以研究开发为主的创新载体,须同时引进1个以上创新团队,并有明确的引进合作的研发项目,其研发人员总数要达到15人以上,引进人员中至少要有1-2名在全国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对引进的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主的创新载体,必须有5名以上常驻工作人员。

(五)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必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的建设目标内容与进度安排,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营模式。

三、扶持政策

(一)市政府设立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引进共建工作,并相应增加年度科技专项经费。

(二)市政府与“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共建的创新载体以下支持。

1.办公场所和生活用房支持。由创新载体的落户地(政府、开发区、园区)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生活用房。

2.启动资金和科研经费支持。创新载体签订协议并挂牌成立后,给予50至200万元启动资金资助;所建创新载体以科研项目的形式申请科研经费,正式立项后给予经费支持,每年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0万元。研发类创新载体列支项目管理经费控制在15%以内,人员经费比例允许适当放宽。

3.升级奖励支持。所建创新载体被列入部级、省级共建创新载体(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列入部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验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不重复奖励。

4.考核奖励支持。所建创新载体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给予10-5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三)对企业为主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经专家论证符合资助条件的,按投入总额(包括硬件、软件和技术开发费用)的2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评审条件、资助标准按照《市院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政府为主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其技术转化机构性质应为企业法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只用于引进高级专家、领军人才,实际使用时应从严把关。

(五)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和支持创新载体引进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门公司(机构)负责管理,市政府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六)到创新载体工作的引进人才,给予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七)对特别重大的共建创新载体,市政府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院名校引进工作的重大决策、战略规划、考核督查和指导协调。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努力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对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技术、资本、智力等生产要素参与创新载体建设,健全创新载体内部激励机制和持续发展机制,不断激发创新活力。

(三)完善考核评估。健全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监管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创新载体考评制度,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创新载体予以奖励。考核评价办法由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政府可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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