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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旅游业建设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29 09:57:27

镇委旅游业建设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围绕“观光休闲度假旅游胜地”的总体定位,充分发挥我县“红、古、绿”三位一体的旅游资源优势,着力打造“雄关驿道梅花国”、“牡丹亭纯美爱情胜地”、“丫山灵岩古寺”、“世界钨都”等旅游品牌,全力完善旅游产业“六要素”,建设知名旅游县城,打造赣南旅游重点区。力争用5年时间,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初步完成“一个中心、八大项目”建设,构建起连接与珠三角的区域旅游枢纽和旅游目的地。

2.具体目标。按国家4A级景区标准把梅关、丫山、牡丹亭等景区打造成精品景区,保护和修建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等一批红色旅游景点,新建一家以上五星级旅游宾馆,20家以上两星级以上特色农家饭庄,建设20个以上乡村旅游示范点,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旅游特色商品,建设知名旅游县城。到2014年,实现旅游经济总收入占全县GDP比重10%以上,年均增幅保持25%左右,年接待旅游总人数150万人次以上,旅游直接就业人员1万人,间接就业人员6万人;拥有1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一大批通过国际ISO9001、ISO9002、ISO1400质量体系认证的旅游企业,使旅游产业成为我县经济重要支柱产业。

二、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机制

3.科学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要抓紧编制旅游景点、旅游市场、旅游宾馆饭店、旅游特色商品等综合性旅游规划,进一步明确旅游规划区范围。各乡镇也要及时组织进行本地旅游资源普查,按照“红、古、绿”相融合、观光休闲度假相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相统一的要求,在符合《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5)的前提下做好本地的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切实予以落实。今后,任何旅游开发项目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必须在《总体规划》的原则下编制好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政府审议、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未经旅游部门审核同意的,在旅游规划区内从事的建设项目和活动,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狠抓旅游产业项目建设。着力策划好梅关风景区、丫山风景区、牡丹亭文化公园、三江口自然保护区、河洞温泉漂流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国家矿山遗迹”游览区、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有色金属(以锡、钨为龙头)旅游工艺品等八大旅游重点项目。各乡镇也要规划一批有潜力、有前景的旅游产业发展项目,保护和利用好旅游资源。同时,建立旅游招商项目库,大力开展旅游招商活动,吸引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旅游开发。继续实行旅游重点项目“一名县领导牵头、一套政策扶持、一支队伍服务、一笔开发经费跟进”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0年起,县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2010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基金50万元,以后视情逐年递增安排。专项基金由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调配使用,主要用于编制旅游规划、举办节庆活动、开展旅游宣传营销、旅游网络建设、旅游队伍培训、表彰奖励先进等。

6.加强各部门支持配合旅游产业建设力度。县直各单位要及时向景区企业提供争资金、争项目信息,协助景区企业做好项目申报,争取建设资金。交通部门要抓紧做好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规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一步改善各景区的交通条件;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县城内规划游客集散中心、满足游客停车需要的停泊场地、旅游购物娱乐市场和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公路的标识标牌、紧急救援设施、旅游安全设施等按权属关系由行业管理部门督促产权单位统一规划建设;广电网络、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移动通信、电信等相关部门要按景区规划统一将管线铺设到景区游客中心;林业部门要将景区纳入重点生态环境建设范围,在营林、防火等项目上给予最大倾斜;公安交警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事故,依法从快从轻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各乡镇也要加大农村生态旅游示范点建设力度,打造一大批与我县旅游整体形象相吻合的生态旅游精品。

三、创优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7.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建立与完善激发创新创业的旅游人才制度。加强旅游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对旅游干部的选拔、教育和培养,适当安排旅游行政管理干部到上级部门或知名景区挂职学习。建立旅游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引进旅游高级规划人才、高级导游、旅游高级管理人才。同时,通过岗前培训、资格考试、技能竞赛等,提升现有从业人员尤其是导游队伍素质。

8.营造全方位的旅游宣传氛围。抓紧制定对外宣传方案,确定对外旅游宣传品牌,选定我县旅游精品线路,组织精干营销人员,全方位、高密度、多层次地宣传我县旅游;强化客源地旅游宣传,积极与周边县、市尤其是韶关、广州等地主要媒体协作,不断扩大外宣效应。同时,利用梅关景区特殊地理位置优势,与广东省南雄市共同举办赏梅节等活动,走区域联合协作发展之路;县内主要媒体要开辟专栏或时段用于宣传旅游产业,县城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车站、323国道线、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要设置大型旅游宣传牌和道路指示标牌;大力开展摄影、绘画、征文大赛及重大文艺、体育交流活动,积极开发旅游电子商务,创建高质量的“旅游网”,择机举办“理学文化研讨会”、“牡丹亭文化研讨会”、“赏梅节”等旅游文化活动,扩大我县旅游知名度。

9.拓宽旅游产业发展的融资环境。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搭建旅游企业融资平台,允许旅游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资金信托、发行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甚至上市等方式扩大融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也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四、完善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10.完善旅游用地扶持政策。在制定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旅游产业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对以租赁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缴纳;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依法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自然人使用,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成片绿化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和性质且承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有偿流转使用。旅游开发项目涉及林地保护范围并改变其用途的,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与开发商合作开发中小型旅游项目。

11.积极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对符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在我县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新建、扩建的旅游项目(如:旅游景区景点、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大型旅游休闲娱乐设施等),省以上行政性事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市以下行政性事业收费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给予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大力支持高星级宾馆、餐馆建设,鼓励在风景区中建产权式高星级宾馆。

12.鼓励打造旅游产业品牌。对新获得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在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3A级景区奖励2万元,4A级景区奖励10万元,5A级景区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三、四、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评定为市、省、部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奖励4000元、6000元、1万元。

13.加大旅游企业扶持力度。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在财税政策上享受我县工业园区同等待遇。A级旅游景区、红色旅游景区、获得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旅游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额收入1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价格,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用电实行比商业用电低0.1元/千瓦时的价格;在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前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70%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整体转换后按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的主终端收费标准的90%收取。支持旅游工艺品开发,对工艺品需要我县标志性建筑、事物模型的,经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免费使用版权。

14.加大对市民旅游就业创业鼓励力度。对从事“农家乐”、观光农业等乡村旅游开发并在农村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景区农民从事旅游业可获得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景区农民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后可按相关规定获得2-5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景区农民登记求职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其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对传统工艺美术制作和销售旅游商品的给予税收支持。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独立核算的旅游服务企业,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15.加大对旅行社的扶持力度。吸引境外、县外经营规范、有实力的旅行社到我县开办合资、独资旅行社或分社。外省市旅行社年组团到每新增1万人次给予奖励1万元;鼓励本县旅行社与周边县市旅行社加强沟通与联络,本县旅行社年地接游客每新增2000人次给予奖励2000元;年地接境外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人次5元的促销补助。新办旅行社前三年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参照,由县财政按受益的50%给予奖励。

五、强化旅游产业发展组织领导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着重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抓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乡镇开展工作。同时,成立景区建设服务小组、旅游宣传促销小组两个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各景区的建设和对外宣传旅游产品等工作。重点旅游乡镇也应相应建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旅游兼管领导,指定工作人员,建立目标落实责任制。

17.健全和加强旅游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旅游质监、执法两支队伍和“12301”旅游服务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起与大旅游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在编制内择优公选工作人员,充实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工作力量,保障管理局工作经费,全面加强景区管理。

18.加强督查与考核。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调度会,不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分析解决问题,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每半年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一次。县委办、县政府办每两个月要组织对各有关单位开展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明察暗访,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对旅游产业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各服务小组每月必须将本月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从2010年起,由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旅游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考核评价优异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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