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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工业项目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19 10:18:00

镇委工业项目指导意见

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镇村(居)工业项目集中,盘活镇村(居)存量资产,提升标准化厂房建设水平,推动镇工业集中区、农民创业园和村(居)创业点建设,实现镇村(居)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中集约、特色化发展为导向,以规模企业培育为核心,以载体建设为重点,以存量土地盘活为基础,大力实施工业突破强镇战略,促进镇村(居)工业项目集聚、产业集群。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镇新建标准化厂房2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0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税收2千万元以上。从现在起至2015年底,每年在全镇实施“4445”工程,即:每年新建标准化厂房4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4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税收500万元以上。

(一)镇村(居)工业经济年度重点发展目标。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个数不少于4个,实现新增规模工业销售不少于0.8亿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税收不少于500万元,新增外资企业和自营进出口权企业分别不少于1个。

(二)镇村(居)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集中年度目标。新建两层或两层以上标准化厂房不少于4万平方米,落户镇工业集中区或农民创业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4个,新增村居创业集中点不少于4个。

(三)镇村(居)盘活存量土地年度目标。盘活存量土地不少于40亩。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科学规划,提高建设水平。按照“统一规划标准、统一外观设计,集中连片、集约用地”的原则,规范镇村(居)标准化厂房建设。

1.科学规划。镇标准化厂房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设计。镇里规划建设镇工业集中区;人口集中、盘活存量土地面积较大的村居,规划建设农民创业园;条件比较好或有少量盘活存量土地的村庄,规划建设村居创业集中点。标准化厂房建设设计方案必须报经招商办、国土、村建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经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上报县里审批后方可施工。标准化厂房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新建厂房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2.集中布局。对盘活的存量地块实行集中连片开发,避免零碎分散使用。镇工业集中区连片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不少于3万平方米;农民创业园连片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村居创业集中点连片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不少于0.5万平方米。镇标准化厂房建设原则上60%建在镇工业集中区,30%建在农民创业园,10%建在村居创业集中点。

3.节约用地。新建的标准化厂房必须为两层或两层以上,单栋标准化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

(二)盘活存量土地,强化用地保障。充分挖掘全镇所辖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满足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需要。严禁在基本农田和农用地上建设标准化厂房,严禁建设单层厂房。

1.盘活存量建厂房。对企业厂区存量土地以及镇村(居)宜工零星存量土地,包括原有企业闲置场地,废弃的校区、村部,关闭的窑场、矿业塘口,镇机关办公场所内的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利用,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

2.整理庄台建厂房。对宜工且条件较好的村庄庄台进行整理,腾出存量土地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

3.插漏补缺建厂房。对以前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区内已转为集体存量土地的空闲土地,用于新建标准化厂房。

4.拆旧盖新建厂房。对年久失修以及利用率不高、有安全隐患的厂房进行拆除,用于新建标准化厂房。

(三)加快项目集中,推动集聚发展。大力推进镇工业项目集中,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年纳税达到l万元/100平方米的项目,向镇工业集中区集中;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向农民创业园集中;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三来一加”项目,向村居创业集中点集中。入驻新建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报经镇、县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得入驻,不纳入目标考核。

(四)加强帮办服务,壮大规模企业

1.跟踪服务。强化培育规模企业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挂钩帮扶措施,重点解决企业资金、用工、用地等困难和问题,努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2.加快申报。积极引导和鼓励拟培育企业加大投入,扩大产能;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为规模企业。

3.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按章纳税,对投产不达效、不进规模、不在本地开票纳税的企业,对照合同予以清理到位。

(五)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环境。

1.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奖励。凡完成新建标准化厂房年度目标任务且符合集中连片建设标准的村(居),对新建的2层标准化厂房,按最高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3层及3层以上的,按最高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补助以分期借款的方式先行支付,其中,厂房第一层完工时拨付借款总额的40%,厂房全部竣工时拨付借款总额的30%,企业投产达效时拨付借款总额的30%。对逾期未开工、未竣工,或已建成标准化厂房未充分利用的,借款予以追回。对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村(居),每建成3000平方米奖励3万元。

2.用电扶持。凡利用村居庄台闲置土地、废弃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并兴办“三来一加”项目的,在用电设施建设和电费上给予优惠,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3.规模企业培育经费奖励。对完成规模企业培育年度目标任务的村(居),每新增1个经市统计局认定且开票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村(居)2万元。

4.税收优惠。对利用村居创业集中点新建标准化厂房兴办“三来一加”项目的,给予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返还、后两年减半返还的优惠,先征后返。

5.金融支持。对符合用地规划、产业规划和建设标准

要求的标准化厂房、规模企业及“三来一加”项目,金融部门给予优先贷款。同时,镇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集中区开发公司,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与经营融资,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

镇村(居)工业项目集中考核目标共有九项,分别是:新建两层或两层以上标准化厂房面积,20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进入镇工业集中区或农民创业园工业项目个数,10分;新增开票销售2000万元以上并经市认定的规模工业企业个数,20分;新增盘活存量且合法用地土地面积(对违法用地的实行一票否决),10分;新增村居创业集中点个数,10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10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20分;新引进外资企业个数,10分;新增进出口经营权企业个数,10分。以上考核得分上不封顶。考核计分计算公式:得分=∑(各分项目标完成数/目标数x分项分值)。

(二)考核实施及奖惩

实行季度观摩、年度考核兑现奖惩的办法,每季度末,由三套班子、定村干部和村(居)支部书记进行评比。位于全镇前二名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报请党委授予“村(居)工业发展明星书记”称号。年终评比前二名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村(居)党支部书记,优先推荐提拔,并安排到镇直机关兼职。对季度观摩评比倒数后三名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季度观摩评比倒数后三名的,给予支部书记黄牌警告,对年度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且倒数后三名的,给予村(居)支部书记诫免谈话,降职为副书记,并视情采取组织处理。鼓励个人引进老板建标准化厂房,每建3000平方米厂房按投资额1%奖励,同时做为招商引资任务考核,优先评优。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镇工业发展,镇成立了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指导、督促镇、村(居)工业项目集中工作;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推进村(居)工业项目集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负责此项工作,实行一把手包干负责制度、月度汇报制度和镇领导挂钩服务制度,每月定期向镇有关部门报送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行部门联动。招商办等部门负责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情况、规模以上工业销售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的统计汇总。镇工作督导组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考核。统计部门负责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申报和协调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指导盘活存量土地,帮助建立盘活土地档案,确保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合法。村建部门负责对标准化厂房建设方案的审核,确保标准化厂房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税务部门负责镇规模以上工业税收的统计汇总财政部门负责标准化厂房建设借款、奖励补助资金的审核、兑现及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部门要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共同促进镇村(居)工业项目集中发展,努力实现镇、村(居)工业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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