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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资源开发监管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04 05:03:41

城区资源开发监管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资金制约问题,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实现富民强县的战略目标,经县委研究同意,县人民政府决定,归集城市土地和国有资产等资源,加强融资平台建设,为我县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招商引资、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县域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支持。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整合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城北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城市开发建设职能,组建花垣县城市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花垣县城市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城市开发中的土地、国有资产进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花垣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综合性融资平台。

(二)县城市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县人民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开发、投资、建设的各项决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城市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政建设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申报立项及建设等工作;负责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负责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县城市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三)组建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城北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派员组成。

(四)组建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会由县监察、审计等单位派员组成。

(五)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1、归集管理和经营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和国有资产等资源;

2、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社会开展融资业务,履行政府指定借款人职责,对信用借款实行统借统还;

3、负责经营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对城市建设进行融资招商,对城市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管理;

4、开展多种经营,组建子公司、参股其它经营领域,提升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能力,打造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和良好盈利的市场主体,增强造血功能,提高综合偿债能力;

5、为县内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6、对所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7、承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任务。

二、切实做好资源、资产归集

(一)资源、资产归集范围

1、县城规划区内等开发的土地资源;

2、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县属国有企业不动产;

3、城市道路冠名权,户外广告、城市公共客运、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权等政府垄断性资源。

上述资产产权划转后,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资产实物开发的管理和经营,确保保值增值。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价值形成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二)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土地资源归集

1、县人民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依法授权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2、依法制定《花垣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储备出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归集区域内土地收回、收购、征收、出让等环节的实施细则和审批程序,确保土地储备与城市开发建设相适应,确保土地一级市场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3、土地储备程序。严格按照《花垣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储备出让实施办法》,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程序收购储备,由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开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土地出让程序。归集区域内储备土地的出让,由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方案报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出让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

5、严格工业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负责加强对工业项目用地的监管,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规模等环节严格把关,防止项目弄虚作假、圈地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发生。对确需改变用途的土地,经批准后,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原供地价格统一收回。

(三)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不动产及政府垄断性资源的归集

1、县人民政府统一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动产(主要指国有土地、房屋)、县属国有企业不动产、县城规划区内相关基础设施、空间资源经营权(含广告经营权、弱电管道经营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道路桥梁收费及冠名权等资产、资源归集划入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授权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程序对上述资产、资源行使管理权,统筹实施建设、投资、担保、融资。

2、按照先易后难、先行政机关后企事业单位、先城区后乡镇的原则,从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房产局、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分期分批按程序将上述资产、资源归集至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3、对归集后需要处置的资产,必须依法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切实防范风险,杜绝“暗箱”操作。具体由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使用单位制定处置方案,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明确界定通过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的建设项目的产权

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投入的所有存量和增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具有法人财产权。未在资产归集范围内的单位,凡通过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建设项目,在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前,其经营性资产纳入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归集范围;还清借款本息后,其产权移交使用单位。

三、落实责任,确保资源归集和融资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决定精神,加强国有土地管理,严把土地审批关。县发改局负责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开展规划调整,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县建设局、县规划局负责严格规划审批。县房产局负责摸清情况,及时提供原始档案,办理资产资源归集产权过户手续。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好城市建设资金专户,将县本级部门城市建设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县审计、监察、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单位要严格监管,对资源资产的归集、处置以及城建资金、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资金的审批、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扶持力度,及时提供信贷支持。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加快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公司化运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配合做好资源、资产归集。对在资产资源归集和处置过程中私分资产资源、违规处置、违规审批的,或以各种借口故意顶着不办、拖延不办,严格影响资产资源归集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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