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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鸡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21 02:30:35

黑鸡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意见

年,我县黑鸡产业合作社列入全省首批1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为进一步打响黑鸡品牌,确保黑鸡质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根据《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年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农质监处函〔〕36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奖励暂行规定》(政〔〕262号)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黑鸡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黑鸡质量安全水平监管,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易昌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荣华同志兼任。

二、管理工作措施

(一)规范饲养管理

1.统一鸡苗供应。原种场要做好黑鸡的提纯、选育和保种工作,确保扩繁场所需种苗的供给;扩繁场应负责商品鸡苗供应,扩繁场种鸡群须年年更新,黑鸡产业合作社应对扩繁场的种鸡进行登记、造册。各养殖企业应做好各批次鸡苗的出雏日期来源登记,确保商品鸡苗纯正。

2.统一防疫时间。各饲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黑鸡卫生防疫技术规范执行,并做好每批次防疫情况的登记、建档,黑鸡产业合作社应及时进行采集、录入监管。

3.统一标准化饲养。各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产品.黑鸡》省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饲养,采用每批次全进全出制,实行野外放养、晚餐补饲。饲料来源、品种、经营厂家应进行登记,黑鸡产业合作社应及时进行采集、录入监管,质量监督部门不定期对各养殖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样送检。

4.统一上市日龄。①黑冠品系:公鸡上市日龄不少于180日龄,小母鸡不少于150日龄;②红冠品系:公鸡上市日龄不少于170日龄,小母鸡不少于140日龄。

5.统一销售价格。符合上市日龄,且母鸡体重2.5市斤以上,公鸡体重3.5市斤以上,售价不低于128元/羽。

6.统一宣传口径。由黑鸡产业合作社统一设立黑鸡网页,以“只有佩戴黑鸡产业合作社统一监制脚环的黑鸡才是黑鸡”为主题,大力宣传黑鸡,提高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二)规范市场运作

1.设立黑鸡专卖店。黑鸡营销企业、自产自销企业在县内外销售黑鸡必须设立专卖店,专卖店门面必须按统一的格式装修。

2.确定试点企业。全县选择7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即石鼓黑鸡放养场合作社、供销珍禽合作社、戴云黑鸡养殖有限公司、高山农产品有限公司、戴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绿源农产品有限公司、夏里巴人黑鸡养殖合作社,试点单位及各自所属的饲养户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3.明确黑鸡身份。

⑴脚环佩带。佩带脚环做为县政府扶持合作社或养殖户的前提条件。由黑鸡产业合作社为每只黑鸡颁发“身份证”--脚环,各个合作社或养殖户所使用脚环颜色、编号均由黑鸡产业合作社统一设计监制。脚环设计:地理标志+企业商标+编号。

⑵信息查询。登录黑鸡专门网页,消费者只要登录网站,输入所购黑鸡脚环上的编号,或登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输入条形号码,该鸡的“身份”即可准确无误地显示。

(三)强化质量监管

1.签定质量承诺合同。由黑鸡产业合作社与生产企业、专卖店签定质量承诺合同,销售商与生产企业互相制约,确保黑鸡从源头到销售全程质量监管。

2.使用产品保护标志。县政府将组织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合作社人员对销售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责令违规操作的专卖店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专卖店,县内的,工商部门给予吊销营业执照,质监局按地理标志质量要求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县外的,提交当地工商部门给予吊销营业执照,提交当地质量部门按地理标志质量要求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建立授信经营制度。①督查脚环佩带情况。专卖店销售的黑鸡必须100%佩带黑鸡产业合作社统一监制的脚环,被发现销售没有佩带脚环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收回授权牌证,并取缔门牌黑鸡全国连锁店字样。②督查饲养日龄情况。被发现饲养日龄不够的,第一次,每发现一只,从县政府扶持养殖户的奖励资金中扣罚百分之五,依此类推,累计计算,直至扣完为止;第二次,责令专卖店限期整改,并停止对养殖户的脚环供应;第三次,收回专卖店授信牌证,取缔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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