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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居民医保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01 04:53:51

城村居民医保工作意见

按照全市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推动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科学、合理使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大限度惠及参保居民,保证完成今年市下达城镇居民参保任务,结合我县2012年居民医保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逐步扩大城镇居民受益面,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城镇居民受益水平。

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灵活参保的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加大补助力度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需求。

(二)任务目标。2013年市下达我县居民参保任务总数为24028人,参保居民覆盖率达到80%,新增参保居民14745人。

参保范围、补助水平和缴费标准

(三)参保范围。凡我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

(四)补助水平。2013年一般性补助水平比去年增加一倍。

(五)缴费标准。学生及18周以下非在校居民年度缴费20元;19周岁以上至女49周岁、男59周岁居民年度缴费120元;女50周岁至59周岁居民年度缴费100元;60周岁以上低收入居民年度缴费60元;重症残疾和低保人员不缴费。

医保待遇

(六)调整参保缴费期,全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享受同等财政补贴标准,参保居民每月10日前缴费,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在去年2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3万元。

(八)大额医疗保险。为鼓励居民踊跃参保,2013年政府免费为参保居民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基金按照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10元筹集;19周岁以上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筹集,大额基金从去年基金结余中划拨。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大额医疗保险支付70%,个人负担30%,每人每年度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最高限额为5万元。

(九)建立门诊医疗补助。凡2012年参保的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居民,今年可享受每人1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19周岁以上至女49周岁、男59周岁居民和女50周岁至59周岁居民可享受每人2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补助资金从去年基金结余中划拨。

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单位具体落实情况。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居民医保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居民参保任务。

(十一)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教育局负责城区内学校所有学生和县直幼儿园儿童的参保登记工作,各学校在没有完成参保任务的情况下,不得动员学生参加任何商业保险。对完不成参保任务的学校,县政府将暂停审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和乡镇中小学、学前班学生的参保工作。要将参保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各村、各学校,并要做好督查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乡镇保障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参保登记工作;赵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居民、幼儿园的参保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人员身份核实,并向医保中心提供低保人员名单,在进行婚姻登记、发放医疗救助金时保证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参保;残联负责重症残疾人员身份核实,并向医保中心提供重症残疾人员名单;计生局在发放独生子女优惠证时应确保城镇独生子女及其亲属参加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在出具出生证明时应保证城镇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疾控中心在进行防疫接种时负责接种城镇婴幼儿的参保工作;公安机关在为城镇居民办理户口登记时应确保其参加居民医保;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低保、重症残疾人员的参保登记,并在发放社会保障金、小额贷款、生育保险费、遗属补助、工伤保险费时应负责享受人及家属的参保工作;凡按照国家政策发放各种政府补贴、救济金、优惠证及其它款物的部门或单位,在涉及城镇居民时,应首先保证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之后,才能使其享受相应优惠待遇;广电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十二)明确目标,分解任务。2013年我县居民参保任务分配合计32950人,其中,教育局应完成参保居民25000人(具体任务见附表);各乡镇应完成参保居民3600人(具体任务见附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完成参保居民3750人;民政局完成150人;公安局完成100人;计生局完成100人;定点医院完成150人;疾控中心完成100人。

(十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12月份县政府对相关单位下达的居民参保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通报表彰,并按每参保1人补助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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