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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法律的关系的探讨范文

时间:2022-06-13 09:20:11

人权与法律的关系的探讨

一、人权思想的沿革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有人存在的地方就有人权问题。而有权利问题的地方就必然存在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既然从现实角度来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基于这种本质属性,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如果按享受权利的主体来进行划分的话,存在两种形式的人权,即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总的来说,个体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则保障了个体人权的实现。这二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关系。如果按照权利的内容来分,人权则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前者是指一些涉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二、人权的法律化

正如前文所说,法律是保护人权的最有力的武器,但是我们无法将人权与法律的关系归于纯粹的“权力与法”的关系,它反映着更为深层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内涵。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讲,人权与法律的关系其实也可被视为是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在各种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人”始终是这种作用的起点和归宿。人是一种具有强烈社会属性的生物,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我们的价值和幸福,我们从生命的起始到尽头,都是伴随着社会注重现象的发展,渗透到社会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人权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和一致性的体现,也是人类个体对于整体的抗争与服从的体现,更是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与超越的体现。人权是法律的泉源,人类社会的诸多个体所结合产生的各种阶级、阶层、群体和集团为了实现其自身价值,出了要解决与自然界的冲突之外,还要处理其与阶级、阶层、群体和集团(无论它们是否为自身所处的那个小团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们在寻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也要致力于整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发展。因为后者是前者的基石和前提,前者是后者的体现。只有在社会整体意义上,物质生产提高,自然环境改善,文学艺术繁荣和发展,先进和完善的政治制度建立,才可能论及人权的实现和人的种种权利得到真正的尊重与保障。所以,人权就自然成为了法律的目的。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类对环境和自身的认识不断加深,一些需要用法律去调整的新生的社会关系不断的产生,而已经有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所以说,人权的发展带动法律的发展。人权也是判断法律“善”与“恶”的标准。法律是一个两极矛盾体,它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也是公平性与偏私性的统一;有规范性与反常性,也存在普遍性与特殊性。它既会体现人类普遍的追寻公平和正义的诉求,也可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者的任性的表现;它能化身为“善良”、“仁慈”、“无私”等一切美好的词汇,也会沦为暴力和掳掠的工具;它是套在脖子上的充满束缚的枷锁,也是可以握在手中的保护自己的利刃。法律的这一特性深深地影响的着人们对于它的态度。一方面,人们敬畏法律、漠视法律、怀疑法律的公正性,从而与法律存在一种深层次的对立的关系,这种对立关系若被一个民族普遍接受并逐渐沉淀和发酵,就变成了一个民族的根深蒂固的、落后的并对现今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法律文化,从而阻碍着一个国家的现代法律建设的正常发展和顺利进行。然而另一方面,人们又依赖法律,并且会主动寻求法律的庇护,特别是在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时。这样一来,人们对法律会产生某种幻想、寄托,希望法律能够真正体现正义,对各种社会纠纷和社会冲突做出公平的处理。人权精神强调尊重人,关怀人,它表达了人类互相之间的深刻认同。这不仅是作为一种概念,而且是作为一种人类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而存在。它像一把尺子,标出了人类生活的文明程度以及未来应该达到的文明水准。人权既是现在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进步文明法律的目的,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人们能够以人权精神为准据,来判断法律的善与恶。

三、人权与法律的关系

法治社会是文明社会的必经阶段。今时今日,我们可以说,无法律即无文明,而且,无法律则无人权,因为法律与人权不可分离。衡量人类文明发展的依据,是人们对自身价值和对主体权利的认知程度;人类自身完善程度的参考标准,则是对自身价值的实现、对主体权利的享有和行使的手段和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越重视自身的权利与尊重他人的权利是相联系的。若重视他人的自由,就会正确认识和处理同社会群体的关系,就会感到处在一种有序、合理、和谐的关系之中。如果真正尊重自己的人权,自然也就会关心别人的人权,也就能捍卫并遵守国家的法律。因为人权的实现要依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否则它或者仅仅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或者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人权的法律保护是它实现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一个国家的法律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它的人权状况,没有法律,人权只是镜中月、水中花。

四、结语

人权与法律的关系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综合内涵的深层次体现。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权状况有了极大地改善。1991年11月1日,《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问世,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系统详尽的阐明中国关于人权的基本观点、政策和中国人权实际状况的权威性文件,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人权宣言。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庄严地载入宪法。“人权入宪”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是我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座里程碑。

作者:王昊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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