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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居民合作医疗责任书范文

时间:2022-05-22 03:33:32

城村居民合作医疗责任书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市要求,为确实做好2013年我乡合作医疗参合登记缴费工作,制定本责任书:

责任内容

(一)登记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11月15日止。

(二)缴费标准:2013年度个人缴费60元/人、年。

(三)登记范围:按现有户籍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薄登记参合。户籍已迁出或户籍未迁入的人员不能登记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要重复登记参合。

(四)登记办法:以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中的人员信息资料为基础进行登记,新增人员按附件1要求进行登记。

(五)信息录入:参合人员资料录入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各村在11月20日前将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名单、新增参合登记表(附件1)和参合人员汇总表(附件2)各1份报县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由乡劳保所汇总后统一上报县医保中心,乡劳保所不参与录入工作。

(六)基金收缴与归集

1、《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由村到乡财政所领取,并按规定做好基金征收归集和收据管理,于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票据核对工作。

2、无论何种征收方式,收取的基金应于当天存入乡财政所专户。

3、村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密切协作,确保征收的基金数额与登记参合人员应缴数完全一致。

(七)工作要求

1、认真填写缴费发票:发票一式三联,做到一户一发票,并注明每个家庭成员的姓名、家庭总人数。

2、认真填写参合登记表:可直接在表上修改参合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属性、组别、户主、与户主关系等,对于登记表中没有身份证号码的人员应补齐身份证号码;对于不参合的人员可以直接在名单中划掉。对于低保、优抚、二女扎等特殊人员,务必认真核对,不要误划,参合登记表是县医保中心认定参合人员的是否参合的唯一依据。(可参照样表)

3、认真填写《上杭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新增参合登记表》。此表仅限于在本村《参合人员名单》中找不到的人员,每人占一行填写。新增家庭应注明组别,明确该家庭新增到哪一组;新增个人应注明家庭医疗证号、户主姓名,两者都不能缺。(可参照样表)

4、各村应高度重视参合登记缴费工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完成2013年度的参合登记任务。

责任落实

1、乡政府将组织对各村2013合作医疗参合登记缴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2012乡对村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按实际考评结果下达工作经费,参合登记原则上每人0.2元的工作经费。

2、对于因村组干部疏忽大意等原因出现漏登记、错登记等现象导致参合对象无法享受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将由各村自行负责。

责任人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责任书责任人,本责任书的履行不因责任人的更改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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