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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水资源监管通知范文

时间:2022-09-07 11:16:00

市委水资源监管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全市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领导

水是生命之源。2011年中央、省委和娄底市委的1号文件都明确规定要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省人民政府将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水功能区达标率”等指标列入了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已成为省唯一的全国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县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娄底市委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水资源管理作为水利工作的中心任务,把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把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制度保障抓紧抓实。

二、夯实基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

一要健全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牵头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能。各乡镇、办事处要相应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或组长,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日常办事机构,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事处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于2012年4月底前上报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要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和开工的前置条件,要把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和规划控制指标作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前置条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项目的布局、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等的规划,都要实行水资源规划论证。各取用水单位必须依法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作为企业工商登记、价格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要编制水功能区划。发改、水务、环保和水文等部门要根据境内水系按照河段、水库和湖泊等地表水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全面开展水功能区划的编制,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最基础的依据,并严格按水功能区划进行管理。

四要加强排污口的审批与管理。住建、环保和水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增、扩建排污口的监管,严把审批关,将排污口审批作为环境影响评估的重要依据。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口水质的日常监测与管理。各乡镇、办事处水资源管理机构要建立取水口、取水许可、饮用水源保护地和排污口等台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五要要全面实行取用水计量监控。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取用水计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取用水计量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经信、质监和水务等部门要督促乡镇、办事处加强对所辖地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限期安装或恢复正常。全市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2012年5月底前必须自行安装取用水量计量设施,各乡镇、办事处要负责督促落实到位。

三、严格奖惩,确保绩效考核目标的全面实现

省、娄底市将每半年对我市用水量进行核查,每年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将娄底市政府分解到我市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水功能区达标率”等具体考核指标,进一步进行分解。把目标任务明确到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并制订考核评估的具体办法,每季度对各乡镇、办事处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比,确保实现省、娄底市下达我市的水资源管理指标。对未完成水资源管理指标或完成情况落后的乡镇、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将通报批评,并对行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因水资源管理工作影响全市考核工作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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