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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继续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范文

时间:2022-03-27 08:51:25

市政办继续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年,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攻坚年”和百日会战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简称“三项建设”),扎实推进四项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反三违百日会战和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暨集中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政办〔〕4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6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意见》(政函〔〕4号)要求,现就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总体要求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围绕“一个确保”目标,深化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启动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基础上,力争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管理目标,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总体工作部署

年,要认真抓好“两个重点”、“五项工程”50项任务:

(一)以落实“三项制度”和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

1.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深化年”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扩展企事业单位承诺范围和内容,在全市高危行业和其他企业都要实行承诺制,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健全和完善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制度,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全面推广“三项制度”建设工作。承诺内容要扩展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严防发生各类事故等内容,促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恪守承诺,诚信履责。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加大执法的频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据承诺进行关闭,决不姑息迁就。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承诺、多年不发生事故的企业,采取通报表彰、减少检查执法等措施加以鼓励。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以实施职业安全许可和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重点,全力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2.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市安监部门职业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将职业安全监管监察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与卫生、人劳、工会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督促检查接触职业危害的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告知、申报、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管理等10项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备案制度,强化职业健康管理,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现场作业秩序,从源头上治理职业危害因素。

3.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审查备案工作,掌握和了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程度、特点以及防毒、防尘等设施情况,弄清职业危害发生源,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档案。

4.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危害的监管。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以及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制鞋、电子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治理矿山开采等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治理措施,在高危剧毒等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业,强制实施职业安全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5.构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市、乡镇(部门)两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网络。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培训,制定职业健康监管人才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培训职业健康监管人才,提高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专业人才库。

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卫生局、人劳局、编制办、工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6.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把承诺制建设情况和职业危害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对各乡镇、各部门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目标控制指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坚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进度情况的自查、抽查,组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7.完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对乡局级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范围,对责任落实、工作扎实、指标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指标落实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

8.组织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例会,安排部署全市年度和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确保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及时传达贯彻到各乡镇各部门和一线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市重大节日、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9.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市安委会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监察执法、定期调度会议等各项制度。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一岗双责”情况和“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重大节日,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重要时段及特殊时期,安委会相关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行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10.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对分管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行政处罚幅度上限进行处罚,同时要根据事故类别等级,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发生事故的等级及影响程度,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年度内不能参加各类评先活动。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含发生职业危害重大事故)或者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实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程,坚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落实预防为主;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1.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导、部门强监管、企业抓整改”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督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全员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挂牌督办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工作,使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觉主动、持之以恒、持续改进。

12.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重大节日及重要时段,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掌控各种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13.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水平,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在作业现场的落实。

14.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按照省政府《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建章立制,完善监察设施,落实监控责任,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对企业不按规定辨识、登记、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依法进行处罚。

15.认真抓好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市、乡镇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全市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控单位的领导包案工作,继续实行“领导包案、适时督导、跟踪问效、整改销号”制度,市级领导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对尚待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尽早销号。对一时不能根治的,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限期进行整治。同时,要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在整治期间发生事故。对于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

16.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入手,抓住重点行业、企业,尤其是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隐患排查为零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再次督促检查,认真“补课”,不留死角,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17.认真学习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新条例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一系列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贯彻执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检查效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8.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规范监管程序,建立健全监管台帐、档案,督导企业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检查维修作业、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强化对停产、停业企业以及已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明停暗开”和非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19.推进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全市所有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实现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涉及氧化、氯化等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

20.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拆迁相关工作和危化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和安全许可工作。做好拆迁、搬迁企业的物料处理、设备拆除等安全监管,强化对原有设备的拆除,危险化学品的置换、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检修、拆卸、处置等恶性事故。

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1.严格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督导有关单位按要求规范烟花爆竹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推进烟花爆竹经营硬件设施的改造升级,提升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专项检查、特殊时期重点的监督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旺季的安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持续开展好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的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供销社、质监局、工商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2.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继续抓好非煤矿山重点乡镇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抓好“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企业。

23.继续推行露天矿山实现机械化采装、中深孔爆破技术,露天矿山全部消除“高陡坡”,定期组织对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对露天矿山的运输、爆破、防排水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查,定期组织现状测绘,对采空区进行有效防控。

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国土局、公安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

24.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抓好城乡结合部的交通秩序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违规试驾练驾,继续认真查处超载、超速和疲劳、酒后驾驶等行为;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5.重点抓好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和地下建筑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安全检查,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有关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筑牢“防火墙”工程。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公安消防大队、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6.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岗前安全培训责任,严格重点建设项目、村镇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7.教育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冬季取暖设施设备检查维护,防止锅炉爆炸、煤气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开展校园及周边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消除各种隐患,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加大对校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校园内平安和出行安全;全面排查整改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

牵头单位:教育局、卫生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供电局、公安局、交通局、食药监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8.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的检查,不断消除监管上的盲区和死角;积极在全市开展车用气瓶和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性和倾向性问题;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高层住宅楼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们生产、生活、休闲安全。

牵头单位:质监局

责任单位:旅游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9.以防人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误操作等典型事故风险为重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从严查处管理违章、装置违章和行为违章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继续深化电网和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遗留问题的整改;继续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高危客户的用电检查力度,对重大隐患做到“一患一档”,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积极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域内的树障清理及“线下三违”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工促局

责任单位:供电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0.加强对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等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在冶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防范漏炉、压力容器爆炸、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等为重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冶炼、轧钢、吊装、铸造、高炉煤气等关键部位、事故易发多发工序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承担较大建设项目的相关方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掌握现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执法检查,对相关方作业期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点)、重要部位、重点岗位的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确保安全。加强对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对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艺装备、安全设施技术改造或更新、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和提高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1.继续保持监察执法的强大声势。在春节、“两会”、“安全生产月”、国庆等重要时期组织集中执法活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力保重要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2.组织好日常执法监察。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规章制度与标准规程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日常执法监察。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责任单位:安监局、发改局、建设局、质监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3.开展职业危害和冶金行业的专项执法。针对职业危害突出的行业领域,结合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查处各类危及职业健康的违法行为,防范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结合冶金行业专项整治,开展以煤气生产使用为重点的冶金行业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冶金行业安全生产。

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4.以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在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职业危害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的同时,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农机等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联合执法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5.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山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6.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谎报瞒报事故以及故意迟报事故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限进行整改的、抗拒检查执法、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取消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资格,各部门加大对其检查执法频次,依法暂扣有关证照。

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实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基层一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着眼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继续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夯实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提高本质安全的根基。

37.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建设工作。加强对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基层监管监察力量薄弱的问题,落实编制、经费、装备,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市编办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优秀乡镇活动的通知》要求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挥乡镇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管作用,把乡镇安监站作为市级安监工作的延伸、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安监部门委托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好包村干部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对所分包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传达到基层,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全员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监察日志记录,每月组织对包村干部进行工作调度;各行政村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优秀乡镇”活动,3家试点乡镇要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隐患整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拓宽创建内容,建立起乡镇监管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8.继续推进农村安全社区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创建农村安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59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加强村级(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安委〔〕8号)的要求,推进农村安全社区建设。年上半年要完成对各试点单位的验收工作。对于达到农村安全社区建设标准的试点单位,要加强验收后的管理工作,抓好工作的深化促进,循序渐进,持续改进;正在创建的其他各村庄要在务实和创新上积极作为,力争早日达到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社区建设标准。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市农村安全社区建设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社区面貌有较大程度的改观。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9.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要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建设费用要纳入项目概算,确保投入到位和有效使用,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安全欠账。

40.督导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从业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确保用于安全生产。

41.督导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按时足额专户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要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要加强对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安全投入用于安全生产。

42.认真做好机械等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白酒、电子行业安全标准化宣传贯彻活动和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化进程,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拒不开展活动的单位在推荐各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时实行一票否决;对存有事故隐患而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对达标后安全生产管理滑坡的,责令改正,问题比较严重的依法处罚、摘牌。对拒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发生事故从严追究。

43.深入开展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0%的非煤矿山企业、换证企业全部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对需换证而未达标的企业不再换证,停产关闭。全市冶金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经验,开展标准化工作。

4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年要完成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标准化认证达标工作,全面展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认证工作,使一批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六)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有培训工程,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管理人员的监管水平

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保证和支持。

45.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执法月活动。积极开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非高危)和安全管理人员新培发证工作;督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完成新培、复训、换证工作;加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力度,努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新培、复训、换证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整体安全素质,力争全年完成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全员培训任务。对乡镇、部门的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46.认真组织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全员培训、咨询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让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47.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和应急等宣传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媒体、网站,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管理责任等方面的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逐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宣传教育网络,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职业安全健康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积极宣传应急预案,利用安全生产月、各种媒介载体,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强化企业员工乃至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事故灾难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好各级各有关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救援队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应急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的编发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七)实施生产安全应急保障建设工程,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以强化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为手段,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48.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着力整合推进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对全市救援资源进行摸底整合,及时掌握辖区内救援资源情况,将救援人员、队伍情况,救援装备器材情况登记造册。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搞好人员培训和训练,做好装备器材完善、更新、保养工作,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

49.全面做好预案审查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确保全市应审查的预案全部审查,应备案的预案全部备案。各乡镇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预案演习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建立《救援活动报告制度》、《音像、图片资料报送制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上报制度》、《救护队人员变动情况登记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50.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相关工作。加强农业(气象)、水利、国土、科技(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形成应对自然灾害、防范事故灾难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河道、堤坝、水库、路桥涵洞、山体边坡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教训,提早准备,认真落实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措施。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责任单位:农业局、水务局、国土局、科技局、交通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将“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永会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金会和安委办主任、安监局长王富田为副组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日常活动开展。

(二)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配合,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局际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落实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汛期、国庆节、广州亚运会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各自整治方案,每季度要向市安委办书面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年1月5月前书面上报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安委办将对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适时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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