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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越冬鸟类与湿地保护方案通知范文

时间:2022-12-29 03:35:29

全县越冬鸟类与湿地保护方案通知

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和湿地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我县生态安全和治安稳定,进一步加强我县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年10月1日至年6月30日,开展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大力加强越冬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全面消除危害越冬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无毒饵、无死鸟;路上无越冬候鸟携带和运输;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区安全越冬。

二、工作重点

(一)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的行为;

(三)深入腹地全面清理天网、粘网、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

(四)全面清查餐馆、酒店、集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五)严密监控湖泊承包者、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活动的人群;

(六)建立区各“卫星湖”(即主体湖周围各大小湖泊)承包经营人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至年10月30日)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收集区各“卫星湖”承包经营人档案;县、乡(镇)、村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积极深入到一线的乡(镇)、村、组,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为专项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年11月1日至年6月20日)

该阶段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保护越冬候鸟专项整治阶段(年11月1日至年3月20日)。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发扬不畏艰苦、不怕困难、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作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开展破案攻坚战、清理攻坚战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对破坏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宾馆、酒店、菜市场等地点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候鸟的现象发生。在隘道要设卡检查,严防运输和携带候鸟。

第二阶段为保护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专项整治阶段(年3月21日至年6月20日)。全面整治非法围堰(围湖种植、围湖养殖等)、违规栽树和大量捕捞、贩运螺蛳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巩固退田还湖成果,维护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年6月21日至年6月30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经验,发掘典型,查摆问题,研究对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加强越冬候鸟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保护力度,为候鸟安全越冬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的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年6月3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成立县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纪委常委、县执法监察室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湖管局副局长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南新乡党委副书记

蒋巷镇党委副书记

镇党委副书记

南镇副镇长

副乡长

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许小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县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为13879198350。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于年10月3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乡镇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形成整治合力,对存在管辖界址不明的,实行“上管一级”,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管辖。

县林业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协调任务,坚决打击破坏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行为。

县湖管局要深入、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网”、定置网等危害候鸟的网具。

县交通局要负责对车站、码头进行监督,确保车辆、船只不发生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现象。

县政法委要整合力量,组织当地公安和森林公安民警,全力以赴查处破坏候鸟资源和破坏湿地环境的大案要案,办案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执法,绝不徇私,并协调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确保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县工商局要利用“12315”信息平台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的管理,经常性组织清理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打击非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县委宣传部要加强舆论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氛围造浓。

县监察局要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县财政局要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拨付专项行动经费,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将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藏匿、食用候鸟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捕猎、运输、携带候鸟的重点人员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开展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震慑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群众。

(四)综合整治,健全机制

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候鸟保护综合管理。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的乡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保护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员联系方式(包括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传真、电子邮箱及QQ号等)请于年10月3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要注重拍摄、收集、整理、保存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杜绝造假、漏报、迟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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