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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慈善捐款活动通知范文

时间:2022-06-03 03:20:26

区委慈善捐款活动通知

各社区、企业:

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慈善会的统一部署,为广泛开展全街道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慈善一日捐”活动,以总书记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依靠人民办慈善,办好慈善为人民”为主题,遵循“扶危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坚持“党委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向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城区做出积极贡献。

活动原则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遵循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

活动范围

“慈善一日捐”活动在我街道机关、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的隶属关系在市、区驻街道单位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以及其他经营业户中进行。

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活动内容

鼓励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其他单位捐出节约的一笔开支、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倡导单位和个人以建立冠名慈善基金的方式奉献爱心,鼓励多捐多献。

活动实施

“慈善一日捐”活动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慈善一日捐”活动在我街道机关、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的隶属关系在市、区驻街道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以及其他经营业户由区慈善会、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接收。

(二)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捐款可按照捐款者的意愿向区慈善会、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区捐赠。对以上捐款,区慈善会一律出具“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三)社区企业集团、规模以上企业、服务业企业和有条件的社区均要设立50万元以上的冠名慈善基金,按比例捐献增值额,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党员干部、经营业户建立个人(家庭)冠名基金(一万元以上可冠名)。冠名单位对慈善基金增值部分的50%有使用建议权,用于救助困难群众或本单位困难职工。

(四)活动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本区城乡低保及边缘家庭、特殊疾病、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困难大学生、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救助。救助对象由社区接受申请并报街道、区慈善会逐级审批。

(五)活动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社区、企业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每个社区集体或组织工作人员、党员、居民代表都要先行捐款,同时发动好辖区内企业及经营业户捐款,圆满完成募捐任务。直接向区慈善会捐款的社区、企业和单位,要将捐款数额及时报街道社会事务办予以登记备案,街道将对捐款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公布。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社区企业等单位要积极宣传慈善文化和活动动态,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党员群众、企业职工和其他经营业户踊跃捐款。

(三)加强对募捐工作的管理。各社区、企业等单位要及时公示捐款情况,增加募捐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问题,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区慈善会和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接收捐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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