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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河道集砂管控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3-23 04:22:55

市委河道集砂管控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维护正常采砂秩序,保障防洪、桥料、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河道采砂申报、审批程序。凡申请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程序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应明确开采砂的地点、数量、范围、时间、作业方式、深度、弃土回填规划、度汛措施、安全生产等内容。河道采砂审批要参考所在地村、镇意见,再由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实地调查认为符合开采条件的,由水务部门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发许可证前,水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采砂地点进行技术论证。同时,申请人或单位根据审批面积,需向水务部门缴纳河道管理费和签订回填保证书。

二、切实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一是明确河道采砂范围。木刀沟为禁采区,在木刀沟内开采砂石资源的砂石料场,一律关闭。沙河为可开采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前提下,方可开采。二是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经审批的砂石料场,要严格按批准的地点、数量、范围、时间、深度等进行开采作业,不得擅自扩大采砂范围,越界开采。确需变更的,必须重新审批。砂石料场必须按要求边生产边回填,开采的砂石和弃土弃料应及时外运、清理,不得在河道内堆积,影响行洪安全。不按规定和要求开采、回填不到位、不服从管理、条件差、规模小的砂石料场要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要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未经许可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坚决依法查处。特别要加大木刀沟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开采的,水务、国土资源管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非法采砂机具。对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采砂,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暴力、威胁、聚众闹事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务、公安、国土资源、交通、安监等部门要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河道采砂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水务部门是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如因工作不到位、不作为形成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禁在汛期内实施开采行为。河道采砂场要在汛期内(每年的6月1日—9月15日)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将机械设备、工棚及生产人员撤出河道,并将影响行洪的砂石料外运后完成回填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采砂场若在汛期进行违规生产的,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开挖的采坑要设置防护网和警示牌,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宣传与培训。市水务局及各乡镇要切实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网络、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采砂业者的法律意识,切实规范我市采砂秩序。市水务局要对河道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培训河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等,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监管意识。实行河道采砂管理年会制度,通过一年一会,认真总结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我市采砂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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