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正义原则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范文

正义原则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范文

时间:2022-04-30 10:10:21

正义原则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摘要:税收关乎到国计民生,完善税收制度是国家税制改革的基石.基于瓦格纳税收正义原则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税收制度建设,通过梳理文献以及对我国在税制实施过程中所发现的税收征管不够合理等问题进行分析,且提出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度建设,为我国完善税收制度提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税收正义原则;综合所得税制度;税收征管制度

1税收正义原则的基本概念

税收原则,亚当•斯密于1976年在其《国富论》中提出税收四原则,即“平等”“确定”“便利”和“最少费用”[1-3].再者财政学家阿道夫•瓦格纳提出了税收四组九原则,分别为财政原则(收入的充分性和税收的弹性)、经济原则(选择正确的税源和税收种类)、正义原则(税收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和税收管理原则(税收的确定性,便利性和确保最少征收费用)[4,5].但在税收发展程度上远高于我国,是基于瓦格纳正义原则来论述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从“纯财政”和“社会福利”两个观点进行了论述.

1.1从纯财政观点分析

首先普遍性,从字面上理解就是说对于一个国家,每个公民在原则上都可以被征税,无论其收入是多是少,还是获得的劳动收入或租金收入.于是不再有针对基本生活所需而给予税收豁免的优惠措施.其次平等性,就是税收与收入所呈现在量上的正比关系,即税收意味着是一种“比例税”,而非“累进税”.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对劳动所得征收同样的税收,因而现行的私人财产和资本不会受到损害,税收只用来筹集财政收入.

1.2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分析

普遍性原则不能仅从字面来理解,甚至不能局限于本国居民范围.收入非常低特别是勤劳所得的人应该获得税收豁免,因为这不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的补偿性措施,而是他自身的正当性所决定,为其减少低收入群体负担的重要抓手.其平等性在社会福利原则下尽可能根据“经济能力”来征税,因此要采用累进税而非比例税.同时对一些偶然性经济收入(财产转让、股票交易等)在一般性税收基础上征收额外税.因其并非个人经济勤劳所得,而来自于行为.

2基于正义原则的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

西方国家基于正义原则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有以下三点:(1)目前世界上绝大数国家采用累进税率.比如美国、英国等,但是俄罗斯除外.在累进税率设置上,各个国家因国情不同设置了不同的税率.表1是2017年G20国家中采用累进税率表.(2)对低收入群体免税,表现在制度设计上,就是实施税收抵免和个人所得税优惠、专项扣除等方面.首先,西方国家都对勤劳所得实施税收抵免,在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也有类似美国的勤劳所得抵免政策.其次,一些国家根据调控需要对部分人群给予税收优惠,比如养老保险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递延政策.但大部分国家还是对资本利得采取税收优惠的方式以防止资本流失.目前对资本利得给予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对再投资的资本利得降低税率或者进行减免.(3)通过税收征管改革降低成本,促进税收公平.近年来,各个国家都加强了对税基的管理,特别是北欧的一些国家推行个人所得税免申报制度改革,成为引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改革的潮流.个人免申报制度不但减少纳税人的申报负担,而且还降低了纳税成本,极大方便了纳税人,同时还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目前G20国家中,澳大利亚和法国也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免申报制度.

3基于正义原则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建议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基本上贯彻了正义原则,体现如下3个方面:(1)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累进税率,从3%到45%,体现了收入高者纳税多,收入低者纳税少甚至不纳税.(2)对劳动所得等通过5000元的免征额给予减税.同时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国家调控.(3)2018年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还确立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做法,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精准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对照正义原则的主要理论内涵和国外实践,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存在两方面不足:(1)对资本所得征税较低,部分资本所得给予免税.比如目前对房地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股市取得的收入免税等.对资本利得减税或者免税,在一定时期符合我国吸引资本推动生产的目的,但是随着GDP越做越大的情况下,对资本利得减税就会造成贫富差距过大,使得应该负担更多税收的群体没有承担相应的税收,税收正义原则被侵蚀.(2)税收征管不够严格,造成新的不公平.近期范冰冰通过阴阳合同逃税案暴露了影视明星等高收入群体逃税问题的冰山一角.当然这也体现了目前我国对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的力度不够.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款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占比达到80%左右,这就说明个人所得税让低收入群体和劳动所得负担,并非高收入群体和资本负担.对此,对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是:(1)推行综合所得税制度建设.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度,有助于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特别是对构成复杂、支出多元化的家庭来说,可以充分考虑到家庭生计支出情况,使得个税调节更加公平,更能实现税收正义原则的初衷.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在综合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并没有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和申报制度,建议下一步及早推进这一制度改革,切实为劳动所得和中产阶级减税.(2)有步骤对资本所得征税.对资本所得征税是正义原则的基本体现,符合根据经济能力原则征税的基本要求.建议我国逐步将资本所得20%的分项征税制度,并入到综合所得,实施3%~45%的7级累进税率,让高资本收入的群体缴纳更多的税收,真正落实正义税收原则,实现抽肥补瘦的目的,防止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缩小贫富差距.(3)改革税收征管制度.新修订的个人所得法首次引入“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就是税务部门以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建立纳税人纳税的唯一识别号码,各有关单位将纳税人一年的收入、支出情况依法推送到纳税人识别号,实现对所有纳税人所有税收数据的集成,实现一号管理,对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和免申报制度建设,是奠基性的工作.建议及早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同时加快综合制度进度,让银行、证券、房地产等部门将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及时报送到纳税人识别号,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将六项附加扣除的内容也推送到纳税人识别号,实现收入和扣除的自动汇算,切实实现公平调节.

参考文献:

[1]余显才.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的重新解读[J].税务与经济(吉林财金大学学报),2006,(6):69-74.

[2]邱华炳,刘瑞杰.西方税收原则理论演变评析[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60-64.

[3]朱志钢.亚当•斯密税收原则与税收现代化[J].国际税收,2014,(7):76-77.

[4]朱为群.对税收四个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J].税务研究,2016,(1):15-20.

[5]武丹.税收原则理论的历史演变及评价[J].对外经贸,2015,(1):159-160.138.

作者:丁迎秀 单位: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被举报文档标题:正义原则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tzlw/grsdslw/732828.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