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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判断意识的新闻评论论文范文

时间:2022-12-18 11:37:36

评论员判断意识的新闻评论论文

一、电视新闻评论员应具有的表达规范

(1)公共表达的文化体系与规范。公共表达缺少不了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的核心就是使用文化价值体系对事件进行判断。此时,文化体系和既有的文化规范就是对公共表达的一种制约,在进行公共表达时应该对现实生活中的主流价值观有清楚认识,并能够具有明确的是非价值观念,否则就容易产生价值认知上的边界模糊,就不能对事件和问题做出准确的评价,甚至给出违背现有文化体系和规范的观点,说出不符合社会先进文化的雷人之语。何谓先进文化?不同定义侧重于不同方面。简而言之,先进文化应该是促进人生存和发展的文化。[1]这是现代文化的核心所在。人们之所以需要文化,是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不是其他。在电视文化评论时,必须紧扣这一点,并时刻以这一点为自我检视的视角。一个电视新闻评论员所做出的判断,所表达的观点,其基本的目的和意图,应该是促进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相反。即便一些电视辩论节目,为了节目效果,需要区分阵营和展开辩论,各方在立论时,也应该把握这个基本的原则,不能为了节目效果,说出违反文化体系的荒唐、滑稽的观点。

(2)公共表达的政策意识和修养。作为一种公共表达,其表达必须符合政策的规定。这里所谓的政策既包括宏观层面上的国家政策与法律,也包括中观层面上的机构和行业的行政法规,还包括微观层面上的部门的规章制度,这些政策层面的内容是对公共生活的最直接的指导和约束,是保证社会生活和行业运转正常有效的保证,是任何公民都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掌握了一定话语权的公共表达者当然应该遵守。而且,与普通的公民不同,公共表达者因为其所掌握的平台,因为其所做的工作,决定了他们必须具备更加敏感的政策意识和修养,只有如此,才能使自己的表达规范、准确、深刻。一旦他们在节目中传递出违反常识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观点,错误的观点就会因为他们的个人传播、大众传播被放大。

二、电视新闻评论员应具有的判断能力时评的核心是判断。

[2]对新闻事件或现实问题的判断能力,直接体现出作者的评论能力与评论水平。判断能力与知识积累和专业水平有关,有时评论之所以出现选题困难、立论困难,是因为作者对新闻与问题的把握,还缺少足够的解读能力。但判断能力又不仅仅表现为知识的积累与专业的水平,很多专家学者虽然能够写出深刻的论文,却未必会写时评,能够在镜头前面做出符合要求的表达。这时,评论意识就成为决定判断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意识决定了一个作者能否将储存的知识,转化为时评的判断和表达。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对评论意识进行排列和说明:

(1)议题感知的意识。议题设置的理论来自传播学,说得是,新闻传播者对事件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话题重要性设置的能力。新闻评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议题的感知和设置:首先,作者要感知一下,哪些新闻值得选、需要选、必须选,这是对新闻议题重要性的感知。其次,作者要重新设置议题,按照自己认为的重要性原则,以评论的形式突出议题,以评论引导人们对事件重要性的认知。按照传统的新闻学的术语,议题感知的意识,也就是大局意识。一则新闻的评论价值,应该在大局的背景下体现。议题感知的指向,包括新闻本身的价值。这是构成评论价值的重要部分。一般而言,新闻价值越大,新闻所提供的可开掘的评论价值越大。新闻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为评论价值。当然,由于评论有比新闻更严格的价值评判标准,以及评论是作者所做出的个性化的判断,议题感知又指向新闻可供阐释的价值。此时,新闻不是主要的靶子,新闻是作者表达观点的载体,作者想要表达的观点才是议题本身。这也就是所谓的新闻选题的热与冷的问题——热指的是新闻本身的议题排序,冷指的是作者给出的独特的角度与观点。评论作者应能主动设置议题,引导舆论。

(2)事件解读的意识。在新闻评论的写作中,新闻的基本作用有两种:评论的由头和评论的对象。评论的由头,也就是评论的引子,评论从新闻的引用和评价说起,并不会对新闻作更详细的解读。评论的主体部分是作者的观点与论证,是作者做出的价值判断。评论的对象,则是评论分析的对象,评论的主体是对新闻本身作出判断:原因是什么,趋势是什么,未来会怎样。有学者将后一种评论归结为事实判断。无论是新闻作为由头,还是作为对象,在一个强调实事求是说理的时代,评论作者都应该注意对新闻的解读,将详细解读新闻作为评论的一种自觉和意识,即便解读的过程,在评论的表达中不用完全体现。在事件解读时,着重要注意两个真实的结合:细节真实、整体真实。评论写作需要细节真实,这是评论写作的切入点,也是评论的靶子。没有细节真实,评论就会失去其针对性,成为泛泛而谈。但有时,光有细节真实还不够,因为细节与整体之间可能还有着较远的距离,甚至违背了整体。以92岁院士做报告,新生趴着睡觉的新闻为例。若评论不认真解读新闻,不去分析有多少学生睡觉,睡觉的原因是什么,在报告的组织形式上是否需要反思,就会抓住所谓的细节,认为学生不懂得尊师重教,不懂得尊重老人,就会陷入一种情绪化的片面说理之中。尤其是,当新闻本身是一个复杂的事件,受众的兴趣点在事件本身,而不是价值判断时,更应该对事件做出深入而详细的解读。

(3)价值排序的意识。在电视评论节目中,为了营造一个热闹的舆论场,通常需要几个嘉宾各持己见,以便产生观点上的冲突,同时,也可以提供更多思考的角度。但即便如此,人们在做出公共表达时,也应该有其正确的价值排序,让说出的观点符合人们所能接受的公序良俗,以及社会的法律法规,不能意气用事,不能故意唱反调。否则,一档节目虽然看上去十分热闹,嘉宾之间互动很好,但错误的观点也可能传播,嘉宾和节目的形象都会受到影响。对于嘉宾和节目来说,一次表达不仅仅是一次性表达,它是塑造嘉宾和节目形象与品牌的一个起点和累积。所谓价值排序,其实就是一个比较的过程。虽然一些观点独立地看有道理,但是在比较中,就必须做出排序。例如,法治优于人治,规则优于道德,科学优于愚蒙,人是目的不是工具,既要目的正义也要程序正义……这些排序在现实中已经成为常识。即便在观点产生纠结时,也应该将其厘清,以便让人们在激烈的讨论中,看出问题的核心与重点,看出价值的追求与坚持。以笔者参加的一档关于“被拐儿童如何安置”的电视节目为例。当一些嘉宾提出,将被父母亲手贩卖的儿童,交给购买的家庭抚养更合适时,必须先强调买卖儿童的行为是违法的,才能谈这个方法的可行性。即便因为现实情节和需要对那些购买的家庭不进行处罚,也应该明确这种行为违法的本质。否则,就给人以鼓励买卖儿童之嫌疑。

三、结语

电视新闻评论的质量取决于节目的编排、设计、主持人的能力与嘉宾的表达。当主持人和嘉宾的身份为电视新闻评论员时,他们在基本专业能力之外,还应具有表达的规范和评论的意识,这是成为一个合格的电视新闻评论员的前提和基础。换句话说,在电视媒介上进行公共发言的人,应该知道电视的属性,知道评论的方式,知道表达的边界,如此,他们所做出的表达才能规范,才有可能成为分析问题、引导舆论的智识。

作者:李劭强单位: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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