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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论文范文

时间:2022-05-12 11:10:48

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论文

一、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教学重知识轻理论且更新缓慢1.教学内容重知识轻理论税法是一门技术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由于税法内容繁琐而细致,但课时有限,教师在教学中即使侧重于主体税种的基本法律规定和计算缴纳方法,仍然感觉课时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往往对税法基本理论不进行深入介绍甚至忽略不讲。同时,学生对基本理论讲授的内容重视程度不够,学习积极性也不高,而将主要精力用于具体税种实体要素的理解及税款的计算上。在税制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被动地适应税法改革,将会有学不完的税法知识。而且,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税法知识,有可能会随着税制改革的变化而过时,因而不得不面临税法知识的更新。综上,单独学习税法知识已经不能适应税制改革的时代要求。2.税法教学内容更新缓慢税收制度的改革和不断调整要求税法教学内容必须及时更新。能否将税法改革内容及时融入到日常教学中,使学生了解当前税制改革的内容和动向,取决于教师知识更替的速度和学生的求知欲望。笔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税收法规库中查询得知,仅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的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有关的法规文件就高达86条。教师需要关注这些文件并根据需要更新相应的教学内容,其任务之大、工作之艰巨可想而知。在目前税法教学团队尚未真正形成之际,依靠个人的力量很难完成。

(二)税法教学方法单一,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尚未真正体现随着教学条件的改善,多媒体教学手段越来越普及。目前比较普遍采用的教学形式为:教师课上播放多媒体课件,通过屏幕展示教学内容,学生跟随教师的讲解和课件内容按部就班地学习税法知识。部分教师在利用多媒体新技术进行授课时,往往单纯讲解课件内容,忽略了师生之间的实时互动,仅仅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却忽略了学生的认知规律。这种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将学生真正引入教学,仍然是学生被动接受的“填鸭式”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课堂气氛沉闷压抑。

(三)实践教学环节有待强化由于税法知识与会计实务密切相关,对会计专业人才的执业技能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大多数院校都设有税法实践教学环节,一般采用校内模拟、校外企业实习基地两种形式开展实践教学。由于税法实践教材不足,实践教学师资人才缺乏,校内模拟实习难以保证其实践教学的质量。校外企业实习基地数量有限,难以接纳大批量学生的实习要求,同时校外企业实习基地出于财务资料的安全性考虑,往往不愿意接收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或即便接收也不愿让其真正接触企业的财务资料,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难以达到预想的效果。

二、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对策

(一)重新定位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2001年,朱镕基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写的校训为“不做假账”,折射出整个会计行业诚信教育的缺失。2012年,教育部明确将诚信品质写入会计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同样体现了会计学专业教育中诚信教育的重要性。税法教学作为会计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以实现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为宗旨,同样应将诚信教育作为其教学目标。同时,在税制不断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税法知识有可能会随着税制改革而过时,不得不面临税法知识的更新,而终生学习的态度和学习能力的培养能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因此,在税法教育中应受到高度重视。在参考现有税法教学目标的基础上,笔者结合税制改革的需要,尝试对税法教学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在让学生系统理解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我国各种税法的政策原则和立法精神,并更侧重于培养学生掌握现行主体税种的基本法律规定和计算缴纳方法,强化学生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使学生具备税法学习能力和独立从事纳税处理工作的能力。”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例如,在介绍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行为的认定和行政处罚时,可以结合我国刑法对“逃避缴纳税款罪”的量刑,以具体的案例强化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在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将营改增试点方案全文发给学生,让学生课下提前阅读,课上再展开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调整税法教学内容在税法教学中,各种法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补充公告等不同层次的文件很多,呈现出量大、繁杂、时效性强等特点。税制的每一次改革,尤其是实体税制和各税种实体要素的改革,都会影响到会计学专业的税法教学。为使税法教学内容适应税制改革和教学培养目标的要求,首先,师生要共同转变观念,重视税法理论教学。虽然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应侧重于运用现行税收制度解决实际纳税问题,侧重于对各税种实体要素的理解,侧重于数的计算,但对税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和领会,更有助于学生理解具体的税收政策规定,有助于学生独立纳税能力的形成和培养。例如,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而在实际操作中,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何从理论征税对象演化为现实中可操作的计算公式,着实充满了智慧。如果在教学中忽略此部分内容的讲解,学生就难以理解增值税的原理,难以理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等内容,进而陷入一知半解、死记硬背的学习状态。其次,在税法教材内容更新滞后的现实情况下,教师要利用各种不同信息渠道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对税制调整动态的关注与学习。教师除要经常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订阅税务类报刊杂志,借助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种传媒,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革的最新动态外,还要随时收集税收时事政策信息,通过不断积累和学习,逐步拓展教学视野,更好地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学习热情。以笔者在营改增试点期间的营业税教学为例,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广,每学年的教学内容需要不断更新与调整。营改增在2012年初开始在上海进行试点,至当年年底,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到10个省市。迅速推广的营改增试点对营业税的教学内容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在2012年上半年的税法教学中,笔者对营业税教学内容进行了如下补充:首先分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货物征收增值税,劳务、服务等征收营业税)的弊端,再介绍营改增在上海的试点、试点行业及其意义。在2013年上半年的营业税教学中,除补充介绍上述内容外,为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引导学生就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在课堂上展开分析讨论。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广到全国,改革的影响波及到全国范围之内。在2014年上半年的营业税教学中,对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仍未修订的内容按照营改增试点方案全部更新,将新的试点方案内容完整引进教学。对现有增值税中有关运费的计算抵扣政策和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缴纳增值税政策相冲突的内容,进行对比教学,分析政策出台的不同背景,并指出纳税人现阶段应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此外,按照会计学专业教学计划,税法课程一般安排在某个固定的学期,为帮助学生进行税法知识更新,笔者每年针对会计学专业学生开展一次税法专题讲座,将最新的税改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

(三)改进税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由于税法课程的政策性、时效性较强,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必须积极探索,采用各种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必须针对专业特色,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重难点,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首先,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积极性。税法条文繁多,内容抽象,财会专业学生由于没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常常感觉税法晦涩难懂、枯燥乏味,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教学中,教师应尽可能地采用通俗的语言,精选主体税种的主要内容讲解税法条款,避免照本宣科、机械地讲读税款条文的现象。另外,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采取课堂提问、答疑、讨论等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其次,在税法教学设计中,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避免教学方法的单一化。教学中,教师应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采用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归纳教学法、对比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加深学生对税法条文的理解和应用。为配合教学内容的理解,可以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课堂讨论与分析,再进行关键内容的分析与讲解。案例教学能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税法基本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既可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又可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概念更清楚、记忆更深刻、理解更深入。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大流转税中,征税范围、纳税义务时间、纳税地点都有一定的可比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有关应纳税额的计算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对比教学法和归纳教学法也是加深学生理解税法知识的有效方法。再次,在税法教学设计中,教师应注重多媒体教学手段和传统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多媒体教学具有很强的教学优势,而多媒体课件的质量是发挥其优势的关键。教师要不断学习新技术,适应教育技术的发展,不断探索多媒体课件的开发,通过富有创意的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教师在制作课件时,不能照搬教材内容和税法条款,在运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授课时,不能不顾及学生认知和思考问题的时间要求而过多增加课堂的信息量。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时,教师要认真研究怎样实现其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使教学过程充满激情和灵感。

(四)增强实践教学环节顺应税制改革的潮流,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设立实践教学环节,并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建设,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有条件的院校可以通过建立多媒体税收模拟实验室增强学生的税法实务操作能力。多媒体税收模拟实验室主要配备实验资料、纳税软件。学生在有实践经验的实验人员指导下,通过税务软件操作演示、手工模拟实践等方式认识纳税人应当办理的各项涉税业务事项,练习主体税种的纳税申报业务等。在校内模拟为主、校外模拟为辅的实践模式指导下,各院校应继续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税务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探索“高校-中介机构-企业”的校外实践基地并建立模式,通过中介机构,使学生真正接触企业的财务资料,克服会计学专业学生直接到企业实习难的问题。

作者:解青芳孙学辉单位:山东建筑大学商学院讲师山东建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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