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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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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论文

税收改革与税收论文

一、分析税收事先裁定的原因、影响

过去存在税收事先裁定是由于企业兼并重组之后,征纳双方对于税收征收标准、核算依据、抵扣情况、税务政策等的理解存在差异,事后应纳税额的认定又较为复杂繁琐、工作量大,使得征纳双方事后各自对税额认定意见分歧较大,不利于税款有效及时征收。一定程度上使国家机关与企业之间产生税务矛盾,这本身就是不和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于是产生了税收事先裁定,在企业兼并重组之前,企业与税务部门就统一核定应纳税额,确定税额。税收事先裁定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缓解税额差异存在的矛盾,缓和征纳双方的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的征纳氛围。

二、税收事先裁定的运用与意义

(一)对于税收事先裁定的涉及范围不因只是上述所说的情况,不仅只是因为事后税额难算,征纳双方税额差异较大上才得以运用。原因可以扩大到:怎样提高纳税效率,怎样减少企业相应成本,怎样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同时对于税收事先裁定的税目数量也是可以先少再逐渐增多,可以先在改革中运用部分或少数税目,待成熟完善时,可以再增加税目、扩大范围等。对于税收事先裁定的对象,也可以从机关单位、优质企业向一般中小企业、单位过渡。在试点企业中完善征收,提高增收效率。

(二)税收事先裁定可以扩大到效益好、产品质量优、产品热销的企业中。比如石油产业、钢铁产业、能源产业等。该行业产品性质较为集中,产销量较大较好,一般都能很好地完成预算指标或利润指标。通过税收事先裁定,先把其历年纳税数据与产量、销量、利润进行比较,结合当年预算指标,通过预算当年的产量、销量可以预计出其税收数额。通过预算数据进行合理科学评估得到的税收数额。企业也可以在大批量销售合同方面先实现税收事先裁定。企业按其纳税可以减少其纳税成本和核算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税收事先裁定也可以运用到汽车销售行业、房地产行业等。众所周知,汽车与房产的销售量在我国始终是呈上升趋势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提高,大家都考虑买房产,买更多的房产以获得安稳平稳的生活状态。汽车已越来越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几乎家家都有小汽车,这同样也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我们也知道,房地产行业项目清算结算内容多样、工作量大、工作繁琐。就这点而言,把其放入税收事先裁定的范围也是可以的,同时房地产销售的时间一般不会很长。可以先树立核算样本;把销售收入、利润作为重点核查项目,加以确定税收部分税目的数额。可在优质楼盘中试运用,通过销售价格和利润水平核定其税额。企业也可以通过大额销售定单先进行税收事先裁定的试行。这样一来,税收事先裁定减少了必要的税收核算,减少了事后繁琐复杂的税务清查等工作,节约了企业和税局工作资源,减少了部分人力财力物力的支出。

(四)税收事先裁定也可以运用到职工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中。在现有的财务体制改革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机关单位都要按全面预算进行管理,严格按预算指标合理使用资金。首先,机关单位职工个人收入是相对稳定的,对于财政供养的机关单位更受预算数额的影响,通过当年预算个人收入数据分析,和历年个人收入数据分析,就可以得到当年其收入水平和纳税水平。可以先在收入稳定的机关单位试以税收事先裁定。这样可以避免机关单位每月都重复交纳职工个税。本身税额差别就不大的机关单位,重复性的单一工作,没有很好地提高效率。把其问题之处同税收事先裁定的合理性结合分析,这是值得尝试和运用的。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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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MOVE模型下的税收论文

一、TREMOVE中国模型的构建

(一)TREMOVE中国模型的构成TREMOVE模型是一个政策评估模型,主要是从交通运输角度研究不同的交通和环境相关政策对排放量的影响。[16]模型包括交通需求模块、交通工具模块、排放量模块和社会福利模块。我们运用该模型并以中国基准数据对模型进行校准,得到TREMOVE中国模型。模型的结构如图1所示。1.交通需求模块、中国基准数据和政策影响交通需求模块的运输需求由货物运输的吨公里(TKM)和旅客运输的旅客公里(PKM)产生。中国交通需求的基础数据模型源于中国交通数据与社会经济数据。TREMOVE模型利用此基准数据,依据成本的不同重新校准交通需求(以出行目的分配交通需求,如城市交通和乡镇交通,同时还有不同的交通选择,如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成本包括燃油成本、燃油消费税、关税、公共交通费用、停车费、购买成本、时间成本、保险、维修、所有权、增值税等成本,政策的改变可以影响这些成本的变化。例如,征收碳税会增加燃油成本,调整车辆购置税或车船税会影响车辆的拥有成本,而改善公共交通可以减少公共交通的时间成本,使之较私人交通更具优势。政策的变化导致相应成本的变化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行为和在交通需求及交通模块上的选择。同时借鉴符淼的研究理论,对TREMOVE交通需求模型进行优化,使得不同政策影响可以在集成后的成本下被有效估计。2.交通工具模块交通需求按交通工具类别不同(公共汽车、轿车、摩托车、轻型货车、重型货车、客运列车、货运列车、轮船、飞机、地铁)分为PKM和TKM,进而从交通需求模块转化为交通工具模块。交通工具模块通过区分各种交通工具的载客或载货量,将PKM和TKM转化为车辆公里(VKM),然后将其按照不同的使用年限和技术进行区分,并通过VKM衡量的交通需求和车辆数量产生新的车辆销售量。进而将销售的交通工具区分成不同类别,如按不同排量大小及燃料类别(汽油、柴油、天然气)分类新生产的汽车。3.排放量模块在排放量模块中,利用COPERT模型结合VKM和交通工具模块的数据计算燃油消费量和排放量。燃油消费量和排放量是通过VKM和燃油消费量或排放量参数相乘所得。这些参数随车辆速度的变化而改变,呈U形,在中间最有效,同时也和车辆类别、载重、使用年限等相关。4.社会福利模块基于前几步估计所得的排放量、拥堵时间、成本等数据,社会福利模块估计了家庭效用、生产成本、政府税收收入的边际成本、污染(包括噪音)和拥挤的外部成本。通过对比模拟数值和原来的数值可以衡量试用政策的收益或损失。

(二)TREMOVE中国模型的校准和修正1.模型的校准和数据来源此模型的校准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1978—2013)、世界银行网站中国数据(2000—2012)、中国交通年鉴(2000—2012)、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5—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数据中心网站、世界贸易组织网站,所有类型的交通工具数据均以2005年为基准年进行校准。在模型运行过程中,我们在不同阶段均设置了校准过程,同时我们也自主计算了一系列数据,作为模型模拟中的数据的参考,进而消除潜在错误。2.模型的修正模型被校准后,我们给TREMOVE模型加入了如下修正:(1)将模型基准年由1995年更改为2005年。(2)在交通需求模块的出行决策过程中考虑直接成本而不是总成本,例如燃料成本和时间成本,但不包括固定成本,如保险费,因为燃料成本和时间成本是直接成本,在私人出行决策过程是最重要的。(3)在需求模块中评估了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之间的替代弹性,以此模拟当公共交通得到发展时,更加便利的公共交通会被出行者更多的采纳。(4)由于我们并不知道交通税收会替代哪些税收,因此我们将福利模块重新修改使得其可以估计单纯的交通税收,而不是仅仅用交通税收代替一般性税收或劳务税。

二、政策分析

本文共模拟的三种基本政策是:(1)基于车船税法规定的新车船税。(2)借鉴苏明等[17]设计的碳税税率政策。(3)新车船税和碳税政策并行。新车船税及碳税政策如表1、表2所示。通过在模型中模拟这些政策,可以对这些政策的实施做一个客观的评价。在这三种基本政策基础上模拟的两种政策分别为:一是在模型中加入小客车数量限制,如已在多个省市采取的摇号措施。二是将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之间的替代弹性增加至0.3,以此来提高公共交通在出行决策中的吸引力。政策模拟的所有结果均与未采用任何新政策但基于同样给定的成本、偏好、弹性等条件模拟得出的基础数据进行比较。

三、模拟结果分析

(一)CO2排放量的减少新的车船税对CO2排放量的减少影响不大,如图2所示。在2030年时CO2排放量约减少两千万吨,由于车船税与车辆使用频率无太大关系,根据符淼(2012)所述,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改变车辆构成上。相比之下碳税对CO2排放量的减少效果显著,在2030年时,CO2排放量为13.34亿吨,基本与2023年未实施新车船税和碳税时的CO2排放量相等,远低于2030年未实施新车船税和碳税时的14.12亿吨。而当碳税和车船税共同作用时,CO2排放量在2030年将减至12.93亿吨,与2020年未实施新车船税和碳税时的CO2排放量基本相等。图3则给出了当两种政策共同作用时,公共交通对私人交通的替代弹性的增加对CO2排放量的影响。当替代弹性达到-0.3时,在两种政策实施初期,CO2排放量就会有明显减少,同时高替代弹性还会将CO2排放量维持在11亿吨以下,且到2030年,CO2排放量为10.68亿吨,与2017年未实施新车船税和碳税时的CO2排放量基本一致,效果显著。图4则给出了当两种政策共同作用时,同时加入小客车数量限制。由于在中国,高速增长的小客车已成为交通CO2排放量的一个主要贡献因素,限制小客车数量的增长对减少未来CO2排放有着重要意义。当三种政策同时实施时,CO2排放量于2015年便有明显改善,减少约6千万吨CO2排放,而至2030年时比采取新车船税和碳税政策的CO2排放量少2亿多吨,为10.68亿吨。

(二)中国社会福利和税收收入的变化图5描述了新车船税和碳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在图中可以看出单独实行新的车船税时对社会福利有负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车辆成本的增加及交通工具数量的增加,至2030年社会福利约减少50亿CNY2005(2005年人民币价格)并有下降的趋势,这主要是新的车船税对交通工具结构和居民出行的交通工具选择的改变。新的碳税对社会福利有着积极的影响,这主要是社会福利不仅仅包含居民收入的变化,同时隐含着诸如污染物、噪音等外部成本的变化,单独实施碳税会使社会福利得到较为显著的改善,于2030年时为257.57亿CNY2005。而两个政策共同作用时,由于碳税的正向影响较为显著,社会福利至2030年会增加211.80亿CNY2005。图6给出了新车船税和碳税对政府税收收入的影响。如图所示,新的车船税和碳税均会增加政府的税收。单独应用新的车船税时,会在2015年为政府带来77.79亿CNY2005的额外收入,至2030年时会为政府带来220亿CNY2005的收入,新的车船税对税收的积极影响非常可观。而相比之下,新的碳税对政府税收的增长有着更为显著的影响,于2015年起征收碳税会令政府税收增加400亿CNY2005,截至2030年为641亿CNY2005,而两个政策的同时使用对中国政府税收的增加将达到862.62亿CNY2005。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车船税税收有一个明显跳跃的过程,这主要是由于2020年起开始采取的新一轮更高税率的碳税政策,影响了人们对交通工具的选择,更加多的耗碳量小的汽车将被使用,同时已投入使用的大碳排放量汽车还不能快速置换,使得车船税在一定时期内有了一定的增加。而至2027年时,由于居民的选择已经完全适应了新的碳税政策,交通工具结构趋向合理,车船税税收开始减少。不仅如此,中国政府可以利用环境税的双红利效应(doubledividendeffects),以环境税代替劳务税得到更大的社会效用的提高。这是因为环境税是通过征收诸如污染等负面产物的税收而不像就业等税收[18],根据Clinch[19]的理论,中国居民可以因此得到更高福利。社会福利的双红利效用如图7所示,结果显示双红利效用在政策实施后会增加约一倍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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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案头税收论文

一、案头分析工作中应把握的原则

(一)风险导向原则。大企业风险管理条件下的案头分析主要以大企业税收遵从风险测度为基础,把对大企业遵从风险的分析和评估作为案头分析的核心内容,并以此确定应对策略。对税收遵从风险容易发生,且风险级别较高的项目,优先配置征管资源,选择最优应对策略。这种根据遵从风险的高低合理配置征管资源的方式使风险防范更具针对性,不仅有利于获得较高的纳税遵从,减少税收流失,还有利于合理控制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打搅纳税人的程度,更好地体现服务理念和“瘦身”原则。

(二)建模找点原则。以行业建模为前提,开展大企业风险管理案头工作,通过对大企业所处行业涉税信息的筛选、整理、测算和分析,归纳描述行业风险发生规律,建立以行业风险特征和公认的参数区间构成的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建模的目的在于运用信息技术对大企业的税收遵从风险进行综合扫描,查找风险较高的项目(即为找点),优先配置征管资源,采取最优应对策略,提高案头分析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人机结合原则。税收风险管理是以企业的涉税数据为基础开展,需要计算机对数据进行大规模的处理,在大企业风险管理案头分析中,既要充分发挥计算机数据处理的能力,但又不能过分依赖计算机,不要寄希望于计算机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税务人员要在计算机分析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财税知识、工作经验和逻辑思维,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只有将电脑与人脑结合,才能做到相互促进,得到科学合理的分析结果。

(四)团队运作原则。大企业具有“大、杂、多、高”的特点,在大企业风险管理案头分析工作时,应打破属地管理的传统模式,按行业建立管理团队,将对行业特点熟悉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各个团队中,实施团队式运作,才能提高能力,排除干扰,确保案头分析取得实效。

(五)注重积累原则。大企业风险管理案头分析是一项动态的、连续的、复杂的工程。相同行业类型的案头分析往往具有很强的相似度和关联性,不同行业类型的案头分析也并非孤立、毫无联系。提升大企业风险管理案头分析的质量在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某一大企业的案头分析往往能够成为今后相同行业甚至其他行业的案头分析的重要参考。因此在案头分析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总结,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的一些风险项目,要及时提炼升华,为今后开展案头分析提供导航。

二、案头分析工作中的关注点

(一)从案头分析的基本流程看,应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1.重视涉税信息数据采集。获得充足、精确和及时的数据是开展大企业风险管理案头分析的必要前提。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地采集信息,达到涉税数据的“准确、全面、及时”。除汇总税务系统内的各类信息(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表、会计报表、税控装置等有关信息)外,建立第三方信息互传和利用机制,提高第三方信息的获取和应用能力。通过部门协作,整合国地、税管理的信息资源,与工商、海关、银行、商务、证交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拓宽数据来源渠道。2.完善风险过滤方法。风险过滤是大企业风险管理案头分析的关键环节,是按照风险发生的一般规律,建立税收风险分析指标,然后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模型,对从税收系统内部及其他第三方获取的涉税信息数据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找出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的过程。建立风险分析指标是风险过滤的核心,风险分析指标可以包含以下类别:历史对比分析指标、行业类比分析指标、逻辑配比分析指标、特别项目分析指标、基准分析指标以及价值链分析指标等。3.合理开展风险评估分析。风险评估是对大企业的风险主题(项目)进行量化定级。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对管理目标实施差异化应对的依据,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对风险应对起着导向性作用。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风险主题(项目)发生的可能性、风险规模、风险性质、潜在风险(深度)以及涉及面(广度)。通过对若干风险主题(项目)的量化定级并按户归集,形成对整个大企业风险度和遵从度的准确描述。使税务部门在后续管理中,能够突出管理重点,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规范征纳双方行为。4.多种方式进行风险核查。风险核查是指在大企业风险管理案头分析过程中,税务人员可以针对风险点采取问询的方式进行核实。问询包括通讯调查和约谈两种形式。问讯的对象可由案头分析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通过风险核查,或确认风险,或排除风险。对于待定问题,应转入税务审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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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税收征管论文

一、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辖区域点多面广,税源监控难度大。

个体工商业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不自觉办理税务登记的漏管户、不自觉申报纳税的欠税户、办理了税务登记却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的个体纳税户等非正常户时常出现。有的个体户只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等情况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由于大多新开业个体户主都不需要使用发票,所以相当一分部分新主都不会自觉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往往是不崔不办。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主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二)发票监管工作力度不够

由于个体财务管理混乱,而税务监管力度欠缺,业户发票使用问题不少,突出表现为:一是使用发票不合法。有些业户为了逃避税务监管,用收据代替发票开具,从而逃避纳税。二是不按规缴销发票。三是开具虚假发票。协议开票,发票内容、金额与实际发生额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是单纯依靠税务部门征收,政府、财政、工商、国税、地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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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概述的税收论文

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对原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两税合一,在税收扣除、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调整。新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此政策放宽了对职工工资薪金的限制,取消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计税工资的政策规定(此政策给利用工资薪金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条例明确了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税函[2009]3号具体明确条例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对于此项政策规定,一般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掌握的主要标准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果企业已如实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则相应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允许全额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时在税收优惠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九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作出了限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依据上述的实际税收征管情况及税收政策可综合思考如下:若某一中小型工业企业,2011年度预计资产总额2600万元,职工平均人数88人,企业的会计利润35万元,该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前经注册税务筹划师初步测算,应纳税所得额为30.5万元。

考虑到该工业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的边缘,企业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对自身费用的调整进而享受税收优惠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6号,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上述税收政策的调整,注册税务筹划师建议增发0.8万元的工资,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要求。(假设该公司原平均计税工资为2000元,可增发计税工资到3500元以内,按职工人数88人计算,最多可增发13.2万元工资)未筹划前企业预计缴纳企业所得税=30.5*25%=7.625(万元)企业净利润=35-7.625=27.375(万元)经筹划后企业预计缴纳企业所得税=(30.5-0.8)*20%=5.94(万元)企业净利润=35-0.8-5.94=28.26(万元)经过筹划后企业的净利润增加0.885万元,同时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685万元。

由于及时考虑个人所得税新的费用减除标准的变化,并运用到税收筹划实例中,给企业和员工都切实带来了好处。员工的工资增加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产生影响,企业也因此节约了税负增加了税后净利,同时适当的增加员工工资也能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由此可见合理、合法的运用税收政策能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企业全体相关利益者共同利益的共羸。

作者:金正娟单位:江苏税联信税务师事务所镇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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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税收筹划论文

1销项税税负方面的筹划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在收到业主预付款时确认当期的销项税额,这点无可避免要及时确认销项税额。但如果季度进行开票结算工程款,需按开票的金额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这将让施工企业的资金链存在具大的压力。假设企业当季工程结算金额为5000万元,企业扣除质保金和尾工款当期实际可支配的金额为5000×(1-10%)=4500万元,而企业按季度开票应确认当期销项税额为5000÷(1+11%)×11%=495.5万元,也就是说企业在竣工结算前不但有500万的质保金及尾工款不能使用,还要预先支付这500万元的销项税款495.5×500÷5000=49.55万元,这将对企业的资金链产生具大的压力。有时,企业为了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得不借款来缓解压力,同时产生的借款利息将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加大。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主动开展税收筹划,如果有足额的进项税额来抵扣,可在当期就进行开票结算,反之,应当与业主商量暂缓一段时间开票,或者预先支付给施工企业足额的税金,以满足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

2进项税税负方面的筹划

目前,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分解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用五大类。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发生的成本涉及各行各业,人工费中的职工薪酬成本及劳务工资成本占的比例较大,约占20%~30%左右,材料费成本约占60%~70%左右,机械费及其他成本约占10%左右。施工企业如何取得合理、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来抵减销项税额成为目前刻不容缓的一项任务。

2.1人工费方面的税收筹划由于职工薪酬无法取得进项税的发票,这部分将明确得不到抵扣,但由于根据目前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方案,建筑业人工成本还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大部分直接人工费将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劳务工资成本要想取得专用发票来抵扣,根据目前的劳务分包模式以及“营改增”所涉及到的行业,企业应选择已实施“营改增”的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发包,这样施工企业代劳务公司支付劳务工资时,可要求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专用发票,不过这些劳务公司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只有3%抵扣率的进项税额发票,其成本无法充分抵扣,但有总比没有好,也可以解决部分进项税额抵扣。

2.2材料费方面的税收筹划材料费目前在施工企业成本中占了60%以上,因此,施工企业在这方面如果没能加以很好的筹划,将对企业造成具大的损失。首先,施工企业应当基于供货成本考虑选择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目前主要材料是钢材、水泥,由于适用于施工标准材料的这些企业都是大企业,属一般纳税人,他们提供的专用发票的抵扣税率为17%,这就要求施工企业通过最低价招标的模式来选择供应商,以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但由于材料成本中包含了运输成本,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企业在签定供销合同时必须约定全额开具材料的专用发票,这样运输成本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达到17%,以此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企业必须尽早向供应商索取发票,以满足当前形势下有足额的进项税,充分抵扣完当期的销项税额,以少缴税或不缴税来缓解资金的压力,降低资金的运营成本。现阶段,施工企业还存在比较多的发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主要还是因为企业拖欠供应商的材料款,以前入账的发票还未结清,也不好意思要求供应商及时提供货款发票。但“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各业务部门应改变以前的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催促材料发票入账,只有这样企业才有足额的进项税额待抵扣。目前情况下,施工企业多数采取自建搅拌站的模式生产工程用混凝土,主要取得的水泥、外加剂的发票能够抵扣,地材的抵扣问题比较困难,施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很多工程位于偏远地区,砂石料基本是就地取材,个体经营有的甚至还存在垄断经营,购买地材基本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之生产混凝土的机器设备都是已有的旧设备,没有进项税额的抵扣,场地成本和加工的成本也得不到抵扣,鉴于此,企业应采取采购商品混凝土的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销项税。

2.3机械使用费税收方面的筹划根据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这样就降低了固定资产购置费用,企业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也相应降低,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利润,促进企业设备更新换代。现阶段,机械设备已逐步取代人工进行现代化机械作业,企业应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通过提高机械设备的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提升建筑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机器设备取代部分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成本,同时外租的设备也能够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不过目前施工企业多数机械设备都从是个体户租赁来的,即便是取得的发票也是税务局代开的普通发票,进项税是得不到抵扣的。因此企业必须选择有资质的设备租赁公司,并且向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商租赁设备,从而减少施工企业的税负。

2.4其他影响施工企业税负的问题第一,企业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与青苗补偿无法取得合法的专用发票,而且这部分成本都是施工企业代业主或政府支付的款项,因此,笔者建议与业主签定合同时应把这部分合同收入单独处理,按6%税率的业分开来签订合同,这样,施工企业的税负也将减少。第二,企业所购买保险公司的工程一切险无法索取到专用发票,但这部分成本目前占比还不是很大。第三,有些发票开具不规范,比如发票的单位名称不统一,目前存在施工企业集团单位统一招标采购的甲控料,业主招标采购的甲供料,如果这些发票抬头开具给招标单位,施工企业下属单位是无法进行抵扣的。因此,企业对于集团实行统一招标的,应在确认供应商后,由供应商分别与各法人单位签订供销合同,确保合同与发票抬头一一对应,不至于拿到进项税专用发票仍得不到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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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论文

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主要风险。

税收筹划方案存在知识和信息局限,往往严重脱离企业实际情况,缺乏全局观念、战略观念,没有站在战略高度设计。政策风险,例如土地增值税政策发生变动,产生筹划风险。执法风险,由于税务部门不予认同,产生的不合法行为。成本风险,筹划成本超过了筹划收益。土地增值税筹划成功,但综合税负反而上升等风险。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税收筹划是主观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往往取决于设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的认可存在分歧,税务机关是否认可,直接影响到方案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税收筹划会受房地产企业的内外部条件限制,外部条件主要是适用的税收政策,内部条件主要是内部从事的房地产开发活动。税务机关执法力度的加强。税收筹划需要支付筹划成本,所以房地产企业要遵循成本效益法则,控制筹划成本。

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1)完善税收筹划信息管理机制。要广泛收集相关税务信息,主要是针对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全面的了解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对整体的企业现状全面研究,对税收问题进行整体考虑,必须联系各个税种之间的制约关系,例如要了解行政听证、复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同样要全面的收集税收筹划信息主体的相关内容,企业是税收筹划的主体,受到内部各因素的制约,因此税收筹划的方案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人力资源情况等进行税收筹划。全面综合的考虑才能有效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提高税收筹划信息质量,信息必须是准确、及时、完整的,相关人员在取得信息时,要熟练的掌握国家的政策,准确理解法规意图,及时反映国家的税收法规的变化,信息必须是完整的、全面的,才能提高税收筹划信息的质量。

(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针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涉及到多个领域,如法律、财会、税务、建筑等各个领域的专业的知识,所以合格的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熟练的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税务、建筑知识,良好的沟通与统筹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的提高筹划人员的知识和技能。

(3)建立税收筹划方案修正制度,政府部门也在不断的对土地增值税税收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作为税收筹划的主体,经营的情况也在不断的变化,根据变化中的税收筹划策略,为企业带来了各种风险,企业必须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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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论文

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1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一般来说,影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率,即增值率是以累进税率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曾氏率越大,所适用的税率越高,而企业所上缴的税款越多。因此要降低增值率应该采用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使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适用于比较低的税率,降低企业的税负。按照我国的税法,房地产企业从转让收入额中扣除项目的主要部分有一下几种:第一,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第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以及开发成本;第三,与企业转让房地产使用权有关的税金;第四,其他国际规定的应扣除项目,这部分应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开发成本的和中加计扣除20%。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必要的利息费用之外,期间费用的扣除不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扣除,而是按照企业支付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以及开发费用的综合的5%进行扣除。在企业制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人可以将这部分期间费用转入房地产企业的直接成本中,一旦在税收筹划之后转移,就被认为是偷税行为,因此一定要进行事前筹划。房地产企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以及相关的福利费用都属于期间费用,这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全部扣除,这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一个降低税收的机会。

1.2合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在出售建造的普通住宅时,如果增值税额中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部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一旦超过,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另外,税法还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既是建造普通住宅的有实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就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额,对于不分别进行计算的,其建造普通住宅的纳税人不适用于免税的规定,因此合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税负,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

1.3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中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规定十分重要,首先,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对具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的转让行为进行合理的征税,根据税法的规定,可以将房地产企业发生的装修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中,并予以合理的扣除;其次,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房产产权的行为;最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转让的行为,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时可以根据以上三点进行合理的规划。总而言之,以上三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灵活的利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为企业减轻税收成本,以实现房地产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目标。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A企业使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6月出售一栋普通住宅,面积总为110000平方米,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开发成本12000万元,利息支出2000万元,根据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税率为7%,教育税附加征收率为3%,营业税税率为5%,印花税税率为0.05%,当地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费用所允许扣除的比例为10%,试问房地产企业应该怎样制定销售方案,才能保证税收筹划方案最合理?两方案的所得税税前利润差额为7493.225-6538.7=954.525(万元)从上述两种方案可以看出,虽然方案2降低了销售价格,但是免征了土地增值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成本,使企业的利润额增加了954.525万元。

3.结束语

面临当前国家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大环境,加之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又具有特殊性,决定房地产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措施就是制定完善的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案,以良好的税收筹划机制为企业“节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锻炼企业的管理人员,防止企业税收风险的产生。现在,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已经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只要按照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合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集中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行税收方案的制定,就可以越来越广泛的利用税收筹划的优势为企业赢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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