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集中治理两非行动的计划范文

集中治理两非行动的计划范文

时间:2022-05-23 08:38:42

集中治理两非行动的计划

一、工作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整治“两非”行动,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每年下降1个以上单位值,力争2-3年内趋于正常。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重点对象。以县乡医疗机构、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店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为重点(特别是这类人口流出的育龄妇女);以孕情管理B超检查、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排查。

(二)严查“两非”案件。各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专班,由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开展活动,工作专班于8月25日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坚决取缔,对于清理发现的“两非”案件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且依法严厉处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三)完善管理制度。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对清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且进一步完善有效的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计生部门全面实行包村镇干部、村干部、村计生干部“三包一保”责任制,落实孕情随访服务;卫生部门要落实好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和有关证明查验制度。

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县药监局分别在全县医疗服务市场、计生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禁止其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三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分别在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建立电子监控设施,建立监控管理制度,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须保存1年以上。

四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分别对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指认和确认“两非”行为人等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五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县卫生局和县人口计生局要共同确定定点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审查出具《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要按统一规定格式,统一编号,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手术前必须严格核实查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六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定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检查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负责对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复查,同时牵头组织对新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生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医疗服务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医疗单位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年8月至9月)

1、宣传发动。8月县召开集中整治动员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全面工作。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反复播出有奖举报公告和举报电话。计生、卫生、药监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反复学习法律法规,向社会承诺不从事“两非”活动。

2、清理积案。卫生、计生、公安、药监、纪检等单位,对年10月以来已查处的案子,逐一进行复查,对未处理的或未处理到位的依法处理到位。此项工作9月10日前完成。

3、集中排查。各单位按照归属管理和职能分工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对今年以来的出生人口情况、孕情监管情况、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发放情况、计生服务机构B超、终止妊娠手术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今年以来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反映的引产信息逐一核实比对,对今年以来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进行清理复核,加强《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管理。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今年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以及相关病历档案进行清查。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和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综合治理阶段(年10月至2012年2月)

1、整改规范。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卫生、药监、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2、集中查案。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

2012年3月20日前,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全县,且对各部门行动情况通报市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主动结合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职责,进一步落实完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合力。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集中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各单位加大有奖举报工作力度,在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反复刊登和流动播出有奖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听、处理和落实有奖举报信息,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办,严格问责。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办检查,确保各项专项行动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发现并整改落实的问题,免于责任追究。对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查不彻底,案件查处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卫生、药监、计生、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督查,抓好基层和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大案件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为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每10日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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