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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思想、作风、能力、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使人事作风建设与法治人事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创造性地推动人事依法行政和人事人才服务,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人事人才工作保证。
(二)主要目标:服务发展,构建一流人才平台;服务人才,营造一流人才环境;服务社会,提供一流人事保障;服务群众,倡导一流人事行风;服务基层,建设一流人事队伍。通过作风建设和法治人事建设,真正树立人事系统“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爱岗敬业、公道正派,求真务实、高效廉洁,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良好形象。到年,建成诚实守信、内外和谐的人事行政服务体系,有求必应、有序便捷的人事行政服务机制;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人事行政决策机制;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人事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人事行政监督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人事服务作风建设。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弘扬人事文明服务风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加快服务节奏,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服务效果,主动帮助管理与服务对象排忧解难,不推诿、不扯皮、不耽搁,精神饱满,用语规范,举止端庄,待人礼貌,秩序良好,对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一次性告知咨询人,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尽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积极履行管理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做到应减尽减、应清尽清,能实行备案处理的一律取消审批,不能取消的要简化手续,规范程序缩短时限。对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注重过程检查和监督;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调整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多项配套制度,行政许可法的项目设立、实施程序和收费,做到法定化、公开化。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实行网上审批,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2、继续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规范职权职能。进一步理顺关系,培育、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自律性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着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理顺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关系。依法确定职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管理机构职能。进一步理顺各级人事部门之间的关系,规范事权。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政策规定、办事方法和服务程序等政务信息,并做到及时、准确、充分、有效。进一步规范人事执法公示,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人事人才网、电子触摸屏等渠道和平台,公示政务事务,方便群众获取有关信息。认真负责地处理网站信息,主动履行及时解答公众咨询和提问的义务,并通过公众媒体和新闻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人事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1、规范、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的决策程序。制订和完善部门工作规则,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有关人事发展规则、公共政策制定等所有重大决策,都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公众权利与义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都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查询权。
2、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决策负责制。对不依照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决策权责的统一。
(四)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人事法规体系。到年基本形成人事法规、规章体系,年形成较为完备的人事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2、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根据上位法的调整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及时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实施意见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形成高效、有力的执法网络。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2、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评议考核,对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要追究过错责任。
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完善和执行好有关回避、公开、事先告知、听证、调查取证、告诫等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约束,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执罚标准,尽量减少自由幅度,体现公平公正。涉及自由裁量的,告知当事人裁量的理由。
4、及时清理人事执法主体资格并依法公告。人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人事执法工作。
5、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人事的执法职责,公平对待行政相对人,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行政执法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适当、必要,以对相对人的损害最小为原则。
6、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制作人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书,按规定立卷归档。实行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析制度,评析结果予以通报。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并对建议性或批评意见及时分析、整改。接受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时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2、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人事争议仲裁的规定,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时,重证据、重程序,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落实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对违法和不当的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责令履行的坚决责令履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重大复议和人事争议案件报告、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质量。逐步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等便民措施。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及时解决争议。要切实加强人事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法制机构队伍,专兼职从事行政复议、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
3、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对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的督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等。
4、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人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及时实施行政赔偿。具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在作出赔偿后,要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对象和程序。
5、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接受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切实改进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规范处理程序,公布举报电话,并积极查处。对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市镇党政机关人事干部的举报投诉,要通过所在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惩诫。
三、工作措施
加强新形势下人事系统作风建设和法治建设,是全市人事系统和全体人事干部的共同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加以推进。
(一)努力树立与时展相适应的人事工作观念
1、树立大局观念。要切实抓住发展要务,破除狭隘的部门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围绕“两个率先”的大局,制定出台人事人才政策,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服务。
2、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要切实按照《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使职能,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清除阻碍我市人才流动、人才集聚的“清规戒律”,营造优良的人才环境。
3、树立改革创新观念。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要坚决破除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被动消极观念,坚持用改革的方法、创新的精神,去研究新政策、探索新办法,增强人事人才工作的创新活力。要在推进各项社会改革的同时,抓好人事系统内部各项改革。
4、树立宏观管理观念。要破除长期以来偏重微观管理的观念,努力从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自觉站在人事部门“中观”管理的层次上,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政策研究和规划指导上来。
5、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要坚决破除特权管理的观念,强化权力就是责任、就是义务的意识。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基本准则贯穿到人事人才工作的全过程,把便民利民、方便用人单位和基层的原则贯穿始终。
(二)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作风建设和法治人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人事局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第一责任人,局分管负责人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在局长总负责下,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由人事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作风建设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和法治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增强依法行政的学习、调研能力
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人事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通过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新出台的涉及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必须列入学习内容,要通过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落实局领导班子和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次学习集中研究1—2个问题,或开展典型案例剖析。开好每年1—2次人事人才工作改革与发展务虚会,抓好全体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各部门和镇人事干部岗位业务培训,每个人事干部每两年必须接受一次集中继续教育,每个人事干部每年读5本书、写5000字读书笔记。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改进作风的必要前提。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人事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用2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写出1—2篇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大系统主管部门人事科室每年也要形成1—2篇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要加强公务员管理、人才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工作,及时发现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件成熟的及时总结,提供决策和立法参考依据,提请政府、人大或上级人事部门制定规章、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最大限度的消灭管理盲点,逐步完善人事法规体系。
3、加大人事法规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人事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建设纲要》和《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市建设法治人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别是注意加强对《公务员法》等新颁人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扩大人事法规在社会上的影响,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人事法规,增强其守法意识,理解和支持人事管理,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每个人事干部都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法治人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法治人事建设成为自觉行动。
(四)增强人事干部自身素质。加强人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严格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以及三禁等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勤政廉政,树立良好的人事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工作时间不空岗、不误事,因事离岗要做好事务交接,方便群众办事。努力建设一支始终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作风优良、廉洁从政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素质人事干部队伍。
(五)全面加强人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学习型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更新知识培训,新进执法人员必须经上岗培训合格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辅法,立足规范建设,重在教育提高,切实解决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公仆意识淡薄的问题;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人事执法队伍的思想、道德、法律和业务素质。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人员考核,把执法责任制考核作为执法人员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并逐步完善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可行性、科学性、公正性。
(六)加强政务管理制度和工作目标考核
1、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便民服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会议、集体活动、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对外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局长电子信箱”功能,随时征集受理社会各界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对人事干部的投诉。贯彻执行新的《信访条例》,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来信来访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加大对规章、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敢于碰硬较真,凡决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提出的措施,严格做到责权、时限、质量标准三明确。
2、加强工作目标考核。建立作风建设和法治人事建设目标责任制,各级人事部门及人事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目标责任要分解落实到每个办事岗位,细化到每项工作、每个办事环节。市镇机关人事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制,要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项目,和人事干部年度考核、评先等挂钩,建立机关作风建设和法治人事建设考核奖惩机制,纳入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采取上下互动、横向联动、群众参与的考评方式,形成全员参与、人人投入的机关作风建设和法治人事建设格局,确保人事系统机关作风和法治人事建设提高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