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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管治计划范文

时间:2022-02-18 04:58:08

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管治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思想认识

(一)充分认识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共同家园、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重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与管理。明确社区建设工作目标

有利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基层政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社区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强化服务、创新管理,推动社区工作实现新跨越,为建设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牢固树立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工作宗旨。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城乡社区工作的第一目标。支持和践行社区工作实践,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全面推行城乡社区督导评估工作,积极推进群众评议和第三方评估城乡社区工作成效的新举措,不断提升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工作水平。

(三)明确城乡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积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面提高城乡社区建设水平。使社区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更加深入,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区文化更加丰富,社区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社区工作者素质更加优良,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全市城乡社区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率达到100%居民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期末,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分别达80%50%以上,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城乡社区信息化覆盖率达95%以上,全市95%以上的城市社区、85%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二、提升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四)推行社区“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服务管理体制。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指社区党委、社区居(村)委会、社区管理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治办。对于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强化社区居(村)委会自治功能,努力提高社区服务站综合服务水平和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按照“精街道(乡镇)强社区”要求,将人、财、物等直接下沉到社区,优化公共资源在城乡社区的配置。剥离社区居(村)委会行政事务,使其集中精力组织居民自治。统一设立社区管理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平台,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整合服务资源和力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等事项。

(五)优化社区布局规模。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村)民自治的原则确定社区居(村)委会管理服务范围。大体按照城市社区20003000户、农村社区10001500户的规模进行设置,社区规模过大的逐步按要求调整到位。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服务网络。

(六)理顺社区组织关系。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定期组织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驻区单位等,讨论本社区的重要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社区居(村)委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村)委会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强化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提高驻区单位积极性和参与度,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推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居民开放,为社区居(村)委会工作和社区内困难群众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农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积极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强村富民机制,为农民生产生活、增收致富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七)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以民生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满足居民多种需求为主要目标的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大力开展社区救助、就业、卫生、养老、计生、文体、教育、安全及生产生活服务,努力构建服务内容丰富、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新机制。制订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相关部门努力提供公共服务,驻区单位自觉参与社区服务,商业企业开展主动便民服务,居民群众志愿互助服务。

三、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八)增加社区工作力量配备。按城市社区79人、农村社区57人。社区服务站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

(九)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积极探索城乡社区用人机制的改革。鼓励社区社会工作者参加统一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不断提高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依托党校和高等院校建立培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市每年培训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县(市)区、乡镇(街道)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培训2次,对其他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促进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服务型、公益型、互助性不少于2个以上;”期末,每个城市社区拥有12个以上、农村社区拥有8个以上社会组织。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向社会组织购买专业社区社会服务。对在社区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区社会组织典型单位和典型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奖励,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十一)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城乡社区组织要积极动员、广泛发动。主动为其开展服务和活动提供帮助。健全社区志愿者队伍注册管理机制,建立公开招募、服务登记、定期会议和表彰激励制度,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服务阵地。规范志愿服务运作管理机制,明确志愿者培训、选聘及其服务内容,合理利用志愿者资源,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社区居(村)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促进形成强带弱、富帮贫、老帮小、帮你帮我社区和谐新风尚,使社区潜在资源都集聚到提升社区服务工作水平上。全市城乡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分别占居(村)民人口的15%和10%以上。

五、促进“三社”有机融合互动建立“三社联动”机制。

(十二)推进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工队伍联动。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效应。把推进社区建设、社工队伍、社会组织联动作为加强社会管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重要路径,以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带动、社会组织联动、社工人才推动的联动机制为工作重点,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化社区社会组织。

(十三)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体系和实施规划。通过实施较宽领域购买服务、项目补贴、项目管理等形式,加大对公益性、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不断壮大社区服务力量,着力解决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工作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城乡社区与高等院校、专业社会组织建立专业社会工作督导基地,鼓励、引导和扶持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等进入社区开展专业服务。

六、构建政府行政管理与自治组织互动机制。

(十四)规范政府行为。对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具体行政事务,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实行委托或购买服务。要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帐、材料、报表,执行统一的全省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标准,开展综合性的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取消其他涉及社区的创建与考核评比活动。

(十五)强化自治职能。努力推进基层群众民主实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村)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召集社区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兴办各类服务事业,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互助、志愿服务;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社区矛盾,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管理本社区居(村)委会财产,推行居(村)务公开;依法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驻社区单位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发展社区志愿者、义工等群体,依托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开展群众自治和社区服务工作。村委会还应当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扩大社区民主。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社区“两委”任期目标责任制,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开展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评议。积极采用民意调查、民情恳谈、民事协商等有效形式,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各项民主权利。

七、建立健全社区建设保障机制。

(十七)建立各级政府投入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城乡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建立社区基础设施项目扶持资金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增加社区工作经费,提高社区工作者人员工资待遇。市财政安排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引导资金2000万元并逐年增加,以“以奖代补”形式对相关区社区建设进行财力补助,用于社区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对城乡社区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补资金的具体实施补助办法,对省市补助到区的城乡社区建设经费由市民政局牵头考核验收通过后由市财政下达到区,区统一扎口,统一管理。要加强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认真接受居民监督。

(十八)加强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各地要将社区工作用房、服务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专项规划。完善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按照不低于3000平方米和1500平方米的标准,社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由有关部门统一设立服务窗口,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生活“一站式”服务。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把好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和工程验收等关口。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参与社区用房的规划和验收。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到位,经社区属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和街道(乡镇)签章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及其产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街道(乡镇)归社区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它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实施对未移交或挪作它用的设施清理和追缴工作。对目前社区没有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或者不达标的由当地政府通过新建、购买、置换、改造、扩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力争在”期末,使我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一中心多站点、服务项目齐全、能满足社区群众多样化需求、全省一流的便民服务设施。

(十九)拓展社区活动空间。各地要通过投资建设、设施调剂置换。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活动场所不足,尤其是老小区户外活动无场地的实际问题。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将拓展社区活动空间纳入老小区改造和新建小区配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事业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公共资源,就近就地为社区群众开放和支持社区活动场地建设的工作措施和扶持政策。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驻区单位主动将活动场所向社区群众开放。统筹各方要素,整合社会资源,竭力拓展社区活动新空间。

(二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社区信息化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按照“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个长效机制”基本要求,力争用23年的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信息服务网络,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推进社区内部管理电子化,提高办事效率。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面向居民群众、驻区单位服务的内容和流程,及时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市建立领导机构,组织各地区聚合力量、整体联动、共同投入、统一实施;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要配备专人担任网络管理员,负责信息化工作中上下级联络、网络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县(市)区财政在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社区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配备社区工作经费。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乡镇(街道)按一定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城市的报酬一般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水平;农村的报酬一般由基本报酬、考核报酬等构成,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考核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村干部表现等确定;所有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待遇。全面建立居(村)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工作补助制度和设岗定职考核机制。各地应按照上述要求,年内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以保障其福利待遇。

八、切实加强社区工作组织领导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十二)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地要建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的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城乡社区挂钩联系制度,确保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允许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在社区任职,把机关部门和干部在社区挂职以及驻社区单位为社区服务作为作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内容。

(二十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人力、物力、财力对社区倾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管理中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工作力量,较高标准落实协调服务,对城乡社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分等、奖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维稳作用,推进平安、法治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开展公共管理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四)强化工作推进措施。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城乡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每年着力解决几个社区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党委、政府及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要建立社区规范管理、优质服务考评奖励机制,探索实施社区建设督导评估工作,引导和促进社区资源整合,抓好社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对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要加大宣传、表彰和奖励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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