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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计划范文

时间:2022-06-10 09:35:15

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编制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三年(-2013年)规划的通知》(教综〔〕53号)精神,加快本市学前教育城镇化建设进程,切实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截至年12月,全市共有各类幼儿园34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所(城区4所,乡镇4所),民办幼儿园337所(符合办学条件设置已办证的255所,另有82所持临时办学许可证)。全市3-5周岁在园幼儿25666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幼儿2140人,民办幼儿园幼儿23526人。全市学前教育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小学附属幼儿班为补充的格局。

主要的问题:(1)幼儿园(班)办学规模小,校舍比较陈旧,幼儿户外活动场所不足,教学设施简陋。(2)学校附设学前班与学校其它年级连一起,没有单独的教学活动场所,不能完全满足3-5周岁幼儿入学,多数学前班只设大班或混合班,中小班无教室。(3)向幼儿收取的保教费明显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教师的待遇较低,80%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月工资在1200元以下。(4)学前教育政府经费投入不足,城乡差距较大,严重制约了农村幼教的发展。

根据日前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目前,我市只有4个乡镇有公办园,其余10个乡镇尚无公办园,大力发展公办园是我市缓解入园难的当务之急。根据省编制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年2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发《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编〔〕035号)精神,我市公办园及小学附属幼儿班的人员编制尚有欠缺,需及时编制、补充,以便进一步发挥幼儿园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

二、我市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指导思想

我市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教综〔〕53号)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本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到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完善学前教育体系,为每个适龄幼儿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均等的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方需求,为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㈡工作原则

⒈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的原则。要最大限度的满足学前儿童的教育需求,使在园儿童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

⒉坚持和突出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原则。要建立和完善以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办园体制。按照“实事求是、积极创新、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⒊坚持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发展学前教育,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为补充,特别是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⒋坚持“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要合理规划幼儿园的布局,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达到全市基本普及的程度。

⒌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的原则。要努力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让更多的学前儿童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三、建设目标与任务

㈠总体目标

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思路,紧紧抓住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和村级幼儿园建设,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实行“市统筹、乡镇协调、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扩大城区幼儿园规模,充分发挥市公办幼儿园指导示范作用,合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农村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在城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实验(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在农村,形成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村级办园为基础,以民办园为补充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学前幼儿及家长提供早期保育与教育服务。从今年开始,逐步在全市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幼儿园教育与其他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确保绝大多数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园接受规范科学的教育,提高全市幼儿入园率。力争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39%。

㈡-2013年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1.学前三年入园率目标。①到年,本市学前三年入园率力争达91.40%,幼儿在公办园数力争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30%。市级示范园(华侨幼儿园)率先开展面向社区0-3岁幼儿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市级示范园随后也应逐步开展面向社区0-3岁幼儿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②到2012年,本市学前三年入园率力争达92.28%,幼儿在公办园数力争达到在园幼儿数的40%。各乡镇中心园开展面向社区0-3岁幼儿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③到2013年,本市学前三年入园率力争达93.39%,幼儿在公办园数力争达到在园幼儿数的50%。

2.幼儿园师资人员配置目标。2013年,确保90%以上公办园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医务人员、财会人员按编〔〕035号文件规定配置,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

3.幼儿园班额设置目标。依托乡镇,整合各方资源,以乡镇中心园为引领,辐射辖区各类幼儿园,大力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不断完善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幼儿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小学附设学前班31-35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实施小班化教育。

4.形成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确保80%以上幼儿园办学水平得到提高,农村薄弱幼儿园办学水平有显著进步,使我市幼儿园成为办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特色幼儿园。力争到2013年,创建4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4所市级示范幼儿园。

㈢-2013年全市幼儿园布局安排

1.到年,全市幼儿园的布局要求是:每个乡镇均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全市创建合乎设置标准的民办幼儿园324所,拟撤并不合格民办园18所。

2.到2012年,全市幼儿园布局要求是:71%以上乡镇均有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全市创建合乎设置标准的民办幼儿园290所,拟撤并不合格民办园34所。

3.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布局要求是:85%以上乡镇均有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全市创建合乎设置标准的民办幼儿园245所,拟撤并不合格民办园45所。

㈣-201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规划和建设任务

根据城区人口分布情况及各区域学前教育人口数,对我市公办幼儿园三年的发展科学规划如下:

1.年的工作重点是:拟新建13所,扩改建2所,利用其他资源建1所公办幼儿园和5所民办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不超过12个班,确保年市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1.40%。

2.2012年的工作重点是:拟新建12所,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调整3所公办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不超过12个班,确保2012年市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2.28%。

3.2013年的工作重点是:拟新建12所,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调整3所公办幼儿园和利用其他资源建1所,每所幼儿园规模不超过12个班,确保2013年市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3.39%以上;逐步调整办学条件差,办学水平低,规模小,保教保育质量差的幼儿园。努力打造一批县市级优质示范幼儿园,争取至2013年县级优质园达50%以上。

㈤全市社会力量办园的规划目标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将持续大力倡导“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政策,鼓励扶持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如毅达国际幼儿园、角美康桥幼儿园等合格、高质量的民办园。市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层次。在引入优质教育资源、社会资金投入的同时,创新办学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㈥我市学前师资队伍需求预测

年,全市拟新增幼儿教师303人,其中现职教师转岗31人,新录用幼儿教师272人。

2012年,全市拟新增幼儿教师198人,其中现职教师转岗19人,新录用幼儿教师179人。

2013年,全市拟新增幼儿教师266人,其中现职教师转岗11人,新录用幼儿教师255人。

四、具体对策与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负总责,承担本市学前教育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负责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工资发放和办园经费的统一管理,实行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保教工作和质量评估的统一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并根据实际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办园经费、符合条件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民办幼儿园达标创优、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扶持、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表彰奖励、推动0-3岁婴幼儿教育工作开展等。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当务之急是抓紧设立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别由所属中心小学管辖,其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按照政[]24号文件要求,依据《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编〔〕035号)进行核编和配备,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核拨。鉴于当前我市公办幼儿教师尚未配套到位的实际情况,市委编办应先行为每所新设立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套3个编制,以便正常开展工作。其余编制待正式招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核定下达。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构建以乡镇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各建制村的学前教育网络,努力提高办园水平,满足辖区内包含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市教育局要抓紧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当前,要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采取“民办公助”、委托招生等形式,根据不同办学规模,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幼儿骨干教师扶持办学、协助管理,指导提高幼儿教育业务水平。

市财政局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目前,要先解决首批1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本级财政配套的1064万元。另外,市区计划新建的3所公办园需要投入1650万元,市财政负责补足除争取到的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外的资金缺额。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发展。

市国土资源局和建设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布局。会同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的通知》(教发〔〕170号),乡镇幼儿园建设按照校安工程政策,开通绿色通道。

市物价局要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科学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市人事局要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年度考核规章制度。

市委综治委、市公安局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市卫生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计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

市民政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市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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