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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制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文

时间:2022-03-18 02:34:04

市政制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调控和计划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市域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政〔〕102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地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城区功能定位的总体要求,切实安排好社会发展用地,保障民生项目用地,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是:

1.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有保有压,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3.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

4.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5.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年土地供应总量约1485.7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854.31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631.4公顷。

(二)供应结构

在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9.17公顷;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用地191.81公顷;住宅用地818.75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房用地、安置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类用地242.37公顷,含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576.3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7.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8.93公顷。

三、土地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项目用地。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新区管委会,各城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城市区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情况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供地计划的,各城市区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等情况,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城市区政府的联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供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各城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供地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供地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城乡规划局要及时总结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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