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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规划范文

时间:2022-06-18 11:22:07

境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规划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用最短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满足工程施工条件。

2坚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铁路补偿安置办法,兼顾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注重原则性与实际性相结合,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平稳顺利开展工作。

4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任务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沿线乡镇,要以做好铁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为已任,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铁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期完成。

1铁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办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各项手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征地拆迁办公室,通过乡镇发放给各村和农户,拆迁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铁路征地拆迁办公室直接发放到所有权人。

2征地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负责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履行审批手续,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村民委员会确定征地数量、地类和权属等,分别与各村签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3房屋拆迁工作由征地拆迁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完成。

4被拆迁人新建房屋的宅基地及各项手续由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沿线各乡镇协调解决。

5河道占用、水利设施迁移工作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

6占用电力设施的拆迁工作由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

7沿线文物发掘保护工作由县文体局负责。

8征地拆迁基础资料、各项前期准备和协调指导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项工作,由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

9执行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

10征地拆迁和建设期间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11群众上访接待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相关政策规定解释由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由县信访局和公安局共同负责。

12对沿线有恶意投资的及拆迁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的由县纪检监察、检查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三、征地补偿

1征用集体土地

1土地补偿费

旱田670元/亩×8倍,水田(园田)1200元/亩×9倍。

2土地安置费

旱田670元/亩×15倍,水田(园田)1200元/亩×15倍。

涉及青苗按一年产值标准补偿。

2征用林地

1林地、林木的补偿依据林业规划设计院的调查文件与各权属单位签定占用林地协议进行补偿。

2个人承包及一次性买断的林地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执行。

3住房宅基地按有收益的土地补偿标准计算,每户最高为330平方米,多余面积按旱田标准计算补偿。

被拆迁的农业户新建房屋所需的宅基地由所在地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解决。宅基地面积每户为270330平方米。被拆迁的非农业户(村规划区范围内的由乡镇、村民委员会统一协调,有偿解决宅基地。

4临时占地

取料场、拌和场和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按年产值和实际占用年限另外加一年地力损失计算补偿,由施工单位负责表土复原,土地平整,达到复垦的要求。对需要向已承包的荒山取料时,终止承包合同,按承包年限和承包额折算补偿费。

5、土地类别以有效证件为依据。

四、房屋及附属物拆迁

按县年房屋拆迁指示价上限执行,实施过程中可上下浮动15%

(一)房屋拆迁

楼房结构:1150元/㎡六成新以下为900元/㎡

砖混结构:900元/㎡六成新以下为700元/㎡

砖瓦结构:850元/㎡六成新以下为650元/㎡

土木结构:700元/㎡六成新以下为500元/㎡

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成新度和房内设施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由房主自己负责拆除,拆除旧料归己。

(二)自建住人附属房屋

1砖混结构400元/㎡

2砖木结构300元/㎡

3坯瓦结构200元/㎡

(三)附属物拆迁

1电话迁移:80元/部

2有线电视:200元/部

3营业性用电、生产动力电的供用电线路迁移及补偿(须持有用电许可执照和初装正式发票及其他相关手续)按拆迁时供电部门的规定办理。

4砖木仓房:100元/㎡

5砖围墙高1.5以上150元/m

6菜窖按建筑面积(砖石结构)50元/㎡

7板厕所:50元/个

8砖木厕所:300元/个

9手压井:500元/口

10畜棚:200元/个

11板仓房:30元/㎡

12土木仓房:60元/㎡

(四)农村农民地上物补偿价格

1塑料大棚:6元/㎡

2砖砼温室大棚:12元/㎡

3各类蔬菜:5元/㎡

4园内贝母:按每平方米计算验斤、按当时市场收购价格给予一个栽培期补偿(按每平方米抽样平均计算)

5草莓:5元/㎡

6各类树木补偿:按每株行距、间距为1.2米计算

1各类果树:已达至产果龄的每棵50元。未达到产果龄的每棵10元。

2其它各类树木:

胸径5公分以下(不含5公分)10元/株

胸径510公分(不含10公分)20元/株

胸径1020公分(不含20公分)30元/株

胸径2030公分(不含30公分)40元/株

胸径30公分以上:50元/株

3当年插的苗木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五)水库、池塘:按修建工程量计算补偿。

(六)电力、电汛、广电:按工程改造审定后的预算进行补偿(必要时实行招投标)

(七)坟迁移每座300元。

五、林下经济作物补偿

1对林下经济作物补偿由拆迁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认定,按照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补偿价格,经拆迁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认定后签定协议进行补偿,如果被补偿方不同意评估结果,可起诉至法院裁决。

2对被占用的林下经济作物给予所有权人补偿后,其被占用的林下经济作物由拆迁领导小组根据季节和经济作物的生长特点,以及工程进度要求决定处置方案。

对在征地范围内恶意投资的按国家法律规定不予补偿。

六、优惠政策

1主房达成拆迁协议并在日内完成拆迁的奖励300元,日内完成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拆迁的每户再奖励500元。

2优先办理农业拆迁户异地建房的各种手续,相关部门在拆迁户集中区现场办公、一站式服务。缓收农业拆迁户异地建房耕地占用税;免收办理房照涉及的规划、国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房照和土地使用证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铁路的项目建设,工作中不允许为了部门和局部利益,出现梗阻现象。

2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被拆迁户安置及新建房屋宅基地选址等工作。要善于化解矛盾和问题,按时完成任务。

3县国土、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并争取按收费的下限标准上缴费用。

4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拆迁补偿费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据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5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年月日前完成征地拆迁的各项费用的兑付;年月日基本结束征地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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