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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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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

各县畜(农)牧局、海管局农综处、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州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县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把畜产品安全监管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做好“五一”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执法和监管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县畜牧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围绕养殖环节和流通环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和扎实抓好春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及消毒工作,严禁不合格或染疫畜禽及其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过往畜禽及产品认真验证查物,对运载工具实施消毒,合格签章后放行,发现问题依法查处,严防动物疫病的传入带出,确保我州畜牧业生产安全。加大投入品监管,督查辖区内饲料、兽药经营户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督检查,按照省、州畜牧食品局的要求,切实抓好“瘦肉精”拉网式排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县要以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围绕畜产品生产的关键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畜产品及其投入品为重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放心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畜禽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协调配合,加强检查

积极配合工商、卫生、商务、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大对畜禽肉、蛋、鲜奶、奶制品及市场散装肉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旅游景区、主要聚餐场所、主要畜产品销售市场、农牧区及乡(镇)等重点范围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屠宰场,规范健全检疫记录和病害肉处理记录,严防病害肉和灌水肉流入市场。严厉查处病害肉、灌水肉和私宰肉的销售行为。杜绝病害肉、灌水肉和未经检疫的生肉流入市场。加大对屠宰场、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经营门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兽药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辖区内畜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把畜产品质量关。加强对本辖区学生“营养计划”的监督检查,切实担负起畜牧部门的职责。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要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及时向州畜牧局报送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求各县、各单位对“五一”期间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形成信息或工作小结,于5月10日前报州局畜产品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