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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论文

成果论文范文第1篇

高等院校是我国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一方面,高校获得了大量的国家科技投入,具有较好的科研平台和先进设备。另一方面,高校在技术研发领域具有明显的人才优势。高校产生的大量科技成果在国家科技进步中占了重要比重。长期以来,由于制度的束缚,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一直较低,高校及研究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强。对此,本文指出国家应尽快出台符合市场规律的高校专利转化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专利成果转化机制,对高校专利成果转化进行统一专业管理,最大限度的激励相关主体,进一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水平,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益,同时也服务于国家的科技发展。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一直缺乏市场转化的动力,获得后往往就被束之高阁、无以为用。反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通过把高校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的方式,使大量由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成果最大程度的转化成了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国高校的专利申请量随年激增,体现了国家在科技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但专利转化率最高却只有3.22%,且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一数字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我国整体科技成果转化率同发达国家的相对水平。对此,本文将通过细致的对比国外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实践,从民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体系进行构建。并且通过实证分析对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机制和市场环境给出建议。

国外经验介绍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学对专利管理水平较高,究其原因,一是高校层面对专利转移转化的认识、能动性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给专利的高效率转移转化提供了内部动力;二是国家层面,通过立法、优惠的财税政策以及产学研合作协调机构和规范的制度创新,为高校专利转移转化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虽然中西方管理体制存在差异,但从高校专利管理的角度来说,仍有许多先进经验可资借鉴。

(一)美国经验介绍

从历史进程来看,美国大学发展存在两个大的机遇期。第一个机遇期是在二战期间,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等一批研究型大学主动对接于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学校的科研潜力得到了空前的发挥。第二个机遇期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大学与产业界在信息技术密切合作,逐步形成了一批新兴产业集群。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管理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以及运用。斯坦福大学的OTL(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模式是当代西方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以技术转移为主进行自主经营;自收自支,所有费用都在经营中解决;拥有一支具备科技、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高水平的技术管理队伍。斯坦福大学发明的OTL管理模式受到许多西方国家高校的采用,并取得理想的效果。

第二,与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美国大学尤其关注获得社会力量,特别是产业界的支持。以斯坦福大学为例,其科研项目的来源主要是资助研究,包括外部资助研究和校内资助研究,以外界资助为主,包括联邦各级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民间组织的资助甚至是捐赠。

第三,重视激励政策,改革收益分配方式。《拜杜法案》是美国1980年颁布的一项专利修正法案,其核心是规定由政府经费支持获得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归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所有,并且必须与发明人分享许可收入,给发明人以奖励。激励政策的实施提高了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美国专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据统计,《拜杜法》实施以来,到2008年,美国高校技术转让已为全国经济做出了300亿美元的贡献。

(二)德国经验介绍

德国高校的专利转移转化模式最重大的特点是是目标始终如一、过程持续长久、效率极大化,由此形成了德国专利转移转化管理在高校教育中的典型模式:双元制教育。该教育方式以理论知识为基础、应用为目的,教学活动在企业与高校交替进行,双方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其基本运行方式为:

第一,面向市场,企业需求与学科特色相结合。高校与企业共同寻求供需平衡点,根据自身需求和特色寻找合作对象。由企业提出科研计划,由高校进行研究开发,并由双方共同推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比如,弗朗霍夫协会(Fraunhofer-Gesellschaft)是目前德国联系企业与高校合作机构的代表。该机构承担着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和扩散的重任,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协会下属研究所与大学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并实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研究所科研工作坚持市场导向:(1)面向产业界现实需求,围绕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技术和产品研发服务;(2)依托自身强大的研发实力,面向未来产业开展导向性研究,MP3的发明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弗朗霍夫协会之所以以对产业界的巨大贡献而着称世界,就是因为它始终扮演着一个推动和引领产业发展、链接现实与未来进步的角色。

成果论文范文第2篇

高等院校是我国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一方面,高校获得了大量的国家科技投入,具有较好的科研平台和先进设备。另一方面,高校在技术研发领域具有明显的人才优势。高校产生的大量科技成果在国家科技进步中占了重要比重。长期以来,由于制度的束缚,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一直较低,高校及研究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强。对此,本文指出国家应尽快出台符合市场规律的高校专利转化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专利成果转化机制,对高校专利成果转化进行统一专业管理,最大限度的激励相关主体,进一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水平,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益,同时也服务于国家的科技发展。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一直缺乏市场转化的动力,获得后往往就被束之高阁、无以为用。反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通过把高校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的方式,使大量由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成果最大程度的转化成了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国高校的专利申请量随年激增,体现了国家在科技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但专利转化率最高却只有3.22%,且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一数字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我国整体科技成果转化率同发达国家的相对水平。对此,本文将通过细致的对比国外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实践,从民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体系进行构建。并且通过实证分析对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机制和市场环境给出建议。

国外经验介绍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学对专利管理水平较高,究其原因,一是高校层面对专利转移转化的认识、能动性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给专利的高效率转移转化提供了内部动力;二是国家层面,通过立法、优惠的财税政策以及产学研合作协调机构和规范的制度创新,为高校专利转移转化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虽然中西方管理体制存在差异,但从高校专利管理的角度来说,仍有许多先进经验可资借鉴。

(一)美国经验介绍

从历史进程来看,美国大学发展存在两个大的机遇期。第一个机遇期是在二战期间,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等一批研究型大学主动对接于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学校的科研潜力得到了空前的发挥。第二个机遇期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大学与产业界在信息技术密切合作,逐步形成了一批新兴产业集群。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管理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以及运用。斯坦福大学的OTL(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模式是当代西方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以技术转移为主进行自主经营;自收自支,所有费用都在经营中解决;拥有一支具备科技、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高水平的技术管理队伍。斯坦福大学发明的OTL管理模式受到许多西方国家高校的采用,并取得理想的效果。

第二,与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美国大学尤其关注获得社会力量,特别是产业界的支持。以斯坦福大学为例,其科研项目的来源主要是资助研究,包括外部资助研究和校内资助研究,以外界资助为主,包括联邦各级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民间组织的资助甚至是捐赠。

第三,重视激励政策,改革收益分配方式。《拜杜法案》是美国1980年颁布的一项专利修正法案,其核心是规定由政府经费支持获得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归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所有,并且必须与发明人分享许可收入,给发明人以奖励。激励政策的实施提高了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美国专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据统计,《拜杜法》实施以来,到2008年,美国高校技术转让已为全国经济做出了300亿美元的贡献。

(二)德国经验介绍

德国高校的专利转移转化模式最重大的特点是是目标始终如一、过程持续长久、效率极大化,由此形成了德国专利转移转化管理在高校教育中的典型模式:双元制教育。该教育方式以理论知识为基础、应用为目的,教学活动在企业与高校交替进行,双方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其基本运行方式为:

第一,面向市场,企业需求与学科特色相结合。高校与企业共同寻求供需平衡点,根据自身需求和特色寻找合作对象。由企业提出科研计划,由高校进行研究开发,并由双方共同推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比如,弗朗霍夫协会(Fraunhofer-Gesellschaft)是目前德国联系企业与高校合作机构的代表。该机构承担着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和扩散的重任,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协会下属研究所与大学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并实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研究所科研工作坚持市场导向:(1)面向产业界现实需求,围绕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技术和产品研发服务;(2)依托自身强大的研发实力,面向未来产业开展导向性研究,MP3的发明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弗朗霍夫协会之所以以对产业界的巨大贡献而着称世界,就是因为它始终扮演着一个推动和引领产业发展、链接现实与未来进步的角色。

成果论文范文第3篇

为广大网友提供了很多论文题材,管理学论文介绍了很多科技方面,管理方面的素材,下文主要介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内容,如下: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论文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就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而言,它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和技术秘密权的统称,其实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间内(技术秘密权除外)独占支配,禁止他人擅自利用的垄断权利。所谓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项目成果是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适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保护的科技成果,在完成的同时应当明确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并给予相应的落实;它不仅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结果,而且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过程。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相对而言,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但从法律意义上

成果论文范文第4篇

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就是从过去的“人治”走向今天的“法治”。在举国上下“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各行各业大都立法建制,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照章办事,已经成为可喜的社会风尚。同其他行业的突飞猛进一样,我国文学艺术事业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以及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指引下,也取得了繁荣和发展,但是,文艺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还没有实现,还有些“摸着石头过河”的朦胧。在这种情形下,张利群教授的新著《文艺制度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首先,《文艺制度论》填补了文艺制度化理论的空白。什么是文艺制度?张著认为,文艺制度是指保障和规范文艺及文艺活动的外部和内部、显性和隐性的制度、体制、机制的形式。作为文艺运作的社会形式,中国文艺制度的实践发展远远超过文艺制度理论及理论研究的发展。长期以来,文艺制度实践一方面没有很好地总结和升华,缺乏理论的支撑和指引;另一方面,文艺理论也缺乏对文艺制度的研究,从而造成文艺制度理论和理论研究的双重缺席。这种长期缺席的后果是,要么让文艺沦为某种政治需要的工具(如过去的极左路线),要么成为商业化低俗化的玩偶(如目前某些所谓畅销作品),而缺乏引起中国和世界审美文化瞩目的典范之作。因此,《文艺制度论》的问世,打破了理论无语的寂寞状态,通过深入探索中国文艺制度的起源、产生、发展、变革、转型的规律和特点,有利于增强对文艺制度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有效指导文艺制度运行的实践,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的大繁荣大发展。

其次,《文艺制度论》体系完整,思路辩证。张著共分六章,前三章从纵向上描述从古到今的文艺制度发展状况,后三章从横向上论述文艺制度的“理论构成”、“文艺评价制度”、“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这样的篇章结构,既简明扼要,又保证了历史的厚度和现实的深度,体现了文艺制度理论必要的体系性和完整性,在最后一章还可贵地显示了该书思路的辩证性和灵活性。在第六章《文艺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中,该书没有偏执地将“制度”的优越性推向极顶,而是既看到文艺制度在保障和规范文艺活动中所具有的积极性,也看到“制度”本身的消极性、局限性和保守性。该书之所以看到了文艺制度性的负面作用,是因为认识到“文艺是人类最具有自由、自主、自律性特征的活动”,文艺活动的绝对自主性与文艺制度的相对保守性就构成了必然的一对矛盾――这就是文艺制度的悖论。由于看到了这种悖论,张著不仅花费大量篇幅论述文艺制度的建构,也专门以一章的篇幅论述文艺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这不仅显示了该著理论上的辩证性、开放性和正确性,也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时俱进的实践特色相一致的。

再次,《文艺制度论》不仅有“提出问题”的理论品格,而且有“解决问题”的实践品格。有些理论著作,或许可以构成周密而庞大的理论体系,但往往凌空虚蹈,很少可操作性。而张著《文艺制度论》就主要是针对我国文艺制度实践问题“有感而发”的,不仅能够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而且能够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比如《文艺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一章,就是主要论述文艺制度“如何”改革、发展的问题,是最具实践品格的篇章。其中每一节大都由“提出、分析、解决”三大部分构成。比如第六章之第二节《文艺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先是谈“文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必要性”,接着就探讨“文艺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和措施”。这些“措施和思路”都很具体:从“观念的改革”到“体制的创新”,从“文艺机制”的改革创新,细化到投入机制、运行机制、评价机制和市场机制等等的改革创新,条分缕析,具有可操作性。可以说,《文艺制度论》既是一个实践性、针对性、对策性很强的应用性课题,又是一个科学性、学理性、学术性很强的理论命题。

最后,《文艺制度论》提出的“文艺立法”论,对正在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启示作用。我国从1992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今,各行业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文艺系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计划经济时代的某种长官意志式的模式还依稀可见,文艺的制度化、民主化、法制化还刚刚起步。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央正在开展文化体制改革,但历经数年,可以说举步维艰。张著《文艺制度论》提出“健全文艺立法制度,加强文艺法规建设”,也许是个不错的思路,还提到“加大文艺立法的民主化进程,使之更适应文艺的特殊性”等举措,更是个可操作性的办法。总之,“文艺立法”是个很有见地的观点,既符合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也是一条很有实践品格的举措。也许,《文艺制度论》将不仅能有效地解决目前亟待解决的现实的文艺实践问题,而且也能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供方法创新的意义。

成果论文范文第5篇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人力资源是核心资源这一观点认识的加深,以及公共部门机构膨胀和人员增加所导致的人力资源相关费用的攀升和受托责任的深化,人力资源审计在国外公共部门和企业组织中开始出现并逐步发展起来(Glynn等,1989;Easteal,1992)。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等因素使得人力资源审计不仅成为企业的控制工具,而且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企业进行人事方面决策的重要工具。人力资源审计对企业绩效和价值创造的影响和作用也由此得到了全新的诠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国外已形成了一些得到广泛使用并且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审计方法。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力资源审计在我国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相关理论研究较少,人力资源审计实践特别是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审计活动几乎是空白,这势必妨碍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本文试图通过系统梳理、归纳和评介国际上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轨迹、概念框架和应用模式,结合我国的特殊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背景,提出有关我国未来人力资源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粗略思路,以期为我国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历程与概念框架

关于人力资源审计(humanresotlrceaudit)或人力资源管理审计(humanresourcemanagementau-dit)的定义,主要有评价工具观和管理工具观这两种比较典型的观点。如Batra(1996)认为,人力资源审计作为一种人力资源评价工具,其首要目标是帮助管理者有效地计划和控制人力资源的使用,并向外部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而Olalla和Castillo(2002)则认为,人力资源审计作为企业的基本管理工具,其目标不仅是控制和对结果进行定量分析,更重要的是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和企业绩效的提高。

人力资源审计的早期形式为人事审计(personnelaudit)。Geneva(1964)将人事审计定义为对人事政策、程序和实践的分析和评价,其目的是评价企业人事管理的效果。审计程序包括收集和整理信息、分析和解释数据、评价数据和根据分析结果采取行动。早期的人力资源审计着重描述人力资源信息,检查管理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随着程序、制度等作用的下降、管理文化的兴起以及企业对绩效目标的重视,人事管理开始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在人事审计强调人事活动和程序合法合规性的基础上,人力资源审计开始着重审查人力资源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其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影响。美国国防部审计处(theDefenseControlAuditAgency,DCAA)1997年进行的人力资源质量评估,实质上是人事审计向人力资源审计转变的典型案例。人力资源质量评估在关注具体的人事活动和数据的同时,开始寻求对企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

随着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人力资源审计开始朝着促进企业战略的实施和人力资本投资等方面拓展。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更加强调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性,而具体审计形式则趋向于多样化,诸如战略人力资源审计、能力审计、生产技术准备审计、顾客满意度审计和人力资源管理合法性审计之类的多种审计形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大量的问卷调查表、平衡计分卡工具、定量和定性绩效指标、数据包分析技术等也得到开发和应用。

通过归纳国外不同形式的人力资源审计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对受托责任主体和判断标准这两个关键维度的认识不同,即认为受托责任主体是员工,还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抑或整个企业;判断标准是国家法规,还是从最佳管理实践中提炼出来的原则制度,抑或人力资源管理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或绩效基准。

三、人力资源审计的应用模式:基本原理与利弊分析

按照人力资源审计的概念框架所界定的受托责任主体和审计评判标准来划分,国外现有的人力资源审计大致可以分为合法性审计、制度审计、价值导向审计和绩效审计四种。实践中具体的人力资源审计形式可以看成是基于这几种模式在不同方向上进行的拓展,以下将分别阐释这四种审计的基本原理,并对它们的利弊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四种人力资源审计的基本原理

1.合法性审计

合法性审计关注的焦点是企业是否遵循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合法性审计产生的直接动因在于雇佣关系中的法律风险。日益复杂的法律条文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使得企业经营者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不得不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人力资源管理不当而产生高昂的法律诉讼成本和由此可能导致的诉讼损失等问题。由于这种审计总会或多或少地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可能已经存在的违法事实,因此这种审计往往由具备胜任能力的外部审计人员承担。合法性审计的一般程序是,将人力资源管理划分为若干方面,如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档案文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活动等;采用文件查阅、现场观测、调查访谈等审计技术和方法,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对比分析,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识别可能引起法律诉讼的风险因素;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可能引起法律诉讼的制度和程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合法性评价报告。

在审计内容上,合法性审计涵盖法律法规对企业雇佣关系的所有规定。Higgins(1997)认为,审计人员应当审查公司的政策、实践以及相关的雇员招聘、使用、培训、辞退和后续管理等活动是否公平、合法。再如Spognardi(1997)指出,合法性审计应当关注的问题包括雇员操作手册、雇佣和惩罚政策、招聘和选拔程序、薪酬政策和实践、工作说明、绩效评价、规章和雇佣关系的解除等。

2.制度审计

这种人力资源审计首先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需要评价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在服务复杂性、企业内外部劳动力市场发展变化等因素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可以细分为不同方面来进行审计,如可以着眼于整个服务,也可以从其中的任何子集来考虑人力资源问题;对人力资源的利用,可以从雇主也可以从雇员的角度考虑。一般按照人力资源职能理论将人力资源管理划分为人力资源计划、招募与配置、培训、绩效管理、薪酬与激励、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方面。

在审计领域划定以后,人力资源制度审计主要关注以下问题:企业是否有根据目标设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这些制度遵循得如何?是否制定了适当的人力资源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结果是否达到了目标?典型的制度审计程序为:识别内部控制制度参数和管理目标;检查现行制度,并确定相关控制目标;确定能够实现控制目标的期望控制制度;将现行制度与期望制度进行比较;对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在对审计证据进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就控制制度是否为有效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以及在实际中是否得到了遵守等做出评价。

制度审计的目标是确定企业是否建立了能够确保人力资源得到经济、有效利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这类制度的实施状况,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审计的隐含假设是存在最佳管理实践,如果依照最佳管理实践确定的制度或公认管理原则能够有效地付诸实施,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就有可能经济、高效地发挥作用。因此,Collins(1997)认为,有助于实现绩效目标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对待雇员,经济、有效地管理雇员,掌握全面、可靠的雇员绩效信息,识别未能实现预期绩效的雇员和根据绩效进行适当的激励。

3.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是指通过定量或定性分析,审查和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绩效,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绩效改善的审计过程。绩效审计关注的焦点,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运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内部(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和企业整体两个层面上发挥作用。前一层面上的绩效评价即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生产服务单位,考察其为服务对象(顾客)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相关审计评价方式是顾客满意度审计。在考察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总体绩效的作用和影响时,往往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功能审计。

人力资源管理功能审计主要关注相关程序是否得到充分运用,是否正确地发挥了作用,也就是检查目标和程序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呈现最佳的成本效益关系。其审计步骤为: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进行划分,并设定适当的绩效指标。其次,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绩效数据,通过将绩效数据与同类企业、历史或行业的平均水平等基准进行比较,来判断企业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由于很难全面获得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的量化信息,而且很难定量分析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对企业绩效的贡献程度,因此通常采用一种依赖定性分析、将顾客的主观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顾客满意度审计方法。这种审计方法强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企业其他部门的服务作用,从投人、产出和满足顾客需要等角度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绩效。其基本理念是,所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都能够被理解为投入、产出和顾客三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强调顾客对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评价的参与。

4.价值导向审计

价值导向审计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人力资源管理是为企业的特定价值目标服务的,通过将人力资源管理的期望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可以得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计划。这种审计的一般程序为:首先,识别并确定企业的目标价值及其期望状态,可以同时或顺次确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专项内容的期望状态。其次,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如生产技术准备审计中的技能和知识应用矩阵,对比分析企业现状与未来期望的差距。最后,根据差距分析,制定未来行动计划(参见图2)。这种审计的具体形式有生产技术准备审计、企业能力审计、战略贡献审计等。

例如,福特公司北美分公司开发了以下生产技术准备审计程序:首先,由高层管理者和关键员工审定企业所需的能力、技能、知识、方法、程序和技术。其次,设计能力清单,对审计涉及的员工进行调查。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和知识应用矩阵,来界定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资产和负债。将雇员区分为知识资产、知识负债、知识保留者和非直接潜力者四种。如果某企业的员工大多处于知识资产象限(拥有知识并且所在岗位能使其“学以致用、人尽其才”),那么该企业就属于技术具备型组织(technologiocallvreadyorganization)。最后,通过审计,就企业如何增加知识资产象限的人员以成为技术具备型组织提出改进计划。

Ulrich和Smallwood(2004)认为,能力是企业最关键的无形资产,是雇佣、培训、激励、信息沟通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产出,代表人力资源被整合利用的方式。他们将企业能力分为速度、创新、领导、学习、效率等11种构成要素,认为能力审计的基本程序依次为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收集当前和所需的能力数据;分析数据以识别管理者应当关注的关键能力;针对能力差距,制定并实施适当的行动计划,引导能力的形成并促进能力的提高。

通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产出,代表人力资源被整合利用的方式。他们将企业能力分为速度、创新、领导、学习、效率等11种构成要素,认为能力审计的基本程序依次为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收集当前和所需的能力数据;分析数据以识别管理者应当关注的关键能力;针对能力差距,制定并实施适当的行动计划,引导能力的形成并促进能力的提高。

(二)四种审计的利弊分析

合法性审计具有较为长久的历史渊源,“人力资源审计”最初就是从法律视角提出的,后来才在实践中逐渐发展成一种独立的审计。合法性审计关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遵循现行法律政策的状况,是对企业在防范与雇佣相关的风险方面所做工作的评价,其特点就是采取全面排查(WOrk-through)法。具体内容包括计划审查、应用方法审查、结果审查,其目的是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降低和避免因雇佣关系不当而产生法律风险和诉讼费用。虽然合法性审计在经营和战略方面的适用性不大,但却是人力资源审计的基础。

制度审计主要关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及其执行程度,试图通过审查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来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对企业绩效和价值的影响。制度审计的优点在于,它关注制度的设计和整合,有助于促进管理的公平性。但现实中是否存在最佳管理实践,这一点在管理学界仍然存在争议。此外,这种审计并不评价制度绩效,没有充分关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而是过多地强调人力资源管理绩效与企业绩效的强相关性(Dolenko,1990),更糟的是,这种审计有可能仅流于形式,为了证实而证实。同时,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本身并不直接对企业绩效产生显著的影响,而是通过组织学习及其所产生的知识能力等间接作用于企业绩效。

绩效审计注重以定量绩效指标为基础的对比分析,重视结果比较,而不关注过程。其审计难点在于,很难建立有效、可靠的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但是一旦克服了这些难点,这种审计的许多优点便显而易见。首先,由于它注重绩效指标的收集和分析,因此可以避开最佳管理实践假设。其次,它从人力资源顾客(利益相关者)需要的角度选取绩效指标和建立绩效基准数据库,因此有较强的现实性。再者,这种审计可以从整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个人三个层面审查人力资源管理绩效,同时也可以对全部或部分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进行审查,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从目前看,这种人力资源审计已成为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趋势。

价值导向审计直接关注企业某一时期人力资源管理的特定价值目标,如战略、知识能力的提高等,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效率性。但是,这种审计没有全面考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程序及其内容,在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改善上缺乏系统性。如从具体形式上看,战略审计克服了绩效审计在战略领域适用性上的缺陷,但它侧重于静态审计,在战略转移和多元化的现代管理环境下,对企业战略的支持性评价仍显不足。此外,战略导向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仍未得到验证;有些企业并没有制定战略,而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战略,但其战略可能是错误的,因此,很难通过这种审计来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改善。其次,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是多样化的,从中选取特定的价值目标需要一定的理论作为支撑,而这种审计在确定价值目标时往往以企业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理论论证方面显得不充分,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因此很难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四、对我国开展人力资源审计活动的启示

毋庸讳言,我国的人力资源审计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外人力资源审计方面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开展人力资源审计提供以下启示。

(一)确立以合法性审计为基础、以绩效审计为核心的人力资源审计模式

在我国,绩效审计已成为政府审计发展的主导方向,但同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审计并没有受到理论界的足够重视,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审计发展的一个缺憾。从发达国家的政府绩效审计实践来看,发达国家都将人力资源审计作为政府绩效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内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人力资源会计报表是人力资源审计的基础,然而,人力资源审计是否应当以这种会计计量为依据是值得商榷的。美国会计师协会(AmericanAccountingAssociation)1974年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人力资源会计应当被认为是企业管理员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不止是要说明,而更应该是提高企业员工对组织、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2003年加拿大和英国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人力资本计量信息报告的关键在于,向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人力资本运用经济性和效率性,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战略支持的信息。因此,人力资源审计应当强调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管理和企业绩效改善所起的作用,而不是提供人力资本价值方面的信息。开展以合法性审计为基础、以绩效审计为核心的人力资源审计,应当是一种符合我国企业和政府部门客观需要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发展政府绩效审计和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客观要求。

(二)人力资源绩效审计的指标体系设计

人力资源绩效指标的开发应当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员工三个层面上进行,科学的绩效指标要求我们根据不同的人力资源顾客和不同的评价层次,确立不同的绩效指标内容。指标开发的方法既有基于传统投入产出模型的规范分析,也有实证检验。如Gomez-Mejia(1985)的实证研究表明,有效的高质量人力资源审计应当包括劳动力流动、配置及就业公平,报酬及奖励,管理者行为,劳动关系,健康与安全,职业生涯,培训及发展,绩效评价以及政策和程序等维度。Brown(1999)认为,通常用来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的指标(如离职率、受教育水平、培训参与率、计划目标完成度等)实际上并不能测度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和绩效。Brown提出了一个包括工作年限、职位水平、绩效等级和所负责的任务或职位的数量及种类四项内容的人力资本简单计量指数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复杂模型。

(三)审计指标的确定

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依存理论认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扩张及其活动领域的拓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外部环境变化的结构性回应(Jacoby,1983:26l~282;Kochan和Cappelli,1984:16~39)。人力资源管理环境的开放性特征,决定了人力资源审计指标的多样性。不同的人力资源顾客对人力资源管理有不同的期望,因此要求的标准也不同。从影响因素来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绩效审计并不存在硬性指标。因此,人力资源审计指标具有开放性、多维性、可塑性等特征。从内容看,审计指标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可以是计划目标、历史或先进的绩效基准,也可以是人力资源顾客(利益相关者)的主观期望。在实际中,审计指标应当根据具体的审计目的和内容来确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与被审计单位协商来确定或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指标体系。

成果论文范文第6篇

1.1推动了技术和品种的转化应用湖南农业大学依托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载体,紧密对接地方政府的战略需求和涉农企业的实际需求,先后与湖南省14个地市(州)、100多个县(市、区)政府建立了科技战略长期合作关系,与300多家涉农企业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学校选派了110余名科技特派员和挂职科技副县长到当地开展技术、品种等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在全省建立了100多个不同类型的成果转化和推广示范基地,共转化推广新技术、植物新品种、专利等科研成果400多个(项),农作物应用面积达1亿亩以上,其中由湖南农业大学选育审定(登记)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每年推广示范面积超过5000万亩。例如:依托食品学院周建平教授的发明专利技术“油茶籽油水酶法提取工艺及产品开发”创建的湖南康奕达油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水酶法提取茶籽油工艺,不仅打破了“蒸炒—压榨—浸出—精炼”的传统工艺,省却了有机溶剂的使用,全部保留了营养成分,而且加工过程中不产生苯并芘,保证了食品安全。同时,该技术还提高了废水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实现零排放零污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实现年产值500亿元。再如:“培两优188”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省级审定的优质两系法杂交稻品种;“C两优396”和“C两优9号”这两个水稻品种的产量、抗性等表现深受农民朋友认可,在湖南及周边省市的推广中已成为主栽品种;“湘油11号”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湘油13号”、“湘油15号”和“湘杂油1号”也是我国推广面积相对较大的“双低”油菜品种。

1.1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湖南农业大学的品种专利等科技成果被湖南省40%以上的大型涉农企业和农业专业组织使用,湖南50%以上水稻栽培品种和80%以上油菜栽培品种都由湖南农业大学育成,农业科技成果有效支撑了水稻、油菜、柑橘、生猪、水产、茶叶、葡萄等湖南省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有“金健米业”、“隆平高科”、“金浩茶油”、“坛坛香食品”、“唐人神”、“正虹饲料”、“洞庭养殖”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长期与湖南农业大学保持紧密的产学研合作;有“金健大米”、“安化黑茶”、“东江鱼”、“临武鸭”等四大农产品品牌,主要由湖南农业大学提业链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撑。另外,学校有13位科研人员担任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试验站站长)、有10位科研人员担任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他们从农业生产实践和产业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研究、示范推广与技术服务,引领了产业的持续发展。

1.3有利于农科教与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加强了湖南农业大学的科技优势、人才资源与农业产业的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业高校支撑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作用。科技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时,把科研项目与农业生产实践相结合,把科研选题和需要解决的产业技术难题相结合,研究的技术成果符合产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效率。同时,引导激励了广大师生深入农村服务“三农”,提升了科研人员和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使之成为建设高水平教学科研队伍、培养现代农业科技人才的有效途径。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2.1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农业高校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开展工作的出发点主要是经济社会效益,迫切需要政府的稳定支持,但资金投入不足已经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大量农业科技成果因缺乏资金支持无法实现转化应用。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和配套技术的影响较大,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周期相对较长;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比较收益和经济回报率相对较低,受中试、产业化高风险性的影响,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往往缺乏投资兴趣;三是农业科技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技术和市场风险,风险投资的资金往往倾向于成熟技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获得风险投资的优先支持相对较难。

2.1科技评价体系不够合理在人员评价方面,对从事不同类型工作的科技人员未能实现分类评价,现有的评价办法涵盖范围不全面,往往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科技人员,大多不适用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推广的人员。在项目评价方面,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成果转化等各类项目,往往采用相同的标准和方式评价,评价过程中往往重视项目结题验收的数量和形式,忽视项目的后期成果转化等效益评价,评价结果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实施质量。在成果评价方面,主要根据数量、刊物影响因子及著作数量、专利授权数量等,甚至把发表SCI、EI论文作为衡量科技人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的首要标准,没有面向农业产业和区域发展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造成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激励不足。

2.3科技成果与农业产业结合不够紧密第一,优势学科、人才资源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结合不紧密,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撑优势产业发展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晋升职称的需要,相同条件下,科技人员更青睐于从事容易的纵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而对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等短期难以产生效益的应用开发类项目兴趣不大。第二,科学研究与农业生产实践结合不紧密,科研项目偏离农业生产实践,导致直接面向产业发展的可转化的农业科研成果数量不多,特别是针对优势特色产业技术创新链上的高水平成果较少。一些已有的研究成果,由于忽视在转化应用中需要集成的相应配套技术,使其在转化过程中因为技术瓶颈而无法实现。第三,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偏低。多数高校十分重视专利的发明创造,并以此作为科技人员职称晋升和业绩考核的参数,却往往忽视专利技术的转让、实施许可和产业化,特别是没有制定相应标准科学评价专利技术在转化运用中产生的效益。科技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如果仅仅是从项目本身的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出发,一些研发成果虽然可以获得专利授权,却因为其技术成果与农业产业的实际需求不符,不能对接农业产业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必然没有转化可能性。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例,1009-1013年共有467件专利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在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截至1013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数量为136件,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工程、农业生物等学科领域,但已经转化或实施许可的专利数量不足50件,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益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3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对策措施

3.1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第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激励。①制定引导学校教师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把成果转化工作业绩计入其科研工作量,纳入绩效分配体系,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②根据地方农业产业的实际需要,选派懂技术、懂市场的科技人员担任地方政府科技特派员或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组织开展成果转化工作;被派遣的科技人员除了全额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福利和奖金待遇,另行安排交通食宿专项经费。第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人事制度。①学校设立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或机构,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成果转化工作,建好高校科技成果信息库和企业科技成果需求信息库。②制定完善人员聘任和考核管理办法,遴选一批转化推广经验丰富、实践技术能力强的基层技术骨干和农技专家,聘为兼职教授或副教授,并根据其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给予相应待遇。③以农业产业链为基础,每一个产业从校内学术带头人中遴选配置1名岗位科学家,岗位科学家从相关学院选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组建专家团队。第三,布局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结合学校优势学科和专业人才,布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等科技成果的转化。①围绕省内主导和优势产业发展,选择区域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载体,每一个产业相应组建一支包括产业专家、涉农部门管理专家等在内的专家团队,进行成果转化对接。②针对省内不同区域的特色产业发展,围绕高产高效、优质安全、加工增值等产业发展目标,选择区域内相关企业、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载体,每一个产业派遣一个科技特派员团队对接建设,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的集成创新,以及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3.1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工作针对科技人员、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评价标准,实施科学的分类评价。第一,改变在职称评聘、科研工作量计算等评价过程中过分依赖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论文、专利、品种、科学技术奖励的做法,重视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等科研产出在评价中的作用,引导科技人员提高科技成果质量、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二,对从事科技服务、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撑的科技人员,以经济社会效益、服务质量和实际贡献作为评价重点。第三,对于应用研究类项目,以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价重点,评价技术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对于产业化开发类项目,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作为评价重点,评价项目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

成果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教师科研成果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浏览器/服务器(B/S)模式;ASP;SQL数据库

随着院校科研实力日益增强,我院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迅速增长,科研管理部门针对论文及成果的管理难度加大,传统的科研项目管理思维、管理方法、管理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为适应自身发展的需求,以院校科研管理为应用背景,纷纷采购或者自主研发符合院校自身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科研项目和论文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对科研项目实施流程监控,已成为各院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

1目前我院教师科研成果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科研信息收集管理人工操作,缺乏系统、规范的信息管理手段

以往科研管理人员对科研论文、申报文件的主要处理方式是基于文本、表格等纸介质的手工处理,对科研信息的处理是通过人工统计、查询来进行,工作量大,容易出错,运做的效率低下。若能通过科研管理软件,发挥计算机管理、网络共享的优势,将会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学院科研情况的处理,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

1.2管理部门重视不够,成果经常处于沉淀状态,成果利用难展示少

教师科研论著作为一种特殊的文献信息资源,学校管理部门忽略了对本校教师科研成果完整性、连续性的收集和管理,缺乏对科研成果的宣传和开发利用,广大师生不了解教师科研成果的作用和价值。只有在需要时,例如教师进行职称评比的时候,或者进行部级和省级自然基金申请时,或者当学校向上级统计汇报科研成果时,才会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集中的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

1.3科研项目流程管理资料不健全,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

在此次研究项目之前,我院教师科研成果管理还没有统一规范;在科研项目的管理中,项目申报、项目中期管理、项目结题、科研成果登记等流程管理资料部分缺失,而科研项目这些连贯又交错的业务流程都是密切关联的,致使所收集的信息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为提高系统设计水平,我们在项目初期走访了兄弟院校后了解到,在具体管理中,大部分学校的科研成果由科研部门统计收集,有的由院系资料室负责统计收集,也有些学校是图书馆作为专题负责统计收集。各校数据库建设标准各异,用户检索语言、检索界面、数据的标引、分编、检索点不统一,缺乏统一的建设和质量控制规范。考虑到建设教师全文数据库的难度和工作量很大,可以先期实施科研成果管理系统,等到累积一定的经验后将全文数据库检索和展示作为以后的研究目标,所以我们拟建立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成果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本系统对本校教师科研成果进行管理,为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教科研工作衡量标准和有效的考评依据,立足系统具体实施应用,进行系统实践的探索,为其他院校建设本校成果库提供借鉴和参考。

2系统分析及设计实施

2.1教师科研成果的范围

教师的科研成果类型主要有:专著、专利、论文集、学术论文、学术报告、精品课程与试点专业、教师获奖、指导学生竞赛、参展作品及其它成果等。

2.2系统功能设计及模块结构

2.2.1系统功能设计原则

在教师科研成果管理系统设计的过程中,我们以技术适用、系统实用、结构合理、运行可靠稳定、低成本、低维护量作为基本建设原则,遵循阶段开发原则,将整个工作划分为多个目标和阶段,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目的、步骤和要求;在实际开发中,注重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结合,充分考虑系统的容量及功能的扩充,具有与其他应用软件进行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的能力;后期运行中,充分考量服务器安全、数据的备份和安全访问机制,以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性,综合考虑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费用。

2.2.2系统功能模块

系统主要包括三个工作模块:“系统管理员模块”“,科研管理工作模块”和“科研人员(教师)模块”三部分组成“。系统管理员模块”用于科研人员创建及用户权限分配“,科研管理工作模块”用于进行科研成果申报及审核、科研文档管理、科研成果跟踪、科研经费管理、信息查询统计“,科研人员(教师)模块”用于进行各类科研成果的登记、信息变更、统计查询。

2.2.3系统结构及功能

1)用户权限管理:为了保证管理系统的安全性,需要建立用户、角色和权限数据库表,按角色不同享有不同的权利,对于不同的用户可以分配不同的权限,根据系统设置的安全策略,用户可以访问而且只能访问自己被授权的资源。2).查询统计系统:应当建立不同的搜索机制,可以对不同信息项目进行搜索。科研成果信息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单位、项目审核状态、项目组成员、课题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项目备注信息等。可以按照多种条件进行搜索,例如科研项目状态为正在申报,还是通过审核后的状态。系统中进行查询时,可依据不同的用途加载查询项,多维度显示不同的检索结果:可以按成果题名,主题/关键词,著者,著者部门,所属学科,出版/发表/结题时间,成果出处,获奖时间,基金资助等检索点来查询。查询输出功能,还应根据查询项统计结果,具备输出各种报表的功能,以方便统计某一年或月的所有成果量或某学科、某专业及某课题的成果量,方便统计历年来本校全部科研人员或者某部门教师所发表的科研成果篇数、专著专利数据等。3)项目类别管理:将不同类的科研项目划分不同的项目种类。4)项目流程管理: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审批管理、项目结题管理5)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密码管理。6)系统帮助

3数据库设计

通过分析,本系统需要输入的数据如下:1)学院:包括学院编号,学院名称。2)行政机关:单位名称,单位地址。3)系:系名称,学院编号,联系电话。4)教职员工:职工编号,姓名,系名称,单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联系电话。5)科研活动的信息:承担课题,发明专利,撰写论文,创作著作。6)科研项目的信息:课题(立项,鉴定,获奖),专利,论文,著作。7)课题:课题编号,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合作单位。8)专利:专利号,专利名称,授予时间,主持人,人员,专利类型。9)论文:论文名称,主编,副主编,出版刊物名称,刊号,刊物级别。10)著作: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职工编号,姓名,著作类别。11)课题立项:立项编号,课题编号,课题来源,参与人员,职工编号。12)课题鉴定:鉴定编号,课题编号,成果等级,参与人员,职工编号。13)课题获奖:获奖编号,课题编号,获奖级别,姓名,职工编号。我们在SQL数据库设计阶段,根据系统的需求情况设计了若干个数据库表,如项目信息表,个人信息表,学院信息表、项目申报管理表、项目申报批次管理表、表等,并设置了表与表之间的关系,力求满足实际使用中各种多变的需求。

4系统运行环境及开发工具

本系统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S)模式进行设计,由客户端(IE浏览器)、WEB服务器(Windows2003Server+IIS)和数据库服务器(SQLServer2005)组成。采用ASP(ActiveServerPage)、VBScript、Dreamweaver等软件作为开发工具。

5系统运行效果及存在问题

教师科研成果管理系统服务于科研管理人员,实现了对科研项目的有效管理,及时地将教师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项、科研项目流程信息等内容进行数据库存档管理,能够做到对科研活动从申报到结题的全程跟踪,为教师和学校管理层提供界面美观一致的科研信息查询和统计平台,既能实现对科研活动的高效管理和控制,又能够为高校对院系的评价以及院系对教师的评价提供依据,避免职称评定中一些虚假信息的负面影响,满足学院的决策者对科研活动的宏观管理与决策的需要。系统采用ASP架构分层明确、便于扩展和复用,采用B/S架构,系统安装部署和后期维护简单,采用IE浏览器访问,界面相对统一,缩短了软件的学习培训时间,便于科研人员使用。经过近三个月的运行,系统发生故障或者错误的概率在预定范围内。由于采用B/S模式开发,难免会出现一些兼容性或者服务组件的可用性等问题,这些通过我们的协调和努力基本能够得到解决。

目前,我院正在进行数字化校园建设,教师科研管理系统为“数字化校园”的一部分,需要和教务管理系统、办公OA、人力资源系统、财务系统、资产管理、邮件服务器等系统整合为一体,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何使各个子系统兼容,需要构建统一的数据标准平台,建立数据中心,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使业务数据同步兼容,将在随后继续努力解决。

作者:赵蕊荣 王文通 张 骞 马晓荣 单位: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鄢碧鹏,李志强,蒋洪.基于Web的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扬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

[2]聂慧慧,高校教师科研成果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4)

成果论文范文第8篇

1.1科技评价体系不完善

科学完善的科技评价体系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能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目前,我国的科技评价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重论文轻应用,重数量轻质量;工作考核、职称评定、上岗竞聘等各种评价指标都与论文、专著及奖励等挂钩。使得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论文和奖项上,一味地追求成果数量,而忽视了更具实用价值的应用成果的研发与转化和推广。同时,由于高校各种检查评比项目繁多,常常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应对各种评审、汇报、总结等,也会严重影响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的进行。

1.2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是作为政府投入形成的无形资产管理,尚未在政府层面建立健全一套推动和激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机制,高校和科研人员无权自主进行处置和分配科研成果,转化要经过一系列审批和备案,教师和科研人员难以从成果转化中获益,严重制约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这就在政策制度上造成了高校科研成果难以转化的问题。受不合理科技评价体系的导向,高校更加重视对论文、奖励及科研立项的投入和推动,而对更具现实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不够重视,没有在学校层面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同时由于学校也未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列入到对教师的绩效考核和职称晋级等个人评定中,因此高校教师对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也缺少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投入高、风险大的工程,只靠高校单方面的经费投入难以支撑,需要政府、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等多方共同投入。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资本融资机制,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2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

2.1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体系科技评价

要有利于鼓励原始创新,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是否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是否有重大科学发现,以及是否在相应领域、学科内产生重大影响等实质性的价值标准作为重要指标,引导和激励各创新主体和广大科技人员,重点突破带动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合理化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突出科研质量和对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科技部门应与财政、人事等部门加强协调,消减论文、奖励、鉴定等在高校科研人员的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作用,引入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评价指标,加大对经济社会更具实际作用的成果在高校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营造健康、活力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环境。

2.2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改革

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方式,赋予高校或科研团队对其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对高校科研活动所获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单位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对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减少或取消审批。对科研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拥有尽可能高比例的收益,并可将收益中的个人部分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者投入受让企业所形成的股权收入,在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对前期基础好,有市场前景的可产业化项目成果,科研人员可以选择离岗创办企业以实施转化。高校对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应在身份编制、人事关系、职称评定及工资晋升等方面给与政策倾斜,使其与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2.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成果论文范文第9篇

摘要: 人文社会科学是人类整个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探讨目前我国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阐述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的八项原则。

关键词: 高职院校 人文社科成果 评价原则

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发展的瓶颈,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已催生了大量的学术不端现象甚至学术腐败,严重阻碍了学术的繁荣和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中坚力量, 迫切要求加强建立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和机制, 鼓励科研创新, 营造崇尚学术、促进学术进步的良好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探讨高职学院人文社科成果的评价原则,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职科研竞争力。 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 人文社会科学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运作和社会变革等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 其研究成果本身就是以对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规律、社会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判断和评价的形式而存在的, 相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 表现出其内在的广泛性、复杂性、历史性和社会性。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由众多学科组成的庞大学科群,包括:哲学、历史学、文艺学、宗教学、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新闻传播学、体育科学、情报与文献学、地理学等25大类。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可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按研究的内容分为: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二、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 目前, 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 我国高校比较认同的有:美国加菲尔德创建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简称A&HCI)、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主持完成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持完成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 年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完成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 等。尤其是CSSCI 是我国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和社科专家、学者对于建立科学文献检索系统和评价指标的实践结晶, 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教育部重点社科项目研究成果,作为我国社会人文科学主要文献信息查询与评价的重要工具。CSSCI来源期刊(2008-2009年版)共有25类学科528种,扩展版来源期刊24类152种,来源集刊19类?86种。经过十年的实践, CSSCI 已经发展成为全国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以及广大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普遍认同的、科学的、规范的期刊检索系统, 已经成为社科成果评价的一种品牌, 标志着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已按照国际标准, 从封闭走向开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首先要有科研理论做指导,使评价指标体系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科研工作的实质,并具有充分的针对性。同时,还必须客观地反映高职院校科研实践,抓住科研工作中最重要的、最本质的和最有代表性的方面。合理、有效的成果评价不仅包括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而且包括评价者对评价指标的科学、规范的掌握和运用, 即评价体系与评价形式的双重科学性。 2.创新性原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以探索性和创造性为基本特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的过程,是不断修正错误的理论和认识、正确把握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指导人们实践的过程。高职社科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应当是评价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最高标准。不具创新也就失去了学术意义。 3.可比性原则。评价体系要能适应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评价对象间的比较,既适应于同一对象基期与报告期的纵向比较,又适应于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横向比较。同时,高职学院的科研水平与能力是不可能与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高校相比拟的,因此,在横向比较时应按同类型、同层次的学校来进行比较和评价。 4.同行性原则。从对研究成果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来看, 除作者之外, 对成果内容、意义理解力、认识力最强的就是高职学院的同行们。另外从学科发展和学术方向培育方面来讲, 社科成果评价也必须高度重视和遵循同行评价原则。

成果论文范文第10篇

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的总量很大,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真正运用于生产,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又很少。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65~85%之间,而我国仅为30~40%;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80%,而我国只有42%。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固然很多,而存在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与接收诸环节中的各种障碍则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这些障碍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信息形式问题。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力量不仅取决于自身价值的大小,更取决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也同样取决于其传播的深度与广度。

不仅知识的内容决定其是否构成信息,而且知识的传递与表达方式也决定着它是否构成信息[3]。虽然科技成果本身就是一种信息集合体,但是由于科技成果的生产往往相对集中于某些时间和空间,在对其进行相关的信息化处理之前,其本身的形式并不一定适合进行传播与运用。所以科技成果的信息传播形式就成为影响其最终价值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者数量庞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媒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传播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最主要、最有效的传播方式仍然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生产者面对面的沟通。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信息持有者尚未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传播特点,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递者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传递机制,从而造成大多数农业科技成果始终处于“阳春白雪”、深锁春闺的状态,没有以适合农业生产者特点的朴素简洁的形式与他们见面。

2.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障碍。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主要有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推广组织等。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很快,但网上资源匮乏,因此网络用户稀少,这又使得用户入网费用提高,进一步限制了网络信息的开发。同时,农业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低,信息交流方式落后,传递速度缓慢,信息时效性不强,大大限制了信息网络作用的发挥。

由于近年来面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原本效果不错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在人员与经费规模、工作所需投入上呈倒金字塔结构,即县级农技推广人员占的比重大,而乡村两级农技推广人员所占比重小;而据研究,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两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工作状况(钱永忠,2000)。因此,目前的情况不符合农业科技推广的规律,对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深入到千家万户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是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综合应用,是理论与实践经验的高度结合。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新技术大量涌现的新形势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问题日趋严重。

3.信息供体与信息受体的行为动力障碍。信息供给与需求双方的共同作用是农业科技成果顺利进行产业化的前提。

信息供体的行为动力当然地来源于市场诱因,但是又不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研究表明,越接近于科技成果形成的源头,科技成果的转化越依赖于非市场因素的作用;越接近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终端,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度越大。同时,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公共物品的性质,免费搭乘“信息快车”,无偿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使得成果拥有人(包括成果转化开发单位和各级推广组织)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严重者甚至无法收回成本。作为回应,信息供给者常常被迫提高信息产品的价格或信息使用的门槛。这就使科技成果供应陷入了一个怪圈:免费或过低的收费,将使科技成果与信息的供给者血本无归,而过高的收费又往往造成潜在用户的流失。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还是要通过政府行为,提供完善的政策法规或一定的经济补贴来支持信息供体,鼓励其开展农业技术信息的传播与服务。当然,现实中也有少部分信息供应商,如一些刊物、报纸、信息咨询中心等通过有效的市场运营获得了成功,但网络信息供应商目前的经营状况还不甚理想。这主要是因为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此外,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的困难,也使得技术供给者市场活跃程度较低。

农业科技成果使用者接受农业科技成果的原因来自于农业科技带来的产品创新或土地劳力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其本质是带来农业生产机会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收益的提高,因而带来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

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我国农业生产者经常处在被市场挤压的境地,生产效益不高,单位产品的利润有限,加之生产规模较小,因而缺乏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同时,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中国农民更是深受“平安是福”、“小富即安”思想的浸淫,不愿意冒险行事,因此,他们不会轻易接受风险不明的农业科技信息。而等他们看到别人使用某项科技信息获利并开始模仿时,其技术收益又因使用者的增加而往往比预期的要低。这些因素又反过来成为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者接受农业科技信息积极性的因素。

4.信息的信度与效度问题。信度是反映事物稳定性、可靠性的指标。信度的作用在于消除不确定性。但是,如果信息路径的噪音太大,那么,科技成果信息的传播过程反而可能成为增加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每一个中间环节的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信息的效度即信息的准确性和应用效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加之农业生产环境的开放性,因此几乎没有具有普适性的农业科学技术。任何一项技术都需要结合一定的生产条件进行适度的改造。而农业科技信息的加工方法和改造程度直接影响着它的效度。

农业科技成果的立意是否以解决特定问题为导向是决定其信度与效度的关键因素。问题导向在决定科技成果内容的同时,也决定了科技成果的信息形式,即它充分考虑了接受者的特点。比如说,农业生产有很强的地域性,要提高技术使用效率,就必须使农业科学技术与当地生产条件相结合,实现技术的本地化。

5.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非常普遍。

信息不对称最经常地表现为“不懂”技术的使用者(包括技术开发的风险投资商、科技推广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民)和“不懂”市场的技术持有者之间的沟通困难。

进行信息充分沟通的一个前提,是对话双方能够在同一个对话平台上把事情“说清楚”。可是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而封建社会婚姻中常见的那样一种现象倒是时有耳闻——技术持有者出于对技术保密的心理以及法律、政策所允许的某些保护性措施,使得技术成果的信息不完全,就像一位护雏心切的家长,对自己的女儿娇宠过度,不让她抛头露面,同时又不论其长相如何,在自己看来总是貌美如花,因此希望她能找到一个上好的婆家;而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对技术了解程度有限,但出于保护自己投资利益及规避风险的本能,总想更多地获得有关的技术信息,可是科技成果这一待嫁的新娘却总是披着红色的盖头,在她与自己正式成婚之前,无论如何难睹芳容。于是,双方在成为亲家之前,总要先互为敌人,都想摸清对手的情况,而又往往云里雾里,不知所以,最后是“不打不成交”或者以告吹了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经常出现技术持有者对技术效果的高估,而投资者迟迟不予投资的现象。如果信用制度完善的话,这些问题应该不难解决。但恰恰是由于不规范行为的泛滥,政府评奖制度以及中立性的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往往仍不足以为投资者采信,所以,科技成果使用者对一项科技成果的接受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成果持有者的声望,投资者的眼光、胆魄和运气。

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事实,加之制度的失范,造成了以上的尴尬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不能是让科技成果使用者成为技术专家或者使科研人员成为项目经理人。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中立和专业化,提高农业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6.信息的梯度转移问题。信息的梯度转移规律是指信息总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方向循序进行传递的。

由于知识和文化水平的差异,在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甚至在接受者群体之间都存在着“知识差”[4],由此也就难以避免形成“信息差”。这一差距的大小直接决定信息传递的速度、方向、范围和效果。“信息差”的大小决定了信息转移的梯度。梯度是指某物质的空间分布在一定方向上有规律的递增或递减的现象。实物的能量是沿着梯度最大的方向流动的:水向落差最大的方向倾泻,电向电位差最大的方向流动,热量向温差最大的方向传导,等等。然而,科技信息的传播扩散却与之相反。由于它是一种知识商品,如果接受的一方没有相应的知识、技术和经济基础,就很难接受、消化它。所以,科技成果是沿着应用梯度最小的方向转移的。

科技成果的生命周期与科技成果梯度纵向转移(由科技发达地区转向科技不发达地区,这是地域上的纵向转移;由发达地区的衰落型科技转移到落后地区变为先进型科技,这是时间上的纵向转移)规律,提醒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努力推动科技成果的“平民化”和相关科技知识的“普及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

二、政策建议与措施

1.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改革农技推广项目的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农技推广项目招投标竞争制度;改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个人发展条件,解决其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以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制定政策,健全民间科技推广体系。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科技推广组织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新生力量,它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的不足,填补了农业科技推广的一段真空地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民间科技推广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三,为涉农企业等中介组织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融技术、产品、服务于一体的中介组织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将技术成果、技术转化、技术应用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利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2.消除噪音,提高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消除噪音的关键就是要控制好信息源的信息行为。从理论上讲,科研人员、推广转化组织(包括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示范户都可能成为信息源。完善法律、行政管理和社会信用制度是消除人为信息噪音的根本。同时,缩短信息传输路径,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做到信息的直线传递,是减少信息噪音的技术手段。

实施信息的标准化是提高信息信度与效度的重要措施。农业标准信息是指反映农业标准的技术性文献。它不仅技术手段先进,而且通俗易懂,易于为信息用户所接受。农业标准信息对于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信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努力做到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准确、规范,实现标准化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避免无效和错误信息的出现。

3.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效率。农业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速度与效率。要结合国情,注重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采用多种信息手段,尤其是农业生产者喜闻乐见、易于采用的信息手段来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

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和民间、国内和国外等多种投资渠道,加大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融资力度,促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在线推广。

4.遵循信息梯度转移规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发展要求,精心选择技术信息对象,因地制宜地做好科技成果和成果形式的选择工作,以提高产业化效率。同时,根据各地的经济、文化、自然等资源禀赋条件,以提升经济层次为目标,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适用科技成果,积极进行尝试,努力实现经济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5.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由于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寻求自我保护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其彼此间互相进行信息的封锁,以确保自己处于信息垄断者的地位。然而,这种行为的最终结果是,由于彼此间的不合作,极大地影响了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最终是打碎了科技信息垄断者获得最大利益的梦想,使大家的利益都受到损害,而科技研究、开发的投资者成为这一行为的最大牺牲者。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科技成果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各利益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保障。

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信息本质,把握其信息特点,遵循信息传播规律,改善信息传播条件,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参考文献】

[1]孙宝寅,曹自学:《科技传播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

成果论文范文第11篇

一我国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类

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成果的简称,指对科学研究课题通过调查考察。实验研究。设计试验和辩证思维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1]的统称,属于科学技术这一特定范畴内的智力成果。科技成果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61年4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0次会议)通过并试行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从中可以看出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新产品新工艺。

此后,原国家科委于1978年11月颁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中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分为三类:(1)科学成果即自然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2)技术成果指使生产多。快。好。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3)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成果这是首次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

在1984年2月颁布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中又明确了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是:(1)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2)在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进行进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3)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5)为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而在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将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拓宽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并且还规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进行鉴定,规定了三种视同鉴定的情况,此种划分已被沿用至今。

原国家科委于1994年10月26日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还明确指出:“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并规定:“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对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也就是说,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只是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涵盖的范围超出了鉴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成人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技术成果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总的来看,科技成果是人类的智力劳动产物,与有形物有很大差别。科技成果完成后,其内涵价值基本确定。

二。科技成果权的概念。性质

由于立法规定的粗简,人们对于科技成果权的性质。内容和特征,尤其是对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权与知识产权三者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

科技成果权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在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中出现:“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①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此后,在1993年10月1日实施的《科技进步法》第60条规定中也提到了科技成果权:“剽窃。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权的,非法窃取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从该条规定来看,“科技成果权”与技术秘密也属不同的概念。此外,在《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第97条第2款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作为《民法通则》知识产权这一节中的一个条款,可以理解为《民法通则》把科技成果当作一种知识产权,但是,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针对科技成果制定专门的法律。在制定《民法通则》时,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生产。科研和应用等都依靠国家计划,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科技成果无偿使用,而知识产权源于“特权”,是法律授权获得的一项民事权利,从而造成了作为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却无法得到知识产权法的直接保护,科技成果权与发现权。发明权一样,实质上是一种有权获得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权利,与受专门法律保护的其他各项知识产权不同,并不是一种智力成果专有使用权,不具有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财产性质。

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依照《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要求申请科技成果的奖励,科技成果的权利范围不像专利权那样与现有技术可以明确区分。有专家在解释我国科技奖励制度时指出:“获得自然科技奖励的公民,将对其科学发现享有发现权,获得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将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发明权,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公民,就对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权。从权利性质来讲,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属于精神权利。”

三。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论成果价值多大,就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来看,均不能直接产生独占权利,科技成果要想获得法律保护,必须通过获得其他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保护。从一定意义上讲,科技成果首先要通过某种途径依法确认才能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都有一个依法确认的过程,不是科技成果自然产生的,更不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声称”的。科技成果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但要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才能具备财产权特征,一项科技成果可以拥有多项具备财产权特征的知识产权,但拥有科技成果不等于自动拥有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类法定权利,它必须依法产生,任何人不能随意宣布自己拥有某项知识产权,不能宣布自己是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得到确认。科技成果是产生知识产权的源泉之一,知识产权是保护科技成果的手段,科技成果中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条件的应当采取知识产权形式的保护。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工业经济时代为保护和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而诞生的一种新型权利,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活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质是一种智力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获得的经济权利,其产生。行使和保护与市场紧密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根据先申请原则来确定的,如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从而使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法律上承认知识产权这一权利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有目的地保护权利人的独占性。

由于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权的客体均是科技成果,两者存在着重合或交叉,但是,知识产权不等同于科技成果权,科技成果广泛存在于知识产权之中,或者说知识产权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科技成果,两者是包含。重叠和交叉但不是全部的关系。至于科技成果应该采取何种知识产权方式来加以保护,则应根据具体的科技成果类型来确定合适的保护方式,不管以何种方式来保护科技成果,各种权利的性质。范围和边界是不相同的。

科技成果获得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是知识产权法。依据知识产权法,对科技成果进行产权界定,使其成果的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科技成果的独占权,并享受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是调动企业。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的重要保证。只有使科技成果取得专利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得到保护,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鼓励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益的激励机制,是一种成果权属机制,其植根于市场经济,以明确界定知识成果的产权并为之提供有效保护为其主要特征。

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来看,科技成果若不申请专利,将得不到国际承认,而且国外法律中也没有“科技成果权”这个概念。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则是界定相关产权,明确产权的范围与归属,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产权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表明:世界上90%~95%的发明能够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并且许多发明只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可以说,专利文献几乎记载了人类取得的每一项新技术成果,它融技术。法律。经济情报为一体,是世界上反映技术发展最迅速。最全面。最系统的信息资源。[4]由此说明,其他国家。尤其是科技发达国家十分注重用专利来保护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全球科技经济。法律体系等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的大环境下,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不具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对获得的科技成果应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没有有效的保护手段科技成果将无法得到保护。

从法律上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明确的,科技成果的范畴涉及科学技术领域内一切智力劳动成果,并非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有些则不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如专利法中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授予专利权①,而以上这些均可纳入科技成果的范畴。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将随之扩大和增加,但采取何种保护方式应由法律来规定。由于新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可以通过扩大解释现有的知识产权特别法律,将其纳入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内。例如,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就是通过重新定义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概念来实现的,也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我国现阶段对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的保护,均有法律保障,这些成果广义上都属于科技成果的范畴。随着新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领域也将会进一步得到拓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新的客体。新问题,必须通过法律修正和新的立法使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丰富和发展,以适应知识创新时代的需要。

四结论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表明,并非一切科技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也不尽相同。科技成果的范围十分广泛,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其中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创造性和单一性的部分。对具有创造性的科技成果能否授予知识产权,还要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国家政策和科技发展水平。对于列入某种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保护范围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取得知识产权。

[摘要]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包含着众多的内容,在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下,对获得的科技成果应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没有有效的保护手段,科技成果将无法得到保护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参考文献:

[1]曹昌祯.中国科技法学[M].上海:复旦成人出版社,1999:69.

[2]段瑞春.关于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制度[J].中国科技论坛,1994(3):68.

成果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高校;档案;编研

高校档案的编研工作是高校档案部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主动地为高校提供档案信息,直接为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等各项工作服务的专门工作。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高校档案工作、特别是高校档案的编研工作,与高校其它工作一样,始终发挥着极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1高校档案编研工作的作用

1.1直接为高校加强管理、科学发展提供最全信息。

高校档案部门主要通过对各类档案进行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综合加工,将准确的、可靠的各种档案信息,按要求、按专题分门别类汇编成系统性资料提供给各级领导、业务部门调阅使用。利用这些编研成果,调阅使用人员可少花时间、少费精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全面完整和准确可靠的资料。高校档案部门通过编研工作,改变过去那种“看门守摊”和“你来我借”的被动服务方式,积极主动地为高校加强管理、科学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全面信息。

1.2主动为高校推广先进、介绍经验提供最新信息。

高校保存着成千上万的档案,既载有成功的经验,又记录失误的教训,这些档案是历史的见证者。但这些档案平常都淹没在档案馆室的陈纸故堆中,不是人人都了解的。高校档案部门可以将档案中有价值的、有推广意义的资源信息,撰写成编研成果,在高校内部或社会广泛传播,使高校成功经验或办学理念在社会得到推广应用,开花结果。通过编研工作,使“静止”的档案信息变成了“流动”的档案信息。“死”档案变成了“活”档案,“陈”档案变成了“新”档案,沟通了高校档案信息的内外交流,便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使学校先进办学理念和成功经验得到发扬和推广。

1.3积极为高校领导决策、教学服务提供最佳信息。

高校档案部门不能停留在“收收发发”、“借借还还”这种服务方式上,要改变人们把高校档案部门工作看作是资料库和图纸库的模糊认识。高校档案部门不能满足于编辑汇编、写写简介这种低层次的利用工作,而要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分析,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改善教学管理的具体措施,发掘档案资源的最佳信息,拿出高层次的有份量的编研成果,为高校领导决策和提高教学质量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高校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1.4及时为高校档案晋级、水平提高提供最快信息。

高校档案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如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编制检索工具、安全保管等都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搞好档案编研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不做好这些工作是无法进行编研工作的。从另一方面说,通过编研工作,可以看出档案归档是否完整准确、鉴定组卷是否规范合理、检索工具是否齐全、保管条件是否安全、档案晋级是否达标。一旦发现问题,即可及时改正、补充,从而使文件资料的归档率、完整率得到提高,整理组卷更为合理,保管条件更为安全,档案晋级早日实现。这就是通过编研工作,自我发现自我检查自我改正,为加强高校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促进高校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最快信息。

2高校档案编研工作的特点、范围和形式

高校档案编研工作以高校档案为主要对象,在加工整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辑参考资料,撰写专题文章,形成编研成果,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实用性。高校档案是学校本身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本学校,其主要利用者是本校教职员工,因此高校档案编研工作首要的特点就是实用性,是为本单位服务的。所以,高校档案的编研工作,应从高校的实际出发,确定编研课题,撰写出符合高校发展需要的档案编研成果。

二是技术性。对于高校来说,教学档案记载了教学管理工作的内容、途径和效果,准确地反映出学校各个历史时期限的教学管理、教育质量面貌,在高校全部档案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高校档案部门要紧紧围绕学校教学档案富有成效地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档案编研人员要对这些教学档案进行分析研究,比较评价,综合归纳,这就要求编研人员了解档案、熟悉档案,也就是要求编研人员要了解和熟悉档案所记述和反映的教学业务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拿出合格的档案编研成果。因此可以说,高校档案的编研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

三是真实性。编研人员必须尊重历史、尊重科学、尊重教学规律,实事求是地开展档案编研工作。高校档案编研成果是为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素质服务的。因此,编研成果的内容和所取得的数据等都必须准确无误,不仅选题要科学,选材要忠于原文,而且在编研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一个数据、一段文字都要仔细核对,绝不能出错,确保档案编研成果的真实性。

高校档案编研工作的范围,按不同加工层次档案编研成果的类型主要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根据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活动中形成的原始文件(或原始文件的复印件),按时间或不同类别汇编成册。一次加工档案编研成果主要是利用原始文件或复印件汇编而成,基本保持档案原貌,继续发挥依据作用,其加工编辑比较简单。如《高校年度发文汇集》、《教学评估文件汇编》、《学籍管理规定》等。

第二层次是对原始文件进行摘录、缩编、剪辑,并按一定要求重新组织编写而成。按专题特点,进行加工归纳,形成概要性、介绍性资料。如《学校大事记》、《学校组织机构沿革》、《高校院系介绍》等。二次加工档案编研成果改变了档案原来的面貌,针对性强,信息相对集中,提供利用简便迅速,既有依据作用,又有参考作用。现有的高校档案编研成果大多数属于此类。

第三层次是在对档案资源进行分析研究和归纳的基础上,编写形成的一种新的参考材料。如《高校××年发展史》、《高校志鉴》等。三次加工档案编研成果的编写过程是一个再创造过程,编写难度比较大,对档案编研人员的要求特别高。这一高层次的编研成果不同程度地产生其他材料没有的知识和内容,形成了新的知识产品,从信息量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是新增加的信息,更具有参考价值。可以说,有了这三个层次的档案编研成果,基本满足了高校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高校档案的编研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高校档案编研成果的形式,根据高校的具体情况,常见的有八种形式:

一是专题汇编。专题汇编是将反映同一问题的一组文件汇集成册。可以是全文汇编,也可以是摘录汇编;可以是文字汇编,也可以是图形汇编。

二是大事记。大事记是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地反映学校一定历史时期与一定范围内发生的大事要事的真实的文字记录。大事记述范围要准确,力求大事突出,要事不漏。

三是组织机构改革。主要是将学校组织机构和院系结构等方面的情况编写成册,供高校领导、人事部门及有关方面研究使用。

四是简介。主要是对档案的内容、范围作简单的介绍,为利用者选用档案提供线索。简介突出“简”字,简明扼要,要点突出。

五是手册。手册大多是专业性的,具有简明、实用、方便的特点,是深受高校领导和业务人员喜爱的资料齐全、知识全面的工具书。

六是志鉴。志鉴是以记述学校综合情况为内容的历史性资料工具书,编纂志鉴对档案史料的征集和档案编研人员的要求较高,学校领导及各业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并在志鉴主管部门指导下才能完成。

七是文摘。以简单的文字摘录档案的主要内容,便于人们了解档案的概况。摘录要精炼,文字要简短。

八是调研报告。主要对某一个专题、某个专业、某项技术的档案进行综合研究后编写的专题报告。高校档案编研成果除上述形式外,还可以列出不同形式。这就要求高校档案编研人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根据高校的特点,切忌单纯追求编研数量,而不顾实际需要带来学校成本增加,给学校造成浪费。

3高校档案编研工作的思考

高校档案编研工作是高校档案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知识性较强的工作。努力完成高校档案编研工作,确保在档案编研成果上出“精品”夺“名牌”,是高校档案编研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首先,加强学习,注重实践,提高高校档案编研人员的素质。

档案编研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做好高校档案编研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档案编研人员要加强理论修养,改进思想作风,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确保档案安全,自觉遵守档案法律法规。高校档案编研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要求档案编研人员除了具备系统扎实的档案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应熟悉和掌握高校教育管理和教学办法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同时要理论联系实际,勤于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才干和办事能力。要脚踏实地,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埋头苦干,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高校档案编研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水平和办事能力越高,档案编研的水平就高,编研成果的质量也就越高。

其次,依托档案,拓宽渠道,扩大高校档案编研素材的来源。

高校档案是搞好编研工作的来源和基础,没有丰富的档案提供给编研人员使用,是无法开展编研工作的。但是,仅仅依靠这一点是不够的。要搞好编研,提高编研成果的质量,特别是提高高层次档案编研成果的质量,不能局限于高校的档案资源,还应该拓宽渠道,扩大编研工作基本素材的来源,广泛收集国内外知名高校教育、教学和教改文献。从这些文献资料中,了解和掌握国内国外同行业的水平。通过对本学校档案和国内外同行档案史料的综合分析,研究对比,作出评价,编写具有一定深度的编研成果。因此,高校档案部门除加强内部文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外,还应注重收集与高校有关的各种教育、教学和教改文献,不断丰富编研工作的素材,适应高校档案编研工作的需要。

再次,部门配合,优势互补,增强高校档案编研工作的合力。

档案编研工作是高校档案部门的重要工作,理所当然应由高校档案编研人员来完成。但在多数高校存在这样情况:

一是由于编研人员知识的局限性,对种类繁多的高校档案、特别是内容丰富的教学档案难以全部熟悉;

二是胜任编研工作的档案人员不可能配备足额,无法承担大量的编研任务。

为解决这些问题,高校档案部门可以聘请其它部门的专门人才协助,合作完成提出的编研课题。通过高校档案部门和其它部门相互合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形成高校档案编研工作的合力,既完成了编研工作的既定任务,又提高了档案编研成果的质量。

成果论文范文第13篇

1、流行音乐演唱专业。结合我院师资和学生数量的对应状况,同时参照欧美流行音乐教育的前沿方法。我院的流行音乐演唱专业采取“一对多”式轮换制教学模式。具体施教方案是:把演唱专业学生平均分成几组,基本按照教师数量分成组数。风格指导课时每位教师带一组学生上课,两周八课时之后学生轮换到其他老师处上课。这样的上课方式一方面刺激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为教师提供了更加宽泛的施教平台。使学生一直在充满新奇感的刺激中完成作业,提高演唱水平,所有的学生平均分享了所有的老师的优势和特长。同时我院积极推动师生原创作品的创作积极性,定期推出新作品用于演出和考试。教学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应用,教育的主导引领性和主体能动性都能够得以激发,几年下来收获颇多。

2、萨克斯演奏专业。为使学生牢固地掌握萨克斯演奏的基本技术,并且能够胜任多种音乐风格的演绎和诠释,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激发学生的主体学习积极性,能够让所有的学生汲取所有的教师身上的优点和特长,形成自己独立且有特色的演奏风格。萨克斯教学组在学科带头人的带领下,研发了集体授课和单独授课相结合的萨克斯教学新模式。即所有教师针对萨克斯专业学生的演奏方法、技术、音乐风格、音乐表现力、舞台状态等问题,进行集体授课和单独授课相结合的萨克斯教学新模式。

2.1集体授课:每周固定时间所有教师面对指定年级萨克斯专业学生,集体会诊演奏方法、技术、音乐风格、音乐表现力、舞台状态等问题。集合所有有益于对该同学演奏水平提高的良性建议,形成教案。使学生有的放矢的面对自己的问题,并且寻找到改正的方向和方法。

2.2单独授课:每周固定时间每位教师面对一位同学针对学生的特定演奏问题加以教学和认知提高。这种集体授课和单独授课相结合的萨克斯教学新模式,要克服集中授课的形式弊端,真正的使所有的教师“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集思广益诊治学生的各种问题,克服了传统教学的长期单一授课形式出现的各种问题。从2008年招收萨克斯专业开始至今,对在籍的四个年级萨克斯专业学生进行分年级的实施萨克斯教学新模式。面对目前已经毕业的第一届萨克斯毕业生,集体与单独授课相结合的萨克斯教学新模式以初见成效。在日趋完善的教学过程当中,无论从演奏方法、演奏技巧乃至音乐风格等方面,萨克斯教学新模式都将带给教师和学生新的收获。

二、流行音乐教学成果接轨文化艺术市场

流行音乐发展时至今日,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迅速发展与变迁,其时尚性和参与性、商品性等文化特征逐渐在人们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生活领域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也就要求流行音乐教学成果更要与市场、乃至文化艺术市场结合起来,没有市场,再好的音乐也无从谈起,更不用说流行。我们作为音乐人,作为文化工作者,作为高校中流行音乐的教育者,必须重视市场,必须将流行音乐教学成果与文化艺术市场接轨。流行音乐要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在创作、表演、市场运作、宣传等方面下功夫,这也说明了流行音乐教学要与之相呼应,要从如何创作出能够流行的音乐、如何创作好的音乐、如何去表现表演音乐,以及如何将好的音乐进行宣传、包装等一些列活动着手组织教学,从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目前情况来看“以演促教”、“以演代考”是符合当今文化艺术市场需求的切实可行的教学方式,也是流行音乐教学成果接轨文化艺术市场的着手点。流行音乐教学成果要接轨文化艺术市场,艺术院校的流行音乐教育就要与社会接轨,既要保持高校特色,又要考虑市场需求,我院教学具体实施主要如下:

1、首先,教学模式回归现场音乐。告别陈旧的以卡带、伴奏碟等伴奏的方式,在教学、演出、乃至考试,只要有流行音乐存在的地方,哪怕是简单的练习,都要回归现场音乐,以现场乐队的形式伴奏,无论从教师乐队、到学生乐队都要全力支持流行音乐的现场教学,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表演水平、现场掌控能力,符合当今流行音乐的发展趋势。在此次此次“中国好声音”中,我院学生梁博之所以能走到冠军,拿到“年度好声音”的殊荣,与平时的现场音乐的教学方式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他沉着大气的台风无疑是平时的大量积累而来。

2、其次,采用轮换制教学的模式,使学生共享师资力量,使每个学生可以接受到多个教师的指导,从而掌握不同的音乐风格和演唱特点,这样虽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和压力,但取得的效果远比付出的大很多。

3、再有,优化创作、支持原创音乐。在如今艺术市场日新月异的更新状态下,要使学生有独特的个人魅力,才能使其在流行音乐市场中有一席不败之地。教师从教学着手,结合学生实际优化创作,支持原创作品,使个多好的歌手和作品不断呈现。此次“中国好声音”中,我院师生权振东、梁博在原创作品上都有很好的展现。

4、加强包装宣传。面对如今文化艺术市场的现状和需求,作为高校中流行音乐的教育者,需把眼光从单一的学院教学扩展到商业包装和宣传发展等层面,这样无疑能给学生和流行教学成果以更好的实现平台。既“中国好声音”之后,我院对教师权振东、学生梁博的大力支持和宣传,使其能积极的融入现如今的文化艺术市场,为其以后能在流行音乐道路上走的更远奠定了基础。流行音乐教学成果接轨文化艺术市场,首先要与自身建设接轨,这就要求流行音乐教学要重视文化艺术市场的动向和需求,这是以往传统教学中所不被重视的,也是突出和创新的。它不仅仅局限于如“中国好声音”此类某次节目的影响,也不仅仅是某位教师与学生的荣誉,它应用于教学实践中,在流行音乐教学中带来的更多是广大的发展平台,学生专业水平的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的保证,和包括吉林艺术学院、吉林地区文化艺术发展在内的东北地区文化艺术的发展前景。

三、结语

成果论文范文第14篇

一、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的创新与实践

2003年8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农科院科技帮扶10弱县。2005年,又启动了25个县(市)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工作。2006年5月,省长张左己主持省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了第3批31个县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工作,使这项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引领作用的工作,在黑龙江省全面展开。

1、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黑龙江省在各县市建设了155处标准化核心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在乡村建设了1085处科技示范园,免费向农民开放,把指导农民科学种田的“绿色课堂”办到了农民家门口。全省每年到园区参观的农民达350多万人次,起到了“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给农民做示范”的作用,也使各县种植品种“多乱杂”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发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引领作用。在各县市建立起35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并达到“四有”:有100平方米以上的专家值班、培训和生活场所;有咨询、培训的设施设备;有专家常年驻院服务,全天候直接服务农民;有咨询登记册、处理意见簿、跟踪反馈登记册,保证农民咨询的问题宗宗有记载,件件有着落。通过专家大院的技术指导,仅农业防病治病一项全省每年就减少损失5亿多元。

3、发挥农业科技致富项目的引领作用。为了解决农民致富难、县域经济发展慢的问题,在各地普遍开展了农业科技致富项目。2003年以来,省农科院仅在10弱县就实施科技致富项目98个,投入资金600多万元,参与项目运作的科研人员500多人,项目累计实施面积683万亩,项目区年户均增收1206元,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4、发挥农民素质提高工程的引领作用。针对广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对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吸纳能力较差的问题,重点实施了四项工程:农民普训工程、农村科技带头人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村村大学生工程、乡村干部培训工程。

5、发挥机制创新对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一是组织协调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合作共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选派科技副县长。二是资源整合机制。合作共建的单位之间科研资源互相开放,整合人才队伍等。三是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农业科技事业费,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并建立农业科技合作共建专项资金。四是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领导负责制和共建双方协调机制,并建立科研与推广并重的人才激励机制。

二、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的显著成效

黑龙江省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充分发挥了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实现了农业大幅度增产。由于科技的注入,使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由2003年的500亿斤提高到2006年的756亿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随着农产品的增产、农业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农民收入水平也随之持续增长。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的2525元提高到2006年的3552元。

三是转变了农业增长方式。由于实施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科技集成模式基本形成,农业标准化程度由2003年的35%提高到2006年的75%,农业生产初步走上了依靠科技发展的轨道。省农科院延寿专家大院制定了玉米、大豆、水稻三大主栽品种的高产栽培技术模式,使全县农业生产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四是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在各合作共建县(市)建设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不仅展示了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而且推广扩大了良种的使用,有效遏制了假种子坑农害农现象,保护了农民利益,使全省农作物良种化率由2003年的90%提高到2006年的98%。

五是提高了农民科技素质。农业科技合作共建,把大量的科技人员推向农业生产第一线,通过长期交流,使农民的科技意识显著增强。科技合作共建使农村生产生活得到较大改善,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每年自发到专家大院咨询、到科技园区参观、接受培训的农民近千万人次,全省涌现出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六是改善了生产生活环境,带动了农村文化建设。农业科技合作共建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科学规划,乡村交通、村屯绿化、环境卫生等基础建设已初见成效。同时,广泛的农业科技培训活动促进了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大部分乡村都建立了文化活动室和科技书屋,丰富了农村的文化生活。

七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通过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真正把满足农民的利益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作为工作重点,把说服引导和深入农户与农民共同商量作为主要的工作方式,加速了行政命令型政府向引导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大大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群众信任感,形成了和谐发展的氛围。

三、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的理论思考和重要启示

黑龙江省通过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使科技很好地注入了农业经济主战场,取得了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的明显成效,其主要原因是他们的做法符合“三农”实际,给予我们多方面的重要启示:

1、发挥科技的引领作用是加速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从黑龙江开展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实践看,农业科技是无偿的、低成本地为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对农民来说既具有千家万户都能接受的现实可行性,又具有经济上的最广泛普惠性,能够使广大农民共享科研成果,实现农村最广泛的共同增收。黑龙江通过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使全省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的科技成果普及率和到位率达到98%,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2、农业科技合作共建是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的最佳形式。农业科技合作共建是适应农村现有经营体制和农民素质状况的最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模式。农村实施分散经营、小规模化生产,农民素质较低、自我接受科技的意识和能力较差,黑龙江省开展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建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实施“农业科技致富项目”和“农民素质提高工程”,把最新农业科技成果直观展示给广大农民,使农民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同时使科技人员经常沉在生产第一线,解决了科研与生产实际脱节的问题,使科研更加贴近农业生产实际、贴近农民需求。

3、强化公共财政支持是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障。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合作共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因素是省委、省政府果断地明确了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部门的公益性质,并给予有力的公共财政支持,特别是省级财政的支持。从2003年起,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几年来共投入资金近十亿元,加速了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的转化。以省农科院为例,自2003年省委、省政府加大对农科院的投入以来,省农科院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农业科技创新工程,与全省十弱县及后续的24个县开展合作共建,加速了200多项科研成果的达成,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5项,省政府科技进步一、二等奖32项,省长特别奖2项,获奖成果占全省农业类重大奖项的85%以上,新品种、新技术应用面积占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70%以上,每年为全省农民多创效益70多亿元。

4、加强领导、全社会重视是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几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农业科技合作共建,作为引领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战略措施来抓。省领导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做出在全省普遍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各部门不断加大统筹、协调和推进力度,使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进一步推进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1、全面总结推广黑龙江省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的经验,进一步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黑龙江省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发展现代农业、引领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在全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可以大面积推广。

2、建立长效投入支持机制。国家应把农业科技合作共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院校的支持力度,建立逐年增长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源头建设。同时,设立农业科技合作共建专项资金,支持各省市区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

3、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农业科技合作共建活动。总体上要围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的模式和做法,并以其为核心载体,建立有利于政府部门、农业科研和教学部门、涉农龙头企业主动“下去”服务“三农”的引导机制、激励机制,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4、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体系。我国每年审定大量科技成果,有的已达世界领先水平,但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20%~30%,而发达国家该转化率高达70%~80%。因此,我国应加速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体系。建议尽快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法》,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促使科研人员和专家学者沉入农村,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问题开展农业应用创新,并拿出主要精力搞好“科普”教育,扩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范围,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学科技、用科技的良好氛围,让科技普照九亿农民。

作者简历:

韩贵清,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首批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73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黑龙江省农委副主任,黑龙江省农科院院长、党组书记。

成果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现代解放政治解放人类解放现代政治后现代政治

现代性政治——不论就其实践还是观念而言——从一开始就遭遇了各个方面的批判,从保守主义,到空想社会主义,再到马克思主义等等。如今,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乌托邦主义都同时遭遇了后现代主义的批判。在一些人看来,后现代主义政治对现代主义政治的批判和反思已经构成了政治哲学的一次重大转向。我们关心的是,作为现代性政治批判者出现的马克思思想在这场争论中居于何种地位?它应该作为现代性政治哲学甚至传统****主义被审判,还是能够提供一种超越现代性政治和后现代政治争论的政治概念?我认为,马克思以现代解放仅只是政治解放这一命题,揭示了他对现代性政治的基本理解及其批判,是马克思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的核心思想。全面澄清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基本含义以及它在整个马克思思想中的地位,就可能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上面对现代性政治和后现代政治的冲突,阐释一种具有原则意义的政治概念。此一概念可能导向政治哲学的全面变革,突破现代性政治哲学及其实践的限度,以及一些后现代主义者对现代政治的敌视和抽象否定。

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是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提出来的。在这一重要的文献中,马克思阐释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原则性区别,指出“政治的解放本身并不就是人的解放”,现代只是政治解放,此种解放并不以废除宗教为前提,也不以废除私有财产作为前提。马克思指出,人没有从宗教中获得解放以前,现代国家却可以从宗教中获得解放,在人没有从私有财产中获得解放以前,人可以获得政治上的解放。也就是说,现代解放将宗教的信仰、经济上的活动等等同政治生活分离开来,变成私人生活的领域,从而使“私人”获得自由。然而,这种解放恰恰没有消除信仰生活和人们实际生活中不自由的前提。

马克思说,政治解放的限度首先就表现在,即使人还没有真正摆脱某种限制,国家也可以摆脱这种限制,即使人还不是自由的人,国家也可以成为共和国。现代政治解放从根本上确立了人生活的“二重性”:“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人的同自己物质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这种利己生活的一切前提继续存在于国家范围以外,存在于市民社会之中,然而是作为市民社会的特性存在的。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生活是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生活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异己力量的。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关系,正像天国对尘世的关系一样,也是唯灵论的”“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1]作为政治的人只是“抽象的、人为的人”,而不是市民社会的“私人”。因此,政治解放只是一种形式的解放,“形式主义国家”的完成同市民社会的形成是内在统一的过程:“国家的唯心主义的完成同时也是市民社会的唯物主义的完成。消灭政治桎梏同时也就粉碎了束缚市民社会利己主义精神的羁绊。政治解放同时也就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获得解放,甚至是从一切普遍内容的假象中获得解放。”[2]宗教、私有财产都被政治解放推到了市民社会的“私人的领域”。政治解放不是废除宗教、私有财产等等,恰好相反,政治解放“必然要以宗教、私有财产和市民社会一切要素的恢复而告终”。在政治解放中:“人并没有摆脱宗教,他取得了的自由。他没有摆脱财产。他取得了占有财产的自由。他没有摆脱行业的利己主义,他取得了行业的自由。”[3]马克思说,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的成员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政治国家通过承认这样的人的权利获得自己的基础。

马克思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裂这一黑格尔的前提出发,但他不像黑格尔那样以理性的国家来虚构一种“同一”,而是指出,现代抽象的理性国家和现代政治,恰好是以现代市民社会的形成为基础。现代解放不是使人们从市民社会的实际冲突中获得解放,而是使这些冲突保持在“私人的领域”之内,由此,马克思揭示了现代解放的抽象主义和形式主义实质。马克思批判了卢梭和法国大革命1793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批判了天赋人权,自由人性的理论。马克思认为,现代的人权一部分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即公民权利的范畴,而不同于公民权利的人权不过是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自由这一人权实际就是私有财产权,平等无非是“每个人都同样被看作孤立的单子”,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

马克思指出,实际需要、利己主义就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裸地显现出来[4]。因此,现代解放只是确认了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原则。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成为类存在的时候,只有当自己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成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5]。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虽然对现代的政治解放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不再站在“激进自由主义”的立场上非反思地认同现代的启蒙原则,但他仍然充分地肯定现代政治解放的巨大意义,他说:“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它是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不言而喻,我们这里指的是现实的、实际的解放。”[6]在这里,何种意义上的解放才是人类解放,如何来实现这种解放,马克思的阐释还是相当含混的,马克思只是一般地提及了现实的个人同抽象公民的同一,成为“类存在”,至于如何实现这种同一语焉不详。他对私有财产制度的批判也只是从政治解放限度这一角度出发的,并没有取得基本的理论地位,马克思只是一般地说,从做生意和金钱中解放出来,就会是现代的自我解放了。

然而,马克思提出,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7]此一思想宣布了马克思的理论诉求不再是从传统解放为现代,而是要从现代获得解放。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作为当代的普遍问题,实际上就是对现代解放限度的揭示和批判,这样的批判不再是对神学的批判,不再是以“现代原则”来批判过去,而是对现代“政治国家的批判”,对现代解放本质的揭示。在马克思“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区分中,现代作为“解放”没有使人从市民社会中解放出来,这意味着现代的自我解放必然需要从市民社会的原则中得到解放。这样,马克思的理论探索和实践道路就明确地显现出来了。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一思想在整个马克思思想演进和理论体系构成中的重要意义。

我们知道,贯穿马克思一生的基本任务和核心主题就是现代性批判,正是现代解放只是政治解放的提出才表明了这一主题明确出现,此一思想本身的含义也应该放置到整个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及其结构整体中才能得到更加深入的理解。

马克思出生和成长于浓厚的启蒙氛围之中,早年马克思的思想具有明显启蒙现代性的基本取向。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以“自我意识”哲学论证和捍卫启蒙的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原则,是倾向激进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在《莱茵报》的政治评论中,马克思更像一个典型的法国启蒙主义者,他以“理性”、“自由”、“平等”的原则批判当时落后的普鲁士****制度。整个这一时期,可说马克思持一种非批判的现代性立场,现代性的批判和反思没有进入马克思的思想视野。

通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在思想的方法论上实现了一次原则性的转变,走出了黑格尔理性主义哲学立场。在此,马克思明确了:市民社会乃是国家的真正基础,“理性”国家并不能在市民社会的范围之内就人们实际生活中的利益关系实现平等、自由,相反,它是使人们成为抽象掉这些具体关系的“公民”,成为“一般的人”,因此,“理性的国家”并不能扬弃现代市民社会中的对立和冲突。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思想开始萌芽。而到了《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明确提出现代解放只是政治解放,即抽象的、形式的解放这一思想,标志着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立场的明确提出,不是“成为现代”而是“超越现代”成为马克思思想的基本诉求。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转折,此一时期(还包括《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序言》)可以看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开始,在我看来,不能将这一开始后移到1844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甚至更晚。因为,这一命题的提出,马克思开始了对现代社会的解剖和批判,并且将这一批判导向了对市民社会中现实存在关系的批判性考察,在学科领域上转向了折光拟制经济学批判,在思想的性质上导向了“历史唯物主义”。

这一思想对于以后马克思理论的走向而言,意味着:既然现代解放只是“纯政治的部分的解放”,那么,从“现代”获得解放就应该超出现代政治的领域,进入到社会存在论基础上的变革,即后来提出的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既然现代的政治解放以市民社会利己主义的个人为基础,“人类的解放”就应该是在市民社会革命中消除利己主义本身的基础,使每一个人的发展都成为其他人的发展的前提,根本的目标是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既然现代的解放意味着人们获得抽象的、形式的解放,“是一大进步”,未来的解放就必然不是对现代解放的抽象否定和排斥,相反,应该是以现代解放为基础的全面解放;在政治国家完成的抽象政治解放之中,市民社会中的对立和冲突被排除在政治的范围之外获得相对的独立性被认可,对现代解放的批判恰恰是要越出现代政治的范围去揭示这些实际生活过程中的对立和冲突。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1844年移居巴黎以后,为什么政治经济学批判会成为马克思关注的重心,同时我们也能理解马克思政治经学批判的政治哲学含义和历史哲学含义。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注意不是政治经济学或国民经济学)不单纯是任何意义上的实证经济学,更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唯科学主义的经济决定论,它是要为革命的实践探索理论的和经验的基础。如果说作为现代性批判确立的《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还只是在“法哲学批判”的领域中展开,而且确立了现代解放只是政治解放这一核心命题的话,政治经济学批判则是这一命题的全面深化,它通过对现代生产关系的分析,以“资本”而不再是以“理性”来阐释现代,揭示了现代社会的对立和冲突,进一步巩固了现代解放只是形式解放这一命题,为阶级革命找到了现实的历史存在论基础,将以“无产阶级的解放”为代表的“人类解放”同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联系起来。现代性的批判不再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观念论批判,而是立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唯物主义存在论批判,现代性批判也不再是一种理论的批判,而是一种革命的实践批判。人类走出资本现代性是一个主客体辩证运动的过程,它意味着阶级革命的主体性同社会运行的客观逻辑之间的辩证结合,这样,马克思阶级革命的政治概念成了连接主体的价值诉求同社会存在论基础变革之间的桥梁,力图克服宿命论和唯意志论历史观念之间的抽象对立,政治不再是单纯的道义担当,也不是无主体性的自发过程。这样,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视野中,一种政治哲学的基本观念就同历史哲学基础紧密的结合起来了。三

现代解放只是政治解放这一思想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形态学的现代概念,从法哲学的角度揭示了现代的内在规定,即形式的、抽象的解放时代。现代的解放,以自由、民主、平等、科学的理念对抗传统的****、独裁、等级制、愚昧、盲目,它被称为理性的时代,人本的时代,启蒙的时代,自由民主时代等等加以颂扬,当然也遭遇了来自传统保守主义的批判,但这种批判仅只是与“现代”的抽象对立,真正说来它只是一种“否定”,而不是“批判”。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从一种历史哲学的高度对现代性进行了准确定位,抓住了现代的本质,从而也树立了马克思思想的独特地位。现代作为政治解放之进步意义的充分肯定使马克思同批判现代性的保守主义区别开来;而现代解放只是政治解放的批判,又将马克思同非批判的启蒙主义区别开来;人类解放必须扬弃单纯的政治解放,以消灭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剥削和统治关系作为历史的存在论基础,则将马克思同后现代主义单纯的意识形态批判区别开来;以阶级革命的实践超越现代性的困境,批判不是一种理论的批判,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实践的批判,又将马克思同现代现代性批判中的观念论批判和学院化批判区别开来,如此等等,一种辩证的、从而真正的现代性批判立场和现代性概念已经突出出来了。以此为出发点,深入对现代经济关系的分析,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具体揭示现代何以只是政治解放,马克思最后以资本命名现代,将资本原则理解和阐释为现代的本质范畴,实际上是从正面回答了马克思法哲学批判中提出的这一命题,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确立了具有本质重要性的现代性批判范式。

现代解放仅只是政治解放这一命题,揭示了一切现代政治哲学的基础和限度之所在,现代政治哲学的自由、平等、民主原则受到社会历史存在论基础(简言之,即是作为现代社会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制约,本身只具有抽象的、形式的意义,对于对抗传统的等级束缚、血缘束缚、地缘束缚等等而言,现代解放以“抽象人格”的形成解除了这些具体的限制,使得人获得一种抽象的绝对“平等”和“自由”,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但是,现代政治解放以“私人”的形成为条件,通过肯定人们实际生活中的自由而将真实的生活排斥在政治解放的范围之外,实际是将具体的不自由看成是个人的“私事”,比如财产上自由得一无所有的不自由等等。再好的现代性政治哲学最多不过是对诸如此类的“例外”作一种补充性的讨论,而不可能触及产生这一系列问题的社会历史基础。在那里,由于局限于现代“政治”的概念,私有制、社会分工、经济剥削、价值创造等等不可能获得基本的意义,同样,只是成为“现代”和捍卫“现代”,而不是批判和超越现代成为基本诉求。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现代解放仅只是政治解放这一命题,及其要求从社

会生产关系的革命之中实现人类的普遍解放这一思想,实际上是在一种新的思想基础上重铸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将政治范畴及其活动从现代性的形式主义规定之中提升出来,奠定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基础之上,释放政治哲学的批判功能,核心地表现为阶级政治对人类命运和历史的担当,在现代性之外再造人类美好未来的强烈历史冲动。

在现代政治中,政治与神学的分离,政治与伦理的分离、政治与经济的分离,被看作是基本的成果。由于现代解放的形式主义和抽象主义实质,使得政治转向程序性的制度和法律层面,政治活动逐渐沦落为“行政管理”,专家治国的科学主义导向将这个最具有意识形态和价值色彩的活动变得“中立”。在这样的处境中,政治哲学甚至将“程序正义”作为理论的基础,作为“合法性”的保证,政治的实证主义化倾向进一步加深,逐渐失去了超越现实的批判,更没有从社会历史存在论的视角变革社会历史的魄力。

在后现代主义那里,涉及到政治学的现代性批判,不是从根本上批判现代性政治这种根基上的缺失,而是变成一种意识形态批判。由于没有从社会历史的存在论基础与观念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入手,没有从价值取向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入手,从而没有能揭示社会历史运动中主客体之间的实践辩证关系,在批判现代性政治的时候,后现代主义不是根本质疑理论指导现实实践的意义,从而质疑革命政治话语的理论基础,就是否定现代政治哲学的自由民主取向,认为这是根源于形而上学的乌托邦;不是否定从经济基础上变革社会结构的可能性,将解放转移到主体内部的本能、心理结构的解放,就是否定阶级主体的宏大叙事,要求把革命的希望转移到一步一步的微观实践。在宣布未来之虚妄的同时,全面地认可了现实的一切,政治哲学成了现实的“肯定意识”;在批判现实的时候,又陷入到历史的虚无,从而获得一种伪激进主义的形态,因为它放弃,并且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供一种未来的可能性。

在这种杂乱的后现代处境中,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立足于历史的辩证批判倒是为一种政治哲学奠定了基础。他不仅以现代解放只是政治解放这一命题揭示了现代性政治和人类政治生活的实质,并且要求通过社会基础的变革来扬弃现代性解放的内在限度,在充分高扬人类主体性的同时,又揭示了现实社会基础运行的规律和变革的必然性,只要不是将阶级革命的话语仅仅看成立足于“怨恨”等等的局部政治,而是一种对人类命运的担当,那么,马克思的思想是完全可以发展出一种指导现实的政治哲学的。从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说,马克思的思想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哲学,一种辩证地超越现代性和现代性政治的政治哲学,它根本上不同于各种对现代性的抽象否定或抽象的肯定。

然而,就具体的实践层面,马克思主义恰好是作为政治哲学遭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批判。台湾学者黄瑞祺在他的《马学与现代性》中就明确指出:“从今天的观点来看,马克思主义的‘原罪’在于它用实践咒语……将政治妖魔召唤出来,闯了大祸,却不能再支配自己用咒符呼唤出来的魔鬼了。至今还不知道如何收拾残局。”[8]批判来自于过去、未来和现在三个时间维度。保守主义从“过去”的传统立场批判马克思主义,认为它本身就是启蒙现代性的同盟,以一种虚无主义的姿态面对历史传统,导致了历史断裂。中国的传统主义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看成破坏和摧毁传统的五四启蒙的同盟军;现实的自由主义则从两种不同的方向批判马克思主义,一种认为马克思主义是现实社会主义****、暴政等等的思想根源,实际上是传统主义的当代版本,立足于现代将他指认为落后的“过去”,另一种则认为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实践是一种立足于空想的乌托邦政治,应该从这种虚幻的未来天堂回到现实的大地;从未来角度批判马克思主义的,一种认为马克思仍然是现代性的传人,其思想在根本原则上没有超出现代性的设计,因此必然同启蒙现代性一样落入失败,另一种认为,在马克思的名义下展开的实践,实际上已经与现代性同谋,失去了马克思批判现代性的原则高度,等等。各种不同的批判交织在一起,形成一种复杂关系。要从理论上回应这些批判并不困难,马克思思想的内在原则与它遭遇的曲解之间的界限相当分明,就像我们前面阐释的那样。

问题在于,在马克思的名义下指导的实践同马克思理论之间的关系,因为理论与实践之间总是存在复杂的中介。我们指出,马克思揭示了阶级革命的政治话语和社会运行的客观逻辑之间的辩证关系。无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并不是阶级主体的一种根源于价值预设的唯意志论冲动,而具备客观的历史存在论基础,阶级革命意识的产生是对自己生存论状况的主体自觉。指向未来的革命乃是立足于现代对现代性的辩证超越。然而,一系列在马克思理论指导下取得成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面临着一系列具体的环境,从根本上说并不具备超越现代性的条件,而是以现代性作为直接或间接的追求,不是要求从资本的殖民统治中建立现代独立的民族国家,就是要求从传统的封建****中解放出来,实现政治民主和国家富强。这一切都还处于西方现代性解放的框架之内,而不是指向现代性的批判和超越,许多批判现代性的话语实际上以追求现代性为目标。在这样的处境中,马克思主义完全可能与传统的****主义、现实的资本自由主义或乌托邦的空想主义结合,不论哪一种情况都将使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失去声誉。面临具体处境的实践的失败(或衰变)都被看成马克思主义的失败和错误。这是不少人追溯剧变原因时的基本思路。这一思路抽象掉了理论与实践之间复杂的历史中介,抽象地看待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同一性”,实践的状况被看成理论和思想的直接“映射”。

马克思所遭遇的批判大多来源于这种抽象的理论归罪,来源于这种“无理论”的批判。剧变以后,马克思再一次被宣布“死亡”,“自由民主制度”被宣布为“历史的终结”,好像不要民主的马克思被自由民主击垮了,以资本原则为基础的现代存在论状况是永恒的,马克思对未来的设想是乌托邦,指导现实的马克思主义则是传统的****和集权原则,如此等等。在对未来方向的放弃和否定中,犬儒主义和肯定主义的姿态到处流行。而确立现代的抽象自由和形式自由也再度成为人不少人的基本诉求,资本的原则被无批判地确立为一种不可替代的力量。马克思主义不再是革命的力量,而是被确认为革命的对象[9]。

在马克思指出的现代解放是政治解放的意义上,对于尚未达到现代解放的实践处境而言,否定马克思超越现代性的倾向总是能找到“合理性”的依据。但是,现代解放毕竟只是政治解放,如果忽视现代解放的这一根本限度,在后马克思的时代仍然仅仅以现代解放为根本诉求,甚至是唯一的诉求,则可以说是“反动的”。单就“现代解放仅只是政治解放”这一马克思的命题而言,它意味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实践,必须达到并且超越现代政治解放的水平,抽象的、形式的民主只是现代的基本成果,此种实践不能只是停留于这样的水平,而应该以真正的、实质上的自由、平等、民主和公正为指向,这就要求政治的力量必须深入到社会存在基础方面的变革,实现人们现实的存在方式和观念意识的整体性变革。当然,这种“深入”同时又必须具备自我限制,以免权力本身变成异化的力量,在“真正民主”的名义下陷入****和暴力。还需指出的是,面对现实的艰难处境,实践必须引进和宣扬“过程意识”,以此缓解各种观念和力量之间的冲突,因为变革之为变革,即使是“突变”,它也必然以漫长的孕育为代价。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中文第二版,P189。

[2]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中文第二版,P187。

[3]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中文第二版,P188。

[4]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中文第二版,P194。

[5]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中文第二版,P198。

[6]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中文第二版,P174。

[7]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中文第二版,P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