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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论文范文

幼稚产业论文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1篇

自国际贸易产业以来,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孰优孰劣便是经济学家一直喋喋不休争论的焦点,也是各国政府在贸易政策抉择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自由贸易思想虽然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保护贸易不甘示弱,在各国的贸易政策中依旧或多或少的占有一席之地。

发达国家的保护对象主要是陷于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保护民族经济,且保护的重点是幼稚产业。

加入WTO后的中国是否应该完全贸易自由?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否丧失了意义?对幼稚产业政策应该如何予以取舍?本文将通过对理论基础和现实的分析来得出结论。

一、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基础分析

幼稚产业的理论基础是李斯特的“幼稚产业论”。李斯特发扬了美国汉密尔顿保护本国制造业的观点,以历史判断为基础,提出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发展阶段不同贸易政策也应有所不同。处于落后地位的国家应该对那些面临国外强有力竞争而自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身又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的幼稚产业予以高关税保护,培植它们的竞争力,直到这些产业成长起来为止。

这些新的产业能给国家带来未来收益,形成强大的生产力,而这些“生产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幼稚产业论一经提出便对自由贸易思想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现在也依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般认为幼稚产业论对斯密的自由贸易思想提出的质疑主要在于各国国情不同,落后国家进行自由贸易最终不利于该国的生产力的提高和产业体系的建立。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思想是“世界主义的”。但现实世界是由各国家组成,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要求。

经过李嘉图完善的自由贸易理论强有力的证明,自由贸易能使世界资源优化配置、能带来各贸易国福利的增加和世界总产量的提高。

但李斯特认为对于落后国家而言,这种短期或眼前利益(可以比较低的成本换取较多的商品和劳务,增加国民福利)是以牺牲长期或未来利益为代价的。从长远来看,目前尚处于萌芽阶段但将来对国民经济发展十分重要的工业产业的生产能力在国际自由贸易的环境下会受到剧烈冲击,根本没有发展空间,这种只重视眼前利益忽视未来利益的自由贸易对落后国家而言非常不利。

所以李斯特主张:通过国家的干预对幼稚产业实施暂时的保护,这种保护应持续到该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为止。幼稚产业论也认为保护可能会产生资源配置扭曲、走私、降低效率等效果,尤其是在幼稚产业的选择失误、保护措施不当等情况下。

但支持幼稚产业保护的经济学家认为受保护的幼稚产业应该具有潜在的动态的比较优势和外部经济,在保护下只要其生产成本下降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足够快,那么保护结束后所得的收益就足以补偿保护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的保护就是有利的。贸易保护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而放眼世界完全的自贸易也是不存在的。

世界各国在选择贸易政策时都要考虑与其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国际贸易环境的分析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WTO,自由贸易在更大范围得到了推进。但是在自由贸易的背后我们也不难感受到贸易保护的潜流强有力的涌动。

首先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与加剧。

上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许多国家加大了利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保护本国产业的力度,尤其是隐蔽的灵活的具有歧视性的非关税壁垒的运用非常广泛。

由于这一时期的贸易保护特点明显不同于以往的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所以被称之为“新贸易保护主义”。

在进入21世纪以来,这种保护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集中的表现就是更多的更为隐蔽的非关税壁垒的使用。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高标准的环境、技术等“绿色贸易壁垒”保护国内市场,其中发达国家所设置的市场准入门槛(技术标准等)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也提出了更进一步的开放市场的要求,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自己却在农产品等领域牢牢的奉行保护主义。美欧日等国采取的农产品补贴政策拉低了全球农产品价格,而农产品出口正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支柱。目前日本对水稻的进口关税依旧高达490%。

其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停滞不前。这集中体现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多边合作进展缓慢,如国际社会普遍关注

的WTO多哈回合,在坎昆会议的失败的阴影下步履蹒跚,而个别WTO成员,特别是发达国家成员,一意孤行的实行单边主义,使多哈回合的主旨——发展问题的多边谈判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区域性的贸易合作的活跃反映了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困境。

自由贸易与保护的相互交织是这一时期国际贸易领域的一大特点,自由化是断断续续的主旋律,而保护似乎是一个无处不在的“幽灵”。不同的国家保护的重点也不同,发达国家主要在于农产品和陷于结构性危机的产业,发展中国家在于幼稚产业和服务业。这种现实反映了它们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也表明了在目前世界经济格局下国家之间利益争夺之所在。

三、外贸政策的现实环境——渐进的贸易自由化近年来,中国经济稳定增长,外贸以高于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在增长,进出口额在国际贸易额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

但与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外贸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如出口结构以低档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主,贸易条件持续恶化,贸易竞争力较弱,服务贸易出口发展滞后。其中,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尤其引人瞩目,1999年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出口相当于其商品贸易出口的24%,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相对于商品贸易出口的比重低于15%。这些差距折射了我国经济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发展中存在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竞争力较低等深层次问题。中国虽然被号称为“世界工厂”,但产业竞争力仅限于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业、服务业等相对落后属于幼稚产业,这种国情决定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路径是:渐进的开放市场——渐进的取消保护——逐渐取消保护——贸易自由化。

加入WTO的谈判过程和我们做出的承诺清楚的表明了这一点,而这种渐进的开放思想也构成了被国外学者所称道的“中国模式”精神的重要部分。实事求是的依据经济规律和发展所能承受的限度确定开放的步骤是我们理性的选择,超越式的外贸政策是非理性的。许多拉美国家从80年代起奉行新自由主义,不顾国情的实行贸易自由化最终导致经济危机的例子应该引起我们的警醒。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灵活应对才有利于向最终目标的迈进。自由贸易是世界各国理想的终极目标,但在我国工业化尚未完全实现的现实下适度的保护是必要的。这就是国情所给予我们的外贸政策环境。

四、目前中国幼稚产业政策取向的建议

根据以上的分析,在当前国内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必要的,而幼稚产业论的理性的成分也给予保护以一定的理论支持。

但由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经济效率,所以必须审慎运用保护政策,尽量减少因为保护所造成的经济扭曲和福利下降。鉴于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的政策取向应该是:谨慎选择、适度保护、渐进开放、完善市场体制。

谨慎选择体现在要科学的选择被保护产业:主要的原则是应该本着与时俱进的思想科学的选择被保护产业。一方面是根据巴斯塔布尔标准和肯普标准选择那些具有明显外部性和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这些产业的保护在一定时期后收益应该大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于保护的成本,应该是一国具有战略地位的产业同时能起到带动其它产业部门发展的作用,同时对它们的保护也应该是能弥补市场不完善所造成的企业先进入损失以有利于技术的创新。另一方面要适时的对被保护幼稚产业进行筛选。保护不是无期限的,否则会造成低效率和严重扭曲资源配置的恶性循环,李斯特提出的时限是最高30年,对于保护时间过长而至今还未成熟起来的幼稚产业应该取消保护。

适度保护体现在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保护程度要适当。

一般的保护方式是关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主要是关税和非关税,产业政策是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对被保护产业提供资金、信贷、补贴等产业支持。目前我们的保护方式面临着调整,原因在于加入WTO后我国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关税有步骤的下降,非关税壁垒也在逐步取消。所以运用传统的关税手段来扶持幼稚产业发展的空间已经逐渐的在缩小。

以往的以关税为主的保护措施要逐步的让位于非关税措施和产业政策。在可以运用关税的空间里就要设法提高保护的效率。

一方面要研究关税结构,争取设置对幼稚产业有利的关税结构,同时提高关税的有效保护率。除关税措施以外要适时、适度的使用WTO所允许的一些非关税措施来实行保护,并且将WTO框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用足用好。其中可以依据GATT等18条的规定来施行对重要的幼稚产业的保护。

渐进的开放体现在保护应该是开放的保护、逐渐取消的保护。

保护的目的是提高产业的竞争力,但完全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封闭的保护只会产生低效的懒惰的产业,所以应该适度的引入竞争,或者是国内市场分割的打破,或者是在一定限度内允许外国厂商的进入。当然这要根据被保护产业的实力、国内和国际市场环境来决定。此外,要适时的引入“毕业条款”机制,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逐渐的弱化保护并在其成熟后坚决的撤销保护。所以保护政策不应该是刚性的,应该灵活而富有弹性。超级秘书网

sp;完善市场体制。

自由贸易思想因为其完美的市场假设与现实相去甚远而使自由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理想目标,但较完善的市场体制无疑是企业正常开展其经济活动的基础。健全的市场功能齐全的市场意味着市场扭曲的减少,这将为产业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市场扭曲消除的前提下许多保护措施也就不必要了。

但目前国内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如市场体系的不健全,部分市场秩序的混乱,政府的职能“越位”、地区市场壁垒的存在等。所以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市场体制的完善是当务之急,是对幼稚产业逐步取消保护的前提,是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尹翔硕.中国对外贸易改革的进程和效果:1978-1998[M].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

[2]张幼文等.外贸政策与经济发展[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3]任烈.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保障条款;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援引条件

WTO的主要宗旨是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因此要降低关税,反对形形的限制贸易措施。WTO幼稚产业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援助而设计的,以体现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它是WTO的“安全阀”之一,体现了对关税减让和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但援引该条款也必须符合特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探讨幼稚产业条款是否更具可行性,与其他保障条款相比是否援引条件更为宽松,对我国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WTO幼稚产业条款(infantindustry)的主要内容体现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8条之中,分为五个部分:引言、A节、B节、C节和D节,被学者们认为是专门的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只是其中的A节、C节和D节。其中的D节,广义上也属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范围,但只适用于西方工业国家中相对不发达的国家,而且自1948年以来从未被援引过,形同虚设,本文不加讨论。

1关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援引条件的条文规定

GATT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基本概念是,发展中国家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援引第18条A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或援引第18条C节实施数量限制,但因此受到影响的国家可以获得补偿或进行报复。

1.1援引第18条A节的实体和程序要件

(1)实体要件。

WTO成员援引第18条A节,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实质条件:第一,成员必须是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国家。只要尚未完成工业化,均可认为属于“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据此,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均可视为第18条规定的“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国家。中国亦属此列。第二,援引第18条A节的WTO成员需证明,其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是为了促进国内特定工业的建立,而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是实施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的需要。实践中,如果某一特定产业的建立并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如果属于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所促进的产业,则不能援引本节的规定。GATT为这种情况作了另外的规定。客观而言,援引第18条A节的实体要件并不高。只要制定了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的发展中国家,都可满足上述两个实质条件。

(2)程序要件。

根据GATT1994的相关规定,援引A节的程序如下:①该缔约方首先通知缔约方全体其采取措施的意向;②该缔约方与拥有初谈权和其他与其有实质利益关系的缔约方进行谈判;③若谈判达成协议,该缔约方就可以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但要给予适当的补偿;④若在通知缔约方全体后60天内经谈判没有达成协议,该缔约方可以将此事提交缔约方全体。若后者认为,该缔约方所给予的补偿是适当的,而且它已经为达成协议作了最大努力,则该缔约方就可以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其他缔约方不得进行报复;若缔约方全体认为,尽管该缔约方所给予的补偿不适当,但已经为这种补偿作了一切合理的努力,它也可以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但其他谈判参加方可以进行报复,即修改或撤销与该缔约方原来谈成的大致相等的关税减让。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拖延采取措施会对实施其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造成困难,援引第18条的缔约方还可以在通知缔约方全体之后立即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这就说明,即使没有缔约方全体的事先授权,缔约方也可以采取有关行动,然后再进行谈判。这就增加了发展中国家使用关税措施的弹性。

1.2援引第18条C节的实体和程序要件

(1)实体要件。

本节允许发展中国家为经济发展的目的采取和关贸总协定不相一致的数量限制等措施,以保护幼稚产业。欲援引本节,缔约方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前两个条件与援引第18条A节相近,成员须为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处于经济发展初期的国家,通过数量限制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须是为了执行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第三个实体要件是,只有在与总协定其他条款相一致的其他措施不可行时,才可实施数量限制。这个要求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精神是相吻合的。

(2)程序条件。

根据GATT的规定援引本节的程序如下:①缔约方首先应在采取数量限制措施之日前30天内将其所遭遇的特殊困难和为克服该困难准备采取的具体措施通知缔约方全体。②如果该措施不涉及约束关税产品,缔约方全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也未要求进行磋商的,该缔约方可以采取拟定的措施。如果缔约方全体要求与其进行磋商,该缔约方应予以同意。③如果该措施涉及约束关税产品,则该缔约方应先同拥有初谈权和有实质利益的其他缔约方进行磋商,如果达成协议,该缔约方即可以实施该措施。如果在通知后60天内未达成协议,但缔约方全体认为,该缔约方已经为达成协议作了一切可能的努力,并且其他缔约方的利益也得到了适当的保护,则该缔约方亦可采取拟定措施。

2幼稚产业条款在现实中的运用

从WTO条文的规定来看,各种保障条款的适用条件均各不相同,不可替代。相对而言,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条件显得较为宽松。因为,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比,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不需要以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为前提;与第28条的关税重新谈判相比,援引第18条B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既不受三年约束期的限制,也不会被WTO机构所阻断。而第20条的援引很少成功,第18条B节和第25条的援引条件变得难以达到。似乎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更有优越之处,就此我们是否就可得出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更具可行性的结论呢?既然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援引条件显得较为宽松,那为什么国际范围内反倾销案件急剧上升,各国包括众多发展中国家却纷纷采取反倾销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呢?笔者认为,回答这一问题还得回到实际运用的效果中去考察,从实际操作的角度透视幼稚产业保护条款。

经过近半个世纪对GATT规则的修补与解释,尤其乌拉圭回合对例外条款采取收紧法网与严密条件限制以后,这些保障条款的性质和条款的适用,确实有很大变化。在GATT实际适用中,对幼稚产业条款的解释和程序规则上,遇到很大困难。首先,从第1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可以援引18条以背离GATT规则的条件是“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canonlysupportlowstandardsofliving),“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intheearlystagesofdevelopment)的缔约国,这些国家可以根据该条A、C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以及采取非关税措施。为了帮助对哪些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缔约国的理解,GATT对此做了进一步注解:“在考虑一缔约方的经济是否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时,缔约方全体应考虑这一缔约方经济的正常状态,而不应以这一缔约方的某项或某几项主要出口产品暂时存在特别有利条件的特殊情况作为判断的基础”。“所用处在发展初期阶段一词不仅适用于经济刚开始发展的各缔约方,也适用于经济正在经历工业化的过程,已改正过分依靠初级产品的各缔约方”。这一解释还是显得过于宽泛、含糊,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仍然无法确定地判断适用的标准。

在关贸总协定的实践中,为了克服第18条过于空泛的缺陷,采取两种解决方法:第一,结合第18条规定的标准,提出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等几项具体标准,综合加以衡量;第二,不是通过第18条的定义或其他标准解决,而是经过缔约方全体的非正式谈判为特定案件达成一份非官方名单。由此可见,解决因援用第18条的缔约国的适格问题并非易事。

其次,对“为促使某项工业建立”难作界定,也使得适用范围不清。再次,许多专家认为,第18条B节“为保证其经济发展项目能有足够的储备水平”在意思上完全可以把C节“促使某项工业建立”包括进去,没有必要再去界定C节所指的确切范围。最后,C节对申请审查批准手续的程序规定得非常周折、繁杂,其至要经“缔约方全体一致同意”(第17款),很难成功。

赵维田先生更尖锐地指出“至今尚为某些同志所津津乐道的‘幼稚工业’条款,实际上是‘此路不通’,不可再寄予幻想”,而认为反倾销是“最适合保护本国企业的手段”。

单从规定的表面来看,幼稚产业条款的条件确实相对宽松或说是更具有一些弹性,但我们确实不能忽视其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的困难,范围解释的模糊与程序的繁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其适用。因而我国在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时也须慎重。

总的来说,我国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其一,中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恢复缔约国地位,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仍不容质疑。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状况亦确实符合该条规定的“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和“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等要求。其二,我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无一例外地涉及到了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国完全可以以这些规划或计划为依据要求对有关产业进行保护。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对于发展中国家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十分重要,从援引该条款的实体和程序要件的分析入手,将其与其他保障条款作比较,侧重幼稚产业条款在实际操作上的问题,以探讨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与其他保障条款相比是否更具优越性。

关键词:保障条款;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援引条件

WTO的主要宗旨是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因此要降低关税,反对形形的限制贸易措施。WTO幼稚产业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援助而设计的,以体现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它是WTO的“安全阀”之一,体现了对关税减让和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但援引该条款也必须符合特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探讨幼稚产业条款是否更具可行性,与其他保障条款相比是否援引条件更为宽松,对我国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WTO幼稚产业条款(infantindustry)的主要内容体现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8条之中,分为五个部分:引言、A节、B节、C节和D节,被学者们认为是专门的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只是其中的A节、C节和D节。其中的D节,广义上也属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范围,但只适用于西方工业国家中相对不发达的国家,而且自1948年以来从未被援引过,形同虚设,本文不加讨论。

1关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援引条件的条文规定

GATT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基本概念是,发展中国家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援引第18条A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或援引第18条C节实施数量限制,但因此受到影响的国家可以获得补偿或进行报复。

1.1援引第18条A节的实体和程序要件

(1)实体要件。

WTO成员援引第18条A节,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实质条件:第一,成员必须是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国家。只要尚未完成工业化,均可认为属于“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据此,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均可视为第18条规定的“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国家。中国亦属此列。第二,援引第18条A节的WTO成员需证明,其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是为了促进国内特定工业的建立,而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是实施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的需要。实践中,如果某一特定产业的建立并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如果属于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所促进的产业,则不能援引本节的规定。GATT为这种情况作了另外的规定。客观而言,援引第18条A节的实体要件并不高。只要制定了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的发展中国家,都可满足上述两个实质条件。

(2)程序要件。

根据GATT1994的相关规定,援引A节的程序如下:①该缔约方首先通知缔约方全体其采取措施的意向;②该缔约方与拥有初谈权和其他与其有实质利益关系的缔约方进行谈判;③若谈判达成协议,该缔约方就可以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但要给予适当的补偿;④若在通知缔约方全体后60天内经谈判没有达成协议,该缔约方可以将此事提交缔约方全体。若后者认为,该缔约方所给予的补偿是适当的,而且它已经为达成协议作了最大努力,则该缔约方就可以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其他缔约方不得进行报复;若缔约方全体认为,尽管该缔约方所给予的补偿不适当,但已经为这种补偿作了一切合理的努力,它也可以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但其他谈判参加方可以进行报复,即修改或撤销与该缔约方原来谈成的大致相等的关税减让。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拖延采取措施会对实施其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造成困难,援引第18条的缔约方还可以在通知缔约方全体之后立即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这就说明,即使没有缔约方全体的事先授权,缔约方也可以采取有关行动,然后再进行谈判。这就增加了发展中国家使用关税措施的弹性。

1.2援引第18条C节的实体和程序要件

(1)实体要件。

本节允许发展中国家为经济发展的目的采取和关贸总协定不相一致的数量限制等措施,以保护幼稚产业。欲援引本节,缔约方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前两个条件与援引第18条A节相近,成员须为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处于经济发展初期的国家,通过数量限制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须是为了执行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第三个实体要件是,只有在与总协定其他条款相一致的其他措施不可行时,才可实施数量限制。这个要求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精神是相吻合的。

(2)程序条件。

根据GATT的规定援引本节的程序如下:①缔约方首先应在采取数量限制措施之日前30天内将其所遭遇的特殊困难和为克服该困难准备采取的具体措施通知缔约方全体。②如果该措施不涉及约束关税产品,缔约方全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也未要求进行磋商的,该缔约方可以采取拟定的措施。如果缔约方全体要求与其进行磋商,该缔约方应予以同意。③如果该措施涉及约束关税产品,则该缔约方应先同拥有初谈权和有实质利益的其他缔约方进行磋商,如果达成协议,该缔约方即可以实施该措施。如果在通知后60天内未达成协议,但缔约方全体认为,该缔约方已经为达成协议作了一切可能的努力,并且其他缔约方的利益也得到了适当的保护,则该缔约方亦可采取拟定措施。

2幼稚产业条款在现实中的运用

从WTO条文的规定来看,各种保障条款的适用条件均各不相同,不可替代。相对而言,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条件显得较为宽松。因为,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比,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不需要以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为前提;与第28条的关税重新谈判相比,援引第18条B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既不受三年约束期的限制,也不会被WTO机构所阻断。而第20条的援引很少成功,第18条B节和第25条的援引条件变得难以达到。似乎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更有优越之处,就此我们是否就可得出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更具可行性的结论呢?既然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援引条件显得较为宽松,那为什么国际范围内反倾销案件急剧上升,各国包括众多发展中国家却纷纷采取反倾销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呢?笔者认为,回答这一问题还得回到实际运用的效果中去考察,从实际操作的角度透视幼稚产业保护条款。

经过近半个世纪对GATT规则的修补与解释,尤其乌拉圭回合对例外条款采取收紧法网与严密条件限制以后,这些保障条款的性质和条款的适用,确实有很大变化。在GATT实际适用中,对幼稚产业条款的解释和程序规则上,遇到很大困难。首先,从第1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可以援引18条以背离GATT规则的条件是“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canonlysupportlowstandardsofliving),“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intheearlystagesofdevelopment)的缔约国,这些国家可以根据该条A、C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以及采取非关税措施。为了帮助对哪些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缔约国的理解,GATT对此做了进一步注解:“在考虑一缔约方的经济是否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时,缔约方全体应考虑这一缔约方经济的正常状态,而不应以这一缔约方的某项或某几项主要出口产品暂时存在特别有利条件的特殊情况作为判断的基础”。“所用处在发展初期阶段一词不仅适用于经济刚开始发展的各缔约方,也适用于经济正在经历工业化的过程,已改正过分依靠初级产品的各缔约方”。这一解释还是显得过于宽泛、含糊,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仍然无法确定地判断适用的标准。

在关贸总协定的实践中,为了克服第18条过于空泛的缺陷,采取两种解决方法:第一,结合第18条规定的标准,提出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等几项具体标准,综合加以衡量;第二,不是通过第18条的定义或其他标准解决,而是经过缔约方全体的非正式谈判为特定案件达成一份非官方名单。由此可见,解决因援用第18条的缔约国的适格问题并非易事。

其次,对“为促使某项工业建立”难作界定,也使得适用范围不清。再次,许多专家认为,第18条B节“为保证其经济发展项目能有足够的储备水平”在意思上完全可以把C节“促使某项工业建立”包括进去,没有必要再去界定C节所指的确切范围。最后,C节对申请审查批准手续的程序规定得非常周折、繁杂,其至要经“缔约方全体一致同意”(第17款),很难成功。

赵维田先生更尖锐地指出“至今尚为某些同志所津津乐道的‘幼稚工业’条款,实际上是‘此路不通’,不可再寄予幻想”,而认为反倾销是“最适合保护本国企业的手段”。

单从规定的表面来看,幼稚产业条款的条件确实相对宽松或说是更具有一些弹性,但我们确实不能忽视其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的困难,范围解释的模糊与程序的繁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其适用。因而我国在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时也须慎重。

总的来说,我国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其一,中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恢复缔约国地位,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仍不容质疑。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状况亦确实符合该条规定的“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和“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等要求。其二,我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无一例外地涉及到了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国完全可以以这些规划或计划为依据要求对有关产业进行保护。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方保护;效应;政府职能;经济发展

一、地方保护的一般性解释

1、对地方保护的认识

一是地方保护的概念。关于地方保护的概念,理论界给出了各种定义。王敬云认为,地方保护是指地方政府为了争夺资源以保护本地的局部利益,运用 行政 权力对本地产业和 市场 进行干涉和操纵,导致市场和服务体系相互分割、低水平重复建设及产业结构趋同等问题的行为。谭小英和于空军等认为,地方保护是指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为了保护地方局部经济利益或 政治 利益,违背国家的 法律 法规,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市场、操纵市场,设置市场障碍,破坏市场机制,限制非本地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何友荣认为,地方保护也可以称之为行政性垄断,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利用其行政职权对外地商家进入本地市场、本地企业及资本流出加以限制或歧视的行为。李德锋和王建林认为,地方保护就是地方政府不从全局、整体、长远的利益出发,而是为了自己狭隘、局部和短期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所采取的不公正行为。郭兴认为,地方保护是指市场经济运行中,某些地方团体或地方政府出于对本地利益的关心和考虑,不顾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及统一市场体系运行的要求,而采取的保护本地利益的行为。罗一民认为,地方保护是指为了维护本地利益,而以长官意志、行政干预,限制外地产品、资金等进入本地市场,搞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的行为。吴家庆和易曙光认为,地方保护是地方政府在由高度集权体制下的非利益主体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有较大自主性的利益主体转化过程中,在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时,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错误行为。

二是对地方保护的评析。在我看来,理论界的同仁界定的地方保护概念是错误的,它不仅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而且也诋毁了地方政府为国民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这种错误界定,产生了消极的作用。在实践上,影响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导致中央政府错误判断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错误进行制度供给;在理论上,混淆了人们的认识,制约了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地方保护概念的错误主要表现在:(1)核心观点错误。上面理论界同仁界定的地方保护概念,核心观点是认为地方保护是地方政府保护地方利益(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行为。这一认识是错误的,因为事实上,地方政府保护的是地方经济发展而不是地方利益。(2)内涵杂乱。地方保护概念界定的应是地方政府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行为,不能是地方政府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工具、方式、目的和结果,不能把它混同起来。但是,理论界的同仁却忽视了这一点,而把它们混同起来。王敬云界定的是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工具、目的和结果;谭小英和于空军等界定的是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目的、方式和结果;何友荣界定的是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表现;李德锋和王建林界定的是地方政府的目的;郭兴界定的是地方政府的经济目的和经济行为;罗一民界定的是地方政府的工作作风和经济行为表现;吴家庆和易曙光界定的是地方政府在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时的错误行为。

2、地方保护的效应评析

一是地方保护的效应。关于地方保护的效应,理论界给出的结论是具有负效应,或具有较大的危害。王敬云认为,地方保护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 环境 ,扭曲了市场信息,把国内市场分隔成若干个狭小的、封闭性的地方市场,产品与生产要素流通不畅,阻碍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和产业的集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石霞认为,地方保护损害了本地企业的竞争力,损害了市场竞争的效率,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邓大才认为,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和 社会 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加剧了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破坏了产业结构和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弱化了地方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破坏了地方的形象和 投资 环境,削弱了地方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吴家庆认为,地方保护破坏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削弱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阻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加剧了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弱化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刘正海和赵更吉等人认为,地方保护的主要危害是浪费自然资源,制假贩假,走私贩私,非法经营, 交通 运输 不畅,水质污染严重。李德锋和王建林认为,地方保护提高了交易费用,阻碍了生产方式变革,区域优势难以发挥,导致分工和专业化受阻,聚集效应难以形成。何友荣认为,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导致市场信号失真、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产生腐败,破坏法律政治制度。罗一民认为,地方保护肢解市场,阻碍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保护落后,影响公平竞争;导致地区产业、产品结构同化,造成浪费和损失;损害消费者利益,牺牲全局利益,有碍公平执法,滋生经济犯罪。

二是地方保护的效应评析。地方保护具有正负双重效应。正效应是指地方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负效应是指地方保护损害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在现实中,地方保护是产生正效应、负效应,还是产生正负混和效应,完全取决于地方保护的内容和方式。比如,保护短缺产品生产和创新产品生产等,将产生正效应;保护过剩产品生产和被替代产品生产等,将产生负效应。但是,在现实的地方保护效应的界定中,却完全视而不见地方保护的正效应,而片面地把地方保护定性为负效应。理论上对地方保护正效应的“删除”,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影响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

从国民经济是地方经济集合的视角来看,认为地方保护损害国民经济发展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国民经济是集合经济,是由地方经济集合而成的。因此,在地方保护下,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必将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大幅度增加,完全是得益于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得益于部分省份经济的快速发展。山东、广东、浙江和江苏等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领军省份,这四个省份的经济总量已经占我国经济总量的30%以上。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事实已经证明,尽管存在较严重的地方保护,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还是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对地方保护的合理界定

1、重新界定的理论依据

地方保护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国际 经济 交往中的“保护主义”,即在 国际贸易 往来中利用关税、补贴或进口配额限制等方式,保护本国 工业 免受外国的竞争。随着国家“保护主义”主义的发展,有学者进一步认为,国家保护的对象不应是全部产业,而应是幼稚产业。幼稚产业是指处于幼稚期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李斯特认为,“工业的不同部门也并不是一定要在同样程度上受到保护,应当予以特别注意的只是那些最重要的部门,……如果这些主要部门能够在适当保护下获得发展,工业中其他次要部门就可以围绕着它们在较低度的保护下成长起来。”同时,李斯特还对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保护程度和保护手段等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论述。后来,众多学者又把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发展成为“新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以规避竞争来保护幼稚产业,等产业成熟以后在参与竞争。从国际规则来看,wto规则中专门列有幼稚产业保护的条款。该条款允许一国为了建立一个新工业,或者为了保护刚刚建立不久、尚不具备竞争力的工业,采取进口限制性措施;对于被确认的幼稚产业可以采取提高关税、实行进口许可证、征收临时进口附加税等方法加以保护。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自然会学习国家的“保护主义”,进行类似的保护。地方保护是国家保护的根基下“出生”的。根据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地方保护应是保护幼稚产业。地方政府应运用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合理选择本地的幼稚产业进行保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不应不加选择地对地方全部产业进行保护。地方保护既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又可能损害国民经济发展。因此,界定地方保护的概念和效应,应以此为依据。

2、对地方保护的合理界定

界定地方保护的概念与效应,应先确定遵循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客观性原则。地方保护的概念与效应的界定,应尊重其自然属性,实事求是,既不能以偏概全,主观臆断;又不能片面夸大,脱离实际。界定的对象应是地方政府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经济行为和结果,而不应是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和 行政 行为的目的、方式等,更不能把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经济行为结果、经济行为目的、经济行为方式等混同在一起。否则,就会使界定的地方保护概念与效应脱离实际,不仅难以客观地解释地方保护的正效应,难以成为地方政府合理保护地方经济的依据,也难以成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供给合理制度的依据。二是应遵循包容性原则。依据客观性原则界定出的地方保护概念与效应,应能够解释地方保护的正效应,也应能解释地方保护的负效应。也就是说,地方保护概念与效应应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和解释力。

依据客观性和包容性原则,我们把地方保护概念界定为,地方政府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行为。地方保护实施的工具是地方政府的 政治 权利、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利。地方保护的方式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地方保护的目的主观上是发展地方经济,客观上是发展国民经济。地方保护的一般结果,既发展了地方经济,又发展了国民经济。依据客观性和包容性的原则,我们把地方保护效应界定为,地方保护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既可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即产生正效应;又可能产生消极的作用,即产生负效应。

三、发挥地方保护正效应

地方保护具有正负双重效应,所以应抑制其负效应,发挥其正效应。要充分发挥地方保护的正效应,不仅应该制定地方保护的政策法规,而且还应该变全面地方保护为幼稚产业保护。

1、制定地方保护的政策法规

地方保护的政策法规应由两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全国性的、 指导 意义上的政策法规,由中央政府制定。比如,《全国地方幼稚产业保护条例》等;第二个层次是地方性的、操作意义上的政策法规,由地方政府制定。比如,《本地区幼稚产业保护条例》等。应该注意的是,制定的各类地方保护政策法规,不能违反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也不应违反wto等国际规则。中央政府制定的有关地方幼稚产业保护的政策法规,其主要内涵为:允许或授权地方政府按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选择和保护本地的幼稚产业;幼稚产业由中央政府组织专家学者,考虑全国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核定;对核定的幼稚产业规定保护时间、限度和手段,防止保护过度;监管地方政府幼稚产业保护过程,防止地方政府扩大保护或滥用保护;规定地方政府保护的权力范围,严禁超出范围保护;评估地方幼稚产业保护的总 成本 ,预测幼稚产业保护的整体效应;鉴定幼稚产业保护的成果,取消或延长幼稚产业保护等。地方政府应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幼稚产业保护的政策法规,其主要内涵为:落实中央政府地方幼稚产业保护的授权,依据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选择本地的幼稚产业;确定幼稚产业保护的时间、保护的程度和保护的手段; 管理 、协调和落实本地幼稚产业保护;评估幼稚产业保护的地方成本,预测幼稚产业保护的地方效果;提出取消或延长幼稚产业保护,等等。

2、确定地方保护的对象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出口商品结构 比较优势论 幼稚产业论

一、引言

就目前为止,并不存在一个完整的关于出口商品结构的理论,但是众多的国际贸易理论中都有关于出口商品结构的理论概述,那么这就需要在研究出口商品结构时,对这些理论进行梳理,从中找出适应于不同研究对象的商品结构的综述。本部分内容尝试性的以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作为研究视角,从众多的国际贸易理论中抽取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结构论。

虽然对于国际贸易理论的划分存在各种类别,但如果按其理论的政策倾向划分,无疑只有自由与保护之争。虽然现实中绝对自由与绝对保护的贸易政策并不存在,不同类型的经济体会根据自身利益在自由与保护区间中游走,但并不妨碍理论上的大致梳理。那么归属以自由贸易倾向的代表性理论则属传统贸易理论中的比较优势论;而强调保护贸易为核心的则隶属于广义上的幼稚产业论。下面主要分析这两大理论基础上的出口商品结构。

二、比较优势理论基础上出口商品结构

国际分工理论的主线是比较优势理论,虽然在对H-O理论提出质疑之后所产生的各类新贸易理论似乎与比较优势理论分立了,但是如果深入分析依旧可以看出后续理论是在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修正后的新解,或者以放松比较优势理论的假定,或者顺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对其进行拓展,但不可回避的是,追逐这些理论的渊源,依旧是以比较优势理论作为基础。

(一)传统比较优势论的理论概述

传统比较优势理论主要包括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以及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其中,李嘉图理论和H-O理论被视为整个国际贸易学研究中的核心和基石 。斯密的绝对成本论是以劳动为单一投入要素,通过比较两国产品的生产成本来确定各国的各自绝对优势,进而结论为一国应该生产和出口具备绝对优势的产品。由于斯密理论的缺憾,单一的绝对成本比较难以解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富国与穷国的贸易模式,为此李嘉图以相对成本去替代绝对成本,用两国生产产品的相对成本比较来确定各国的比较优势,从而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确定了指导原则。斯密和李嘉图的模型均以劳动力作为单一要素投入,且贸易是因为各国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才得以展开的。如果两国间两种产品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相等,那么两国之间就不存在贸易的基础。因而李嘉图模型难以解释在没有劳动生产率差异上的贸易模式。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在加入资本要素之后,论证在没有劳动生产率差异的条件下依旧可以贸易的条件,那就是两国的要素禀赋不同。其模型大体逻辑是:以各国要素比例的不同导致投入要素价格存在差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要素价格的差异推出生产产品的成本差异,并导致产品价格差异进而最终导致的国际贸易。结论为:一国会生产和出口相对要素丰裕的商品,进口相对要素稀缺的商品。之后新赫——俄模型(又称范尔威模型)考察了在产品具备垂直差异条件下的产业内贸易模式,认为资本相对丰裕的国家会出口资本密集产品中高质量的品种,而劳动丰裕的国家会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中的低质量品种 。

(二)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上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结构

按照传统比较优势理论的阐述,可以抽取这样一个观点:一国的外贸发展战略需集中于其本身所拥有的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劳动丰裕,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具有比较优势,那么比较优势理论上的出口商品结构就应该是发展中国家以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结构。按照这种贸易模式进行国际分工,发展中国家势必处于依附地位。发展中国家处于国际分工链条的低级层次,发达国家处于高级层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按照比较优势所确定的贸易模式虽然可能获取贸易利益,但过分强调比较利益可能会钝化发展中国家从事产业结构升级的动力或勇气,进而陷入“比较优势陷阱”。

三、幼稚产业论上的出口商品结构

(一)幼稚产业论介绍

传统比较优势理论都预设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依附地位,进而该理论势必会遭致处于落后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学者的质疑。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对比较优势论进行批判,提出了以保护幼稚产业为核心的贸易保护理论。我们将其界定为狭义的幼稚产业论。李斯特认为:按照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论开展对外贸易,虽然对落后国家而言可以获取贸易利益,但进口商品会抑制本国同类产业的发展,使落后国家长期处于落后地位。因此,应该选择那些对国家独立自主和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且面临着其他国家强有力的竞争且又无法与其他国家此类产业相抗衡的产业进行保护。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关税政策,虽然一开始损失了一些贸易利益,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这些产业会成长起来成为主导产业甚至是该国的支柱产业,从而实现一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并进而为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提供支撑。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形成的“新贸易理论”特别是基于新贸易理论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可以看作幼稚产业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幼稚产业论的延展。我们将其成为新幼稚产业论。战略性贸易政策提供了商品结构优化的一种新思路。即强调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对外贸易的核心是通过外力作用,促成国内战略性部门的发展,从而形成国际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而这一外力作用可以归结为政府的干预措施。具体表现在:以出口补贴为国内垄断厂商争夺市场份额,以关税来抽取外国垄断厂商的利润,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这三个论点。通过恰当的政策措施使用,来为国内战略性产业的对外扩张提供支持。

(二)幼稚产业论基础上的出口商品结构

幼稚产业论的核心是为通过贸易或非贸易政策的使用,来实现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进而改变出口商品结构的现实比较优势特征,出口战略性部门或幼稚产业部门的商品。幼稚产业论总体上为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高级化进而商品结构高级化提供了理论支撑。只不过狭义的幼稚产业论更多的是侧重落后国家的经济自立,而广义上的幼稚产业论则并不仅仅强调自立,而且强调对于国际市场的扩张。

虽然幼稚产业论渗透进了国家利益,强调了国家的独立自主性,但是无论是狭义的或者广义的幼稚产业论都存在较多的问题,使得发展中国家在外贸发展战略上难以有太大作为,具体表现在:

1、幼稚产业或战略性产业难以界定

现实中对于幼稚产业的界定标准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虽然存在着诸如以强调规模经济基础之上的未来成本优势的穆勒标准,以强调预期利润高于保护成本的巴斯塔布尔标准,以强调外部经济效应的肯普标准以及根据要素禀赋和比较成本的动态变化所确定的小岛清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内涵并非没有矛盾,比如肯普标准就认为即使不符合穆勒标准或巴斯塔布尔标准,只要存在强大的外部经济效应就应提供保护,而小岛清的标准则内涵更广。因而对于政府来说幼稚产业的选择难度较大。如果界定不准,就会选择所谓“伪幼稚工业” ,进而产生净损失。而新幼稚产业论或者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问题,也存在着对于战略性部门的选择的信息不对称性,通常政府在对于信息的捕捉上一方面存在着较少的真实信息,比如政府要评估本国厂商相对外国厂商的竞争地位就存在困难;另一方面,政府又会存在较多的无用信息,主要是政府初始确定其战略性部门的过程中要受到来自利益集团的影响,利益集团的压力或者提供的虚假信息很容易造成对于政府决策的干扰。

2、贸易政策与非贸易政策的选择存在争议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产业论强调以关税保护来促成国内幼稚产业的成长,战略性贸易政策也包含着关税保护、出口补贴等贸易政策的使用。但是经济批评家们存在着这样一个观点:如果在非贸易政策可利用的条件下,贸易政策的使用是一种相较于非贸易政策是一种加重扭曲的行为,进而对于幼稚产业的保护似乎应以非贸易政策为主。就是说贸易政策相较于非贸易政策可能造成的损失更大,比如局部均衡下关税的福利效应,就包括了生产扭曲和消费扭曲,而如果采用非贸易政策直接对于生产进行补贴,则会取消消费扭曲。

3、存在贸易报复的可能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6篇

关税结构有效保护率汽车产业幼稚产业

一、何为关税结构

1、时代背景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WTO,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国际贸易中,关税、进口配额、补贴等手段一直以来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进行贸易时的重要武器,其中,关税,作为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更是这几个手段中最为常用的,也是WTO谈判的重点内容。加入WTO之后,中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关税方面的各项规定,同时,也要尽量利用WTO赋予的权力,积极行使国家职能,保护我国幼稚产业,对现行关税进行调整,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保证中国经济平稳运行。

2、有效保护理论

谈及有效保护理论,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有效保护率,它是整个关税制度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给予净重增值的影响,即一种产品在国内外加工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加工增值的百分率。如果某一产业在生产最终产品的过程中,需要投入中间品或者进口原料,那么有效保护率测度的就是对产业所产生的增加值的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率的高低,取决于一国对最终产品及中间产品征税税率的高低组合,即关税结构。一般来讲,一国的税率随产品加工深度而逐步提高,结构如下:原材料、中间投入品免税或少税,最终产品征税最高,其保护作用要比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大很多。

二、何为幼稚产业

幼稚产业就是一个产业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较弱,但是经过适度的保护能够发展成为比较有优势的新兴产业。在国际上,关于界定和选择幼稚理论,有两个标准被普遍认可,一为穆勒标准,一为巴斯塔布尔标准。

前者认为,若某个产业因为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在一定时期的保护下,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产业即为幼稚产业;后者认为,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成长自立,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未来利润的现值总和,符合条件的即为幼稚产业。

三、从我国汽车产业看关税结构对幼稚产业的保护

早在1994年,我国汽车产业就已被列为支柱产业,长久以来,中国的汽车产业受到了高关税、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多种保护。根据以上提及的关于幼稚产业的标准,汽车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以及高关税的保护,决定了其属于幼稚产业。

要在汽车产业上有所突破,还需将目光放在提高国际竞争力上。在关税税率的确定方面,应充分考虑我国汽车产业的现状,根据不同类型的汽车,详细评估其竞争优势,据此合理设计关税税率。在关税结构的确定方面,既要对汽车产业实施有效保护,又要增强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如何确定适当的关税结构,我们需要知道对某一产业的保护率有两个尺度,一是关税的名义保护率,一是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关系可用以下公式表示:G=(t-ΣAi*Ti)/(1-ΣAi),式中,Ai表示无关税时第i种进口要素成本与最终商品价格的比率,Ti表示第i种进口要素的名义关税率,t表示最终商品的名义关税率,G为有效保护率。

对某一商品的名义保护率,是指由于实行关税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但在国内进口竞争商品的中间投入品和原材料须依靠进口,且进口品被征收关税的情况下,生产者将为之付出更高的成本,这意味着对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保护受到削弱。

根据中国海关网数据显示,我国汽车产业中的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平均税率在15%左右,与这一数据紧密关联的是进口整车的税率,若整车税率过高,过度依赖进口汽车零部件然后在国内生产汽车,并不利于国内生产者在汽车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也不利于增强国内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从进口整车的税率变化可以看到中国汽车产业的成长之路,从最早高税率的保护,到加入世贸组织后履行开放市场的承诺大幅下降汽车整车进口关税税率,现在整车进口关税达到了25%,比较接近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

实际上,通过税率变化可以看到中国的汽车产业已经在渐渐脱离关税结构的保护,但依然是中国的一个幼稚产业,需要早日与世界接轨,深层次地参与国际竞争。我认为,根据幼稚产业的成熟程度,关税应随之调整。在利用关税对汽车产业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要控制在适当水平和恰当结构,防止过度保护。

随着国内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关税税率的调低是非常正常与合理的,这有助于中国汽车产业更多的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有利于中国汽车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成熟。

四、小结

中国汽车产业在关税结构的保护下有了瞩目的发展,关税保护使国内汽车产业在发展初期避免了来自国际市场的技术和资本冲击。在合理的调整下,中国汽车产业渐渐发展出了自己的品牌并更多参加了国际竞争。

我认为,关税结构的保护对幼稚产业的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是一味调高关税保护,也不能片面重视关税结构对单项产品的保护。同时关税保护也不是万能的,当外国资本进入中国或者合资企业在中国本土进行生产销售是不需要缴纳关税的,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还需要国家利用税收、政府采购、审批等各种其他政策手段。在幼稚产业有了一定发展后应该及时调整关税,加强国际竞争来给幼稚产业一个更大的平台和更多的资源,同时也给产业更大的压力进行技术创新、管理优化。

关税保护与国际贸易自由化是相互矛盾的,但是从国家利益来看二者是对立统一的,长期而言,贸易自由化符合各国的国家利益,但是短期来说,我们需要一定的关税结构保护来发展国内幼稚产业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在未来国际竞争的新变化中积累自己的实力。

参考文献:

[1]何晓兵,李毅.关税理论政策与实务.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

[2]2011中国汽车工业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3]李秀香.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问题/财经博士论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 温室;稚龟;幼龟;控温培育;成活率;效益

中图分类号 S96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9-0266-02

乌龟性温和,易养易管,但在自然条件下其生长繁殖速度很慢,尤其是稚、幼龟,需3~4年时间才能进入成年生长阶段[1-2]。如何建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调控最佳温度,配以全价饲料促进生长,缩短养殖周期,值得进一步试验[3-6]。2010—2012年,笔者在六安市平桥运宝特种水产养殖场开展了在温室控温条件下的高密度培育稚幼龟关键技术的研究。

1 材料与方法

1.1 稚龟培育设施及条件

建造适宜乌龟快速生长的温室生态环境,该项技术研究的关键点:一是确保室温可控、节能,养殖池布局与结构合理,水温可调,增温、增氧等设施完善;二是也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环境与条件。

1.1.1 可控温室建设。建造的温室占地2 400 m2,共3栋,每栋长35 m、宽20.5 m、屋后沿高2.2 m,栋间距5 m以上。温室地面用煤渣垫层20 cm,上面用厚薄膜盖上1层,再添加2层混凝土20 cm,底部呈锅底式,温室四面墙体为双层砖混墙,夹墙中间填充珍珠岩隔热粉20 cm。温室顶部采用多层保温材料,确保避光保温。每栋温室设双向换气扇1个,安装在朝室外一面的温室墙体上方,适时打开换气,换气时间为每天上午与下午各1.5 h。

1.1.2 养殖池布局与结构。每栋温室内分上、中、下3层,上层为蓄水池;中层设养殖池9个,面积52.5 m2/个,养殖池呈长方形,长7.5 m、宽7.0 m、池壁高1.2 m;下层设养殖池18个,面积30 m2/个,养殖池呈长方形,长9.0 m、宽3.3 m、池壁高1.0 m。养殖池底部均为锅底形,锅底部安装排水口。养殖池进排水均用PVC管,并安装充气设施,水位可调,水深可达70 cm。四周用砖块或水泥板砌成一圈宽10 cm、高5 cm的平台,供稚龟爬坡休息;幼龟阶段池内设置木质平板漂浮于水面。养殖3年时间,分别在30个合计面积855.0~1 012.5 m2的培育池内进行。

1.1.3 控温设施配置。一是确保水源水温可调。温室水源为地表水,进出水管安装调节阀门,做到能随意排放冷、热水,以调节水温。二是增温设备的配置。温室使用无烟煤全封闭对温室的空气加温,冷水在室内自动升温,保证温水更换需要。煤炉数量按温室面积配置,按每80 m2安置煤炉1个,进行空气加温控制在33~35 ℃,不超过36 ℃,水温稳定在28~30 ℃,不低于28 ℃。

1.1.4 养殖池增氧设备的配置。稚幼龟培育池的增氧设备,主要组件由旋涡气泵增氧总管开关软胶管砂石散气头伸入龟池水体构成。选用罗茨鼓风机,每500 m2左右的温室配套1台功率2.2 kW单机。在风机的出口上连接送气管,送气主管可用64 mm的硬白塑料管,再用32 mm的塑料支管连接,通过8 mm软胶管砂石散气头(气泡石)进入各个养龟池。

1.2 稚龟进入温室的关键技术

1.2.1 培育池消毒方法。稚幼龟入池前,均将培育池先用清水浸泡3~5 d,再泼洒适量的食醋,以消除水泥池的碱性,然后在稚幼龟放养前,每50 m2用漂白粉500 g,间隔12 h再用高锰酸钾100 g全池泼洒消毒,24 h后再清洗干净并注入新水。

1.2.2 稚龟选择与入池前处理。稚龟娇嫩,进入温室内难以很快适应高温、高密度、高污染的环境,因此关键措施之一是提供稚龟逐步适应环境的条件。对此,必须在温室池水温与外界暂养池水温保持相同的基础上,开始逐渐加温,每天使水温升高1 ℃,如果放养时温度为25 ℃,要经过5 d左右逐步将水温升到养稚龟所需要的最佳水温(30 ℃左右),而后恒温控制,避免忽高忽低。

1.2.3 稚龟下池后的水位和水质。稚龟下池初期,水深控制在10~20 cm,随着稚龟的生长,水深开始逐步加深,蓄水过深极易造成稚龟死亡,因为龟需要较大的陆地生活空间。采取加水或换水的方法调节水质,每天保证向水中充气8 h以上,每15~20 d泼洒1次生物活菌制剂,使池水透明度稳定在30 cm左右,pH值7~8,盐度不超过5‰,氨态氮小于1.0 mg/L,亚硝态氮小于0.2 mg/L,溶氧量3 mg/L以上,总碱度和总硬度均为1~3 mEq/L。

1.2.4 饵料投喂。“四定”投饵,即8:00、12:00、16:00、20:00各投饵1次,稚龟期的投饵率为摄食的饲料干重占自身体重的4%~8%,一般为6%。后期投饵次数减为每天3次,在幼龟阶段饲料中经常加入一些瓜、叶菜类的青料,并绞碎或榨成汁与饲料一起绞拌。投喂2 h后巡池1次,观察摄食情况,根据是否有残饵决定调整投饵量。

1.2.5 病害控制。温室养龟最为关键的应该是控制疾病,以提高其成活率。放养前对养殖池、工具和稚龟要进行严格消毒。稚龟期防病关键措施是用经消毒的肥水,水质油绿色,或对水源进行臭氧消毒后,注入稚龟池,并施用光合细菌、玉垒菌、复合微生物、活性酵素等微生物制剂,以净化水质,在配合饲料中添加中草药,采取六步连续预防法,有效地预防乌龟的腐皮、穿孔等疾病。

2 结果与分析

2.1 稚幼龟生长速度与培育成活率

经过3年的养殖,稚幼龟培育的生长速度与成活率见表1。由表1可知,在2010—2012年3年中,稚龟培育至幼龟的成活率每年呈递增趋势,2012年达到93.6%,在养殖密度高达97~105只/m2的情况下,雌龟规格达到250 g/只,雄性龟达到100 g/只左右,幼龟增重倍数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为36.6、35.6、35.3倍。

2.2 效益分析

3年的稚幼龟培育,均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表2)。由表2可知,2010—2012年,稚幼龟培育的总支出169.5万元,总产出386.2万元,净利润216.7万元,平均投入产出比为1.00∶2.28,效益十分显著。

3 结论与讨论

试验结果表明,水温保持在28~30 ℃时,日投饵率达到3.5%,稚幼龟生长较快;当水温波动或低于26 ℃时,日投饵率仅为1%,生长较慢。在试验过程中有数次因设备原因和人工失误,使水温波动过大,对稚幼龟摄食的影响非常明显。从阶段性试验结果看,如果将水温控制在30 ℃左右养龟是比较合适的。从本次控温养殖实践看,稚幼龟在控温养殖条件下,无需冬眠,能够连续快速生长。在稚幼龟养殖过程中,由于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预防措施,未发生大规模的患病死亡现象。稚龟死亡主要发生在养殖的开始阶段,幼龟培育阶段死亡率较低[7-9]。因此,稚龟期的培育是提高养殖成活率的关键。控温养龟的密度是参考甲鱼养殖的放养密度制定的。在养殖过程中,未发现稚幼龟相互撕咬受伤的现象。是否能够进一步增加密度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研究。

4 参考文献

[1] 万全,彭步旭,徐勇,等.乌龟人工繁殖和稚龟培育方法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0(19):294-2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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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卞伟.乌龟的健康养殖(下)[J].湖南农业,1999(9):20.

[5] 钟清莲,林峰,林楠芳.乌龟健康快速养殖技术要点[J].齐鲁渔业,2002,19(4):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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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谢文星,刘国祥.金钱龟人工繁殖及稚幼龟培育技术[J].水产养殖,1998(1):20-22.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8篇

wto幼稚产业条款(infant industry)的主要内容体现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8条之中,分为五个部分:引言、a节、b节、c节和d节,被学者们认为是专门的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只是其中的a节、c节和d节。其中的d节,广义上也属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范围,但只适用于西方 工业 国家中相对不发达的国家,而且自1948年以来从未被援引过,形同虚设,本文不加讨论。

1 关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援引条件的条文规定

gatt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基本概念是,发展

在关贸总协定的实践中,为了克服第18条过于空泛的缺陷,采取两种解决方法:第一,结合第18条规定的标准,提出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工业 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等几项具体标准,综合加以衡量;第二,不是通过第18条的定义或其他标准解决,而是经过缔约方全体的非正式谈判为特定案件达成一份非官方名单。由此可见,解决因援用第18条的缔约国的适格问题并非易事。

其次,对“为促使某项工业建立”难作界定,也使得适用范围不清。再次,许多专家认为,第18条b节“为保证其 经济 发展 项目能有足够的储备水平”在意思上完全可以把c节“促使某项工业建立”包括进去,没有必要再去界定c节所指的确切范围。最后,c节对申请审查批准手续的程序规定得非常周折、繁杂,其至要经“缔约方全体一致同意”(第17款),很难成功。

赵维田先生更尖锐地指出“至今尚为某些同志所津津乐道的‘幼稚工业’条款,实际上是‘此路不通’,不可再寄予幻想”,而认为反倾销是“最适合保护本国 企业 的手段”。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9篇

一、陶行知论农村幼儿教育的重要性

陶行知十分重视幼儿教育,认为幼儿教育是人生的基础教育。他明确指出,“人格教育,端赖六岁以前培养”,“凡人生所需之重要习惯、倾向、态度多半可以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换句话说,六岁以前是人格陶冶最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培养得好,以后只需顺着他继长增高的培养上去,自然成为社会的优良分子;倘使培养得不好,那么,习惯成了不易改,倾向定了不易移,态度决了不易变”。如待到他们入学后再去纠正其已形成的坏习惯、坏倾向、坏态度,即使教师花费九牛二虎之力,也往往事倍功半,很难予以改正,甚至有可能成为社会的不良分子。因此,幼儿教育不仅是人生的基础,也是整个学校教育的基础,这个基础打得好,学校教育就顺利,反之,学校教育就难以成功。陶行知认为,最需要和最欢迎幼稚园的地方是农村,“农村是幼稚园可以发现的新大陆”,“乡村幼稚园,是乡村社会普遍的、永久的需求”。创办乡村幼儿园不仅是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而且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也是现实的需要。这是因为,“在中国乡村里,幼稚园格外来得需要。乡村幼稚园除了为幼稚儿童造幸福以外,还可以节省农忙时农妇的精力,又可以间接帮助小学生减少缺课”。“倘使农村里有了幼稚园,就能给这些孩子一种相当的教育,并能给农民一种最切要的帮助”,家长们肯定都会乐意将孩子送入幼儿园,“所以乡村幼稚园的功效比城市幼稚园还要大”,陶行知非常乐观的认为,倘使办理得当,乡村幼稚园可以先小学而普及。

二、主张创办适合国情的、省钱的、平民的乡村

幼儿园,并提出了普及幼稚教育的设想陶行知尖锐地指出,当时国内的幼稚园害了三种大病,一是外国病,二是花钱病,三是富贵病。陶行知提出,新创办的乡村幼稚园,要改革这三种弊病,只有“把外国的幼稚园化成中国的幼稚园,把费钱的幼稚园化成省钱的幼稚园,把富贵的幼稚园化成平民的幼稚园”,幼稚园才真正能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普及。首先,建设适合国情的幼儿园。陶先生分析研究了当时中国的国情,指出中国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且农村经济萎缩,农民生活极度贫穷,文化落后。农村又是最需要幼稚园的,所以幼稚园的下乡运动势在必行、毫无疑义,但必须对幼稚园进行根本变革,使之适合中国国情方能到乡村去。要充分利用眼前的音乐、诗歌、故事、玩具及自然界来陶冶儿童,自编幼儿教材,使之中国化。其次,建设省钱的幼儿园。陶行知办幼儿园的目的是普及人民大众的幼儿教育,用最少的经费办理最好的教育是他办园的重要原则。如何因陋就简,以最少的投入办出好的幼儿园是他思考的主要问题。陶行知指出,省钱的第一个办法是打破外国偶像,因为幼儿园的教材、教具和玩具都依靠外国,外国货价格昂贵,自然费钱很多,费钱既多,自然不易推广。第二个办法是训练本乡师资教导本乡儿童,从本村挑选一二天资聪敏、富有同情心的妇女,经过相当训练之后,担任乡村幼稚园的教师。第三个办法就是运用本村小学手工科及本村工匠仿制玩具,用少的金钱办出好的教育。第三,建设平民的幼儿园。陶行知指出,费钱的幼儿教育,只有富贵子弟可以享受,而平民子弟是没有份的。因此,他提出打破富人对幼稚园的垄断,建设平民化的幼儿园。在陶行知看来,“幼稚园花钱既省,取费自廉,平民的儿童当能享受机会均等。教师取之乡间,与村儿生活气味相投,自易亲近。这两件事都可以叫幼稚园向平民方向行走”。在创办中国化的幼稚园的同时,陶行知还大力倡导普及幼稚教育,他说:“教人要从小教起。小学教育是建国之根本;幼稚教育尤为根本之根本。小学教育应该普及,幼稚教育也应当普及。”他身体力行,创办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所乡村幼儿园———南京燕子矶幼稚园,为幼儿教育走向中国农村做出了表率。他说,“将来全国同志起而提倡,使个个乡村都有这样一个幼稚园,使个个幼儿都能享受幼稚园的幸福,那更是我们所朝夕祷祝的了”。

三、关于农村幼儿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陶行知强调教育内容应贴近幼儿生活。他指出,生活决定教育,教育离不开生活,教育应以生活为中心,生活是幼儿教育的内容,幼儿的生活就是幼儿的教育,过什么样的生活就是受什么样的教育。如果我们把幼儿的教育与幼儿的生活相互割裂,把教育看作是幼儿生活之外的东西,那么幼儿的教育就远离了生活。因此,他认为选择幼儿教育内容应考虑幼儿的知识经验基础,应从幼儿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去寻找丰富有趣的内容。贴近生活的教育更有利于幼儿对学习的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更有利于理解和掌握学习内容。陶行知要求必以家园所住地为中心,要充分运用眼前的音乐、诗歌、故事、玩具及自然界陶冶儿童,他坚决反对洋化的教育内容,反对脱离幼儿生活实际的教育。主张周围环境中的地质、昆虫、野兽、鸟雀、草药、环境卫生、花草树木、瓜果豆菜、日月星辰等都应成为幼儿学习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教育内容生活化是陶行知幼儿教育思想的重要特色。南京燕子矶幼稚园实验能充分说明这一点。陶行知主张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生活来编写教材,以幼儿的生活为中心,和幼儿的实际生活相连,把附近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出产物品以及儿童歌谣、儿童故事、儿童游戏、儿童语言等搜集起来,加以编制,作为教育幼儿的课程、教材。如燕子矶幼稚园四周有滚滚长江,燕子矶头有四季新鲜的花草农产。

他们将之充分利用,以红薯、蚕豆等作为香甜的土货点心,以麦杆、豆杆等废物为手工材料,以芦苇、野等可爱的自然物为玩具、教材。幼稚园的课程就是依生活所需而设置的,有洒扫整理、音乐、画画、手工制作、讲故事猜谜语、学数数、学读法、游戏、生产教育等。这样,不仅锻炼了学生,而且不用校工,减少了开支。在生活材料方面,以不花钱或少花钱、就地取材为原则。在燕幼四周,好似满山遍地的废物,都是极好的材料,这一层,从不曾感到没有,只愁着不能充分利用。据当时短期的实验,得到许多可以利用的东西如下:香甜的土货点心,如红薯、蚕豆、豌豆、大豆、红豆、面粉、玉蜀黍、萝卜、芋头、藕等;上等的废物手工材料,如玉蜀黍的棒子、麦杆、豆杆、荷叶、糖果皮、果核、破袜子、破布片、旧报纸、鸡蛋壳、旧邮票、木头、贝壳、鸡毛等;可爱的自然物,如石子、松针、芦苇、棉花、松果、小鱼、虾、河蚌、小鸡、螺蛳、蜜蜂等。在教学方法方面,陶行知主张解放儿童,培养幼儿的创造力。在他看来,只有创造的教育,才是真教育。他强调把培养儿童的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放在教育的突出地位。而发挥创造力的先决条件就是解放儿童。为此,陶行知提出“六大解放”,即解放幼儿的头脑、双手、眼睛、嘴巴、空间、时间。

陶行知特别强调要解放幼儿的空间,把学生从牢笼式的学校中解放出来,到大自然、大社会中寻找真知识。他殷切地嘱托教师:“领导小朋友冲锋到大自然里去追求真知识”,“解放小孩子的空间,让他们去接触大自然中的花草、树木、清山、绿水、日月、星辰以及大社会中的士、农、工、商三教九流,自由地对宇宙发问,与万物为友,并且向中外古今三百六十行学习。”只有解放了空间,幼儿才能搜集丰富的资料,扩大认识的眼界,以发挥其内在的创造力。陶行知认为,学校周围的环境就是教育幼儿的最好课堂,因此要特别注意校址的选择,要求不仅自然环境优美、雄阔,而且社会风气优良、淳朴。如他创办的燕子矶幼稚园四周有滚滚长江,燕子矶头有四季新鲜的花草农产。他还主张,“把房屋的教室打破,房屋的教室,不过是用来遮风避雨的地方,我们要把幼稚生放到大自然界里去,要以幼稚生足力所能到的地方为教室的范围。高山之巅可以写生,长林之内可以游唱,草坪之上可以谈心,这是神秘的大自然为我们设下的幽美而富丽的教室,我们不要辜负了他的美意”。尤其是室内设备极其简单的幼稚园,更应该常常把幼儿放到大自然里去。既然孩子们的学多是在户外,教学内容也相应改变,要增加谈话、故事、游戏、唱歌、手工的份量而减少读书写字的份量。

陶行知还特别强调要解放幼儿的双手,鼓励幼儿自制教具、玩具。陶行知认为穷国也能办好教育,一是可以玩些不花钱的把戏,“运用本村小学手工科及本村工匠仿制玩具”。二是可以教幼儿“自造枪炮”,鼓励儿童自造仪器和教玩具。他提出老师要学会充分利用废旧物品制作实验材料,并引导幼儿注意收集各种废旧物品,如各种瓶子、管子、布料、纸等等,教师还要引导幼儿利用家常用品和废旧物品自己制作教具、玩具。为办成经济节省的平民幼稚园,南京燕子矶幼稚园的教师就利用玉米棒子、麦秸、豆杆、荷叶等自制各种教具和玩具。陶行知曾利用农村随处可见的沙和水制作了“清水沙盘”,“清水沙盘”不但是一个玩具,而且是一个千变万化的学习工具。

四、关于农村幼儿教育的师资培训

要想在全国普及幼儿教育,就必须有相应的师资力量,陶行知认为“普及教育的最大难关是教师的训练”。按陶行知的估计,想要普及幼稚教育,全国至少需要幼儿教师150万,在旧中国财力不济的情况下,这么庞大的师资需求是一个最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陶行知提出了培养幼儿教育师资的两种途径。他说:“幼稚师范是要办的,但幼稚师范必须根本改造才能培养新幼稚园之师资。纵然如此,我们也不能专靠正式幼稚师范去培养全部的师资。”一是创办新型幼稚师范。陶行知提出:“现行师范教育将学理与实习分为二事,简直是以大书呆子教小书呆子,所出的人才和普通中学不相上下”,幼稚师范里的功课不免有些繁琐而近于闭门造车,进了三、五年的幼稚师范,到了幼稚园去还不免感到手足无措。幼稚师范必须根本改造,才能培养新幼稚园之师资。在师范教育课程内容的设置上,他主张安排儿童文学、园艺、美术、音乐、自然科学、医疗卫生、家庭伦理以及幼稚园活动等。陶行知创办了晓庄师范第二院,即幼稚师范学院,幼稚师范学院根据其生活教育理论,改革了传统的教学内容与方法,摒弃了传统教育中学用分家的弊端,采用“教学做合一”的方法来培养幼教师资,师生们经常在一起开展各种教学做的讨论会、演示活动,通过这种方法使幼儿师范生获得实际有用的知识,培养出来的幼教师资大多成为幼教的行家里手。二是采用“艺友制”培训幼儿教师。陶行知认为,单靠幼稚师范培养师资显然是不可取的,同时也是不可能的。陶行知用穷办法来解决穷国家的幼儿师资问题,提出了解决当时“师荒”的第二条途径———“艺友制”,这可谓陶行知发明创造的、独具匠心的师资培训方法。陶行知发现传统的徒弟制是一个可借鉴的方法,但是传统的徒弟制有很多弊端,最根本的就是师徒之间关系不平等,师傅不愿轻易传授技艺。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展为“艺友制”。陶行知对“艺友制”是这样解释的:“艺是艺术,或可作手艺解。友就是朋友。凡用朋友之道教人学做艺术或手艺便是艺友制。”他认为:“师范教育的功用是培养教师。教师的生活是艺术生活。教师的职务也是一种手艺,应当亲自动手去干的。学做教师有两种途径:一是从师,二是访友。跟朋友操练比从师来得格外自然,格外有效力。所以要想做好教师,最好是和好教师做朋友。凡用朋友之道教人学做教师,便是艺友制师范教育。”幼稚教育的对象是幼稚生,学做幼稚教师的人,离开对象———幼稚生,又怎么能够学得好?

所以,认真说起来,学做幼稚教师要在幼稚园里学,才能得到真正的本领。陶行知认为这种办法不但是最有效力之教师培植法,并且是推广普及教育师资之重要途径。如通过对乡村男教师的夫人、未婚妻进行训练,让其在创办乡村幼儿园的同时培养艺友,艺友学成之后又可另办幼儿园,再培养艺友。多办一所幼稚园,即是多增加一所训练师资的地方,如此滚雪球似地发展下去,即可缓解乡村幼教师资的不足。陶行知同样开展了艺友制实验。如燕子矶幼稚园成立后,燕子矶小学校长丁超的夫人和两位女毕业生随着晓庄幼稚师范教育指导员张宗麟、徐世壁学办乡村幼稚园,进步很快。艺友学习和培训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期:让艺友实地参观幼稚生的各种活动,学做一个儿童的领导者。

第二期:指示给艺友一些具体的方法,如怎样讲故事,怎样带小朋友玩,让他们学习一些做教师的基本技能。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10篇

陶行知先生是一位“伟大的人民教育家”。幼儿教育在他的教育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他根据当时中国社会幼儿教育的实际,较早地创立了比较全面的中国化的幼儿教育的理论,内容相当丰富也富有远见卓识,并为我国幼儿教育的平民化,科学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一、 幼儿教育的重要作用

陶行知很早就重视学习德国教育家福禄培尔和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等人的幼儿教育思想,他密切关怀祖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十分关注和重视幼儿教育的发展。

首先,必须重视儿童的早期教育。早在20世纪20年代,陶行知关于必须重视幼儿早期教育的理论就十分明确和中肯。他在《创设乡村幼稚园宣言书》中明确指出:“幼儿教育实为人生之基础”。“凡人生所需要之重要习惯,倾向,态度,多半可以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换句话说,六岁以前是人格陶冶最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也是幼儿的关键期,因此,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都应该特别重视这个时期的教育及对幼儿的培养。

其次,幼儿教育事关国家民族幼苗的成长。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陶行知认为:“小学教育是建国之根本,幼稚教育尤为根本之根本。小学教育应当普及,幼稚教育也应当普及”。农村,城市都应该普遍建立幼儿园,保证幼儿就近入学。

再次,开办幼儿园,开展幼儿教育将有利于妇女劳动力的解放。在城市当中开办幼儿园,可使“女工既不必心挂两头,手边又无拖累”,妇女能够安心地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农忙时节,农民有很多农活。所以,幼儿园是小孩很好的去处,同时又可以使幼儿接受良好的教育。

二、创办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大众的幼儿园

1.创办幼稚园的原因

当时中国现有的幼稚园存在种种弊端,主要有“三大重病”。一是外国病,即仿效外国,不顾中国的国情,从形式到内容上的整体抄袭。二是花钱病。即费用太大,普及太难,不易推广。三是富贵病。幼稚园学费高,只有富贵子弟可以享受他的幸福,贫民是没有份的。

2.幼稚园三条改革方针

面对上述弊端,陶行知指出,要发展中国的幼教事业,必须根治仿效他国的顽疾,端正正确的办园方向。一是把外国的幼稚园化成中国的幼稚园,适合中国的国情,充分运用眼前或中国已有的音乐,诗歌,故事,玩具以及自然界来陶冶儿童。二是把费钱的幼稚园化成省钱的幼稚园,即打破外国偶像,依据周围社会所提供的经济条件,普及幼儿园的发展。三是把富贵的幼稚园变成贫民的幼稚园。人人都享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因此,要把幼儿教育办成整个国家儿童的共享物,让劳动大众的子弟能享受到其中的幸福。

此外,在建设适合国情,节省费用的,裨益平民的幼稚园的幼教思想指导下,陶行知指出,从事幼教事业的人们,要善于发现这种教育事业的“新大陆”,明白什么地方最需要最欢迎幼稚园,并致力其开拓与发展。

三、幼儿教育的普及要改变训练教师的制度

一是要注重合格教师的训练,其中最难问题之一是幼师的培养及其来源。在师资队伍的建设问题上,发展幼稚教育首要的事情是解决师资培养机构的创办,因此,幼稚师范是培养幼师的重要途径。二是创办“艺友制”。“艺友制”是凡以朋友之道教人艺术或手艺者,谓之艺友制教育。在实践探索中,通过幼稚园自身的教,学,做,通过边干边学来训练和培养幼师。陶行知先生在改变幼师训练制度,广开幼教师资来路之际,还着眼于师资质量的提高,教师不仅要受到严谨的卫生训练,同时还要使他们的训练达到“五项目标”,即“看护的身手”,“科学的头脑”,“艺术的兴趣”,“儿童的伴侣”以及“乡村妇女的朋友和导师”。三是呼吁国家教育部门,组织人才,搜集和审查国内外已有的幼教资料,采用科学的方法编制适合儿童的需要,能力,兴味和情感的教材与课程。在立足本国条件的基础上,吸收外国“一切关于幼稚教育的经验”,创造一种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今日之幼稚园”。

四、幼儿教育思想的理论意义

在中国的幼教发展史上,陶行知先生的幼教理论和实验有着相当重要的历史地位,对于中国学前教育的改进和发展来说,其理论建树和事业建设值得人们总结和借鉴。

1.他对幼儿园“新大陆”的发现,指出了中国幼教事业的发展道路。在工厂和农村附近办学,不仅有利于妇女劳动力的解放,还有利于提高工厂的生产效率。而且还有助于儿童自幼接受教育,健康成长。

2.他创办的幼儿园“艺友制”,为幼教事业的发展开辟了崭新的师资来源。这对今天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及解决农村女性知识青年就业等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3.有助于中国幼教事业重大“转向”的完成,由“移型他国”的西洋化转向适合国情的中国化,由富商转向贫民的普及化,由专注城市社会幼教事业转向注重农村幼教园。

五、幼儿教育思想及实践经验对新时期幼教工作的启示

陶行知先生不仅提出了这些理论,他还躬行实践,他这对我们进一步研究幼儿教育工作提供了借鉴。

1.热爱幼教事业,具有对工作脚踏实地地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他在南京城外创办的举世闻名的晓庄学校,并鼓励晓庄教师要为教育贡献自己的力量。

2.勤俭办学。陶行知先生在当时办学条件极差的情况下,发扬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精神,在艰难的条件下创办幼儿园。

3.博爱的办学思想。陶行知先生创办幼稚园的出发点是真正服务于劳苦大众的。他处处为家长着想,为幼儿着想,为穷苦人着想。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陶行知学前教育思想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陶行知一生致力于民主运动和教育事业,他是“伟大的人民教育家”(语) ,也是中国现代幼儿教育的开拓者。学前教育问题是陶行知先生一生中始终关心的问题,他身体力行地为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做了许多具体的工作,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平民化、科学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陶行知认为学前教育相当重要。在《如何使幼稚教育普及》中他写道:“教人要从小教起。幼儿比如幼苗,必须培养得宜,方能发荣滋长,否则幼年受到损伤,即不夭折,也难成材。” 陶行知先生的学前教育思想,对发展和改革幼教事业,以适应21世纪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陶行知学前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重视学前的早期教育

陶行知十分重视学前教育,他认为“人格教育,端赖六岁以前之培养” 。“六岁以前是人格陶冶最重要时期,这个时期培养得好,以后只需顺着他继长增高的培养上去,自然成为社会优良的分子;倘使培养得不好,那么,习惯成了不易改,倾向定了不易移,态度决了不易变”。

他在《创造乡村幼稚园宣言书》中指出:“凡人生所需之重要习惯、倾向、态度多半可以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他还指出“小学教育是建国之根本,幼稚教育尤为根本之根本。小学教育应该普及,幼稚教育也应当普及。”陶行知先生大声疾呼:“我们必须唤醒国人明白幼年的生活是最重要的生活,幼年的教育是最重要的教育。”

(二)指出中国学前教育的问题所在20世纪初,学前教育开始在中国兴起。然而,在中国幼教的初创阶段,从办园精神、教育制度到教学内容等等,几乎完全照搬日本和美国。这既不利于中国幼教的发展,也不利于幼教的普及和推广。这种状况令陶行知大声疾呼要改革幼儿教育现状,建立中国式、平民化的幼儿教育体系。他相继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强调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对如何创办中国式的幼儿园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他指出,目前国内的幼稚园普遍害了“三种大病”:

一是外国病。一切照搬外国的东西,弹外国的钢琴,唱外国的歌曲,讲外国的故事,玩外国的玩具等等。

二是花钱病。由于这些幼稚园一切仰仗于外国,因此代价昂贵,花钱太多,在贫困落后的中国很难普及。

三是富贵病。幼稚园收费很高,只有富贵人家的子女才上得起,一般平民子弟则望而却步,因而也就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

(三)走出适合中国实际的路子陶行知指出:要想普及学前教育,必须创办适合中国国情的幼稚园。具体来说,就是要利用现有的音乐、诗歌、故事、玩具及自然界来陶冶儿童,自编幼儿教材,使之“中国化”;因陋就简,以最少的投入办出好的幼儿园,使之“经济化”;加强对乡村幼儿师资的培养,在工厂区和乡村大量创办幼儿园,让平民的子女都有受教育的机会,使之“平民化”。陶行知指出,创办平民幼儿园不仅是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而且对于广大工人和农民朋友来说也是现实的需要。因为在工厂区,妇女既要上班又要带孩子,十分辛苦,但又无钱将孩子送入收费高昂的幼儿园。在中国乡村,幼儿园更是格外需要。农忙的时候,农夫、农妇们异常忙碌,村中幼儿不是跟前跟后,就是没人照应,小孩子就成为家长们的累赘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既能使小孩子受到教育,收费又便宜的幼儿园,家长们肯定都会乐意将孩子送入幼儿园就读。陶行知进一步指出,乡村幼儿教育若能推广便可以为受过教育的妇女开创一个新的职业,从而使乡村幼儿园成为乡村妇女运动中心,促进乡村妇女的解放运动。

由此可以看出,陶行知的上述思想主张完全是从民众利益出发的,是为广大民众服务的。这一办园原则,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中国幼教事业的“洋化”倾向,促进了幼教事业的重大转变,为中国幼教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四)关于幼儿教育的师资培训陶行知认为:“普及教育的最大难关是教师的训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陶行知提出了培养幼儿教育师资的两种途径。1. 大力创办幼稚师范学校陶行知提出“幼稚师范必须根本改造,才能培养新幼稚园之师资”。在《试验乡村师范学校幼稚师范院简章》中陶行知提出,乡村幼稚师范的宗旨在于造就能与乡村儿童妇女共甘苦,以谋乡村儿童妇女幸福之增进的幼稚园教师。在师范教育课程内容的设置上,他主张安排儿童文学、园艺、美术、音乐、自然科学、医疗卫生、家庭伦理以及幼稚园活动等。通过“教学做”的方法,使幼儿师范生获得实际有用的知识,培养出“看护的身手,科学的头脑,儿童的伴侣,乡村妇女的朋友和导师。”陶行知认为,唯有这样,方能在全国较早地普及幼稚教育。2. 采用“艺友制”培训幼儿教师何为“艺友制”呢?陶行知是这样解释的:“艺是艺术,或可作手艺解。凡用朋友之道教人学做艺术或手艺便是艺友制” 。“所以要想做好教师,最好是和好教师做朋友,凡用朋友之道教人学做教师,便是艺友制师范教育。”在他看来,这种办法不但是最有效力之教师培养法,也是解除乡村教师寂寞和推广普及幼儿教育师资之重要途径。的确,在当时,这种“艺友制的师范教育”培养了一批乡村幼儿教师。

二、陶行知的学前教育思想对现实的启示

陶行知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给我们以下两方面的启示:

第一、要有改革创新的观念,要有勇于创新的精神。教育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是前提。我们国家正面临着经济转轨时期,教育担负着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人才的任务。教育思想、教育体制、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不改革,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宏观上,教育要立足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着眼于“三个面向”,把教育摆在战略的高度重视起来;在微观上教育要走向市场,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设置学校、课程。 比如可以有科学的预测,为未来人才的需求提供信息,避免重复建校,浪费资源。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12篇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成立,蔡元培任第一届教育总长。在他的领导下对封建教育进行了全面改革。在改革的基础上,1912年7月教育部召开了临时教育会议,制定出了《学制系统案》。同年9月,教育部又颁布了《学校系统令》。《学制系统案》和《学校系统令》合称“壬子学制”。自“壬子学制”公布后,教育部又陆续颁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大学校令》、《师范学校规程》、《大学规程》等,由此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学制系统,合称“壬子葵丑学制”。“壬子葵丑学制”中规定:将蒙养院改为蒙养园,招收未满6岁的儿童。1913年教育部有颁布《师范学校规程》,其中规定“女子师范学院于附属小学校外应设蒙养园,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于附属小学校外应附设女子中学校,并设蒙养园。由此蒙养园附设于其他教育机构,从而脱离了福利机构,归入了学制系统,彰显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壬子葵丑学制”的颁布,促进了学前教育规模的扩大,使得中国的学前教育向社会化更进一步。同时,加强了幼稚师范的建设。1912年的《师范学校规程》中规定的课程包括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理论科学等知识。幼稚师范教育中重视幼儿教师专业理论的培养,促进了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

二、北洋政府时期幼稚园制度的建立

1932年教育部正式颁布《幼稚园课程标准》。《幼稚园课程标准》有关内容如下:幼稚园教育的总目标——将尊重儿童自身的快乐、竭力追求儿童身心健康和幸福及为人生发展奠基作为重要内容根本,并以“增进幼稚儿童身心健康、力谋幼稚儿童应有之幸福与快乐、培养人生基本的优良习惯、协助家庭教养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进”四个方面为最终目的;幼稚园的课程包括音乐、故事和儿歌、游戏、社会和常识、工作、静息、餐点七项,每门课程都详细规定了授课目标、内容大要和所要达到的最低限度;罗列了17条教育方法。《幼稚园课程标准》是中国第一部有关幼稚园课程的法规,是我国学前教育者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总结经验建立的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国儿童身心特点的课程理论体系。由此,结束了中国自清末以来幼儿课程外国化、宗教化、非科学化的混乱局面。这些法规有力推进了中国学前教育社会化的进程。

三、新中国幼儿园制度的建立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陈鹤琴 幼儿教育 实证研究思想

陈鹤琴在对我国儿童身心发展、课程实验、家庭教育和幼稚师范教育的研究过程中,运用的实证研究方法较多,尤其是在幼稚园课程研究和幼稚师范教育研究中,借助于实证、实验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陈鹤琴半个多世纪的教育生涯中,他始终不渝地融理论研究与亲身实践于一体,为当时我国幼教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陈鹤琴从不人云亦云,对他人的理论、观点、经验,他都经过实践和思考,转化为自己的信念主张。陈鹤琴在南京师范学院讲授儿童心理学课程时,就曾教导学生:研究任何一门学问,我们还应直接地去调查,去观察与实验,用事实验证理论,这样的学问,才算是真学问。陈鹤琴先生求真求实的重实证、实验研究的方法和精神正是今天从事教育研究工作者所急需学习和具备的。

一、陈鹤琴的实证研究思想

1.实证研究思想产生背景。

我国近代有意识、有系统的教育实证、实验研究,是伴随着西方教育理论的传入和中国近代新式教育的建立与发展而产生的。主要受西方以“实用—实证”为方法特征的教育研究的影响,强调杜威实用主义教育理论的方法意义。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一方面积极引进国外教育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则运用这些方法进行大量而具体的实证研究。陈鹤琴在美国留学期间师从实用主义者,对实证型研究方法极力推崇,陈鹤琴感到要开创中国化、科学化的幼儿教育也只能借助实证实验研究。陈鹤琴说:“最近的教育思潮是注重实验,这是从美国实验主义派的哲学来的,杜威、弥勒等主张得最有力,这个思潮,影响到各种教育,使各种教育的各个方面都起了变化,其实从实验所得的结果看,实验主义确实比较来得适用。幼稚教育是各种教育中之一种,当然也应该依着实验的精神去研究。”[1]

2.实证研究精神和方法的习得。

陈鹤琴曾经留学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后来他谈道:“霍普金斯研究真理的那种精神,真使我五体投地。以后我回国做点研究工作,未始不是受霍普金斯之所赐呢!我觉得一个游学生到国外去游学,最重要的不是许许多多死知识,乃是研究的方法和研究的精神。”[2]对于实证实验研究,陈鹤琴深感其乐无穷,美国当时的课堂教学多采用实验教学法,强调学生的动手和自主探索能力的培养,陈鹤琴被美国教授在教学中的实验精神所折服,这与中国传统的教授法“拿着书本死教”是截然不同的。1917年冬天,陈鹤琴随孟禄去美国南方考察黑人教育,目睹了学院里浓厚的实验研究气氛和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生活,深感受益匪浅。这一考察研究让陈鹤琴更为深刻地领会了美国实证研究的精神。实用主义教育研究中重实证实验研究方法的特征直接、深刻地影响了陈鹤琴。

二、陈鹤琴对幼儿教育的实证研究

1.重视理论联系实践。

当年他研究儿童心理学时就是在国外心理学、生物学等先进的理论指导下,通过观察、调查、实验等实证研究的方法进行研究的。后来他在总结自己的研究方法时曾这样告诫大家:儿童心理学的研究不是多看几本儿童心理学的书籍,多读几家儿童心理学的理论,就算是研究儿童心理学了的,自然,读书是必要的,但这是不够的。“因为书本上得到的知识,都是间接知识……间接的知识,别人的经验,我们固然要学,但是单凭读书看书所得到的知识与理论,往往是不够的。研究任何一门学问,我们还应当直接地去调查,去观察与实验,用事实验证理论,这样的学问,才算是真学问。”[3]陈鹤琴非常重视教育实践,认为实现中国幼稚教育本土化,进行幼稚教育实践是最好的途径。因此陈鹤琴始终坚持走实践的道路,用实践检验和发展真理,探寻中国幼儿教育的发展之路。当年陈鹤琴在鼓楼实验幼稚园进行教育实践时,与张宗麟一道着手调查中国幼稚园的办学状况,“沿着沪宁、沪杭甬路跑了一趟”[4],得到的结果非常令人失望,存在着诸如“与环境的接触太少,在游戏室的时间太多”,“团体动作太多”,“功课太简单”,“没有具体的目标”[5]等问题,幼稚教育质量着实令人担忧。课程是当时最大的问题,于是陈鹤琴就从幼稚园课程入手,开始就此问题进行研究,初步拟定实施课程试验的原则、标准及方法。该课程试验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时期,从1923年开始到抗战后共经历了三个阶段。1929年8月教育部颁布的《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主要是依据南京鼓楼幼稚园的课程实验成果拟定的。借助实验法是陈鹤琴课程实验取得成功的关键,但陈鹤琴当时的课程实验研究法并不同于一般的教育实验研究方法,他的课程实验是一种探索型的教育实验,以教育教学实际场景为主,与传统的以实验室控制为主的教育实验不同。虽然有三期实验,但并没有重复实验,立足于教育现场情境的实验最重要的特征是变革,是创新,是为了探索教育现象内在的因果关系,为了探索一个新的教育规律或解决教育实践中的新问题,是具有开创性的实验研究。

2.行动研究融入其中。

透过南京鼓楼幼稚园的课程试验过程来看,发现其实这一过程也是陈鹤琴与幼稚园教师等一起进行实践—反思—实践的过程,这符合行动研究的特点。行动研究法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心理学家勒温提出行动研究的基本操作模式是计划—执行—审查—新计划……后来20世纪50年代行动研究法被引入教育领域后迅速发展起来。学前教育行动研究是以学前教育情境中的实际问题为起点,由幼儿教育者与研究者针对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边研究边反思的一种研究方法。[6]陈鹤琴的课程实验整个研究过程其实是行动研究融入其中的。但真正行动研究法的兴起是晚于陈鹤琴的,所以陈鹤琴的行动研究体现了先进性,也反映了一定的教育研究规律。

3.深入最基层,亲临教学现场进行研究。

当年办幼稚师范学校时,他亲自带领全校教职员工,在穷山恶水中开辟出了一条幼稚师范教育的康庄大道,在那里实现“活教育”幼儿教育理论。陈鹤琴提出要想发展幼稚教育,“目前所感到最迫切的问题,就是‘怎样培养师资’。一方面要培养大量师资,另一方面要谋师资的质的改进。”[7]那么怎样培养、怎样改进呢?陈鹤琴的主张是师范教育一定要实验。“只有经过实验,才能获得切实的改进。不但师范课程要实验,教材教法也要实验,以至师范学制种种,都要通过实验和研究,才能产生一部恰当而完整的师范学校新课程,适合中国国情的师范教材和教法,然后才有完美的师范新学制。”[8]陈鹤琴以拓荒和创业的精神来到江西泰和,带领师生,一切从零开始,“辟荒山为校园”,从校园的一砖一瓦到学校的课程建设都实实在在地实践,一步一个脚印地做。抗战后陈鹤琴以自己开创的国立幼稚师范学校(前身为江西省立幼稚师范学校)、国立幼稚师范专修科及幼师附小、正大附小、南昌实小等地为“活教育”基地,继续进行“活教育”理论的实践探索。在那里陈鹤琴进一步地实施推广、完善发展“活教育”在江西的实验成果,“活教育”有关步骤、原则方法得到了具体运用。

4.重视收集第一手资料,用事实说话。

当年他研究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时采用观察跟踪的方法,通过有目的、系统地观察,全面了解其孩子在言语、动作和心理活动各方面的发展过程,用摄影、文字记录等手段,坚持了808天,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记录了婴儿808天真实的成长历程,向读者展现了婴儿的成长过程。他在《儿童心理之研究》第三章“一个儿童发展的程序”中的片段记录:“第1月第1星期第1天:(1)这个小孩子是在1920年12月26日凌晨2点零9分生的。(2)生后2秒钟就大哭,一直哭到2点19分,共继续的哭了10分钟,以后就是间断的哭了。(3)生后45分钟,就打哈欠。(4)生后2点44分,又打哈欠,以后再打哈欠6次……”[9]从这些趣味横生、精细入微的描写记叙中,我们不仅感到了陈鹤琴对儿童的无限热爱之情,而且,也看到了他在儿童心理学研究方法上严肃的、一丝不苟的实证精神和科学态度。

三、结语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陈鹤琴通过对幼儿教育的实证、实验研究,掌握了幼儿教育实践的第一手材料,对幼儿教育本土化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他最后的教育生涯中,他还坚持教育实验,在1979年11月的全国幼儿教育研究会成立大会上作为名誉理事长的陈鹤琴提出了发展幼儿教育的几点建议,重点强调的是要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就必须重视开展对幼儿教育的科学实验。而审视当今一些学前教育工作者,“闭门造车”的太多,很少深入实际从事学前教育实验活动,这种研究方式,根本不会对学前教育水平的提升有所裨益。因此,陈鹤琴指出:“幼儿教育是一门教育科学,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必须十分重视和切实开展对幼儿教育的科学实验,用以促进全民族的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10]这也应该是今天我们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指导方针。

参考文献:

[1][4][5][10]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编.陈鹤琴全集(第二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29.146.1.661.

[2]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编.陈鹤琴全集(第六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591.

[3]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编.陈鹤琴全集(第一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1987:564-565.

[6]李灵.行动研究在学前教育中的应用概述[J].教育科学,2002(2):58-60.

[7][8]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编.陈鹤琴教育文集(下卷)[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5:643.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晚清;学前教育思想;启蒙;自觉

作者:朱季康(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晚清时期是中国近代化转型的开始阶段,时人称这个时期为“顺应期”,即“历史上之西化东渐期是也。”[1]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也在此时开始“东渐”中国,大量的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被引进中国。西风猎猎之下,国人中的部分先进者也开始重新审视传统的育儿观念,并在中外学前教育思想的启蒙与自觉反思方面作出了一些成绩,为民国时期近代学前教育事业大起步奠定了基础。

晚清海外学前教育思想在中国传播的主要载体是当时所办的各类刊物。那时的《万国公报》《中西教会报》《时务报》《集成报》《教育世界》《童子世界》《中国白话报》《四川学报(四川教育官报)》《教育杂志》《妇女时报》《东方杂志》等都为当时海外学前教育思想的引进刊登了有分量的文章。《知新报》《新世界学报》《江苏》《广益丛报》《岭南学生界》《北洋学报》等刊物也为之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略微涉及这个领域的刊物还有《利济学堂报》《新学报》《蒙学报》《浙江潮》《大陆报》《科学一斑》《河南》《学部官报》等。这其中既有官方的刊物,也有民办的刊物;既有教会的刊物,也有各类教育文化团体所办的刊物。可见,晚清时期的海外学前教育思想的引进虽不如民国时期体量庞大,但也有一定的舆论与社会基础。从光绪三年(1877)《万国公报》刊载的《日本新设幼稚学塾》(431卷)及《选录保婴简捷章程》(436及440卷)两文开始,晚清时期约有百篇左右的文章专门谈论学前教育思想的各种内容,大部分的文章集中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以后,其一半以上的文章涉及到了海外学前教育思想的内容,这是国人对海外学前教育思想引进的初步努力。这些文章所引进的海外学前教育思想来自于日本、欧洲、美国、印度等资本主义国家。

从这些文章作者或译者的身份来看,既有张士一这样的教育家,潘光旦这样的社会学者,亦有马叙伦这样的哲学家,更有尹昌龄这样的官僚学者,其中不乏康有为、梁启超这类思想家。可以说,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在中国的初始传播者是以社会中上层知识分子群体为主,局限于学术与教育圈内。

他们为什么要将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引进中国呢?这种群体性的自觉行为根源于近代民族危机下知识分子群体对强种强国的期望。他们发现世界强国其国民的强盛是从幼儿教育开始的,从而关注其中并希望能够通过学习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以达到强种强国的目的。马叙伦就直言不讳道:“振之之术,固非兴教育而莫能为力矣。而兴教育之要,又非重儿童教育不能为力矣。”[2]有无名氏言:“世变深需才,切今日之变,既非一二豪杰所能济事,乃不得不望之一般国民,以谋教育之普及。而教育必自童蒙养正始。吾国教育,近始萌芽。吾未敢谓操术者于儿童心理发展之序。”[3]他们将中国的未来寄托在幼儿身上,“请言儿童教育而示其方法,播兴国强种之种子于今日,以冀收效果于他时,斯则我辈之厚望也夫”。[2]在引进这些思想的时候,学者们也很谨慎,如张士一就谈到他对美国女教育家白莲痕教育思想的引进,“断章取义,草录成篇。因国俗有不同,故于引证取譬之处,微有出入。惟是人性皆然,所以奏功。于教育之道,亦莫能异,是所望于有教导儿童之责者,明辨而笃行之,则庶几矣”。[4]

晚清被引进中国的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以学前幼儿心理及保育思想这个领域的内容最丰富。有些学者认为海外近代学前幼儿心理与保育思想与中国传统的育儿观念有不少共通之处。德育就是其中之一,学者们认为德育是幼儿成长所必须接受的教育,并且这种教育是贯穿生命始终的。“儿童教育自胎育始而德育终,我中国古盛时教育家之通则也,虽然,泰西于此说尤备,吾采其目以表之。”[2]马叙伦曾将海外近代幼儿心理与保育的思想内容一一与中国传统育儿观念内容相对照,认为近代所谓针对幼儿的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离不开中国传统的认识,如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所倡导的学校教育实际分为德育与智育;家庭教育则分为体育与胎育。而德育包含“道德(义侠、仁恕)、性情(温雅、刚毅)”;智育包含“演说(理想、故事)、讲解(拼文、诵读)”;体育包含“运动(器械、柔软)、游戏(玩弄、诗歌)”;胎育包含“饮食、起居”。[2]中外教育的名称有异,但内容相近。就如胎育而言,他以为中西方的胎育观念虽然有所差异,但重视之心却是一样的。“儿童之壮弱皆基于胎育之时,故胎育实为体育、智育、德育之本。胎育良者则体育智育德育易施,而收效亦速。胎育不良者,警诸草木,其根已腐,虽未尝不灌溉之,培植之,生机已竭,而欲其滋长也难矣。”[2]姑且不论其阐述是否得当,这种对比的尝试证明当时的学者们对于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的认可,也是其能够在中国传播的情感基础。马叙伦所作的《儿童教育平议》也是当时国人关于学前幼儿心理与保育思想的代表作。他虽然坚持中西理念上的共同出发点,但也谈到了由于文化背景及科学发轫的不同,中外学前幼儿心理及保育思想各有其独到之处。如在学前幼儿体育方面,中国显然落后。“体育者,智育之基础也……泰西生子三四龄,即为之设运动场、游戏所,任其舞蹈,率其歌唱。而中国则不然。”[2]然在德育方面,马叙伦坚持认为中国传统的德育更加成熟,对于学前幼儿心理与保育而言更为合适。“泰西各国智育虽盛,而其德育则尚为幼稚时代。”[2]不过,他也对这种“成熟”的德育中的缺陷进行了批评。“我中国之讲德育久矣,虽然,此犹德之私而非其公也;此犹德之狭义而非德之广义也。”[2]此外,中外学者都认识到了情感在学前幼儿的心理与保育领域的作用。早在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由秀耀春译、汪振声记的《福若伯训蒙法》就提到:“其相亲之理,不在飞潜动植外著之形象,而在外物内有隐含之真机,使飞潜动植,自能鼓动于不觉。孩提之心,亦有天机之流动,故喜与相亲,有合而同化之理。”[5]这是以中国人的话语方式对福禄贝尔关于幼儿情感沟通理念的解释,实际上是认同了福禄贝尔的观点,并且不自觉地流露出了传统国人育儿观的相同之处。

海外近代幼儿心理与保育思想引进最为突出的一个方面就是近代科学所带来的关于幼儿生理状况的研究与了解,这方面的成果也部分地被引介进来。晚清新派人物尹昌龄曾撰文《儿童性质谭》,大量介绍了海外关于儿童生理心理发育的知识。如日本学者对于儿童脑部发育的研究,“初生乳儿,其脑量重十三温司(每温司重七钱六分余),以后其平滑细胞渐增襞皱,及于长成,平均之量为四十七温司。其身长在初生时自四十八乃至四十九生的迈当。体重则初生儿自二千七百格兰姆至二千九百余格兰姆(每格兰姆重二分六厘余)”。[6]这种科学的测量研究是国人所未进行过的。他还将康德等人关于儿童的气质分类进行了介绍,这也是国人第一次接触到这些内容。“德儒康德约分儿童气质为四类:曰多血质,多轻快之举;曰胆汁质,具刚毅气象;曰神经质,是偏于幽郁者;曰粘液质,是偏于迟缓者。德儒浑特,则又以情绪之强度,及时间之关系,以为分类之标准。谓弱且速者为多血质;强且速者为胆汁质;强且迟者为神经质;弱且迟者为粘液质。后之学者,多宗其说。”[6]一直接受传统理家文化性情之说的传统学者们,是能够很快接受这种“东渐”的西学内容的,也很快积极展开了比较研究的讨论。这些经过尹昌龄精心选择的引介内容,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带动了其他学者的兴趣。

在学前教育体制思想领域,晚清国人以日本、欧美为学习榜样,引进成果也颇为丰富。晚清学前教育体制思想的引进前提是西方教会的学前教育机构在中国的创办。19世纪70年代,法国巴黎耶稣会在上海创办了一所学前教育机构,拉开了教会学前教育机构在中国的创办热潮。晚清,在上海、福州、厦门、青岛、烟台等城市都有类似机构的出现。据美国传教士林乐知在《五大洲女塾通考》第十集中的记载,自1880年代至1900年前后,基督教各会在中国共办6所幼稚园,收幼儿194名。[7]这些教会学前教育机构多采用近代学前教育体制而组建运作,客观上为国人了解海外近代学前教育体制思想起到了铺垫作用。国人也从此开始对学前教育机构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和探索的激情。郑观应就研究过德国的学前教育制度,认为“童子就学,教以书数,穷理精艺,实基于此”。[8]梁启超也有感悟:“人生百年,立于幼学。”[8]这些介绍为中国官私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出现奠定了思想基础。

因为国人最早创办的近代幼稚园是以日本教师为指导的,加之日本学制对于中国的影响,故晚清引进海外学前教育体制思想伊始,是以日本为主要学习蓝本的。正如时人所说的:“东瀛既尝兼采泰西之长,度其所以然以善用其长矣。”[9]《万国公报》431卷上登载了《日本新设幼稚学塾》一文,对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了详细介绍。光绪二十八年(1902),梁启超在《教育政策私议》中“取日本人所论教育次第”为榜样,设置了“教育期区分表”。他也成为了第一个将日本学前教育制度引入中国的学者。康有为流亡日本期间,也依据日本的幼教现实,对自己的《大同书》进行修订,提出了设立“胎教院”“育婴院”“慈幼院”等机构的设想。光绪二十九年(1903),《教育世界》第46号、77号相继刊载了日本学者关信三《幼稚园二十游戏》、东基吉《幼稚园保育法》等作的译文。但随即福禄贝尔式的学前教育思想传入中国,与日本式一样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晚清学者们在学前教育体制思想方面最大的进步是对学前教育实体的认识更加清晰与具体。很多学者提到了福禄贝尔对近代幼稚园的首创之功。“至于幼稚园,则皆为保姆,无所谓教师也。德人福兰摆尔创为斯制。盖以为幼儿比之植物,保姆比之园丁。”[10]他们对近代幼稚园的功能有了大致的认识,如对幼稚园的目标及入学幼儿的年龄标准等认识都较明晰。“幼稚园专注意于幼儿身体之发育,兼立寻常小学校之基础为主,幼儿自三岁至六岁入之。”[9]对外国幼稚园的介绍在不断深入,如:“(英国)伦敦有幼稚园百余所,均系该处有势力者所设,其小儿之数约占伦敦学堂学生百分之一。”[11]“(日本)幼稚园者,市町村立或私立,其学额多至百五十人,保姆一人所保育在四十人以内。”[9]理性认识之余,对近代幼教机构的感性认识也在增加。晚清曹氏一家开办幼稚园之前,就曾参观过外国人所办的幼稚园。“初不识雷夫人,未见西人在都城所立幼稚园,仅于西城蒙养院迭次参观。”[12]其时,参观外国人所办近代学前教育机构的国人不在少数。海外学前教育师资的职业化观念也受到了中国学者的肯定。学者们更新了以往育儿的传统观念,对学前教育师资的职业化有了初步的认识。“西国高等妇人,各有职业,无瑕自教其子女,故保育之事,多托付于幼稚园,或特延女师任之”。[12]他们认识到这是一个随社会进步而不可逆转的趋势。由于国人自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师资极其缺乏,一些日本学前教育专业人士进入中国服务。如曹氏家族创办的家庭幼稚园“延致日本饭塚、加藤两女士、美国雷夫人、高教师,时相往还,讲论教授”。[12]光绪十八年(1892),美国监理公会传教士海淑德在上海创办了幼稚园师资培训班,招生20人。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美国卫理公会传教士金振声创办苏州英华女塾,也从事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作。除幼稚园之外,与学前教育制度相关的一些内容在中国也开始受到关注。如蔡文森对外国儿童图书馆的介绍,“欧美各国,凡万家之市,十室之邑,无不有儿童图书馆。日本东京近开日比谷图书馆,特设儿童阅览室,此为日本设儿童图书馆之嚆矢”。[13]客观而论,晚清学者们对海外学前教育制度思想的引进极大地丰富了国人的认识,直接推动了晚清学前教育事业的启蒙。

在具体的学前教育教育思想领域,晚清学者们也有很多贡献,其中以对福禄贝尔学前教育思想的引进最为关键。光绪二十五年(1899),《万国公报》第122期登载的《福若伯训蒙法》一文首度对福禄贝尔的生平进行了介绍,对其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地位也作了肯定。“欧洲……自一千七百九十年,至一千八百九十年,此百年间,改正学校者,颇不乏人,其中最为切要者,当以福若伯首屈一指。”[5]他们总结福氏的学前教育理论是以自然为原则,认为其合乎幼儿天性的自然发展。“福君以其教法合乎天然之理”,[5]其教育方式“不可过于严肃,不可视为轻藐,须察孩童嬉戏时所最爱之事,即从此中引诱之,于游戏之中,增其学识,使其知有滋味,而不觉厌苦。其法依其年岁,及其所有之知识,循序而引导之”。[5]但同时也认为福氏的教育方法有着严格的程序。“福君所著教法书内,论及人之一生,所用功夫,俱有次第,须随时调和,不可一刻怠忽。”[5]接触到福禄贝尔思想的国人一般对其持赞同意见,认为这是近代科学的产物。“余于福君所参悟之理由,虽未能窥其奥蕴,但觉示人之途径,乃学校中步步向前之正路。”[5]这也是福氏教学法很快在中国代替了日本式教学法,成为晚清乃至民国学前教育主要教学法之一的原因。在一些具体的教学附属方法上,国人也有触动,如对待童话的态度。“泰西自德国富洛伯尔(Froebel)创兴幼稚园以来,童话即认为一种教育材料,吾国此道尚孤,亟宜提倡。”[4]

引进中国的近代海外学前教育幼儿关系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幼儿的自立方面。一些学者首先认识到在幼儿自立方面,中外存在着巨大的认识差距,而导致这个差距鸿沟的原因就是学前教育指导思想的偏差。“泰西人多自立,中国人多依人,此固基于儿童教育时矣。”[2]徐澄比较中外幼儿的自立程度与年龄。“泰西各强国,子生期年,即离父母之怀,嬉戏自如,居然习惯。”[2]西方各国父母是创造条件以鼓励幼儿尽早自立的。“虽有保姆之提携,然仆则必任其自兴也。行则必令其前驱也,其意以为异日自立之基。”[2]中国幼儿恰相反,“三尺之童,依父母不舍昕夕,然且喜泣不时,起居无节”。[2]行动不能离人,父母须时刻关心。“仆则号啼,不知自兴。行则以婢仆共之,而为之父母者又徙而时时扶拥之、追随之。”他评价道:“夫此固父母爱子之心哉,然爱之为祸。”[2]此外,对于学前教育中父母角色的探讨也从晚清开始起步。“西儒弥勒巴有言曰:‘教子之道,惟在父母。’”[14]虽然和中国传统育儿观的“子不教,父之过”相类似,但近代西方社会的父母教育理论已经远远超越了中国的传统经验育儿观。一些学者开始介绍西方妇女职业教育的内容,希望通过妇女的教育与解放来解释西方学前教育思想的进步。“德意志称教育极盛之邦,百人中受教育者,可得九十八人。亚洲以日本为最著,号称受教育者,得百之八八至百之九十。”[10]不少人认识到中国民众受教育程度的不足也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障碍,相关论述较多,《教育杂志》1910年第7期发文《英国女子职业教育》就是典型之作,此不赘述。

在晚清海外学前教育思想引进的过程中,本土传统育儿观念在经验论的基础上有所进步,特别是随着清末新政的开展,本土传统育儿观念也在冲击中开始了自觉的回应与提升。

首先是近代学前教育的理念开始在中国生根,传统育儿观念开始出现新的内容。一贯将幼儿当作缩小版成人看待的观点开始松动,部分先进的国人开始重新审视幼儿的地位以及他们对于国家、民族的价值。他们认为因近代中国学前教育事业的落后,而使国人的整体素质直接受到影响。“夫七尺头颅,巍然高大,而或蠢如鹿豕,愚如牛马,贱如奴隶,弱如妇女”,原因就在于“儿童教育不良之所致”。[2]学者们重新评价学前教育的价值,重新反思幼儿的地位。“儿童者,我中国大豪杰、大英雄,大圣贤之父也、祖也、不祧之宗也。”[2]“中国而欲自强,其可不讲儿童教育哉?”[2]这些言论是对几千年来轻视幼儿地位观点的有力反动。针对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的反思也开始出现。如学者张士一对欧美童话的评论就很实际,他认为欧美童话编著者太过拘泥于科学内容,失去了童话应有的旨趣,即“助儿童表张其活泼之精神”,一旦失去了这种精神,“则科学不过死智识”。[4]张士一的批判勇气体现了当时部分学者已经开始进行国情与海外近代学前教育和谐发展的探索。“中国儿童教育之不讲也,久矣。”[2]对于中国近代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必要性,有学者表示了积极的期待。马叙伦称:“泰西儿童教育合胎育、体育、德育、智育而其用始全。”[2]这是对近代学前教育思想整体观的评价。亦有时人对现状表达了不满:“我国就学之风未盛,常人之情,宁可将其幼儿安心付之婢媪,而不轻易托之师保。”[12]他们反思中国近代学前教育思想的落伍:“中国之不兴,我儿童之辱也;黄种之不强,我儿童之耻也。”[2]一些学者从实际出发,关注学前教育中的具体细微问题。如在幼儿身体发育方面,有学者在国外学者的启发下,研究中国幼儿与近视的关系。“德国逊遂尔氏曾发现六岁儿童有百分之二点八为近视,十岁者有百分之十二为近视……吾国近时近视眼人亦日益增加。”[15]又有无名氏以读书为例谈及幼儿情感发育问题:“儿童至能读书之时,其精神即渐渐飞跃。虽然,道德上身体上精神上堕落之危机,亦即发生。故于此时之儿童,万不可使其精神衰弱昏昧,且须留意其所读之书。”[16]甚至注意到随着年龄的增长,男女之间读书旨趣的不同。“男女读书趣味之不同,在幼童时代,初无分别,至二十岁左右,其差异之点渐见。”[16]更宝贵的是有人对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的引进产生反思,认为应该谨慎地加以取择,不能全盘接受。晚清近代学前教育的实践者曹斐等人就曾有过这样的感触:“东西保育家精义甚多,近人虽颇有翻录,然苟不知其所以推行之。”[12]如何去“推行之”,是需要在对国情的摸索下进行大量的实践,方能有实际的效果。这些都说明晚清时期先进的中国人在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的引进下,受到启发并有所领悟与创造。

幼稚产业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湖北幼稚园;张之洞;学习日本;西学东渐

中图分类号:K25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7-0166-03

中国儿童教育的发展,在20世纪逐渐由传统走向现代,其中最明显的表现莫过于教育儿童的责任开始由家庭转向社会机构。湖北幼稚园――中国第一所官办幼稚园的创办标志着儿童教育已然突破传统家庭教育的框架,代际间的文化传递方式也从家庭内部逐渐学校化、机构化、社会化。一方面,传统儿童教育的近代转型暗合了中国“家天下”崩溃的社会背景;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西文化的交锋与碰撞,顺应了近代西学东渐的发展趋势。

一、更生的契机――清末幼教机构出现的社会背景分析

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有着重视儿童教育的传统,且幼教方式无一例外都选择了在家庭内部进行。直到20世纪,家庭式的儿童教育逐渐被各种社会幼教机构取代,幼教的责任也由家庭转嫁给社会。

(一)从“育婴堂”出发的社会育婴机构

育婴堂作为清代社会专业的慈善机构,主要负责把被遗弃的婴孩收入堂内,由社会承担起哺育的责任,使他们有所归依。“育婴堂”式的保育包含对收养婴孩必要的启蒙教育以及知识与技能的传授,“择其秀者,教以读书写字,粗笨者,教之打草鞋,打绳索,编竹器篾篮,以及一切皆可以自食其力之事。”如此育婴堂初步具备了一些公共教育的社会功能。

然而育婴堂到底还是慈善性质,与教育性质的幼稚�@有明显差别。第一,育婴堂对入堂婴孩有严格的限制,只有“父母俱亡赤贫待毙者”才能被接受,富贵家庭不愿将子嗣送入堂中,而贫穷家庭则不能;第二,由于育婴堂里传授知识的多是雇佣的专职乳妇,受囿于乳妇自身的认知水平,她们很难对孩童进行系统有效的教导,故其在教育内容上与民间家庭教育并无区别;第三,由于清廷只将育婴事业作为标榜仁政的“道婆之政”,对育婴堂的关注也难免聊胜于无,再加上各地育婴堂长期受着经费来源不稳定的制约,因此难免时存时没。

(二)传教士来华办学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西方传教士凭借《北京条约》《天津条约》获得的在华居住和自由设立学校的特权,开始创办各种学校。据美国传教士林乐知统计,当时外国在中国设的幼教机构“有小孩察物学堂(即幼稚园,作者注)六所,学生一百九十四人(男女各半)”。

教会幼儿园采用福禄贝尔教育法,十分注重儿童的身心发展。有美丽的教室、小巧的设备,并且十分注重游戏、恩物的意义与价值。传教士还通过出版儿童报刊来启迪儿童思想,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当时的儿童报刊如《小孩月报》《福幼报》等都相当有影响力。

所以,尽管教会幼儿园只是来华传教士传教布道的一种辅助手段,但其有计划的教育活动、注意培养儿童实际操作能力的理念,严重冲击了中国以封建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儿童教育,这也使一大批有识之士开始探索儿童教育科学化的道路。

(三)中国有识之士的思想推动

最早倡导儿童公育思想的是康有为。康在1844年写《礼运注》时提出“人人教养于公产而不恃私产”,后他又在《大同书》中首次设想了从胎教到学前教育的完整的儿童公育体系:“自三岁至五岁入”慈幼院,“以其(女保)代为众母,非其子而抚之如子”。

追随康有为儿童公育思想的是梁启超。19世纪90年代末,梁启超在《论幼学》中明确表示他对儿童教育的关心:“人生百年,立于幼学”。然此时的梁启超虽关注幼学,但幼教观念仅局限在批判传统儿童教育“惟苦口呆读”上,丝毫未提及设立幼稚园。待其变法失败东渡日本,梁的幼教思想便打破了原先局限在家庭教育范畴内谈论幼学的束缚。1902年梁在《教育政策私议》中明确表示学龄前儿童应入幼稚园学习两年。梁启超由家庭教育向儿童公育思想的转变可谓当时有识之士幼学思想转变的一大典型。

同时代的罗振玉也有此想。1901年罗振玉在《教育私议》中提出“至婴儿于未就傅之岁,宜设幼稚园,选保姆保育之,导以运动、游戏、歌曲等,以长养其身体而户牖其智慧。”次年又在《学制私议》上进一步估测“将来必立幼稚园,以三岁至五岁为保育年限。”

由此可见,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知识分子群体中儿童公育思想已然浮出水面。在他们的有心推动下,中国幼教机构的创办势在必行。

二、陈格的变易――湖北首开风气,幼教奠基

当儿童公育思想在晚清中国愈演愈烈时,光绪二十九年八月,中国首所官办幼稚园终于在湖北获得实践。

(一)张文襄公督鄂

在集权专制的中国,任何革故鼎新都与行政首脑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光绪十五年,清廷调张之洞任湖广总督。在张之洞心中,有对教育兴国最忠贞的信仰。他认为,“自强之策,以教育人才为先;教战之方,以设立学堂为本”;又认为“古来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理在学”,形成了“国势之强弱在人才,人才之消长在学校;环球各国竞长争雄,莫不以教育为兴邦之急务”的教育功利观。

于是他决定大力兴办学校。同时他也认为必须藉西学益华人之智创办新学,引进西学西艺,巩固“中体”。他要求所培养的学生,不但要“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而且要“以西学瀹其智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张之洞“中体西用”的教育观、人才观为西学的引进打开了方便之门,加速了湖北乃至全国教育的近代化。除此以外如何确保教育经费的充足与稳定亦是棘手的难题。晚清中国在战争频繁、赔款外债的逼迫下,国家自身早已财政困顿、应接不暇,根本没有财政预算和政府直拨专款的条件。于是湖北主政人员从民间捐赠和官款分拨两方出发,竭尽所能筹集经费,为包括湖北幼稚园在内的新式学堂的兴起提供了财力的保障。

关于湖北地方筹措经费,一方面是沿袭成法,即仿传统办学接受民间捐赠,鼓励民间个人以不同形式为新兴教育事业做出贡献。张之洞本人就曾以封疆大吏的身份率先捐出湖广总督兼职湖北巡抚公费18000两,悉数移交湖北学务处充教育经费。另一方面是依靠地方政府从有关公款中挪借挤用。公款费用主要抽自盐道、统捐局和厘签局等机构,光绪二十九年,署理湖广总督端方将“川淮入鄂之盐,每斤加抽4文用作兴学等费用(其中用作兴学费一般为40―50万两),同年还开掘到汉口签捐局盈余这一款源”。

(二)外来经验保障:湖北幼稚园的准备与学习日本

20世纪初的中国没有办近代教育的实践,以张之洞为首的教育改革筹划者往往“不得不讲西学”。当时在我国境内创办幼教机构有两种名称:一种叫蒙养院,一种叫幼稚园。“代表蒙养院的是日本式的幼稚教育,那一种代表幼稚园的却是出于教会的手泽。”

1.极力排斥教会式幼稚园

如上所述,西方传教士虽早早溯江而上,但在国内反洋教事件风起云涌的背景下,传教士普通的育婴活动却也常常以政治风潮的形式出现。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不久,法国天主教在南昌成立教堂,嗣后即因育婴谣言引发教案,总理衙门遂颁行《传教章程》,首条即要求教会不要介入育婴活动。然外国势力极力抵制,有关教会育婴的谣言也从未停息。19世纪80年代末,广东再次因此爆发教案,时任两广总督的张之洞上《商定稽查外国育婴办法折》,其中详细描述其情形:“窃自通商以来,外国教士在各口岸每设有育婴堂收养婴孩,育成者固有其人,而夭折者亦复不少。在彼以行善图名,未必遽加残害,无如民间讹言易滋疑惑,遇有婴孩病故,道听途说,辄谓系剜眼剖心之所致,辗转传述激成众怒,因而焚毁教堂,杀戮教士,事变仓卒,遂至一发难收,类此之案,不胜枚举。”面对内外交困,清政府除对“涉案”民众严酷镇压并尽力赔款外,也认识到教案常因教会育婴谣言而起,因而鼓励本国育婴事业发展以消除祸根。

2.备受青睐的日式幼稚机构

张之洞曾概括中国学习日式幼教之原因:“东瀛风土文字,皆与中国相近,华人侨寓者亦多,翻译易得,便于游览询问,受益较速,回华较早。且日本诸事虽仿西法,然多有参酌本国情形斟酌改易者,亦有熟察近日利病删减变通者,与中国采用尤为相宜”,且我国“于日本,古来政治之大体相同,宗教之并重儒佛相同,同洲同种,往来最久,风土尤相同,故其国现行之教育与我中国之性质无歧趋,则而行之,无害而有功”。因此,学习日本成为清末兴起的一批幼稚园的主要特征。关于如何学习办学经验,大致有如下三种途径。

一是邀请外国顾问。清末掌权朝臣面临清廷危机,往往利用权柄直接聘请外国顾问,以助充分“师夷长技”。单就湖广总督张之洞而言,他的幕府中就有大量洋员。据笔者统计,张之洞幕府洋员共239人,其中日本洋员80人,所占比例最高,而在日本洋员中,又有76%的人从事学堂教习。由此可见,张之洞聘请日本顾问、学习日式教育实乃有据可凭。

二是请教归国驻外使节和留学生。张之洞关注日式教育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他与留日归国人士的接触与交流。1901年底,张之洞派罗振玉等人前往日本,罗振玉一行在考察日本教育时也关注了日本幼稚园的情况,给张之洞很大启发。还有帮助张之洞制定癸卯学制的刘邦骥,也是在日本留学过四年、对日本教育情况极其了解的人士。

三是高薪聘请洋教习。在汪向荣著的《日本教习》中大量记载了清末赴华从事教育事业的日本教习,湖北幼稚园的第一任园长就是张之洞聘请的日本女教习户野美知慧,她仿照日本幼稚园的教育模式订立了《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让清末兴起的幼稚园走上仿日的道路。

三、蒙养的新生――湖北幼稚园的创办与发展

光绪二十九年八月,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阅马场创办幼稚园,聘请了户野美知慧等三名日本保姆负责经�k,并拟定了《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中国幼教机构就此诞生。

(一)借鉴与移植东洋儿童教育

湖北幼稚园的筹划、建立和经营,主要由三位日本女教习主持。她们参照日本明治三十二年的《幼稚园保育及设备规定》来设计湖北幼稚园,将在日本所学幼教之识完全照搬于此,制定了光绪三十年的《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

在保育宗旨方面,湖北幼稚园着重要求对儿童自然智能和涵养德性的开发,具体提出儿童要在体育、智育、德育方面全面发展,这种浓重的德、智、体育色彩深受日本幼教宗旨的影响。光绪二十八年,张之洞上奏《筹定学堂规模次第兴办折》明确提出中国教育要学日本实行德智体三育:“考日本教育总义,以德育、智育、体育为三大端,洵可谓体用兼赅,先后有序,礼失求野,诚足为我前事之师。”湖北幼稚园正是这种日式幼教大义的具体实践。

在教学内容方面,湖北幼稚园开设的七门课程中,有“游戏、唱歌、训话、手技”四门完全照搬了日本保育条目,课程中甚至还有日语课程的学习,“唱日本翻译改订的幼稚园歌曲”。这在方便日本保姆教习幼儿的同时,也给湖北幼稚园烙上了“日本化”的印记。

在保教对象上,中日均明确规定孩童年岁必须3岁以上方可入园,每个保姆平均育儿人数湖北方面大概27人前后,日本规定的较为宽泛,即每保姆育儿不超过40人,然仍可见湖北幼稚园规定的保姆幼儿比其实也是符合日本保育规定的。

再细致到校舍设备,湖北幼稚园的硬性设备也像是对日本章程的扩展性解释:保育室分成开诱室、训话室,游戏室又有游戏场、游戏山等设备,职员室有保姆助教休息室、会计办公室、接应宾客室等等,尽善尽美地勾勒出了日本章程所要求的物理环境与空间的设计布置。至于在保育年限与具体每日保育时间上,两者虽不甚一致,但若从整体结构上观,却是日本于1899年在幼教上规定了哪些方面,湖北幼稚园也对此相应做出反应。由上可知,湖北儿童教育的近代化,育儿新知在湖北幼稚园的登堂入室,完全是借鉴移植东洋文化的结果。

(二)癸卯学制颁布后的湖北幼稚园

中国早期幼教机构虽竭力模仿日本,但与日本创办的幼稚园仍有一最大不同,即日本先有学制,后来创办幼稚园;而湖北幼稚园创办之时中国新的学制尚未建成。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湖北幼稚园开办后的几个月,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其中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幼儿机构为蒙养院,“专为保育教导三岁以上至七岁之儿童”。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很大程度上也模仿了日式幼教规章,要求教导儿童“专在发展其身体,渐启其心知”“体察幼儿身体气力之所能为,心力知觉之所能及,断不可强授以难记难解之事”;在保育时间和教育课程上,规定蒙养院儿童在院时间每日不得超过4点钟,课程分为游戏、歌谣、谈话、手技四项,这些均与湖北幼稚园相符,晚清政府可以说以制度的形式肯定了湖北幼稚园的开办原则,也肯定了这种依靠社会机构办学育儿的近代幼教模式。

但湖北幼稚园在癸卯学制颁布后还是遇到了危机,尤其表现在师资来源方面。湖北幼稚园开办之初,园内选聘的主要是由毕业于东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户野美知慧女士等3名日本保姆任教员。其后张之洞料到幼教风气大开之日,幼师必然奇缺,于是首开在幼稚园内附设幼稚师范学校先例。于是在他的亲自主持下,湖北幼稚园内附设了女子学堂,招收年十五岁至三十五岁的女子,专习幼儿师范课程,成为轰动一时的盛举。

然设女子专门学校与癸卯学制相悖,章程明文禁止在蒙养院中附女子学堂,说女子“只可于家庭教之”,“断不宜令其结队入学”。于是湖北幼稚园中的女子学堂在刚创办不久后就被停办了。在禁止女学的同时,为了解决幼儿师资问题,清廷即令各省厅州县分别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划出一院为蒙养院,在蒙养院内为乳媪及保姆讲习保育教导幼儿之事。培训所使用的教科书是从《孝经》《四书》《女诫》《女训》及《教女遗规》等书中摘录部分内容而加以编排,当然也“选取外国家庭教育之书,择其平正简易,与中国妇道妇职不相悖者”加以教导,由此培训出来的乳媪节妇自然成为“三从四德”模范的执行者和宣传者。清廷这一举措不仅扼杀了早期女子专门教育,而且相较于师范生育儿,这些保姆在如何科学合理开发儿童自然心性智能方面也难免缺乏专业。就此,湖北幼稚园的师资来源经历了从培养专业的女师范生变成了“所学较浅”、然“远胜于寻常之女佣”的乳媪节妇。

四、结语――湖北幼稚园创办始末特点之西学东渐

湖北幼稚园诞生于清末新政时期,清末新政是一种适应性改革,其中的自救努力,是内外交困下迫不得已的选择,幼稚园的出现也不例外。从前文可知,幼教机构得以产生,一是盼望教育兴国、救国自强事;二是传教士办学引发国人不满情绪,急欲自创以打击之。然无论何种原因,概括讲来都是来自西方的冲击刺激了中国本土的改变,让儿童教育囿于家庭的现象戛然止步。当然光有刺激显然不够,张之洞曾言,“今欲强中国,存中学,则不得不讲西学。”就幼教方面而言,时人选择了向日本学习,让湖北幼稚园在癸卯学制颁布前奇迹地走上国际化、现代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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