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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研究论文范文

审计研究论文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研究方法是否适当、科学,直接影响着审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效果,是促进或制约审计理论研究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正如巴甫洛夫所说,“初期研究的障碍,乃在于缺乏研究法。无怪乎人们常说,科学是随着研究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研究法每前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着种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前景。因此,我们头等重要的大事乃是制定研究方法。”长期以来,在理论研究水平上,审计相对落后予会计及其他相关学科,很大程度上也是围于方法论的落后与不够丰富。

在按照惯例将研究方法分为规范法(Normativeapproach)和实证法(Positiveapproach)两大类别的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规范法、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具体运用形式,并系统阐述其关系定位问题。

一、审计理论研究的规范法

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与论述会计理论的丰富资料相比,在审计文献中,很难找到论述审计理论的文章或专著①。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A.Sharaf)合著的《审计理论结构(ThephilosophyofAuditing)》(1961年)开拓了审计理论研究的先河,并为规范式审计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审计理论研究中所用的规范法,既有莫茨和夏拉夫的哲学方法,后来还出现了其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方法,包括历史研究方法、档案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等。

(一)哲学研究方法

一般而言,一门学科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它将开始对自己的目的和本质等理论问题提出疑问,并开始寻求哲学的指导。不容否认,第一次从哲学的高度系统地、科学地探索审计理论的,是里程碑式著作《审计理论结构》。

在审计理论的研究途径上,该论著的作者运用哲学中的一些概念和方法,对各种审计理象。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一是理解(comprehension),即以概括性的眼光对审计理论作全面的思考:二是展望(Perspective),即从综合的、相互联系的角度考虑每一个审计问题;三是洞察(1nsight),即超越偶然认可时惯例或信念去深刻认识推论的前提;四是想象(Vision),即超越时空,预测审计理论的前景和目标⑧o具体说来,理解这一研究途径是要在审计这门学科中寻求那些较有普遍性的概念,诸如证据、应有的关注、披露和独立性等,对这些具有广泛适应性的概念进行研究;展望时需要据弃那些特殊的理由、超越个人成见和既得利益,对每一个问题都应根据其综合的重要性和各个方面来考虑,而不应仅从一个或几个有限的角度去考虑;要有所洞察需要在审计知识领域里避免偏见和提出不科学的推论,有必要揭示并接受审计基本假设作为审计理论的基础;发挥想象时则需要真正摆脱日常问题的困扰并长期致力于发展审计知识领域,对本学科持超然而严肃的态度,去发现问题所在并预见其对未来的影响。

在审计理论的研究方法上,作者认为,哲学研究的传统方法——分析方法和估价方法对发展审计理论较为有益。在审计中,存在着客观事实和主观估价这两个研究课题。对此,需要采用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③。由于审计判断取决于通过收集或确定证据获得的信赖程度,因而有必要像哲学研究那样,对知识和证明理论进行研究,使用分析法。但另一方面,审计职能是在重视道德行为的“荣誉制度”下实现的,审计人员的价值标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每次审计检查9若无行为规划和衡量标准可供借鉴,要保证令人满意的业绩,就必然依靠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这就需要使用估价法。总之,审计的基本性质使自己的某些方面适合于使用分析法,而在其他一些方面适合于使用估价法。

从哲学高度进行的审计理论研究,除了《审计理论结构》之外,值得一提的还有美国会计学会(AAA)出版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Astatementofbasicauditingconcepts)》(1972)和尚德尔(C.W.Schandel)编著的《审计理论——评价、调查和判断(Theoryofauditing:evaluation,investigation,andjudgement)》(1978)。作为理论上对莫茨和夏拉夫的响应,《基本审计概念说明》倡导审计理论要适用于所有的审计类型,具有全面性和抽象性;而在接受莫茨和夏拉夫的挑战之后,《审计理论——评价、调查和判断》则力求:“直到审计中所有有用的概念都得到阐述,并能够经受哲学性检查”。

(二)历史研究方法

会计史学家郭道扬教授指出,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只有以审计史学研究为基础,也只有对每一理论问题的研究首先从历史渊源上加以追索,方可揭示理论内涵中的本质问题,把握这一理论的历史成因及历史进展,以及正确评价某一理论问题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这便是任何一个审计理论问题的研究都必须以历史研究作为起点的基本原因。审计表现为一个历史的延续发展过程,为发挥审计在现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既必须研究历史的继承性问题,又同时有必要研究历史的延续性问题,以最终达到科学测试未来审计世界大趋势的目的。《世界审计史》(文硕,1996)即是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典范。作为第一部世界审计通史,该书分国家审计的发展、民间审计的发展、会计帝国大战、内部审计的发展以及专题审计史共五个部分,展示了审计演进的轨迹。作者从历史规律的视角,以追根溯源的科学态度,丰富了审计理论研究方法。

(三)档案研究方法

审计不但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而且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受托责任作为一种最具纲领性和普遍性的总方式,当然只能见之于最基本、最普遍的审计现象。而不同人士、不同职业组织往往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认识这些最基本1最普遍的问题,难以直接窥见审计的本质,这就需要我们对纷繁复杂、观点角度各异的档案资料加以研究分析。这种通过对相关的重要审计论著和审计职业组织公告等文献档案进行综述,系统研究审计理论的方法,可称为档案研究方法。王光远编著的《管理审计理论》(1996)即是一例。为“了研究基本的管理审计问题,他通过档案查阅了有代表性的会计审计学者及相关职业组织为管理审计基本理论问题的种种认识,不仅系统研究了美、英、日等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准则和调查报告,美、英、日、澳等国政府审计署的准则和其他公告,美、英管理协会的公告和调查报告,管理咨询服务公告,纳税实务责任公告,会计与复核服务公告,鉴证准则公告,还系统研究了马丁德尔的《对管理的科学评价》、伦纳德的《管理审计》、利奥·赫伯特的《管理业绩审计》、格林的《公营部门货币价值审计》、理查德·布朗的《政府业绩审计》,以及《会计评伦》、《会计杂志》。、《会计、审计与受托责任学刊

》、《财务受托责任与管理学刊》、《管理审计学刊》、《注册会计师杂志》等刊物上的相关论文。然后,在大量掌握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编著了《管理审计理论》。该论著使我们很清晰地看清了档案研究的基本步骤,进一步丰富了审计理论研究的方法论体系。

(四)比较研究方法

自从娄尔行教授开创了国内比较会计研究的先河以来,比较研究方法不仅在我国的会计理论研究中推广开来,而且,在审计理论研究中也开始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地位。比较审计理论研究采取的做法是,概括不同主体在审计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共性和个性,分析其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从中发现国际惯例,以期改进审计实务和提高审计理论水平。南开大学萧英达、张继勋·、刘志远合著的《国际比较审计》(2000)是比较审计研究的代表性著作。作者采用以空间比较为主,与时间比较相结合的方法,从两个不同的视角透视了审计理论和审计制度。他们主要比较了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现行审计制度、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之间的异同,同时也对审计制度发展变化的历史做了必要的考察和说明,为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审计制度和审计准则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基础。

二、审计理论研究的实证法

实证理论概念直至20世纪60年代才出现在会计文献中。在此之前,绝大部分会计文献都属于规范性的,强调的是如何限定会计,而不重视以实证的方式去验证这些限定所依赖的重要假设。财务经济学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发展最终导致了这种新理论在会计上的应用,而这些应用则促进了实证研究与实证理论概念在会计上的推广④。尽管其时首倡审计理论研究的莫茨和夏拉夫认为,数学法并不适用于审计学,除最简单的模型以外,在审计发展的现阶段(60年代),建立适应于审计学的数学模型是不可能的⑤,但审计本身毕竟就是一种实证性的行为“,而且时过境迁,审计理论研究方法发展到以数学法为主的实证法与规范法并重,已成为一种既成事实和既定方向。

实证方法反对从抽象的概念出发,强调客观证据,而不是个人的知识或判断,被用来研究事物“是什么”。相应地,实证研究过程不同于强调逻辑推理、被用来研究事物“应该是什么”的规范研究过程。实证研究的一般步骤是:(1)进行调查,或案例研究、访谈、实验;(2)将通过调查,或案例研究、访谈、实验等途径获得的数据资料做系统整理和计量分析;(3)概括和归纳计量分析的结果;(4)以逻辑和数学方法得出研究结论;(5)做出理论上的诠释,建立理论模型;(6)检验研究命题或理论模型,接受或修改甚至原假设。。

(一)问卷调查法

围绕审计理论的某一特定命题,设计科学、合理的问卷,进行问卷调查,根据收回的有效问卷进行实证分析,这是一种相对简便易行而又常用的实证法。采用这种方法,对问卷设计的要求比较高,问卷既要便于接受调查者理解和准确回答,又要能全面、准确地涵盖所需了解的问题。另外,为了保证问卷调查研究成果的质量,还要尽量提高问卷的回收率和所回收问卷的有效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7年就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行业发展、事务所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审计等四个方面,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其成果“注册会计师行业问卷调查分析报告”刊登于1998年2月21日的《中国财经报》上,这次问卷调查,是要以实证方法研究、解决审计理论问题。其精神与有效性,对我国审计理论实证研究的开展,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术风气起到了推动作用o

(二)案例研究法

每一个重大审计案例的背后,总是隐藏着一些深层次的审计理论问题。认真研究重大的审计案例,寻找其理论根源,已成为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的惯例。案例研究方法正是通过观察现实世界所发生的典型审计案例,思考重大审计诉讼案例的判决结果,昭示审计理论滞后于审计实务,还是表明审计实务界对现有审计理论缺乏科学理解,进而根据研究结果,为审计理论的发展完善和审计实务的改进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例如,李若山编著的《审计安全——国外审计诉讼案例》(1998)取材于美国审计界和英国审计界所发生的,真实、具体的审计诉讼案例,范围包括传统与典型审计案例、非会计报表类审计案例,金融证券行业审计案例、其他行业(如工交、商业、运输、医疗)审计案例。编者针对审计诉讼案例的判决情况及涉及的审计过程,认真查找审计人员在具体诉讼案例中是否存在审计程序上的缺陷以及所应承担的审计责任,思索每一重大审计案例对完善、改进审计理论有何启示与教训,堪称审计理论案例研究的典范。

(三)实验研究法

实验研究可以采取实验室实验和实地实验两种形式。前者是在控制严密的实验环境中进行的,而后者是用现实世界的真实客体进行的。具体做法是,分控制组(Controlgroup)和处理组(Treatmentgroup)进行实验,根据实验结果分析研究命题。采用这一研究方法,一般来说,由于实验可以重复进行,研究结果容易验证和复核。但象审计一类的不属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命题,重复实验的条件很难雷同甚至不变。而且,控制组的选择要剔除干扰因素,难度比较大,实验研究的结果也就可能会受到“噪音”的干扰。SCidler在1974年通过实验调查投资者对包含不同信息的审计报告的看法,在“审计报告的符号与交流(Seidlerd在1974年通过实验调查投资者对包含不同信息的审计报告的看法,在“审计报告的符号与交流”(Symbolismandcommunicationintheauditor\\''''sreport)”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符号论”,所用的研究方法即是实验研究方法。

(四)专家访谈法

专家访谈法是针对特定命题,对具有相当资历及代表性的专家进行访问或组织谈话,综合分析访谈内容后,得出研究结论。采用这一研究方法,由于专家的意见一般具有权威性、针对性,不同专家的意见往往相互印证或补充,还能提供多种视角和多个层面的观点和看法,最终结论往往较为权威、可靠。不过,接受访谈的专家发表的意见难免带有主观成分,难于进行数量化的统计分析,因而利用专家意见不能代替对客观资料的分析。中国台湾的马秀如博士1996年编著的《公开发行公司实施内部控制之研究》,即是运用专家访谈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先例。编者在研究目前企业界的不当内部控制观念和新颁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实施要点》的缺陷时,以座谈会、一对一面谈等形式,通过专家了解其所接触的企业界人士对内部控制所持的错误观念和上述《实施要点》的不足,然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五)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要使用大量的数据资料和数理统计模型,进行统计假设检验。这种方法的应用,在西方的学术界已蔚然成风,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至出现了这样一种说法,“没有数据没有模型就不是真正的研究,或者不是科学的研究。”虽然有些言过其实,但统计分析法相对较为科学、客观这;优点却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统计知识的普及和实证研究的兴起,统计分析法在我国审计理论研究上的应用,已经不再局限于最初的描述性统计阶段,而是开始趋于采用较为复杂但所得结论更为严谨的数理方法。国内较早用统计分析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例子,是李树华博士的“上市公司97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之实证研究——统计特征及信息涵义”。该文探寻我国上市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所具有的统计特征及相应的信息涵义时,采用了横截面分析、描述性统计的方法。

三、规范法与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关系定位

(一)规范法与实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区别。

1.切入点不同

规范法是以归纳演绎为主,强调价值判断,研究事物“应该是什么”的一种定性研究方法。由于审计是一门社会科学,因而注重定性分析,运用规范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传统。而实证法是以统计分析为主,强调经验证据,研究事物“是什么”的一种侧重定量的方法。审计作为一门与实践紧密联系的科学,在“证据”这一关键问题上,便与实证研究过程取得一致。这为实证方法融入到审计理论研究中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功能和发展趋势不同

规范法的审计理论研究功能是,提供统一、规范的标准,作为最佳审计实务的参考,即指导和优化审计实务。而实证法的审计理论研究功能是,对出现的不同审计实务,进行解释并考虑其经济影响和经济后果,预测实务界会采用什么样的特定审计实务,

即解释和预测审计实务。过去,学术界和职业界在采用规范法还是实证法的取向上并无明显分野,进行学术研究或职业研究,都不会偏执一端。但最近开始出现一种倾向,即:学术研究和职业研究一般采用不同方法,学术界为了能更好地让人们理解审计信息的作用和影响,偏爱实证法;职业界在致力于统一审计实务和提高审计有用性的过程中,偏重规范法。

(二)规范法与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联系

一方面,实证审计研究建立假设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规范法形成的审计理论;实证研究的结论也只有通过规范,才能上升为经世致用的理论,用于规范和优化审计实务。另一方面,规范审计研究的前提假设如果未经实证检验,结论无疑将缺乏坚实的基础,而主观的价值判断是很难被普遍接受的。这决定了规范法需要实证法为之提供实践上的依托。因此,规范法与实证法不是相斥的,相反,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应将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

在具体研究审计理论问题时,首先,研究人员应尽可能排除自己的个人偏见与主观的价值判断,通过实证研究,对审计实务及相关现象“是什么”做出客观、准确的解释和预测。在此基础上,可以采用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利用规范的方法得出“应该是什么”的审计规范理论。然后,还需在实践中检验审计规范理论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这又成为实证研究的任务。总之,整个审计理论研究围绕着“实证研究——规范研究——再实证研究”这条思路展开,使审计理论在密切联系实际的过程中不断获得发展。

(三)规范法与实证法在我国审计理论研究中的现实选择

现实的矛盾是,从规范法和实证法的相互依赖关系来看,需要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将两者统一起来。但如果从顺应国际倾向的角度出发,审计理论研究又似乎要在学术界强调实证法的主导地位,而在实务界确认规范法的权威。于是,我国的审计理论研究如何在规范法和实证法中进行取舍,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应该看到,我国审计理论研究的现状是,尽管规范研究还够不上成熟,但实证研究甚至才刚刚起步。即便在准则制订和实务规范的过程中,审计职业界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准则、规范的经济影响,也需要实证法的运用。因此,现实的任务是,不能仅仅满足于可以驾轻就熟地进行规范审计研究,而必须加快实证审计研究的步伐,加大实证审计研究的力度。但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忽视规范审计研究。而应将规范法与实证法并重,并考虑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使规范研究成果与实证研究成果能够相互借鉴和印证。我国审计职业界和学术界唯有携起手来,极大地丰富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提高我国审计理论水平这一根本目的。

注释:

①见文硕著:《世界审计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pp624—625。

②见文硕著:《世界审计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pp627—628。

③见文硕、肖泽忠等译,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Sharaf)著:《审计理论结构(Thephilgophyofauditing)》,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p.15。

④见黄世忠、陈少华、刘海彬等译,瓦茨(Ross.Watts)和齐默尔曼(Jer01dL.Zimmerman)著:《实证会计理论》,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6月第一版,p.16。

⑤见文硕、肖泽忠等译,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A.Sharaf)著:《审计理论结构(Thephil00phyofaudit-ing)》,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pp82—83。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信息技术在为人类带来益处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实施会计信息化审计,加强对会计信息化信息系统运作的有效监督,对防范信息系统的风险将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多数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积极意义和效益,对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从而使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从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目标、特点、策略、前景”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目标

1.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组成会计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资源是否受到妥善保护,不因自然和人为的因素而遭到破坏、更改或者泄漏系统中的信息。会计信息系统的资源通常包括硬件、软件、数据文件、系统文档、消耗性材料和其他设施。这些资源经常放在一处或几处,硬件可能被恶意破坏,软件和数据文件的内容可能丢失或毁损,消耗性材料和数据资源可能未经批准而被使用。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是通过建立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而加以保护的,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主要是审查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对于不足之处应提出需要进行改进与完善的建议。

2.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

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是由其中的硬件系统的可靠性、软件系统的可靠性及数据的可靠性等因素共同决定的。软件系统的可靠性是指在运行环境中,在规定的运行时间内或规定的运行次数下,程序和所有数据元素运行不同测试用例的无差错概率。硬件系统的可靠性是指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周期内,在给定的控制条件下,硬件系统执行所需功能的成功概率。数据可靠性是指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它取决于系统绝对数据的处理过程是否准确无误,以及确保数据可靠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系统的可靠性还体现在它的容错能力上。对会计信息系统可靠性的评价要检查系统的运行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容易出现偏差和错误,是否能抵御外界干扰而正常工作。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时,审计人员应对决定会计信息系统可靠性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

3.会训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性是指该系统能否实现既定的目标、系统的各项处理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必须了解用户的需求。会计信息系统有效性的审计一般在系统运行一段时间之后进行,通过事后审计可确定会计信息系统是否能实现既定的目标,根据审计的结果,管理者可做出相应的决策。

二、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特点

1.审计的所有领域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目前,审计在每一领域都还做得不够,如:尚未构筑起适应现代技术发展的一种或多种可能的、可用于解释和预测多种审计现象的多维审计理论—,这种理论将使对审计环境、目标、本质、假设、概念、标准、技术、方法、过程等的论述更新颖、更丰富、更具逻辑性和环境适应力;急需加速我国的审计工作从落后的“绕过计算机审计”向先进的“通过计算机审计”和“使用计算机审计”转化。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责任与风险巨大的审计(尤其是独立审计)行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新时期,所有的审计人员都应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电脑审计人员,而这是审计(后续)教育的重要任务。

2.会计信息化审计系统具有极强的适应性

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多元、实时、开放性使会计信息化审计也具有多元、实时、开放性特征,实时审计、会计责任审计、环境审计、境外审计等都将因此而变得更加容易。

3.会计信息化审计将对传统审计进行重整

尽管“两权分离的程度决定了审计主体的种类和被审计单位的形式”,“审计效率和审计风险的矛盾决定了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历史变迁”,但如果所有的计算机只囿于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水平,提供的信息单一、过时、封闭,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其必须依赖于多元、实时、开放的信息)收入又怎能达到其总收入的70%(我国仅30%左右)?事实上,正是信息量极大丰富的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和全新的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支持了卓有成效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及其或集权或分权的管理模式,支持了审计效率和审计风险矛盾的最有效的解决,从而支持了现在和将有的多种繁杂的具体业务。

三、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策略

1.建立会计信息化审计组织机构

会计信息化审计组织机构不健全将会阻碍我国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发展。为适应未来我国会计信息化审计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应尽快建立自己的会计信息化审计组织机构,按照会计信息化审计的要求组织、协调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规划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发展策略和职业培训计划,研究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方法、技术和规范,指导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在这项工作的起步阶段,政府应加强领导力度,从宏观上搞好规划安排,从资金和技术上扶持会计信息化审计,有效规划、部署和指导我国的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2.加强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研究

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又反过来指导、促进审计实践,二者不可偏废。没有审计实践,审计理论无法产生,没有审计理论指导的实践会走弯路。因此,要在审计实践中善于及时发现、总结规律性的问题,将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国内学术界、政府研究机构应当加强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密切关注国际会计信息化审计的最新发展动态,不断发展与完善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从而更好地为会计信息化审计实践活动提供指导,促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审计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3.制定会计信息化审计准则

会计信息化审计同传统财务审计相比,在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内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为了规范会计信息化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应研究和制定我国的会计信息化审计准则和实务指南。会计信息化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由行业组织出面将实践经验加以总结,并把有关概念、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固定和统一起来,形成行业标准和规范。

4.强化企业领导加强管理与控制的观念

树立企业领导的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管理意识是开展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的关键。因此,企业主管部门在充分领会国务院有关“国民经济信息化”指示精神,认真抓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重对企业领导进行会计信息化系统管理与控制的思想教育,促使企业领导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会计信息化审计的重要意义,重视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将会计信息化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5.大力培养会计信息化审计人才

从内部讲,一是强化培训。各级审计机关要拥有完备的培训基地,从自己的需要加强不同岗位的适应性培训;二是重点选拔。即有重点地选派一些“尖子”人才进高校深造,进行知识更新,或参与国际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三是完善机制。要逐步形成能有效鼓励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激发各类人才智力潜能的运行机制,使知识最终能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求参与分配。

6.加大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宣传力度

开展会计信息化审计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对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必须加大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宣传力度,如实宣传网络环境下重构后的会计信息系统所带来的风险,大力宣传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的重要性,让更多的经营管理者,真正认识到开展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必要性,增强会计信息化审计的迫切性,促进社会舆论对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理解与支持,进而推动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的开展。

作者单位:河南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谢诗芬.高级财务会计问题研究[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45-52.

[2]胡仁显.自助式会计信息系统[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78-82.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环境绩效审计解决策略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日渐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强化环境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发展经济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作为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审计也被提上日程,而环境绩效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审计力量集中在了环境财务审计和环境合规性审计上,而环境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少,忽视了对环保项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为了今后更好的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必须不断总结环境绩效审计一实践经验,努力创新环境绩效审计技术与方法。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和必要性

环境绩效审计方法是指为了达到环境绩效审计的目的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手段。它是由相互联系的一系列方法组成的,包括常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和特有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环境绩效审计方法与环境绩效审计质量密切相关,是决定环境绩效审计质量的关键。因此,全面正确掌握运用环境绩效审计方法,对于保证环境绩效审计质量,搞好环境绩效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研究环境绩效审计方法有其必要性。

1.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管理的需要

进入20世纪后,环境问题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环境管理构成了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改善环境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审计工作者理应把握机会,顺应民意,总结各国审计实践经验,广泛开展环境审计(包括环境绩效审计),拓宽审计领域,完善审计职能,丰富审计手段,增强审计技能,促进现代审计向更广阔领域和更高层次发展,为完善环境管理做着自己的贡献。

2.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提高环保工作效率的需要

现在,用于环保力一面的资金逐年增加,而环境问题却末随人们的重视及越来越大的投入而得到显著改善。面对仍然严峻的环境形势,增大环保投入只是一力一面,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和环境政策的适当性更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而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则是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环境审计发展时间不长,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认识还很模糊,对于作为环境审计重要内容和发展力一向的环境绩效审计更是缺乏了解,因此,开展对环境绩效审计的研究工作很有必要。

3.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有利于企业实现高效与创新

随着各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与绿色消费潮的兴起,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间的相关性越来越明显。陈劲、刘景江、杨发明(2002)在《绿色技术创新审计实证研究》一文中,对企业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创新绩效间的关系做了统计相关分析,说明二者有较高的相关关系,并且反映发展能力的企业销售额增长率指数与环境绩效的相关系数较反映企业净资产报酬率指数与环境绩效的相关系数更高,这是因为发展能力反映了企业长期的发展潜力,它与环境绩效的相关性更高。

4.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研究是发展审计理论的需要

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特别是环境管理的需要,受托经济责任迅速扩展到环境领域,形成受托环境责任,而其中一个重要力一面就是受托环境绩效责任。为了确保受托环境绩效责任的有效运行,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可见,环境绩效审计是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扩展而形成的审计新领域。而该领域,人们的探索才刚开始,远不够系统和深入,因此,加强该领域的研究工作,是完善现有审计理论,发展新审计理论的一个重要思路。

二、我国环境绩效审计面临的问题

1.环境审计基础理论和实践不完善

我国环境审计开展较晚,研究的学者较少,没有形成一致、权威的环境审计理论观点,而实践方面,由于我国环境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少,因此从实践中借鉴的比较少,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都不很成熟。

2.环境会计的不完善制约着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发展

环境绩效审计的进行需要搜集充分的环境效益与环境成本等方面的会计数据资料,然而由于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刚刚起步,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环境效益等的内容还在讨论之中,企业缺乏确认和计量环境效益与环境成本的系统。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方面的混乱,对公布环境会计资料持低调姿态,很少进行定量分析;公布的环境资料不全面而且可比性差,看不出花费的资金、取得的成果和规定的指标之间的关系。这给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带来了实践上的困难。3.缺少评价环境成本效益的指标体系

环境绩效审计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其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很多,环境绩效审计工作的全面实施和审计质量的保证难度都比较大,且目前环境绩效审计较多的采用环境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这必然对环境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然而反映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应采用的指标,及其计量方法,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4.缺乏复合型研究人员

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晚,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人员都比较缺乏。据调查,我国缺乏环境学、工程学等相关知识的研究人员,同时缺少实务研究者,这样导致研究的结果缺乏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三、我国环境绩效审计问题的解决策略

1.正确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完善的环境绩效审计理论体系

我们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应运用辩证唯物论、系统论、信息论等知识,借鉴西方环境绩效审计的科学成果,努力研究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理论,建立和完善环境绩效审计理论体系。但借鉴国外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并不意味着照搬,必须领会其实质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环境绩效审计的具体内容,找出自己的特色,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因为国外尤其美国和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起因不同。美国环境绩效审计起源于企业内部动力,企业为了改善自身形象和降低经营风险,从内部首先开展环境审计。而我国环境绩效审计起源于外部压力,从而对其强制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因此出发点不同,目的不同,由此导致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也不同,因此借鉴国外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时候,要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2.尽快建立起我国的环境会计体系,为环境绩效审计提供操作平台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连接环境会计工作和环境审计工作的关键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公允性除受到环境会计理论发展的影响外,主要受国家法规的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是实施环境保护审计的前提条件。但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中没有要求企业必须披露环保信息的规定,更没有对与环保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计量的具体标准,使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绩效审计难以开展。为此,加强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借助适当的理论指导,才可望突破实务操作的障碍,并为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

3.研究要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环境绩效审计力法的研究属于应用理论的研究,只有更好地与我国的环境绩效审计实践结合起来,进行实证研究,才能在环境绩效审计力法的研究上有重大突破,才能更好地指导我国的环境绩效审计。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进行关十环境绩效审计力法的研究时,应更多地倾向于实证研究,积极采用案例研究和调查研究。.

4.研究环境成本效益指标体系

要想建立良好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研究一套比较完善的成本效益指标体系是比较重要的。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研究适合中国特点的环境绩效审计标准,可以临时选派各专业的专家组成课题小组来专门研究这一问题,如会计专家、审计专家、环境经济学专家、环境工程学专家等。

5.培养复合型人才

一方面可鼓励有志从事环境绩效审计研究的财经专业人员学习环境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或鼓励环境科学专业的人员学习审计学、会计学等知识,以便更好的将审计学与环境科学有机的结合起来,培养复合型人才,将环境科学与审计学更好的融合在一起,努力创新环境绩效审计的新方法。

另一方面,也可鼓励环境绩效审计的实务工作者多参与理论研究,因为理论指导实践又来源于实践。理论研究者和实务研究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更快地推动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再者,环境绩效审计可以开展联合审计,即联合会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聘请环境工程技术专家、律师等加入审计工作。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环境绩效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志成:在我国推广环境绩效审计的策略研究[J].企业论坛.2006(12)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一、审计市场结构

在产业组织学中,一般把行业当成市场的同义语。一个行业就是一个市场,考察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结构也就是考察审计市场的结构。行业集中率(ConcentrationRatio)是指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有关数值X(销售额、增加值、职工人数、资产额等)占整个行业的份额。这是市场结构度量指标中最常用、最简单易行的一种。计算公式为:

其中:CRn表示行业中前n家最大企业的有关数值的行业比重,Xi为第i个企业的有关数值,N为行业的企业总数。

笔者收集了1997-2000年间国内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各年业务收入资料并对其进行整理排序。在资料整理过程中,笔者注意到,按业务收入排序,位居前8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涉外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涉外所”),考虑到涉外所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笔者按业务收入参变量,分别统计了排名前8位、前20位(分别称之为“所”、“二十大所”)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总额,据此,利用公式(1)计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业集中率时,我们选定n=20、n=8两种情况,X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于是计算出行业1997-2000年的CR8分别为11.38%、13.11%、13.57%、14.27%;1997-2000年的CR20分别为16.05%、17.58%、18.94%、19.89%。既然“所”均为涉外性质的事务所,因此不妨将CR20减去CR8,得出业务收入排名第9-2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十二大国内所”的市场占有率,1997-2000年的CR20-CR8分别为4.67%、4.47%、5.37%、5.62%。4年间,不论是“二十大所”还是“十二大国内所”,其市场集中度都在提高。尽管我国的审计市场集中程度到目前为止还相当低,但至少在这四年中是呈提高趋势的,其中1999年的行业集中率较上一年的增幅最大。1997-2000年是全行业脱钩改制的关键几年,也是全行业规模化进程真正启动的几年,尤其是到1999年底,全行业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笔者认为,行业市场集中率的提高正说明了行业制度变革对市场结构的变化发挥了作用。

当然,尽管我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但从绝对水平来看,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1997-2000年间,我国有4000-6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二十大所”的市场占有率不足整个市场的20%。而美国在1983-1987年间当时的“”国际会计公司(现在的“五大”前身)的市场集中率就已达到82%-86%(Tomczyk和Read,1989),到1989年则高达96%(Tonge和Wootton,1991)。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从1997年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试点算起,到1999年底全行业完成改制,会计市场才真正走出了行政垄断,转向市场化的自由竞争阶段。与国外注册会计师市场数百年的发展相比,我国显然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集中度不高也在情理之中。

二、证券审计市场结构

在前面对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的统计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排前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全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可以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所)和注册会计师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领头羊。我们着重考察1998-2000年证券资格所的审计市场结构。

继续利用公式(1),这里我们设定N’=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总数,其他假定保持不变。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1998-2000年的业务收入总额分别为20亿元、16.6亿元、21.6亿元。由于全行业排名前2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因此,运用公式(1)的有关数据计算出的1998-2000年的CR20’分别为56.79%、67.09%、74.52%,CR8’分别为42.35%、48.07%、53.47%,CR20’-CR8’分别为14.44%、19.02%、21.05%。这可视为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市场集中度,也可称之为“证券审计市场结构”。这一结果显示,我国的“二十大所”在证券审计市场的集中度逐年升高。从1998年的56.79%分别提高到1999年、2000年的67.09%、74.52%。“所”、“十二大国内所”亦是如此。换句话说,证券资格所的审计市场占有率集中在“二十大”所。不过,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十二大国内所”的证券市场市场占有率明显低于“所”。这与涉外所垄断B股、H股、N股、L股的审计业务,且审计公费的收取标准远远高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直接关系。

三、两种不同结论的差异分析

过去国内关于审计市场集中度的研究,之所以会得出集中度不升反降的结论,主要原因是在研究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程度时,所选取的度量标准、研究范围与本文不同。按照国际上研究的通行做法,衡量一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应使用业务收入指标,其他指标只是参考。但是以前的研究者没有使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收入数据,而是用了客户数量、客户的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净收益等指标。从研究范围看,以前的研究均集中在证券市场审计领域,而本文是对整个行业进行研究,因此更能说明国内审计市场的集中度变化趋势。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提要:审计风险理论是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研究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它制约着审计质量,影响审计实务的发展。近年来,国内外一系列上市公司的造假丑闻和审计失败的案例接连发生,更加紧了对此问题研究的迫切性。如何降低审计风险,怎样防范审计风险,正在成为审计理论和审计实践面临的主要课题。本文从审计风险的概念出发,系统分析审计风险的特征、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改进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以便提高审计信息质量。

一、审计风险概述

“风险”一词,英文拼写是“risk”,表示“遭遇危难、受损失或伤害等等的可能和机会”。现代汉语词典的解析:“风险”的一般意思是“可能发生的危险”。显然,风险可以归于哲学上的可能性或偶然性的范畴。将风险引入审计这一研究领域,便被赋予了一种全新的涵义。但到目前为止,对审计风险的涵义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国际审计准则第6号《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指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比如,审计人员在那些他们所不知道的情况下,可能对实质上错误的财务报表提供无保留审计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指出:审计风险是审计师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恰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指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综观国内外审计职业界对审计风险下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将审计看作是财务报表没有公允地揭示而审计人员人为已经公允揭示的风险。这样的定义只是为了给审计实务操作中的具体操作提供规范,而对于审计理论研究来说,这只能说明审计风险的表面现象,而未触及审计风险的本质。

具体来看,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组成,它包括误拒风险和误受风险两种。因此,一个完整的审计风险定义应该包括以下三个层次:审计人员未能觉察出重大错误的风险、审计人员发表了一个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审计职业风险。

二、审计风险成因及其表现

审计风险与审计活动相伴而生。哪里有审计活动,哪里就有审计风险。审计活动在形式上表现为审计主体搜集审计证据、评价审计证据的一系列活动;在本质上体现为审计主体对审计客体的主观活动的反映活动,审计信息则是这种反映的结果。由此看来,审计风险取决于审计信息的准确程度,而审计信息的准确性则取决于审计活动的开展情况,因此对审计风险的考察必然依赖对审计活动的考察。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审计活动,审计活动是指处在特定的审计环境下(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审计人(审计主体)采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人(审计客体)监督评判的过程。审计活动系统的构成包括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环境和审计方法,这些都是构成审计风险的主要因素。

1、审计主体。审计主体广义上就是具体审计组织,从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来看,审计主体即审计人员。由于审计人员所学知识的局限性、经验能力的有限性难免会在审计过程中出现偏差,从我国来看,从事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很大一部分的年龄和知识结构都不合理,实施审计工作往往力不从心。例如,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案件中,负有直接责任而被吊销资格证书的10名注册会计师平均年龄高达65岁;同时,审计作为一门专门技术服务,它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关注,但由于种种因素,目前审计人员尚不能完全到达上述要求,这不可避免地会限制审计工作的开展,影响审计信息质量,增大了审计风险。从审计体制上来看,审计组织没有完全脱离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控制和影响,加之审计人员的自身道德素质原因,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影响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扩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客体。审计客体就是审计监督的对象,审计客体就是被审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而审计客体的活动都是通过各种资料反映出来的,因此审计就是对审计对象的会计资料的审查。

首先,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使用,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人们对传统审计的认识程度。从审计内容上看,现代审计不仅包括对一些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审查,还包括对被审企业的经营成果、经济效益的评价,这都会增加审计人员做出正确审计结论的难度。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被审计经济业务容量增大,头绪纷繁,错综复杂,这都增加了错弊的可能性,审计风险也会随之增大。

其次,审计风险的产生还与被审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程度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审计客体的管理部门,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有力保证。一般来说,一个单位如果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就容易造成管理混乱、资财流失、效益低下,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出现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就大,审计风险也大。相反,如果一个单位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那么审计风险也就相对较小。但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这也就增加了发生错弊的可能性。由于财务报表由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编制,会计人员素质高低决定会计信息的质量,在其内部控制制度无法防范或纠正的情况下,审计风险不可避免。再次,审计风险还受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行为的影响。根据委托-理论,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这样一来,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也就直接影响到审计风险的高低程度。当前,被审单位管理者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篡改资料伪造证据的情况屡有发生,这就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的难度大大增加。例如,深圳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野工资验资报告不实,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原野公司的管理人员提供虚假的出资凭证。

3、审计方法。首先,由于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和提示,不可能对审计的每一个细节都作出具体说明,任何技术方法都是以一定假设为前提的,审计人员很难准确把握所有的审计技术应用的条件。现有审计采用抽样审计方式,由于不是全面和详细的审计,可能会形成审计漏洞或真空。这是审计方法自身缺陷造成的审计风险。其次,我国所采用的审计方法滞后,从国外经验来看,现代企业多采用注重于企业经营风险分析为特点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新的审计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能力。就我国情况来看,即使是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的运用也不是很熟练,除了一些大型的事务所采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外,大多数中小城市事务所的审计方法仍停留在账项审计阶段。至于风险导向审计的原理和运用问题,大多还处于朦胧之中。这也是导致审计风险的重要原因。

4、审计环境。审计活动的产生、发展及其内在作用的发挥都必须依赖一定的客观环境。审计环境就是审计人员进行工作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

国家的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对审计风险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经济体制及与之配套的各种制度均处于不断变革之中,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政治经济政策的多变和不明确带来了政策标准的不确定性。各种经济成分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很大差异,他们处理经济业务的能力有时滞后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变革,乱中投机、以图私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会相应增加审计风险。

法律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主要在于法律的健全程度。审计法规的不健全,或在某个领域内的审计法规空白,都会迫使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依据历史经验进行分析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结论,也增大了审计风险。

最后,其他因素也会加大审计风险,如双重领导体制对审计人员的制约,审计准则的不完备对审计人员的影响、对审计人员的责任追究,等等。

三、审计风险的控制措施

审计风险的起因较复杂,包括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方法、审计环境等因素。审计风险对审计信息的使用者有很大的影响,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审计风险,就必须对审计风险实行事前控制。笔者认为,防范审计风险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审计人员是审计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与审计风险的大小直接相关。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审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审计活动中始终保持独立性,规范自身行为,严格履行职责和权力;审计人员还应及时了解国家政策法规,避免对现行政策不理解而作出不适当审计结论,构成审计风险;在业务素质方面,审计人员需要不断提高对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水平,熟悉贯彻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同时,审计人员还应该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从自身素质的提高上来防范审计风险。

2、加强内部控制测评。由于审计客体中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信赖度把握不准就会产生审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该加强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工作,以检测制度的严密性和有效性。

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了解,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功能性进行评测,通过这三个环节的测评,可以发现和确定内部控制的优劣,为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创造条件。

3、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目前,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审计方法离有效控制审计风险还有相当的距离,所以审计人员要根据经济环境发展要求掌握先进的审计技术与审计方法。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就是一种,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致力于这种新的审计方法的研究、学习、培训,争取尽快掌握和运用这种有效降低审计风险的新审计方法。

由于任何一种审计方法的运用都不可能保证审计信息绝对准确无误。因此,在审计活动中应该交叉使用各种审计方法,降低因审计方法的选择单一而诱发的审计风险。交叉使用审计方法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显得更充分,从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来看,交叉使用多种审计方法无疑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环境审计与可持续发展理论有机结合,它始于20世纪60年代以后。最初是以内部审计的方式进行的,旨在防范企业可能遭到环境诉讼和可能由此带来的巨大财务风险。1995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埃及开罗召开的第十五届大会上,把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列为主要议题,并了《开罗宣言》。开罗会议确定了环境审计的定义和内容。

环境保护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如果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以及自然资源的枯竭这些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去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那么人类就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最终必然会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把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审计作为一项综合的经济监督行为,必须在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但现实中看到,由于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和对环保资金收支不能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没有健全的环境审计准则和评价标准体系,导致环保资金大量流失,使亟待解决的一些环保问题难以处理等现象。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环境审计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研究和探索我国环境审计的基本理论,规范环境审计的内容,探讨其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环境审计是由有关审计组织依据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遵循审计准则,系统地、定期地对被审单位的环境活动、环境财务信息和环境管理系统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委托方。环境审计要审查各级政府制定的环境政策和措施是否符合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付诸于实践;审查环保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等,纠正错误、查出弊端,以促使被审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监督被审单位切实履行其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开展环境审计可以为环境利益相关者提供服务,是环境经济管理的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因此,笔者结合我国国情和环境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完善和规范我国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建立、健全环境审计的技术标准和环境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审计机构进行环境审计,需要建立、健全应遵循的技术标准。主要是指应建立相应的具体准则,并使其具备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因为它是衡量环境审计质量的标准。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的《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提出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套框架性的理论基础,指导审计机关如何充分考虑审计的类型、审计标准的目的和来源,建立技术标准。环境审计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我国环境审计起步又较晚,缺乏环境审计规范、环境审计方法和环境审计实务等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建立健全和完善的环境审计准则目前尚有难度,而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确定环境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应采取何种审计类型、选用什么样的取证程序和方法、审计结果怎样评价等,只能凭审计人员的职业经验来做出结论,尚缺乏权威性。

由于与环境审计相关的许多问题很难直接用经济指标进行评价,环境审计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如何建立合理的评价指标。要做好这项工作,应针对不同的审计类型和不同的审计目标,分别建立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其防治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同时,绿化效益的评价标准也应重视。浙江省审计学会课题组提出环境审计要用环境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和环境费用效果分析方法,将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纳入传统的成本效益分析法中,并对此加以确认和计量,建立一套适用的环境经济评价体系,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要结合我国实际,以对环境保护的财务审计为突破口,发展环境审计

以对环境保护的财务审计为突破口,开展环保管理和环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审计是发展我国环境审计的正确道路。这是由于,从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对环保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都存在许多问题。如挪用和无效使用等,具体表现为:一是排污费征收执行不力。有的地方年排污费的征收率仅为41.68%,有近六成的排污费不能征收到位;二是虚列排污费收支,有的将排污费列支为环保贷款或其他;三是环保贷款不规范,有的环保局拔出环保贷款资金,不按规定委托银行办理,甚至有的企业收到环保贷款也不做环保贷款账务处理;四是挤占排污专项资金。审计发现某县环保局将宿舍楼基建预付账款转列为专款支出——环保补助费支出。另外,还有的环保执法人员“靠山吃山”,造成排污费大量流失。这些问题的发生,大大降低了投入巨额环保资金的实际效果,非常有必要通过对环保资金的财务审计进行严格的审计监督,使有限的环保资金发挥最大的环境效益。

自我国恢复审计监督制度以来,已经在财务审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制度和方法。我国已经开展了对国务院所属的环境保护部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审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更应加以坚持并总结提高。

以财务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突破口,并在此基础上发展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符合环境审计自身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就其本质而言,环境审计除了要更多依靠环境专家进行专业性更强的环境审查之外,与其他已经开展的一般审计相比,无重大差别。因此它的发展规律也只能体现出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并逐步扩展到绩效审计。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环境审计的难度和广度,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审计人员必须熟悉审计理论与实务、财会理论与实务、环境管理原理和环境管理方法。因为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学和审计学的一个分支,或在该领域中的应用。另外,环境审计离不开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对环境质量、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因此,审计人员还要具备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社会学、统计学和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由于我国开展环境审计时间不长,实践中审计人员多是以财务、工程审计知识见长,对于环境审计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手段等,离全面开展环境审计的要求尚有距离。因此,需要通过对审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组织学术研讨会、实践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以改变我国环境审计人力不足、范围不广、质量不高、收效不大等现状。

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环境审计要涉及多个被审单位和部门,必须要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尤其是环保部门。环保部门由于从事专业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及监控,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又是制定环保制度、标准、准则的主体,代表政府对社会的环保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审计作为环境经济监督部门应与环保专业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在环境经济效益的评价方面做到资源共享、资源整合,从而使环境审计机构能够担负起独立于环保部门之外的审计监督行为,对被审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检查。

四、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

建立环境会计,为环境审计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在国外,环境信息披露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披露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与问题讨论”部分。我国环境会计发展滞后,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企业也不重视环境成本、环境效益的核算,企业会计披露环境信息很少,审计人员难以从会计报告中直接获取审计证据。因此,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程度、详细程度和披露方式进行规范,与其他国家的会计专业组织加强沟通和相互学习,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有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处理方式的规定,并随着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加以修正和完善。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人力资本有限理性经济人审计合谋人力资本产权审计制度安排

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典型的“人合”企业,人力资本作为一个“人合”企业的立家之本,他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有什么样的行为特征应是被重点关注的。传统经济学认为,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汪丁丁认为接下来的话就是,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制度,这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中有深刻体现。具体到审计中,现行审计制度安排必然会影响与约束人力资本的载体——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行为,相应地,审计师不仅会在既定的制度安排约束下进行追求经济利益、规避风险的审计活动,同时会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支撑性的制度安排,使得审计制度安排发生变化,之后又对制度安排的变化做出反应,这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

本文中,我们只把经理级以上人员列为人力资本,因为只有经理级以上人力资本的审计行为特征才有可能影响到审计制度安排,而一般的审计人员只是承担一些简单的程序性工作,不能充分体现人力资本的审计行为特征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同时我们把人力资本分为两类:非合伙人——单纯人力资本所有者,与合伙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集合体,文中有时统一以“审计师”来代替这两类人力资本。

一:人力资本是有限理性经济人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传统经济学理论中,经济人完全理性和自利性是两个基本假设,这两个假设的合乎逻辑的推论,是人们会合理利用掌握的信息来预估将来行为所产生结果的各种可能性,然后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但现实生活中,人在复杂环境和不确定因素下进行决策时,不会对自己的决策进行理性计算,也没时间和耐心去考虑各种行为结果的概率问题,在面对复杂情景和问题时会采取捷径或用自己掌握的一部分信息进行决策,因而决策的非理性是存在的,也就是说,人是有限理性的,不是完全理性的,这就是行为经济学对传统经济学的挑战。同样,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本载体——审计师也是有限理性的,同时也是一个经济人,在现阶段还没达到“道德人”的境界,尽管他有一些并不是“经济人”假设所能解释的一些“道德”行为,如大多数情况下会遵守审计准则、法规进行审计,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一些施善行为。既然审计师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那么在现行审计制度安排下,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完全理性地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利诱”而坚持原则,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审计合谋有时就不可避免了。如前所述,人力资本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参与审计合谋的人力资本主体不同,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就不一样,下面分单纯人力资本参与的合谋和合伙人(即整个事务所)一起参与的合谋及各自对制度安排的影响。

1.单纯人力资本参与的审计合谋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被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事务所的合伙人便会委派项目经理带队审计,此间有两层委托关系:被审单位委托事务所,事务所委托项目经理,其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变得更加严重。审计师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存在一定程度的“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倾向,当被审单位抛出“诱饵”引诱审计师共谋时,审计师此时会进行合谋与否的决策。据行为经济学理论,人们进行决策时,容易给高概率发生的事件赋予较高的权重,而给低概率发生的事件赋予较小的权重,于是往往将极小概率的事件看成不可能,而将极大概率发生的事件看成是确定,而极小与极大概率又取决于个体的主观印象。审计师进行合谋与否的决策时,他会根据现实中这种“损人利己”的合谋被发现曝光的比例很小而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合谋被发现的机率极小而将其看作不可能,同时他的有限理性不能让他清醒地意识到合谋一旦被发现的严重后果,就算被发现,由于现阶段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较轻,合谋的收益大于合谋的成本,审计人员的“经济人”特性便会让他作出合谋的决定,于是他会向信息不充分的合伙人隐瞒审计风险,与被审单位一起骗取“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为什么会参与审计合谋?这反映了审计制度安排的什么问题?审计人员的有限理性经济人特征(内因)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但可以通过制度的安排(外因)来改变审计人员做决策时的考虑因素及其权重,从而减少审计合谋的发生。据行为经济学理论,额外财富的边际效用在人富裕时会低于贫穷时的边际效用。审计合谋审计人员将得到的报酬就是一种额外财富,此时,即使富裕的CPA与贫穷的CPA一样只具有有限理性,但这笔额外报酬对富裕的CPA没有很大的边际效用,从而没有那么大的诱惑力而导致审计师合谋,这时被审单位就得加大“贿赂金”才有可能“打动”富裕的CPA,从而加大了被审单位的合谋成本,当“贿赂金”大到等于或大于合谋能给被审单位带来的“利益”时,被审单位便没有动机合谋,合谋自动中止。从这看出,提高CPA的薪酬待遇,让他们成为富裕的CPA,可提高CPA的“免疫力”,从而减少合谋的发生。这就要求合理化事务所内部收益分配机制,提高新酬待遇,让CPA的利益与整个事务所的利益相挂钩,一荣俱荣,便不会出现CPA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向合伙人撒谎,欺骗合伙人。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应加重CPA的个人审计责任,加大合谋一旦被发现的惩罚,提高CPA合谋的成本,此时被审单位若想合谋,就必须提高“贿赂金”以弥补审计师冒的高风险,从而加大了被审单位的合谋成本,合谋便不会那么容易发生。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强审计的监管,加大上市公司审计的复查力度,使审计合谋案件“曝光”机率大大增加,从而改变审计人员主观印象中的审计合谋被发现的概率极小,起到警戒作用,让审计人员不敢轻易合谋。

2.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参与的审计合谋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若事务所委托的CPA足够忠诚,他会如实将发现的问题“禀告”事务所的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集合体——合伙人,这时,合伙人的有限理性经济人特征便起作用了。现行审计制度安排实质是:由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聘请事务所审管理当局自己,那么,事务所面对自己的“上帝”——客户的不当请求时,他的“经济人”特征使得他不能断然地拒绝这种请求,否则不但得不到“合谋金”,以后的合作关系也就终结了。同时,现时大部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且注册资本金要求低,那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合谋一旦被发现所需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最多让事务所倒闭,而不会危及到合伙人未投入到事务所的私人财产,于是合伙人的“理性经济人”特征容易使他接受合谋,同时,他的“有限理性”不会让他有完全的理性认清形势,不会让他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从维护公众利益出发而拒绝合谋。

审计合谋的频繁发生,企业管理当局利益不断上升,但这种利益的上升是以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受损为代价的。据吴联生的“利益协调论”,利益相关者之间现有的利益关系一旦发生变化,便产生了新的冲突,便会破坏目前审计制度安排的基础——审计域秩序,从而要求利益相关者达到新的纳什均衡,产生新的审计域秩序,从而导致审计制度安排的变迁。“审计制度安排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过程,它因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变化而变化”(吴联生,《审计研究》,2003),由于审计合谋的不断出现,目前的审计制度安排至少需要进行以下两方面的变化:(1)审计委托权由证监会掌管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营者的审计,事实上接受的不是社会公众的委托,更不是股东或经营者的委托,而是政府的委托。因为政府的合作广度最大,所以有权进行委托,同时政府规模有限,所以应该进行委托(吴联生,《审计研究》,2003)。这是社会审计最根源的本质,是我们肉眼所不能直接看到的,我们目前看到的就是股东进而演变为管理当局委托CPA进行审计,从而容易导致审计合谋。既然CPA实际上接受的是政府的委托,那么在形式上,至少在第三者看来,也应该由政府进行委托。目前谁最具有优势代表政府来执行审计委托权呢?证监会。它本身就是一个政府机构,是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具有信息优势,可以代表政府委托CPA,从而改变目前事务所对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依附地位,减少审计师“被逼无奈”进行合谋的发生。

(2)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制逐步过渡到合伙制

目前,大多数事务所实行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破产所造成的损失却可能远远小于事务所与管理当局合谋所带来的合谋收入,于是,事务所容易与管理当局合谋。现在,把事务所的经济体制从“有限责任制”转变到“无限责任制”是很多学者所推崇的,无限责任制加大了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合谋一旦发现,合伙人可能就面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得事务所合伙人进行合谋决策时不得不加大对合谋成本的考虑,他的“经济理性”又会促使合伙人不会轻易进行合谋,从而有效减少了合谋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王善平还提出合伙人必须是德高、足资、多才的CPA,才能有效减少审计合谋的发生。德高,从道德品行上保证合伙人不会进行审计合谋;足资从物力资本上保证合伙人不会轻易用自己足够多的私人财产作赌注而去进行审计合谋;多才的CPA要求合伙人是审计行业的专家与行家,那么他手下的审计人员的“逆向选择”能被合伙人识别,从而也制止了单纯人力资本参与的审计合谋。

二:人力资本在审计行为中的产权特征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人力资本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力资本产权是一种行为权,这组行为权利是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的意志体现,以至于出现了产权残缺时,产权的主人可以拒绝使用其人力资本为别人服务。审计师作为人力资本的载体拥有人力资本所有权,他将这种所有权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同时也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进行合作,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这个公共合约即事务所又是周其仁所说“市场中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中的特殊,它对人力资本具有更大依赖性,从而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影响更明显。

如经济学家周其仁所说,人力资本产权具有两大特征:第一,人力资本天然属于只能属于个人;第二,人力资本的运用只可“激励”不可“压榨”。正是事务所包含了人力资本,其产权特征使得这个企业契约是一个“不完全契约”。受有限理性和高交易成本的限制,这个契约双方——合伙人和单纯人力资本无法在事前就可能影响双方关系的所有未来事件达成一致,各方只有在合约的发展阶段上明确或默契地对出现的新问题达成一致,在此期间,双方的谈判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的。由于事先不能明确界定所有交易条件,那么在合约的执行过程中就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与自主性,特别是人力资本产权的所有者——审计师对自身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开发利用程度。当人力资本对自己的所得与付出满意时,就会越干越起劲,不需监督也能自觉地努力,相反,若不满意,他就会偷懒,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更不会积极的创新。人力资本是需要激励的具有创造性的能动资本,审计师同样如此。若合伙人对其激励不当,就有可能导致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产权的主人——审计师就把自己的才能“关闭”起来,默默无闻,没有创新,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充分利用甚至浪费。

理解了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我们就不难理解“激励理论”。人力资本是企业创造价值的主体,特别在事务所中,离开人力资本就无法继续生存下去,只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让他对自己的“资本”不加保留的加以利用,进行创新,才能增加事务所的价值。其实,事务所合伙人是那个决定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否打开以及打开多少智慧大门的守门人,他只要用对了激励手段就能“控制”人力资本所有者。事务所的人力资本是事务所获得盈余的根本来源,但是,若不对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进行适当的控制,引发事务所最终风险的也会是人力资本。象毕马威去年的销售滥用非法避税产品案件,差点就使得“四大”减少为“三大”,就是由于创新过度没有节制变成了冒险。因而事务所在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人力资本创新同时,约束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71-80

[2]王善平.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中的私人财产与创新能力[J],2005,

内审网/public/ShowNewsNoRef.asp?id=29771

[3]吴联生.利益协调与审计制度安排[J].审计研究,2003,2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期望差距公众期望审计准则

一、审计期望差距构成要素

20世纪60年代以来,形成了诉讼爆炸的局面,而这种局面形成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审计期望差距的产生。最早提出审计期望差距概念的是Liggio(1974),他认为审计期望差距是指“独立审计师和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审计业绩期望水平的差异。”Poter(1993)指出审计期望差距是“社会对审计的期望和审计师实际业绩的公众看法之间的差距。”1986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成立了“审计工作计划研究委员会”,即“麦克唐纳委员会”。麦克唐纳委员以图的形式描述了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以及解决的途径:

其中:纵轴A代表公众对审计的需求,纵轴B代表审计人员理论上可能实现的期望水平,纵轴C代表现有的职业准则要求实现的期望水平,纵轴D代表审计人员现在实际实现的期望水平,纵轴E代表公众认为目前审计人员实现的期望水平。各纵轴之间的距离代表期望差距的具体要素,可分为四部分:可能的准则与现有准则之间的差距(BC),现有准则与现在业绩水平的差距(CD)、公众对审计期望与可能准则的差距(AB)、现有业绩水平与公众对业绩的认识之间的差距(DE)。BC、CD是合理期望差,可通过修订、完善审计准则,促使审计职业界改进工作来缩小差距;AB、DE是不合理期望差,要通过双方沟通,分清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

2001年,胡继荣在《论审计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中提出“期望差距是指公众对审计的需求与公众对目前审计执业的认识之间形成的差距,它既包括了由于审计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也包括了由于公众对审计执业的认识错误而形成的差距。”并对麦克唐纳委员提出的构成要素提出了修改。他认为B是现在的准则;C是现在可能的准则;AB是公众对审计需求与现在准则之间的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并依赖现在准则的更新;BC是现在准则与现在可能准则之间的差距,依赖审计环境的改善;CD是现在可能准则与现在职业之间的差距,要提高审计业务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DE是公众对现在执业的认识与审计人员的实际业绩之间存在的差距。

二、审计期望差距的产生原因

1.公众对审计的误解。审计期望差距有一部分源于信息不对称。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是广泛的,而审计人员所能提供的信息是有限的,公众对审计过渡需求,同时对审计职能的期望过高,对审计目标的不恰当理解,造成对审计的服务范围和保证程度的要求超出了审计能力,形成审计期望差距。

2.审计工作的固有限制。由于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为形成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涉及大量判断;某些特殊性质的交易和事项可能影响审计证据的说服力等一些原因,审计人员只能提供保证财务报告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对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而不是保证查处所有的遗漏和错误。正是这种局限性使审计无法满足公众的全部期望,形成了审计期望差距。

3.审计人员行为的不恰当性。审计人员的行为远不能达到公众的期望,可信度受到很大质疑。尤其在我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审计人员很少能发现舞弊或非法行为,甚至他们本身都对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舞弊或非法行为没信心。公众对审计人员行为存在不满也形成了审计期望差距。

4.审计准则的有限性。审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效率原则,应当能确定社会可接受的审计成本水平,而社会在接受这一成本水平的同时,也就接受了与成本相对应的审计失败率。同时,市场经济下经济活动不是静止的,它是一个动态的事物,而审计准则不可能涵盖所有事项。这也造成了审计期望差距的存在。

三、缩小审计期望差距的措施

1.加强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沟通。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是不能也不可能满足投资者所需的任何信息。公众应该让审计师明白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和信息,才能更好地获得信息。同时审计人员也要使公众充分了解审计人员的责任,尤其要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和经营责任。使他们明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显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差错和舞弊应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审计人员的责任是按既定的审计准则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高经营效率,保证财产的保值增值,避免经营失败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经营责任。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仅仅是一种“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更不是对被审计单位存续能力的承诺。因此,审计人员不可能保证经过审计的单位不会发生经营失败,只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合法的,经营失败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就与之无关。只有双方持续的沟通才能有效缩小审计期望差距。

2.提高违规成本,加强职业道德规范,促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目前我国违规成本低,证券监管制度存在重行(政)轻刑(事)轻民(事)的现象。不对称的低风险体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严重影响了执业环境。因此,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各种手段提高违规成本。

任何一个行业都必须有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行为、专业胜任能力地总称。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非政府拨款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中介机构,它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地责任,决定其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中心。必须正直、客观、诚实、守信,这是社会公众的要求。应有的职业谨慎,是审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职业准则的要求执业。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可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缩小和控制审计期望差距。现在已由制度基础审计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审计的技术难度系数加大,更加依赖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3.消除准则缺陷。2002年7月30日,美国在爆出安然等财务欺诈和安达信等审计丑闻的背景下,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法案》。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结束会计职业完全依赖自我监管的历史,转由新成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监管,审计准则的制定权亦转向该委员会,这一举措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目前我国的审计准则由财政部颁布,具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落实,这种准则制定模式会导致“合法但不合理,合理但不合法”的现象,强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中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会导致“审计过度”和“审计不足”。同时中注协既是注册会计师的代言人,又是行业监管者,既是审计准则的制定者,又是审计准则的督导者,这让外界很难相信中注协的公正性。事实证明这种监管是有缺陷的,因而对期望差距的控制应改变目前这种模式。

此外,准则制度的制定总是在实际经济业务发生之后,有一定的滞后性,无法迅速地对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及时做出反映。这种由于准则制度制定的滞后性而导致审计所能起到的作用之间是有差距的。准则制度制定机构应根据社会公众的合理需求不断地制定出新准则制度,以不断地缩小这种合理的期望差。

审计期望差距是一种客观存在,从长远看,审计期望差距的存在是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发展的动力。审计期望差距的消除是暂时的、相对的,审计期望差距的存在是持久的、绝对的。审计人员必须努力缩小审计期望差距,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以促进审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婷婷:试论审计期望差距——基于国内外的比较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年第2期

[2]胡继荣:论审计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J].审计研究,2001年第1期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现代政府审计;审计职能;职能定位;职能履行

一、从政府审计的演进看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

1.政府审计起源于会计,政府审计本质外延为查账。审计是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会计检查的需要而产生的。(刘云,2005)为了保护皇室财产,封建帝王需要把委任给官员贵族的经济事务系统地记录下来,并以最简明的方式向上呈送,会计由此诞生。为了保证会计记录和报告的真实性,又必须对会计进行监督与检查,政府审计的“计”,一般指的就是会计的“计”,政府审计就是审查会计。中国历史上曾将政府审计表述为“听从会计”,古代的政府审计是由会计人员大声朗读会计记录,国家统治者和政府审计官员听取这些记录,进而判断会计记录是否正确。英语audit和法语audition,均源于拉丁语audire(听),在14世纪,英国的审计工程也是通过听取账户记录来进行。

最初的国家财产(财政)规模很小,封建帝王和政府官员以“听从会计”的形式便能达到监督的需要。然而,随着财政规模的扩大,国家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不断增强,导致记录和反映管理活动的会计信息量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专业审计人员,运用一定的方法对会计账簿进行详细审查。随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查账”,即检查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政府审计本质内涵:解除经济责任。审计史学家理查德·布朗(RichardBrown)曾经指出:“审计的起源可追溯到与会计起源相距不远的时代……当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需要某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的时候,显然就要求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某种检查”。他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受托责任(经济责任)的问题,并且明确地论述了它与审计的关系。

当政府审计发展到需要监督被审计对象的行为、评价政府官员业绩等内容的时候,政府审计的取证工作就超越了“查账”的范畴,以“查账”解释政府审计的本质已不能全面地概括政府审计的内容,现代人提出“经济责任”的概念,指明了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内涵。经济责任是当财产管理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时,财产所有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管理者而形成的一种委托和受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财产所有者既有监督和审查受托管理者管理财产收支的情况和结果的权利,也有解除受托者经济责任的义务;财产管理者既有要求对其收支行为和结果进行审计,以解除其责任的权利,又有忠实地管理受托财产并报告管理结果的义务。经济责任的定义摆脱了“查账”的束缚,从而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等政府审计的新发展。

3.现代政府审计是民主的产物,“关系协调”是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属性。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自然状态下的人们生活得自由平等,但这种享有却很不稳定,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这是因为自然状态缺乏公共的裁判者,当人们受到损害时,得不到理性和有效的救济,于是人们同意通过建立社会契约来组成“公民社会”,即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借助法律来保护和约束人们的自由,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国家的产生基于人们的同意,民众是国家的者,政府是实现民意的机构。政府接受民众的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当公民以部分权力的让渡和财务资本(税收,土地等)的投入产生国家,公民冀望于政府能勤勉、高效地为他们工作。(张立民、聂新军,2006)

这种现代民主意识对政府审计本质属性的认识产生很大影响。传统的政府审计,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审计体制,监督权逐级向上负责,最后集中到君王一个人,维系着传统政府审计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一种个人性质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现代政府审计理论认为,社会的主体存在于广大公众,权力存在于社会,所以必然负责于社会,这就决定了现代政府审计对公众乃至全社会负责,因而贯穿于现代政府审计的受托责任关系则是一种公共性质的受托责任关系。李金华审计长(2005)就强调,现代政府审计是民主和法治的产物,更是民主和法治的工具。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在法律框架下对政府及公营事业运转的成果和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的一项专业活动。

二、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决定现代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能

1.经济监督职能。有史记载,我国唐代“户部尚书控制国家财政,在财计方面进行全面统治。户部本司编制户籍计账,先依此作出预算,再据此征收赋税;国库则实行分签、分管、分算,凡钱帛之类财物入库于太府寺,其发放持金部签批凭据;凡粮谷之类财物入库于司农寺,其发放须持有仓部签批凭据;各库独立核算,定期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其整个核算受制于度之,形成内部监督制度。”封建王朝发展的鼎盛时期,国家财政客观上产生了设立专门审计机构的需要,审计开始从国家监察工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专门机构、专门官员实施的专门职能。

政府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与政府审计的“查账”行为并行发展,是“查账”本质属性的具体表现。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通过审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加以纠正,保证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或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它通常包括三个环节:(1)通过审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的真相;(2)以一定的法规或其他既定标准,判断事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3)督促被审计单位合法、合理、有效地进行经济活动,公允、真实地处理经济业务,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2.经济评价职能。人民大众与政府官员、政府与其隶属行政单位之间存在一种受托责任关系,这是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属性之一。为了解除他们(它们)之间受托经济责任,必须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业绩进行评价。我国《审计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政府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组织和人员通过审核、检查,客观、公正、权威地评定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决策、计划和方案等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是否有经济效益,有关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关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是否圆满等。政府审计评价一般包括下列步骤:(1)通过审核、检查,确定需要评价资料的真实性;(2)按照评价目的的要求,确定评价指标,并计算其实际数值;(3)将评价指标的实际数值与事先确定的标准数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差异;(4)本着客观、公正、全面积极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3.民主职能。所谓现代政府审计的民主职能,就是政府审计帮助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职能,这是现代民主社会政府审计职能新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民主意识增强,政府审计的民主职能表现得更加突出。

按民主制原则,所有政府机构和官员均受人民的委托对公共资金和资源进行管理,政府机构和官员都应受到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的约束。对这些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加以监督,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为滥用权力、贪污盗窃和效率低下设置了障碍,满足了使用公共资金必须光明磊落、公正廉洁的要求,并实现了公民负责行使的基本权力。但是,在经济监督范畴内,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银行监督、统计监督等部门的监督都是政府自身行为的延伸,从而不具有“独立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除了审计监督以外,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和被审计单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保证了审计的客观、公正的地位。

三、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履行的方法和内容

(一)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实现的内容

1.财政财务审计。财政财务审计是政府审计的传统审计内容。在审计目的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为了查错防弊,保证政府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在审计对象上,财务审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在审计方法上,财务审计主要采用的是会计资料的检查法,如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审阅法、复核法、核对法、调节法、盘点法等;在审计作用上,财务审计主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正确、合法,保护国家和集体资财的安全完整,其职能是保护性的;在审计标准上,财务审计主要是财政、财务、会计等法令、制度、规章、规范。

2.国有企业审计。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现代企业除了出资人与企业管理当局存在受托责任关系,企业与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等之间也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为了维护这些契约关系,出资人、债权人、供应商和消费者等,他们都需要利用企业的会计报表了解企业相关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企业审计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审计。一般来说,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都由社会审计来完成,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政府审计机关主要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接受委托为国有企业财务账目进行查证的社会审计组织的质量进行监督。但是,政府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李金华,2005),有关国计民生,涉及到人民大众集体利益的问题,政府审计应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介入国有企业审计,甚至是民营企业等任何领域的审计。

3.审计结果公告。现代政府审计具有民主的职能,要实现这一职能,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审计结果公开和透明。国家的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群众就有权利了解钱是怎么花的,效益如何。这本身是一种政治文明。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告以后,社会各界都能知道国家财政收支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还有问题。事实将证明,一方面,很多问题在全社会的监督下,一定能改得更快,解决得更好。另一方面,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就把审计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实现的方法

1.经济效益审计。随着国家公共开支的增长,纳税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民主意识的提高,纳税人对提高公营部门支出的效益和明确支出的经济责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许多国家开始关注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审计部门适应公共经济责任发展的需要,不仅对政府经济活动的合规性进行严格监督,而且要对政府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实施监督。20世纪60年代,美国提出“三E”审计,即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经济性强调的是办事少花钱,效果性强调的是同样的钱多办事、办好事,而效率性的要求最高,强调的是要少花钱同时多办事、快办事和办好事。开展效益审计,是全社会民主进步的客观要求。

2.经济责任审计。政府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审计的人格化,是中国特色的一种审计形式。近年来,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全面推进了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了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其作用愈来愈为世人所共识。

3.专项审计调查。所谓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的方法,对国有企业、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通常情况下,企业审计由社会审计完成,但对于人民大众特别关注、政府特别关心的特定事项,则由政府审计机关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相比一般项目审计,专项调查程序相对简化,审计调查覆盖面大,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被审计单位出现的问题,这一方面及时地缓解了矛盾,对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建设性作用;另一方面对其他政府审计对象也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四、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及其履行的理论框架

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同时审计理论又指导和预测审计实践,审计实践将随着审计理论的不断提高而日臻完善。我们由抽象到具体,理论到实践的原则,沿着“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属性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具体职能的实现方法和内容”的逻辑,建立一个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定位及其实现的理论框架(如下图)。

参考文献:

[1]张立民,聂新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J].审计研究,2006,(2).

[2]张立民,聂新军.转型社会政府审计战略定位:一个分析框架[J].当代财经,2007,(4).

[3]李金华.关注责任,完善治理,促进民主与法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1).

[4]葛笑天.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政府审计变革初探[J].审计研究,2005,(1).

[5]娄尔行,唐清亮.试论审计的本质[J].审计研究,1987,(2).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10篇

[摘要]2006年2月我国颁布了新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强调了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应用。本文介绍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产生的社会环境以及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内涵、特点,并提出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应用的必要性。51-51免费-网-欢迎您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理念和方法,受到会计和审计界的普遍关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外学者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加以改进,弥补了其诸多缺陷,特别是对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改进。可以说,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审计技术在系统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代表了现代审计方法发展的最新趋势。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产生的社会环境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急剧变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种文化相互渗透,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人类开始迈入较为成熟的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其所面临的多样的、急剧变化的内外部社会环境之间的联系在急剧增强,内外部经营风险很快就会转化为会计报表错报的风险。这种环境的快速变化使审计师逐渐认识到被审计单位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主体,它是整个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将被审计单位隔离于其所处的广泛的经济网络,审计师就不可能有效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交易及其整体绩效和财务状况。因此,对于一套会计报表,只有研究其所反映的企业及其所处的整个“系统”,审计师才能够对其取得充分理解。而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包括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由于其固有的内向型特点,以分析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审计的基础,较少考虑内外部环境风险对企业及其会计报表的影响,因而当企业规模愈来愈大、经营愈来愈复杂、世界经济发展愈来愈快时,其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就日渐明显。51-51免费-网-欢迎您

当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与知识经济后,企业管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最主要的变化是从过程管理向战略管理转变。战略管理思想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并开始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在这种情况下,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内部控制)正在被战略管理及其蕴含的企业风险管理所取代。战略管理最根本的着眼点就是分析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以及找出化解风险的对策。会计报表的风险说到底实际上是企业战略风险及相关经营环节风险(统称经营风险)的副产品。所以要充分把握审计风险,审计师必须首先理解企业发展所依存的内外部环境、基于这些环境而制定的发展战略及相关风险与控制,从而理解内外部战略风险对于会计报表认定的影响。只有这样,审计师才能对会计报表认定做出合理的专业判断。战略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新的审计方法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实践基础。51-51免费-网-欢迎您

2006年2月以前,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基本是建立在传统风险审计模型上。为了给注册会计师防范和控制风险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与国际接轨,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一系列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开展逐步创造条件。51-51免费-网-欢迎您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内部审计形成于20世纪20至30年代,其产生的真正动因是企业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管理内外部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内部审计其职能也随之从最初的监督延伸至咨询领域,它对公司治理中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起到再监督与再管理的作用。

内部审计形成于20世纪20至30年代,其产生的真正动因是企业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管理内外部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在当前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下,内部审计扮演怎样的角色,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如何,本文愿做一尝试性探讨。

一、内部审计的涵义及职能拓展

(一)内部审计的涵义

2001年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对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我们不难发现内部审计最终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而企业的目标就是增加价值,结合两者,内部审计的最终目标就是为增加企业的价值而服务;其次,它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保证和咨询,这里的保证服务是一种为了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或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而咨询则是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再次,内部审计应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系统、企业治理结构为工作范围,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进它们;最后,内部审计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完成其职责,其中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在确定活动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时不应受到任何因素的干扰,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对他们的工作结果秉持诚信的原则,不与任何方面达成重大质量妥协。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参考了IIA定义后,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于2003年在公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师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这个定义明确了内部审计是由组织内设的机构所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对组织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使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认识和解决,从而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定义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基础上提出,尤其进步意义,但是与IIA的发展相比,还是有局限性。尤其是面对全球化的影响,将内部审计主体封闭在一个组织内将难以满足企业决策的信息需求。因此,笔者将按照IIA所提出的理念进行后续论述。

(二)内部审计的职能

在内部审计产生和发展早期,以查错防弊为主的监督职能是其主要职能,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以及内部审计所承担的角色的增加,笔者认为,企业内部审计包括四个递进的职能:监督、评价、控制和咨询。

1.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首先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那么监督职能也应是内部审计最基本的一项职能。监督职能是指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等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确定其会计资料是否正确、真实,反映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法违纪和浪费行为,从而督促被审计对象遵守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2.评价职能。评价职能是由经济监督职能派生出来的另一种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部分,也是内部审计的一项基本职能。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全面了解部门、单位的真实的经营管理状况,并以此来来评价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其规章制度设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运行,评价其经营管理水平及效益的优劣。

3.控制职能。现代企业已越来越多元化,层级化,跨国公司业务遍布全球,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随之而增加,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每一项业务进行监督,必须委托一个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单位进行控制,以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因其受企业高层的直接领导,对公司的决策层负责,能够站在企业发展的全局来分析和考虑问题,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控制活动可以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并检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4.咨询职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ERP系统及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账面资料的错误会越来越少,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为内部的管理、决策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也已从监督评价向咨询方面延伸。另外,现代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复杂且多变,经营风险增加,市场竞争激烈,这些导致包括各管理者层尤其是高级管理层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顾问”的身份,对其制定的目标、决策、计划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整体情况,且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使内部审计人员较其他部门更易于提出较全面、客观、可行的建议。因此,内部审计人员承担了专业的咨询服务。咨询职能更能适应内部审计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发展,促进内部审计价值增值。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关于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审计学家钱伯斯认为,内部审计所拥有的一套管理理论需要以内部控制概念为中心。1977年美国的《国外反贪污行贿法》确立了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定职责。内部控制已成为现代内部审计的主要产物。审计学家布林克在回首IIA50年时指出,内部审计最应该关注的是“内部控制”。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框架中“监督”要素的要求,企业的监督可以分为持续性监督活动和内部审计定期的、相对独立的评估两部分。那么,可以将整个内部控制体系划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经济业务发生部门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设计的要求,相互牵制开展业务活动,建立起第一道监控防线;第二个层次,经济业务最终的流向都必将反映到财务报表中去,因此财务部门就要在事后建立起第二道监控防线;第三个层次,内部审计部门要建立起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独立地按照法人要求,有选择地对内控的各方面行使检查功能,发现管理流程中的不足和风险,提出改进措施,并能够将这些评价结果反映到高层,高层同时也要赋权给内审部门督促改进措施的落实,促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趋于完善。对于风险较高的组织如金融机构来说,第三道防线更是必不可少。从监督职能来说,尽管内审监督检查的频率要比其他部门的自我监督检查和财会部门的管理监督要低得多,但是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在组织内应有的权威性,再加上直接由最高层领导,赋予该部门对内控具有再监督和再评价的特殊而又重要的职能。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监督者,为了强化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许多西方金融机构都成立了独立于经营管理之外的内审稽核部门。

当然,从组织结构上看,内审检查部门并非独立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之外的,它也属于控制的一部分,本身也需要对自身的各种内外部风险进行管理,和经营管理部门一样,也要采取自我控制措施,须注意自我检查和批评。

(二)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关于风险管理,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威廉与汉斯在1964年出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中所提出的,他们认为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低的成本使风险导致的各种损失减到最小程度的管理方法。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是控制。

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实现目标,其管理者应该确保其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过程,且这些过程发挥了应有的效用。高层决策者和审计部门应该在确定企业是否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过程及这些程序是否有效运作等方面起监督作用,在此,内部审计人员作为高层机构下设的独立机构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一工作。正如本文开篇介绍的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中指出:内部审计需提高风险管理、控制与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使企业达到预定的目标。《IIA实物标准》(2001)实务公告2100-3中描述到:内部审计部门应该评价并帮助改进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我国著名内部审计专家王光远认为:“内部审计人员是风险管理潜在的重要利益相关人和参与者。”“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延伸,内部审计是风险管理的确认者,是对风险管理的再管理。”国内外许多审计实践表明,对风险管理审计的报告更容易被管理当局所接受,管理部门也容易理解内部审计存在的意义,风险管理可以帮助内部审计度过正在影响企业的价值危机。

那么,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有几何呢?

1.站在全局的角度上审视风险。企业是一个由各个单位有机结合起来的整体,每一个部门之间要么直接相关,要么间接相关,只要有一个单位发生风险就会或多或少传递至其他部门,并经常危及企业整体。而各部门都站在本部门的立场上处理风险,难免会一叶障目,考虑不周,内部审计则与之不同,它独立于企业经营管理部门,使得它可以从全局出发、客观地管理风险。

2.调控、指导企业的风险策略。内部审计部门处于董事会、总经理和职能部门之间,可在企业风险策略和各部门决策之间进行协调,通过这种协调,内审人员可以调控、指导企业的风险策略。

需要注意的是,内部审计虽然可以促进风险管理过程的建立或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但是它并不参与风险管理的设计和实施,而是管理层负责ERM的设计,所有员工协助贯彻实施,董事会监督管理层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设计与实施,内部审计部门通过检查、评价、报告企业风险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来协助管理层、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而不是履行风险管理的受托责任(Bailey等,2006),否则将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作者单位:深圳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Bailey,AndrewD,AudreyA.Gramling,SridharRamamoorti:内部审计思想,王光远等译[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5)

[2]RobertMoeller,SOA与内部审计新规则,刘霄仑译,[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1)

[3]张庆龙,内部审计价值[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0)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12篇

一、问题的提出

通常而言,在非理想社会运行状态下,契约是非完全合约。我们也可以合理推论,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员工(包括合伙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契约也是非完全合约。在合约的实际签订中,会计师事务所应用的契约多是要式合约,即契约往往是某地区劳动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具有相对比较固定条款和格式的书面合约。显而易见,这种契约缺少会计师事务所所固有的劳动用工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审计风险,使得审计成本无限放大。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外生的约束力量来控制,比如通过审计人员对自己出具的审计报告签字从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当其无需签字时,这时候对审计人员的约束更多的只能依赖职业道德因素。特别是在审计实务中,审计外勤负责人不签字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本文拟就此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本文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运行的三级审核制架构提出研究的基本假设条件:

(1)所有合伙人都拥有该会计师事务所,而且都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经营者;

(2)合伙人和主管某审计项目的负责人(部门经理)都在审计报告中签字;

(3)审计外勤负责人不在他所审计的项目报告中签字;

(4)审计外勤负责人知悉其所审计项目中的所有重大事项;

(5)审计外勤负责人的助理人员不可能隐瞒审计重大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中非完全合约产生的原因

假设我们可以推知,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合约的不完全性,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存在两层风险比较大的委托关系合约。

第一层委托关系合约是A,即会计师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合约。一方面虽然从理论上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人,但需要强调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全体合伙人而不属于单个的合伙人。然而单个合伙人又恰恰是某个审计项目的经营者。这就存在由于合伙人之间的风险偏好不同导致合伙人之间的不同行为。例如某审计事项实际上风险是比较大的,但该合伙人却认为该事项风险可以接受,并私自决断而不提交给合伙人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讨论,最后该事项却引发了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危机。于是其他非当事合伙人却不得不被动地搭这趟苦涩的便车。

从另一方面分析,单个合伙人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对于其所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心尽力,尽量避免风险。但从经济学角度上说,合伙人对于自我的行为,作为风险偏好者,只是用效用最大化来替代利润最大化,这种替代收益与费用由他享有和承担。但由于事务所特殊的组织框架,其他合伙人在无形中承担了部分溢出风险。因为,毕竟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等合约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而且我国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都是改制而来,起始就可能存在着事业单位遗留下来的后遗症,很多合约签定是利益妥协的产物,这也积聚了非完全合约所致使的审计风险。

第二层委托关系合约是B、C、D,即委托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经理与方--审计外勤负责人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合约。由于审计外勤负责人直接面对客户,因而对客户的经营成果和各种信息的拥有,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人而言,是最完备的。如果审计外勤负责人能力素质低下,或者存在故意败德行为等,甚至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合谋隐瞒重要审计事项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此时委托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完全不知晓,那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就存在巨大的控制真空,相应的潜在审计风险就凸显出来。特别是对审计外勤负责人缺乏强有力的刚性契约约束时,他就可能存在逃避责任的机会主义行为,甚至把审计风险成本全部转嫁到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身上。

可见,会计师事务所非完全合约所隐藏的风险是很大的。其中引起会计师事务所合约的非完全性主要原因如下:

1.人类的有限理性。由于人类在神经生理和语言方面的局限性以及外在事物的不确定性、复杂性,虽然从事经济活动中的人在愿望上是追求理性的,但会计师事务所对员工所从事的审计活动的故意消极性不可能全面预见。而且,审计风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即使再高明的管理者也不可能在合约中对员工的审计活动进行完善的细化。自然这就肇始了合约的不完全性。当然,这除了人的思维和行为是有限理性外,还与交易成本息息相关。

2.交易成本的存在。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合约中描述大量外在的随机状况要耗费大量成本。如果把这种情况细化,描述员工在审计时所应遵守的行为标准等特性,或者合约当事人各方为此必然采取行动,都需要花费成本。而且当劳动合约的限制条款太多,可能阻止某些业务精专、品德高尚的人才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就可能与初衷背道而驰,甚至阻碍会计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正因为博弈双方完善合约可能要耗费大量交易成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员工只好作次优选择,省略与主要情况相关条款,使之处于模糊状态。这种不完备的合约却从一开始就累积了后发审计风险。

3.非对称信息。根据非对称信息理论,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通常供方是有较完全的信息,需方有不完全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希望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使自己获利,从而存在机会主义行为。这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中其实是内生的非对称信息,即会计师事务所在合约签订后无法完备地观察和监督到审计人员的所有行为。也就是在合约中,无法推测审计人员在合约后的行为而导致信息不对称。另外,在合伙人之间,正是因为信息的非对称而使合伙人对风险的判断产生差异,直接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层委托关系的形成。

4.违约成本低廉。由于审计外勤负责人没有签字承担责任的约束,他就有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甚至与管理当局合谋增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但他可能获得大量造假收益。如果事件败露,在目前的市场和文化环境中,受到的处罚可能仅是被会计师事务所解雇。可见,合约的不完全性造成违约成本非常低廉,甚至会诱致某些审计人员铤而走险。

5.对合约认识的局限性。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合约只是把劳动局所制作的要式合约直接运用,而对要式合约中的可自由发挥的部分视而不见。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其中第九条第三款和第十一条就分别有如下文句:“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空白)、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对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空白)。”会计师事务所本来可利用这两条弹性款项进一步完善合约,但大部分合约双方都是一叉了事,没有发挥合约应有的作用。正是缺乏对合约效力的充分认识,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先天决定了合约的非完全性。

三、不完全合约所产生的审计风险防范

鉴于在中国目前所存在的经济发展环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门槛很低,行业人员良莠不齐,那么通过合约的完善来对审计人员进行约束就显得很必要了。但在注册会计师实务中,这方面常常被忽略,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很少关注用劳动合约去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而过多地依赖职业道德。既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两层风险比较大的委托关系合约,则我们可以根据不完全合约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对于第一层委托关系合约

1.建立审计风险硬性约束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各合伙人应统一认识,建立以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对审计风险的评估尽可能数量化。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审计重要性水平,按不同客户、不同资产分门别类的确定重要性金额,以便各合伙人在一个相对固定的重要性水平上确定应提交给合伙人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同时,因为审计重要性受到以往审计经验、相关法规、客户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会计报表各项目金额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本所的重要性水平时,应尽量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另外一些与金额无关,但性质非常重要的非期望出现的错报和漏报,如管理层舞弊等,则可以采取列举法,把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影响审计报告的事项分类列举出来,形成条款,并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的合约中提及,以便合伙人不因偶然的疏忽而铸成大的审计风险后果。通过对审计重要性水平的相对书面化,使合伙人的风险偏好形式化,从而更好地规范审计风险控制,而不因个人偏好因子影响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

2.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由于有些名义上的合伙事务所实际上工商登记的是有限责任制,使得外部环境约束合伙人的资源减少。真正的合伙制度可以使得合伙人的审计行为更为谨慎,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互相监督的意识。因为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业务活动负责,每个合伙人也就有互相监督的内在动机。这种相互监督增强了单个合伙人的风险意识,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巨大风险更是使合伙人对审计风险更加敏感。因而,如果要降低第一层委托制度的成本,根本的解决方案是实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次改制,把有限责任制改为合伙制,以避免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先天不足造成合约的非完全性而衍生审计风险。

(二)对于第二层委托关系合约

1.完善相关法律。由于目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不好,因为有必要通过法规对审计外勤负责人的审计行为作出约束,规定审计外勤负责人也需要对其所审计的项目承担一定的相应责任。如果行为特别恶劣,则可以规定已经有该种行为的人为财务审计职位的市场禁入者,当他被解雇后,其再寻找职位的成本无穷大,从而加大审计外勤负责人的违规成本。

2.完善劳动合约。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人员签订审计劳动合约时,双方可以充分讨论,并尽量挖掘合约刚性约束潜力,以便在风险收益中相互求得最佳平衡点。从而做到合约既可以尽可能降低审计风险,又能够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13篇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美国经济陷入“滞胀”,表现之一就是企业的景况不佳,因此,企业希望聘请收费较低的会计公司,以求节省审计费用,一些企业还以广告的形式对此意向进行公开宣传。与此同时,美国会计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加剧,一些会计公司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包括低价竞争)招揽审计业务。这种情况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忧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美国司法部于1977年开始调查审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一直持续到1981年。这期间,美国参议院的司法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其报告中对会计公司采用“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low-balling”)提出公开批评,认为它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号召会计理论界对这一定价策略进行研究,为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在政府有关部门和AICPA的推动下,美国会计理论界开始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问题。

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针对会计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如“六大”会计公司(现为"五大")1990年的赔偿费和诉讼费约占其总收入的7%,1991年增加到9%,总额高达4.77亿美元,1993年则迅速上升到19.4%,金额之大,增长速度之快,令人咋舌。1991年,整个会计职业界面临着高达300亿美元的损失赔偿要求。从责任保险金来看,据AICPA1994年的调查,1985年以来,“六大”会计公司的责任保险费增加了约6倍,而其他会计公司的责任保险费增加了3倍。由于必须支付高额的保险费用以防止和减少诉讼失败时的损失,这些被调查的会计公司中有40%陷入“无利经营”的境地。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也使美国会计理论界对其原因的探讨不断深化,眼光逐渐从审计收费以外投向审计收费本身,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联系,不再被看作研究的前提,而被当作研究的主要对象。探讨审计收费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由此逐渐成为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构成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二是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会计公司的正常利润。影响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影响产品费用的因素

产品费用的多少随委托人的特征而定,一般取决于委托人规模的大小、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总体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强弱。对较小的会计公司而言,产品费用受委托人特征的影响程度要大于那些财力雄厚的大会计公司。

1.委托人的规模。衡量委托人规模的指标一般是其总收入和总资产。委托人的规模越大,其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也越多,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也可能越高,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就需要扩大审计测试的范围,增加审计时间;同时,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审计调整事项也越多,因此,委托人的规模越大,审计收费也就越高。

2.总体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越差,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审计测试的范围越大,相应地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另外,财务状况较差的委托人更可能粉饰财务报表,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会加大审计的难度,审计费用也会越多。

3.内部控制的强弱。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基于内部控制评价的抽样审计,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使注册会计师评价较低的控制风险,减少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减少审计时间,降低审计费用。另外,较强的内部控制本身就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计费用。

(二)影响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

预期损失费用随被诉讼风险的增加而增加。衡量预期损失费用的指标一般是以委托人是否是上市公司以及若干财务比率为依据。注册会计师一般通过了解委托人的资产结构、销售增长率、市场公允价值以及股票价格变动率,来判断诉讼风险的大小,估计预期损失。委托人总体财务状况越差,注册会计师承受的诉讼风险越大,向委托人要求的或有诉讼保证金也越高,一般而言,“五大”会计公司的预期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大于较小的会计公司。因为,小会计公司赔付能力较差,而大会计公司有“深口袋”,在同等条件下,审计委托人、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更可能只对大会计公司提讼,这样,大会计公司的这类收费就较高。

(三)审计市场竞争的强弱

审计市场存在不同类型的竞争,如会计公司与委托人供求双方的竞争,会计公司之间的竞争。

1.若会计公司之间竞争激烈,总体审计费会减少。如玛尔等证明,1974年-1977年,美国会计市场的审计费每年下降1.365%,1977年-1981年,审计费每年下降3.908%,这正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审计费总体显著下降。

2.若会计市场需求旺盛,总体审计费会增加。如每年11月到次年3月,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年报审计的“繁忙季节”,此时审计市场的需求旺盛,审计费总体上要高于平常时期。

3.供求双方的竞争使审计费趋于均衡。虽然“五大”会计公司实力雄厚,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由于竞争性审计市场的存在,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五大”会计公司的收费高于其他会计公司。帕尔姆罗丝应用基于销售额的两分统计法,对商业性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其研究没能发现,会计公司越大,审计费用越高。

除此以外,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还有会计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委托人财务主管的任期长短,签署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审计费的影响,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的特定目的的影响等。

三、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

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国会计理论界开始探讨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

(一)审计费增加

萨缪尼克认为,委托人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时,审计费与非审计服务费呈正相关关系,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两种服务的委托人所支付的审计费,要显著高于只购买审计服务的委托人所支付的审计费。帕尔姆罗丝还发现委托人向不同会计公司购买两种服务时也支付较高的审计费。这两项研究表明,委托人只要同时购买了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其所支付的审计费就较高。但美国会计理论界对其原因的分析及其是否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等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

(二)审计费增加的原因及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种观点认为,委托人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时,提供非审计服务所获得的知识,可能向审计产品“溢出”,从而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产品的效率。会计公司可以据此提供价格折扣。为什么委托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审计费呢?其可能的原因是:(1)审计服务中所获得的知识向非审计服务“溢出”,可以使会计公司更好地为委托人提供非审计服务,委托人愿意支付较高的审计费;(2)同时购买两种服务使会计公司与委托人之间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委托人试图继续维系这一关系;(3)委托人试图通过支付较高的审计费来购买会计原则。由于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相联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往往是无法直接观察和测试的,在利益动机驱使下,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做出不适当的让步。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审计费增加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不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公司而言,不可能有知识在审计服务中的溢出,也不可能产生委托人与会计公司之间的经济连结,因而不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对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公司而言,较高的审计费可能是因为非审计服务能提供审计线索,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对同时购买两种服务的委托人的审计需要更多的努力。戴维斯等的实证研究表明,虽然同时购买非审计服务的委托人支付较高的审计费,但它是与注册会计师额外的审计努力相联系的,在这一研究中衡量审计努力的指标是加权和不加权的审计时间。其研究并不支持“知识溢出”提高审计产品效率,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在客观公正性上做出让步,影响其独立性的观点。

但究竟是注册会计师的努力程度带来了高审计费,还是“知识溢出”产生的高审计费,导致了注册会计师额外的努力,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仅限于规范研究,而少有实证研究,无法判定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从美国会计理论界对此问题的实证研究来看,其结论也并没有一致地证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因此,当前比较好的选择应该是,维持现状,继续进行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实证研究。

四、“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问题

“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low-balling”)是指:会计公司为招揽审计业务,将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期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审计定价策略。一般而言,“low-balling”研究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估计这一价格现象的规模;第二类则探讨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的规模

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对“low-balling”定价策略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表示忧虑,但当时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会计公司广泛地采用了这种定价策略。大致而言,1988年以前,传闻性的证据居多,而实证性的证据较少。

萨缪尼克于1980年,利用同业审计费模型间接测试了“low-balling”定价策略的存在性。其思路是,会计公司期望通过较长任期来弥补此前的损失,如果“low-balling”发生,那么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就会延长。但在其研究结果中,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变量并不显著,其研究没有证明“low-balling”定价策略的存在。罗宾于1987年采用与萨缪尼克相同的思路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存在“low-balling”现象,但他使用的样本仅限于市政部门审计。1986年,帕尔姆罗丝直接测试是否在签订初次审计约定时存在较大的价格折扣,其测试结果并不显著支持“low-balling”现象的存在。总的来看,1987年以前的实证研究要么没能发现会计公司采用了“low-balling”定价策略,要么虽然发现会计公司采用了这一定价策略,但样本具有局限性(仅限于市政部门)或样本量太少,不具有普遍意义。

1988年,西蒙和弗朗西斯在其1987年研究的基础上扩大样本量,延长时间跨度,再次对"low-balling"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对照测试了1979年-1984年间214个更换了会计公司的公众公司和226个没有更换会计公司的公司,结果表明,初次签订审计约定书时,平均有24%的价格折扣,在随后两年,有15%的价格折扣,到第4年以后,审计收费与正常水平没有显著的不同。这一研究结论支持了AICPA的观点,即在第1年或最初几年,审计费较低,在随后的几年内,审计收费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

美国审计市场监管者和会计理论界一般都认为“low-balling”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也有学者提出,“low-balling”对独立性的损害是依条件而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1.关于“low-balling”损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观点。1978年,AICPA下属的注册会计师职责委员会在其名为《结论和建议》的调查报告中指出:“据AICPA道德准则第52号之规定,若存在尚未支付的以前年度的审计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制订此条规定的依据是,这类应收账款使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利益相关……,同样的道理,若会计公司在签订审计约定书时,期望将来弥补此前的损失或低收费,也威胁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该报告进一步指出,“low-balling”等同于保释金,它为委托人的经理人员持有,一旦注册会计师可能发表对其不利的审计意见,经理人员就以没收保释金相威胁,“low-balling”成为注册会计师准备做出让步的不良信号,因此“low-balling”可能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与AICPA的立场一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认为“low-balling”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它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任何显著低于预期直接审计成本的审计费信息”,以引起信息使用人的注意。

从理论界来看,对"low-balling"有较早研究且影响较大的是迪安格罗。其1981年的研究认为,根据经济学原理,“low-balling”是一种沉没成本,它本身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但最初的低审计费使注册会计师获得审计委托,通过“干中学”,在任注册会计师拥有了成本优势,较长的任期可以使其在随后几年内获得特定委托人“类租金”,这样“low-balling”就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988年,西蒙和弗朗西斯引用对沉没成本的心理学分析文献进一步提出,沉没成本本身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费折扣使注册会计师有延长任期的内在动机,甚至在与委托人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时,注册会计师也不愿失去审计委托,而倾向于按委托人的意愿解决争议,因此,沉没成本本身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他们认为,直到审计费折扣被弥补回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精神”才会恢复,平均来看,这一时期在三年以上。

2.关于“low-balling”增进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的主要观点。李和古在其1998年的文章中提出,在雇佣和解雇注册会计师方面,股东事实上拥有最终控制权。其理由是:首先,股东可以通过审计委员会来施加影响;几乎所有的公众公司都设有审计委员会,95%以上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参与选择和更换注册会计师,而股东通过股东代表大会对独立董事的选任和履职情况的审查来监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选任。其次,股东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选任,约90%以上的公司成文和不成文地规定审计委员会在选任注册会计师时,要报股东大会批准。再者,机构投资者日益增加,所有者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在所有者拥有雇佣和解雇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权利的情况下,“low-balling”所创造的保释金成为所有者约束和控制注册会计师的方便而又廉价的把柄,“low-balling”也变成注册会计师准备维护所有者利益的信号。注册会计师必须绝对忠诚于所有者,他与经理人员之间的任何合谋一旦被察觉,所有者就会没收保释金。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要想通过“low-balling”获得特定委托人“类租金”,就必须自觉维护所有者利益,这样就增进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提出,“low-balling"能使所有者以较低的成本有效的消除注册会计师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合谋,因而对“low-balling”的指责是不公正的,限制“low-balling”会导致市场无效率。

五、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1978年,AICPA下属的Cohen委员会发现,65%的已离开职业会计界的人士和56%的业内人士认为低额的审计费用不适当地影响了审计程序和时间预算;进而指出,不合格审计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低额的审计费用所导致的时间压力。10年后,AICPA下属的Treadway委员会于1987年又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会计公司之间激烈的竞争导致了审计费用上巨大的压力,费用上的压力又带来了相应的问题,如减少人员编制、减少时间预算以及在审计约定中减少注册会计师及业务辅助人员。”这两个委员会都指出,低额的审计费用是导致审计质量低的重要原因。但对于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的关系,会计理论界的观点并不一致。

(一)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关系

其理由是:在审计环境中,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都是由许多内生变量共同决定的,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相互决定的关系。从审计服务的需求来看,根据委托理论,由于经理人员、债权人和外部股票持有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委托人期望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来监督人的行为,降低成本,不同的经济实体存在问题的程度不同,对审计服务水平的需求也不同,也就是说,是否选择大会计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以便更好地监督经理层的行为,取决于问题的严重程度,而与审计费用无关,或仅有弱相关关系。从审计服务的供给来看,被审计单位的规模、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复杂程度以及审计风险等因素影响审计服务的成本,审计收费的多少主要由会计公司的成本结构决定,审计收费的变化并不必然表明审计质量的差异。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14篇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美国经济陷入“滞胀”,表现之一就是企业的景况不佳,因此,企业希望聘请收费较低的会计公司,以求节省审计费用,一些企业还以广告的形式对此意向进行公开宣传。与此同时,美国会计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加剧,一些会计公司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包括低价竞争)招揽审计业务。这种情况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忧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美国司法部于1977年开始调查审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一直持续到1981年。这期间,美国参议院的司法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其报告中对会计公司采用“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low-balling”)提出公开批评,认为它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号召会计理论界对这一定价策略进行研究,为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在政府有关部门和AICPA的推动下,美国会计理论界开始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问题。

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针对会计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如“六大”会计公司(现为"五大")1990年的赔偿费和诉讼费约占其总收入的7%,1991年增加到9%,总额高达4.77亿美元,1993年则迅速上升到19.4%,金额之大,增长速度之快,令人咋舌。1991年,整个会计职业界面临着高达300亿美元的损失赔偿要求。从责任保险金来看,据AICPA1994年的调查,1985年以来,“六大”会计公司的责任保险费增加了约6倍,而其他会计公司的责任保险费增加了3倍。由于必须支付高额的保险费用以防止和减少诉讼失败时的损失,这些被调查的会计公司中有40%陷入“无利经营”的境地。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也使美国会计理论界对其原因的探讨不断深化,眼光逐渐从审计收费以外投向审计收费本身,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联系,不再被看作研究的前提,而被当作研究的主要对象。探讨审计收费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由此逐渐成为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构成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二是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会计公司的正常利润。影响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影响产品费用的因素

产品费用的多少随委托人的特征而定,一般取决于委托人规模的大小、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总体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强弱。对较小的会计公司而言,产品费用受委托人特征的影响程度要大于那些财力雄厚的大会计公司。

1.委托人的规模。衡量委托人规模的指标一般是其总收入和总资产。委托人的规模越大,其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也越多,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也可能越高,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就需要扩大审计测试的范围,增加审计时间;同时,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审计调整事项也越多,因此,委托人的规模越大,审计收费也就越高。

2.总体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越差,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审计测试的范围越大,相应地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另外,财务状况较差的委托人更可能粉饰财务报表,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会加大审计的难度,审计费用也会越多。

3.内部控制的强弱。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基于内部控制评价的抽样审计,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使注册会计师评价较低的控制风险,减少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减少审计时间,降低审计费用。另外,较强的内部控制本身就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计费用。

(二)影响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

预期损失费用随被诉讼风险的增加而增加。衡量预期损失费用的指标一般是以委托人是否是上市公司以及若干财务比率为依据。注册会计师一般通过了解委托人的资产结构、销售增长率、市场公允价值以及股票价格变动率,来判断诉讼风险的大小,估计预期损失。委托人总体财务状况越差,注册会计师承受的诉讼风险越大,向委托人要求的或有诉讼保证金也越高,一般而言,“五大”会计公司的预期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大于较小的会计公司。因为,小会计公司赔付能力较差,而大会计公司有“深口袋”,在同等条件下,审计委托人、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更可能只对大会计公司提讼,这样,大会计公司的这类收费就较高。

(三)审计市场竞争的强弱

审计市场存在不同类型的竞争,如会计公司与委托人供求双方的竞争,会计公司之间的竞争。

1.若会计公司之间竞争激烈,总体审计费会减少。如玛尔等证明,1974年-1977年,美国会计市场的审计费每年下降1.365%,1977年-1981年,审计费每年下降3.908%,这正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审计费总体显著下降。

2.若会计市场需求旺盛,总体审计费会增加。如每年11月到次年3月,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年报审计的“繁忙季节”,此时审计市场的需求旺盛,审计费总体上要高于平常时期。

3.供求双方的竞争使审计费趋于均衡。虽然“五大”会计公司实力雄厚,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由于竞争性审计市场的存在,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五大”会计公司的收费高于其他会计公司。帕尔姆罗丝应用基于销售额的两分统计法,对商业性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其研究没能发现,会计公司越大,审计费用越高。

除此以外,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还有会计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委托人财务主管的任期长短,签署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审计费的影响,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的特定目的的影响等。

三、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

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国会计理论界开始探讨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

(一)审计费增加

萨缪尼克认为,委托人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时,审计费与非审计服务费呈正相关关系,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两种服务的委托人所支付的审计费,要显著高于只购买审计服务的委托人所支付的审计费。帕尔姆罗丝还发现委托人向不同会计公司购买两种服务时也支付较高的审计费。这两项研究表明,委托人只要同时购买了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其所支付的审计费就较高。但美国会计理论界对其原因的分析及其是否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等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

(二)审计费增加的原因及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种观点认为,委托人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时,提供非审计服务所获得的知识,可能向审计产品“溢出”,从而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产品的效率。会计公司可以据此提供价格折扣。为什么委托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审计费呢?其可能的原因是:(1)审计服务中所获得的知识向非审计服务“溢出”,可以使会计公司更好地为委托人提供非审计服务,委托

人愿意支付较高的审计费;(2)同时购买两种服务使会计公司与委托人之间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委托人试图继续维系这一关系;(3)委托人试图通过支付较高的审计费来购买会计原则。由于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相联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往往是无法直接观察和测试的,在利益动机驱使下,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做出不适当的让步。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审计费增加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不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公司而言,不可能有知识在审计服务中的溢出,也不可能产生委托人与会计公司之间的经济连结,因而不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对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公司而言,较高的审计费可能是因为非审计服务能提供审计线索,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对同时购买两种服务的委托人的审计需要更多的努力。戴维斯等的实证研究表明,虽然同时购买非审计服务的委托人支付较高的审计费,但它是与注册会计师额外的审计努力相联系的,在这一研究中衡量审计努力的指标是加权和不加权的审计时间。其研究并不支持“知识溢出”提高审计产品效率,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在客观公正性上做出让步,影响其独立性的观点。

但究竟是注册会计师的努力程度带来了高审计费,还是“知识溢出”产生的高审计费,导致了注册会计师额外的努力,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仅限于规范研究,而少有实证研究,无法判定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从美国会计理论界对此问题的实证研究来看,其结论也并没有一致地证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因此,当前比较好的选择应该是,维持现状,继续进行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实证研究。

四、“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问题

“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low-balling”)是指:会计公司为招揽审计业务,将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期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审计定价策略。一般而言,“low-balling”研究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估计这一价格现象的规模;第二类则探讨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的规模

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对“low-balling”定价策略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表示忧虑,但当时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会计公司广泛地采用了这种定价策略。大致而言,1988年以前,传闻性的证据居多,而实证性的证据较少。

萨缪尼克于1980年,利用同业审计费模型间接测试了“low-balling”定价策略的存在性。其思路是,会计公司期望通过较长任期来弥补此前的损失,如果“low-balling”发生,那么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就会延长。但在其研究结果中,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变量并不显著,其研究没有证明“low-balling”定价策略的存在。罗宾于1987年采用与萨缪尼克相同的思路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存在“low-balling”现象,但他使用的样本仅限于市政部门审计。1986年,帕尔姆罗丝直接测试是否在签订初次审计约定时存在较大的价格折扣,其测试结果并不显著支持“low-balling”现象的存在。总的来看,1987年以前的实证研究要么没能发现会计公司采用了“low-balling”定价策略,要么虽然发现会计公司采用了这一定价策略,但样本具有局限性(仅限于市政部门)或样本量太少,不具有普遍意义。

1988年,西蒙和弗朗西斯在其1987年研究的基础上扩大样本量,延长时间跨度,再次对"low-balling"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对照测试了1979年-1984年间214个更换了会计公司的公众公司和226个没有更换会计公司的公司,结果表明,初次签订审计约定书时,平均有24%的价格折扣,在随后两年,有15%的价格折扣,到第4年以后,审计收费与正常水平没有显著的不同。这一研究结论支持了AICPA的观点,即在第1年或最初几年,审计费较低,在随后的几年内,审计收费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

美国审计市场监管者和会计理论界一般都认为“low-balling”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也有学者提出,“low-balling”对独立性的损害是依条件而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1.关于“low-balling”损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观点。1978年,AICPA下属的注册会计师职责委员会在其名为《结论和建议》的调查报告中指出:“据AICPA道德准则第52号之规定,若存在尚未支付的以前年度的审计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制订此条规定的依据是,这类应收账款使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利益相关……,同样的道理,若会计公司在签订审计约定书时,期望将来弥补此前的损失或低收费,也威胁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该报告进一步指出,“low-balling”等同于保释金,它为委托人的经理人员持有,一旦注册会计师可能发表对其不利的审计意见,经理人员就以没收保释金相威胁,“low-balling”成为注册会计师准备做出让步的不良信号,因此“low-balling”可能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与AICPA的立场一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认为“low-balling”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它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任何显著低于预期直接审计成本的审计费信息”,以引起信息使用人的注意。

从理论界来看,对"low-balling"有较早研究且影响较大的是迪安格罗。其1981年的研究认为,根据经济学原理,“low-balling”是一种沉没成本,它本身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但最初的低审计费使注册会计师获得审计委托,通过“干中学”,在任注册会计师拥有了成本优势,较长的任期可以使其在随后几年内获得特定委托人“类租金”,这样“low-balling”就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988年,西蒙和弗朗西斯引用对沉没成本的心理学分析文献进一步提出,沉没成本本身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费折扣使注册会计师有延长任期的内在动机,甚至在与委托人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时,注册会计师也不愿失去审计委托,而倾向于按委托人的意愿解决争议,因此,沉没成本本身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他们认为,直到审计费折扣被弥补回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精神”才会恢复,平均来看,这一时期在三年以上。

2.关于“low-balling”增进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的主要观点。李和古在其1998年的文章中提出,在雇佣和解雇注册会计师方面,股东事实上拥有最终控制权。其理由是:首先,股东可以通过审计委员会来施加影响;几乎所有的公众公司都设有审计委员会,95%以上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参与选择和更换注册会计师,而股东通过股东代表大会对独立董事的选任和履职情况的审查来监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选任。其次,股东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选任,

约90%以上的公司成文和不成文地规定审计委员会在选任注册会计师时,要报股东大会批准。再者,机构投资者日益增加,所有者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在所有者拥有雇佣和解雇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权利的情况下,“low-balling”所创造的保释金成为所有者约束和控制注册会计师的方便而又廉价的把柄,“low-balling”也变成注册会计师准备维护所有者利益的信号。注册会计师必须绝对忠诚于所有者,他与经理人员之间的任何合谋一旦被察觉,所有者就会没收保释金。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要想通过“low-balling”获得特定委托人“类租金”,就必须自觉维护所有者利益,这样就增进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提出,“low-balling"能使所有者以较低的成本有效的消除注册会计师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合谋,因而对“low-balling”的指责是不公正的,限制“low-balling”会导致市场无效率。

五、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1978年,AICPA下属的Cohen委员会发现,65%的已离开职业会计界的人士和56%的业内人士认为低额的审计费用不适当地影响了审计程序和时间预算;进而指出,不合格审计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低额的审计费用所导致的时间压力。10年后,AICPA下属的Treadway委员会于1987年又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会计公司之间激烈的竞争导致了审计费用上巨大的压力,费用上的压力又带来了相应的问题,如减少人员编制、减少时间预算以及在审计约定中减少注册会计师及业务辅助人员。”这两个委员会都指出,低额的审计费用是导致审计质量低的重要原因。但对于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的关系,会计理论界的观点并不一致。

(一)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关系

其理由是:在审计环境中,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都是由许多内生变量共同决定的,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相互决定的关系。从审计服务的需求来看,根据委托理论,由于经理人员、债权人和外部股票持有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委托人期望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来监督人的行为,降低成本,不同的经济实体存在问题的程度不同,对审计服务水平的需求也不同,也就是说,是否选择大会计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以便更好地监督经理层的行为,取决于问题的严重程度,而与审计费用无关,或仅有弱相关关系。从审计服务的供给来看,被审计单位的规模、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复杂程度以及审计风险等因素影响审计服务的成本,审计收费的多少主要由会计公司的成本结构决定,审计收费的变化并不必然表明审计质量的差异。

审计研究论文范文第15篇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涵义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这定义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简单提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并进一步解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即内部审计在组织地位上的独立。机构独立性的标志是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即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内部审计师的客观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独立性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外延依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中外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我国内部审计仍处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过渡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防弊兴利,内部审计所提供的是以审查和评价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为主要活动的保证,没有涉及咨询,这也是由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和现状所决定的。IIA作为内部审计职业的国际性组织,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经过深入的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实务准则框架,并适时提出了内部审计最新定义,恰当地反映了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根据IIA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防弊和兴利而是价值增值,内部审计不仅是一种保证活动,也是一种咨询活动,将内部审计的服务领域由审计领域延伸至咨询领域,内部审计通过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以实现价值增值。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问的联系通过探讨中外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的规定和解释,可以认为,中外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的界定以及对机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师客观性关系的理解上渐趋一致,即都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独立,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内审机构具有独立从事审计活动所要求的良好的组织地位,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的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核心: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理想的情况是在行政上隶属于最高管理层(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在业务上隶属于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向其报告业务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拥有行使职责所必备的充分的权力,如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依据审计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组织最高决策层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要求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外延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规定和指导已延伸至咨询领域,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前尚无法达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将咨询服务纳入内部审计活动必将成为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所要面临的新课题。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及其披露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没有列举可能损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和处理。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前,应主动对其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骤:首先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其次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严重性;再次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最后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有关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提出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形态:内部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自己以前负责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层存有文化、种族或性别上的歧视;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审计项目存有认识上的偏见;内部审计人员遭受来自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等。内部审计人员一旦识别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后,应对这些因素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响的措施。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董事会最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以属性准则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无论独立性或客观性是表面上还是事实上受损,都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损害的具体情况。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形态包括: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其以前负责的具体运营工作,如果审计师对其在上一年度负责的运营活动提供保证,客观性就会受到损害;对审计执行主管负责的工作提供保证服务时,应由独立于内部审计活动以外的有关方面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师可以提供与以前负责过的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内部审计师本人可能损害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时,内部审计师在接受这项工作之前,应向客户说明情况。为了给内部审计师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公告还对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某些形态加以进一步解释并给出应对措施,旨在帮助内部审计师作出合理判断。(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披露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认为应该予以披露。实务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办法:如果已经出现或经合理推断认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偏见的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向审计执行主管进行报告,审计执行主管应该重新指派审计师;审计范围界限是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一种限制,该界限妨碍审计部门实现其目标和计划。审计范围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规定的审计范围,使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中接触与开展审计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经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必要审计程序的实施,经批准人员配置计划和财务预算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审计范围的界限及其潜在影响;审计执行主管应该考虑就原来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治理机构报告并通过的范围界限,再次向其报告是否合适。如果机构、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方面有变动,可能尤其需要进行这种报告。由此可见,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关于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形态及其披露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别。相似主要表现在:两者都对损害内部审计师客观性的形态给予了总结,并且都认为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情形时,应向有关方面予以报告或披露。差别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者列举的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具体形态有所不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只是作出了简单的描述,而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不仅列举了有关形态,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损害形态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只是笼统提出: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这既没有指明区分客观性损害程度的标准或者哪种形态属于客观性的严重损害,也没有指明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则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以及应采用哪种形式报告,从而显得过于抽象,不利于内部审计人员操作。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提出的披露对象包括审计执行主管、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披露的层次明显较高。这是因为国外内部审计机构普遍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另外,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还明确指出何种形态下应向审计执行主管报告,何种形态下则需进一步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报告,且报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议比较

(一)我国关于实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在如何确保机构独立性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给出如下建议:内部审计机构应隶属于组织的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取得其支持,以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组织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经过适当的程序确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直接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内部审计章程的制定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并报经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批准,以确保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到组织内其它部门的干涉和限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并在日常工作中与其保持有效的沟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有权出席或参加由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举行的与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治理程序等有关的会议,并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保证客观性: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增派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并进行适当分工;采用工作轮换的方式安排审计项目及审计小组;建立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停止执行有关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