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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长期以来,城乡非均衡的公共财政政策和以制度外供给为特征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供给主体权责失衡、“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偏离农民需求等一系列问题。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特别是农业税的取消加剧了这种困境。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建国后,我国实行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战略,伴随着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形成,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也形成了城乡政策有别的二元供给格局。长期以来,政府的公共财政政策向城市倾斜,而对农村提供的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公共产品却极为有限。以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例,1991-2004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占10.26%、10.05%、9.49%、9.20%、8.43%、8.82%、8.30%、10.69%、8.23%、7.75%、7.71%、7.17%、7.12%、8.28%(从1998年起,“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包含增发国债安排的支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1991年以来我国用于农业的支出所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仅低,而且总体呈下降的趋势。

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对农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位”。而其“缺位”所形成的资金缺口则需要通过制度外筹资的方式由农民负担。这种“缺位”,一方面,造成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沉重、增收困难;另一方面,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的严重不足。据统计,到2004年底,全国还有145个乡镇和50124个行政村不能通公路,即使有的村通了公路,但大多数农村公路也是缺桥少涵、路况差。并且,全国还有近50%的村没有用上自来水。1994-2000年,国家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比重为57.7%,基层政府和农民承担了40%多的本应由国家承担的教育费用。自1990-2000年,占全国总人口60%-70%的农村人口只享用了32%-33%的卫生总费用,广大农民基本上长期处于自费医疗状态。按照享受社会保障的从业人员计算,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而且,农村还有1/3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权的失衡

这主要体现在乡镇和村集体的权责非均衡上。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的供给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责任,纯公共产品或全国受益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或部分地区受益的公共产品则由地方政府负责。1982年,我国《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广泛的事权,《宪法》规定,乡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与之相比,其财权却极为有限。1994年的财政“分税制”改革,造成了财权和财政收入的上移,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稳定在50%左右,而处在政府级次最低层的乡镇政府,由于处于政府间博弈的不利地位,最终造成了税源不足、共享税比例低、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的局面。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村组织的事权,但由于村不是我国的一级政府,因而没有税收的权利,其用于公共事物的所需资金都通过“费”的形式解决。而随着税费改革的进行,村组织没有了收费的权利,这对于没有工业企业的村组织来说,就等于失去了集体收入的全部来源,而原有的大量的事权却没有改变。这就使得村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处境尴尬。

(三)“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偏离了农民的需求

与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筹资方式相伴而生的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在这种决策机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主要是由政府而非农民作出的。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偏好代替了农民的需求偏好,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农民的需求,而是上级的行政命令。相对于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投入不足的“缺位”而言,“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可以称为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越位”。在这种供给体制下,对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基本上都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决策并非完全理性,所以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并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决策机制上的“越位”还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上的失衡。长期以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重“准”轻“纯”、重“硬”轻“软”的倾向,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同时,还出现一部分供给过剩。主要表现为在压力型行政体制下,能在短期内见效的、体现政府官员政绩的、能为上级领导看得见的“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建设过多,参与农村公共管理的机构臃肿、人员超编,一些基层政府建设的中心广场、办公大楼远远超过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创新

“所谓制度创新是指社会规范体系的选择、创造、新建和优化的通称,包括制度的调整、完善、改革和更替等。”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创新的动因在于创新主体即政府和农民期望获得更大的“潜在利润”,即通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创新,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当前,农业税的取消使原本就是低效率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失去了制度依存,这就为我们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创新提供了更大的制度空间。我们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重构。

(一)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产品供给格局

这是重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应该解决的首要问题。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非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对于促进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曾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应当改变城乡二元的供给体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产品供给格局。这是因为,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大对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究、农村义务教育、农村文化事业等都需要政府的财政投入。从一定意义上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另一方面,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总体上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已经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因此,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首先就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产品供给格局,按照统一、平等的原则,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财政和由公共财政所支撑的公共物品供给体系”,“使包括农村人口在内的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这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的根本措施。而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产品供给格局,还应该破除当前的各种体制。最根本的就是以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为突破口,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局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一体化。

(二)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

提供公共产品是现代政府的最基本职能。由于公共产品外部性的存在,企业或个人一般不愿或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因而,由公共产品的性质所决定,政府应当是农村公共产品的最主要提供者。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主体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那么,什么样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负责,而什么样的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呢?这就需要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性质和受益范围两个标准相结合来划分公共产品的类别及其供给主体。一般认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则宜根据受益范围的大小由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具体来说,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等宜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社会保障、农民合作医疗等宜以省级政府为主,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共同提供;地区性卫生防疫、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电网等由市级或县政府负责;而乡村规划、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宜以乡镇为主,由上级政府给予财政支持。

(三)加大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

这是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措施。分税制实施以来,中央政府逐步加大了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2亿元,地方财政也将安排250亿元解决因免征农业税而产生的财政缺口,但这仍然不能满足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因为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弥补乡镇因税费改革带来的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财政的支出远远大于以农业税为主的财政收入,而这个差额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不可能覆盖到。针对这种状况,应当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方式,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建立规范、公平、高效的转移支付制度。首先,中央财政应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在此基础上,完善省、市财政向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其次,除专项转移支付外,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地方财政缺口。再次,根据各地区差异,进行合理转移。对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中央的转移支付比重可以低一些,而对于中西部落后地区,则需要中央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比例,以确保农村所需的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最后,应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监督机制,避免挪用和截留,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不仅导致了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越位”,而且造成了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的失衡。对此,我们应将上级政府偏好基础上的决策机制转变为能够真实显示农民意愿的“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通过“自下而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将公共产品的选择权交给需求者,让农民参与到决策中来。这样不仅能够防止政府的“越位”,而且能够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自下而上”决策机制的建立可与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通过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农民参与公共产品决策,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更好整合他们的需求意愿。首先,应建立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所需要的公共产品进行表决,以使农民的需求偏好得到表达。其次,改革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人的产生办法,变任命制为选举制,使农村基层领导人均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使其能够代表农民利益,为农民负责。再次,规范农村的“一事一议”制度。应提高农民对“一事一议”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民主表决。最后,应实现信息的对称。政府和村组织应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信息公开透明,这是农民进行决策的前提。而且,基层政府和村组织应真实反映农民意愿,这是“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得以实现的保证。

(五)积极引导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改革

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重构,不仅要强调政府的作用,而且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以形成政府主导的多元供给格局。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改革内容主要是通过改革,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筹资渠道的多元化,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首先,对于农村的部分公共产品如小型水利设施等,政府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界定产权,解决收益外溢问题,促进农村公共产品的更充分供给。其次,政府可以把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区别开来。对于某些公共产品,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方式承包给某些企业生产,这样既可以降低成本,又可以防止政府的垄断经营。最后,政府应在农村公共产品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不应简单地把公共产品的供给推向市场。研究表明,农村公共产品市场化改革的成功与政府对其的政策引导、规范、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改革,政府应加强规制,提供市场化改革的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本身其实就是公共产品)以保证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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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交通年鉴社.中国交通年鉴2005[M].北京:中国交通年鉴社,200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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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袁金辉.农业税免征带来的影响及对策[J].新东方,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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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徐勇,项继权.公民国家的建构与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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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宋立,刘树杰.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事权财权配置[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205.

[10]陈达,吕世建.重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减轻农民负担[J]农业经济,2002,(8).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供给;对策分析

Abstract:Thistextfromcoverage,fundsupplywith,lawsupport,managementsystemfourrespectprobeintopresentChinashortageissueofsocialsecuritysystem,tracebacktoitscause.Andonthisbasis,putforwardthecountermeasureofimprovingthesocialsecuritysystem:Widenthechannelofraisingofthesocialsecurityfund,formthemulti-levelsocialsecuritysystem,acceleratetheconstructionoflegalsystemofthesocialsecurity,perfectthesupervisionmechanismofthesocialsecurity,improvemanagementofsocialsecurityandservicesystem.

Keywords:Socialsecurity;Systemsupplies;Countermeasureanalysis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指出:“在任何时代,增长不仅仅是整体上的变动,还应包含结构的转变。即使这种增长的冲动是由重大技术创新带来的,每个社会在采用这种技术时必须调整现有的制度结构。这意味着社会组织的巨大变动——新制度的产生和旧制度的逐渐淘汰。”[1]亨廷顿在《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中指出,发展中国家社会变革和现代化实践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在政治稳定前提下的全面制度化的过程,制度化的过程本身就表明是逐渐消除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原有制度,建立新的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相吻合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要求。因此,解决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则成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

1、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供给不足

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制度的供给不足主要是指社会保障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能将应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成员纳入其中,使一些需要社会保障的社会成员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数据表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平均覆盖率达60%以上,发达国家达70%以上,而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率仅为30%。[2]新中国成立不久,我国政府就为城市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了涵盖广泛的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在农村则实行以家庭保障为主,集体与国家为辅的社会保障制度,现今还没有在农村实行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险。这就是说,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围绕城镇职工来进行的。农民从事农林牧副渔的劳动者和农村从事私营、个体劳动者人数占总劳动者人数的46%以上,这些人可以说基本上不享受社会保障,城镇约有20%的劳动者未享受社会保障或不完全享受社会保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的社会转型,大批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进城务工人员日益增多,他们实际上被排除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之外。

2、社会保障基金的供给不足

一是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不平衡。收不抵支问题比较突出,收支缺口在逐渐增大。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例,该项目从1998年开始已入不敷出,当期缺口1998年为100多亿元,1999年为200多亿元,2000年为300多亿元,2001年接近400亿元。[3]二是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稳定。我国尚未建立可靠、稳定、系统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体系,单靠征缴的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缺乏强制性、约束力,对企业和个人瞒报、少交、拖欠缺乏相应的司法制裁措施,积极的收缴比较困难。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比较混乱。由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之间尚未分开,又没有设置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再又参与管理基金的机构众多,从而导致基金被挤占、挪用情况经常发生;基金分散,管理开支大,浪费现象突出;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没有有效解决。

3、社会保障法制的供给不足

一是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立法比较缓慢,中央立法机关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来规范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而且,社会保障的专门性法规也很少,尚未形成一个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二是立法层次不高。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国家先后颁布了数十个涉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方面的法规,[4]然而只是一些单行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层次不高。与此同时,地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经常出现“法出多门,各行其是”的情况,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尽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矛盾。立法层次低导致社会保障立法严重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规划和完善。

4、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供给不足

一是管理层次不清晰。目前由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还未能理顺,内部管理层次不清的问题至今依然存在。即“四不分”:政法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执监不分。二是立法滞后。这既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问题,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未建立起来,不仅给社会保障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同时也给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造成阻碍。三是社会化管理不完善。近年来,社会保障体制经过一系列改革,社会化发放工作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承担。但是,社会保障管理的社会化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探析

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是指在一定的宪法秩序下,权力中心或制度供给主体提供制度安排的数量和质量都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不能适应和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要求的现象。引起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主要地看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社会整体制度供给环境的约束

在宏观层面,社会整体制度供给不足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不足。这是因为,在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现阶段,我国社会出现了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的现象,乐观的预计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要到2010年才能建成。这样,实际上存在的整体社会制度供给不足必然影响和反映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上来,造成制度供给的不足。

2、宪法秩序、文化背景与意识形态的约束

在社会法则层面,宪法秩序、文化背景与意识形态也会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不足。第一,宪法秩序作为一种既定的确立集体选择的基本规则,它为制度安排规定了选择空间并影响制度供给与创新的进程和方式。戴维•菲尼指出:“制度变化的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新的安排的能力和意愿。”[5]第二,文化是一种历史传统的积淀,文化背景对人们的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而制度供给和创新必须与中国文化传统精神相协调,否则就会引起社会磨擦,从而使社会变革的阻力增大。第三,意识形态的基本目标在于给予社会各种集团以活力,从而减少交换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当人们在观察社会对竞争、公平等所持的道德观念评价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不相符时,就会成为制度供给和创新的阻力。

3、制度安排的成本、财政收支与分利集团化的约束

在经济利益层面,制度安排的成本、财政收支与分利集团化也同样会影响社会保障的制度供给,导致供给不足。第一,制度供给主体提供的制度安排能带来预期净收益是需耗费成本的。一项制度安排对制度供给主体来说,在制度安排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时,也可能付出政治代价。因而在比较政治收益和政治成本时,只有前者大于后者,制度供给主体才会积极进行制度变革和创新的举措。第二,制度设计要耗费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为了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而设计的一套征税规则的制度,是需支付大量费用的。由此可以看出,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直接约束制度的供给。[6]第三,分利集团的出现是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的重要特征之一,[7]这些特殊的独立的经济利益集团是国家机器内部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由统一性向分散性发展的反映,利益集团作用力增强,国家权威在流失,而处理分利集团而进行的制度创新是需要时间和成本的。

4、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主体的约束

在供给主体层面,制度供给主体的意愿、能力执行力也同样会影响社会保障的制度供给,导致供给不足。制度供给主体由于制度供给或创新的意愿和能力不足而引起的制度短缺;供给主体在具体执行和实践制度安排方面的能力和意愿不足而引起的制度短缺。制度供给主体由于受法制现实运作的复杂性的影响,法律制度的具体执行效果并不如人意。因而这种制度安排的具体执行不力而造成的实际制度供给不足。

三、解决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对策分析

1、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充足的基金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而保证基金充足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稳定和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并将基金进行有效安全的投资营运。第一,加大政府财政支持。明确政府财政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拨款机制,体现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导作用。第二,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从法制上根本保证基金来源,克服“多缴的作贡献、少缴的无办法、不缴的无法管”等问题,保证专款专用。第三,发行社会保障专项国债。其实质是将政府负担的隐性债务转变为短期显性债务以减轻总负债,改善政府的长期财政清偿能力。[8]第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采取信托投资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使其在法律上称为相对独立的财产。另外,可以采取组合投资的模式进行投资,银行存款、投资债券、购买股票、抵押贷款、投资基金以及不动产都是可以选择的方式,以降低风险,又保证投资的回报率,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效率。

2、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四个方面,保障的主要是城镇职工,其实质就是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和满足所有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深化社会保险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制度;三是加大社会福利力度,提升社会福利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包括养老、医疗、生育为主的社会保险,同时涵盖教育、住房等社会福利,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元化。第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解决的是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特别是大病医疗保险;其次要关注的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再次要注重的是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就业制度、住房、子女教育等一些相关措施。

3、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第一,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框架。其一、出台一部社会保障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涵盖各项社会保障活动的准则,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保证。其二、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和社会优抚法,是对社会保障法的具体化,明确规定社会保障管理的性质、具体内容等。其三、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规,规定基金的来源渠道、投资运作方向及支付标准,并规定基金筹集、投资、支付的基本原则,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行。[9]第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为了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度或颁布关于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补充规定。

4、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属于社会保障系统的内部监督,直接对下级的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经办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第二,财政、审计、监察、工会、新闻等部门的监督。[10]法律赋予这些部门特定的权力,由这些部门依法行使其监督权的一种专门监督。第三,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监督委员会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对社会保障管理实行的民主监督。由政府代表、工会代表和公众代表(包括职工、经营者、离退休人员、知名人士等)组成。为方便委员会更好的行使权力,将其设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的收支、营运和管理的监督。第四,司法监督。司法监督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前者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对政府失信的运作程序展开合法性监督;后者主要是惩罚性监督,对违法行为予以法律追究。

5、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体系

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化、法制化和社会化创造良好的环境,应该逐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基金营运、社会监督和管理社会化五个方面的关系,做到既相对分立,又密切配合,同时也相互制约,形成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良性循环。其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一起统管社会保障事务,完善了社会保障行政主管机构;其二,根据政事分开原则设立具有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在政府的监督下,具体操作社会保障的业务;其三,设立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运机构或者委托给已有的金融机构,进行基金投资运作,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其四,设立社会监督机构,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其五,加快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将基金筹集、保障对象、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全部进行社会化管理,不再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统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保障管理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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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鞍钢、康晓光: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小组报告《以制度创新根治腐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期刊《体制改革》,1994年第5期,第11页。

[8]钱钢:《试探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J],《科技创业月刊》,2004年第6期,第37页。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供给;对策分析

Abstract:Thistextfromcoverage,fundsupplywith,lawsupport,managementsystemfourrespectprobeintopresentChinashortageissueofsocialsecuritysystem,tracebacktoitscause.Andonthisbasis,putforwardthecountermeasureofimprovingthesocialsecuritysystem:Widenthechannelofraisingofthesocialsecurityfund,formthemulti-levelsocialsecuritysystem,acceleratetheconstructionoflegalsystemofthesocialsecurity,perfectthesupervisionmechanismofthesocialsecurity,improvemanagementofsocialsecurityandservicesystem.

Keywords:Socialsecurity;Systemsupplies;Countermeasureanalysis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指出:“在任何时代,增长不仅仅是整体上的变动,还应包含结构的转变。即使这种增长的冲动是由重大技术创新带来的,每个社会在采用这种技术时必须调整现有的制度结构。这意味着社会组织的巨大变动——新制度的产生和旧制度的逐渐淘汰。”[1]亨廷顿在《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中指出,发展中国家社会变革和现代化实践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在政治稳定前提下的全面制度化的过程,制度化的过程本身就表明是逐渐消除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原有制度,建立新的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相吻合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要求。因此,解决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则成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

1、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供给不足

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制度的供给不足主要是指社会保障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能将应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成员纳入其中,使一些需要社会保障的社会成员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数据表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平均覆盖率达60%以上,发达国家达70%以上,而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率仅为30%。[2]新中国成立不久,我国政府就为城市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了涵盖广泛的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在农村则实行以家庭保障为主,集体与国家为辅的社会保障制度,现今还没有在农村实行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险。这就是说,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围绕城镇职工来进行的。农民从事农林牧副渔的劳动者和农村从事私营、个体劳动者人数占总劳动者人数的46%以上,这些人可以说基本上不享受社会保障,城镇约有20%的劳动者未享受社会保障或不完全享受社会保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的社会转型,大批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进城务工人员日益增多,他们实际上被排除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之外。

2、社会保障基金的供给不足

一是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不平衡。收不抵支问题比较突出,收支缺口在逐渐增大。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例,该项目从1998年开始已入不敷出,当期缺口1998年为100多亿元,1999年为200多亿元,2000年为300多亿元,2001年接近400亿元。[3]二是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稳定。我国尚未建立可靠、稳定、系统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体系,单靠征缴的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缺乏强制性、约束力,对企业和个人瞒报、少交、拖欠缺乏相应的司法制裁措施,积极的收缴比较困难。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比较混乱。由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之间尚未分开,又没有设置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再又参与管理基金的机构众多,从而导致基金被挤占、挪用情况经常发生;基金分散,管理开支大,浪费现象突出;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没有有效解决。

3、社会保障法制的供给不足

一是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立法比较缓慢,中央立法机关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来规范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而且,社会保障的专门性法规也很少,尚未形成一个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二是立法层次不高。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国家先后颁布了数十个涉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方面的法规,[4]然而只是一些单行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层次不高。与此同时,地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经常出现“法出多门,各行其是”的情况,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尽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矛盾。立法层次低导致社会保障立法严重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规划和完善。

4、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供给不足

一是管理层次不清晰。目前由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还未能理顺,内部管理层次不清的问题至今依然存在。即“四不分”:政法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执监不分。二是立法滞后。这既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问题,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未建立起来,不仅给社会保障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同时也给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造成阻碍。三是社会化管理不完善。近年来,社会保障体制经过一系列改革,社会化发放工作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承担。但是,社会保障管理的社会化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探析

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是指在一定的宪法秩序下,权力中心或制度供给主体提供制度安排的数量和质量都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不能适应和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要求的现象。引起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主要地看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社会整体制度供给环境的约束

在宏观层面,社会整体制度供给不足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不足。这是因为,在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现阶段,我国社会出现了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的现象,乐观的预计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要到2010年才能建成。这样,实际上存在的整体社会制度供给不足必然影响和反映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上来,造成制度供给的不足。

2、宪法秩序、文化背景与意识形态的约束

在社会法则层面,宪法秩序、文化背景与意识形态也会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不足。第一,宪法秩序作为一种既定的确立集体选择的基本规则,它为制度安排规定了选择空间并影响制度供给与创新的进程和方式。戴维•菲尼指出:“制度变化的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新的安排的能力和意愿。”[5]第二,文化是一种历史传统的积淀,文化背景对人们的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而制度供给和创新必须与中国文化传统精神相协调,否则就会引起社会磨擦,从而使社会变革的阻力增大。第三,意识形态的基本目标在于给予社会各种集团以活力,从而减少交换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当人们在观察社会对竞争、公平等所持的道德观念评价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不相符时,就会成为制度供给和创新的阻力。

3、制度安排的成本、财政收支与分利集团化的约束

在经济利益层面,制度安排的成本、财政收支与分利集团化也同样会影响社会保障的制度供给,导致供给不足。第一,制度供给主体提供的制度安排能带来预期净收益是需耗费成本的。一项制度安排对制度供给主体来说,在制度安排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时,也可能付出政治代价。因而在比较政治收益和政治成本时,只有前者大于后者,制度供给主体才会积极进行制度变革和创新的举措。第二,制度设计要耗费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为了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而设计的一套征税规则的制度,是需支付大量费用的。由此可以看出,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直接约束制度的供给。[6]第三,分利集团的出现是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的重要特征之一,[7]这些特殊的独立的经济利益集团是国家机器内部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由统一性向分散性发展的反映,利益集团作用力增强,国家权威在流失,而处理分利集团而进行的制度创新是需要时间和成本的

4、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主体的约束

在供给主体层面,制度供给主体的意愿、能力执行力也同样会影响社会保障的制度供给,导致供给不足。制度供给主体由于制度供给或创新的意愿和能力不足而引起的制度短缺;供给主体在具体执行和实践制度安排方面的能力和意愿不足而引起的制度短缺。制度供给主体由于受法制现实运作的复杂性的影响,法律制度的具体执行效果并不如人意。因而这种制度安排的具体执行不力而造成的实际制度供给不足。

三、解决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对策分析

1、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充足的基金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而保证基金充足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稳定和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并将基金进行有效安全的投资营运。第一,加大政府财政支持。明确政府财政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拨款机制,体现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导作用。第二,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从法制上根本保证基金来源,克服“多缴的作贡献、少缴的无办法、不缴的无法管”等问题,保证专款专用。第三,发行社会保障专项国债。其实质是将政府负担的隐性债务转变为短期显性债务以减轻总负债,改善政府的长期财政清偿能力。[8]第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采取信托投资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使其在法律上称为相对独立的财产。另外,可以采取组合投资的模式进行投资,银行存款、投资债券、购买股票、抵押贷款、投资基金以及不动产都是可以选择的方式,以降低风险,又保证投资的回报率,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效率。

2、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四个方面,保障的主要是城镇职工,其实质就是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和满足所有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深化社会保险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制度;三是加大社会福利力度,提升社会福利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包括养老、医疗、生育为主的社会保险,同时涵盖教育、住房等社会福利,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元化。第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解决的是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特别是大病医疗保险;其次要关注的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再次要注重的是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就业制度、住房、子女教育等一些相关措施。

3、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第一,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框架。其一、出台一部社会保障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涵盖各项社会保障活动的准则,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保证。其二、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和社会优抚法,是对社会保障法的具体化,明确规定社会保障管理的性质、具体内容等。其三、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规,规定基金的来源渠道、投资运作方向及支付标准,并规定基金筹集、投资、支付的基本原则,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行。[9]第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为了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度或颁布关于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补充规定。

4、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属于社会保障系统的内部监督,直接对下级的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经办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第二,财政、审计、监察、工会、新闻等部门的监督。[10]法律赋予这些部门特定的权力,由这些部门依法行使其监督权的一种专门监督。第三,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监督委员会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对社会保障管理实行的民主监督。由政府代表、工会代表和公众代表(包括职工、经营者、离退休人员、知名人士等)组成。为方便委员会更好的行使权力,将其设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的收支、营运和管理的监督。第四,司法监督。司法监督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前者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对政府失信的运作程序展开合法性监督;后者主要是惩罚性监督,对违法行为予以法律追究。

5、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体系

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化、法制化和社会化创造良好的环境,应该逐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基金营运、社会监督和管理社会化五个方面的关系,做到既相对分立,又密切配合,同时也相互制约,形成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良性循环。其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一起统管社会保障事务,完善了社会保障行政主管机构;其二,根据政事分开原则设立具有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在政府的监督下,具体操作社会保障的业务;其三,设立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运机构或者委托给已有的金融机构,进行基金投资运作,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其四,设立社会监督机构,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其五,加快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将基金筹集、保障对象、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全部进行社会化管理,不再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统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保障管理中作用。

参考文献:

[1](美)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5页。

[2]黄卫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初探》[J],《现代农业科技》,2005年4月,第48-50页。

[3]陈玉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分析》[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年4月,第16-19页。

[4]王枞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思考》[J],《理论界》,2005年8月,第165页。

[5]V•奥斯特罗姆等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M],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44页。

[6]杨瑞龙:《论制度供给》[J],《经济研究》1993年第8期。

[7]胡鞍钢、康晓光: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小组报告《以制度创新根治腐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期刊《体制改革》,1994年第5期,第11页。

[8]钱钢:《试探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J],《科技创业月刊》,2004年第6期,第37页。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性,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严重不足,这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分析

(一)现有文献研究方法概况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的分类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但是通过对文献内容的分析,大致可以将对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分为理论研究性质的分析方法和实证调查式的解释方法,以及试图将二者结合的方法。基于上述的标准,笔者选取了2002~2007年间《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农业经济》四份农村经济类的核心期刊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主流方法,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考虑到实证研究所受到的经费上的限制和技术上的难度,如果扩大样本刊物选择范围,理论研究类的文献所占的比例还会上升,实证研究类的文献所占比例会呈下降趋势。

(二)实证研究

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学的方法和经济学的方法。另外,还有的学者通过实地调查或者文献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这里将这类文章也归人实证研究范围之内。

1 经济学的实证分析。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一般采用构建数学模型的方式,模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某一个方面,代人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或者通过自身实地调查的所得数据,从而解释两个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刘晓昀等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计算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贫困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通过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农户明显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益。研究还同时发现,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的影响往往因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不同而有显著差异。作者提出了应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建议,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作用,还应当改善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状况。李秉龙等将筛选出的486个国定贫困赤字县作为一个研究整体,进而计算各类公共支出的指标熵值,得出了贫困地区财政不平衡对农村不同公共物品供给的冲击程度;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将贫困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对处于不同区位环境的国定贫困赤字县的公共支出结构变动进行了分析;按照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将研究对象细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分析了不同的财政运行恶化程度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规模变动的影响。

2 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证研究。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不仅要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还应放眼于全世界,认真总结其他各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好的经验,并从中提炼出对我们有用的启示。许多学者从这个角度人手,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陈家刚根据实地调研的材料,以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为线索,对德国地方治理过程中的权责结构、财政关系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初步分析,通过总结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的特点与问题,为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匡远配等总结介绍了日本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

(三)理论研究

通过数据统计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的主流方法,74%以上的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是理论分析。我们同样可以对理论研究进行分类,根据其研究取向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学理论研究、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本文主要介绍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与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研究的文献超过了从其他理论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数量。而公共产品本身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重要概念,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主要是应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进行研究。

1 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几乎所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都离不开公共选择理论的支持。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具有开创性的以“经济人”代替“政治人”的人性假设都为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陶勇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性的分析,对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理论及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借鉴、对如何形成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及如何实现公共选择等论述,都体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作用。

2 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这个角度的研究主要应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路径依赖学说、交易费用理论等来考察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历史变迁,解释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制度创新。曲延春等从路径依赖的角度解释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原因。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之所以出现路径依赖,主要原因就在于初始的路径选择造成了一种既得利益格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之所以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原因就在于一直延续了原有体制下偏向城市的利益格局,而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农民没有能力改变这个利益格局。林万龙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和分析由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而导致的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从而为中国农村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社区公共产品方面的变迁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3 从博弈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基于博弈论的研究一般将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看作是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赵春江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视为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村民之间不断进行利益调整的多重博弈过程。文章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和农民、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各个博弈的特点。作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由于个体的理性行为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进而形成了一个不利于资源最优配置的方案。据此作者提出了解决农村公共产品博弈困境的政策建议。于水以博弈论为工具,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提出了多中心供给作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方法。

4 从委托一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冯海波们从委托一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多层的委托关系,农民作为委托人的弱 势地位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因而主要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强农民的委托人地位对人的监督。

(四)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这类研究的特色表现在:既进行理论的分析,也进行实证的调查,理论的分析与经验材料密切相关。曾福生等所进行的研究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试图以此来评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在构建体表体系后,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林万龙、刘仙娟则在实地调查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与供给机制变化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后交易成本的变化,进而提出了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政府筹资、村级供给”的新的筹资和供给机制,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五)对研究方法的评价

各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其解释力各有特点。实证研究将视线投到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者农民那里。力求通过实地的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农民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农村中存在的真实问题,或者通过数据的计算、模型的建构来更好地解释存在的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实证研究的调研和观察往往是个体化的,因而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其调研是否具有代表性、其结论能否推广、个别的结论能够归纳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整体性的办法。

理论研究的长处在于通过理论的演绎能够提出宏观的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办法,但是现有的用来进行研究的理论往往都是从西方引进的,然后应用于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而中国的农村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这些引进的概念、命题、理论能否合理地解释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理论研究面临的一大问题,因而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就面临着走出书斋后能否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大问题。

相比较而言,理论与实证研究结合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研究方法。但是纵观目前的理论与实证结合的研究,往往是实证部分不如纯实证研究科学、严谨,理论部分分析不够深入、全面,因而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在坚实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二、农村公共产品研究观点综述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文献都注意到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认为这是阻碍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1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吴士健等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主要是农业生产性公共产品,如农村水利设施、农田道路等。徐理结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总结为五大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不足;二是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产品,包括道路、电网、通讯网络、清洁的饮用水、文化娱乐设施项目等;三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公共产品,如良好的大型水利浇灌设施、大型农用固定资产以及良种的培育等;四是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等;五是涉及农村恢复生态平衡、治理环境的公共产品。刘义强通过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普遍得不到满足,这也证明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缺乏。

2 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周青、李大胜等认为,一些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农业科技等供给长期不足,而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存在着供给“过剩”的现象,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大量资金被用来修建并非急需的楼堂馆所、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曲延春等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的,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农民的需求,而是行政命令,政府领导者为了追求政绩,大量兴建上级领导看的见“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置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于不顾。

3 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发展,地区间差异较大。李大胜等从耕地的机械强度、灌溉面积比重、耕地的用电强度、农户农业固定资产原值等四个指标出发,对31个省份的情况做聚类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江苏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要好于欠发达地区。周青考察了福建四个县市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差异情况。

4 机构膨胀,“吃饭财政”日益严重,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吴士健等认为目前存在的乡镇机构膨胀、人员队伍庞大,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用于机构运行和人头费开支。而公共资源筹集的随意性又为这种膨胀在资金上提供了可能,最终形成“养人收费和收费养人”的恶性循环,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原因分析

1 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不足。曲延春等认为,1991~2004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下降的趋势,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对农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位”。当前的财政转移力度不够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弥补乡镇因税费改革带来的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提供公共产品大多依靠制度外收入,税费改革使得乡镇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大为减少,转移支付没有很好地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

2 “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在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上,农民的需求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起作用的是上级政府的意志。李大胜等、曲延春等认为,在这种供给体制下,对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基本上都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决策并非完全理性,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并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满足农民的需求。由于农民处于没有组织的个体状况下,其谈判能力较弱,在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能力上同样较弱,不能对政府形成有力制约。

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权的失衡。我国《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广泛的事权,与事权相比,其财权却极为有限。何丽双认为,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着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如基础教育。一些大型水利设施等纯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超越了区域界限,本应由中央财政提供,却下放给乡镇,而乡镇的财政收入无固定税源,只能以各种合法不合法方式增加农民负担。

4 许多学者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不足的原因。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郭熙保认为,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供给,因为短期内激励制度的改善会刺激农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加对土地耕作的劳动力和生产性资本的投入,从而增加产出。但是,这一制度的内在弊端在于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的激励,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张军等。认为,家庭责任制取代了集体化制度的变迁,虽然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激励机制,但却没有为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生产”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林万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不在于家庭承包制缺乏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激励,而是在于政府主导的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 滞后于家庭承包制。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高度依附于公社体制的,公社体制瓦解后,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没有及时改变以适应家庭承包制的新的生产形式,这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

(三)打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

1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导向。从理论上看,公民纳税相当于从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在我国现行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下,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都是纳税人,不应人为地将公民割裂为两类,应当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产品。周青认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是政府层面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关键。

2 根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层次性,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吴士健等认为,应当明确划分各级层政府和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村民大会作为农村社区最高权力机构,对社区事物享有最终表决权;县乡社区内的大型公共产品供给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常规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陶勇提出组建和发展农业利益集团,作为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理解和沟通的桥梁,通过组织化的集体行动来表达农民的意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 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单中心供给体制(即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单一的筹资渠道)造成的。因而,构建一种多中心的供给体制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重要手段。谢冬水将多中心体制总结为: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私人、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多中心的筹资渠道,包括财政、市场、个人、非营利组织四种筹资渠道;多中心的决策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农产个人以及其他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的协作和良性互动。张军等还提出了境外筹资、村民集资、企业家捐助等多种筹资方式。赵战军等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制。

4 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基层政府机构不仅作为公共产品的决策者和供给者存在,其本身供给好坏直接决定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周青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一是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应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二是深化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形成区域中心的需求撤并乡镇。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全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做法,把主动权交给农民,建立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新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

5 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法律规定,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李长健等论证了如何通过法律的形式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保障,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从研究方法上看,重理论研究,轻实证研究

研究过程中重视理论上的探讨,忽视实证的检验是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界面临的共同的方法上的问题。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来看,将实证的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研究,是实证主义思潮的重要表现,体现了自然科学方法对社会科学的重大影响。尽管实证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的应用不断受到西方学者的批判,认为它忽视了对意义和目的的探讨,但是重视实证方法的运用始终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鲜明特征。在和国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我国的很多社会科学也开始逐渐引入西方的实证研究方法,重视定量研究而不仅仅是定性研究,比如经济学、社会学越来越向西方的学术方法靠拢。具体到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从前述的抽样中可以看出,实证研究仅占了19.35%,即使加上实证与理论结合的研究,总计也只有25%左右;如果扩大样本刊物的数量,这一比例还会降低。实证研究的缺乏已成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面临的问题之一,应当加强。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011-03

一、西方公共产品理论观点及其发展

由于西方国家的城市化水平较高,城乡差别小,西方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专门研究文献比较少见,大多将其纳入公共产品的一般研究当中。由于西方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较为均衡,城市和乡村公共体系较为完善,基本没有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大差异问题,因此西方较少采用“农村公共产品”表述方式。

(一)公共产品理论概述

1954年,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与统计学评论》上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提出了至今仍被广为接受的、经典性的公共产品的定义: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给出的公共产品定义是:“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X1、X2……Xi……Xn中的任何个人Xi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适当地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则该产品是公共产品。布雷顿根据公共产品地理区域将公共产品划分为地方公共产品、区域公共产品和国家公共产品。布坎南提出了“俱乐部产品”概念:就是这样一类产品,一些人能消费,而另外一些人被排除在外。布坎南的“俱乐部产品”拉近了“公共产品”与现实的距离,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从亚当・斯密开始到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为止,古典和新古典理论在政府财政税收的限度内探讨公共产品问题,把公共产品本身作为政府设计税收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个时期是从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至今,这一阶段是公共产品理论形成并得到发展的时期。公共经济学家运用新古典传统对公共产品进行研究,从公共产品的内在属性出发,通过揭示公共产品与市场机制的内在矛盾,提出了针对不同的公共产品,采用不同的制度安排来供给的观点,形成了多主体提供公共产品的理论。

(二)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发展进程

公共产品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我国著名财政学家张馨教授曾经考察过公共产品理论的起源,认为最早对公共产品的论述可以追溯到英国学者霍布斯1651年出版的《利维坦》。现在一般认为,国外最早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可以追溯到大卫・休谟。其次是亚当・斯密从国家职能角度对公共产品展开研究,奠定了财政学的理论框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除了阐述“看不见的手”原理外,特别指出政府必须提供某些公共服务:建立国防、设立司法机关、维持公共事业和维护公共设施等。1882年,瓦格纳提出了“公共支出不断增长法则”,或称“政府活动扩张法则”。这一观点后来被人们称为“瓦格纳法则”( Wagner’s Law)。瑞典人林达尔(Lindahl,1919)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中正式提出“公共产品”一词。1919年产生的林达尔均衡是公共产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林达尔均衡的功绩之一在于从理论上论证了公共物品(包括信息商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原理与私人物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原理之间的差异,为进一步探讨信息商品的价格问题找到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同时其解决了公共产品供给所需费用的来源问题,极大地促进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以及公共产品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真正赋予“公共产品”形式化定义始于保罗・萨缪尔森。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将公共产品定义为这样一种产品:每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减少任何他人也对这种产品的消费。这一描述也成为经济学关于纯粹的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可以将公共物品概括为三个特征:(l)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2)消费的非竞争性。 (3)受益的非排他性。对公共产品的研究学者们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几乎都是在萨缪尔森定义的三个特征的基础上做出界定的。

随后詹姆斯・布坎南、斯蒂格里茨等学者对其进行了极大丰富,如詹姆斯・M.布坎南与戈登・图洛克、肯尼思・阿罗等人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成为现代“公共部门经济学”的起源。而布坎南在萨缪尔森等人研究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俱乐部产品”。1965年,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指出,萨缪尔森定义的公共产品是“纯公共产品”,现实社会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商品”。布坎南的“俱乐部产品”拉近了“公共产品”与现实的距离,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20世纪50年代末期,美国著名学者马斯格雷夫出版了堪称经典的《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一书,第一次引用了“公共经济学”的概念。至此,成熟的公共产品理论体系框架已经完全形成了。

从上面可以看出,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可以说源远流长,产生了不同的流派,建立了不同模型,内容庞杂,十分丰富。当前,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关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方兴未艾,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包括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评估的数量化;公共产品研究的国际化;关注现实问题解决的多元化。

二、国内农村公共产品研究与进展

(一)农村公共产品定义与特征的辨析与明确

国内学者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的定义大都基于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对公共产品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即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村私人产品而言,是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的总称。张军、何寒熙(1996)和雷原(1999)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由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供给的连带性定义的。徐小青(2002)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农村地区农业、农村或农民生产、生活共同所需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王国华、(2003)、冯海波、郑婷婷(2005)和杨卫军(2005)都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的“私人产品”而言,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产品。石玲红(2008)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畴内私人不愿提供或不能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其范围涉及农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聂火云,周黎鸿(2008)认为,由于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农村公共产品也有其特殊性。一是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为地方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并非所有的公共产品都能覆盖整个国家,更多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只能局限于有限的地理范围内。二是满足特定人群需要的公共产品,指对居住在大、中、小城市(含城关镇)以外,居住在乡村的我国约9亿农民需要的公共产品。曾福生、李燕凌,匡远配(2006)认为农村公共产品具有特定区域性、生产的分散性、农民对其强烈的依赖性、供给主体的弱替代性、农村公共产品范围的流动性和生产性消费特征等。该分类摆脱了公共产品特征的一般描述,真正结合了农村农民的实际和特殊性。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模型与数量化

国内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研究类型相对较多,包括了效率现状、效率低下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解决的途径等。总体上,国内对于供给效率的研究,可分为供给效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大类型。如黄季馄、李宁辉(2004)利用CAPSIM模型分析了农村公共政策在国家层面上对于农业生产消费价格和贸易的综合效率。匡远配(2006)研究了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低下导致农村社区公共产品质量堪忧。王磊(2007)借用分级条件下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最优规模的模型和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数据包络分析(DEA)模型,为量化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效率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根据IMD测度政府效率的指标体系和国内相关的研究和实践,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效率分析应采用DEA的方法,探讨了公共产品最优供给规模及效率的模型与方法。陈会玲,杨丹,石智刚(2008)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相应的对策主要是从立法保障、分级体制的建立、产权安排,以及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等方面提出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08)从绩效出发研究如何确保农村公共产品高效供给,并提出绩效是实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高效供给的必由之路。

当前国内的实证研究较多,如郑洲(2007)以扎囊县德吉新村朗赛林提灌站的建设与维修为例,考察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问题。并指出,政府在有限的财政投入下,在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数量的同时,更应注重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同时必须建立在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这一根本前提条件之上。并提出了明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政府努力控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必须充分考虑农牧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实际需求状况,农牧民显示自己的真实需求偏好等建议。刘文勇,吴显亮,乔春阳(2008)构建了这样的模型:Xj=aY+c,其中,Y代表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X代表农村居民消费的产品;j代表农民消费产品的种类,其中包含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 a是边际消费倾向;c是自发性消费。为了消除非线性相关对模型回归分析的影响,对公式1作双对数变换后,有:lnXj=alnY+c。经过实证分析后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发挥出的效用水平低于私人属性产品供给发挥出的效用水平。李燕凌(2007)通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合,在翔实的农村调查和权威统计数据基础上,通过构建农村公共品供给“双层效率因素分析”(DEFA,double一decked efficiency factor analysis)等模型,采用微观层面农村公共品供给农民主观评价“满意度”分析、宏观层面县级截面数据包络分析(DEA)等手段,综合考虑农村公共品投入与产出两个子系统功能协调效率问题,揭示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并提出了“存量盘活、增量扩大;资源节约、效能升级;分权改革、统筹发展”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双层增效创新模式”及其对策建议。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细化与创新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概念。张军、蒋琳琦(1997)认为公共品供给制度是多种具有关联性的规则制度所构成的一个组合或者说体系。这一个体系的每一组成部分都有多种不同的选择,每一种不同的选择就构成了新的一种公共品供给制度。公共品供给制度主要包括公共品供给的决策规则、成本分摊制度、生产和管理制度以及使用(分配)制度。公共品供给制度较为本质性的变迁事实上体现在决策、成本分摊和使用制度的演进之上。

张军、何寒熙(1996)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在改革后的变迁作了分析。他们认为由于农村制度向非集体化的变迁和集体化农业组织的瓦解,中国农村原来的用来提供当地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林万龙(2003)则在《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中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研究了家庭承包制的实施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影响,论证了其提出的两个理论假说:(1)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宪法秩序意义上的变革,因而将可能引发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变迁;(2)这一变迁包括主导变迁和需求诱致变迁两方面内容。叶兴庆(1997)将通过政府税收来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称为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把通过非税收形式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称为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建国后,我国以制度外供给为特征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却无实质性的改变。谷洪波(2004)、叶子荣、刘鸿渊(2005)等都认为,现行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制度外筹资制度是公社时期制度的延续。陈永新(2005)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造成了农民负担过重,维持现有制度的成本越来越大,而收益越来越小,出现了制度变迁的迫切性。杨卫军、王永莲(2005)认为一方面,税改堵死了制度外筹资渠道,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外供给的终结;另一方面,“一事一议”制度仍不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了真空。

总体上,国内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研究牵涉到了制度现状、制度不足和缺陷、制度完善和创新等内容,但部分研究在观点上缺乏创新,研究思路上过于宏观和空洞。相反国内也有一些专家独辟蹊径,从某一创新视角或领域进行了研究,如乌东峰(2005)从农村生态环境这一细分公共产品出发,对农村社区机制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了通过调动中国农村社区机制,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参与环境保护,使环境保护成为群众共同行动和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未来解决中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选择。朱有志(2008)从“两型社会”出发,对“两型社会”综改区城乡统筹中的机制创新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应重点从建立动力机制、协调机制、扶持机制和保障机制着手。

(四)农村公共产品未来研究应在国际视野下脚踏实地

总体上,国内研究成果在理论与实践发展中有了较好研究基础,出现了一批扎实的研究成果,但相关研究仍存在诸多不足:第一,多数研究热衷一般调查和发展战略研究,而应用性和实证性研究偏少,对所研究之问题的理论和现实背景缺乏清楚描述。现状调查和发展战略的确非常重要,但当前的多数成果缺乏新意和创新,并最终流于空乏和空洞;第二,当前研究大多集中发达地区或都市周边农村范畴,边缘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研究较少。尤其是西部等少数民族地区,其农村具有地理、文化、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差异和特殊性,其关注度有待提高;第三,缺乏模型分析与数量推导,缺乏多学科多方法的综合视角。现有研究中,以问卷调查法和文献资料法为主,调研数据处理的方法过于简单,缺乏模型分析与数理化论证,应在经济学思想指导下重视数学推导和计量分析的采用;第四,在有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中,对其一般研究较多,有关国内外对比研究等领域较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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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公共品;供给主体;供给机制;供给模式;研究综述

“公共品”(pubic goods)这一概念兴起于西方,因而国内引入“公共品”概念时翻译版本较多,有如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益物品、集体产品等。1919年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中首次提出了“公共品”一词,但并未对其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直至1954年,萨缪尔森在公开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首先提出,满足了受益非排他性和消费非竞争性两个特征的物品和服务就是公共品,这可以说是公共品概念形成的雏形,该观点一经提出便风靡世界,成为了纯公共品的经典定义并一直沿用至今。1965年,基于萨缪尔森等人的理论,布坎南在其“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开创性地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一概念,拓展了公共品的内涵。现今许多学者将具有受益排他性的“俱乐部产品”和具有消费竞争性的“公共资源”产品统称为准公共品,即不完全满足公共品特性的公共物品。随着公共品研究的加深,“混合物品”的概念相继提出。至此,社会生活中所有的物品和服务便可分成三大类,即纯公共品、准公共品或混合物品以及纯私人品。

基本概念

公共品:沿用当前运用较为广泛的概念,我们可以将公共品定义为主要由公共部门提供并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它具有三个特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以及受益的非排他性[1]。这三种特性也经常被作为判定一种物品或服务是否为公共品的标准,简单地说,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即该物品或服务带来的效用由全民共同享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即对该物品或服务的消费的同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其的消费数量或质量;受益的非排他性即在对某种物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时,技术上无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消费者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内,因而就会产生所说的“搭便车”现象。

公共品供给主体:目前,公共品供给主体的概念还没有得到明确的成文界定。在此,笔者根据文献中的相关论述以及自己粗略的认识,对公共品供给主体做一个简单的概念界定。就其字面意思来看,公共品供给主体就是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组织或团体,其中可分为强制性或义务性供给主体(如政府部门)和自愿性供给主体(如私人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公共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就是指上述公共品供给主体通过关系协调的方式以契约形式形成的一种供给模式,如以政府为主导,私人部门签订合同或协议自愿供给公共品的模式。公共品供给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已然成为了供给制度改革的一个趋势。

公共品供给机制:公共品供给机制是从供给主体和运行机理两个角度抽象出的公共品供给模式。国内学者樊丽明将公共品供给机制分为了三种(三个层次)[2]:公共品政府供给层次、市场供给层次以及自愿供给层次。公共品政府供给机制是指政府以公平为前提,以市场的资源配置为基础,以税收和公共收费为主要筹资手段的机制;市场供给机制则是指营利组织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以营利为目的、以收费方式补偿支出”的机制;而自愿供给机制是在政府、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基础上的,“以利他为目的、以捐赠为主要方式”进行资源配置的机制。以上三个层次的公共品供给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会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公共品供给模式:公共品供给模式与公共品供给机制两者之间有共通之处,虽然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差异,但是大多数学者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在研究公共品供给模式时,其侧重点在供给主体的配置上;而公共品供给机制的分析则比较偏重其运行机理。鉴于该部分内容与第三部分公共品供给机制有较大重合,因此笔者不再赘述。

公共品供给问题研究

19世纪80年代,为适应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系统的公共产品理论于意大利和奥地利产生,这一理论阐释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促进了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分工与合作。公共产品论的中心问题就是公共品的供给问题。从西方财政学的框架内容来看,公共部门的收支以及公共部门间财政关系的处理都是围绕着公共品的供给进行的,因而许多学者从财政分权的视角对公共品供给理论进行研究具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此外,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弊端凸显,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的理念相继提出。在此背景下,国内学者纷纷将关注点投向了农村,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研究也日益增多。诚然,公共品供给问题涉及范围广、涵盖内容多,但近年来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公共品供给主体选择、供给模式、供给影响因素以及供给机制四大方面。

公共品供给主体选择:20世纪80年代,一场声势浩大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催生了一种新的理论范式—新公共管理理论,该理论以多元主体的研究为其核心内容之一。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很多研究者试图借鉴该理论的研究视角分析公共品供给,尽管众多研究者具体的研究思路与结论并不相同,但是绝大多数都主张供给主体多元化[3]。在公共品理论、不完全信息理论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上,诸多学者以政府失灵为理论起点,运用不同的理论分析工具来论证了政府失灵问题,分析了政府单一主体供给机制失效的原因,以及多元主体并存的必要性或可行性。在研究公共品供给多元主体间良性关系的问题上,主要提出了两种观点,即建立合理分工、平等协商的“伙伴式的合作双赢关系”或者坚持政府主导的“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主体合作关系”。这是从宏观层面对公共品供给主体选择进行的分析。而在微观层面,以笔者查阅的文献资料来看,大多数学者投入较多的精力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的研究上。在国外,由于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专门针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研究较少。就现有的资料来看,近年来许多学者认为[4—6],当地政府和农村合作社等农村当地组织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主要从供给体制、制度变迁层面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进行研究,分析了公共品供给政府主体缺位问题,并提出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将制度外的民间自愿公共品供给与制度内的财政供给相结合能够有效地满足农村社区的公共品需求[7—9]。

公共品供给影响因素:就笔者查阅的文献资料来看,并没有学者专门针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大多只是作为其文章的一部分,在此,笔者就相关方面做一个总结。影响公共品供给的因素繁多,讨论较多的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公共品自身性质。公共品的三大性质特征是决定公共品供给机制的前提和最基本因素。根据特征的满足程度可以对公共品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公共品所应采取的公共机制也有所不同。第二,公共品需求状况。不同的公共品需求偏好,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公共品供给方式。根据需求差异,可以制定个性化的供给方式;而根据需求共性则可以发挥“规模效益”的长处。第三,政府职能理念。不同的职能理念决定了政府在公共领域活动的范围以及介入的程度。在早期资本主义阶段,政府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而私人部门的活动领域却十分广泛,且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部分公共品供给的任务。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促使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念成为主流,这也意味着政府供给方式也成为了主导。直至20世纪70年代经济“滞胀”,才开始重新审视自由主义思想,哈耶克的市场“自生自发”秩序主张得到了认可,公共品的私人供给情形逐渐增多。第四,公平效率标准。一般而言,政府供给更注重公平,而私人供给更强调效率,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不同必然导致不同公共品供给方式的选择。第五,政府政策倾向。政府的管制政策、税收政策等对公共品的供给有着较大的影响。政府放松管制能够为私人部门供给提供发展空间;对其他供给主体提供税收优惠则能够提高其供给能力。

公共品供给模式研究:关于公共品供给模式问题,国外学界存在两种主流观点:一是主张政府部门供给;一是主张私人部门或市场供给。第一种观点以斯蒂格利茨为代表,他从公共品的特性角度分析了与公共品相关的市场失灵状况,得出市场失灵具有消费不足和供给不足两种基本形式并将其运用于公共品供给领域,指出私人部门提供公共品会出现动力不足或者数量不足两种状况,因而公共品需要由政府部门来提供。相反,支持另一观点的学者则认为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品上存在低效率、低质量等现象,因而需要寻找新的市场力量承担供给责任。在政府与私人部门签订比较完备的合同的情况下,私有生产比公共物品更具有效率,由于存在竞争,即使在合同不完备时,私人部门也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建立良好的信誉,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绩效。以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Kahneman和Smith为代表的实验经济学家,通过实验的方法,证明了在为公共物品的生产自愿捐赠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选择搭便车,总会有人或多或少的为公共物品的生产做出贡献。近年来,国内公共品供给模式研究的焦点不再局限于供给主体角度的模式选择,而转向了城乡统筹的层面,主要集中于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模式的研究。在对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均通过对供给模式的实证分析指出了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以及公共品有效供给的影响因素,从而提出了农村公共品供给模式的创新对策。国内学者在对浙江省农村安全饮用水供给实例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突破农村公共品供给困境的思路[10];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指出了农民合作解体、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是影响农村公共品有效供给的主要因素,而其根源则在于农村公共品供给模式没有适时创新、供给机制不协调[11];有的学者则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自主合作共存的多元化公共品供给体系是提升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12]。

公共品供给机制研究:基于公共品的特性,马斯格瑞夫和萨缪尔森认为,私人部门提供公共品必定存在效率或福利的损失,因而政府部门应承担供给主体的责任。此后,国外许多学者对私人部门供给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发现在提供灯塔、教育、法律与秩序、基础设施等公共品上存在着潜力。此外,奥斯特罗姆在对大城市地区的警察服务进行详细的实证研究之后,发现“在公共经济中,不只有政府和市场两种秩序”。在此基础上,奥尔森对公共品的自愿供给理论进行了开创性地研究,为后期供给机制的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公共品供给机制方面,国内学者大多从公共品有效供给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通过公共品供给与需求分析,研究当前公共品供给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并探寻其解决途径,从而促进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形势下,为解决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供给不均衡以及供给低效率三大问题,政府部门应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重视和加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机制创新并做出合理的政策选择[13]。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创新须从现存问题出发,结合当前社会经济状况,从农村公共品的需求表达、成本分摊、生产提供、运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探讨,进而优化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14]。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公共品供给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15—20]。本文在参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现有研究做了简要总结并对其研究方向做了简单梳理,由此笔者发现,对于公共品供给主体、供给模式、供给机制以及供给影响因素四个层面的研究较为集中,因而本文也是按照这个思路进行撰写。虽然当前国内公共品供给研究涉及的范围已较为广泛,但是在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分化形势下,城乡公共品供给失衡问题及其结构性矛盾凸显,而相关的公共品供给结构研究及以公共品需求为导向的供给制度研究仍然较少。因此,加强公共品供给结构以及供需均衡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是今后推动公共品领域发展的一大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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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文献综述

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性,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严重不足,这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分析

(一)现有文献研究方法概况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的分类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但是通过对文献内容的分析,大致可以将对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分为理论研究性质的分析方法和实证调查式的解释方法,以及试图将二者结合的方法。基于上述的标准,笔者选取了2002~2007年间《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农业经济》四份农村经济类的核心期刊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主流方法,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考虑到实证研究所受到的经费上的限制和技术上的难度,如果扩大样本刊物选择范围,理论研究类的文献所占的比例还会上升,实证研究类的文献所占比例会呈下降趋势。

(二)实证研究

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学的方法和经济学的方法。另外,还有的学者通过实地调查或者文献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这里将这类文章也归人实证研究范围之内。

1经济学的实证分析。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一般采用构建数学模型的方式,模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某一个方面,代人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或者通过自身实地调查的所得数据,从而解释两个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刘晓昀等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计算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贫困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通过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农户明显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益。研究还同时发现,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的影响往往因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不同而有显着差异。作者提出了应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建议,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作用,还应当改善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状况。李秉龙等将筛选出的486个国定贫困赤字县作为一个研究整体,进而计算各类公共支出的指标熵值,得出了贫困地区财政不平衡对农村不同公共物品供给的冲击程度;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将贫困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对处于不同区位环境的国定贫困赤字县的公共支出结构变动进行了分析;按照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

2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证研究。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不仅要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还应放眼于全世界,认真总结其他各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好的经验,并从中提炼出对我们有用的启示。许多学者从这个角度人手,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陈家刚根据实地调研的材料,以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为线索,对德国地方治理过程中的权责结构、财政关系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初步分析,通过总结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的特点与问题,为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匡远配等总结介绍了日本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

(三)理论研究

通过数据统计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的主流方法,74%以上的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是理论分析。我们同样可以对理论研究进行分类,根据其研究取向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学理论研究、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本文主要介绍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与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研究的文献超过了从其他理论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数量。而公共产品本身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重要概念,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主要是应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进行研究。

1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几乎所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都离不开公共选择理论的支持。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具有开创性的以“经济人”代替“政治人”的人性假设都为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陶勇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性的分析,对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理论及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借鉴、对如何形成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及如何实现公共选择等论述,都体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作用。

2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这个角度

的研究主要应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路径依赖学说、交易费用理论等来考察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的历史变迁,解释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制度创新。曲延春等从路径依赖的角度解释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原因。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之所以出现路径依赖,主要原因就在于初始的路径选择造成了一种既得利益格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之所以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原因就在于一直延续了原有体制下偏向城市的利益格局,而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农民没有能力改变这个利益格局。林万龙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和分析由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而导致的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从而为中国农村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社区公共产品方面的变迁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3从博弈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基于博弈论的研究一般将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看作是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赵春江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视为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村民之间不断进行利益调整的多重博弈过程。文章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和农民、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各个博弈的特点

。作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由于个体的理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进而形成了一个不利于资源最优配置的方案。据此作者提出了解决农村公共产品博弈困境的政策建议。于水以博弈论为工具,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提出了多中心供给作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方法。

4从委托一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冯海波们从委托一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多层的委托关系,农民作为委托人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因而主要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强农民的委托人地位对人的监督。

(四)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这类研究的特色表现在:既进行理论的分析,也进行实证的调查,理论的分析与经验材料密切相关。曾福生等所进行的研究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试图以此来评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在构建体表体系后,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林万龙、刘仙娟则在实地调查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与供给机制变化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后交易成本的变化,进而提出了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政府筹资、村级供给”的新的筹资和供给机制,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五)对研究方法的评价

各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其解释力各有特点。实证研究将视线投到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者农民那里。力求通过实地的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农民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农村中存在的真实问题,或者通过数据的计算、模型的建构来更好地解释存在的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实证研究的调研和观察往往是个体化的,因而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其调研是否具有代表性、其结论能否推广、个别的结论能够归纳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整体性的办法。

理论研究的长处在于通过理论的演绎能够提出宏观的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办法,但是现有的用来进行研究的理论往往都是从西方引进的,然后应用于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而中国的农村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这些引进的概念、命题、理论能否合理地解释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理论研究面临的一大问题,因而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就面临着走出书斋后能否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大问题。

相比较而言,理论与实证研究结合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研究方法。但是纵观目前的理论与实证结合的研究,往往是实证部分不如纯实证研究科学、严谨,理论部分分析不够深入、全面,因而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在坚实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二、农村公共产品研究观点综述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文献都注意到了目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认为这是阻碍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1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吴士健等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主要是农业生产性公共产品,如农村水利设施、农田道路等。徐理结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总结为五大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不足;二是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产品,包括道路、电网、通讯网络、清洁的饮用水、文化娱乐设施项目等;三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公共产品,如良好的大型水利浇灌设施、大型农用固定资产以及良种的培育等;四是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等;五是涉及农村恢复生态平衡、治理环境的公共产品。刘义强通过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普遍得不到满足,这也证明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缺乏。

2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周青、李大胜等认为,一些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农业科技等供给长期不足,而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

求较少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存在着供给“过剩”的现象,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大量资金被用来修建并非急需的楼堂馆所、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曲延春等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的,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农民的需求,而是行政命令,政府领导者为了追求政绩,大量兴建上级领导看的见“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置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于不顾。

3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发展,地区间差异较大。李大胜等从耕地的机械强度、灌溉面积比重、耕地的用电强度、农户农业固定资产原值等四个指标出发,对31个省份的情况做聚类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江苏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要好于欠发达地区。周青考察了福建四个县市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差异情况。

4机构膨胀,“吃饭财政”日益严重,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吴士健等认为目前存在的乡镇机构膨胀、人员队伍庞大,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用于机构运行和人头费开支。而公共资源筹集的随意性又为这种膨胀在资金上提供了可能,最终形成“养人收费和收费养人”的恶性循环,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原因分析

1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不足。曲延春等认为,1991~2004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下降的趋势,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对农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位”。当前的财政转移力度不够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弥补乡镇因税费改革带来的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提供公共产品大多依靠制度外收入,税费改革使得乡镇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大为减少,转移支付没有很好地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

2“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在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上,农民的需求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起作用的是上级政府的意志。李大胜等、曲延春等认为,在这种供给体制下,对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基本上都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决策并非完全理性,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并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满足农民的需求。由于农民处于没有组织的个体状况下,其谈判能力较弱,在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能力上同样较弱,不能对政府形成有力制约。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权的失衡。我国《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广泛的事权,与事权相比,其财权却极为有限。何丽双认为,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着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如基础教育。一些大型水利设施等纯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超越了区域界限,本应由中央财政提供,却下放给乡镇,而乡镇的财政收入无固定税源,只能以各种合法不合法方式增加农民负担。

4许多学者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不足的原因。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郭熙保认为,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供给,因为短期内激励制度的改善会刺激农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加对土地耕作的劳动力和生产性资本的投入,从而增加

出。但是,这一制度的内在弊端在于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的激励,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张军等。认为,家庭责任制取代了集体化制度的变迁,虽然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激励机制,但却没有为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生产”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林万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不在于家庭承包制缺乏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激励,而是在于政府主导的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滞后于家庭承包制。体制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高度依附于公社体制的,公社体制瓦解后,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没有及时改变以适应家庭承包制的新的生产形式,这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

(三)打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导向。从理论上看,公民纳税相当于从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在我国现行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下,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都是纳税人,不应人为地将公民割裂为两类,应当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产品。周青认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是政府层面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关键。

2根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层次性,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吴士健等认为,应当明确划分各级层政府和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村民大会作为农村社区最高权力机构,对社区事物享有最终表决权;县乡社区内的大型公共产品供给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常规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陶勇提出组建和发展农业利益集团,作为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理解和沟通的桥梁,通过组织化的集体行动来

表达农民的意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单中心供给体制(即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单一的筹资渠道)造成的。因而,构建一种多中心的供给体制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重要手段。谢冬水将多中心体制总结为: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私人、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多中心的筹资渠道,包括财政、市场、个人、非营利组织四种筹资渠道;多中心的决策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农产个人以及其他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的协作和良性互动。张军等还提出了境外筹资、村民集资、企业家捐助等多种筹资方式。赵战军等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制。

4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基层政府机构不仅作为公共产品的决策者和供给者存在,其本身供给好坏直接决定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周青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一是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应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二是深化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形成区域中心的需求撤并乡镇。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全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做法,把主动权交给农民,建立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新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

5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法律规定,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李长健等论证了如何通过法律的形式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保障,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从研究方法上看,重理论研究,轻实证研究

研究过程中重视理论上的探讨,忽视实证的检验是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界面临的共同的方法上的问题。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来看,将实证的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研究,是实证主义思潮的重要表现,体现了自然科学方法对社会科学的重大影响。尽管实证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的应用不断受到西方学者的批判,认为它忽视了对意义和目的的探讨,但是重视实证方法的运用始终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鲜明特征。在和国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我国的很多社会科学也开始逐渐引入西方的实证研究方法,重视定量研究而不仅仅是定性研究,比如经济学、社会学越来越向西方的学术方法靠拢。具体到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从前述的抽样中可以看出,实证研究仅占了19.35%,即使加上实证与理论结合的研究,总计也只有25%左右;如果扩大样本刊物的数量,这一比例还会降低。实证研究的缺乏已成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面临的问题之一,应当加强。

(二)从研究内容上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较多,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较少

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不仅仅应当关注供给问题,还必须重视需求问题,只有建立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机制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缺乏的问题,不顾需求而只强化供给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目前仅有少量的研究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了农民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如刘义强。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机制的研究,应当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同时还必须研究需求的表达机制,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到农民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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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 体育公共服务;理论梳理;框架构建

一、前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进一步发展,是对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建设的新认识, 是中国发展的重要目标。而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是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环境质量和文化氛围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区成员享受现代文明生活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体育公共服务在整个公共服务领域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民生民权建设的重要表征,是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应有机制。

2014年,本课题组通过对陕西省8个地市239个城镇社区体育现状的调查与访问。并通过对陕西省社区体育结构性影响因素的逻辑反向推理分析, 认为陕西省城镇社区体育结构性变量的路径,总体上呈积极的正面影响。 但与快速发展的社会体育事业相比,有不少方面仍然滞后。基于对存在问题的深度思考,引发了从社会学、经济学、公共行政学的视角对公共服务基础理论的梳理,并就如何优化服务进行框架构建,试图丰富研究理论,启迪思想,以创新、突破体育公共服务中存在的缺憾。

二、公共服务供给是公共服务的核心,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

公共服务是指公共部门为了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生产、提供和管理公共产品的活动、行为和过程。这些公共产品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体育与休闲等等。“供给是公共服务的核心问题,但不代表公共服务的全部问题。公共服务供给是指公共服务主体输入资源将其转化为具体公共服务绩效(输出)的过程”。[1]

由于专门研究公共服务理论基础的文献不多,部分文献将公共服务理论和公共服务供给理论混淆。[2]有的研究文献基于供给模式的角度,按政府供给论、多元供给论、多中心供给论对公共服务供给理论进行了梳理,但由于侧重于供给模式,更多地是对实际操作的总结,理论深度不够。[3]

本文从当今世界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与潮流出发,按发展脉络追溯其理论来源和理论基础,在社会学、经济学、公共行政学等学科中梳理出以下八种成熟的理论,视为公共服务供给的理论基础,力求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框架,使之既有益于体育公共服务理论的建构,也有助于引导体育公共服务的实践。

1、国家管制理论

政府历来是公共权力的代言人,是法律执行的主体和民众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因此,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进行垄断或者支配成为了一种惯性的路径依赖。典型代表有霍布斯的国家学说,萨缪尔森的公共支出理论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根据国家干预理论的观点,认为市场会存在“失灵”现象。市场失灵主要是指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存在许多的局限性或缺陷性。因为市场不能解决好公共产品的外部性问题,因此国家管制就是最好的服务。[4]

2、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由公共服务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论引申出来的。由于行政机构的官员也是“经济人”,官员们会以行政机构的名义追求个人和团体的利益,并使之最大化,这必然导致立法机构或财政部门预算的最大化。[5]政府部门预算规模膨胀的直接后果,一方面会导致人员和行政管理费用急剧增长,人浮于事,过度开支;另一方面会导致在忽视或未能真正掌握公共需求的情况下,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全部或局部过剩,高于社会实际需要,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削弱公共服务的投入产出效率。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共服务预算监督的弱化等因素,公共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可能会呈现出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由此引申出了公共选择理论。

3、公共服务提供与生产分离理论

制度分析学派的奥斯特罗姆、蒂伯特和沃伦于1961 年首次提出将公共服务供给划分为提供(provision)和生产(production)两个环节[6]。萨瓦斯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展。他解释说:提供,一般是指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种类、数量、质量、优先次序等做出决策,筹集资金并安排和监督生产。而生产则是指把投入转换成产出的更加技术化的过程,包括设计、建设、制造、维护或经营等,其核心是投入产出的效率。[7]两个环节可由同一主体完成,也可由不同的主体来分别完成。该理论为多种供给模式同时存在奠定了基础。

4、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的概念是科斯在1960 年提出的,他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谈判和达成契约需要付出的费用。阿罗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8]威廉姆森提出了影响交易费用大小的三大因素: 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不确定(uncertainty)和交易频率(frequencyof transaction),这使交易费用理论发展成熟。[9]按照交易费用理论,一种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或模式是否应该被采用,取决于该种机制或模式下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是否最小。[10]也就是说,在收益相等的前提下,应该选择成本较低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允许各种供给模式同时存在。

5、新公共管理理论

20世纪80 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胡德将这一改革运动命名为“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NPM)并进行了比较总结和理论概括。[11]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以追求“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效能为基本目标,应体现以下理念:(1)政府在公共服务中是“掌舵”而不“划桨”。政府在公共服务中应该把决策和执行分开,削减政府规模,减少开支。(2)更加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和效果,重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此,应明确实施公共服务绩效的目标控制、测评与评估。(3)强调公共服务的顾客导向。公民作为“纳税人”,是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顾客”,政府应把自身看作负责任的“企业家”,奉行顾客至上,重视公众的满意度。(4)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供给中。(5)在公共服务供给中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手段。如强调成本效率分析,推行服务承诺制等[12]。

但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公共服务市场化,又在很大程度上夸大了政府失灵的程度,并无视了公共服务供给中市场失灵的不可避免和不可控制”[13]等等。为此,登哈特夫妇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新公共服务(New Public Service,NPS)理论,该理论的七大原则是:(1)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3)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4)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5)公务员的责任并不是单一的;(6)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7)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14]

6、准公共产品理论

由于消费者对公共产品存在着不同的偏好,布坎南提出了“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这样一类准公共产品: 即一些人能消费,而另外一些人被排除在外[15]。戈尔丁认为,公共产品除了有任何人来消费的“平等进入”(equal access)之外,还有消费者只有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付费后才可以进行消费的“选择性进入”(selective access),后者被认为是准公共产品。[16]

7、第三部门理论

1973年,列维特首次使用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个名词,用以统称处于行政部门和营利部门之间的社会组织。[17]第三部门介于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因此它又被称为“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

第三部门理论是“社团革命”的产物,与具有悠久历史的公民社会理论高度契合。萨拉蒙认为“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是第三部门的六个关键特征。[18]根据第三部门理论,第三部门不但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而且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优势。与私人企业相比,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中不但运营成本低,而且监督成本也低,能够减轻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不信任程度。与政府部门相比,具有种类优势、时间优势、人道优势等。因此,第三部门能够弥补政府和市场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缺陷和不足。

但是,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也非完美无缺,也存在“失灵”。萨拉蒙将失灵的情形分为四个方面:(1)供给不足,即缺少资金和利他性地激励机制;(2)特殊主义,即可能无法覆盖有公共需求的亚群体,而降低制度的整体效率;(3)家长式作风,即控制资源的人根据自身偏好提供公共服务,而忽视公共需求;(4)业余,即由于资金限制而无法吸引更多更好的专业人员加入。[19]第三部门的失灵理论,为多主体协同、联合、合作提供公共服务奠定了理论依据。

8、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是相对于政府“单中心”管理的概念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奥斯特罗姆夫妇创立并赋予了丰富的含义。“多中心”意味着在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存在着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各类政府单位、各种非政府组织和私人机构及公民个人在内的许多供给中心,以多种形式共同成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能够在可替代的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进行选择。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是:自主组织和互动参与,强调竞争与合作并行,供给民主化。[20]

治理,既不同于统治,也不同于管理。治理意味着政府把“原来由自己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机构和公民志愿性组织”,[21]“治理是各种公共机构或私人,管理他们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22]具体到公共服务方面,则是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充当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而这种多中心的公共服务供给又给予了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广大公众以选择的权利。

三、结束语

社会公共服务的定义是“维护社会再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各种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23]体育公共服务是整个公共服务领域中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基本原则是“普遍、足额、平等和法治”。

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解,胡鞍钢的解释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作为现代政治要素,不断地、连续地发生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变革的过程。[24]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涵,唐皇凤总结出以下六个层面:(1)治理主体的多层化和多元化;(2)治理结构的分权化和网络化;(3)治理制度的理性化;(4)治理方式的民主化与法治化;(5)治理手段的文明化;(6)治理技术的现代化。[25]

良性的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过程应具备以下特点:公开透明;社会参与;高效、方便、及时、可得;公平、公正;惠及贫弱群体;可问责。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低效率的原因,必须从问题的源头入手,改革政府高度垄断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引入其他能有效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主体。

在体育公共服务多主体供给机制下,政府和社区居民如何选择特定的供给方式,各主体间如何协调合作以实现高效供给,将是今后有待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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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唐皇凤.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选择的若干思考[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作者简介】

黄生勇(1950-)男,陕西渭南人,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体育.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9篇

(一)现有文献研究方法概况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的分类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但是通过对文献内容的分析,大致可以将对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分为理论研究性质的分析方法和实证调查式的解释方法,以及试图将二者结合的方法。基于上述的标准,笔者选取了2002~2007年间《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农业经济》四份农村经济类的核心期刊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主流方法,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考虑到实证研究所受到的经费上的限制和技术上的难度,如果扩大样本刊物选择范围,理论研究类的文献所占的比例还会上升,实证研究类的文献所占比例会呈下降趋势。

(二)实证研究

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学的方法和经济学的方法。另外,还有的学者通过实地调查或者文献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这里将这类文章也归人实证研究范围之内。

1经济学的实证分析。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一般采用构建数学模型的方式,模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某一个方面,代人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或者通过自身实地调查的所得数据,从而解释两个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刘晓昀等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计算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贫困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通过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农户明显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益。研究还同时发现,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的影响往往因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不同而有显著差异。作者提出了应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建议,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作用,还应当改善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状况。李秉龙等将筛选出的486个国定贫困赤字县作为一个研究整体,进而计算各类公共支出的指标熵值,得出了贫困地区财政不平衡对农村不同公共物品供给的冲击程度;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将贫困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对处于不同区位环境的国定贫困赤字县的公共支出结构变动进行了分析;按照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将研究对象细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分析了不同的财政运行恶化程度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规模变动的影响。

2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证研究。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不仅要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还应放眼于全世界,认真总结其他各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好的经验,并从中提炼出对我们有用的启示。许多学者从这个角度人手,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陈家刚根据实地调研的材料,以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为线索,对德国地方治理过程中的权责结构、财政关系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初步分析,通过总结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的特点与问题,为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匡远配等总结介绍了日本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

(三)理论研究

通过数据统计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的主流方法,74%以上的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是理论分析。我们同样可以对理论研究进行分类,根据其研究取向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学理论研究、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本文主要介绍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与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研究的文献超过了从其他理论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数量。而公共产品本身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重要概念,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主要是应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进行研究。

1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几乎所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都离不开公共选择理论的支持。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具有开创性的以“经济人”代替“政治人”的人性假设都为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陶勇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性的分析,对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理论及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借鉴、对如何形成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及如何实现公共选择等论述,都体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作用。

2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这个角度的研究主要应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路径依赖学说、交易费用理论等来考察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历史变迁,解释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制度创新。曲延春等从路径依赖的角度解释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原因。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之所以出现路径依赖,主要原因就在于初始的路径选择造成了一种既得利益格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之所以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原因就在于一直延续了原有体制下偏向城市的利益格局,而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农民没有能力改变这个利益格局。林万龙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和分析由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而导致的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从而为中国农村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社区公共产品方面的变迁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3从博弈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基于博弈论的研究一般将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看作是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赵春江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视为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村民之间不断进行利益调整的多重博弈过程。文章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和农民、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各个博弈的特点。作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由于个体的理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进而形成了一个不利于资源最优配置的方案。据此作者提出了解决农村公共产品博弈困境的政策建议。于水以博弈论为工具,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提出了多中心供给作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方法。

4从委托一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冯海波们从委托一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多层的委托关系,农民作为委托人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因而主要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强农民的委托人地位对人的监督。

(四)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这类研究的特色表现在:既进行理论的分析,也进行实证的调查,理论的分析与经验材料密切相关。曾福生等所进行的研究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试图以此来评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在构建体表体系后,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林万龙、刘仙娟则在实地调查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与供给机制变化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后交易成本的变化,进而提出了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政府筹资、村级供给”的新的筹资和供给机制,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五)对研究方法的评价

各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其解释力各有特点。实证研究将视线投到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者农民那里。力求通过实地的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农民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农村中存在的真实问题,或者通过数据的计算、模型的建构来更好地解释存在的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实证研究的调研和观察往往是个体化的,因而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其调研是否具有代表性、其结论能否推广、个别的结论能够归纳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整体性的办法。

理论研究的长处在于通过理论的演绎能够提出宏观的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办法,但是现有的用来进行研究的理论往往都是从西方引进的,然后应用于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而中国的农村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这些引进的概念、命题、理论能否合理地解释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理论研究面临的一大问题,因而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就面临着走出书斋后能否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大问题。

相比较而言,理论与实证研究结合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研究方法。但是纵观目前的理论与实证结合的研究,往往是实证部分不如纯实证研究科学、严谨,理论部分分析不够深入、全面,因而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在坚实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二、农村公共产品研究观点综述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文献都注意到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认为这是阻碍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1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吴士健等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主要是农业生产性公共产品,如农村水利设施、农田道路等。徐理结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总结为五大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不足;二是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产品,包括道路、电网、通讯网络、清洁的饮用水、文化娱乐设施项目等;三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公共产品,如良好的大型水利浇灌设施、大型农用固定资产以及良种的培育等;四是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等;五是涉及农村恢复生态平衡、治理环境的公共产品。刘义强通过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普遍得不到满足,这也证明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缺乏。

2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周青、李大胜等认为,一些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农业科技等供给长期不足,而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存在着供给“过剩”的现象,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大量资金被用来修建并非急需的楼堂馆所、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曲延春等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的,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农民的需求,而是行政命令,政府领导者为了追求政绩,大量兴建上级领导看的见“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置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于不顾。

3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发展,地区间差异较大。李大胜等从耕地的机械强度、灌溉面积比重、耕地的用电强度、农户农业固定资产原值等四个指标出发,对31个省份的情况做聚类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江苏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要好于欠发达地区。周青考察了福建四个县市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差异情况。

4机构膨胀,“吃饭财政”日益严重,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吴士健等认为目前存在的乡镇机构膨胀、人员队伍庞大,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用于机构运行和人头费开支。而公共资源筹集的随意性又为这种膨胀在资金上提供了可能,最终形成“养人收费和收费养人”的恶性循环,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原因分析

1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不足。曲延春等认为,1991~2004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下降的趋势,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对农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位”。当前的财政转移力度不够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弥补乡镇因税费改革带来的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提供公共产品大多依靠制度外收入,税费改革使得乡镇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大为减少,转移支付没有很好地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

2“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在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上,农民的需求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起作用的是上级政府的意志。李大胜等、曲延春等认为,在这种供给体制下,对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基本上都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决策并非完全理性,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并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满足农民的需求。由于农民处于没有组织的个体状况下,其谈判能力较弱,在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能力上同样较弱,不能对政府形成有力制约。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权的失衡。我国《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广泛的事权,与事权相比,其财权却极为有限。何丽双认为,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着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如基础教育。一些大型水利设施等纯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超越了区域界限,本应由中央财政提供,却下放给乡镇,而乡镇的财政收入无固定税源,只能以各种合法不合法方式增加农民负担。

4许多学者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不足的原因。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郭熙保认为,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供给,因为短期内激励制度的改善会刺激农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加对土地耕作的劳动力和生产性资本的投入,从而增加产出。但是,这一制度的内在弊端在于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的激励,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张军等。认为,家庭责任制取代了集体化制度的变迁,虽然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激励机制,但却没有为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生产”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林万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不在于家庭承包制缺乏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激励,而是在于政府主导的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滞后于家庭承包制。体制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高度依附于公社体制的,公社体制瓦解后,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没有及时改变以适应家庭承包制的新的生产形式,这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

(三)打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导向。从理论上看,公民纳税相当于从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在我国现行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下,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都是纳税人,不应人为地将公民割裂为两类,应当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产品。周青认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是政府层面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关键。

2根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层次性,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吴士健等认为,应当明确划分各级层政府和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村民大会作为农村社区最高权力机构,对社区事物享有最终表决权;县乡社区内的大型公共产品供给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常规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陶勇提出组建和发展农业利益集团,作为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理解和沟通的桥梁,通过组织化的集体行动来表达农民的意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单中心供给体制(即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单一的筹资渠道)造成的。因而,构建一种多中心的供给体制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重要手段。谢冬水将多中心体制总结为: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私人、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多中心的筹资渠道,包括财政、市场、个人、非营利组织四种筹资渠道;多中心的决策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农产个人以及其他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的协作和良性互动。张军等还提出了境外筹资、村民集资、企业家捐助等多种筹资方式。赵战军等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制。

4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基层政府机构不仅作为公共产品的决策者和供给者存在,其本身供给好坏直接决定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周青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一是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应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二是深化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形成区域中心的需求撤并乡镇。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全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做法,把主动权交给农民,建立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新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

5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法律规定,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李长健等论证了如何通过法律的形式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保障,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从研究方法上看,重理论研究,轻实证研究

研究过程中重视理论上的探讨,忽视实证的检验是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界面临的共同的方法上的问题。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来看,将实证的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研究,是实证主义思潮的重要表现,体现了自然科学方法对社会科学的重大影响。尽管实证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的应用不断受到西方学者的批判,认为它忽视了对意义和目的的探讨,但是重视实证方法的运用始终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鲜明特征。在和国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我国的很多社会科学也开始逐渐引入西方的实证研究方法,重视定量研究而不仅仅是定性研究,比如经济学、社会学越来越向西方的学术方法靠拢。具体到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从前述的抽样中可以看出,实证研究仅占了19.35%,即使加上实证与理论结合的研究,总计也只有25%左右;如果扩大样本刊物的数量,这一比例还会降低。实证研究的缺乏已成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面临的问题之一,应当加强。

(二)从研究内容上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较多,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较少

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不仅仅应当关注供给问题,还必须重视需求问题,只有建立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机制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缺乏的问题,不顾需求而只强化供给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目前仅有少量的研究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了农民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如刘义强。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机制的研究,应当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同时还必须研究需求的表达机制,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到农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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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多元化;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9-0088-02

纵观各国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各国公务员医疗保障的资源供给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供给主体、供给水平、供给形式,以及资源利用效率等多方面的差异。单从多元化的供给主体来看,不同国家的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各供给主体如国家、公务员个人、所属单位,以及各自所生活的家庭社区等都发挥着不同的职能,其角色定位也不尽相同。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应中为什么要进行多元化供给,各位专家学者在提供理论支持、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视角中各有不同的观点和意见。

一、侧重理论支撑的研究

罗斯(Rose)于1986年提出福利多元组合理论,他认为社会中的福利来源于三个部门:家庭、市场和国家。作为福利的提供方,这三者中的任何一方对于其他两方都有所贡献,将三方提供的福利整合,就构成了社会的福利整体。现代社会中,福利的总量等于家庭中生产的福利加上通过市场交易而获得的福利,再加上国家提供的福利[1]。罗斯的福利多元组合理论着重强调国家以外的其他社会部门在福利领域的作用,对解决福利国家出现的危机提供了理论参考。从起源来看,我国公务员医疗保障自建立之日起就是实行由国家对公务员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部买单(公费医疗)。可见国家在过去就是扮演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资源供给主体,所以说如果长期这样下去也可能会出现财政危机。罗斯关于福利多元组合的理论因为强调国家以外其他社会部门在福利方面的作用而受到重视。

伊瓦思(Evers,1988)借鉴了罗斯的多元福利组合理论并将罗斯的福利多元组合观点演绎为家庭、(市场)经济和国家共同组成福利整体,并称之为福利三角。伊瓦思认为,福利三角的研究分析框架应该放在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背景中;他将福利三角中的三方具体化为对应的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这不仅为福利多元化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他注重三者在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中的研究,这又为后人在多元福利研究中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在此基础上,约翰逊(Johnson,1999)在罗斯的福利多元部门组合中加进了志愿机构,丰富了福利多元组合理论的内容。约翰逊将提供社会福利的部门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国家部门提供的直接和间接福利;二是商业部门(commercial sector)提供的职工福利,向市场提供有营利性质的福利;三是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如自助、互助组织、非营利机构、压力团体、小区组织等提供的福利;四是非正规部门(informal sector),如亲属、朋友、邻里提供的福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更进一步丰富了福利资源的供给主体[2]。约翰逊认为,社会福利多元部门中国家的作用是有限的,他批评了福利国家过分慷慨的福利提供。

随着20世纪90年代欧洲福利多元化改革浪潮的出现,我国学者如关信平、彭华民(2009)等人也开始在我国社会政策领域引入多元化。而且在具体的社会福利供给研究中,供给主体也开始由国家、市场、家庭三维逐渐发展到更加明确的政府、单位、家庭、社区及个人等多维。

综上,从多元化福利供给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来看,罗斯的三方福利供给体系研究比较宏观,它只是对福利供给的简单分类,在家庭、市场和国家提供福利时该如何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并没有做详细的研究。伊瓦思的福利三角模型是在福利多元供给主体发挥功能的具体环境下形成的,这为多元福利理论提供了应用环境和操作条件。但是福利三角模型并不能应对整个复杂的福利供给体系,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或者福利资源的多样化趋势还需要不断细化明确。而且在公务员医疗保障福利领域该如何进行多元化的福利供给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模型。

二、侧重医疗资源供给实践的研究

医疗资源具有稀缺性,随着1998年开始的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行,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要全部开始参加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务员的医疗保障资源在这一改革中也当然会受到冲击。为摆脱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不足或者不可持续的问题,各国通过制定不同的政策,在供给主体和供给职能方面,各国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建议。

我国学者崔红华(2008)对目前我国公共医疗资源供给现状做出分析,公共医疗资源在医疗机构布局、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医疗卫生人力资源输送以及政府财政支出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而公共医疗资源配置的过度市场化、非均衡化、低效率化和城乡二元化则是背后的重要原因[3]。并提出政府应强化其在公共医疗资源供给问题上的主体责任以及改善公共医疗资源的供给手段。毛寿龙(2007)认为,一些国家过于强调发展以国家为主的社会政策,必然会加重国家的负担,如果安排不当的话甚至还会减弱公务员的工作动机,以及降低公务员对个人和家庭责任的重视程度[4]。这就要求国家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中扮演适度的购买者角色。崔红华只看到市场介入的不足却没能认识到市场参与供给的好处,毛寿龙在否定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却没能提出其他供给主体的责任。可见国家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中扮演的角色在当前还没有定位好。

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虽然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但并不意味着责任政府功能的发挥就可以替代或者忽略个人责任。郑功成(2012)就认为德国自俾斯麦政府上台以来,其国家的保障制度改革以保险项目为出发点,强调个人责任。公务员的社会保障也呈现出保险的特点,个人缴费,按比例报销,这极大促进了公务员保障资源的供给,在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方面也发挥重大作用[5]。但是一味地增加个人责任也会给公务员个人造成压力。个人该如何提供资源供给在我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从组织单位的功能发挥来看,诺曼・弗林(Norman Flynn.1997)认为,通过组织结构关系的变革来控制组织的投入与产出是英国20世纪80年代公共部门的管理改革中主要正面经验之一[6]。我国学者何文炯(2010)认为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同时废止,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鉴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与原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的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距,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力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降低但总体保障水平下降不多”[7]。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在开始之初在解决医疗保障待遇差异和不公平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后期由于规定不统一,后来又出现适得其反的功效。

由于我国公务员的医疗保障具有国家财政的强力支持,再加上医疗保险业道德风险的存在,我国学者车刚(2005)认为,我国公务员的医疗保障重在以“病”为中心,而非以“人”为中心;以“治”为首要任务,而非以“防”为主要手段[8]。关于家庭、社区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中的功能发挥,我国学者丁建定(2004)认为,当前我国各群体的医疗保障服务还呈现“碎片化”状态,在基层社区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性安排。在公务员医疗保障领域更是如此。因此,关于公务员的医疗保障资源供给就要由家庭和社区这些基层单位去实现了。

从这以上各位专家学者提出的实践政策中可以发现,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的供给主体还是局限于国家、单位,对于公务员个人责任和基层的家庭社区功能的发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性规定。但是对于国家和单位的供给责任也没能正确定位,以至于在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实践中造成医疗资源供给不足或者分配不均等诸多问题出现。因此,在研究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问题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个供给主体的责任和角色定位。

三、侧重分析视角的研究

关于医疗保障资源的供给问题,各位专家学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采用了不同的分析视角。我国学者余萧(2013)认为,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了以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名义上划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支撑的多轨制医保制度体系,并基本实现了医保全覆盖。但是现行的多轨制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差异巨大,公平性问题突出,制约了医保作用的发挥。他以公平视角为基础,从“显性公平”和“隐性公平”两个维度出发,具体围绕参保机会、医保缴费、基金统筹与支出、保障范围、给付水平、信息对称性、附加成本支出、行政服务质量、医疗资源配置和实际保障效果等指标,基于文献研究与实地研究两种方法对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等进行分析研究[9]。但是从公平的视角出发,只是重在强调资源分配的问题,并没能解决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

韩衍顺、郑真(2009)不但提出当前我国公共医疗资源投入供给不均,还强调医疗资源分配和利用效率低下。他们认为在不同群体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医疗保障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有时甚至出现浪费。但是他们却没能明确界定医疗资源供给主体的责任,所以他们的研究还停留在发现问题而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阶段。

徐炜(2011)站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形成发展的高度,提出“我国当前多种医疗保险制度并存的格局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保障需求,束缚或阻碍了医疗保障的发展进程。”[10]他以江苏为例,从经济管理的角度出发,找出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体系各个参与主体的管理问题所在,并要求建立一整套制度来规范。他提出的建立制度诉求目前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还无法实现。

所以,无论从公平还是效率抑或是制度建立的角度都只是一种滞后性的问题描述研究。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的供给研究中并不能起到预防性作用。所以在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起步阶段就应该从资源的多元化供给为切入点,并在明确各个供给主体职责的基础上才能避免不公平、效率低或者制度漏洞等问题的出现。

四、结语

综合国内外关于公务员医疗保障的研究可以发现,理论方面:多元福利理论起步较晚,实践上尚不成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福利需求呈现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多样化发展趋势。而公务员的医疗保障需求也一样。20世纪90年代多元福利模型从欧洲向世界的蔓延,这种从人们的需求出发并迎合了当今社会的需要的理论在实践中还有待完善。而且在公务员医疗保障福利领域该如何进行多元化的医疗福利供给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模型,所以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在我国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研究多元化的医疗保障资源供给问题对于建设完善的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和扩大多元福利模型在其他保障项目的运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理论建设性价值。

在研究实践中,第一,众多的专家学者在这一领域重在强调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过高对政府造成的财政压力,但是却没有过多地分析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在研究有关公务员医疗资源供给不足或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平时,大多学者是从减少对公务员的医疗资源供给角度研究而没有从开源(多元化供给)这一角度出发。第二,对宏观的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制度研究较多,而在微观的参与主体方面研究得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务员医疗保障体系科学建设的步伐。第三,研究视角过于狭窄和单一,目前大部分还停留在“公平”、“效率”等方面,没能站在整个公务员庞大体系的高度和各个成员的需求多样化的范围去思考,这就造成研究的单调和乏味性,缺乏创新性。因此,在这一领域中,研究公务员医疗保障供给体系中的公务员个人、单位、社区家庭,以及国家等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和医疗资源供应中的角色定位对于解决公务员医疗保障转型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具有鲜明和较强实践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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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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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公共选择理论;农民增收

1 国外研究

早在19世纪,意大利财政学派就已开始公共品的研究。林达尔(Lindahl,1919)提出“林达尔均衡”的概念,并首先用局部均衡方法求解公共收入最优水平。保罗。萨缪尔森(Samuelson,1954)最早用分析的方法定义公共品,并运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推导出公共品的最优配置条件。之后,许多研究都沿着萨缪尔森把公共品纳入由价格和产出水平决定的一般均衡理论的方法进行的。马斯格雷夫(Mursgrave,1959)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加进消费者偏好重新构造“林达尔均衡”;弗利(Foley,1967)在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中提出“林达尔均衡”的一般均衡条件。公共品理论的不断拓展和模型化,使之逐步成为现代公共财政理论的核心。关于公共品分层供给的深入研究,形成了地方公共品理论。蒂布特(Tiebout,1956)贡献了经典的理论模型,通过“以脚投票”机制解决公共品偏好显示和供给问题;1965年,布坎南(Buchanan)正式提出了俱乐部理论,指出在自愿提供公共品的前提下,俱乐部成员的最优规模是拥挤成本与新成员所获得的边际收益相等的水平;围绕着地方政府规模大小和公共品在地方政府层次的最优供给问题,麦奎尔(Mcquire,1969)贡献了类聚分隔和最优辖区规模模型;奥兹(Oates,1972)就政府层级与公共品供给分工,提出了着名的“分散化定理”。关于公共品供给主体的研究,发展了公共品自愿供给理论,作出贡献的主要有Olson(1965),Schmitz(1978),Becker(1981),Laffont(1982),Roberts(1984)等。公共品的实证研究是多方面的,如Barro等人(1995)研究了公共品对经济增长的影响,Sandler等人(1999)研究了公共品对地区发展的影响;Durlauf(1996),Nechyba(2000)研究了公共品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等。而近期兴起的实验经济学为研究注入了一种新的方法与途径。公共品的实验研究主要是研究“搭便车”行为,但由于人的特性,研究结果不稳定。1981年Marwell和Ames的公共品实验研究与1984年Allman所做的实验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此后所进行的大量相关实验研究也并未得到比较一致的结果(Stevens,1993)。

据前可知,国外学者对公共品问题的研究相当丰富。但国外学者有关我国农村公共品问题的研究目前尚不多,目前能检索到的较有影响的成果主要有 1 PerPinstrup-Andersenr的研究

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所长PerPinstrup-Andersenr(2002)长期研究发展中国家食物政策问题,他在分析了中国农村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地区差距、贫困问题后指出,过去政府对灌溉的投资促进农业增长的作用十分明显,但是,现在这一作用却不显着。所以,政府要首先考虑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改革来提高灌溉的投资回报率。

1 .2 LiLyLeeTsai的研究

LiLyLeeTsai是位美籍华人,她长期关注我国的农村宗族及农村治理结构问题,为此于1999年至2001年,前后花了6个月的时间在陕西、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和浙江等省分别对316个村庄进行了调查,在其发表在澳大利亚TheChinaJournal(No 48,July2002)的调查报告中专门分析了农村公共品问题,指出,在中国农村许多地方,村干部是依靠社区习俗来筹集和管理公共事务。此外,当乡镇和县政府为发展项目征税时,所征之税只用于乡镇及县里的项目,如修路、建电厂等,公共基金难得流向农村。村委会负责村里的道路建设、灌溉工程、垃圾处理等。实际上反映了长期以来农村公共品主要依靠农民“自给自足”这么一个现实。

3 FanShenggen的研究

FanShenggen等人则从乡村民主化角度研究了我国农村公共品问题,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社区统治结构的民主化对公共品的供给水平有关键性影响。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在中国乡村数以万计的村庄举行了直选,调查发现,民主化对农村公共事业的供应水平有重要影响,与任命的干部相比,选举的官员倾向于向选民征较少的税费,并且为他们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事业。

2 国内研究

我国专家、学者从多个不同角度对农村公共品供给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目前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2. 1 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的解释

关于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制度经济学显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张军等(1996)比较早进行了研究,给出了较为系统的解释。叶兴庆(1997)认为,现行的农村公共品具有制度外供给、自上而下的决策、分摊机制具有累退效应等特点,并认为改革应统筹考虑制度内外的成本分摊,更新农村公共品供求的衔接机制,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农村公共品资源筹集制度。林万龙(2000)通过案例分析证明,家庭承包制实施以后,至少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发生了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诱致性变迁,变迁的基本特征是相似的,即公共品的供给主体不再限于政府,而是出现了民间供给主体,主要由他们承担变迁成本,并享有变迁收益。林万龙(2001)还通过构建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成本———收益模型,分析了决定和影响制度变迁的诸多因素。刘保平等(2003)则指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度的施行并没有给公共品供给提供有效地制度安排。从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运行过程来看,其仍然是公社时期供给体制的延续。徐小青(2002)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系统研究了我国农村公共服务问题,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发生了变化,制度本身的典型变化是从原来人民公社时期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发展到现在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与诱致性制度变迁同时存在。其基本特征是供给主体不再局限于农村基层政府,而呈多元化发展趋势,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叶文辉(2004)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公共产品供给研究》中用3章的篇幅分别从乡村社会治理制度变迁、乡村社会税收体制变迁、利益主体博弈关系等角度系统分析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和改革问题。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在农村税费体制向城乡统一税制变迁的同时,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应对农村公共品供给责任进行调整,更多承担义务教育和基础设施的供给责任,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在上级政府对农村公共品财力支持增加的同时,应推动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创新,形成多元化的有效供给格局。另外,卢鸿鹏(2003)从交易成本方面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予以了说明。

2 .2 农村公共品供给现状与问题

在说明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现状和问题时,由于是对现实情况的描述或概括,尽管说法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吴士健等(2002)、熊巍(2002)、刘保平等(2003)均认为,现行体制包括以下两种机制:第一,农村公共品的制度外筹资机制;第二,公共品供给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是我国农村公共供给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包括非预算融资、非政府融资。前者包括乡镇企业上缴利润、管理费、乡镇统筹、各种集资、罚没收入等,后者主要指民间捐款、集资、摊派等。可见,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   

要的研究课题。许多学者从研究财政制度改革入手系统分析了农村公共品制度供给问题。制度外财政是我国长期以来的财政“特色”。不过,最早公开提出“制度外财政”这一概念的是孙潭镇和朱钢(1993)。在他们合作的论文中较全面地分析了乡镇一级的非规范收入问题,对乡镇制度外财政的成因,乡镇制度外财政收入的来源、特点以及乡镇制度外财政支出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提出,制度外财政即指非预算收入。“制度外财政”概念的提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为研究我国地方财政状况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理论切入点。樊纲(1995)也对非规范收入作了较深入的探讨,他认为非规范公共收入是旧的财政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经济条件和新的经济形势情况下乡镇政府为解决公共品供给不足问题的一种过渡性体制创新,乡镇制度外财政在提供农村公共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极为不规范,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财政体制改革,使之纳入“新的规范”。李彬(2004)专门研究了乡镇公共品制度外供给问题,指出,不管是在公社财政还是在乡镇政府一级财政下,我国的基层政府一直处于公共财政缺位状态之中。在制度内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大多数乡镇政府甚至无力完成一般性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不能为社会及时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公共品,从而极大地影响地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极大地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所以,乡镇政府不得不寻求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其结果必然导致乡镇政府和社会运行中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刘保平等(2003)指出,由于这两种体制,再加上乡镇制度内财政的财力不足等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效率低下和地区间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我国城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不公平性;农村各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农村公共品负担成本的不公平性(熊巍,2002)。陈小梅(2004)还指出,农村公共品供给还存在结构失调、资金使用不透明和管理制度不科学问题。

2 .3 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改革思路及对策

学术理论界公认,相对于农民需求的变化而言,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必须积极进行供给体制的创新。黄志冲(2000)认为,在农村改革前我国农村公共品是由政府和集体统一提供的,农村改革后这种供给机制不复存在,而新的供给机制又没有完全建立,因此,出现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原因在于供给机制出现了失衡。黎炳盛(2001)认为,供给公共品是政府不可推却的责任。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非集体化经济改革瓦解了原来的公共品供给体系,带来了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无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在广大农村推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但研究表明,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并非由村民自治制度一体所能完成,而必须以农村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为前提,并且还必须妥善解决由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所带来的农村社区权力体系的新冲突。李文(2002)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相对城市而言严重不足,但农村公共品的主要供给者———基层政府在公共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却存在严重的财政困难,其原因即在于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违背了公共品供给的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最优原则。我国应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来优化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王国华,李克强(2003)认为,限制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公共品供给滞后,因此,必须重新构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体制,增加政府投资,激活民间资本供给公共品。雷晓康(2003)认为,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矛盾重重,应多渠道供给公共品,改革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引入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徐增阳、杨翠萍(2004)认为,解决农村公共短缺问题要靠供给制度创新:在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上,由“供给主导型”向“需求主导型”转变;在农村公共品资金筹措上加大上级政府财政转移的力度,同时用市场化手段吸引民间投资,拓宽筹资渠道。杨震林、吴毅(2004)认为,农民应该通过某种组织(协会)来直接参与公共品提供的决策,表达自己对公共品的选择与偏好。

在如何加强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国内学者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思路和对策,可以归纳为6个方面:一是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加大对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公共品供给格局;二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改革乡镇财政,从根本上改变人民公社时期延续下来的农村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方式;三是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实行村民自治,建立民主表达机制,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四是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提供农村公共品的职责,中央政府按照公平性原则对地方性公共品给予资助,建立并加大针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五是创新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等;六是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权力****行为。

3 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增收相关问题的研究

3 .1 关于农村公共品与税费改革的研究

当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公共品的短缺问题则显得更加突出,亟需探求破解之策。成世荣(2002)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提,是解决好农村公共品短缺问题,因此,要将农村公共品纳入国家制定政策、分配资金的盘子,从国家到地方切块给农村,将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公共工程投入向县乡延伸。熊巍(2003)在其题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税费改革》的博士论文中给出了我国农村公共品成本的弥补规则:尽量减少公共品成本的公共收费弥补方式,彻底取消不公平的农业税制,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以促进农业经济并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并积极发挥和债券的筹资作用,补充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的不足。此外,他还通过对我国现行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实践的总结,提出统一城乡税制的农业税费制度改革以及改善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其他税费改革措施。邹江涛(2004)认为,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我国现阶段农村政策的基本取向。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对原本已处于贫血状态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如何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改变政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缺位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品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林霞、刘鸿渊(2004)认为,农村税费改革是在现行的分税制框架下进行的,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出现了县乡财政的普遍困难,无论是现行农业税制还是“一事一议”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都明显存在着设计欠合理和难操作的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杨晓黎(2004)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推行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给我国农村公共品的正常供给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税费改革给农村公共品筹资方式带来了许多变化,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要克服这些问题,一是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二是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三是要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四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要继续推进农业税收制度改革。

3. 2 关于农村公共品与农民负担的相关性

众多学者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农民负担之所以过重,增收困难,其关键在于政府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安排不合理。何振一和阎坤(1997)认为“七五”以来,在农村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之风愈演愈烈,致使农民负担有不断加重的趋势。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为制止这   

种不正之风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曾三令五申,先后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但至今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总是抓一阵好一阵,过后又出现反弹。造成这种状况的症结并不能将其归因于各级政府部门为追求“政绩”,搞一些超越农民负担能力的达标升级活动,和一些单位以权谋私,巧立名目,私征乱摊,用于滥发奖金和挥霍浪费等等。其实,这些都是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不顺,乡镇财政制度不健全。不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就无从规范化,农民负担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切实减轻。雷原(1999)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的农民负担问题,既不是简单的经济政策问题,也不仅仅是公共品分配问题,而在本质上是公共品的供给体制问题。因此,只有对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进行系统的制度分析,才能正确理解当前我国农民负担问题的实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陶勇(2001)认为,要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必须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一是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二是调整财政支农结构,为广大农民提供充足的农村公共品。赵丙奇(2002)认为,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不合理所引发的农村公共品供需矛盾突出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农民减负的关键在于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创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品供给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实行农村公共品投资主体多元化。任晓(2002)认为,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的膨胀内生于目前农村公共品稀缺的现实,然而,这并不必然导致农民负担的“加重”,事实上,农民负担只不过是农村基层政府与农民博弈的结果,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并界定公共资源筹集制度的合法性及与农村公共品的区别,从而维护公共资源筹集制度的公正。侯江红(2002)认为,当前农村对公共品的需求明显提高,但供给则严重短缺,结构失衡,供给责任不清,农民及乡村负担过重。

3.3 农村公共品与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多数工业品都出现了买方市场,内需不足的问题相当突出,而内需不足的原因之一在于农民的消费能力太弱,消费能力与公共品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林毅夫(1999)认为,政府应当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品如电力、通讯、自来水等的投入,通过发动“新农村运动”,既可以刺激内需,又可以有效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姚洋、荣昭等(2000)研究了农村公共品,如电力、自来水、电视信号等方面的国家投资是否可以增加农村对耐用品的需求。结果表明,作为互补品的供电情况对购买电器决策有下面的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电价越低,购买可能性越高;供电越稳定,购买可能性越高。此外,“电视信号的好坏”、“是否建有电视接收锅”对农户彩色电视机的购买有正向作用,表明基础配套设施的好坏对家用电器消费有显着影响。姚洋、荣昭(2001)认为,解决内需方法之一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找出或者创造出一个巨大的能持续较长时间的社会需求,来消化掉过剩的生产能力,使供需之间趋于平衡。他们利用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1999年农村住户耐用消费品专项调查分户资料以及1998年农村住户调查分户资料的有关部分。在经过大量的数据整理工作后,从专项调查的2万多户的数据中选取了18769户作为最后进行计量分析的样本。利用回归结果表明:农村公共品,如电力、自来水、电视信号等方面的国家投资可以增加农村对耐用品的需求。廖清成(2004)认为,扩大内需的关键是要充分启动蕴藏巨大消费潜能的农村市场,而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启动则有赖于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创新,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苏晓艳、范兆斌(2004)分析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内在矛盾及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随着这种供给模式的内在矛盾逐渐凸显,对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渐加深。葛云伦、王学钊(2005)指出,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农民不再交纳“三提五统”,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公共产品短缺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已成为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郭锦墉(2004)也认为,欠发达农村地区因其自然、社会、经济、历史等多种原因造成财力不足,决定着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岳军(2004)更进一步认为,公共产品同时是一种中间投入品,或者说是一种生产要素,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是可以减少生产成本的。公共产品作为一种中间投入品,其供给上的差异必然影响到公共产品消费者的生产成本和收入水平。李燕凌,李立清(2005)针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状况的不同认识,从理论上分析农村公共品供给对农民消费规模及结构的影响,并提出以农民消费结构分析为基础评价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分析模型。研究产生一些有价值的结论,如:公共支出对农民消费支出的影响,东部地区比较明显,中、西部地区影响作用不显着;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事业费财政支出,对不同地区农民的其他享受性消费支出都有明显相关性;政府在农村基本建设方面的财政支出,对农民家庭储蓄、农村文化娱乐消费有较强的相关性。

3. 4 农村公共品与农村贫困、地区增长的研究樊胜根、张林秀等(2003)利用分省和分县数据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等方面的作用和程度;利用乡村调查数据,从制度保障的角度分析不同的选举结果如何影响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研究表明,公共产品投资增长率的差异已成为导致地区增长差异的主要因素,并且也是影响农民生产性投资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李秉龙等(2003)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分品种、分地区、分赤字程度,研究中国贫困地区县乡财政赤字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和规模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基础教育是农村公共物品中财政赤字风险最大的承担者。彭代彦(2002)的研究表明,乡镇道路和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在降低农业生产支出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显着作用,因此,应增加这方面的投资。李成贵(2002)从多角度透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内涵的基础上,详实地论证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启动内需的重要性。刘伦武(2002)则认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

把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很多相关文献都有所涉及。如财政制度方面,张军、何寒熙(1996)研究了乡镇财政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地位,朱钢(2000)探讨了乡镇财政在发展农业和农村教育中所起的作用,张军(2002)分析了乡镇财政与农民负担的关系,刘汉屏(2005)研究了基层财政与农民增收的关联性;户籍制度方面,张启明(1998)研究了传统户籍制度对农村经济的负面影响;张忠潮(1999)分析了传统户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的影响;王璨等(2002)则探讨户籍制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等。另外,章辉美(2005)研究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对农村社会发展的影响,认为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促进了社会发展,促进了农村劳动力从低生产率部门向高生产率部门的社会转移,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实现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夏文超(2003)研究了建设小康社会与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姜长云(2003)研究了农村金融制度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等等。

此外,李秉龙等(2003)、吴朝阳(2004)研究了税费改革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   

影响;廖清成(2004)研究了农村公共品供给优先序问题;刘汉屏(2004)在其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重点研究了我国乡镇财政与基层政权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政策建议;李春根(2005)则运用新制度经济学,考察了我国农村制度变迁中的乡镇财政与政权改革问题,提出了乡镇财政与政权改革渐进式推进的思路。史玲(2005)研究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主体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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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13篇

中国的“新供给经济学”研究群体(笔者所在的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提出了从供给侧发力应对现实挑战、破解瓶颈制约的一整套认识和建议,力求形成对主流经济学理论框架的反思,并对为实现从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到表述的“中国梦”现代化目标提供理论支撑。相关认识的切入点,是需要对已有的经济学成果有“破”有“立”。而引出的基本认识,就是中国为完成十三五“全面小康”决胜阶段的任务并乘势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现代化伟大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抓住并处理好“理性的供给管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命题。

“新供给”是对已有主流经济学成果的“破”和“立”

(一)“新供给”研究中的“破”

从世界金融危机和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层面考察,人们普遍发问:为什么经济学家对于“千年之交”后的世界金融危机既无像样的预测,又无有效、有力的经济学解释与对策思路?如何以经济学理论阐释中国的不凡发展与艰巨转轨进程?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归结为在“新供给”研究中已致力做出的“破”:

第一,主流经济学理论认知框架存在不对称}生。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虽然各自强调不同的角度,但又存在共同的失误,即他们都在理论框架里假设了供给环境,然后主要强调需求侧的分析以及“需求管理”政策主张,都忽视了供给侧和供给管理问题。近几十年有莫大影响的“华盛顿共识”,其理论框架是基于“完全竞争”这一前提假设的,实际上是拒绝在供给侧作深入分析。美国在应对滞胀时应运而生的供给学派是颇有建树的,其政策创新在实践中产生了明显的正面效应,但其理论的系统性明显不足,其主张还是在“华盛顿共识”框架之下,考虑在分散的市场主体中如何激发供给的潜力和活力,并且弱于结构分析、制度供给分析和政府作为方面的分析――因为美国不像中国必须解决“转轨问题”与“结构问题”,自然也难以提升对供给侧的重视程度。相比于指标量值可通约、较易于建模的需求侧,供给侧的指标不可通约而且千变万化,问题更复杂、更具长期特征和“慢变量”的特点,更要求结构分析与结构性对策的水准,更不易建模,但这不应成为经济学理论可以长期容忍认知框架不对称的理由。

第二,经济学主流教科书和代表性实践之间存在“言行不一”。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在应对危机的实践中,关键性的、足以影响全局的操作,首推一系列区别对待的结构对策和供给手段,这在他们的教科书里找不出清楚的依据,但在实践中却得到倚重与强调。比如,美国在应对金融危机时,真正解决问题的关键操作是教科书从来没有分析过的“区别对待”的政府注资:一开始,美国调控当局没有对雷曼兄弟公司施以援手,后来总结经验,对“两房”、花旗、通用分别施以援手,这种大量公共资金对特定主体的选择式注入,是一种典型的供给操作,给予了经济社会全局以决定性的影响。然而,如此重要的实践,迄今还基本处于与其经典学术文献、主流教科书相脱离的状态。

第三,政府产业政策等供给侧问题在已有经济学研究中非常薄弱和滞后。比如,在经济发展中“看得见、摸得着”的那些产业政策,尽管美国的经济学文献和理论界代表人物均对此很少提及,但其实践却可圈可点:从20世纪80年代亚科卡自传所强调的重振美国之道的关键是产业政策,到克林顿主政时期的信息高速公路,到近年奥巴马国情咨文所提到的油页岩革命、3D打印机、制造业重回美国、区别化新移民和新兴经济等一系列的亮点和重点,都不是对应于教科书的认知范式,而是明显地对应于现实重大问题,以从供给侧发力为特色。不客气地说,本应经世致用的经济学理论研究,在这一领域其实是被实践远远抛在后面的“不够格”状态。

(二)“新供给”研究中的“立”

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现实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和启示,以更开阔的视野,考虑我们能够和应当“立”的方面。

第一,经济学需要强化对供给侧的分析和认知。在基础理论层面,应明确指出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主要支撑因素,从长期考察是有效供给对于需求的回应和引导。供给能力响应体系及其机制在不同阶段上的特征,划分了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时代。需求的意义当然不可忽视――人有需求才有动力、才要去追求各种可用资源――但对有效供给对需求的引导作用过去却认识不足。从供给能力在不同阶段的决定性的视角来看,经济学研究应强调不同发展时代的划分及其供给能力、与“供给能力形成”相关的制度供给问题,这样就具有了理论的普适性,也特别适用于解释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怎样完成转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关键是在处理“生产产品满足消费”的需求侧、总量调控为基本要领的“需求管理”的同时,解决“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的供给侧问题――尤其是“制度供给怎样优化”的问题,这种把需求与供给紧密联系起来的研究,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正日益凸显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二,正视现实,加强基本理论支点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比如,应明确将“非完全竞争”作为深入研究的前提,因为这是资源配置的真实环境,牵涉大量的供给侧问题。过去经济学所假设的“完全竞争”环境,虽带有大量理论方面的启示,但只可称为1.0版的模型。现在讨论问题,应放在非完全竞争这样一个可以更好反映资源配置真实环境、涵盖种种垄断竞争等问题的基点上,来升级、扩展模型。需求分析主要处理总量问题,指标是均质、单一、可通约的,但供给分析要复杂得多,需要处理结构问题、制度构造问题等,指标是非单一、不可通约的,更多牵涉到“政府一市场”这种基本关系,必然在模型扩展上带来明显的挑战和非比寻常的难度,但这却是经济学创新与发展绕不过去的重大问题。更多的中长期问题和“慢变量”问题,也必然成为供给侧研究要处理的难题。过去经济学认为“一般均衡”或“反周期”调控可自然解决结构问题,对此有必要升级为在非完全竞争前提下的一系列非完全自然演变过程,这就需加入供给侧因素作深入研究。

第三,市场、政府、非营利组织应各有作为并力求合作。在认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还需要有的放矢地来讨论不同的主体――市场、政府、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公益团体等)――在优化资源配置中应该如何分工、合作、互动。政府、市场由分工、失灵到替代,再由替代走向强调“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式的合作,反映了人类社会多样化主体关系随经济发展、文明提升而具有的新特征、新趋势。

第四,制度供给应充分引入到供给分析,从而形成有机联系的认知体系,即物和人这两个视角在供给侧应该打通,各种物质要素的供给问题和实为人际关系的制度供给问题应内洽于一个体系,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转轨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等概念下的研究成果需要加以整合。

以上这些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需求方面的认识――“需求管理”在已有的经济学理论成果中已相对充分,将来应在供给方面更丰富地、更有针对性地提高认识框架的对称性。这样的认识落到中国的现实中,就是强调要以改革为核心,从供给侧人手推动新一轮“全面改革”时代的制度创新。这是有效化解矛盾累积和“滞胀”“中等收入陷阱”“福利陷阱”和“塔西佗陷阱”风险,实现中国迫切需要的发展方式转变与可持续健康发展而直通“中国梦”的“关键一招”和“最大红利所在”。

中国在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当前阶段,迫切需要构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机制。传统的需求管理框架下所强调的消费、投资和出口需求,只有联通至消费供给、投资供给和出口供给,才有可能对应地成为各自需求的满足状态,其中蕴含的是由需求侧“原动力”引发的供给侧响应、适应机制,即相关要素配置和制度安排的优化问题。

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内涵是有效制度供给

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内涵,就是“以进一步深化改革解放生产力”统领全局,在市场化、全球化、民主法治化取向下,于改革“深水区”攻坚克难,继续推进经济社会转轨升级。一句话,就在于以有效制度供给支持结构优化,激活全要素生产率,对接“全面小康”、联通“中国梦”。

新供给经济学研究群体的基本政策主张,可以概括为改革统领全局之下的“八双”和面对“两个一百年”历史任务的“五并重”。

“八双”的基本要点是:

“双创”:走创新型国家之路,大力鼓励创业。

“双化”: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产业优化。

“双减”:加快实施以结构性减税为重点的税费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

“双扩”:扩大中国对亚非拉的开放融和,适度扩大基于质量和结构效益的“有效投资”规模。

“双转”:人口政策从放开城镇“一胎化”管制逐步转向适当鼓励生育,积极促进国有资产收益和存量向社保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转置。

“双进”:国有、非国有经济应发挥各自优势,协调发展,共同进步,摒弃那种非此即彼的思维。

“双到位”:促使政府、市场发挥各自应有作用,良性互动、互补和合作。第三部门(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界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应该在社会主体的互动中发挥他们的潜力。此外,应重视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之下寻求共赢。

“双配套”:尽快实施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实质性地推进金融配套改革。

“五并重”的基本内容是:

“五年规划”与“四十年规划”并重,研究制定基于全球视野的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

“法治经济”与“文化经济”并重,注重积极打造国家“软实力”;

“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并重,有效应对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演变;

柔性参与TPP与独立开展经济合作区谈判并重,主动参与制定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

高调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与低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并重。

以供给侧改革服务全局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摘要:在新农村和统筹城 乡发展的背景下,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当前,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面临诸多困境,为跨越困境 ,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应选择“四位一体”路径定位,即政府应是农村公共服务的制度公共品供给角色、主导性供给主体和投资者角色、多元化供给主体的服务者与多元化供给方式的引入者角色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者角色。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通过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任务是完善与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这是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作为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主导性主体,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面临何种困境,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到底应当担当什么角色以及如何担当,本文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

一、文献回顾与述评

1.国外研究

20世纪 70年代以来,国外公共管理学界对公共服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成果颇丰。以登哈特夫妇为代表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政府治理角色的转变,即政府应“服务而非导航”,倡导公共服务精神,重视政府、社区、公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David Osborne和Ted Gaebler(1992)认为政府应该掌舵而非划桨、授权而非服务 ,主张借鉴商业管理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服务需求。E.S.savas(2000)提出了公共服务社会化的 l0种制度安排。E—wan Felie(1997)认为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应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布兰克(R.M.Blank,20O0)对公共服务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前沿的研究,他在《公共政策何时依靠私人市场:社会服务的有效提供》一文中,对公共产品提供中存在的外部性、非对称信息、效率问题、分配效应问题、产品质量的不可观测性进行了系统分析,进而探讨了政府及私人介入公共产品提供模式的多样性。

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如果有市场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供给,必然造成公共品供给的无效率和资源浪费,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公共服务的供给应主要由政府提供,中央政府及各级政府从强制性的税收收入中进行预算安排。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共品供给的责任必然要由政府承担,考虑到某些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如消费者的地域集中性、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由私人供给可能更有效率。罗纳德·科斯(1974)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说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反驳了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垄断的传统观点,为人们建立起公共产品供给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的信念。随后,布坎南的俱乐部产品理论为公共产品的集团供给提供了合理分析。

总的来说,无论是公共管理学者还是经济学家所主张公共服务市场化或社会化取向,他们的观点均未否认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性作用,却为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效率的改善和提高提供了可资鉴用的方法或方式,如合同委托、许可经营、政府补贴等。

2.国内研究

国内许多学者(周立新,2002;林万龙,2003;李燕凌 2004;郭建军,2007)认为,农村公共服务处在投入不足、管理体制落后和供给结构不合理等普遍性问题状态。刘鸿渊(2O04)认为许多县乡是“吃饭财政”,没有能力提供公共产品。胡德锌(2004)认为,公共产品的非排他胜和非竞争性使得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市场失灵和私人不愿供给,政府供给又容易造成垄断,缺乏效率。另外,郭泽保(20o5)认为,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责任划分不清,越位、缺位、错位时有发生,现行的财政体制制约了地方政府职能发挥。

林万龙(2003)认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责任划分不明确。李彬、李葆华认为,在我国现行公共体制下,各级政府间供给职责界定不清以及供给行为的任意性和强制性是造成政府供给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李继力(2006)认为,造成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失衡的政府责任原因是政府价值取向上的非农偏好、政府行为上的不合理、官员行为上的 自利和任期短期化和政府决策机制的自上而下。程又中(2005)论述了国家在当今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历史机遇和条件。但是 ,对于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究竟起何种具体作用或担当什么角色,程文未作进一步的论述。

许多学者对如何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或产品供给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如: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嘉蓉梅,2004;马晓河 ,2004);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多元参与并共同生产和提品的农村公共服务组织体系(黄志冲,2000;李秉龙,张立承,2003;党国英,2004);从多元化的筹资机制、供给决策机制及供给主体三个方面建构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制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难题 (刘建平,龚冬生,2005)。

总的来看,学者们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等研究成果丰富,为笔者研究奠定了宽厚的基础。但是,对于政府作为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主导性主体应该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政府在服务供给中面临何种困境,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到底应当担当什么角色以及如何担当等问题,学者们的研究涉及不全面,有些方面不深人,如政府角色的细分,造成理论指导实践时的“灵活空间”或“无所适从”。

二、政府供给农村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

当前,政府职能正处在由侧重经济或投资职能向彰显公共服务职能转换,公共治理也趋向主体多元化或多中心化。调查显示,政府仍是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导性主体①。研究表明,一国人均 GDP达到一千美元以上,公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将 日益凸显。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 日益递增,但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供给却存在效率低下、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等问题,也就是说,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供给面临诸多现实困境。

l-农村公共服务或产品供给中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位与错位并存

综观世界,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 ,尤其是福利国家,都承担了向社会或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的责任,应该说 ,这是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思想留给我们的“福利”,也符合《福利国家经济学》的著者尼古拉斯·巴尔的观点,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从经济角度而言是有效率的,可以内在地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基本是以“经济职能”为中心,忽视“服务职能”,导致各级政府的核心任务是抓经济建设和发展,而非社会建设和发展。政府主要投资于经济领域,而非公共服务领域 ,造成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缺位”。在农村地区,政府公共物品供给总量不足,如义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短缺。地方政府“经济投资”观念强,“服务投资”观念不足,造成“有钱不愿投,没钱无法投”的状态 ,使得许多地方的公共服务长期满足不了农民的公共需求。数据表明,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 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评价中,我国排在 188位。2006年,全国的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中,政府财政预算内拨款所占比重只维持在 50—60%之间。

长期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上职责不明,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或财政分权理论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全国性或基础性的公共服务,如国防、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大江大河的治理等,这类产品由中央政府决策和规划的效率比较高。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服务或产品的提供,如农村治安、农田水利设施、农技信息服务、社区服务等。但是,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是,中央与省级政府过多地把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事权下放到县乡镇等基层政府身上,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治安、军烈属的优抚、农村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问题是,事权下放同时没能配以相应的财权,造成基层政府“事过多,财不足”,不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形成“政府服务职能缺位与错位”之实。

2.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供给结构失衡,效率低,供给过度与供给短缺并存

本课题组对广东、江西和安徽三省农村公共服务现状的调查显示,农民认为教育、医疗、交通道路和农贸市场等公共产品很容易获得,而农业科技服务、就业培训、文化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很难获得,这说明,农村的“硬性”公共品供给“过度”,而“软性”公共品的供给“短缺”。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实践中,地方政府为“应对”政绩考核,对提供“有形的或硬性的”公共品具有很强的意愿,如道路、公共广场、农贸市场等,但却对供给“无形的或软性的”公共品缺乏意愿,如农业技术服务、环境保护、农村治安、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李彬和李葆华的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不是基于农村实际情况、农民的真实需求和供给的成本一收益分析,而是基于显现“政绩”之需。结果是,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供给的结构失衡,供给过度与供给短缺并存。

同时,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不高 ,供给绩效较差。以医疗卫生领域为例,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从1980年的 14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7590亿元,增加了53倍,占GDP的比重从 1980年的 3.17%提高到2004年的 5.55%,但从我国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看,居民综合健康指标却没有明显的改善。以人均期望寿命衡量,从 1982年到 2003年,我国居民的平均寿命从 68岁增加到 70.8岁,22年仅增加 2.8岁,而同期基数和我国相同的斯里兰卡增加了5岁,韩国增加了6岁。同时,我国人均医疗卫生费用大幅度提高,我国的卫生绩效却不升反降。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卫生总体绩效排名,我国排名 144位,比人均 GDP低于我们的埃及(63位)、印度尼西亚(92位)、印度(112位)、海地(138位 )还要低①。

3.政府供给的“自上而下”决策体制与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缺失并存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唯一合法主体,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供给实践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由于我国地域广,发展差异大,这种决策模式使公共品的供给很难适合农民的真实需求。同时,“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不能有效地反映农民的实际需求,忽视农民的需求与偏好,可以说,农民在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中基本上没有参与权和表达对公共服务真实意愿的话语权和渠道。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决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上级政府主导型,这种决策程序很容易导致制度外的农村公共品供给行为,从而加重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有些地方创造了 “一事一议”的公共品供给机制,但在现实实践中,一方面,实行起来往往走样;另一方面,小范围内(如社区)才比较适用,即适用范围有限。在大量的农村公共品供给中(如义务教育、卫生防疫、道路修建、行政管理等)农民很难有机会直接表达 自己的需求,“自上而下”的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基本没有变化。应该说 ,这不利于扩大政府服务的公益性影响,也使得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制度保证缺失。

三、政府供给农村公共服务的角色路径

现实调查和理论研究表明,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起主导性作用。目前,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和规则制定者,并 日益由运动员向裁判员和规则制定者以及监督者角色转换。同时,政府要鼓励、支持市场和第三部门的发展。我们认为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具体应担当四种角色:

1.农村公共服务制度公共品的供给者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表明,制度,而非技术或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 ,技术或人力资本是制度作用的外化结果或表象,受制度制约和导向。许多学者认为,新农村 “新”的实质应该是“制度创新”。首要的是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创新,核心是土地制度创新。虽然农民的土地承包期限一再延长,但却阻挡不了农村耕地减少的趋势,也安慰不了农民土地被政府征用的痛苦与无奈,解决不了土地抛荒和经营规模小的问题。李成贵、温锐等学者分析认为,农村土地归农民所有或“土地归农”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制度创新②。

其次,政府应为农村公共品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建立和完善规则。例如,美国政府通过提供制度公共品来服务农村和保护农业 ,在这方面,美国政府创立了诸多制度安排,如农业保险制度、对农业的立法管理、对农业资源的保护政策、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农业信贷政策等。

再次,政府应为第三部门或社会组织参与供给农村公共品提供有效的制度公共品或制度规则。改革开放 30年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较快,但整体而言,它们在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中所起的作用却很小 ,曾莉和李民政(2oo8)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现行政策法规导向作用不明确”。1998年 l0月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实行严格的登记注册和业务管理制度,这种“人口”管理和“过程”监督并重的制度使得社会组织难以发展。嘲一般而言,政府应该更多进行“过程”监督,通过税负减免或优惠、鼓励捐赠、许可经营、政府补贴等政策来激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

最后,政府应加快提供公平有效的公共财政制度规则,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保障教育、社会保障、农业发展、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同时,合理有效地界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即厘清哪些公共产品可以由市场供给和社会化供给,哪些可以由应由政府承担;哪些公共品由中央、省政府财政支出,哪些由地方政府、社区或受益者承担。并且,要建立公共财政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组织环境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

2.农村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和投资者角色

政府以公共服务供给的形式对农村进行人力资本、制度资本和物质资本投资,可以获取国民经济运行效率提高和降低农村务农和经营成本。研究表明,农村社会保障对农村人力资本的维持和积累从而对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按照尼古拉斯·巴尔的观点推论,可以说,政府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在经济上是有效率的,可以内在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的福利总水平。

政府应当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角色。公共品理论分析表明,政府天然具有供给全国性“纯”公共品的效率优势 ,如国防、大江大河治理 、环境保护等。同时,政府在许多“准”公共品的供给上也具有优势。曾小龙(2008)认为圈,农村的“纯”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免费提供,对于“准”公共服务而言 ,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和外溢性特征,政府在提供“准”公共服务时仍然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一般说来,中央政府主要负担全国性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主要负担地方性的公共服务。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公共财政应该是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的主渠道资金。在这个方面,欧盟、日本等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 。例如,为保障有效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欧盟建立了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地区发展基金、社会基金等。地区发展基金主要为最贫困地区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如修建高速公路、安装先进的通讯系统、建设能源和水输送网、建设大型农田水利工程等;社会基金用于支持人员培训计划和就业计划,以及为农业、林业劳动者或失业者获得新的技能,特别是为青年人创造就业机会提供资金支持;20世纪 70年代以来,日本对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投入占整个农田基本建设投入的90%,对农业的稳定高产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政府应该如何实现其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和投资者角色呢?我们认为,根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首先,政府应该提供有效可行的制度公共品,如政府农业补贴政策、农业保险制度安排等;其次,政府应该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如完善农村交通网络,改善电力设施 ,修建水利工程,治理大江大河,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再次,政府应加大对“三农的“软性”公共品的投入,如农村治安、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农村社会保障等。

3.多元供给主体的服务者与多元化供给方式的引入角色

我们认为,政府应该顺应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的趋势,鼓励和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营建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合作伙伴关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系统效率和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转换。 那么,政府应该如何为企业和第三部门积极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有效服务呢?曾莉和李民政(2008)认为嘲,在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过程中,政府应从政策、经济、道德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提供有效可行的制度公共品来服务其它供给主体,如税收免除或优惠;其次,政府可以提供经济支持来服务其它供给主体。在美国,政府是非营利组织的最大收入来源,占其预算的比例从到一半以上圈。因此,政府对社会组织提供财政支持或“服务购买”来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是通行做法。现实来看,我国的社会组织在运营资金方面存在着较大困难,特别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因此,政府在这方面可以考虑从公共财政资金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来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可以采用合同委托政府补助、许可经营等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和机制多样化。

4.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者角色

在公共品供给市场化社会化的背景和趋势中,政府依照制度规则和服务标准对政府、个体、企业和社会组织供给公共产品进行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建立标准并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及构建投诉或对话参与渠道等。例如,一些民办幼儿园发生虐待儿童事件,这就反映出在第三部门或社会供给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监管的缺失。胡武贤(2008)认为,开放农村公共物品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是提高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然而,市场的本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准公共物品受益人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受利益驱动,有可能提供假冒伪劣质次价高的公共服务,如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伪技术、高价医药费、基础教育乱收费等,从而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现实表明,政府监管公共服务的成本很大,但绩效不高,如何才能有效监督农村公共品市场呢?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建立公共品市场准入制度,监控服务价格,规范服务质量。同时,政府应该使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供给公共品的监督社会化,即引入社会力量来监督企业、个体和社会组织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另外,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公共品提供的社会组织要求做到财务公开,帐目清楚,定期接受审计检查。政府还要发挥新闻媒体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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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程又中.论国家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江汉论坛,2005,(12):45—49.

[4] 刘建平,龚冬生.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探讨中国行政管理,2005,(7).

[5] 曾莉,李民政.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与政府行为选择学术论坛,2008,(5):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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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重失灵与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探索[J].体育文化导刊,2014(6):15-18.

[3] 刘亮.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基于资源配置的多维度分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46(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