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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论文范文

归口管理论文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引力模型源于物理学中的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它表明两个经济体间的贸易流量与其经济规模(GDP)成正比,与其交易成本(双边距离)成反比。本文假定影响美国对外出口额的主要因素有:美国实际GDP、贸易国实际GDP、两国的实际距离和美国出口管制政策。

由标准贸易引力模型构造的对数线性模型如下:

Intradej=?茁0+?茁1InGDP+?茁2InGDPj+?茁3InDistancej+?滋j,(j=1,2,……22)(1)

扩展后的模型如下:

Intradej=?茁0+?茁1InGDP+?茁2InGDPj+?茁3InDistancej+?茁4CT1+?茁5CT2+?滋j,(j=1,2,……22)(2)

式中,Intradej表示美国对国家j的出口贸易额的自然对数;InGDP表示美国的自然对数,CT表示国家j的的自然对数;Distancej表示美国和国家j的最大港口之间的海运距离;CT(control)代表出口管制政策,定义如下:

CT1=1,严格管制国家0,其他,CT2=1,中间国家0,其他。

二、样本、数据与方法

1.样本选取。本文采用2001年至2009年的面板数据,分别选取与美国贸易联系比较紧密的22个国家。数据为198组平衡的面板数据(198=22×9)。

2.数据来源。美国2001年至2009年对贸易伙伴国的出口额来源于联合国网站。各国GDP数据来源于IMF。美国和各贸易伙伴国各港口之间的航行时间来源于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

本文将以美元计价的贸易额的当年价格转变成以2000年作为基期的不变价格。以本币计价的各国GDP数据转化为美元,采用的是2000年不变价格。按照美国《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将这些代表性国家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受美国管制最轻的美国西方盟国(包括日本);第二类为介于西方盟国和亚洲国家之间的受管制较轻的国家;第三类是与中国同样受到美国严格出口管制的国家。

3.计量方法。本文对比了OLS法、GLS法以及随机效应模型的结果,并最终选定用GLS法估计模型。模型中包括了距离以及虚拟变量等不随时间变化的变量,不能采用时间固定效应。美国GDP不随截面成员变化,不能采用截面个体固定效应。

三、结果分析

利用收集的面板数据,运用OLS和GLS两种方法,通过Eviews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下表)。

回归1利用OLS法,只有进口国GDP和距离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美国GDP和虚拟变量的系数以及截距项均不显著,且拟合优度较低,使用OLS法估计模型是有偏的。

回归2利用GLS法对模型进行改进。加权后拟合优度有较大提高(由0.5991上升到0.8935),但显著变量的个数没有增加,变量的显著性也没有得到明显提高,回归2的拟合优度并不可信。

回归3继续用GLS法但借鉴回归2的经验,采用时期加权法,与回归1相比,拟合优度有所上升,显著变量个数并没有增多。可见时期的异方差对结果影响不大,可能是因为模型涉及的时期较短所致。

回归4利用GLS法改进模型,考虑到样本“宽而短”的特性,权重采用截面加权法,对系数协方差的估计采用怀特时期稳健系数方差估计方法。对比回归4与回归2,发现显著变量个数增加,截距项和美国GDP的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零假设,这与理论预测一致,回归4得到了更好结果。

回归5的权重采用时期加权法,系数的协方差采用怀特截面法。发现只有各贸易伙伴国的GDP和距离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假设性检验,该方法是有偏的。

由上可知,回归4在考虑样本特性的基础上,既考虑了截面的异方差又消除了序列相关和时期异方差,得到了较好结果。

回归6利用回归4的方法对模型的标准形式进行估计。各贸易伙伴国和距离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假设性检验,截距项和美国GDP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也通过了零假设,可见扩展形式中虚拟变量的引入是没有必要的。

对比以上六种回归结果,用GLS法进行回归优于OLS法。在模型的扩展形式中,所有估计结果中虚拟变量CT1和CT2的系数均不显著。表明虚拟变量没有必要引入模型,即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对美中贸易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结论与说明

不论运用OLS法、GLS法还是系数协方差的稳健估计方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均发现虚拟变量的系数不显著。可以说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对美中贸易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该结论与国内一些学者的结论是矛盾的,如李志军(1999)通过对比美国与日本、欧盟在我国技术引进中的比例,发现美国在我国技术引进总额中所占比例不大,与美国的科技实力并不相称,得出美国政府对华采取“遏制”政策进行歧视性技术出口管制是制约美国对华出口影响双边贸易平衡的主要原因的结论。本文讨论的是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对美中所有贸易商品总额的影响,没有局限在其对高科技产品贸易的影响的范围内,出现这种矛盾并不难理解。

仅从美中高科技产品的贸易情况就得出美国对华出口管制与美中贸易总量的关系,在逻辑上存在问题,毕竟美中之间的贸易商品种类很多,并不仅仅局限在高科技产品贸易中,美中高科技产品贸易额在美中贸易总量中只占到很小份额。这仅能说明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严重影响了美国对中国的高科技产品出口,进而影响了美中的贸易总量,并不能说明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对美中贸易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影响美中贸易的因素有很多,美国对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在中国高科技产品进口中的比重小,并不一定是美国的对华出口管制政策造成的,很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此种方法并没有论证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仅依靠定性分析很难令人信服。本文运用计量分析方法,建立贸易引力模型,将出口管制政策作为虚拟变量引入模型,用客观数据直接测算此政策对美中贸易的影响程度,显然比前人的分析方法更客观,更具有说服力。

但囿于数据的缺乏和本人水平的局限,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在样本采集方面,选取的截面成员数量可能较少,仅22个国家,尤其是受管制国家和中间国家的数量较少,可能会导致所选截面成员不能完全反映此类国家的性质,使模型估计不准确。在数据处理方面,IMF提供的GDP是以本币计价的不变价格,为研究需要,应将本币转化为美元,把以美元计价的2001年至2006年GDP除以2000年的各国货币兑美元汇率。在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汇率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不能完全反映市场,采用此汇率可能会使结果不准确。本文采用年均汇率,现实生活中汇率随市场供求不断变化,采用年均价不够准确。在变量选取方面。本文在引力模型的基础上,选取了对贸易额影响较大的五个主要解释变量,现实生活中影响双边贸易额的因素有很多,可能遗漏了一些对出口额有较大影响的解释变量。

鉴于上述结论和猜测,有必要运用计量方法来研究一下美国出口管制对美中高科技产品贸易的影响,这已超出了本文研究的范围,也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Filippinia,Carlo and Vasco Molini.The determinants of East Asian trade flows:a gravity equation approach[J].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2003:14(5)

[2]Egger,P. An Econometric View on the Estimation of Gravity Models and the Calculation of Trade Potentials[J],The world Economy,2002:25(2)

[3]Erik Heilman,Eugene Cotilli,Commerce Department Announces Updated Export Controls for China,2007

[4]高铁梅.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Eviews应用及实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5]李安方.美国对华技术出口管制的效果评判与前景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4(7)

[6]骆许蓓.论双边贸易研究中重力模型的距离因素[J].世界经济文汇.2003(2)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归口管理;公路施工;成本控制;作用

中图分类号:F5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35-0103-02

成本管理作为公路施工企业的重要管理单元,主要是因为在以项目作为核算对象的施工中,成本的节超是工程管理成败的关键。公路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是以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核算主体的,采取预算控制、定额消耗、限额领料等形式进行监控,表面上看成本管理是在一种有效地受控状态下进行,但针对公路施工的特点,由于各管理部门独立性较强,基础数据统计方式存在差异,加上数据归集及过程不及时,使很多项目因缺少有效数据不能及时了解施工过程成本情况,延误对成本结构调整的最佳时机。为此,只有采取归口管理,前移成本控制关口,能让成本数据真正起到指导过程成本管理的作用。

1 实施归口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施工的特点,注定了施工必须采取设置工区或划分单元分块管理,由于各工区管理模式既互相关联,又相对独立,给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带来困难。实施归口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效避免劳务重复统计。目前,项目大部分是采用劳务队伍协助施工模式,劳务队伍跨工区或跨班组作业较多,就会出现个别不诚实守信的劳务人员投机取巧,鱼目混珠。各结算关口的结算人员互不了解,容易使劳务清点和劳务结算出现重复,造成劳务管理漏洞,实施归口管理可有效避免劳务统计和结算的重复,可以减少额外的成本开支。

②合理调配机械配置。公路施工中机械使用费在项目成本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在划分工区施工模式中,由于各工区相对独立,工区机械设备也是独自配备,从项目整体分析,就会出现机械配制重复和利用率不高现象。这样既造成了设备资源浪费,又不利于设备的合理调配,增加了机械使用成本。采取归口管理,机械调度人员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制设备,通过有计划的调度,提高机械的利用率,以减少成本费用中的机械使用费,从而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③有效监控材料消耗。在公路工程中,材料成本一般占项目成本的60%~70%,因此,严格控制材料采购与消耗,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在设置工区施工模式中,由于各工区材料管理方式的差异及材料管理人员业务素质高低不同,即使在同一个项目经理部领导下,也会出现个别工区材料成本较高而其他个别工区材料成本控制较好的现象。不采取归口管理很难弄清各工区理论供给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容易造成材料供给失衡,监管失控的现象。

④利于及时核算工程成本。在各工区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下,项目经理部成本核算人员要搞清当月成本情况,往往要借助各工区上报的统计数据,但由于各工区统计员的工作方法和工区内部管理方式的差异,很难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项目经理部当月的成本报告会因数据的不实而失去指导生产的意义,采用归口管理,将项目成本核算的基础数据直接递交到项目部进行核算,能有效保证项目成本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实施归口管理的方法措施

①确定项目成本控制目标。公路施工项目比较分散,几乎分布在全国各个区域,由于各区域情况不同,加上中标项目的成本利润差异,确定成本目标不能搞一刀切。所以在工程中标后,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核算,确定成本控制目标。项目应以确定的项目管理目标为基础,组建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成本目标管理。

②建立项目部门工作机制。项目经理部以确定的责任成本为控制目标,组建各业务部门,实行以合同管理部为项目成本控制中心,工程技术部、机械材料部等相关业务部门为过程管理责任中心,财务资金部为项目资金管理中心,形成“责任明确、业务联动、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的工作管理机制。

③确定各业务部门工作范围与职责。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合理划分施工管理单元,下发到相关部门,以便各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管理单元统计工、料、机及其他费用消耗情况。施工管理单元的划分要以便于统计、利于核算为原则,以确保数据归集准确、及时。月底前合同管理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施工管理单元费用消耗情况进行成本归集,并将各施工管理单元的目标消耗成本和归集的实际消耗成本进行比较,详细分析本月的成本节超情况,以便项目经理部及时调整资源。

3 实施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工作的联动性

实施归口管理后,合同管理部无疑成了项目的成本控制中心,但作为承担基础数据来源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将直接影响成本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业务部门应按照“业务联动、相互配合”的原则,做好相应的工作。

①工程技术部划分施工单元时,要兼顾易核算、易汇总的原则,施工管理单元可按一个工区,或分项、分部工程为基础来确定。施工管理单元确定后,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作为成本核算单元基础数据归集的框架。

②成本核算部门根据施工管理单元,计算出完理论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并按工程部位进行分解后,交相关部门作为实际消耗的控制指标。

③数据统计的相关部门根据成本核算部门提供的理论消耗指标,作为过程管理责任中心,要认真细化控制指标内容,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工程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予以控制。机械部门要做好机械的运转记录,运转记录应与机械服务的部位结合,主要是为体现该部位机械费消耗情况。材料部门为工区或班组提供材料时,应参照各分项分部工程的理论消耗数量,结合当月进度计划进行限额供应,月底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清点剩余材料,在下月供应时予以冲减。

④成本核算部门收到各业务部门递交的数据后,按照施工管理单元进行归类,并核查各分部分项工程工、料、机实际使用情况,归集完后进行核算,并与原来理论计算的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节超原因,区分出价差和量差并形成当月成本分析报告,用以指导后续生产。

4 归口管理在成本管控方面的作用

4.1 有效控制人工费节超

工程单价是由工、料、机三部分组成,项目部在划定施工任务时,可实行人工费包干的形式,通过对施工任务的目标、质量及进度,结合材料成本结余情况来决定人工费总额。在实施中,对劳动力配置采取归口管理,由项目部根据各施工工区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对各工序劳动力合理调节,这样,既加快工程进度,又节约人工费用。各工区或班组人工费的结算都归口到成本核算部门进行,能有效确保结算的及时性、准确性,避免出现重复结算现象。

4.2 合理控制材料费用

实施归口管理最大的作用就是管理统一化,能有效避免中间出现的纰漏。通过实施归口管理,合理调配材料使用,批量进行材料采购,降低材料单价,从而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

①成本核算部门根据施工设计文件计算出各种材料用量,作为材料的总体控制指标;材料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定额和市场价格,核定各种材料采购价格的上限,作为采购时的控制指标;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设计图纸及使用损耗率,计算出每个部位的理论消耗数量,作为该部位限额消耗指标。通过从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部位消耗等三个方面控制,可有效杜绝材料采购及使用方面的浪费。

②材料管理部门对用量大的材料可采用集中统一的招标采购法,通过“货比三家”把价格降下来,或者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材料差价;零星的材料可通过各工区的库房进行调剂,减少库存积压,避免造成损失。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管理人员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合理确定各种材料的进场时间及堆放地点和数量,避免材料二次搬运。

③实施归口管理,材料部门可建立项目的材料收、发、领、退账务,严格出入库手续,能有效防止大量赊入的材料不办入库手续而直接进入施工工地,能杜绝统计核算消耗与实际成本不实现象。

4.3 有效控制机械使用

项目实施归口管理,可对设备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机械管理部门可根据工地机械配置情况及阶段使用情况对各工区的设备进行调配,有效地避免了各工区重复配备设备及设备闲置情况。同时,对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购置、统一租赁,可有效降低购置及租赁成本。能确保设备在保证正常施工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及时的维护和保养。

4.4 有效控制间接费支出

项目管理中,间接费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每增加一个百分点,项目效益就会减少一个百分点,因此控制项目经费开支,对项目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各工区独立管理的模式下,管理人员重复设置较多,大大降低了管理效能。实施归口管理,只设一套管理人员,简化工作流程,即可降低管理成本,又可提高工作效率。

4.5 可有效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无论采取哪种管理形式,各工区使用劳务队伍的现象普遍存在,采取归口管理,在队伍选定时项目部会对施工资质进行认真核查,可采取招标形式选择施工力量强、信誉度好的分包队伍。由于采取项目统一管理,也可以用业主对待施工单位的一系列管理办法来对待分包队伍。在结算时,也能严格按照合同来办理价款支付手续,防止多付或超付现象。

5 结 语

公路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实行归口管理,只是项目成本管理有效的方法之一,要真正发挥好归口管理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的作用,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完善,从而加大项目管理的科技含量,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每一个项目。

参考文献:

[1] 王德敏.成本费用控制精细化管理全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第四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其他行业标准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级的,应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

第六条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第七条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在制定行业标准计划时,必须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

第八条在制定行业标准工作中,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计划;

(二)负责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项目的分工;

(三)组织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

(四)统一审批、编号、本行业的行业标准;

(五)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

(六)组织本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第九条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提出本行业标准计划的建议,组织本行业标准的起草及审查等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的行业标准计划建议,经行业标准归口部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分工后,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下达实施。

第十条制定行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吸收其参加标准起草和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的计划,应当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式二份。

第十二条按行业标准计划的安排,行业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修改为送审稿,送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第十三条行业标准送审稿,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委托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

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时,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进行。

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时,参加审查的人员,应有生产、使用、经销、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其中,使用方面的人员不应少于四分之一。

行业标准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时应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审查结果应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函审时应写出"函审结论"(格式按附件2)并附有"函审单"(格式按附件3)。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不低于三分之二。

行业标准送审时,应附有"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格式按附件1)及其他有关附件。

第十四条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编号、。

行为标准报批时,应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译文。

行业标准的审批必须尊重"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对报批稿进行修改应有充分科学论据,并征求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意见。对报批稿有重大修改时,应进行重新审查。

确定行业标准的强制性或推荐性,应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意见,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定。

第十五条行业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

行业标准的复审也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复审时一般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参加。

标准复审后,应提出"复审报告",报送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第十七条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应在行业标准后三十日内,将已的行业标准及编制说明连同文件各一份,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行业标准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成行业标准归口部门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

第十八条编写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行业标准的出版,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确定。

行业标准出版后的正式文本,应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式五份。

第十九条行业标准属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应纳入国家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企业; 全员培训; 计划编制; 研究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3-0029-02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史进程给中国制造企业提供了一次空前的发展机遇,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对培训的认识也逐步走向深入,基于企业发展的需要,基于全球化竞争的需要,基于技术、管理创新的需要,基于人才培养的需要等等,企业培训如何开展的问题越来越清晰地摆在企业管理层的决策桌面,做好企业全员培训工作,是当下助力中国制造企业向中国创造企业转变的必由之路;实施企业全员培训是中国制造企业化解当下管理困境,助推企业进步的正确选择。全员培训是指按照国际标准和时代精神构建起来的符合企业实际、覆盖企业全员的培训管理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达到培养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培育快速应变的企业学习力,推动企业全面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助推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目的。制造企业一旦定位实施全员培训的策略后,全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就成了奠定培训是否有效的基石,全员培训计划的编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整个编制过程涉及诸多关键环节,这些关键环节都直接影响培训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本文作者通过全员培训多年实践和理论学习体会到,企业定位实施全员培训的策略后,全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就成了奠定培训是否有效的基石,现就培训计划编制的关键环节——培训需求调研、培训计划模式、计划项目审核、培训计划有效性的保障措施等环节做了充分的论述和实践展示,旨在为关注全员培训计划编制工作的相关人士,提供帮助和参考。

一、制造企业培训计划编制的关键环节

(一)夯实培训计划编制的基础:做好培训需求调研

培训需求调研是培训计划编制的启动环节,是培训工作的奠基石,这一环节工作不科学、不深入扎实,信息收集不全面、不具体,培训立项就是沙滩城堡,事倍而无功,不但难言培训效果,甚至实施都谈不上,是为失败的培训工作。这样的案例在中国企业中大量存在,应该也必须引起企业培训的职能管理部门的重视。那么,应该如何开展企业培训调研以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呢?笔者认为: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

1.企业文化、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企业文化、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是培训计划的最重要的需求信息。企业文化是企业引领和鼓舞员工向企业愿景、目标前进的精神图腾,是凝聚员工心智,激发员工创造潜能的巨大力量,也是塑造全身心皈依企业的强大员工队伍的正能量。立足于企业文化培育企业员工,以文化人,正式培训可以大有作为之处,也是必由之路。企业发展战略是企业化愿景、目标为蓝图的宏观举措,企业培训着眼于企业的战略,为企业发展战略培养人才,储备人才,为企业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培训的帮助和支持。明确了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战略对于全员培训计划编制的意义,我们就知道了企业高层培训需求调研在编制培训计划中的重要作用。

2.企业高层领导培训的需求调研。(1)目的:①通过调研,清晰把握企业年度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及其对培训的需求,保证年度全员培训计划的协调一致性;②通过调研,把企业高层领导的战略意图通过编制计划的过程与中层、基层的管理行为有效对接,踏实落地。(2)方法:①问卷调查:要注意的是设计简洁、明确、针对性强且专业程度高的调查表,保证工作繁忙的高层领导高效、方便地回答;还要注意要调查到所有的高层领导。②当面访谈: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汇报上年度该高层领导提出的培训需求的效果及问题解决的落实情况,正确领会高层领导提出的新的年度需求;二要特别提倡全面的高层领导当面访谈,面对面的汇报可以加深高层领导对培训工作的深入理解;三要注意的问题是对参与访谈人员的要求很高,包括对培训工作理解专业程度,事前准备充分不充分。

3.业务归口部门的需求调研。企业是由职能部门、生产部门、党群部门组成的一个有机体。这些业务归口部门是企业高层战略与基层具体工作链接的重要纽带,只有各部门协调运作,企业战略才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每年各部门业务都会有新变化、新要求,具体表现在新的战略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因此,业务归口部门的需求调研就成为了培训需求调研的又一个重要环节。(1)目的:①通过调研,清晰把握企业业务归口部门的需求;②通过调研,让业务归口部门领会高层领导的战略意图及其对培训的要求,提出落实到项目的明确要求。(2)方法:①分别确定两类培训立项方向:一类是职业素养类培训立项方向;另一类按照业务归口分类确定的归口管理业务立项方向;②职业素养类培训立项方向,由培训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依据企业文化确定当年的具体的职业素养类培训项目;③归口管理业务培训立项方向,制作《归口部门培训需求调查表》,主要包含:高层领导相关归口业务培训的指导性意见、征询归口部门培训立项意见的内容,由归口部门填报,交培训管理部门汇总;④归口部门培训立项意见经培训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项目填报表》由基层单位根据单位实际进行选报。

4.基层需求调研。基层需求主要是指各二级单位的班组培训需求。制造企业的班组,无论管理、技术、生产型班组都是企业管理文化能否落地的关键,他们的培训需求如果不能在企业全员培训的计划中反映出来,那么计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是可疑的,甚至能否实施培训都是问题。但是,班组的培训需求与企业的一级计划项目距离较远,因此,无需由企业培训管理部门来操作和把握,这个权限应该下放到二级单位。

(二)搭好培训计划编制的框架:确立培训计划模式

1.建立培训计划模式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1)关注企业培训的目的。企业全员培训是一种组织的学习,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行为,是推行“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载体,是一种管理提升的实践。因此,应建立一种包容企业多种学习形式和内容的培训模式,而且是一种激励组织学习的管理模式,全员培训计划模式,就应该是服务于这种目的的模式。(2)关注解决问题。全员培训年度计划既要有针对性地为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提供知识、技能、工具、方法、思路,也要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塑造文化、培育人才、推广最佳实践,全方位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因此,计划模式要为企业解决问题的学习建立平台。(3)培训计划模式建立应注意的问题:①关注上级主管部门对培训计划分类的要求,防止在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时与上级要求报表口径不一致;②关注类别划分不能出现“交集”,即同一计划项目只能划归一个类别,为防止培训统计工作混乱打好基础;③设立一个“其他”类别,以防范培训计划分类时没包含到和可能新出现的类别,以便解决当年实际培训工作中项目分类不确定的问题。④培训计划类别的划分不能划分太细,能突出企业培训特色即可。

2.建立培训计划模式。通过对制造企业全员培训实践的观察和了解,研究制造企业生产、工作的实际,本人认为,制造企业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培训类别可作如下划分:

(三)把住培训计划有效性的关口:计划项目审核

培训管理部门经过调研和技术处理,形成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初稿,就进入了培训计划项目审核阶段。这是培训计划能否真正实施下去并获得切实有效的效果的重要关口。

培训计划的审核的关键点是审核培训计划项目是否满足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培训需求和落实培训计划的可操作性,期间不可避免地要与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在需求与可操作性双方搭建通行的桥梁,为实现培训的目的奠定基础。

1.培训管理部门审核:负责审核计划初稿中涉及全公司或跨部门项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基层单位项目的可实施性。审核时可参考培训对象的知识构成、岗位职责、工作性质、任务等与培训项目对应的需求情况,以确认该培训项目是否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删除无意义和无法实施的培训项目。

2.业务归口部门审核:负责审核培训计划中归口管理的项目的审核,审核要点:①培训项目是否满足了企业相关业务生产、工作的培训需求;②这些项目能否满足外部各类体系审核的要求。如:质量管理、安技环保、质量检验、特种项目等等。

3.企业职工代表团组长审核:审议的要点:①年度全员培训计划是否保障了全体职工参加培训的权利;②站在职工代表和企业工会组织的角度,对年度培训计划形式、内容、针对性、实效性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把关。

4.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企业的全员培训计划应该是同企业生产计划等一样作为公司级专业计划,纳入企业行政工作计划序列进行管理并实施。因此,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方可实施。企业的培训管理部门万万不可轻视以上审核程序,这是正名正言,使培训工作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开展的关键点,是保证全员培训计划有效实施、达成目标最重要的步骤。

(四)培训计划有效性的保障措施

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完成后,为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1.建立基层单位培训工作考核机制。企业全员培训的主体是涉及企业所有基层单位和个人,基层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的效果将决定全员培训的效果。因此,要保证企业全员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对基层单位培训工作实施考评和奖罚的机制。

2.规范的培训项目实施的管理行为。建立培训项目实施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确保培训项目的实施行为有法可依。

3.坚持做培训满意度评估和行为层评估。为考核培训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建议在培训项目结束时就培训收获、培训实用性、培训方式、教师授课效果、组织工作等方面问题进行调查进行满意度评估,便于及时发现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培训工作。对参加重要项目培训要对回到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的学员,就其所学知识的适用程度和应用程度,做行为层评估,以全面检验培训效果。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档案工作既要规范化,又要标准化,具体来讲,就是文档一体化、文件中心理论的规范和标准。所谓文档一体化和就是将目前档案工作现实中各机关相对分散独立的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统一成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管理。而文件中心是介于文件产生形成机关和档案馆之间的一种过渡性文件保管机构国内学者一致认为它们的理论依据是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一、文档一体化与文件中心的理论依据及其必要性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告诉我们,文件从其产生形成到最终销毁或作为档案永久保存是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为若干阶段,由于各阶段有其不同的价值、作用和特点,各阶段文件存在着与之相对应的保管地点和存放方式。国内外学者对周期理论阶段划分不一各执一词。笔者认为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和比较合理的是四阶段划分法,将文件的生命运动过程划分为制作阶段、现实使用阶段、暂时保存阶段和永久保存阶段。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强调文件从始至终都是一个完整的、动态的、连续的生命运动过程。而我国档案工作通过归档口的设置将文件的第一、二阶段作为文件将第三、四阶段作为档案并采取非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管理使文件运动的不同阶段相对独立因此造成文档分离的不正常现象。要解决这一实际工作的难题必须实现文档一体化将文件和档案即将原来分离的二、三阶段糅合起来,这种糅合是符合文件运动的特点的,这两个阶段的文件都处于现行和半现行阶段都具有不稳定性、中间性和过渡性的特点都主要是为产生文件的机关、为发挥其原始价值服务的。从本质上四个阶段都是文件只是其价值、特点、存放地址不同因此文档一体化在现实中主要是对二、三阶段文件的一体化管理。

依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文件运动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保管场所,其中暂时保存阶段文件尤为特殊,这一阶段的文件要经受时间的考验,有的可能没有价值,可以销毁,有的一段时间内有价值,然后再销毁,有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将来还需要进馆保存,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性的中间机构来专门对其进行整理、保管和利用。于是文件中心这一机构便应运而生了。国内外学者对文件中心的实践范围各说不一但其管理的对象、内容是一致的。

随着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文件档案的计算机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文件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克服了以往工作环节、工作程序的重复雷同,将文件和档案作为统一的系统工程加强文件管理的超前控制保证了档案的质量,从而充分发挥了档案的作用。档案工作者提前介入文件的生命周期,从信息源头做起的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一致欢迎,这种思想主要来源于为解决文档分离,使电子时代档案工作从根本上动摇,而提出的也是解决现实文档分离的根本办法。

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中间环节,在搞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做好文书处理工作则是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基础工作。日益丰富的工作实践表明,虽然文书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各有不同的工作任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由于文书是档案的来源,档案是文书的归宿,所以,两者又是文档工作流程中紧密相关的工作环节。因此,我们要强化系统思维意识,树立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与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行的工作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把住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入口关,做好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二、公文制发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性前提

公文是档案的前身,档案由公文转化而来。可以说公文制发的怎样,不仅仅决定公文本身的质量,同时,也影响日后档案的质量,决定了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公文制发中必须要注意解决好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以提高档案实体质量,为档案工作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下牢固的工作基础。首先公文用纸质量要好,幅面尺寸规格要统一、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排版形式为横写横排,左侧装订。二要注意检查制发公文是否履行了签发手续,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公文标题是否准确,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准不准,落款是否与公文一致,有无日期等。三是公文字迹要牢固清晰。不论是草拟公文,缮印公文,还是做出的各种记录、报表、签字、批注等,都不应使用容易褪色的笔种、墨水和纸张,以保证字迹鲜明、清晰,有利于日后长久保管利用。四是使用文种要合理,拟制格式要规范,行文不要滥用简称和使用不规范的字,以利于日后标准化、现代化检索手段的实施应用。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一、研究生论文档案收集途径的探讨

研究生论文具有分散性,个体性的特点,比如我校,在研究生毕业离校之前,论文档案尚分散在600多名研究生的手中。那么,我们如何来进行有效的保质保量的收集呢?在研究生毕业离校之前,我们把论文的归档工作作为他们离校手续中必办的一项内容。如果他们的论文没有归档,那么他们不能最后办完离校手续,也就不能离校。

然后,具体该由准来进行收集呢?笔者最近走访了几所高校,一般由系里的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兼职档案员由研究生秘书或学科秘书,科研秘书,图书资料员等来担任,笔者认为由研究生秘书担任的最佳。因为研究生秘书能和研究生取得直接联系,有关论文归档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提早通知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研究生拿了材料来归档,这时,如果论文不符合要求,他们会说事先不知如何要求,而现在他们马上要毕业离校了,这不仅给收集工作带来困难,也给即将离校的研究生造成不便。如果由研究生秘书担任兼职档案员来收集论文,一些归档需要的表格和具体要求说明提早交给研究生秘书,由各系研究生秘书发到研究生手里,也就可以对归档中的一些不合格品打一剂预防针。而由其它人员担任,没有研究生秘书所具有的优势。

研究生论文档案的归档工作,也是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的一部份。复旦大学实行了部门立卷制度,即由研究生院统一归口、立卷,然后移交学校档案馆,档案馆对他们作具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这一途径既符合部门立卷制度,又宜于做好研究生论文的归档工作。一方面,研究生院论文材料的内容最为熟悉,他们最了解档案的完整与否及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另一方面,有利于档案人员集中精力和时间,开发档案资源,主动提供利用,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果不经研究生院而直接归到档案馆,首先,这不符合部门立卷制度;其次,研究生秘书不属于档案人员系列,档案馆对研究生秘书工作不能施加任何影响。因此,由研究生院统一归口,有利于保证论文的质量。

二、研究生论文整理中组卷方式的探讨

纵观几所院校,无外乎两种组卷方式:一是按人头组卷,即把一个研究生的所有材料都集中在一起,包括论文和评阅材料。另一种是论文和评阅材料分开组卷,论文以人组卷,而评阅材料按系或专业集中组卷。按人头组卷,一个人的材料比较集中和清楚,然而,笔者以为还是论文和评阅材料分开组卷为宜。首先,从利用的角度看,一般来讲,很少出现论文和评阅材料同时使用的情况,而对评阅材料利用较多的是各系在搞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或单个硕士点,博士点申报、评估的时候,即大量利用时,多以系或专业的单位。因此,评阅材料以系或专业为单位集中保管,有利于迅速地査借利用。其次,按人头组卷,由于论文材料直接来源于研究生,而评阅材料往往以系为单位集中,要把一个人的所有材料都集中在一起。这样,组卷工作就比较麻烦,这于实际工作并无必要。

三、研究生论文如何实行计算机管理:

研究生论文经研究生院部门立卷之后,移交到档案馆,然后,我们对它进行全面的计算机管理工作。计算机管理功能如下:输入功能:我们设了与论文有关的以下字段,如分类号、排架号、排架流水号、密级、论文题名、系别、论文作者、导师、备注等。这些字段大致反映了论文档案所要标识的所有内容。

统计功能:根据需要可以设多种统计功能,如“按系统计”、“按导师统计”等等。

修改功能:包括修改和删除。

查借利用功能:结合输入的字段,运用“与、或、非”的逻辑关系,可以提供多种检索途径。

打印功能:分类簿册,总簿册及各种统计报表等均可打印出来。

论文实行了计算机管理之后,直接输入计算机,并在计算机上迅速地进行统计,修改、查找和打印各类簿册。这样,不仅大大减轻了手工劳动,而且为进一步开发档案资源打好了基础。

四、小结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7篇

——基于1995 年至2011 年的实证研究

夏维佳 西南财经大学 610074

文章摘要:本文选取1995 年—2011 年的年

度数据,根据经济学及国际贸易学的

相关知识,运用计量经济学的相关理

论和方法,考虑了时间序列的平稳性

及协整性检验,对汇率的波动对进出

口差额的影响做了相关实证分析,最

终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得出两者关系,

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进出口差额;人民币汇率;实证分析

1 问题的提出

许多学者对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产

生的影响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但得到的

结论却不尽相同,汇率波动的增加对贸易

的影响,要视不同国家和产业、行业具体

情况而定。

1993 年12 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

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要

求实现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价格

并轨;1994 年1 月1 日,人民币官方汇

率与外汇调剂价格正式并轨,我国开始实

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

的浮动汇率制。2005 年7 月21 日,人民

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

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

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

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

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

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

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

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1994 年汇率改革

以后中国的汇率与中国对外贸易的数据,

对汇率波动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进

行实证研究。

2 1995 年以来我国进出口总额与人

民币汇率变动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1994 年中国汇

率并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中国已经成

为典型的经济外向型国家,进出口额显著

增长。

根据对中国的汇率以及进出口数据

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1994 年以后,我国实行以市场供

求为基础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但人民币

对美元的名义汇率始终保持相对稳定状

态。2005 年7 月21 日,我国对完善人民

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人民币汇率

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

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

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总体小幅升值。

2)自1995 至2001 年我国进出口贸

易差额保持平稳小幅增长,数据也较稳。

2001 年底我国加入WTO 后, 进出口差

额明显呈加速上升趋势。

3 我国进出口贸易与人民币平均汇

率变动实证研究

3.1 数据的说明

本文选取1995 年至2011 年的年度

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于CSMAR

数据库。本文变量名称定义如下:X、Y

分别指汇率和进出口差额。

3.2 平稳性检验

由于所用的数据为时间序列数据,为

了避免伪回归,必须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

验,由ADF 检验结果可以看到,在5% 的

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 和因变量Y 都

是非平稳的,具有单位根;但是X 和Y 都

是一阶单整的,因而可以进行协整分析。

3.3 协整分析

为了分析汇率(X)和进出口差额(Y)

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先做两个变量之

间的回归,然后检查回归残差的平稳性。

以汇率(X)为解释变量,进出口差额

(Y)为被解释变量,采用OLS 回归方法估

计回归模型,估计的回归模型为:

Y = 3 5 6 1 . 0 5 7 - 2 2 0 2 6 5 . 7 X + e

(1)

对回归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ADF

值为-3.3463< 临界值-1.9644,可见,残

差系列不具有单位根,是平稳序列,可以

说明汇率(X)和进出口差额(Y)之间协

整,两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从短

期来看可能会出现失衡。为了增加模型的

精度,可以把协整回归(1)式中的误差项

e 看作均衡误差,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把短期变化与长期变化联系起来。

最终得到误差修正模型的结果:

ΔYt=508.2379 – 109225.9ΔXt –

0.298673 et-1

t=(0.7494) ( -3.1090) ( -1.4209)

R2=0.4354 DW=1.2426

上述估计结果表明,进出口额的变化

主要取决于汇率的变化,ΔXt 增加1%,

ΔYt 则减少109.2229%,即代表人民币

贬值1%,进出口差额的一阶差分(即进

出口差额的增长)减少109.2229%。

另外,从回归结果可知,上一期的偏

离对这一期的影响并不大,为0.2987 个

单位,且t 值并不显著。

4 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人民币汇率对我国进出口额

的分析, 可以得到结论:人民币汇率波动

对进出口变化的影响十分显著。人民币汇

率对中国进出口的巨大影响表明:中国

货币当局一直以来对人民币币值调整保

持审慎态度是正确的。

长期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

展, 人民币升值是个必然趋势, 人民币币

值长期低估也不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健

康发展。但由于汇率调整存在巨大影响(

本文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至少对进出口

额是如此) , 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时机选择

就显得尤为重要。

到目前为止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是比较成功的。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

动、参考一篮子货币浮动的特征日趋明

显。未来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除应按照既定

的原则和步骤继续稳步推进外,还需要把

握好以下2 个关键问题。

一是合理确定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

目标。

这个世界既不是适用于所有国家的

统一汇率安排,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一

个统一的汇率安排,以适应任何时期。我

们看到,即使是浮动汇率制度,在日本的

市场决定的,经常干预供给和需求,以防

止过度日元升值或贬值。比较成功的转型

国家在波兰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汇率

制度与对国内金融环境的不同经济变化

线,从而避免金融自由化改革货币危机

的过程中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是

在“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制度”的改革目标,而不是简单地在国家

“浮动”,而忽略了“管理”,今后应重点加

强的权利选择基于对汇率制度的外部环

境变化。

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有管理的浮

动汇率制度,动态优化与人民币汇率挂钩

的货币篮子构成及其权重。

在条件成熟时,释放和一篮子货币向

外界预期的比例,更明确的汇率的形成,

汇率制度更加透明和规范化管理。跟踪效

果评价早期元上下、分析企业、组织、个

人的风险对冲工具,提供更丰富的,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选择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汇

率的波动。

【参考文献】

[1] 谷宇, 高铁梅. 人民币汇率波动

性对中国进出口影响的分析. 世

界经济.2007 年第10 期

[2] 卢向前, 戴国强. 人民币实际汇

率波动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 经

济研究.2005 年第5 期

[3] 曹阳, 李剑武. 人民币实际汇率

水平与波动对进出口贸易的影

响—基于1980-2004 年的实证研

究. 世界经济研究.2006 年第8

[4] 徐明东. 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8篇

关 键 词:农民工 城市归属感 地域归属感 群体归属感

一、问题的提出

“三农”问题和城镇化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而农民工问题正同时处在这两大问题的核心地带。也许正缘于此,近年来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受到我国政府重点关注,同时也成为我国学术界尤其是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并且取得了很多的成果。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问题从社会学角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流动行为的研究、农民工内部的分化或分层状况、农民工群体与社会的关系、农民工的社区研究以及农民工外出对农村发展和农民现代性的影响、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政策研究等方面[1],这些研究大多是从中宏观层面和显性的角度出发,而从农民工的社会心理、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以及城市融入和适应等微观层面和隐性角度的专门研究显得不足。然而这些方面的研究对于农民工问题的根本解决却是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和意义,不可不研究。就如本文研究的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其不仅是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程度的重要表现和参照,同时也是影响进城农民工城市适应和城市社会稳定与整合的重要因素,农民工很多的行为都可以从该角度进行合理解释,例如进城农民工的迁移与回流、进城农民工的行为失范与犯罪、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的摩擦与冲突等等。

对进城农民工城市归属感问题的专门性研究,迄今为止还没有,但在对农民工问题的相关研究中有很多零星涉及。比如,“我们认为这种(与城市)接触的经验也会带来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和归属感的形成”、“而‘村民’心态使农民工对城市无法产生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只有自卑的‘陌生人’的感觉”[2],“农民工不能融入城市社会,就会使他们只有家乡意识而没有他们所在城市的社区意识,对所生活的城市社区没有归属感,更无法产生主人翁意识”[3],“要使他们(农民工)既是城市生活的创造者,又是城市生活的享受者,以致对城市产生归属感”[4],“(农民工)获得了一些较为现代化的观念,但仍对城市没有归属感”、“引导外来人口对城市的归属感,让他们认识到自己也是城市的主人、社区的主人”[5]。

以上这些对进城农民工城市归属感问题的相关论述,一方面说明了这一问题存在的广泛性,有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对这一问题研究有待规范,凸现了进行专门研究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二、进城农民工城市归属感的概念界定及其层面构成

所谓“归属感”,字面上的理解是“归于、属于某种事物的情感”之意,隶属于社会文化心理范畴,其并不像我们身边的具体事物那样有形有色、易于感知,但它却客观地存在并影响着人的行为表现。具体一点讲,它是外界环境作用于人而产生的一种内部主观意识,这种作用结果又进一步影响着人在环境中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归属感”作为一种社会心理,是介于外界环境与人的行为的一个中间变量,我们要探求人的行为与外界环境的互动关系,往往需要借助这一变量,而且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借助这一变量才能顺利地展开相关研究。

对“归属感”的研究一般见于 “社区归属感”、“群体归属感”以及“组织归属感”等研究之中,尤其是常见于“社区归属感”的研究当中。所谓社区归属感,“是指社区居民对本社区地域和人群集合认同、喜爱和依恋的感觉”[6];“是指社区成员对所居住地区和所属的文化群体的认同、喜爱和依恋”[7]。本文研究的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与社区归属感在基本含义与特征上有很大的关联度和相似性,但同时又有其很大的独特性。首先,城市归属感可归于社区归属感的范畴。按照我国最基本、最主要社区分类方法,即按照社区的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多元标准可将社区划分为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城镇(集镇)社区[8],而本文研究的“城市归属感”当中的“城市”一词即指该种划分意义上的“城市”,所以“城市”亦可换种角度说成“城市社区”,“城市归属感”同理亦可理解为“城市社区归属感”,其当然可归于“社区归属感”的范畴了。但是同时,本文研究意义上的“城市社区”与我们日常所说的“城市社区”又有很大的不同,它并不是指具体的哪一个城市,更不是指城市具体的哪一个街道或居民小区,而是泛指意义上的城市。

另外,社区归属感的主体——社区居民,与本文中城市归属感的主体——进城农民工,在相应的身份特征上有着较大差别:前者在社区中具有事实上和形式上的正式成员身份,而后者最多只是事实上的城市人口,但却不具有制度性的正式居民身份,至少没有明确法律意义上的正式居民身份。这一差别必然导致两者在基本含义以及影响因素等多方面的不同,从而要求在探讨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时,一方面有必要参照社区归属感研究已有的成果和结论,同时也要注意在比较辨别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从身份这个角度看,本文所研究的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倒与非政策性自愿迁移人口对迁入地的归属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本文对此不作进一步探讨。

在对相关概念进行必要的论述和比较分析基础上,现对“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作如下概念界定: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是指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村人口对城市(地域角度)和城市居民群体在思想和心理上的认同、满意和依恋程度。

根据对农民工城镇归属感以及相关概念的分析和理解,笔者将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划分为两大相对独立的层面——地域意义上的城市归属感和群体意义上的城市归属感,或曰对城市的地域归属感和对城市居民的群体归属感。前一层面主要是从经济和物质等客观条件角度进行分析,后一层面则侧重于从社会和思想心理、文化观念方面展开分析,两者相对独立但并非彼此孤立,更不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甚至有一定程度的交叠,共同构成了本文研究的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在此对进城农民工城市归属感的层面划分是在尊重客观事实前提下,为了便于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而在前人基础上进行的比较粗糙的划分,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尝试和创新,对于这种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和实践检验。下面笔者就在已构建的理论框架下,采用经验分析、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这两大层面分别展开具体分析。 三、进城农民工对城市的地域归属感

进城农民工对城市的地域归属感的含义,可以理解为进城农民工基于城市里迥异于农村的生活与劳动就业方式、收入与物质生活水平、潜在的发展机会以及可利用社会资源存量等客观经济物质条件而对城市产生的认同、满意和依恋程度。地域归属感是影响个体或群体进行迁入、定居、迁出某地域等流动决策的重要因素,在农民工对城市的地域归属感问题上亦是如此。值得一提的是,正如上文所述,“归属感” 是一种社会文化心理和介于外界环境与人的行为的一种中间变量,它在特定情境下能够影响着甚至于决定着人在环境中的行为,但作为一种“中间变量”,其自身情形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取决与外界环境,其对人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外界力量的传递和转化。对于农民工对城市的地域归属感的态势判断,笔者的观点是很强,依据主要有二。

第一,据农业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估计在二OO二年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九千四百六十万[9], 如此庞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自发自愿地从农村涌向城镇,成为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农民工”,这一点就很能说明城镇尤其是城市对于农民工的巨大吸引力,说明农民工在心理预期上对于城镇有着强烈的认同与向往。正是这种深入心底的美好心理预期与向往的存在和延续,使农民工尽管在城镇的生存发展遇到种种困难,尽管受到种种歧视、偏见与不合理对待,仍然坚持在城镇劳动就业甚至是长期定居向市民转化。透过现象从本质上看,这根源于我国长期的城乡分治和城乡居民在生活与发展上的巨大差距,根源于城市相对于农村的绝对性比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绝对性比较优势的存在,农民工才会对城市趋之若鹜,才会对城市产生如此程度的地域归属。

第二,从对农民工的留城返乡倾向以及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满意程度等实证研究来看,也说明农民工对城市有很强的认同和依恋,表现出了很强的地域归属。有人调查显示,大约50%的农村流动人口表示想定居在目前的居住地,除非受到强迫,多数都不打算再回到农村,而只有不到30%的人愿意返回农村的家乡[10]。另外有人的调查表明,对于今后的生活,50.0%的民工希望长期居住在城市,其中占总数34.5%的人希望取得城市户口;22.1%的人想赚够了钱就回家乡,还有5.2%的人想尽快回家乡,14.5%的人回答走一步看一步,视情况而定[11]。还有人进行的农民工的调查也显示,56.3%的愿意留在城市,34.4%的愿意回到农村,9.3%的拿不定主意[12]。综合分析这些数据,进城农民工中表示想留城的比例超过了一半,而表示要返乡的还不到三分之一,相当多的进城农民工有留在城里成为城市居民的愿望。另外,有人的研究也表明,绝大多数农民工对其在城市的生活表示满意[13],总体上农民工对目前的工作持基本满意态度[14]。

以上这些实证研究和推断有力地论证了笔者的观点,表明总体上农民工不仅在进城务工前就在心理预期上对城市有很高的认同和向往,而且在其进入城市就业生活一段时间后,对城市也有很高的认同和依恋,显示出了对城市有很强的地域归属。当然这种具体的强度还会因进城农民工的年龄、进城的时间长短、个人的心理预期以及成长经历和背景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别,但总的形势是进城前后的地域归属感都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四、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

进城农民工城市归属感的另一大构成层面是其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群体归属感是指群体成员基于对群体的运行和发展状况以及自己在群体中的地位和境遇等客观因素的认知而在思想心理上产生的对该群体的认同、满意和依恋程度。它是群体凝聚力的重要源泉和组成部分,也是群体整合性与稳定性的重要测度标准,其通过影响成员对群体的向心力与关注支持系数而影响着群体的内部平稳与长远发展,进而会引致与该群体相关的社会组织结构体系的变动。群体成员的群体归属感强弱主要体现在群体成员对自己群体身份的认同程度、群体成员对群体目标和群体价值规范的认同接纳程度以及群体成员与其它成员的交往关联密切程度等方面。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显著、最主要的表现在于群体成员对其群体身份的认同程度。试想,如果一个群体的成员在思想心理上不认同、不承认其属于该群体,那么该成员对其所属群体的归属感强弱显而易见。

一项有关农民工的调查显示,有59.2%的进城农民工认为自己“还是农村人”,认为自己“已经是城里人”的占15.6%,另外的21.8 %“说不清楚”[15];还有调查显示,有40%的进城农民工把自己定位为“农村人”,只有2%的人把自己定位为“城里人”,另外有20%把自己划归为“半个城里人”,有37%的人“说不上”自己的身份地位[16];另外有调查也显示,认为自己“还是农村人”的占61.6%,认为“也算是城里人”的占8.7%,还有16.5%的认为自己“既不象农村人也不象城里人”[17]。以上这些实证数据表明,大多数的进城农民工认为自己还是农村居民,定位为城市居民的只占极少数。这说明进城农民工虽然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城市劳动人口和城市居民,但由于客观与主观、制度与观念、自身与外界环境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他们的城市居民身份意识总体上还非常淡薄,身份认同转变程度和被城市同化程度偏低。

从另一个角度——农民工在城市的人际交往范围和关系网络来进行分析。进城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以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他们的人际交往圈仍然束缚在亲戚、老乡或农民工的范围内,他们与城市人的交往只限于生产、生活方面的联系,而感情交往极少。这表明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联系沟通太少,仅仅停留在最起码的必需层面。这其中当然有进城农民工收入水平、空闲时间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以及外界方面的原因,但也从侧面反映了进城农民工与市民两大群体间的隔阂、疏离甚至是摩擦和冲突,反映了进城农民工对市民群体缺乏认同、对城市居民群体缺乏归属。

经由上面的分析论证,得出的阶段性结论是:进城农民工总体而言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不强,甚至是很弱。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其次才是农民工的自身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社会学研究的相关理论以及基本生活经验,一个群体的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影响群体成员对群体的认同、支持和归属的最重要因素。结合我们讨论的主题,进城农民工群体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18],在城市普遍性地受到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对待,其与市民群体相比不管是在基本公民权利还是就业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福利待遇上都有相当的差距,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这使进城农民工的城市意识和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难以发育,是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归属感不强的最主要影响因素。具体体现在:1.进城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受教育权和受救助权等基本公民权利遭到不同程度的忽视和限制,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实现。2.农民工作为城市劳动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受了不合理的就业限制后,还不能同工同酬,而且其现实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严重。3.农民工虽然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却很少能够享受到城市里诸如住房、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等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这些几乎成了城市居民的专利。4.城市管理部门对农民工进行防范式、管制式的管理[19],重管制轻服务、重整顿轻引导,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收费甚至是乱收费现象。5.用人单位和城市居民甚至是政府管理部门对进城农民工存在不同程度的偏见和歧视,这个因素相对而言更容易伤害农民工的感情,阻碍他们对城市社会和居民的心理认同与归属。

我国长期实行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体系是导致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归属感不强的制度性制约和主要障碍。二元分割的制度体系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从进城农民工自身角度看,这些制度把进城农民工身份限定在进城务工农民、流动人口上,没有注意到进城农民工从职业到生活方式上已经在整体上具备中国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本质上已是产业工人而非农民[20],没有适时地给予具备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在法律形式上的城市居民身份,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进城农民工在自我身份认识的转变,制约着进城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和归属。从间接角度看,这些制度中的较浓的城市封闭性和集体排斥性色彩也对城市居民产生不良导向,使他们长期以来的“一等公民”优越意识难以转变,不能较好地平等看待和对待进城农民工。

城市社会的各种组织团体对进城农民工的关注和容纳不够也是重要原因。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行政组织、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还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建的社区组织、文化团体、福利组织等,农民工都很难进入[21]。最突出的是工会组织和城市居民社区没有对进城农民工必要的承纳与整合。据统计,中国目前还有1亿多职工游离于工会之外,其中大多数是非国有企业的外来务工农民[22]。城市居民社区在吸纳和同化新成员以及城市社会整合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现在城市居民社区还不能较好地有效吸纳、整合大量进城农民工。

除了相关制度政策以及城市社会方面的影响,进城农民工自身因素也不可忽视。一方面进城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经历的是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面临一种高度的再社会化过程。然而由于受到主客观方面的影响,尤其是进城农民工总体的文化素质不高、适应能力较差,要基本适应城市生活,需要一个比较困难和漫长的时期,这必然对他们对于城市的认同与归属产生深刻影响。另一方面,打工赚钱、增加收入是绝大多数进城农民工外出的首要目的,他们中不少人打算务工赚钱再“卸甲归田”、回到农村老家谋划生活,存在一种明显的“城市过客”意识。从而不愿主动与城镇居民交往、融入城市社会,难以形成对城市的深度认同和依恋。另外,进城农民工在进城之前长期生活在农村,小农思想和农民意识在他们身上打下了深刻的印记,这也影响着其对城市社会和城市居民的认同与归属。 五、初步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基本结论:(1)主要由于城乡的巨大差距以及农村的落后,进城农民工对城市的地域归属感表现出很强的态势;(2)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不强,这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是外界环境因素;(3)进城农民工对城市的地域归属感与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在强度上表现出较大的反差与矛盾;(4)由于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在两个构成层面上表现出的不一致,从而不能简单地对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作一个比较明确的强弱判定,而只能说,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表现出一种矛盾不和谐的态势——地域上的强归属和群体上的弱归属。

在已得出的基本结论基础上,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探讨。对于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不能简单地说强就是好些或者是弱就不好,应视具体情形而定。但当前的这种矛盾状况,其不利的一面要远大于可能起到的正面效应,所以应设法改变这种局面,化解不利影响,促其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的当前态势已经产生或可能引起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城农民工一方面在地域上表现出对城市的强烈归属与认同,他们当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希望能留在城市定居;但同时由于外界与自身的原因又对城市居民缺乏认同与满意,他们与城市居民互相交往、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强。在这样的情况下,进城农民工的一种现实对策与选择就是以原有的人际网络为基础,在城市重建原来的生活方式与文化模式,构建一种以进城农民工为主要成员的初级社会群体与亚文化生态环境。进城农民工在城市的一种聚居区——“都市里的村庄”,如北京的“浙江村”、“新疆村”、“安徽村”以及南京的“河南村”等[23],就是这种结果的集中反映和生动体现。这使进城农民工固守狭隘的交往圈,保护了进城农民工身上的传统意识观念,阻碍了其对城市社会的认同与归属,同时也不利与城市社会的整合与发展。

(二)近年来进城农民工与市民的摩擦和冲突有不断攀升的迹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进城农民工对市民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太弱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市民对进城农民工的排斥和不友好映射在农民工的思想中再反射为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的不认同、不满意、缺少归属,进而转化为农民工与市民在生活交往中的互不谅解、互不认同甚至到发生剑拔弩张的冲突的地步。这种现象在年轻一代进城农民工的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果这种局面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引导,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进城农民工群体意识的不断发育,可能导致进城农民工与市民两大群体的群体性对立与冲突。

(三)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归属感的这种状况还可能助长进城农民工“过客”心态的生成和膨胀。本来大部分进城农民工原初外出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改善经济状况,这使得他们有产生“过客”心态的潜在条件。这种潜在条件在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较弱归属感的催化下而被激发和放大,强化了这种心态的效应与影响。这就可能使进城农民工更进一步与城市社会相疏远,只是被动地适应城市生活,难以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和同化,阻碍其向现代公民的转化。这还可能导致进城农民工的短视和越轨行为,不利于社会稳定。

(四)进城农民工对城市过强的地域归属感也不利于政府对农民工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虽然未来几十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的重要时期,进城农民工有留在城市并向市民转化的必要性、必然性和紧迫性,但具体以何种方式、以多大比例转化等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论证;而且也不排除因一些突发性事件比如高传染性疾病爆发、突然性战争等而需要疏散城市人口或控制人口流动的可能。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进城农民工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但进城农民工对城市过强的依恋势必可能增加国家宏观调控的难度,存在着造成国家重大政策难以奏效甚至是失效的隐患,不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五)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归属感的这种冲突不和谐状况可能会导致他们的内心矛盾冲突以及他们这一特殊群体“边缘化”程度的加深。这些“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农民工有明显的“边缘人”特征——他们主要生活在城市,主要社会关系却在乡村,“根”却在乡村;他们在职业上是城市劳动者,户籍和身份上却是农民;他们在法律上与城市居民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等公民,但却不能与城市户口的工人同工同酬。现在,他们一方面留恋城市相对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但又对城市主流社会的一些排斥和偏见顾忌重重,惟恐难以与城市居民进行融洽的交往与合作,这势必引起他们内心深出的矛盾斗争和抉择之苦,造成其在身份和生活空间之外的更深层面的心理上的边缘化。

六、几点建议

对于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所表现出的矛盾不和谐态势以及由此引发的问题,该如何改进,促使其走向良性循环。制定可行的对策方案,笔者认为应主要从强化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入手。一方面两大构成层面中强地域归属感的形成原因和背景较之弱群体归属感要更深刻、更难以化解,从前者入手很可能历时更长、成本更高且效果不一定显著;另一方面,弱群体归属感较之强地域归属感所直接或间接引致的负面效应要更突出、更明显。综合考虑,要实现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的和谐健康发展,应以强化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的群体归属感为切入点和重心,同时辅以消融城乡二元分割等必要配套性措施。具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切实遵照宪法和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精神,维护并努力实现进城农民工在城市作为中国公民和城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确保其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其劳动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其合法的劳动休息时间、确保其应有的劳动福利待遇、确保其最起码的生活条件和水平。尽可能消除和规避他们产生为城市社会甚至是整个社会所遗弃、不容的感受,增强其对社会和城市居民的亲近感与满意度。让他们也能更加公平合理地享有我国改革开放的利益增量。

进一步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重点,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形态,解除农民工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与劣势,消除他们在心理上与城市社会的隔离感,从制度和心理两个层面同时解放进城农民工以及其他的广大农民兄弟,为进城农民工实现平等合理的社会流动和身份转化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适时地、有步骤地在法定身份上能与城市居民趋同,以便为他们在职业、城市意识等其他方面与原有城市居民差距的逐渐缩小奠定基础,增进他们向城市社会靠拢和融入的动机和效率,推动我国城市化的良性快速发展和国民经济有效需求的开发。

改进对进城农民工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方法,清除并杜绝任何针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性和排斥性政策与做法,改变在经济结构和需求上接纳、社会结构和身份上拒绝的不合理趋向。必须看到他们在给城市社会带来一些问题的另一面是他们对城市建设和发展所作出的巨大付出甚至是牺牲,认识到现在进城农民工中的不少人已经是城市的“准市民”并必将成为城市社会的正式成员[24],要将他们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给他们以平等的国民待遇和城市居民待遇。尤其在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等公共物品的供给和分配上,必须考虑到并适当地优先考虑他们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现实需要和应有权利。使他们在城市不仅仅只是“劳作着、生存着”,而且能像大多数的城市居民那样“生活着、享受着”;使他们不至于几乎仅只有生存之空间的而无发展之可能。

加强对进城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增强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加快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进程。进城农民工由传统的农村社会进入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社会,面临着一个深刻的再社会化问题。如果没有政府有计划地组织的以基本生活常识、城市规章制度、法律常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和教育,那么其对城市社会的适应和归属必然需要一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引起城市社会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再所难免。所以政府有必要在制定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管理规划的同时制定对进城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规划,有效提高他们的城市适应性和现代人意识。

积极有效地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其居住的社区和所在地区的工会组织中,提高他们在城市的组织参与和组织化程度,提供其与城市主流社会交流互动的机会,逐步化解进城农民工与市民间的误解与隔阂,加速新时期城市社会的整合以及进城农民工城市意识的发育。同时这也是推进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和工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是实现对进城农民工进行有效引导、管理和服务的现实路径。

改善进城农民工的居住条件,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这是增强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和社会的认同与归属的重要举措。既然城市的外来人口必定是长期的现象,甚至长远看来这些人必定会成为正式的市民,那么城市政府方面就有必要在规划建设上确定他们的安生立命之所[25]。政府应规划建设一批低造价但符合基本安全卫生标准的简易住房,使广大进城农民工租住得起,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接受义务教育是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法定权利,也是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本要求,应多渠道安排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切实保障他们的这项基本权利。转贴于 参考文献:

[1]《社会学研究》编辑部:2002:中国社会学前沿报告,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2期

[2] 朱 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江海学刊,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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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朱考金:城市农民工的心态与观念——以南京市600例样本的频数分布为例,社会,200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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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朱考金:城市农民工的心态与观念——以南京市600例样本的频数分布为例,社会,2003年第9期

[16] 朱 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江海学刊,2002年第6期

[17] 项 飚:“东镇民工”系列调查之六——自我定位和人生安排,中国青年研究,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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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崔传义:二元结构背静下的农民工权益与社会管理改革,中国改革论坛网,2003

[20] 蔡 舫:中国流动人口问题,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第81-84页

[21] 汪立华:城市性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5期

[22] 束学山:农民工加入工会是历史性进步,中国农村研究网,2003

[23] 柯兰君、李汉林:都市里的村民——中国大城市的流动人口,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第36页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和谐社区 归属感 社区建设

Abstract: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 of belonging community, through the case analysis, and concludes that the urban community belonging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its causes on the basis of analysis, enhance community belonging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policy.

Keywords: harmonious community belonging community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社区归属感的内涵

所谓社区归属感,就是社区成员对本地区有认同、喜爱和依恋的心理感觉。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希莱里(G.A.Hillery)对以往的94个社区定义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各种定义中包含的唯一共同的因素是“人”,其中有69个定义认为社区还应当包括地域、社会交往、共同的纽带这三个因素。乔纳森(ChristienT.Jonassen)在《社区类型学》一文中的研究表明,大部分学者同意社区含有以下因素:(l)人口的集中;(2)地域;(3)劳动分工的互赖体系;(4)具有文化和社会活动的特质;(5)归属感;(6)自我维持与发展。” 这里我们要讨论的社区属于地域上的社区,并且是处于城市当中的社区。

城市社区是人类适应新的社会生活方式的一种居住形式,它是城市现代化的过程中人类文化创造和选择的产物。城市社区是指在城市中具体的空间范围内,由对该地区有一定认同感的居民及其生活环境所组成的区域。在我国一般可以将城市居住区和街道办事处看作是城市地方社区。笔者认为社区归属感实际上就是对该社区的一种人性所需的家的归属感觉。只有对一个社区产生一种类似家的感觉,才是我们谓之的归属感。

二、我国城市社区归属感现状及原因分析

以北京为例,数据、结论引用自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单菁菁所做的一份调查。

单博士根据卡萨达( Kasarda) 、贾诺威茨( Janowitz)和格尔森(Gerson)等人的研究,从以下几方面对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入手:“居民是否感觉自己属于这个社区”;“愿意长久居住并且认同自己是其社区的居民”;“居民是否对社区发生的事情感兴趣,并认为这些事情同自己息息相关”;“当居民要迁出社区时,是否会对该社区感到留恋和依依不舍”;“居民是否愿意为社区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依据上述理论单博士设计了一组问卷,在北京市部分社区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样本493份。

上述研究表明,在“单位制”日趋解体的今天,社区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基本组织形态已经被我国广大市民所普遍接受。但是,我们看到,实际上在社区关心程度上及社区喜爱及地域意识上,肯定的比例并不算太高。对社区依恋的比例迟非肯定态度的有83.2%。

以武汉市为例,数据、结论引用自李洪涛的硕士论文所进行的调查。调查表如下:

实际上,单博士的调查是在北京部分老区,而且数据没有列明是在哪几个小区进行的,这份调查的普遍性不算太强。而李洪涛的数据比较能够反映出中国城市的普遍状况,由于我国城市绝大多数经过了新城再造过程,农村人口城市化过程中的城市迁居现象的高居不下,现我国城市的大多数社区都比较新,区龄不高,居民处于一个对本社区认可的阶段中。结合两位调查实践,从理论出发,总结出社区归属感缺失的原因:

(一)单位制的解体造成从前有单位人本身归属感的下降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单位制,即借助于一系列的身份制度、户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等社会行政化手段从而使社会成员依附于单位、单位以纵向隶属的方式逐渐依附并最终依附于国家的社会结构。这种小而全的社会,它对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无所不包,它充当凝结社会成员的全部情感和心灵归属的载体。市场经济的到来,单位制逐渐解体,所有的人一下子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和“社区人”。这使得处在转型期的人们一时找不到心灵的归属,感到茫然所失。

(二)农村城市化及居民的大规模迁居

人口学把城市化定义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他们所说的城市化就是人口的城市化,指的是“人口向城市地区集中、或农业人口变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中国的人口中大头是农民,目前我国城镇人口在36%左右,而这些人口转移至城市,或者农村所在地升级为城市,都会带给居民迁居重新组成新社区的结果,这些居民或远离了原来的旧社区来到了新社区;或是驻守原来的社区,原社区经过更新,大量外来居民迁入,导致原社区的变质,社区居民需要再磨合。

(三)我国社区先天发育不足,后天又存在管理体制的缺陷

社区的概念和实践均源于西方,实际上社区是自然而然形成的,是由一个地域的居民所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它是一个自治组织,他们参与社区事物,对社区表现出强烈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而我国的社区目前的管理理念、手段和方式仍是自上而下传统行政管理性质,街道、居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经常存在着追求政绩,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现象,这种思维指导下的社区建设只能是单一靠政府或社区管理者们来实施的管理和提供的服务,社区居民对社区活动的参与,更多的是被动的。

(四)传统血缘文化对建立社区归属感的牵制

社区归属感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地域和社区人群的情感认同,这种情感认同必须建立在社区居民互相信任、互惠和相互间合作基础上。而我国传统以来,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乡土文化中强调差序格局,即个体对他人的信任是依据是否与自己具有血缘、亲缘为依据的。这种以血缘而建立起来的关系才是最密切的,而社区的地域很难提供一种比血缘更为牢固的基础。因此在这种社区成员的邻里关系,我们无法给予其信任,这种互动模式极大地不利于居民发展社区内帮助互动关系,因而就不利于一种共同的情感认同,不利于社区归属感的形成。

三、提升社区归属感的对策

(一)提倡居民参与社区事务、自我管理

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是政治的动物。”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能够激发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关注度,从而积极的去关注自己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影响社区事务的做出。这样的结果就能够使得居民把自己的情感融入社区。对社区的自我管理实现了居民的民主情节,对于自己同意的社区事务,也使得居民能够更容易接受社区事务处理的结果。

(二)构建城市社区文化

社区文化指在一定地域内的社会共同体所反映出来的有关人的行为倾向、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文化品位、生存环境等文化现象的总和。它对人的精神状态、归属感及社区的凝聚力起着重要的影响。社区文化的目的是以其活泼生动、具有吸引力和容易为人所接受的文化表现形式来满足广大社区群众的精神需求。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工作、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工作紧张和精神压力随之加大,而社区文化恰恰满足了人们的精神和情感需要。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增强了个体与社会整体的融合性,不仅丰富了群众的精神世界,更形成了良好的社区人文环境。

(三)完善和谐社区基层组织建设体系

随着社区内各种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大量出现,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和谐社区建设必然要求从封闭式的社区管理向以协调、指导、服务为主转变。和谐社区建设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因此,要通过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机制,充分挖掘社区内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共同为创建和谐社区服务。

参考文献 :

[1] 陈皆明.《长铸生活区的基本社会结构》,《社区研究论文集》,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编:255-256.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业绩归因;管理层;年报数据;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276.6;F2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02

一、引言

业绩归因指的是公司管理层在对外披露的报告里对公司年度业绩变化的原因所做的说明与解释。在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年报中,主要由两种类型的信息:业绩指标数据和与之相关的说明。前者在年报中的体现以财务信息为主,后者则大多出现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这一部分中。业绩自利性归因行为以对业绩所做的说明和解释的文字为对象,美化管理层的绩效,影响甚至误导年报信息使用者的看法和感觉,维持并且巩固自身在公司的地位、同时获得薪酬的提高。具体做法则体现在业绩上升时,管理层在分析和说明业绩产生原因时,会较多地把原因归于内部管理因素,比如管理团队的工作效率、企业战略取向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这些因素多与管理层的主观努力具有一定联系,从而引导年报阅读者做出管理层的工作行之有效,很可能会预测这种变动会持续下去,因为内部管理因素通常都是较为稳定的、能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里保持的。相反,在业绩下降尤其是出现亏损时,年报中的解释与说明则倾向于将其归因于外部环境因素,比如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动,市场巨大波动,意外事件等。这些因素多为不稳定,突发的,从而引导年报阅读者认为业绩的下降或亏损并不会持续下去,对业绩暂时性下滑的公司的管理层将会给予谅解。

对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的研究始于国外,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主要是针对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存在性的问题以及产生的不利影响所做的探讨。国内学者从2000年以后也开始陆续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并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特征做出了相关拓展研究,进一步丰富了这方面的探讨。本文将对国内外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做详细的文献综述,来深度探讨目前的研究情况。

二、国外文献综述

Staw et al (1983)选择“财富”50强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将这50家公司按业绩分为49家每股盈余增长超50 % 的企业与32家每股盈余下降超过50 % 的企业。基于这两组研究对象,对董事长致辞内容进行了相关考察,计算了归因于企业的正面事项的数量,并采用归因于企业的正面事项数除以全部正面事项数的方法计算出强调程度,最终发现在绩优组与绩差组的企业中都更愿意着重强调正面事项,并且业绩越差的董事会致辞内容中,将原因归结为行业等环境因素的倾向越大。Salancik&Meindl (1984)就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存在性的判断提出了四个公式,以18年为跨度,对美国18家企业的年报业绩归因的语言文字进行了比较性研究,研究发现:从总体上来说,公司管理层更多地将正面的业绩被归于管理工作等内部因素的结果,而将负面的业绩归结为诸如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的结果,以此证实了自利性归因倾向的存在性。Kohut&Segars(1992)将1989年“财富”500强的企业用权益报酬率进行排序,选出最高的25家和最低的25家公司作为研究的样本。研究发现高ROE公司的董事长致辞比低ROE公司董事长致辞所包含的关于过去的主题更多,从而间接验证了归因理论。Clapham&Schwenk(1991)以受到政府或行业协会的管制与否,将所有公司分成了两类:受管制类公司与不受管制类公司。他从中选取了20家公共事业单位作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内容限定为年报中的董事长致辞,对收管制类公司在1978-1982年间对外的年报展开了详细研究。研究发现:从归因的总体模式上来说,受管制类公司的管理层基本上对于好的业绩倾向于将其归因于内部因素,而将差的业绩归于环境因素,即受管制类公司的年报语言信息披露具有自利性归因倾向。Rosenfeld等 ( 1995) 提出,在企业经营中,将业绩变化的原因做某种方向的归因是一种经常性的做法。一种是企业业绩有所上升时自我褒扬,把好的业绩归功与自己的努力,另一种是在企业业绩有所下降甚至变得比较糟糕时,寻找借口,推卸应由自己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公司管理层会极力寻找借口来规避责任,这个借口的出现会明显地减弱负面事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Clarke ( 1997) 认为,在经营是“成功的” 情况下,公司倾向于自己邀功,其将好的业绩归因于自己的努力的概率是将其归结为环境因素的概率相比,前者是后者的三倍。Clatworthy&Jones ( 2006)把业绩变动较为明显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考其选取了符合条件的100家英国公司,并将这100家英国公司划分为绩优组公司和级差组公司,分析研究了两组公司的年报样本后,发现业绩向好的方面表现的较为极端的那一组更倾向于提及公司内部管理因素,如内部控制的设计与实施、战略整合、积极营销策略等;而作为另一个业绩表现极端的绩差组公司则更倾向于将不好的业绩表现解释为激烈的行业竞争、经济环境波动以及产业结构不稳定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结果。

三、国内文献综述

孙蔓莉、王化成、凌哲佳(2005)以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实际数据为基础,以0.3/股(包括0.3元/股)为截点,选取了2002年的上市公司中每股盈余增长超过0.3元/股的31家绩优股公司和每股盈余下降超过0.3元/股的39家绩差组样本,在确定该年度的业绩归因时,将研究的主要内容限定在“董事会报告”一节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经营情况”两部分中,同时参考“财务状况”这部分中的扼要说明文字,对造成当年主营业务利润以及净利润变动的原因进行的相关说明也予以关注。使用Salancik&Meindl (1984)总结了简单归因模型,在对业绩自利性归因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语言文字信息的检验中,以句子数为单位为归因变量赋值,研究发现:业绩上升的公司更多将优异的业绩成果归于管理层内部的因素,但业绩下降的公司并没有一味地将不好的业绩解释为外部不利环境的结果,而是也做出了相关的内部归因,即认可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失误也是造成业绩亏损的原因之一。但通过对模型的修正及样本的筛选后,研究结果仍然支持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语言信息披露中,在对样本数据的分析中仍可发现较为显著的业绩自利性归因行为。最初的假设为公司管理层倾向于在业绩上升时将功劳归于自己,而在业绩下降时将不好的业绩归于与本身无关的环境因素。基于这一研究过程和相关结果,其对起初所做的假设进行了一定的较正,将其修正为业绩上升的企业倾向于强调环境因素,业绩下降的企业则较多地将不好的业绩归于外部环境因素。孙蔓莉、王化成、凌哲佳(2007)基于2005年的研究对上市公司的年报业绩自立性归因倾向又进行了拓展研究,以2003年我国爆发的“非典”事件这一特殊背景为基础,以受“非典” 影响最为显著公司的2003年中报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他将医药业公司与社会服务业、运输业公司分别归入受“非典”正面影响组与受“非典”负面影响组,运用Salancik&Meindl (1984)提出的公式并结合相关检验,发现受“非典”正面影响组更倾向于将好的业绩归因于管理层的工作,而受“非典”负面影响组则更倾向于将不好的业绩表现归因与外部不利因素,并且,把 受“非典”正面影响组与受“非典”负面影响组相比,在业绩上升与下降的原因解释中,涉及“非典”这一因素的字数少。从而得出了受“非典”负面影响组的外部归因显著多于内部归因的结论以及受“非典”正面影响组的内部归因显著多于外部归因的结论,完全证实了年报中业绩自利性归因行为的存在。该研究以“非典” 疫情期这一特殊的时间段为研究期间开展的相关业绩归因分析,其研究所得结果与传统归因假设的契合度非常高。董普、田高良、王敏(2009)在对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业绩归因现状进行描述后,进一步分析了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的在年报中的影响机理,得出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存在性的结论,并指出:对信息需求者来说,业绩自立性归因倾向通过年报语言信息对普通的业绩进行美化,同时为差的业绩寻求各种借口,在心理层面上加强或者减弱了数据形式的信息本身可能造成的人们心理上的反应乃至波动,而这种行为的不良后果是造成了投资者者对于其所需信息的曲解,这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决策,从而损害其自身利益。蒋亚朋(2008)基于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对“董事会报告”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进行着重研究,对公司管理层在对历史业绩变动进行解释、说明时是否存在明显的影响年报信息真实性与可靠性的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进行了验证。其研究的结论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对业绩上升或下降的原因进行解释时存在着自利性归因倾向,并且,就自利性倾向的程度来说,绩优公司比绩差公司更为显著。侯峰,王敏(2008)引入了自利性归因的理论基础――印象整饰理论、归因理论、把关人理论,在对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在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的表现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作用机制,并在验证业绩自利性归因存在性的实证研究中得出了正面的结论。卢佳友、李清(2011)将“每股收益”作为样本选取标准,以东方财富网上的年报数据中心提供的年报作为数据来源,分别截取“每股收益”排名前30名的公司和“每股收益”排名最后的30名作为绩优组公司样本和绩差组公司样本进行实证分析,认为管理层在归因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自利性倾向。其研究的最终结果却与孙蔓莉(2005)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差,孙蔓莉的研究与传统的自利性归因结果保持一致,而该研究却得出了就国内上市公司的绩差组公司来说,其在业绩下降时也倾向于进行内部归因,把亏损原因解释为管理层的工作失误、效率低下等内部管理因素。孙蔓莉、蒋艳霞、王竹君(2014)的研究发现,基于业绩的变化,样本公司存在自利性归因倾向,并且不同的公司,其自利性的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其根据公司利益各方的关系类型,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三种类型:型、混合型、剥夺型。选取了2005-2009年之间被列入全球财富五百强的美国企业102家、中国国有企业39家和日本企业50家总共191家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根据以往学者对于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以及各国公司治理实践的特点,将美国企业、中国国有企业、日本企业依次归入型、混合型、剥夺型三种公司治理模式类型下。深入分析了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下自利性归因的差异。研究发现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与业绩变化存在正向的显著相关性,即业绩上升的越多,公司管理层越倾向于进行内部归因;反之,业绩下降的越厉害,公司管理层越倾向于进行外部归因。同时研究还发现:就自利性归因程度来说,美国组强于中国组,中国组强于日本组。

四、结论与启示

在对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国内外大多数研究都处于对上市公司年报中业绩自利性归因存在性的实证分析,形成了一些国内外一致的比较有意义的结论,都以某种方式证明了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在公司年报中的存在性,即管理层在业绩上升时倾向于内部归因,而在业绩下滑时,倾向归因于外部因素。国内学者专门针对中国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所做的研究也将这一研究中国化,但就目前来说,仍缺少对于该问题的相关拓展研究,如其影响因素、管理层的行为动机,与公司治理模式的关系等,这为后来人留下了研究的余地。

参考文献:

[1]孙蔓莉,王竹君,蒋艳霞.问题、公司治理模式与业绩自利性归因倾向―基于美、中、日三国的数据比较[J].会计研究,2012,1(1):8-10.

[2]孙蔓莉,王化成,凌哲佳.关于公司年报自利性归因行为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5,2(2):36-38.

[3]侯峰,王敏.我国上市公司年报自利性归因倾向研究[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8,6(2):12-13.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经济效益;综合计划;集约管理;经营计划

1实施电力企业经营计划的背景

计划管理是规范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平衡、控制、协调、监督的作用。公司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了一整套综合计划管理的做法,使各项工作都形成了从计划制定、执行、监督检查到评价的闭环管理。计划与财务预算和专业需求的互相统一是综合计划能否有效执行的核心问题,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平衡、控制、协调、监督的作用。公司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了一整套综合计划与财务预算和项目间衔接的做法,使计划、项目与预算间形成了编报理念一致、原则一致、口径一致、数据一致、进度协调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了综合计划管理应有的作用。

2内涵和主要做法

2.1内涵

2.1.1综合计划管理的理念。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离不开有效的企业管理手段,而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同业对标创一流工作的不断深入,计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凸显,企业的持续发展越来越需要计划管理的指导。因此综合计划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下理念:一是计划的刚性管理理念;二是紧密衔接理念,从制定、执行、监督考核和总结评价四个环节环环相扣,使公司整体工作按照计划安排,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确保实效;三是“重奖重罚”理念,通过严格的考核促进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的提高。2.1.2综合计划管理的范围和目标。综合计划管理的范围比较广泛,涉及到生产、经营、行政各个部门和专业,从时间范围上来说,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从内容方面来说,年度计划包括全年工作目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计划以及专业指标和工作计划,具体包括安全指标、线损指标、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成本三费等具体指标分解计划以及电网建设及技改计划、固定资产零星购置计划、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电量与线损计划、科技进步项目计划、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精神文明工作计划等多类内容。季度和月度计划包括重点工作计划、指标计划、资金开支计划、电网建设和技改计划、运维检修计划和专业管理工作计划。周计划指各部门根据月度计划制定的本部门的周工作计划。综合计划管理的目标:通过计划管理统揽全局工作,协调指导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提高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2.2综合计划管理的主要方法

在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利用综合计划平台分解每项指标和工作。公司综合计划管控实现了上一年度对下一年度的预安排、年度结合公司综合计划正式分解、季度控制关键指标计划和月度细化指标控制节点的管理模式;在层级上实现了公司总体计划控制,部门(单位)逐级落实,每个部门和岗位均落实指标计划和工作节点,同时直接穿透至县公司;在范围上涵盖了公司电网规划前期、项目建设管控、生产和营销服务、资产经营、企业文化和党群建设、班组管理、重点工作和同业对标等公司全方位的工作。

2.3主要流程说明

节点1: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0月中旬下发年度计划调研与分步提报的安排意见,明确对明年工作计划进行分步调研与提报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专业计划制定的具体要求。年度计划从调研到定稿共分部门调研、提出计划初稿、专业小组集中审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等四个阶段。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于凡涉及到资金的项目计划,无论是电网方面还是经营管理方面都要说明详细原因、必要性并附资金使用明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时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需求说明,对大修、公共设施维修等各类生产项目,各单位在上报时都要按轻重缓急把项目分出A、B、C三类,便于领导决策和资金合理控制使用。节点2:将年度计划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部门年度计划控制目标,并纳入公司统一的绩效考核。公司通过出台《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将计划管理与财务预算、资金开支管理进行有机结合,强化了计划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监督控制作用,使计划管理真正成为企业一切工作的主线;每年组织与各部门签订的《内部绩效责任书》,内容包括重点指标和重点工作,其中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重点指标和工作内容均纳入了责任书中,进一步维护了年度工作计划的严肃性。节点3:组织将计划分解至月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对因内外部环境客观因素的变化,导致不能执行或需变更时间执行的工作项目计划以及未列入工作计划任务书但又必须开展且需花费资金的工作项目或虽然列入工作计划但资金不足的工作项目,组织办理变更和追加手续。节点4:组织对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组织成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绩效考核中关于综合计划管理的考核标准,到各部门进行现场考核,重点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材料领用、工程管理等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每月兑现。节点5:各部门于每年年末对本年度相关专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提报至归口管理部门。节点6: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相关专业工作完成情况并提交。节点7:汇总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形成总的总结评价报告。节点8:领导小组对总结评价报告进行审批。节点9:将审核通过的总结评价报告予以。节点10: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结束流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年初下发的工作计划可能与工作实际有所偏离,为此公司设置了计划调整这一环节。每年的10月,根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组织对年度计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流程同年度计划制定流程基本一致。

2.4确保流程正常进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2.4.1完成工作的组织机构。综合计划管理组织机构设领导小组和专业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专业小组由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专职和各归口部门负责人组成。2.4.2组织机构中各层次职责。第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计划管理有关文件和年度、月度综合计划、计划变更申请和追加资金计划申请,组织协调解决计划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二,专业小组:负责组织集中审查论证专业计划管理有关文件和年度、月度综合计划,审核计划变更申请和追加资金计划申请。第三,综合计划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管理有关文件及管理流程,汇总并初步调整平衡综合计划,组织召开计划会议,对计划管理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并做出总结评价。第四,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初步审查各相关部门年度和月度综合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相关部门:根据归口部门安排,结合自身所担负的职责,立足本公司实际,于规定日期前形成本部门工作计划初步意见,计划员负责上报至归口部门。2.4.3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岗位人员能力说明。第一,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年度、月度综合工作计划和部门提出的计划变更申请和追加资金计划申请。第二,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查分管范围内归口管理部门提报的相关工作计划,审核计划变更申请和追加资金计划申请。第三,负责人:组织制定综合计划管理有关文件,及时发现并提出综合计划管理过程中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理顺综合计划管理程序。熟悉电力企业计划管理的全过程;掌握电力计划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有关法规及制度;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协调分析判断能力及专题论述的文字表达能力。第四,各归口部门负责人:组织归口范围内的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开展计划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提出计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计划管理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熟悉电力企业计划管理的全过程,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控制能力。第五,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本部门计划管理工作,以计划管理指导实际工作的开展,按照公司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工作计划提出变更申请,对因工作需要必须开展且花费资金的计划外工作项目提出追加申请,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控制能力及专题论述的文字表达能力。第六,计划专职:参与制定综合计划管理有关文件,从专业管理角度提出改进建议;对其他部门在计划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不断改进计划管理;按时组织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组织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电力企业计划管理的方法和有关法规及制度,熟悉计划管理的全过程,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及专题论述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第七,各部门计划兼职:按照公司综合计划管理相关规定,配合部门负责人开展本部门计划管理工作,按时将相关工作计划上报至归口管理部门。熟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2.4.4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综合计划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控制。加强综合计划管理的考核与控制是实现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这些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与控制,有效提高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建国,侯邦安.试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构建的原则和目标模式[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10(8).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结核病;归口管理模式;控制效果;观察

伴随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质量的提升。通过有效的防治疾病可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以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手段,可以减少人们的健康威胁。本文针对结核病进行归口管理模式的实践干预,并且观察控制效果[1]。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患者资料信息的收集是从2011年1月~2014年12月近4年时间内的进行的,针对本院管理范畴内的社区、居民组织进行的结核病患者信息登记。在本院进行信息记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周边患者的实际情况,根据收集患者的基础资料入手,进行详细登记。记录的报告内容包括患者的病症信息,在治疗期间的转诊记录,跟踪调查患者的治疗情况,关注患者在治疗后的转归情况。具体的记录信息需要经过大量的数据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为防止诊断出现失误,在收集患者资料的过程中,应该首先对患者进行疾病的诊断检查,确保收集的患者资料真实可靠。设立专职部门进行患者的跟踪回访,确保转诊的患者情况在本院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之下进行。

1.2方法 根据研究实际需求进行患者的资料收集,并且跟踪比较2011年1月~2014年12月近4年时间内的患者治疗信息。在本院收集结核病患者资料,进行患者的相关信息记录,在记录过程中详细询问患者的来源,登记患者转诊情况,针对患者的转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指标等其他数据的收集,并且根据数据分析出实施归口管理模式对于结核病的控制效果,以及后期干预影响。

2 结果

通过实际的根据记录和患者信息调查,可以发现,结核病的初治情况有明显的记录增长趋势。2011年,本院监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为3490人,此时进行初治结核病登记的人数在28例,从第一次治疗登记的结核病患者28例一直增加到当下的67例;再分析其他记录因素,可以发现,结核病患者转诊的几率从28.47%增加到90.12%;患者的转诊到位情况也出现上升,从原本的31.21%增加到80.15%。说明患者的转诊情况,以及患者转诊到位现象出现明显的增长,说明干预控制具有意义。

从信息记录中可以观察到以下特征,在2011年之前,患者的就诊记录信息以发现为主要方式。自从进行归口管理模式之后,控制干预的效果越来越明显,已经从就诊逐渐转换为转诊情况。具体的记录操作细节如下:2011年登记的患者有28例,治疗的覆盖程度达到100%,规则治愈率为96.43%,实际的治愈人数为27例;2012年登记的患者有34例,治疗的覆盖程度达到100%,规则治愈率为94.12%,实际的治愈人数为32例;2013年登记的患者有45例,治疗的覆盖程度达到100%,规则治愈率为95.56%,实际的治愈人数为43例;2014年登记的患者有67例,治疗的覆盖程度达到100%,规则治愈率为97.01%,实际的治愈人数为65例。

3 讨论

结核病是一种慢性的传染性疾病,由于结核杆菌的侵入导致患者出现感染情况,进而出现结核病病症。结核病的病菌可能蔓延于患者的整个身体,会在人体的各个脏器出现感染和病情蔓延。结核病的发病人群一般偏年轻,由于是慢性的传染疾病,因此有比较长的潜伏期。细菌感染到发病的时间在1~2个月之间,在这期间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对于后期的治疗会造成严重的延误。很多时候结核病症都会出现在患者的肺脏器官,形成肺结核的病症几率高达81%。偶尔也会出现在其他部位,比如颈部淋巴、肠道、骨骼、腹腔,以及皮肤等,没有得到控制的结核病症会不断蔓延。结核病症一般是通过人们的呼吸道传染的,因此比较难以预防和控制。因此需要十分注意平时的卫生习惯,并且进行结核患者的信息记录,定时针对结核患者进行检查和追踪治疗,防止传染继续蔓延[2]。

一般结核病的患者会出现低烧的情况,长期的身体疲乏感觉也比较明显,当患者出现长期的咳嗽症状,并且在咳嗽的过程中出现咳血的现象,就证明患者的症状在不断加重。导致患者出现结核疾病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来源于患者自身身体机能的下降,影响了正常的呼吸道抵抗能力,造成细菌感染现象,此时在患者内脏部位就会出现严重的感染状况。其次,由于血型造成细菌传播,当患者的身体情况不良时,猛烈的结核细菌会不断的侵蚀人体血液循环系统,造成患者的不适感受,出现逐渐增强的机体抵制现象,发生结核病征。再者,就是患者身体内存在可能性的潜伏期病原体,由于菌群失衡造成二次感染,进而发生结核病症,导致患者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3]。

归口管理模式可以第一时间发现结核病病症的传染源,通过及时方法应对实现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积极的面对归口管理方式应用,能够切实有效的施展结核病防治工作。通过在地方地区时候归口管理模式,能够及时的记录地区患者资料,便于收集和管理。这样提升了发现率,解决了当下控制、预防难的现状。归口管理法更加适用于对转诊患者的监督和管理,能够将诊疗和控制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做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通过对结核病实施归口管理模式,明显的提升了控制效果,说明归口管理方式对于结核病的管理控制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

[1]胡跃强,沈淑青.2007-2011年金华市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3,09:999-1001.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13篇

第一条为加强厅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依据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系指列入厅科技计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审批、任务书(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经费管理、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科技项目的提出应体现科学的发展观,优先考虑全省交通科技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以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推动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

第五条科技项目应遵循“适应市场、目标明确,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侧重应用、鼓励创新”的原则进行立项。

第六条科技项目由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规定的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技项目的性质、内容及研究开发工作的需要,也可采取公开招投标或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研究工作原则上由一个单位主要承担。确有必要时,主要承担单位一般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科技项目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在每年的3月底前需将申报材料报送厅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省交通厅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并附科技查新报告。省属交通企事业单位、地市(县)交通行业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后推荐报送;厅直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

依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厅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开展的科技项目研究,应在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由厅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科技攻关方向和研究内容,并列入厅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

(二)项目初审。厅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负责对申报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或专家咨询,提出项目初审意见。

(三)立项评审。厅科技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委托厅专家委员会对已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按规定程序确定立项项目,下达年度厅科技项目计划。

(四)任务书(合同)签订。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需在厅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的一个月内,与厅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省交通厅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见附件二),以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年度重点科技项目和全额资助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同时提交《*省交通厅科技项目预算书》(见附件三)。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原则上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未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般应用技术项目研究期限在四年以内,软科学研究期限在两年以内,特殊或特别重大项目可不受此限制。

(五)相关附件签订。项目有合作(协作)或委托研究单位的需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六)经费下达。项目任务书(合同)签订后,厅根据省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情况,按计划拨付科技项目研究补助经费。

第八条归口管理单位系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所隶属的各地市交通局(委)、省属交通行业等有关单位。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根据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合同),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十条项目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厅科技主管部门职责

l、编制和下达厅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负责指导与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3、会同厅财务审计部门下拨项目研究补助经费,检查和监督补助经费的使用;

4、组织科技项目的验收;

5、负责成果公布的组织管理,指导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二)归口管理单位职责

1、负责汇总推荐属下单位所申报的厅年度科技项目;

2、协助厅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定项目合作(协作)单位;

3、督促项目配套研究经费的落实,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

4、协助或受厅科技主管部门委托主持科技项目的验收;

5、协助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1、制定研究计划,提供保证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合理选择和安排研究人员,为项目研究提供经费、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

3、负责选择项目合作(协作)研究单位,签订合作(协作)协议,明确与合作(协作)方的工作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专利)归属等事宜;

4、负责项目的开题、中期评估的组织工作和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5、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研究任务,接受厅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6、负责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和经费使用的具体安排,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研究经费;

7、建立专项保密和使用制度。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保密技术的科技项目,在立项时负责与涉及保密技术的人员或单位签订有关合同;

8、负责项目的技术文件归档、科技成果登记和成果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厅科技主管部门有权撤消或解除任务书(合同),并视情节全部或部分收回已拨的经费。

(一)经论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或发生重大偏差,达不到预期研究目标、又难以进行调整;

(二)项目的研究内容在国内已有相同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或任务书(合同)确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已由他人率先完成;

(三)项目执行不力、长期拖延或主要研究人员发生重大变化,使项目无法执行;

(四)项目配套经费、自筹资金、依托工程和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

(五)因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或生产任务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不落实或不宜继续执行;

(六)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执行;

(七)合同各方一致同意终止项目研究。

第十二条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当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重大变更时,承担单位对项目任务书(合同)所进行的调整,须经归口管理单位同意,报厅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各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须填报《*省交通厅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四),分别报送厅科技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单位。对于不能按时报送或遇有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厅科技主管部门将对其通报批评并暂缓安排项目补助经费。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厅科技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拨款、地方拨款、依托工程项目配套研究试验经费和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十五条厅科技项目补助经费由厅实行归口管理,补助经费预算纳入厅年度计划和部门预算,由厅科技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项目立项补助经费计划,厅财务审计部门依据科技项目预算和补助经费计划,将款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六条厅科技项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列入国家、交通部和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试验费、会议费、调研费、资料费、软件费、设备费、管理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费用;用于省交通科研基地、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建设的补助资金;其他与科技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

第十八条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补助经费计划。对于在财务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情况的,将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项目承担单位2年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十九条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购置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用项目研究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属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注明)。对于经批准撤消或终止的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登记和清理,以书面形式上报归口管理单位,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厅批准后方可处置。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列入厅科技计划的项目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十一条科技项目验收以任务书(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主要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完成的情况、实施技术路线、解决的关键技术及效果、科技成果应用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形成与管理、科技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与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一般应于项目执行期限终止后一年内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形式可分为结题、鉴定或评审。

第二十三条项目研究内容完成后,承担单位可向厅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文档和资料。有归口管理单位的需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厅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的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五),如申请结题验收,只需提交第1、2、3、4款规定的材料:

1、《*省交通厅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2、《*省交通厅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

3、项目研究工作总结;

4、项目研究(技术)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3—2002《交通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编写);

5、科技查新报告;

6、产品测试(检测)报告;

7、用户使用报告;

8、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及各类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被验收的科技项目均由厅科技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由熟悉和了解拟验收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和业务的科技、工程、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7人。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部、省科技成果验收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组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资料,核实相关数据,通过听取汇报、评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对项目进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中应明确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厅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后以书面形式签发验收文件。

第二十七条被验收的科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任务书(合同)规定任务不到85%;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改变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

第二十八条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或完善有关研究内容和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九条未通过最终验收的科技项目,厅将视情节取消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1~2年申报厅科技项目的资格。

第三十条对我省交通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经专家咨询研究成果确有创新或有推广应用价值的计划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经归口管理单位同意后,向厅提出验收申请,由厅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审。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三十一条科技成果系指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主要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以及计算机软件、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第三十二条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应依据《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除保证国家利益和安全为目的以外,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拥有,或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协作)单位在任务书(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同时,厅可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和开发的权力。

第三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验收材料及成果简介报送厅科技主管部门。通过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通过验收后一年内,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须做好项目各阶段的技术资料归档及使用管理工作,应按《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和有关科技项目数据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归档。

第三十五条厅科技项目研究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对外公开发表时,无论个人或单位,必须标注科技项目所属计划专项经费资助字样、科技项目名称及编号,且不得影响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重大成果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公开发表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说明。

第三十六条及时做好科技成果统计工作。为实现全省交通科技成果资源信息共享,厅科技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15日前进行当年科技成果统计(见附件六),省属交通企事业单位、地市(县)交通行业有关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后报送;厅直属单位和其他单位可直接报送。

第三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推广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厅科技主管部门对各类科技成果应定期或按需向社会公布(需要保密的除外)。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成果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可暂不对外公布和发表。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医疗设备;档案;管理

Medical Equipment Archives Management

SUN Juan

(The Fifth People’s Hospital of Jinan,Medical Equipment Department,Jinan Shandong 250022,China)

【Abstract】Hospitals with high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in the medical practice; Has a large number of advanced medical equipment, these devices in disease diagnosis, treatment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work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Management of medical equipment archives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hospital management, the stand or fall of its management level directly affects the hospital medical quality, technical level and soci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so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equipment files, maximize equipment in the role of medical treatment, scientific research is extremely important.

【Key words】Medical equipment;Archives;Management

1 医院设备档案的主要内容

医疗设备档案的归档内容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设备的随机文件、设备申购过程中形成的管理性文件和设备运行过程中积累的文件。一卷完整的医疗设备档案主要包括:设备购置申请、论证报告、批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开标记录、招标报告表、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开箱、安装、调试、验收、维修记录及随机文件(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系统手册)以及设备移交、转让、报废等资料。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进口设备,除了具备上述材料外,还应包括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海关免税证明、报关单、外贸合同、质量保证书、商检报告等。从设备档案的形成过程涉及到设备从立项申请到最终报废,其时间周期长,中间环节多,参与人员杂,因此,设备档案的管理是一项既耗时又耗力且工作量相当大的工作。

2 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的意义

首先,建立医疗设备档案,能为领导和专家的论证及设备的引进提供有力的证据,为同类设备的更新换代提供依据。由于一台先进的医疗设备功能多样、价格不菲,在引进时领导和专家将会进行详细的论证,包括设备的临床使用价值、资金的投入、创造的效益等。而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就能为此工作提供证据和参考。

其次,建立医疗设备档案是设备维修、检修和管理的必备条件。机器设备在运转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热力、化学原素的作用,一些零部件会磨损、腐蚀和松动,将会影响设备的精度、性能和工作效率,这就必须维护和检修,要维护和检修,设备档案是必备的条件,它能为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第三,利用设备保修期和维修期的区别,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3 医疗设备档案的科学管理的原则

医疗设备档案的特点及其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医疗设备的科学管理,使之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其完整性和利用效率。因为医疗设备档案其特殊性:一是,档案材料多,归档时间长,如一台大型医疗设备,从论证、购置到安装将会形成大量材料,并且还有以后的使用和维修直至报废,有一个很长的周期。二是,多种多样,设备有国产的、进口的,档案材料势必牵涉到多种文字,如中文、英文、日文等;其载体有纸张、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三是,档案使用牵涉多个科室,特别是设备的构造图表、操作和维修说明书等一类材料,使用很频繁。因此,如不集中统一管理,很容易造成文件的破损和丢失,破坏档案的完整性,影响档案的利用价值。

4 如何加强医疗设备的档案管理

4.1 建立完善的管理网络

设备档案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便于开发利用,确保设备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设备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设备管理工作中,与设备计划管理、设备采购、使用等工作紧密结合,保证设备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建立、完善管理网络广泛深入地宣传《档案法》,强化各级管理人员依法治档的意识。我院成立由分管院长直接领导的档案管理网络小组,实行医院、科室、操作人员三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修订和完善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部分,纳入院部对科室的目标考核,及时与有关人员的考评、职称晋级、年终评优挂钩。明确设备操作者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的同时,做好日常设备记录;每次使用后,要将使用情况认真做好记录;每半年将整理好的记录上报给设备科负责人,经核查后交档案室存档,在全院形成一个有效的管理网络。

4.2 确定医疗设备档案的归档范围

我们根据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明确了医疗设备档案的归档内容由两个部分组成:设备申购过程中形成的管理性文件和设备运行过程中积累的文件。这些资料一般按年度归入设备档案。随着设备从申购到安装使用,其相应的材料由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再移交医院档案室 。同时将有关材料复印下发有关使用科室,让各科的设备操作者都了解设备档案的归档内容和要求,使之配合档案部门,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4.3 建立健全归档制度

归口管理论文范文第15篇

内容提要: 自wto成立以来,针对反倾销调查中实施归零法的争端解决案件屡见不鲜。在2001年多哈回合反倾销规则改革谈判中,归零问题也是重要议题之一。由于《反倾销协定》未就归零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了成员对归零法本身的可诉性和合法性产生意见分歧,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也难以对此取得一致意见。运用 法律 解释的方法,结合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了归零法的法律性质,得出归零法本身和适用均具有可诉性并且在反倾销各个阶段实施归零均属于违反wto反倾销规则的结论。最后,结合反倾销规则谈判现状,指出仅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判结果不能根本解决归零问题,终结归零法必须通过对现行wto反倾销规则进行修改。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既要保证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又要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这就决定了法律规范必然是确定性与模糊性的统一,作为各国协调意志体现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更是如此。尽管《1994年关贸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以下简称“反倾销协定”)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了统一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但是各国利益冲突使得wto反倾销法律条文不得不借助一些模糊的表述来促使各国对统一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接受,而这些模糊的措辞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国家对条约中的权利义务的不同理解,进而引发国家间的贸易争端,反倾销中的归零问题即为一例。

“归零”(zeroing)是反倾销调查中认定倾销以及 计算 倾销幅度的一种方法,即调查机构在调查中,将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部分认定为正的倾销幅度(positive dumpingmargin),而将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的部分视为零,而不是负的倾销幅度(nega-tive dumpingmargin)。在确定倾销幅度时,只对存在正的倾销幅度的交易进行平均。尽管实践中的归零有简单归零、类型归零和阶段归零之分,然而其共同点是将被调查产品分类处理,将存在负倾销幅度的交易以零而不是负值计算,导致正的倾销幅度不能为负的倾销幅度所抵消。从效果上看,采用归零法有助于发现倾销或提高倾销幅度,[1]使得调查当局极易对倾销做出肯定性认定。归零法的这一效果引起了许多wto成员对实施归零的非议,截止2010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涉及归零法的争端超过10起,归零问题业已成为有关反倾销争端中的热点问题。

一、归零争端的核心——归零法律属性之争

归零争端源于wto《反倾销协定》中关于倾销判定的模糊表述:“在遵守适用于第4款中公平比较规定的前提下,调查阶段倾销幅度的存在通常应在对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或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对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而确定。如主管机关认为一种出口价格在不同购买者、地区或时间之间差异很大,且如果就为何不能通过使用加权平均对加权平均或交易对交易进行比较而适当考虑此类差异作出说明,则在加权平均基础上确定的正常价值可以与单笔出易的价格进行比较。”(第2. 4. 2条)该条确立了确定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可以选择适用的三种比较方法:(一)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w-w比较);(二)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对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t-t比较);(三)加权平均基础上确定的正常价值与单笔出易的价格进行比较(w-t比较)。在三种比较方法中,除了w-w比较时禁止归零以外,其他两种比较方法中并未涉及能否归零的问题,于是有的成员主张应将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销售的交易与低于正常价值的交易相抵,有的成员则主张将此类交易归零处理。

在wto有关归零的争端中,当事方的分歧集中于三点:第一,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以及《反倾销协定》,归零法“本身”(as such)是否属于法律的范畴;第二,在反倾销初始调查阶段实施“归零法”是否符合wto反倾销法律;第三,在复审程序中实施“归零法”是否符合wto反倾销法律。对归零法提出异议的成员认为倾销幅度是针对被调查产品整体而言的,将存在“负的倾销幅度”的交易归零属于对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不公平比较,违反《关贸总协定》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第2. 4条;并且无论是初始调查阶段还是在复审阶段,采用归零法均与wto反倾销法律相违。而主张归零合法的美国则认为,归零只是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实践中采用的计算机处理程序,不属于美国的立法或者措施,不属于dsb受理案件的范围。并且根据wto反倾销法律,倾销幅度是指存在倾销的交易的倾销幅度,不存在倾销的交易就没有倾销幅度,归零是对《反倾销协定》条款可以允许的解释(permissible interpreta-tion)。[2]如果禁止归零,将正负倾销幅度相抵来确定倾销幅度,就如同“超速的司机不应该被判有罪,因为其在同一条公路上的其他路段行驶速度低于速度限制”,[3]其结论是荒谬的。此外,《反倾销协定》第2. 4. 2条仅约束初始反倾销调查,在行政复审程序中禁止归零毫无法律依据。所以,归零法符合wto反倾销法律,其他国家对归零的质疑不能成立。

wto争端解决的报告也体现了同样的观点分歧,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归零法律性质的认识也莫衷一是。以日本诉美国归零案(wt/ds322)为例,专家组报告指出:“专家组注意到《反倾销协定》第2. 4. 2条并未明确表明成员在采用t-t比较和w-t比较对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倾销幅度时是否可以采用归零法……尽管将2. 4.2条解释为只是在w-w比较时禁止归零会引起异议,但从解释的一致性角度,将其解释为禁止在所有比较中禁止归零会引起更多的问题。(专家组的)结论是2. 4. 2条不能被解释为在w-t比较中禁止归零,因此2. 4. 2条的第2句的含义与普遍禁止归零的解释矛盾。”[4]上诉机构则完全了专家组报告的观点,指出:“在采用tt比较法确定‘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必须考虑所有比较结果,不能将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的比较结果不予考虑。……我们不同意专家组关于2. 4. 2第二句为允许归零提供了文字的支持。”[5]此外,在美国对加拿大软木反倾销案(wt/ds264)、美国倾销幅度计算法律、法规和方法(归零)案(wt/ds294)等数份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中也存在类似的观点冲突。

由此可见,归零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认定归零的法律性质,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归零法本身的可诉性分析,即对归零法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拘束力的法律(措施),还是个案中由调查机关自由裁量的调查方法进行分析。如果归零法的性质属于前者,则申诉方有权提起“本身之诉”(zeroing as such),要求争端解决机构对国内法中有关归零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争端解决报告的效力将及于归零法的立法和实践;如果属于后者,则申诉方仅可提起“适用之诉”(ze-roing as applied),要求争端解决机构针对个案中实施归零的合法性做出判定,争端解决报告的效力仅及于个案。第二,归零法的合法性分析,即从实体法角度,对归零法是否与wto反倾销法律相符合,是否是对《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协定》有关条款的可以允许的解释做出判定。因此,本文对归零的法律性质分析也将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

二、归零法本身(as such)的可诉性分析

自1991年挪威在美国对挪威新鲜和冷冻大西洋鲑鱼征收反倾销税案(adp/87)中首次将归零争端诉诸gatt争端解决机制以来,wto成员就归零问题提起的争端解决案件以2004年欧共体诉美国倾销幅度计算法律、法规和方法(归零)案(wt/ds294)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在欧共体归零案之前,成员就归零问题向wto提起的争端解决案件属于“适用”之诉(as applied),仅就具体案件中实施归零提出异议,从未诉及归零法本身(as such)。在欧共体归零案中,欧共体不仅对于美国在15起反倾销案件的初始调查和16起反倾销复审案件中实施归零法提出异议,而且针对归零法本身提讼,要求专家组判定美国的《进口管理局反倾销手册》(以下简称“反倾销手册”)以及在初始调查、期中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情势变迁复审和日落复审中采用的“标准归零程序”(以下简称“标准程序”)违反wto法律。此后在日本诉美国归零与日落复审案(wt/ds322)中,日本同样就归零法本身和适用的合法性提起争端解决。

归零法本身能否成为被诉的对象关系到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于归零性质认定的效力范围。由于争端解决报告不是具有拘束力的先例,[6]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如果申诉方仅对个案中实施归零提起争端解决,则即使争端解决报告对归零的法律性质作出认定,其效力也仅及于个案中归零的实施,而不能推广至归零法本身的适当性。相反,如果申诉方就归零法规定本身提起争端解决,则争端解决报告的结论可以对有关成员归零立法产生约束,并进而约束其在个案中的适用。作为归零案件的被诉方,美国坚持《反倾销手册》和“标准程序”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措施,因而不具有争端解决案件所要求的可诉性。美国认为,一项法律意义上的措施必须是强制性的,而申诉方不能找出任何表面证据(prima facie)来证明“标准计算机程序”的强制性。《反倾销手册》并没有排除商务部抵消负倾销幅度的权力,也没有强制商务部忽视负的倾销幅度。事实上,该手册既没有要求商务部的决策者们为一定行为,也没有限制其为一定行为,充其量只是商务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资料。正如《手册》导言中指出的:“本手册仅限于为进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供内部指导”,《手册》并非法律文件。申诉方提出异议的所谓“标准程序”,其全称是“美国商务部反倾销中倾销幅度计算程序”,是一个根据不同案件情况而随时修改的计算机程序,并不作为法律调整任何行为,因而既不能构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 4条和《反倾销协定》第18. 4条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也并非dsu第6.2条中的“措施”。

美国《反倾销手册》和“标准程序”的性质认定是确定归零法本身是否具有可诉性的前提。形式上,《反倾销手册》是美国商务部内部工作手册,难以称之为法律、法规、行政程序或者贸易措施,至于“标准程序”仅仅是用数字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更是难以将它归入法律或者措施的类别;《反倾销手册》和“标准程序”的有关说明还特别强调其不具有法律、法规、行政程序、措施的强制力。但是,这些因素并不足以将载有归零法内容的《反倾销手册》和“标准程序”排除于法律(措施)范围以外。根据dsu,当成员认为其在协定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受到其他成员采取的措施而减损的情况下,在指定的期限内如果磋商不能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则该成员可将此事项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所以,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的事项需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其他成员采取了某些特定的措施;第二,该措施使一成员在dsu管辖范围内协定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受到减损;第三,磋商没有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可见,dsu并没有限定措施的范围,“任何wto成员的行为或者疏忽均可以构成争端解决中的措施”,[7]一项措施可以表现为法律法规,也可以表现为行政命令;既可以表现为书面形式,也可以表现为行为方式;既可以具有强制性,也可以为任意性,dsu能否管辖取决于该措施是否使一成员在dsu管辖协定中的利益受到减损。将这一标准适用于归零案件,尽管美国没有将归零法的内容规定于立法之中,也没有赋予其法律拘束力,但事实上在《反倾销手册》指导下美国商务部在大量的反倾销调查中重复使用了归零的方法。“标准程序”是根据归零法设计,其所体现的归零法是美国商务部所遵循的确定的规范,因而能够精确地判明其特定的内容和未来的行为后果。[8]这些因素使得归零法不再是个案中采用的方法,成为一种具有普遍适用于美国反倾销调查中的方法。《手册》虽然从形式上不是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但是实践中是美国反倾销调查中判定倾销幅度的依据,具有普遍适用性和事实上的约束力。所以,归零法属于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作为美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反复采用的确定倾销幅度的方法,归零法本身及其在个案中的应用均可以成为争端解决案件诉讼的对象。

三、归零法的合法性(compliancy)分析

(一)初始调查中实施归零的合法性分析

归零法的法律属性分析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作为实施归零法的基础,美国对于倾销幅度的解释是否符合wto法律,是否属于《反倾销协定》第17. 6条(2)款中规定的“可以允许的解释”;其二,采用归零法是否与《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协定》中所规定的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方法相违背。

首先,如何理解倾销幅度概念是一个条约解释的问题。dsu第3. 2条以及《反倾销协定》第17.6条规定了wto反倾销法律的解释原则,即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进行解释。所以,对倾销幅度的解释应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之规定,依条约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

《关贸总协定》第6. 2条规定:“为抵消或防止倾销,一成员可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此类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就本条而言倾销幅度为依照第一款规定所确定的差价。”可见,“倾销幅度”被界定为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差价,如果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则不存在倾销幅度,法律意义上的倾销幅度并无“正负”之分,而仅指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但是该条并未明确倾销产品(dumped product)是从产品类别上定义还是从特定交易中产品定义,所以就文本而言,倾销幅度可以存在两种可能的解释,一种是以产品为基础,在产品范围内对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针对被调查产品得出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而另一种则是以交易为基础,针对具体交易中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计算交易中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6. 2条用语的模糊性使上下文在解释倾销幅度时具有关键意义,在确定倾销幅度是针对产品还是针对交易而言时,必须 参考 wto反倾销法律中对倾销的界定。

在wto反倾销法律中,倾销幅度和倾销是相互关联的概念,倾销用以界定行为的性质,倾销幅度用以描述行为的程度。在《关贸总协定》中,倾销被表述为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引入另一国的商业,并因此对一成员领土内一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gatt第6. 1条),这一表述清楚地表明倾销是针对来自一国产品而言,而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交易中的产品。根据倾销与倾销幅度的逻辑关系,如果将倾销解释为一国产品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行为,则倾销幅度应被解释为被指控存在倾销所有产品的倾销幅度,对每个交易中产品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只是一种方法,是得到最终倾销幅度的中间环节。可见《反倾销协定》中的倾销幅度概念同样应从产品角度理解,并非针对交易,其范围可以是每个出口商或生产者的全部产品,也可以是被调查国家的全部出口产品,倾销幅度既包括“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也包括“出口商(生产者)的倾销幅度”(《反倾销协定》第6. 10条)。在欧共体床单案(wt /ds141)中,专家组报告指出:“倾销幅度,即存在倾销的确定,只能对争议产品确定,而不能对有关产品的具体交易确定”;[9]加拿大软木案(wt /ds264)的专家组同样指出“倾销幅度意为被调查产品整体的倾销幅度”。[10]相比之下,日本诉美国归零案(wt /ds322)上诉机构报告对此问题的解释更为充分:“《反倾销协定》中所说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是针对被调查产品定义的,因此它们既不能针对某一型号、类型或者产品类别存在,也不能针对单独的交易存在,而只能在产品层面上存在。如果在中间环节通过多重比较确定倾销幅度,则只有在将这些中间结果加总,调查机关才可以得出产品整体的倾销幅度。”[11]

由此可见,美国对倾销幅度的解释只是对条约文字表面含义的理解,而条约解释则是找出与条约整体相吻合的含义使条约具有法律有效性的过程。一个词汇或者术语可能有一种以上的含义,但是辨明这些含义只是解释的过程,而并非解释的完成。一个词汇或术语所具有的多种含义并不自动构成(《反倾销协定》)第17. 6条所指的可允许的解释。相反,条约解释者需要借助上下文、目的和宗旨来阐明词汇或术语的相关含义。这一逻辑为适当解释条约提供了分析框架。[12]因此,《关贸总协定》第6. 2条中所述的倾销幅度虽然可以有多种字面含义,但是结合条约上下文、目的和宗旨,美国认为倾销幅度可以作具体交易中倾销幅度理解的观点,割裂了倾销和倾销幅度概念的内部统一性,并非《反倾销协定》第17. 6条意义上可以允许的解释。

其次,判定归零法是否违背wto反倾销法律,则需考察《关贸总协定》第6. 1条和《反倾销协定》第2. 4条所规定的倾销幅度判定方法。《关贸总协定》第6. 1条确立了判定倾销幅度的基本方法,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差价。《反倾销协定》第2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诠释了《关贸总协定》第6条确立的方法,第2. 4条指出:“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进行公平比较。此比较应在相同贸易水平上进行,通常在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且应尽可能针对在相同时间进行的销售。应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考虑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包括在销售条件和条款、税收、贸易水平、数量、物理特征方面的差异,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此后的第2. 4. 2条详细列举了w-w、t-t和w-t三种比较方法。由于《反倾销协定》明确规定采用w-w比较方法时应考虑所有可比交易,采用归零明显违反该条规定,所以归零的合法性问题是指在t-t和w-t比较时,采用归零是否与wto法律相符。

如前所述,wto反倾销 法律 并未对t-t和w-t比较中归零问题作出规定,因此不能依据条文直观地得出归零法是否合法的结论,而需要从《反倾销协定》第2. 4条所设立的“公平比较原则”角度,分析归零法的法律属性。从wto反倾销法律的规定和各国的实践可知,反倾销调查的对象是由出口国向进口国出口的某一类产品,无论是采用t-t比较还是w-t比较,调查机构有两种调查方法,一种是将涉及该产品的全部交易均纳入比较范围,得出适用于整个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另一种是将来自对象国每一出口商(生产者)的全部交易纳入比较范围,针对每一出口商(生产者)单独确定倾销幅度。如果在判定倾销幅度时,将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的交易归零不计,仅考虑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交易,而又将所得结果适用于出口国或者特定出口商的全部被调查产品,事实上等于偷换了产品的概念。换言之,实施归零法的调查机关在反倾销不同阶段中对产品的界定并不统一,当确定倾销幅度时,产品被界定为存在倾销交易中的产品,而在征收反倾销税时,则将产品扩大为所有被调查产品,这种以偏概全的调查方法必然导致不公平的结果,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2. 4条所要求的公平比较原则。在归零问题上,支持归零法的学者所主张的“司机超速处罚”问题与归零问题无可比性,因为前者是针对司机的特定超速驾驶行为的处罚措施,而后者并非仅针对某一特定交易中厂商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行为,而是针对所有被调查产品的贸易管制措施。所以,即便法律并无t-t和w-t比较中禁止归零的规定,实施归零也与wto法律不符。

综上,倾销幅度虽无正负之分,除了w-w比较之外,也没有禁止归零的法律规定,并且《反倾销协定》也不禁止对被调查产品分类调查,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归零合法性的默认。无论是将来自特定出口国的全部产品均列入调查范围统一调查还是按照出口商或者生产者进行分类调查,wto反倾销法律中所说的倾销幅度是产品的倾销幅度,而非特定交易的倾销幅度,美国对倾销幅度的解释扭曲了《反倾销协定》的概念。在反倾销调查中,归零法是采用部分交易的比较结果来得出对被调查产品所有交易的倾销幅度,对产品的范围在反倾销的不同阶段做不同的解释,违反《反倾销协定》第2. 4条中的公平比较原则。因此,在反倾销的初始调查阶段归零法与wto反倾销法律相违。

(二)复审中实施归零的合法性分析

对于复审阶段实施归零合法性的争议源自《反倾销协定》第2. 4. 2条中所采用的“……调查阶段倾销幅度的存在通常应在对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的表述,该条将2. 4. 2条的适用范围限定于调查阶段,引发了复审阶段是否可以适用该条的争议。

反倾销的程序包括初始调查程序和复审程序。初始调查程序中调查机关调查倾销与损害的事实以及两者之间因果关系,做出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决定;复审程序则是在实施反倾销措施过程中,调查机关基于反倾销措施实施后的情况,对于是否需要维持反倾销措施或者改变征税幅度等事项进行调查并做出判定,具体包括定期复审(periodical re-view)、新出口商复审(new shipper review)、情势变迁复审(changed circumstance review)和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等。由于情势变迁复审不以取消或者变更反倾销税为目的,[13]不涉及倾销幅度认定的问题,所以对复审程序中能否采用归零法的争议存在于定期复审、新出口商复审和日落复审之中。在归零争端中,美国强调将倾销幅度局限于产品的倾销幅度的解释缺乏法律文本上的支持,并且《反倾销协定》第9. 3条、第9. 5条和第11条均没有要求在确定反倾销税税额时对交易比较结果进行加总的表述,即便将2. 4. 2条解释为禁止采用归零法,其效力仅限于反倾销调查阶段,不能构成对复审阶段中调查机关行为的约束。

判断第2. 4. 2条是否适用于复审程序应分析条约条文之间的关系。就条约而言,每一条款内容虽然各有不同内容,但都共同服务于条约的目标和宗旨,不同条款中引用的同一概念在特定的条约中应该保持其含义的统一性。从结构上,《反倾销协定》将倾销的确定(第2条)和复审(第9. 3条、9. 5条和11条)分置于不同条款,但这种处理并不能成为割裂条款之间的内部联系的理由。不可否认,《反倾销协定》第9. 3条、9. 5条和11条中并无任何关于归零的文字,也没有要求调查机关对不同交易中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之间的比较结果加总 计算 ,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条文中均引用了倾销、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这些存在于整个反倾销协定之中的基本概念,而这些基本概念的含义并不因为其出现于反倾销协定的不同条款而有所区别。《反倾销协定》第2. 1条采用了“就本协定而言”的表述无疑是在强调基本概念在协定中的普适性。因此,初始调查和复审虽属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不同阶段,两者具有不同的调查目的,但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决定了《反倾销协定》中基本概念在初始调查和复审程序中应做相同解释。

《反倾销协定》第9. 3条指出,反倾销税的金额不得超过根据第2条确定的倾销幅度。而关于复审程序的第9. 5条、11. 2条、11. 3条中又多次引用了“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的概念,这种结构安排确立了初始调查与复审、倾销幅度与反倾销税之间的逻辑关系。作为一项原则,第9. 3条反倾销税的金额不得超过倾销幅度的规定适用于整个《反倾销协定》,同时在任何情况下,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都需要依据第2条,并不由于阶段不同而有差异。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和日落复审目的虽不尽相同,新出口商复审旨在确定在初始调查期间没有对进口国出口的出口商或生产者的单独反倾销税额度,期中复审调查经过一段时间后征收反倾销的必要性,而日落复审则在反倾销税5年期满后对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调查,但所有复审的结论都与是否针对特定产品或者特定的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税额的幅度有关,因而必然和倾销幅度的判定方法相联系。所以,无论在反倾销的哪一阶段中进行调查,只要调查事项涉及倾销幅度或者反倾销税,《反倾销协定》第2条所确立的倾销幅度判定方法就适用于该调查。那么,在初始调查中实施归零被认为违反《反倾销协定》第2.4. 2条的情况下,上述分析结论也 自然 适用于复审程序,因此,在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和日落复审中实施归零同样违反《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协定》。

四、wto有关归零谈判的前景预测

以上分析表明,美国对于倾销幅度的解释是对《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协定》的曲解。作为倾销幅度的判定方法,归零法本身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确立的公平比较原则,因此归零制度及在反倾销调查个案中的实施均不符合wto反倾销法律,美国应尽快废除其反倾销调查中的归零制度,停止在反倾销调查中采用归零法,履行其根据《反倾销协定》第18. 4条所负有的义务。这一结论与近年来与归零有关的多起案件中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的态度相一致。自归零问题提出以来,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于归零问题的态度逐渐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争端解决案件中对实施归零法持否定态度,尤其是欧共体诉美国归零案(wt/ds294)和日本诉美国归零案(wt/ds322)上诉机构报告出台以后,有人甚至认为这两起案件终结了归零法。[14]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尽管在多个关于归零的争端中败诉,美国仍然坚持wto反倾销法律中没有关于禁止归零的规定,而根据dsu第3.2条的规定,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损各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拒绝在反倾销调查中放弃归零法。因此,仅仅依靠争端解决报告试图终结归零法无疑是不现实的,根本解决归零问题只能通过对wto反倾销规则条款进行修改,明确禁止归零。自2001年启动多哈 发展 议程(dohadevelopmentagenda)中的反倾销规则改革谈判以来,已经有数个国家提出从《反倾销协定》中彻底否定归零法,但美国对此坚决反对,甚至主张修改《反倾销协定》将归零法合法化。2007年11月30日,wto规则谈判小组主席散发修改《反倾销协定》草案的“主席案文”(tn/rl/w /213)。“主席案文”对两种观点进行了折中,在《反倾销协定》中增加了第2. 4. 3条,在否定w-w比较中采用归零法的同时肯定了t-t比较和复审程序中实施归零法的合法性。此案文出台之后,遭到了来自20多个国家的激烈反对,规则谈判小组主席不得不在2008年新的“主席案文”(tn/rl/w /236)。2008案文删除了新增的2. 4. 3条,维持2.4. 2条不变并做出特别说明:“代表团意见分歧很大,有的坚持在所有比较和程序中完全禁止归零,有的要求在所有情况下授权成员归零。”这一说明无疑是归零问题谈判现状的真实反映,因而不能预期在短时间内通过修改《反倾销协定》的方法解决归零问题。2009年11月24日,美国接到来自韩国的磋商请求,要求就美国对韩国三种产品反倾销调查中采用归零法进行磋商;2010年2月1日,越南又要求与美国就冰冻虾反倾销案进行磋商,这些都标志着有关归零的争端仍将继续。归零法的合法性虽然多次被争端解决机构所否定,但归零的实施并未终结,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也因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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