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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论文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逆向工程;快速采集;曲面拟合;三维测量技术

1、引言

作为一种新产品开发以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的重要手段,逆向工程和快速原型技术可以胜任消化外来技术成果的要求。它们的出现改变了传统产品设计开发模式,大大缩短了产品开发的时间周期,提高产品研发的成功率。

当今,各个行业越来越注重产品的外观设计,以此来吸引顾客,最终在商业上取得成功。这点在消费产品的设计中体现的尤为突出。特别是手机、数码相机、汽车等行业。

1.1逆向工程及其应用范围

在工业领域,往往会碰到根据模型或实物来构建其三维数字模型的需求。这就用到了逆向工程技术,逆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也称反求工程,是指用一定的测量手段对实物或模型进行测量即数字化采样,然后根据测量数据通过三维几何建模方法重建实物的CAD数字模型,从而实现产品设计与制造的过程。

逆向工程在工业制造领域的实际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新零件的设计,主要用于产品改型或仿型设计;

b)已有零件的复制和仿制,再现原产品设计.复杂产品仿制等;

c)损坏或磨损零件的还原,以便修复或重制;

d)产品的检测,例如检测分析产品的变形,检测焊接质量等,以急对加工产品与三维数字化模型之间的误差进行分析。

在制造业中,逆向工程已成为消化吸收新技术和二次开发的重要建径之一。作为改进设计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有效地加快了新产品响应市场的速度。同时,逆向工程也为快速原型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持.成为制造业信息传递重要而简沽的途径之一。

另外.逆向工程在文化艺术、医学领域也有较好的应用,包括根据木制或泥塑模型进行艺术美学设计,数字文物和数字博物馆,虚拟手术等。

2、逆向工程的结构体系

逆向工程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产品实物几何外形的数字化、CAD模型重建、产品或模具制造。逆向工程中的关键技术是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模型的重建。

(1)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是逆向工程的第一步,其方法的得当直接影响到是否能准确、快速、完整地获取实物的二维、三维几何数据,影响到重构的CAD实体模型的质量,并最终影响产品的质量。

(2)数据处理

对于获取的一系列点数据在进行CAD模型重建前,必须进行格式转换、噪声滤除、平滑、对齐、归并、测头半径补偿和插值补点等处理。

(3)模型重建

将处理过的测量数据导入CAD系统,依据前面创建的曲线、曲面构建出原型的CAD模型。

3、逆向工程研究及应用现状

3.1基础研究现状

在逆向工程的基础研究方面,国内外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集中在CAGD领域的曲面重构和实体重构算法研究。国际市场目前已出现了不少商用的逆向工程软件系统。国内有关逆向工程的基础研究也在不少单位内展开,如浙江大学、华中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由于曲面重构的复杂性,逆向工程领域还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包括曲面重建和体视化技术、曲面造型方法、特征检测等。

3.2应用研究现状

作为先进制造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逆向工程的应用研究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之一。

逆向工程广泛应用于产品改型或仿型设计。西门子电气的逆向工程小组通过对涡轮叶片进行逆向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在不到12天的时间内就开发出了用于其它方面的新型涡轮,目前该套系统已开始对外提供逆向工程应用服务。采用光学扫描仪对水泵叶轮进行数据采集,通过逆向设计完成水泵叶轮的三维造型。另外,在汽车的改型设计中奇瑞和通用都无一例外的应用了逆向工程技术。

在破旧零件的复原设计方面,2000年,波音公司应用逆向工程技术对波音747的尾翼进行了复原设计,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制造出了零件,为老式飞机的维修和零件更换提供了快捷途径。

逆向工程在产品检测和误差分析方面也有较好的应用。早在90年代初.NASA就应用逆向工程技术开展了一项重要研究,就是研究X-38飞行器与其CAD设计模型之间的匹配精度和误差,以分析和验证CFD(计算流体力学)模拟的准确度。最近,AMT公司借助非接触的撒光扫描仪和CAI(计算机辅助检测)技术来提高零件检验的速度。扫描数据输入CAI软件,与CAD设计模型进行比较和误差分析并自动生成检验报告。之前,AMT检验一个零件需要半天时间设置和数小时运行;现在只需半小时设置,实际检测只要几分钟即可。

在医学领域的应用中,采用CT断层扫描技术获得二维图像,通过专用软件进行图像处理和模型重建.获得人体股骨的数字模型,用于人工关节定做式置换。国内外有人把逆向工程用于矫正牙套的设计中,通过对牙齿石膏模型进行扫描测量和三维重建,获得牙齿三维数字模型.然后基于该模型进行修改和矫正,制造出一系列矫正牙套。目前,该技术在国外已投入商用.在国内上海交通大学也开发出基于逆向工程的快速牙套设计和制造系统,并开始初步应用。

总的来说,国外在逆向工程研究和应用方面起步较早:国内逆向工程应用主要集中在复杂曲面零件的开发和模具设计上。在汽车、航空、玩具等行业应用比较广泛。

4、逆向工程中的关键技术

4.1实物数字化技术

即实物扫描的区域规划及精度保证技术,研究在扫描时影响测量精度的各种因素,保证精度而采用的方法和措施,检查和验证精度的方法;在进行扫描区域划时如何综合考虑扫描精度、扫描效率和曲面拟合重构时的拟合精度、曲面拼接光顺性问题;零件基准测量的精度保证问题。德立科技有限公司新推出的基于美国星科和普赛技术的柔性三坐标测量及激光扫描检测系统FlexME代表着新一代逆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RE)和计算机辅助检测(ComputerAidedInspection,CAI)系统已经开始进入中国。与传统的三坐标测量或激光扫描系统不同,星科的柔性三坐标测量关节臂,以及基于该关节臂和普赛公司的激光扫描测头的FlexME系统不仅测量精度高、速度快、柔性好、范围大,而且轻巧易搬、对使用环境无特殊要求,可以用于机械产品的逆向工程、模具制造的计算机辅助检测、产品加工装配的在线或离线检测。

4.2测量数据的预处理

即云状数据处理技术:研究高密度、大容量的点云数据的处理技术,包括多次扫描点云的拼接问题,扫描点云的数据简化问题、云状数据的特征提取问题等。

4.3曲面重建技术

研究如何选择合适的数学表示方法、拟合修改算法、控制参数及曲面重构方法。以得到高质量、高精度的曲面模型。基于神经网络技术的研究最近报道较多,曾建江等采用了一个神经网络模型和相应的快速学习算法应用于曲面重建。该模型可以有效地逼近曲面并剔除输入数据点中的“坏”点。张伟等提出基于神经网络的三角网格方法可在有效保持原数据点集的拓扑特征的同时实现期望规模和精度的三角网格剖逆向工程的关键技术及其研究。

4.4重构曲面的评价和检验问题

研究对曲面的评价指标、检验方法以及修正工具。在SURFACER和很多CAD软件中,都采用NURBS来表示曲面。它可以表示非常复杂形状的曲面,但曲面的表示、显示、操作都不能用很直观的方式进行,很难对曲面进行评价、检验和修改。利用图形的质心和最小惯性主轴作为定位基准,可实现被测自由曲面与标准CAD模型的自动对齐,为实现已知CAD模型的自由曲面的在线检测提供了理论依据。但这种方法实现自由曲面的在线检测还需克服一些因素的影响,如CMM实际测量系统的速度、实际测量路径的转换精度以及由于工件自身高度在工件处于视场中心以外的区域时给定位及测量精度带来的影响。

5、逆向工程中相关技术的研究重点

5.1三维数字化技术

目前大多数测量系统是针对具体的应用而开发,数据处理往往针对特定的测量设备、测量对象,通用性差。需发展面向逆向工程的通用测量系统,高速、高精度地实现三维物体表面的数字化,并能根据几何外形和后续应用选择测量方式及路径,能进行路径规划和自动测量。

5.2数据预处理

研究热点还将集中于扫描点云的数据简化问题云状数据的特征提取问题。

5.3曲面重建技术

基于神经网络技术的曲面重建技术的研究将会有很大前途,研究的重点是复杂的特征约束重建以及如何快速、准确地识别和还原出点云数据中的特征及约束,并且在保证有效约束的前提下如何提高特征模型重建的速度。

5.4重构曲面的评价和检验问题

这方面的研究还较少,相信随着逆向工程在工业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线检测的使用和重构曲面的评价会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的.

6、结论

产品的外观设计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使得逆向工程技术在产品外观设计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产品实物几何外形的数字化、CAD模型重建、产品或模具制造都非常需要逆向工程技术的支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逆向工程中技术中现有的瓶颈将会被一一解除,产品外观设计也会取得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逆向工程的关键技术及其研究》孙进航空精密制造技术2007.02第43卷1期

[2]关于对工业设计专业教学中《材料与工艺》课程的思考张公明设计与艺术2007.01

[3]逆向工程中测量数据曲面重构技术研究中文核心期刊《微计算机信息》(测控自动化)2006年第22卷第12-1期

[4]基于样件数字图像的工件三维重建框架王小芳,闫光荣,雷毅《组合机床与自动化加工技术》2007.03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字:人;自然;城市景观;日本景观

Abstract:ThepaperintroducesfiveaspectsofurbandesignandlandscapedesigninJapan,bringsoutthatthefirstproblemofurbanlandscapedesignistoprovidetheplacetocommunicateandcontactwitheachother,whichisusefultocommunicatebyheartwithhumanbeings.Andthesekindoflandscapedesignispowerful.

Keywords:humanbeingsnatureurbanlandscape

在今天,许多人认为有两种文化类诗人存在于社会,其一是诗人,其二就是景观设计师。日本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城市景观的创造活动”并迅速普及到全国,这种活动大多是地方或居民自发的,景观设计师利用当时的机会与民间活动融为一体,创造出很多优秀的作品。任何事情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近代主义理念急速变迁的城市建设及建筑机能主义、合理主义等思潮的影响和制限曾一度出现缓慢状态。使“现代城市景观设计”得不到人们广泛深刻的重视,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它的真正价值才被人们重新再认识。

随着越来越大范围的地球环境污染侵袭人类,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深思阪神大地震结束后留给人们一个课题,在复兴计划中如何设计创造一个安心、安全合理的人居环境,并结合科学技术手段指导创作。即使这样综合各方面条件,也无法解决多样而又复杂的自然观念、生活观念,由此造成了很多不合理问题的出现。这时人们意识到城市景观设计与人的直接关系。日本能在城市景观设计上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应该说是国民整体对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意识的全面提高。我曾经在日本留学工作8年多,在研究生院读书的时候学的就是景观设计,在日本就职工作也一直是建筑设计与景观设计的内容,在学习与实践中我学到了很多相关的知识,充分认识到景观设计不仅仅是日本的专利。中国在城市建设中也应该把城市景观设计放在首位,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因为它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反映,全社会的人都应重视。在新时期条件下的景观设计理念必须与实践相结合,把中国建设成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生活环境的环保国家,这一目标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对于城市景观设计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必须能够给使用者之间提供相互交流、相互接触的活动场所,起到人与人之间心灵相互沟通的“精神家园”的作用。要通过对城市景观的设计创造出心理景观概念,与建筑和周边环境空间融为一体。起到表现自然与人类之间的和谐、融洽的景观理念,走入“人与自然共存”的新时代。

日本城市设计、景观设计的特点大致分为五个方面。

1.重视地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结合

在人类的现阶段,对作品的表现是离不开地域文化根基的。作品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取决于此的。从日本城市景观设计看日本城市生活、文化,可以从中深刻地感受到这种文化氛围在生活中的自然流露。无论是山村小镇还是大都市,景观设计都离不开它的地域文化根基。进入这样氛围的环境中无法不让人感受到地域文化内涵。自然与人的共存是日本景观设计理念。因此,这样的景观设计才有生命力。

2.利用有限的空间再创造

对每一位景观设计师来说,要想创造历史文化与自然景物的时空关系,即空间再创造,始终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对利用空间的艺术再创造,否则就会导致作品的失败。人们深知景观设计师创造的作品最终都是为了服务于使用者,使用者需要什么样的空间,景观应该与地域文化特点相结合,这样才是景观设计师的创造程序,在创造中使用者和地域文化是二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从我拍摄到的日本城市景观实景图片中可以体会到这一点,“使用者,地域文化,再创空间”这就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3.人与自然共生

日本城市景观设计,可以说体现了“人与自然共存”的主题思想,这样的作品随处可见,我所强调的“人与自然共存”这样的概念并不仅仅只局限于对视觉形象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包括用身体去感受自然界中的一切,这就是现代日本城市景观设计中常用的理念,用中国人的语言表述就是“与自然对话”,日本城市景观设计都是在体现这一理念,城市景观设计的表现手法涵盖了视觉、触觉、嗅觉等等。就像大家看到的文中图片那样,为使用者提供了体验自然与人类文明的魅力场所和时空关系。这一点可以称得上是日本在城市景观设计上成功的法宝。

4.城市花园中,乡村桃园中

中国人常用“花园”和“桃花园”比喻美景和盛景,象征着对美好生活、理想化生活环境的向往。这样的城市景观意境在今天的日本可称得上是实现了。“城在花园中”的这一理念在规划设计上被日本设计师作为头等大事,也是衡量规划设计的最高境界,只有这样,才能把人们设想到的“理想”变成真正的“现实”。

5.用日本对城市景观设计的成功之处,促进中国现行城市景观设计理念。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3篇

在对于有识别性和第二含义的外观设计的保护上,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依据商标法,有关外观设计的权利通过注册就可以确立。如果权利人发现他人侵权,就可以依据已确立的权利,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前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发出侵权警告、与侵权人达成和解等。而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外观设计的权利只能在侵权诉讼中才能确立。在中国,还包括侵权的行政查处。这样,无论是在行政查处中,还是在法院审理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权利是否存在。在此之前,权利人的权利是不明确的,他不能以权利已经存在为前提,向侵权人发出警告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 在涉及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时,还有必要澄清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的区别。在我国,一些人往往将商品包装与外观设计混同起来,甚至认为商品包装也属于外观设计的范畴,这是完全错误的。 先看外观设计。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 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新设计。由此看来,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本身就是产品的一个构成部分。美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也说明,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 而商品包装则是指包装商品的袋子、罐子、盒子、箱子和瓶子等等,其目的是方便商品的运输和销售。显然,商品包装只是包装商品的工具,不是商品的构成部分,也没有固定于商品之上。商品包装不是商品(或产品)的外观设计。 关于商品包装和外观设计的不同,可以举一些事例予以说明。1960年4月,美国专利商标局批准,将可口可乐饮料瓶的外形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在我国,许多人误以为这是以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为商标。然而,美国的有关论著却明白无误地指出,这是以商品的包装注册为商标。其实,仔细一想就会明白,这里的商品是饮料而不是瓶子,瓶子仅仅是商品的包装,而不可能是就饮料(产品)作出的外观设计。我国也有类似的事例。比如,装有六神丸的葫芦型小瓷瓶和装有茅台酒的瓷瓶,都是有识别性的包装瓶。但它们也仅仅是商品的包装,而不是六神丸或茅台酒的外观设计。 既然瓶子一类的东西是商品的包装,而不是产品(商品)的外观设计,那么,为什么《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的洛迦诺协定》中又有瓶子一类的东西呢?确实,在《洛迦诺协定》对工业品外观设计所作的31类划分中,其第9类是包装和容器。其中又包括9个小类,如瓶子类、储存罐类、盒子类和袋子类等。然而,这种分类是指,当包装瓶罐和包装盒等作为一种实用品生产时,又可以因其新颖和富有创造性的外形、图案、色彩而构成独特的外观。这里的包装和容器本身就是一类实用产品。《洛迦诺协定》第1条第3款说,国际分类应包括"一个按字线顺序配列的,体现了工业外观设计的商品的目录。"这表明,协定所确立的31类物品,都是商品或实用品,是有关的外观设计的载体。"洛迦诺国际分类表"第9类的标题是"用于运输或销售商品的包装和容器",也说明其中所列举的包装和容器都是实用品,即它们是用来运输或销售商品的。 说明商品包装与外观设计的不同,不仅有利于阐明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也有利于阐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在专利的申请、授权和纠纷处理中,首先应当明确所面对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还是商品的包装。如果所面对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则应当适用专利法及其有关法规;如果所面对的是商品的包装,并且是有识别性的商品包装,则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有关法规。这样,在涉及包装物和瓶罐一类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有关的审查就不能仅仅局限于申请案中的外观设计,还必须注意它们本身是产品还是其他商品的包装。如果有关的包装物和瓶罐是一种独特的产品,就可以在考虑其他要件的前提下,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如果有关的包装物和瓶罐只是其他商品的包装,本身不是一种商品,则不应当授予外观设计专利,而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这样,既可以明确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对象,也可以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从而改变目前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中包装类过多的状况。 【 In Re Hruby,153U. S.P.Q.61(CCPA 1967). Donald Chisum and Michael Jaclbs. Understand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Marthew Bender,1992. Mazer v.Stein,347U.S.201,100U.S.P.Q.325(1954). 马东晓.工业设计及其专利保护的几个问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98学术研讨会文集,北京,1989.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4篇

为达到上述目标,应先明确2组关系,即:“素质与行为”、“行为与场所”。首先,行为是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外表活动,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形成品(素)质,行为是素质的外在表现,素质是行为发生的内在动力。因而,素质的培养应该以行为的引导作为切入点,通过积极的行为活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进而塑造和形成良好的素质。其次,对于行为与场所的关系,英国理论家D•凯特(DavidCanter)认为,“场所”是由“活动”、“物质属性”和“概念”共同作用的结果,并构建出场所的概念模型。他认为,成功的场所应包括3个基本要素:即物质空间、感觉经验和活动。在凯特的研究基础上J•彭特(JohnPunter)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对场所的构成进行了更具体的解析。从D•凯特和J•彭特分别构建的场所模型可以看出,行为活动都是形成场所的3要素之一,而形成场所的另外2个要素———实体环境(形式)和意义,却都是属于场所景观环境设计内涵的范畴,这样,从景观设计的角度就可以推导出:场所的营造=场所的行为活动安排+场所的景观设计。通过对上述2组关系的分析和推导不难发现,通过“行为(活动)”这一要素,使儿童素质培养与户外儿童活动场所的景观设计形成了直接而紧密的联动关系(图4)。因此,本研究作出这样的推理:培养和提高儿童综合素质的环境系统不仅存在于课堂(户内空间),也应该延伸拓展到课堂之外的广阔户外空间,在这个广阔的户外空间中,以景观设计为途径,建立起一系列的儿童户外活动场所,并以景观设计为媒介有目的地促发各种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素质的行为活动在场所中不断地发生和发展,在一种符合儿童行为心理的状态下,构建起一套培养和提高儿童素质的重要户外场所环境系统,从而达到培养和提高儿童素质的目的。

2户外活动场所儿童行为活动探析

通过户外儿童活动场所景观设计与儿童素质培养联动关系的研究发现,场所中儿童的行为活动已然成为儿童素质培养和场所景观设计之间的唯一联动节点。因此,如果想通过户外儿童活动场所的景观设计来实现培养和提高儿童综合素质这一目标,首先必须从分析在该场所中的儿童行为活动入手。本文从道德行为、智力表现、身体体质表现、心理反应及社会适应性5大方面,对儿童行为现象及原因体系展开分析,并形成了“儿童素质行为现象—原因”体系。纷繁复杂的儿童行为活动现象背后既有深层次的社会根源,更与场所的设计和营造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应该说,儿童户外活动场所设计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该场所中的各种儿童行为活动的发生和发展,并最终影响到儿童相应方面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因此,本文在充分分析儿童户外行为活动的基础上,以景观设计为途径,尝试着构建起一套儿童户外活动场地“景观设计—行为活动—素质培养”的联动机制。

3儿童户外活动场所“景观设计—行为活动—素质培养”联动机制的构建

3.1儿童户外场所行为活动的景观设计机制的提出

在充分分析儿童户外行为活动表现的社会及场所设计原因的基础上,对儿童户外现场及儿童素质培养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大量的考察和分析研究,针对儿童道德、智力、心理等5大方面的素质,从景观设计的角度提出了各自相应的设计途径和措施,同时,在相应设计措施类型下分别对具体的景观空间及场所行为活动安排进行相应的探讨,并形成了相应的景观设计机制。可以发现,尽管本文针对每一大类素质的培养都提出了相应的景观设计措施,但繁多的设计措施如何在一个场所设计中同时展开又成了一个新的棘手的问题,也就是说,要让各类设计措施在同一个场所设计中发挥最大的效果而又不至于互相冲突和消耗,必须在各个景观设计措施之间构建起一套联动机制,通过该机制,让设计措施之间形成互相促进的作用,使每一设计措施效益发挥最大化,进而达到儿童户外活动场所景观设计效果最大化乃至儿童素质培养效果的最佳化。

3.2户外儿童活动场所景观设计联动机制的构建

为了构建场所景观设计的联动机制,首先应该对城市户外活动场所空间按照场所的空间环境特点进行分类,把纷繁复杂的城市户外空间归结为商业型、居住型、度假休闲型、城市交通型及专类型5大类。同时,针对每一城市户外空间类型的环境特点,的各类型景观设计类型措施进行针对性、互促性、强化性地重新组合,形成适合该类城市户外空间类型特点且有利于提高儿童综合素质的儿童户外活动场所景观设计机制,即:“商业型、生活居住型、度假休闲型、城市交通型、专类区”5类环境下的儿童户外活动场所素质培养的景观设计联动机制。并提出了符合该类型空间环境特点的设计目标、原则、措施等。

4海口白沙门儿童户外活动场所景观设计

在比照景观设计联动机制的基础上,以海口白沙门城市户外空间为例展开基于素质培养的儿童户外活动场所景观设计探析。研究地点区位示意图

4.1研究对象的选择

选取位于海口市海甸岛的白沙门区块,该区块在功能上集居住、教育、旅游度假、商业经营、厂区生产、城市交通于一体,属海口市人口最密集区块之一,其空间类型基本上涵盖了各类型城市户外空间。在这一区块中,选取“白沙门村临街小游园、白沙门商业街、碧海浴场、污水厂厂前广场”4地点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作为研究对象。

4.2景观设计探析

为便于表述的统一性,分别从“现状、属性、优势、存在问题及景观设计应对措施”5个方面分别对这4处研究地点中的儿童活动场所进行探析。

4.2.1白沙门村临街小游园(表5中居住和交通氛围2类)

1)现状:位于白沙门村居住区出入口及人民大道旁,面积约2500m2。

2)属性:属于居住氛围型和交通氛围型城市户外空间。

3)优势:便利性、可达性强,方便居民使用,处于城市快慢行系统中,属于城市绿地系统的一部分,植物景观优美。

4)存在问题:景观空间安全性不够,功能设施不完备,缺乏有效的儿童活动场所。

5)景观改造措施:

①以疏林草地、铺装场地、沙坑等设立符合不同年龄段的有效儿童活动场所,解决活动场所有无的问题;

②在现有植物配置基础上,从场地空间形态、铺装形式、儿童活动内容、设施配置等方面营造空间场所的丰富度、艺术性,解决儿童有效活动场所缺乏问题;

③由于紧靠居住区,强调儿童活动场所设计的包容性,可以吸引家庭其它成年人参与到场所中来,提高场所的利用率;

④由于临近城市干道,场所的设计应尽量利用地形和植物配置来降低城市交通对场所带来的干扰,特别是安全方面的影响

4.2.2白沙门商业街

1)现状:介于公园和大型居住区之间的一条以商业娱乐休闲为主的商业街,长约300m。

2)属性:属于商业氛围型城市户外空间。

3)优势:紧邻公园和居住区,日常人口多,由于商业运作因素,各种商业性儿童活动场地多,有利于儿童心理素质、智力素质的培养。

4)存在问题:

①活动特色单一,过多地强调探险精神(如海盗船等),

②对于商业运作以外的公益性大众化活动场所设施陈旧,影响儿童参与性;

③各场所在创意性、景观性方面吸引力不够,地方文化特色较弱,对于儿童的社会适应性素质及道德素质的培养不利。

5)景观改造措施:

①在保证商业运作为主的同时,适当增强和改善公益性、大众化活动场所的场地和设施;

②在商业运作的基础上,除探险性内容外,还可以增加诸如集体协作性、科学趣味性、艺术性等内容的活动场所,强调儿童活动场所主题内容的多样性,以利于儿童多元素质的培养;

③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解决儿童活动场所平时闲置节假日挤破头的不平衡使用情况,提高场所的使用率。

4.2.3滨海浴场

1)现状:位于白沙门公园北端包括滨海泳区、沙滩及带状滨海绿地3部分。

2)属性:属于休闲氛围型城市户外空间。

3)优势:

①由于所处位置的特殊性,使场所本身就具备较强的景观艺术审美性(如壮阔的天景、海景)和生态环保性(无污染的水质沙滩);

②登陆海南纪念广场、开阔的沙滩海面为儿童开展各项沙滩水上活动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身体素质、智力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的教育培养。

4)存在问题:

①场所活动安全保障性弱,浴场沙滩日常维护管理缺位,使儿童难于参与其中;

②活动内容不够丰富,基本停留在看海的状态之中,难于实现儿童素质的培养。

5)景观改造措施:

①规范滨海浴场的安全及日常维护管理,让儿童能够安全地参与场所内各项活动;

②加强海面、沙滩运动型、游戏性、环保型等儿童活动项目的策划并设置相应的活动场所,让孩子们有活动参加,避免单纯地停留在看海的低层次。

4.2.4污水厂厂前广场

1)现状:位于污水处理厂前,原先并非儿童活动场地,但由于良好的可达性、临水性及低干扰性,目前该场地已成为名符其实的儿童航模基地和轮滑场地。

2)属性:属于专项型城市户外空间。

3)优势:

①良好的可达性;

②受外界干扰小,安全性强;

③毗邻公园景观环境佳。

4)存在问题:

①由于属于厂前空间,场所中的轮滑、航模活动并非设计安排,具有很强的自发性和暂时性,不利于儿童素质培养活动开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②缺乏必要的场地管理,无法规范场地内的各种儿童活动。

5)景观改造措施:

①充分利用场地的优势,规范管理,形成航模轮滑主题特色鲜明的儿童活动场所并稳定下来;

②在解决好污水厂厂前景观效果和停车的前提下,在不妨碍厂前交通的情况下,完善与航模轮滑场所配套的其它景观场所,解决家长陪同、参与及路人观赏航模轮滑活动的需要。使得该场所成为培养儿童智力素质(航模制作)、身体素质(轮滑)和社会适应性素质(航模精准协同操作)的户外活动场所。

5小结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由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具有不同的保护目的,所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判定基准不同。由于判定基准不同,所以在适用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等侵权判定原则以及其他具体判定方法上,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也存在明显差异。 论文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 侵权判定 1前言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发明、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方案不涉及技术内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例如汽车的特有造型、电视机的特有外观、产品包装袋都有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保护的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要素的组合。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都是对设计的保护,但商标保护的是一种产品标识,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本身。知识产权纠纷中,有大量的案件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和商标侵权案件,相应地在司法实践中就会涉及到侵权判定问题。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具有一些共性的原则,但在对二者进行侵权判定时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区别。 2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区别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富有美感的工业设计,从这种意义上讲,更接近于著作权,而商标保护的一种标识性权利,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防止消费者对商品发生混淆,由此,形成了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基准上的本质区别。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准是,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近似,如果相近似,则构成侵权;商标侵权判定基准是,被控标识与商标相比是否有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如果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则构成侵权。 混淆在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对于商标侵权判定,如果被控标识与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则一定构成侵权,反之,一定不构成侵权。有的时候即使被控标识与商标相近似,但是如果没有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仍不构成侵权。比如,“杉杉”和“彬彬”两个商标属于相近似商标,“杉杉”在先,“彬彬”在后,但是“彬彬”和“杉杉”的专卖店总是比邻而居,各自有不同的消费群体,均为驰名商标,两个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彬彬”对“杉杉”商标不构成侵权。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如果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造成消费者混淆,则认为二者的差别对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似,一定构成侵权,反之,则不一定不构成侵权。也就是说,有的时候即使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但仍有可能构成侵权。比如,被控产品是一个双门消毒柜,外观设计专利是一个单门消毒柜,二者一个是双门,一个是单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但是二者的边角门把手等部位相近似,由于消毒柜的边角门把手等是易见、创新部位,根据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基准,认为二者的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似,构成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具有共同的侵权判定原则,即整体观察原则和要部观察原则。2011年以前,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还具有一个共同的侵权判定原则即隔离对比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6月对审查指南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判定的隔离对比原则,这也意味着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不再适用隔离对比原则。笔者认为,这种改变是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基准密切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基准是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近似,而不是是否构成消费者的混淆。外观设计专利更接近于版权,当判定两个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时候,一定是将两个作品进行直接对比,而不会隔离对比。 尽管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都有整体观察原则和要部观察原则,但在具体适用时二者是明显不同的。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要 部观察原则是对整体观察原则的一个补充。首先将被控标识与商标进行整体上的对比,在此基础上,找出最能吸引消费者的部分确定为要部,再进行比较,比如当商标为文字与图案的组合,图案最具有显著性,可以确定图案为要部。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只能择其一。原则上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适用整体观察原则,只有那些在使用状态下相对于其他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明显强烈的部位可以适用要部观察原则,比如,以特定方向朝向使用者的产品,如壁挂式固定信箱,其在使用状态下能够看到的部位相对于看不到的部位(如壁挂式固定信箱的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明显强烈。另外,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的侵权判定除了在判定基准和判定原则上存在区别外,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保护内容的不同,在一些具体的判定方法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比如,在商标侵权判定中,会考虑构成商标文字的含义,如果商标是cyclone(旋风的意思),被控标识是tornado(也是旋风的意思),由于二者含义相同,构成侵权,而如果这两个词分别用在产品包装袋上,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则不构成侵权。再有,如果商标是一个金鹰的图案,被控标识是金鹰文字,构成商标侵权,对于外观设计而言,也不构成侵权。还比如,如果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相比,图案相同或相近似,但色彩不同,此时被控产品有可能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但如果被控标识与注册商标相比,文字、图案相同,只是色彩不同时,仍有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 3结语 虽然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所保护的内容都与设计有关,但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富有美感的工业设计,商标的保护目的是让消费者将商品区分开,所以直接导致二者侵权判定的基准不同。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基准是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近似、商标的侵权判定基准是能否构成消费者的混淆,而由判定基准不同又直接带来二者在侵权判定原则、具体判定方法上的差异。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心理学 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判断 认知混淆分值表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中旬,中国最高法院公布了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件,其中包括一件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在该案件中,申请再审人为日本的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被申请再审人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为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该案件的基本案情是:本田株式会社是01319523.9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双环公司于2003年12月24日、新凯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分别就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上述两无效宣告请求案合案审查,于2005年3月28日进行了口头审理。2006年3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810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8105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无效。该决定认为:“…将本专利与日本国外观设计公报jp1004783(简称证据1)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但是,本专利与证据1的产品在外观上的上述区别均属于局部的差别,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上述差别对于汽车的整体视觉形状和风格来说属于较细微的差别,不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明显不同的视觉效果而将两者认定为具有不同款式的产品,而两者的主体部分的相同之处却使普通消费者易于将两者混同。”

本田株式会社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8105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8105号决定。

本田株式会社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判断的主体应当是对“汽车”这一类产品有常识性了解的人,其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上的差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的微小变化。“…本专利与证据1所存在的差别属于局部的差别,一般消费者需要施以特别的关注、反复比对才能区别开来,这样的差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的影响。…”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田株式会社仍然不服,随后申请了再审。中国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被比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对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两者的差别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视觉效果是否具有显著影响,是《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基本方法。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一般消费者的特点是,对被比设计产品的同类或者相近类产品的外观设计状况具有常识性的了解,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差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据此得出结论:“这些差别对于本案诉争类型汽车的一般消费者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足以使其将本专利图片所示汽车外观设计与证据1所示汽车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区别开来。因此,上述差别对于本专利与证据1汽车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的影响,二者不属于相相似的外观设计。”至此,该案“盖棺论定” 。

由于最高法院是中国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审理机关,其对于此案的再审审理结果无可更改,是中国对于这起行政纠纷所涉及的全部问题的最终答复,是被理解为正确的、中肯的和全面的终极裁决,应该说本已没有质疑和思考的余地。然而,如果我们对此案的审理全过程做进一步考察,不难发现此案仍然遗留了一个关于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的核心问题,即:确定一个“判断主体”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对于一个客观事物进行性状判断,在一个特定的时空域内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介入到判断过程之中:判断主体、判断客体和判断方法。表面看来,中国的法律法规在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方面,对于这三个方面的因素似已规范得十分细致和周详。比如,《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之4就对“判断主体”规范为“一般消费者”,而且是根据适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种类的不同,具有“对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以及“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等能力的不同消费者群体。中国最高法院在其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也对“判断主体”相应地规范了:“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上述规范并非被落实成原所设计或预期的那样周详和严谨,事实上,作为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及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概念和程度并未形成相对统一的共识和实施。笔者根据“北大法宝”对近两年来中国法院的外观设计专利诉讼案件做了粗略的检索和核查,发现中国不同法院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对于“一般消费者”及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具有不同的认识和判断,比如:

1.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知民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中,法院认为:“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产生两者整体美感相近似的印象。”

2.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482号行政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参照2006年版《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4节规定,(该款规定判断主体是‘一般消费者’-笔者)…但从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角度而言,本专利与附件1的整体形状近似,前述方面的差异仅属于外观设计局部的细微差别,不足以对两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而在同一案件中,被告专利复审委认为:“一般消费者在观察本专利电炖盅和附件1电炖盅整体外观效果时,会注意到二者之间在控制装置和控制面板部位存在明显区别而不易混淆。”

3.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0)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经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各面视图相比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

上述案例“1”中,法院把《审查指南》以及最高法院规范的对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做判断的“一般消费者”认定为“普通消费者”,而且把最高法院明确地在司法解释中规范的“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诠释为“两者整体美感相相似”(见“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可见该案法院与最高院对于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及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概念和程度是有差异的。如果说一般消费者里的“一般”与普通消费者里的“普通”属于同义词并可互释,则作为丈量“一般消费者”及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尺度的“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一语与“整体美感相近似”则相去甚远了。在上述案例“2”里,复审委的“会注意到”和法院的“不足以”在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判断上或称拟制程度上以及掌握的尺度上呈现出直白的对立或对抗。在上述案例“3”中,三地法院虽然都在判断主体上采用了一般消费者的概念,但在以判断结果作为尺度对于判断主体的判断能力的认定,则产生出不甚相同的判定:最高法院对于外观设计判断的“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或“无实质性差异”的规范,在三地法院的诠释下成为了“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整体视觉效果上的近似”和“显著的视觉差异”。

从上面引述的案例和对比中不难看出,即便有了相对明确的规范,目前施行的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的判断仍呈现为一种客观依据较差、主观意识较强的人类对于客观事物的认知过程。对待“一般消费者”是否“根本不存在显著的视觉差异”,还是“会注意到二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而不易混淆。”这一问题,在进行判断的时候仍然存在有很大的主观性,因而造成公众/当事人对于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判断结果难以预判或使判决结果难以达到更趋合理的判决公平和公正度。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国青年旅行总社cyts商标与中国国际旅行社cits商标的驳回复审案件等案件上。我们是否可以对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的判断摸索出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来?

只有掌握了客观的、人类认识、分析和判断事物的规律,才能够对人们会不会在“相关公众不会混淆或误认”或“相关公众会混淆或误认”的问题上得出正确的结论,才能够有可能达到或尽最大限度地接近社会公众、法制建设所需求的公正和公平乃至正义。

 

二、心理学和外观设计的判断

所谓心理学,目前取得比较一致性的观点是:研究人类和动物的心理过程和行为的科学。根据研究目的、对象和方法等等的不同,将心理学大致可分为普通心理学、法律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审美心理学、等数十个心理学分支学科。与知识产权联系相对比较密切的,当属法律心理学。然而,正如某心理学家所言,心理学家在法律问题上开展的研究“过分犯罪化”了。应当说,法律心理学应当除对与法律具有紧密联系的、立法心理、普法教育心理、司法心理、劳动改造心理和民事诉讼心理等部分的研究外,还应当包括对侦查心理、预审心理、审判心理、犯罪人心理、受害人心理、侵权人心理、证人心理、法官心理等之外的、知识产权诉讼中涉及的对于两种以上事物的感知心理、联想以及错觉心理等内容。可以说,涉及知识产权的心理学应当是随人类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而应当确立起来的一个新兴心理学学科,它当归属于法律心理学的一个部门学科。它是将法律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和对象从上述刑事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心理现象扩展到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中相关社会公众和/或消费者对事物的认知心理现象和规律上的学科。

同样道理,外观设计的相同相似性判断,如上所述实质上是一个心理学上的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过程,它服从于客观存在的人类认知心理规律。面对外观设计的各类组成要素,如形状、线条、色彩等,做相同相似性判断,人们就是进行了感觉、知觉、记忆、表象、想象和思维等心理活动。因此,为了使外观设计的相同相似性判断更加科学化和实用化,将人类的对事物感觉和知觉以至思维过程中产生的此类认知和误差规律适用到知识产权法律实践当中去,就成为了解决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判断的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知识产权法律心理学适用设想

将心理学研究成果、方法和人的心理规律结合到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实践之中去,实际上是研究、掌握和运用人们是否会根据一个外观设计连带想起另一外观设计并进一步将两者混同起来的心理学中“联想”以及“错觉”等等这种人类认识事物的心理规律的问题。

事实上,尽管存在有人的知识层次和社会生活实践的不同以及思维能力的差异,但造成人对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产生混淆的心理过程都具有符合上述心理学的联想和错觉的规律:它以被感知事物的各个特征,即由人的感知器官如视觉、嗅觉、听觉和触觉得到的特征信息为基础,在感知一事物过程中,引发出与其在各个特征相接近、相关联的它事物的回忆,进而在知觉的过程中,将此与它事物误认为相同。

就外观设计而言,使人就一外观设计联想起在其知识和经验中的另一外观设计,甚至造成两者相混淆(相同或相似)的心理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外观设计的基础特征信息,即:该外观设计的基本构成要素以及其构成方式。一个外观设计的基本构成要素以及其构成方式可以拆分成各个不同形态的元素。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之7.2款的规范:“构成外观设计的是外观设计要素或要素的结合,其中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同理,两个商标的联想以及混淆的心理构成过程也是取决于商标基础特征信息,即商标构成要素及其方式。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里可以看到,法律对商标构成要素规定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颜色等项内容。然而,对这些元素做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一个商标的基础特征信息事实上应当由下列元素所组成:点、线、颜色、点线组合构成的发声(文字发声)、点线组合构成的符号含义(文字含义)、点线面组合而成的三维物体形态(方形、长形、圆柱形、菱形、球形…)、上述要素的组合方式以及排列顺序。

从上述规范和分析中不难看出,构成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基本要素,无非是点、线(条),颜色(呼叫)及其组合。而这些能为人们所感知的视觉和听觉客观要素,是造成人们联想和错觉的基本素材或基础。心理学告诉我们,由于人类生理结构的限制,人们通过视觉或听觉感知这些基本要素的某些时候,必然会产生认知结果与客观实际相符或不相符合的心理现象。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把这些自然(生理)现象或规律加以采集、整理、归纳并抽象出来若干规律或定律,然后应用到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相同相似性判断的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则可以制订出科学的和客观的相同相似性判断准则、尺度和标准,这不仅会大大提高判决的公信度、公平公正度和广大公众的认可,而且在实践中是完全可能的。因此,如何将其适用到实际审理实践中,是一个将心理学上的有关外观设计异同的辨识规律与传统方法相结合的过程。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7篇

现行的中国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艺术品。然而,1992年9月25 日由国务院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却对外国人的实用艺术品提供了25年的保护。这样,如何界定实用品的受版权法保护的艺术方面和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就仍然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三、外观设计与商标法 一般说来,外观设计由专利法予以保护,商标由商标法予以保护,二者似乎不应有重叠之处。但在事实上,外观设计与商标又有一些共同之外。外观设计是由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构成的,商标是由文字、图案、形状或其结合构成的。至少,二者在构成上都有形状和图案等要素。既然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来源,既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在构成上又有相同之处,那么,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将商品标记划分为四类。从可识别性和可受保护性来说,这四类标记由强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指示性标记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与图形的结合而指示商品的来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标记,包括姓氏、地理标记等,只有在市场上具有了识别性,也即获得了"第二含义"时才能受到保护;通用标记,不具有识别性,因而不受保护。 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首先是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然而,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如果某一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描述性标记",其使用者在寻求商标注册或商标权保护时,必须证明该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可以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由于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证明有关的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就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第二含义是外观设计能否获得商标权保护的决定性因素。 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构成。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商标的构成上缺少了"形状"的要素。这样,中国商标法只保护平面的商标,排除了对于立体商标的保护。与此相应,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如果所涉及的是具有识别性或第二含义的平面外观设计,其所有人就可以寻求商标注册并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如果所涉及的是立体的外观设计,即使该外观设计具有很强的识别性或获得了第二含义,其所有人也不能申请商标注册和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例如,当美国的可口可乐公司以其独特的包装瓶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即遭到了驳回,因为中国商标法不保护立体商标。这与美国商标法既保护具有识别性或第二含义的平面外观设计,又保护具有识别性或第二含义的立体外观设计形成鲜明对比。显然,中国商标法的这种保护状况不利于对相关权利人的保护,与发达国家的商标保护实践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应当予以改变。 受商标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必须是非功能性的。在这一点上,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和版权一样,都排除了对于产品或实用品内在功能和实用性特征的保护。如果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功能性的,即使它具有识别性或获得了第二含义,也不能获得商标权的保护。在美国1961年的"戴斯特"一案中,申请人就一种长菱形的洗煤台面申请商标注册,被专利商标局驳回。申请人不服,又向法院起诉。法院则裁定说,尽管长菱形的洗煤台面在商业中被认为是属于申请者的,但它是功能性的,因而是不能获得商标注册的。 我国也有这样的事例。90年代初期,全国冰箱企业均采用冷冻室上置、冷藏下置,并将温度控制设置于箱外的冰箱。将冷藏室上置、冷冻室下置,是考虑到冷藏室的使用频率大大高于冷冻室,下置的冷藏室会使用户经常弯腰取物;将温度控制设置于箱外,既方便了观察和调节温度,又增加了冰箱外观的美感。显然, 前者是功能性和实用性的设计,后者是功能性和装饰性设计的合一,二者都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而且,即使是这两种设计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或可识别性,消费者能够将带有这两种设计的冰箱与海尔集团联系起来,也不能获得商标权保护。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8篇

美国对于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案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性审查。因而,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较高,数量相对减少。与此相应,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案也不多。这与中国申请量大,授权数量也大形成鲜明的对比。 二、外观设计与版权法 版权法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述。其中的思想观念包括美学思想观念,其中的表述也包括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的表述方式。因而,当一件富有美感,以图案、形状和色彩组成的外观设计构成作品时,就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显然,外观设计既有专利权的特征,又有版权的特征。这样,在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专利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专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 从观念上说,专利法保护富有美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版权法保护以形状、图案、色彩为表述形式的作品,二者似乎可以区分开来。然而,具体到实用艺术品时,就很难区分究竟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了。 实用艺术品涉及了两个概念。一是实用品,一是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其中,版权法保护实用品的艺术方面,而不保护实用品或实用品的内在功能和实用性功能。关于实用品,美国版权法第101 条的定义说:"实用品是指具有内在实用性功能的物品,而且其内在的实用性功能并非仅仅描述物品的外表或传达信息。如果某一物品是某实用品的一部分,通常应被视为实用品。"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则是就实用物品作出的有关形状、图案、色彩和艺术设计,可以是图形、雕刻和雕塑等。由此看来,产品的外观设计和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并无本质的区别。 在对于实用艺术品的保护上,美国的版权法律和司法实践一直试图在受版权法保护的实用品的艺术方面与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之间划出一条界限。就受保护的对象来说,美国版权法第102条列有图形、 雕刻和雕塑作品。又据美国版权法第101条,图形、 雕刻作品包括两维和三维的实用艺术品。关于实用艺术品的保护,第101 条解释说:"这类作品应当包括工艺美术品,但这只涉及工艺美术品的外形而不涉及其机械的或实用的方面;实用品(本条有定义)的外观设计,当其所具有的图形、雕刻或雕塑的特征能够从物品的实用性方面分离出来,能够独立于物品的实用方面而存在,而且也只有在这种程度上,该外观设计应当被视为图形、雕刻或雕塑品。"这就是著名的"分离特性和独立存在"原则。 "分离特性和独立存在"原则是根据1954年"梅泽诉斯坦因"一案提出的。在该案中,原告创作了一个人体舞蹈造型的小雕像,并将雕像的复制品作为台灯底座来使用和销售。被告则在没有获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复制雕像,也作为台灯底座出售。原告诉被告侵犯其版权,最高法院判决原告的版权有效。被告在上诉中提出:"当版权申请者的主要目的是将该雕像用为台灯底座,并大量出售从而实现了其主要目的时,雕像还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吗?"最高法院则裁定说,当创作者意图将可获版权的艺术品用为实用品,而且在事实上也付诸工业实施时,该作品并不丧失其可获版权性。在推理论证的过程中,最高法院只把注意力放在了雕像的可获版权的艺术方面,而没有理会雕像作为台灯底座的实用性方面。这样,雕像就因为其艺术性而获得了版权法的保护。 该案判决后,美国版权局修改注册规则,提出了"分离特性和独立存在"的原则。将这一原则运用于梅泽一案就会发现,人体舞蹈造型的台灯底座具有从使用物品(台灯)分离出来的特征,而且也可以作为艺术品而独立存在。 在梅泽一案中,最高法院还区分了版权法和专利法在外观设计保护上的不同。它说,二者"保护美感的分界线不在于美和实用性,而在于版权保护艺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有关原创性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在美国1976年版权法的修订过程中,众议院对法案的说明报告也指出:"尽管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会有美感的满足和价值,但委员会的意图是不对它提供依据本法案的版权保护。"众议院的报告还说,规定"分离特性和独立存在"原则,是想"在可获版权的实用艺术品与不可获版权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之间划出一条尽可能清楚的线。"然而,尽管有此愿望, 就实用品,尤其是付诸工业实施的实用品来说,要想在可获版权的艺术性和可获专利的外观之间划出一条清楚的界线,并非易事。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9篇

工作台是数控机床加工过程中最危险的区域。加工过程中各种刀具的高速运动,冷却液、加工废屑不停飞溅,都会影响着操作人员的安全,所以,在这一区域添加安全防护功能的隔离板,是降低安全事故,也是保护操作员的必要措施。导轨式数控机床加工工件的必要组成部分,防护导轨是为了降低生产损耗,增加使用寿命,保证产品精度,所以,加强对导轨的防护非常重要。另外,可以加装刮屑板来清理导轨上的废屑,也可以加装金属盖来阻挡外界的灰尘。

二、数控机床外观造型设计

在数控机床外观造型设计过程中,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数控机床的色彩设计要满足以下特点:第一,色彩的表达要与机床的相应功能相统一,在不同功能部位设计不同的色彩进行区分。第二,根据人机协调的原则,采用偏中性的色彩设计,降低工人的疲劳感。第三,色彩的设计要与相应的工作环境协调,不同的环境采用不同的色彩,比如在寒冷的环境用暖色调,高温环境用冷色调。第四,美学原则,在外观色彩设计时要搭配适当色彩带给人美得心里感受。第五,符合企业的品牌形象,对同一品牌机床的色彩设计要大体上同一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有利于建立长久的品牌形象认知。

(2)形态设计的原则,数控机床的设计要符合单纯化原则,坚持简洁、大方的形态设计。首先,在加工制造中均衡与稳定的形态更容易让人产生安全感。其次,机床形态设计要在单纯、稳定和均衡的基础上,做到变化与统一相互结合,减少单调、刻板的感觉。

(3)人机工程设计原则。数控机床的人机工程设计就要符合安全性,又要满足易用性。在外观设计时必须重点考虑操作人员的安全,在任何工作环境下都能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要让数控机床在外观上能够直观区分功能区域,观察窗口、操作面板、拉门把手、按键大小等的位置设置要合理科学,符合一般人的操作习惯。

(4)绿色机床原则。在数控机床设计时,既要采用合理科学的结构,以降低加工过程中的能量消耗,又要尽量使用可再生材料,有效使机床轻量化。

三、数控机床外观造型设计的发展趋势

对数控机床行业来说,重视产品的外观造型,不仅仅出于对美的追求,更多的是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维护企业形象,提高品牌价值,更好地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1.符合“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是当今数控机床设计理念的发展趋势,因为机器始终为人辅助,由人来操作,只有在设计中关注“人”的因素,才能符合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这一需求。

2.增强数控机床本身的产品属性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立体教学;景观设计;实训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489X(2012)15-0089-02

1 景观艺术设计学科的特点分析

对于什么是景观设计,通常的理解就是:这是一门与人类的居住环境有关,在分析人类居住场所的基础上,进行布局的规划与改造,进行设计、管理、保护和恢复的一系列科学性和艺术融的社会科学。景观艺术设计需要运用到多种知识,在现代化的景观设计中,可能会涉及建筑学、规划学、市场工程学、风景园林学等相关的专业知识。这项学科的开设时间较短,在教学经验上还较为欠缺,学校进行学科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胜任景观设计这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当前来看,景观艺术设计专业教学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这项专业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要构建一个完全科学的教学体系,必须对这门课程的特征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只有把握了景观艺术教学的特点,才能在此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模式。

1.1 景观艺术设计是一种综合性的行为

景观设计艺术化,就是指在考虑基本的城市建筑、街道、公共设施的基础上,还要考虑整体的视觉效果、广告效应以及艺术价值。在这其中,不仅有建筑学、经济学的相关知识,更是需要应用到心理学、艺术、民族文化风俗等社会知识。这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专业学科。

1.2 景观艺术设计的独特性

景观艺术设计是一项独特的行为,它不等同于简单的建筑或者广告植入,它在追求共性的基础上又有许多独特的地方。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自然环境和不同的社会氛围的影响下,所呈现出来的景观设计又是不同的。一个具有艺术价值的景观设计,除了应该具有风格和观赏价值以外,更需要唤起观赏者在情感上的共鸣,能够在内心深处留下独特的记忆。这是进行景观设计应该追求和达成的目标。

1.3 景观艺术设计的延续性

进行景观设计,并不仅仅是指从无到有的过程,延续性是景观设计的另一大特征。这是因为许多现存的景观设计有着浓重的历史韵味,它是一个时代一个城市历史的浓缩,这种浓缩的精华不应该与现代文明相分离,通过适当的调整或者维护,能够让这些具有历史色彩的景观设计协调地存在于高度发达的文明社会中,这就是景观设计的延续性特征。

2 立体教学法在景观艺术设计中的应用分析

前文已经分析了景观艺术设计的特点,在我国景观设计教学起步较晚,专业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效果都不尽理想,作为当前具有市场需求的应有型专业,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需求的专业性人才就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从立体教学的角度,来探讨如何更好地实现景观设计教学。

所谓立体教学,就是指将一门课程的教学方式分为理论讲授、设计实训、课外练习3个部分。对于一些传统的课程来说,更偏重于理论授课这一方面,在当前的设计教学中,实训往往也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方式,但是课外练习则是一项少被提及的工作。立体教学,就是需要将教学方式多样化,使学生掌握设计技能的途径更为丰富,不同的教学方式之间能够起到互补的效果。采用立体教学的方案就是按照以上3个类型,分别确定自己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

2.1 理论知识的讲授

这是整个设计教学工作开展的基础,理论教学的特点是需要对大量的理论性知识进行阐述,讲述的内容多为抽象的。教师需要大量的时间准备足够充分的理论资料,学生接受理论知识也需要一段时间的消化。所以,针对这种特性,理论课程的安排应该是一种分散的状态,贯穿于整个课程的始终,以小节课程的形式出现。在以设计为主的课程体系中,理论课程的时间应该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理解掌握即可。

2.2 设计实训

学生实践课程的展开,无论接受何种理论知识,它都需要最终的转化成一种实践成果。在整个课程中安排实训课程已经成为所有涉及专业的共同特征,它就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最佳典范。从当前的教学现状来看,设计实训的形式很多,有些是通过课程安排的形式进行,一些可能是通过学校与外界的各种企业进行联系,为学生提供一些实习机会等。无论何种形式,都是让学生从理论知识的环境中脱离出来,将已经学会的理论知识用于指导自己的现实操作,在一线工作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学习实际操作知识,对已经学会的理论知识进行深化巩固。

2.3 课外训练

很多人认为,课外训练与设计实训是同一种模式,从操作的角度来看,二者的确有诸多的相似之处,但是从课程教学安排的角度来看,这是截然不同的。实训是计划在整个教学周期内的活动,它有着固定课程节奏的安排,不会被打乱。但是课外训练,则是一种更加个体、更加临时的选择。开展景观设计教学,是为了培养一批可用的专业人才,但是如果全部采用同样的教学方式和实训课程,会使学生的个人技能趋同,无法满足设计艺术所需要的独创性。所以,通过课外训练,不同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地设计某个项目,在兴趣中锻炼实际操作的技能,有利于教学培养的个性化。

3 结语

立体教学虽然有诸多优势,能够提升整体的教学水平,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但是立体教学方法同样有局限性,从阐述上看这个教学方法的开展是简单的,但是具体实施操作起来却是复杂的。所以,对于一些低年级的学生而言,不适用采取这种过于繁琐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的推行,必须建立在学生已经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操作技能的基础上。

参考文献

[1]郑阳.论景观艺术设计学科的内涵[J].装饰,2005(3):8-9.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建筑理论;整体观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世博会中国馆之父何镜堂将自己的建筑理念总结为“两观三性”。“两观”即建筑的整体观和可持续发展观。“三性”指建筑创作要体现地域性、文化性和时代性。何镜堂院士创造性地提出的“两观三性”建筑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两观三性”

在“两观三性”的建筑理论中,整体观就是设计要有一个整体的观念。建筑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把城市设计、风景园林和建筑设计整合起来在综合中创作。可持续发展观就是要创造条件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以及科技与文化的协调发展。地域性是说建筑要跟当地的环境、气候和当地的文化相融合。文化性是指建筑不仅要满足物质功能方面的要求,还要给人一种精神上的享受。时代性是指建筑既要跟上这个时代的精神,还要与这个时代的材料、技术相适应。地域是建筑赖以生存的根基,文化是建筑的内涵和品位,时代性体现建筑的精神和发展。三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两观三性”中的整体观

整体性被认为是建筑系统的最基本特征。现代建筑学认为:建筑的结构、功能和形态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无论在任何一个组织层次上,结构与功能都是相辅相成的。建筑空间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其内部功能,而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又受到功能的影响。因此,建筑设计要注重建筑的结构与和功能的整体性。同时,建筑空间结构的所有要素是相互联系的,每个元素仅仅由于它的场所位置及与周围元素的相邻关系,而被环境整体有意义地接受。改变一个元素常常意味着以某种方式改变整体。所以建筑应该作为一个复杂的整体来考虑。

在建筑设计中不仅要处理好建筑内部各要素的关系,而且还要处理好建筑与外部要素和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外部要素包括城市规划、街道、气候等。一个建筑设计只有符合满足上述要素的要求,才能满足一般的使用功能。然而今天的建筑设计已不单单是一幢建筑的实用、美观和经济的问题,它还要涉及到社会学、生态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和环境学等多门学科。即建筑设计不仅要满足为人使用的基本功能外,还要体现建筑的时代性、地域性和文化性所包含的外部要素。因此,外部要素和环境也是建筑设计整体性要注意的内容。

当今建筑设计整体观还体现在生态建筑的设计,也就是指建筑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建筑样式,即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要,使建筑物不仅有效地满足各种使用功能的同时,还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建筑的创作与环境的保护也是一个整体过程。

建筑设计整体观的体现——何镜堂的作品分析

何镜堂的“两观三性”概括阐述了建筑的精神内涵。此种建筑思想完美地体现在他的作品里,特别是作为最基本特征的整体观。何镜堂的所有作品中最多的应该是校园规划了。武汉大学校园文科区的规划设计就是一个注重建筑设计整体观的很好例子。

武汉大学文科区建筑群用地东、北两面紧邻东湖风景区,西、南两侧紧靠珞珈山主体。文科区的建筑群风格秉承了武大整体校园风格,古典细部同现代手法相结合。建筑外立面为三段式构图,并以灰蓝色屋顶加以统一。建筑入口关键部位运用壁柱线脚等传统形式加以强调。建筑材料与颜色也同校园已有建筑取得相似。同时,建筑群与周围的山水环境取得了较好的和谐与共生。新建筑延续了老建筑的风格又不失个性,成为武大又一风景线(如图1所示)。

图1 武汉大学老建筑(上)和文科区建筑(下) 图片来源:自摄

2010 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馆——东方之冠是何镜堂的另一代表作。中国馆通过对中国传统建筑结构中屋架与斗拱造型的抽象提炼,运用现代构成手法生成一个层层悬挑的立体造型体系。何镜堂在发扬建筑的民族性时,不仅考虑了建筑的结构,而且综合考虑外墙和内部装饰运用叠篆手法,包括景观设计亦也体现了中国文化意境。

观点比较

何镜堂认为建筑的核心是使用和精神的结合。他认为建筑师要有一个整体的观念,把城市设计、风景园林和建筑设计整合起来。他认为建筑应该与城市相融,布局和风格服从城市整体机理和空间形态,为城市添光彩;建筑应当融于自然环境,反映气候特色,布局应该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山水相融;建筑应该根植于当地历史文化环境,延伸地域人文地理信息。

同样,作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齐康也认为建筑与地域环境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他认为建筑总是在一定的地点、地段、城镇、地区,乃至地域中建造,所以就地区而言,某种意义上是建筑的属性。也就是说地区应该作为建筑的一部分予以考虑。他还认为建筑应该是文化的、生态的、情感的、智慧的,建筑总是不断适应社会政治、科技、经济、文化的变化而转换和更新,反映地区的种种特点和特色。齐康善于运用中西方建筑传统手法,探索中国现代建筑风格。其建筑理论包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建筑设计中重视空间的处理。在注重对历史文化的传承的同时,强调转化与创新。

结论

随着现代化发展的脚步的加快,建筑越来越成为改变人们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之一。如何让建筑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建筑理论是指导和监督建筑业的一个理论系统,它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更新的。建筑理论是建筑技术的支撑,可以说建筑理论是建筑的灵魂。没有理论的支撑,建筑就无法进行。何镜堂创造性的发扬了岭南建筑学派的“现实主义学术传统”,提出了“两观三性”的建筑创作理念,为当代中国建筑的“中国性”的创造探索了新的道路。

参考文献:

[1]何镜堂.文化传承与建筑创新[J]. 建筑设计管理,2011,28(8):3-4.

[2]陈忆军.登上建筑的圣殿——访中国工程院院士何镜堂先生[J]. 中外建筑,2008,(9):52-59.

[3]李海潮.两观三性——建筑设计大师何镜堂的建筑观[J]. 美与时代,2010,7:32-35.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设计;教育;本原哲学; 民族文化; 观念

中图分类号:G4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2-0180-03

一、构建艺术设计教育中的“天人合一”论框架导向

中国早期的先秦时期,就对“天人合一”的概念有过阐述,它的核心问题其实是用来解决天和人的哲学命题,从先秦时期开始到后来,对中国整个社会意识形态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中国早期对人与天的研究基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一是以老庄为代表的服从自然说,一是以荀子为代表的征服自然说,二者虽然对中国的意识形态形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但都没有占主导地位。占主导地位的是以《周易大传》为代表的天人协调说,以及后来多位哲人对其重新论证和补充,最终形成“天人合一”的论点。[1]

201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把艺术学独立为第十三个学科大类,艺术学下设四个一级学科,其中包括艺术设计便是其一,如何在这个一级学科下建立这种理论框架或是理论研究点是目前较为重要的研究方向。“天人合一”论在艺术设计领域主要应涉及两个层面,一是理论思维阐述点,也就是在艺术设计教学及专业教学中,设计目的和设计切入点均可以以“天人合一”的理论来进行切入,以现代的设计观念来重新诠释这个本原哲学命题,从而来提升设计目的的厚度和广度,这一点在艺术设计二级和三级学科及专业中均可涉及。二是更为细化的专业教学强调,“天人合一”论主要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命题与专业衔接更为紧密的专业中,包括一些课程中,强调“天人合一”论。如,建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领域、家具设计等学科和专业领域,这样观念的渗入就更加具体化和更加形象化,成为我们设计的根性理论。

二、构建艺术设计教育中的“中和为美”论框架导向

“中和为美”论也是我们民族长期以来文化沉淀的精髓,关于“中”与“和”的命题概念,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儒家的学说中,它是儒家学说的根本与主体,主要体现了人应具有包容的心境,对世间万物应采用中庸、包容的态度来对待,于是在历史的发展中,包容的心理同样势必会产生繁衍多样性,呈现多元的社会状态,“和”所解决的就是平和多元的问题。扩展到艺术领域内,需要对不同文化状态下的艺术形态进行整合,尤其是要解决某些艺术领域内形式与内容的相融合性,以及不同文化进行碰撞下的和谐性。[2]

在传统的哲学观念中,早期关于“中和”是独立开来的。他是民族哲学中较为重要的两个概念。“中”强调的是“适当其时”与“恰如其分”,含有不偏不过,中庸一致的意思。 “和”中强调的是“促使协调差异达到和谐一致”,所以,最初这是两个哲学命题点,将“中”与“和”联系在一起的概念是在《礼记•中庸》所阐述的。强调“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1]

理解了概念的基本阐述,在艺术设计教育中,如何适时地强调“中和为美”论,是建立本土文化框架教育教学的核心所在。目前,受到当代艺术设计观念的影响,夸张、对比、观念、现代、后现代等较为极端的艺术表现手法在现代艺术设计中应用较广,与我们提出的“中和为美”论在教学中可能会有相悖,这就需要我们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及其属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渗透,在适用于“中和为美”论的专业中可加大教学力度。所以说,主题确定方向。这一点在设计教育中应合理地把握。在艺术设计学科的二级学科中以框架性和大刚性的方式进行渗入,做到大的设计理论方向明确。在三级学科以及专业教学中可以编入具体的教学计划体系,做到具体的专业应用。

三、构建艺术设计教育中“有法”与“无法”的辩证关系论框架导向

严格说来,“有法”与“无法”应属于美学范畴,但与本原的哲学命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里,我们主要从美学概念入手来进行阐述。早期的艺术家和理论家对于“有法”与“无法”的对立统一关系均有所论述,它是传统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问题的实质主要是研究如何对待艺术创作中的法度、秩序问题。中国传统美学一方面要强调“有法”,另外一方面,又要强调“无法”,主张的是要有创造的精神,打破常规,但是二者的关系较为密切,是一种统一变化的辩证关系,大文豪坡曾经在《书吴道子画后》一文中指出“出新意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3]说的其实就是在艺术领域内,要有打破常规的意识,要有创新的精神,但是一定要在一定的法度之内进行变化,不要随意地不讲究章法,二者要辩证地认识。与现代的设计观念“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不谋而合。具有代表性的如中国的园林设计,其主张无法与有法的统一,“造园有法,但亦无法,有法是规则,无法是创造,无法中有法,有法中无成法”[4]就是对其最好的观点阐述。

在当代艺术设计教学中,我们早期的框架基本是苏联或是法国的模式,即便在今天掺杂了别的模式,但基本还是遵循着传统的大的框架和理论。[5]可以这样说,“有法”是学院派艺术形式所追寻的文化格式,但世界大融合的今天,各种艺术思潮纷至沓来,其大部分相对于传统的设计理念来说是“无法”,在教育教学中如何把握二者的关系,如何做到二者的既对立又统一,是当代教学的难点与核心。要让学生既对“有法”的设计理念深入了解,又要在“有法”的框架下对其突破形成“无法”,这便是教育的核心所在。要把这种核心的东西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教学中的专业中来,细化到课程中去。在我们的实际教学中,对于每门课程教师都是按照既定的教学模式来进行讲授,其实这便是教学中的“有法”,而在实际的设计环节,又希望学生的作品打破常规,标新立异,这就是我们倡导的“无法”了。关于本命题,可以说适用于任何形式的设计课程,不论是学科大框架或是具体的专业教学课程,都可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强调“有法”与“无法”的辩证设计理论。

四、构建艺术设计中“艺术境界”论框架导向

关于“境界”的理论,在中国形成也较早,最初构建始于唐代,唐代早期,把“境”作为审美范畴来使用的一是王昌龄,二是皎然,三是刘禹锡,四是司徒空。最早的王昌龄在其“诗有三境”中主要是论述了“境界”的客体关系,没有上升到主体。皎然认为“境界”具有虚实结合而实质为虚的特点,对于“境界”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而刘禹锡在《董氏武陵集纪》中提出了“境生于象外”的观点,这一观点可以说较为深刻地体现了境界的最基本的特征。他所阐述观点内容也就是象内与象外的关系、有限与无限的关系。到了司徒空,他的核心观点是“象外之象”、 “景外之景”,[1]比较而言,司徒空的哲学观点较刘禹锡有所提高,但目前来讲,是刘禹锡奠定了这一哲学范畴的基本美学规定。关于“境界”作为一种美学范畴,虽然直到唐代才出现,但是其理论的萌芽却早在中国传统哲学的土壤中孕育着。正如有的学者认为“境界学说是以老子美学以及庄子美学为基础的,离开老、庄美学,不可能把握境界学说的本质” [3]。

“境界”学说也称“意境”论,它是中国民族艺术所追求的极致,是中华传统文化精神含蓄的表现。不仅体现在文学和绘画艺术中,也体现在园林艺术中,在当代艺术设计中也应用较广。在设计中它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内容,很多的设计落脚点最终要归于“意境”论的设计高度下。如平面设计、广告设计的创意切入;环境艺术中的空间表现;绘画艺术中的形体变形和夸张等均与“境界”有直接的关系。从现代艺术设计中形式与内容方面而言,这里的“意”其实就是我们创作过程中内容的表现。任何艺术创作归根要体现在“意”的本原特征上。所以,在我们的艺术设计教育教学中应根据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合理有序地把“境界”论渗透到我们的教学体系中去。尤其是在一些能体现氛围、景象、心情、认同等情态下的设计中,应加大“意境”理论的诠释。如,平面设计专业、环境艺术专业甚至家具设计专业中均可体现。

五、构建艺术设计教育中“神”与“形”的辩证关系论框架导向

关于“神”与“形”辩证关系的阐述,早期先秦时期的老庄哲学认为,相对于我们一个人来说其身体是生是死、是美是丑,都是无所谓的(这里的“身体”其实就是指外在的“形”),而最重要的是他的精神能否与道合一,达到完完全全的自然无为,这是老庄哲学的根本所在,所以,他提出了“以生为附赘悬疣,以死为决溃”的观点与主张,认为我们每个人应当做到“外其形骸”,不应该拘泥于物象的表面形式,而应重视表面形式以内的“神”,这里的神一般指我们生存的精神状态。因此,在他在《养生主》、《德充符》等文章中,以公文轩见右师、卫人哀骀它等故事,来说明形态虽然有些残缺但是要求的是神态的健全,神态健全了就不影响其真美,真正的美在神不在形。不过,庄子的形神观又有片面强调神的重要,而忽略了形态的客观存在,从理论与实际根据上来讲否定了形态的客观存在,从而否定形的意义与作用,有一定的片面性。到了汉代,《淮南子》中有关形神关系的论述,又对庄子的观点有所修正,以神为形之君,以主观传神为主但是不否定客观形的作用,并且把这种思想运用到了多元的艺术创作中。发展到现代,形与神的理解一般指形式与内容的对立统一关系。

对于合理地论证“形”与“神”的辩证关系这一命题,一直以来人们强调的是统一与互相渗透,以“神”为主,也就是艺术上指的传神,这也是艺术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尤其在艺术造型领域内应用较广,但随着艺术形式的发展,设计领域也逐渐在向纯粹的造型艺术领域渗透,这不免会在艺术设计教育中涉及关于形与神的命题。在艺术的创作过程中竭力追求形神兼备的艺术效果。通常我们认为无神之形则称之为匠气,无形之神则称之为缥缈,对于神的理解,有时是物象固有的客观存在的状态,有时是主观臆想与推断,有时是即时感慨,神必依附于形而出,而形不在多与少,到位就好,有时夸张,有时简约,有时繁杂,无一例外不为其神,[6]在我们的艺术设计教育中,根据不同的学科种类和专业,对其进行有的放矢的观念渗入,尤其是在涉及造型艺术的专业领域内,如较为典型的动画设计专业,其中涉及的就比较广泛,从而把传统的美学观念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苗延荣.中国民族艺术[M]. 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2]黄宗贤.从原理到形态:普通艺术学[M]. 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03.

[3]宗白华.美学漫步[M]. 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

[4]庾宗庆.艺术本体论[M]. 重庆:重庆出版社,2001.

[5]王刚.当代艺术对学院教育的影响[J]. 美术研究,2010,(3).

[6] 吕胜中.再见传统[M]. 北京:三联书店,2004.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Philosophy Framework in the System of Art and Design Education

LI Tao1, WANG Xiao-hua2, LIN Chong-hua2

(1.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Shijiazhuang,050031,Hebei,China; 2. School of Architecture and Art and Design,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ianjin,300000,China)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工业设计;价值分析理论;应用‘

引言

当前面对着激烈的竞争,我国工业产业都需要增强自身的工业设计能力,让自身的设计变得更加具有价值,产品更加受消费者的欢迎。价值分析理论可以很好的对这一切进行剖析,并且提出相应的策略,让自家的工业产品更具有市场价值,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1 工业设计中价值分析理论的重要意义

1.1 提高工业设计者的经济意识

从当前整个工业设计状况来看,产品满足消费者心理、审美以及生理等方面的内容较多,而经济性与对成本进行节约方面的内容却很少,在产品投入市场、面对竞争时,除了产品的质量需要过硬外,还需要具有价值,这也是企业发展与生存的要素。在整个市场运营体系中,消费者都喜欢购买价值较高的商品,但是价值高的商品必然拥有高价格,因此,设计者需要对价值分析理论有所了解,对自身的经济意识进行强化,在让产品拥有高质量的同时拥有低价格,薄利多销,这样才能保证商品的销量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

1.2 开辟工业设计的新思路

成本与功能是价值分析理论主要进行研究的两个方向,这两个方向存在着较大的改进可能。[1]对成本进行分析时,它能够了解哪些材料是低成本,哪些又是高成本,质量怎样,卖出会获利多少,消费者是否满意?对功能进行分析时会考虑哪些功能是不足的,哪些功能是过剩的,哪些功能又是多余的,对于过剩或者多余的功能应该怎样进行处理,不足的功能又该怎样去进行弥补。这样的思路无论是在学校的学习中还是工作的实践中都无法接触到,这也为工业设计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

1.3 向工业设计者提供新的方法

产品的设计阶段决定着很多东西,例如产品原材料、产品成本以及产品质量等,因此,在产品设计阶段对产品价值进行提高是工业设计的目标,但是产品的总体结构、总体面貌以及使用方式才是工业设计这一阶段更应该进行考虑的,工业设计与工程设计不同,工程设计需要对具体成本以及零件加工等方面进行考虑。工业设计师需要价值分析,因为它能够提供的东西有很多,它可以对产品的功能与费用进行研究,并且对全局进行掌握,这种方法对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及价值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

1.4 推动工业设计与社会的接轨

当前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企业管理者开始意识到,企业想要保持现在的生存状态并且发展下去,就必须对自身产品的质量进行提高、成本进行降低。[2]价值分析的本质就是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工艺设计中对价值分析理论进行了引入,它能够保证进行工业设计的人员了解当前社会,适应社会的需求,与社会进行接轨,真正的设计出普通民众需要的、有价值的商品。

2 工业设计中价值分析理论的应用依据

产品的有效性以及具体用途是价值分析对于功能的定义,但是产品除了以上的两种功能以外还有具有很多的附加价值,产品的附加价值是需要通过成本来进行获得的,它也可以被进行价值分析。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作为价值分析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让企业的经济利益获得提高,但是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状况仍然对企业的收益有着决定性作用,消费者对产品有多少的需求、多高的满意程度是最为重要的,当前同质化问题是产品出现的主要问题,因此,消费者在对产品进行选择时会更加看重产品的附加价值,价值分析也应该对这一点更加关注。从以商品作为核心到以价值作为核心,这是价值研究中最为基本的特征,工业设计在进行创新时希望用新的创意对当前的现状进行改变,我们可以这样说,当前的价值分析是以产品附加值作为核心内容的,需要将这一系列问题进行考虑,对产品的附加值进行提高。

3 工业设计中价值分析理论的具体应用

3.1 附加值及其相关知识

3.1.1 附加值自身的定义

附加值等同于附加价值,以产品的原有价值作为基础,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有效劳动而创造出来的新价值,附加值创造的方法有很多,有时候商业活动也能够对附加值进行创造,它以服兆魑形式对激励附加值进行制造。激励附加值应该被产品附加价值所包含。

3.1.2 如何对附加值进行计算

附加值是国家对企业生产与经营效益进行衡量的重要标准[3]。在对生产部门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这部分经济效益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进行衡量是,附加值往往是较为合理的方法,对于附加值目前有两种方法被认可与应用,第一种是扣除法,从营业获得的总收入中扣除燃料电力费用、原材料费用、转卖品费用、外购件费用、合同工程费用等,第二种是加成法,人工费用、租贷金额、利息、税金分红、纯利润以及设备折旧费等费用进行相加。从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将物化劳动从原有的商品价值中扣除就可以得出附加值。

3.1.3 附加值中的临界值

关于临界值的计算一般采用计算附加值率的方法,用商品价值除附加价值。附加值率相比于附加值来说是一个相对概念,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经济体系,不同的国家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的附加值率,按照通常的概念,附加值率高于0.3那么便可以成为高附加值率,反之则成为低附加值率,轻工业与工业设计关联比较大,因此轻工业出现高附加值率的几率要高。对产品附加值的提高往往意味着商品成本的提高,例如商业运行成本、广告设计成本以及产品设计费用等。

3.2 产品外观中的附加值

本文以产品外观作为例子,来对附加值以及价值分析理论进行探讨。

在购买一件产品时首先注意到的就是它的外观,因此外观将会对产品的附加功能进行很大程度的体现,对于美感、情感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我们无法进行确定,这些因素带来的附加值是无法计算的。对于产品附加值的总和可以进行计算,按照制造产品所付出的劳动功能来进行计算,但是要将附加价值归结到某个具体成本上却是不可能做到的。产品外观这一物质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可以计算出与它有关的成本,同时为了实现有关这一方面成本的降低,本文提出了一些方法,从外观形态、外观材料、外观工艺以及外观色彩这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3.2.1 外观形态

在对产品进行外观设计时,对于产品能否实现批量生产、能否加工成型@些因素都要进行考虑,在对产品外观形态进行设计时,模具的开发与设计占了其中支出的较大比重,因此,可以采取使用模具互换模仁的方法来实现模具多用,并且可以让产品拥有多种形态,对相关费用也可以有所降低。有些产品为达到外观形态的不同会采取转角、工艺槽变化以及按键变化等方式,这也算是一种方法。

3.2.2 外观材料

材料的选择对于成本的核算以及产品实体的构成具有非常大作用,在以往进行的工业设计中,很多设计人员对于材料选择方面进行了忽视,他们不进行与材料相关的价值分析,过度追求材料的坚固耐用以及高保险系数与高端材料,非常容易对材料造成浪费。设计人员应该对自身的观念进行更改,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对成本进行降低以及美化外观作为需求,对价值分析理论进行使用,在设计进行时,对于价格过高的材料可以选用其他运料进行替代,但是不能以降低产品质量作为代价。

3.2.3 外观工艺

工艺设计与加工成本对于产品的性能有着直接关系,新工艺的应用与发展对降低产品成本与提高产品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使用新工艺的同时仍旧要对经济进行注意,如若不然会导致成本的提高。在进行造型设计时应选用价值适当的工艺方法与工艺条件,工业设计者必须对加工工艺的特点与方法、加工材料的性能十分熟悉,让产品具有工艺性的同时不会拥有太高的经济成本。

3.2.4 外观色彩

外观色彩的设计同前文提到的外观形态一样,产品需要能够批量生产、成型加工。色彩之间需要相配,上色工作需要简单。在保证产品形态不便的同时,可以对整体或局部的色彩进行变动,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模具设计进行成本上的节约。外观色彩与外观材料、外观工艺等方面关系较为密切,同一种颜色被不同的外观材料与外观工艺运用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4 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价值分析理论对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应用依据以及相关附加值的知识并且就产品外观这一方面进行了讨论,希望价值分析理论可以在工业设计中起到实际作用,并且在普通民众生活中得到实际运用。

参考文献

[1]刘迎晖.用价值分析理论提高科研产品的设计水平[J].航空工艺技术,1987(4):103-105.

[2]张云文,鲁媛,赵启明,等.基于工业设计理论的微耕机用户研究和设计需求分析[J].中国农机化学报,2016(6):28-30.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混沌论;东方古典哲学;空间设计;共生思维

当代空间设计以反叛、否定和摒弃传统审美观念为基点,并且伴随着诸如生态论、系统论、解构主义、不确定论、混沌理论、有机论等各种理论观念的涌现,设计师们开始了更深入、更多角度的设计实践探索。他们以复杂的非线性观念认知世界,将建筑空间置于外在世界和庞大复杂的各种关系的总和之中加以综合考量,建筑空间不再是孤立静止的,而是与周遭一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空间本身与环境的互动性及共生观念被较多地运用到了当代建筑空间的设计探索中,激发思维,更新观念。

1混沌理论与当代共生空间设计

混沌理论被称为20世纪第三次伟大的发现,成为继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之后在认识论领域的新一轮革命,帮助人们对这个世界展开的新的探索和发现。混沌理论远远超越了学科间的界限和壁垒,是一门整体性的科学理论成果,广泛地应用于当代医学、建筑学、艺术学、物理学等各个门类学科之中。1.1混沌理论的内涵概念。对于复杂的混沌概念的认识,可以集中简单地概括为:它是从有序中产生的无序运动状态,无序来自有序,无序中蕴含着有序,有序和无序是对立统一的,高一层次上是有序的,而低一层次上是无序的[1]。混沌观念揭示了这个世界复杂随机、普遍无序却又整体同一的本质,体现着当代科学家对世界宇宙的认知。对于混沌学理论的研究一直在持续推进和不断发展之中,它由多重理论观点加以支撑,主要可细致分解为不规则论、普遍无序论、内在随机论、整体论等。这些理论观念综合作用,将人类对自然及未来的认知推进到新的高度。根据混沌理论,可以解释自然界的分形现象(不规则论)。在理想的模型中,可能存在着无穷的内在层次,层次之间存在着“自相似性”或“不尽相似”,适当地放大或缩小几何尺寸,整个结构并不改变,具有这类结构的几何体称为分形[2]。如海岸线的形态是不规则多维度的,无法用整数来测量其维度,同理还有人类及动物身上的血管脉络,天空中变化莫测的云彩等等,这些自然现象客观存在,并且又呈现其自身的特殊规律。又如由美国气象学家洛伦兹提出的著名的“蝴蝶效应”,其指在一个动力系统中,初始条件下微小的变化能给整个系统带来长期的巨大的连锁反应。这体现着混沌学的知识(内在随机论),蝴蝶振翅本是一件非常微小的事情,但就是这样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却能够引起千里之外的其他地区的一场大规模的龙卷风。这再次充分说明这个世界各种因素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偶发性,对于事物因果关系的判断也更为复杂,趋于混沌。1.2混沌理论下的共生思维与当代空间设计。进入信息时代,混沌学的同一性特征更为突显,不同学科之间惊人地遵循着相同的混沌原理,这种整体性思想认为,整个世界都是依赖于其整体系统而非构成世界的单一个体元素,各种事物、各部分与各层次系统相互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整体性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转化,部分与整体构成复杂混沌的、不确定的构合关系[3]。这种由此及彼相互联系的多元共生思想与当代空间设计的结合,使得建筑空间在功能、形态及空间关系层次上呈现出新的、区别于以往的新面貌。建筑空间形态不再如以往那般端正严整,而转向混沌和不规则,传统空间界面被消解,建筑细部的设计被重视,建筑空间所传递的人文关怀试图更大限度地引起共鸣,建筑被置于动态发展的观念之下进行分析,与外界的沟通和联系得到空前的强化。

2东方古典哲学与当代共生空间设计

东方古典哲学有别于西方文化意识价值理论,它独树一帜,在长期的历史实践和文化的融合与传承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意识价值理论体系。它是中华民族区别于世界其他文化类型(如印度文化圈、欧洲文化圈等)的集中表现,反映出了强烈的民族性[4]。天人关系问题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根本性思想归宿,无论是儒家的“天人合一”,还是道家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都说明了人与宇宙,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这是中国古代生态思想的哲学基础[4]。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下,中国古代的建筑空间在营建初期就较为注重与外界周边环境的沟通,无论从选址到用材,还是从空间搭建到庭院的修整布置无一不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共生及交流。人存在于自然之中,尊重自然,利用自然,消融于自然,将使用者置于外在环境条件因素之内加以考虑,消除外界与自我,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关系,这即是一种对宇宙万物和生命本体对立统一关系的思辨。当代环境下,世界的发展更具有同一性,多元文化相互交融,东方古典哲学文化观的种种思想理论亦被重新发掘,其对于建筑空间设计的启迪性被当代设计师加以采纳,并进一步赋予新的时代意义,广泛应用于当代有机建筑、生态建筑等新型理念的空间设计之中。

3共生思维在当代空间设计中的运用及表现特征

多重学术观念和理论为当代共生空间的实践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目前,共生思维已较多的渗入到当代空间设计中,并与其较好的交融糅合,使当代空间设计的视野置于自然和宇宙的秩序之下,更多地表达出对生命本体的尊重和关怀,建筑不再是冷漠无情的,而是鲜活有情感的。同时对于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有机观念的运用和渗透,共生空间设计成为当代设计师探索的新领域。当代建筑设计师们力图使建筑空间能与周围外在条件因素相互包容,共同促成相互作用的良性的可持续变化发展的稳定状态。3.1建筑生成于自然并应与其外部环境因素互容。混沌理论认为整个世界是有序和无序的有机统一,建筑空间生成于错综复杂的混沌之中,必然带有其原生环境的印记并且须与周边外部环境因素达到和谐统一。这里的“外部环境因素”不仅仅包括自然要素,也包括文化、历史、风俗、交通等。黑川纪章曾指出,新时代的建筑正转向具备生命体特征的“生命空间”,分形几何学对于空间设计的启示使得建筑空间能够更大限度地与外界周遭环境相一致,并与自然宇宙建立新的秩序关系。他设计的27名古屋市现代美术馆(图1),充分体现了共生这一思想。该美术馆坐落于名古屋市白川公园内,依照公园对建筑物的要求,利用基地自有地形的高差变化,该美术馆设计为三层,但是仅有两层是高于地面的,使其与公园内部的周边景色更为和谐,另外一层为下沉式庭院,可直接进入地下层。带有分形概念的结构与空间造型使得建筑演绎出更多变化和丰富的视觉性,同时从功能上也有利于通风和采光的优化,而多种几何体形态的交错结合,以及多种材质如:花岗石、瓷砖、不锈钢、铝材等的混合使用,皆体现出传统与现代、碰撞与包容、地域文化与历史的多元共生的思想理念。第一个将后现代主义概念引入设计领域的著名美国建筑评论家、景观设计师查尔斯•詹克斯近年来提出“宇源建筑”理论,基于复杂认识论的背景,他认为建筑具有多层次性、复杂性和混沌性等特征,应将建筑放入复杂的宇宙及自然生命系统加以看待,他说:“如果说建筑必须源于自然和文化,它还应该拥有一个更大的源泉,即作为整体的宇宙”[5]。他设计的苏格兰宇宙思考花园(图2、图3),充分利用地形、植被、小品等自然和人工元素来展现宇宙和数理的美,试图引发一种观念与思考,体现了一种对宇宙源生力量的本质及生命奥秘的呈现与探索。建筑空间生成于复杂混沌的自然系统之中,人类亦相应的对自然宇宙及生命本源进行追寻和思考。由英国ATKINS建筑事务所设计的上海洲际世茂深坑酒店(图4),位于上海松江天马山与横山之间,原址是一个旧采石场遗留下来的深坑,约80m深,并且内部积蓄了大量雨水而成为深潭。该酒店的建造依照其独有的特殊自然地形展开,非常贴合山体的走势,主体建筑背靠岩壁,最大限度地向两边延伸且建筑表面依势弯曲,与自然山体融为一体,寻求自然生长的状态。一些自然景观如瀑布、悬壁等元素与主体建筑进行了有效的结合,如酒店的入口被设计成一个形似河流的玻璃结构,从抬高的地面向坑内延伸、垂落,形成瀑布的视觉感受,这一切使得自然和建筑、人文巧妙融合。同时该项目也是对破败人工景观的一次有效的改造和再利用,岩石的特殊质地能够大为改善室内的环境温度,坑内的水体观景之余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微环境,建筑顶部由绿色草皮覆盖,既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又达到节能环保的作用。3.2建筑自身与其外部世界同处于运动变化之中。当代设计师基于运动变化的观点来看待空间设计,建筑空间不再是静止孤立的,其不仅与周遭一切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同时它也是不断变化的,并且与外部环境因素同处于动态发展的状态之下。长城脚下的公社是由SOHO公司投资修建的世界前卫建筑工程,位于京郊八达岭水长城附近。韩国著名建筑设计师承孝相设计的公社俱乐部充分表现了建筑与自然的共生关系。承孝相认为,人应该顺应自然,各种建筑材料的使用应保持其原生特点,不做过多的防腐处理,钢板要生锈,木头要腐烂,这是自然规律,应保持顺应的心情看待这种变化。该公社俱乐部建筑的外立面使用了钢板,钢板会在雨水、空气的作用下被氧化、生锈、变质,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年都会有不同的变化,呈现新的形态,这则是自然赋予的印记,建筑与自然融为一体,同步运动,共同变化。法国当代著名建筑师让•努维尔认为应当细致入微地研究周边环境和文脉,建筑空间是各种复杂的因素综合的产物。他设计的卡地亚当代艺术基金会位于巴黎市中心,建筑通体由只采用少量钢架的玻璃墙构成,玻璃结构围合成一个庭院,法国著名诗人卡提布兰德在1823年于旧址栽种的香柏树被保留,且刚好穿过玻璃墙。玻璃结构的通透性使外界能够看到室内的艺术品,同时也能够像镜面一样将周围的街景反射,并且随着昼夜、气候、天空云朵的变化,其外观视觉上也会不断地发生改变。在这里,历史和文脉被保存,基金会多元与开放包容的精神得到象征,建筑空间通过自己的方式与外界发生着交流和互动。3.3基于矿机场公园改建项目的共生思维运用与分析。运用上述理论观点,笔者主导设计的矿机场公园改建项目,原址是一片废弃厂房及其周边区域,伴随着煤矿产业的兴衰,工厂几易其址,最初的老旧厂房位于城市较中心位置,急需进行新的景观改造设计。工厂是整个城市的缩影,在方案草拟之初就考虑到场地背后所代表的文脉及其传承延续,设计方案中保留了原厂的烟囱,红砖结构的旧烟囱高耸而立,体现了场地的历史及整个因矿而生的重工业城市的精神,像一座雕塑一样与周围新建筑及景观并置,新旧对冲,呈现出一种运动的时空感。同时,场地周边有大量植被,尤其是场地北面为一处山体,植被覆盖较好,因此场地内部的绿植设计上就大量选择了与周边植物类同的物种,力图使设计项目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融为一体。另外,场地内为数不多的几处凉亭的设计,均采用钢木材料结合,符合整体环境氛围内的工业感,钢材表面未经喷漆处理,木材也仅是简单加工,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生锈、腐朽都是一种运动的自然观。这种即将出现的粗粝沧桑之美与场地内局部保留的旧的构筑物在色调、形式及气息上能够较好的融合,新旧并存,共同运动和变化发展。

4结语

混沌学对于复杂世界的揭示,世界发展的同一性特征以及近年来东方古典哲学思想的复苏等多重因素,使得当代空间设计愈加注重与外界环境的沟通与联系,建筑摆脱了孤立静止的状态,而是被放置于错综复杂的各种条件因素中加以综合考量,建筑空间与宇宙世界、生命系统、文化历史等多种因素建立的共生关系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焦点。当代设计师们将多元共生的观念融入建筑空间的创新性设计中,进行了多重探索和尝试,试图建立其与自然宇宙的新关系和新秩序,建筑被视为一个生命体,生成并存在于自然环境系统之中,与外部世界进行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交流,同步发展共同变化。

作者:陈希 单位:宿州学院

参考文献:

[1]邓宗奇.混沌学的历史与现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7(12):492.

[2]李世芬,孔宇航.混沌建筑[J].华中建筑,2002(5):64.

[3]矫苏平.新空间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24.

外观设计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工业设计;价值分析理论;应用

引言

当前面对着激烈的竞争,我国工业产业都需要增强自身的工业设计能力,让自身的设计变得更加具有价值,产品更加受消费者的欢迎。价值分析理论可以很好的对这一切进行剖析,并且提出相应的策略,让自家的工业产品更具有市场价值,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1工业设计中价值分析理论的重要意义

1.1提高工业设计者的经济意识

从当前整个工业设计状况来看,产品满足消费者心理、审美以及生理等方面的内容较多,而经济性与对成本进行节约方面的内容却很少,在产品投入市场、面对竞争时,除了产品的质量需要过硬外,还需要具有价值,这也是企业发展与生存的要素。在整个市场运营体系中,消费者都喜欢购买价值较高的商品,但是价值高的商品必然拥有高价格,因此,设计者需要对价值分析理论有所了解,对自身的经济意识进行强化,在让产品拥有高质量的同时拥有低价格,薄利多销,这样才能保证商品的销量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

1.2开辟工业设计的新思路

成本与功能是价值分析理论主要进行研究的两个方向,这两个方向存在着较大的改进可能。[1]对成本进行分析时,它能够了解哪些材料是低成本,哪些又是高成本,质量怎样,卖出会获利多少,消费者是否满意?对功能进行分析时会考虑哪些功能是不足的,哪些功能是过剩的,哪些功能又是多余的,对于过剩或者多余的功能应该怎样进行处理,不足的功能又该怎样去进行弥补。这样的思路无论是在学校的学习中还是工作的实践中都无法接触到,这也为工业设计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

1.3向工业设计者提供新的方法

产品的设计阶段决定着很多东西,例如产品原材料、产品成本以及产品质量等,因此,在产品设计阶段对产品价值进行提高是工业设计的目标,但是产品的总体结构、总体面貌以及使用方式才是工业设计这一阶段更应该进行考虑的,工业设计与工程设计不同,工程设计需要对具体成本以及零件加工等方面进行考虑。工业设计师需要价值分析,因为它能够提供的东西有很多,它可以对产品的功能与费用进行研究,并且对全局进行掌握,这种方法对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及价值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

1.4推动工业设计与社会的接轨

当前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企业管理者开始意识到,企业想要保持现在的生存状态并且发展下去,就必须对自身产品的质量进行提高、成本进行降低。[2]价值分析的本质就是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工艺设计中对价值分析理论进行了引入,它能够保证进行工业设计的人员了解当前社会,适应社会的需求,与社会进行接轨,真正的设计出普通民众需要的、有价值的商品。

2工业设计中价值分析理论的应用依据

产品的有效性以及具体用途是价值分析对于功能的定义,但是产品除了以上的两种功能以外还有具有很多的附加价值,产品的附加价值是需要通过成本来进行获得的,它也可以被进行价值分析。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作为价值分析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让企业的经济利益获得提高,但是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状况仍然对企业的收益有着决定性作用,消费者对产品有多少的需求、多高的满意程度是最为重要的,当前同质化问题是产品出现的主要问题,因此,消费者在对产品进行选择时会更加看重产品的附加价值,价值分析也应该对这一点更加关注。从以商品作为核心到以价值作为核心,这是价值研究中最为基本的特征,工业设计在进行创新时希望用新的创意对当前的现状进行改变,我们可以这样说,当前的价值分析是以产品附加值作为核心内容的,需要将这一系列问题进行考虑,对产品的附加值进行提高。

3工业设计中价值分析理论的具体应用

3.1附加值及其相关知识

3.1.1附加值自身的定义附加值等同于附加价值,以产品的原有价值作为基础,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有效劳动而创造出来的新价值,附加值创造的方法有很多,有时候商业活动也能够对附加值进行创造,它以服务作为形式对激励附加值进行制造。激励附加值应该被产品附加价值所包含。3.1.2如何对附加值进行计算附加值是国家对企业生产与经营效益进行衡量的重要标准[3]。在对生产部门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这部分经济效益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进行衡量是,附加值往往是较为合理的方法,对于附加值目前有两种方法被认可与应用,第一种是扣除法,从营业获得的总收入中扣除燃料电力费用、原材料费用、转卖品费用、外购件费用、合同工程费用等,第二种是加成法,人工费用、租贷金额、利息、税金分红、纯利润以及设备折旧费等费用进行相加。从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将物化劳动从原有的商品价值中扣除就可以得出附加值。3.1.3附加值中的临界值关于临界值的计算一般采用计算附加值率的方法,用商品价值除附加价值。附加值率相比于附加值来说是一个相对概念,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经济体系,不同的国家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的附加值率,按照通常的概念,附加值率高于0.3那么便可以成为高附加值率,反之则成为低附加值率,轻工业与工业设计关联比较大,因此轻工业出现高附加值率的几率要高。对产品附加值的提高往往意味着商品成本的提高,例如商业运行成本、广告设计成本以及产品设计费用等。

3.2产品外观中的附加值

本文以产品外观作为例子,来对附加值以及价值分析理论进行探讨。在购买一件产品时首先注意到的就是它的外观,因此外观将会对产品的附加功能进行很大程度的体现,对于美感、情感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我们无法进行确定,这些因素带来的附加值是无法计算的。对于产品附加值的总和可以进行计算,按照制造产品所付出的劳动功能来进行计算,但是要将附加价值归结到某个具体成本上却是不可能做到的。产品外观这一物质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可以计算出与它有关的成本,同时为了实现有关这一方面成本的降低,本文提出了一些方法,从外观形态、外观材料、外观工艺以及外观色彩这几个方面进行讨论。3.2.1外观形态在对产品进行外观设计时,对于产品能否实现批量生产、能否加工成型这些因素都要进行考虑,在对产品外观形态进行设计时,模具的开发与设计占了其中支出的较大比重,因此,可以采取使用模具互换模仁的方法来实现模具多用,并且可以让产品拥有多种形态,对相关费用也可以有所降低。有些产品为达到外观形态的不同会采取转角、工艺槽变化以及按键变化等方式,这也算是一种方法。3.2.2外观材料材料的选择对于成本的核算以及产品实体的构成具有非常大作用,在以往进行的工业设计中,很多设计人员对于材料选择方面进行了忽视,他们不进行与材料相关的价值分析,过度追求材料的坚固耐用以及高保险系数与高端材料,非常容易对材料造成浪费。设计人员应该对自身的观念进行更改,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对成本进行降低以及美化外观作为需求,对价值分析理论进行使用,在设计进行时,对于价格过高的材料可以选用其他运料进行替代,但是不能以降低产品质量作为代价。3.2.3外观工艺工艺设计与加工成本对于产品的性能有着直接关系,新工艺的应用与发展对降低产品成本与提高产品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使用新工艺的同时仍旧要对经济进行注意,如若不然会导致成本的提高。在进行造型设计时应选用价值适当的工艺方法与工艺条件,工业设计者必须对加工工艺的特点与方法、加工材料的性能十分熟悉,让产品具有工艺性的同时不会拥有太高的经济成本。3.2.4外观色彩外观色彩的设计同前文提到的外观形态一样,产品需要能够批量生产、成型加工。色彩之间需要相配,上色工作需要简单。在保证产品形态不便的同时,可以对整体或局部的色彩进行变动,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模具设计进行成本上的节约。外观色彩与外观材料、外观工艺等方面关系较为密切,同一种颜色被不同的外观材料与外观工艺运用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4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价值分析理论对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应用依据以及相关附加值的知识并且就产品外观这一方面进行了讨论,希望价值分析理论可以在工业设计中起到实际作用,并且在普通民众生活中得到实际运用。

参考文献

[1]刘迎晖.用价值分析理论提高科研产品的设计水平[J].航空工艺技术,1987(4):103-105.

[2]张云文,鲁媛,赵启明,等.基于工业设计理论的微耕机用户研究和设计需求分析[J].中国农机化学报,2016(6):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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