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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论文范文

卫生行政论文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1篇

本案搜集的证据主要为现场笔录、徐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检验结果告知书、疾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证明当事人水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违法事实。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证明采样过程及现场情况;现场拍摄的四张照片,证明留置送达过程。

二、案例评析

此案是一起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案。本案的调查要点:一是确定不合格饮用水检测结果判定的依据,即使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二是从立案到送达处罚决定的时效性。

(一)违法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值得商榷

本案取证的违法事实是该校自建设施供水系统提供的生活饮用水,未经消毒就向学生宿舍、教学楼及办公楼供给。执法人员通过询问笔录、拍摄照片将上述情形进行了固定,连同现场检查笔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检验报告书、询问笔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本案执法人员进行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笔者有不同看法。对于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情况,《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约束性要求和相应的罚则。《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即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对于《传染病防治法》而言是特别法,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执法人员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做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但是《卫生部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55号)明确规定,对于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本案的处罚依据应当是《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而不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以笔者认为本案虽然当事人自觉缴纳了罚款,但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本案属于延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了请示程序

由于当事人是学校,暑期放假两个月影响了案件的进程,所以无法在立案3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我局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卫生局作出书面请示,申请延期60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得到了批复,案件程序因此得以合法。

(三)本案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1.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了留置送达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本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拒绝签收,行政执法人员将此情形进行了拍照,符合留置送达要求。但是,执法人员没有在送达回执上注明留置送达的原因并拍照为证,可视为存在瑕疵。2.本案中水样采集是关键环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关键证据。水样的采集、运输和保存,应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和保存》(GB/T5750.2-2006)的要求进行。只有采样过程规范、符合标准程序并经当事人确认,做出的检测结果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非产品样品的采样尤为重要。我局执法人员在水样采集及填写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时,做到最大限度地防止水样采集、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受到污染,确保了检测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三、结论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2篇

1.非法行医未能根本遏制

非法行医首先以无证行医最为常见,主要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的诊疗活动,与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包治神效等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诊疗活动;其次是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或者出租、承包科室,超出许可登记范围执业,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地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非法行医未能从根本上遏制,还与一些群众就医安全意识不强,加上科普知识缺乏,贪图方便、省钱、省事,特意到非法行医处就诊或自愿接受其治疗存在直接关系。监督机构在处罚取缔中就常因为法不责众而不了了之。统计显示,近十年来全国各县乡镇共取缔无证行医达25.1万户次,吊销医师个人行医证照1110张,有3201户的医疗执业许可证被吊销。值得注意的是,基层非法行医行列中还包括一些由于制度变革未及时规范的无证诊所与行医人员。此类诊所与人员又分为两类,一类是1994年原卫生部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前已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登记许可证照者,由于《条例》未对他们如何有效衔接过渡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实施后又因其本身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等原因至今仍未取得执业资格,从而导致一直处于无证行医状态。另一类是随着城镇化改革的加快,近些年来许多地方的村子改为居民区,原已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必需按照在城镇实行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申领新证,不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而这些村改居后的乡村医生,大多也受年龄与文化程度限制很难考领医师资格证书,因此也无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结果,这些诊所和人员都变成无证行医。而他们实际上长期就在本地行医为生,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加上当地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要加以取缔都比较困难,进行也有难度。事实上他们与社会上到处流窜的非法行医者有所区别,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处置还待进一步研究。但无论怎么说,非法行医的泛滥,特别是那些招摇撞骗的江湖郎中到处流窜,近些年来已引起社会公愤。一是它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大多数都没有行医资质,没有专项技术设备,缺乏医疗防范意识和急救措施,以及药品来源不明和质量低劣,导致医疗事故频发,对就诊者造成伤害,甚至给患者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二是它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非法行医者常常以营利为目的,随便设点开设诊疗科目。这些行医点虽然投资少,条件差,设施简陋,却收益快,可以逃避卫生执法人员的检查,迅速挤占医疗服务市场,造成卫生市场的不对称性,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管理秩序。三是它增加医疗纠纷概率和影响社会稳定。非法行医者往往无法保证医疗质量,误诊、漏诊经常发生,常常延误疾病的最佳治疗时机,从而导致严重后果,造成医患冲突频频出现,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旦发生事故纠纷,往往溜得很快,采取逃跑与躲避的方式,极易引发。

2.虚假医疗广告监控不力

虚假医疗广告泛滥,是长期以来公众对有些媒体与医疗机构罔顾社会公德的一大不满。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这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现象几度泛滥成灾,甚至像鱼鳞片一般贴满大街小巷与居民住房的楼房门壁。后来虽然几经惩罚打击有所收敛,但时下仍不时有医疗单位与一些媒体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置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于不顾而见诸报刊电视,引诱病急乱投医者上钩。比如,福州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工商部门曾对医疗广告市场进行过一次较大规模的整治,共监督检查医疗广告52件,其中违规的达39件,占75%。违规广告行为主要表现有:未经批准擅自刊登,擅自变更医疗广告证明内容,夸大宣传药品或疗法的功能、疗效,文句中出现根本不存在或不可能做到的医效,如“祖传秘方”,“药到病除”,“名医传授”,“治愈各种疑难杂症”等用语,或者出现“XX博士、专家”等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头衔。时下,随着人们经济收入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爱美之心趋于普遍,一些行医者则开始做起非法医学美容、美体服务牟取暴利的美梦而进行虚假宣传,在一些媒体上明目张胆地自吹自擂,误导消费,这是基层卫生行政监督值得警惕的又一个新动向。

二、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于体制本身还不健全

从实际情况看,基层医疗卫生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上述问题,都无不与监督体制存在漏洞缺失有关。

1.相关法律法规仍有缺失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各领域开始全面改革开放以来,新出台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当多,但由于新情况不断出现,以及时间跨度大等原因,导致其中有些法规变得相对滞后,相互难以衔接,甚至出现矛盾,不能切实解决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冒出的新问题,难以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例如,《条例》是1994年颁布的,其中有些内容就与后来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如向社会开放的部队医疗机构监管职权的归属问题,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危重病人因某种原因拒绝抢救的医院法律责任问题等,《条例》当时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还如,《条例》的某些条款与后来新的一些相关法律规定衔接不紧,如医疗机构的犯罪行为与《刑法》的规定不太一致,《条例》规定的卫生技术人员与《执业医师法》中关于医师执业资格的规定存在矛盾,医疗广告与药品宣传广告的专门法规与《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之间有的条款前后不对应等等。此外,近些年来的一些新形式的卫生医疗活动,法规上尚存在空白,无法可依。如社会上以义诊、体检、免费体检等名目,从事医疗活动、推销药品及各种治疗仪器械等现象,就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又如,《执业医师法》到底适用不适用无医师执业证书人员,《条例》中的“医疗机构”究竟怎么界定,以及这两个法规在取缔、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行为时调整范围怎么认定等,在执法过程中也都争议很大。再如,在《执业医师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对被卫生监督机构没收后的药品器械的保存处置作出相应规定。因此,尽快填补或完善有关法规,也是当前加强医疗卫生行政监督的一大迫切需要。

2.机构与职能尚未理顺

目前全国承担医疗卫生监督职能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厅(局)的医政部门直接进行监督管理,另一种是移交或部分委托给专门的卫生监督机构。例如对医疗市场的执法监督移交给卫生监督机构,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工作仍留在卫生行政部门。不同的省市主体不同,同一省市的县区也不尽相同。体制的不统一,执法分散,使监督有时无法有效统一实施,监管效率变低,力度减弱,效果转差。机构与职能没有理顺,也使得卫生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调变难。在实际生活中,医疗卫生行为常常涉及房屋出租、流动人员管理,及计划生育、医疗广告、药品管理、医疗纠纷等问题,甚至涉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查处等,都与这些部门的履行监管职责有关。如果本系统自身都不统一,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那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就会变得更加困难。我国目前专门从事卫生行政监督工作的人员共有以下三种身份:第一种,实行公务员管理,约占3.3%;第二种,参照公务员管理,约占16.3%;其余绝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卫生监督人员身份的多样化,反映了卫生行政监督机构的性质和地位不统一,难以制订统一的法律法规,也表现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当然,把其中大量人员列为事业编制,从政府精简机构的角度考虑有道理,但对于卫生行政监督而言,如果长期名份不全或没有名份,肯定会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众所周知,我们的医院多数是公办,如果对他们实施监督的不是行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就有“名不正,言不顺”之嫌,工作也较难开展。同时,在实施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由于身份不明确,权威性必然受影响,乃至引起暴力抗法。

3.队伍和人员数量素量缺保证

由于对卫生行政监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没有统一规定,这一方面基层存在的第一个普遍问题就是执法力量不足。据笔者统计,目前全国卫生行政监督人员虽然达94000多人,但越往任务更为具体艰巨的基层人数反而越少。以福建而例,目前省卫生监督所编制80人,在编70人;南平市50人,在编42人;到了延平区这一级,编制反倒仅18人,因人手不够,只好聘请4个兼职人员。据此可以看出,越是基层缺编越明显。基层直接面对成千上万个监督对象,五花八门的医疗活动,监督执法任务十分繁重,不仅要承担县(市、区)乡(镇)村(居)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而且还要承担传染病和其它卫生监督工作。在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使监督工作的质量有保证,就需要每名监督人员付出更大努力。实际上由于人手紧,基层很多卫生监督机构长年疲于应付,难以积极有效地对越来越多的行医人员与频繁的行医活动实施严格监督,与政府和社会的要求也就常存差距。根据《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研究报告》测算,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基层卫生监督人员与实际需要之间普遍存在34%以上的缺口。尤其在当前需要集中力量切实整治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之际,人员数量不足显得尤为突出。若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监督不力,监督覆盖率低,监督质量不高就难以避免。基层卫监队伍人员存在的再一个问题是素质整体不高。基层医疗卫生行政监督始于改革开放以后,起步晚,起点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各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所成立以前,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由各地防疫部门承担,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职责主要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政科承担。此后按上级要求实行机构改革以后,各地刚成立的卫生监督所为解决工作人员问题,采取权宜之计,一部分人直接从原卫生防疫站划转过来,但他们以前从事的都是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医疗卫生监督比较陌生。另外,则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录用要求,从外单位调入或从社会录用。由于这一历史原因,迄今为止,基层卫生监督队伍总体上学历层次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缺乏,能力素质普遍有待提高。不少人是改革之初涌入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甚至是无大学学历、无职称、无专业技术的“三无”人员。据统计,2008年时县级卫生监督员中曾有43.3%仅是中专或高中学历。少数学历高知能强的年轻人由于社会地位不高、收入少而外流,呈现人才流失的“剪刀差”趋势,使队伍构成更不合理。加上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没有到位,外出学习机会偏少,即使没有流出,也是知识更新慢,观念陈旧,工作在低水平重复。工作人员知识能力这种结构显然很不适应新形势下医疗卫生行政监督的需要。

4.经费投入不足

基层卫生行政监督目前存在的又一突出问题是财政投入不足。卫生行政监督属于纯公共产品,理应全部由公共财政埋单。但基层各地政府的财政投入普遍偏少,使执法监督工作连必备的交通、采证等物力配备都存在缺口,直接导致监督频次不够,覆盖面不广,监督质量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也使得卫生监督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应有体现,有的地方甚至连人员工资都没有保障。为弥补经费困难,有的县区只好巧立名目,靠行政收费来补充。据权威人士调查,长期以来基层政府对卫生监督的筹资职能严重缺位,由财政完全提供经费的仅占所调查机构总数的18.2%,有35.8%的基层政府只承担卫生监督活动所需经费开支的50%,有0.5%的机构国家财政完全没有投入。即使在能够完全承担的地方,其投入也离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的需要有较大差距。有学者调查温州市卫生监督机构财政情况后指出,目前卫生监督机构的预算外收入占到其全部收入的30.46%(审批、监测、培训、体检、检验、罚返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财政拨款的87%用于人员和社保经费,县市级则超出100%,几乎没有任何业务经费。经费缺乏保障,导致很多基层所站平时要用较多精力搞创收来维持业务工作开展和职工福利待遇,不能认真全面地开展监督活动,有时连正常的监督行动都顾不上。当然,不可否认,卫生监督体制还不健全也不排除其他一些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比如,由于医政监督工作所管理的对象绝大部分是本系统的单位和人员,关系网错综复杂,人情压力重重,在监督中有的人难以突破“关系网”、“人情网”的压力,认为走走过场、摆摆样子就行了,不必动真格。于是,实施约束、申诫或处罚,有时表面看非常严厉,力度很大,处罚金额不小,但随着工作的难度的增加,被监督者抵触情绪趋大,“雷声大雨声小”、“君子动口不动手”等现象也就随之出现。开始时是声势浩大,声色俱厉,到后来则虎头蛇尾,一切好商量,随意性变大,个人感彩渐浓。变成执法虽严效果却差,影响监督的公信度与有效性。

三、福建省南平延平区的实证分析

延平区医疗卫生行政监督虽然与全国一样已大体走上轨道,并颇有成效,但存在问题及成因也十分明显,较有代表性。

1.监管的体制性矛盾突出

自2010年开始到现在,南平市的10个县(市、区)中只有1个将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督执法全部移交卫生监督所,有4个只是将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移交给卫生监督所,有2个只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移交给卫生监督所,其余的3个县(市、区)则仍全部留在卫生局。这种不一致的情况使各县(市、区)执法主体多元化,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分离,执法模式不统一,常导致卫生监督职能时有交叉,执法机构不一,执法尺度不一,工作要求不一,办事效率不高,难以有效地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以争取更为有效的监督效果。在延平区,由于对区内卫生机构的管理职能权限大多仍保留在区卫生局手中,如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许可审批注册、登记等,所以,区卫生监督所为了监督的权威性,在监督中便多以其名义行使职能。这样,监与管脱节,关系变得十分不顺,监督显得缺乏力度,无法从源头上控制医疗卫生事故苗头。卫生局对医疗卫生活动既管理又监督,实则是自管自监,“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执法也就势必“打折扣”。如在对一些医疗卫生行为实施监督时,有的医务人员就认为都是一个系统的,何必那么较真。还如,对监督执法人员提出的意见,有的医务人员就不够重视,能应付就应付。结果,都使得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在本系统医疗机构贯彻不到位,难落实。

2.监督执法主体力量薄弱

目前延平区辖区人口约50万,属于监督对象的医疗机构共有292个,其中医院2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18家,乡镇卫生14家,村卫生所230家,个体诊所及其它医疗机构27家。同时,全区的医疗卫生、传染病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等也离不开相应的监管。而区卫生监督所目前在岗的18人中女性占17个,其中有医学预防本科学历的仅1人,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的1人,其余皆为中专以下非专业学历人员。面对需要实施有效监督的大量机构和人员,卫监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时常有点跟不上;加上体制不顺,以及知识更新机会少,经费不足,监督手段落后,完成各项监督任务就经常显得吃力繁重。无可否认,延平区的医疗卫生行政监督有时难以到位也存在一些客观原因。例如,监管对象多数分散在偏僻的农村,且多路途较远,以及乡镇卫生院普遍“缺医少护”,常不得不使用一些非卫技人员,有时默认超许可诊疗活动,监督中出现疏漏等就在所难免。还比如,现在的一些无证诊所流动性极大.一般都隐藏于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及居民区的楼院内,非法执业者又多为外来流动人口,居无定所,来去无踪。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他们往往采用“游击战术”,经常在住处附近变更诊疗场所,且诊疗场所与药品存放处也不在同一地点,这也给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查处带来一定的难度,当卫生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后,他们又照旧行医,无法加以取缔。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行政监督的对策思考

为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其相关法律法规与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质量、合理用药以及医疗广告等实施的有效监管,显然势在必行,十分迫切。

1.规范监督责任,理顺监督职能

实践说明,基层医疗卫生行政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原因之一是执行主体不一致,上下工作不对口,信息沟通不畅。因此,首先应该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能,统一实行管监分离,政事分开,各司其职,将卫生监督所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内的一个职能机构,或者作为单列的行政机构。今后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要把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转为行政机构。这样,既有利于切实解决执法主体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也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抓好行业管理,真正当好“裁判员”,提高行政效率。如果再继续什么“委托执法”,显然无益于减少行政管理重复运转环节及消除多头执法等弊端,也不符合事业体制改革的趋势。理顺了机构和职能的关系,监督人员目前存在的身份混乱问题,就可名正言顺地加以统一,即宜于一律转为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改制后由于同样都由财政开支,不但不会增加财政负担,还有利于整合卫生资源和转变行政职能,提高行政监督效率。现代西方发达国家行政管理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将政府的决策与执行职能逐步分开,缩小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决策人员的规模,适当扩大行政执行人员规模,进而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加强专业监督力度。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基层的卫生监督工作也要靠人来做。建设一支能适应医疗卫生市场需要的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业务精湛、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监督执法队伍,是搞好基层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和保障人民健康的关健。因此,首先应该满足监督人员数量的合理需要,参照原卫生部关于按“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测算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的规定,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其次要调整卫生监督队伍结构,增加临床医学、法律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的人员,让熟悉医疗流程、懂得医疗市场管理的专业人员从事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率。为此,一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聘用人员时应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把“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经过卫生监督员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五个条件作为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取,配齐配强队伍,从源头上为建立负责任、有活力的卫生监督队伍奠定基础,尽快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需要。二要重视培训轮训。基层医疗卫生行政监督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即使接受过高学历教育,随着医疗知识和技术的丰富与发展也会老化。所以,为适应卫生行政监督工作的新要求,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实施原卫生部《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及时让他们得到继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就显得必不可少。培训轮训的内容应该重在实际工作需要,首先是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监督能力;其次是充实医政管理专业知识,真正成为医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重视进行“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的教育,提升职业道德境界。

3.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内部协调

与其他行政工作一样,加强内部管理也是保证基层医疗卫生行政监督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手段。为此,也应当按照原卫生部印发的《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关于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建立明确的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主要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制约机制,建立关健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保护和尊重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监督执法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不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外,由于基层医疗卫生监督在针对具体事情或问题时多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医疗机构进行上环、取环、结扎、人流等项目时涉及到计生部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等使用时涉及到药监部门监督,医疗广告时涉及到工商部门监管,非法行医罪查处时涉及到公安部门监控等,所以,要取得实效并非只靠卫生行政监督一家机构就能凑效,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这就需要加强各个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探索协调新方法。如铲除非法行医这颗毒瘤,卫生行政监督机构固然责无旁贷,但如无公安、药监、工商、监察、科技等部门配合,就很难取得效果。特别在开展一些大规模或重大的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不仅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订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而且要加强与基层政府、派出所、村(居)委会、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如严格出租屋管理,严禁屋主租借场地给他人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等,才能有效化解监督人员孤军独进的困境,提高监控效率,使非法行医无藏身之地。

4.增加财政投入,提供必要保障

基层医疗卫生行政监督是纯公共服务,需要公共财政保障其有效运作。因此基层政府都应当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提供“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的一切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原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2000217号),在政府预算中根据其需要加以合理安排,保证其履行职责拥有必要经费。为了使财政投入得到保障,还应该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法规上得以固定,以防止这一方面的投入出现非常规形态变化。同时,基层卫生行政监督机构也应当按时积极向同级政府汇报说明工作需要,争取财政全额预算安排的主动权。财政保障的一个重要体现是物力保障。针对目前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普遍存在建设面积不达标,快速检测设备数量不足,执法取证工具和办公设备性能陈旧,信息网络建设落后等严重影响监督监测质量和执法公正性权威性的现象,基层政府也有责任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配置标准,积极提供监督执法办公用房、执法车辆,以及取证与快速检验的设备、通讯工具、防护装备、网络建设等基础设施,为卫生监督和综合执法提供物质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收费养人”问题。

5.依靠群众,发挥社会监督威力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3篇

针对不同团体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及有关展板,同时进行有关传染病的防治宣传工作,例如:肺结核、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禽流感病及乙型肝炎等。运用书刊、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健康知识普及1.5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该次调查发现各级医院中有领导分管健康教育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的较好;总体来讲,医院从事健康教育人员比例相对较少;各级医院均对健康教育投入的专项资金不多,尤其是乡镇卫生院,与市级、县级相比差别较大。

2讨论

医院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活动前,卫生行政部门首先要预计该项活动是否能起到预期作用,其次该次活动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是否有组织、有系统的完成该项教育活动,最后评价该次的活动有无积极的社会意义。通过该次调查研究发现,由于河南省各级医院对健康教育工作投入的经费明显欠缺,各级医院从事健康教育的工作人员也相对较少,大部分医院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标准,从而使健康教育工作滞后[2]。各级医院在完善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2.1健康教育应该注重效果

医院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健康教育宣传没有组织性及计划性;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之后,还应该针对本次活动进行相应的评价工作,如随访、电话回访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真实的反馈信息、分析活动后效果,以促使患者行为的改变[3]。

2.2增加医院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建议在必要时应适当增加临床护理工作人员,具有充足的人力资源配置,减少不必要的护理文书书写,制定简单、快捷、高效的工作流程,真正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需要照顾的病人[4]。

2.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应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4篇

诚然,只有疯子才会放弃强制,但是对强制的规范和制约一直是人们所不曾放弃的追求。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作为或不作为)的当事人运用的法定的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它是保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由于我国卫生行政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卫生行政执法的不健全,在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践中,或处于“执行难”的状况,或出现“恣意侵害”的现象。笔者在肯定行政强制存在之合理性的前提下,对我国卫生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统一立法。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卫生行政执法制度,必须建立在统一的立法基础上。目前我国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极为分散不一。有些立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问题,有些却没有规定,即使规定了的,也十分不统一。《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表明了一个原则,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的以外,其他行政行为的执行均需申请法院。很显然,这一原则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法律以什么标准确定行政自行强制执行权?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哪些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又如何实现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申请如何执行?责任由谁承担?是否所有行政行为都需要强制执行等问题,不一而足,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必须进行统一的立法。

(二)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缺少指导原则。

如同其他卫生行政执法制度一样,卫生行政强制执行也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但由于我国立法并无太多类似的规定,所以实践中滥用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十分普遍。在执法过程中,不分析情节严重性,习惯使用直接强制措施,不善于使用间接强制措施、错误执行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等,这些问题均需通过统一立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原则加以解决。

(三)卫生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划分不清。

目前数量众多的卫生法律法规都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对于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表面上看,这是卫生行政机关在重大权益问题上尊重司法权的表现。即行政决定的执行涉及相对人重要权利,不能由卫生行政机关随意行使,必须申请法院予以执行。但事实上,这种规定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一方面,法院面对大量行政强制执行案,在人力物力严重不足情况下,往住不是草率行事,就是束手无策;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机关对大量行政决定没有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耗费时间,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

由于立法的原因,目前我国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在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划分问题上缺乏统一标准和界限。很多卫生行政机关因没有法定强制执行权而不得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量的申请执行案件不仅影响了行政效率而且也增加了法院负担。

法院由于仅进行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使得很多申请执行案的审查流于形式,法院成了卫生行政机关的执行工具。更有甚者,行政机关与法院“联手”设立派出法庭、巡回法庭等机构,法院出名义,行政机关出钱出办公设施,共同进行强制执行,以至于分不清哪些是行政职能,哪些是司法职能。这些现象说明,把所有行政行为的执行权归诸法院显然是一种简单化的处理办法,不仅难以保障行政行为执行的公正与效率,而且也与法院专事司法、居中裁判的地位不符。同样,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所有决定的设想有违行政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强制执行须取得法律特别授权的大趋势,在目前我国行政机关独立,自行执行力量极不均衡的条件下,这种做法也不足取。

(四)卫生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协助执行的难度很大。

行政机关只能就本辖区内由自己管理的事务作出具体决定,而且每个机关的执行手段都是特定的,这样原决定机关往往必须请求其他机关协助才能实现其管理目的。但是我国立法中规定协助执行的条款屈指可数,实践中又难以执行。特别是涉及银行、工商、物价等部门的强制执行中。要求有权机关或单位协助执行非常困难。如卫生部门作出的罚款决定,在相对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只能请求银行强制划拨或冻结存款,而银行因业务或信誉关系不愿协助执行,卫生部门便无能为力了。又如卫生部门在执行处罚过程中,如遇到抗拒,需请求公安部门予以协助,这类请求往住不易得到满足。所以,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协助机关、单位是必要的。

鉴于存在以上问题,通过立法明确卫生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划分法院与卫生行政机关执行权限非常必要。《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赋予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权,即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执行。今后,尚须由统一的强制执行法进一步明确划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限。以保证所有行政决定都能得到及时执行。同时也应对协助执行、委托执行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笔者以为,扩大卫生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并不会导致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过去有些人一直主张限制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强制执行尽可能纳入司法执行的渠道,似乎不然就会导致行政专断,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当前已经有条件适当扩大卫生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不应该作过多限制。其理由是,某些卫生行政机关管理职能逐渐增加,执行任务愈益繁重,没有必要的执行手段势必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同时,由于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立法的完善化,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先事后监督机制的健全,特别是《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形成了法院对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监督和事后救济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赋予卫生行政机关较大的强制执行权,一方面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对干相对人违法不究、违法难究等不良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消除某些人担心产生行政专断,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后果的顾虑。

(五)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不完整,程序不健全,缺乏应有的力度和威慑力。

享有自行强制执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对拒不执行卫生行政决定的情况,往往力不从心,难以达到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目的。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没有其他强制措施相辅助,仅凭此种执行罚是无法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此外,诸如没收违法得所,没收非法财物等卫生行政处罚如何执行,则找不到相应措施。不享有自行强制执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执行起来就更为艰难,由于没有法律授权,所有行政决定的执行都须申请法院,以至于一些数额较小,又无争议的罚款没收处罚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在法院久拖不决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5篇

(一)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不受重视,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缺乏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环境

内控环境是有效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前提,而内控意识是内部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内控意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是实际上,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的很多领导缺乏内控意识,他们没有认识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只是看重任期内单位的发展、忽略效率的提高,甚至根本不了解内部会计控制。他们认为单位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只需要按照规定和需要编制预算,不需要进行内部会计控制,所以很多单位经费支出超过预算。而会计工作人员仅仅从事的是记录、核算的工作,没有参与到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或者重大决策中,财务监督只存在于形式,并没有得到落实和执行。

(二)卫生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职能分配和岗位设置不科学

国家正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编制内名额越来越少,所以很多单位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部门时,监督的范围没有全部覆盖单位生产经营过程的各项环节和所有岗位的工作人员,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上人员的职能分配和岗位设置不科学,很多单位一人负责多个岗位的工作,甚至兼职不相容的岗位。例如,在个别单位会计和出纳岗位由同一个人担任。固定资产记账人员和保管人员,业务的经办人和决策人,这些岗位并没有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相互分离制约,导致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很混乱,使用效率低,账实不符、会计信息质量低等问题。

(三)预算管理薄弱,在进行内部会计控制时没有充分利用预算控制

虽然目前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加强了预算管理,但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预算管理仍然相对薄弱。首先,在预算编制阶段,经常没有对项目进行调研,而是简单地依据之前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情况来申请财政资金,大部分资金没有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导致后来实际办理业务时资金收支不能按照预算进行。其次,单位内部没有具体到人员的预算约束,缺乏明确的审批金额,难以控制资金的支出。最后,由于没有科学地编制预算,因此实际执行时资金的收支情况和预算不符,频繁地调整预算,预算控制丧失了约束控制力,内部会计控制难以利用预算管理达到内部监督控制的目的。

(四)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缺乏外部监督

一些卫生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内部审计机构,或者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得到单位的支持和重视,缺乏对整个单位财务工作和业务活动的监督与控制。而在外部监督环节,卫生行事业单位要受到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政府监督机构的监督,但是这些部门缺乏相互的沟通和资源共享,没有形成外部监督的合力。外部监督部门重点关注财政拨款的使用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忽略对被监督单位内部控制的运行状况。甚至,如果外部监督部门查出问题,处罚往往看重人情,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外部监督,同时内部监督又不完善,因此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二、加强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议

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科学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影响整个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未来的发展水平。国家目前正日益深化财政改革,卫生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改革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科学完善合理的管理模式,提高效率,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共效益。针对目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参考以下建议,不断改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

(一)单位内部要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意识,培育良好的内

部会计控制实施环境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中负主要责任,对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负责,所以,首先他们需要增强内部控制的意识,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而企业的财务人员作为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实际执行人员,他们具有了内部控制意识能够使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效实施。提高财务人员的录用标准,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理论基础。财务人员需要熟悉本单位业务流程,熟练掌握会计核算工作,同时还要具有强烈的岗位责任意识,认真对待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在提高专业技能的基础上,要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防范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保证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要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完善制度是保障和前提。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逐步完善和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分析业务流程,加强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细化岗位责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确定不相容的岗位,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责任,不相容岗位要互相制约和监督,形成约束制衡。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内部会计控制工作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重大对外投资、重要项目、重大资产处置和资金收支等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在完善内部会计制度的同时,也要不断改善企业的财务制度,规范卫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同时也利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减少单位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控制和约束作用

卫生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实现其社会公共效益,根据其业务,二编制资金、财务的年度总体计划就是进行全面预算。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要求单位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按照所编制的预算进行,这样有助于实施内部会计控制。首先,要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对预算金额和支出标准详细说明,定员定额地分配单位的经费性支出。对于项目的专项经费,在预算约束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发展需要,适当分配。而在预算执行阶段,要按照预算实施计划,准确详细记录项目和业务的实际情况,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对于未能完成工作的部门和员工要进行适当处罚,分析原因,防止舞弊行为,全程监督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财政资金收支的情况。

(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效力,结合内部和外部监督

内部审计工作是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内容。卫生行政事业单位不仅要提高内部监督的意识,还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不能仅仅起到发现单位财务问题的作用,同时还要促进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改进和完善。卫生行政事业单位要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其独立性,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分配专职人员才可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可以独立进行审计工作,使得单位的内部控制和会计工作尽快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于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来说,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监督,分析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从而促使卫生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地改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互促进,这样才能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对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监督作用。

三、结论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使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而且给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带来干扰和威胁,在食品安全保障事业中推行行政问责制势在必行。阐释了行政问责制在食品安全保障事业中的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现实意义;完善

1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行政问责风暴,有理由使我们更多的深入思考食品安全中的行政问责问题。“三鹿问题奶粉”的问题,全国刮起问责风暴,大批官员因重大事故被免职。重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问责风暴相继刮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面对问责风暴,问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免职之后的官员究竟该何去何从?面对免了的领导,却免不了的事故,行政问责又该如何能有更好的效果?

指出,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研发、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食品行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屹得放心。

2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的原因分析

2.1体制障碍

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政府无法及时的获得有效的监管信息。

(1)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市场主体——生产者、消费者、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食品与工业品不同,食品的质量具有隐匿性,其内在质量,如有无农药残留、有无违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消费者单凭直观是无法判断的。同时食品的伤害具有滞后性,一般来讲,消费者受到食品伤害后,其伤害症状不是马上表现出来的。而消费者受时间、精力和能力的限制,一般只能接受企业的声明、广告和宣传。消费者与生产者相比,在食品质量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2)政府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也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监管者有能力检测食品质量状况,但是要检测获取食品质量信息需要成本。尤其是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小而多,据统计,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在这样情况下,要获取完备的信息,需要高昂的成本。

(3)消费者与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各种原因,政府一般不会把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迅速、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无法获取足够信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生产者难以从改善产品质量中获益,因违反质量安全法规而受罚的机率又很小,作为经济人的生产者必然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的结果是食品质量难以保证,政府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2.2我国行政体制中职、权、责不清

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目前,我国还没有从国家的层面制定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中存在明显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权责不明等问题,同时叉缺乏一个权威主体负责所有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众多、分段执法的监管权分配的行政体制,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执法成本,而且容易导致明显的执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

(1)党政之间的权责不清在党政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这种不可预期性与党政之间的权责不清相连。

(2)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权责不清如果需政府承担责任,到底是问到哪一级?需要几级政府来承担责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上级部门委托下级部门行政执法的现象很普遍,上级食品安全部门能否因委托而免责?基层食品安全部门对辖区内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的监管责任到底有多大不明晰。

(3)食品安全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问的权责不清。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是分割的,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部门之间权力的划分存在很多交叉、重叠之处,有利可图时积极行使权力,争夺权力,出了问题则互相指责,推卸责任。

3完善食品安全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

3.1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行政问责的法律体系

行政问责是建设责任政府和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需要依法实施。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追究行政官员的责任,问责如何启动、由何人依何程序认定官员失职、官员究竟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法律明确加以规定。问责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此外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存在着法律位阶低、问责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而且在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步骤以及责任形式和惩处力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

实践证明,为了使行政问责制成为一种长效机制,使行政问责制从行政性问责切实转变到法律性问责,应该在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布专门的行政问责法规,以法律的方式来使问责制法律化、制度化,真正使问责有制可守、有章可循。加快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本文认为主要从两方面来推进:(1)通过整合形成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救济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结合实际的问责法律法规。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确定行政问责客体,规定行政问责事由,明确行政问责方式,界定责任体系等。(2)在追究公务员违法行政或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经过具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这就要求问责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既要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循程序法。在行政问责过程中,一旦违反法定程序就会影响问责结果的公正,并损害责任人的程序权利。为了保障问责对象的程序权利,必须改变以往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

3.2培育食品安全行政问责文化

营造行政问责文化的核心是破除“官本位”思想,建立以“民为本”思想为核心的新政治道德。欧文·E·休斯指出:“公共行政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在行政人员个体那里,都应当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不可移易的目标,任何脱离这一目标的行为都是对其责任的背离,而且应当承担其后果和责任。即使得不到法律的惩罚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因此。在保障全体国民食品安全这一伟大事业中,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树立“有权必有责”的行政责任意识,真正履行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行政问责文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行政”文化,它包括行政思想、行政理想、行政道德、行政观念、行政传统、行政习惯等等,促使政府及公务员尽职尽责;另一方面作为“问责”文化,它通过问责主体对问责客体的监督、质询等活动,促使政府及公务员积极回应社会诉求,主动承担责任。行政问责文化作为柔性机制,对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弥补刚性问责制度的“盲区”、造就公民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行政问责文化有助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它给官员产生强大而无形的压力,大大地提升官员的责任感,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2)行政问责文化为保证行政权力的有效、合法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3)行政问责文化具有对于法律责任的补位功能。在行政领域中,法律规范在实践中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需求很难实现完全的相符,因此而导致责任的“盲区”,限制其功能的发挥。所以,行政问责文化的补位功能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3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预案中对食品安全事件分级,食品安全行政问责也应当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大小、影响程序、责任机关及责任人的级别等对食品安全行政问责进行分级,进而对各级别问责进行相应的规范,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在民主政治下,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通过授权获得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性主体,对于分散在其他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应该进行调整、清理和回收,最大程度上解决多头执法问题,保证监管机构监管权的统一。在配置监管权的时候我们要遵循统一指挥原则、控制适度原则、权责对等原则。为了完成监管总体目标,需要把监管工作任务分解,然后委托一定数量的管理者负责,并授予一定的权力,以保证监管目标的实现。这里的权力配置主要包括创制权、决定权、命令权、执法权、强制权、处罚权、监督权。权力分配的结果形成横向和纵向两种组织结构形式,纵向结构设计的结果是产生了决策的层级化,确定了由上到下的指挥链以及链上每一级的权责关系,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和连续性。横向结构设计的结果是形成监管组织的部门化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定了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能、监管部门负责人的控制幅度、内设部门的划分标准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纵向职权配置与横向职权配置应相互结合,横向和纵向监管权的重叠和交叉,促进监管权的相对集中。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使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文体医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文体医卫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政协四川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文体医卫委员会工作是认真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大力推进我省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文体医卫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遵守、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及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规定和决议、决定,积极参加文体医卫委员会的活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文体医卫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涉及全省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事业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法规、条例等草案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二)对涉及全省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事业等方面的国家和我省的重要法律、法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视察,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三)对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工作中反映出的重要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反映社情民意;

(四)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文联、省社会科学院、四川日报等单位部门建立对口协商联席会议制度;

(五)通过各种形式,为委员知情出力、建言献策、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六)指导地、市、州政协文体医卫委员会开展工作;

(七)完成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任务,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文体医卫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职责:

(一)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主任会议提交的视察、调查报告及以委员会名义提交的提案;

(三)讨论决定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文体医卫委员会主任会议职责

(一)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

(二)审定调查、视察报告;

(三)决定各项活动方案;

(四)决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五)其他需要议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文体医卫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由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报主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文体医卫委员会由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日常工作由专职副主任负责。

第九条文体医卫处是文体医卫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省政协办公厅机构的组成部分,受秘书长和文体医卫委员会领导。

第四章会议

第十条文体医卫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一年举行一至二次,议题由文体医卫委员会主任确定,并由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文体医卫委员会主任会议原则一月举行一次,议题由主任确定,并主持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省级各部门对口联席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对口单位负责人组成,一般一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主持。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文体医卫委员会调研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二至三次,委员视察进行一至二次。

第十四条调查、视察题目原则上由主任会议确定。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8篇

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法律制裁。从卫生行政部门角度而言,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从受处罚的当事人角度而言,卫生行政处罚是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因此,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能够反映出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员的办案能力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推进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员依法行政办案能力,我们将常州市2005年度食品卫生、医政执法、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等各专业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我市2005年共承办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815件。按执法专业分类,食品卫生处罚案卷612件,占75.09%;医政执法案卷114件,占13.99%;公共场所处罚案卷55件,占6.75%;消毒产品案卷9件,占1.10%;职业卫生处罚案卷7件,占0.86%;化妆品案件6件,占0.74%;涉水产品处罚案卷5件,占0.61%;其它类别案件7件,占O.86%;按办案程序分类,简易程序253件,占31.04%,一般程序557件,占68.34%,听证程序5件,占o.61%。我们组织法律、食品卫生、医政执法等各专业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对案卷严格按照《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分定级。该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及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考核评议要求制定,由文书择用、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裁量适当、案卷装订8项内容组成,8项内容又各自细化为若干小标准。案卷整体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甲级案卷,在80~89分为乙级案卷,60~79分为丙级案卷,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卷。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质量4项有扣分的不得评为甲级案卷;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法律适用错误的则评为不合格案卷。对案卷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则由数位专家和专业人员共同讨论分析,得出最终结果。

2 结果

经过打分评定,甲级案卷645份,占79.14%;乙级案卷112份,占13.74%;不合格案卷58份,占7.12%;无丙级案卷。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承办的126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121份,占%.03%;乙级案卷2份,占1.59%;不合格案卷3份,占2.38%;所辖2市5区卫生监督所承办的689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524份,占76.05%;乙级案卷110份,占15.97%;不合格案卷55份,占7.98%。

3 讨论

2005年本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达815件,较2004年的648件增加了20.5%,案件数量的增加反映了本市卫生监督部门和卫生监督员的办案能力有明显提高,处罚案卷质量也得到了本市司法部门以及政府法制部门的肯定,执法程序完备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适当,证据收集形式丰富多样,执法文书符合卫生部执法文书规范要求。

3.1 执法领域拓展

2005年卫生执法重心由传统的公共卫生向医政执法逐渐转移。2003年以前,本市没有开展医政方面的处罚,2004年仅有18件,且多以警告、责令整改为主,2005年度处罚案卷中虽仍以食品卫生为代表的公共卫生领域为主,但医政执法案件有114件,占案例总数的13.99%,执法依据涵盖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且案例具有一定质量,开拓了卫生行政执法新领域,积累了一定办案经验,为开拓医政领域执法奠定了基础。

3.2 处罚力度加大

卫生行政处罚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日益明显。由于部分卫生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对象日益复杂等原因,卫生行政处罚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障碍,操作的难度越来越大。根据案卷的质量分析,一些案卷的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一些案卷在调查取证时已不能收集到违法事实的直接证据,而案件承办人员都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2005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没收)金额达152万元,较2004年罚没款129.2万元增长15.38%。说明虽然面临的执法情势日渐复杂,但卫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办案能力在不断提高,卫生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

3.3 案卷质量较高

从2005年年初,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办案如何取证、固证、案件点评等培训,建立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加强文书制作考核等”。所以,757件甲乙级案卷基本能做到对受处罚主体资格有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进行确认;处罚程序在文书中固定,每个运作程序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证据形式丰富,有书证、物证(或照片)、证人证言、检测报告等;法律条款适用准确;文书择用正确。在2005年度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案卷质量评比中获得较好成绩,得到了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案卷质量评议组的肯定。尽管办案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但仍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①案卷中各种文书制作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案由表述不规范,未按卫生部工作规范要求书写案由,如在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案例中,将案由书写为某某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上岗案;二是在法律文书中使用口语化的用语,未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用语,三是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涂改处未经当事人确认;四是表述过于笼统不客观具体等。②欠缺对当事入主体资格的确认。在对处罚对象的主体认定方面,程序不够完备,缺乏相应证据材料,有些案卷出现主体认定错误,如在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中,将当事人打出的字号认定为当事人,而不是将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负责人认定为当事人,这些案卷则被判为不合格案卷。③少数案卷证据单薄、未形成证据链。部分处罚案例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仅有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予以支持,证据形式单一,证明力相对较弱。甚至出现了某案卷以鉴定结论作为主要证据定性违法事实为食物中毒肇事,案卷中未见采样记录的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据。④适用法律、法规不具体。评定过程中发现有少数处罚案卷在适用法律、法规时,不能具体适用到款、项,而只是适用到条,为行政处罚被司法部门撤销埋下隐患。⑤合议较为简单,合议过程流于形式。部分处罚案卷合议形式化,走过场,案件讨论记录过于简单化,不能真实反映讨论的过程和与会人员每个人的真实意见。如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减轻行政处罚的,在再次合议的过程中不能体现出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9篇

1 资料与方法

我市2005年共承办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815件。按执法专业分类,食品卫生处罚案卷612件,占75.09%;医政执法案卷114件,占13.99%;公共场所处罚案卷55件,占6.75%;消毒产品案卷9件,占1.10%;职业卫生处罚案卷7件,占0.86%;化妆品案件6件,占0.74%;涉水产品处罚案卷5件,占0.61%;其它类别案件7件,占O.86%;按办案程序分类,简易程序253件,占31.04%,一般程序557件,占68.34%,听证程序5件,占o.61%。我们组织法律、食品卫生、医政执法等各专业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对案卷严格按照《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分定级。该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及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考核评议要求制定,由文书择用、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裁量适当、案卷装订8项内容组成,8项内容又各自细化为若干小标准。案卷整体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甲级案卷,在80~89分为乙级案卷,60~79分为丙级案卷,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卷。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质量4项有扣分的不得评为甲级案卷;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法律适用错误的则评为不合格案卷。对案卷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则由数位专家和专业人员共同讨论分析,得出最终结果。

2 结果

经过打分评定,甲级案卷645份,占79.14%;乙级案卷112份,占13.74%;不合格案卷58份,占7.12%;无丙级案卷。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承办的126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121份,占%.03%;乙级案卷2份,占1.59%;不合格案卷3份,占2.38%;所辖2市5区卫生监督所承办的689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524份,占76.05%;乙级案卷110份,占15.97%;不合格案卷55份,占7.98%。

3 讨论

2005年本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达815件,较2004年的648件增加了20.5%,案件数量的增加反映了本市卫生监督部门和卫生监督员的办案能力有明显提高,处罚案卷质量也得到了本市司法部门以及政府法制部门的肯定,执法程序完备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适当,证据收集形式丰富多样,执法文书符合卫生部执法文书规范要求。

3.1 执法领域拓展

2005年卫生执法重心由传统的公共卫生向医政执法逐渐转移。2003年以前,本市没有开展医政方面的处罚,2004年仅有18件,且多以警告、责令整改为主,2005年度处罚案卷中虽仍以食品卫生为代表的公共卫生领域为主,但医政执法案件有114件,占案例总数的13.99%,执法依据涵盖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且案例具有一定质量,开拓了卫生行政执法新领域,积累了一定办案经验,为开拓医政领域执法奠定了基础。

3.2 处罚力度加大

卫生行政处罚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日益明显。由于部分卫生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对象日益复杂等原因,卫生行政处罚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障碍,操作的难度越来越大。根据案卷的质量分析,一些案卷的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一些案卷在调查取证时已不能收集到违法事实的直接证据,而案件承办人员都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2005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没收)金额达152万元,较2004年罚没款129.2万元增长15.38%。说明虽然面临的执法情势日渐复杂,但卫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办案能力在不断提高,卫生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

3.3 案卷质量较高

从2005年年初,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办案如何取证、固证、案件点评等培训,建立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加强文书制作考核等”。所以,757件甲乙级案卷基本能做到对受处罚主体资格有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进行确认;处罚程序在文书中固定,每个运作程序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证据形式丰富,有书证、物证(或照片)、证人证言、检测报告等;法律条款适用准确;文书择用正确。在2005年度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案卷质量评比中获得较好成绩,得到了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案卷质量评议组的肯定。尽管办案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但仍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①案卷中各种文书制作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案由表述不规范,未按卫生部工作规范要求书写案由,如在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案例中,将案由书写为某某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上岗案;二是在法律文书中使用口语化的用语,未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用语,三是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涂改处未经当事人确认;四是表述过于笼统不客观具体等。②欠缺对当事入主体资格的确认。在对处罚对象的主体认定方面,程序不够完备,缺乏相应证据材料,有些案卷出现主体认定错误,如在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中,将当事人打出的字号认定为当事人,而不是将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负责人认定为当事人,这些案卷则被判为不合格案卷。③少数案卷证据单薄、未形成证据链。部分处罚案例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仅有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予以支持,证据形式单一,证明力相对较弱。甚至出现了某案卷以鉴定结论作为主要证据定性违法事实为食物中毒肇事,案卷中未见采样记录的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据。④适用法律、法规不具体。评定过程中发现有少数处罚案卷在适用法律、法规时,不能具体适用到款、项,而只是适用到条,为行政处罚被司法部门撤销埋下隐患。⑤合议较为简单,合议过程流于形式。部分处罚案卷合议形式化,走过场,案件讨论记录过于简单化,不能真实反映讨论的过程和与会人员每个人的真实意见。如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减轻行政处罚的,在再次合议的过程中不能体现出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10篇

1构建原则

1.1科学性原则

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制作过程以科学性为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权重系数的确定建立在专家论证和统计分析基础上,每个环节都采用量化的方法,这样定性的内容转化为定量方式,提高了文书质量的可比性、可验证性以及规范程度,进而使得评价指标体系更客观。

1.2合法性原则

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来制订,不得与之相违背。

1.3系统性原则

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覆盖面要广,能全面完整地反映卫生执法文书的质量,同时突出重点,针对诉讼中容易出现的关键问题来确定指标。指标体系要做到结构层次鲜明,各指标逻辑上相互联系,但内容须相互独立,即尽量避免重复信息,一个内容对应一个指标。

1.4可操作性原则

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既是质量控制部门考核卫生执法文书质量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卫生执法人员制作文书时的准则。指标内容应切合实际、简单明了,同时各项指标的内涵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2过程与方法

2.1选取质量评价指标

课题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和上海市卫生局2003年的《关于贯彻执行的几点意见》,在对CBMdisc(1978/1-2005/1)和《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94―2005年)以“执法文书”、“法律文书”、“卫生执法文书”、“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为检索词检索到330篇文献进行评阅的基础上,归纳和统计出制作卫生执法文书中容易出现问题及其文献讨论频率,同时结合关键知情人访谈,拟订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草案)》。

2.2论证指标构成和执行细则

为使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课题组组织了涉及法律专家、卫生法学专家、卫生执法人员的3次专家论证会。论证专家对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代表性、科学性、重要性等进行了反复讨论与论证。经多次修订,最终确定了由4个Ⅰ级指标、12个Ⅱ级指标、28个Ⅲ级指标,以及相应的执行细则构成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3确定指标权重系数和分值

评价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为对每项指标赋值,课题组制订了专家意见调查表,采用Delphi法收集7位相关专家的意见,经过3个轮次的论证,确定每项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系数和分值。

指标权重计算公式为[3]:

Wi=lnΣj=n[]j=1[DD)]Wlj

其中Wi为指标i的权重,Wij为第j位专家为指标i制定的权重,n表示共有n位专家为指标i制定权重。

3结果

3.1Ⅰ、Ⅱ级指标构成及权重系数

我们将众多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归纳为4大类,即4个Ⅰ级指标,分别为文书材料完整性、证据材料真实性、适用法律准确性[4]、文书制作规范性。前3个Ⅰ级指标权重系数均为28%,第4个权重系数为16%。评价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因此4个Ⅰ级指标分值分别为28分、28分、28分、16分。每个Ⅰ级指标包含的Ⅱ级指标数目不同,最多含有4个Ⅱ级指标,最少有2个。Ⅱ指标的权重系数指该指标占所属Ⅰ指标的比例,而非占总分的比例。Ⅰ、Ⅱ级指标的构成及权重系数见表1。

3.2Ⅲ级指标构成及其分值

28个Ⅲ级指标的分值从0.9分到9.24分不等,每个Ⅱ级指标所属的Ⅲ级指标分数之和即为Ⅱ级指标的权重分数。大部分Ⅲ级指标都可以再细化为具体的概念。如“文书时限符合法律规定”,指一般程序已受理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立案至审批不超过3个月、直接送达应在盖章后7日内、结案日期应在送达15天后3个月内等概念。限于篇幅,每个Ⅲ级指标的概念不作赘述。Ⅲ级指标构成及其分值见表2。

3.3评分细则

具体评分方法有以下几种:①可进一步细化的Ⅲ级指标,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如“基本文书齐全(2.24分)”,一般程序的基本文书包括12种,如果少了3种以上文书则该项指标得0分。大部分指标按照该方法评分。②有一些执行特定程序的案件需要特定种类文书或者特定时限,在这种情况下则少1项扣1分,如果不需要这些特定程序则按满分给。如特定文书齐全(1.68分),包括了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等20种特定种类文书。③有些指标如引用法律、法规准确(8.88分),涵盖了合议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行政处罚决定书等4种文书,这4种文书都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引用,每种文书可按其重要性不同调整比例。我们将4份文书分值分配为:合议记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各1.44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各3分。④小部分不可细化的指标则按整体扣分。如调查可靠(2.52分),要求主动、及时、深入、细致,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前后不能矛盾。如不符合则2.52分全扣。

3.4实证研究

课题组根据所建立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一套一般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调查表,对上海市徐汇区2002―2004年度1499份案宗进行了测评和赋值。结果显示,当前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①违法主体认定不确切,该项Ⅲ级指标2002年得分率只有24.36%,2003年也只有23.09%。表现在文书中没有谈话者身份证明、法定代表委托书、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执法程序不规范,该项Ⅱ级指标3年得分率分别为57.60%、60.40%、56.80%。表现在告知内容简写、缩写以及告知程序不合理。③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Ⅲ级指标“法律条款准确引用”2004年得分率只有48.71%。表现在简写、漏写法律、法规数量和名称,略写“条”“款”“项”“目”,以及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与违法事实没有一一对应[7]。

4讨论

在测评中有些指标2004年的得分率明显高于前两年,如前面提到得Ⅲ级指标“违法主体认定不确切”,2004年得分率达到71.27%,有很大提高。又如Ⅲ级指标“处罚主体证明文书齐全”2002年和2003年得分率分别为40.33%、63.00%,2004年为82.67%。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我所法制科于2004年初采取的控制文书制作质量的指标,针对一些项目对文书进行打分,其评价的内容虽较零散、粗糙,只侧重某些方面,不成体系,且对评分结果仅简单的分为A、B、C3类,但所评价的内容正是后来得分率有提高的那些项目。可见,采取一定的质量控制措施能很好的提高执法文书的制作质量,而系统科学的质量评价指标是质控的依据和起点。

本研究所构建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简洁明确,评分细则具体清晰,可以量表的形式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同时建议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质量纳入监督员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建立常态化的检查评估制度,促使监督员树立执法文书质量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对于得分不高的指标有针对性加强卫生监督人员法律和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文书书写技能[8]。

5参考文献

[1]俞平.卫生监督法律文书的质量控制[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1,17(3):196-197.

[2]戴纯清,刘凯,陈国安,等.83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4,20(2):253.

[3]杨人懿,赵先拄,李运明,等.军队大型医技科室医疗质量指标评价体系的构建[J].西南国防医药,2005,15(3):266-269.

[4]陈杰.柳州铁路局2002年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调查[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3,3(12):1880-1881.

[5]王和平,张建勤.制作卫生执法文书须正确引用法规条款[J].安徽预防医学,1998,4(2):201-202.

[6]唐晨.现场检查笔录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作用及制作要点[J].上海预防医学,1999,9(7):320-321.

[7]王秀山,李建国.试论卫生监督执法质量管理[J].中国卫生监督,2002,9(1):39-40.

[8]徐晓燕,刘虹,顾承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预防医学,2000,6(2):116-117.

(收稿日期:2007-03-14)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卫生;人事管理;思想政治

医疗体制改革正在不断的深入,无论是医疗系统还是卫生系统,其中的岗位构建、绩效管理或是人事管理等都面临着不同的外部环境。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党的政治优势以及优良传统,同时也是保障各单位稳健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卫生人事管理环节中,必须要重视人事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联系,正常认识人事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与本质作用,同时要积极提出相关的优化路径,为卫生人事管理的发展提供保障。

一、卫生人事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内部联系

卫生人事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联系笔者总结出两点,分别是对象与目标一致性、思想与方式相似性。只有理清两者的内在联系才能制定出结合两者特点的优化措施。对象与目标一致性:卫生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是社会公共性质的服务组织,而卫生人事管理的载体则是该组织的医务人员,同时吸收与培养卫生人才,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以及人力资源基础。同时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主要也是面对人,通过对其的价值观引导与思想政治的提升,以培养素养高、作风优良的卫生队伍,满足国家人民群众与党对其工作的需要。可以明确的看出,卫生人事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都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两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思想与方式相似性:人事管理的本质是最优化程度的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以及为个人成长打造公平的平台与机会,使得效率与机遇能够有效的融合起来。思想政治工作则是对人的思想进行引导,确保其能够在工作时发挥最大的效率,注重提升人的潜能以及跳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同时在工作方式上两者都是运用宣传教育,当面谈话、启发激励等形式来解决相关人员的思想问题,使人的思想与人事管理能够有效的实现交叉作用,卫生管理将会更加顺畅。

二、人事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与本质作用

(一)思想政治工作是卫生人事管理的关键内容

目前由于社会等外部环境的多样化,造成了卫生医务人员的需求与价值观的多样化,许多医务人员在诞生了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以及拜金主义等不健康的思想,严重损害了传统优良的医德医风的思想。因此,利用有方向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有效解决思想政治问题,对医务人员的价值观与人生观进行适当的引导与调整,确保整个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的质量。

(二)思想政治工作是卫生人事管理的重要保障

卫生人事管理牵涉到各个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而且由于卫生人事机制、配置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改革与竞争上岗的落实,直接引发了各种利益冲突,其数量以及程度都在不断的加深,导致医务人员各种思想矛盾、心理压力等思想问题的增加。因此卫生人事管理环节中合理的利用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有效的解决许多卫生内部单位的人事冲突、纠纷或者是不和谐隐患,从而提升整个卫生单位的凝聚力,使其能够稳健的发展。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已经成为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保障。

三、卫生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化路径

(一)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内功,为人事管理明确指导方向

卫生人事管理部门必须要时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前进路线、改革政策等的学习,要充分的利用党的先进思想来提升卫生人事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功。构建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运用该思想辩证的去剖析人事管理中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卫生事业单位需要紧跟时代的潮流,时刻关注国内外形势与发展,能够坚定不移的跟随党的思想走,结合的党的先进理论思想才能够为人事管理明确指导方向。同时人事管理在发展过程中就不会茫然,而且也丰富了相应的知识结构体系,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提供了足够的智慧力量。

(二)充分把握人事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结合点”

只有充分的把握住人事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结合点”才能够确保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人事管理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时必须要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要将其落实到卫生人事工作环节中。而且思想政治工作也应该紧密联系当前的卫生体制改革实践,从各个改革实践环节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卫生人事管理应该积极营造高质量的思想政治工作环境,宣传党的先进理论思想,利用教育宣传、讲座、谈心等形式深入到人事管理中,努力获取医务人员对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寻找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满足思想政治工作符合医务人员实际需求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市场环境激烈的竞争以及医院管理的进步等各种外部环境的改变,医务人员最关心的就是怎样尽快提升专业素养,以此来保障不会被此次外部环境改变所淘汰。而思想政治工作正是围绕人的思想,以提升其主观能动性,积极提升自身素养,加快人才培养为卫生人事管理的切入点构建新形势下卫生文化建设,确保每个医务人员能够适应新环境,增强其归属感与使命感,从而激发卫生人才积极参与卫生事业发展建设的热情与活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卫生人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需要卫生人事管理加强对其的重视与管理。卫生人事管理负责人不仅只是进行简单的人力资源管理,而且要学党的先进思想、提升自身业务素养、提升管理水平等。使得卫生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做到以人为本、重视人文关怀,能够积极适应各种新形势的改变,最终促使卫生人事管理工作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枫.浅谈卫生人事管理中的思想政治工作[J].现代医院,2015,01:116-117.

[2]江耀新.卫生人事管理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探析[A]\\中国武汉决策信息研究开发中心、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决策论坛——如何制定科学决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C].中国武汉决策信息研究开发中心、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1.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12篇

(1)重要启示 无

(4)努力保证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 高强

(6)在理想中涅??——《卫生政策》杂志终结有感 无

(9)《卫生政策》杂志大事记 无

(12)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无

(14)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关系初探 庞肖梦 冷益民 金兰莱

(16)论新形势下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面临的矛盾与对策 闫纯错

(19)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突破口 周亚东

(21)浅析医疗侵权诉讼“二元论” 许小君

(24)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思考 何杭

(26)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看政府职能 王卫东

(28)略论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现状、问题与对策 赵宁志 高茗

(31)浅谈《医院会计制度》的进一步规范 仲华

(33)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思考 雷志春

(34)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合作医疗规范运行 吴宏年 龚道沿 李志刚

(36)探索城乡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之路——浙江省海宁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实践与思考 郑佩玉 钱群

(38)浅议社区化共卫生与计生信息化建设 伍西明

(39)浅析社区健康教育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干预中的作用 李云鹏

(41)强化措施 夯实基础——湖南省宜章县积极探索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谭若龙 谭洪秀 李勇华

(42)扎实推进全程“医务公开” 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湖北省襄樊市中心医院开展“医务公开”活动纪实 程义刚 涂元生 朱晓敏

(44)?a href=""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陈坌屡褰ㄉ柚械奈郎?瞬排嘌?呗?程孝文

(45)卫生人才体系建设的思考 张训严

(46)站务公开 民主管理 保障发展——山东省邹城市卫生防疫站创新站务公开管理机制见成效 刘开军 程学志

(48)岳麓区小型饮食店早餐餐具消毒效果抽样调查 皮建刚

(49)浅析国有医院的后勤改革 万能

(51)浅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医院会计中的运用 刘海菊 王桂山

(52)医院财务管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思考 陈小林

(53)略论医院财务制度与财务风险防范 李慧

(54)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 谢华容

(56)必须强化政府职能 落实卫生政策 汪一江

(57)构建和谐血站文化之浅见 邓天奎

(58)试论现代医院文化 周伦祥

(60)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初探 伍西明 谢明霞

(62)试论医院政工干部的基本素养 黄艳

(63)试论医院行政办公室的素质与职能 高海琪

(66)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作用 管迎菊

(67)试论临床医学教育与医院内涵建设 周清

(68)试论医院药学工作与临床药师的培养 曾东向 曹丽芝

(70)用科学发展观推动医院文化建设 部静

(71)创新文化建设 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邓进

(73)充分发挥女工在建设医院文化中的作用 余襄

(74)明荣知耻“知”为要 践荣拒耻在于“行” 郑兆春

(75)求真务实 锐意进取的领头人——记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王广灼 孙守益

(76)求真务实 开拓进取的医院管理工作者——记贵阳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江超 刘秋苹

(78)卫生部: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无

(78)卫生部:颁布《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 无

(78)两部局:召开贯彻落实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专题电视电话会议 无

(79)卫生部:要求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 无

(80)2006年总目录 无

(f0002)58载风雨路改革创新铸辉煌 孙守益 唐启科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媒体沟通机制;信息传播;危机管理

    【abstract】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information spreading faster and faster. for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of treatments, the media has significant influence. this article from the current media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of present situation, proposed targeted government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media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strategy. 

    【key words】emergent public health events; media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crisis management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诸多不同种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了诸多媒体及社会的关注点。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面临媒体及社会对事件本身的关注,从而有效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媒体沟通机制入手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1 媒体信息传播现状

    从传统媒体来看,主要的信息传播方式是报纸、广播与电视这三个领域。政府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将其作为政府宣传和进行社会管理的工具进行使用。这是由这三个领域的媒体信息传播的单向性决定的。但是伴随着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的出现与广泛应用,现代媒体的信息传播方式对传统信息的传播方式提出了挑战。现在媒体已经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渠道,同时也是信息沟通的平台。

    从目前的媒体来看,其所具有的功能包括信息传播、教育宣传、舆论监督以及知识与娱乐的普及等诸多的功能。以互联网与移动的终端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给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使得在目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上,政府在媒体沟通机制方面和过去相比面临了较多的新问题。当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信息在新媒体的信息传播下受到关注后,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辐射效应,其传播速度比以往传统的任何一种信息传播模式都要快的多。 

换句话说,新的媒体信息传播方式已经使得我们进入了一个传媒无处不在的时代。因而有必要从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层面出发,完善政府与媒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沟通机制。

    2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媒体沟通机制

    2.1 预警机制得完善:对于政府来说,是否具有完善的预警机制,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媒体沟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完善的预警机制必然会让政府面临舆论的压力,同时也不利于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的。与此相比,完善的预警机制必然能够增强公众对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信心,从而也降低政府所面临的舆论压力。

通过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机制,能够有效的对各类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信息进行搜集、辨别与处理,从而能够通过预警机制的完善而提高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危机管理的能力。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与媒体进行科学合理的沟通,也是完善预警机制中的重要内容。

    2.2 信息公开披露机制的完善:对于政府的危机管理来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是政府与媒体沟通机制关系的关键。对于政府来说,如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确立了信息透明的制度,就会使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能够有效的利用媒体的积极作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获得媒体及公众的支持。从政府信息公开披露机制的完善内容来看,包括完善政府与媒体的沟通运作流程、确立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等。

    2.3 完善新闻机制: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与媒体进行沟通时,应不断完善新闻机制。从目前媒体传播信息特点出发,政府在新闻机制上要做到第一时间。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掌握舆论的主动权,从而在事件的处理上也掌握的主导权。政府在进行新闻是,第一时间所的信息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全面,所以政府应不断的公布事件的最新情况,不断的对新闻进行滚动。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机制中还应坚持真实、口径一致及满足新闻要素等内容。总之,通过不断完善新闻机制来完善政府与媒体的沟通机制。

    2.4 完善政府与媒体的合作机制:对于政府来说,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媒体沟通机制还需要关注的问题是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媒体作为一种舆论方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力。因而政府应密切关注新闻媒体的舆论情况,对舆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进与研究,从而有效的在与媒体的沟通中占有主动权,促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一步处理。

    总之,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具有的突然性、广泛性、影响较大等特点,如果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和媒体的沟通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应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不断的加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媒体沟通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参考文献

[1] 李永胜. 舆论引导—应急与危机中的媒体沟通[j]. 中共乌鲁木齐市党校学报,2010,(06):45~48

[2] 徐凤兰, 周玉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媒体应对策略[j]. 新闻实践,2007,(11):26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社区公共卫生;发展趋势;预防医学;途径;干预策略;探析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0-0396-01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能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应是一个由政府领导的,多部门相互协作的,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私营机构等共同组成的、通力合作的体系,同时,这也是我国现代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趋势。只有将公共卫生体系看作一个整体,对其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才能保证这个体系职能的实现。

一、我国公共卫生的发展趋势

(一)彻底转变政府职能

公共卫生分属于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领域,公共卫生系统的管理也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需要对我国的公共卫生系统进行授权。政府应该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对公共卫生系统的管理,也应该主要体现在监督该系统的运作,确保公共系统内的各项具体措施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同时,还应该将政府的投入转变为政府购买社会的公共卫生服务产品,这样就能有效的提高公共卫生的服务效率。

(二)逐步建立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自下而上的信息管理系统,但是,仍然缺少可靠的基础数据和懂技术的懂网络运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不能完全避免报告可能出现的错误,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公共卫生系统的预警和监测机制,并对现有的卫生系统的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疾病监控系统。

(三)转变“重治轻防”的思想误区

“重治轻防”是我国传统的公共卫生观念,它的长期存在造成我国大量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以及城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局面的出现,至今仍不能适应现代公共卫生以预防为主的要求。我国是人口大国,以“预防为主”能够有效地控制疾病的蔓延,极大地减少了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大力开展预防保健工作,有利于卫生服务公平性的实现。政府是公共卫生的主体,只有政府重视了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才能将更多的投入转移到公共卫生领域。在卫生政策的制定方面,也要重点体现“公共”的特点,做好基本医疗和疾病的预防工作。

(四)、加快公共卫生机制的改革

我国现行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改变卫生机构条块分割的状况,实行全行业统一管理。推行公共卫生体制的改革,不仅要理顺卫生监督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还要解决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划分问题,加强对卫生系统的宏观调控和技术指导等能力。为了充分保证卫生服务的公众性,对于卫生事业的投入主要由政府承担,确保全国各个地区的居民都能公平的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二、预防医学新途径建议

20世纪人类文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也带来了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生态环境破坏、全球变暖、新的病毒不断出现等等。单一全球全球变暖为例,全球变暖对人体造成的最直接的影响是极端高温产生的热效应,这种热效应在未来会变得十分频繁,由于高温热浪强度的增加和持续时间的增长,会导致以心脏、呼吸系统为主的疾病的死亡人数的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要重视预防医学的发展,下面就简要介绍两种发展预防医学的新途径。

首先,要坚持以健康为中心。这已经成为了公共卫生发展一大极其重要的特征,健康已经成为了生命物化的标志,作为唯一一种能和亲人以及社会共同进行分享和积累的最为宝贵的资源和财富,并且是一种个人拥有的资源,健康一直成为了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和理想。就单独的一个社会来说,健康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标志,并且是人类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现以及物质文明建设的保证。健康是一种最为基本的人权,只有达到尽可能的健康水平,健康已经成为了世界范围之内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性目标,同时也是一种资源,是劳动力再生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健康的投资有利于将劳动力工作时间进行延长,能够将劳动者因为病而缺课缺勤情况减少,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合格的劳动力,最终增加了国民收入。所以,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健康进行投资,以便发展和恢复人们最普遍、最基本的劳动生产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健康投资作为一项重要的,并且回报丰厚的生产性投资,就好像发展本身推动了卫生工作的同时,卫生工作也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卫生工作和发展这两者必须是齐头并进的。

其次,强调综合。在卫生服务中,我们要始终强调综合,不管是对群体还是个人,对于人群健康所提供的服务都必须是综合性的,并且保健和预防必须要在服务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要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三级预防原则。

结语:本文中,笔者从四个方面简要论述了我国公共卫生发展的趋势,并提出了预防医学新途径的建议。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的管理是密不可分的,这两个的工作目标基本一致,而且都是通过对人们健康环境进行保障来进行社会利益的满足。公共卫生管理注重的是社会实践,更像一种执行的手段。

参考文献

[1]郭淑霞.冯刚玲.秦江梅.郑荣华.吕凤莲.唐美娥.刘佳铭.芮东升.徐上知.张景玉 建设预防医学教学基地的思考与实践[期刊论文]-农垦医学 2005,(01).

[2]罗春燕.李敏.丁瑾瑜.何智纯.罗薇薇.吴维群.郁泉珍.冷培恩.陈文.张勘.刘雄鹰.张胜年 上海市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原因[期刊论文]-上海预防医学 2007,(04).

[3]张淑华.吴惠慧.褚金花.李变兰.郭爱民.魏守刚 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综合性实验教学有关问题的探索[期刊论文]-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8,(11).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15篇

“卫生体系研究”、“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以及“卫生服务研究”这几个概念往往被混淆。例如,如果这项课题是关注中低收入国家的,伦敦卫生与热带病医学院公共卫生与政策系研究医院管理结构的教授会将自己归为卫生体系研究者;然而在英国做类似研究的其他教授则自称为卫生服务研究者。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联盟(简称“联盟”)成立于1998年,旨在促进卫生体系的研究。该联盟率先提出了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这一广义的概念,明确的把影响政策作为其目标纳入卫生体系研究范畴。联盟将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定义为“创造新知识以改善社会自我组织能力从而实现其卫生目标”。[1]

本文的初衷是探讨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方法的定义,以帮助联盟发展强化中低收入国家研究人员能力的项目。近几年中低收入国家卫生体系和卫生体系研究发展很快。对这些国家外部支持的重点集中在特定疾病,例如对艾滋病、结核和疟疾等疾病的控制上,但是人们也越来越多的认识到大范围干预的同时要强化更广的卫生体系架构,否则只能得到有限的短期收益。[2]人们还认识到研究对于帮助这些国家改善他们的卫生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例如,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成立卫生体系研究工作组,制定研究议程,支持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3-4]联盟的出版物包括三种:《强化卫生体系:政策和体系研究的作用和前景》(StrengthingHealthSystem:theRoleandPromiseofPolicyandSystemResearch)[5];《明智的选择:加强循证卫生政策的能力》(SoundChoices:EnhancingCapacityforEvidenceInformedHealthPoli-cy)[6],以及最近出版的《加强卫生体系的系统思维》(SystemThinkingforHealthSystemStrengthing)。[7]然而,作为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方法一直被忽视。2008年5月,在谷歌和谷歌学术网站搜索“卫生体系研究”和“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除了联盟网站和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DevelopmentResearchCentre,IDRC)关于设计和发展卫生体系研究的链接之外并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结果,IDRC的链接主要针对一种具体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当地服务水平的针对性策略研究)。

然而,在高收入国家,卫生服务研究正在蓬勃发展,2008年5月用谷歌搜索卫生服务研究方法,仅在第一页就发现了不少结果,包括期刊(如HealthServ-icesResearch和JournalofHealthServicesResearchandPolicy)、大学研究机构、卫生服务研究方法的著作[8]、期刊文献引用以及卫生服务研究及相关学科的学位课程。鉴于卫生服务研究似乎比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发展的更好,至少在高收入国家看起来如此,并且两者的研究内容有明显的重合,更合理的方法是在直接研讨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方法之前,先讨论卫生服务研究及其和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有关的方法问题。因此,在接下来的部分,本文探讨了卫生服务研究的术语和界定。随后回顾了卫生体系研究工作组研究报告的内容[4],并对研究报告的方法重点和《明智的选择》一书中提到的方法问题进行了总结。[6]这两方面的问题被用来解释为什么中低收入国家卫生体系研究应更受重视,也用来提出优先发展的研究重点。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在第三部分概述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方法,继而提出研究重点,最后点明研究的挑战。

1术语和界定问题

表面上看,卫生服务研究意味着重点关注个体以及个体接受和提供的服务。然而卫生服务研究文献对于卫生服务研究是否包括更高的组织和体系层次还存在分歧(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例如,在《卫生服务研究方法》(HealthServicesResearchMethods)一书中,关注重点只集中于个体患者和卫生服务提供者水平。其中包括概念框架(医疗保健的成本和效益)、评价卫生服务的方法、统计学方法以及提出、解释和归纳证据的方法。[8]另一方面,Fulop等人在著作中明确提到卫生服务组织和提供研究的快速发展,解释如下:“关于卫生服务提供和组织的研究是更广泛的卫生服务领域(或者说卫生体系)研究的一部分,该研究在过去20多年来已经在英国、北美和欧洲部分地区逐步完善。”[9]卫生服务研究本身的目的被Bowling定义为:产出可靠和有效的研究数据,为恰当、有效、有成本效果、高效率和可接受的卫生服务提供科学依据。[10]该定义借鉴了许多其他学科并采用了人群视角。

有趣的是,观察Fulop等引言的括号部分,可以发现其突出了目前术语的混乱状况。[9]卫生服务研究似乎已将与卫生体系有关的领域整合成一个整体。Aday等人写的一本教科书中将卫生服务研究明确定义为:“对卫生服务体系绩效的描述和评估”,并在其框架中对卫生服务研究课题和相关问题进行分类,这包括结构(可及性、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和筹资、人口特征和环境)、过程(患者与卫生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交易和风险)、中间结果和最终结果。[11]尽管与卫生服务研究有关联,政策分析(对备选问题的定义和卫生政策解决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被认为是一种不同的研究。一个更受流行病学影响的模型是Schafer等提出的投入产出模型。[12]它将患者和资源投入与健康状态的改变联系起来,并将患者—卫生服务提供者互动和系统水平互动囊括其中。这种术语混乱在开创性的读物《卫生服务研究:泛美卫生组织1992年文集》(HealthServicesRe-search:AnAnthology,producedbyPAHOin1992)中也可见一斑,其所关注的超出服务水平的更广泛的领域被归类为卫生服务的“背景”(如州的政策干预和组织环境)。在引言中,KerrWhite区分了卫生体系研究和卫生服务研究。然而,他继而表明由于卫生服务研究最先引入并被广泛采用,在书中它将卫生体系研究和卫生服务研究通用。同时,他还强调:“或许卫生体系研究和卫生服务研究的关系将来会发生改变”。[13]与本文最相关的文章中,Fulop等将卫生服务提供和组织研究从三个层次进行区分[9]:微观:即个体医务人员或患者;中观:即机构(如果像North所提到的,机构这一用法被用于更广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中,那么更合适的标签应为“组织”[14]);宏观:即卫生体系。他们认为不同的学科适于在不同层次上进行研究。例如,政策分析和历史学往往侧重于中观和宏观层次;而流行病学和心理学往往侧重于中观和微观层次。Fulop等最初选择学科或方法构建书中的框架。#p#分页标题#e#

然而,在第一章中他们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扩展范例,关于不同学科和方法如何解决由卫生服务提供的变革(远程医疗的引入)引起的一系列研究问题。在评估卫生服务研究这一术语与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相关性的过程中,联盟不仅突出了其对卫生体系(相对于服务)术语的应用,并且强调了“政策”一词在这个术语中的应用。White等人根据研究题目来组织内容(如卫生服务资源),其中每一个题目列出理论和概念的演化、研究方法和在卫生政策研究中的应用(包括可能显著影响政策的研究实例)。这表明政策遵循研究结果,而不是一个自成体系的学科。联盟从一开始就明确提出政策制定过程、各种角色以及所涉及的利益关系的研究,对于一个明确追求影响政策的学科来说至关重要。这就将政治科学和更标准的一些学科(themorestandarddisci-pline)共同置于中心舞台。[14]联盟的另一个特点是开展更高水平的全球性研究。现在,超国家(supra-national)问题在高收入国家中越来越受重视,例如人性化商品贸易问题和卫生服务人员的流动,而这些似乎在卫生服务研究领域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从中低收入国家角度来看国际因素对卫生体系的影响至关重要,就像英国国际发展部的发展研究策略所认识到的:全球因素对卫生体系的影响应作为优先发展的研究重点。[16]最后,联盟从更开放的层面上定义了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认为更宽泛的健康决定因素不仅包括医疗保健,还包括跨部门的因素和广义上的公共卫生。虽然卫生服务研究并没有将卫生服务等同于医疗与护理服务,但事实上,发达国家卫生服务研究的重点一直都集中在初级卫生保健和医院服务上,而不是传统公共卫生研究关注的院外公共卫生服务。然而,有趣的是,我们可以发现之前提到的White等人对卫生体系研究的定义跟联盟的定义一样宽泛,包括了所有与健康状况和健康需求对应的资源和机构。[13]而Aday等人在1998年出版的第二版专著中将卫生服务研究扩展到人群(公共卫生)服务。[1]

2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的方法学问题

为了确定发展中国家卫生体系研究文献中关注的方法学问题,本文用世界卫生组织卫生体系研究工作组的报告来讨论方法学问题。[4]工作小组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卫生体系研究的优先研究重点,指出与卫生体系问题有关的知识缺陷,在正文和总结12个优先研究主题的章节中,它确实提到了一些过去研究中的以及需要重点研究的方法学问题。表1提取了报告的方法学内容。这个表有两个突出的特点。首先,报告关于方法的资料非常有限。有一个章节在提到方法的时候既没有将其作为一个问题,也没有将其作为优先研究重点之一(公平、有效和高效率的卫生服务)。方法学问题在正文和其他5个章节中并没有提到,优先研究的方法学重点也没有在另外的章节中提及。在对方法学术语的引用进行检查时,发现措辞明显不准确。在问题部分,许多最常用的词都缺乏方法学的严谨性。唯一例外的是关于“优先领域的设定和循证政策的制定”的讨论,其中一次性研究和小规模的干预部分是问题的焦点。优先研究题目中,方法学的合理性(不需要进一步说明)是一个最普遍的问题。除此之外,各种类型的研究和方法也有同样的问题(如随机和非随机、定性和定量、多学科的、参与性的、个案研究、理论概念框架等方法)。同时,提高研究能力也不容忽视,这不仅包括技术水平,同时也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其次,我研究了《明智的选择》一书中关于方法学的论述。[6]就像工作组报告中指出的:“可信”的证据不足,需要发展更好的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的方法。下面列出了仍然需要理论概念和方法学发展的部分领域:(1)比较不同背景和卫生体系的方法;(2)研究腐败的方法;(3)基本的概念,如公平性;(4)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的伦理层面;(5)研究不同类型的证据和不同目的的文献系统综述(systematicre-view);(6)不同学科如何相互关联,互为补充。该书还指出方法的选择需要考虑到政策制定者对于不同类型证据的可接受程度,认为政策制定者似乎更倾向于信赖多渠道的证据,除了自己国家的,还包括其他的国家和地区的证据。

3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的方法

从以上分析来看,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方法作为一个领域尚未被系统的构建和提出,本文也不能全部完成这方面的工作。在借鉴Fulop等著作的第一章和一些近期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总结了各种可能构成该领域的要素。[9]学科:学科定位会影响到提出的问题和应用的理论、概念和研究技术。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应用的学科包括人类学、经济学、流行病学、地理学、历史学、医学、护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统计学。学科往往和范例相关联,其中在卫生体系(服务)研究领域中最有影响的范例是实证论/客观性和互动论/主观性之间以及演绎和归纳之间的方法不同。然而,学科和范例之间并不存在一对一的关系,一个学科经常以其它学科的概念和技术为基础,就像是定性技术在卫生经济学中的应用一样。[17]多学科或跨学科研究是卫生服务(体系)研究的方向。研究目的:例如,影响评价和过程评价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影响评价作为一个人们越来越感兴趣的领域,它的目的是能够证实因果关系;过程评价旨在了解事情如何发生以及为什么发生。

研究途径:相对于研究人员和研究对象更独立的传统研究途径,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方法相关途径包括行动对比研究、运筹学和参与性研究。研究类型:主要分为实验研究(包括随机控制实验、准实验和自然发生的实验)与包括个案研究在内的日常环境观察。虽然随机性在医学界常被视为金标准,但这在卫生体系研究中经常被认为是不可能或者不容易做到的。即使卫生体系研究遵循其它学科有关的严谨标准,这也可能会导致卫生体系研究被认为是不够严谨的。[18]研究方法:最常见的研究方法是定量和定性研究,在卫生服务研究中经常将二者结合使用。数据来源:包括个人(无论是卫生服务使用者、提供者、管理者、政策制定者、政治家等)、文献和(已经收集的数据)信息系统。分析方法:主要分为统计学方法,分析定性资料和文献证据的方法。系统综述方法也是一种。面对众多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方法的建议,如果没有一个系统的总结,上面罗列的讨论会令人们对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方法的独特性提出质疑。联盟最新的研究认为,系统思维(systemsthinking)是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的核心,这意味着“每一次干预,从最简单的到最复杂的,都对整个系统有影响,而整个系统对每一次干预的效果也有影响”。[7]换而言之,系统思维不是指具体的方法,而是需要从系统的广度去考虑效果和影响。#p#分页标题#e#

考虑到大多数卫生服务研究方法的文献都是关于高收入国家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些方法是否是普遍适用的,或者说是否有些地区需要进一步发展适用于当地背景的方法。例如,可以这样说,不依赖收入或支出明细评估社会经济状态的新方法[19],以及通过使用图表日记来确定家庭卫生服务支出的新方法都是适应低识字率和自给经济生活需要的。[20]

4现在需要付诸实施的优先发展的方法

鉴于目前缺乏和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方法相关的资料,三个最简单的优先研究重点可以相对快速实施。

首先,为了有助于把这一领域作为一个整体来定义,有必要撰写关于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方法的教科书、读物或者文集。许多相关的资料已经存在,如果不是为了强调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的迫切需要,可以慢慢编写教科书。例如,Bowling的书对卫生研究方法[10],包括所有的标准卫生服务研究方法,提供了很好的介绍。而HealthPolicyandPlanning杂志有“如何做(或者不做)……”专栏的系列文章,包括Vyas、Kumaranayake以及Wiseman等人的文章。[19-20]现有的读物和文集包括White和Clarke等人的著作。[13,21]前者现在看来有些陈旧,而且对于美国来说有些偏倚(无疑是由于资料可及性造成的)。后者是Fulop等人著作的姐妹篇,是英国国家卫生部服务提供以及组织研究和发展项目的产出,因此以英国问题为重点。鉴于近期对于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关注的增多,应不难选择一系列可以应用于中低收入国家的有价值的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方法。对每一个选定的方法分析和评论将是有益的补充,例如,注明方法学研究的普遍性问题,或者标明方法“适用或者不适用”的情况。联盟采纳了这一建议,正在编辑一本这样的读物。

其次,迄今为止,比较研究的方法似乎提出的相对较少,然而,这些方法对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咨询意见是至关重要的。在卫生体系,很少有为理想的模式而规划的蓝图,更多的是通过比较相似的模式在不同条件下的效果,或者是不同的规划在相似条件下的效果来总结经验。[22]例如,可能某一干预在一特定环境里有某种效果,而在另外一些环境里会有另外一种效果。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我们常常无法定义一种特定的“干预”,因为一个特定的模式或者变革可能涉及多个因素,即使在一个国家中这些因素也经常有不同的组合方式,更何况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这可能限制了定量比较的价值,也就意味着需要进行比较性个案研究,以深入了解“怎么样和为什么”有这样的模式。这就需要方法学的发展和指导以帮助理解这种多国家的和多机构的研究,并且确定哪些结果是局限于特定研究环境的,而哪些是更普遍适用的。其中,需要更加重视对环境或者“背景”的定义,这将极大的促进一个特定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23]

第三,尽管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中使用的特定方法往往已经非常成熟,但对于如何选择它们并搭配使用来回答具体的卫生政策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因此,对于卫生体系和政策的任何特定优先发展的重点来说,都可能作为个案对什么方法搭配可以恰当的回答哪种问题做出指导。系统思维在该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7],但仍然有许多工作需要完成。所有这些优先发展重点对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人员都有帮助,并有助于弥补工作组报告指出的知识缺陷。然而,较差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来源于不当的方法选择或者应用,同时也来源于有限的资金(例如,资金不足以充分研究一个问题),因此必须采取其它的措施以保证研究资金充足。

5未来的挑战

对卫生体系更多的关注有助于理解知识缺陷并激发对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的重视。近年来对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的资助有所增加[24],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的一些领域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系统综述和影响评估。除了目前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方法学发展的需要之外,还有三个挑战值得关注。

首先,通过作者个人与传统研究资助者的接触,发现他们明显担心卫生政策与体系研究不能产生普遍适用的结果,因此可能不值得资助。事实上对卫生服务(体系)研究的不重视确实显而易见,从分析可见,只有1.6%的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的资金和0.5%的威康信托基金(WellcomeTrustresearchfun-ding)用于支持卫生服务研究[25],而97%的比尔和梅林达盖茨基金会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资助都用于新技术开发。[26]如前面提到的比较研究的方法学发展,将有助于解决研究结果的普遍适用性的问题,但是在高质量比较研究范例的基础上,树立一个宣传案例也同样重要,例如建立对某一特定问题的案例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