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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职称论文范文

记者职称论文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任何与“官”字组合的概念,都容易引起人们的敏感和关注。在人们的一般观念中,官就指官员,是掌握政府或公共权力资源的管理者,凭借其所掌握权力和资源,官员相对于普通民众,无疑对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有着更大的影响力。在儒家修、齐、治、平的价值标准下,所谓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其实就是官做大了,就要想着治理好国家,无职无权,也要做好自身修养。然而,现实中官员素质、品格的参差不齐,又让人对“官”这个词有了更多复杂的理解和认识。

其实在我们国家,直接以“官”来命名的职业,屈指可数,而且都是和国家政权专制机构密切关联的,如法官、检察官、军官、警官等;而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官员,反而很少用“官”来称谓,更多是用“长”,如部长、省长、县长、科长等,其中缘由,可谓深远。

“官”字的含义十分丰富,考其要者,有以下几种。一指公,即与“私”相对的“公”。《字汇》:“官,公也”。奴书・盖宽饶传》:“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二指官府,政府。《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厩苑律》:“其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水浒全传》第二回:“半月之前,已有病状在官,患病未痊,不曾如衙门管事”。三指政府办公场所和办公机构,即官署,任所。据《礼记・玉藻》:“凡君召以三节,二节以走,一节以趋,在官不俟履,在外不俟车”。郑玄注:“官,谓朝廷治事之处也”。宋代名相王安石《上田正言书二》中说:“安石五月还家,八月抵官”。指的还是到达办公的官署。四指官职,官位。《字汇》:“官,职也”。《论衡・命禄》:“智深虑而无财,才能高而无官”。说的都是官职、官位。五指官员,官吏。《说文》:“官,吏事君也”。《广韵・桓韵》:“官,官宦”。《易・系词下》:“百官以治,万民以察”。清顾炎武《日知录》:“官愈多而民愈扰”。这些说的都是指官员。六指职责,职能,职掌。《国语・鲁语上》:“冥勤其官而水死”。韦昭注:“勤于其职而死于水也”。《礼记乐记》:“欣喜欢爱,乐之官也”。郑玄注:“官,犹事也”。《韩非子・难三》“且中期之所官,琴瑟也。弦不调,弄不明,中期之任也”。陈奇猷校注:“官,职也”。七指尽职,守职分。《荀子・解蔽》:“以正志行察论,则万物官矣”。杨惊注:“官,谓各当其任无差错也”。《韩非子・八经》:“明主之道,取于任,贤于官,赏于功”。八指职业,行业。《商君书・去强》:“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吕氏春秋・上农》:“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高诱注:“三官,农、工、贾也”。九指器官。《孟子・告子下》:“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赵岐注:“官,精神之所在也,谓人有五官六腑”。《荀子天论》:“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十指对人的尊称。明清白话小说中常见的“看官”、“客官”、“官人”之类,大家都不陌生。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主任:“因为南郭先生已在宫廷乐队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一定资历,而北郭先生三年前从音乐学院毕业后才调入宫廷乐队。根据文件精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满五年者,不能评定乐师以上(含乐师)的技术职称。”

记者:“为什么创作并演唱了大量优秀民歌(有其歌词‘只因那年发大水,山歌塞断九条河’为证)的刘三姐没有评上‘歌手’职称,而写出耕田时‘牛走后来我走前’等荒唐歌词,且对歌中惨败在刘三姐手下的陶、李、罗三秀才却评上了‘高级歌手’?”

主任:“因为陶、李、罗三人均有‘秀才’文凭,而刘三姐却连私塾也没上过。根据文件精神,凡未获得秀才以上(含秀才)文凭者,均不能评定技术职称。所以我们希望刘三姐今后多读四书五经,潜心钻研八股,争取早日获得功名。”

记者:“为什么医术平席的王太医评上了‘主任医师’,而妙手回春的神医喜来乐却连‘医师’也没评上?”

主任:“因为王太医长期担任皇家医院院长,根据文件精神,在部级专业技术机构担任业务领导工作三年以上者,可直接评定高级技术职称。而喜来乐只是民营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其资质尚未获得皇家医院等专业机构认可,故不能评定职称。”

记者:“为什么修建著名赵州桥的李春没能评上工程师,而从未修过桥的王春却评上了?”

主任:“因为李春没有发表过论文,而王春却在省级以上、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关于桥梁建筑的论文。根据文件精神,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者。一律不能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记者:“为什么李白评上了‘一级作家’,而与之齐名的杜甫却没能评上?”

主任:“因为李白出生在西域,精通外语,既能在金殿之上直接翻译、高声朗读西域送来的外语文书,又在全国职称外语统考中取得了合格证。而杜甫无外语统考合格证,缺乏‘硬件’。根据文件精神,未参加外语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且来到免试年龄(男五十五周岁以上、女五十周岁以上)者,一律不能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记者:“请问主任,评定技术职称究竟应该以人的实际能力为依据呢,还是应该以‘文件精神’为依据?”

主任:“这……这无可奉告。”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请牢记关于职称论文格式的要求:

(1)格式标准按照:标题、小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介绍、英文标题、英文关键词、英文摘要来书写;

(2)论文观点不要太偏,这个很重要;

(3)期刊的选择一定要符合论文的研究方向,这样才能提高论文的投稿成功率;

(4)纯粹的职称论文撰写,一定要符合刊物的办刊要求;

(5)按照单位科研课题、上级主管部门的基金课题以及所在教研室研究方向撰写的论文,必须按照严谨的学术论文风格撰写。

(6)字数不要太长也不要太短,一般来说如果发表部级刊物字数在2500-3000左右,如果是发表核心字数在4000-5000为宜。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南方日报讯 (记者/邓圣耀)昨日,记者接到报料,3月1日东莞市卫生局受省卫生厅指派,成立调查组进驻东莞市中医院,就该院超声室医生林家东申报高级职称医学论文造假一事进行调查,短时间突击约谈了数名该院医务人员。

记者来到东莞市中医院,在超声室,看见林家东的办公室大门紧闭。医院工作人员称其昨晚值过夜班,今天轮班休息。但有工作人员称下午3点左右见其来过医院一趟,不久便离开。

记者致电该院人事科,工作人员称上级部门刚介入调查,事件尚不明朗。

据一位内部人士确认,前日下午超声室医务人员确实被卫生局约谈,调查焦点在于林家东所作的两篇论文《超声造影在肝癌射频消融治疗前后的应用价值》和《超声造影在肝动脉栓塞化疗联合经皮微波凝固治疗大肝癌中的价值》。该人士称,两篇论文被认为具有作假嫌疑,可能与东莞市中医院并不具备超生造影仪器有关。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汉语职衔称谓语 社会文化 语用学 理据

任何一种具体的语言都有其独特的称谓语系统,汉语也不例外。职衔称谓语作为汉语称谓系统的一部分,镌刻了所在文化的某种特质,是一定社会礼制的体现。从语言学角度研究,我们发现其是遵循合作和礼貌原则的。本文将对汉语的职衔称谓语作简单描述,并试图从社会文化和语用学的角度对其理据加以探讨。

一、汉语职衔称谓语概述

人们进行交际,尤其跟一些有社会地位的人交际时,需要用到职衔称谓语。职衔称谓语指作为社会群体的人在交际时按对方的职务、职称、学衔或者其他头衔来称呼,如科长、处长、部长等。

职衔称谓语主要包括头衔称谓语和职业性称谓语。

(一)头衔称谓语

头衔称谓语是按职务、职称、头衔、学衔来称呼对方。

1.职务性称谓:以对方的职务相称,以示身份有别、敬意有加。如市长、主席、处长等均可作称呼语。在市长等前可加姓也可不加,如“市长,您好!”“徐书记来了!”也可和姓、姓名构成复合称谓语,如胡主席、总理等。

2.职称、学位性称谓:对于具有职称者,尤其高级职称者,工作中以其职称相称。称呼时可只称职称,也可在职称前加姓或姓名。对于一些具有专业职称的人,如高校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可直接称其职称,如“教授、博士”等,一般多用社会地位较高的职称,遵循“趋高避低”的原则。因而一些级别较低的职称、学衔很少用作称呼语,比如“讲师、助教 、硕士”等,我们说杨博士,但不说李硕士,王学士等。另外,在称呼“副教授、副科长”等一类副职时一般不加“副”字,而是直接称呼教授、科长。

3.军衔性称谓:多用于军队中。如将军、参谋、大校等均可用作称呼语,只要其具有相应的军衔即可。

(二)职业性称谓语

职业性称谓语是指以对方的职业来称呼对方,多指称社会地位较高或有特殊技能的人。如医生、律师、木匠、裁缝等。称呼前者是因其社会地位较高,用职业相称以示尊重;称呼后者则因其有特殊专长,用职业相称以示区别。如没有“李农民”却有“姜木匠”之说。

二、职衔称谓和社会文化

语言是文化的符号,文化是语言的管轨。职衔称谓语作为汉语的一部分,总是反映着一定的社会文化内涵,同时汉民族的传统文化又制约着它的发展变化。

(一)职衔称谓与官本位

中华民族有着浓厚的文化传统,无论封建社会还是现在,官本位、思想在我国都是很盛行的。官在人们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古人讲光宗耀祖、飞黄腾达,无疑是考取功名,为官一方,正所谓“学而优则仕”。可见,从古至今,人们对官都是另眼相看的。职衔称谓便是这种思想的最好体现。

职衔称谓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际称呼语,使用范围很广。比如下级对上级可称呼“李书记、王处长”。即使是很熟的朋友,做官之后也会以职衔相称,以示对对方的一种尊重,尤其称呼副职时,人们往往把“副”字省去(军队除外),这体现了人们“趋高避低”的交际心理,同时也体现了“官本位”的思想,这是与中国传统的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有关的。

(二)地位崇拜和地位焦虑

职衔称谓,一方面体现出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另一方面也表现了人们对于权势的敬畏心理。这种敬畏心理体现为“地位崇拜”和“地位焦虑”。

地位崇拜和地位焦虑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至于产生的原因我们这里不作讨论。它反映在称呼上就是:1.上级对下级一般不使用职衔称谓,而下级在说话前总是要加上职衔称谓以示对上级的尊敬。2.优先选择职衔称谓。汉语中的称谓纷繁复杂,但人们总是习惯于优先选择职衔称谓,原因在于职衔称谓可以体现人们的社会地位。3.故意抬高称呼。如称呼副职时常省略“副”,而以正相称。4.介绍别人时,按职位高低,依次类推。由此可见,职衔称谓中注重区别人的身份和地位,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其所具有的社会文化内涵。

三、职衔称谓语的语用学理据

职衔称谓语还有其语用学理据。20世纪7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格莱斯发表文章提出“合作原则”。他认为人们在交际过程中,为保证交际顺利进行,会话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即为“合作原则”,包括量准则、质准则、关联准则、方式准则。但人们在实际交际中,并不总是遵守合作原则,而是有意无意违反上述原则。说话人通过违反合作原则而产生会话含义,即“言外之意”。职衔称谓将该原则体现得恰到好处。比如一位退休的市委书记,仍被人称作“书记”。按合作原则分析,这显然违反了“质准则”,因为他现在已经退休,不再是市委书记了。但交际双方仍能顺利交际,这是因为被称呼者能够理解说话人故意违反合作原则所产生的言外之意,即对他的一种尊敬,而人人都愿意被尊敬。职衔称谓中还有一个特殊的称谓语,即在军队中多使用的“首长”一词,更是体现违反合作原则,而交际仍能顺利进行的典型。

我们发现,称谓语在违反合作原则的同时,却遵守了礼貌原则。继合作原则之后,利奇又提出礼貌原则。礼貌原则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得体性,得体性要求针对不同的谈话内容、交际对象、交际场合,以及人际关系、心理特点,等等,选择相应的礼貌用语。前文提到,人们的交往开始于彼此间的称谓。礼貌与否,首先就体现在彼此使用的称谓上。在言语交际中,人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对象和场合,这就需要讲究话语的得体性,称谓的得体不得体,便是人们首先要考虑的。

话语的得体性,体现在职衔称谓语中,即:1.多礼敬人,卑己尊人。即贬低自己,抬高对方。比如称学校一般工作人员为“老师”,称上级机关来的普通人员为“首长”、“领导”,等等。2.协调心理,因人而异。称谓得当,能使双方心理产生相容;反之,则会造成不满和逆反心理。如某副市长≠某市长,但在人际交往中,人们多用“某市长”而不用“某副市长”,微观的语言文字准确性原则让位于宏观的心理协调性原则。

综上所述,语言作为文化的载体,总能反映其所谓文化的某种特质,汉语职衔称谓语反映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等级观念,有其文化理据,同时还体现了一定的语用学原则,有利于交际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马宏基,常庆丰.称谓语.新华出版社,1998.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6篇

本文从 研究 史的角度对屈原职掌、关系、任职先后等 问题 予以梳理,通过传统 文献 与考古发现互证的 方法 进一步考释:“左徒”即登徒之说,仍然是一种推测;王逸关于“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的记叙是可信的;将“左徒”、“三闾大夫”职务职掌的简单等同,存在着方法论的明显缺憾。王逸关于“三闾大夫”为“故官”之说值得重视,屈原 政治 生涯的高峰是任“左徒”之职;短暂的“辉煌”导致了屈原一生巨大的失落;而“三闾大夫”之职,则与屈原政治生涯相始终。

有关文献记载,屈原曾担任过左徒、三闾大夫。主要材料来源有四:

1、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至于斯?”(《楚辞·渔父》)

2、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3、屈原至于江滨,被发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而至此?”屈原曰:“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4、屈原与楚同姓,仕于怀王,为三闾大夫。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谋行职修,王甚珍之。

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以后的两汉学者介绍屈原生平时往往不提“左徒”一职,如刘向《新序·节士》仅称屈原为“楚之同姓大夫”;班固《离骚序》说屈原“初事怀王,甚见信任”;只有王逸《楚辞章句·离骚经序》较详。

这样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左徒”、“三闾大夫”的职掌是什么?其二,“左徒”、“三闾大夫”在屈原仕途中孰先孰后?不少学者往往含糊其辞,一笔带过,而大部分学者则习惯于这样来理解司马迁、王逸的记载:1、生平事迹多从司马迁的记载;2、对“三闾大夫”的职掌,往往取王逸说的前半部分,即“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3、屈原先任左徒,被谗见疏后才任三闾大夫。游国恩、林庚、詹安泰、马茂元等均持此说。由此可见,对于屈原的仕履问题,还是一个 历史 的疑案。

“左徒”考

一、谏官说。唐代张守节《史记·屈原列传正义》曰:“左徒盖今左右拾遗之类。”左右拾遗,从八品谏官,地位不高,后人多不取此说。如,游国恩先生以为,“左右拾遗在唐代与补阙同为谏官,分属中书门下两省,职位很低,不过从八品。而左徒对内得图议国事,命令,对外接待宾客,应对诸侯等等,那就负着国家重大的责任了” ① 。需要说明的是:其一,张守节用一“盖”字,表示推测之意;其二,级别不对,左徒为卿级官员,而拾遗级别太低;其三,根据楚国官制,楚有谏官,如“箴尹”或“缄尹” ② 。其中《左传·宣公四年》、《左传·哀公十六年》作“箴尹”,《左传·定公四年》作“鍼尹”,其人有:克黄、追舒、宜咎、固。鄂君启节有“鍼尹”,据商承祚释,“鍼尹”即“箴尹”。《吕氏春秋·勿躬》高诱注:“楚有箴尹之官,亦谏臣也。”《国语·周语》韦昭注师箴为“箴刺王缺以正得失”。

二、令尹副职说。关于左徒的职掌,文献只有一处记载:

二十三年,襄王乃收东地兵,得十余万,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距秦。二十七年,使三万人助三晋伐燕。复与秦平,而入太子为质于秦。楚使左徒傅太子于秦。三十六年,顷襄王病,太子亡归。秋,顷襄王卒,太子熊元代立,是为考烈王。考烈王以左徒为令尹,封以吴,号春申君。(《史记·楚世家》)

有人据春申君由左徒晋升令尹这一史实,以为左徒之职仅次于最高行政长官令尹。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五曰:“黄歇 由左徒为令尹,则左徒亦楚之贵臣矣。” ③ 此说 影响 颇大,如游国恩先生推测:

据《史记·楚世家》“考烈王以左徒为令尹,封以吴,号春申君”的记载来看,则左徒之职似乎仅次于地位最高的令尹;也许就是令尹的副职 ④ 。

关于令尹,齐思和曰:“楚终战国之世,仍如春秋之旧,以令尹理国事,并未置相也。” ⑤ 属于战国早期的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竹简上,记车马赠赠者中有楚国的令尹,可视为战国时楚设置令尹的物证。黄歇晋升令尹,是一个典型的个案,也不排斥越级提升的可能,至少可以说明左徒之职前景灿烂,有提升令尹的可能。但说“左徒”是“令尹”的副职则根据不足,因为令尹之下,还有左尹、右尹之职;而左尹、右尹之职,显然在左徒之上。

三、莫敖说。姜亮夫《〈史记·屈原列传〉疏证》推测,左徒“盖近内官,其职颇与汉制太常相似”,“余疑即春秋以来之所谓莫敖也”。其理由为,第一,莫敖亦卿阶,屈建以莫敖为令尹,与春申君以左徒为令尹事相合;第二,“莫敖为近内官,入则禁御左右,出则应对诸侯,主为盟会之事,与原传‘图议国事,接遇宾客’之语合”;第三,“楚自鲁桓公十二年之后,始有莫敖之官,直至春秋末屈瑕、屈重、屈完、屈荡、屈到、屈建、屈生七世相承为之,为莫敖者更无他姓人”,“楚无二屈,官制容有小变,不容有大更,则原世其官,本极可能”;第四,战国以来楚之为左徒者,仅原与春申君二人,按春申君亦本楚之近亲(《韩非子·奸劫弑臣》篇以春申君为楚庄王弟),则左徒必以亲族为之,与莫敖之制同 ⑥ 。姜亮夫《楚文化与文明点滴钩沉》云:“考春秋战国以来,莫敖皆宗亲为之,而往往升为令尹,与春申君以左徒为令尹之事正合,则莫敖当即左徒。盖莫敖为楚故习,为楚最早之高官,乃更加令尹之上为主军国大事。则莫敖者,楚在氏族制未破坏前主国事之重臣,保存其较原始之氏族,语言之含义可解为祭司长之类。左徒则战国以后益加文饰之名矣。” ⑦

但据宋公文考出,在已知为楚人的42个令尹中,19人可确知官位,其中位左卿士的司马或柱国7人,有莫敖、左徒、师保、左右尹、右司马、军将等卿级官员7人。卿士和其他卿级官员各占37%。由是得出结论,“卿级官员是楚选任令尹的主要对象,官爵越高,被选任的可能性越大” ⑧ 。其中,先后例举:莫敖屈建曾经晋升令尹,左徒黄歇曾经晋升令尹。童书业曰:“春秋初年楚武之时,楚之执政者为莫敖”,“春秋中叶以后莫敖降到令尹、右尹及大左右司马之下,此盖亦反映 社会 制度之渐变。” ⑨ 又,“莫敖”亦见于包山楚墓竹简,作“莫嚣”,“莫嚣”不可能与“左徒”为同一职务,因为除中央有莫敖之官外,地方政权中亦有莫敖官职。这些材料最多只能说明,战国时期“莫敖”与“左徒”同为卿级官员,一般由王族同姓担任,同样具有晋升令尹的可能。

四、司徒或司徒副职说。路百占以为,“左徒”即“左司徒”的省称 ⑩ 。段熙仲以为,“比例之令尹之下有左尹、右尹,司马之下有左右司马,司徒之下可能有左徒为其佐贰” 11 。此说亦难成立,理由为:其一,“左徒”与“左司徒”之间的等同关系,没有文献与考古的依据;其二,楚国官制本来就比较复杂,左尹、右尹未必是令尹属官;左右司马更不是司马的属官;其三,楚本有“司徒”之官,《左传·宣公十一年》:“令尹蔫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杜预注:“艾猎,孙叔敖也。司徒掌役。”司徒之下是否有左右司徒,则属于臆测。

五、左史说。王汝弼提出,“左徒之职,当即《礼记·玉藻》、《汉书·艺文志》之所谓 ‘左史’。何以知其然也?《玉藻》云:‘天子 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艺文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王氏以为:“徒当为史字的楚译”,“楚史谓之祷杌,疾读之成徒。” 12 案:楚设左史之官,《左传·昭公十二年》记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国语·楚语》下记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又能上下说于鬼神”,说明楚国左史除记载史实外,还能读古籍,道训典,通鬼神,以其广博的专业知识,在一些问题上出谋划策。而在楚惠王四年(前485),左史老曾佐司马子期伐陈。惠王十一年(前478),楚又拟伐陈,鉴于左史老曾参与伐陈,太师子谷推荐其为伐陈主帅。因有争论,最后卜定由公孙朝率师伐陈。鉴此,楚“左史”的职掌与《礼记·玉藻》、《汉书·艺文志》之所谓“左史”,既有相同处,亦有不同处,不能等同。而且,楚之“左史”职掌,与“左徒”的职掌“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不合。

六、太子傅说。林庚则说:“左徒所以是宫廷的亲信。因为亲信,所以侍从太子,其情形大约如贾谊之为‘长沙王傅’,秦因此也称黄歇为‘太子之傅’。” 13 吴郁芳说:“屈子职为左徒,于史有载。而楚人以左徒为太子之傅,于是亦有载。《史记·楚世家》‘楚使左徒侍太子于秦。’然而《春申君传》中,秦人径称这位侍太子的左徒为‘楚太子之傅’。” 14 黄歇担任过太子之傅是实,但不能据此推理:黄歇担任过左徒,屈原也担任过左徒;担任过左徒的黄歇曾为太子之傅,担任过左徒的屈原也可能做过太子之傅;因此左徒的职掌为太子之傅。

七、登徒说。汤炳正《“左徒”与“登徒”》一文,利用曾侯乙墓出土的竹简文字,提出“左徒”与“登徒”是一个官职的两种不同的简称。“左徒”即“左登徒”的省称,而“登徒”即为“左登徒”或“右登徒”的省称。“左徒”很可能是上大夫之职,虽兼管内政、外交,但主要活动在外交方面 15 。案:此说始于裘锡圭先生,裘氏指出,在曾侯乙墓简文所记的赠马者中间,也可以看到很多楚国类型的官名,如左尹、右尹、大工尹、尹、新造尹、宫厩尹、太宰、少师、左司马、右司马等,这些楚国官名分别见于《左传》、《战国策》、鄂君启节,符合纸上文献与地下文物互证的要求。但还有两个官名裘氏没有把握,作了这样的推测:

左(?)徒、右(徒)——左徒疑即见于《史记》的《楚世家》、《屈原列传》等篇的左徒 16 。

案:裘氏引文并不确定,所以用问号表示犹豫和疑问;而“徒”之所以括注,主要是用了曾211号简,这支简在“右”字下字模糊不清,只有一点点笔迹,根据上下文推测为“徒”字,所以用括注 17 。

汤炳正先生认为“”当即“升”的本字。“升”或加足作“”。而“升”字古音跟“登”字完全相同,故得互相通假。于是,汤先生推论,“左徒”即“左登徒”;“左徒”即“左登徒”之省称;“左徒”与“登徒”是一个官职的两种不同的简称。裘氏在曾考释中又采纳了汤氏“登徒”之释 18 。

赵逵夫进而提出,“”是“登”的异体字,应读为“登”。根据山东泰安出土铜缶铭文“右征尹”的研究,认为“徒”、“尹”二字亦可双声假借。则“右征尹”即“右登徒”,亦即“右徒”。“左征尹”、“右征尹”是战国中期以前的称谓,“左”、“右徒”是战国后期的称谓。楚之“征尹”、“(登)徒”即中原国家的“行人”。上官大夫的职掌应是右徒——右登徒 19 。

随着考古发掘的新进展,有了进一步研究这一命题的条件。曾侯乙墓竹简原字形分别见曾150、曾152、曾211;郭店楚简有“升”字为证,见《唐虞之道》16、17。而相关的字形也可以作辅证,如:包2.137反 20 、包2.138 21 、包2.138反、包2.138反 22 ;郭店楚简《性自命出》22、60,《成之闻之》31 23 ,《集韵·蒸韵》:“陧,登也。或省,亦从足。”所以,汤氏以为“”即“升”通“登”的理解,仅仅是一种推测。疑问有三:第一,楚简有“登”字,如包2.15、包2.26、包2.38、包2.58、包2.66、望1 24 ;第二,由三字组成的楚国官名用“省中字”来表示的,还没有实证。汤氏所举两例,“大(攻)工尹”,《左传》省左字为“工尹”;“新造尹”,楚铜戈铭省右字为“新造”。皆为秦汉时的资料,作旁证尚可,不能作为主证。第三,楚国官制比较复杂,出土文献昭示我们,大量的楚国官名是我们 目前 无法知道的,有相当多的官名不见于传统文献。因此,不能完全从历史文献出发,去解读出土文献。 楚国部分职官关系表

序号 职务 系列一 : 右 系列二 : 左

1

令尹 : 《左传·庄公四年》、曾侯乙墓楚简、 右尹 : 《左传·襄公十五年》 左尹 : 《左传·宣公十一年》、曾侯乙墓墓主邵氏任此职,主管司法

2

司马(大司马)《左传·僖公六年》 右司马 : 《左传·襄公十五年》、包山楚简 119 、 182

左司马《左传·襄公十五年》、包山楚简 129 、 152

3

右徒 : 曾侯乙墓竹简 150

左徒 : 曾侯乙墓竹简 152 、

4

左徒 : 《史记·楚世家》、《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左徒戈》铭文

5

右领(右令) : 《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左传·哀公十七年》、曾侯乙墓竹简

6

左史 : 《左传·昭公十二年》、《国语·楚语》下

7

左令 : 包山楚简 152 、曾侯乙墓竹简

8

左关尹 : 包山楚简 138

9

左乔尹 : 楚地方官名,包山楚简 49

10

右征尹 : 《楚高罍 1 》铭文

11

右冶 : 《造府之右冶鼎》铭文

12

斯政 : 《后汉书·郑玄传》 右斯政 : 《古玺汇编》 0280

八、祝宗说。吴郁芳赞同裘锡圭、汤炳正“登徒”、“左徒”说,复用于省吾之释,提出,登徒即古之烝,为职掌宗庙、辅弼君王的祝宗卜史之人 25 。过常宝采用姜亮夫西汉时“太常”、王莽时“秩宗”的推测,以为,所谓“秩宗”,约相当于《周礼》之“宗伯”或《楚语》观射父所谓“祝、宗”,以为两者皆由巫史 发展 而来。考虑“内宗”、“外宗”及诸“史”的职责,可以大略反映宗伯的职掌。“宗伯或祝、宗的职事主要包括两部分:宗族氏姓和祭祀礼仪,他们其实都是相当于负责王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的长官。” 26 由于吴郁芳、过常宝二氏将“左徒”、“三闾大夫”等同看待,所以此处论述的职掌似乎更接近“三闾大夫”的职掌,而与“左徒”的职掌距离较远。本文第三部分将作探讨,此不赘述。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曾侯乙墓竹简的官名为“左徒”、“右徒”,与“登徒”没有等同关系;“左徒”的职掌只能依据现有资料来作 分析 :1、由楚王同姓宗亲担任。而楚王同姓宗亲者晋升令尹的可能性较大,童书业云:“楚令尹见传者二十八人,惟彭仲爽为申俘,以贤进用,余皆王族也。” 27 宋公文认为,可以考见的楚令尹46人,对他们的“出身籍贯”进行统计分析,其中楚人42名,占91%;“在42名楚人中,已知出身的39人,一无例外地全部出自王族血统” 28 。2、以才学见称。3、为王室的近臣,颇得楚王信任。4、负责内政外交,尤其是外交事务。

案:“左徒”的古文字资料已经发现:1983年3月,在山东省莒南县小窑大队发现了一件青铜戈,援长13.2厘米,内长6.6厘米,胡残5厘米。胡上有阴文“左徒戈”三字 29 。刘彬徽认为:“此为楚某一左徒之戈。年代约为战国晚期。” 30 又,从字形比较来看,可与其他出土文献资料互证,见古玺汇编3737、九店楚墓M 56 竹简30、鄂君启节、曾侯乙墓竹简150、包山楚简226,《楚文字编》亦已收录此戈文字 31 。所以,考古发现再次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第一,“左徒”为楚国官职,既见于文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又见于青铜器铭文,有“二重证据”;第二,“左徒”就是“左徒”,与曾侯乙墓“左徒”、“右徒”、“登徒”、“右征尹”、“左征尹”没有关系。

“三闾大夫”考

一、“公族大夫”说(取王逸论述职掌之前半而推论)。王逸原文为:“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但一般学者仅取前半,即“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如姜亮夫《屈原列传疏证》云:“三闾之职盖专守宗姓之事,而以教胄子为主。”其《楚辞通故》“制度部第六·三闾大夫”条云:“按三闾之职,王逸以为掌昭、屈、景,则即列国之公族。”次引宋代程公说《春秋分纪》“公族大夫”条“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凡卿之适子属焉”、“公族专主教诲也”、“就闲官”等,复云:“举屈子一生事迹,教胄子固为其最重之职,则与晋之公族大夫,正相类矣。且晋之公族,皆晋之同姓,则与屈氏为同姓之义亦合。” 32

詹安泰曾经指出,此说源于全祖望。全氏以为三闾大夫“盖公族大夫之职” 33 ;其次,詹安泰认为,“公族”说怕也是一种类似的说法,“三闾大夫不等同于公族大夫” 34 。但“公族大夫”说还颇有市场,比如赵逵夫《屈氏先世与句直王熊伯庸——兼论三闾大夫的职掌》以为王逸后半部分的论述,即“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这段文字,“实际上是用《屈原列传》中说明屈原任左徒之职时情况的文字来解说三闾之职”的;“王逸是把前人关于屈原任三闾大夫的记载同《史记》关于屈原任左徒时情况的记载杂糅在一起”,只有“‘屈原序其(按指公族及卿大夫)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才是三闾大夫职责的正确记载”。关于三闾大夫的性质,赵逵夫亦引用宋代程公说《春秋分纪》“公族大夫”条的解释,强调:1、“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凡卿之适子属焉”;2、“专主教诲也”;3、是一个“闲官”。故亦以为

“三闾大夫即公族大夫”。 与姜亮夫解说不同,赵氏认为王逸“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是有根据的,而关于“昭屈景”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其实,昭屈景这三姓有的产生早(屈氏),有的产生迟(昭氏),有的则是否是楚王族,尚难以肯定;“战国 时代 ,楚国和其他国家也没有因几个氏成了大族而设专职统管的事。至于以昭屈景三氏代表楚王族,更说不通。我以为三闾当同楚王族最早的三王有关。因为三王是楚国早期 历史 上最盛阶段分出的三族的祖先,举这三族也可以概括楚王族”,“三闾在这里实际上是公族的代名词”,“这王族三姓本指熊渠所封楚三王的后代” 35 。

案:清代陈厚耀《春秋氏族谱》卷下述楚国公族有:“鬬”、“成”、“屈”、“蔫”、“熊”、“阳”、“申叔”、“申”、“伍”、“潘”、“沈”、“观”、“伯”等族;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春秋列国卿大夫世系表》的“楚表”列出:“鬬”、“成”、“屈”、“蔫”、“阳”、“囊”、“申”、“潘”、“伍”等族。而且春秋时期楚国官员很多出自“鬬”、“成”、“屈”、“蔫”四族,可见“鬬”、“成”、“屈”、“蔫”是楚国公族中的显族。战国时期的楚国名臣和高官,很多出自“昭”、“屈”、“景”三族,如见于包山楚简的昭(劭)氏10人,屈氏11人,景(兢)氏11人 36 ,这三族都是楚国王族的分支。李零通过考古材料考释:屈氏是楚武王之后;昭氏是楚昭王之后;景氏是楚平王之后 37 。基此可说明两点:第一,王逸关于“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的记叙是可信的。昭、屈、景三族的确是战国时期楚国王族的大姓;第二,三闾大夫的职掌“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与中原的“公族大夫”的职掌是比较相近的。

二、宗伯宗祝说。吴永章《楚官考》提出,“三闾大夫职掌王之宗族,与周的春官宗伯和秦的宗正类” 38 。吴郁芳认为楚之三闾大夫即是《周礼》中的小宗伯,宗伯就是宗祝或谓祝宗;屈原的职业是主持宗庙祭祀的宗祝,是祝宗卜史 39 。其说亦不可信:其一,周的宗伯、秦的宗正、汉的太常等,只是在职掌职能上与三闾大夫相近相类,但不能等同。其二,宗伯与巫、祝、卜、史不是等同关系,它们之间是上下级关系,其地位悬殊 40 。其三,巫、祝、卜、史在 社会 发展 史上发挥过作用,但在屈原时代,已经逐步淡出 政治 中心,见于 文献 与考古的类似职务只有“太卜”一职。

三、多种职能说(取王逸论述职掌之全部而推论)。李诚提出,王逸《楚辞章句》明确了“三闾大夫”的职能,“以今天眼光看,屈原这一职务竟包含有 教育 、内政、监察、外交等多种职能,而‘序其谱属’更说明这一职务甚至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颇有些不伦不类。但是只要以历史的眼光看 问题 ,王逸的说法,应当有一定的来历而非凭想象虚构。屈原先祖鬻熊曾任周文王之‘师’一职,其职主要为君王提供治理国家的历史经验教训及措施;协同君王处理战争、祭祀、外交的等重大事宜;负责督促贵族子弟 学习 、修养等。十分清楚,‘三闾大夫’正与‘师’有明显的继承性,故其职能颇多一致。就此而言,‘三闾大夫’并非学术界所惯认的相当于北方‘公族大夫”。“王逸多出司马迁的‘掌王族三姓’、‘监察群下’等几句话,正是最能与‘师’的职责相互发明”,“王逸《离骚序》对屈原职责的记载不是抄撮《史记》的结果,而是有自己的接受源流”。“三闾一职具更多内涵,其职责涵盖左徒,而左徒职责更专施于外交领域” 41 。

四、三闾为邑名说。钱穆《屈原居汉北为三闾大夫考》认为,“三闾乃邑名”,三闾大夫是“以公邑称大夫”;三闾即“丹析之三户,实楚人开国发祥之地” 42 。钱氏的根 据是,应劭《风俗通》“三闾大夫屈原之后有三闾氏”、《元和姓纂》称屈原后嗣以“屈南”、“三闾”为氏。饶宗颐先生尝驳之,以为昭、屈、景,楚之三大公族,其始与楚之发迹无涉。此三族皆芈姓之后,为楚王族之强者,故合称之曰“三闾”,掌此三姓之官,谓之“三闾大夫” 43 。而且通观古今记载,无有“屈南”、“三闾”二氏人物,《姓纂》之说,殊不可信。故三闾非邑名,而屈原当无子嗣。通过以上考释可知:王逸关于“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的记叙是可信的,昭、屈、景三族的确是战国时期楚国王族的大姓;三闾大夫的职掌即为“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而“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一段文字,是王逸将前人关于屈原任三闾大夫的记载与《史记》关于屈原任左徒的记载杂糅在一起而造成的误解 44 ,应从“三闾大夫”的职掌中剔除出去;“三闾大夫”的职掌与中原的“公族大夫”的职掌是比较相近的。

“左徒”、“三闾大夫”关系考

一、左徒、三闾大夫即莫敖说。左言东认为,“为了更有利于君权的集中和行使,楚武王最后几年建了可随时任命与撤换的令尹制,令尹的权力在莫敖之上。后来又有司马的设置,莫敖亦在其下。随着君权的提高,莫敖的地位与权势日益削弱。春秋前期尚可领兵作战,受王命参与会盟;后来成为只管王族事务”。其后裔屈原曾继任为三闾大夫,管理王族屈、景、昭三大姓的门闾,“三闾大夫当是莫敖的俗称,与周族的宗伯相近” 45 。刘先枚也提出,莫敖即三闾大夫,官阶在卿位。其区别仅仅是时代的差异:“莫敖之称,盛行于春秋之世,至战国楚威王 时尚 称莫敖,至怀王时只见三闾大夫” 46 。左言东从而得出结论:“楚国职官”有“莫敖”,其别称为“左徒、三闾大夫”,其“职掌”为“掌王族事务”,“任职人举例”为“屈原、黄歇” 47 。

赵逵夫曾经指出,“春秋时莫敖之职都是由屈氏充任的。有的屈氏人物由莫敖升任令尹之后,其原职仍由屈氏其他人接替;有的屈氏人物以莫敖终其身”,“莫敖显然是世袭职务。同时,因为它主要负责北部防卫,故有时由息公兼任之”。“春秋之时地位仅次于王族的屈氏,到战国时代已衰微下来。作为世职的莫敖,已不再是屈氏所专任了;任令尹、司马等要职的现象,再没有了;其地位远在昭氏之下,也在景氏之下”。据赵氏所考,“左徒”、“三闾大夫”的职掌应与“莫敖”没有关系 48 。

二、左徒、三闾大夫即祝史说。吴郁芳以为“左徒”即“三闾”,三闾职掌即宗祝、祝宗、祝史;三闾当是楚人的俗称,左徒为官方职称,左徒是其全称;屈原终身职在三闾 49 。三、左徒、三闾大夫即左史说。过常宝认为左史、“三闾大夫”和“左徒”之职掌相近,皆为王族宗族事务,那么,“三闾大夫”或者就是“左徒”的别称?不管如何,屈原的职掌是王族宗族长官,类似于《周礼》中之“宗伯”;而“左史倚相”的职责也类似于周之“宗伯”,所以“屈原之职掌与左史倚相之职掌是相同的” 50 。

这一 研究 的最大问题是,将“左徒”、“三闾大夫”的职务职掌等同起来,作为研究的前提,从而有“莫敖”、“祝史”、“左史”诸说。如果略作辨析,“莫敖”说源于“左徒”莫敖说,进而将“左徒”、“莫敖”、“三闾大夫”等同起来。“祝史”、“左史”说的前提是,“三闾大夫”的职掌与“宗伯”相近相类,于是吴郁芳推出“三闾大夫”祝宗(或祝史)说,进而将“三闾大夫”、“祝 史”、“左徒”等同起来;过常宝则首先将“左徒”、“三闾大夫”等同,进而将“三闾大夫”与“宗伯”等同,其次将“左史”职掌与“宗伯”等同,最后将“左徒”、“三闾大夫”与“左史”等同。但关于“左徒”、“三闾大夫”等同的考述,是他们共同的薄弱点,没有文献与考古的任何依据,用的只是凭空推论的 方法 。而事实上,“左徒”就是“左徒”,“三闾大大”就是“三闾大夫”,即使在文献记载中也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岂能如此随意划上等号?既然这一前提并不存在,这种研究也就显得毫无疑义,而且反而增添了问题的复杂性。

左徒”、“三闾大夫”任职先后考

由于历史资料的缺乏,关于屈原任左徒、三闾大夫的记载过于简略,造成后人理解上的困难。 目前 关于屈原生平的介绍,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屈原先任左徒,被谗见疏后才任三闾大夫。一些着名楚辞专家如游国恩、林庚、詹安泰、马茂元等均持此说。因为“三闾之职管教楚王同姓宗亲子弟,虽亦显贵,但不能预闻政事,只是一个闲官。这与屈原见疏之后的处境是相吻合的,或许正是由于这一点,那些学者才作出左徒去职之后任三闾的论断” 51 。

对此,我们有必要予以重新考释。王逸《楚辞章句》注《渔父》“子非三闾大夫欤”句云“谓其故官”。[日]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云,“王逸曰,三闾大夫,谓其故官”。“故官”之义有多解,第一解:为曾任而被免之职,即屈原既被免去左徒之职,又被免去三闾大夫之职,故谓其“故官”;何以不称之为“左徒”?由于三闾大夫的任期较长,以“三闾大夫”称之。第二解:为最后所任之官职,即被流放前任三闾大夫。第三解:屈原先任三闾大夫,后晋升为左徒;任左徒不久被免,退任三闾大夫,故以“三闾大夫”称之。尽管《渔父》篇的着作权还有争议,但无论屈原自作,还是楚人传说、后人悼念,都反映了一个事实:屈原以三闾大夫之职而闻名。

于是在清代就有了“先三闾后左徒”之说,至陈   《屈子生卒年月考》更为明确,以三闾大夫为始仕之官,怀王六至十六年,擢为左徒,至张仪诈楚而绌 52 。陈子展《〈屈原传〉评注》亦采其说,“盖屈原初仕为三闾大夫,旋仕为左徒” 53 。金开诚则对屈原任“三闾大夫”、“左徒”的任期作了探讨,“屈原当三闾大夫是在当左徒之前,时间不会很短,所以他在楚国是以三闾大夫闻名的”。进而据《史记·楚世家》记载张仪第一次到楚国是在怀王十六年(前313),第二次到楚国是在怀王十八年(前311),而《屈原列传》两次标明“屈平既绌”、“屈平既疏,不复在位”,推测屈原约在楚怀王五年(前324)至怀王十年(前319)期间任三闾大夫,在楚怀王十年(前319)至怀王十五年(前314)期间任左徒 54 。

而姜亮夫则采用以上“故官”之“第三解”:认为三闾大夫是屈氏世袭之职,屈原任左徒被疏后,“盖退守其世职之三闾大夫也”。又说,“左徒或即三闾大夫之主官,而三闾为其从属大夫专掌昭、屈等三姓者”。于“王怒而疏屈平”句疏云,“此言疏谓疏远之,非放逐之也。左徒为守宗之主职,为近内官,疏之用远,盖退守其世职之三闾大夫也。疏者投闲置散之意,非谓去之也。……三闾之职盖专守宗姓之事,而以教胄子为主。是原政治上地位虽失败,无政治上之权力,而宗姓之职,固未曾替也,则尊甚”;于“顷襄王怒而迁之”句疏云,“怀王疏原,不过夺其在朝之位,而未废其族姓世守之职,此时原固为三闾大夫如故也” 55 。

此外,李诚之说也与众不同:“屈原应 当是先担任职责比较广泛的‘三闾大夫’一职,然后转而担任‘左徒’一职的”。“屈原是从‘三闾大夫’贬而任‘左徒’的”。“三闾大夫’一职与‘左徒’级别相当,其职能更为全面。屈原开始在各方面都负有较大责任,后来被疏远后,才比较多地负责外交工作” 56 。李诚采用了“先三闾后左徒”的框架,但对“三闾大夫”、“左徒”职掌的解说,则值得探讨:第一,“三闾大夫”与“左徒”级别并不相当,“左徒”应高于“三闾大夫”;第二,即使“三闾大夫”与“左徒”级别相当,其职掌、前景无法等同,至少“左徒”有晋升“令尹”的先例,而“三闾大夫”没有;第三,“左徒”与“三闾大夫”的职掌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前者是“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后者是“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因此,任职先后的研究,离不开对“左徒”、“三闾大夫”职掌的认定,前提不同,结论 自然 不同。

总之,王逸“故官”说值得重视,屈原政治生涯的高峰是任“左徒”之职;而短暂的“辉煌”导致了屈原一生巨大的失落;而“三闾大夫”之职,则与屈原政治生涯相始终;屈原以“三闾大夫”而闻名。这些看法,既与文献记载相合,亦有屈原作品之内证。

注释

①④游国恩《屈原》,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页。

②47左言东《先秦职官表》,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35—336页、第405页。

③38缪文远《七国考订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2-83页、第77页。

⑤见《史学年报》1938年第二卷第5期。

⑥⑦55姜亮夫《楚辞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6-8页、第143页。

⑧28宋公文《楚史新探》,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0-91页、第75-81页。

⑨27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75-176页、第177页。

⑩路百占《楚辞发微》,上卷,河南省镇平禹廷中学石印本,1944年。

11段熙仲《左徒新解》,《南京师院学报》1964第1期。

12王汝弼《左徒考——屈赋发微之一》,《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学术季刊》第2期,1946年1月。

13林庚《民族诗人屈原传·说“左徒”》,《诗人屈原及其作品研究》,上海棠棣出版社1952年版。

14吴郁芳《也说屈子为傅》,《江汉论坛》1989第4期。

15汤炳正《屈赋新探》,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48-54页。汤炳正《“左徒”与“登徒”》,《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1981年。

16裘锡圭《谈谈随县曾侯乙墓的文字资料》,《文物》1979第1期。

17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下册,图版230。

18裘锡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简释文与考释》,《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487-526页。

19354448赵逵夫《屈原与他的时代》,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版,第143—157页、13-17页、35-55页。赵逵夫《“左徒”新考》,《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20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16-26页、第40页。

21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91—192页。

22李零《读〈楚系简帛文字编〉》,《出土文献研究》,第五集, 科学 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页。23张光裕、袁国华《郭店楚简研究》,第一卷,文字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版,第567页。刘信芳《郭店简文字例解三则》,[台]《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一本,第四分,2000年12月,第934-936页。

24杨子范《山东泰安发现的战国铜器》,《文物 参考 资料》1956第6期

2549吴郁芳《“徒”考》,《江汉考古》1985年第1期。

2650过常宝《楚辞与原始宗教》,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29蕴章·瑞吉《山东莒南小窑发现“左徒戈”》,《文物》1985年第10期。

30刘彬徽《楚系青铜器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68-369页。

31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2姜亮夫《楚辞通故》,第二辑,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884-887页。

3334詹安泰《屈原》,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36李零《楚景平王与古多字谥》,《传统文化与 现代 化》1996年第6期。

37李零《“三闾大夫”考——兼论楚国公族的兴衰》,“简帛研究”网站首发。

39吴郁芳《屈原职业考》,《江汉论坛》1982年第11期。

40赵沛霖《〈屈原职业考〉质疑》,《江汉论坛》1984年第9期。

41 56李诚《楚辞文心管窥》,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第82-84页、84-87页。

42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43-449页。

43饶宗颐《楚辞地理考》,台北九思出版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41-46页。

45左言东《楚国官职考》,《求索》1982年第1期。46刘先枚《楚官源流考索》,《江汉论坛》1982年第8期。

51赵沛霖《屈赋研究论衡》,天津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1页。

52陈   《屈子生卒年月考》,清光绪二年(1876)黎阳端木   刊巾箱本《楚辞》附录。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党务工作者 专职化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来,在管党治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建设和发展经验,特别重视党务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强调“从严治党、推进党建科学化,党务工作者是关键”。他指出,“包括党务干部在内,广大干部掌握着方方面面的权力,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作风不正,那党的建设是不可能搞好的。”

一、我国高职院校党务工作者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思想不够稳定

伴随近几年国家政策在职称评聘晋升、绩效工资改革等利益分配方式不断向基层一线的专任教师岗位倾斜,高职院校的党务工作者与专任教师相比,在待遇方面主要存在如下一些差距。一是职称晋升困难。专任教师由于发表学术论文较多、各项科研成果容易得到认可,加之教师系列职称(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作为高职院校各类系列职称的主要系列且职称名额数较多,晋升职称时就相对容易;而党务工作者由于手头的具体事务纷繁复杂,没有时间做研究、写论文,即使写好了论文也很难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其论文档次也就较难得到认可, 最终可能会因科研成果少而差导致职称晋升困难。二是工资收入偏低。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一般都与职称(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职级相挂钩,而中层以上干部的领导职务对党务岗位而言非常有限,且江苏省高校党务工作者可以评聘的教育管理系列职称的工资系数低于同级别的教师系列职称,伴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等现行的分配制度改革继续不断向一线教师岗位倾斜,造成这两类人群的经济收入差距逐渐增大。三是党务工作者的进修深造机会明显少于专任教师,党务干部的工作成绩大多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显示在整体效益中,且较少与其个人名誉相联系,而专任教师的科研成果等学术成就是与其个人名誉和利益直接挂钩的,长此以往,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知名度越来越高,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却感到越来越没有出路。这些反差使得“搞党务不如搞专业,当干部不如当教师”、“抓党建是副业”等思想在党务干部群体中广泛存在,受这种思想支配,不少党务工作者总想改行调岗成为专业课教师,或是想方设法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愿意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人不多,也造成部分党务干部把“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抛到脑后,甚至对本职工作抱以消极的态度,缺乏奉献精神、不安心工作、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较为普遍;还有一些“双肩挑”的党务干部受“教授本位”和“学术本位”的影响,不愿投入过多的精力在党务工作上,生怕从事过多的党务工作会影响自己的专业发展。凡此种种,给高职院校开展党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消极阻碍,高职院校的基层党建工作任务也难以落到实处。

(二)人员配备不全

由于受到编制名额的限制,近年来许多高职院校更倾向于招聘教学科研人员, 而很少考虑引进管理人员,使得党务干部力量的配备严重不足,不但岗位人员配备少, 而且岗位职数空缺严重。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学院党委下属的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均为行政领导(系主任)兼任,暂时未设专职的党总支书记,有的系因为系主任不是中共党员而由总支副书记来主持党建工作,有的干部存在“行政工作是主业、党务工作是副业”的认识,主要精力放在行政工作上,党务工作专题研究少;有的系部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长期空缺,使有些党务工作得不到有效保障;“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普遍存在;学院虽于2013年在各系党总支增设了专门负责党建的专职党总支副书记,但其分管学生和党务两方面工作,平时工作重心在学生管理,从事无法量化考核、不能马上看到效益的党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强,最终导致了“专职副书记不够专职”,这与当初设立专职副书记时,考虑让其“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抓党建工作、解决党建问题,从而成长为党建人才专家的初衷相违背。虽然个别系党总支副书记职位因调岗等原因长期空缺的现象已在2016年省委巡视工作中进行整改,但“专职副书记不够专职”的问题仍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反观省内其他兄弟院校,大部分党务干部基本都是兼党务和行政两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只看重其行政职务,而把党内职务当成一种政治荣誉,甚至忘记自己的党内职务与职责,认为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就是简单的开会讲话、发文签字和活动露脸,“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个别党务干部甚至不知道何为“一岗双责”,还停留于一般性工作布置,层层抓落实的力度不够的现象也很普遍。

二、实现高职院校党务工作者专职化的路径分析

(一)给予高度重视,政策适当倾斜

新常态下,高职院校党建与党务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与开拓创新的成效是否显著, 与党务工作者的素质高低有直接关系。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在全国第十六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 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完善激励机制,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收入待遇和评选先进等方面,充分考虑他们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贡献,使他们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将其党务工作者视为专业技术人才,要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尤其是要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一是要参照建立骨干教师队伍的办法来制定评聘党务工作者的相应办法,并给予其与骨干教师相同的待遇。同时应针对党务工作的特点,单独制定量化考核体系,在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中拨给一定数量的优秀指标和配套奖励。

二是要在高职院校普遍实行绩效工资的情况下进一步改革校内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党务工作者的实际收入不低于本校具有相同级别职称、职务或职级人员的工资水平。避免出现同样具有中级或高级职称,党务工作者的工资系数却低于教师的工资系数等人为制造不平等的情况。同时,还要兼顾党务工作的特殊性,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职务与职级的晋升、住房保障、奖金福利等方面给予党务工作者适度照顾与倾斜。例如,在评聘职称时,评审专家应该对党务工作者在党建课题或党务管理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与专业教师在同一等级的教科研领域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一视同仁,不要主观意识上就先入为主地认为教科研成果的份量必然比党建课题更重。

三是制定评选及奖励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办法,在“七一”表彰或年终考核中评选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享受同一等级优秀教师或中层以上优秀干部个人所能享受的一切荣誉与奖励,使党务工作者能够安心本职工作。

(二)合理规划编制,优化用人机制

人力资源是生产力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如果没有党务工作者的支持,高职院校是无法开展党建工作的。而要解决高职院校党务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终构建起高职院校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必须首先解决高职院校的党务工作者力量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逐步实现党务工作者队伍的专职化。

一是要在学院的编制规划中科学合理地设置专职党务工作者的职位数,避免出现“党政不分家”而由行政领导干部兼任党务干部或由行政人员兼职做党务工作的尴尬情况,并逐年在每年的进人计划中适当增加招聘引进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比例,不断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的后备力量,使学院党务工作者队伍既能不断引进更新,又能保持相对稳定。

二是要结合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能进能出、择优上岗”的用人机制,依照“合理流动、保证稳定”的原则畅通“出口”机制,切实解决好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出路”问题。要有计划、分批次地安排在党务工作岗位上工作达一定年限的人员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或者根据其他岗位空缺数并结合党务工作者的自身意愿与特长,安排其向行政(管理)岗、专技岗、其他专技岗等岗位分流。组织要加强重点培养愿意继续留任在党务岗位上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青年党务干部,并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将其提拔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去。

三是要注意加强各类岗位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党政之间的换岗、轮岗或校外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不断加强机关与一线教学单位或基层党组织之间的交流,使党务工作者能够在不同的岗位上获得各种有益的切身体验,开阔其眼界、丰富其阅历、锻炼其才干、积累其经验,最终促成其实际工作能力的切实提高。

高校党务干部是高校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力军,是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贯彻者。建设一支与时俱进、开拓务实、专职化的高校党务工作干部队伍是落实国家人才培养战略、高等教育发展和高校党建工作创新的必然要求。建设高校党务工作干部队伍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以人为本”对于党务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充分肯定党务干部个体价值的同时,还应创造一种“追求卓越”的群体文化,使党务工作干部充满对事业的使命感,让信仰的力量为他们提供追求卓越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 10- 9.

[2] 李源潮.在第十六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 ].新华社,2007- 12- 24.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8篇

“晋升上的高枕无忧,很多人也不怎么努力了;中年教师名额少,没机会、没希望;年轻老师职称低、待遇差。”近日,济南某县区一中学教师蒋振告诉记者,自己20多年以来一直在一线教学,学生喜欢,成绩也不错,平时都是满工作量甚至超工作量,“但就是因为各种证书少、加分因素少,到退休也没晋升到高级职称!”

“不评不甘心,参评特累心,落评更灰心!”在山东采访调查时,不少中小学教师告诉中国教育报记者,职称评聘“评一次,打击一次”,似乎已经成了中小学老师心里“永远的痛”。

“教得再好,学生再喜欢,也不一定能评上职称”

“最糟心的是工作11年,还是拿最低档工资。”威海一名中学教师徐宏告诉记者,自己的工作越来越缺乏动力,“因为教师职称评聘不能体现实际教育教学水平,你教得再好,学生再喜欢,也不一定能评上职称。”

好多年评不上职称,相应的职称工资10年未涨,老师工作积极性受挫。“不仅对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没有激励作用,反而更闹心。”徐宏说。

“问题是学校多年来根本就没有高级职称的晋级名额,七八年只给了一个指标,比20世纪70年代买自行车还难,无论你如何努力,也不可能有机会。”济南一位中学教师王明说。

职称评聘具体过程也有不少问题。李强2003年晋升到中学二级教师,满5年后,他年年参加晋级,但晋级标准年年变,如今七八年又过去了,还是没晋升上中学一级教师。“晋升上高级职称的教师一般都在领导岗位,一线教师很少。”李强告诉记者。

程平工作近20年,成绩突出,就是晋升不上一级教师。“因为每次晋级标准都在变,量身定做、名额分配,人为因素多,导致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程平说,“精力放在晋级上,哪还有心教学啊!不仅如此,还人为增加了教师之间不合理竞争的内耗,说起来是笑话,传出去丢人。”

“明明我的分数够了,却有人故意为难,把该得的等级分数降一个档次,少加了3分,最终让我少了零点几分,没评上职称!”杨青很郁闷,因为她觉得“这其中有个别人暗箱操作,不仅没有激励作用,反而让人怨气冲天,影响教学”。

“当前教师职称评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名额太少,特别是高级教师名额更少,几乎到不了小学段。”淄博一名小学教师林岳认为,“个别教师甚至快要退休了,连一级职称都不是,为教育奋斗一生,打击不小。”

淄博一位中学教师告诉记者,学校700多个老师,高级名额一年也就一个,中级名额2到3个,排队等高级的有300多人,等中级的100多人,“几乎看不到希望。”

“职称上去了,教学水平下来了,人也不教学了”

评不上职称的难受,评上的又怎么样呢?

“不少评上高级职称的‘老’教师,既不愿意多承担教学任务,也不愿意损失一分钱的收入,而且把这一切都视作理所应当,因为他们是‘高级教师’。”泰安一名中学教师王康说,“职称上去了,教学水平下来了,人也不在教学一线了。”

“教师职称与工资待遇紧密挂钩,聘上职称,万事大吉,脱离一线,或者找个清闲处,反正不影响工资待遇。”程平说,“高级职称教师很多都不教课了,工资又不少拿,只有晋不上级的,还在一线苦熬。”

“职称评聘已‘异化’成学校领导管理教师的一个重要手段。”淄博一位教师孙明说,“比如,班主任劳累又费心,待遇比较低,很多人不愿干。领导便会在职称评聘中将班主任任职年限列为‘硬杠杠’。”

事实上,很多老师并不认同这种做法。“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反映,是其成就的等级称号。”王明说,“担任过班主任可以在同等得分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但不能作为决定性因素、限制性因素。反之,就会出现只是有过班主任经历但工作上并无建树,反而比获得过省市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等奖的学科教师得分更高、机会更多的问题。”

职称评聘的具体要求围着荣誉、论文等“指挥棒”转,脱离教学实际,也是一个问题。“能得到高级荣誉的一般是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一线教师勤勤恳恳工作多年,也不一定能获得个小小的区级荣誉。”孙明说,“此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还要求发论文,绝大多数老师只有花钱、托关系了,实际教育教学水平倒在其次了。”

“既要考虑职称作用,也要注重工作实绩”

职称评聘分离、待遇不能及时兑现,职称与工资待遇紧密挂钩,再加上难以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也为不少中小学教师所诟病。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后,即使评上了职称,依然是‘空头支票’,涨工资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济南市一名小学教师告诉记者。

2005年至2008年,山东中部地区某县试行职称评聘分开,3 000多名教师取得了中高级职称资格。2009年职称制度改革后,该县又实行了职称评聘合一政策,但到目前仍有300多名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未能聘任。

“未聘教师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各种来信、来访不断,但因为职称设岗比例有限,待聘教师在短期内还是难以完全解决。”该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这部分教师解决不了,新符合条件的教师也很难聘任高一级职称,又造成了新的不满。总体而言,还是评聘合一好,特别是要保持相关政策的连贯性,不能评上许多,聘任很少,增加矛盾。”

上述人士表示,教师职称不应与工资待遇紧密挂钩。以该县为例,高级与中级工资差900元左右,中级与初级工资差700元左右。中级教师是教育教学骨干,而高级教师由于年龄偏大,评上职称后教学积极性大大降低,教学任务相对较轻。

“工资差距过大,导致部分中青年教师为了晋升高一级职称,削尖脑袋,想方设法争取各类考核优秀、荣誉称号和业务称号等,造成了教师之间的恶性竞争;部分中年教师对晋升职称失去了信心,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还有部分中青年教师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重,但工资待遇低,心理不平衡。”上述人士表示,“应缩小教师职称之间的工资差距,有效实施绩效工资,既考虑职称的作用,也注重工作实绩,对教师的激励作用会更大。”

王康认为,应该缩小职称工资差距,加大绩效工资差距,大幅提高班主任工资。“职称工资有所体现就行,还是绩效工资、班主任工资差距大最好,让能者上、庸者下。”徐宏说。

全国政协委员、教育专家朱永新认为,因为职称评价体系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对年轻教师发展不利。受职称评定制度影响,评职称需要满足、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附加条件,导致很多人为此耗费了太多的精力,而没有把精力放在主业上面。应该取消职称的评定,改为用人单位聘任,让职称与待遇脱钩。至于与职称直接挂钩的待遇问题,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业绩和表现来确定。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9篇

记者于健

本报11月4日讯 教师评职称,从重科研转为重教学,今年起,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挥棒”将改变方向,说课评估的比重增加,论文获奖不再成为评审依据。教师评职称今后将不用再花钱花精力。

4日,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了解到,本月起,2009年青岛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做出调整,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所占比重将降低,不再把论文获奖等作为评审依据,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论文获奖证书。对于参评人员提交的发表的论文、著作,也需交由相应专业的专家评委认真审阅、考察,将专家做出的评鉴意见作为评审依据之一。教师职称评审将注重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的表现,说课评估的评价比重将增加。凡申报晋升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的意见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引导中小学教师全心投入到课堂教学中。

青岛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解释说,青岛市中小学共有在职教师7万余人,职称评审历来都是全市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往年,为了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之余做点科研工作,获奖论文一直是评审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从实际参评情况来看,论文的奖项太多太滥。而为了能在论文上争取更多的职称加分,不少教师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对促进教学没有什么意义。在中小学阶段,课堂教学是一项传统的技术工作,更应该加强教研,而不是科研。这次调整,主要是倡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中,放到关心爱护学生身心健康、关注学生成长上,也是给教师减负。

职称评审“指挥棒”调整方向,班主任的评价比重也要提高。今年,青岛市教师职称评审要加大对班主任工作的倾斜力度,优先推荐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晋升职称,从而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积极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10篇

4月18日凌晨,湖北省作家协会主席、著名作家方方在微博上发出长文,称收到湖北一位“T诗人”的短信恐吓,原因是在2013年10月湖北省作协的职称评定中,方方不同意其晋升正高二级。这一长篇质疑书还直指湖北省人社厅“在批复高职指标方面,粗糙而轻率,甚至可能存在暗箱操作”。其中一些细节,直指湖北省作协副主席、2007年鲁迅文学奖得主田禾,或有贿赂行为。田禾对记者说:“她这是诽谤人、污蔑人,我从来没有给人社厅的人打过一个电话,你们可以查我的通话记录。”双方各执一词。关于事件的真相现独立第三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其中对湖北省人社厅的质疑中前几条分别是:文学专业职称升级的条件是什么人、以什么样的准则制定出台的?有关省作协(或文学类)的职称升级在出台前有没有征求过文学专业人员意见?省作协高职定额指标的决定有什么样的标准?决定权是什么人?一个鲁迅文学奖,可以反复用来评职称,这个规定是谁制定的?

由一条微博引发的讨论

此微博一出,关于作家评“职称”的话题在众多媒体间展开了讨论。

《京华时报》题为《作家要职称有用吗?》一文中借以此事称公众衡量一位作家的作品标准主要是其文风、题材,而与职称关系不大;并举出很多优秀作家是没有职称的,比如王朔、郑渊洁,这些作家当中,不乏以自由写作者身份自豪的人;职称却可以特别鲜明地区分作家在体制内地位的高低,甚至为这些离开职称以后的作家活路做出担忧。显然,此文对作家评职称是持反对态度的。

腾讯文化网的评论一开始就将作家评职称论为“酸腐之事”。语言客观犀利,抛出讽刺现状:“当你称自己是几级作家时,何曾赢得过几许尊敬?报以“呵呵”已算客气了。”称除了作品本身、读者褒贬为标准之外,其他与数量、学历、经验、时间全无关系,职称制度只会进一步衍生文坛腐败。

《人民日报》报道著名作家“铁流”(著有中国第一部反映“城中村”农民生存问题的报告文学《支书与他的村庄》)真实的职称故事:12年来天天趴在电脑前备战职称考试,却屡战屡败。计算机和英语,就像是两道高不可逾的门槛,无情地把他挡在副高职称门外,因而占据了他大把的创作时间。但是看着同辈作家大多已经跻身一级作家(正高级职称)行列时,铁流依然只是中级职称――三级作家,心中难有不平。

“同样的例子,让人想起了《儒林外史》中的范进。当年范进连续考了多次,直到54岁才考中一个秀才。但相比之下,范进是幸运的,因为铁流能否跨过计算机和英语这两道门槛,成功获得副高职称,还是个未知数。”《福建日报》对于作家职称并没有完全否定:认为亟待解决的是对职称评定系统的改革、修改和完善,让它能够在对作家起到激励作用的同时,不耽误作家文学创作,耗费过多的时间精力。那样,无疑是本末倒置,失去了职称评定的本来意义。

同样,《北京晚报》也认为关于作家职称评定关键应改变职称评定制度。可以考虑在现有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其他的考核方式,比如实践能力测试的部分,即兴创作文章等,同时也要求评审人更加的公平、公正。

综上,各家媒体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作家评职称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作家职称作什么用?

全世界范围内,职称都是某一特定领域内对专业技能水平的客观认证体系。一个领域内从业人员应获得何种等级的职称,通常取决于专业技能水准,当然也会参考从业时间、经验等等从属因素。通过职称大致可以判断其业务能力,以及他可以享受何种工资福利待遇。建立职称体系的另一个目的,是让一个专业团体减少内部摩擦,实现有序合作,不一定所有行业都适合评职称。单就文艺创作而言,给作家评定职称,是表明对其文学创作的肯定,象征身份和荣誉。

但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也代表了社会地位,同时对应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比如评选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津贴,职称必须副高以上。职称上一个台阶,工资即福利待遇也跟着提升。

综观世界文坛,似乎只有中国大陆文坛有此制度,这与我国特殊的政体、国情是分不开的。

从本质上来讲,评职称要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职称考试,是一种行政许可,是人才管理、评价行政化的表现。它直接影响劳动者的资质,没有通过职称考试,就无法获得相应的中、高级职称,由此影响聘任。

在反思中前进的“作家职称”制

古往今来,多少传世名作被我们所钟爱。有多少传世名作是依靠职称写出来的?当然,那个时候也没有职称之说。但是,却没有因为一部书的作者是朝廷官员而成为名著。能够流传开来的恰恰是草根作家书籍。蒲松龄一生多次应试,可是屡屡受挫。正是因为他的草根身份,才有了《聊斋志异》。没有身份的作家,没有名头所指望,他们不能与其他人比名气、比身份,能够比的也只是手中的笔。

恰恰是没有了很多可比性,才让他们的创作少了功名利禄的骚扰,没有了功名利禄的写作,才是真性情的写作,真性情的写作也就有了群众基础。

他们虽然不能像有身份的人那样刻印更多书籍,使用更好纸张,可是他们的书籍却都成了名著。说到这里,还不得不说写出了《西游记》的吴承恩。由于一生贫寒,他的书籍多散落民间,没有一次像样的刻版印刷,却比那些刻版印刷的豪华书籍还有受众。

现代职称体系非常精细,偏偏遇上自古以来“文无第一,武无第二”,一个三级作家又怎么会心服口服于跟一个二级作家存在一级差距?即使把此制度放在古代,估计也会有不少文人志士“就范”吧。何况中国人好面子,为了面子不择手段者不计其数,中国文人也不例外。现代的职称考试与岗位的实际要求以及人才的工作能力到底有没有必然关系,比如,当作家的应该由作品说话,与他能不能说英语,会不会计算机,有什么关系?一个能写出伟大作品的作家,因为不能通过计算机考试,就不能评高级职称?该不该加入一些文章即兴创作之类的考量?这都是需要反思的地方。

整个文坛需要反思

此次事件中,方方指责T诗人只有小学文化水平却评上高职二级(相当于二级教授)的职称,也不一定有说服力的。以作品本身之外的因素来评定是不靠谱的,一个人的学历水平与写作能力并不一定成正比,低学历的人写出高质量的文学作品,高学历的人写作才能很平庸,都是常事。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11篇

据《周礼•天官》对宰夫职能的相关记载:宰夫“掌治——以考百官府群都具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意思是说宰夫按照规定,考核百官府群都具鄙的政绩,计算复核他们的财用收支,凡是那些造成财物损失,伪造作假的,应按照法规由冢宰对其严格处罚,而对于那些财政充足,善于管理财物者则给予奖赏。这些叙述具有典型的审计意义,表明了宰夫一职是一个具有审计性质的职位。虽然当时审计工作只是宰夫具体职务的一部分,还要监察业务,审计与监察没有分离开来,那么宰夫其实并不是独立意义上的国家审计官员,但是这个时期的宰夫是独立于会计部门的,这是非常伟大的进步,宰夫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虽然级别地位较低,只是一位下大夫,但是却可以对中大夫的司会进行审计监督,一旦发现司会存在差错和舞弊,应上报大宰由大宰加以处理,这就是审计监督行为。因此,我国大多学者认为,宰夫执行的工作是我国国家审计的萌芽状态,宰夫一职的出现不仅是我国国家审计的起源也影响着后世审计的发展。不可否认的是《周礼》所记载的西周社会,对我们研究西周官制,进而发现国家审计的起源,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关于国家审计是否起源于西周的争论也就出在对于《周礼》的相关争论上。

第一是关于《周礼》的成书年代的争论,20世纪上半期,多数学者在研究《周礼》的成书时代时,首先依据的就是传统经学所认为的周公作《周礼》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周礼》是周公制礼作乐时创作的典籍,因此《周礼》反映的就应该是西周时期的职官与制度。还有就是标题中的“周”字,以及开篇中的“王”,因为周天子是称王的,所以就认为《周礼》成书年代是周朝。但是,郭沫若先生在《周官质疑》当中指出,从金文中选取了卿事寮,大史寮,诸侯诸监等二十项官职,并与《周官》(即《周礼》)中的官职做了比较,结论是这二十项官职虽然和《周官》中的官职略有相同之处,但是其骨干却是截然不同的,因此,郭沫若先生否认了《周礼》是由周公所创作的观点。另外,郭沫若还指出,春秋末期以来才有私人著书之事。这是从另一个角度指出,《周礼》不可能出于春秋以前。因此就不能依据《周礼》所记录的官职就推断出国家审计起源于西周。

第二是《周礼》所反映的西周社会情况的可信程度的争论,《周礼》是在西汉初期被发现,直到王莽时期才公诸于世,这是多数学者认为王莽篡汉改制的主要理论依据,所以历史上有学者认为《周礼》是王莽为改制而使人编造的。另外,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在辞官后隐退期间曾整理《尚书》,秦汉期间,流传于世的《尚书》只有二十几篇,被称为《今文尚书》,到汉武帝末期时,鲁共王为扩建宫殿,在拆除孔子老宅是在其墙壁中发现古字《尚书》,被称为《古文尚书》,孔子的后人将其整理后收录于《十三经注疏》,其中包括《周官》一文,而在《今文尚书》中无《周官》一文,因此,历史上也就有人将《周官》称为伪作。再有,《左氏春秋》又名《左传》是由春秋末期鲁国左丘明所著,书中也出现了一些官职的名称,其中包括宰夫,也就是我们认为的审计的起源。比如在《左传-宣公二年》中出现的“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肠熊蹯不熟,杀之”意思是宰夫烹饪熊掌不熟,而被晋灵公杀了,此外还有两次出现“宰夫”,都是表达的类似于一个厨师的职务,而不是我们在《周礼》中认为的类似于审计的官员职务,西周初期与春秋时期相隔大约400年,虽然在历史上不同时期同一官职称号的职责与地位等发生变化也是很常见的,但是如果“宰夫”在西周初年为下大夫官职,而到了春秋时期却变成对下人厨师的称呼了,这也是很难理解的,《左传》的可信度较高,那么《周礼》的真实性就要更加受到怀疑了,进而影响到我们对国家审计起源的追溯。

综上,虽然现有资料不能证明《周礼》就是周朝官制的真实反映,却对我们追溯审计起源起了重要作用。历史史实是凝固的、静止的,而历史研究却是波动的、前进的。历史研究本身就是一件见仁见智的事情,关键是要看研究的成果能否贴近历史的原貌,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正确认识和把握国家审计起源问题,笔者有这样几点认识:(1)要正确把握古代审计和现代审计之间的前后沿袭承继关系以及古代审计起源与古代会计起源、古代监察起源、古代财政监督起源的关系等。(2)要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来进行对国家审计起源的分析和研究,必须在充分掌握切实可靠的史料的基础上来研究,要使用第一手资料来说明史实,不能人云亦云。(3)要注意把握审计的萌芽、雏形和带有审计性质的活动与完整形态审计产生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审计起源研究。

作者:郝莉莉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12篇

一、干部任免

(一)干部任免条件:

1、副庭长及其以上职务的任职条件

(1)担任审判员满二年以上的;

(2)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能够审理有较大社会影响、案情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各类案件的能力,是审判业务骨干的;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威信等。

2、审判员的任职条件

(1)任助理审判员满一年以上的;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水平。近三年内获得二等功以上者条件可从优考虑。

(4)撰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业务论文的;

(5)在审判业务工作中具有对助理审判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能力的;

(6)具有较好驾驭法庭的能力;

(7)具有较为精通相关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等工作能力的。

3、助理审判员任职条件

(1)书记员任职满一年;年龄满二十三周岁的;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

(3)取得全国法院初任法官资格证书的;

(4)上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的;

(5)能够独立审理各类简易案件,制作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及公文的。

4、书记员任职条件

上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序;笔录书写流畅,字迹清晰;通过学习能掌握运用微型计算机进行文字的录入、排版、文印等项操作的初步工作,书记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培训。

(二)任免程序

1、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的任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在被推荐者中由院长提名,经院长办公会决定任免。

2、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任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由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

3、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院党组决定任免。

(三)任免守则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干部任免由政治处负责考察考核后,向院党组详细汇报,提名推荐。

3、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4、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到会成员应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5、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6、讨论干部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7、不得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8、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二、干部考核

1、在法院具有审判业务职称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必须经过考核,符合考核标准,达到考核要求。

拟担任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考核。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13篇

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研究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研究指南》,设置了新闻记者职务权利保障研究的课题。这说明国家新闻出版主管机关已经意识到科学界定记者职务权利内涵和外延的重要性。

不能以静态的视角分析记者的职务权利

当前,关于记者职务权利的表述非常混乱。有些学者将记者的职务权利称为新闻报道权;有些学者将记者的职务权利称为采访报道权;还有学者将记者的职务权利简单地称为记者权。其实,记者的职务权利是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积极的权利也包括消极的权利;既包括静态的权利也包括动态的权利;既包括主动的权利也包括被动的权利。

记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含义。在工业化革命的初期,记者是一群搜集信息并以此为生的人。在工业化革命的中后期,记者不仅扮演社会望者的角色,同时也是工业化社会信息流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记者不仅仅是信息的搜集整理归纳者,同时也是信息的分析评论者。人们在讨论记者的职务权利时,必须把不同时期记者的内涵和外延区分开来,因为随着时间的流转,记者职务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会发生变化。

在法治社会,记者的职务权利是指记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享有的法定权利。除了法定的基本权利之外,记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或者其他的方式获得某些特权。从这个角度来说,记者的职务权利始终处于不断衍生状态,不能以静态的视角,来观察和分析记者的职务权利。

记者的职务权利是一个权利束的概念

不少学者在分析记者职务权利的时候,习惯于把它看做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实际上,记者的职务权利是一个权利束的概念,其中包含大量具体的权利。这些权利中既有民事权利,也有社会权利,甚至还有政治权利。因此,在分析记者职务权利的时候,必须把不同的权利区分开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找到记者职务权利的本质。

不同的权利来源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引起记者职务权利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行为非常丰富。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记者职务权利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不同的。因此分析记者职务权利时,必须严格区分不同的法律事实,仔细确定权利的法律性质。

笔者认为,记者的职务权利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选择权。它是公民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自愿让渡或者派生出来的权利。换句话说,记者职务权利来自于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公民宪法权利的存在,那么,记者职务权利就不可能产生。少数学者在分析记者权利性质的时候,习惯于把记者的职务权利与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联系起来,认为记者职务的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从表面上来看,这样的逻辑判断似乎是在提高记者职务权利的法律地位,但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把记者职务权利和公民权利对立起来的做法,是典型的缘木求鱼。国家权力来自于公民的权利,如果没有公民的授权,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国家权力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因为如此,世界绝大多数法治国家在设立或者变更国家机构的时候,都必须通过修改宪法或者制定法律的方式,从公民的手中获得授权。记者职务权利从来都不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这是新闻传播理论的基本常识。在我国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为值得讨论的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记者长期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公民的权利既是记者职务权利的母体,同时也是国家权力的母体。正因如此,记者才能够监督国家权力,假如记者的职务权利属于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那么,记者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实际上就变成了国家权力的内部监督,这不仅违背了新闻的基本伦理,而且违背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逻辑。所以,不要为了强调记者权利的重要性,而把记者的职务权利归于国家权力。

为什么要保障记者的职务权利

新闻记者的职务权利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在原始的农业社会,还是在发达的工业化社会,信息不对称现象无处不在。公众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确保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必须求助于专门的信息搜集人员,因此,最早的记者与其说是新闻记者,不如说是信息调查员,他们出现在各种聚会场所,采用各种手段搜集信息,并且把这些信息出卖给那些需要的人。这种特殊社会职业群体的出现,不仅可以确保整个社会有序运转,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社会交易的成本,增加社会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知情权。

记者的职务权利最早来自于习惯,因为在记者出现的初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记者的行为。当越来越多的记者把自己的触角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的时候,为记者制定专门的法律就成为历史的必然。因为社会发展需要保护和规范记者行为的法律规范。专门调整记者职业及其行为的法律文件颁布之后,记者的职务权利就有了非常明确的含义。记者不仅可以采访、调查、报道、评论,而且可以拒绝提供消息来源,拒绝出庭作证,拒绝司法机关搜查,拒绝交出采访资料,总之,记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主体,已经与普通公民区分开来。记者不仅拥有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且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还有许多普通公民所不具有的权利。

之所以把记者的权利称之为职务权利,是因为记者首先是一个公民,然后,才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主体。记者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除了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外,还可以行使记者的职务权利。反过来,如果记者利用自己的职务权利获取个人利益,那么,不仅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而且在道德上是要受到谴责的。多年以前,曾有记者打着采访报道的幌子,到自己女朋友所在的单位进行所谓的采访报道,深入了解女朋友的基本情况,事情暴露之后,遭到所在单位的强烈谴责。

记者不能滥用自己的职务权利,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记者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随意地行使记者的职务权利;第二,记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也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学术界曾经讨论过记者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记者享有特权,可以利用自己的采访报道权获得内部信息,如果记者利用特殊的渠道获得内部信息敲诈勒索,那么,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记者利用采访报道的便利获得特殊信息,并且利用职务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就构成职务犯罪,刑法应当为此作出专门的规定。笔者认为,拥有权利就意味着承担责任,当立法机关赋予记者特殊权利的时候,就应当充分考虑记者的法律责任问题。如果记者滥用自己的权利,给国家或者他人造成危害,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时代的记者职务权利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记者这一职业面临挑战。部分学者认为,既然互联网把每一个人都变成了记者,那么,过去那种以身份为基本特征制定的法律规则就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下去;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记者之所以享有特权,是因为记者属于稀缺性资源,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记者,那么,记者的特权就不复存在了。笔者认为,并非所有信息的人都是记者,并不是所有能把自己所看到的或者自己所想到的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人都能被称为合格的记者。

记者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是因为记者所享有的职务权利是一种选择权。记者的权利来自于记者的选择能力,这种选择能力造就了记者的公信力。如果记者缺乏公信力,那么,即使拥有新闻出版机关颁发的记者证,也未必是一个合格的记者。从这个角度来说,笔者主张继续保留记者的职务权利,但是,必须改变当前的管理体制,把从业资格管理,变成从业行为管理。换句话说,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记者,但是,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记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不管他是有记者证的,还是没有记者证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的具体职务权利非常丰富。然而,到目前为止,关于记者具体职务权利的论述非常有限,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新闻理论研究还处于相对原始阶段,关于记者具体职务权利的表述缺乏基本的假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我国,记者的职务权利正处在剧烈变化之中,记者的许多具体职务权利尚未完全定型,如果仓促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有可能会不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但不管怎样,研究记者的基本职务权利很有必要。因为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澄清错误的认识,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立法机关在仔细核定记者职务权利的基础上,制定保护记者的法律规范。

早在多年前,笔者就呼吁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学术界尽快研究记者职务权利的基本理论。因为不明确新闻记者职务权利的内涵和外延,那么,有关保护记者权利的讨论就是纸上谈兵。记者的职务权利不是天赋的权利,也不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记者的职务权利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公民权利在现代信息社会的自然延伸。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必须以基本法的方式,明确记者的具体职务权利,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记者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少数记者打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幌子滥用自己的职务权利。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14篇

其次是法律法规的修订问题。法官职业化建设必然涉及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但是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在正处在摸索、试点阶段,各地推行的法官职业化改革举措不尽相同,尚无统一的结论,故修订法律法规的工作应从缓。如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情况来看,不仅称谓不相同,青岛中院称“助理法官”,房山区法院和浦东新区法院称“法官助理”;而且定位也不相同,青岛中院赋予助理法官一定的审判权,助理法官属于审判人员,对庭前结案或径行裁判的案件,可与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评议,作出裁判,房山区法院则规定法官助理无任何裁判权,法官助理不属于审判人员。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修订完善的时机显然未成熟。但是,现在及今后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此应予以充分考虑。如最高法院2009年7月30日作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相比,已将“审判员”的称谓改为了“法官”。三、改革初期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序列不宜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将在法院内部实行大面积的人员分流,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各司其职,按单独序列管理,不同序列的人员互不交叉。笔者认为,为了维持法院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并照顾广大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在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相当一段时期内,对上述序列人员的管理不必泾渭分明。首先,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其次,在改革初期应允许各序列人员有适当交叉。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书记员晋升法官制度,初分到法院的正规院校法律本科毕业生,甚至硕士、博士,都要先从事书记员工作,以致出现了书记员素质超过法官的现象。法院招纳这部分书记员的初衷显然不是让其长时期担任书记员工作,但由于其缺乏审判实践经验且未通过初任审判员资格考试(现在是统一司法考试),暂时还不能担任审判职务。推行法院队伍的单独序列管理,应当尊重历史,让这部分书记员有机会成为法官助理和法官,否则将是人才的浪费。从四川省西昌铁路运输法院、中江县法院、乐山市沙湾区法院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书记员并非终身制,在严格的条件下是有机会晋升为法官的。反之,对违反党纪院规的法官,对不称职的法官,对竞争上岗落选的法官,也可考虑另行使用,担任法官助理或者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必搞法官终身制(我国的法官法也未确定法官终身制)。当然,这并不意味各序列人员可以像过去一样轮岗交流,适当交叉与轮岗交流性质完全不同。再次是妥善安排资深法官的去向。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实质是法院审判资源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到人员的分流。由于核定的法官员额有限,有些审判人员特别是资历较深的审判人员多年来为法院工作作出无私贡献,因专业化训练不足、现代司法技能不强、身体状况欠佳等原因难以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但因其资历又可能不愿担任法官助理,因而公正安排这些不是十分适应法官职业化要求的资深法官,是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不能回避的问题。从一些法院的改革实践来看,有的专门成立督导室,安排资深法官专司督导工作,有的则分流到司法行政部门和执行庭从事司法行政和执行等工作。北京房山区法院对没有被选任为法官的,仍然保留了原来的审判职称。(作者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注:章武生、吴泽勇《司法独立与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上),《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王平、杜玉成《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实施主审法官制的论证报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跨世纪法官话改革”征文——获奖论文集》,P407。董华《日本法官制度》,中国法院网2009年4月19日。王晨光《 法官的职业化及精英化》,中国法院网2009年6月10日。刘亚林《改革书记员管理制度的调查与思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跨世纪法官话改革”征文——获奖论文集》,P663。佛法研《法官助理与法 官员额问题研究》,《人民司法》2009年第8期。

记者职称论文范文第15篇

甘肃庆阳市人民医院骨科大夫孙向玉,1996年参加工作,一直到2012年才评上中级职称。说到这个漫长的过程,他的感觉是“很疲惫,很无奈”。

孙向玉是中专毕业。按照当地规定,达到年限后才可以开始报考,中专文凭是15年,大专文凭是7年,本科文凭是5年。孙向玉最不能理解的,是有很多其他要求,比如要求英语、计算机及格,要有,还要求连续5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要求达到30个学分。“为什么不按工作业绩评呢?”孙向玉说。除了这些“硬指标”,还有“软指标”,就是得找关系托人。“说到这个,我感到更窝火。但是工资福利都和职称挂钩,不评不行啊!”孙向玉感叹。

职称对个人的用处有哪些?调查发现,首先是“提高待遇”(52.0%),其次是“职位提升”(24.2%),第三是“业务认可”(11.7%)。8.3%的人表示“用处不大”。

中学教师孙喆2004年本科毕业,直到2013年才拿到中教初级职称。“本来本科毕业后5年就可以评了,但得等指标。每年指标都不够,很多人符合条件了还是评不上。”孙喆说,县城学校100多人,每年只给两三个名额。要提前评上,就得找关系、送礼。

调查中,有42.7%的人为评职称焦虑过,35.5%的人表示“一般”或“不好说”,明确表示不焦虑的仅占21.6%。

受访者感到焦虑的主要因素有:专业论文的发表(46.1%)、职业外语考试(38.9%)、对评审人员的打点(29.5%)、相关作品提交(26.5%)、相关材料组织(21.0%)等。

46.4%的受访者认为

职称不能有效反映能力水平

职称能否有效反映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调查中,46.4%的人对此持否定态度,只有20.8%的人表示肯定,还有32.8%的人表示不好说。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谌洪果,曾公开表示不参评教授。在他看来,现行评审制度存在很多弊端:第一,纯粹的量化标准,以发表文章或课题数量为标准,缺乏一些实质性的评价。“比如说,只用核心期刊和课题级别判断学术能力是否优秀,教学实践和创新能力却不被重视。”第二,外行评审内行。第三,评审机制的“论资排辈”,一些有工作业绩的年轻人需要一直等待。第四,会滋生学术腐败,为了评审托关系、送礼等。

调查中,有36.4%的人表示,评审缺乏监督,会催生腐败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宁夏区委主委孙贵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的职称评审有一个最大的不合理之处,是“体制内外”不一视同仁。民营企业、非公经济没有纳入进来,很多海外留学生回国到民营企业工作,职称一直解决不了。

现行职称评审制度有哪些弊端?调查中,55.9%的人认为是“评审体制僵化,各种职业一刀切”,54.5%的人表示是“评审标准不科学,不能反映人的实际能力”,53.9%的人指出“论文成为硬杠杠,变相鼓励造假”,45.2%的人指出是“外语、计算机要求脱离实际”。

61.8%的人建议取消“一刀切”

调查显示,61.7%的受访者赞成改革现有职称评审制度。

受访者给出的建议有:“取消‘一刀切’,根据各行业特点设定评审标准”(61.8%),“取消非科研工作者的论文要求”(47.3%),“避免行政干预,建立以专业协会为基础的职称评定体系”(46.1%),“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45.8%),“建立评审监督机制,保障评审过程公开透明”(41.8%)。

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小学职称制度已经推出,今后小学老师可以评正高职称,而且将大大淡化论文要求。工程师、会计、医卫等领域的职称制度改革也将逐步分类推进。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职称制度需要的不是分类改革,而是取消。从根本上取消行政色彩浓郁的“职称”,将其变为“职务”——个人被聘担任什么职务,就享有这一职务对应的待遇,如果不再聘任,就不再享有职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