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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论文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所谓都市区是指由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心市及与其保持密切社会经济联系,非农业活动发达的地区共同组成的具有城乡一体化倾向的城市功能地域。据此,在划定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合理范围时,需严格分析考察其区域一体化的表现程度。范围过大.不仅不利于区域一体化发展,而且影响都市区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范围过小,又会抑制甚至阻碍都布区的发展。英国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之所以解体,除了重要的政治因素外,与其行政范围被缩小有直接关系图。这对于我国都市区行政范围的合理确定,是一个可供参考的例子。

2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模式的建立

都市区内若干城市在地域上的连续性,某些服务的共享性,使得在都市区建立统一的政府和管理机构成为必然,在国外大都市区政府管理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典型的、体制不同的组织方式,即“大都市政府”和一系列松散的职能单一的政府联合委员会,以提供和协调大都市范围的公共服务,如计划、交通、供水、金融等,前者被称为单中心体制,后者被称为多中心体制[’1.象伦敦、墨尔本、多伦多等都市区属单中心体制,曼彻斯特、旧金山等都市区则属多中心体制.两种体制在国外都市区的发展实践中,各表现出自身的优缺点。单中心体制,亦称一元化体制,是指在大都市地区具有唯一的决策中心,有“一个统一的大城市机构”。在这种体制下,可以剔除或减少有害于大城市发展的竟争和冲突,可以使资源流动更为畅通,可以在解决主要问题时适应大都市地区的战略;但这种体制又易陷入等级化的官徐结构危机,突出地表现在对居民日常需求反映的迟钝,不能代表当地的公共利益。呈尔本大都市政府行政结构的演化也体现了这一点。多中心体制又称多元化体侧,是指在大部市地区存在相互独立的多个决策中心,包括正式的综合的政府单位(州、城市、镇等)和大t重登的特殊区域(学区和非学区),各种管理区域的划分和变动以及协调组织的建立,都是谋求特定的公共服务的经济利益的结果.多中心体制试图以此来满足居民的种种孺求和偏好。由于政府较小.公众容易参与鉴督,因而政府对当地居民的需求及其变化更具有弹性,反应更加灵敏。美国堪萨斯市的协调机构—美国中部区域委员会就是这样做的。多中心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实现大都市区内超越各种功能小区的更大地区范圈内的公共利益问题。实现这种公共利益只有通过各地方单位的合作、竞争和协商来提供大规棋的公共服务。事实上,这种合作是相当困难的。

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多民族的发展中国家,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科技水平乃至管理水平、思想观念等都有很大差异,而且在近期之内,这些地区之间的差距还会拉大.因此,在分析借鉴国外两种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模式的同时.还应因地创宜,走多棋式发展的道路[.]。例:在我国的京津唐、苏锡常、厦潭泉等地区,可借鉴多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我国特有的国体、政体下,探索中国式的地域性和专业性的协调方式,建立市与市、市与县(市)之间的有权威的高效能协调机制,在上海、重庆、武汉、广州等都市区,借鉴单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适当时候、适当地区,尤其是跨界城市区,建立联合政府,是适应我国城市发展进免或解决“城市病”的一条可行途径。

3明确都市区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

在都市区设立跨城市的区域性的联合政府、机构,对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必然产生影响,使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相对减少.例如:学区的设立,环保、公共交通、消防、供水等委员会的设立.都减少了单一城市政府的此项功能。因此,如何处理好都市政府与各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成为都市区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多伦多都市政府作为解决都市问题、处理地方政府关系的成功范例,对世界城市的发展与管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71。我国与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国体、政体不同,在都市化发展中其组织与管理模式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但多伦多大都市组织与管理成功的经验,对于解决我国都市化地区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问题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多伦多大都市政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各级政府有较为明确的职责分工,使各级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责、有所不责,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分配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有些事务,从低级地方政府、高级地方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插手管理,这样常常不是各级政府管理效果的盛加,而是相互挤兑、相互推诱,造成管理混乱、行政效串低下.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各级政府与都市区政府的职责,实行合理分工是极为重要的。

4都市区内地方政府利益的协调

从国外众多都市区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大伦敦、多伦多、墨尔本,还是曼彻斯特、旧金山等,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都充满着区域内各城市政府利益间的矛盾,因此,怎样在区域范围内解决各城市共同面对的间题,成为都市区研究的热点。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中央集权性质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中国特有的“行政区经济”[8]现象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更为加剐,因此处理好都市区各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显得异常重要.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城市地区MUC和RCM体系的建立.便是试图在一事定区域范围内联合解决区域性问题的实例之一.在理论上,西方一些学者建立和发展了“公共经济学”力图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这类问题.“公共经济学”认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边界与市政公共设施的服务空间的不一致。从“公共经济学”的砚点看,城市政府具有生产和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理想的城市政府行政边界.

应当大体上与公共设施的空间服务范围的自然边界相符。事实上,由于不同的公共设施有不同的服务空间范围,因而在西方城乡分治、“切块设市”的体制下,一个城市政府管箱的行政边界不可能与所有的公共设施的自然边界相适应,相邻的区域之间,地域相连的城市之间,公共服务相互渗透,而公共服务的费用支付,却被限定在行政边界范围内。如何建立大城市地区合理的行政管理结构和组织,从而使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达到最佳经济规棋,便成为西方管理及经济学者十分关注和争论的热门课题。一些学者认为应通过联合所有的政府服务(总费用)来考察规模经济.在都市化区域实行一元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组织公共服务,使其达到规模经济;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地方政府的合并或联合造成了公共服务费用的增加,而不是减少.也就是说,在都市化区域实行多中心政府管理体制更为有利.它比一元化的体制更富有弹性。

尽管我国和西方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设置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西方学者用“公共经济学”的观点解释和研究都市化地区城市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路,对我国,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大城市地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5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个法治的经济,健全法制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之一。国家要依法治理,行政区划也要依法管理。美国的行政区划管理既有资产阶级政治的糟粕,也有人类行政管理的普遍经验。我们完全可以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加以扬弃吸纳。在美国、法律的实施是市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我国也有必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各项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各市施政纳入法制轨道,让市政府自主地依照法律实行行政管理,并接受人大和上级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公众舆论鉴督.逐步改革凡事均需逐级请示审批的人治传统习惯,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l史育龙,周一星.戈特曼关于大都市带的学术思想评介,经济地理.1996(3):32一36

2吴健平,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的形成发展评述.中国方域.l996(1沙:19一21

3刘君德.张玉枝.国外大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城市规划汇刊,1995(3)

4许晓辉.墨尔本大都市行政管理模式研究.中国方域.199别5):27一29

5王文.美国都市化行政管理考察.中国方域,1995(6):21一23

6刘君德.世纪之交:中国城市化发展与城市型行政区划改革新思路.中国方域.1995(妇:2一6

7刘君德,王德忠.多伦多大都市政府形成发展及其借鉴意义.中国方域,1995(2):14一17

8舒庆.中国行政区经济与行政区划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1一18

9张玉枝,蒙特利尔大城市地区的政府组织及其思考.中国方域,1995〔1):24一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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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1前言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关键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关键,设计阶段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开头工作的开头工作,对其进行科学的造价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的保证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包括对于招标的管理括对于招标的管理、设计人员的管理等,由于目前市政工程的设计阶段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设计阶段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分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体,并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相关的人员进行参考的人员进行参考。

2市政工程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价值

2.1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进行

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市政工程整体造价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做好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有利于提高市政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管理有利于提高市政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在实际的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程建设过程中,优秀的市政工程都是有高质量的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完成的设单位完成的,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可以提高市政建设单位的建设质量建设单位的建设质量。

2.2可以确定市政工程造价结构

在市政工程的的所有项目中在市政工程的的所有项目中,市政工程的造价结构取决于市政工程设计阶段于市政工程设计阶段,因此要合理的控制和管理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计阶段的造价管理,这不仅有利于市政工程可以尽快的进行施工施工,还可以确定市政工程的造价结构,通过市政工程造价的结构确定可以促进市政工程的成本控制结构确定可以促进市政工程的成本控制,促进市政工程的建设建设。

3市政工程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3.1设计阶段招标工作不科学

目前大多市政工程的招标主要注重于形式而没有把招标的价值更好的发挥出来的价值更好的发挥出来,具体的问题是:市政工程的招标人员专业技能不足和素质不高专业技能不足和素质不高;招标的流程不按照规定进行;没有遵循先选设计单位技术先进遵循先选设计单位技术先进,设计质量高,其次注重设计单位的功能齐全的功能齐全,最后注重设计单位价格是否合理的原则;设计阶段的造价与中标后实际的造价相差太大段的造价与中标后实际的造价相差太大;招标的工作没有进行造价因素考虑等等行造价因素考虑等等,这些现状和问题影响了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管理阶段管理。

3.2设计阶段准备工作不够

市政工程单位为了尽快的进行施工市政工程单位为了尽快的进行施工,在设计阶段存在准备工作不充分备工作不充分,具体的表现为:市政工程设计时候没有进行实际的工程进行勘察际的工程进行勘察,进行具体的工程数据测量,大多市政工程会认为设计前的勘察会造成造价的预算超支会认为设计前的勘察会造成造价的预算超支,往往忽略了设计之前的勘测计之前的勘测,然而设计阶段进行勘察的费用很少,占工程造价费用不到1%%,但是却能影响到工程造价的三分之一;市政工程几乎涉及的工程都是出现在城市中工程几乎涉及的工程都是出现在城市中,在设计的时候没有市政的其它部门进行沟通市政的其它部门进行沟通,在施工的过程之中经常会出现市政管线被挖出来政管线被挖出来,这会造成施工工作的不便,影响到工程造价造价。

3.3设计周期太短

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的时间安排不合理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的时间安排不合理,市政工程单位为了进行工程进度的加快了进行工程进度的加快,会出现压缩设计时间,设计后也不做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有时候会跳过设计方案可行性分析研究分析研究,直接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在施工的过程中进行一边施工一边设计边施工一边设计,这种情况无法进行造价管理。另外市政工程单位给予的设计时间过短程单位给予的设计时间过短,不能保证设计的质量,这对于工程造价预算工作来说更加的不利程造价预算工作来说更加的不利,设计阶段的工作不做好,对于后期阶段的工程造价也会带来很对问题于后期阶段的工程造价也会带来很对问题。

3.4市政设计阶段设计与造价脱节

目前市政工程单位内部的设计人员只管设计目前市政工程单位内部的设计人员只管设计,造价工作人员只负责造价工作人员只负责造价工作。设计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一方面设计人员只注重设计方面工作计人员只注重设计方面工作,没有进行经济方面的考虑;另一方面设计人员为了保证自身的设计风险方面设计人员为了保证自身的设计风险,把设计的安全系统有意的进行提高有意的进行提高,使得在造价管理时候出现过多的预算。另外市政工程的造价人员也没有积极参与设计工作的意识外市政工程的造价人员也没有积极参与设计工作的意识,做好与设计部门之间的联系好与设计部门之间的联系。

4市政工程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的对策

4.1做好市政工程的设计招标

市政工程的设计招标工作可以有效的控制造价管理市政工程的设计招标工作可以有效的控制造价管理,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好坏直接影响着造价工作的预算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好坏直接影响着造价工作的预算,要做好市政工程的设计招标工作市政工程的设计招标工作,具体的方法有:建立完善招标制度度,进行科学的设计项目评估办法,保证设计单位的竞争公平合理合理,市政工程可以参考国家招标相关的文件,例如《中华人们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们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等等等,进行设计招标工作完善。然后可以在招标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引入竞争机制,选择合理、经济的设计方案。

4.2做好设计阶段前期的工作

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的前期工作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的前期工作,包括设计信息的收集,设计人员进行市政工程的勘测计人员进行市政工程的勘测,具体的做法是:设计人员到工程的现场进行勘察的现场进行勘察,检查市政工程地基、旁边建筑物、绿化带位置等等信息的考虑置等等信息的考虑,并利用先进的分析技术来进行最佳设计线路的确定线路的确定,比如使用BIM技术技术,通过BIM技术技术,能够对于设计人员的设计进行很大的技术支持计人员的设计进行很大的技术支持。

4.3制定合理的设计周期

市政工程的设计阶段需要有较高的设计质量市政工程的设计阶段需要有较高的设计质量,首先在设计周期上给予合理的安排计周期上给予合理的安排。设计工作是属于一个需要进行不断设计断设计、思考的工作,这需要一个合理时间,同时设计人员还要与造价人员进行合作交流要与造价人员进行合作交流,进行设计方案的分析和研究,一般在市政工程设计阶段需要的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般在市政工程设计阶段需要的时间为一个月左右。

4.4设计的技术与造价控制进行紧密结合

在市政工程单位内部在市政工程单位内部,工程的设计要与造价部门进行紧密的结合密的结合。首先是,设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造价知识概念,提高自身的造价方面素养高自身的造价方面素养,在进行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到经济效益益,比如对于工程预算定额、施工材料预算价格以及能够按照市政工程的投资预算进行科学的设计方案设计市政工程的投资预算进行科学的设计方案设计。其次是造价人员要和设计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人员要和设计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把造价方面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与设计人员一起分析的问题与设计人员一起分析,在设计方案上进行有效的规避,努力做到在设计阶段造价成本的最低努力做到在设计阶段造价成本的最低。

5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探讨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探讨,目前市政工程在设计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着工程的造价管理,同时还对市政工程质量带来影响对市政工程质量带来影响。因此市政工程单位要积极主动的发展问题发展问题,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问题的解决,促进造价工作的管理价工作的管理。

作者:潘捷 单位: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参考文献:

[1]陈家慧.浅论市政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6):219.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一、建立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有机构成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政府的行政管理要想有效运行,就必须拥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行政管理队伍。从公共行政学的角度来看,公务员制度是适合一般管理规律的政府管理体制,具有非常深刻的科学内涵。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政府选拔优秀行政人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政府公务人员职业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激发政府工作人员热情,保持政府廉洁高效。

深圳市经过“从易到难,循序渐进”的不断探索,全面建立公务员制度。深圳先后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构成公务员管理的制度支撑,建立起公务员人才选拔、人员流动和利益保障机制。在公务员选拔机制方面,深圳市规定,凡属需补充公务员的单位,必须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申报计划,不摘各自为政,由市里统一招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面试考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参考人员全部不合格,则下次再行公开招考;注重公开,做到招考职位、名额、条件、成绩、结果公开,实行“阳光下的竞争”,同时还注意打破地域和身份的限制,进一步优化人才的来源,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这也是建立公务员制度最重要的意义。在公务员流动机制方面,深圳通过健全公务员的退休、考核、纪律奖惩、职务升降、辞职辞退以及交流回避等制度,增强出口渠道,使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流动机制。在公务员流动机制中,深圳注重发挥考核的关键作用。1995年,深圳在以往考核的基础上,尝试在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之中增加规定基本称职一档,从1996年开始凡是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一律停止公务离岗培训,培训不合格以及合格后不服从安排的,均予以辞退。在公务员利益保障机制方面,深圳规定公务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加特区津贴的工资制度;建立申诉控告制度,对于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申诉;对于侵犯公务员权利的行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建立相应的住房、社会保险等福利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深圳通过公务员制度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队伍,提升了政府行政能力。但深圳公务员制度在运行之后也存在一些问题:职位分类不够科学合理;公务员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设置不够科学;公务员考核存在形式化的倾向,考核内容空泛,考核指标体系缺乏针对性,考核结果没有起到激励的导向作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影响公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深圳公务员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推进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二、改革审批制度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审批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审批制度的弊端不断显现:审批事项过多过滥,审批程序烦琐,效率低下,妨碍市场机制的发挥;审批权力与责任脱离,与权力主体利益挂钩现象严重;审批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权大,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对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深圳自建立经济特区以来,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先后进行过多次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从而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与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相适应,深圳有关社会活动的审批项目已经成为审批项目的主体;二是审批权限的主要执行者是主管部门,而不是政府序列中的综合协调部门;三是主管部门保留的审批权限,仍对资源配置过程和方式有重要影响,突出地表现为限制市场进入和限制市场竞争以及限制市场化的范围。从这个角度来说,审批成为深圳政企不分的最后纽带。

深圳率先在全国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对能够由市场调节的坚决取消审批;对继续保留的审批和核准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增加审批透明度,制订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同时注重审批后续监管,正确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

深圳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一次改革将政府审批(核准)事项由原有的1091项减少到628项,减幅42.4%;第二次改革在第一次改革的基础上(加上国家和省下放的44项),再减少277项,减幅41.2%,两次改革共减少审批(核准)事项740项,减幅65.4%。其中第二轮改革在市、区、镇(街道)三级同时进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在前两次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深圳在2003年出台《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深圳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和核准事项在上两次改革减到385项基础上,再减30%,审批时限缩短30%。同时提出要坚决防止只是简单地合并一些审批项目或者裁减一些无关紧要的项目,而对那些涉及部门利益、“含金量”高的项目紧抓不放,从而将审批制度改革推向新的阶段。

深圳率先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突出成就,对全国产生了示范作用,审批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传统的管制和审批为特征的行政管理模式,对深圳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深圳政府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审批制度改革也面临着困境,存在一些比较尖锐的问题,尽管行政审批的数量大幅减少,但一些根本性的行政审批没有变化,而且体制改革的问题也无法量化,仅仅从数量的缩减得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根本性突破的结论似乎并不科学。尽管处于改革最前沿,但深圳是中国的深圳,国家的传统职能,即计划经济下的政府职能,在没有完全转变的情况下,就会有惯性的延续力量,在惯性的作用下,传统职能会以各种方式强制性地影响和渗透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要求深圳与它保持一致,如中央有审批,深圳也得有审批,内地有审批,深圳也得有审批。深圳的审批制度改革遇到的阻碍有些是深圳自身无法解决的,需要中国政府改革的整体推进。2004年5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门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加上前两批已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合理与合法、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都进行了规范,对行政审批权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我国行政审批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这种宏观环境的改善,对深圳的行政审批制改革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三、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深圳市在中共*闭幕后不久召开了一个小范围的讨论会,议题是根据*报告提出的“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经过酝酿,“行政三分制”方案逐渐浮出水面。深圳作为中央编制办选定的试点,“行政三分制”方案的提出,标志着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盲目追求政府机构的压缩和减少,而不重视优化组织结构,难以避免“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以往的政府机构改革坚持一种职能由一个部门管理的设置思路,必然导致政府机构庞大。随着现代公共事务的内在联系日益紧密,政务综合管理成为政府机构设置的主要趋势,行政三分制可以说是对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初步尝试。

“行政三分制”主要借鉴香港和英联邦国家行政改革的经验,但在运作机制上也会引入美国、北欧等国家的一些经验,其主要内容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行政三分制”方案的构想是在事务分析、职能分析的基础上,以大行业、大系统的方式设立决策部门,并就每个决策部门关联的业务设若干个执行局,决策权在决策局,执行权、审批权在执行局;决策局只管决策,而执行局则是单一的执行;单独设立监督部门,监察局、审计局地位相对独立,部门首长直接对市长负责。在方案的设计者看来,“行政三分制”具有很强的创新意义:(1)通过合理分解权力,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使决策更民主、科学,执行更透明、公正,监督更有效、有力,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一部门、某一环节而导致失范的现象;(2)通过规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使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和制衡效应,防止权力滥用;(3)有助于解决公共管理的主体多元化问题,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型政府;(4)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通过听证、议政、民意调查、专家咨询、市民参与等行政参与新方式,广泛吸纳民意,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从而大大地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和决策水平。行政三分制的实施,将使政府从“全知全能”转变为“有限责任”,从权威命令转变为科学决策,从人治管理转变为依法行政,从“传统部门利益型政府”转变为“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因而成为“今后20年政治改革的第一步”。行政三分引起了海内外广泛关注,深圳也在期冀凭此重塑“改革先锋”的光环。但在实践中,“行政三分”改革并没有坚持下去,原因是多重的,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缺乏内部的改革动力。被认为在深圳有“八分胜算”的“行政三分”改革,对利益的触动比以往任何一次改革都大,因而受到的阻力也比以往任何一次改革都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环环相扣的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但是政府会操纵不合他们利益的政策的实施过程,使之变形,甚至流产,对于政府体制改革而言尤其如此。“行政三分”主要涉及的是局级干部的权力和利益,所有机构重新设置,有些局将被取消,局长们面临整体“洗牌”的问题。逻辑严谨,措辞铿锵的改革方案面临着来自政府内部的改革阻力,高层达成共识的改革意愿并没有使政府内部的消极者执行这些方案。2004年3月《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出台,经过多次修改的试点方案与舆论所期待的将行政体制中的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分离的设计相比,已发生了很多实质性的变化。“行政三分”的失败并不能否定其合理性,中共中央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或许是对深圳当年改革意义的最好评价。

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法治意味着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标明“自尊自主的人文生活、理性规范的社会合作、亲和可敬的司法正义以及有效节制的政府权力”的理念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诉求。深圳获得立法权之后,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在经济立法、社会立法和行政立法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法治与市场经济良性互动,特区法治程度不断提高,是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将公共管理和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衡量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尺,在向法治国家迈进的历史进程中,最大的障碍始终是法律的权威难以建立,中国传统政府人治色彩浓厚,习惯将政策和命令放在高于法律的位置上,法治的基础薄弱。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一、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1、理论基础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2、侧重点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束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范政府干预,但只是侧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双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3、调整方式由于两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异,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职能,它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依法严禁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确立一个直接的、强制性的选择标准。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能,从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

4、调整对象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查处中所形成的市场交易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

5、调整范围市场管理法以市场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其主要发生在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从其体系结构来看,市场管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宏观调控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计划关系等。体系结构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无论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体系结构来看,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都要比市场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宽泛。

6、调整方法在关于两者的调整方法上,笔者认为:市场管理法由于国家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市场管理权的不正当行使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防止有关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场主体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损害相关主体利益,所以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方法只能使用单一的法律调整手段,以维护和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通过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选择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选择性,而且其涉及面广,贯穿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的调整方法,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进行。

二、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在讨论两者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先谈一谈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因为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所以,在一定层面上,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可以反映出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与宏观调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基础。竞争首先是市场的竞争,没有市场,宏观经济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就失去了运作的机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观调控不立足于市场,则是一种盲目的,形而上学的调控,就会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要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鼓励和维系市场竞争。另外,宏观调控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它是第一性的、基础的。只有在市场调节无法起作用的领域,才有必要实施宏观调控,凡是市场可以竞争的,就没必要进行宏观调控。此外,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因为市场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基本途径。

其次,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可以克服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稳定,而市场主体也只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进行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还对市场竞争范围及竞争目标进行调控,规定在哪些范围可以竞争,哪些范围不允许市场竞争,那些竞争是无所谓的、无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励的。此外,由于市场主体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体,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部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自由,而这些问题是市场竞争自身无法解决的,宏观调控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些问题,实现社会实质正义。

三、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管理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两者有所侧重,各有分工。而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关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也在不同的经济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市场管理法主要存在与作用于微观自治领域,而宏观调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作用机制

的外在表现来看,市场管理法的目的是通过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创造自由的,稳定的市场秩序,其根本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市场竞争是一种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的竞争,而市场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维系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其外在的表现为促进市场竞争。而宏观调控法则通过对市场竞争的范围、竞争的目的等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外在的表现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市场竞争。从这一视角看,两者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根本目的是为了实施和组织更好的市场竞争,而且从两者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这两方面看,二者是统一的,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手段,都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能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所以,二者又是统一的。

2、宏观调控法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

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证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及调控的合法性。而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从其内容来看,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市场竞争来实现。宏观调控法所要实现的和维护的市场独立、自由、秩序等目的,也需要市场管理法在微观层次的作用的发挥,并且市场竞争秩序的良好也是宏观调控法的目的之一。宏观调控法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离不开市场管理法,尤其是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就是一种不合理的、非法的产业结构,它所维持的自由竞争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的根本途径。此外,由于上文所分析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竞争的依赖性所致,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它的制定必须依赖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竞争所反馈回的信息来进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调控,所以,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应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

3、市场管理法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

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必须以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为其最终目标,为市场竞争指明了发展方向,避免了盲目、无谓的竞争。宏观调控法创造和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平等、自由和秩序,为市场管理法所追求和维系的自由竞争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实现最优化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法要实现的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为反垄断法提供了指导和条件。此外,宏观调控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文献,也为市场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南。

四、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反垄断法在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被奉为“经济宪法”,是同其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的。在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尚未出台,但其制定和颁布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里,笔者想结合上文就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来简单谈一谈自己的认识,笔者将从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两方面谈起。

作为市场管理法的核心内容,反垄断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和鼓励竞争,维持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环境。而我国当前市场竞争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发育不全面。我国的市场经济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类要素市场有的尚未建立起来,有的刚起步,有的还未开放,市场发育不全面,导致了市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尚未完全建立,尚未完全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2、市场竞争不充分。在已经形成的市场中,市场竞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竞争还是不充分。但对于尚未放开的市场来说,市场竞争对想进入这一市场的市场主体来说则是一种理想。目前,我国许多行业仍然处于行政垄断的阴影下,在这些行业中,市场是存在的,但竞争是缺位的,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也不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政方针。

2、“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我国宏观调控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a、调控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应由谁来制定,也就是谁拥有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在这一点上,目前比较混乱,各级政府甚至出于地方利益而制定与国家总体方针相悖的经济政策。b、调控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应当如何制定,遵循怎样一种程序;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如何进行,应当遵循怎样一种程序,我国在对宏观调控程序的控制和监督上是欠缺的,也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c、调控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作为一种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受市场竞争的制约,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是基础的,第一性的;宏观调控是辅的,第二性的,凡是能市场竞争的,就不能进行宏观调控,调控内容是否合法,也是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须在促进和维系现有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继续放开和建立各类要素市场,在这些市场中形成竞争,而反垄断法则能很好地实现这一功能。超级秘书网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法置于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我国目前市场发育不全面,竞争不充分,通过反垄断法,可以更好的促进市场的健全,促进市场竞争的优化和升级,同时,也可以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国家鼓励竞争的信息。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因而应将宏观调控法置于我国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此,笔者认为不妥,正如上文所分析,作为市场经济,市场调节是基础,必须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这是基础,是根本,只有在良好的市场竞争基础上,宏观调控才能更好的发挥指导作用,宏观调控是相对于市场调节而言的,没有市场调节,就无所谓宏观调控。而且,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调控力度不够大,调控范围不够宽的问题,恰恰相反,是调控力度过大,范围过宽,而且由于存在调控主体的不合法,调控程序的不合法,调控内容的不合法等问题,加之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对宏观调控的理解错位,造成调控的盲目性和不正当性,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行政垄断等问题,而这些障碍的排除,有待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和良好实施。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需要及时解决的是制定一部《宏观调控法》,继续健全宏观调控法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调控。此外,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调控目标,需要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竞争来实现。而且,如果将宏观调控法置于核心地位,是否会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国家限制竞争的错误信息?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法置于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

参考文献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城市管理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工作

(一)管理职能不断强化。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成立__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工商、住建、环保、公安、交通、食药监6个部门的涉及城市管理领域10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县城管局集中行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一年多来,县城管局克服了任务繁重、对象复杂、人员偏少等困难,加大了对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整治力度,提高了执法效率、突出了执法效果,城市管理职能得到强化,基本理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消除了由于多部门职能交叉导致的管理盲区、管理混乱现象。

(二)依法行政不断改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操作规程》、《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等系列制度,全面公开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收费、处罚等法律依据、程序、时限等信息,加快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推进阳光行政。

(三)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加大对县城及县城规划区相关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规划、“双违”等方面违规违章行为监管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按照严管重罚、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和规范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先后开展了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户外广告、店招雨蓬、非法营运等各类专项整治,效果明显。通过努力,城市市容更加规范,城市面貌更加洁净、城市秩序更加有序,城市品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城乡环境不断改善。进一步完善环卫管理机制,努力保持城市干净整洁,基本实现“晴天不扬灰尘、雨天无明显沉淀物”,县城区环卫清扫保洁面积达到130万平方米。巩固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按照“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乡镇集中、县转运处理”模式,每天清运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近130吨。深入开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打造城乡风貌,有效治理城乡环境,指导创建省级优美示范乡镇、示范村成效较为明显。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县城管局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效率进一步提升;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升了城市管理整体水平。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长效管理机制还需完善。“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一直是我县城市管理难以走出的怪圈。突出表现为集中大整治或某个创建活动时市容市貌确实有了很大改观,整治效果也相当明显,但时间一长,一些城管顽症又有所抬头。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县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城市管理工作还难免依靠突击式、短促式、集中式整治的方式,长效化、常态化、长期化的管理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广大市民关注的重难点问题尚未完全突破,比如占道经营、违章搭建、违规广告、噪音扰民、车载泼洒、垃圾清运等。城市管理的效果也不平衡,就全县而言,从区域上看,主城区好于乡镇;从分布上看,主次干道、窗口单位的市容环境较好,但边街小巷、部分居民小区的卫生状况不佳;从时间上看,上班时间好一些,但节假日尤其是夜间的管理要差一些。应付式、迎查式、突击式的城管方式还客观存在。

(二)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到位。近年来,县城管局建立了一套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不同岗位的城管工作人员也有对应的工作职责。但是有些制度和责任在工作中落实得不好、不到位,需要认真改进和完善。比如控建巡查机制,调查中群众认为在管理时间、管理范围、查处结果等方面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控建效果还不理想。对部分违法建设行为,不能等到有了举报,形成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既成事实后才去查处,既增加了拆建难度,又增加了执法成本。

(三)城管队伍素质还需提升。近年来,城管局加强和充实了一批一线城管人员,但执法人员数量仍显不足,尤其是公务员身份的执法人员偏少;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尽合理,专业人才比例偏低;系统的法律知识和城管业务知识培训不够,执法水平、执法形象还没有大的突破和大的提升;城管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日益加快的城镇化进程不相适应。在执法过程中少数执法人员存在语言不规范甚至简单粗暴,遇事躲着走,“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消极现象,较大程度影响了城管执法局的自身形象。

(四)城管执法手段还需进一步延伸。由于行政处罚种类的限制,执法中主要采取教育纠正、警告、暂扣物品、罚款等处罚形式,缺乏必要的“杀手锏”,缺乏有效的后续手段。如管理相对人不执行执法部门做出

的罚款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得不到及时迅速的支持,造成执行时间过长,难以达到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要求。而责令停产停业等有效的处罚形式需要地方性法规或行政法规做出相应规定,更加有效的年检年审、停业整顿等手段没有从主管部门中调整划转入城管部门,执法无法形成威慑力。(五)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增强。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不够,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不够,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开展人性化的引导,劝导宣传不够等问题。城市管理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多数群众对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职能、工作重点不清楚,客观上造成了部分群众对城管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对执法人员维护城市秩序不支持。影响了工作开展,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权》确立的,是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体制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探索。经过城市管理工作的实践,应该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当前城管行政执法中的“短板”和难点问题,

(一)强化法规体系建设,着力弥补城管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鉴定不到位的问题。城管执法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面临诸多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一是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领域范围;二是处罚的法律依据相互冲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无所适从;三是立法不明,法律体制不健全,容易造成混乱,全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城市管理法》,所以城管领导体制,城管部门主体资格、职权、管理原则、强制措施以及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都不太明确,对管理难点设定的强制措施不足,处罚手段单一,不足以有效制止数量庞大的一般违法行为。例如对乱吐痰、乱扔垃圾、乱摆摊点可罚款,行为人情况复杂,在实际执法中可能就不好把握,搞不好还易激化矛盾。四是部门协调不到位。城市管理不是城管局一个单位的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规定不具体,职责不清,往往为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留下空间;现行法规中盲点也不少,如“联合执法”是现阶段城管执法的一种有效形式,但没有任何一个法规明确规定“联合执法”的方式和其主体资格。有的法规缺少必要的操作细则,以至在城市管理中审批、管理与执法怎么有效结合的问题不好解决,一些部门面临有职责无手段或有手段无职责的尴尬情况。“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是搞好城市管理的先决条件,借鉴其他地方好的做法,力争尽快出台《__县<__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实施细则》,为城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强化依法行政,着力构建统一高效的城管体制。当前,城市管理体制不顺是全国带共性的问题。城管执法涉及的职能部门众多,在法规相对滞后的情况下,部门之间、领导之间、上下之间权责有很多不清晰、不明确的地方。往往对一个城市管理违法问题执法需配合的部门少则2-3 个,多则5-6个。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个主管部门都有自己的主业,要拿出力量去配合执法,在认识不到位,法规不明确、上级督办不力的情况下,往往是推一推,动一动,难于形成“齐抓共管”大城管格局,所以城管工作搞突击可以,长效管理不行,这实际上是现阶段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病。因此,要认真总结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以来的工作经验,分析与相关部门在对接、职责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实行城管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的执法效率;要完善城市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同公安、工商、药监、环保、住建、交通等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调动他们做好城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形成“大城管”格局;要充分发挥“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跟踪督查,推动城管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强化城市规划先导,认真做好规划和建设环节的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抓起,完善对广告店招、夜景亮化、农贸市场、饮食摊点、大排档、停车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城市配套设施的专项要求,发挥好规划的先导引领作用,并使这些规划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落后。在城区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将有关城市配套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向县政府建议加大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发展规划、决策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使城市管理的意见切实得到政府的重视和采纳,从而夯实城市管理的基础。

(三)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视城管执法队伍建设,针对目前城管局现有人员的结构状况,应考虑通过招考、竞聘的方式,充实、壮大城管一线执法力量;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和城管业务的培训,切实提高城管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转变工作理念,把城管执法的重心转移到为民服务方面,推行人性化的管理执法,做到惩教结合,纠罚并举,避免出现以罚代管现象;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打造出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发展的关键基础,属于维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设施,是促进城市经济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保证[1]。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大,市政工程的建设也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市政工程的建设规模区别于一般的公路工程,在市政工程的建设环节中对社会市民的出行影响相对比较大,主要由交通运输、给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等各种工程系统所组成,各项工程系统应当维持同步建设的进度,实际的施工过程相对比较复杂。市政工程建设是否可以满足具体的设计质量要求标注,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这会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居民的各方面利益,同时城市的大规模发展对市政工程建设提出更高层次的标准要求。

2、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原因

2.1企业管理者对质量管理的关注程度不足

企业在与工程项目经理签订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时,主要是以施工进度与经济效益为考虑指标[2]。施工质量管理的口号很多,贯彻执行力度较低,将精力侧重与施工进度与经济效益上,质量管理计划形同虚设,通常忽略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质量管理目标原则中第二条为领导作用,企业管理者在质量管理环节中具有关键的影响作用。施工项目的组织是否可以通过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来达到合格的质量目标,这重点在于企业领导者的关注程度。

2.2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不当

企业管理人员在与企业签订责任书之后,就立即开始组织具体的施工,他们只片面地考虑经济效益,由于经济效益指标直接影响到年终奖金的收入。在具体施工设备的资金投入以及原材料的选择方面,都是以经济效益作为首要指标。在人才的配置投入环节,能省则省,全面降低工资支出比重,因为专业技术人员过少,使得一部分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存在问题,留下施工质量事故的安全隐患。企业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规划施工流程时,没有仔细认真地分析各道施工工序流程以及实际施工状况的具体条件,随意地完成编报工作,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出现困难时再另想解决办法。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作为施工质量计划的重要执行者,其薄弱的施工质量管理安全意识会直接降低质量管理体系的效用,造成质量管理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的流程化控制,没有体现出真正的实际意义,从而限制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2.3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缺失

施工质量控制无法真正地落实到实际的具体工作岗位。对于工程技术人员而言,应当具备充分的质量管理基础理论知识,可以达到运用准确的目标。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出现偏差或者异常状况,需要分析具体的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经常与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质量管理的经验交流,熟悉质量管理的实际状态同时能够及时地处理具体的工程质量问题。

3、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对策

3.1引入先进有效的施工质量管理理念

企业根据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充分结合企业本身的人才结构分布、经济发展实力等各种具体状况,构建符合企业发展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这已经成为提升市政工程企业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重点方式[3]。从根本上能够确保市政工程具体的施工质量,各个工序流程的质量应当符合基本的规范要求,所以应当树立全面的施工质量管理观念。市政工程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加入到施工质量管理的队伍,能够促使市政工程的各个人员都可以清楚明晰自身的工作职责,同时认识到自身的各项工作都会影响到市政工程的总体质量状况,保证市政工程的施工能够维持质量始终居于首位的状态。

3.2市政工程管理规范化

施工质量管理是市政管理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基础,脱离施工质量分析项目管理是没有实际意义的[4]。施工质量管理属于一个全面系统化的工作流程,其应当要求企业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设立合理有效的执行流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制度,通过完善有效的项目开展能够达到良好的组织目标。施工质量管理本身具有动态的特点,其是一个根据计划、执行、检验到改进的综合管理方式,施工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应当凭借全面有效的信息进行自我完善,构建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为管理者带来显著的绩效,有利于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目标。企业应当充分结合实际情况设定质量监督方针与质量管理目标,将实际的管理工作流程进行程序化,根据过程进行相应的控制,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克制在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状况,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逐步提升,逐步完善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通过落实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实际的工程管理水平能够得到全面的提高,有助于施工管理的各项细节逐步完善规范且高效运作,进入到标准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带动项目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从而能够提升施工项目的整体质量。

3.3实现国际接轨的发展目标

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表现活跃的主要因素,施工质量管理的标准要求关键工作岗位应当由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承担。从2002年开始,我国的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这就标志了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实现国际接轨的发展,已经踏出了关键的一步。市政工程建造师主要是以建设工程管理作为工作职责的执业注册人员,依托着自身的专业技术,同时作为具备管理、技术、经济、法规等各个方面理论知识与实际技能的复合型专门人才,不但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而且应当具有丰富的实际工程管理经验与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重要基础上,为施工企业提供国外客户沟通交流的平台,促使外国客户能够接受我国的工程施工企业,在国际化的工程市场领域上能够占据一定的份额。

4、结合语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政府;社区;社区管理;功能定位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1]社区管理靠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从目前的实践看,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办过多(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普遍的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已影响了社区建设走向深入。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找到社区管理的出路,推动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中国城市社区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首先表现为社区建设运动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政府还通过制定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行为,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其次,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具体负责社区管理工作,为社区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政府为社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在政府强有力地推动下,社区改造,尤其是硬件设施建设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和控制者。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渐渐让渡出部分权力,其改革目标是扮演规划者角色。这里说的协调者,是指政府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渐由过去的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向总体规划协调的间接调控方式过渡。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实际来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总体来说,这些现象和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2]

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区弥漫式渗透,使自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必然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社区行政化,政府成为社区的惟一资源来源,社区居民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培育不到位,对社区内的非政府专业性社团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这些非盈利的服务性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出现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

政府行为的“错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做经济建设来抓,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他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

鉴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当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们必须定位好政府在社区管理的地位。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导致作为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功能失调、角色错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进行定位。

(一)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当发挥适当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放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因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应是: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积极发挥引导推进作用,在负起相应责任的同时,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

各级政府是我国社会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权组织,能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准确而有效地引导社区建设的方向,合理运用场地、设备和资源,限制任何偏离社区建设总目标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和动员社区参与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二)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平台、场所,因此建立完善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是社区建设的关键。笔者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街道办事处层面构建社区组织的网络结构—社区理事会。社区理事会在成员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街道办事处的代表、驻街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其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代表兼任。社区理事会建立后将成为社区运行的主体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和监督。

其次,培养专业性社区工作者。社区建设需要大批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在于推进社区工作专业教育与实务的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在服务社会成员、推进社会互助、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安全阀和推进器的作用,因此作为城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培养专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3]

(三)政府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政事分开的有效载体,要按照行业职能“同类项合并”的原则,界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界面,逐步将现在由行政机构承担的一些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彻底的剥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而不要再层层下放到社区。

笔者认为首先要取消挂社团的“挂靠制”,保证社团的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其次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于从事社团活动的个人,无论是对其所在组织实行完全税收优惠、部分税收优惠,还是完全税收,都要完全按照个人收入的多少,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4]第三要完善社团的有关法规政策,政府是社团组织的后盾,负有为社团提供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责任;最后要充分发挥社团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区建设中,政府、社团和居民共同参与,明确定位,合理分工。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社团是社区建设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居民则是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和基础。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加快社团的发展,形成社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另外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从法律上保护社团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引导建设与社区需要相符合的新型社团。

城市社区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体制转轨的宏观背景,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必须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切实的指导,方能健康发展,这其中政府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的。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得充分、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与质量,这一点必须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孟华.论中小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泰山学院学报,2003,1.104页

[2]徐永祥.社区发展论.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53页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8篇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这一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成功的新区开发模式来自于政府行为、房地产开发和市民需求的联合与匹配。广州市珠江新城以政府供给为导向,导致7年后开发面积还不到20%,“开而不发”;而以市场为导向的洛溪地区的开发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由此,说明在新区开发中只有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好互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新区开发建设模式才能保证新区开发的成功,也才能促进新区的持续发展。

为此,我们应积极创造条件,转变政府职能、研究落实新区开发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该模式的成功运行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从而保证新区开发建设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一、完成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型

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理念的影响,地方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的过程中,既是新区开发战略的决策者、各项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新区的建设者和房地产开发商,而且还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一方面,政府职能是多样的,但受财力、能力和精力所限而导致难以万全;另一方面,政府包办不利于市场的正常发育和市场秩序的建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统包统揽的全能型政府不仅不能促进新区的合理开发,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新区开发的障碍,政府收缩活动范围、将市场能做的事情退还给市场,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转型已是大势所趋。政府在新区建设中处于领导、指挥、协调的主导地位。政府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履行其职能,主要提供公共物品和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凡是市场能够做的事都让位给市场;凡是市场自行调节,企业自行决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政府要坚决退出;政府职能从由计划管理主要转向市场管理,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行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履行职能,运用政策、法律和提供基础设施产品营造良好的开发和发展环境;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协调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部门,确保新区建设各环节高效运行,将新区管治与市场作用有效地结合起来,推进新区开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在新区建设中既要充分发挥其政治(行政)作用,又避免角色错位和越位。

二、完善落实政策支撑体系

纵观其新区建设历程,不难发现每个时期的新区建设都离不开相关政策的配套扶持。新区的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协调推进,这就需要一系列相关政策的综合引导和推动。针对新区开发的不同阶段,依次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来推动新区建设进程。在新区开发初期,为吸引投资商流入新区,政府可以直接统筹或负责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给予新城的基础设施经营以财政补贴,制定优惠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或其他政策性优惠,以确保新城能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适当减地价、减免有关税费等措施,在土地政策、户籍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实行政策聚焦,鼓励投资者在新区开发建设;实行鼓励重大投资项目加快建设的政策,比如对投资额大的项目可允许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实行鼓励大企业总部和金融机构人驻的政策,对其建房、租房给予一定的补助,等等;努力营造新区的投资环境,不仅是物质基础,还包括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给予参与新城建设的团体或私人以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各方力量参与新区建设,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是提高新区开发质量的强劲推动力。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新城开发可以依赖市场,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参与,但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和市场间的相互行为,使其各司其职,依法办事。各国新城经验表明,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是有效推进新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新区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也应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健全相关法规,以约束新区规划和开发行为。新区立法应涉及机构设置、土地政策、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资金筹措、住宅标准等多方面内容,制定相关的土地法、规划法、环境法、吸引投资与市场扶持法、新区开发管理法等,从而依法明确新区建设基本原则、目标定位、新区开发建设主体、建设资金使用、开发程序、规划建设等事宜,为新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并应该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健全新区法律体系,使其不断适应新区建设的内外生态环境,避免新区建设开而不发和建设缓慢的现象,为新区建设大规模地进行科学有序的开发提供保障。还应建立鼓励社会市民参与监督立法机制,实行规划方案公示制度,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愿,公布全部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情况,成立社会性专业委员会,对新区开发实行社会监督。

城市新区开发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之路,就要在土地资源配置、基础设施配套、新区建设投融资、新区管理等方面充分引入市场机制,把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向互动,推进城市新区的有序开发和统筹建设。

第一,实施“政府授权,市场运作”的土地资源开发。在我国现行土地公有制下,开发商作为物业开发的主体,既是一级市场的土地需求者,也是二级市场的房屋供给者,新区开发中,政府的土地供给若没有充分考虑到开发商的经济利益驱动,即有效的土地需求,就会直接导致新区的开发受阻,单纯的政府推动可能会导致土地开发的供需失衡。同时,如果把土地开发完全交与市场,开发商又会借机钻空子,造成建设用地不足和土地粗犷利用并存,在土地经营过程中过分追求土地的商业利润,导致土地价值不能如实显现。城市新区土地开发可以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土地开发模式——“两级循环、滚动开发,政府宏观控制,市场自由运作”,按照“政府垄断一级市场,放开搞活二级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原则熟化土地,将经过完善配套升值后的土地通过招标等方式向开发商出让,保证了新区建设资金的投入,为新区建设创造条件。另外,还可以尝试“政府授权、市场运作”的熟地开发模式,构建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使得政府对于土地开发和土地市场的调控拥有较强的控制力。通过熟地投放模式的运用,既使土地开发商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形成“土地储备-系统开发-熟地投放-资金回笼-土地储备”的良性循环,又确保了政府土地收益的回收,实现了各个参与方的多赢。

第二,开展政府主导下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市场化。面对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政府时常力不从心。一方面,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性和自然垄断性,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其合理配置问题,需要政府干预;另一方面,政府如果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难免自陷微观经济事务中,影响其职能的履行,还会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政府承担基础设施的未来需求预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让市场机制在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是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明智之举。地方政府应积极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市场化,创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经营权拍卖转让、资本置换、BOT和TOT等方式,让民间资本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简化审批、减少收费、改善服务,建立激励机制,给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审批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适度超前,但不能严重过剩;应引入竞争,但不能过度竞争,采取各种优惠与奖励政策降低私有企业进入壁垒,积极吸引其他投资主体参与新区投资、建设和运营活动,尽可能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以收费为主的成本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和恰当的财政补贴制度,力促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搭建多元化投资平台,拓宽新区融资渠道。新区建设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资金利用低效率、融资困难等难题,要打破新区建设的资金瓶颈,就必须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个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共建机制,积极吸引外资和社会闲散资金积极参与新区的开发建设,为新区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同时进行市场化运作,最大程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新投融资体制,采取“融资运作、经营生财、滚动发展”的策略,加快新区建设。可以通过BOT、PPP等方式广泛吸收各种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及国外资本,参与新区开发建设。应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采用不同的融资模式并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新区建设初期的总体融资模式应以政府主导型的间接融资模式为主,待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后,转为以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为主。对于对市场资金不具备吸引力或吸引力很弱的项目,政府可以采取投资补贴和贴息、低息贷款的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对于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可由政府在建设初期注入资金或者由政府投资建成,待建成后转让给市场投资主体经营,再将所得资金进行“滚动开发投资”。

第四,创新新区管理体制,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目前中国绝大多数新区在管理上一般由政府直接行政领导,该单一化管理模式已阻碍了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新城管理模式必须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才能促进新区的合理发展。为加快城市新区的开发与建设,各类新区在管理上也应该把政府、市场、民众结合起来,走“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大开发”的路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强化服务”的原则,创建“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公众参与”的新区管理新体制。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形成一个管理体系,3方力量分工合作,共享权力,共担责任,形成多中心管理模式。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9篇

(1)市政工程施工相对复杂。这主要是因为市政工程造价相对较高,涉及的人员较多,关系的利益较多,同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比较大。

(2)影响市政工程施工的因素较多,不确定性大。由于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项目,易受外部条件的影响,像原材料价格、周边社会关系等都是影响其施工的重要因素。同时,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也是造成施工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3)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目标高,要求严格,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市政桥梁道路与城市形象以及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对于质量的要求相对较高。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工期较为紧张,冬季施工费用比较多。

(4)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管理正处于转型阶段。在我国绝大部分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中,由项目将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组织起来进行施工,专业性相对较弱。同时劳务队伍素质不高,项目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管理劳务队。

(5)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的范围较广,其中包括:确定施工任务,签订承包合同;做好市政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做好施工中必须的准备工作;依据施工计划,综合施工,并协调好施工过程;合理利用已有的空间,做好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以保证施工条件的完整;最后,需要组织工程,对市政工程进行验收。

2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步骤

2.1施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2.1.1技术交底和图纸复核进场后,需要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参与方为业主、设计代表、承包人。这个过程的主要内容为: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现场交底、标记,并且做好相关的记录。

2.1.2施工测量放样完成交底后,需要组织测量人员、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导线点及水准点、各种控制点进行复核、固定;复测横断面,增设临时水准点,加密导线点,并将遗失的标桩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监理驻地办以求尽快解决并重新放样、固定。

2.1.3标准试验及原材料检验在采购材料时,需要重点检查材料的出厂证、检验证以及合格证,确保材料的安全性。对于自采材料的检查,需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取样,然后送至指定的试验室进行检查。待试验合格之后,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及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备料。

2.1.4开工报告认真查看设计文件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对施工沿线情况有一个彻底的了解,在制定出施工组织方案。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开始拟定开工报告。最终由监理工程师批审批。

2.1.5临时设施等项目部进驻工地,就可以得到驻地用电和施工用电的具体数值,通过地方供电系统,架设临时电力线。为保证施工中的供电正常,此过程中可以另配备功率充足的发电机组;配备几台灵活易移动小型的发电机,能够移动电源,给一些离电源较远的构造物供电。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需要对所需的用水量作出预估,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临时布设用水管道,提供施工用水以及生活用水。

2.1.6驻地建设根据施工场地的平面图,在施工路段的起止桩号位置搭设彩门,彩门宽度以路幅宽度为准。在施工驻地的过程中,需要将工作区、宿舍、医务室、工作棚、仓库与贮料场等空间合理划分,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1.7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公司需要完善质量以及安全保证体系,同时采取相关的措施,严格控制好每一道工序。

2.2施工阶段的管理

2.2.1质量管理必须保证进场材料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操作也必须按照施工的规范进行。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可以按设计图纸施工,这样能够保证操作的科学性。此过程中需要践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起监督作用。采取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也是必不可少的,实施奖惩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需要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给施工单位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2.2.2进度管理为保证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需要召开一些会议,讨论工程进展的问题。要对施工中的人、材、机进行一个全面的检查,观察是否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则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同时定期进度表,监督施工。

2.2.3合同管理监督合同管理应是双向的,首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工程任务;接着,业主单位需要履行合同,支付相应的资金。

2.2.4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整理好有关的信息,并且将这些信息合理运用;此过程中,还需要扩总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进展情况,以便随时向上级汇报工程进展、传达上级口令。

3施工过程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1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

(1)在施工现场,由于管理不当,存在着许多威胁施工安全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操作人员不细心,态度不端正,不按规定办事;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食堂卫生管理不合格;现场安全员的工作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

(2)忽视了用电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一些工作人员未能掌握准确的用点知识,对施工用电有关规范标准的理解不全面。在工地上,也没有安排专业的电工监管,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整个施工过程没有配备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施工管理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在对材料进行采购时,材料员没有认真对材料采购量做出规划,容易造成浪费材料的情况。同时,在进行材料存储时,忽视了材料的特性,没有进行分类保管,导致一些材料未投入市政道路桥梁工作就已经发生变质。

3.2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1)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需要成立一个安全小组,它由项目部直接领导。同时,需要制定并且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排项目经理担任小组的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专业施工队负责人任小组成员,每个作业面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这样,每一层的组员都需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并遵守安全规范以及小组制定的规章制度,具体履行监督、检查、管理各专业施工队的安全工作。

(2)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漏任意环节。在进行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时,需要电工的参与。电工操作属于特种作业级别,特种作业由于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所以,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取得操作证后方准其独立作业。

4结束语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市政施工;项目管理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进行有效的掌握控制。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是施工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全权负责;二是施工项目管理的对象是项目,具有时间控制性,也就是施工项目的运作周期;三是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是在一个长时间进行的有序过程中,根据阶段及要求的变化,管理内容也发生变化;四是施工项目管理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工作。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从施工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几方面总结了市政施工项目管理的一些经验。

一、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

施工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关系,企业在推行项目管理中合理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高效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是施工项目管理成功的组织保证。首先要做好组织准备,建立一个能完成管理任务、令项目经理指挥灵便、运转自如、工作高效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部。其次,组织系统能否正常运转,首先要看项目部领导核心—项目经理。选择什么样的人选担任项目经理,看施工项目的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素质的人才。

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

(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为全面系统地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当务之急是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施工企业依据质量保证模式,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系统,编写质量手册,制定质量方针、技师目标,使之更具有指令性、系统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可检查性。

(二)人、材、机的控制

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应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加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材料是构成建筑产品的主体。在施工项目中,对材料的质量控制显然是举足轻重的。

施工机械是实现施工机械化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化施工项目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对施工项目的进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选好、用好机械设备至关重要。

(三)控制施工环境

在项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原因很多,有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因此,根据工作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环境,保持材料工件堆放有序,道路畅通、为确保质量和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严格施工工序

施工工序是形成施工质量的必要因素,为了把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控制,达到“以预防为主”的目的,必须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工序质量的控制应采用数理统计方法,通过对工序部分检验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来判断整个工序的质量是否稳定、正常,其步骤为:实测—分析—判断。为了更有效地做好事前质量控制,一是要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工艺流程是进行施工操作的依据和法规,是确保工序质量的前提,任何操作人员都应严格执行。二是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前提,主要活动条件有施工操作者、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只有将它们有效地控制起来,使它们处于被控状态,才能保证每道工序质量正常、稳定。三是及时检查工序活动效果。工序活动效果是评价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尺度,因此必须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对质量状况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及时掌握质量动态,自始至终使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四是设置质量控制点,以便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进行强化管理,使工序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三、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

随着施工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逐步推广和普及,项目的成本管理也被人们所重视,并且已经得到应用,可以说,项目成本管理正式为施工项目管理向深层次发展的主要标志和不可缺少的内容。因为它能够体现施工项目管理本质特征,能够反映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能够提供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效绩的客观尺码。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具体内容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

(一)制定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施工项目成本的控制,不仅是专业成本人员的责任

要按照自己的业务分工负责。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就是要求项目经理对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和现场管理标准化全面负责,特别要把成本的控制放在首位。

(二)建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项目管理人员的成本责任,不同于工作责任,工作责任完成不等于成本责任完成

如:单方面强调质量,忽视了成本,单方做到供货及时,但忽视昂贵的价格等。因此在完成工作责任的同时,还应考虑成本责任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成本管理责任,使每个管理者都有成本管理意识,做到精打细算。

(三)对施工队实行分包成本控制

项目部与施工队之间建立特定劳务合同关系,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进度、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按合同支付劳务费用。施工队成本的控制,由施工队自身管理,项目部不应该过多干预。

四、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管理原则。即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步,管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安全工作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的共同事情,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机,效果也不会明显。生产组织者在安全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生产活动中对安全工作必须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

2、坚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事故的成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从对人和物的管理方面,去分析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十分重要。它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和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安全管理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要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例行安全检查。

(二)文明施工管理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自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那么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结构的研究,发现要实现政府治理的完善,必须与当前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相适合,建立协作型的政府治理模式。 论文关键词:社会经济结构;协作型治理 1 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未曾有过的重大变化:在所有制结构上,私有制经济已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且私有制的比重还在进一步提高。在收入分配结构上,已形成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格局。在阶级阶层结构上,已形成了“金字塔”型,新资产阶级兴起,工农大众弱势化。在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关系上,高速度带来了高能耗、高污染,使GDP的增长大打折扣。在内外经济关系上,我国国民经济正面临着日趋附庸化的严重危险。 经济的变化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从组织到地区,到整个社会的资源整合方式进行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的转变。各方面的利益被充分的显现出来,利益主体多元化。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形成“五大等级”“十大阶层”的“金字塔”(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调查报告),人们被分化成了不同的阶层,即使同一阶层的人们之间,利益需求也不完全统一,个性越来越明显,社会的复杂性也随之增强,正在由统一向分化转变。我国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乃至性质发生了变化,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隶属于国家的管理型单位变为利益型单位,中心任务则更多是满足成员需要及谋求组织自我发展。整个社会整合正在由行政性社会整合向契约性社会整合变革,市场中的契约性关系,以及建立在契约性关系基础上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中间组织,都在整合经济活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社会自主性的增强和结构的分化,要求政府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注重社会力量的发挥,以契约为基础,运用与社会组织、公民社会合作的协作型方式整合社会资源。 2 建立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协作型政府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通过政治手段的倾向对于其他领域的强势统治开始相对弱化,中国政府职能从改革前的以政治职能为轴心整合经济与社会职能,经过改革推动的以经济职能为轴心整合政治与社会管理职能,转变为现在正在展开的以社会管理职能为轴心整合经济与政治职能。政府的职能更多的是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治理手段,也发生了变化,将由政府治理模式传统的管理型向现代的协作型方向发展。其中有几个关键点是值得注意的:首先要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从经济领域弱化出来,就必须加强市场自身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完善了,政府自然就没有干涉的空间,政府职能的转变就会彻底。其次,政府要改变垄断的行政模式,强化社会自治的能力,采取和社会共同管理的方式。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个人权利为基础、以民间组织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逐渐兴起,他们正在承担着具体的、专业性的社会管理职能。而政府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利用社会力量,向协作型治理模式转变。 笔者认为在具体努力上要培育或完善实现协作型行政的基本要素: 2.1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由单项制度的安排转向以结构性改革为核心的制度创新阶段。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发展的不平衡,市场经济完善,一方面要求实现政企、政资分开,减少行政的直接干预,使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不断要求有效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既要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规则,又必须在西部大开发中实行有差别的区域政策。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2篇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3篇

摘 要:市政路桥工程是城市一切物质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基本载体,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是衡量一个国家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论文关键词:市政路桥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成本管理 近几年,随着国内外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作为路桥施工企业来说,项目管理具有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制约性强、信息流量大等特点,是一个多部门、多专业的综合全面的管理,涉及到对人、财、物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和控制,其中包含了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质量、材料、计划、安全和合同等方方面面的管理内容。对此,企业的领导也认识到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发展,项目管理技术也应该而且必须不断地完善和更新,利用信息技术实施项目管理,将成为企业在今后市场上竞争制胜的有力武器。 1 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模式 1.1成本管理的概念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在生存与发展的竞争中,成本管理的作用举足轻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以谋取经济效益为企业首要目标,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不但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而且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又是企业成本管理的体现。 这对于交通运输业,尤其是路桥施工企业是机遇与风险同在。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业主及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标底是以社会平均价格为基础。因而,企业首先要积极搜集工程造价资料,分析其利润和成本构成,建立外部成本评价标准体系。企业在充分掌握外部工程造价的前提下,同企业自身成本标准体系相比,找出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成本差异。这样,企业在参与招标投标工作时,基本对工程报价有了比较可靠的了解,同时,施工企业面临市场竞争时,由于施工企业生产供给能力的缺乏弹性,必然长期面临买方市场,买方市场中,企业生产成本决定了产品价格,也决定着企业市场份额的大小。在技术水平等其它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哪一个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得好,就必然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 1.2成本管理的模式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成本的事前管理。成本的事前管理指工程开工前,对影响工程成本的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事前规划、审核与监督。成本的事前管理主要包括:投标报价时的成本预测、成本决策和工程开工前制定的成本计划等内容。 (2)成本的事中管理。这里主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成本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对影响项目成本的各种因素加强管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消耗和支出严格控制在成本预算范围之内。在平时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分阶段分时间对预决算成本进行汇总对比分析,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是否符合预算要求,计算实际施工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并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消除超出预算成本的现象。实施过程的成本控制细分成以下四个方面:材料费的控制;人工费的控制;机械费用的控制;管理费的控制。这四点是成本过程控制的要点,也是整个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所在,控制好以上四点也就基本上控制了整个项目的成本。 (3)成本的事后管理。工程完工后,将工程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行比较,计算成本差异,确定成本节约或浪费数额。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成本控制工作。主要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项目成本分析完成后,对项目成本进行总体考核,以评价该工程成本控制的情况,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成本是否超标,总结经验教训,取长补短,明确以后成本控制的重点和注意事项,不断完善成本控制与管理理念,并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成本管理水平进行比较。 1.3缺乏信息化的成本管理暴露的问题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盈亏状况的随时掌控,对于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说,都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在项目成本管理信息化不强的情况下,无法实现实时动态成本控制,往往是在工程进行到某一时刻或工程的关键里程碑结束后甚至工程项目整体竣工后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市政排水施工监理

一、现场监理工作考核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监理单位是根据业主的授权和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文件,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它所提供的产品监理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产品,要想使监理产品真正达到高质量,必须用高质量的工作去保证。建设监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引人我国,虽然实施的时间不长,但在政府的大力扶植和各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较短的时间里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可谓来之不易。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全国范围来看,在不同省市、不同地区之间发展还很不均衡,如果与国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相比,则差距更加明显,而从国家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形势来看,又迫切需要监理行业从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上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当前在每个监理单位面前,既充满着机遇,又面临着挑战。未来各行各业的竞争是以产品质量为,核心的竞争,对监理行业同样也不例外。如果监理单位不能提供令业主满意的高质量的监理产品(服务),那么势必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淘汰。

二、排水系统常见问题

2.1管道渗水,闭水试验不合格

2.1.1原因:①管道基础条件不良导致管道和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陷,造成局部积水,严重时会出现管道断裂或接口开裂。②管材质量差,管道在外力作用下产生破损或接口开裂。③管道接口及施工质量差,存在裂缝或局部松散,抗渗能力差,容易产生漏水。④检查井施工质量差,井壁和与其连接管的结合处渗漏。⑤闭水封口不密实,又因其井内而常被忽视。

2.1.2防治:①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管道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当地基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时,应进行换良处理,以提高基槽底部的承载力。如果槽底土壤被扰动或受水浸泡,应先挖松软土层后用砂或碎石等稳定性的材料回填实密实,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土方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坑槽底部排水降水工作,确保开挖,必要时可在槽底预留20CM厚土层,待后续工序施工时随挖随封闭。②所用管材要有质量部门提供合格证和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管材外观质量要求表面无蜂窝麻面现象。③选用质量较好的接口填料并按试验配合比和合理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接口缝内要洁净,对水泥类填料接口还要预先湿润,而对油性的则预先干燥后刷冷底子油,再按照施工操作规程认真施工。④检查井砌筑砂浆要饱满,勾缝全面不遗漏,抹面前清洁和湿润表面,及时压光收浆并养护。遇有地下水时,抹面和勾缝应随砌筑及时完成,不可在回填以后现进行内抹面或内勾缝。与检查井连接的管道表面应先湿润且均匀刷一层水泥原浆,等管道就位后再做好内外抹面,以防渗漏。⑤砌堵前应把管口0.5m左右范围内的管内壁清洗干净,涂刷水泥原浆,同时把所用的砖块润湿备用。砌堵砂浆标号应不低于M7.5,且具良好的稠度,勾缝和抹面用的水泥砂浆标号不低于M15。管径较大时应内外双面勾缝,较小时只做单面勾缝或抹面,抹面应按防水的5层施工法施工。⑥条件允许时可在检查井砌筑之前进行封砌,以利保证质量,预设排水孔在管内底处以便排干和试验时检查。

2.2检查井与路面的接缝处出现塌陷大多数雨水井都设在行车道上,还有不少排水干管及其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当其井背宽度较小时,回填夯实十分困难,压实度检查也难以进行。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常见的雨水井及其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检查井变形和下沉,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井盖质量和安装质量差,铁爬梯安装随意性太大,影响外观及其使用质量。

防治措施:①认真做好检查井的基层和垫层,防止井体下沉。②检查井砌筑质量应控制好井室和井口中心位置及其高度,防止井体变形。③检查井井盖与座要配套,安装时座浆要饱满,轻重型号和面底不错用,铁爬安装要控制好上、下第一步的位置,偏差不要太大,平面位置准确。

三、监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

监理的方式方法要讲究科学化。监理方法科学化包含监理工作方法和控制方法科学化。其一,监理工作方法的科学化首先表现在监理思想方法的科学性,就是要在监理实践中坚持“两点论”,用辨证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用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矛盾。工作方法的科学化就是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控制中分清主次,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即可迎刃而解(如制定工程质量目标控制点就是抓主要矛盾的典型);坚持严格监控与热情帮助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理方法。其二,监理控制方法科学化,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这些都构成控制方法科学化。控制手段包括旁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会议,支付手段,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工程测量,检测试验,计算机辅助管理等手段,运用这些手段时要得当,有度、合理、有效、技术先进等构成控制手段的科学化。

四、现场监理工作考核的几点建议

在保持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促使监理项目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方面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要做好这项工作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4.1考核应坚持长抓不懈,持之以恒,最好采取每月定期进行的方式,以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考核项目。

4.2考核从内容和深度上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应充分考虑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宜一开始就将标准定的过高,以至执行起来发生困难,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4.3在实施考核的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听取基层各部门的意见,对考核内容和方式进行定期调整、不断完善改进,保持适宜性、有效性,增强可操作性。

4.4考核组的人员组成最好采用公司职能部门与监理部人员相结合的方式,我们的作法是每月从各监理部轮流抽调二名总监(总监代表)参加考核,使之通过检查增进同其它监理部(组)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好的工作经验,弥补和改进不足。

4.5对每次考核都应做好总结,可采用联查报告的形式下发至各个监理部(组),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监理部(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的问题较多,开展监理工作不利的监理部(组)给予批评和处罚。

市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5篇

1问题提出和调查结果

1.1问题提出

中国在由二元经济社会跨入现代经济社会的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城市化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必然的趋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已有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成为城市中“事实上的迁移人口”,在中国城市中已出现诸如“浙江村”之类的移民自发安置形式[1,2],无论是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还是采取自发安置的“移民”,都已经给中国社会和城市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进入90年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已从“离土不离乡”[3]的就地转移进入全分离的异地转移阶段,并主要以流入城市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城镇为主流[4-8]。目前和今后,在中国城市中将面临严重的移民安置问题。

数量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去何处?在城市中如何吸收安置移民并让他们能够融入城市社会?其次还有文化的适应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问题。但目前国内的研究集中于劳动力转移的原因机制和影响分析,对城市外来移民的吸收安置研究薄弱。

1.2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

本文界定研究对象为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主要是指从农村来的、在城市中生活了较长时间、户籍没有迁移的、素质和收入水平较低但存在预期收益的、待迁移和有长期定居意向的“准移民”。“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安置”是从“人类安置”的主要含义出发,主要是期望从解决移民最基本的住房问题角度,来达到在城市安置移民的目的。

1.3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的调查特征

本文采取观察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对广州市和东莞市的一般抽样调查和50个镇村的重点调查,获得合格问卷459份,(占95.8%)。调查发现:近10~20年来,城市外来人口增长速度很快,已接近并超出当地常住人口。在被调查的外来人口当中,男性多于女性,71.1%的人在30岁以下、年龄结构(特别是女性)偏向年轻,70.4%的外来人口接受初中或高中教育,56.8%的外来人口来自农村地区,66.1%的外来人口在城市滞留超过1年以上并且有延长的趋势,主要就业于第三和第二产业的非正式部门,目前仍属城市中收入不稳定的中低收入阶层。

2城市外来人口现状居住特征分析

2.1外来人口现状居住类型

调查表明,目前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居住类型主要有如下8种(表1),其中住出租屋、住单位集体宿舍、擅自占住和寄(借)住4种主要类型分别占49.45%、25.27%、15.60%和4.84%,合计占95.16%。

表1外来人口的现状居住类型

Table1Actualoccupancytypeofnon-nativebornlow-incomemigrants

居住类型人数(人)比例(%)

A寄(借)住224.84

B擅自占住7115.60

b1露宿34.23

b2废弃房屋57.04

Bb3水上船只11.41

b4建筑工棚4563.38

b5自建窝棚1115.49

b6其它68.45

C住旅馆招待所20.44

D住出租屋22549.45

d1租公房94.00

d2租私房15167.11

Dd3经营用房125.33

d4租临时房屋10.44

d5集体出租屋167.11

d6其它3616.00

E住单位集体宿舍11525.27

F住自己购买房屋91.98

G住自建房屋71.54

H其它40.88

*24人没有回答。

A、寄(借)住。外来人口寄(借)住在亲戚、朋友、熟人和主人家,其居住条件相对较好,但易激发寄住家庭的矛盾,居住既不长久也不安稳。

B、擅自占住。外来人口在城市中露宿、占住废弃的房屋、居住水上船只、在建筑工地搭建工棚、自建窝棚等。擅自占住实质是对土地的“非法入侵”,易受到政府的整治,是一种临时暂时的居住方式。

C住旅馆招待所。在被调查的人中所占比例最小。

D住出租屋。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租住单位公房、城镇和农民私房、临时房屋以及集体出租屋,这已成为外来人口的主要居住方式。由于外来人口的急剧增加,在需求刺激下城市中非正式的租赁市场已经形成。住出租屋已经使外来人口的居住条件略有改善,但常常是尽可能多的人挤住在一间房子里,居住条件仍非常艰苦。

E住单位集体宿舍。比例上仅次于住出租屋的方式。一般工厂均为工人提供集体宿舍,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的三资企业,在一些私人企业则可能是在工场旁边随意搭建一些临时窝棚供工人居住。集体宿舍一般只允许个人居住,当家属随来时只好外出寻找出租屋居住。

F自己购买住房和G自建住房。这两种方式目前所占比例较小。

2.2外来人口现状居住特征

2.2.1居住行为特征

目前外来人口短期安置行为趋向明显。虽居住条件较差,但都表现出极强的忍耐性。实质上多数外来人口在对待住房上只是无可奈何的采取一种暂时的、对付式的办法来解决。

2.2.2居住状况

①74.4%的人采取同住方式以分担租金。②69.7%的外来人口人均实际居住面积低于8m[,2]/人。③多数缺乏基本的设施条件。79.5%的人住房缺乏成套设施,40.4%的人其住房有最基本的独立厨厕,其他为根本没有任何设施的工棚、窝棚和水上船只。

2.2.3居住空间分布与景观特征

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可分为聚居式和散居式两种类型,具体又可分为“村庄”聚居型、单位聚居型和遍在散居型。在珠江三角洲的三资和外资企业,单位宿舍的提供只是保证再生产连续进行的一个中间管理环节,居住行为被作为生产行为的一个部分得到集中管理,就象一只只“口袋”将外来人口装了起来;而在外来人口聚居的“都市村庄”,建筑密度一般在70%以上,“接吻楼”、“握手楼”随处可见、布局杂乱;村庄基础设施不完善,通风不畅、采光不足,而由擅自占住和租住形成的窝棚区,垃圾遍地,污水横流。

外来人口不仅本身居住条件恶化,而且刺激城市非正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促使“都市村庄”满目扩建;而暂时性短期安置则使城市出现二元结构、形成社区分割,已给社会和城市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短期安置行为,应源于中国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所带来的移民在身份认同上的障碍;安置问题所以产生在于现有住房制度中,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社会住房资源配置不足,或根本没有意识到外来人口巨大的住房需求。

3自下而上的外来移民自助安置

3.1自助安置的内涵与理论应用

自助(Self-help)安置起源于20世纪初,作为一种理论形式则起源于60年代,后由于世界银行的肯定和参与,使其成为一种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世界性计划[9,10]。

自助是一种与其它建设系统不同的建设方式。住在这种自助式住房中的个人和家庭必须通过自财政、自劳动和自管理等等参与住房建设过程,这可能是完全自发的、也可以由机构组织发起的。自助安置理论其核心是期望通过解决城市低收入移民阶层最基本住房问题来达到在城市安置他们的目的[11~19]。在发展中的拉丁美洲等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人口盲目流向城市,移民首先面对的是最基本的居住问题;其次由于受教育程度低、难于就业而普遍收入低,更进一步加重了移民安置问题。完全自发的城市“擅自占住”因而成为必然,并严重影响城市发展。有组织的自助安置期望通过移民和机构的努力,在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同时,通过提高文化和社会意识,最终在城市安置[10]。

在中国,目前对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流动人口安置,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一是“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建立国家和地方的宏观调控体系,使流动人口“合理有序”的流动[20,21]。这是一个调控过程没有到达安置的层次;一是“自下而上”的方式。80年代以后,中小城镇的发展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发挥了重要的“截流”作用[22],改革开放15年以来小城镇累计吸收了3000多万的劳动力就业[23]。这是宏观层面上自下而上的问题解决方式;McGee的Desakota模式描述了在较发达的核心区域以自下而上为主的城市化过程[24]。由于非农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些区域不仅吸收了本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内地民工[25~28]。这是中观层面上自下而上的问题解决方式;在这里,试图构建一种微观层面上自下而上的方式,主要以外来低收入移民自我依赖为主的安置方式。

3.2交叉分析

对城市外来人口基本特征与现状居住类型作交叉分析,结果表明:

(1)在现状三种主要的居住类型中,住出租屋的和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文化程度略高、滞留时间略长,一般主要从事第三产业但住集体宿舍的有更多从事第二产业;擅自占住者以来自湖南和四川的为多,住出租屋的主要来自湖南、广东、江西和四川,其他来源分散;虽然多数来源于农村地区,但住出租屋和住集体宿舍的有更多来自城镇甚至城市地区。

(2)在外来人口中,文化程度越低的现状主要采取方式B和A,初高中及大专以上主要采取E、F和G;滞留时间越短的(1年以下)主要采取B和A,滞留时间较长的(1~3年)主要采取F,滞留时间更长的主要采取E和G;从事第一产业的主要采取G,从事第二产业的以E比例最高,而从事第三产业的则以F和G比例较高;目前储蓄水平越低的(1万元以下)主要只能A寄(借)住,储蓄水平相对较高的主要采取G、F和E;来自湖南、广西和贵州等省的以B和A比例最高,来自距离较远的四川、湖北、江西和河南等省的则以E、F和G比例最高,而来自距离更近的广东其他地区的主要是F和G、或者可能是依靠近亲采取A寄(借)住。

显然,A寄(借)住、B擅自占住和C住旅馆招待所更接近暂时性短期安置行为,而D住出租屋和E住单位集体宿舍属过渡性安置行为,F自己购买房屋和G自建房屋则表达较长期的迁移安置倾向。

3.3解决移民安置问题的一个基本框架

目前采取D住出租屋、E住单位集体宿舍、F住自己购买的房屋和G住自建房屋等居住类型的外来人口可能导向自助安置,以下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

(1)首先要开展自助安置试验。有两种结果:其一是导向移民永久城市安置,其二可能因为移民收入积累、家庭牵制和城市适应等问题失败返回来源地城镇安置或农村;(2)自助试验主要有个人和机构两种启动方式。由于外来移民收入两极分化,一些可在一定政策条件下购房安置,一些开展个人自助建房安置;机构自助的发动者可以是企业、地方和社会组织,国内的或国外的;机构自助是解决问题的主体。(3)在空间层面上,合适的自助安置试验应从发达地区的城市(镇)和大城市的中间及圈层开始。在试验过程中,无论是储蓄收入、文化素质还是城市适应性,移民通过自身积累都会得到提高,其结果:一部分外来移民融入当地城市(镇),一部分可能由于收入提高以购房安置形式进入大城市,一部分可能由于适应问题回返来源地城镇安置,当然仍有部分返回农村。

适合自助安置的城市外来人口基本特征如下:年龄在19~29岁或以上,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至少具有初高中或大专以上),目前在该地区已滞留一个较长的时间如1~3年或以上,有一定的储蓄水平(或者接受家庭援助的可能性)如有1~3万元以上,来自距离最近的地区和反而来自距离相对较远的省份的外来人口。

3.4住房发展与自助教育

在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下,如果政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自助住房生产计划将是可行的。但同时要使自助超出单纯的自助住房生产,关键是在自助住房发展计划中开展自助教育。

通过教育和培训,不仅希望为成员提供住房和服务设施,而且在于促进一个民主的自管理的整合的城市社会的形成。一般自助教育和自助住房建设如影相随同时进行(表2):

表2一般的自助教育-住房发展时间表

附图

a-A介绍自助合作的规则、组织和功能,介绍机构和自助组织法,讨论成员地位和职责;b-B了解住房规划设计、财政和资助、建设和建筑、组织和管理,讨论并参与规划设计;c-C小规模住房建设的方法、设备和工具使用、建筑技术和合作技巧的理论与实践培训;d-D住房扩张、环境和住房维护、住房资源利用的技术培训,参与成员管理会议;e-贷款偿还、会计知识培训,沟通技巧和职业培训,社会责任教育等等。

通过自助和自助教育,首先可以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其次学习与建筑相关的技术知识,提高资金运用和相关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自己的动机期望,认识个人

权利和社会责任,形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并激发个人潜能;增加与社会的联系,提高移民对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自助住房建设的过程因此成为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过程,自助住房生产模式是自下而上的外来移民安置模式。

4外来移民安置与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

4.1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内涵

自下而上的城市化,是指发生在农村地域,由基层社区政府发动和农民自主推动的、以农村人口在农村内就地转移,建立小城镇为中心的城市化过程[6]。

如果在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模式作用下,另一种形式的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将会出现,与以上对自下而上的城市化的理解不同的是:在地域上,城市化发生发展的地域在城市而非农村;城市化人口来源非来自农村的就地转移而是异地转移。但理解大致相同的是:城市化发动的主体来自“下”,即城市化发展投资主体主要来自地方社区和农民群体及个人,以自有和自筹资金为主。

4.2外来移民安置对农村和城市发展的影响

4.2.1外来移民安置与城乡经济发展

在开发性移民安置模式作用下,试图建立一种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机制:在国家鼓励自助安置的政策和减少农村土地对外来人口的牵制作用下,通过自助提高外来人口的城市适应能力,实现劳动力的空间异地转化,农村规模经营和规模经济发展。外来人口在城市就业将大大促进城市非正式经济发展。由于开发性移民安置中自助教育的作用,外来移民的文化和社会意识及移民素质等都会得到提高,移民在就业中逐步从就业于非正式经济部门转向就业于正式经济部门的可能性,显然要大于没有实施开发性移民安置模式以前,从这个角度看则长期有利于城市正式经济的发展。

4.2.2外来移民安置与城市空间的有序评价

在开发性移民自助安置中,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是在同一地点同时发生的,这将意味着实质性的城市空间扩张。如果空间位置选择得当、组织合理、整个开发过程在非完全商业化的前提下来进行,将实现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由于在自助过程中鼓励自助组内密切的家庭联系和住房合作建设的开展,通过自助教育提高移民的质素加强移民与社会的联系,等等,将使所形成的安置“空间连接度”[29]提高,如果通过诸如自助教育、自助规划和计划、政府和操作者的作用等组织过程,对内部连接度已较高的住房活动[D=D(资金、土地、设施等)]、产业活动[I=I(非正式的、正式的)]和衍生活动[S=S(教育文化、社会意识等)等按不同的功能属性和类型结构进行组织,将实现空间的有序发展,形成等级的移民安置空间(图1)。

附图

图1对自助安置模式空间有序发展的认识

Fig.1Knowledgefororderlyspacedevelopmentofself-helpsettlement

4.2.3移民安置与城市社会空间整合

由于在开发性移民自助安置中,鼓励团结的自助来进行住房建设和相应的活动,可以预见地缘、血缘、人缘和业缘关系将再次成为移民在自助中的联系纽带,移民文化将在异地得到发展。自助安置必须充分考虑与移民文化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引导不当,在自助中发展的移民文化现象将对城市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在自助教育下发展的移民文化与在自发的地缘、血缘、人缘和业缘关系基础上发展的移民文化相比,将可能发生一些质的变化:自助教育使移民无论在与职业、收入相关的经济层面上,还是在观念、城市文化认同和心理的归属感等文化层面上,其城市适应性将得到大大增强。结果将首先使外来移民在“精神”上实现城市化,其次,移民在文化和社会意识上的质的变化,将最终促进移民与城市的整合,由社会隔膜和社会分割所引起的社会冲突和相应的社会问题将大大缓和。

4.3移民安置与城市化发展

在国家相关政策作用下,经过内外力的交互作用,城市外来移民为发动的主体。资金来源于国际援助、国家长期贷款,并以自助机构获得的信用贷款和自财政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在自助住房建设中同时必须开展自助教育和培训,从而使自助模式超出一般的住房建设成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三种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结果出现(图2):

附图

图2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与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

Fig.2Below-updevelopingmigrantssettlementandbelow-upurbanization

其一,在相应的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配合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将通过自助住房建设脱离农村、居住城市,在发达地区的村镇、城镇和城市三个层面实现劳动力空间转化;其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互动反馈。城市非正式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在城市地域通过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使城市空间扩张,另一方面城市正式和非正式经济的发展将改变城市的经济结构;其三,在自助教育过程中,移民城市适应性增强、观众转变、文化和社会意识提高,在“精神”上成为城市化的人。城市空间扩张、经济结构转化和移民精神城市化构成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

收稿日期:2001-04-28;修订日期:20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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