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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发展

1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1)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内涵。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向着绿色化方向发展所提出的一项国家性政策,该政策旨在对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对企业从事该目录中所规定的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实行相应的免税政策,以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国家政策。

(2)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发展现状。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环保问题,并且也意识到维护环境生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革新,其中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6个税种都与生态环境相关,但直到2009年,我国才正式提出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目前,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消费税,这些税种及税收条款的设置,对企业生产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起到了一定的削减作用,但是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绿化度仍然不高,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没有覆盖到我国各个方面,尤其在个人方面,因此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2绿色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1)财政税收政策有待完善。我国的税收种类不少,但是具有针对性的财政税政策或收制度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这将对我国财政税收工作造成阻碍。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税收的设置、标准、可靠性三个方面。税收设置过于死板,不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经济周期的变动进行合适的调整;税收标准不统一,导致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税收可靠性不稳定、企业缴税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影响我财政税收的效率。

(2)财政税收政策透明度低。我国的绿色财政税中,存在较为随意的现象,法律对于绿色财政税收制度未能起到保护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引发了资源市场的倾斜势态,从而无法体现绿色财政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漏税偷税的的现象还有发生。

(3)公民、企业意识亟需提高。在构建节约型社会时,还需要采取措施协调各个政策和绿色财税政策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采取方法来强化资源管理能力,以便能够有效提升在资源上的利用率。首先我国国民教育水平虽然有所提升,但在环保意识方面还比较薄弱,公众对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关注度不够,没有相应的宣传和制约。(4)财政激励鞭策作用有限。近年来,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虽然在不断地隐恶扬善,对绿色税收政策的投入也在不断地加大,但财政激励鞭策效果不明显。同样的排污惩处标准,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排污情况处罚力度较低;但对于落后乡村地区的小企业来说,惩处力度偏大。所以存在不均衡制约,很难起到威慑作用。并且现阶段所采取的激励措施相对有限,难以进一步的发挥财政激励作用。

3关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改善建议

(1)调整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我国目前的财税发展情况,需要不断完善财政税收政策。要想有效发挥出绿色财税本身所具有的作用,应增加在环保和资源节约上的财政投入力度,以此来健全绿色财税正而出,并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第一,对现有税目进行拓宽,增收草地、淡水、森林、动物、山丘等的资源税,杜绝资源的滥用。第二,可以对部分资源税率进行调整,可针对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恢复的耗费情况调整相应税率。

(2)财政税收政策公开化。首先,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税务监督体系,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作用,确保时效、完整和真实。其次,政府应严格执行法律的监管作用,避免企业在税务问题上出现漏水偷税的情况。最后,政府应加强对企业财政税收的管理,定期检查,并要求企业公开环境资源消耗的成本及后期治理环境成本,对于环境资源的消耗所产生的税务数据。

(3)让绿色环保意识深入人心。首先要提高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公众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认识,以及积极引导环境资源与人类社会的舆论作用。其次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让公众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一方面可以约束企业排污超标、偷税漏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强公众对绿色财政税收的理解。

(4)加大力度发挥财政激励鞭策作用。第一,加大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优惠政策,可以采用调整相关税种的征收、税率的改制等方式,促进各单位对财政税收的积极性。第二,要积极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给予相应的减免政策;政府可以实行以资鼓励政策,推动企业引进或投入国外先进环保技术;予以税收政策的优惠,鼓励企业积极转型,投向绿色环保生产。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绿色可持续存在严峻的矛盾,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新能源、促进清洁生产问题迫在眉睫。需要社会各方的不断努力,让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向善发展,让我国绿色经济向好跟进。

参考文献

[1]曾艳.王俊祎.关于节约型社会下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3(07):124-125.

[2]杨光.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分析[J].纳税,2019,13(02):31+34.

[3]丘爱春.试论基于节约型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9(01).

[4]邢莉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策略[J].科技经济导刊,2019(31).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绿色理念;财政税收政策;优化策略

当今世界,环境污染、气候变暖、能源紧张的问题愈演愈烈,对人类社会长远发展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提高绿色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起到重要的作用,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高效率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绿色技术创新和生态环境改善。

一、绿色经济的提出

绿色经济就是以重视环境保护为主,减少环境污染,减少自然资源、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避免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造成大量物质浪费。绿色经济更加凸显“绿色环保”,强调绿色产品以及绿色工艺和技术的发展应用,积极建立以绿色市场,促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强调绿色生产方式的全新绿色经济,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紧密结合,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最早出现在在2008年10月《联合国环境署发起的绿色经济和绿色新政倡议》,明确指出绿色经济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经济绿化并不是负增长,而是增长动力。我国2009年提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对科学发展观作出了重要补充,将绿色经济发展纳入法律条文之中。尽管当前对绿色经济的发展与建设还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但可以明确的是绿色经济可以将环境资源纳入生产过程,充分体现自然资源的整体价值,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可以整合绿色生产方法带入到生产、交换、分配的流程之中。

二、绿色经济财政税收现状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内涵绿色经济发展遵循客观规律,依然受到市场机制调节,难免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当环境资源开发成本没有纳入到私人成本中,造成市场调节信号失真,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被他人无偿享用而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外部理论条件,要想解决外部问题,政策干预。政策干预能够有效解决市场环境资源配置失灵的问题,这就是绿色经济政策,绿色经济政策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固化外部收入或补偿外部成本,促进市场主体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减轻外部负担,合理配置环境资源。绿色财税政策最重要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绿色发展,确保绿色资源得到合理运用,保证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稳定可持续。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国家根据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制定的政策,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相应的免税优待,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大力发展。

(二)国外绿色财政税收的发展现状根据国外实践经验,大多数国家都能够运用政策工具推动绿色发展,财政税收政策对绿色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欧洲的奥地利和德国最先开始在绿色货币改革中,奥地利于1991年导入了硫税,每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了11.9万吨。德国于1998年制定了“绿色计划”,将工业经济和金融投资的生态税导入到产品税制中。法国于2000年对大气污染、噪音污染、生活垃圾、废油等征税,有效减少空气污染和垃圾的数量,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美国于2003年了“能源税收激励法案”,激发了人们的环境保护热情,给利用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了退税。日本政府更加强调了绿色财政的巩固,针对关于环境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费用1/2左右的补贴。韩国则为相关行业的中小企业减免税收。

(三)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发展现状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就关心环境问题,意识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994年中国实现税制改革,使用船舶税金、耕地占用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使用税等涉及到环保因素的税种可以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09年,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正式开始。目前,中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维护上。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进行了有效遏制,但我国当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水平依然不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对绿色发展认知不够充分,过度强调GDP的主要作用,缺乏系统的绿色经济建设体系,对绿色发展的财政投入不够,资金投入存在零散化、效果差的问题。现行税制可行性不高,没有从绿色的角度考虑,与国际通行绿色财税制度存较大差异。

三、财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尽管我国的税收种类多样,但缺乏针对性的财税政策,导致绿色财税制度体系没有形成,给财税工作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税收制度不健全,无法根据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周期变动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税收标准不够统一,税收工作开展时还存不公平的现象。

(二)财政税收政策透明度低我国财政税收依然表现过于随意,法律法规没有对财政税收政策管理提供应有的保护作用,无法发挥强制作用,这样就造成资源市场的倾斜式分布,无法体现绿色财政税收制度的重要性。

(三)公民企业绿色环保意识不高建设节约型社会时,如果单靠财政税收进行调节,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而如果加大公民和企业的参与力度,能够有效提高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但我国目前环保意识还比较弱,公民对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关注度不高,没有起到应有的宣传效果。

(四)财政激励鞭策作用有限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尽管不断发展,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但是财政激励政策效果不明显。对大型企业限制和处罚力度比较小,对落后偏远地区的处罚力度比较大,很难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导致财政税收政策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

四、绿色理念下财政税收政策优化的策略

(一)完善绿色财政政策为了能够增强绿色财政政策作用,充分推动绿色经济的快速发展,构建一套覆盖环境资源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确保经济增长与环境统一有机结合。绿色GDP能够将经济活动中的环境生产成本扣除,体现出国民经济总值。随着能源危机越来越严重、气候变暖挑战不断增加。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有助于扭转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模式,转变为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的新型模式,为实现十二五规划提供重要的发展基础。制定绿色资源价格,建立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领导业绩考核制度。完善绿色补贴政策,补贴作为非常有效的财政手段被各国广泛应用,绿色补贴就是政府对市场企业的重要激励手段,对市场主体开展绿色补贴活动,可以兼顾公平发展效率,能够扩大宣传推广力度。过去我国并没有对环境资源保护与绿色补贴相挂钩,甚至起到了副作用。要尽量完善补贴政策,优化绿色补贴领域措施,加强对绿色补贴的引导与鼓励,积极开发绿色产品,促进产业升级,实现绿色发展,鼓励绿色消费,确保消费者自身能够完善公共财政投入生态保护的机制,健全生态保护政策,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转移支付的总体规模,建立多层生态补偿体系。要加强对生态脆弱性和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支援,加强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出。积极使用绿色节能环保产品。完善绿色补贴措施,加大有助于环境发展的外部活动的补贴力度,让更多的市场主体都能够感受到政府的优惠力度。加强政府的绿色购买。政府绿色购买是指政府部门购买和使用绿色认证产品。绿色购买可以直接反映政府介入社会经济的规模和深度,体现政府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企业的绿色发展。在我国政府采购的基础上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与环保部联合制定环境保护清单,为政府采购提供参考依据。加强采购流程、法律监督、采购价格等方面手段,制定、改进绿色购买方法,明确购买清单,扩大绿色购买范围,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绿色购买,制定符合目的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认证体系,对企业认证实现统一管理。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完善绿色采购机制,重点解决绿色产品价格竞争的主要问题,积极采取适当的补贴方式加以解决。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最主要的策略就是根据环境破坏所产生环境利益进行的一种补偿。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发挥政府的主导优势。目前我国对生态环境补偿还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文件资料转移能力。

(二)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税收作为一种调节自然资源政策最有效的工具,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政策优势。例如,开征环境保护税、绿色税能够对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固体废弃物征税进行严格管理。碳税是独立税的一种,本质上是环境税,不能把碳排放作为污染物来明确。总结起来,环境税以“谁污染谁纳税”为原则,制定环境污染和社会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调控,既可以有效减少资源浪费的情况,又能够增加财政收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工程之中。开征环境税是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重要手段,是改善我国社会环境的重要选择,环境税,发展,还要对现有实现税收绿化,结合中国新税制改革,将现有环境影响因素纳入税收体系,增强现行税收绿化水平。实施绿色税收,全面研究税收的税率、税收机制,充分保护环境而不影响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对现有的税收体系重点从资源消费等方面予以解决。加快资源改革力度,做到既保护环境又不影响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对现有税收体系绿化进行分析,尽量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重复征税。不要过高估计环境税,这样有效保证企业发展水平。对企业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给予相应的减免政策。政府可以实施奖励政策,推动企业引进或投入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给予税收政策优惠,鼓励企业积极转换,投资绿色生态生产。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发展

1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1)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内涵。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向着绿色化方向发展所提出的一项国家性政策,该政策旨在对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对企业从事该目录中所规定的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实行相应的免税政策,以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国家政策。

(2)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发展现状。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环保问题,并且也意识到维护环境生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革新,其中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6个税种都与生态环境相关,但直到2009年,我国才正式提出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目前,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消费税,这些税种及税收条款的设置,对企业生产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起到了一定的削减作用,但是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绿化度仍然不高,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没有覆盖到我国各个方面,尤其在个人方面,因此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2绿色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1)财政税收政策有待完善。我国的税收种类不少,但是具有针对性的财政税政策或收制度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这将对我国财政税收工作造成阻碍。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税收的设置、标准、可靠性三个方面。税收设置过于死板,不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经济周期的变动进行合适的调整;税收标准不统一,导致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税收可靠性不稳定、企业缴税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影响我财政税收的效率。

(2)财政税收政策透明度低。我国的绿色财政税中,存在较为随意的现象,法律对于绿色财政税收制度未能起到保护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引发了资源市场的倾斜势态,从而无法体现绿色财政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漏税偷税的的现象还有发生。

(3)公民、企业意识亟需提高。在构建节约型社会时,还需要采取措施协调各个政策和绿色财税政策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采取方法来强化资源管理能力,以便能够有效提升在资源上的利用率。首先我国国民教育水平虽然有所提升,但在环保意识方面还比较薄弱,公众对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关注度不够,没有相应的宣传和制约。(4)财政激励鞭策作用有限。近年来,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虽然在不断地隐恶扬善,对绿色税收政策的投入也在不断地加大,但财政激励鞭策效果不明显。同样的排污惩处标准,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排污情况处罚力度较低;但对于落后乡村地区的小企业来说,惩处力度偏大。所以存在不均衡制约,很难起到威慑作用。并且现阶段所采取的激励措施相对有限,难以进一步的发挥财政激励作用。

3关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改善建议

(1)调整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我国目前的财税发展情况,需要不断完善财政税收政策。要想有效发挥出绿色财税本身所具有的作用,应增加在环保和资源节约上的财政投入力度,以此来健全绿色财税正而出,并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第一,对现有税目进行拓宽,增收草地、淡水、森林、动物、山丘等的资源税,杜绝资源的滥用。第二,可以对部分资源税率进行调整,可针对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恢复的耗费情况调整相应税率。

(2)财政税收政策公开化。首先,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税务监督体系,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作用,确保时效、完整和真实。其次,政府应严格执行法律的监管作用,避免企业在税务问题上出现漏水偷税的情况。最后,政府应加强对企业财政税收的管理,定期检查,并要求企业公开环境资源消耗的成本及后期治理环境成本,对于环境资源的消耗所产生的税务数据。

(3)让绿色环保意识深入人心。首先要提高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公众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认识,以及积极引导环境资源与人类社会的舆论作用。其次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让公众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一方面可以约束企业排污超标、偷税漏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强公众对绿色财政税收的理解。

(4)加大力度发挥财政激励鞭策作用。第一,加大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优惠政策,可以采用调整相关税种的征收、税率的改制等方式,促进各单位对财政税收的积极性。第二,要积极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给予相应的减免政策;政府可以实行以资鼓励政策,推动企业引进或投入国外先进环保技术;予以税收政策的优惠,鼓励企业积极转型,投向绿色环保生产。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开展

近些年来,资源危机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公共问题,而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俨然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在我国节约型社会理念的提出下,建设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以及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从当前世界环境状况看,其资源、能源数量正在逐年减少,我国作为世界大国,需要积极采取有效性措施,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而绿色财税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实现资源节约,促进我国环保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概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向着绿色化方向发展所提出的一项国家性政策,该政策旨在对资源进行合理地运用,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发展看,该政策在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已经在西方的发达国家中得到了完善.而我国由于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时间还相对较晚.所以,在政策的完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但不可否认的是,但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组织、个人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忽视了环境的保护,而是为了实现眼前的利益,造成较大的资源浪费与生态破坏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导致社会的未来发展受到较大阻碍[1].而利用科学的财政税收政策,能够充分发挥税收对于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并实现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相互协调统一,让经济主体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的重视,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从绿色财税政策作用上看,该项政策能够让投资主体的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协调统一.而实现持续发展与自主创新,成为了财税政策制定的主要着力点.环保节能技术在短期内不能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会导致投资主体在节能技术的创新开发上承担一定风险,使其投资热情受到影响.而在这种环境下,若是政府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并遵循市场发展的规律,对财税政策政策予以灵活的运用,就能够对市场进行有效调节,通过对节能产品、节能技术的适当政府扶持,以充分发挥其公共政策功能,促使社会经济的增长模式得到有效的转变.

2我国目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不足

当前我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更加重视经济增长形式的转变,虽然对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重视度不断提升,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制还不完善,不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2.1缺乏健全的税收政策

部分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急于求成,为了有效转变贫困地区的落后状况,而忽视了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导致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并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由于未将税收政策与各项财政政策的制定,与资源的节约利用充分结合起来,导致政策体系的滞后,使得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节能意识,也不能对资源浪费等现象进行有效性的约束,导致经济产业的优化升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2].另外,在社会范围内,由于尚未形成节约型的消费形式、生产形式,使得与节约型的社会建设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很多地方政府为实现经济指标增长,而盲目引进高耗能的产业,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而且严重脱离了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求.与此同时,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方面,相关政策体系建设也较为缺乏,使得节约型社会的构建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2.2缺乏具体的财政标准

当前,在构建节约型社会背景下,我国出台了相应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虽然,在政策的建设上,我国步伐逐渐加快,然而,在实际执行的标准上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使得收费政策欠合理、征税难度较大、税种不完善、政策执行力差等问题依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由于资源节约型政策的标准配套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包括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高能耗产品等节能标准,以及阶梯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在较多的地域还没有得到贯彻实施,使得在全社会范围内并未建立其相对有效的节约型社会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极大的限制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与推进.

2.3缺乏良好的激励效果

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时间还相对较短,在政策的宣传与投入上还存在较大的不足,导致执行不到位,执行效果不突出等现象依然存在,同时也致使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对于资源节约方面的激励作用未能得到真正的体现.加之,政策对于社会上存在的资源浪费现象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针对节能产品、节能技术的开发研究政策支持力不足,财政补贴欠缺等,使得社会各界的资源节约、节能技术研究积极性受到了打压.另外,我国在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上,还主要依赖于行政手段,没有形成相对独立、完善的政策管理体系,导致政策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也不利于相关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实.

3基于节约型社会环境下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的对策

要真正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转型,还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社会各界对于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视.同时,我国政府也要结合资源环境发展现状、实际财政税收政策状况,来构建出更加合理、科学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确保政策的贯彻实施.

3.1加大财政力度支持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

在节约型社会构建背景之下,我国要加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划拨渠道,并构建细化节能发展等相关的专项资金细则,实现真正的专款专用,把循环经济发展与财政支出相关的财政支持,作为我国财政补贴与财政支出的常规项目,以推动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发展,并为其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预算支撑.基于此,就需要各级地方的政府部门更加明确财政补贴的范围以及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一方面,构建滞后产能的退出、淘汰机制,让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推出市场经济主体;另一方面,则需要对节能技术、重点节能工程、节能产品的开发生产等提供财政上的支持;最后,还要建立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偿利用形式,并对生态补偿形式予以完善,从整体上促使我国财政政策绿色程度的提升.

3.2完善绿色财政税收制度

从我国税收政策现状看,其绿化程度还不高,没有真正形成产品全寿命周期的绿色税收体系,因此,其政策在全社会范围内激励与调控作用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所以,我国还需要完善绿色税制的建设,对税收提醒进行完善.具体包括:其一,在相关产品的生产环节,要增开垃圾税、污染排放税等不同的环境税种,而针对贯彻落实资源回收利用、污染物净化处理上,要适度给予奖励,进而促使生产环节实行环保、节能,避免严重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让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其二,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对石化能源、水资源等增加资源税,并适度托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确保资源税征收的合理性,且在计征方式上,要使从量征税不断向着从价征税方向转变,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对于节能、环保的促进作用.其三,在消费环节,需要适当的扩大消费税征收,尤其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更是要进行重点征收,以更好的引导社会生产出低能耗的环保产品,并促使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3]

3.3应用科学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支持政策

虽然在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已有较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财政支持政策.然而,由于政策体系的适用范围相对狭窄,且宣传力度不足,形式过于单一,导致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所以,就需要遵循市场的发展原则,并结合环境实际状况,制定出更加完善、科学的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并注意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阻力.此外,在财政税收政策的范围适用性上,还要进行适度的拓展,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资源回收利用等行为进行相关的财政补贴及税收优化,并对不利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政策进行调整,形成多种形式的税收优化政策,以便推更好地构建节约型社会.与此同时,需要注意到,消费者是产品的使用者,其消费意识与消费观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所以,也要通过提高税率形式,来适度提升一次性产品的价格,让消费者降低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消费,促使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化、节能环保化.

4结束语

在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中,构建完善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向着健康、持续、稳定的方向发展.在节约型社会环境下,我国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就需要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并综合性分析环境发展状况、经济发展状况,并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度,高效实施与绿色环保相关的优惠政策,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节能意识,并利用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为我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提高强有力的支持,以促使经济增长方式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平.循环经济发展与两型社会建设中财税制度创新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7(05):88-92.

〔2〕苏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财政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14,21(61):3-22.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5篇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内涵与作用

“绿色财政税收”,是为了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得到绿色发展而提出的一项政策,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地运用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这表明他们的绿色环保意识更加强烈。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时间还不是很长,其中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环节,但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已经明显地显现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具有盲目性,有时会为了眼前利益和短期效益出现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的行为,所以他们在利用社会资源赢取利益时,未必能够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经常出现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全社会效益功能的实现。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发挥财政和税收对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可以促进投资主体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统一,促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让经济主体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正致力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绿色化的财政税收政策也得以陆续出台,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绿色财政税收体制还不够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财政税收体制中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够健全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快速改变贫困落后的状况,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到位,经济发展方式过于粗放,不重视对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再利用。具体到财政税收政策上,各项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同资源的节约进行有效的结合,政策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在社会范围内也没有形成节约型的生产形态和消费形态,所以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建设上的滞后,在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强烈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也无法形成对资源浪费等行为的有效约束,不利于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例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增长指标,盲目审批和引进高耗能产业,有悖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方向,脱离了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此外,与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再利用问题相关的政策建设也严重滞后,也影响了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二)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标准不够具体

在大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背景下,虽然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都是在具体的执行标准上却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导致税种不健全、收费政策不合理、征税难度大、财政政策执行力差等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一点讲,很多资源节约的政策标准等配套制度的建设还没有得以及时的建立和完善,如高耗能产业的节约标准、家用电器的节约标准、办公设备的节约标准等还不够完善,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等相关政策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开始实施,导致全社会范围内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节约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进和落实。

(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还相对有限

由于我国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对相关政策存在宣传投入不足,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使得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对资源节约的激励职能没有得以充分的体现。例如,对于社会上很多资源浪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对节能技术研发的财政补贴力度较小,难以激发社会各界开展资源节约和节能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我国当前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过分依赖行政手段,未能形成独立的政策管理体系,这显然不利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其激励效果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的完善策略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转型期,社会各界对资源的节约、清洁生产以及循环经济的发展都给予了高度关注,政府部门应当结合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和资源环境等实际问题,加快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出台和完善,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

(一)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背景下,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最好是成立专门的财政资金划拨渠道,细化节能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支出细则,并做到专款专用,将节能财政支出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补贴作为我国财政支出和补贴的常规项目,这样才能为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预算支持。在此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当明确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的重点领域,一是要对重点节能工程给予财政补贴,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研发给予财政支持,二是要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与退出机制,实现高污染企业和高耗能企业的稳定退出,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财政支持;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等,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我国财政政策的绿色化程度。

(二)对我国现有的绿色税收制度进行完善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的绿色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尚未形成贯穿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绿色”税收体系,所以绿色税收政策所起到的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还非常有限。对此,今后我国要加快绿色税制的建设进程,实现绿色税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在资源的开采环节要合理征收资源税,除了要对水资源、化石能源等常规资源征税外,还要扩大资源征税的范围,资源税的计征方法要尽快实现从量征税向从价征税的转变,进而更好的发挥资源税对节约资源和降低浪费的促进功能。另一方面,在生产环节,要开征污染排放税和垃圾税等环境税税种,对于实现污染物净化处理或回收再利用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从而降低生产环节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在“消费”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消费税的征收,对高耗能产品和高污染产品要重点征收,引导社会多生产低能耗的产品,树立更加健康的绿色消费观念。

(三)实施灵活高效的“绿色”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虽然有了很多关于资源节约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常常因为适用范围小、宣传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绿色化的财政税收政策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激励职能。因此,在出台和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时,一定要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和高效性,降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扩大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对各种资源节约行为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并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取消或调整不利于环保和资源节约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抵免、加速折旧、提取特定准备金、投资抵免等各种间接优惠方式,都能够起到更加有效的激励作用。

四、结束语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6篇

绿色税收财政政策财政体系环境保护

一、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现状

在近期召开的十党代会上,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美丽中国”,周生贤部长关于这个概念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离开经济发展讲环保,那是缘木求鱼;离开环保谈发展经济,那是竭泽而渔。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如今大的宏观政策要求我们必须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和谐统一的发展之路,所以如何使两者有机统一,变成目前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作为建立在环保基础上设置的以组织财政收入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为重要手段的税收制度体系,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在解决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共赢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针对绿色税收的相关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与其他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相比,虽然实施时间晚、制定相关体制、政策还有很多不足,但作为经济亟待发展中的发展中国家,我们还是把绿色环境税收工作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特别是从1993年以来,国家不断的在发展中探索和完善绿色税收相关政策和法规,到目前为止已经基本形成了利用绿色税收手段来宏观调控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例如:征收废气、废水排污费等污染税以及征收资源补偿费和环境破坏补偿费等资源税等。

但是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相关政策的建立是为了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对企业生产附带的废弃物做回收处理的经济目的。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相比,我们目前所施行的还是1994年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构建起完善的绿色税收财政体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二、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每个国家的发展初期都会经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我们国家正在经历这个阶段,这就导致绿色税收财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1、收费政策不合理

环境收费政策是实行环境治理的重要经济基础,由于税收收费的相关政策并没有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做政策的更新,造成收费政策的不合理现象。例如:资源税中排污费的征收政策是按最高含量的一种计算收费额度,加之收取费用的标准较低,这样的手段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环保积极性,反而让个别企业趁机钻空子,起到反作用。

由于绿色税收收费相关规定不健全、征收范围定义狭隘,征收标准低,造成税后的调控作用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且在收费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等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条例做规范和征收依据,费用征收困难等现象也较为突出。

2、政府投入不足

对于绿色财政税收体系的建设,政府投入的精力和资金明显不足,面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各种矛盾,政府没有真正深入探讨研究绿色税收手段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被征税企业并没有设立专项资金来激励企业的环保行为,尤其是针对真正能为环保做出特殊贡献或者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企业没能建立专项的奖罚机制。

3、缺少专门性主体税种

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设立单独的环保税,在目前税制中主要的税种有:消费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这些税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环保的作用,并为环保工作提供了资金保证,但资金来源并不稳定。而且目前所开设的税种的功能是引导消费方向,其他的效用并不明显。

4、税制不够健全和规范

由于绿色税收政策和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以及部分政策的重叠造成税收对环保难以起到调节作用。例如:绿色税收中的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是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消费品,并没有把污染源也列为征收的对象,造成税收的杠杆作用不明显。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只能用来建设基础设施的局限性造成税收的调节作用不能发挥;资源税的定位、设计依据、征收范围的规定不合理,造成税收的调节作用不明显。

5、税收优惠设计不够合理

我国税收优惠的内容主要包括:增值税优惠、消费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对环保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等没有明文规定,基本是空白。而且对能有效激励环保的如: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都没有很完善的规定和运用。造成真正能够起到保护环境作用的企业没有得到实际的优惠,而对环保不作为的企业有相关的优惠政策这样的不合理现象。

三、解决绿色税收中问题的对策

1、加强重视和提高认识

任何政策和条例如果想有很好的效用,首先必须让执行者和被执行者对政策和条例有清楚的认识并对之重视,在有意识的作为时才会有好的收效。在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在绿色税收领域:

首先,政府自身要提高对绿色税收财政政策的认识,明确绿色税收政策的目标,理顺工作的思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并积极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其次,协调好绿色税收财政政策与其他相关的政策的关系,形成政策的互补,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共同发生作用。

第三,政府部门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在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处都要做积极的正面引导。

2、理顺财权和事权关系

有了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才能使工作效率提高,有严明的奖罚机制,才会形成工作激励。所以在实施绿色税收的财政政策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也要理顺财权和事权的关系。

地方政府所收税费价格政策由中央制定,但最终应该是中央和地方共享。中央是建立政策、制定财政支出体制的事权配置主体,但具体的财政政策执行应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应在一定层面给予支持并发挥监督、监管职能。

3、建立完善稳健的绿色财政政策要想执行有力度,首先必须保证有强有力的执行依据,所以有完善稳健的绿色财政政策是前提。政策的建立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设立专门的税种,使得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能够稳健。

第二,设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直接影响环境保护的企业能够被激励,从而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调整收费政策,建立科学的收费依据,使得税收能够发挥其积极的调节作用。

第四,建立健全环保税收收入和支出的监管机制,将环保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考核体系目标。

第五,规范各类财政补贴政策,恰当运用财政手段进行适当帮扶,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

第六,尽量减少单独的税收财政体系,做全面考虑,建立较为综合的税收体系。

4、构建鼓励节能环保的税收政策

地方政府在具体实施绿色税收政策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企业的自身情况,开设不同标准的税收科目,对类似做节能减排、环保新能源、可再生燃料等有利于环保或生产替代能源的企业要给予税费不同程度的减免。对购置环保设备、使用替代能源的企业给予折旧优惠及其他税费方面的补偿。通过这些手段鼓励各方做全员环保,这样才能实现绿色税收的调节作用。

5、做好相关配套措施

如果绿色税收财政政策能够得顺利的被执行,则需要有其他多方的协调和配合。

第一,中央和政府理顺事权,在绿色税收政策体系中权责分明,分配好各自的工作,而且分配的前提是结果是积极的。有利于绿色税收财政政策的执行。

第二,形成体系的绿色税收政策要与其他的政策体系能够相互协调配合,形成补充。

由此可见,绿色税收财政政策能够通过其本身具有的属性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它不仅成为环境保护得到经济支持的重要渠道,而且在经济发展中也起到了再分配的积极作用。所以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参与到绿色税收政策体系建设中,促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陈少英.公司涉税法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王建.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三点思考[J].市场论坛.

[3]粱本凡.绿色税费与中国[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4]周柯.生态环境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1.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7篇

关键词:普洱市;绿色经济;财税政策

一、绿色经济发展状况

自绿色经济发展以来,普洱市依托“绿色云南”的资源优势,加大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培育和开发。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各类优质农牧产品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标准要求建设基地。出台鼓励扶持措施,对获得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现已基本形成绿色保健食品、烟、糖、茶、生物化工等为主的生物产业格局。同时,绿色工业作为普洱市做实做强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切入点、关键点和支撑点,以工业园区建设为主战场,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坚决杜绝污染、能耗高的工业,加速工业发展向循环经济的绿色发展模式转变,做大工业经济增量带动转型升级。撬动绿色工业一产,推动三产,壮大经济体量,增加财政税收。除此之外,近些年来普洱市政府借助云南具备世界级旅游胜地的条件,进一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旅游业的特色文化建设,开展绿色旅游,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开发建设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得以协调发展。

为促进绿色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普洱市实行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为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中小微利企业、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免)税政策,现行收费优惠政策等。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的执行,对当地“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助推作用。

二、现行推动绿色经济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全面形成,相关财税政策还未完善。

(一)扶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有限。国家对绿色产业发展给予的支持主要基于对农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而计税方式和税种划分上仍存在缺陷。例如在绿色产品出口退税方面还存在由于收税和退税时计量上的差异所导致的生产者的损失。

(二)缺乏政府绿色引导制度。许多发展绿色经济的企业面临严峻的市场压力。绿色生产者的生产投入大,产品价格高,销售压力大,不利于绿色经济企业市场竞争和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用于绿色经济的公共资金有限。绿色财政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绿色拨款有一定程度上的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绿色经济发展。

三、健全绿色财税政策的建议

(一)构建绿色经济财税体系。

完善现行绿色经济相关的税种,开征“生态环境税”促进绿色发展,降低环保产业、 能源产业等绿色产业的增值税税率,对研发、 使用绿色技术成果的企业和个人免征所得税, 对绿色技术设备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法,以鼓励和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建立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财政政策,增加对环境友好型企业、区域的补助和奖励,增加社会对绿色产业发展的认知度。引导绿色生产、销售、消费行为,进而改进现有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产业结构。生态环境税的开征有利于调整绿色产业结构,更有利于政府从宏观控制绿色发展导向。

(二)通过发行绿色、 国债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是一种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发行的奖券, 通过重新分配社会的闲散资金, 协调社会的矛盾和关系,使具有一种特殊的地位和价值。据财政部2014年公布的数据,中国福利和体育累计销量已分别达到1万多亿元和7354亿元,筹集公益金量分别达到3100多亿元和2119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绿色,筹措社会闲散资金,不仅能拓宽绿色发展融资渠道,还能推广绿色发展理念。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 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 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 之称。对于一些绿色产品和技术研发周期长、 前景好、 资金供应不足的企业,可申请通过发行国债来解决资金筹集问题,为增加绿色国债发行量, 可以设置高于普通国债的绿色国债特别利率,由国家指定银行和证券交易所进行回购,分摊持有者的出让风险。

(三)增加财政投资力度。

增加对绿色产业的投资力度,绿色产品和技术推广的财政扶持力度,增加政府预算中对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资比重,特别在政府采购时优先购买绿色产品和绿色技术,从而为企业发展绿色产业提供市场保证,降低企业开拓市场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刘晓梅、陈强.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之路[ J].新湘评论,2008( 6).

[2]肖卫东,李春才.关于绿色产业的思考J.南方经济,2003,(05)

[3]赵斌.关于云南“绿色经济强省”之我见J.国土论坛,2003,(05).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8篇

关键词: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绿色建筑是以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的方式来建造低环境负荷下安全、高效、健康、舒适的环境空间。是人、环境与建筑共生共容、永续发展的新建筑模式,是“四节两环保”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对于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对能源需求和利用的现状与趋势日益旺盛、中国自身能源供给的产能不够与储量不足日益严峻”的形势,更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此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对改善和优化环境起促进作用,也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

2012年4月,住建部和财政部印发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高度对绿色建筑提出具体放入奖励标准,并且针对我国现阶段绿色建筑的发展现状,指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绿色建筑项目的发展方向。虽然我国绿色建筑起步较晚,并且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各方面规章制度和经济激励政策不完善,但相信在以国家为强大后盾的支持下,我国的绿色建筑项目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会进一步的完善。

1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绿色建筑发展存在以下两个主要问题: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有效需求不足;绿色建筑相关产业不发达。

1.1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有效需求不足

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认识不足,是影响绿色建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人们对绿色建筑了解不深,大部分人认为绿色建筑就是“绿化”建筑,是造价不菲的建筑,而消费者往往看重的就是房屋的价格,大大忽视了绿色建筑在使用中的舒适性、成本节约等优点。在这种观念下,让广大市民购买绿色建筑显然很困难。所以,要做好这方面的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绿色建筑的好处,提高市民的绿色消费意识,这样才能扩大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为推广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1.2 绿色建筑相关产业不发达

绿色建筑的建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到研发、生产、销售状况的限制,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缺失或者低效都会影响绿色建筑的成功推广。国内绿色建筑相关产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技术开发相对落后,缺乏专业人才,绿色建筑产业研发资金不足。第二,绿色建筑产品发展滞后,绿色建筑对各种建筑材料、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有较高要求,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仍以制造传统产品为主,绿色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不足,不能达到规模化生产。第三,绿色建筑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设计、安装、施工等单位的大力配合,现阶段我国从事绿色建筑的专业人员不足,为降低难度和工作量,他们往往采用比较熟悉传统的方式进行设计施工,影响绿色建筑目标的实现。

2我国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现状

我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一些经济激励政策,主要采用的手段有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和信贷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绿色建筑项目的发展。下面具体介绍各个激励政策:

2.1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政府利用税收政策,减轻参与绿色建筑投资者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实现对绿色建筑给予间接补贴的经济激励行为,从而提高绿色建筑投资者的收益水平。税收优惠政策实质就是减少纳税人税赋进而提高纳税人的收益水平。绿色建筑可以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函盖以下税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契税等。

以所得税为例说明具体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凡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研石、粉煤灰、炉渣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该项激励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对绿色建筑中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等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2008年7月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2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方式对投资者实施补贴,直接增加收入从而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在绿色建筑建造中,财政补贴方式主要有财政直接补贴和财政贴息两种。财政直接补贴是指政府根据绿色建筑的建造规模、对周围环境的带来的贡献和建好后达到的效果对投资者进行直接补贴。财政直接补贴的方式有一次性财政补贴和分期支付财政补贴。财政贴息是指由绿色建筑企业或个人向银行贷款进行绿色建筑建造的投资活动,由财政对银行优惠利率与正常利率之间的差额给予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为符合条件的节能

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2.3 信贷优惠政策

信贷资金可作为绿色建筑建造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为了发挥信贷资金在绿色建筑建造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制定信贷优惠政策,包括贷款期限、贷款担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内容,以便绿色建筑投资者利用信贷资金进行绿色建筑的建造工作。国家加大绿色建筑项目的投资力度,也是我国节能工作的一部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规定: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推动社会多方面加大对节能项目的资金投入。2007年我国出台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3针对我国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的几点启示

我国对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起步较晚,虽然加大了对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的力度,但形势过于单一,有些激励政策在实际操作中不能按质按量的实施,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尽完善。这就导致了绿色建筑建造投资者积极性不高,延缓了我国绿色建筑项目的发展。笔者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以下启示:

3.1强制性税收政策

强制性税收政策是对非绿色建筑产品的投资者实行高强度、高标准的收费政策。如我国环境法规中规定,对于建筑主要是针对其污染而言,常见的环境法规包含“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和“绿色税”原则等。这样做不仅给非绿色建筑产品的生产者一警示惩罚,也给绿色建筑投资者一定的导向作用,从税收方面引导建筑投资者向绿色建筑建造方面发展。

3.2尽快形成绿色建筑经济激励的长效机制

在不同的政策形势下不同条件的经济杠杆作用效果不尽相同,在制定经济激励策略时,要分开对待。在制定绿色建筑激励策略时应立足于“以奖代补”的经济激励对策。采取建立绿色建筑专项补贴、出台多元化的税收政策、合理制定能源价格、发挥贷款优惠的积极作用等经济激励手段。经济激励政策只有形成长效机制,才能有效推动我国绿色建筑长期健康发展。

3.3 加强绿色建筑评估的实施和监管力度

近些年来我国建设部相继制定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06年又颁布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反应了我国在推动绿色建筑长期发展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当然,仅有这些标准还是不够的,更要加大该标准的监督力度。为了推动绿色建筑长期健康的发展,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绿色建筑开发与管理模式非常重要。绿色建筑的开发和管理必须走政策激励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道路,尽快开展绿色建筑等级认定工作,政府针对不同等级的绿色建筑项目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同时等级评价结果也可以作为市场选择的依据。

3.4 不断完善我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有关部门应对现有的节能和能源法律进行完善,补充作为调整建设领域各项活动法律基础的《建筑法》、国家节约能源方面根本法律《节约能源法》在绿色建筑领域法律上的空白。此外,随着我国绿色建筑项目的逐渐深入,尽快制定出台与绿色建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专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绿色建筑实施行为。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经济奖励政策还不够完善。各级政府要以身作则,加大绿色建筑经济激励的力度,同时要不断完善我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这样才能有效推动绿色建筑长期健康发展,为我国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高升.绿色建筑的发展趋势探讨[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03)

[2]张仕廉,李学征,刘一.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分析[J].生态经济. 2006(05)

[3]陈偲勤.从经济学视角分析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与效益以及发展对策[J].建筑节能.2009(10)

[4]刘晓天,任涛,汤洁.建立有效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J].建设科技.2007(06)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9篇

一、引言

2008年源自美国的金融危机引发全球实体经济衰退,自同年第4季度开始,全球经济衰退对中国影响开始凸显,东南沿海地区大批出口加工企业收到的海外订单骤降,大面积裁员减产成为中小企业无奈的选择,于是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全球各国开始寻找经济复苏的新引擎,尤其是寻找政府主导下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绿色经济引起热议,“绿色新政”一时成为各国政府较为关注的字眼。绿色新政包括绿色财政、绿色金融等,内涵更广,但由于绿色财政直接关乎政府收支,对经济刺激作用快速有效,进而被各国广泛采用,中国亦不例外。

绿色财政是指那些旨在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包括绿色投资、绿色采购、绿色税收与补贴。由于绿色经济的生态效益通常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转换为经济效益,因此,对公共财政而言,一方面需要加大投资或采购,直接对传统产业的绿化和绿色产业的培养进行扶持,另一方面则通过开征庇古税,解决环境的负外部效应,使资源使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全球范围内资源稀缺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以可持续的方式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是未来发展的主流。“绿色财政”是指政府颁布实施、利于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财政政策措施的总和。

一、引言

2008年源自美国的金融危机引发全球实体经济衰退,自同年第4季度开始,全球经济衰退对中国影响开始凸显,东南沿海地区大批出口加工企业收到的海外订单骤降,大面积裁员减产成为中小企业无奈的选择,于是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全球各国开始寻找经济复苏的新引擎,尤其是寻找政府主导下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绿色经济引起热议,“绿色新政”一时成为各国政府较为关注的字眼。绿色新政包括绿色财政、绿色金融等,内涵更广,但由于绿色财政直接关乎政府收支,对经济刺激作用快速有效,进而被各国广泛采用,中国亦不例外。

绿色财政是指那些旨在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包括绿色投资、绿色采购、绿色税收与补贴。由于绿色经济的生态效益通常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转换为经济效益,因此,对公共财政而言,一方面需要加大投资或采购,直接对传统产业的绿化和绿色产业的培养进行扶持,另一方面则通过开征庇古税,解决环境的负外部效应,使资源使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支出总额持续增加,占财政支出份额也稳步上升。2007年我国环境保护支出为99582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2%; 2010年增加至244198亿元,是2007年的2倍多,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272%。

三、绿色采购

绿色财政还体现在政府采购环节,即实现绿色采购。政府采购不但要节约资金,还要积极落实体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政府机关应不断提高节能降耗意识和资源环保忧患意识,制订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支出标准,在政府采购中不断扩大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的范围,在技术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型的环保产品,促进企业开发生产节能降耗的产品。

从传导机制上来看,绿色采购是政府直接创造出对绿色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从而向微观经济主体——企业释放信号,市场经济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增加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投资、生产,最终会促进绿色经济发展。2005年,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目录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公布。2008年,全国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金额1319亿元,比2007年增长219%,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64%;环保产品采购金额1712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69%。截至2009年底,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已有34类18万种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已有21类8000多种产品,绿色采购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朱剑红中央新增投资10%投向节能环保[N]人民日报,2009-04-30

四、绿色税收与补贴

绿色税收,又称庇古税,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资源,从而有效地解决环境负外部性。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税,二是在其它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对环境友好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的倾斜或补贴,对环境不友好的企业降低其出口退税率等。在环境经济学中,外部性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被公认为是剖析环境问题的理论支撑,环境污染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微观主体在生产或生活决策过程中出现了成本或收益的外溢,即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会引发环境污染问题,这是一种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予以纠正,采取诸如环境税这样的绿色税收有助于使得私人成本趋向于社会成本,从而消除外部性。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9年初,政府调低了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等等。此外,我国正在加快研究制定开征环境税的进程,初步确定2013年开征环境税。

绿色补贴是指我国政府对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产品进行相应补贴的政策措施。2009年,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联合《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能效等级为1级或2级以上的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等十大类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应用,包括已经实施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依据高效节能产品与普通产品价差的一定比例确定。 截至2011年10月,中央财政共安排160多亿元,推广高效节能空调3400多万台、节能汽车100多万辆、节能灯36亿多只。据初步测算,直接拉动消费需求1200多亿元,实现年节电225亿千瓦时,年节油3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超过1400多万吨。

五、评价与展望

绿色财政的实施,既有助于形成对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和居民的良性引导,又能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这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得以顺利运行,我国的绿色财政取得很大成效,凸显为在保持经济稳定高度增长的同时,持续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建设进程:绿色财政的成效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是促进了经济增长,绿色财政政策中那些带有扩张型特征的措施,比如绿色投资、绿色补贴、绿色采购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带动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整体上呈稳定增长态势,GDP总量持续攀升,因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2008年以后,GDP增速有所收窄,2010重又回到两位数,同比增长103%;二是促进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尽管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提高能效和能源节约,但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一个约束性指标写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从“十一五”规划开始的,除了包括单位GDP能耗下降20%以外,还规定诸如二氧化硫、富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10%。实践表明,在中国绿色财政的积极作用下,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成效显著。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1)》年数据,201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较2005年下降191%,工业废气排放整体呈下降趋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从2006年的25888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21851万吨;烟尘排放总量从2006年的10888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8291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从2006年的8084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4487万吨。

总体上看,尽管我国的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但能耗总量仍在上升。尽管环境治理明显改善,但污染仍较为严重,究其根源在于绿色经济发展中的微观主体激励不足,仅靠政府的绿色财政远远不够,基于此,本文提出两点对策建议:

一是绿色财政要着眼于培育和发展绿色市场,充分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发展绿色经济就是要强化经济杠杆,弱化政府的指令性主导,增强其在政策性指导和规则建立方面的作用,使“绿色制约”下的经济发展尽可能地自我维持,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国家在通过实施绿色财政的过程中,着眼于指导建立、完善所谓的“绿色市场”,尤以“绿色”价格体系为重,比如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就要使能源产品价格充分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绿色补贴、采购政策的制定就要引导微观主体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供求活动。

二是绿色财政要处理好短期与长期的关系,关注中国自身动态比较优势。中国当前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很大程度上源自国内重型化的产业结构及不合理的国际分工,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国内企业利用廉价资源、能源和劳动力,为国外空壳经济体生产大量产品,但却以污染和高能耗为代价。如何纠正这种不合理的国际分工结构,在长期视野中,就需要政府适度的政策引导,培育中国自身的动态比较优势,比如在绿色能源、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实施倾斜性的优惠财政政策予以扶持,比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引导社会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内绿色产业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财金政策

2010年11月26日,财政部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主办的“财金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双年度论坛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论坛开幕式由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副主任李扣庆主持,中国财政部国际司司长郑晓松和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赵晓宇分别致开幕词。来自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国财政部、泰国财政部、比利时财政部、中国环保部、日本发展银行、韩国绿色发展总统委员会、日本大和研究所、亚太开发金融机构协会、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国际金融公司和高盛公司的10多位经济学家和高级主管进行了主题发言,来自缅甸、日本、南非、韩国、澳大利亚、孟加拉国、菲律宾、柬埔寨、老挝、越南、泰国、巴基斯坦、柬埔寨、比利时、美国、俄罗斯和中国等亚太地区的17个国家的官学商代表出席了会议。论坛围绕“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这一主题分四个模块展开了热烈研讨。

一、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金政策:挑战与机遇

与会专家学者就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所面临的挑战各抒己见。世界银行中蒙可持续发展局副局长Ede Ijjasz指出,尽管大多数APEC经济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已经设立了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宏伟目标,但是,除非政府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的政策,否则难以达到减排目标。泰国财政部政策司处长Sumalee Satitchaichareon指出,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面临三大挑战:如何评估财政措施的效率和有效性,如何平衡财政补贴政策和财政惩罚政策,以及如何整合环境管理基金。中国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胡涛博士指出美国对中国清洁能源启动301调查违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原则,这给全球减排之路设置了另一个路障。同时,他也认为由UNFCCC要求的全球环境利益与WTO的自由贸易条款不相一致,为了发展低碳经济保护全球环境而采取的财政补贴可能违背了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SCM),当两套国际法则相互冲突时,人们对遵从哪一套规则将无所适从,这要求构建新的绿色一致性规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司司长Nils Axel Braathen举例机动车碳税差异阐述了财政政策面临的挑战,他指出,由于世界是不完美的,人们无法分清车辆相关的碳税差异,税收的有效性面临质疑。首先,由于消费者的短视倾向,在购车时可能不会充分考虑未来消费的燃料;其次,开设差异化的一次性车辆碳税要比开设足够高的循环式的车辆燃油税在政治上更容易;最后,有些国家车辆税差异化的程度似乎与该国的其他碳减排激励不成比例。

当然,运用财政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也存在不少机遇。世界银行中蒙可持续发展局副局长Ede Ijjasz指出,APEC经济体可以通过区域合作的方式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建立包括多重政策目标的大型“无悔区”,其理由如下:第一,许多国家都力求解决国家环境问题,如协同碳限量减排目标和空气污染减轻目标;第二,随着能源进口和全球能源价格的增加,保护能源安全是另一个重要的目标,除了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文莱外,APEC经济体已经或者即将成为能源进口国;第三,那些正在寻求技术优势和新资源增长的国家,都将低碳技术看做未来的增长机会。中国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胡涛博士指出,杜哈回合中贸易与环保特别会议谈判包括杜哈部长宣言第31.1段“WTO与多边环保协定(MEA)之特定贸易义务”、第31.3段“环保商品与服务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的消除与消减”以及第32.3段“生态产品标识”三项议题,前两项讨论最为热闹,各会员国针对这两项议题,不但进行了多次讨论,代表们也一直期望在杜哈回合结束前,可达到具体的共识。这为在贸易领域和环保领域建立绿色一致性规则奠定了基础。

二、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经验分享

来自比利时财政部、中国财政部、泰国财政部、韩国绿色发展总统委员会和日本大和研究所的高级官员和经济学家就本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进行了经验分享和交流。

比利时财政国务秘书环境税高级顾问Michael Mossakowski介绍了比利时发展低碳经济所采取的诸项财政政策,例如,倡议绿色贷款,政府支付用于建筑物节能的银行贷款的部分利息,最大贷款额度5.000,政府支付15%的贷款利息,其中对利息进行40%的税收抵免;绝缘材料税收抵免,对屋顶、窗户、墙壁和地板等绝缘材料进行40%的税收抵免;实施电动汽车和摩托车计划,电动汽车减税30%(最高.000),电动摩托车减税15%,电池再充电时减税;对低耗能住宅进行减税;抵免公司汽车税,根据CO2排放量抵免汽车税50-120%,燃油税只扣除75%。他还指出环境税的中心任务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从长期增加碳税,同时允许私人部门参与以有效解决资源限制问题。

中国财政部经建司处长吴海军指出,发展低碳经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他从四个方面介绍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所要采取的财政措施:第一,支持低碳环保产品推广。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启动消费市场,实现规模经济,使低碳环保产品价格大幅度降低,市场销售份额不断上升,逐渐成为市场消费的主流产品。为此,中国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初步建立了以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汽车和高效电机等四大类节能产品推广体系。第二,支持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就是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第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立“财政-科技联动新机制”,采取补贴消费者方式,支持试点城市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有效引导企业生产、研发并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释放需求潜能、加速产品更新、加快产业发展。第四,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设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钱;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

泰国财政部政策司处长Sumalee Satitchaichareon介绍了泰国政府政策和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措施。泰国第10个国家经济和社会计划(2007-2011)和第11个国家经济和社会计划(2012-2016)都追求低碳社会或绿色经济,设立了由总理主持的气候变化减轻委员会,引进了2010-2013年气候变化减轻总体规划,2006年还制定了泰国温室气体管理组织设置的新法律。泰国政府政策包括能源政策(主要关注节能、能源安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和环境政策(主要是通过改善循环技术促进环保型消费,从源头上预防污染)。泰国发展低碳经济采取的财政措施包括税收和专项基金。税收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的税收激励,CDM项目前三年享受税收减免;机器设备的税收激励,主要是公司所得税和关税,泰国公司在计算所得税时,其扣减额达到公司节能机器和设备实际投资的1.25倍,节能机器设备进口关税减半;消费税包括汽油税、汽车税、摩托车税和电池税。专项基金包括能源保护基金(批准给可再生能源和SPP补贴及软贷款)和环境基金(为环境改善项目或活动融资)。

韩国绿色发展总统委员会政策规划与协调处处长Hangshin Park,介绍了韩国促进绿色增长的计划和措施。他指出,为了增强竞争力,韩国政府逐步提出向环保型转变的宏观战略和微观计划。例如,政府2008年出台了《低碳绿色增长战略》,2009年提出“绿色工程”计划,2010年公布了《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韩国的绿色增长模式通过10个议程实现了提高能源安全和气候适应性、扩大增长动力和提高生活质量这三大目标。10个议程分别为:建立低碳社会,主要指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设定减排目标和提高碳可见性;提高能源安全,主要指建立能源储蓄型社会、扩展节能发展和部署、发展安全核能和离岸能源;加强气候行动,主要指改善环境适应性、食品安全和水资源管理等;发展绿色技术,主要指促进绿色高科技创新战略、投资绿色研发战略、发展核心绿色技术和可更新产品;促进绿色产业,主要指促进绿色环保产业、绿色中小型企业和构建绿色集群;绿化产业结构,主要指促进高科技冶炼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产业;建立绿色经济基础,主要指繁荣碳市场、绿化金融基础结构、建立绿色基金和生态税、创建绿色就业等;构建绿色陆地交通,主要指建设绿色住宅和绿色城市、扩展生态空间、绿化自行车和汽车等交通;进行绿色生活革命,主要指引进生态体系和扩展碳标签、促进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绿色增长教育以提高公众意识;成为全球绿色领跑者,主要指促进绿色增长和气候行动的合作、提高绿色ODA和支持发展中国家、构建绿色中心韩国。

日本大和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兼高级经理Yutaka Harada介绍了日本过去40年的减排状况,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能源排放效率急剧增加,而1990-2010年能源排放效率却没有增加。他还指出税收、补贴、价格等都曾是日本曾经采用过的激励性财税政策,例如,在日本购置低公害车时可享受车辆购置税的减税,优先并延长减税车辆汽车税的减免年限等优惠。他着重强调了日本财政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的强力支持,日本已决定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投入300亿美元,以实现日本内阁会议2008年7月26日通过的“实现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所涉及的具体目标。财政强力支持的低碳技术主要包括开发快中子增殖反应堆循环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低化石燃料消耗直升机、高效能船只、气温变化监测与影响评估技术和能源运输系统等。Yutaka Harada指出,日本的低成本节能技术、CO2排放降低技术和上述能源技术都可被运用于帮助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

三、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政策:经验分享

来自国际金融公司、亚太开发金融机构协会和日本发展银行的三位官员就他们所在机构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政策进行了经验分享和交流。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乳业 税收优惠 实证分析

1、研究样本

由于乳品业产业链条涵盖了养殖、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多个环节,涉及诸多企业,难以对其全部进行计量分析,笔者出于此考虑,在文中以主营和兼营乳品的十多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同时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率,因此选取13家涉及乳制品生产的上市公司2010―2012年的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上市公司年报中共收集共104个观测值进行观测。

2、描述性统计分析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所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但属于涉农企业的乳企业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从多方面获得了税收优惠的好处,因此其实际税率一般都低于25%。由于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无法得出公司受惠的税收优惠确切数字,但是可根据以下公式测算出2008―2010年所得税优惠对13家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贡献率,以此来衡量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

所得税优惠对净利润贡献率=利润总额×(25%-所得税占利润总额比例)÷净利润×100%(以下简称所得税优惠贡献率)

所得税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所得税÷利润总额×100%

从而经过整理可得到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虽然三年间国家对乳企业及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扶持力度逐年增加,但11家上市公司所获得的所得税优惠贡献率却有下降的趋势,因此对于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效果值得进一步探究。

3、优惠政策评价

由以上结果可知,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与所得税优惠贡献率呈显著相关性,且其回归系数都通过了t检验,这说明政府对乳业及相关企业所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明显提高了它们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1、在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方面

根据实证结果显示,三年间,政府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效果比较明显。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有明显贡献,提高了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保证了13家乳业相关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的增长。所得税贡献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就促使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增长1.07个百分点。在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扶持乳业时,首先应当保证企业的盈利水平,从目前的扶持效果来看,税收优惠政策对提高乳品企业的盈利能力具有显著影响。

3.2、增强企业偿债能力

从实证分析中还可得知税收优惠政策与上述企业的偿债能力息息相关,三年间,政府通过税收扶持政策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也产生了积极作用。所得税优惠贡献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就下降0.28个百分点,这也是因为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其经营利润具有突出贡献,从而增加企业总资产,促使企业增强其偿债能力,降低了其经营风险。有利于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信心,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3.3、存在的一些问题

政府在鼓励该类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的确给予了比较大的扶持。无论是从优惠对象上,还是优惠方式上,政府从各方面入手来扶持这一产业的发展,许多企业和个人也从中享受到了一定的优惠。即使政府做出了很大的牺牲,试图以减少税收收入的方式换取绿色乳业的发展,但其效果并不明显,优惠政策不完善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对绿色乳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我国对绿色乳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支持农业发展、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而没有专门针对绿色乳品、绿色乳品企业和生产基地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总体上的规划,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其次,绿色乳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偏小。例如:在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中享受税收优惠的品目并不多,涉及的税种主要以所得税、增值税优惠为主,范围狭小。对绿色乳品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也主要以养殖业及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环节等方面为主,缺乏对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养殖业、深加工品环节及投资环节的鼓励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方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有存在盈利的企业才能享受,各种限制条件的高门槛大大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乳业的扶持力度。

再次,难以规避税收优惠政策的滞后性。税收优惠政策中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出口退税等手续相当繁琐,环节颇多,成本高昂,从而使得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效率低下。

本文自治区重点学科财政学的建设成果。

参考文献:

[1]陈爱东.公共财政学.[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版.

[2]陈爱东.《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1年第17期.

[3]郭庆旺等.《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12篇

(一)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我国能源短缺、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必然选择

我国虽地域辽阔,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明显偏低,其中石油、天然气的人均资源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5。而伴随着我国当前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量也在快速增加。2001-2013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由15亿吨标准煤增长到37.5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率达到7.3%。长期以来,受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局限,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往往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的大规模破坏为代价,加之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了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环境质量和气候变化。因此,转变过去“高投入、高耗能、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缓解我国能源消费快速增长与能源短缺的矛盾,需要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紧开发清洁能源应用,优化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二)发展低碳经济是缓解环境恶化、完成减排目标的现实选择

当前,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资源的过度开采、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的大量排放,造成我国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气候变化明显。近几年来,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明显增大,全国各地的雾霾天气更是时有发生,给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阻碍。要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减少使用化石燃料,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作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世界第一的国家,中国政府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公开承诺的减排目标是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按照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及经济技术水平测算,到2020年我国需要约151亿吨CO2排放空间,如果不采取措施,到2020年我国将会面临47亿吨的CO2排放缺口。因此,为保护我国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按期完成CO2减排目标,必然需要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来实现。

二、我国当前财税政策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缺陷

(一)现行财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由于财政制度存在“收入相对集权,支出分灶吃饭”的特征,使得各级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作为首要职责,进而导致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忽视了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在税制方面,大多数划归地方政府所属的小税种由于税源不稳定、征收难度高等原因,导致地方政府收入不足,进而出现了大量“土地财政“现象。这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严重扭曲矿产、土地等资源价格,以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换取地方经济增长的方式,严重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力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因此,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离不开调整财税管理制度。

(二)财政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近年来,我国中央财政在节能减排的财政支出方面已经加大了力度,2011-2013年,各年全国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投资的支出分别为2641亿元、2963亿元和3383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4%。2011年,全社会环保投入602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4%,2012年为825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9%。根据国际经验,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才能基本控制环境污染;而达到2-3%时,才能改善环境质量。美国在1977年的环保投资占GDP比重已达到1.5%,2000年增长至2.6%,相比而言,我国在2012年以前该比例从未超过1.5%,“十五”之前更未达到过1%,这样的投资比重明显偏小,而目前的财政投入增长比例相对于我国大中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和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而言,依旧相距甚远。此外,当前的财政环保投入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和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我国的环保投资长期以来一直以工业企业的污染源治理作为投资重点,但对于跨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投资却严重不足。而对于已经得到环保投资的项目,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却不理想。以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为例,2010年,环保部对我国5556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极其低下,其中因停运、闲置、报废而未运行的设施占总数的32%,运行良好的设施仅占总数的35.7%,总体有效投资率仅为31.3%。

(三)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存在问题

世界各国政府都在提倡实施节能环保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我国自2002年颁布《政府采购法》以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14年,我国已公布了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我国现行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现行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仍不够完善,规范政府绿色采购行为的法律手段明显缺位。二是绿色清单的列举方式不科学,目前“采购清单”中的列举方式为指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企业名称,而不是以指定产品的性能、特征和各项指标的方式进行列示。这样既不利于对非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正面激励,也容易造成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政府采购规模不足、绿色产品比重较低,2010年,我国政府采购金额达到8422.2亿元,占GDP比重为2.1%,远低于发达国家10-20%的比重。四是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权力寻租现象时有发生,使得采购成本过高进而浪费严重。上述缺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效果。

(四)尚未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

目前,我国尚未设立专门针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主体税种。现行税制中主要是依靠一些分散在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与环保有关的税种中的相关政策来进行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这些政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税种分散、各税种间缺乏协调配合和统一规划,难以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专门且稳定的税收政策体系。专门环境税种的缺位,导致绿色税收政策的系统性不足,难以发挥税收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行为所应起到的调节作用,也无法通过专门的环境税收收入来源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五)现行税收政策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存在不足

1.课税范围狭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不合理。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征税范围过于狭窄,尚未将森林、土地、海洋等稀缺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极易造成稀缺资源的过度使用;而以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或自用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忽视了对企业已开采但未销售或未使用资源的监控,相当于变相鼓励企业对资源的无序开采和浪费滥用;此外,现行资源税从量计征的方式,难以体现资源税的级差调节功能,导致资源税对应税产品价格变化丧失“弹性”,而单位税额过低,不仅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性,还扭曲了市场价格,导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利用效率低下,阻碍了低碳经济的发展。现行消费税征税对象中与环境有关的涉及到烟、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八种应税消费品,但仍存在征收范围过窄的问题,对于一些高能耗产品和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消费品如一次性电池、白色垃圾、煤炭、化肥、含磷类洗涤用品等尚未列入征收范围,未能充分发挥通过税收限制污染行为的约束作用。

2.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完善。我国现行税制中虽然包含着一些与环保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主要局限于税收上的直接减免,形式较为单一,对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税收间接优惠方式利用不够;从税收优惠覆盖范围看,主要关注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低碳技术的应用等经济行为的优惠不足;此外,现行税收优惠涉及税种较少,优惠项目数量不足且分布零散,难以形成体系进而发挥协调配合的作用。

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体系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需要从国情出发,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体系,利用各种财税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广泛采用直接鼓励、间接引导、限制惩罚等多种手段与方法,来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财政政策方面,通过增加政府财政预算投入、加大财政政策补贴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等措施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二是在税收政策方面,通过完善已有税种改革、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探索税收约束政策、加快开征独立低碳税种等措施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三是通过该财税政策框架体系的协调配合,实现我国走“低碳能源广泛使用、低碳产业健康发展、低碳消费自觉践行”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1.增加政府财政预算投入。政府预算资金的支持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保障,我国政府应合理确定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投入与GDP之间恰当的比例关系,在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中把低碳经济发展作为专门科目进行列示,并将低碳经济发展预算项目进一步细分为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建设、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具体项目。一方面通过立法规定财政预算支出的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和国家的宏观调控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加大低碳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建立低碳经济发展基金等方式来稳定低碳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同时,加大对环保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以保证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2.加大财政政策补贴力度。政府应通过灵活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引导和激发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主动性,加快研发低碳技术、推广低碳生产与消费。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大对低碳技术研发、科技创新等领域的补贴力度,如通过加大贷款额度、给予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低碳技术投资企业给予优惠和补贴,为低碳技术的研发和管理人员给予补贴,对创新成果给予奖励等,以促进低碳经济技术的提高和进步。二是对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给予财政补贴,如对消费者购买太阳能、节能空调等节能环保产品给予补贴或补助,引导普通居民进行低碳消费,采用财政贴息、以旧换新等方式帮助新投入市场的低碳产品进行推广,对节能环保的公共建设工程、低排放低污染的新能源汽车等给予大力的财政补贴支持,鼓励低碳行为的发展。

3.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作为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旨在解决国家各级政府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财政收支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化解当前各地方政府财力差距悬殊、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矛盾,引导地方政府和经济落后地区发展低碳经济。具体做法包括:一是要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范围,为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提供客观依据。二是要建立起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以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解决经济落后地区的财力不足,在发挥中央财政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兼顾激发财力转出和转入地区双方的积极性,促进各地区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视以及各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三是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引导地方政府加快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调整、主动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4.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政府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在采购过程中优先选购绿色低碳产品,一方面体现了国家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导向和示范作用,通过政府的表率行为来引导普通消费者的消费取向,提升全社会的低碳环保意识;另一方面,促使生产和销售企业调整发展战略,积极开发和推广绿色产品,以赢得政府这个国内市场最大的客户,这种影响既有利于扩大绿色低碳产品的市场规模,也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促进低碳技术的进步。针对当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政府绿色采购的主体、采购机构的职权与责任,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与权力义务,完善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与,规范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实施。二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将绿色清单的列举方式调整为指定产品的性能、特征和相关项目指标,同时扩大采购清单范围,并更加关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将政府采购对最终产品的绿色要求扩展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三是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将监督管理贯穿于绿色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通过绩效考评机制对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行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并逐步建立政府绿色采购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绿色采购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三)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体系

1.完善现有相关税种。

(1)资源税。资源税改革应以保持自然资源存量的可持续性作为基本原则,逐步完善现有资源税在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建立真正能够节约能源、体现资源实际价值的资源税,具体改革措施如下: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森林、海洋、土地、草场、滩涂、地热等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二是调整计税依据和计征方法,将计税依据由现在的按资源的销售量或使用量征收调整为按实际开采量或使用量征收,以防止对资源的过度开采、促进企业提高资源回采率,将计征方法由单纯的从量计征调整为根据不同应税品特点分别采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办法。三是提高征收标准,针对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稀缺性强和污染严重的资源要课以重税,以此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限制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

(2)消费税。我国消费税经过多轮调整,已逐步加强了环境保护的税收理念,但仍有一定完善空间:一是要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产品征收消费税,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例如应将煤炭、化肥、农药、塑料包装袋、一次性餐盒、一次性电池、含磷类洗涤用品以及氟利昂产品等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调整消费税税率,在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税率的同时,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消费品降低税率。三是调整征税环节,例如考虑在成品油的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一步提高大众的节能环保意识。

2.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低碳产业的发展、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创新都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我国要发展低碳经济,就需要建立科学的税收优惠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低碳行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在执行现有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对从事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设计、环保新技术研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企业用于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投资,允许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优惠;对用于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采用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对低碳产业进行投资;对低碳清洁产品免征消费税;对购置和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耗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

3.探索有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约束措施。在积极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正面激励作用的同时,还应深入探索有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约束措施,通过提高污染排放的收费标准、加大经济主体使用资源的成本来限制能源消耗,进而反向激励高耗能企业的转型发展。例如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产品取消出口退税优惠;对原材料、初级产品等大量消耗我国资源所生产的产品应提高其出口税率;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应征收进口附加税。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13篇

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它是一种为社会提供集体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劳务,它往往是集体给予免费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环境保护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难以进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强制社会和企业对环境进行保护,并利用经济手段诱导经济主体对污染进行治理。在此过程中,财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的研究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再到税收实践,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问题,为环境保护财税收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准备,但没有给出一个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马歇尔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净产出与社会净产出之间的差异,指出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污染排放量相当的税收,后人称之为庇古税。“庇古税”理论成为后人通过税收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种传统价格理论的缺陷是没有考虑产权因素,环境资源产权合一,是“庇古税”理论的前提条件。所以污染者付费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最优,税收方案的选择最终要取决于方案实施的成本。由于边际成本难以计量,“庇古税”存在忽略代际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更多的经济学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保莫和欧兹提出环境与价格标准程序法(1971),巴罗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税收方面,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制度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碳税等纷纷出现、其功能综合考虑了刺激和财政功能。各种排污税主要是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各种能源税则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希望其产生积极保护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税收付诸实践。西方各国陆续开征了各种环境税种,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税制,逐步引入生态税制己成为传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保护税收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绿色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现在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绿色税制,而且绿色税收在许多国家己成为绿色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目前对环境税的研究重点突出在环境税的设计与实施、环境税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等,尤其是对就业的影响成为争论的焦点。

2、国内研究情况;

国内对环境保护财税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相对于国外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的路径与国外大体相同,正在转入对税制的协调构建研究方面。

①征税依据

大部分人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经济内部化;有的坚持经济生态综合平衡调节论;有的坚持环保资金调节论;还有许多专家从可持续发展调控方面来论述环境保护税收征税依据。税率的确定,有人认为,税率应该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有人认为税率应能体现市场价格和边际机会成本的差额部分。收入使用方面,有人认为应专款专用,但有的人不认同。国际比较方面,主要是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财税实施的介绍和借鉴性研究。

谭宗宪(2004)认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状况的现实和国外先进经验说明:有必要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目前,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时机有利,基础有利,效率可行,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应该通过改收费为征税、对传统税种的完善、开征新税种等措施逐步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调控、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周文和与郭玉清(2007)认为,财税政策应在国债、税收、支出和配套等方面做出适时调整,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维护社会正义,使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②环境保护财税收的实施条件

有些学者认为,宏观上要加强立法,微观上要加快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政策能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当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所需巨额资金和投资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投资和适当的补助,以实现生态保护的目的。征收排污费对环境保护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排污企业收费,促进企业经济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征收的排污费缓解了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增强了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的能力。政府通过征税、减免税等手段来调节政府和企业与环境保护的投资关系。

东北财经大学的马冰研究了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的实践,认为我国的税制应该借鉴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杨金田和葛察忠在《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和OECD比较》一书中,经过大量的实例和调查研究,认为中国的改革要放到三种互补的方法上:取消或改革不利于环境的补贴和税收政策、对现行的税种进行调整、引进新的环境税。同时,财政部为了系统了解国外的税制并对其发展变化进行系统研究,于1999年设立了《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从2000年起对世界上20多个国家的税制进行了系统研究,陆续出版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税制等丛书,对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不够,存在着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偏低、排污收费政策和财政补贴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各种问题。而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和保护环境公共产品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研究现行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效应,做出合适的财政政策安排。

林升(2007)认为,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绿色财税政策的和谐效应,进行深层次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治理资源无序开发的根本措施。

③环境税收的现状

张俊,马力在《环境税立法的构想》(环境保护,2007年第7期)中指出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期环境破坏的损失约占GNP的6%。生态破坏的损失约为9%-12%:90年代前期约为GNP的2%-4%,表明1980-1995年环境破坏的速率低于环境增长率;到了90年代中期,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超过1380亿元,相当于当年GNP的2%-3%,生态破坏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为3845亿元,二者结合起来,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元。世界银行在1997年计算的我国90年代中期主要由空气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约占全球GN甲的7.7%,计4430亿元。

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十分严重,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而开征环境税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为此,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观点和看法。何学昌、张士云在《论当前我国生态税收政策的选择》(乡镇经济,2006年第4期)中指出,目前我国税制中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但确实有了一些环境保护效果的税种和税收措施。主要有:一是对环境污染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二是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目的,而实际上却有生态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三是采取了分散在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农业税对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肥力、植树造林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税收优惠等。

郝佳佳在其硕士论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2007.5)中讲述到: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国民经济的绿色GDP核算,而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具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与限制产业发展等功能。

3、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①历史分析和实际分析相结合。在论述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演变及发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进行描述。要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就必须对历史上所采用的治污手段给出合适的评价,充分认识历史和现实因素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的制约和影响。

②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和国外比较,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分析其教训,以其帮助我们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社会调查方法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技术,对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构想进行深入分析。

创新之处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14篇

一、绿色财政概述

目前学术界对于绿色财政的概念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一般而言,绿色财政是指政府机关在市场经济的指引之下,将自身置身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来对整个社会方面的需求给予财政方面的协助,以促进社会公共活动的顺利进行。事实上,提出绿色财政理念的主要目的在于将环保、健康、可持续发展等与人类生存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全新概念引入到财政建设当中来。因此,绿色概念可使政府的财政工作更为健康,从而得到社会大众的全面支持,最终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绿色财政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进行考虑,首先就是时间方面,这需要体现出财政工作需要既考虑当下,又考虑未来;其次是空间方面,这也即促使国家经济的增长需要充分意识到环保的作用;最后是需求方面,也即绿色财政需要综合满足现实与未来多个层次的需求情况(李景华,2007)。

绿色财政的理念涵盖了收入、支出、转移支付、采购及管理等多个内容。就绿色收入而言,这代表着政府机关必须确保自身行政职能的实现,并将实现职能与为社会大众提供更为科学、健康、环保的绿色产品与服务相结合,从而获取绿色资金的支持;就绿色支出而言,其是与绿色收入想贯通的,即指自身所提供的社会化产品与服务需要具备绿色的理念;就绿色转移支付而言,也即指政府机构务必将生态建设工作深入进行,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手段,将相当一部分款项用于经济社会的生态建设当中来;就绿色采购而言,是指政府所购买的商品与服务也要与绿色理念相融合,从而对企业进行绿色生产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就绿色管理而言,主要表现于政府将环保理念与财政管理相结合,从而确保将绿色深入到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而这也要求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化相关的管理手段与方法。

二、绿色财政的作用

绿色财政无论对于宏观经济社会发展,还是微观企业运营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其加强重视势在必行。总体来说,绿色财政的作用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绿色财政有助于我国工业生产趋于绿色化。工业的绿色化要求工业制造必须将节约资源及保护环境量大理念融入到工业生产当中。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尽管工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并且有有相当一部分工业产业已跃居国际先进水平,但这些工业产业对环境所带来的污染也十分严重,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大,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难以称作为绿色工业。事实上,绿色工业现已成为国际经济社会最为重视的发展方向,被称作是第四次的工业革命。因此,国家相关部门有必要从财政手段入手,对绿色工业进行支持与倡导,从而确保工业企业转型,保障绿色产品的生产,带动绿色经济发展。

第二,绿色财政有助于我国农业生产趋于绿色化。与绿色工业类同,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同样是绿色农业所必须关注的方面。目前我国农业基础比较落后,不少地方的农业生产存在着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现象,这使得土地资源的流失、空气与水资源的污染,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因此,政府机关有必要从财政、价格、技术、融资等多个角度对农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从而确保农业的绿色化实现。

第三,绿色财政有助于我国建筑业与运输业趋于绿色化。就建筑业而言,绿色财政能够保障为社会大众提供更为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与社交环境,从而构建绿色城市;就绿色交通而言,绿色财政能够大大降低交通运输业所产生的污染物,优化环境,而这将以新能源战略与铁路建设为主要的突破口。

三、构建绿色财政体系的思路及措施

面对绿色财政的巨大作用,政府机关有必要加强这一体系的建设,但如下方面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即绿色财政体系的构建务必考虑如下思路。

首先,绿色财政体系的建设必须要清晰所要开展的路线类型,也即对于税收路线的一种选择。基本而言,目前我国绿色税收可选择的路线包括着融入型税收与独立型税收两种类型,前者是指将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到现有的税收框架之中,后者是指将绿色财政所涉及到的税收与现有的税收框架相分离,即设计一些新的税种。实际上,无论采用何种税收方式,都不可避免的会面对制度层面的冲突问题,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政府机关参与的制度创业行为(项国鹏,胡玉和,迟考勋,2011),有必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利益关系。

其次,必须要清晰理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政府机关在进行绿色财政体系的设立过程中,务必要分清是否有必要将环保法规与经济发展法规相分离,还是将两者进行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法规。其实,无论是哪种方式,新的法规指标确立不可避免。

最后,政府机关有必要将财政政策与绿色化的概念进行有效的结合。因为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着“先发展、后治理”的状况,因此政府财政政策实际上多是一种后续的绿色观念。在绿色财政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有必要将绿色观念深入到财政政策中,强化政策效果。

在遵循以上构建思路的前提下,政府机关有必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绿色财政体系,从而将绿色的概念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首先,构建完善的绿色预算体系。预算体系包括着多个方面的内容,如公共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预算,然而对于绿色预算体系则尚无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将这部分预算从传统的预算体系中分离出来,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编制工作。其次,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税收作为对国家经济进行有效管理的最主要方式,对于绿色财政的实现将作用极大。因此,首先构建出将为完善绿色税收体系能够从基础上促进相关产业的行为趋于绿色化。第三,构建绿色转移支付体系。转移支付是政府为保障政府财政收入更为合理的使用而采取的有效手段。实际上,税收的作用在于基础性的保障,更多的绿色工作需要企事业单位自身去实现,然而转移支付则更能直接的确保政府的支出用到绿色消费当中,从而切实提升绿色财政的效力。

参考文献

[1]李景华.试论绿色财政与可持续发展[J].山西能源与节能,2007(2).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第15篇

一、政府利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及环境转移支付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及环境转移支付体系是财政政策在政府支出层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环境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包括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研发、技术和生产或销售的财政补贴、以及各类生态补偿政策等等。

1 建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清洁生产有关项目,企业、技术进行评估,审核:对具有一定预期效益的清洁生产项目,企业,技术等予以资助:资助方式可采取由专项资金直接拨款,或通过贴息、低息或无息贷款的形式提供,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拓宽专项资金来源,扩大资金融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融资力度。

2 增加环保支出。政府在环保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并可带动循环经济相关产业。这类支出包括生态示范区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其他还有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等。

3 加大财政对政府节约能源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对于政府机关的办公场所,以节能设施改造和提倡减少浪费为财政支持重点。进行政府节能采购,各政府机构必须采购有“节能”标识的产品。各级政府在对机构内建筑,照明、采暖,制冷、办公设备、车辆等用能设施、设备和产品等进行节能改造过程中,按一定比例,下拨补贴。对于在节能方面表现突出的机构给予奖励。

4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专项资金或专项支出实现对环保产业的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对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行事而受到损失的企业,个人和集体予以补偿。

5 加大支持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和宣传教育。增加循环经济政策与技术研究的科研费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能源、资源效率技术的推广项目,对重点,重大项目政府全资扶植,其他项目以贷款或部分拨款形式推进,在宣传教育上,编印宣传材料与组织培训的费用由财政预算支出,同时提供部分经费支持各类媒体与社会团体在循环经济与节约型社会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6 用财政补贴、政府贴息等手段,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

7 利用政府直接投资方式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对在市场培育阶段的节能环保产业,政府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实行直接投资的方式鼓励产业做大和市场的形成。

二、利用绿色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绿色采购政策是财政政策在政府支出层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政策。政府可以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支持企业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消费,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

符合绿色节能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将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更多订单。绿色政府采购体系要最终能够培育和发展环保市场,促进环保节能市场的壮大。绿色政府采购具有引导生产,引导消费的重要作用。

在构建绿色采购政策体系方面,今后的主要任务有,配合中国环境认证标志计划的推广,建立健全绿色政府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目录时予以重点考虑,促进绿色采购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强国家机构绿色采购的监督与管理等。

三、完善生态环境税收,构建绿色税收体系

1 开征环保税。征收环境保护税,可考虑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环保税应专项用于环保支出。

2 增加消费税税目。我国目前的消费税更多地强调对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的调控,对环保节能的支持作用不充分。因此应该加强消费税的资源调控能力,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大的产品均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制定较高税率进行调节。

3 完善资源税。我国目前的资源税,仅仅限于对盐业和少数矿产资源的征税,对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节约利用,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应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增加资源税的税目,对非再生性资源征税,以实现资源有效利用,鼓励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替代能源。资源税应实行从价计征,提高资源税税率,促进企业的技术升级换代,减少资源使用。将资源税和环境成本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养护,恢复等挂钩,根据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此外,可将现有的某些资源性收费并入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