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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1篇

大家好!我是来自马塘镇热水小学的胡学婉。今天我要说课的题目是《说说我的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我的说课:

1.说教材

《说说我的家》是人教版《品德与社会》三年级上册第二单元中的第一课。教材主要通过说说我的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与亲属关系,让学生感受家庭生活的温馨,体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增进家人之间的感情。

2.说教学思路

我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此次教学活动,使每个教学环节环环相扣。我首先以歌曲《我爱我的家》引入主题,和学生展开三个小活动:组织、引导学生观看、讨论家庭合影;交流、讨论填写好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问卷调查表”;多媒体展示“小华家的故事”。通过这些小活动,使学生逐渐学会交流、学会讨论,了解自己的家庭成员情况,感受“家爱”,从而使学生“爱家”的情感得以升华,懂得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爱”。其次,我利用多媒体给学生播放歌曲《家庭礼貌称呼歌》,让学生在愉快的环境中边听边学。最后,学生通过填写爱心卡来表达自己的心声,激发学生情怀。

3.说教学目标

根据新课程标准及我对教材的理解,结合农村学生的实际,我确定了以下几个教学目标:

3.1 知识与技能目标:

3.1.1 懂得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爱的重要性,学会以恰当方式表达对父母的感激和关心。

3.1.2 学习用家庭小调查的方法,了解现在的家庭和过去的家庭,感知社会进步给家庭带来的变化。

3.2 过程与方法目标:

学生通过欣赏歌曲、展示家庭合影、家庭情况小调查、讨论评价等活动来进行自主、合作和探究性学习。

3.3 情感、态度及价值观目标:

3.3.1 让学生感受家庭生活的温馨,体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增进家人之间的感情。

3.3.2 以“爱”为主线,培养孩子们从“小爱”到“大爱”,即从爱父母爱家庭开始,进而到爱祖国、爱人民。

4.说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家庭成员情况和之间的关系。

教学难点:理解家的概念,体会家的亲近感和归属感。

5.说教法及学法

本课主要采用了谈话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合作学习法、讨论学习法。这些教法和学法都具体体现在教学过程中。

6.说教学手段

6.1 我和每个学生准备一张家庭合影。

6.2 填写好教材17页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教师分发的“问卷调查表”。

6.3 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6.4 准备爱心卡。

7.说教学过程

整个教学过程,我以学生对家的“爱”作为教学的情感线索,以学生对家的感受和理解来展现亲情。设计了欣赏歌曲,期待亲情;展示照片,再现亲情;调查问卷,探究亲情;学会关爱,增进亲情;填写爱心卡,升华亲情这五个教学环节。下面,我具体谈谈这五个教学环节:

7.1 欣赏歌曲,期待亲情。我根据学生喜爱音乐的特点,课堂一开始就播放歌曲《让爱住我家》。在学生跟着轻声哼唱的同时,出示本课的学习内容——《说说我的家》。这样设计的意图,目的是给学生创设一个愉悦、温馨的情感氛围,让他们产生情感共鸣,想到自己的爸爸妈妈,自己的家,为下一步学习内容产生期待。

7.2 展示照片,再现亲情。

7.2.1 展示老师的家庭合影,介绍老师的家,讲述照片中的家庭故事。这样做目的是亲近学生,和学生一起分享家的“爱”。

7.2.2 学生拿出自己的家庭照片,与身边的同学交流。这样设计的意图,是通过运用照片,使学生获得直观感受,唤醒学生“爱”的意识,体会亲情中“爱”的份量。

7.3 问卷调查,探究亲情。课前我让学生调查自己现在的家庭成员情况,调查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或祖父祖母等老一辈的人,他们像自己一样大的时候,家庭情况和你们现在相比有什么不一样?

课堂上先请学生将自己课前的调查情况在小组中交流,接着在班级中汇报。比如有的学生会说:“那时爷爷生活非常艰苦,连饭都吃不饱”;有的学生会说:“那时没有电灯、电扇,爸爸只有在昏暗的煤油灯下做作业”;“夏天炎热,蚊子又特别多,当时又买不起蚊香,奶奶只好在旁边为爸爸驱赶蚊子”等等。

这样设计的意图,是通过学生问卷调查进行探究性学习,从而突破教学难点,使学生在调查中感知社会进步给家庭带来的变化,共同感悟出:时代在变,生活在变,但亲情永远不变。

7.4 学会关爱,增进亲情。学生的生活是课程的基础,回归生活是课程的基本目标。我联系实际,深入学生的家庭生活,我安排了以下五个步骤:

7.4.1 看一看。多媒体展示:“小华的家的故事”。请学生看一看,说说图中小华一家人在做什么?从中体会到怎样的亲情?(第一至第四幅图:一家人一起做事、吃饭、看电视、玩游戏,其乐融融!第五幅图:小华闹别扭,爸爸给他耐心讲道理。第六幅图:妈妈病了,全家都很着急)。通过看图文解说,让学生进入情境,感受浓浓的亲情。

7.4.2 议一议。(1)、爸爸妈妈在外打工,“我”能感受到他们的爱吗?(2)、在家,“我”能感受到爷爷奶奶的爱吗?这样设计的意图,是通过学生讨论和分析,让学生真正懂得:即使家庭生活中有些烦恼和困难,哪怕是误解和矛盾,但不管怎样,大家总要互相理解,互相关心,互相惦记,因为我们是一家人。

7.4.3 听一听。通过播放歌曲《家庭礼貌称呼歌》,让学生知道家庭成员与亲属关系及称呼。

7.4.4 说一说。同桌之间互相说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及称呼。我通过谈话式教学,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相互提问,相互学习,从而实现生生互动。

7.4.5 做一做。引导学生完成教材18页的练习题,巩固新知识。

7.5 填写“爱心卡”,升华亲情。这时学生爱家的感情已空前高涨,内心有许多话都想对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说。我把课前准备好的爱心卡发给学生,让他们在爱心卡写上“爸爸妈妈、爷爷奶奶我想对您说:…… ”来表达自己的心声,再请学生站起来读一读自己写的心声。对写得好的及时鼓励、表扬。

在孩子们沉醉于浓浓亲情之时,我适时进行总结,用饱含深情的话说:“同学们,家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是我们温馨的港湾。爸爸妈妈用心血、汗水培育了我们,我们爱他们!同时党和国家又给了我们这么好的生活环境,我们共同生活在这个大家庭中,我们要怀着感恩的心,爱祖国,爱人民,爱父母,爱社会上每一个善良的人!”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2篇

【关  键  词】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实践/实证研究/分析

  一、前言(注:参加河北省区域的调查员有:李秀华、李慧、李玉勤、秦美从、刘玉伟等。本文调查问卷设计:李秀华。统计员:谭振波、李秀华等。特别感谢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加拿大社区学院联合会,特别感谢全国妇联,感谢河北省妇联、邯郸市妇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感谢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感谢为本课题提供帮助的所有朋友,也特别感谢我的父母。)

1999年10月,笔者有幸承担了全国妇联中加妇女法律项目之一,即关于“妇女婚姻家庭条文与法律实践差距之实证研究”这一研究课题。从法律与社会视角作为切入点,探讨妇女法律条文与法律实践之差距在中国尚属空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的地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妇女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地位变迁尤为引人瞩目。但现实中法律的完美与实践中的差距还是存在的,如何缩小两者间的差距,是本文的主旨所在。笔者在走访了河北省妇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不同职业群体的基础上,认为需要通过调查来论证这一课题。本课题采用了抽样调查、座谈、个案访谈、实地调查等方法。本文仅限于对河北省区域的调查,其中对农村人口及对女性的调查比例相对高些。

  二、调查概况

本次调查在河北省区域内发放调查问卷1150份,共回收960份,  回收率为83.47%。有效问卷903份,有效率为78.52%。从性别看,  男性共295人,占32.7%,女性共608人,占67.3%;从区域看,  城市共259人,占28.68%。其中城市男性为88人,占10.26%,城市女性为166  人,占18.38%;农村共649人,占71.87%。其中农村男性为207人,占22.92%,农村女性为442人,占48.94%;从文化程度看,  男性大专以上的共91人,占10.1%,高中文化共87人,占9.6%,初中文化共86人,占9.5%,小学文化共20人,占2.2%;女性大专以上的共118人,占13.06%,高中文化的共244人,占27.02%,初中文化的共207人,  占22.92%,小学文化的共34人,占37.65%;从职业来看,工人244人,  占27%。农民253人,占28%。职员160人,占17.7%。干部180人,占19.9%;从婚姻状况看,未婚49人,占5.4%。已婚的831人,占92.02  %。离婚的共14人,占4.7%。丧偶的9人,占1%;从家庭结构看,  夫妻独立居住的共占56.4%,住男方家的占39.5%,住女方家的占4.98%,其它家庭结构占2.1%。笔者组织了46名调查员,展开调查,  主要采取面访填卷之方式。因问卷涉及到个人隐私、加之有人对调查本身不理解,问卷的总收回率及有效率尚未达到理想程度。

  三、中国妇女婚姻家庭法律之机制

  (一)婚姻家庭权益之内涵。

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婚姻当事人及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依法享有的权益。这些权益蕴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方面的权益;二是财产方面的权益。中国宪法、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对此作了较全面的规定。基于妇女的历史地位、现实状况及妇女的生理特点等因素,1994年中国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权利作了更加明确具体之规定。

  (二)中国妇女婚姻家庭方面权利内涵。

妇女婚姻家庭方面权利主要指女性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婚姻与家庭方面的权利,其内涵十分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自主权。

中国民法通则、中国婚姻法、中国妇女法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所谓婚姻自主权是指妇女在婚姻问题上有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不允许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或任何第三者进行干涉。

2.人身自由权。

妇女享有独立的姓名权、名誉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工作、生产、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抚育子女的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实行计划生育之权利与义务。

3.财产方面的权利。

妇女与男子一样享有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妇女继承权与男性平等;妇女在特定情况下有要求丈夫扶养的权利。

  四、研究妇女婚姻家庭条款与实践差距之意义

妇女地位是一个相对概念,妇女地位被定义为妇女在家庭、社会中取得和控制物质资源包括食物、收入、土地和其他形式的财富和社会资源包括知识、权利和声望的程度。中国妇女婚姻家庭地位是其社会地位之缩影,主要是相对于男性而言的。中国现行法律对妇女婚姻家庭地位从不同视点与程度作了相应规定,这对切实维护妇女在现实中的婚姻家庭地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笔者认为研究这一论题,旨在缩小妇女法律条文与实践中的地位落差,并为达到这一目的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

(一)重视这一问题的研究是完善中国妇女法律的突破口。

(二)从立法上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是提高妇女整体地位的重要步骤。

(三)缩小妇女婚姻家庭条文与法律实践之差距,有助于消除封建夫权思想、男尊女卑思想及资产阶级思潮对婚姻家庭的侵蚀,对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有着重要作用。

(四)缩小妇女法律条文与实践中的差距有助于建立民主、和睦、平等、幸福的婚姻家庭关系。

(五)现实社会呼唤立法充分切实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目前中国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岐视、虐待甚至残害妇女之现象。在农村及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拐卖妇女、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遗弃女婴等现象仍十分突出。现实告诉我们法律与实践还有一定的距离,法律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操作性尚显微弱,尤其是家庭暴力方面、离婚妇女的群体中,这种差距尤其明显。如何缩小这种差距,使妇女权益得到切实地维护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笔者认为法律对妇女保护的视角应进一步拓展。

  五、关于妇女婚姻家庭地位之调查分析

  (一)妇女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自主权。

1.中国婚姻状态的基本分析。

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中国1990年15岁—19岁人口的有配偶的比例男性为1.78,几乎等于1982年0.91%的2倍;15岁—19  岁组女性有配偶的比例尽管比1990年高(4.63%),但与1987年和1982年的相差不很明显。1990年20岁—24岁男性有配偶比例与1982年比明显超过女性,全部早婚人口占同龄人口的5.78%,占已婚人口之和的1.37;其中女性早婚人口占同龄人口的4.68%,占女性已婚人口的0.87%;男性早婚人口中同龄男性人口的6.5%,占男性无婚人口的1.9%(注:参见总顾问巫昌祯、程深、郑小川编著:《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6月版,第288页。)。

2.15岁以上有配偶人口比重总的呈下降趋势。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平均寿命延长所导致的15岁以上丧偶人口比例呈下降趋势。1982年—1990年15岁以上丧偶比例呈下降趋势(注:参见总顾问巫昌祯、程深、郑小川编著:《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6月版,第288—289页。)。  这既是人口健康水平提高的一种标志,亦是家庭健全程度提高的反映。

3.离婚比例的绝对数依然较低,其增长呈定势。

根据普查资料,34岁以前各组的离婚人口比例,无论男女,1990年平均已超过1982年的相应水平,女性增幅较大。以25岁—29  岁组起,1990年男性各年龄组的离婚比例低于1982年,但女性1990年40—59岁离婚比例却明显高于1982年。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与1999年的统计看,1995年调解离婚与判决离婚的对数共计35012对,1999  年调解离婚与判决离婚的对数达37566对。1999年比1995年离婚对数多2554  对(注:数据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提供。)。河北省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离婚的对数1990年为10010,1995年为11163,1996  年为12445,1997年为13681,1998年为15344。1998年准予离婚登记的对数比1990年多5334对(注: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河北经济统计年鉴》(1999年卷)。)。这说明河北省的婚姻状况基本上是平稳的,但离婚率仍呈上升之趋向。

4.关于妇女婚姻家庭自主权状况之调查。

所谓自主权利是指实现个人目标之能力,即个人有权决定自身行为的权利。婚姻自主权则是指在婚姻关系中,男女两性个人有支配、决定感情与器官的权利,即有权决定结婚、与谁结婚、结婚方式、性、生育及选择离婚、离婚方式等方面的权利。一般而言,包括初婚决定权、夫妻性生活自主权、生育决策权和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婚姻家庭自主权是衡量妇女自主权及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一个重要测量指标。在传统婚姻家庭制度中,结婚宗旨主要是为传宗接代,是基于以经济利益之考虑,婚姻与爱是分离的,男女没有自由选择伴侣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机会与权利。

(1)妇女婚姻自主权之调查。

根据本次问卷调查显示,中国妇女婚姻自主权的比例较高,表明当代妇女与男子结婚决定权基本平衡,但仍存在着城乡与性别间的差别。城市男性决定权较城市女性比例高。农村男性结婚决定权的比例较农村妇女高。城市男性婚姻自主权的比例高于农村男性。中国妇女婚姻自主权,很多是在父母、家人及他人的认同下实现的。

(2)中国妇女的择偶模式。

择偶是建立婚姻的前提,择偶方式从一个微观视角可反映出婚姻家庭关系的层次。尽管影响交往的各种因素随着时代的变迁有所变化,但择偶方式对婚姻自主的程度与质量仍是不可低估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次调查中,自由恋爱的共占20%,父母包办的占3.89%,别人介绍的占45.5%,通过征婚的占1.62%,其他方式占0.97%。这说明我国的自主婚占相当比例,是主流,但是自主婚的充分实现还受到诸多方面的限制。从自主婚实现的质量来看还有待提高,一些包办婚还存在。调查显示经人介绍成婚的占比例最大,说明择偶途径的狭窄。要真正地提高婚姻质量,拓宽择偶途径也是重要举措之一。

(3)关于结婚动机之调查。

笔者设计的问题依次是:经济、感情、习惯、逃避孤独、其他。其中选择“感情”的共514人,占56.92%,其比例最高。以年龄界分选择“感情”的,25岁以下占4.8%,25岁—30岁占16.1%,40岁—45  岁占16.9%,45岁以上占8.19%。说明中青年人对婚姻中的感情要求很高。在婚姻中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感情、重视感情,说明感情因素在婚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也不能忽视少数婚姻,是基于经济、习惯等因素建立的。调查说明女性较男性更注重感情在婚姻中的位置,这与社会及男性对女性的价值定位有一定的关联。男性选择感情的占男性总数的54.92%,  女性选择感情的占女性总数的57.82%,比男性高出3.10百分点;城市选择感情的较农村的比例高。城市居民选择感情的占城市总人数的61.02%;农村为55.32%;选择感情为结婚动机的城市比农村高出5.7个百分点。  这说明在结婚的动机方面尚有性别之间及城乡间的差别,结婚动机不纯或有瑕疵也是影响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主要障碍之一。

5.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比例。

抽样问卷调查表明,在903名被调查者中,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共266人,占调查总数的29.45%,占妇女总数的43.7%;其中城市女性为77人,占8.52%,占城市妇女总数的46.39%;农村妇女为189人,占20.9%,占农村妇女总数的42.3%。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显然高于男性。调查还表明文化层次较高的女性也受到家庭暴力之侵犯。遭受家庭暴力大专以上的女性占16.92%;高中以上的女性占34.59%;初中文化的女性占45.86%;小学文化的女性占6.36%。  本次调查说明尽管家庭暴力与受虐者的文化程度及区域有一定关联,即文化程度越高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越低,城市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低于农村妇女。但本次调查同时说明,城市妇女与文化素质较高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不容忽略。

从河北省各级妇联受理的来信来访看,尽管维护妇女权益之工作取得很大成就,但夫权思想、男尊女卑等封建观念在某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例如:1999年度河北省妇联统计县以上来信来访中婚姻家庭类的占了信访总数的54.22%,反映家庭暴力的占婚姻家庭类的9.32%。  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解体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6.妇女家庭结构变迁之调查。

(1)家庭结构模式之调查。

1990年中国各种家庭类型模式日趋多样,单身家庭与四代同堂家庭并存。在中国单人户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32%,与发展中国家的单人户家庭水平接近。如印度1990年为5.5%,但低于发达国家。  如美国1980年为22%,加拿大1986年为21.5,法国1982年为24.6%,瑞典1980年为32.8%(注:参见总顾问巫昌祯、程深、郑小川编著:《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6月版,第288页。)。本次调查显示核心家庭占56.4%,与中国妇女地位调查结果相吻合。中国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7.31%,其中父母与未成年人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占57.81%,这是中国家庭之主体。在核心家庭中,  不完全核心家庭的比重低,如单亲父亲与子女占1.83%,单亲母亲与子女占3.18%。反映出中国离婚率较低,及男性再婚率高于女性之现实,也反映出在中国夫妻离婚后,子女多随母亲生活的现实。本次抽样调查住所状况:夫妻独立居住的共509人,占56.43%;住女方家的共45人,占4.98%;住男方家的共357人,占39.58%。反映中国家庭日趋小型化、独立化,家庭关系简单化,也说明中国传统的男娶女嫁的婚嫁模式仍占有相当的市场。住所决定权以夫妻共同商量的占绝大多数,说明了女性在家庭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但仍可看出男性在住房问题上的决定权处于优势位置的倾向。

(2)男女平等的家庭模式成为重多人的选择。

家庭模式是妇女婚姻家庭地位高低的一个重要的标志。

本次调查选择“男主外、女主内”家庭模式的共232人,占25.69%。其中男性的比例高于女性。反映出男女两性之间在此问题上的统一与对立;选择“女主外、男主内”共38人,占4.20%;选择“男女平等”家庭模式的共408人,占45.18%;从区域上看,城市居民选择男女平等的家庭模式较农村高出6.4个百分点。  家庭模式对男女两性在家庭中的位序有直接的影响。调查说明男女平等的意识在城市有更深刻的渗透。

7.中国妇女生育动机及生育行为上的决定权。

据1998年千分之二生育率抽样调查资料分析,中国农村妇女在一生中生育3个和2个孩子的比例从1979年的76%下降到1987年的52%。1990年人口普查结果表明1989年三孩以上的出生数占总出生数的19.32%,生育率达到2.3。经过20年的生育转变,中国的生育率,  从整体上而言,已降到更替水平。这次抽样调查,反映出人们的生育观的变化,也反映出男女两性对待生育问题之差异。

(1)本次问卷调查:已婚者共831人,占调查的92%;  未育的共123人,占13.62%;一个子女的共467人,占56.71%;  两个子女的共218人,占24.14%;三个以上子女共59人,占6.53%。

(2)生育目的以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居多。选择传宗接代、  养儿防老的共378人,占调查总数的41.86%。由于中国无固定的养老金,养儿防老仍是很多农民的普遍心理。本次调查显示在城市这种生育目的也是较突出的。本次调查农村男性持这一生育目的的共89人,占调查总数的9.85%,占农村男性总数的42.99%。农村女性共195人,占调查总数的21.59%,占农村女性总数的44.11%;城市男性共31人,占调查总数的3.43%,占城市男性总数的35.22%。城市女性共63人,  占调查总数的6.98%,占城市女性总数的37.95%。  由此可以看出在生育目的上性别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而这种差别与传统的观念、文化构成及家庭模式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3)实施计划生育措施之调查。调查显示,在生育决策权上,  妇女的决定意识在增强。就总体而言,丈夫的决策权高于妻子,妻子并未完全享有与丈夫平等的决策权。因此笔者认为妻子完全决定自己是否生育的时代尚未到来。

从采取措施而言,妻子采取节育措施的共576人,占已婚者的69.31%;丈夫采取措施的仅75人,占已婚者的9.02%。由此可以看出妻子采取措施的比例比丈夫高出60.09个百分点,远远高于丈夫。  这说明在此问题上还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从此现实出发,笔者认为立法上强调中国家庭生育意愿之问题,必须考虑夫妻双方之因素,要深化计划生育之政策,不只是要提倡晚婚,更要坚决落实晚育措施。此外要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生育上的性别平等更趋于现实,对生育问题的社会综合治理也是不容轻视的。其一,生育上的性别平等是女性家庭及社会上的地位与男性平等的重要前提;其二,转变人们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生育观。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8.关于对婚外恋的态度的调查。

本次调查问题的设计是:对婚外恋态度依次是反对、无所谓、理解、正常、说不清。女性持反对态度的共230人,占女性总数的37.8%;  男性持反对态度的共156人,占男性总数的52.9%。  本次调查说明男性对此问题的反映从绝对比值而言高于女性,这表明男性对女性贞洁的要求仍是很高的。

9.关于妇女财产权利之调查。

(1)本次调查显示在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方面,  双方共同决策的比例,在城市为77.72%,高于以妻子6.7%或丈夫15.54%为主的比例;在农村双方共同决策的比例为71.30%,高于以妻子6.38%或丈夫22.32%为主的比例。家庭存款等经济的决定权上,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的比例在城市是83.85%,高于妻子16.15%或丈夫12.5%的单方面的决定权;在农村夫妻共同协商的比例64.66%,高于妻子18.26%或丈夫17.06  %的单方决定权。

(2  )在买衣服和其他非生活必需的消费上在农村家庭中子女的消费占36.87%,妻子的消费占28.12%,丈夫的消费占18.04%,  说不清的占16.98%;在城市家庭中子女的消费占45.93%,妻子的消费占46.67%,丈夫的消费占4.81%,说不清的2.60%。

(3)对女性财产权利重视程度的评估。

调查显示,在农村选择女性的财产权利很受重视的占16.21%,  受重视占57.89%,不受重视的17.29%,不太重视的占15.79%;  在城市选择女性财产权利在家中很受重视的占16.18%受重视的占65.20%,不重视的11.27%,不太重视的占7.35%;  大专以上文化选择妻子的财产权利在家中很受重视的占24.29%,受重视的占62.71%,不重视的6.21%,不太重视的占6.78%;高中文化选择妻子的财产权利在家中很受重视的占20.16%,受重视的占56.98%,不重视的占9.35%,不太重视的占13.57%;初中文化选择妻子的财产权利在家中很受重视的占14.15%,受重视的占58.04%,不重视的12.19%,不太重视的占15.61%;  小学文化选择妻子的财产权利在家中很受重视的占6.52%,  受重视的占43.48%,不重视的占15.22%,不太重视的占34.78%。  妇女的财产权利在家庭中的重视程度与区域及文化水平有密切的关联。城市中的妇女及文化程度高的妇女在家庭中的财产权利受重视的程度相对要高。

10.有关婚姻家庭质量之调查。

(1)婚后感情交流之调查。

在城市选择夫妻间经常沟通感情的共104人,占已婚的12.51%,占城市总数的40.94%。偶尔沟通感情的共74人,占已婚的8.9%,占城市总数的29.13%,从来没有沟通感情的共4人,占已婚的0.48%,占城市总数的1.57%;在农村经常沟通感情的250人,占已婚的30.08%,占农村总数的38.52%,偶尔沟通感情的201人,占已婚的24.18%,  占农村总数的30.97%,从来没有沟通感情的31人,占已婚的3.73%,  占农村总数的4.77%。婚后感情的交流程度是直接影响婚姻质量的一个因素。由此看出加强夫妻之间交流是夫妻感情融洽的手段之一。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3篇

关键词:角色显著性;工作要求;工作-家庭冲突;工作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12-0023-04

一、引言

研究工作和家庭的关系,需要多学科、多层面的合作[1]。研究表明,工作-家庭冲突对个人、组织和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2]。比如,工作家庭之间的矛盾冲突会影响员工身心健康,降低工作绩效,甚至造成家庭破裂、社区纷扰等问题。关于工作-家庭冲突的研究并不少见[3]。然而,既往的研究大部分都侧重于环境变量、情景变量,缺乏对个体主观能动性的考虑。Greenhaus等曾经提出:“工作和家庭压力反映了社会期望和自我期望,容易受到通过社会化过程内化的价值观、信念和与角色相关的自我概念的影响。”[4]社会角色帮助个体确定自己的身份,而且能影响个体对事物的感受和所作所为。角色显著性则用来解释人们对多种角色的偏重和选择[5],即个体认为某种角色越重要,就会在该角色上有更多投入。当同时面临工作和家庭的压力时,有人选择了工作活动,有人选择了家庭活动。工作-家庭冲突在任何职业人身上都不可避免,但冲突大小的主观感知却大相径庭。个体的工作-家庭角色价值观可能会加剧或减轻工作-家庭冲突。所以,工作-家庭冲突的研究中必须考虑个体价值观的影响。角色显著性是研究工作-家庭冲突方面比较新的切入点,因此,本文重点研究中国员工的角色显著性类型以及角色显著性是如何影响工作-家庭冲突的。

二、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一)工作要求与工作家庭冲突

工作家庭冲突的研究有两个方向:工作-家庭冲突和家庭-工作冲突。研究表明工作-家庭冲突发生频率高于家庭-工作冲突,Frone等[3]报告称个体感受到的工作-家庭冲突是家庭-工作冲突的三倍,因为家庭比工作更容易被渗透,工作容易干扰到家庭。例如,履行家庭责任的时间比工作时间更容易缩减,家庭责任也比工作责任更灵活。因此,本文只关注工作-家庭冲突这一方向。

研究表明,工作要求是导致工作-家庭冲突的一个直接原因[3]。当个体分配时间去履行一个角色的责任时,对另一个角色的投入必然有所减少,角色间的冲突必然产生。工作要求作为一种压力源,会给个体带来身心负担,这些负担会给个体在履行家庭义务时带来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两个领域之间的冲突。Aryee等[6]检验了Frone等[3]提出的模型在跨文化背景下的适应性,发现华人群体中工作要求与工作-家庭冲突也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得到本研究假设1:

H1:工作要求越多,工作-家庭冲突越大。

(二)工作-家庭冲突与工作满意度

以往研究表明,工作-家庭冲突越高,工作满意度越低[2,7,8]。Parasuraman等[7]发现花更多时间工作的员工,工作负荷更大,同时感知的家庭要求也较高;但由于在家庭方面的投入比较少,这样的员工会感受到更高的工作-家庭冲突,进而增强了工作方面的压力,降低了工作满意度。我国学者证实了中国文化背景下工作-家庭冲突与工作满意感显著负相关[8]。因此,提出本研究假设2:

H2: 工作-家庭冲突越高,工作满意度越低。

(三)工作要求、角色显著性与工作-家庭冲突

在研究工作-家庭冲突时,有学者用社会角色相对重要性进行研究,并证明了偏重工作的人和偏重家庭的人在工作-家庭冲突中的体验是不同的。Carr等人研究的工作要求对工作-家庭冲突/家庭-工作冲突的作用是受到主观认知影响的,要求和冲突的相关强度受到工作-家庭角色价值观的影响[1]。Greenhaus等[4]提出角色显著性可能对外部压力源与工作-家庭冲突之间的关系起调节作用。对角色越看重的个体就会花更多精力在该角色上,而那些不看重该角色的个体,他们更多地回避这个角色的要求。Carlson等[9]发现当家庭更受重视时,工作领域的前因变量对工作-家庭冲突和满意度有更显著的影响。当冲突存在时,个体常常对引起冲突的原因(工作/家庭)有更多的抱怨,而对那些更重视的角色领域的态度和行为则比较缓和。

所以,当工作领域的要求导致工作-家庭冲突时,偏重工作的个体感受到的工作-家庭冲突比偏重家庭的个体更低,因为他们对工作角色的看重。 Cinamon等[10]发现工作偏重型的员工比家庭偏重型的员工有更低的工作-家庭冲突。对于工作和家庭并重的个体,无论把冲突的原因归于工作还是家庭,都是他所看重的角色,这种紧张得不到缓冲,因此导致了更高的冲突。对于两种角色都不看重的人,因为他们对工作和家庭并没有很多概念,冲突发生时找不到归因的地方,因此工作家庭都不看重的人遭受的工作-家庭冲突也会高些。因此,得到本研究假设3:

H3:角色显著性对工作要求和工作-家庭冲突之间的关系起调节作用。

(四)工作-家庭冲突、角色显著性与工作满意度

Carr等[11]把工作-家庭中心性定义为工作和家庭对个体生活的相对重要性的价值判断,并证明了工作-家庭中心性对工作-家庭冲突和离职意向、工作-家庭冲突和工作满意度有调节作用。比起那些以工作为中心的个体,以家庭为中心的个体所感受到的工作-家庭冲突会导致更差的工作态度和更高的离职意向。本研究认为对于工作偏重型的个体,工作-家庭冲突和工作满意度的负相关关系会减弱,因为他们很看重工作,所以这种负相关关系会得到“缓冲”;而家庭偏重的个体在同样的工作-家庭冲突条件下,工作满意度会更低。对于工作和家庭都重视的个体,工作-家庭冲突对工作满意度的影响会更强烈,因为工作、家庭对他们都很重要,冲突发生时对哪一方都会有影响,从而降低了满意度。对于工作、家庭都不看重的个体,他们的价值观对冲突和满意度之间的关系起到的缓冲作用也不明显,感受到的工作满意度相对也更低些。因此,提出本研究假设4:

H4: 角色显著性对工作-家庭冲突和工作满意度之间的关系起调节作用。

三、问卷调查数据与变量测量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收集

本研究数据样本来源于多家企业以及校内在职MBA班学员,因此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本研究总共发放调查问卷800份,回收584份,回收率73%,其中有效样本共577份。

(二)变量与测量

1.工作-家庭冲突

工作-家庭冲突是一种角色间冲突,产生于工作和家庭领域之间某些不可协调的压力。对它的测量采用Carlson等[12]开发的工作-家庭冲突量表,该量表包括三个维度:时间冲突、紧张冲突、行为冲突。

2.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是指工作对员工个体在身体和心理上及物质的、社会的和组织的等各方面的期望,与特定的生理和心理付出有关。对它的测量采用Karasek[13]制订的工作要求分量表,用于测量时间压力和工作负荷等心理压力。

3.工作满意度

工作满意度是指员工对工作进行评估后产生的愉快或正向的情绪状态的程度。采用Cammann等[14]开发的测量整体工作满意度的量表来衡量被试的工作满意。

4.角色显著性

角色显著性主要是指工作和家庭两个领域内角色对于个体的相对重要性。对它的测量采用Amatea等[15]编制的生活角色显著性问卷,针对工作、父母和配偶三个角色,要求被试对这三个角色的重要性进行评估。

四、数据统计与分析

(一)信度分析

表1显示各量表的信度系数都在0.75以上,说明各个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

(二)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2反映了角色显著性的总体特征,工作角色价值观的均值为3.7,父母角色价值观的均值为3.8,配偶角色价值观的均值为3.374。其中父母角色价值观和工作角色价值观均比较高,且很接近。父母角色价值观的均值要高于配偶角色价值观,反映了人们总体上对父母角色的看重要高于配偶角色,这符合“中国家庭是以孩子为中心,对孩子的关注往往要高于对配偶的关注”的情况。另外,从相关分析结果来看,工作要求与工作-家庭冲突在0.0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为验证H1提供了基础;工作-家庭冲突和工作满意度在0.0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这为验证H2提供了基础。

(三)聚类分析

对角色价值观的研究一般是对单个角色进行研究,这样的研究思路与生活实际不符。综合考察工作和家庭领域内角色对个体的相对重要性,参考Cinamon等[10]的引入角色显著性的分类方法,本研究采用层级聚类分析的ward method方法对角色价值观进行聚类,结果聚为4类,各类之间的特征如表3所示。

对比上表中各类的均值及总均值可知,第一类人在工作角色价值观、父母角色价值观、配偶角色价值观上都远远高于总均值,把这个群体归为两者兼顾型;第二类人在父母角色价值观和配偶角色价值观上得分都较高(高于总均值),但工作角色价值观的得分较低(低于总均值),归为家庭偏重型;第三类人在工作角色价值观上得分较高(高于总均值),但父母角色价值观和配偶角色价值观的得分较低(低于总均值),归为工作偏重型;第四类人在工作角色价值观、父母角色价值观、配偶角色价值观上的得分都远低于总均值,归为两者忽视型。其中,两者兼顾型比重最大,占39.86%;家庭偏重型占20.28%,工作偏重型占18.24%;两者忽视型占21.84%。

(四)层级回归分析

本研究采用回归分析方法,控制性别、婚姻、配偶是否工作、是否需要照顾孩子和是否需要照顾老人,然后再把工作要求放入回归方程。结果如表4所示,工作要求与工作-家庭冲突在0.0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β=0.390),H1得到验证。

工作-家庭冲突与工作满意度之间关系的检验也采用同样的方法。结果如表4所示,工作-家庭冲突与工作满意度在0.0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β=-0.166),H2得到验证。

运用层次回归检验H3时,由于角色显著性是类别变量,须将其转为虚拟变量。结果如表5所示,工作要求与D1的乘积项在0.01水平上显著,系数0.193;工作要求与D2的乘积项在0.05水平上显著,系数0.103;工作要求与D3的乘积项在0.01水平上显著,系数0.138。因此,H3得到验证。

对各个角色显著性类型所在组进行回归分析,比较各角色显著性类型的调节效应。四种角色显著性类型的回归结果为:工作偏重型的回归系数为0.147,家庭偏重型的回归系数为0.326,两者兼顾型的回归系数为0.395,两者忽视型的回归系数为0.427。从图1可以看到,在同样的工作要求条件下,工作偏重型的人感受到的工作-家庭冲突最小,其次是家庭偏重型和两者兼顾型,两者忽视型的人工作-家庭冲突最大。当工作领域的要求导致工作-家庭冲突时,对于工作偏重型的个体,他们更重视工作,更能承受工作所引起的工作-家庭冲突,因此他们感受到工作-家庭冲突相对较低;而对于家庭偏重型的个体,他们把家庭看作生活的中心,他们会把对冲突的抱怨更多地归因于工作角色上;对于两者兼顾型的个体,工作与家庭的重视程度相同令归因不明确,使紧张得不到缓冲,从而导致了更高的冲突;对于两者忽视型的人,因为他们对工作和家庭并没有很多概念,冲突发生时无法归因,加剧了紧张情绪,因此这类型人遭受的工作-家庭冲突也会更高些。

采用类似的方法对H4进行检验,如表6所示。工作-家庭冲突与D1、D2、D3的乘积项都不显著,角色显著性在工作-家庭冲突和工作满意度之间没有起到调节作用,H4没有得到支持。

五、结论与启示

中国员工角色显著性分为四种类型:两者兼顾型、家庭偏重型、工作偏重型和两者忽视型。其中两者兼顾型比重最大,两者忽视型也占了一定的比重。这反映了中国员工中有很大一部分对工作和家庭都很看重,工作能维持生活及带来成就感,生活可以提供情感支持,所以他们认为工作和家庭都很重要。有一部分员工对工作家庭没什么概念,他们没有太多地思考工作和家庭的意义。

角色显著性在工作要求和工作-家庭冲突之间的调节作用在本研究中得到支持。在同样的工作要求下,工作偏重型的人工作-家庭冲突最小,其次是家庭偏重型和两者兼顾型,两者忽视型的人工作-家庭冲突最大。对于工作偏重型的人,工作要求和工作-家庭冲突的正相关关系得到最多的缓冲,他们不会太在意工作领域对他们家庭的影响。相比之下,家庭偏重型的员工更多地感知工作领域造成的冲突。两者忽视型的人感受到的工作-家庭冲突会最高,因为他们不看重工作和家庭,所以当冲突发生时,他们往往无法归因使得冲突得不到缓冲。而两者兼顾型的人,工作和家庭对于他们都很重要,这两个领域既存在相互冲突又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得到的缓冲作用相对两者忽视型的人更多。

本研究中角色显著性在工作要求和工作-家庭冲突之间起调节作用,但是对工作满意度起直接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在不同领域里,角色显著性的作用机制是不一样的[9]。但是角色显著性对工作-家庭冲突模型内不同领域和不同变量之间关系的影响各有什么差异,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角色显著性在工作-家庭冲突模型里具有调节作用的研究结果为工作-家庭冲突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帮助研究者更深入地考察工作-家庭冲突内在的影响过程和作用机制,丰富了工作家庭界面的研究。实践中企业要了解员工的工作-家庭角色价值观,进行更加个性化和人性化的管理。而员工要对自己的角色价值观有个全面的了解,在出现冲突的时候才不至于过于焦虑,并能有意识地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Heraty N, Morley M J, Cleveland J N. Complexities and Challenges in the Work-Family Interface [J]. Journal of Managerial Psychology, 2008, 23 (3): 209-214.

[2]Spector P E, Allen T D, Lapierre L M, et al. Cross-national Differences in Relationships of Work Demands, Job satisfaction and Turnover Intentions with Work- Family Conflict [J]. Personnel Psychology, 2007, 60(4): 805-835.

[3]Frone M R, Russell M, Cooper M L. Antecedents and Outcomes of Work-Family Conflict: Testing a Model of the Work-Family Interface [J].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1992, 77(1): 65-78.

[4]Greenhaus J H, Beutell N J. Sources of Conflict between Work and Family Roles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85, 10(1): 76–88.

[5]Stryker S, Serpe R T. Commitment, Identity Salience, and Role Behavior: Theory and Research Example [M]// Personality, Roles and Social Behavior. Spinger New York, 1982: 199–218.

[6]Aryee S, Srinivas E S. Rhythms of Life: Antecedents and Outcomes of Work–Family Balance in Employed Parents [J].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2005, 90(1): 132–146.

[7]Parasuraman S, Purohit Y S, Godshalk V M, Beutell N J. Work and Family Variables, Entrepreneurial Career Success, and Psychological Well Being [J]. Journal of Vocational Behavior, 1996, 48: 275–300.

[8]李雪松.工作-家庭冲突对知识型员工工作满意度的影响——基于心理所有权的效应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2(8):99-101.

[9]Carlson D S, Kacmar K M. Work-Family Conflict in the Organization: Do Life Role Values Make A Difference? [J].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00, 26(5): 1031-1054.

[10]Cinamon R G, Rich Y. Gender Differences in the Importance of Work and Family Roles: Implications for Work-Family Conflict [J]. Sex Roles, 2002,47: 531-541.

[11]Carr J C, Boyar S L, Gregory B T.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Work-Family Centrality on Work-Family Conflict, Organizational Attitudes, and Turnover Behavior [J].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08, 34(2): 244-262.

[12]Carlson D S, Kacmar K M, Williams L J. Construction and Initial Validation of A Multidimensional Measure of Work-Family Conflict [J]. Journal of Vocational Behavior, 2000, 56: 249-276.

[13]Karasek R A. Job Demands, Job Decision Latitude, and Mental Strain: Implications for Job Redesign [J].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979, 24(2): 285-308.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4篇

央视《镜子》纪录片观后感精选【1】 央视十二套三集纪录片《镜子》所反映的是当下备受关注的家庭教育问题,描述了几个问题孩子和问题家庭,揭示出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一定有一个问题家庭,也说明通过一定的教育,问题孩子还是能够有所好转的,但同时也强调,家长的改变和家庭氛围的改变是其中比较关键的因素。总之,这个纪录片所涉及的问题,引人深思,发人深省,使人们对家庭教育的问题不能不认真面对和谨慎处理。

关于家庭教育,在当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为人们已经认识到,一切的社会问题无不是根源于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者说根源于完全失败的家庭教育。这个观点可以说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应该说,这是值得庆幸的事情,因为人们的头脑已经清醒了,已经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了。但是什么是正确的家庭教育?应该如何实施家庭教育?有哪些真正切实可行的理论和方法?这些问题目前没有形成共识?现状是多数家长还在延续错误的观点和方法,而且对此茫然不觉。不仅如此,有些家长还回过头来埋怨孩子,把责任都推到孩子身上,说什么自己家的孩子天生就不听话,这就无药可救!

在家庭教育研究方面,很多专家确实是对家庭教育有深入的理解,但是普遍的说却没有公认的观点和看法,更何况很多所谓家庭教育专家和机构还夹杂着功利性,这怎么教别人做好家庭教育呢?眼下关于家庭教育的研究和理论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让本就迷惑的家长无所适从,往往花了钱却受不到什么效果。

关于家庭教育,很多专家学者开始从中国传统教育中寻找智慧,但是真正理解中国传统教育的人却是少之又少,带着批判的态度看待中国传统教育,怎么能够理解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教育呢?在我看来,现代的人是矛盾的,想用科学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却又无能为力,想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又带着怀疑和批判的态度,于是在现代科学和传统文化中间矛盾着、徘徊着、痛苦着!

其实,中国传统的家庭教育几千年不变,在整个传统教育中处于扎根的地位,其教育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是极为科学有效的,这从中华民族历朝历代各行业都名家辈出就能够证实。可是现代人总想发明,总想创造、总想标新立异,认识不到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魅力所在。从这个方面看,当代社会的家庭教育要想回归正确的轨道是需要时日的,也是需要付出点代价的,若不碰个头破血流是不会死心的,是不会老老实实的接受中国传统的家庭教育的。但是总有一天会接受,我相信这是一定的!

央视《镜子》纪录片观后感精选【2】

做父母也是有有效期的。

几年前从龙应台的文章中第一次看到这句话时,我的心头猛地一惊。

她写道:孩子在小的时候,父母对他们来说是万能的,是完全可以依靠的。这就是父母对孩子教育的黄金时期。

等孩子一到了青少年时期,父母的有效期限就快到了。

过期后的父母再怎么努力,也比不过10年前来得有效了。

而父母意识到这个问题时,孩子往往已经进入了青春期。

之前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集中爆发。

有人说是父母的更年期遇见了孩子的青春期,所以矛盾迸发了。

可真正的问题根源还是在于家庭教育。

每个问题孩子的背后一定有个问题家庭。

最近,央视纪录片《镜子》首播,可以说给中国家庭教育当头一棒。

之所以取名镜子,是因为孩子是家庭的一面镜子,而家庭更是社会的一面镜子。

纪录片只有三集,一共90分钟,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花了10年策划、两年摄制。

我也认真地看完了三集。

感触很多,一时间还难以消化,因为值得思考的地方太多。

而印象最深的是那个不再相信爸妈的孩子。

一个孩子不再相信自己的亲身父母,那是怎么的一种对抗?

哪怕父母说自己参加关于教育的课程之后会改。

但他一点也不相信。

父母以为他是因为早恋而不想上学,从来没有真正的站在孩子的角度去考虑。

妈妈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儿子说不会相信妈妈会改。

40年的脾气说改就改?不可能。

他不断试探着父母,但是内心如同坚冰,而将希望放在小小的女友身上。

看看这些孩子,都对我们说了什么?

我觉得我们不是中了病毒,而是开始有了自己的感受。一个12岁辍学的女孩说。

我觉得这里挺好,虽然物质条件差一点,但是精神感受上好很多。

我告诉你们,最好不要抓着我,你们抓着我是控制不了我的。

这是对失败家庭教育的控诉。

央视《镜子》纪录片观后感精选【3】

有父母说,孩子如今变成了这样,完全是自由惯了,我们给了孩子太多自由了。

而实际上是行为上放任,精神上却紧紧管束。

如今我们对孩子教育的重点,完全不像我们的先辈。

那时候是强调物质上丰富起来,让孩子吃饱穿暖。

那时的人都很淳朴,社会也不是现在的模样。

就拿如今风头正兴的共享单车来说。

以前的父母就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有一次在粉店吃粉,一个男孩高高兴兴地跑进来,跟妈妈说自己找到了一辆自行车。

不要付钱的自行车,等会还要骑回家去。

本来是共享的东西,但是那把锁被人撬了。

这个孩子像捡到宝一样想着占为己有。

父母要不要教?

怎么教?

如今,能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心理,有一个正确地价值观,成为了重中之重。

因为经济发展的太快,灵魂跟不上了。

没有精神的构建,物质的满足最后让孩子觉得没有方向,信仰丧失,理想缺位。

而且情感教育缺失,成为如今的教育之痛。

学校教育无法在情感上弥补孩子的缺失。

比如留守儿童,影片中的典型代表就是夏阳。

父亲是船厂工人,母亲在做保姆。

25岁的夏阳不想工作,沉迷网吧,甚至不谈朋友。

沉默的父亲借了1万外债送他去了训练营,希望能改变孩子。

25岁真的不能说是一个孩子,应该说是一个男人,本应该担当很多的责任了。

可他一直是留守儿童,好像一直没有走出来。

他的世界里,父母是缺位的,没有父母的爱注入,孩子的心理就会扭曲。

我们村也有一个26岁的小孩。

他妈妈在他10岁的时候病逝了,一直由奶奶带着,但是奶奶非常宠溺他。

一看到爸爸教育儿子,就说没娘的孩子被欺负,可怜。

然后就一把老泪地把孙子搂着。

而爸爸又长期在外边打工,管的越来越少。

中考的时候成绩一般,没有继续读高中。

敏感的他必须面对一个严峻的事实工作。

可外边的世界哪里有奶奶的怀抱那么温暖呢?

吃不了苦,流不了汗,干三天活就玩两天。

最后回家过年的车费还要爸爸打钱。

如今就常常通宵混在网吧,回家就睡觉。

他敏感而暴躁,让人无法靠近。

从小没有父母正确地爱和教养,往往会形成这样的人格。

个体心理学认为:人格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而不是一个片面的阶段。

所以看这部记录片的时候,我发现导演选择的是一个青春期孩子的切片。

但是我们从这些问题父母的反思中大致能看到。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5篇

首先,从妇女案件来看,近三年来,__市妇联共接待各类妇女案件310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类案件129件,占妇女总数的41.61%。婚姻家庭类案件已经成为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其次,从调查结果来看,近三年共登记结婚11663对,离婚930对,__市女性离婚数量呈小幅上升趋势;再次,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达1570件,结案1407件。第四,从发放调查问卷情况来看,婚姻家庭问题普遍存在,1000份调查问卷中有55%显示存在夫妻双方性格不和、感情不和、婆媳矛盾等这样那样问题;有20%显示婚姻中__出现高度危机,濒临离婚边缘;有25%女性感觉自己婚姻还算幸福,但是婚姻幸福感随着结婚时间的推移也在日趋减少。

1、历史原因。中国社会发展历程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在经济落后的农村这种现象尤为严重。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随意打骂妻子的现象屡禁不止。常此以往,家庭矛盾愈演愈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害乃至杀人案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2、经济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到全国各地做生意,夫妻聚少离多,一定程度上影响夫妻感情发展,给第三者有机可乘。尤其是在农村,男的大多外出打工挣钱,女的在家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孩子。有的男的认为有了钱就可以为所欲为,看不起农村的老婆,和第三者非法同居。还有的农村妇女思想观念极为落后,认为结了婚就必须依附与男方,于是忍辱负重,盼望男方回心转意,,丝毫体会不到婚姻的幸福感。

3、法制原因。当前,我国法制建设迅猛发展,但是相对来说,仍有滞后和不完善的地方。就婚姻家庭问题而言,受道德约束的地方较多,受法律约束的少。如果一个人对家庭不尽义务,将如何用法律制裁?如果一个人产生了婚外情,法律又是如何制裁?如果一个家庭的暴力实施者,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将如何制裁?这一系列的婚姻家庭问题,我们更多的是用道德来约束,倘若他置道德于不顾,又能如何?

1、加大妇女群众普法、维权力度。司法部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妇女普法、维权力度。特别是在农村,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妇女群众对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法规弄懂、弄通,更重要的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6篇

一 联合家庭治疗模式的基本假设

与其他社会工作治疗模式一样,联合家庭治疗模式的核心内容同样集中在人性论。自我价值观、人的需要、家庭规则以及沟通形式等主要内容之上。

1. 人性论

萨提亚对人性持一种乐观的态度,她认为人性是善良的,如果有适当的环境,人性的善良就会真正发挥出来。相反,如果得不到适当的环境,人性的善良就会受到阻碍,人也会因此产生无能和无奈的负面感觉。

2.自我价值

萨提亚对人充满了人本主义的期待,她认为一个人的良好自我观念和自我评价对于个人以及家庭非常重要,良好的自我价值感能够带来良好的个人行为以及家庭健康,负面的自我价值观则会导致个人的自我贬低以及家庭发展的困难。广个人的自我价值的构成因素主要包括对自己的看法、对他人的看法、对他人关于自己看法的反应以及根据别人对自己的看法而做出的对自己进一步的看法。很显然,自我价值主要是一种主观评判,而且是后天可以培养的,萨提亚的目的是用来强调自我的本质重要性。

3.人的需要

人是由身体、理智、情绪、精神和感觉等多重因素组成的,人的快乐源自于这些因素的和谐组织。每个人都有生存、成长和亲密的愿望,满足这些愿望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和需求,当人的这些需要顺利满足时就会产生一个良好的自我,相反,人的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则容易产生自我评价的失落甚至偏差问题的滋生。

4.问题本质

正因为非常强调人性的乐观以及自我价值的主观,所以,萨提亚认为,尽管我们一生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不可怕,因为,问题本身并不是问题,如何处理问题才是真正的问题。这是萨提亚非常着名的一个发现,本质上还是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意义。在此基础上,萨提亚认为,面对问题的处理方式应该具有如下四个特征:首先,对现实有一个正确的评估;其次,对自我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再次,充分调动自己的资源;最后,对问题有一个灵活性处理方式。

5 家庭本质

萨提亚用系统的观点来看待家庭,她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构成了家庭,家庭构成了家庭成员非常重要的成长基础。家庭成员个人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和家庭系统有关,家庭系统大致可以分为开放与封闭两种,相对来说,开放家庭对于家庭成员个体以及家庭系统整体具有更多的积极影响

二 联合家庭治疗的主要内容

萨提亚的联合治疗模式认为,家庭成员是主要的治疗对象,家庭系统则是治疗的基因此,联合家庭治疗模式主要关注的治疗内容集中在家庭成员以及家庭系统两个方面。

1.家庭成员的自尊

萨提亚认为,家庭成员的自尊非常重要,自尊其实就是家庭成员的自我评价,过低的自尊不仅容易导致家庭成员自身的问题,而且,也容易引发家庭本身的问题。一个自尊过低的家庭成员往往过分依赖家庭,甚至在选择婚恋对象时也容易出现恋母或恋父情结。家庭成员的过低自尊往往和父母的自尊程度有关,并且,和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方式有密切关系。现实之中,家庭成员的过低自尊往往伴随有如下特征:自我否定;难于与人沟通;害怕失败,。不敢冒险;寻求权威庇护;心理防御机制明显。这些特征是对家庭成员自尊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

2.家庭沟通

萨提亚非常强调家庭的沟通,她认为,家庭沟通的形式其实反映了家庭成员各自的自尊程度,沟通的不良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沟通技能的不足,而是因为家庭成员自尊程度的偏低,由此导致沟通过程中心日偏离,也就是内心所想和行为所示的背离。自尊偏低的人正是因为想掩盖自我的不良形象,所以,就故意表现出相反的举动。

很明显,沟通是一个多方传递的过程,涉及到了自我、他人以及情境三方面因素,良好的沟通应该是这三个方面之间的合理顺畅沟通,沟通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有四种:讨好型、责备型、超理智型以及打岔型。社工的任务就在于帮助案主建立良好的自我评价,开展表里一致的家庭沟通。

3. 家庭规则

萨提亚认为每个家庭都会形成特定的家庭规则,”每个家庭成员都生活在特定的家规则之下,良好的家庭规则有利于家庭成员发展,负面的家庭规则会阻碍家庭成员的积极发展,也会阻碍家庭本身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主要有四种错误的家庭规则:第一,非人性化的家庭规则;第二,绝对化的家庭规则;第三,矛盾性的家庭规则;第四,不合时宜的家庭规则。社工应该帮助家庭成员发现这些不恰当的家庭规则,分析其中的问题,并推动家庭规则的合理化,从而促进家庭成员和家庭的良性发展。

4.人对事物的反应

萨提亚认为,人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人对事物的反应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正确的反应会导致家庭成员积极的情绪和正确的行为,错误的反应则会导致家庭成员消极的情绪和错误的行为。人对事物的反应过程主要包括六个程序:第一,发现事件;第二,形成事件图像;第三,对事件做出主观解释;第四,对事件的解释产生的主观感受;第五,对已有感受的进一步主观感受;第六,由此产生外显的行为。显然,在这个过程中,案主的主观感受使最终的行为反应大大偏离了事件的本来面目。社工应该紧紧抓住事件本身,澄清案主主观化的偏离,帮助案主建立准确的判断和积极的感受。

三 联台家庭治疗模式的具体干预

联合家庭治疗模式的具体干预主要表现在社工的专业角色、于预的主要过程以及于预的基本技巧几个方面。

1.社工专业角色

在联合治疗模式中,社工的专业角色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解释者。社工向案主解释家庭成员自我评价的问题、家庭规则的问题等,帮助案主认清问题,并采取积极的处理方式。

第二,示范者。在实际治疗过程中,萨提亚并不十分注重专业技巧,而是非常强调社工本人的专业品质,希望通过社工的专业魁力向案主展示真实的自我,推动案主自觉并自决。

第三,引导者。联合治疗模式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社工的专业引导才能帮助案主真正解决。

通过这三种主要身份,社工首先可以真正为案主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让案主袒露自我;其次可以使每个家庭成员彼此建立信任和支持关系,使他们感受到自我的肯定;再次可以使每个人增强自我改变的自信;再其次可以为案主做出明确的示范,引导他们自我发展;最后可以帮助案主学会积极健康的思想、感受和行为方式。

2.干预技巧

相对来说,萨提亚比较强调人本主义的影响,因此,她十分强调社工的专业品质,她认为这才是治疗成功的先决条件。社会工作者自身人性的力量要比单纯的工作技巧对案主更具影响力,治疗只有通过治疗者的“自我使用” 才能产生。这是萨提亚的联合治疗模式和人本治疗模式最重要的发现,日常工作中,许多社工往往过于注重所谓的专业方法和技能,忽视了自我的建设,实在是本末倒置!因为社会工作是社工和案主心灵与心灵的对话,没有一个崇高的心灵,单凭技术是不可能对案主真正产生触及灵魂深处的改变的。

除了这种无形的治疗要求之外,_-萨提亚还提出了一些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专业技术,比如家庭重构、家庭图、家庭年表、自我环等。

3.干预过程

从实际干预过程出发,萨提亚将联合家庭治疗模式划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治疗目标和治疗方法。

第一阶段:接触期。这是联合家庭治疗的第一步,主要工作目标有三个:第一,与案主家庭建立信任关系;第二,观察案王家庭的交往互动万式;第三,与案王进行沟通。

第二阶段:转变期。这是联合家庭治疗模式最重要的阶段,本阶段的专业目标就在于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帮助案主认清自我,并推动案主及其家庭的改变。与此相关的主要方法有:第一,追溯以往生活经验,以便探求案主当前的行为偏离原因,这里还有弗洛伊德的影响痕迹。第二,赋予旧经验以崭新的意义,视角的转换将为案主打开新的世界;第三,促使案主将对旧经验的新理解落实到行为的新选择上,这是案主的真正转变体现。

第三阶段:巩固期 。本阶段的目标主要有三个:第一,巩固案主已经取得的专业治疗效果;第二 ,帮助案主整合治疗经验;第三,提醒案主今后可能面对新挑战。如果这三个目标都已经达到,则可以宣布结案,为了更准确地做出判断,萨提亚从专业的角度列出了判断案主家庭真正健康的结案标准:第,,家庭成员可以表里一致地进行沟通;第二,家庭成员能够彼此接纳;第三,家庭成员能够明白自己与别人的相互看法;第四,家庭成员已经摆脱了过去负面的影响;第五,家庭成员相互支持;第六,家庭规则富有灵活性;第七,家庭成员能够自由选择行为。

四 联台家庭治疗模式的现实应用

萨提亚的联合家庭治疗模式影响非常深远,在婚姻治疗、药物滥用、精神健康以及青少年矫治中应用非常广泛,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开展同样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

1.家庭的重要意

每个人都无法脱离家庭,换句话说,家庭对每个人都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本位观念的影响使家庭的地位和影响更加重要,在目前已经推广开的闲散青少年、吸毒人员、犯罪人员、学校社会工作等众多领域中,联合家庭疗法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被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2.社工专业品质的意义

萨提亚的联合家庭治疗模式中非常强调社工的专业品质而不是专业技能,这对于目前刚刚开展的中国社会工作尤其具有深刻启示,许多人往往把社会工作开展非专业化的问题归结为社工专业技能的不足,其实不然,社工专业品质的不足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3.问题的本质

萨提亚关于问题本质的揭示非常具有震撼力:问题本身不是问题,如何处理问题才是真正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过于注重对问题本身的克服,而忘记了对案主面对问题的主观选择的关注,这其实是无视案主的一种非人性化的解决方式。

4.个人改变的全面性

萨提亚认为,一个人的自我包括六个组成部分:渴望、期待、看法、感受、应对模式、行为。相应地,一个人的改变也应该是六个方面的全面改变。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应该关注案主的全面改变,而不仅仅是其中某几个侧面。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7篇

Experience in Systemic Family Therapy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end our experience of systemic family therapy. Method: To summarize the observation and feeling of therapists by 29 cases treated by systemic family therapy. Result: Therapists had better respect the habits of clients in help seeking and respect their viewpoints.Who was good at changing client’s anxiety about familyfate to activity of self-construction would be a good therapist in family therapy.Pay more attention to positive changes of clients and properly control the rhythm of talking in counseling process were very important. Conclusion: Systemic family therapy can be tailored for the situation of Chinese family.

【Key Words】systemic family therapy psychotherapy

系统式家庭治疗的理论和技术是60年代从西方发展起来的(1)。近年由德国治疗师Margarete H.W,Simon F.B.和赵旭东等以连续培训班的方式“移植”到我国(2)。我们在三年的学习和实践中,尝试治疗了一些家庭。自1997-1999年,我们门诊以此法接待了约四十例家庭,记录较详细的有29例:这些家庭中的“索引病人”患有神经症的12例,学习困难7例,精神分裂症5例,婚姻问题3例,性变态2例。其中男13例,女16例,年龄在14-38岁之间;高中以下23例,大学生6例。治疗次数2-7次,每次会谈1.5-2小时。与传统个别咨询不同,系统治疗师面对的是一个拥有“病人”的整个家庭。治疗师以系统式观点为指导 ,通过在会谈中实施“循环提问”和布置“悖论干预处方”等家庭作业的方式,对整个家庭系统进行干预。通过改变家庭内的“人际互动模式和规则”,变化症状维持的家庭条件,达到使咨客变化的目的。由于我们完成的病例尚少,难以对疗效做出确切评价,所以下面主要探讨在治疗过程中治疗师的观察和感受。

体 会

心理治疗是一种治疗师与咨客双方相互作用的过程。这种相互作用是一种难以言传而心领神会的精神互动。虽然可能转瞬即失难以评估,却实实在在对咨客有着深远影响。因此,治疗师们展开对心理治疗过程的讨论和研究是极为重要的。

1.关注家庭命运,善用求助动机

在会谈中我们经常感受到某些家庭有一股巨大的力量。如某些神经症患者的家庭。在这种家庭中往往有一个极有权威的人(多是父亲或母亲),他的价值观成了家庭的强势力量,并且往往符合社会当时的正面价值。从正面看,我们把这种力量理解为家庭对自身命运的强烈关注,从负面看,这是一种强加于家人的“超价观念”。这种家庭内部弥漫着紧迫感和压力。或如Stirlin H.指出的那样,存在着极强的派遣驱力。

国人传统上一向重视家庭的尊严,对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和发展前途极为关注。事实上在这生存竞争激烈的时代,多数家庭都明白命运的严肃性。为掌握自己的命运,家庭中有权利的人(如父亲)往往把未竟的事业和光宗耀祖的使命派遣到子女身上。如果子女竞争失败,父母就认为子女智力和素质低下,从而保持自己的自尊和权利。为保证子女顺利地完成使命,解决子女因激烈竞争出现的学习成绩滞后或心身问题,父母抱着各式心态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他们期望心理医生另有妙法,既能消除子女的心理问题,又能保证子女继续竞争。这堪称是中国特色的“双重束缚”现象(2)。我们的咨客中有12例是将要参加高考的高中生。他们常见的症状是“强迫、神经衰弱、厌学、精神分裂症状”。这类家庭的父亲(或母亲)和子女往往处于冲突状态。一般是权利和自尊方面出了问题。通常是强的一方(如父亲),以权利和自尊控制弱的一方(如儿子),促其完成家庭使命。如果不管儿子做的如何,只要努力了就给予肯定和赞扬,问题就较少出现。相反,在这种强—弱冲突的互动中,弱方如果总是得不到奖励和肯定,而是受到强大压力和控制,他就会感到没出路,转而采取消极的适应性行为(厌学、钻牛角尖),这就构成了症状。一旦症状出现,冲突会因家长的刻意控制有所减弱。因此这类心理问题的本质可能是:从家庭整体的角度看,是病人对家庭命运之压力的不良反应;从冲突双方角度看,症状是对父亲(或母亲)滥用权威的抗拒或妥协。须注意,弱方以症状对抗权利,不一定是对家庭命运的不负责任或对家庭主流价值观的反对。为什么以症状解决冲突呢?我们认为国人对血缘、亲情、归属和孝道价值观的敬畏和依赖是根本原因。就是说,冲突的双方无论是热战(争吵),还是冷战(不交流),都离不开这个“家”。在个体方面,症状有减少外界压力和增加权利的效应。

治疗师无法回避这一现实。如果治疗师企图轻视和淡化家庭的“超价观念”或命运感,就会冒破坏家庭正面价值观的风险,治疗关系将处于危险中。相反在某种意义上应该珍惜和保护这种价值观,毕竟它是符合个人、家庭的发展与社会要求的。适宜的方法是,将家庭的这种力量转化为促进新变化的动力。具体做法:一是治疗师可采取“以退为进,请君入瓮”的策略,先向“权威”方请教他的历史经验,慢慢引出他的失败教训,促其反省。也可以谈论父亲或母亲在儿童少年时代,受到其父母表扬和鼓励时的情形和心情。二是引导“权威”方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把权利交给第三方。三是布置家庭作业让家庭成员在小事、琐碎事、无关原则的事情上展开对话和交流。比如,全家每周安排一小时,选一个大家较关心的话题,每个人谈论自己的观点,不许和别人雷同等等。或者安排定期的家庭会议进行“表扬,互相表扬”,以替代“批评,相互批评”。这些做法产生了好的效果。家庭成员学会了容忍不同的价值观及尊重别人的愿望,家庭成员间的控制和对抗的冲突减弱,个体独立负责的倾向加强了。症状失去了解决冲突的功能,也随之减弱或消失。

2.适当尊重咨客的传统就诊习惯和思维方式

系统式理论和方法来源于西方,其疾病观和疗病方式与国人习惯的方式存在巨大差异。在会谈中我们发现,某些文化程度较低的家庭,很难摆脱“直线性因果论”的疾病观和现行的疗病习惯。当治疗师以“建构现实”的观点,用“循环提问 ”和“悖论处方”这类方式实施干预时,家庭往往表现出强烈阻抗。一个患疑病症的妇女反映“你提的问题很难理解,很怪,太麻烦,不知怎么回答”,觉得医生问的问题可笑、莫名其妙。某些家庭就诊时有过于依赖医生,将问题简单化的倾向。表现为对治疗师提出的问题不求甚解,随意应付,整个会谈过程象是一出“假意合作”、接触不良的糟糕游戏。有些家庭对全家参与会谈存在很大的抵触,他们会抱怨“谁有病治谁,找那么多人干什么”。可见,家庭治疗师在展开会谈前要对治疗方式多做些说明,要注意家庭对这种治疗方式的接纳程度。适当尊重传统的就诊习惯,在家庭熟悉的、能理解的水平上进行会谈。正象G.J.L.Schmidt所指出的那样,我们不能随心所欲的建构现实。

3.善用家庭的实际生活事件作为治疗资源

治疗师仅仅用“建构现实”的方式刺激家庭变化是不够的,同样重要的是细心地观察家庭在生活中或不远将来的可能的生活变动,并善用之。如在对一位患有强迫性清洁和洗手症状的女士的治疗中,我了解到她女儿2个月后就要结婚,并且婚后男方也将生活在这个家庭中。这位女士正忧虑自己疾病缠身,无力应付。对这一即将到来的变化我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因该女士患病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突然退休导致的社会交流及家庭交流中断。通过循环提问,讨论了一旦小家庭成立,各人角色会有何变化、生活内容有何增减等。中年妇女本来就对要进门的女婿有天然的兴趣,对将来做外婆充满期待。治疗师以“阳性赋义”的方式讨论这个话题,并提出与此有关的家庭作业,似乎使她找到了新的生活目标。经几次会谈,果然3个月后她女儿打来电话,称母亲完全好了,洗衣做饭忙个不停,没空看病了。另有一例34岁的女士,患有严重的恐癌疑病症。在治疗期间突然父亲发生心肌梗塞。由于她对医院非常熟悉,成了家庭中负责寻医找药的主力。结果在看护父亲的一个月中居然把症状忘了。父亲康复后,她又恢复了症状。我抓住这个事实,有效的瓦解了她的疑病倾向。

4.注重积极变化,淡化未解决的问题

传统疗病方式,总是揪住症状不放。但系统式治疗,提供了多角度、全方位讨论家庭系统各种变化的可能性。每次会谈开始时,要先讨论各人作业的完成情况,以循环提问的方式讨论新的感受和发生的变化,总结良性的结果,使大家自然的产生参与意识。让家庭的每个成员都“悄悄”地感受到在这种治疗中“自己受益”,每个人都有参与的必要,不是来陪绑,他们可能说“治病的方式虽然怪,但新鲜有趣,也有效,对各人都有些帮助”。这样的好处是,很容易消除大家的负性情绪,减少对症状的过度关注。每个人都谈论他所看到的积极变化,加起来的效应就是总体大于部分之和,使人感到已经有了这样多的好变化。于是本来一家人准备诉苦,结果却建构出来一个没意识到的乐观现实。我们看到这种努力有时会很自然的迁移到咨客的日常生活中,有效的减轻了家庭消极情绪,强化了对积极变化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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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掌握好会谈的节奏和时间

一般家庭的就诊习惯向来是急功近利、心急火燎。治疗师受其影响有时也会不自觉的急起来。我们体会与家庭会谈时要控制好节奏。每次都谈点症状方面的事情(以化解家人的焦虑),同时又谈非症状方面的事情(扩展咨客系统的思路)。要引导他们广泛谈、深入谈的兴趣;次次有深入、有重点、又和疗病密切相关;有时又使他们感到和治病无关,但治疗师语言的新鲜、刺激,迅速摆脱沉闷气氛的大胆尝试,却能起到活跃气氛,改变会谈方向的作用。要注意时间,每次会谈不宜太长。不幻想经一次长时会谈就大功告成。即使求助动机很强的家庭,如果会谈超过2小时也会产生厌倦。会谈时要及时改变方向,不宜在某个问题沉溺时间太久,留到下次再谈或许更有好处。特别是对症状和病史的探讨,似乎不宜一两次谈完,分几次谈有利于保持治疗动机。有一强迫症患者,对我们这种做法着急,他说“我都来两次了,老是不谈症状,你让我把病彻底说明白吧”。不细心掌握节奏和时间,可能对下次会谈造成人为的阻抗。

总之,要使家庭真正体会到,家庭是一个自我组织着的生态系统。患病是每个人必然经历的事情,是家庭必须应付的事情,也是每个人的能力和潜力再发现的过程,是无意识的使权利再分配的过程,是家人亲和的好机会,是达到良性循环的又一次调试,是促进家庭成长的一次磨练。个人既是家庭的一部分,也是家族的一个历史环节;无论是在正常生活中,还是在疗病过程中,家庭都在创造着家族的历史,并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次次谈下去,家庭也许就会产生深刻而久远的变化。

参考文献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8篇

关键词父母 婚姻观 家庭 影响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缩影,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家庭除了担负着抚养和教育孩子的功能,还有赡养、消费、情感寄托等功能,家庭关系处理的好坏,关系着整个社会、整个民族的人口素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因此,每一对走进家庭的夫妇都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国古代讲“齐家、治国、平天下”,可见家庭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因此父母应该把子女教育成一个热爱家庭的人,有良好的构建自己幸福家庭的能力的人。做到这点,对于建设我国和谐社会将会有重要意义。

一、婚姻观的变迁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因此弄清婚姻的变迁是非常有必要的。“婚姻”这个概念有一个演变的过程,传统的婚姻观多定义为责任,讲百年好合,一定终身。西方人的婚姻观与中国人的婚姻观有着极大的不同。因为他们认为:婚姻纯属个人私事,任何人不能干涉;同时婚姻不属于道德问题。一个人有权选择和他或她最喜欢的人生活在一起,一旦发现现有的婚姻是一个错误,他或她有权作第二次选择。如果夫妇一方爱上了第三者,任何一方都不会受谴责。在他们看来:强迫两个不相爱的人生活在一起是残忍的。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处于迅速转型期。改革开放的深人和拓展无疑对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因此, 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婚姻家庭观念逐渐呈现较为多元化的特性,现代人的婚姻多强调感情而非责任,例如出现了同居、未婚妈妈、单身贵族、试婚等各种前所未有的现象。环境是影响人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社会是一个大的影响环境,其次最重要的就是家庭的影响。在不同的家庭背景下成长的孩子会形成不同的婚姻观。父母是孩子的学习榜样,他们的婚姻观会给孩子很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婚姻观与父母婚姻观的涵义。

婚姻观从内涵定义为:人们对婚姻生活基本看法,它是人们对待婚姻和家庭的内在标准和主观看法,其不但直接影响个体对配偶的选择,还会影响个体对未来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的承担。它包括生育观、家庭模式观等因素,婚姻观也包括婚姻倾向、婚姻自主观、婚姻价值观、婚姻忠诚观、抉择观等六个因素。

从主体的角度定义,父母的婚姻观包括父母对自己的婚姻及其评价,对子女婚姻的教育。在不同的婚姻状态,父母对自己婚姻的看法也是不同的,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他们处理婚姻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对孩子的影响也就不同。例如在核心家庭中,有些父母认为自己过得很幸福,家庭美满,但有些认为生活很枯燥乏味,没有激情。甚至在离婚家庭中,有些父母认为自己离婚是一种解脱,是另一种生活的开始,而有些父母一直活在离婚的阴影下,无法重新面对生活,去寻求幸福。父母自己不同的婚姻观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亲密程度,冷战以及争吵打架的次数,对孩子教育的关心程度,处理家庭重大事件的态度,处理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方式,教育孩子的分歧程度等。孩子从父母婚姻观中得出自己对婚姻家庭的看法,其中大部分受父母家庭的影响。

二、父母的婚姻观对子女的影响

家庭分为常态家庭和非常态家庭,常态家庭包括核心家庭,非常态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传统观念下,和谐幸福家庭应是三角结构,即父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模式作为基本条件才成为可能。长期以来,非常态家庭被人们看成是残缺或问题家庭。然而,美国教授约翰.德弗雷通过研究指出:家庭的结构并不能说明家庭的幸福与否。在同一家庭状态下,父母对婚姻的处理方式不同,对子女的影响是有差别的。

(一)常态家庭下父母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

在常态家庭下,父母的婚姻观是有区别的,因而对子女的影响也是有差别的。

常态家庭中,夫妻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关心,共同创建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他们喜欢彼此倾吐心中的感受,夫妻间的谈话显得很专心,在谈话过程中也常会打断对方,说出自己的看法,不存在一般场合所见的那种提防和不安。他们并不要求对方十全十美,承认彼此间在个人性格和处理事情的风格上确实存在很多矛盾,但他们能采取谅解的态度,相互忠诚扶持,共同迎接幸福的生活。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她们能达成一致,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采取民主的教育方式,不干涉孩子的思想,尊重孩子的选择,为他们提供自己的建议。子女从小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对婚姻有着美好的憧憬,以自己的父母为标准,逐渐形成一定的择偶标准,对婚姻有着乐观积极的看法。因此当她们长大面对婚姻的时候,对婚姻有着积极的心理准备,知道如何去经营婚姻。

常态家庭中,夫妻之间很少交流,互不关心,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形同陌路,他们的价值观存在很大的差异,不能很好的理解对方,也就互相之间没有多少责任和义务。家庭中没有爱和感情,只是按部就班的生活着。他们只是为了孩子才勉强的生活在一起。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不能成一致,夫妻之间采取冷战,争吵,他们各自以为自己是为孩子好,结果适得其反,让孩子不能得到想要的爱,这样孩子变得沉默,更不想和父母交流,告诉自己的想法。父母也因为自己的感情问题慢慢忽视了孩子内心真正的需要。这种家庭中,子女会感到很困惑,他们渴望有个温馨快乐的家。从小看到父母之间痛苦的婚姻,子女们不敢轻易相信别人开始自己的婚姻。他们变得谨慎,择偶的标准往往会与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相反。他们很难相信婚姻,就算结婚了大多数也不懂得如何与对方相处。

(二)单亲家庭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

非常态家庭主要从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两个方面来讲。单亲家庭分为两种类型(1)由未婚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2)核心家庭中配偶一方因离婚、死亡、出走、分居等原因使家庭成员不全,只能由配偶的另一方抚养孩子而组成的家庭。单亲家庭坏境下对子女的婚姻观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在单亲家庭方面我这里只介绍由于离婚所造成的单亲家庭。

离婚造成的单亲家庭,夫妻之间会产生两种关系:朋友和敌人。在两种情形下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同的。按照康斯坦斯.阿荣斯的分法,离婚夫妻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家庭功能完全丧失型--完全不接触或只有很少一点接触,交往质量低;第二种类型稍好一些,但仍存在功能问题--即只进行有节制的接触,交往质量低。第三种类型是适度接触,但交往质量较高;第四种是频繁接触,交往质量高。在四种类型中家庭关系处理得好的类型,这些离婚夫妻能以积极的创造性的态度处理他们之间的恩怨,根本不让孩子卷入到他们的矛盾中。这类夫妻能将作为父母的责任和婚姻的冲突区分开。他们是互相关心和爱护的,能够心平气和地对孩子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协商。他们为了自己,也为了孩子,与过去的痛苦,失望,委屈,无奈,绝望说再见,他们也相信家庭是以独特的社会存在成为人们实践活动后歇息的港湾,哪怕是单亲家庭,只要用爱心去经营,一样能打造温暖和幸福的家庭。同时,关爱孩子的健康成长,力求为她们提供良好的成长和教育环境。不因为子女是单亲孩子而过分严厉或过分溺爱,怀着组建新家庭的美好期待,从容自信的面对未来。按照康斯坦斯.阿荣斯的说法,这种家庭就是双核心家庭,双核心家庭是这样一种家庭:尽管家庭的结构和规模经历了剧烈变化的动荡,但它的功能不能变。孩子们的父母还应该像离婚前一样,对孩子在感情上、经济上、心理上的需要负责。双核心家庭的基本功能应该表现为,离婚的夫妻建立起一种父母式的伙伴关系,进行充分的合作,允许并通过孩子们继续和家族的其他亲属保持密切的联系。这样家庭的孩子虽然生活在单亲家庭中,但他们还是得到了父母亲的爱。看到父母之间的友好关系,他们能够慢慢理解父母对婚姻的做法,学会尊重父母,对婚姻有了更深的认识,在以后的婚恋生活中也

能坦然面对,即使出现了问题也能很好的解决。

家庭关系处理不好的离婚夫妻在各自的心灵中造成永不平复的伤痕,他们攻击对方的种种不是,在孩子的监护问题上争吵,把孩子也卷入他们的婚姻问题之中。这些给孩子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子女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缺少一方的爱,性格变得孤僻,父母又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孩子通过观察父母之间的对话,他们的行为以及亲戚朋友的说法产生自己对父母婚姻的看法,形成自己的婚姻观。当他们面临恋爱时,他们会不自觉的将对方与自己的父母一方作比较,当他们面临婚姻的时候,他们会担心婚姻的稳定性,容易对对方的感情产生怀疑。

(三)再婚家庭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

再婚在今天已是一个普遍现象,再婚家庭的家庭成员很复杂,常有双方前次婚姻留下的孩子,他们之间会有对立、窘迫以及格格不入等。再婚家庭的建立, 无论是对其丈夫还是妻子来说, 真可谓既不轻松, 也不容易。一是因为他们都有不幸婚姻的历史背景,因而很少有初婚夫妻成家时的那种难以遏制的欣喜和激动二是因为成家的历程比较艰难, 这不仅表现为在对象的选择上多因子女问题而显得相对曲折, 不太顺利,而且在决心结合的问题上也都对其对象经过多方面的考察了解和长时间的慎重考虑。因此, 夫妻双方对所建立的新家都比较珍惜、爱护, 唯恐再出现问题。不仅如此, 在思想的深处, 他们更想把这个新家为疗慰曾经受伤心灵的场所和安度人生、获得幸福的生活基地。但是再婚夫妻面临一个如何教育孩子的难题。再婚家庭中父母对孩子教育方式不同,子女的婚姻观也会不同。

在再婚家庭中身为继父母的一方, 有些往往把孩子作为中介对孩子关怀备至, 以此赢得对方的喜悦, 并借以加深夫妻感情。具体表现则多是自觉、热情、主动、积极地揣摸孩子的心思, 满足孩子多方面的需要。承认孩子有权拥有自己的父母双方,关注孩子的发展。他们把孩子视为己出,帮助孩子从以前的家庭阴影中走出来,给孩子时间去调整自己的生活,慢慢接受新的家庭,接受新的生活方式。新的家庭中父母感情和睦,言语上充满关怀,例如父母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无微不至的照顾。吃饭时,一方为另一方夹菜等等。这些细微的动作,这些细节让孩子也能感到生活的温馨。孩子从家庭生活中感受到爱,也树立起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对婚姻充满向往,也学会如何与父母交往沟通。在孩子长大后她们能正视婚姻家庭,懂得爱情与婚姻的区别,懂得如何经营婚姻,如何承担家庭的责任。

再婚家庭中继父母只关心自己亲生的孩子或者对自己亲生的孩子更好,另一方带来的孩子受到了忽视,这样家庭成员的关系的不和谐,继父母之间会为孩子的事发生争吵,有可能引入先前家庭的夫妻一方,家庭矛盾逐渐扩大化,使新的家庭出现危机,继父母之间开始争吵、冷战甚至打架,心里会不自觉的把现在的家庭与以前的家庭作比较,很有可能使现在的婚姻走向灭亡,夫妻又一次受到伤害。孩子也会比较前后的两种生活。由于孩子在两种家庭中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怀,性格会变的很内向,更会厌恶婚姻,对婚姻抱有不好的看法,这种观点会一直带到恋爱婚姻家庭中。这样孩子们以后的婚姻很有可能不幸福。 家庭教育的原则,是实施家庭教育、并使之取得良好效果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家长教育子女时处理各种关系和矛盾的观念向导的行为准则。对于不同的家庭背景,家庭的教育原则是有区别的。

(一)、身教与言教统一的原则

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不仅要善于用说理的办法,同时也要以自己的行为给孩子做出榜样。也就是既重视言教,又要注意身教,把二者统一起来,使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家庭教育中,孩子不仅听父母的说理教育,而更注意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如果父母的品德行为高尚,待人和善,关心爱护孩子,孩子就会对父母产生崇敬之感,并以父母为榜样。如果父母给孩子讲得头头是道,而实际行动却是另一回事,自然孩子就不会信服,就难以达到教育的目的。例如,有的父母教育孩子要尊敬老人,自己却没有尽到孝敬、关爱父母的职责。

孩子往往喜欢模仿成人。而与孩子接触时间最长,影响最大,模仿最多的是孩子的父母。在孩子的心目中,父母是最可信赖的人,父母言行、举止往往是孩子的行为准则,因此父母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孩子的发育成长有很大的影响作用。特别是在单亲家庭中,这种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因此首先要让孩子了解父母之间的关系现状。父母是由于不相爱而离异这个事实, 让孩子了解和接受, 父或母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逐渐对其说明,在说明时应该注意不要把孩子卷入到父母的感情冲突中。如果孩子还小, 问起爸爸或妈妈时要让孩子对爸爸或妈妈有个美好的印象,但不要对孩子说气话,例如你爸爸死了, 他不要我们啦, 他跟别的女人等等。这样对孩子的心理成长不利。孩子比较大的约十二、三岁, 懂得谈论人之间的感情, 可以对孩子谈谈爸爸、妈妈由于性格上的不合或分手原因, 这是人的感情生活中的正常现象等等, 尽量让孩子学会理解。千万不要利用孩子懂些道理了, 把夫妻之间对一方之恨, 讲给孩子, 让孩子也跟着一起恨“ 抛弃了我们的爸爸” 或“ 抛弃了我们的妈妈” 。这样的做法, 会直接伤害孩子的感情生活, 这样的孩子大多数都会表示“ 我以后决不爱谁, 决不结婚” 。父母应对孩子的成长负责任。夫妻离异,夫妻要时常关心孩子的成长, 让孩子感到双亲的存在。父母应该共同协商如何去更好的关心爱护孩子,让她们对生活充满希望,有着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人生观。另外让子女广泛接触社会。为了避免单亲家庭单纯“ 单亲” 父或母的影响, 要使孩子尽量多接触社会, 弥补因缺父缺母带来的对角色模仿的单一。孩子最初的角色模仿是从父母那里得来的。单亲家庭的子女长期与父母的一方生活, 跟母亲生活的, 模仿女性比较多,跟父亲生活的, 模仿男性比较多。这样就要使孩子通过大众传播、电视、电影、广播、图书、社会交往等等, 广泛接触社会, 弥补缺父或缺母对角色模仿的不足

(二)、相互沟通,共同提高的原则

家庭是处于不断成长的过程,父母与孩子都是在不断成长。所谓共同提高的原则,其涵义是指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必须通过教育孩子而教育自己,与孩子共同成为家庭教育过程中发展、成长的主体。通过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而教育孩子,通过教育孩子、向孩子学习又反过来提高自身的素质水平、经验学识,从而构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状态。

首先要求家长必须时时意识到教育子女的过程同时是一个提高自身素质、水平,深化自身人格,升华自身道德个性的过程。只有父母各方面的素质和水平提高了,才能为孩子个性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因素和条件。其次,家长要与孩子相互学习。虽然在相对的角度上家庭中的受教育者是孩子,但孩子总是处于动态发展之中,他们的知识经验范围与家长所具有的范围往往是交叉的,他们在接受新事物新信息的速度和频度方面往往优越于家长,孩子生来无拘束无偏见,也可能具有全新的价值观、倾向性及对事物态度的评价体系。为此家长切勿小视孩子,切勿居长为大,而要尊重孩子的人格、知识和才智,尊重他们的立场、观点和看法,特别是当孩子正确时,家长要虚心向其学习以至请教,在教育过程中与孩子相互交流,相得益彰。当然父母与孩子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生活经历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处理事情的方式也有所差异。父母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在平时的生活中尊重孩子的一些想法,同时也给与她们一些建议,通过一些生活中细小的事情来告诉她们一些道理,让她们了解生活,了解父母,了解自己,学会为人处世。

(三)、家庭气氛融洽,亲子关系和谐的原则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9篇

关键词:家庭暴力;心理治疗干预;女性;心理健康

近年来,被称为“沉默的文化”的家庭暴力问题,渐为国内外学者所关注。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对方身体、精神和性的行为。其手段有殴打、侮辱人格、残害身体、限制自由以及待,也包括经济上的虐待和冷落。[1]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的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也是最为广泛的并且得到公认的对人权践踏的社会问题。一系列研究表明:在北美、南美、欧洲、亚洲、非洲、澳大利亚,家庭暴力发生率都很高。尽管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之间、妻子对丈夫施暴,或者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施暴,但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本文拟就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治疗干预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家庭暴力对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

医学方面的后果包括死亡及肉体创伤(如淤血、撕伤、咬伤、烧伤、刺伤、骨折、牙、头,眼等部位受伤)。犯可导致性疾病的传播、非计划怀孕、尿路感染、不孕、生殖器创伤以及长期的骨盆疼痛。

家庭暴力还会引发受害者许多行为障碍,如药物滥用、侵犯行为、行为上被动依赖、自杀企图、障碍等等。[2,3]家庭暴力受害者也可能出现一系列与压力有关的心理症状,如:背痛、头痛、高警觉(hyper-alertness)、睡眠障碍等等。[2,3]

家庭暴力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心理后果会随家庭暴力的类型、持续时间、家庭暴力的严重性以及受害者处在家庭暴力过程的各个阶段、女性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以及女性受害者的社会支持系统等不同而有所差异。[4]受害者对家庭暴力的最初反应是震惊、否认、麻木、退缩。女性受害者可能会为她们的安全受到威胁而感到恐惧,为将来可能的伤害事件感到担忧或者试图对家庭暴力进行反击。在家庭暴力发生的最初阶段,受害者经常会回想起被施暴的场面,会做噩梦,而这些症状要在以后的几个星期才可能消失。长期的心理后果包括广泛的精神症状,比如:创伤后的压力障碍、长期抑郁等。这些受害者将会在人际信任和建立亲密人际关系方面存在障碍。受害者经常会感到愤怒、无助、绝望,还会经常表现出与具体情境无关的焦虑,包括恐怖性焦虑和回避性焦虑。受害者由于感到恐惧、耻辱、内疚而经常将自己进行社会性隔离,这样以来又会进一步引发她们的抑郁情绪,会产生一种广泛范围的失控感、低自尊以及自我谴责。[2]有关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的调查表明:18%的患者报告有被虐待的历史[5],这些病人的自杀行为、药物滥用、临界性个(borderlinepersonalitydisorder)的比例比较高。有虐待史的患者住院治疗的时间更长,他们更可能以自毁的方式进行自我攻击。[6]创伤后压力障碍或许是对许多被虐待者最准确的心理诊断,84%的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符合创伤后压力障碍的心理诊断标准。[7]一些受害者表现出以下症状:精神麻木、反复体验所遭受的创伤、强烈的精神压力、持续的高唤醒状态以及对有关创伤事件的回避。[8]家庭暴力受害者经常会产生无助、绝望以及弥散性的不适感等不良心理症状。[9,10]

二、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文化标准可能引发对女性的家庭暴力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妇女一直被认为是她们丈夫的财产并且家庭暴力经常得到社会认可。例如,19世纪的英格兰法律规定丈夫可以拿直径不超过大拇指粗的棍子殴打妻子,这项规定导致了一种常见的英文表达:“拇指统治(ruleofthumb)”。男性的性别所有权以及有关统治和控制的论点是许多家庭暴力的基础。[11]一项对14个不同社会研究的综述表明,妻子遭到丈夫的体罚在这些社会里都能得到许可,并且其中有些社会甚至认为对妻子的体罚是必须的,家庭暴力的实际发生率以及严重程度在这些社会里是极不相同的。[12]那些较少发生家庭暴力的文化中,法律规定男性不允许超过某种所允许的界限对待妇女,在这些社会里,政府为试图逃避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避难所,人们有一种体面对待妇女的名誉感。[13]

在中国,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礼教。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中国21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施暴者九成是男性。[14]

(二)与女性自身心理有关

过去的心理学理论通常指责家庭暴力受害者,这些理论认为这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行为是激惹性的,他们嘲弄自己的丈夫,过于争辩、懒惰或者潜意识里渴望做一个受虐者。这一看法使得人们忽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以及对这些受害妇女产生误解。[13]

也有学者指出,女性的懦弱使施暴者有恃无恐。有些妇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思想观念陈旧,深受“嫁鸡随鸡”、“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从未想到反抗,也不愿对外人说,只是默默地祈祷丈夫能回心转意,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有些妇女因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恐惧施暴者事后报复,在执法机关对施暴者依法论处时不愿或不敢指证,甚至为丈夫“说情”。因此,女性的懦弱也是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15]

(三)与施暴者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

临床资料表明许多男性施暴者的心理特征为:较强的占有欲、心理不独立、有不安全感、冲动以及低自尊。药物滥用与家庭暴力有关[16],滥用药物会降低施暴者对其攻击行为的控制或者使施暴者对自己的施暴理由合理化,从而使得他们对自己的施暴行为不负完全的责任。虽然家庭暴力与滥用药物有关,但是药物滥用并不能充分解释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模式理论(themodellingtheory)假定男性经常对女性施暴源自男性童年时期所目睹的家庭暴力场景。[13]在童年期目睹家庭暴力的男性更可能在成年以后对其配偶施暴。[17]加拿大的一项研究表明其公公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妇女遭受其丈夫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是其公公没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妇女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可能性的三倍。[8]目睹父亲暴力行为的男性学会了用暴力解决与配偶之间的冲突,而女性则倾向于在成年之后变的更加被动。许多有关家庭暴力研究的综述表明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者都在童年目睹过父母之间所发生的家庭暴力。[17]几乎40%的女性受害者报告说他们的孩子曾目睹过她们遭受家庭暴力的场面,因此减少这种可能会引发跨代遗传的对女性所实施的家庭暴力是十分重要的。另外还有研究者认为,攻击自己妻子的丈夫在幼年时多数曾是受虐儿童。研究发现,家庭暴力男性躯体施暴者较对照组有更多的低教育水平者;更多的嗜烟者,且每天抽烟量大;且他们的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偏执分值显著高于对照组。[18]

三、家庭暴力的心理治疗、预防

(一)家庭暴力的心理治疗

许多研究表明心理治疗对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十分有益的。这些治疗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19]、认知行为疗法[20]催眠疗法[21]、药物疗法[22]以及自助组织疗法。尽管这些疗法的理论倾向或技术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以下原则:

1.治疗者应当常规性地、主动地、全面地询问家庭暴力受害者过去曾遭受的暴力伤害以及解决方法。

2.治疗者应当知道家庭暴力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创伤后压力障碍的表现。

3.治疗者必须能够理解和解释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他们还能提高受害人的自我认知能力和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

4.治疗者应当向受害人提供心理支持环境直到受害人建立起自我支持功能为止。

5.治疗者不应当只让受害人精神宣泄而不对受害人的防御机制和内心冲突进行探索和解释。

6.治疗者应当探究受害人对家庭暴力中所出现的创伤性人际关系的个人看法。

7.在诊断、治疗中必须谨慎地尊重受害人的自。[4]

有时,在治疗过程中,治疗者会出现强烈的反移情现象,比如,治疗者感到很气愤、出现侵入性好奇(intrusivecuriosity)、勃然大怒、或者以受害人自居等等。有些治疗者或许会强迫受害人报道她们所遭受的家庭暴力或者与施暴者对抗。我们必须尊重受害人的意愿,除非司法需要,否则我们不能随意报道受害人所遭受的家庭暴力,不然会让受害人对心理治疗这个职业失去信任。频繁地报道家庭暴力会将受害妇女置于更危险的境地,使她们遭受更多伤害。有些治疗者看到这些受害者仍然维持着自己的婚姻关系就会变的不耐烦,但是治疗者应当明白摆脱这样的婚姻关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其他一些治疗者看到这些受害人如此抑郁感到十分担忧,于是他们就擅自作出一些不明智的决定,比如对这些受害人进行抗抑郁药物治疗或住院治疗。尽管在治疗过程中这些治疗措施有时是需要的,但治疗者擅自决定治疗方案实际上侵犯了受害者的自,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治疗者和受害人共同决定治疗方案。[23]如果将家庭暴力事件报告给警察,在司法诉讼中,治疗者的角色会变的复杂起来,治疗者不仅仅要作为专家证人而且还要以一个精神病医生的角度提供证据,一定要避免将治疗者职业角色弄混乱,以免使这个职业出现信任危机。

(二)家庭暴力的预防

因为家庭暴力根源于社会对妇女的歧视态度,因此社会学者应当首先认清这些社会问题并积极地参与到社会政策的制订和教育当中,通过个人的努力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在治疗中,心理治疗者要尊重这些女性受害者,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社会工作者提出引发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的原因,反对歧视妇女,虐待妇女是不允许的等观点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要及早发现家庭暴力事件,鉴于许多精神疾病都与家庭暴力有关,因此在治疗精神病患者的时候,询问患者是否曾遭受过家庭暴力应当是常规诊断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培训精神病医生识别家庭暴力受害者所出现的医疗和情绪方面的症状是十分必要的。及时、有效、安全、支持、接纳的家庭暴力干预措施将会得到受害人的认可。在社区机构内设置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中心将有利于对家庭暴力进行及时的干预。精神病医生也可凭借自己的心理健康的专业知识而作为社区心理健康顾问,以此作为社区的一种重要的资源来为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

最后通过使用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治疗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精神病医生在家庭暴力的预防、识别、治疗方面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并且通过个人或者团体心理治疗方法,治疗家庭暴力的实施者的特殊治疗计划也可以有效控制虐待者的暴力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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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范德章.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和对策[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5,22(4):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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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父母  婚姻观  家庭  影响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缩影,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家庭除了担负着抚养和教育孩子的功能,还有赡养、消费、情感寄托等功能,家庭关系处理的好坏,关系着整个社会、整个民族的人口素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因此,每一对走进家庭的夫妇都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国古代讲“齐家、治国、平天下”,可见家庭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因此父母应该把子女教育成一个热爱家庭的人,有良好的构建自己幸福家庭的能力的人。做到这点,对于建设我国和谐社会将会有重要意义。

一、婚姻观的变迁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因此弄清婚姻的变迁是非常有必要的。“婚姻”这个概念有一个演变的过程,传统的婚姻观多定义为责任,讲百年好合,一定终身。西方人的婚姻观与中国人的婚姻观有着极大的不同。因为他们认为:婚姻纯属个人私事,任何人不能干涉;同时婚姻不属于道德问题。一个人有权选择和他或她最喜欢的人生活在一起,一旦发现现有的婚姻是一个错误,他或她有权作第二次选择。如果夫妇一方爱上了第三者,任何一方都不会受谴责。在他们看来:强迫两个不相爱的人生活在一起是残忍的。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处于迅速转型期。改革开放的深人和拓展无疑对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因此, 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婚姻家庭观念逐渐呈现较为多元化的特性,现代人的婚姻多强调感情而非责任,例如出现了同居、未婚妈妈、单身贵族、试婚等各种前所未有的现象。环境是影响人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社会是一个大的影响环境,其次最重要的就是家庭的影响。在不同的家庭背景下成长的孩子会形成不同的婚姻观。父母是孩子的学习榜样,他们的婚姻观会给孩子很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婚姻观与父母婚姻观的涵义。

婚姻观从内涵定义为:人们对婚姻生活基本看法,它是人们对待婚姻和家庭的内在标准和主观看法,其不但直接影响个体对配偶的选择,还会影响个体对未来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的承担。它包括生育观、家庭模式观等因素,婚姻观也包括婚姻倾向、婚姻自主观、婚姻价值观、婚姻忠诚观、性爱抉择观等六个因素。

从主体的角度定义,父母的婚姻观包括父母对自己的婚姻及其评价,对子女婚姻的教育。在不同的婚姻状态,父母对自己婚姻的看法也是不同的,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他们处理婚姻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对孩子的影响也就不同。例如在核心家庭中,有些父母认为自己过得很幸福,家庭美满,但有些认为生活很枯燥乏味,没有激情。甚至在离婚家庭中,有些父母认为自己离婚是一种解脱,是另一种生活的开始,而有些父母一直活在离婚的阴影下,无法重新面对生活,去寻求幸福。父母自己不同的婚姻观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亲密程度,冷战以及争吵打架的次数,对孩子教育的关心程度,处理家庭重大事件的态度,处理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方式,教育孩子的分歧程度等。孩子从父母婚姻观中得出自己对婚姻家庭的看法,其中大部分受父母家庭的影响。

二、父母的婚姻观对子女的影响

    家庭分为常态家庭和非常态家庭,常态家庭包括核心家庭,非常态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传统观念下,和谐幸福家庭应是三角结构,即父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模式作为基本条件才成为可能。长期以来,非常态家庭被人们看成是残缺或问题家庭。然而,美国教授约翰.德弗雷通过研究指出:家庭的结构并不能说明家庭的幸福与否。在同一家庭状态下,父母对婚姻的处理方式不同,对子女的影响是有差别的。

(一)常态家庭下父母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11篇

一、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特点

健全人格的主要特点是能保持人格的完整统一,即一个健康的人首先要有高尚的理想和追求;其次,认识、情感、价值、道德、审美等要素完美结合,身心系统处于平衡、稳定状态,人格整体上比较和谐、统一;最后,能够充分感知、理解自身与生活,并和生活融为一体,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实现自身的价值。参阅有关健全人格的特点表现,笔者认为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有对自我正确认识的能力

对自我的正确认识能力,首先要求大学生正确认识和接受人生所面对的所有幸与不幸,对自己和周围的事物有客观的评价,了解自己的优缺点,正视并认可所有属于自我的东西,对自己前进的方向形成积极的看法,并且能够熟知自己的某些弱势,客观对待,尽量克服缺点对自己的不良影响,并努力改正。最后还要通过个人成就来了解自己。这种方法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所以能建立比较准确的自我观念。评价要从多方面来参考,如学习成果、社会服务、道德行为,等等,借此来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

(二)具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感

道德责任感是一个人践行道德规范的驱动力。当代大学生作为知识分子群体中的一部分,应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应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观为核心,按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理想与事业、爱情与家庭等方面的关系,表现出自尊尊人、诚实正直、热忱勇敢、立志奋斗、谦虚谨慎、情感专一、尊老爱幼等良好的品质,以培养出高尚的人格。

(三)具有应对挑战和挫折的能力

人格健全的大学生在情绪上稳定性与波动性、外显性与内隐性并存,情感丰富多彩,有积极的情绪。所谓平衡,就是指对人际关系和事件要保持冷静、灵活和全面的看法。它要求一个人要有预见人生挫折、威胁和冲突的能力,善于处理自身与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保持与社会良好的接触,使自己的思想、目标、行动都能跟上时代的发展,与社会要求相符合。

(四)具有对社会环境的良好适应能力

社会适应能力反映了人与社会的协调程度。以一种开放通达的态度,主动去关心社会、了解社会,并能够看到社会发展的积极面和主流。在认识社会的同时,他们的思想、信念、目标和行为能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与社会的要求相符合。当发现自己的愿望、需要同社会的需要发生尖锐的矛盾和冲突时,会放弃和修改自己的计划。人格良好发展的大学生能对社会采取更为现实的态度,选择积极主动的生活方式,来平衡自己与社会之间的差距。

(五)具有和谐的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是在相互认识和了解中形成的一种以感情为特征的直接心理关系,它表现为交往双方心理相容或心理冲突的主观体验状况。具有健康人格的大学生应当乐于与他人交往,并建立良好和谐的同学关系。在学习和生活中能与大家分享彼此的经验和教训,欢乐和悲伤;积极广泛地参加课外活动,对人诚恳、热情、尊敬、信任;在集体活动中营造和谐的集体气氛。这样的人有和谐的人际关系、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安全感。和谐人际关系既是人格健康水平的反映,同时也影响着健康人格的形成发展。

二、单亲家庭大学生人格表现

从单亲家庭生活背景下走出的大学生,由于其特殊的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他们与完整家庭大学生在人格上有着不同的表现。国内外学者在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等问题上大都持消极观点。从多数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学者研究重点大都集中在离婚后果、家长离婚对子女的不良影响等方面。这种研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较狭隘,过于看重离婚家庭对子女的负面影响,给社会造成一种导向———只要是离婚家庭,就一定是“不完整”的,一定是“有缺陷”的。这不但不利于单亲家庭成员从本来就有的伤痛中走出来,也导致大众群体对这个特殊人群的另眼看待,给他们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其实,无论子女生长在怎样的家庭模式中,母亲都可以提供社会化的支持体系和方法,使他们在感情、智力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国内也有少数学者提出了单亲家庭的正面教育功能,因此,总结出单亲家庭大学生在人格表现上有不同的趋势,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做描述。

(一)单亲家庭大学生的消极人格表现

由于单亲家庭的特殊性,单亲家庭大学生从事实上缺少完整的家庭之爱,家庭经济实力相对较差,生活压力也比完整家庭要大,如此,单亲家庭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更多地表现出一种消极的生活态度和不健全的人格特征,如消极、抑郁、憎恨、易怒、自卑、嫉妒、孤僻等。具体表现如下:

1.消极的人生观。人生观是指对人生的基本看法,也就是对人生存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看法。在单亲家庭背景生活和成长的大学生由于其特殊的经历,让他们在人生态度上有着消极的表现。他们中有对人生持淡然的态度。家庭关爱的缺失导致有的单亲家庭大学生心中怀有憎恨之情,常常感叹世界的不公。由于生活目标的缺失会使生活变得空虚,于是逃课、泡网吧等不良行为也紧随其后,网络中的虚拟世界让他们找到了暂时的停留空间,厌世的情绪也会加重,这样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如果不及时矫正,还会有走上犯罪的道路的危险。

2.沦落的道德观。道德观是指一个人在思想品德方面的认识。换句话说,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常被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高尚道德的标准。单亲家庭在婚姻变异过程中必然会或多或少涉及到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问题,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如果在一些离婚过程并不是很顺利的家庭发生这些问题纠纷,必然会对子女造成很恶劣影响。甚至有的会极端地认为课堂上所学到的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等高尚美德都是空话,毫无意义。这种想法一旦形成很难改变。

3.淡漠的政治观。政治观是一个人思想领域的较高层次,他衡量着一个人的政治方向和思想轨道。国家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一直都非常重视。但是,单亲家庭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容易表现出政治淡漠的态度,爱国在他们的心中并没有形成系统概念。他们往往表现出对学校管理者的厌恶,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违抗,给高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4.失衡的金钱观。金钱观是一个人对金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一部分单亲家庭大学生常会把金钱看的过重,认为“金钱至上”“金钱无所不能”,过惯了紧衣缩食的日子,时常让他们感到自卑,总觉得只要有了钱才能好好抬头做人。他们把金钱放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只要能获取金钱,可以不择手段。在这种思想的牵引下,容易导致不良行为。反之,如果单亲母亲在培养方式上采取溺爱,那么会让花惯了零花钱的单亲家庭大学生无法抑制自己的消费冲动。

5.迷茫的成才观。成才观是一个人对自己所作所为的要求,是一个人对自己事业的追求。单亲家庭大学生在特殊的生活背景下往往有两种极端表现。一是单亲母亲的严管式教育。因为婚姻的失败导致母亲的全部心思都放在了子女身上,在严要求高标准的鞭策下,单亲家庭的大学生往往容易在成才的道路上迷失方向,不择手段地选择前进的道路,不惜牺牲他人和集体的利益来满足自己成才的愿望。二是单亲母亲的溺爱教育。单亲母亲往往认为,不完整的家庭已经让孩子无法享有完整的爱,自己一定要倾其所有不让子女受委屈,孩子就是母亲心中的王子、公主。这样的单亲家庭大学生往往缺乏对事业的追求,没有进取心。这不符合时展对一个当今大学生的要求。

6.缺失的幸福观。幸福观是一个人对幸福的根本看法,是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实践中,由于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感到精神上的满足,且先不论单亲家庭大学生在为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而感到满足,单亲家庭这个事实就已经在他们的心中烙上了不幸福的印记。有的人心中没有幸福观,只有悲伤和不幸,这样的生活态度不能让他们在逆境中健康成长。单亲家庭大学生的健全人格在没有幸福感的围绕下无法顺利建立和培养。

(二)单亲家庭大学生积极人格表现

如果父母能够在婚姻无法维持的情况下考虑到婚变将要给子女带来的不良影响,减少在婚变过程中发生各种冲突,并且能够以一种科学的方式正面教育子女,给予无限关爱,单亲家庭的不利因素也会转变为优势,那么从单亲家庭走出的大学生不但能够有健全的人格,往往还会做出一些惊人的成绩。

1.独立性更强。单亲家庭的维系相对完整家庭来说更加不易,经济上的困扰、家庭琐事的烦恼等都给单亲母亲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要满足家庭生活的正常开支,工作辛苦在所难免,如此就很难对子女照顾周全。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他们在生活琐事,如个人卫生、寝室卫生、经济状况等方面都打理得井井有条。在访谈过程中这样的单亲家庭大学生在言语间透露出一种小大人的姿态,让人感觉到他们经受了生活的洗礼反而更加独立和自信。

2.抗挫能力过硬。单亲家庭大学生在未成年时期便蒙上了单亲的阴影,从心理上和生活上相对来说更容易遭受挫折和不幸。在这样的困难中前进,在这样的生活中摸爬滚打,使他们的心理抗压能力得到加强。单亲家庭大学生在竞争过程中,心理素质过硬,一旦失败,也能正视结果,总结自己失败的原因,重新振作。大学校园中的社团活动较多,往往都是竞聘上岗,一部分人格发展良好的单亲家庭大学生在这方面往往能有出人意料的表现。有的单亲家庭大学生对“面子”看的很淡,胆大心细,敢做敢为,即使失败也不觉得是什么丢人之事。

3.责任感更浓厚。单亲家庭大学生的责任感更浓厚。一些单亲家庭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能够深切感受到母亲对自己培养所付出的感情和精力,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让他们永生难忘。母亲对家庭、对自己所负的责任让这些学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被吸收在人格发展的过程中。这部分单亲家庭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担任社团干部往往能有出色的表现和成绩。他们对工作负责,对学生负责,对领导负责,这一切都源于他们浓厚的责任感。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单亲家庭;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空间;经济;情感

TheSocialWork’sInterventionintheSingleParentFamily’EconomyandEmotion

Abstract:UndertheimpactoftheMarketEconomy,appearanceandgrowthofSingle-parentfamiliesinChina''''shasbecomeanunavoidablefact.Asasocialvulnerablegroup,Single-parentfamiliesinruralwerepaidmoreattentionto.Single-parentfamilies`economyinruralareverydifficult,butthesupportisverylimited.Singleparentsconfrontedalotofemotionalconfusionbutcannotbesolvedonthemselves.Atthesametime,theycannotobtainthehelpofindividualsororganizations.Governmenthasprovidedsomesupportsforpoorsingle-parentfamilies,buttheyarenotenough.Ruralcommunitiesinhelpingsingle-parentfamiliesarealmostablank.Overall,Single-parentfamilieshavebeenfacingsignificantfinancialandemotionaldifficulties,butundertheexistingconditions,therearenosubstantialhelpinruralareas.Socialworkinterventioninsingle-parentfamiliesintheruralcommunitymaybeaneffectivewayofresolvingtheirdifficultiesandproblems.

Keywords:Singleparentfamily;socialwork;intervention;economy;emotion

前言

单亲家庭的日益增长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离婚、死亡、分居、未婚怀孕、遗弃等都在形成一个又一个由母亲或父亲和孩子组成的单亲家庭。许多西欧国家和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出现了单亲家庭所占比例增长的现象,尽管在增长时间、比率、总体水平、离婚与配偶死亡和未婚单身父(母)的比例等方面各国情况各有差异。[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的家庭和婚姻观念发生了深刻的转变,离婚率迅速上升。作为家庭小型化趋势代表的核心家庭出现裂变,直接导致了单亲家庭户数的增多,由单亲家庭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现有的资料以及调查发现,单亲家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单亲家庭大多数没有经济来源,经济收入很低;由于经济上的压力,长期的生活紧张,导致单亲家长的心理压力加剧。他们感到彷徨无助、无所适从。由于缺少另一半,他们在情感方面倍感孤独,既无法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也无法满足自己的情感需要;社会舆论对单亲家庭的影响多是来自道德方面的责难,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单亲家庭,舆论的眼光总是带着歧视。

由此,处于转型中的中国农村社会,边缘化的农村单亲家庭的经济和情感现状如何?其中,专业社会工作有没有介入的空间?如何将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价值观、工作原则和方法等与中国本土的价值观和工作原则相结合,探讨并构建本土化的农村单亲家庭扶助模式?这些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

一、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外对单亲家庭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对单亲家庭的概念、现状、类型、成因、单亲家庭面临的困难与困扰、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单亲家庭的社会支持,单亲家庭对子女成长的影响等方面。在我国,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徐安琪通过对940个不同结构家庭的定量分析,认为单亲家庭常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处于社会边缘,应该给予他们社会政策关注和社区服务援助,完善生活保障和经济援助制度,健全法律制度。[2]郭砾(2002)研究了女户主单亲家庭的社会支持问题,认为应该构建一个社会支持网,由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组成。从加强有关立法、政府制定救助政策、发挥社区组织、民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构建倡导性别平等的文化环境几方面来支持女户主单亲家庭。[3]而陈钟林、房新枝谈了社会工作对单亲家庭子女的抚养模式的介入,论证了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有学者讲到单亲家庭的社会支持问题,主要从国家立法、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亲属关系的社会支持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4]香港的一些非政府社区组织如香港单亲协会强调同伴支持和单亲家庭的互助;基督教家庭服务中心以生活教育作为服务理念,主要以教育的手段提升单亲父母的独立自主观念。[5]

作为一门助人自助的专业,专业社会工作自从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内地以来,其发展无论从理论资源还是从实践经验上来看都显得相当薄弱。在过去多年对专业社会工作的推介和研究中,学界大多关注的是它的本质属性和专业特征,以及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发展条件,对一些具体领域中的实际社会工作研究和关注的很不够。笔者所搜集到的仅有的几篇将单亲家庭与社会工作联系起来进行的理论或实践经验研究的文章中,将专业社会工作与农村单亲家庭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文章几乎没有。

因此,本文拟将农村单亲家庭在经济和情感方面的问题与专业社会工作联系起来进行探索研究,探寻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单亲家庭所面临的问题的空间并进而探讨专业社会工作如何介入的问题。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个案概况

本文选取我国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西平镇西平乡作为研究个案。该乡地处三台县西部边缘,地貌为浅丘,凯江穿境而过。该乡下辖10个村,居民2000余户,其中单亲家庭60余户,人口1万余人,耕地1万余亩。之所以选择这个地方作为个案研究对象,是因为该乡经济发展水平中等,传统色彩比较浓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而且研究者曾经在该地生活较长时间,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也比较容易接近访谈对象,而且可以通过其他途径验证访谈对象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二)研究方法与对象选取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运用半结构化访谈提纲,围绕单亲家庭的经济情况(包括经济来源及数额、经济支出方向及数额、经济来源是否够生活所需等)、情感状况(包括作为单身心理压力、未来的家庭发展方向、与孩子的关系、与异往方面等)以及单亲家庭在遇到困难时的帮助网络(包括在遇到困难时主要寻求的帮助对象、心理倾诉对象、民间组织或机构的关注情况、政府机构的关注情况等)与研究对象进行了交谈。

通过熟人介绍,查阅了X乡近几年的人口档案资料,结果显示该乡单亲家庭中80%以上是女户主单亲家庭,所以在确定访谈对象时以女户主单亲家庭为主,而这其中又属离婚和丧偶的单亲家庭居多。根据研究者对该乡单亲家庭总体情况的了解,选取其中10户单亲家庭的户主作为访谈对象,以获取研究所需要的资料。(见表1)

表1访谈对象的基本情况

个案号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住状况职业类型

1女31离婚与女共居农民

2女44丧偶与子女分居农民

3男40丧偶与子分居个体经营者

4女35离婚与子共居农民

5女37丧偶与子女共居农民

6女27未婚与女共居个体经营者

7女35离婚与子共居农民

8女53丧偶与子女分居农民

9女35丧偶与子共居农民

10女34离婚与子女共居农民

(三)资料的处理

对于所收集的访谈资料,采取编码、分类等定性分析的方法加以处理。具体的编码方案如下:首先是类别编码:以每类问题的汉语拼音缩写来表示。如JJ代表单亲家庭经济上的困难;用QG代表单亲家长情感上的困惑;用ZF代表政府介入单亲家庭的帮扶。其次是个案编码。以英文CASE的第一个字母C表示个案,以数字表示序号,如个案C1,个案C2,依次类推。再次是话题编码。每个问题分别用A、B、C、D表示。编码示例:如JJ—C1—A表示在单亲家庭经济上存在很大困难,而获得的支持极为有限的现状上个案1对话题A的回答或观点。

三、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单亲家庭的空间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单亲家庭,也不管是母单亲还是父单亲家庭,由于其家庭结构的不完整性和家庭类型的特殊性,使得单亲家庭常常面临诸多的困难与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是其自身无法解决的。目前,农村单亲家庭解决自身所面临的各种困难与问题的途径有哪些?其效果如何?如果现有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无法妥善解决单亲家庭所面临的困难,是否能够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

(一)单亲家庭经济上存在很大困难,而获得的支持极为有限,为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空间

由于单亲家庭是一个不完整的家庭,是一个缺少父亲或母亲的家庭,家中缺少了一个劳动力,缺少了一个经济来源,再加上其他的一些原因,单亲家庭的经济显得十分困难。而单亲家庭的特殊性(或离婚、或丧偶、或分居、或未婚生子)导致了社会舆论对单亲家庭的一些偏见,造成了对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社会支持非常微弱,他们的亲属、他们的原配偶和他们的朋友由于种种原因或者根本就不给予帮助,或帮助力量十分微弱。一些社会性的帮扶组织在农村的发展不力或者不完善,尚未形成对农村单亲家庭的帮扶。

1.单亲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单亲家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经济问题。在访谈中,笔者发现,90%以上的单亲家庭生活都很困难,尤其是单亲妇女家庭。在当地,单亲家庭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此外没有别的经济来源。较低的经济收入对单亲家庭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丈夫前年病逝,留下上初中的儿子以及七十多岁的母亲,丈夫生病不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而且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外债,丈夫在的时候我靠在外面打工挣钱,每个月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丈夫去世后在家务农,照看婆婆和儿子,断掉了收入来源,儿子面临辍学的危机。”JJ-C6-A1)

“家里用钱的人多,我要看病,儿子要交学费,还有一个婆婆要供养,好在婆婆身体还算健康,家里面每周吃一次肉,而且基本上只买肥肉,那相对便宜,并且能够炼油,留着慢慢吃,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而我们家的营养实在跟不上,真的很对不起他们。”(JJ-C6-A2)

2.单亲家庭亲属支持微弱

单亲妇女虽然大多与娘家保持着联系,但她们的娘家支持系统十分微弱,甚至根本不能够提供任何工具性支持,所以单亲妇女们也只能自己解决遇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独自承受着由于经济窘迫带来的巨大压力。

“当经济上周转不开的时候,就向亲戚朋友寻求帮助,不过他们不是借口推辞就是给几十块钱打发了事,而贷款数额有限,利息又高,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只好自己咬着牙,努力解决。”(JJ-C1-A1)

3.原配偶及其家庭的支持不力

单亲家庭的原配偶及其家庭仍然是单亲家庭的重要支持力量,但单亲妇女从原配偶家庭获得支持的程度,受到单亲妇女自身性格、原配偶家庭对原儿媳妇的接纳认可程度及原配偶家庭在传统观念上对继承人(儿孙)的性别认同或偏向等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单亲妇女从原配偶那儿获得支持的程度则主要取决于婚姻时间的长短、婚姻期间夫妻的感情状况、离婚的原因以及当初原配偶对离婚的态度等等。因而单亲妇女从原配偶以及原配偶家庭那里获得的支持存在很大变数,他们提供的支持极其微弱。

“我生的是个女儿,他和他们家的人都感到愤怒,就别指望从他们那里得到哪怕一丁点帮助。”(JJ-C1-A2)

4.朋友支持有限

单亲家长都有各自的社交范围,都有一群朋友,他们在一起劳动,一起娱乐,这些人可以给单亲家长一些帮助。但是由于他们自身的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宽裕,他们也要顾及自己的家,因此他们在经济方面能给予单亲家庭的支持也非常有限。

“经济上有困难的时候自己解决,不过他们自己也并不富裕,而且,他们还有一家人,也要过日子,况且也不能老是麻烦人家,因此还是自己咬牙挺下来吧。”(JJ-C7-B1)

5.缺乏组织进行帮扶

一些社会性帮扶组织只是出现在城里,囿于经济和地理等众多因素,在农村地区还很少出现。而民政部门资金和人手都十分有限,他们要面对更多的弱势群体,诸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对单亲家庭这样一个较为新兴的弱势群体还缺少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尚未形成对单亲家庭的有效帮助。

“没有什么组织帮助过我们,还有什么组织可以帮忙吗?”(JJ-C4-B2)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单亲家庭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他们自身无法解决,而亲属支持、原配偶及其家庭支持、朋友支持十分微弱,又缺乏帮扶性组织的帮助。这样,就为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二)单亲家长面临很多自身无法解决的情感困惑,又得不到个人或组织的帮助,为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空间

1.单亲家长面临很多情感困惑

单亲家长面临的情感困惑是多方面的。由于经济上的压力,长期的生活紧张,导致单亲家长的心理压力加剧。他们感到彷徨无助、无所适从,感到茫然、困惑和忧伤。由于缺少另一半,他们在情感方面倍感孤独,既无法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也无法满足自己的情感需要。虽然在性观念上,中国社会持越来越开放的态度,但是对于单亲家长来说,寻求婚外的性生活需求,依然面临不小的压力。

“心里有什么委屈的事就憋在心理,向别人说是会让人笑话的。”(QG-C4-B2)

“作为单身感到很孤僻、无奈、痛苦、后悔甚至有些自卑、愤世。”(QG-C5-A2)

单亲妇女如果是丧偶也还罢了,如果是因为离婚而成为了单亲妇女,则常常成为失败婚姻的后果承担者。无论婚姻破裂的原因是什么,单亲妇女都可能被指责为“素质能力低”“没有女人味”“笼不住丈夫的心”等等。单亲妇女与社会各部门各环节打交道,比如单位、学校、邻里等,常常遭受指责与歧视,受到心理的伤害,甚至受到性骚扰,与人交往存有恐惧。自古以来“寡妇门前是非多”,而且也确实有想占便宜者。有些单亲妇女提醒自己尽量少接触男性,省得招惹是非。更有一些单亲妇女因遭受前夫的欺骗、遗弃,得出“男人不可信”的结论,放弃与异性的交往。

“小女儿很听话,就是偶尔要爸爸,孩子他父亲一走了之,我感到既气愤又难过,受到男人的欺骗和遗弃,现在的男人没一个好男人,我讨厌和异往。”(QG-C5-A2)

2.缺乏倾诉对象

在被访问的单亲家庭中许多单亲家长由于担心受到歧视,在遇到困难时,不愿向他人倾诉,生怕自己的处境被人知道,有时还显示出对别人的不信任感;别人越是主动帮助,他们越是戒备森严。而一些负性情绪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单亲家长重建自我的能力,妨碍他们积极地面对自我、面对现实,不能积极地处理和寻求生活中的各种转机。因而需要为单亲家长找一个情感倾诉的对象,解开他们心中的郁结,敞开他们的心扉,去做一个正常的人。

“心里有话就自言自语,没有倾诉的对象。”(QG-C5-B2)

3.缺乏心理咨询组织

心理咨询是专业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运用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通过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借助各种符号系统(语词的、非语词的)帮助当事人认识自我、发展自我、重建人格并达到自强自立的过程。心理咨询是一种关注心灵的科学和艺术,其方法是通过建设性的交谈而建立起一种平等的自助关系。而在农村,囿于经济和文化环境,心理咨询机构尚未建立,或者已经建立但没有足够的宣传,接受心理咨询的村民寥寥无几。而单亲家庭作为一个独特的弱势群体,更需要一种心理咨询,但是心理咨询机构在农村的缺乏却无法为单亲家庭的情感困惑排忧解难。

“也没有什么心理咨询人员或组织,我们对这个不了解,也不会很信任。”(QG-C5-B2)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单亲家长都受到许多情感上的折磨:心理、精神方面的压抑感、无奈、无助、自卑、孤独、后悔、恐惧、痛苦、寂寞等等,这些情感上的折磨大多是来自传统道德方面的责难,而他们又没办法缓解这种情况,心理有话只能烂在肚子里面,找不到人倾诉,也没有心理咨询的人员或组织对他们进行帮助。这样,单亲家庭情感上的困惑也为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空间。“社会工作的理念是‘以人为本’和‘助人自助’,他强调工作者与受助者的互动过程。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处境化的,并因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地调试及寻求其适切的定位。”[6]

(三)政府有介入单亲家庭帮扶的意识,但有心无力,而社区帮扶几近空白,为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空间

1.相关法律的欠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子表彰和奖励”。这是目前对单亲家庭妇女权益保障所能找到的依据。

但因单亲妇女的教育水平、观念及对政府、社团的福利设施缺乏认识,当遇到困难时,会倾向于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中找寻支持。这一普遍态度,妨碍了单亲妇女寻求社会服务机构作适时的协助,降低了单亲妇女所能获得更大和更多支持的可能。

另外,目前国内并没有针对单亲家庭妇女的专门法律政策,并且己有的妇女维权制度过于笼统,也多是“文本制度”,具体如何操作实施尚不明确。再加上宣传力度不够,制度存在滞后性,所谓“维权”都是“事后关注”。

2.政府有介入农村单亲家庭的意识,但“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调查中发现,该乡对极少数家庭特别贫困的农户,政府每个月都会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但是农村贫困人口多,这样平均下来每户人所得的资助就非常少,而单亲家庭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得到的资助就相对更少了。但政府已有介入农村单亲家庭的意识,但由于资金的不足,所能提供的实质性帮助非常有限。

“村长前几天来过家里,要帮助申请困难户,每个月有30元的资助,感谢村长,感谢政府。”(ZF-C2-B4)

“政府每月给30元生活补贴,虽然数目很小,但有总比没有强,过年的时候也能来看我们,带来两包白糖和一张历画。”(ZF-C6-B4)

“政府和村委会从来就不会关心我们家的事。”(ZF-C1-B4)

3.社区帮扶几近空白

社区的作用是通过新的服务形式,缓和社会不安的情况,协助社会中的团体或个人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而农村社区地域范围广,人口多,资金少,农村人口又普遍不富裕,邻里间的帮助只能局限在农活上,面对单亲家庭经济上的困难,他们也显得无能为力。从而现有的社区帮扶作用很难体现在对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根本性帮扶上面。

“村里也没有关心过,更不会有什么帮助。”(ZF-C5-B2)

以上资料显示,政府只是对极少数特困的单亲家庭有所帮助,而且力度十分有限。说明政府有介入单亲家庭帮扶的意识,但是还没有对单亲家庭形成足够的重视,而且给予解决的困难有限,显得有心无力。而社区的帮扶几近空白,有待进一步挖掘其潜力。因此,专业社会工作也就有了介入的空间。

综上,处于转型中的中国农村社会,单亲家庭经济上面临很大困难,而获得的支持极为有限,单亲家长情感上面临很大的困惑,没有办法自己解决,又得不到个人或组织的帮助,政府帮扶单亲家庭有这个意识但是力量有限,而农村社区对单亲家庭的帮扶几近空白,因此,农村单亲家庭所面临经济和情感的困难急需得到帮助。“可以说,社会工作是充分考虑到受助人的需要及其主体性,运用仅可能有效的方法帮助受助人满足其需要、摆脱困境的活动和过程”。[7]农村社会对单亲家庭的帮扶需求为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专业社会工作如何介入农村单亲家庭的帮扶

上文中,笔者在对农村单亲家庭现状进行铺陈的基础上,分析并发现:在农村单亲家庭帮扶问题上,专业社会工作拥有与实际的社会工作相比也具有其独特的专业价值和意义以及广阔的发展空间。由于专业社会工作具有一整套专业的知识体系,因而在实务上与实际的社会工作相比也具有其独特的专业价值和意义。因此,作为一项初探性研究,以下笔者拟将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和理论与中国本土的实际相结合,就专业社会工作如何介入农村单亲家庭帮扶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

社会工作的理念是“以人为本”和“助人自助”,他强调工作者与受助者的互动过程。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处境化的,并因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地调试及寻求其适切的定位。[8]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换句话说,社会工作是以受助人的需要为中心,以科学的助人技巧为手段,以达到助人的有效性。[9]社会工作是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性、人权、民主和个人自由等为价值观。社会工作的直接的助人方法是个案、小组和社区。社会工作理论上强调能力的建设和意识的提升,强调以案主为中心,注重过程目标的达成。[10]

(二)本土化的农村单亲家庭帮扶模式——社区和单亲家庭互助小组共同作用的介入方式

社会工作本土化是所有非西方国家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热点话题。社会工作之所以成为一个专业学科,为世界各国从业人员所接受,是因为社会工作方法和职业认同具有普遍性。[11]但是,由于社会工作产生于西方白人文化背景之中,而且西方的专业社会工作以城市为中心,因此就存在一个本土化的问题。鉴于中国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社区和单亲家庭互助小组共同作用的本土化的农村单亲家庭帮扶模式。

1.为什么要发展单亲家庭互助小组

发展单亲家庭互助小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亲家庭情感上的困惑。

社会小组工作是社会工作的方法之一,它通过有目的的团体经验,协助个人增进其社会功能,以及更有效地处理个人、团体或社区的问题。团体工作的对象包括由健康的个人所组成的团体,以及有疾病的个人所组成的团体。[12]小组工作有以下功能:影响个人发生转变,社会控制,用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和再社会化。[13]小组工作方法是建立在社会个体之间是相互需要的理念基础上的;小组工作的目的是个人能力的提升以及社会功能的完善。该方法广泛地应用于女工、老年人、成人教育、失业的工人等方面的实践中。[14]笔者以为该方法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方法,对于有效解决中国农村单亲家庭帮扶所面临的问题,有较强的可行性;此外,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笔者明显地感觉到中国农村单亲家庭帮扶处于一种无权感和无控制感的状态,同时,为将小组工作这一从西方引进的工作手法置于中国文化背景中使其更具有中国特色,容易为中国农村单亲所接受。笔者将中国民间互助的优良传统放进单亲家庭小组工作过程中,提出发展单亲家庭互助小组。

单亲家长都受到了许多来自传统道德方面的责难的折磨:心理、精神方面的压抑感、无奈、无助、自卑、孤独、后悔、恐惧、痛苦、寂寞等等。在平时,他们没办法缓解这种情况,心理有话只能烂在肚子里面,找不到人倾诉。在小组社会工作者的指引下,在单亲家庭互助小组的这个组织里,鼓励单亲们说出自己的声音,并从与其他单亲的分享中获取经验。由于每一位参加者几乎有相同的经历,彼此有共同的语言和感受,容易理解各自的内心世界。同时大家可以彼此交流自己克服困难的经验,相互促进。例如,在单亲小组中鼓励单亲间相互交流或讨论诸如如何改善与子女关系、如何进行自我调节等话题,分享他们的故事,分享他们的人生。

在小组过程中,通过集体的力量使单亲父(母)自身处境重新认识,从而实现自我提升,释放潜在的能力。放下包袱,奔向新生命。相信自己,相信单亲家庭互助小组,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要让他们自己相信他们自己是能够创造单亲家庭的幸福的。

通过单亲家庭小组活动,使单亲们肯定自己对家庭和社会的付出,发现并欣赏自己的优点,这是一个对自己权利、能力进行分析的过程。相信自己的能力,对自己树立起信心。

在单亲家庭小组工作中,单亲家庭之间还可以建立一种互助和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并敢于联合起来向社会提出自己的要求和需要。比如,可以动员农村单亲家庭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起草要求书,希望政府考虑农村单亲家庭的经济困难;希望政府考虑采取措施控制舆论,扭转人们对单亲家庭的一些不好的看法等等。这是一个产生评判性思维以及付诸于行动的过程。

此外,中国一直有民间互助的优良传统,“远亲不如近邻”是中国农村社区中十分信奉的一句话;而且,由于农村社区同质性强,农村单亲家庭之间一般都有大致相同的经历,容易找到共同的兴趣和话题。因此,可以说互助小组融理解、集体主义思想、互惠的观念于一体,应该可以在农村单亲家庭的日常生活和感情生活中发挥直接的作用。

2.为什么要发挥社区的作用

发挥社区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亲家庭经济上的困难。

社区的作用是通过新的服务形式,缓和社会不安的情况,协助社会中的团体或个人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社区可以培养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尤其是农村社区,虽然农村社区在地域上牵涉很广,但是村民之间流动频繁,交往甚密,而且他们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很强。[15]社区的主要功能有:一、社会参与功能,促进社区内人们相互往来与互动,并提高社区价值整合,二、社会互助功能,使社区的一群人可以互相帮助,互相支援。[16]

着重社区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充分开发利用社区现有条件和潜在资源,扩展以单亲家庭妇女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服务项目。运用社区灵活性、贴近群众等特殊优势,在帮助单亲家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社区可代为照看单亲家庭的子女或者老人,鼓励单亲家庭户主出去创业或者就业。例如在镇上贩卖一些蔬菜或水果,做一些小生意,在农忙的时候在家务农,在农闲的时候出去打工;辅助单亲家庭户主学一些小手艺,例如编织麻袋,编织篾类用品,既可以增加收入,又不会误了农活。

另外,社区可以依靠当地的条件,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既发展了自己,又可以带动一大批人富裕起来。这是治本的办法,单亲家庭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当然也就可以摆脱经济的困窘。从上面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有不少单亲家庭是没有收入来源的,在社区的大力扶植下,单亲家庭可以增加收入来源,提高生活水平。

在社区里,积极倡导、构建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清理消除文化思想领域别是传媒宣传中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反对宣扬封建传统道德和诱导女性形成依附人格的倾向,清除那些宣传强化角色定型、扭曲女性形象的作品,应为单亲女性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因此,笔者提出:在中国,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单亲家庭帮扶,必须要发挥社区的作用,在农村社区这个大范围下,更有利于开展社会工作。

综上,笔者以为,社区与单亲家庭互助小组共同发挥作用,不仅能够积极发掘农村单亲家庭的潜力、特长,发挥单亲间的互助功能;而且对于专业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是十分有利的,可以大大减少专业社会工作开展的难度,是提高我国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品质的非常急需而又切实可行的策略。

五、结语

本文以四川省绵阳市X乡单亲家庭现状为个案,指出单亲家庭经济上存在很大困难,而获得的支持极为有限,单亲家长情感上有很大的困惑,没有办法自己解决,又得不到个人或组织的帮助,政府帮扶单亲家庭有这个意识但是力量有限,而农村社区对单亲家庭的帮扶几近空白,因此,农村单亲家庭经济和情感困难的帮扶是目前农村社会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笔者以为,这正是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空间,为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契机。同时,作为一项初探性研究,本文也尝试构建本土化的农村单亲家庭帮扶模式,提出社区与单亲家庭互助小组共同发挥作用的介入策略,并认为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来介入农村单亲家庭帮扶,以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是一个非常急需而又切实可行的策略。

本研究是研究者对这个领域的一次初步探索,无论是研究的贡献还是不足,笔者都希望它能够从质性的视角为社会工作介入中国农村单亲家庭帮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意见和一个讨论文本,希望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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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文霞、朱冬亮.家庭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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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MarleneG.Cooper,JoanGranucciLesser.临床社会工作实务[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174-179.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失独家庭;心理困境;社会工作介入

随着失独家庭数量不断增多,失独家庭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失去独生子女,失独家庭的各方面生活都受到严重打击,迫切需要帮助。社会工作作为致力于助人自助的社会力量,在失独家庭的救助中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一份责任。从失独家庭的现实需求出发,选择适当的社会工作介入路经对服务效果至关重要。

对于失独者来说,心理困境是其他一切问题的根源,心理困境影响了失独者的衣食住行和社会交往,是失独者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解决心理困境是解决其他一切困境的中心点。在中国社会,由于受传统风习的影响,子女之于父母,除了互相满足爱的需求、安全感和归属感的需求外,父母对子女的教养很大程度上能满足父母自我实现的需求。此外,与社会上同龄人相比,同为父母,同样生养了小孩,父母的自信和自尊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当失去子女后,失独父母与社会上的同龄人相比,因为自己没有子女而被别人怜悯和看低,因而自信和自尊受到极大影响,进而会认为生活不再有目标,自身不再有价值。精神需求的无法满足影响了失独父母对满足精神需求的动力,失独父母不再有自我实现的意愿,拒绝接受新的认知,沉浸于痛苦和自责中,对寻求改变采取消极态度。

当前对失独家庭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政策的宏观层面,对微观层面失独家庭内部的实际情况关注较少,但微观层面的问题往往与失独家庭的联系更为紧密和更需要迫切解决的。此外,失独家庭救助主要集中于物质帮扶,但大量调查都显示,失独家庭现在更加欠缺的心理帮扶。因此,对失独家庭的心理帮扶是社会工作者对失独家庭最为核心的服务,社会工作者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层面发挥作用:

注重家庭社会工作

“失独”问题是一个家庭的问题,失独家庭的健康与否严重影响家庭成员的身心状况。深究失独家庭产生问题的原因,首先,在支撑家庭的核心上,原本作为父母之间纽带的孩子的死亡,导致支撑家庭的主轴――亲子关系倒塌,家庭的核心价值观从相对积极走向悲观失望;其次,在夫妻角色和责任分工上,孩子的死亡使原本在抚养子女和养活家庭上有明确角色和分工的父母双方不再有明确的两性分工,而是各自为政,自由分工;最后,在家庭权力架构上,夫妻双方不再关注家庭,权利意识淡薄。这一切的变化,导致夫妻双方的互动减少,夫妻关系走向各自独立,家庭关系结构失衡,家庭功能紊乱,家庭的稳定性急剧降低,最终家庭走向解体。有调查显示,截止2013年,我国失独父母的离婚率为30%,而我国总体离婚率最高的年份(2012年)离婚率为2.29%(张必春,陈伟东,2013)。可见,失去独生子女是失独父母离婚的直接原因。在婚姻没有解体的失独家庭中,夫妻双方的情感也承受着巨大压力。

针对失独父母的心理问题和因家庭结构变化而产生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采用联合家庭治疗法和结构家庭治疗法相结合的模式,让父母双方重塑自我价值,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重建合适的家庭结构。

1.重塑失独父母的自我价值

社会工作者需要从人本主义精神出发,发掘失独者身上的闪光点,并帮助失独者自己看到自己身上的闪光点。此时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家庭历史生活经验整合的方法,帮助失独者从之前的家庭生活经验中找到自己一直被自己忽视的生命闪光点,也可以根据是读者的特长引导失独者在新的领域取得成绩,让失独者看到自己的能力和潜能。社会工作者还必须帮助失独者重新接受“失独”这个事实,帮助失独者逐渐接受这个事实,梳理其中的责任,放下失独者心中的包袱,与失独者一起创造开启新生活的机会,找到当前生活的中心,或是开发新的生活重心。

2.重建家庭内部良好的沟通方式

萨提亚分析认为沟通的效果由个人自我评价的高低决定,即由个人的自尊的高低决定。自尊低的人容易对自己产生自我形象低的看法,为了掩饰这一自我而产生防御,如口是心非,讨好,责备等等。不良的沟通反映在失独者身上,表现为不需要回应的汇报、表里不一的情感表达、自我责备或是责备对方、漠不关心。而家庭不良的沟通方式又会反过来对个人的自我价值感产生不良影响。社会工作者需要向失独父母双方指出他们之间的沟通问题,并声明改善沟通方式对家庭的重要性。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失独父母双方创造情境,或者提供话题,并且说服双方中较为开明的一位主动发起沟通,帮助失独父母双方进入到正常沟通的轨道。

3.建立良好的家庭结构

合理的家庭结构是家庭稳定、和谐发展的基础,失独家庭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原有家庭结构的破坏,所以重建合理的家庭结构对失独家庭来说至关重要。社会工作者需要帮助失独家庭找到新的家庭核心轴,重新定义双方的夫妻关系,划分夫妻间的责任和权利,重新找到家庭结构的平衡点。

社会工作者需要帮助失独者认识到自己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不只是父亲或是母亲的角色,还有丈夫或者妻子的角色,后者的角色不会随着前者角色的消失而消失。当父亲或母亲的角色消失后,失独者应该主要扮演好夫妻间的角色,维护家庭系统的运转。社会工作者可以角色扮演的方法,重现家庭生活中曾发生的事件,让夫妻双方回顾自己过去的经验,体会对方的感受和想法,从而改变自己原有的感受和想法。

重建社会支持网络

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可以分为外部和内部两部分,外部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内部包括失独者人际关系圈、失独者家庭、失独家庭自组织和失独者自身。这些要素构成了完整的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网络,社会工作者需要整合这些要素,为失独家庭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本,解决生活需要,帮助失独者重建健康的身心,促进社会融入,增强对社会生活的信心。

1.完善外部社会支持网络

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外部社会支持网络是失独家庭获得物质帮扶、生活照料的主要来源,是失独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保障。社会工作者要不断致力于在社会政策层面上为失独家庭整取福利,在基本生活保障、养老、医疗等方面进行政策推动。养老问题一直是失独家庭面临的重大问题,学界认为建立以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提倡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提供服务,鼓励志愿者加入,是目前较为理想的失独家庭养老模式。

2.构建内部社会支持网络

失独者人际关系圈包括失独者的朋友、同事、亲戚等与失独者有情感上的联系并在失独者以往的生活中有过较为密切的人际交往的人群,他们可以为失独家庭带来心理抚慰和一部分的物质支持。社会工作者一方面要鼓励失独者重新逐渐融入人际交往圈,另一方面也要争取这部分人群对失独家庭的支持。社会工作者可以对这部分人群进行培训,教授他们与失独家庭相处的技巧,利用原有的亲密关系这个优势让失独者更容易接受他们的帮助和安抚。此外,当政府、社会组织等外部社会支持网络无法有效提供救助时,社会工作者需要帮助失独家庭争取失独家庭的亲戚、朋友、同事等的物质救助和生活照料。

失独家庭自组织在近年来发展迅猛,一方面是因为政府、社会组织、社区等社会支持的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失独家庭的能动性让他们不断寻求着自救。失独家庭自组织是失独家庭发挥自身的能动性,自发组织并建立起来的互质的组织。失独家庭自组织起源于失独者的抱团取暖,在失独家庭自组织中,失独者面对着和自己有相同遭遇的人,更容易敞开心扉,相互倾诉和相互鼓励。我国目前已有几个大型的失独家庭的自组织,它们的专业性不断增强,为越来越多的失独者提供心理上的港湾,并且招募社会资金为帮助有生活困难的失独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政策在这方面的缺位。社会工作者可以带领失独家庭进入到这类组织中来,在自组织中担任一个引导者的角色,以专业的技能和方法在自组织内部发挥作用,为失独者的自我成长和自组织的发展保驾护航。

巧妙运用互联网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经让它进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与乐趣,社交、获取资讯、学习等功能让各个年龄层的人都可以从中获益,对于失独者更是如此。

具体来说,互联网对于失独者有三个主要的功能――交往、了解外部世界、学习新知识。首先,在交往功能上,互联网能够让失独家庭自组织超越地域的限制,建立失独家庭QQ群、失独家庭贴吧和网络论坛,让更多的失独者有机会融入到温暖的大家庭中去,在那里获得抚慰,分享信息。其次,互联网极为便捷的咨询获取功能能够帮助失独者走出自我封闭的空间,让失独者不至于与社会和时代脱节,为失独者带来心理上的慰藉和社会融入感。失独者也可以利用那个互联网了解跟多的社会政策,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为自己争取相应的权利。最后,互联网上极大丰富的学习资源可以满足失独者填补生活空虚的需要,帮助失独者找到新的生活乐趣。比如,失独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学习一门新的语言,听自己感兴趣的公开课,学习养生知识等,帮助使读者重建对生活的希望,重塑个人价值,增强自尊和自信。

合理使用灵性社会工作

灵性社会工作,即社会工作者灵活使用各种可以启发灵性的工具,引导失独者通过亲身体验、知觉和反思而实现自我超越,达到内心自由、幸福的境地。

灵性社会工作介入的技巧包括敏感性训练、戒定、觉察呼吸之道、灵性整合、真实地表达、倾听协商、参与行动(运动疗法、艺术疗法、读书疗法、自然疗法等)、倡导行动(社会工作研究、社会政策倡导)、联合行动(个体联合、社区行动)等(陈劲松,2013)。

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人本治疗模式让失独者悦纳自己,通过理性情绪治疗改变失独者的不合理认知。此外,社会工作者可以适当教授失独者进行放松训练,如有意识的呼吸和冥想,有意识地开发失独者的天赋。社会工作还有一大任务就是帮助失独者摆脱“物性”,当外物改变时失独者仍能保持内心的专注,当失独者能够保持内心的和谐和充盈感,就不会因为外界的环境改变而影响自己的幸福感。此外,在失独者接受帮扶的同时,也可以倡导他们作为志愿者进行公益活动,如在社区进行志愿环保服务,在养老院进行义工服务等,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明确自身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陈劲松.当代灵性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社会工作,2013,(4).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14篇

庞 文

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 湖北 武汉 430072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探讨了家庭暴力的定义、特点、危害以及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指出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与各个家庭的微观要素有关,还与社会的整体环境尤其是文化、道德意识有关,因此,防止家庭暴力要从多方面入手,着重培育公民的社会关怀意识,从根本上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温床。

关键词:家庭暴力 社会关怀 培育

近几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成为学术界、理论界不断探讨的话题。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剧了婚姻的动荡,造成了家庭的危机,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多数学者均倾向于通过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加强社会立法和对施暴者进行严厉惩处等方法加以解决,笔者认为上述方法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但仍是头痛医头的“堵”的方法,不是最终手段,要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关键是要把家庭放到社会的大背景中去,了解产生家庭暴力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原因并运用社会力量加以解决。

一、 家庭暴力的特点及其危害性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血缘、收养、或法律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以压制对方或以发泄敌对情绪为目的的直接或间接的暴力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仅指夫妻间的暴力,它是夫妻矛盾冲突激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主要是指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行为。从内容上看,家庭暴力不仅包括家庭成员之间身体接触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经常性的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即精神暴力。从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以及各项研究来看,它具有以下特点:

1、普遍性和严重性。早在1999年,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市进行了一次入户抽样调查后,就得出结论说,有近三成(部分媒体报道为29.2%)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其中丈夫对妻子施暴的占了79.4%。2000年,江西省妇联也在全省做了一次问卷调查,得出的数据说,自1995年以来经历过家庭暴力的家庭占34.58%。另外,据全国妇联最近调查显示,我国30%的家庭存在暴力,家庭暴力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随着暴力手段的不断升级,导致家庭破裂,家庭成员伤残、自杀或他杀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近年来家庭暴力有不断蔓延的趋势。

2、主体的特殊性。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其中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主体,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占绝大多数,由于一些男性的夫权思想、经济地位、生育观念等原因,致使他们在家庭生活中无端对妻子施以拳脚和蹂躏,在他们的暴力之下,许多妇女被剥夺了平等地位和人格尊严,承受着屈辱,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有的甚至命归黄泉。另一方面,从总体上看,文化程度较低的群体是家庭暴力的施暴主体,占家庭暴力73%,由于这部分人文化水平低,行为粗野,当家庭发生矛盾时,总是以武力解决。

3、隐蔽性和长期性。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特定的地点——家里,除了当事人外,常常不为人所知,而当事人又大多碍于情面,不愿“家丑外扬”,致使家庭暴力能公之于众的很少,仅占实际数量的10%。受害人常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同时,施暴者对家庭成员往往连续加害,受害者多长期遭受侵害,有的则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4、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的家庭暴力形式多样,既有对家庭成员肉体的暴力,包括殴打、脚踢、烧烫等伤害身体的攻击行为;又有精神暴力,包括用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他人自尊和人格的语言或足以引起他人强烈不满的言语等等;还包括性虐待,主要指刻意攻击他人的性器官,以胁迫或暴力方式强迫发生性接触、性交等行为。同时,家庭暴力在产生原因和危害等方面表现出空前的复杂性,其产生既有观念因素,又有经济、家庭结构等多方面的原因。

5、循环性和延伸性。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大致为:紧张状态阶段,即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暴力阶段,即紧张压抑爆发为对受害者的攻击;亲密阶段,即施暴者表示悔恨,使受害人满怀希望,但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重复。另外,家庭暴力呈延伸性,一方往往将对方的亲属作为泄愤对象,有的将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为报复目标,把家庭纠纷的矛头指向他人。

6、解决手段的非理性。从掌握的情况看,发生家庭暴力后,绝大多数家庭成员选择非理性手段解决,他们要么忍气吞声、“家丑不外扬”,要么试图以暴力相报复。而有关部门则往往以“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为由,对家庭暴力不理不睬致使一些家庭暴力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甚至发展为恶性刑事案件。

从以上家庭暴力的特点可以推断出其危害性是相当大的,首先,它容易引起家庭成员尤其是受暴者心灵的扭曲、人格的变态。心理学研究表明,长期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家庭成员大多都性格内向、孤僻、软弱、心理压抑、缺少合作精神等,这对他们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其次,会导致家庭成员的逃避、恐惧感,使家庭对社会的调节作用和家庭的社会化功能遭到了削弱。因为家庭是个体最早接受教育的场所,它是社会化的最先执行者。家庭中的道德观念、语言习惯、兴趣爱好等都直接影响着每一位成员。已经有研究表明,在长期家庭暴力氛围中成长的孩子的暴力倾向普遍大于其他的孩子,而且,他们的情绪不稳、冷淡、缺乏同情心还有反社会的倾向。最后,对社会暴力起着加剧、恶化的影响。家庭暴力是社会暴力的一种,与其他社会暴力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会连带出“以暴治暴”以及其他社会暴力的产生。例如,在一些调查中显示出女性所犯的杀人重伤案件中,她们的丈夫是主要对象,这就说明犯有杀人或重伤罪的女性,其犯罪原因与所受的家庭暴力有很大的直接关系。

二、 家庭暴力的成因

西方社会对家庭暴力的研究早于我国,因此在许多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在家庭暴力的成因方面,有以个人为取向的理论,如个人病理模式论,认为施暴者有精神疾病或性格缺陷,如缺少自尊、不成熟、精神分裂症等,这导致他背离非暴力的行为规范①;以家庭为取向的理论,如暴力循环理论(亦称为“代际间的暴力传递”),认为生长在暴力家庭中的人,通过习得的行为,可将暴力直接传递给下一代,由此形成一个暴力不断再生的循环②。此外,一些社会学者在采纳以家庭为取向的理论时,还指出暴力循环理论的一个变量,即一方面暴力行为是儿童时期在发生暴力的家庭里习得的,另一方面,社会上还存在一种“亚文化模式”,在这种环境下,诉诸暴力是作为更广泛的生活方式而习得的,如从邻里之间、从犯罪亚文化或团伙中或从诸如警察和军队这样的特定职业中习得的③;文化与社会结构论,如文化认可暴力论,即在许多层面,暴力是为文化所认可和鼓励的,甚至是一种深感荣耀的文化表述形式。这种文化就是大男子主义文化。持此理论者阐述说,男性针对女性的暴力是社会以及家庭的传统父权模式的表现。“对妇女的暴力——是文化的各个方面所认可和允准的”④。由此可以看出,西方对家庭暴力的成因大致有个人——家庭——社会文化三个层面的解释范畴。同样,在我国,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有微观方面的个人、家庭因素,也有宏观方面的社会因素,而且两者不是孤立地起作用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这就使得家庭暴力更加复杂化。

1.微观分析

尽管每一起具体的家庭暴力都有其各不相同的具体原因,但细细分析,还是可以归纳出一些共同特点,找出一些共同的原因。

微观方面:家庭暴力的发生可以是有直接缘由的(应该说,多数家庭暴力都是有直接缘由的),也可以是无直接缘由的(如有的施暴者由于自身存在性格缺陷或患有某种精神病,完全或部分地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无直接缘由的情况多与精神、心理疾病有关,因此不予赘述。

在有直接缘由的家庭暴力中,这个缘由从发生的主体上说,可以是施暴者的原因,也可以是受害者的原因,还可以是双方的原因。从受害者方面的缘由说,受害者可能有过错(比如对配偶不忠诚,对上辈不孝敬,或者在家中没有履行自己的角色、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不尊重乃至羞辱对方,甚至先动手打了对方,等等),也可能是无过错但有缺点,比如心眼小、脾气不好、爱唠叨等,从而刺激了对方,触发暴力发生;也可能根本就是无过错,莫名其妙、无来由地便遭受对方的暴力侵害;从“双方共有”方面的缘由说,是指冲突双方都有责任。也就是说,双方都有过错、缺点,又不能相互原谅、包容和妥协,于是,摩擦变矛盾,矛盾不断激化,以致冲突升级,酿成暴力;再从施暴者方面的缘由说,其施暴可以是有原因或有借口的,也可以是毫无缘由的,比如纯粹就是恃强凌弱,或是上面说的施暴者有精神或心理疾病。

在有缘由的家庭暴力中,按缘由指向的对象可划分为三类:一是为谋求物质利益或以谋求物质利益为主(比如争房子、争财产等);二是为追求精神利益或以追求精神利益为主(比如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等);三是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利益兼而顾之(比如既要财产也要离婚)。具体性的缘由主要是在家庭事物、孩子教养及情感交流等方面的矛盾⑤。

2.宏观分析

(1)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的不平等。

法国女权主义运动家、著名的文学家西蒙娜·波伏娃曾说过:“女人是造成的,而不是生成的”。“妇女们总是依附于男人,虽然不是他的奴隶。两种性别从未平等地分享这个世界。甚至今天,妇女的处境已经发生了改变,她们仍被严重地束缚着。在法律上女人的地位和男人相差很远,常常对她们非常不利,即使她的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抽象的承认之后,长期持续的习俗也阻碍这些权利得到更多的实现”⑥。在这个意义上,她提出第二性的说法,认为男人是世界的主人,而女人则是从属于男人的,她们在社会地位上是排在男性的后边的。攻击性、支配和力量被看成是男性的特征,男性有权支配女性;在性行为中男性总是扮演着侵犯者的角色,而温良、贤淑、妩媚则成为女性的象征。传统女性角色就是贤妻良母,其行为特征就是顺从,女孩从小就得养成顺从的习惯。现在,虽然强调男女地位的平等和女性自身的独立,但是在深层文化上人们仍然鼓励女性对传统角色的追求。因此,女性无论是在社会中还是在家庭中,都处于从属地位,相对男性而言,她们属于社会和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因而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男性则容易扮演施暴者的角色。这是传统的夫权思想及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之一。

(2)公力救济的软弱性,使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害者无法诉诸于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助长了施暴者的行为。

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大都是以“家务事”为由进行调解而不是处理。有的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提起离婚诉讼。但按照目前的法律程序,第一次提起离婚的案件,若对方不同意离婚,法官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判决不准离婚,并且在半年之内无新的理由不准再行起诉。这一方面使受害人对其失去信心,另一方面使施暴者因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有恃无恐,客观上助长了其暴力行为。

(3)社会冷漠、宽容与否的态度是滋生家庭暴力的适宜土壤。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简单地看成是“家务事”,“两口子床头打架床尾和”、“孩子不打不成才”、“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方圆”等观念和心态,也影响着社会对于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导致了施暴者的为所欲为与胆大妄为。不少单位、居委会、邻里以及亲友们对家庭暴力也往往睁一眼闭一眼,很少认真过问。同时,虽然我国颁布了《婚姻法》以及有关的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但有了法律的规定并不等于实际的贯彻执行。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法律仍会存有漏洞。

三、培育社会关怀意识,解决家庭暴力

正因为家庭暴力的产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我们解决家庭暴力也应该多管齐下,有体系、有步骤地加以解决。目前,多数学者提出的解决措施主要有3个方面: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并严厉惩罚施暴者;建立家庭暴力的应急机制和救助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家庭成员的维权意识。笔者认为以上三个方面都是可行的,而且如果三个方面密切配合、相互作用,会十分有助于家庭暴力的解决。不过,最根本的,是要在全社会培育出社会关怀的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社会关怀的体系。正如西方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格林认为:“未来理想的社会是人人平等、相互尊重的社会,每个人都有思想和行动的自由,但又受到道德义务的指导和约束。”家庭暴力的解决需要制度、法律的保证,但更有赖于社会的平等、自由、尊重、包容等各种精神的支持,这便是一种关怀。是社会包容的心态与思维方式,换句话说,就是对不同于自身的他人的存在,他人的生活方式,他人的选择给予承认和尊重。它是自由社会的精神土壤。有了这样一种意识,每个社会公民、家庭成员的处世方式和思维习惯都会发生根本的改变,从利己到利他、从强权到理性、从暴力到尊重,社会因之能够良性运行,家庭也能够和谐美满。

首先,关怀表现为对生命存在的仁厚慈爱态度,它是生存自由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社会是由不同生命组成的,它既有老少、男女之分,也有健康、病弱之别;既有有权有势者,也有无财无权者。在有无数差别的社会里,每一个人的生命权与尊严都是一样的,理应受到保护与尊重,因此不应侍强凌弱。以平等的包容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个人,是社会良好的品质。

其次,关怀的社会表现为对他人价值选择的尊重,不以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从而使每个人拥有选择的自由。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其选择为何种角色的权力,不可强求一致。只许高尚不许平凡,只许完满不许缺憾是非现实的思维方式与心态,只能扼杀生命的真实与自由。

再次,关怀的社会还表现在对不同思想观点的容忍与尊重。这便是思想自由。社会不因他人思想与其自身相佐而剥夺他人思想的权力,也不应以自己的思想强加于他人。人们彼此尊重、相互理解。

最后,关怀的社会还表现在对犯错误者采取的宽容态度。一个宽容的社会,应允许别人犯错误,允许别人改正错误。每个人不应生活在害怕犯错误的恐惧中和无法改正错误的绝望中。人犯错误的权力,也与其他权力一样,不可剥夺,因此不应把犯错误视为大逆不道,更不应阻塞犯错误者改正错误的道路。

要培育社会的关怀意识,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构建统一的社会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社会的一定文化价值背景对其成员和行为的认同是十分重

要的。一个强调个人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的社会显然会比一个注重身份或出身价值的社会宽容度更大。因此应承认人的尊严和价值,人的人格、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生来就是平等且具有价值的。另外,将传统道德中尊老爱幼、相敬如宾等美德与现代意识诸如民主、平等有机结合起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广泛宣传。

2. 建立补偿性的社会规范,代替约束性的社会规范。因为约束性社会规范的性质偏重于对个人行为偏差的惩罚上,把任何威胁或违反集体良心的行为都视为违法、犯罪,这不利于人们的心理发展和关怀意识的培养。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个人意识代替了集体意识,社会规范的性质就应转变为偏重于对偏差行为所引起的后果的赔偿上,帮助人们认识并改正错误,增强社会理解。

3. 加强人们尤其是对下一代人的情感教育。历红曾将情感教育归纳为:爱憎情感的教育;幸福感、愉快感教育;理智感、道德感、美感教育;义务感、责任感、成就感教育;自尊心、自信心教育五个方面⑦。通过这些情感教育,能使人们富有爱心、责任心,心理更加健康,能积极、有效地面对各种问题,从而增强社会关怀感。

注释:

① R·Dobash.With friends like these, who needs enemies?[Z].Paper presented at the World Congress of Sociology. Stockholm(Aug.1978)

② J·Renvoize. Web of Violence-A Study of Violence in the Family[M].Rout Ledge and Kegan Paul,London,1978

③ Gill Hague and Ellen Mailos.Domestic Violence[M].Sage Publications,1996

④ S·Schect. The Women and Male Violence. The Visions and Struggle of the Battered Women’s Movement[Z].Pluto, 1982

⑤ 胡佩诚.200对夫妇家庭暴力调查[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6.4

⑥ 曹秀谦.关于家庭暴力的法治思考[J].政法学刊.2000.4.

⑦ 历红.情感教育探悉[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

参考文献:

[1]. 黄列.家庭暴力的理论研讨[J]. 妇女研究论丛.2002.3

对家庭的看法和感受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离异家庭;学校教育;个案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1-0149-02

一、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

郭某,女,1990年11月出生,内蒙古海拉尔人,内蒙古财经大学2009级学生,独生女,父母均是退休工人,现在均在打工。文静、有一点内向。

刚与郭某接触时觉得她就是一个神秘的人,好像永远不知道在想什么。有什么也很少与人交流。但是,很乖巧、很有上进心,同时又很喜欢与老人相处,很得老人欢心,是个开心果。高考失利后,补习一年,然后考入内蒙古财经大学。在大学期间也是个较乐观的人,脸上挂满笑容,能与他人和睦相处,虽然没有住过校,但是与宿舍同学相处还是很融洽的,喜欢帮助他人,是个热情的孩子,加之学习努力,做事认真,很受老师和同学的喜欢,是同学们心中的榜样,还担任班干部的职务,经常帮老师做些事情。总觉得应该是一个可以让人放心的人。

最近我们沟通比较频繁,可能是因为经过长时间的接触,发现我也是个可以交流的对象,主要也是她考研时咨询过我很多东西,加之谈恋爱了,话题总是说不完。但在谈论的过程中总会感觉到她在想得到认可,总觉得没有之前好相处了,总是有怨气在心里,说话似乎带有了攻击性。而且也变得很敏感,总觉得别人的话很讽刺,害怕别人瞧不起自己,总想争些东西。对男朋友也是紧紧抓在手里,很是依赖,而且变得多疑,总是问东问西,所以经常为一点点小事吵架。当我发现这种情况之后就问了些问题,起初还是没有告诉我,最后终于和我说了情况,父母在她大三下学期离异了,觉得自己是没人要得孩子了,父亲又再婚了,母亲又不在身边,现在放假都不知道去哪,尤其是过年的时候,去奶奶家又害怕遇见后妈,前两个星期去男朋友家里,男方父母嫌她父母离异,今后麻烦,所以不太喜欢她。因为这个原因,男方家长要求他们分手,又争吵过几次。看来近来异常表现与他父母离异有一些关系。

二、问题概述

本研究主要是采用个案研究,之所以选择个案研究,是因为“个案研究具有针对性,任何个案研究都是针对个案存在的问题,探索形成问题的根源,以便更好地有针对性的进行矫正,促进其发展。”[1]同时“个案研究具有综合性,由于个案研究的对象数目较少,目标也很明确,也往往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研究”[1]在进行个案研究的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观察法、访谈法以及简单的问卷法,其中应用最多的是访谈法,主要进行了四次访谈,几乎两个星期进行一次访谈,历时两个月将访谈结束,在访谈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被试心情、天气、环境等地影响,存在一定的误差。由于牵涉到个人的隐私,所以均没有录音。在访谈之前,我运用了一个简单的问卷,主要是了解被试的一般信息,主要是测一下被试是否有自闭、自卑等心理疾病,对于近期不正常的表现是否有一定的影响。

从研究中发现,离异家庭的子女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抑郁心理,主要表现为不向别人表露真实想法,过于封闭自己,总是把自己是离异家庭的子女作为评定一切不公平的缘由,对父母有怨气,遇到困难不向老师和家长或同伴说。二是缺乏自信,过于自卑的心理,主要表现在永远把自己看得很低,觉得自己什么都不行,什么都不如人,对于很多事情都不愿参与,提不起兴趣和热情。三是放任骄纵的心理,许多家长觉得因为自己的离婚可能为孩子带来很多负面作用,因此对孩子采用骄纵的方式,孩子要求什么尽量满足,这就产生孩子的娇惯心理,同时变得很自私不会替他人着想,自我为中心。四是敏感易怒,主要表现在总觉得别人在说自己,什么不好的都往自己身上想,对于别人说的话总觉得具有讽刺意味,处于自我保护意识,说话也带有很强的攻击性,使别人招架不住。同时,对于什么都很在意,由于缺乏安全感,总喜欢依赖某一人,想得到某一人的关注,这样也会使别人觉得很累,争吵不断,而且很爱发脾气。五是适应性差,缺乏安全感,主要表现在:自己很少能单独办一件事情,在办事情时总希望能有人陪,甚至这个人帮忙办好了,去一个地方在生活、学习、交往等方面很难适应,严重缺乏安全感,总觉得自己会被抛弃。六是冲动好斗,逆反心理较强,很多家长在离婚之前都要经历一段漫长的吵架阶段,如果让孩子长时间看到家长吵架就会对孩子的内心产生一种恐惧感,不自觉的就在生活中产生一种敌对情绪,遇到不开心时就会发泄出来,久而久之就会对别人进行攻击,以及固执、敌对的情况。同时,如果看到同伴友好关系,就会产生嫉妒心理。如果和老师同学产生矛盾就会走极端,甚至有不正当的手段来解决这件事。同时还会产生一种逆反心理,老师、家长不让我这么做,我一定要这样做的心理。通过研究基本上对于离异家庭的子女的心理特点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以后如何对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提供方法。

三、原因分析

对于离异家庭的孩子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亲情的一种缺失,觉得自己永远都是被抛弃的那个,有的甚至还会认为是自己的缘故导致父母的离异,就会变得沉默寡言,甚至很敏感、多疑。离异家庭的孩子得不到父母完整的爱,是爱的一种缺失,这种爱的缺失让他觉得很孤独、寂寞,有伤心事没有人去倾诉,看到别人有父母的疼爱,却十分羡慕。发现自己是被无情抛弃的那一个,她渴望关怀,渴望有家庭的爱与温暖。当这个想法无法实现的时候,她就产生了自卑、失落甚至是愤怒。她看不到生活有什么美好,笑容少了,还可能让周围的人瞧不起自己,觉得自己是没有人管、没人爱的遭人遗弃的人。所以,就这种情况,她如何能追求自己的梦想,认为没有值得她追逐的动力了。这样,她只会每天愁眉苦脸,杞人忧天,就这样一天一天的过下去。

郭某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同时也很坚强,她不喜欢把自己遇到的困难说给别人听,久而久之就憋着心理,产生抑郁。其实,生活中郭某也认真准备考研,这可能能使自己苦闷的心情得到排解,但是最近又谈了男朋友,人与人交往总会遇到小的摩擦和矛盾,所以经常吵架,总会因为一点小事争论不休。见了男方家长,家长又嫌弃她是离异家庭的孩子,今后有很多麻烦,所以第一印象就没有留好,男方家长要求他们分手。本来就对家庭成员给予的爱很渴望,同时又是男朋友的爸妈,心里很是难过,本来将要好了的心灵的创伤在那一刻又深深的撕裂开了,又变得很敏感。周围同学的异样眼光,生活中有困难无处诉说,父母有一方再婚或者都再婚,家里人的不关心、不关注,找工作的不顺利,自己的想法偏激等都会导致离异家庭的子女可能存在抑郁心理、多愁善感、敏感多疑、骄傲放纵,说话具有攻击性等问题。现在的学生尤其是90后的学生还是很在意别人的评价和想要得到别人的认可。所以,离异家庭的孩子这个身份会使她觉得与他人相比,自己是不正常的,自己的家庭是不健全的,自己比别人矮了一截,少了很多自信,多了自卑。所以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与他人袒露心声的。很多家庭的一些观念也是离异家庭的孩子产生自卑心理的一个主要原因,一些家长明确规定孩子交往的对象不许是单亲家庭或者是离异家庭的孩子,这就导致离异家庭的大学生在与异往的过程中存在害怕心理。

四、建议与对策

1.要建立一个没有歧视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好的生活环境可以使人们觉得开心快乐,好的学习环境可以使学习效率增强[2]。离异家庭的孩子其实更希望得到人们的肯定,他们希望可以像家庭正常的孩子一样受到很多的关注,所以,建立一个没有歧视,大家都没有因为他们是离异家庭的学生而排挤和伤害他们,这样对于他们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好处。

2.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是学生待得时间最长的地方,尤其是大学,很多人都是住校的,对于学校来说应该设立一个心理健康咨询室,这样可以方便学生咨询,有助于心理健康的发展。如果为了不想让同学知道,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沟通和咨询,目的就是为了使离异家庭的大学生有一个健康的心理看待这件事,不至于做出一些偏激的举动。

3.引导离异家庭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交往[3]。人不能脱离于社会和其他人而单独存在的,在社会中,我们能更好的了解和认识自己。离异家庭的大学生由于家庭的破裂,父母的离去和爱的缺失,使他们过分压抑自己的感情和社交能力,使得自己变得自闭,不爱与人交往。觉得自己是被遗弃的那个,所以不喜欢父母甚至怨恨父母,家庭中交往受到了限制,在与同伴交往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因此,提高离异家庭大学生的交往能力,增强他们与人交往的意识,这是对于离异家庭大学生很好的处理同伴关系的重要举措。

4.离异家庭的孩子要增强自己的受挫能力。家长的离异已成为既定的事实,我们应该选择去接受,但是让一下子就完全接受是不可能的,所以要锻炼自己承受困难的能力。家长要耐心的向孩子解释,学校老师也尽量疏导,让他们消除疑虑,为今后的道路上遇到的挫折能有一个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离异家庭的子女在心灵上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家庭得不到的温暖,学校、同学、老师无疑是他们最亲近的人了,加之,大学生在学校时间远比在家的时间多,所以对于离异家庭大学生的教育应该注意一些问题,掌握一些方法,让他们可以感受到学校的温暖。

本研究主要采用的是个案研究,由于样本小所以推广度不大,加之本研究采用的是访谈法,是否就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还是有待于商榷的。所以本研究存在很多局限,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杨晓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7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