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1篇

一、近几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山区,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20*年—20*年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起,直接和间接损失高达百万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泥石流、山体滑坡和崩塌(其中:泥石流4起、山体滑坡15起和崩塌17起)。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多为汛期,20*年—20*年1—5月份5起,*—9月份30起,10—12月份1起。其中,20*年3—4月份间,*乡连续发生了两起山体崩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一是年内要完成宏村镇晓源韩后山、星光村木坑和金家岭村坪土太危险点的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二是要实施好宏村镇双联村上东坑和民主村排林、*镇艾丰村林川、*乡*郑家坞、*乡美坑村、*乡大星公路及宏儒公路(*县段)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调查核实工作,为20*年治理工作做好准备。三是对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有效监测,特别是公路交通建设时堆放在路边和山谷中的废渣及农村依山切坡建房后留下的高陡边坡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新增点,预防发生地质灾害。

二、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经调查,全县境内共有大小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13处,其中被省政府列入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有9处,即:宏、*镇1处(艾丰村林川)、*乡1处(*郑家坞)、*乡1处(*村美坑)、*乡1处(大星公路),被市政府列入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有1处,即宏儒公路。

二)200*年地质灾害预测趋势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近几年发生地质灾害的基本规律及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预测,200*年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如下:

1.山区农村重要地段:宏村镇晓源村韩后山、民主村排林、星光村木坑、金家岭村坪土太、双联村上东坑及*镇的艾丰村林川的山体滑坡,*乡*郑家坞、*乡美坑村的泥石流。另外,山区农民切坡建房高陡边坡极易发生小规模崩塌和山体滑坡,若遇暴雨和长时间降雨发生大规模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交通道路重要地段:S218线、*七公路、宏儒公路、柯美公路、宏美公路等,在汛期内将会发生规模不等的山体滑坡和崩塌。

3.各工程建设点和水利设施:由于工程项目活动频繁、地面植被和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及建设时堆放的废渣等因素,极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同程度的灾害。

四、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体现“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到各个具体的灾害隐患点则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如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开展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负责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处置和救灾抢险指挥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相应调整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县国土部门负责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治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县发改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的审批,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规划,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的防治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地质灾害的破坏;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标准,补充和完善总体规划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按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并依法强化工程勘察、施工的监督管理;县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和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保证安全畅通;县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河道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加强对水库、堤坝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县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对林地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和恢复植被工作,控制水土流失;县卫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救援队抢救伤员和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监测,及时做好降雨量的预报工作,协助县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县环保部门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环境二次污染;各矿山企业主管单位负责编制因生产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按照预案指导、监督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我县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农村,农民将是灾害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心应放在农村,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普及灾害防灾和减灾知识,提高全面防灾避灾意识。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测责任人要落实到位并负起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隐患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五、临灾和灾后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突发性的特点,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前兆或灾害,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关于印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20*〕77号)文件要求组织救灾,并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预定的报警、疏散、避灾、应急抢险方案实施,果断作出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部门。

(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果断采取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对已发生的灾害点,要有专题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部门。

(三)要积极组织和领导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对灾害点应作出相应防治对策,该搬迁的,应坚决搬迁,该实施工程治理的,必须筹措资金予以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范围及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一)县建设局

责任范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县中心城区、建制镇、新区(新村)。

防范措施: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中心城区、建制镇、新区(新村)项目规划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3.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的防范措施,指导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二)县交通局、公路分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省道、县道、乡(村)公路沿线。

重点监测灾害点:S218线、宏儒线(*县段)、*七线(*县段)、柯美线、宏美线等。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宏儒公路(*县段)工程治理调查核实和工程勘查;2.编制部门地质防灾预案;3.加强监测,注意观测坡体形态变形及植被变化情况。

(三)县水利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的水库、山塘、小水电站、河岸边坡和堤坝。

防范措施: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勘察工作。

(四)县教育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中、小学校。

防范措施:1.组织学校开展和普及地质灾害预防知识;2.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五)宏村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晓源韩后山、金家岭村坪土太、星光村木坑、民主村排林、双联村上东坑等山体滑坡。

防范措施:1.本年度完成晓源韩后山、星光村木坑、金家村岭坪土太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工作;2.做好民主村排林、双联村上东坑地质灾害危险点避让搬迁调查核实工作;3.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4.加强汛期值班、灾害点监测;5.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六)*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艾丰村林川山体滑坡。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艾丰村林川避让搬迁调查核实工作;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3.加强汛期值班及动态监测;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七)*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美坑村泥石流。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美坑村泥石流工程治理的调查核实和工程勘察。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3.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八)*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大星村道路崩塌。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大星村道路崩塌工程治理调查核实和工程勘查;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方案;3.加强汛期值班;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九)*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点:*郑家坞泥石流。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郑家坞泥石流工程治理调查核实和工程勘查;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3.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十)*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2篇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分布

1.地质灾害的类型

位于河谷盆地的东部,区内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地形起伏、沟壑纵横、谷深坡陡、黄土广布,气候干燥、降水集中、植被稀少,加之人口稠密、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使得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非常发育。截止年底,辖区内共有危害、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交通、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40处,其中滑坡32处、崩塌8处、不稳定斜坡67处、泥石流30条、地面塌陷3处,主要分布于南北两山近山地带和台塬斜坡地带。地质灾害威胁人口达10.57万人,占全区人口的12.3%,威胁经济损失193.91亿元。

年~年,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不断危害和威胁着地质灾害体周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为此,我区针对年度至年度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新增了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附件1),其中19处属于已有地质灾害的一部分,另外3处为新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集中在我区南北两山和人口稠密区。

2.地质灾害的分布

(1)滑坡

滑坡是仅次于不稳定斜坡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面广、密度高、规模较大,活动性强。根据调查统计,滑坡按物质组成可分为黄土滑坡、黄土—泥岩滑坡、堆积层滑坡、基岩滑坡等四个类型。

黄土滑坡为主要的滑坡类型,在全区均有分布,具有分布面广,危害严重的特点,主要分布于伏龙坪、刘家坪、大沙坪、红山根、靖远路王保保城、鱼儿沟、徐家湾一带,危害、威胁严重。

黄土—泥岩滑坡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一带,一般规模较大,分布范围较广。

基岩滑坡主要分布于徐家湾一带基岩出露区,一般以小型为主。

(2)泥石流的分布

是市泥石流分布密集区之一。全区共有灾害性泥石流30条,其中南部山区有泥石流沟7条,占24.00%;北部山区有泥石流沟23条,占76.00%。

(3)崩塌的分布

崩塌按物质组成可分为黄土崩塌和基岩崩塌。

黄土崩塌为我区主要的崩塌类型,在全区分布面广,主要分布于河谷阶地前缘及黄土丘陵区的高陡斜坡地带。

基岩崩塌主要分布于南北两山基岩出露的青白石东部、白塔山一带,一般规模小,分布范围较广。

(4)地面塌陷的分布

地面塌陷有3处,即东岗镇小街地面塌陷、范家湾地面塌陷和咬家沟地面塌陷,分布范围小,均属于小型地面塌陷。

(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截止年底,我区共存地质灾害隐患点162处,其中,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年我区上报1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除1处为崩塌外其余17处均为滑坡。

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开展了六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完善并执行了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制度和速报月报等各项制度;二是扎实开展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三是加大了隐患排查检查力度,多次组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巡查和检查;四是对发生的地质灾害都进行了妥善处置,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五是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和九州石峡口滑坡等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为旧城区,基础设施薄弱,居民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主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不足;二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工程建设不断向我区南北两山近山地带和台塬斜坡地带延伸,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加剧趋势;三是部分工程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及时、不到位,近而造成大量的灾害隐患;四是防治资金严重短缺,经费落实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五是监测工作没有完全到位。

(三)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主要诱发因素活跃程度预测

我区发育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主要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降水、冻融及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是本区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1)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台年1~4短期气候预测,预计今年本地区降水偏少,1~10月全市降水在190~330mm,较往年偏少1~4成。降水季节分布不均,春、秋季偏多,夏季偏少3~7成。由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可能性相对减少,但不排除灾害性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人为致灾因素变化趋势

年度我区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明显增加,且规模增大,工程建设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问题将越来越多,尤其是伏龙坪地区、山北麓、白塔山至五一山等地,由于人为挖山削坡、灌溉等导致发生滑坡、崩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将呈加大之势。

2.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通过上述对降雨和人类活动趋势的预测,我区年度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为正常偏低的年份,与上年相比,年度我区地质灾害仍将呈上升趋势。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范围和对象

年度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范围为主要威胁对象为我区上述区域内的居民、村民、基础设施、公路、水利设施、厂矿企业及旅游景点等。

三、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防范期为全年度,重点防范期为5~10月份主汛期和2~4月份冻融期。现根据我区各类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主要防范期

泥石流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流域内要有丰富的松散固体物质条件,并能源源不断的补给泥石流;二是有陡峻的地形条件和较大的沟床纵坡比;三是在流域中、上游要有充足的水源作为动力条件。

由于我区泥石流形成的前两个条件已经具备,影响泥石流活动的主要水源为降水,泥石流的活动强度直接决定于降水的强度和降水量的大小。因此,泥石流的防范期与大雨、暴雨的分布基本同期。根据我区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10月。

(二)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

滑坡、崩塌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区多数滑坡、崩塌灾害主要受降水的控制,其次受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根据各灾害点、灾害隐患点形成条件的不同,确定防范期如下:

以降水为主要诱发因素的滑坡、崩塌灾害点、灾害隐患点主要防范期为5~10月;以人类工程活动(如修路、水利工程、通讯线路、建房等)为主引发的滑坡、崩塌,应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运行过程为防范期。

(三)地面塌陷主要防范期

我区地面塌陷灾害主要为地下防空洞分布区和由于湿陷性黄土遇到地表水、地下水形成地面塌陷,该类地质灾害预防期应根据地面塌陷形成的征兆来确定,平时一般性防范应贯穿全年。

四、年主要防治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治理,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和省级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注重基础研究和调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主要防治任务有:

(一)重点治理工程

继续完成国家、省上的续建项目和我区应急治理的地质灾害重点治理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保证治理工程质量和效果。

(二)搬迁避让工程

继续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对我区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伏龙坪街道自强沟40号、临夏路街道雷坛河166号、盐场路街道东李家湾199和193号、盐场路街道左家湾1号东南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群众做好搬迁避让工作。

(三)监测预警工程

1.做好监测预防。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确定群测群防监测点,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组织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附件4)。

2.做好预警预报。当发现前兆明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时,监测人员应及时报警,通告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动员群众及时撤离,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国土、气象部门应在汛期联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3.做好巡查检查。组织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巡查、排查,特别做好主汛期的排查、检查及其它工作。同时为了及时掌握基层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情况,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全区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雨后常规报告制度,在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要将辖区地质灾害发生及变化情况逐级报街道、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值班电话须向社会公布。

4.建设市级监测预警示范区。选择典型灾害点建立野外监测站,进行标准化监测,逐步建立市级监测预警示范区。

(四)应急处置工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科学果断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五)宣传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防灾避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应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及我区南北两山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灾避灾意识和临灾处置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增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规划和制度

继续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号)、《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政发号)市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政发号)法规和制度。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是全区防灾工作的领导机构,各街道、村及社区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各自辖区的防灾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重点,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乡镇、街道及社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监测点到位、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

(三)明确分工、加强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

依据市政府制定的《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公路、水利、安监、教育、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质监测方法、措施

一、监测技术地质灾害监测技术发展及应用

状况自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来,现代科技成就,特别是电子技术和计算技术的成就被引用到地质工程及岩土工程中来,极大地推动了勘察测试技术的进展(魏道垛,1998)。作为工程建设重要内容的监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加速了信息化施工的推行,反过来又迅速提高了人们对地质灾害深层次的认识。

地质灾害监测系统的总体结构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具有了一定的数字化、自动化和网络功能。即将灾害发生前的特征信息通过传感器转化为数字化信息,自动采集或汇集,数字化传输,数据库存储并提供使用,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实现前兆数据的分布式共享;建立多维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即三维空间和不同的时间尺度,可分为大时间尺度的面上扫描和小时间尺度的单体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测。大时间尺度的监测主要是以遥感(RS)为主,配合中长距离的GPS监测,主要了解大范围地质环境演变过程,为灾害危险性区划服务。通常数月或几年复测一次,以便掌握在不同阶段地质环境的演变过程。小时间尺度的监测主要监测单体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实时自动监测手段为主,辅以个别间断监测手段(如三角测量、水准测量、钻孔倾斜仪测量)。

根据灾害体的具体情况,选定监测内容。主要手段有位移、地电、地应力、微震、地下水位、地下水温、水化学、地球物理探测(磁法、电法、地质雷达)等,但各单体地质灾害所选用的手段不一定相同,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效地组合达到最佳效果。

二、地质灾害监测技术方法

1地面沉降监测技术方法

地面沉降主要诱发因素是地下水过量超采。地面沉降具有区域性,不可逆转性,危害是长期的、永久的。我国已有50 多座大中城市出现了地面沉降,约占全国城市的30%,其中80%分布在沿海,较严重的是上海、天津、苏州、宁波,内陆盆地型如内蒙呼和浩特、山西大同,冲积洪积平原如河南郑州、安徽阜阳。对地面沉降的监测技术方法主要有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土体应力应变分析系统、大地测量法、GPS 全球定位系统、遥感图片解译、标志物的绝对测量等,这些方法综合应用,确定沉降速率,通过监测,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减少灾害的进一步发生。

2地裂缝监测技术方法

地裂缝的主要监测技术方法有,大地测量法,GPS全球定位系统法,简易人工观测、应力计等技术方法,用于监测裂缝变化情况和地质条件的变化。根据监测数据,分析地裂缝的发育程度和发展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报,采取处理措施,防止地裂缝开裂速率增大和开裂面积扩大。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基础资料。

3地面塌陷监测技术方法

地面塌陷根据成因不同分两大类,即岩溶塌陷和非岩溶塌陷(包括矿区塌陷,黄土湿陷及人防工程塌陷等)。岩溶塌陷主要发育在广西桂林、贵州六盘水等岩溶发育地区,产生塌陷的主要原因是过量汲取岩溶水。主要监测技术方法以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监测为主,以人工定期测量和水位自动记录测量为主要方法,并观测开采井的水的混浊度。非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老矿区和黄土地区,老矿区由于疏干开采长期地表负荷增大等原因造成突然塌陷,在老矿区和废弃矿区上进行开发建设前,进行勘察,确定采空区范围,利用经纬仪等进行地表变形监测;在黄土地区由于黄土的湿陷性在灌区易形成塌陷,主要靠监测黄土的含水量和饱水性来控制其塌陷。

4海水入侵监测技术方法

海水入侵主要发生在沿海城市地区,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地下淡水过量开采,其次是沉积环境和人类工程建设及风暴潮等。主要监测方法为人工定期测量和取样化验水样,或自动水位水质记录仪自动监测,人工定期采集数据。主要以监测地下水水位和矿化度为主。根据水质中氯离子含量的变化,判别咸淡水的过渡带及海水入侵的特征。氯离子浓度变化快说明海水入侵强烈,氯离子浓度变化慢说明海水入侵相对缓慢。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 土地沙漠化监测技术方法

土地沙漠化在西北干旱地区普遍存在,监测方法主要采用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和地面GPS 监测以及遥感卫星图片监测等。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干旱少雨和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土地、乱砍滥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越来越严重。水系的变迁和灌溉水源的减少是土地沙漠化的主要原因,所以地下水水位监测尤为重要。

三、质灾害的防治对策

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不是单向的,而是具有双向性。关键在于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利用程度和开展工程活动行为方式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度。因此,其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论证,合理规划要开展全面的科学论证工作,评价地质环境容量,论证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其相互作用,按照区域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2)加大立法、执法力度,规范工程活动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国家已经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和《城市规划法》的执法力度。同时,也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活动行为方式,克服任意性和盲目性。

(3)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防,不能再停留在消极被动的地位,而应当变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在人类工程活动特别是对地质灾害可能有影响的活动进行之前,就要纳入议事日程。对地质灾害的处理也要来一个认识上的飞跃和行动上的飞跃。通常认为地质灾害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的事,采取的是灾后救灾的办法。在科学技术相对发达和人类对地质灾害规律也有相当认识的今天,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先治理工作。把治理与开发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4)开展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定灾害区划,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制定防治规划,加强综合治理。

(5)增加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其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巨大,国家与各级政府部门应站在防患于未然的高度,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经费投入,以解决目前开展此项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

(6)加强宣传教育,实行责任制管理要唤起人们的灾患意识,提高人们对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带来的严重危害的认识,切实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减灾防灾环境,让全民都关心和重视这项工作,自觉遵循自然规律。同时,要实行减灾防灾的分级负责制,开展群防群治,实现减灾防灾社会化。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针对辖区基本情况,要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群策群防”的防御工作方针,并严格按照以下措施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落实地质灾害群策群防责任制,及时安排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值班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街道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及发生地质灾害后及时组织转移群众撤离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科普画廊等社区文化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以此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做好预警预报。汛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检查,并落实好以下工作:

1、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社区平安中心户长和楼幢长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信息反馈、宣传等工作。

2、落实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制定和完善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预案,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3、各社区要督促居民、基层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是汛期加强监测频率,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报告,如情况紧急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4、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做好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对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5、要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当天气情况发生变化时,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辖区各有关单位、企业、地灾监测人和受威胁的群众,并做好有关防灾减灾工作。

(四)严格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的特点,要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辖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表,以便在灾害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知悉灾害情况,确保上报下达、传递到位。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按照分工要求,立即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力争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地质灾害预报的;

(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

(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地质灾害预报的;

(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

(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6篇

1.1地质灾害

主要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软土地基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2编制目的

广州市简称穗,是广东省省会,现辖十区二市,分别是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和从化市、增城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20*年末户籍总人口为737.67万人。

广州市作为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中心和华南地区的交通枢纽与重要的贸易口岸,为了实现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城市区域中心地位,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编制《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1.3编制依据

1、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79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

4、省人民政府粤府[20*]63号《关于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的通知》;

5、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221号《关于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

6、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年)》;

7、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0年)》。

1.4规划期和范围

1.4.1《规划》以20*年为基准期,2006年?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阶段划分为近期(2006?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规划》资料依据截止20*年底(个别数据截止到20*年底)。

1.4.2《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辖行政区范围,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

第二章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2.1地质灾害现状

2.1.1广州市由于地形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局部断裂构造较发育,雨水充沛,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等自然环境条件影响,特别是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全市已发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软土地基沉降及水土流失。

据不完全统计,1992~20*年6月全市因地质灾害造成106人死亡,失踪10人,4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亿多元。广州市有4个区(市)12个镇47个村(段)受地质灾害影响较为严重,存在潜在隐患,局部地区的地质灾害不仅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一定损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2.1.2崩塌、滑坡: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花都区、从化市及增城市的中低山丘陵区,共有110处,均为小型崩塌、滑坡,人为诱发占74.5%,自然因素诱发占25.5%,因崩塌、滑坡造成2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2.1.3泥石流:主要分布在花都区梯面镇~从化市鳌头镇一带丘陵地貌区,共有7处,虽然数量不多,但突发性强,波及范围广,危害性极大,仅1995年以来,因泥石流造成78人死亡,失踪10人,4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

2.1.4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花都区、白云区、从化市、增城市隐伏岩溶区及广州市区大规模工程建设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据不完全统计,已发地面塌陷56处,塌陷坑1000多个,塌陷影响范围20平方公里,导致528间房屋开裂,60间房屋全毁,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2.1.5地面沉降:地面沉降主要发生于广州市区过于集中大量抽排地下水的建筑场地,沉降范围小,仅造成局部房屋开裂、倾斜、地面出现裂缝等。已发地面沉降13处,直接经济损失1700万元。

2.1.6软土地基沉降:主要分布于荔湾区、天河区及萝岗区。由于软土地基处理不当引起,已发软土地基沉降5处,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2.1.7水土流失: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48.42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3.34%,其中自然侵蚀157.43平方公里,人为侵蚀90.99平方公里。

2.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2.2.1在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基础上,初步制定了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预防、治理、监督等责任、措施和制度。

2.2.2区(市)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应急指挥系统。

2.2.3建立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及汛期值班制度。

2.2.4初步建立区(市)、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2.5已开展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83项,已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2个区(市)(花都区、从化市),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勘察与治理2处(国道1*良口段沿线滑坡工程治理、从化良口湖光山庄工程勘察),实施搬迁工程1处(从化市鳌头镇月光埔中堂村)。

2.2.62003年底已关闭采石场1103个,复绿面积共500.7万平方米(20*年底实际复绿面积1768.8万平方米)。

2.2.720*年12月,广州市市政府和中国地质调查局联合开展的《广州城市地质调查项目》正式列入国土资源部20*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项目周期三年,自20*年7月至2008年6月,总经费预算32*万元。该项目将结合广州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城市发展所面临和亟待解决的地质问题,综合运用各种地质方法、技术和手段,查明城市地质、资源和环境基本情况,建立三维可视化城市综合地质数据管理服务糸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全面糸统的基础地质信息和相关数据。项目中设置了“广州市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研究”专题。

2.3存在问题

2.3.1目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不到位。

2.3.2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3.3基础调查工作滞后。

2.3.4监测体系尚未健全,监测手段落后。

2.3.5防灾意识仍待提高。

2.3.6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缺乏。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3.1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广州市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和专业预警为主要手段,以改善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标,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广州城市建设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3.2规划原则

3.2.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3.2.2坚持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3.2.3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讲究实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山区、平原和不同灾种防治的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3.2.4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3.2.5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的原则;

3.2.6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根据灾情等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治理的原则;

3.2.7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3.3规划目标

3.3.1总体目标: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规划,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整合到用地预审业务中,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为广州市“十一五”规划及重点建设工程服务;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对重点地区、重要地质灾害点做到长期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力度,提高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能力,使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达到固定保护目标(居住区、旅游区和生产单位等)尽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一般情况下中型以下地质灾害不发生人员伤亡,特殊情况下减少人员伤亡。

3.3.2近期目标: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执行力度,结合广州市“十一五”规划,做好重点工程(白云新城、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广州段、亚运场馆工程建设、金沙洲安居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基础调查工作,研究广州市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点明确监测与治理方案,实施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建立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示范区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点)建设,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重点防治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明显减少,尽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中型以下地质灾害争取达到人员不伤亡、财产损失低。

3.3.3中期目标:到2015年,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继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水平,为各级政府提供监测预报信息,继续开展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完成全部灾害点的防治方案;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

3.3.4远期目标:按照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测群防与现代化专业监测、预报相结合的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完成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建立完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实现总体目标。

第四章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

4.1划分方法

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发育强度、分布状况、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发生频率、地形地质条件、气候降水条件及人类活动强度等因素,将广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高易发区10个、中易发区5个、低易发区10个和不易发区3个。

4.2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①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包括从化市鳌头镇,花都区梯面镇,国道G1*线从化良口-吕田镇,省道S355线增城高滩段等低山丘陵地区;②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包括广花盆地,从化市良口镇石岭村、吕田镇联丰村以及增城市派潭镇等隐伏岩溶地区;③软土地基沉降高易发区,集中在南沙区万顷沙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总面积1701.6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22.89%。近期将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地质灾害普查,城市环境地质专项调查,调整并尽量明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范围。

4.3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①崩塌、滑坡中易发区,包括从化市鳌头镇、温泉镇和花都区北兴镇等丘陵地区;②软土地基沉降、地面塌陷中易发区,包括白云区棠溪-金沙洲、荔湾区如意坊-芳村区增?、番禺区韦涌-屏山、黄埔区南岗-番禺区东涌-南沙区新垦等三角洲冲积平原。中易发区总面积1489.5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20.*%。

4.4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①崩塌、滑坡低易发区,包括从化市、增城市、萝岗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大岗-潭洲、南沙区黄阁镇等丘陵地区;②软土地基沉降低易发区,包括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及增城市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区。低易发区总面积3980.37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53.54%。

4.5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包括从化市街口-太平、海珠区南石头-北山、番禺区新造镇-钟村部分地段,总面积263.01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3.54%。

第五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

5.1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原则与方法

本次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的基础上,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人类工程建设和经济活动强度,分析预测区内地质灾害潜在的危害程度,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对全市地质灾害进行分区防治规划。为城市规划、国土开发和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5.2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工作部署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原则,全市地质灾害按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及一般防治区进行总体部署。重点防治区中细分为崩塌、滑坡为主,岩溶塌陷为主,采空塌陷为主,软土地基沉降为主四个防治亚区。次重点防治区细分为崩塌、滑坡为主,岩溶塌陷为主,软土地基沉降为主三个防治亚区。

5.2.1重点防治区

面积共164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2.2%。

5.2.1.1以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1)

分布于花都北部的梯面镇,从化市西部鳌头镇的北西边、东北部良口镇至吕田镇的国道G1*沿线,增城市北部派潭镇的省道S355沿线。本区共发现已发与潜在地质灾害点53处,面积为494.0平方公里,占重点防治区30%。针对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地质灾害防治首先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同时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结合,形成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汛期巡回检查制度;有选择性地对45处灾害点进行治理。

5.2.1.2以岩溶塌陷为主的重点防治区(A2)

位于白云区北部的江高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及花都区南部的花山镇、花东镇、芙蓉镇、花桥镇、雅瑶镇等地。面积为813.4平方公里,占重点防治区面积49.3%。该区的主要问题是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开发利用和抽排地下水是诱发岩溶地面塌陷的主要因素。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采取预防为主,严格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加强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监测,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岩溶塌陷预警、预报。

5.2.1.3以采空塌陷为主的重点防治区(A3)

分布于白云区中部嘉禾一带的城乡结合部,面积约5.8平方公里,占重点防治区面积0.4%。该区主要问题是因矿区采空及老窿坑的存在引起地面变形或塌陷。防治工作主要是开展煤矿采空区专项地质环境调查与采空塌陷的地质环境监测。

5.2.1.4以软土地基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4)

主要分布于南沙区西南部的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北部、番禺区西部钟村街、荔湾区中西部海龙至石围塘街、白云区西南角金沙街至棠景街及萝岗区南部的夏港街。面积333.8平方公里,占重点防治区面积20.3%。该区主要表现为软土地基不均匀沉降,防治措施首先是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次对本区软土开展专门的调查研究。

5.2.2次重点防治区:

面积2008.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7.0%。

5.2.2.1以滑坡、崩塌为主的次重点防治区(B1)

分布于从化市北西部的鳌头镇、温泉镇及萝岗区中南部的联和街、萝岗街、永和街及东区街等,面积为838.3平方公里,占次重点防治区的41.7%。本区灾害以小型为主,诱因为人类工程活动,已发灾害点13处。其防治措施首先是加强人工边坡诱发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其次是加强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对区内12处灾害点进行治理与搬迁。

5.2.2.2以岩溶地面塌陷为主的次重点防治区(B2)

分布于花都区西部的赤坭镇、炭步镇,从化市中西部的鳌头镇中堂至旗杆高禾塘、中部的良口镇石岭、东北部的吕田镇,增城市北部派潭镇的高滩及灵山地区。合计面积281.4平方公里,占次重点防治区的14.0%。目前,本区已发现岩溶塌陷点36处,诱因大都是开采石场抽取地下水所致。因此,该区防治措施主要是加强采石场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同时加强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监测,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5.2.2.3以软土地基沉降为主的次重点防治区(B3)

分布于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荔湾区等大片城区、番禺区中南部及南沙区的龙穴岛。面积889.0平方公里,占次重点防治区的44.3%。该区以防治软土地基沉降为重点,加强重要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加强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地质灾害动态监测。

5.2.3一般防治区(C)

面积3778.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50.8%。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本区主要的灾害是石场开采引起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即水土流失、潜在的泥石流、崩塌等。据调查,本区潜在的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隐患治理点共有111处。本区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严重,但应加强城镇建设过程中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管理。

第六章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6.1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目前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防治区的基础上,通过分期对各区、县级市地质灾害进行风险区划,并结合广州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其中包括开展广州市区三维地质结构调查,评价地下空间利用适宜性;开展城市表层水土地球化学、固体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调查,评价地质环境质量;开展城市地质灾害调查和危险性评价等),进一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使地质灾害防治范围合理、目标明确,为城市规划、国土开发利用、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布局及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6.1.1近期:完成南沙区、萝岗区、白云区及番禺区的风险区划,面积共2442.96平方公里。

6.1.2中期:完成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及黄埔区的风险区划,面积共4991.54平方公里。

6.2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6.2.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2007年底初步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调查发现的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群测群防系统按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为区(县级市)级监测网(一级网),镇级监测网(二级网)和村组或企事业单位监测网(三级网)三级构成。

6.2.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6.2.2.12007年底,完成组建广州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测队伍;

6.2.2.2对一些危害严重、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灾害隐患点建立专业监测站网,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实现自动监测和监测数据适时传输,选取12处地面塌陷区、2处活动性断裂、2处大型滑坡和3处采空区为专业监测点(表4)。

6.2.3到2007年底,在全市建成以市、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每年汛期前组织对重要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6.3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建设

6.3.12006年底前,建成广州市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动态查询。

6.3.22010年底前,完成全市整个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状况和地质灾害管理公众自由查询系统;

6.3.22015年底前,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市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市民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6.4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重要隐患点的危害程度,到2015年底,分别在广花盆地、从化市良口镇至吕田镇G1*国道两旁中低山区及白云区嘉禾采空塌陷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

6.5地质灾害治理

6.5.1根据广州市地质灾害规划原则与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主要的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及大部分滑坡、崩塌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应基本得到治理,水土流失灾害的防治按《广州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实施。

6.5.2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共78个,其中,近期29个,中期32个,远期17个。

6.5.3采取生物治理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共56个(包括44处采石场),其中,近期47个,中期5个,远期4个。

6.5.4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共22个,近期11个,中期11个。

6.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程

6.6.12008年前通过与广州市气象局的合作,建成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数据适时查询和有关数据交换。

6.6.2通过多种媒体(电视、网站、广播等)为全市广大公众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初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信息反馈机制,并通过系统运行不断地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

6.7贯彻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工程,在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6.8地质灾害专项研究

近期开展广花盆地岩溶塌陷和白云区嘉禾一带采空塌陷的专项调查研究工作,中期开展南沙区软土地基沉降专项调查研究工作。

第七章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7.1投资估算依据

本次投资主要依据《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标准进行估算。

7.2投资估算方法与估算水平年

7.2.1本规划中的防治措施包括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治理措施两大类,工程治理措施投资估算主要依据定额标准,参考三峡库区同类型工程实际耗用经费分别估算单个工程的工程治理费用。非工程措施经费估算按定额标准执行。

7.2.2价格水平年定为20*年。

7.3规划投资估算

本规划总投资30630.7万元(附表8),其中近期投资16513.80万元、中期投资8826.6万元、远期投资5290.30万元。

7.4资金来源

7.4.1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出资,分别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7.4.2区、市(县级)人民政府针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调查和防治。

7.5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7.5.1本规划实施后,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大量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使受19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潜在威胁的8400人的人身安全、30950万元的经济财产及近万亩农田得到保护。

7.5.2本规划实施后,可以推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迈进,防止和控制地质灾害对中心城区、中心镇、重要基础设施和交通干线的威胁和破坏,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积极的作用。

7.5.3本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将全面提高广州市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地质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从“开发型”向“节约型”转变。随着第一批关闭338个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的完成和第二批关闭116个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的推进,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全面展开,自然生态环境与景观得到恢复与改善,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广州作出贡献。

第八章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措施

8.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人员和经费,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治理及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2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备案制度,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矿山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监督和检查,严格采矿许可证登记、发证的审批和开采秩序的监管,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不合理的经济工程活动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建立和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汛期巡查、搬迁与治理、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的管理与运行。

8.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全社会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要保证规划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保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负责单位承担;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列入市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巡查、应急调查、治理、监测、预警预报和宣传等正常工作开展。

8.4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性、专业性强,地质灾害分布点多面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通过群专结合方式来做好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巡查、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和宣传等项工作。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区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协助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更好地全面履行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巡查、应急调查、治理、监测、预警预报和宣传等项工作。

8.5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为了提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应编制和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值班、灾情速报等基本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完善矿山缴纳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8.6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与水平

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手册、挂图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全市公众对地质灾害的减灾、防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民众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充分利用每年“世界地球日”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每年举办1?2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班和1次电视宣传片。

8.7经费估算

本次规划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进行经费估算,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总投资30630.70万元,其中近期投资16513.80万元、中期投资8826.60万元、远期投资5290.30万元。

第九章附则

9.1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件,三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和研究。

9.2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实施本规划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划解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7篇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水利农机局、区教委、区移民局、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一)对所属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00%拉网式排查,排查实现三个100%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三是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报告复核率100%

二)严厉查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执法。有效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原则,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三是对专业技术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整治,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单点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三、工作内容

特别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重点是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开采、矿山采空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并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以下要求进行排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防治经费、防灾体系、监测网络、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否可能扩大和变化,1.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是排查是否做到八落实”二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包括人员、设施、生产企业等)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否可能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内容外,2.对已完成工程治理或正在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治理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否按照批复的治理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或效果监测是否有变形,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出现新的变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外,3.对已采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是否按照批复的搬迁避让方案实施,核实该隐患点的变形情况,核实影响范围是否扩大,影响范围内是否仍然存在受威胁对象。

要开展地质调查工作,4.对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将其纳入当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地质隐患点排查。专业技术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调查评价报告、勘查设计报告和工程治理等技术资料进行详细自查。

二)大整治工作内容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必须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

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和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四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完善;1.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

将隐患点纳入当地群测群防体系,2.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按照群测群防达标建设标准,制订单点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经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

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3.对出现险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应急调查,并采用专业监测、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等处置措施;

4.对在查处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大执法工作内容

1.对在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后果的抢险救灾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手续的

2.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3.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或直接威胁区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采矿等活动的

4.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不宜开采而开工建设开采的

未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配套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落实治理措施的5.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6.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内及其周边进行工程建设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影响论证的

7.矿山开采可能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的

或承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8.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弄虚作假。

9.对妨碍、阻挠地质灾害监测、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的

四)及时按要求报送《地质灾害大排查明细表》和《地质灾害大排查汇总表》检查总结工作内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建立工作机构,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完成人员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按照大排查工作内容要求进行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并填写排查统计表和汇总表。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此基础上,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区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移民、安监、煤监、支铁办等将排查和复查结果报相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中存在问题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依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77号)职责划分。按大整治工作内容进行整治。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大执法工作内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建立长效机制,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对所有地质灾害点逐一建立防治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村(居)组等基层组织作用,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建委:负责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区市政委: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区交委: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括改扩建项目)周边、公路和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

建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影响水利设施和法定边界范围的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灾害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已建水利工程及其周边。

区教委: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主要范围包括:移民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区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三峡库区高切坡项目等。

重点是位于危岩、陡崖和滑坡体影响范围内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的生产区、生活区及尾矿库(坝)废弃矿井、采空区、井口、道路等。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

区发改委(支铁办)全面负责铁路工程沿线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黄宗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洪、区国土分局局长牟跃进任副组长,区政府应急办(救灾办)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教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移民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房管局、交警支队、区中小企业局、区国资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牟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青、包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政府与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签订《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责任体系。

注重培训。要充分利用地灾防治知识培训、发放传单、现场宣讲等各种手段,二)搞好宣传。采用电视、广播、报纸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狠抓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防灾知识宣传工作,对受威胁群众、中小学生,以及镇村干部、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地质灾害全民预防的目标。

强化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三)扎实推进。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突出重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统筹兼顾,四)全面深入。点面结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既要全面发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检查地质灾害极易发区、高发区内严重威胁群众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出现险情且急需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8篇

二、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从多年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来看,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除受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制约外,明显受制于暴雨的时空分布及强度,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的地区,也常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公路沿线、采石场和已经出现灾情的地方,问题比较突出。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降雨量比往年有所增加,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

确定上述10处地质灾害点作为全县重点防范区域,进行重点监测,时间以雨季为主,每年5至10月份为重点监测时间。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在大规模的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矿山采掘中,出现的一些对山体边坡开挖与处理不当,滑坡体的切脚或切腰及废渣弃土随坡排放等问题,如遇暴雨,必将诱发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村委会和有关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重点防范期

雨季是地质灾害多发季节,5至9月份全县降雨比较集中,是强降雨多发时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地质灾害的程度主要取决于降雨的范围与强度,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迭加地区是地质灾害的重点灾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地质灾害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题知识讲座,开展全民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35号),建立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速报等责任制,严格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土资源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区的监测预报工作,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方案,健全群防群治体系,加强对公路沿线山体滑坡、采石场的巡回检查,与各灾害点监测人员签订责任状,发现灾害隐患,及时上报,切实整改,迅速消除隐患。

(三)规范管理,严格评估。要严格落实评估制度,有效减少人为因素产生地质灾害。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做好农村村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采矿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城镇建设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要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地面、尾砂库(坝)及矸石堆的监控,防止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四)把握重点,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村要继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制,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县国土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县交通、建设、水利和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领域内的防灾责任制。

五、奖励与惩罚

(一)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国土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给予表彰与奖励。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国土局视其情节予以警告或者依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2、故意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3、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4、阻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

5、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6、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9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受极端天气、地震和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呈现多发态势,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基础。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在重点加强地质灾害多发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

(三)工作目标。到年,在已完成谷地8县1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市及市、县、县、县、市、市、县、县、自治县、自治县、县、县、县、市、县、县、县、县、县、县、县、县、县、县、自治县、市、县、县、县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3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及20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居民点搬迁避让工作;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使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完成40个以“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投入机制。到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县(市)人民政府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和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搬迁避让、重点治理等工程实施计划及防治措施等,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规划,与当地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中小河流治理、其他灾害防治、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相衔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大力推进调查评价。“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展以县(市)为单元的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对市及29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隐患点的基本情况,重点提高伊犁谷地、天山北坡经济带等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提出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建议。调查评价结果要及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二)强化重点勘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开展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逐点制定监测防治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坚持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重点加强对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零散居民点)等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的全面排查,逐个落实防灾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加强对县(市)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一)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强化群测群防工作措施,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及时更新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等内容的群测群防信息。对群测群防监测人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解决群测群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民政厅、教育厅、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共同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各地要加快构建和完善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监测预报范围逐步覆盖到地质灾害易发乡(镇)和重要隐患点。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在地质灾害高危险区设置专业自动监测站,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三)加强预警信息手段建设。要加快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发送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隐患点的相关单位、责任人、监测人。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六、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逐步推进农村山区新建住宅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工作,不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高危地段、冲沟口、高陡边坡切坡建房。加大城市及周边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预防和治理力度。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二)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和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及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开展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三)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安居富民、定居兴牧、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城区改造、土地整治、灾后重建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学校、医院及居民点群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搬迁避让工程用地。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七、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一)科学实施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尤其是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周边的隐患点,各地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3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

(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地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铁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内陆河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适当提高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

八、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各地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车载监测系统、调查车辆和监测仪器等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承担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为基层地质灾害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加强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中心建设,全面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强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应急措施,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要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地质灾害多发区县(市)、乡(镇)要细化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自治区选择10个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县(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推进乡(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到位”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在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各地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和灾情信息上报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九、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决定》的要求,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动态巡查、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群测群防人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要积极争取国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对典型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和气象、地震与地质灾害关系等方面的研究。要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

(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10篇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年是我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逐步完善的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一是绝大部分街镇乡编制了辖区**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并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二是大部分街镇乡落实了组织机构,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现场调查或检查,编制了重大地质灾害的单点防灾预案,并分别落实了责任人;三是开展了汛前检查、汛中排查和汛后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上报制度;四是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监测预警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五是加强了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对46处危岩、滑坡进行了防治,为437人解除受危岩、滑坡威胁隐患。

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仍存在下列问题:部分街镇乡防治机构、应急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与实际需求差距大,特别是县乡镇一级几乎未设立此项资金,使计划治理和避险搬迁的重要地质灾害点绝大多数未得到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和依然十分严峻;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不能有效承担起地质灾害监测、应急调查处理等防治工作;个别街镇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

二、**年全县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重庆市地环环境监测总站委托对本县辖区内的地质环境调查,县国土房管局于**年3月26日至**年4月28日会同重庆市208地质灾害勘查设计院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各街镇乡分管领导、国土房管所所长及村社干部,分成二个地灾排查小组,对全县24个街镇乡和原有19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现场勘查,初步确认全县属于危岩、滑坡、煤矸石泥石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66处(其中:危岩占119处,滑坡占43处,煤矸石泥石流4处),灾害体总规模为115.1913万×104立方米,威胁村民1031户,人口4915人,房屋4827间,潜在的经济损失约17417万元。经过**年的防治,至目前为止全县仍然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120处,(未包含新增点在内)灾害体总规模为94.3097万立方米,威胁村民4696,房屋4545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繁重。

(二)**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区段划分,大足县为中~低易发区。全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按二级进行划分: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其中低易发区总面积为920.41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66.2%;中易发区总面积为469.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3.8%(详见附表一):

1、降雨预测

据县气象局对我县**年汛期降雨趋势预测,预计今年汛期(5—9月)降水量略偏多,大雨开始在5月中上旬,于9月底结束;6月和7月上旬降雨量偏多,局部地方有洪涝。据分析,今年降雨量有分布不均的特点,特别是6月至7月上旬降雨量相对较多,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2、重点区域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地质灾害一般多发于沿山一带、广大山区和公路沿线,其中主要以深切割的中陡坡地带最易发生;其次是沿公路、铁路及城镇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段。结合**年降雨预测情况及各区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程度,预计全县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灾情地质灾害的主要有以下区域:

重要区域主要包括玉龙镇老街东侧斜坡地段,玉龙镇老街两侧斜坡地段,玉龙老镇燕子岩、狮子岩危岩带;大足县北部、西部、西北部地区和古龙乡。这些区域可能发生较大规模险情的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重点街镇乡主要有玉龙、宝顶、宝兴、石马、金山、拾万、国梁、珠溪、铁山、季家、高升、中敖、高坪、古龙、龙岗、棠香等16个街镇乡,面积469.8平方公里。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滑坡和危岩崩塌。

重要交通干线主要包括大邮路、大铜路、大荣路、城宝路、大安路及成**铁路大足段等沿线的高陡斜、边坡。这些区域主要可能产生高陡斜、边坡崩塌破坏失稳。

重要矿区有天青石矿区、跃进煤矿等。这些矿区可能产生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重要水库有上游水库、化龙水库、古龙乡白石村通天河水库等。这些水库可能产生渗漏。

除此外,在上述各重点预测区域以外的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对此在防治工作中必须予以重视。

3、重点防范期

全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9月),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生和滞后性。暴雨的频率和强度直接制约和控制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因此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5—9月)作为重点防范期。

近年来,全县因不合理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增多,各类对地质环境扰动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同时,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危岩崩塌及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非汛期同样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三、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情况,结合县域内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分布状况和城镇规划,我县**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主要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区、重要交通干线、部级自然人文景观和重点矿山等4个区域。

1、重要城镇地质灾害的防灾对策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要城镇对地质灾害的防治首先要落实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工作,同时还需根据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于目前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体,应注意建立和改善灾害体及周围地表的排水系统,保护坡体植被,及时封闭地表裂缝,加强监测,尽快进行勘察治理;对已作过治前勘查或进行过局部治理的地质灾害体,应在原有防治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变形监测和后续工作,力争及早治理,以避免造成更大危害;进一步完善对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检查制度;国土、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行为的执法力度,除继续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和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县主要地质灾害点调查表详见附表三)。

对矿区地质灾害要加强监测预警,对规模较大、危害大的地质灾害应采取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要加强对矿区的管理,规范不合理工程行为,特别注意对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监测,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滑坡或泥石流灾害。

2、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县境内溪河纵横,各级交通干线均受到地质灾害不同程度的威胁。这些灾害点大多数稳定性较差,汛期变形明显加剧,对所处交通干线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要在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道路旁的地质灾害设置缓冲带,对滑坡主要采取以排水、减灾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危岩崩塌主要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并定期检查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

3、部级自然人文景观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全县部级自然人文景观多成点状分布,部分受地质灾害威胁。其中主要有北山石刻区滑坡,北山石刻区谭家湾危岩,北山石刻区停车场旁危岩、南山石刻区危岩等。由于自然人文景观点的特殊性,需对这些自然人文景观点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采取有效防灾措施,首先要落实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预报措施,其次是在不破坏自然人文景观的前提下,考虑工程治理措施,争取市级项目对北山石刻区谭家湾危岩带进行工程治理。

(二)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1、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中排查及汛后核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同时编制和落实好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作好监测预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上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街镇乡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历年地质灾害抢险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形势,克服麻痹思想,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了解水情、气象、灾情、险情,按规定请示、报告、传达,并认真作好记录。

2、建立应急抢险反应系统、制定防灾预案

为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和各街镇乡应成立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为技术依托,以重在预防为指导方针,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的应急抢险反应系统,建立包括县、街镇乡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机构,对发现的险情和可能出现险情的地方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政府指导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的应急抢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贸易、公安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物资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信息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各街镇乡政府要根据县和当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现状、气象部门提供的短期降雨预测结果及县防灾有关精神,编制本街镇乡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

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国家公益性机构、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汛前排查情况。对全县40个不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近期防治规划(**—2011年),对全县65个基本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远期防治规划(2011年—2015年),对其余地灾隐患点加强监测,逐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3、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

各街镇乡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要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基础,加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在城镇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建成以专业监测为主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以群测群防监测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适时监测预警,及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辖区已经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政府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产财产安全、防灾减灾决策和实施及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4、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精度。各街镇乡要加强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四、地质灾害处理与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处理

各街镇乡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县政府负责处理,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时,由县政府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2小时内上报灾情及救灾情况,并抄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

县国土房管局得知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信息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11篇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截止明年3月底,全县共调查核实地质灾害点143处,分布于19个乡镇59个行政村。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以滑坡为主,共85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9%;次为崩塌,共31处,占22%;再次为泥石流,共27处,占19%。滑坡、崩塌主要为浅表残坡积层地质灾害,泥石流主要为小型低易发沟谷。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共135处,其余为中型7处,大型1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为重大级的15处,较大级41处,一般级87处。地质灾害共威胁837户4621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财产4233万元。我县地质灾害点分布点多面广,除古市镇外,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在空间分布上以海拔500-800米地段居多,300-500米次之。

二、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契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乡镇政府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测预警预报;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治理和避让搬迁,做到“不死人、少伤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结合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分析、气象趋势预测等因素,预测今年我县气象灾害偏重,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比较高。明年,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5~6月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两个阶段,县内大部分山区梅汛期、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几率比去年要高。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及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近两年来,春汛期持续强降雨天气也容易引发地质灾害,需引起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工作。

(二)重点防治区域

一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集中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乡镇,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二是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指50省道*线和44省道上松线,途径地质灾害易发区,需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由于道路边坡防护等级低,为滑坡、崩塌多发地段;三是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一般紧邻山坡建设,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形成的边坡易引发和遭受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四是小流域泥石流区域。小流域泥石流往往危害范围较大,威胁人口较多,为我县重点防治区域。

(三)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今年我县确定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18个,其中“A”类地质灾害点2个、“B”类点8个、“C”类点8个。每个点由县国土局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编制完善防灾明白卡、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汛、台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时段。各乡镇政府以及国土、交通、水利、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在主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提出并落实具体防治措施。A、B、C类地质灾害点由县国土部门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D类灾害点由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备案在册,定期组织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防灾抢险工作,同时按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视险情大小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快速做好相关的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一种有效手段,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避让地质灾害、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中成效显著。“十有县”建设的内容是: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今年,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根据安排,我县“十有县”建设工作最迟2011年验收,相关工作今年需开展起来。

为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县今年要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工作,创建1~2个“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在4~9月份,通过办培训班、发培训书、上视频录像课等方式,对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群测群防负责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中小学师生进行一次宣传培训,计划全县参加培训班人员达到200人次,观看视频录像培训到达1000人次。

(三)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气象条件,及时当地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载体,及时*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员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能在第一时间收到预报(警)信息。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现场查验,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加强对已建2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及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高度重视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打好基础。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重视农村山区公路、机耕路和林区道路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工作;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旅游景区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

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国土、建设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交通、农业、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切实防治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旧村改造工程,通过治理、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继续做好*乡山乍口村田忠寮滑坡治理和*乡大岭头滑坡应急排险工程。做好*镇七村溪边滑坡应急排险项目申报工作和*乡后畲村新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做好*镇白麻山村滑坡等7个整村搬迁避让项目的申报工作,共计搬迁213户782人。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帐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以保障道路的营运安全。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以及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已于去年完成,县教育部门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应急排险能消除危险的,应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乡镇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县要通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资质管理、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备充实相关人员和装备。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治理。严格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防治区域以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12篇

一、*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年全市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共310宗,受威胁房屋1831间,受威胁群众1568户9385人,损毁房屋191间,安全撤离6379人,直接经济损失1059.4万元,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与*年相比,发生宗数增加145宗,但经济损失下降了42%。主要原因有: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精心组织,科学部署,靠前指挥,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二是地质灾害重要预防区域划定比较准确,预防措施有力;三是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及时和比较准确;四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与培训,防灾、减灾意识得到加强。

二、2009年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期

我市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是广东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地质灾害多以中、小规模为主,呈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今年,极端气候因素仍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根据市气象局初步预测结果分析,2009年登陆和严重影响我市的台风有3~4个,与常年同期相比,全市大部分地区降雨量略偏多。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仍将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层和各种因素的劈坡导致岩土体失衡而诱发的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以及石灰岩分布地区由于气候干旱、地下水变化,易造成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其他时期应加强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及冰雪融化和地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研究工作。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分布情况

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区段是:

(一)高易发区:〖HT〗主要分布于*市中部、北部,*市区北部山区,西江北岸(*至*段),*县西北部、东部,*西北部,*县中部、西北部,*县南部、东部,*县南部和东北部。总面积3776平方公里。区内地形陡峭,地质构造复杂,岩石风化破碎,残积土层厚,侵蚀、剥蚀作用强烈,斜坡不稳定,河流切割和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历史上区内地质灾害已导致80人死亡,34人受伤,目前受威胁人口22766人。

(二)中易发区:〖HT〗主要分布于*区,*市*至城区西江*,*市东南部丘陵平原隐伏岩溶区,*东部丘陵区及东南部平原石膏矿开采区,*县西部丘陵河谷平原区,*县西北部丘陵、*岩溶区,*县中西部低山、丘陵及河谷平原隐伏岩溶区,*县西北部与南部低山丘陵区,总面积3393平方公里。历史上区内地质灾害已导致10人死亡,目前受威胁人口8442人。

(三)重点防范的城区、街镇:〖HT〗*城中街*岗、大沙镇,*市*街、*镇、金利镇,*县江口镇、长安镇,*县怀城镇、*镇、*镇、*和梁村镇,*县南街镇,*县九市镇、*镇,*区*镇以及西江、贺江、绥江、新兴江两岸冲积平原软土区。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HT〗广肇高速公路;国道321*-*段;省道四(会)连(山)线四会-*段;怀(集)封(开)线、悦(城)怀(集)线;*桥莲线;*-*路段;*县盘龙峡境区公路。

(五)重点防范的中、小学校:四会中学高中部;*县坳仔镇中学、罗逢小学、鱼南小学;*县*中学、赤坑中学、古水镇蒙坑小学;*县江口中学;*县九市镇中心小学、九市镇幼儿园。

(六)重点防范的矿山(区):四会石膏矿,*河台金矿,*县长安石膏矿,*县白水带铁矿、洽水铋矿、*藤铁铁矿,*市河台尚德-*县古有-*县清桂、木格瓷土矿区。

(七)重点防范的水利枢纽:九坑河水库大坝,白水河梯级水库(包括高塘、鱼跳、新湾和长调水库)大坝,景丰联围。

(九)重点防范的景区景点:星湖,鼎湖山,*县盘龙峡景区。

四、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和责任单位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68个,其中,威胁1000人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6个,威胁500人以上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7个,威胁100人以上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3个,威胁10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除4个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外,其余均为威胁村庄、学校的地质灾害危险点。

(一)*区:睦岗镇三村岗边一、二队崩塌、*镇下*村委阜通村崩塌、*镇蓝塘山体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

(二)鼎湖区:坑口办事处迪村塌陷、凤凰镇同古村委观音岩。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观音岩整体搬迁。责任单位:鼎湖区人民政府。

(三)*:城区*岗边坡崩塌、四会中学高中部河岸滑坡、大沙镇江民村地面塌陷、江谷镇洗田村佛仔坝滑坡、江谷镇马岗村滑坡、石狗镇庵江村滑坡、石狗镇讴坑村委八村四队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人民政府。

四会石膏矿地面塌陷和坑道充水,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四会石膏矿。

(四)*市:*街道山口村山体滑坡、*镇桐槎村委金扇村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整体搬迁。乐城镇布浮村委布浮洞、水南镇教师宿舍楼、活道禾地咀大湖塘新村滑坡、河台镇尚德村坑口泥石流、蛟塘镇朗下村地面塌陷、金利镇鹿洲村地面塌陷,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受严重威胁的局部搬迁。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河台金矿采空区和尾矿坝,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河台金矿。

(五)*县:南街镇本策火箭一队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整体搬迁。*中学教师宿舍后背操场崩塌、*县农机学校滑坡、南街镇人民路滑坡、南街镇古琴岗崩塌、南街镇星坪深元垌村滑坡、赤坑镇教师村山体滑坡、古水镇蒙坑小学崩塌、洲仔镇盐田村滑坡、排沙镇春水瓦灶岗村滑坡、排沙镇扶罗村委坑边洞村滑坡、木格镇车下村滑坡、联和镇砚坑村崩塌、宾坑镇寺湾中寨村滑坡、宾坑镇吉崀、朱君村滑坡、宾坑镇罗溪大林村滑坡、宾坑镇罗汶山根过坑村滑坡、石涧镇马坳塘蚌村滑坡、横山镇后山崩塌、坑洞镇坑洞小学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部分搬迁。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六)*县:洽水镇天堂村山体滑坡、甘洒镇南洞村邵屋寨山体滑坡、甘洒镇罗密村山体滑坡、桥头镇徐安村大路下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整体搬迁。*镇邓屋中心村地面塌陷,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部分搬迁。坳仔镇中学崩塌、坳仔镇罗逢小学滑坡、坳仔镇鱼南小学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白水带铁矿排土场、尾矿坝滑坡、泥石流,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白水带铁矿。

(七)*县:白垢镇白沙村背后山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搬迁避让。江川镇料塘村大巷口崩塌、江川镇江山村北凤咀滑坡、江口镇中学后山滑坡、江口镇塔山二路滑坡、江口镇虎鼻山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长安石膏矿地面塌陷,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工程治理,部分搬迁。责任单位:*县长安石膏矿有限公司。

(八)*县:九市镇中心小学河岸滑坡、*镇里村黄泥坑村崩塌,监测预警,建议搬迁避让。*镇云帮新村滑坡、*镇云帮金坑村滑坡、*镇小水珠源村滑坡、九市供销社崩塌、莫村镇古有居委新街崩塌、永丰镇文善双款村崩塌、回龙镇六水大湖村滑坡、高良镇金山旧屋村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部分搬迁。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大局稳定。我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具有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危害大等特点,是我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南方出现一系列极端天气,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我市地质灾害隐患潜在威胁4.2万多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68处,受威胁人数2万多人,潜在经济损失约3.6亿元。同时,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机构不完善,防治科技含量低,装备落后,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清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突发性重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HT〗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贯彻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汛前,市、县、镇、村要层级签订防灾责任书,明确各级防灾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教育、民政、公安、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健全互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管理,提高防灾工作能力。一是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各地要在认真组织实施《*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编制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矿业、农业、林业、水利开发利用和建设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二是完善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与专报、地灾评估、群测群防、灾情险情登记台帐、应急管理等制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防灾预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群众“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救治”的自救互助能力。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无法避免必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农房或新村建设选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从源头上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四是加强地质环境队伍和监测机构建设,尽快设立市县(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增加人员编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13篇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1、年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40多起,损坏房屋60多间,倒塌房屋13间,毁坏农田30多亩,冲毁道路十余处,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这些灾害主要发生在、、、、、等6个乡镇。灾害发生相对集中、分布范围广,与强降雨和切坡建房等人为活动有关,且主要发生在5月—7月的强降雨期间。由于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列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均没有出现灾情,但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受强降雨和不合理的人为活动诱发,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大。

2、我县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目前,全县范围内还存在地质灾害危险点501个,其中稳定性较差的点138个,稳定性差的点360个;由于农村切坡建房的数量增加,地质灾害隐患点也随之增加,至年底,全县共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近五千人,威胁总财产两千多万元。

全县目前需重点防治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共28个,其稳定性全部为差级;危害程度为重大级的2个,较大级26个(见附表)。

二、年地质灾害预测

1、年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今年降水量属偏多年份,年总降水量1600-1700mm,比常年平均值多100至200mm,比年多200-300mm。雨量分布大致为第一季度偏多,第二季度偏多,第三季度正常,第四季度偏少。6月中下旬降水相对集中,有较明显的大暴雨和连续性暴雨过程,并将出现中等以上的洪涝灾害。7-9月将有较严重的干旱天气出现。

第一季度:(1-3月)总雨量约350mm,约比常年多50mm左右,1月份约50mm,二月份约100mm,三月份约200mm。

第二季度:(4-6月)总雨量约850mm,约比常年多150mm,4月份250mm,5月份250mm,6月份350mm。

第三季度:(7-9月)总雨量约300mm,与常年相近,7月份50mm,8月份150mm,9月份100mm。

第四季度:(10-12月)总雨量约100mm,约比常年少50mm,10月份40mm,11月份30mm,12月份30mm。

2、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降水趋势预测分析,今年地质灾害与多年平均程度相当。灾害主要集中在3—6月的强降水期。当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日降雨量达100mm以上或连续降雨3日以上)时,可能大量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的降水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规模较大的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等乡镇。

(3)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诱发地质灾害的直接原因主要是集中性强降雨,群发型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强降雨区域基本吻合,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地质灾害大部分都与建房切坡有关。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尤其近几年施工形成的高陡边坡、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根据县内地质灾害发育现状,潜在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密度、威胁人口、威胁资产数量及地质环境条件的综合分析,本县汛期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划分如下:

1、县境北部的城岗、~乡、~、乡一带;县境中东部的~乡、~村、乡一带;东部的岗~、镇一带;南部的乡村~乡村以东地段和县境西部的~乡、~乡一带和镇留村~镇来村以西地段,为滑坡、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护区。

这些区段的地貌为中低山、丘陵,地层岩性多为变质岩、碎屑岩、岩浆岩,岩石风化破碎,地形切割较强烈,起伏大,地势陡峻。村宅多沿山坡坡脚地带分布,切坡建房现象普遍,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在雨季极易发生。汛期地质灾害防护措施建议如下:

(1)不宜切坡建房,确要依山切坡建房的应注意把握屋后花园坎高度不得超过6米,屋前花园坎高度不得超过4米,前后墙体应建在离花园坎3米以外的地方,并及时做好排水设施和抗滑挡墙;

(2)密切监视住宅房后山坡或人工切坡中上部潜在易灾体(土体)的变形迹象,发现掉土、掉石块、坡脚冒浑水时,应实施疏散撤离室内人员的紧急防范措施;

(3)对需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在避让搬迁方案未完成前,建议危险点处受威胁住户,在地质灾害防汛期间,采用迁居它处的避防措施进行避防。

2、乡陈也村画眉坳钨矿开采区一带,为泥石流重点防护区。区内钨矿开采的弃土弃渣大量堆放于山坡坡麓和沟谷中,均无稳拦和疏导排泄设施,汛期强降雨极易诱发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目前区内的民营个体对山坡坡麓和沟谷中的弃土弃渣仍在进行乱掏乱采,因而更易诱发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护要点如下:

(1)汛期强降雨应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密切监视堆放于山坡坡麓和沟谷中弃土弃渣形变迹象,发现险情,及时做好泥石流迳流堆积区内的人员避防工作;

(2)圈定危险区范围,设置警示牌。

3、镇寨村~村一带,为岩溶地面塌陷重点防护区。区内地貌为山间岩溶洼地,地层岩性为石炭系船山组的灰岩、白云灰岩,洼地内基岩大部分被第四系松散层所覆盖,仅局部地段。地势较平坦,洼地中溶洞发育,汛期强降雨极易引发岩溶地下水位骤变产生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防护要点如下:

(1)对区内历年来已发生岩溶地面塌陷的地方,应圈定易塌陷危险区,设置警示牌;

(2)将已发生岩溶地面塌陷的水田改为旱地进行耕作;

(3)对区内所有岩溶地下水水井进行水量限采。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为:总指挥由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水利局和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矿产资源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人武部、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局、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水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商业局、卫生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矿管局,由县矿管局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区及有关单位应尽快调整和落实好本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各乡镇区的防汛工作由乡镇长负总责,各部门单位的防汛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对江河、水库的堤坝、坝面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所在乡镇要落实一名副科级和村级主要负责人为防灾主要责任人,同时将落实情况报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矿管局)存档,责任人必须熟悉本地域、本部门的情况,并能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2、健全各项地质灾害的防灾制度

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矿产资源管理局与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实时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各乡镇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做到人员到岗,公布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确保联络通畅。有地质灾害技术支持任务的单位要积极协助矿产资源管理局,切实做好应急技术服务工作。县汛期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

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尤其受威胁地区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区要在汛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各隐患(危险)点、危险区段的情况。划定重点防范期、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逐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

汛前,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有条件治理的要进行治理,暂时不能治理的,应组织受威胁的居民采取避让措施。由工程建设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防治工作。各乡镇区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重要隐患点应编制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专门应急预案。

4、加强汛期巡查、监测工作,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1)重要防护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在主汛期,各乡镇区和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要安排人员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上传下达,落实报告制度。

(2)矿产资源管理局要会同水利、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巡查监测,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水时要加强巡查监测,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上报。

(3)监督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矿山等行业部门应负责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监测。

(4)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和落实基层联户防灾责任制。各乡镇区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居民手中,同时将发放情况在3月31日前交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存档。新发现的隐患也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2)各乡镇区要认真制定和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防灾和抢险救灾。

6、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必需的投入

各部门和各乡镇区要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专项用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

7、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三同时”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等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尤其要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户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建房。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

(3)禁止陡坡开荒和不合理切坡,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区内从事爆破、削坡和进行工程建设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已有陡险边坡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采取必要的排水、削坡减载和压脚加固等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14篇

为切实做好我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区地质结构复杂多变,属地质灾害易发和多发区。年,在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下,经省地质勘查局332地质队专家调查核定,我区现存各类地质灾害危险点56处,高陡边坡隐患点43处。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为崩塌与滑坡,也有少量泥石流灾害。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沿湖周边移民后靠村庄,多为切坡建房所致,其次为修建公路、水电站、集镇建设切坡等引发。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㈠山区农村。全区300多个灾害隐患点中,85%的灾害点分布在山区和农村,威胁人口达5260余人。 ㈡交通干线和旅游公路。国道、省道和省道部分路段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发生率较高。 ㈢中小学校。乌石镇清溪村俞家学校滑坡地质灾害威胁师生80余人,其他部分山区学校也存在高切坡崩塌地质灾害威胁。 三、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预测 ㈠气象预测:降雨量直接影响到灾害的规模和成灾范围,80%的地质灾害发生与气象有关。根据区气象局提供的资料,今年我区汛期降雨量偏多,极易引发地质灾害。 ㈡地质灾害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仍以崩塌和滑坡为主,并伴有一定数量的泥石流,重点防范时间为5—8月,特别是6月中下旬,极易出现大暴雨天气,存在诱发大规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㈢崩塌:主要发生在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切坡地段。 ㈣滑坡:主要分布在湖沿岸切坡建房和边远山区广大农村。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主要措施是: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及时调整充实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高统筹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能力。各乡镇要完善相应机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及时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并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居)委会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片包干,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救助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审批,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纳入生态区建设规划;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防治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区国土局(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凡未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的,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以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区住建委负责依法对工程勘察建设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防灾预案编制工作,及时抢修中断的道路,保障道路畅通。区水利局负责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防御。区林业局负责加强对山区泥石流等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区经信委、商务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编制因生产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按照预案指导、监督防灾抢险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列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中小学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积极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在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队伍开展灾区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发展规划(包含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气象预报,提供抢险现场气象服务,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区环保局负责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区地震办负责重大工程地震灾害评价管理,参与重大地质灾害综合论证,提供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 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应迅速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日常监测,落实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主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回检查,并在主汛期到来前将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测群防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做到早知道、早预防,确保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㈡加强群测群防,完善预警预报。主汛期到来前,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加强灾害监测人员基础知识培训,制定灾害点监测标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及时准确提供信息,为指导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㈢加大知识宣传,提高防灾意识。各乡镇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涵义、危害及其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防灾避灾意识和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能力。 #p#分页标题#e# ㈣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应急机制。各乡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层层负责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乡镇政府和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领导机构,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各项制度和应急预案、领导机构要于4月25日前报区国土资源局(区防治地质灾害领导组办公室)。 ㈤切实提高认识,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防灾减灾要求,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措施不力、、把关不严、违章生产建设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15篇

(一)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市由于地理、地质、气象等自然因素的组合和愈来愈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导致山地地质灾害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频发,地质灾害已成为本市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年,我市主要受6月下旬低空西南急流、3号热带风暴“莎莉嘉”、5号热带风暴“米雷”和8月下旬11号强台风“南玛都”带来强降雨的影响,特别是6月下旬低空西南急流带来强降雨,局部地段过程雨量最大达到257.3毫米(榜头),导致县园庄镇六户村上坝滑坡治理点再次发生滑动,影响了工程施工;9月1日,11号强台风“南玛都”带来的特大暴雨,以市城区为中心,局部地段舜时降雨量(3~6小时)超过500毫米,造成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导致全市发生86处地质灾害(不包括公路沿线的灾害点),重灾区主要分布在(52处),区(10处),县(13处)和(11处),土方量30~5000立方米,最大达6万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受威胁人数超过1500人,受灾严重。由于防范到位,年没有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区)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已全面成立,落实相关职责,建立并实施了年度防治方案、灾情速报、汛期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等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制度;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筹集资金,对已存在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异地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有步骤地落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全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制定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行政村为单元,认真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进行安全转移,群众防治自救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全市共设立了46处自动雨量监测点,配合“群测群防”网络有效运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在进一步落实和实施2010年5个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的基础上,结合年“9.1”特大洪水出现的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和针对不同情况,实施灾后集中重建工作和工程治理。有计划地对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的地质灾害点(如城区居民居住密集区、人口集中的集镇和学校)实施正规的工程治理;对危险性较小的小型地质灾害点(如房前屋后崩塌地质灾害点)实施简易工程治理,消除或降低隐患;对于受灾严重和历史上地质灾害多发区,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造福工程”,加快推进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灾后集中重建。2012年,全市尚有413处主要地质灾害点(隐患点)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受威胁人口2654户16568人,受威胁财产约1.2亿,并且每年都可能有新的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1.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地质灾害主要为山地地质灾害,较为集中分布在县的等共计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的分布大致以324国道为界,西北和东南分布差异明显,324国道西北侧,地形地貌主要以中低山丘陵为主,地质灾害的数量多,占总数98%以上。324国道东南侧,地形地貌以平原、台地为主,地质灾害分布较少,占总数不足2%。地质灾害呈明显的西北多东南少的区域性特点。

2.地质灾害的时间分布。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段与降雨强度密切相关,强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启动源。5~9月份,受强降雨的影响,易诱发地质灾害并表现出显著的群发性特点。

3.地质灾害的类型特征。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高陡斜坡等,且以小型的土质滑坡、崩塌为主,占灾害总数约90%。多数的滑坡与崩塌,均发育在浅层土质风化壳内,多分布于山区居民、学校、厂矿等房前屋后的高陡人工边坡上,这类房前屋后的潜在致灾体是由于人类工程活动不合理的切坡所引起的。由于致灾体距离房屋近,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往往造成人员的伤亡及财产的损失,危害极大。

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特征。境内地质环境脆弱,特别是山区普遍存在不稳定危险性高陡斜坡。历史上地质灾害崩滑流发生的位置地形地貌大部分具有危险性高陡斜坡结构及特征。在强降雨的诱发下,这些普遍存在的不稳定危险性高陡斜坡(特别是随便开挖的高陡人工斜坡)极有可能发展演变形成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综上所述,本市地质灾害具有如下的几个显著特征:

(1)分布不均,西北多东南少-----具区域性

(2)旱季少,汛期多,集中爆发-----具群发性

(3)土质滑坡、崩塌为主,规模小,数量大-----具多发性

(4)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比重大-----具人为性

(5)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具危险性

(6)每年都有新的地质灾害发生-----具动态变化性

(三)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市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本年度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地质环境特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综合分析,2012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将与灾害性气候(强降雨)密切相关,预测将接近于常年。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今年本市的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将仍然是324国道线以西的中低山丘陵地区。这些地区地质环境脆弱,随着人口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土地开发强度逐年提高,对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将有可能因此而提高,在强降雨的影响下,未经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再次发生活动,在强降雨袭击下,将可能出现小规模的新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灾害发生的时期,特别是4~10月的汛期,仍然为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5~6月的降雨相对集中时段和7~9的台风、雷阵雨季,过程降雨量过于集中,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对较高,具群发性特点。其次为沿海和岛屿丘陵台地地区。这些地区以花岗岩类为主的基岩风化强烈,表层松散堆积层厚度大,人口密集,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人为切坡盖房形成高陡临空面,在强降雨或台风暴雨的影响下,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再次发生活动,也可能出现一些新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但规模相对较小。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市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2012年全市存在地灾点有413处,其中大部分位于临山农村居民居住区或学校建筑物的房前屋后,部分位于公路两侧,直接威胁到灾害体前缘或灾害体上建筑物以及居住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局部威胁到公路两侧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群众自治组织要认真做好灾害点的防灾减灾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空间分布特征和灾情的严重程度,结合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把本市地质灾害以324国道线为界划分成两个防治区:

(一)西北中低山---丘陵山地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主要为324国道线以西的中低山丘陵山地,总面积2800平方公里,涉及县、区、区以及区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内构造以侵蚀中低山为主,地貌地形条件复杂,山区农村削坡建房现象十分普遍,是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以行政区为单位,其中县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相对较高,作为本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二)东南丘陵台地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为324国道线以东的丘陵台地、平原和海岛地区,总面积988平方公里,涉及、、区和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内构造以侵蚀剥蚀丘陵为主,地形地貌简单,地势较为平坦,但花岗岩类岩石分布广泛,风化强烈,形成的残坡积层厚度大、结构松散,人口密集,人地关系紧张,丘陵地区农村削坡建房现象亦较为普遍,是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一般区段。以行政区为单位,其中的的新度,湄洲湾北岸管委会的山亭、东8个乡镇,目前已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密度相对较小,作为本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以年度确定的市级重要防灾点为基础,考虑前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程度、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结合其所处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所在地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全市选择13处规模和危险程度较大的危险性地质灾害点作为2012年度市级重点防灾点(见附件1)。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和灾点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对这些市级重点防灾点的汛期险情巡查,加强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安排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确保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认真执行省政府通知精神,对警示牌没有设立的危险区要及时设立,同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地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作为2012年度的重点防范点,结合实施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到位。对危害严重、需要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挂牌督办,积极创造条件,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防范期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其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是大气降雨(尤其是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或活动与强降雨或台风暴雨关系密切,根据统计已发生的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大部分发生在台风暴雨期间,台风暴雨袭击中心,降雨量集中,过程雨量往往大于100mm,局部超过200mm,常发生群发性地质灾害,小部分与强降雨(日降雨量大于50mm)有关,但发生的数量相对较少。

根据市气象局2012年春夏秋季气候趋势展望:2012年春季(3~4月)预计降水量偏少,预计将发生春旱天气。雨季(5~6月),预计雨季开始于4月底至5月初,结束于6月下旬中后期。雨季降水偏多,其中:5月略偏多,6月偏少。雨季降水高峰期大致出现在5月中旬中后期(5月15~19日)和6月中旬中后期(6月14~19日)。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7月偏多,8月偏多,9月偏少。预计2012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3~4个,其中:7月1个,8月1~2个,9月1个。台风季节将有1个强度较强的台风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市201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同往年一样,仍然为汛期,即4~10月,特别是5~6月的降雨集中时段和7~10月中旬的台风、雷阵雨季节,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更是重点防范期中之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对境内地质灾害危险点有组织地开展汛前或汛期险情巡查,注意省级和市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强降雨或台风暴雨)预报,抓住关键,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灾后应急调查处置等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有组织地安排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监测人、防灾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村(居)防灾责任人由“两委”干部或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担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汛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基础台帐。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对新增的地质灾害点和情况有新变化的隐患点,牵头及时修订汛期村(居)群众转移预案,补发和完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补设警示牌和警戒标志,及时组织并实施灾后搬迁重建、挂牌督办点正规工程治理和简易降险工程治理,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1.监测网络的建立

对于本市分布的房前屋后滑坡、崩塌的监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存在的不稳定高陡斜坡(人工高陡边坡),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的建设。将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分解到相关的责任人,落实监测措施。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建立,可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①灾害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灾害点的监测原则上由受益人(单位)负责。发现临灾前兆,及时上传下达,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

②村组级监测组(群测群防三级网)。负责组织、监督该村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点的群众监测、预警;负责该村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参与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临灾预报,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参与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

③乡镇级监测分站(群测群防二级网)。负责对群测群防三、四级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该乡镇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参与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长负责,领导和协助村有组织地进行临灾安全转移。

④县(区)级监测站(群测群防一级网)。负责对群测群防二、三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参与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负责辖区范围内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实现与市级对接;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对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有关乡镇、村和矿山等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县(区)级监测站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由分管领导负责,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联系网络(见附件2)

2.监测技术方法

监测技术方法可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实际情况确定;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以裂缝位移测量为主,基本方法是设桩观测、设片观测、设尺观测、井水和泉水观测等简易方法;泥石流的监测方法以专人巡查为主。

3.监测工作制度

监测频率:每年1~3月和11~12月为正常时段,每月至少观测一次;每年4~10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台风暴雨期间每日至少观测一次。

监测资料上报: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监测记录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应当设立值班电话,及时了解各监测点监测情况。

监测资料整理分析: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应有专人负责,整理各监测点观测资料,对出现异常的灾害点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逐步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时进行预报。为了配合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充分利用已设立的46个自动雨量监测站的降雨量资料,逐级将有关预报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及时通知到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范围内的村(居)民。各级政府、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及时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工作;乡镇(街)、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村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三)及时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1.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2.速报时限。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应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3.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

(1)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乡镇(街)、村基层组织的干部与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自己监测和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

1.主要任务

(1)选点定人明责任

正确选点—在对已知地质灾害信息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危险区作为实施监测和预警的对象。

准确定人—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在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民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干部、协管员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基层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

明确责任—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各级政府应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包村挂点干部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2)宣传培训促规范

宣传—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抗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培训—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

规范—通过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民的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村委会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村规民约,让村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让村民和群众主动参与,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村民和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3)三条措施要到位

简易监测措施—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要采取简易监测措施,如在地面开裂的两侧打桩或涂油漆标志,进行裂距观测;在村委会所在地或其它适宜的地方设置雨量器,进行降雨观测等。

灾前报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号角、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并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村民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就会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

紧急避让措施—要制定村民紧急避让措施。在村附近选择临时避让场地,指定一条或几条群众撤离线路,要让有关群众熟悉场地和线路。避让场地和撤离路线一定要选择不会受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威胁的安全地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备足帐蓬、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以及急救药品,村委会要做好有关工作。

(4)四项制度要落实

汛期值班制度—我市汛期时间较长,地质灾害频发,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要有电话、无线电等通讯设备,保持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村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单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灾情巡查制度—村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和采取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

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日常巡查、监测和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者异常情况,要尽快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2.基本要求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村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危险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单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五)认真落实“应急预案”、有序地实施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区)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落实,汛前和汛期做好各项应急响应事前准备。相关部门根据所在地和所辖范围实际情况建立应急响应工作体系,编制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汛前负责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明确各行政村(或居委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应转移的对象,做到组织机构落实,职责分工清楚,响应有序,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之一。临灾时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避险。

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稳定群众情绪,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或者异地搬迁避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和督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已批准执行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程和异地搬迁安置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

六、《防治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水利、财政、建设、交通运输、电力、信息产业、地勘、气象、民政、农办等部门协同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成立和充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同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防灾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年度防灾方案,应急预案、灾害速报、灾点监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预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有关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每年危险性地质灾害点都要落实监测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队伍,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和作出应急处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区)、乡镇(街)、村(居)应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组织地安排危险区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安全转移,并做好善后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抓住关键,在接到省级和市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预报时,应及时把信息传达到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乡镇和行政村,注意灾情动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地质灾害灾情的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实行灾情公布,设立警示牌,事先制定群众和财产安全转移预案,并按照已公布的《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县(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计划地安排治理或及时进行搬迁避让。

(三)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和防治知识培训

在年初开展市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的基础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继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对处于偏僻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和群众未能参加培训行动的乡镇,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进行补课。要开展多层次的科普宣传,科普宣传的内容既有地质灾害的一般知识、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的预测和防治,还要有农村建房选址和工程经济活动中如何防范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经验、典型事例的宣传,集中进行宣传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以提高各级政府及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四)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每年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对于新建或改建的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地投入使用。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岩块崩落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并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安全。

水利部门要在汛期加强对病险水库巡查,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防止溃决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气象部门要进行气象监测和预报,要积极配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与气象的相关性、预知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强化早知道、早安排、早布置的防灾抗灾整体功能,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旅游部门要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位于山区的旅游区(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在汛期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加强对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督和监测,特别是根据《市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的通知》(建质安[]69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应严格遵循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必须做到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

教育部门应加强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在汛期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巡查监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的通知》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新建校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对辖区内位于群众住宅房前屋后的不稳定斜坡(人工边坡)进行排查,并列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范围。汛期应确定责任人进行监测和巡查,尽量减少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已安排进行异地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积极配合各行政村做好群众的协调和思想工作,确保防治到位。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抓好防灾和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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