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信息技术;小学语文;学科整合

中图分类号:G6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5-0167-01

一、信息技术可以优化语文教学

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语文教学,语文教学的各种资源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丰富多彩和别出心裁的搭配,这有利于充分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教师把多媒体手段引入课堂,使抽象的化为形象,静态的变为动态,使“黑白”世界变得有声有色。尤其是语文课堂,学习内容情景交融,授课老师妙语连珠,加上多种媒体出奇制胜,使得教学变得生动活泼,多姿多彩,课堂气氛空前活跃,教学效果得以明显提高。

如在教授古诗《小池》时,我选取了一段泉水叮咚的音乐渲染气氛,让学生闭上眼睛听场景的描绘:初夏的早晨,阳光灿烂。我们来到一个幽静的小池边,只见水池中已经长出了一些嫩绿的荷叶,有的荷叶还没有完全展开,只是露出尖尖的小角,池里的泉眼正在悄悄地流出泉水,池水非常清澈,倒映出浓密的树荫。这时候飞来了几只蜻蜓,有一只飞累了,停在尖尖的荷叶上休息。配乐描绘,相信每个孩子的心里都有一幅属于自己的夏荷图。这时给文本配上合适的声音和图像会令意境全出,在美的氛围中更能体味文本的内涵和美。这是一种惬意的诗化的教学境界,在这种境界之中,学生的文化品味和审美情趣就会日渐提高。

二、信息技术是服务教学而不是取代

语文教学的终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使学生有一定的文化积累,又需要使学生在积累过程之中受到思想、精神、人格、信念、审美等方面的渐染和熏陶。多媒体和网络给学生积累文化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要使这些文化内化为学生的一种人文素质,一定要有一个声情并茂的或“无声胜有声”的“悟”的过程,这是现代信息技术永远代替不了的;因为它终究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代替不了人的心灵交流和情感体验。所以看一节语文课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好不好,不是看这节课的课件多么具有动感、具有色彩,多么热闹,而是看它所用的声像等媒体是否恰到好处地展示了文本,是不是让学生身临其境产生丰富的联想、产生强烈的共鸣。依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我觉得无论是什么课怎样的形式,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运用多媒体手段,可以让学生观察到无法亲临其境的风景,丰富其记忆库中的感性材料。语文的主要凭借是文字,而文字是实际生活的反映,所以注意调动多种艺术手段将文字与具体的事物进行转换,更能显示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激活学生的思维。如一种秋天的思绪,马致远用“枯藤老树昏鸦”等文字来表达;那么多媒体可用一支乐曲、一幅图画等来表现。但是,如果过多和随便使用多媒体,过分追求形象性,会取代学生的思考和相信。如果不论什么课都用多媒体,呈现设计花哨、与课文无关的大量图像;播放与课文脱节的声音动画,使课堂教学出现喧宾夺主的现象。信息技术与语文学科的整合是借助现代化手段,加强我们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丰富学生的想象力,不是让多媒体取代传统阅读的文化功能,遏制学生的想象力,这种滥用多媒体的结果是放弃对语言文字的学习,这样的课就不是语文课,而可能是影视课或美术欣赏课了。

所以说信息技术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始终处于辅助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地位,绝不能僭越教育主体——人。

三、信息技术在语文教学中的适当应用

信息技术与语文学科整合,需要在语文教学中广泛地运用信息技术;但是,并不是用了网络和计算机就是整合。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信息技术;课程整合;新课程改革;信息素养

教育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提出:“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由此可见,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不仅是实现信息技术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决定着新课程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而新课程标准能否得到落实,课程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所以,研究和探索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的培养问题成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一个崭新课题。以下我谈谈对于这个问题的几点看法。

一、当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教学的几点尴尬

如果一个教师连基本的信息能力都没有,那么他就不能在教学中很好地应用信息技术,如何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教学就更无从谈起了。教师的信息技术技能不仅指熟练掌握计算机以及网络的基本操作,还需要熟练掌握多媒体课件制作技术。如今,利用多媒体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已成为课堂教学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但同所有的教学手段一样,在使用过程中也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课堂上所产生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使我们面临许多尴尬。主要表现在:

1.为了优质课、公开课而使用信息技术手段。我们经常能遇到这样的现象:为了一节优质课或是公开课,云集高手,殚精竭虑、酣战数日,方才做出一课件。一旦有人听课,不管需不需要、能不能使用,都要用多媒体计算机来辅助。这些老师认为有没有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似乎是教师有没有先进教学理念的标志,乃至决定一堂课好坏的砝码,所以老师们虽叫苦连天却又乐此不疲。使得信息技术手段变成了作秀的工具。

2.未能发挥多媒体等信息技术手段的真正优势。多媒体课件的优势在于超文本功能、人机互动功能和网络功能。然而目前许多课件都未能发挥其真正优势,只是把文本、图片、影视简单地转换为多媒体计算机演示而已。与其花费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把它制作成多媒体课件,还不如直接使用幻灯、投影、录像来得省事。因此,多媒体要么不用,要用就得用在点子上,发挥其真正优势。

3.多媒体使用不当。在课堂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手段之间,前者是目的,后者是为前者服务的,处于“辅助”的地位。在教学中我们必须坚持和体现这一思想,可是有些教师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不够恰当。有的手段与目的没有服务关系,互相脱节;有的为手段而手段,没有使用的必要;有的喧宾夺主,手段成了主体。

二、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应该具备的条件

1.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要跟上信息技术的发展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模式,无论是教师的教还是学生的学,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必须改变的应该是教育者,教师是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关键因素。教师设计、控制课程教学的流程,是整个教学的主导力量。教师的因素包括其参与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意识与态度,以及应该具备的信息技术技能和课程整合的能力。

2.教师应努力改善自身的信息素养,提高自己的信息技能

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的整合是指将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进行有机的融合,通过在学科教学中合理的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学科教学效果。所以,教师的整合能力是以信息技能为基础的,整合能力的发展会受到教师信息技能的制约。教师应加强学习多媒体课件制作技术与技巧, 做课件并不是说只要掌握了课件制作软件的使用就可以了,它需要多种软件协同工作,比如图像制作、声音录制、文字编辑、动画制作等等,所以要求老师们平时注意多学一些操作方法,了解其各自特点。另外,要善于整理和充分利用因特网上丰富的教学资源为教学服务。

3.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离不开学校的重视与投入

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需要一定的硬件支持和物质保障,学校应尽可能地加大投入,完善硬、软件建设,创设学校现代化教育环境,比如学校应加大投入建设校园广播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络系统。建设一些计算机教室、多媒体语音教室、电子备课室等等,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新课程改革,应该观念先行,学校应首先着眼于转变教师观念,让教师确立现代教育理念,应该使教师明确: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不能单单只是作为手段或是工具,而应该使其贯穿教学的全过程,成为师生共同的自觉行为。

重视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师是关键。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作用是任何技术所无法替代的。在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中,教师的作用不会被削弱,而是要加强,但教师的角色会转换,从知识的传授者,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

总之,信息技术改变着传统的教育方式和教学过程,设备及技术无疑很重要,但我们更应关注对教学过程的研究,要探索如何应用信息技术构建新的教学模式。

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是一个长期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实践中,既要着眼于未来,又要切实可行,从一点一滴做起,既要勇于创新探索、不断实践,又要善于总结过去的经验;既要学习,了解掌握信息技术,又要深刻认识学科教学的精髓与内涵。不应当把信息技术仅仅作为学习的对象,而应当作为学习的工具,要努力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实现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的根本变革。同时,整合所开辟出来的新大陆,也必将把信息技术教育带入新天地。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文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教基[2001] 17号,2001.6.7

[2]李克东 《数字化学习——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科技法;科技法学;作用;地位;经济法

科技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对于保护和保障科技的科技法更是使古今中外都对其相当重视,同时科技法和科技法学的地位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

一、何为科技法

所谓科技法就是科学技术法的简称,是国家调整科技活动领域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包括诸如《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组织管理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

二、科技法的作用

科技法是顺应时代的潮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应运而生的,从时间层面来说它的出现远比科技晚的多,但是从发展速度来说,它一点不亚于科技和其他的法律部门,并且在科技与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科技法一出现就展示了它不容忽视的巨大作用。

(一)科技法对科技的作用

科技法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但是辨证的看,科技法的产生和发展又为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通过确认科学技术事业的地位以及优惠政策和扶植措施的规定,从人力、财力等各方面给予有利的支持,直接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对某些具有较高的潜在危险性的科学技术如重组DNA分子技术、安乐死、克隆之类的高新技术经过法律的确认与调整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获得充分而合理的发展,使其不至于因部分公众的反对而遭到阻碍和压制。

(二)科技法对经济的作用

从《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目的能看出《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以,科技法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不仅立法目上,从本法其他条文和其他法律中也很容易发现这一作用。

(三)科技法对文化的作用

科技法对文化的影响也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科技法对科学技术文化起到了促进作用。《科学技术进步法》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原则无论是系统性的校内科学探索和科学体验活动还是各级专业干部的科技培训;无论是科技场馆的合理布局还是建设和运营质量;无论是科技项目的公开还是交流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另外,产学研相结合原则也给科学技术的学校文化和科研机构文化与产业文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利于明确促进科技文化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要求。

三、科技法的地位

对于科技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问题在科技法学界一直是有很大的争议的,曹昌祯教授对此问题曾研究比较过,主要有“宪法性法律说”、“综合性法律部门说”、“领域法说”、“独立部门法说”、“特殊部门法”、“行政法一部分说”、“经济法分支说”七种观点。

曹教授对各种观点进行了评论,并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详细而严谨的论述。经过思索,个人完全赞同曹教授关于对宪法性法律说、综合性法律部门说、领域法说、独立法律部门说以及行政法一部分说的评论,也很钦佩曹教授关于特殊部门说的论述。

(一)从立法目的来看科技法的定位

通过科技法体系可以看出科技法的核心主线应当是科技进步法,我们再来看《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目的,据此能够看出科技法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经济发展,因此把科技法划为经济法一部分是比较合适的。对于曹教授关于经济法分支说的评论“认为科技法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其依据是科技立法的目的是推动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观点不是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分类出发,而是从立法目的出发,自有其道理。但这一观点无法包容科技法的立法目的中还有推动科技为社会发展服务和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的内容等。”对此,张宇润教授认为首先,经济法也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不过它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不是体现个体利益本位的社会关系,而是具有直接社会性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从社会经济总体和公共经济的角度考察和调整社会关系;其次,经济法的目的不仅为经济建设服务,而且还要为社会发展服务和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并非完全局限于经济利益,公共经济法、循环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就是属于经济法的一个发展方向。

(二)理论结合实际看科技法的定位

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际情况应该是互相促进、不可分割、不能独立的,法律实际情况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素材并限制其范围,法律理论研究为法律实际情况提供基础并作出指导。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上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徐显明教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答记者问详细回答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包括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的民商法部门、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行政法部门、国家调控经济的经济法部门、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的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和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当然对于科技法属于哪一法律部门并没有作出解释说明,不过按照理论结合实际分析还是将科技法作为经济法一部分较为妥当。根据七个法律本门各自的特点很容易将科技法从宪法、刑法和程序法中排除,那么只能在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和单独法部门中确定。根据《科技进步法》的立法目的可以排除社会法。通过第二条可以看出在科技法的主体国家的参与占到很大的份额,统观《科技进步法》全文75条,“国家”一词出现了89次,且多数都是以主体的身份出现的,所以科技法中主体之间不容易平等,所以排除民法部门。科技法学说目前还是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学说,独立部门法学说很难被学术界接受为一般性共识,并且既然我们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那么只要科技法能够划入已有的部门法中就不应为独立部门。那么我们就要分析科技法能否划入经济法或行政法部门当中。虽然科技法中很多情况下都是国家作为一个主体,表面看符合行政法的特点,但是国家作为一个主体并非起到管理的职能,而主要是引导与指导作用,另外,考虑到科技法的立法目的,还是将科技法作为经济法一部分较为妥当。

【参考文献】

[1]林俊华,张艳丽.世界各国科技立法综论[A].蒋坡.科技法学研究[C].法律出版社,2007.

[2]中国科技立法考察团.对奥地利和英国科技立法的考察[A].国家科委科技政策局.科技立法——新的开拓领域[M].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3]易继明、周琼.科技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规选编(第一册)[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4.

[5]罗荣,等.科技法与经济法导论[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2.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Z].2007.

[7]何悦.科技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9.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自然辩证法辨析 科学技术哲学 多元化格局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1二者同一关系

目前有一种这样的说法:科学技术哲学和自然辩证法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属于不同的学科。这种说法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科学技术哲学就是自然辩证法是一个已经成型的历史事实,二者属于同一的关系,这是我国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时代的发展做出的符合时势的决定,其改动有着明确的理由。

首先,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得到了发展进步,科学技术在我国的地位也因此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马克思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点得到了人民的广泛认同,邓小平也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并且进一步的我国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这些变化都表示着我国对于科学技术的进一步重视。在这样的情况下,更需要我国的人民群众正确的认识科学技术,并且能够对这些科学技术进行很好地掌握。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了大量的哲学以及社会学方面的内容,其中有一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以得到答案。自然辩证法的工作者往往对于社会有着高度的责任感,他们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很好地适应能力吗,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地更加重视对于科学技术的研究,并且进行了哲学性的反思,更加关注科学技术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因此,科学技术哲学就是自然辩证法是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的体现。

同时,二者之间的同一关系也是学科自身的一种需要。从学理上来说,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在研究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其科学性,恩格斯明确地提出要以自然科学作为研究的中介,他认为人类的行为是难以超越自然科学的,因此人类应该顺应自然,应该在这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从而避免陷入到直觉或者纯粹的思辨的死路中去、在我国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自然辩证法中对于自然科学的哲学思想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而事实证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如果想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势必需要将自然技术哲学作为其重要的科学依据,因此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的同一关系是学科的一种内在关系。

第三,这也是在国际的学术界之间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实际需求。在国际上,除了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很多的国家是没有自然辩证法这个哲学范畴的,他们称之为“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而二者的本质上存在着很大的联系。我国将自然辩证法改名为科学哲学技术,其本身的立场以及所持有的观点都没有得到丝毫的改变,二者内在的同一关系是一定的,但是通过改名之后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与其他的国家之间的学术交流。

2学科性质统一

有一些认为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应该当做两门学科的学者认为,科学技术哲学是一门单独的学科,它本身具有哲学的性质,与自然辩证法不同。但是吴国盛提出,一个理论是难以构成一个学科的,一个理论充其量只能是一门学科中的某一个方向的内容,将一个理论当做是一门学科是一种严重的误解,一个事业也和一门学科不同,一个事业能够同时支持好几门学科,就算是只是单独支持这一门学科,那它的性质与直接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也是不一样的。自然辩证法有一部分是作为理论的自然辨证法,有一部分是作为学科的自然辩证法,但是不能将其作为一门学科看待,也不能将其作为一门事业来看待。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自然辩证法虽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其并不是一门哲学类的学科,因此将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作为一谈是不科学的。但是事实上,自然辩证法是将哲学与社会科学融合在一起的一门学科,其自身就拥有着哲学、社会学的性质。自然辩证法这一门学科本身虽然不完全属于哲学的范畴,但是具有哲学和自然科学的两门性质,它涉及了很多领域,具有开放的内容并且得到了不断地发展,为了表明其历史的源远以及其本身具有的特色,将其称为科学技术哲学是没有问题的。并且将自然辩证法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以后,能够给其发展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角度,使其有着新的内容以及表达的方式。

3思想一致性

有一些对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的统一存在疑问的人,他们致力于将其进行分割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经过这样的统一,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西化将会变得更加严重,这使得我国的科学技术哲学与西方的哲学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了。但是虽然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与西方的科学哲学都是从哲学的角度对科学进行研究的,而哲学本身是开放的,不拘泥于只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表面看起来没有什么差别。而在实际上二者在原则上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的。首先,我国的科学技术哲学把自然观当做最重要的一部分,而西方的科学技术哲学尤其是经验批判主义等,他们对于研究自然界持反对的态度,他们认为自然科学家通过对自然地研究得出来的结论往往是建立在研究者本人的基础上的,有着很大的经验主义成分在内,难以真实的反映自然界的真实性,因此对其十分排斥。同时,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作为主要的要义,而西方的很多流派对其是持抵触态度的并且中国对于哲学的研究与自然是分不开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我国的哲学的源头所在,因此我国的科学技术哲学和自然辩证法具有一体性,与西方的科学技术哲学是十分不同的。可以这么说,恩格斯那个时代的自然辩证法就是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科学技术哲学,而如今的科学技术哲学就是那个时代的自然辩证法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顺势发展的现代形态。因此对于目前的我国而言,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是统一的,是和徐芳的科学哲学相对应而存在的,因此将二者名称合一统一来看是毋庸置疑的一件事。

4二者分割不可行

将自然辩证法改名为科学技术哲学是我国的政府的行为,并且是通过深思熟虑之后的结果,也得到了广大的自然辩证法的工作者的认可,相关的科研人员一直秉持着二者是一件事的原则进行研究的。否认二者的统一性,否认科学技术哲学就是自然辩证法,这不仅是不符合历史和现实的,而且与整个科学技术哲学界的情感是违背的,因此会导致很多想象不到的尴尬的后果,并产生一些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我们假设,如果在科学技术哲学这门学科之外还有自然辨证法这一门学科,那么该如何对这一门学科进行定位呢?是将其定位为马克思主义的分支吗?那么如何将二者进行明确地划分呢?在相关的教材中,怎么对自然辩证法的内容和科学技术哲学的内容进行划分呢?这是根本上无法解决的难题,因为二者本身就是同一性的关系,无法进行本质上的划分,如果强行对二者进行划分,会带来很多难以想到的负面后果。

假设说存在自然辩证法这一门学科,那么无法将二者进行很好的分割,将科学技术哲学这门学科取消会怎样呢?假如这样做了,那么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辨证法之间的关联是不是就不复存在了?那么我国经过了改革开放之后的科学技术哲学的相关研究,其进展将以何种形式展现出来?

事实上,自然辩证法是一门十分宽泛的领域,马克思作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他所提出来的所有理论都是可以进一步进行扩展的,这些理论都是开辟了认识真理的一个开端,是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做出适合时代改变的。面对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快发展,通过科学技术哲学这门学科来对自然辩证法这门学科进行发展,是符合时代的要求与社会的需求的,也符合提出这门学科的作家的本来思想。如果强行的将这两者有着统一的思想的学科分割开来,必然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5保持多元化格局

目前来看,科技哲学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其中一个层次就是科学技术这虚的教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包括着《自然辩证法》的教学体系,这是属于马克思主义性质的,主要课程是面对研究生开放的,目的是使得当代的研究生能够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自然^、科学技术关有着深层次的了解,并且了解科技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通过掌握到的科技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除此之外,其教学体系还包括其他的命名的教材,如《科学技术哲学》这样的教材,这一类教材的开设课程的范围会相对较宽,在本科硕士或者博士中都可以开设,并且是一个选修的课程,在授课的形式与模式上与《自然辩证法》没有明显的差别,但是教材的编写则有着更大的改动空间。

而另一个层次主要指的就是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系统,在这个层次上有着很多的研究领域,其中包括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等。科学哲学的研究有一个继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特色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主要需要做的就是,将所有的研究者号召起来,使他们能够坚实的站定马克思主义立场,与此同时在我国加强对于马克思主义科学哲学的建设,从而使其发扬光大。

在这样的一个处于两层楼的结构下的多元化格局下,科学技术哲学,或者可以说是自然辩证法这个还处于比较年轻的学科是十分有利于其未来的发展的。因此没有必要将二者进行分割开来,二者从本质上是一样的,只要把《自然辩证法》作为科学技术哲学的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点内容进行特殊的对待就可以了,在现在的这个时代背景下这是一个很好地选择。

6结论

本文首先表明了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直接不可分割的关系,然后分析了二者本质上的一致性特点,并且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二者不能分割开来的主要原因。将二者结合起来是符合时展与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在此基础上对于如果将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分开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于现在的科学技术哲学所具有的格局进行了分析。可以这样说,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的结合是符合历史的发展的,是一种顺应时代的趋势,二者的统一性毋庸置疑。

参考文献

[1] 马来平.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辨析[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5-8.

[2] 陈凡,程海东.科学技术哲学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及趋势[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01):145-153.

[3] 吴洪玲,侯剑华,乔文娟.我国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主题和前沿问题探析[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2):6-12.

[4] 陈向阳.走向澄明之境――技术哲学视阈中的技术教育[D].南京师范大学,2012.

[5] 张扬.我国社会技术哲学的发展历史与展望[D].沈阳师范大学,2014.

[6] 岳玉禄.自然辩证法哲学性质的辨析[J].内蒙古社会科学(文史哲版),1994(04):23-28.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技术哲学学科;科学哲学学科;发展

当前科学哲学从孔德开始,就出版了关于实证主义的书籍《实证哲学教程》,同样技术哲学也较早问世。苏格兰尤尔,作为一名工程师出版了两卷本的《工厂哲学》和《技术辞典》,这就意味着科学哲学,进入了实证主义阶段。德国和俄国分别有工程师,著出了技术哲学相关书籍,虽然技术哲学的起源与科学哲学同步,但是发展过程,却步调不一致。当前的科学哲学已经从教学到研究,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但是技术哲学却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才被关注。我国的学者提出的技术哲学的发展出路,就是融合了当前科学哲学和人文传统与工程结合而成的。

一、技术哲学参照科学哲学发展的可能性

从科学哲学的发展过程来看,技术哲学虽然步调较缓,但是相互的哲学发展路程是,可以参照对比,从而进行改进的。

(一)研究对象的可能性

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技术,从根本上,二者的研究对象属同源体。当前对技术知识的观点,主要从技术知识体系的概念、实践性和认知上进行研究。国际上对技术哲学的研究点,主要是从科学哲学的实验性出发,从而对科学进步有所促进。技术哲学与科学哲学在高端研究上,发展融合度非常高,例如在基因研究上和纳米的相关科学与技术,都是难以清楚的进行区分。结合社会体制的影响,科学和技术的发展,都能够很好的结合的。从研究对象上看,结合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的特点,技术哲学参照科学哲学发展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二)研究队伍的可能性

科学哲学的研究队伍,包括哲学的、社会的、人类的、经济的甚至历史的,这些领域的专家,都在进行科学哲学的学科壮大。技术哲学和科学哲学的研究队伍,大致参与的学科专家一致,但是技术哲学还可分为技术专家队伍。在两种哲学的发展中,都有着两种文化的分化过程,很多研究者都是带有两种或者以上的专业研究背景。这种现象在国内科学哲学队伍中,有着更多例子可循。技术哲学虽然从自然辨证法角度,然而对中国哲学和技术哲学研究队伍的区别上看,科学哲学的发展是带着技术哲学一起进行的。从研究队伍的结构上看,学者对于研究的学科交叉性,是常有的现象。因此在研究队伍结构中,科学哲学的参照,技术科学的发展依据显现性,是存在极大可能性的。

(三)学科性质的可能性

从科学哲学的学科性质上看,根据名称不同,可以看到学者们的研究方向是不同的。科学哲学的研究者认为,应该称着科学学,技术哲学的研究者认为称着技术学,两种名称的分歧,对于二者实践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从当前的名称认同来看,德国的汉斯・波塞尔教授,认为,应该从哲学的广义上来看,把学科看成是一个综合的知识体系。当从狭义上来看时,哲学是形而上学的代表,是抽象意义的知识。一些哲学博士的称号,应该就是从历史和内容方面的结合而来的。从科学哲学作为参照,技术哲学的发展科学性质上看,这是绝对可能的。

(三)研究实践上的可能性

在研究实践中,技术哲学和科学哲学,二者共融发展是有一定困难的。在我国已经有学者从发展的理论基础上,结合模型方式,进行研究。从科学哲学同技术哲学的联合上来看,可以通过科学实践中,所采用的仪器来进行工具的使用。从界面上的差异上来看,这些方式是存在的。在研究技术哲学参照科学哲学的发展过程中,从这些研究实践过程中,就可以推测出参照发展的融合性,这种参照发展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存在的。

二、从科学哲学到技术哲学

一个世纪以前,哲学就开始起源并且发展起来。当前科学哲学已经有了一定的模式和成果。对于科学哲学的发展,应该都可以作为示范例子,为其他学科提供发展资料。技术哲学的发展,同样可以参照科学哲学的发展历程。

(一)技术哲学研究的技术史转向

科学哲学的发展过程,是一部与科学史相对的发展过程。科学史的案例组成中,就可以作为现在科学哲学的研究参考模型。从科学哲学的编史方法来看,科学哲学的知识,都从科学的内外史相结合,这样才更加迅速的发起起来。科学史对于科学的哲学来说,应该注意科学史的基础性作用,二者已经紧密结合了。从当前的技术哲学和技术史的关系,相关学者研究,应该从技术哲学与其他哲学之间的对比得出,但是其他相关哲学的发展,却比技术哲学发展的影响力更大。根据技术哲学与科学哲学的现状,对技术哲学的发展提出新要求,做出更深入的探讨。技术哲学家对技术史的研究和引入,不够深入,因而导致了技术哲学发展滞后性的存在。首先应该对技术史案例作为出发点,从而促使技术哲学学科发展从宏观上,进行理论抽象的方法内聚力的产生。其次应该促进技术哲学与技术史学的融汇贯通,才能促进技术哲学的发展深度。此外还应注意需要技术史学家,同科学史学家的共同研讨,才能够让更多历史案例,成为借鉴。技术哲学家也才能够有更多的技术研究资料,可以参考。因此参照科学哲学与科学史发展,技术哲学也应该对技术史的相关信息,进行研究和深入探讨。

(二)加强技术哲学史的研究

从科学哲学家的研究历程上看,对科学哲学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从科学哲学书籍上,都可以看到科学哲学史的踪迹。这是理论上的连结。从十九世纪中期开始,科学哲学家就开启了科学哲学史的各方面研究。当前技术哲学家对技术哲学史的研究,较为浅显,对知识的深入和相互融汇,也是不够的。因此应该对技术哲学史的研究,从广度和深度上的信息获取上,给予加强。

(三)建设开放性的技术哲学学科

科学哲学相关的学科发展,是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科学哲学同样延伸到其他学科的研究领域中去,这样的相互融合的发展,才促进了科学哲学当前的发展到较为完善局面。科学哲学的发展存在着的综合发展情况,也是指明了技术哲学学科发展的方向。技术哲学参照相近的科学哲学,因此要参照各种学科理论,促进技术哲学的融汇发展,这次才能促进技术哲学的学科发展深度和广度。

三、科学哲学的困惑对技术哲学发展的启示

从科学哲学发展中多面对的问题来看,可以给予技术哲学发展一定提示。

(一)建设哲学学科与非哲学学科的选择

科学哲学在发展中,对于非哲学学科的发展探讨,应该是科学哲学研究的薄弱环节。科学哲学应该审计哲学学科的发展,从而促进哲学相关学科与其发展的融合性,才能避免被弱化或者吸收的后果。因此技术哲学就需要注意对于处在后进学科的发展中,从其他哲学学科的发展中,强化本学科的发展个性和信息知识的发展方向。

(二)哲学家与科学家的沟通和联盟

科学哲学的发展,应该注意科学家与哲学家的相互沟通问题,只有和谐共处的关系,才能减缓矛盾,促进整个学科的发展。科学哲学才能从这两种文化基础上,取得更好的发展。技术哲学就应该从哲家学和技术学家的相处和相互信息的交融中,取得更好的发展。哲学家和技术技术专家的的信息沟通,才能够促进技术哲学参照科学哲学的发展。技术专家与哲学家的合作,才能促进各种研究的深入研究。

(三)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的合流

科学哲学关注科学与技术学科的融汇和学科交互发展,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的发展,应该更加注重技术哲学的学科借鉴性融入。这样才能够参照科学哲学的发展历程,从而促进技术哲学在实践中,取得更好的发展。技术哲学只有从更多实践的角度出发,结合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质性的问题,这样才能够使得技术哲学学科发展更加开放和实践综合性更强。

参考文献

[1] 陈昌曙.技术哲学引论[ M] .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3 .29 -37 、38 .

[2] 郭贵春, 成素梅.也论科学哲学研究的方向――― 兼与吴彤教授商榷[ J] .哲学动态, 2013(12):17.

[3] [ 22] 李伯聪.走向新世纪的科学技术哲学[ J] .理论研究,2014(3):1 、2 .

[4] 郑晓松, 杨庆峰.生存论视域下的技术哲学范式问题[ 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4(2):58.

[5] 舒炜光, 李秉平.自然辩证法辞典[ 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12.237 .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6篇

比照科学哲学建立学科体系的方法和将技术哲学作为一门哲学学科来建设,我认为在技术哲学的研究中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第一,研究技术哲学应该注意技术史的研究;其二,研究技术哲学应该注意技术哲学的哲学基础的研究;第三,研究技术哲学应重视技术实践。

一.

为什么在技术哲学的研究中应该加强技术史的研究呢?一方面,这是因为对现实的曲解必然是由于对过去的无知,“为了理解技术及与技术有关的社会准则的演变,必须考察人类最古老梦想及连续形态”(参见R舍普等,1999年,第3-4页)只有在技术的历史中找到技术的根源和原因,才会更好地理解技术。另一方面,这是从科学哲学的产生和发展中得出的经验。现在研究技术哲学家们都想像科学哲学一样,建立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那么,我们就来看看科学哲学是如何建立自己的“研究纲领”的。

拉卡托斯曾说,“没有科学史的科学哲学是空洞的;而没有科学哲学的科学史是盲目的。”(参见拉卡托斯,1999年,第102页)他认为,科学哲学和科学史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拉卡托斯身体力行,通过科学史案例分析(case studies)方法揭示并论证了自己的科学哲学的一般原则。另一个重要的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哈佛大学读研究生时,就开始研究科学史,学习了柯瓦雷的《伽利略研究》等科学思想史的著作,同时还学习了心理学、科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著作。1957年,库恩出版了自己的第一部著作《哥白尼革命:西方思想发展中的行星天文学》,这是一部经典的科学思想史著作。正是在上述科学史工作的基础上,库恩才在1962年出版了《科学革命的结构》这一“学术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似的著作。库恩一直以来是美国历史学会的会员,而不是哲学学会的会员,对哲学一直是他的主要的业余爱好。他认为,科学史可以启发科学哲学家的洞察力,“有助于填补科学哲学家与科学本身之间颇为特殊的空缺,可为他们提出问题,提供资料。”(参见库恩,1981年,第13页)拉卡托斯和库恩的这些研究科学哲学的方法可以完全移植到技术哲学的研究中来。

我们可以从制作玻璃的技术发展史和这种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这一实例来说明研究技术史的重要性。我们都知道,古希腊人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其中包括哲学、文学、历史、物理学、天文学、建筑、医学等众多领域,这些领域几乎包括了现在的所有主干学科。但是,奇怪的是古希腊的化学却不发达,这是为什么呢?对此,美国人文学者芒福德(Lewis Mumford)在他的《技术与文明》中提供了一个解释。他说,“考古学家迈瑞斯(J.L.Myres)认为,古希腊在化学上的缺陷源于缺少好的玻璃。”(见Lewis Mumford,1934,P127)玻璃的物理性质稳定,是绝缘体,可耐高温,对化学实验不起反应,而且它还是透明的,允许观察者从外部观看,是制作化学试管的良好材料。化学是一门实验科学,正是由于古希腊缺少良好的玻璃来制造试管做化学实验,才使得古希腊的化学不发达。从这里我们也就可以看出技术与科学的关系:技术的不发达限制了科学发展,技术不是单纯的应用科学,科学从开端处就与技术紧密相连。

玻璃发展到伽利略时代,一个瑞士的眼镜商偶然间发明了望远镜,伽利略知道后,自己制造了一台望远镜,他由此先发现月亮上的山脉和火山口,后来又发现了木星的四颗卫星,这些发现都有力地支持了哥白尼地学说。因此,美国哲学家唐伊德(Don Ihde)认为,库恩的所谓的“科学范式的转变”不是简单的知识革命,“在这里,剧烈的范式转变发生在视觉中,但是这种范式转变同时也是知觉的和包括技术的。”(见Don Ihde,1990,P54)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科学革命和技术革命往往是交叉的。

随着玻璃技术的完善,玻璃被用到日常生活中,它对人类产生的影响就更大了:眼镜矫正了近视眼,延长和丰富了人类的智力年限,显微镜使人看到了一个微观的世界,镜子改变了人的自我意识等等。特别是当玻璃用于门窗上时,人们从通过玻璃窗看到的景象中发展出了文艺复兴时期绘画的透视法,这种绘画方法完全不同于中国画技,它使得时间和空间早在牛顿力学诞生前就发生了分离,正如瓦赫特勒(Edward Wachtel)所说的,“我认为,为机械世界图景提供基础的空间和时间的彻底分离从15世纪就在油画布和大教堂实现了。在牛顿时代,这种存在的观点渗透到西方意识的最深层,这就是说变成了一种常识。”(见Joseph C. Pitt,1995,P55-56)由此可以看出,透明的玻璃窗在艺术和科学中培育了西方的世界观。

从上述例子不仅可以看出研究技术史对技术哲学的重要性,而且为了研究技术哲学来研究技术史并不是要像一般的科学技术史一样,按时间的顺序堆积一些历史史料,而是要以一定的哲学思想和历史观点出发,从具体的技术是如何改变人类生活和影响人类文明发展处着眼。库恩在谈到科学史家与哲学的关系时曾说,“科学史家需要哲学……一个人如不能掌握他所研究时期和领域中主要哲学流派的思想,要想对科学史中的许多问题研究得好,那是不可能的。”(参见库恩,1981年,第10页)在研究技术史上,法国年鉴历史学派布罗代尔等人的历史观和芒福德对技术史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只有在充分研究技术史的基础上,借助于各种哲学思想,我们才能提炼出自己的技术哲学研究纲领,避免“没有技术史的技术哲学是空洞的;而没有技术哲学的技术史是盲目的”这种状况。

二.

技术哲学不管是作为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也好,还是作为哲学的发展方向也好,必须把自身当作一门哲学学科来建立。因此,不管我们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还是从西方哲学入手来研究技术哲学,必须要加强技术哲学的哲学基础研究。

与目标的不确定相对应,在技术哲学中却有将研究领域泛化的趋势,比如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技术产生的后果而不是技术本身上,使技术哲学成了一种技术社会学和技术经济学,这再一次印证了技术哲学的研究目标的不确定性和体系的不成熟性。唐伊德认为,哲学的任务是有限的,哲学家不能给问题提供公式化的或简单的答案。在他看来,哲学能做的事情有两件:首先,“它可以为研究领域提供视角——在这里的领域就是技术现象,或更好地说,人类-技术关系的现象。其次,哲学可以为理解提供构架或‘范式’。”(Don Ihde,1990,P9)我们以海德格尔的技术哲学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海德格尔作为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同时也是首先将技术作为哲学关注的主题和将技术提高到从存在论上来认识的先驱。从早期《存在与时间》中对工具“上手状态”的现象学分析,到后期《技术的追问》等文章中得出技术的本质是“座架”的结论,海德格尔用他所提出的这些哲学概念为我们认识技术提供了新的向度。但是我们要看到,海德格尔之所以能够得出这些结论是与他对整个西方哲学史的批判密切相关的。他认为,“技术在本质上是存在史上建立在遗忘中的存在的真理的命运。……作为真理的一种形态,技术建立在形而上学的历史中。”(参见冈特绍伊博尔德,1993年,第120页)因此,对事物的技术的揭示方式并不是从现代社会中产生的,而是始于他所称为的从古希腊开始的“生产性形而上学”。当柏拉图用永恒不变的“形式”即“理念”(Idea)来作为万物的存在基础、从人类生产的术语来设计实体的存在时,事物本身就从“去存在”转变为“去被生产”。随着这种认识方式的发展,特别是到了笛卡儿那里,理性主体成为认识事物的中心,与作为对象的客体处于对立状态,主体-客体的两元对立思维方式得以确立。从十九世纪开始,科学逐渐脱离哲学,建立了自己在各门学科中的主导地位,但是主体-客体的思维方式依然保留。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科学与技术联盟,科学成为服务于对事物的技术的揭示的工具,由此使生产性的形而上学发展到了高峰,而技术也就是一种“完成了的形而上学”。

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认为,自己喜欢海德格尔的方法,但是海德格尔脱离了西方具体的历史,对现代性、工业技术的批判太天真,特别是在对启蒙的批判中,没有看到启蒙政治、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的自由。因此,我们可以不同意海德格尔的结论,但是我们却一定要重视他的方法。西方哲学界曾有人说,“海德格尔思想的特色在于他将最深刻的实践意义归之于显然是最抽象、最缥缈的理论思考。”(参见列奥施特劳斯等,1993年,第1051页)海德格尔技术哲学的深刻和影响深远的原因就在于此。

海德格尔之后的许多技术哲学家都是沿着海德格尔的思路,将技术哲学的研究引向深入。当代西方的技术哲学有一种融合早期技术哲学中人文主义传统和工程主义传统的趋向,技术哲学家们开始脱离像海德格尔等人从总体上看待技术的传统,不再局限于仅仅从人文主义的视角对技术进行批判。他们首先接受和承认技术,面对现代社会中具体的技术和技术产品,从哲学的角度来研究技术。正如皮特(Joseph C. Pitt)等人在《哲学与技术文集》第11卷《技术哲学的新方向》的序言中所说的,“在过去,技术哲学的很多工作是‘技术’(Technology)对人类价值(通常诉诸于人类存在的某些理想的乌托邦状态)的影响(一般总是否定的)。哲学家现在开始研究特殊的技术如何从物质上和观念上影响我们的生活。”(见Joseph C. Pitt,1995,Pvii)由此形成的也就是当代美国技术哲学中的“经验主义转向”。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当代的美国技术哲学家们并没有完全脱离经典技术哲学中人文主义的传统,他们只是在前人的影响下,以对具体技术的哲学分析为基础,将技术哲学向更深层次延伸和发展。如果熟悉了美国技术哲学的文献,就可以看到,美国技术哲学的“经验主义转向”早在芒福德那里就开始了,在《技术与文明》(《Technics and Civilization》,1934)、《机器的神话》(《The Myth of the Machine》,1967、1970)等著作中,芒福德就是从具体的技术出发来研究技术在人类生活和文化中产生的影响。所以,我们可以说,当代美国技术哲学的“经验主义转向”发生的整个大背景是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它的理论基础是欧洲大陆的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它所面对的是具体的技术和技术产品,而它所用的方法是20世纪在英美国家沉淀了一个世纪的分析哲学的方法。因此,不管是从技术哲学的历史上看,还是从它的现实发展中来看,都需要加强技术哲学的哲学基础的研究. 当代技术哲学中人文主义与工程主义的融合是为了双方的沟通,加强对话,从而使得技术哲学在实践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技术哲学家们的理论和思想没有一定的深度和哲理性,工程师宁肯去请教别的工程师也不会去请教技术哲学家。芒福德在城市规划方面的研究工作值得技术哲学家学习。芒福德除了上面提到的技术哲学方面的著作外,他还研究城市建设和规划理论,他在这方面的著作像《城市发展史》、《城市文化》等著作已经称为了城市规划理论的经典书目。

但是,另一方面,技术哲学家如果不熟悉技术和工程知识,又很难做到与工程师之间的对话,因此,研究技术哲学必须重视技术实践。

三.

对目前技术哲学领域的研究,国际哲学院管理委员会主任罗歇莱加尔评价道:“就我个人而言,我从未见过有什么人在写论文之前一趟又一趟地跑研究所、实验室和车间。因而他们的论文常常以诠释他们的师长和同辈的文章为出发点,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他们所进行的思考从与当代的技术进步相距遥远的地方滑过,可以说是落在了‘沉积层’的薄层旁边。他们缺乏通过接触日新月异的技术来‘磨练自己的大脑’的强烈愿望。如果他们不觉醒的话,技术就会独自前行,把他们甩在一边,使他们远离一种从自己身上汲取创造力的强大的原动力。”(参见R舍普等,1999年,前言第4页)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技术哲学不同于科学哲学的地方在于科学哲学仍然可以只将理论作为研究对象,这些研究对象依然是抽象的,而技术哲学却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我们的生活世界就是一个技术的世界,如果技术哲学的研究范围仅仅局限在从理论到理论,必然会走入研究的误区。

当代技术哲学的研究重点已经从研究技术的后果转移到技术本身上来了,其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与工程师和技术专家的对话。库恩在研究科学哲学时,也比较强调要理解科学家的实际工作,特别是科学家在实验室里的工作。将这种方法应用到技术哲学中来,就要求技术哲学家不能仅仅从外部来看待技术,工程设计和技术发明要成为技术哲学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技术哲学家必须开始就他们的技术的哲学分析与工程师对话,而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学会工程师的语言。”(见Peter Kroes,2001,Pxviii)

研究技术实践对技术哲学的意义有两方面:其一,加强与工程师和技术专家的交流和对话,使技术哲学能对他们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通过对具体技术的分析,使大众对技术有更深刻和清醒的认识,从而发挥技术哲学在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其二,会更好的促进技术哲学的研究,因为对技术的认识论研究、方法论研究都奠基于具体的技术实践中,而如果要研究技术的伦理后果,更需要对技术的认识的“第一手”资料,所有这些都需要技术哲学要深入到具体的技术实践中。

由于技术有着不同的部门学科,像生物技术知识、计算机技术知识等,这说明技术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我们需要将技术分成不同的部门,技术哲学家根据各自的不同背景知识和感兴趣的问题入手,对技术进行独立地分析,或者说要像拉卡托斯一样,对具体的技术做“案例分析(case studies)”,然后从哲学的角度对技术进行分析。这里我们可以美国哲学家休伯特德雷福斯(Hubert Dreyfus)对人工智能的分析为例来阐释这一点。

哈佛大学艾肯计算实验室的安东尼-奥廷格尔(Anthony G. Oettinger)教授曾说,“德雷福斯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位富有批判精神的旁观者,一位热心于探究和分析知识基础问题的专业哲学家。他勇敢地步入了一个神秘的技术领域。”(参见德雷福斯,1986年,前言第1页)当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人工智能在美国兴起时,德雷福斯正在麻省理工学院教现象学。他的学生告诉德雷福斯,如果人工智能成功了,他所教授的哲学将被淘汰。这使得德雷福斯开始关注人工智能的研究。恰好德雷福斯的弟弟赛利特德雷福斯(Stuart Dreyfus)在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n)属下研究人工智能。德雷福斯因为这层关系被聘请为哲学顾问,来研究为什么当时的人工智能没有达到与预期的效果。德雷福斯很快从现象学上发现了人工智能的缺陷。他认为,人工智能的前提还是笛卡儿的理性主义,认为现实有独立的理性结构,人用同样的理性结构来把握现实,人的智能就是理性的形式规则对现实进行符号操作的过程。德雷福斯借助于胡塞尔、海德格尔、梅洛庞蒂等人的观点,从现象学的角度对人工智能提出了质疑。现象学的产生是为了克服传统笛卡儿主义的主客两分,现象学认为,主体和客体并不能独立地存在,人是通过与世界的关系而认识自身和世界的,现实的结构是由人的需要和活动共同决定的,因此获得知识的最基本的方式是知觉而不是理性。知觉有意向性的结构,知觉总是对某物的知觉,知觉的产生要是通过人的身体在具体的情境中产生的,这些都不是将一切都形式化和符号化的机器所能具有的。人的智力不仅在大脑中,人的身体对智力的形成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另外,知识的运用涉及到具体的情境和人的需要,需要将过去的知识和现实情景结合起来进行创造性地运用,而这些能力都不可能被机器形式化地处理。德雷福斯认为,只有在能被形式化处理的知识才能被计算机掌握。

德雷福斯对人工智能的批评使他的声望不仅限于哲学界,而且也引起了人工智能领域专家的注意。后来的事实证明德雷福斯的有些预言是正确的,人工智能的研究越来越沿着德雷福斯预言的方向前进。很多人工智能研究的专家认为,他们从德雷福斯的批评中获得很多灵感,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研究。因此,国外哲学家对德雷福斯评价到:“德雷福斯是哲学家能确实在科学和技术的实践中发挥批评家和评论家作用的鲜活实例。”(见Hans Achterhuis,2001,P61)

如果德雷福斯没有深入到当时的技术实践中,如果他不是有深厚的哲学功底(德雷福斯是不仅是美国著名的技术哲学家,而且是也是著名的现象学家,他写过和主编过许多有关海德格尔、胡塞尔的著作),他也就不可能在技术哲学和人工智能领域中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从这里我们不仅可以看到技术实践对研究技术哲学的重要性,而且也再次印证了技术哲学中加强哲学基础研究的重要性。

四、

技术哲学是从十九世纪末叶在欧洲兴起的一门学科。在它发展的早期,研究的中心主要是在欧洲。美国虽然从很早就有人关注对技术的研究,像芒福德,但是美国技术哲学的迅猛发展是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兴起的,并逐渐取代了欧洲成为了技术哲学研究的中心。时至今日,短短三十多年的时间,美国不仅有专门研究技术哲学的哲学家,出版了大量的技术哲学方面的专著,像上面提到的唐伊德、德雷福斯等人的《技术与生活世界》、《计算机不能做什么》、《计算机还不能做什么》等,而且技术哲学的著作已成系列,像唐伊德在美国印第安那大学出版社主编了一套“技术哲学丛书”,该丛书已经连续出版了十几年,在西方技术哲学界影响深远。美国的技术哲学之所以能取得如此的成就,我认为就是因为抓住了以上所说的三点,特别是能真正从哲学的角度来分析技术,由此找到了技术哲学的生长点,再向实践、伦理等其他相关领域延伸。

相比之下,我国的技术哲学研究虽然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开始发展,但是由于没有能做好以上三点,特别是没有能够真正把技术哲学作为一门哲学学科来建立,从而使得我国在技术哲学领域中取得成绩较小。因此,为了使我国的技术哲学能够迅速发展,摆脱如今单一的和低水平重复的研究状况状况,必须加强上述工作。唯有此,技术哲学才真正会是“一门有着伟大未来的学科”。

参考文献

Don Ihde,1990,Technology and the Lifeworld,Bloomington.

马克布洛赫,1992年:《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

R舍普等,1999年:《技术帝国》,北京。

拉卡托斯,1999年:《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上海。

库恩,1981年:《必要的张力》,福州。

Lewis Mumford,1934,Technics and Civilization,New York.

Joseph C. Pitt(ed),1995, New Direction in the Philosophy of Technology,Dordrecht.

冈特绍伊博尔德,1993年:《海德格尔分析新时代的技术》,北京。

列奥施特劳斯等主编,1993年:《政治哲学史》,石家庄。

Peter Kroes(ed),2001,The Empirical Turn in the Philosophy and Technology,London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7篇

面对现代科学技术,宪法学怎么办,宪法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措施来防止科技的异化,使科技真正造福于人类,其基本选择就是让科技的发展回归到宪法价值体系内,使科技既有可限性的基础。用宪法价值保护科技积极的功能,限制和控制消极的功能,使人类在现代科技发展环境中,获得幸福生活的基础。我想这是大家普遍的看法,现提出几个问题,供大家讨论: 第一,科技发展和宪法冲突是必然的,人类是不能回避的。科技本身具有双重性,怕科技的消极性,就不能发展科技,那么我们宪法本身也不能得到发展。随着人类享有更多的自由权与社会权等权利、人的自由空间会越来越广泛,跟政府对抗的能力越来越强大。所以,我们不能以过于消极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应该积极地看待,冲突是正常的,客观上的冲突应该怎么办,要确立宪法基本思考方式。首先科技发展从宪法体制上、宪法价值上进行考虑,如果科技发展失去影响本人尊严与价值的后果时,你必须用宪法价值约束它,控制它,这样才能维护人类的尊严性、目的性、自由性。 还有一个基因问题,对基因大家是比较关注。有一个统计数字,美国1997年作了调查,调查了1000多人,67%的人认为由于基因问题受到不平等的待遇,85%的人认为应该禁止过度公民得到基因的信息。入保险的时候由于基因得不到平等保护的例子是相当相当多的。目前中国基因技术发展很快,但是大家看一下,入保险的时候不平等已经成为很大的问题。表面上看大家很关注它,但是要从基因技术本身价值来看,比如有人找工作,公司让他提供基因方面的材料。基因是属于个人的,不能轻易公开,完全属于你的权利。在英国,基因方面有缺陷的人入保险的时候,会遇到许多权利问题的问题。有个朋友说这不是保险法的问题。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而保险法公平来源于宪法中平等的原则,当保险的规则、保险法律规则的制订,违背这个原则的时候,在英国就是宪法的问题。隐私权很重要,但是现在技术上完全可以不进你的住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你的隐私。所以科技对科技调控,我们判断是正常的冲突,但是正常的冲突也要从宪法角度来思考,另外有这样几个方面来思考,就是科学研究自由,在宪法中限制和保障。 第二,如何对科学研究自由、学术研究进行必要的限制。宪法使命是保护人的尊严,那么为了实现这样尊严,对科学价值、科学研究的自由,哪些可以研究、哪些不能研究,作必要的限制是符合宪法价值观的,并不影响学术自由。科学家研究的经费当然来自于国家,你分配项目的时候,也有合理应用的问题,另外一个任何科技政策,也有基本道德的要求,就是你只能造福人类,不能危害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违背人权。即使某一个技术对国家非常重要,但是它的研究或者存在会危害人权,而宪法发展和法律发展,不能建立一种控制力量的时候,宁可放弃这个技术,不能危害人权。一些国家,技术很发达,但是为什么今天用这个技术,过几天用另外一个技术,除了战略考虑之外,很重要是与国内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相一致,它必须有一个控制力量才能推出新的科技成果。 当然,现在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比如说按照联合国基本要求,克隆人在任何情况下是不能研究的,你不能申请研究这个方面的经费。另外对进行科研的手段进行限制。对科研技术的限制是通过法律来实现的,政府是科技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者,由他来提出科技的标准。要想有效限制它,只有通过法律来限定科技研究的基本标准,这是我们应该选择的。当然,对研究的实例也非常重要,研究的程序等等也重要。我们国家提出科技发展的规划,整个国家科技发展中缺乏人权保障的理念,怎样用科技发展来保护我们的人权,这是很重要的判断。15年以后,我们科技发展,按照我们现在规划也可能是世界上最强的科技大国,但是法制发展水平与人权保障,会不会达到与之相适应的阶段。 按现在发展来看,明显表现出科技和法律发展不平衡,所以未来15年科技发展和整个法制发展,我觉得应该有相互的对应性,否则会出现我们前面分析的科技异化现象。所以,科技发展政策是公共政策,受宪法价值约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思考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然,我们思考的方式是多视角的,多样化的,科技的问题涉及任何权利问题时,不要光从科技角度来思考。比如平等,你要分析理论上的平等权价值,了解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同时你也要分析科技发展对现代生活可能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怎样解决这些问题。隐私权也是一样的。所以,我觉得宪法学者,应关注21世纪科技的发展,研究科技发展进程中宪法和法律问题,这对我们思考宪法和法的最前沿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果不从科技发展背景上谈一些权利,有些宪法问题是谈不清楚的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科技;伦理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9篇

关键词:科技;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216-02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10篇

第一,科技发展和宪法冲突是必然的,人类是不能回避的。科技本身具有双重性,怕科技的消极性,就不能发展科技,那么我们宪法本身也不能得到发展。随着人类享有更多的自由权与社会权等权利、人的自由空间会越来越广泛,跟政府对抗的能力越来越强大。所以,我们不能以过于消极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应该积极地看待,冲突是正常的,客观上的冲突应该怎么办,要确立宪法基本思考方式。首先科技发展从宪法体制上、宪法价值上进行考虑,如果科技发展失去影响本人尊严与价值的后果时,你必须用宪法价值约束它,控制它,这样才能维护人类的尊严性、目的性、自由性。

还有一个基因问题,对基因大家是比较关注。有一个统计数字,美国1997年作了调查,调查了1000多人,67%的人认为由于基因问题受到不平等的待遇,85%的人认为应该禁止过度公民得到基因的信息。入保险的时候由于基因得不到平等保护的例子是相当相当多的。目前中国基因技术发展很快,但是大家看一下,入保险的时候不平等已经成为很大的问题。表面上看大家很关注它,但是要从基因技术本身价值来看,比如有人找工作,公司让他提供基因方面的材料。基因是属于个人的,不能轻易公开,完全属于你的权利。在英国,基因方面有缺陷的人入保险的时候,会遇到许多权利问题的问题。有个朋友说这不是保险法的问题。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而保险法公平来源于宪法中平等的原则,当保险的规则、保险法律规则的制订,违背这个原则的时候,在英国就是宪法的问题。隐私权很重要,但是现在技术上完全可以不进你的住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你的隐私。所以科技对科技调控,我们判断是正常的冲突,但是正常的冲突也要从宪法角度来思考,另外有这样几个方面来思考,就是科学研究自由,在宪法中限制和保障。

第二,如何对科学研究自由、学术研究进行必要的限制。宪法使命是保护人的尊严,那么为了实现这样尊严,对科学价值、科学研究的自由,哪些可以研究、哪些不能研究,作必要的限制是符合宪法价值观的,并不影响学术自由。科学家研究的经费当然来自于国家,你分配项目的时候,也有合理应用的问题,另外一个任何科技政策,也有基本道德的要求,就是你只能造福人类,不能危害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违背人权。即使某一个技术对国家非常重要,但是它的研究或者存在会危害人权,而宪法发展和法律发展,不能建立一种控制力量的时候,宁可放弃这个技术,不能危害人权。一些国家,技术很发达,但是为什么今天用这个技术,过几天用另外一个技术,除了战略考虑之外,很重要是与国内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相一致,它必须有一个控制力量才能推出新的科技成果。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11篇

第一,科技发展和宪法冲突是必然的,人类是不能回避的。科技本身具有双重性,怕科技的消极性,就不能发展科技,那么我们宪法本身也不能得到发展。随着人类享有更多的自由权与社会权等权利、人的自由空间会越来越广泛,跟政府对抗的能力越来越强大。所以,我们不能以过于消极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应该积极地看待,冲突是正常的,客观上的冲突应该怎么办,要确立宪法基本思考方式。首先科技发展从宪法体制上、宪法价值上进行考虑,如果科技发展失去影响本人尊严与价值的后果时,你必须用宪法价值约束它,控制它,这样才能维护人类的尊严性、目的性、自由性。

还有一个基因问题,对基因大家是比较关注。有一个统计数字,美国1997年作了调查,调查了1000多人,67%的人认为由于基因问题受到不平等的待遇,85%的人认为应该禁止过度公民得到基因的信息。入保险的时候由于基因得不到平等保护的例子是相当相当多的。目前中国基因技术发展很快,但是大家看一下,入保险的时候不平等已经成为很大的问题。表面上看大家很关注它,但是要从基因技术本身价值来看,比如有人找工作,公司让他提供基因方面的材料。基因是属于个人的,不能轻易公开,完全属于你的权利。在英国,基因方面有缺陷的人入保险的时候,会遇到许多权利问题的问题。有个朋友说这不是保险法的问题。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而保险法公平来源于宪法中平等的原则,当保险的规则、保险法律规则的制订,违背这个原则的时候,在英国就是宪法的问题。隐私权很重要,但是现在技术上完全可以不进你的住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你的隐私。所以科技对科技调控,我们判断是正常的冲突,但是正常的冲突也要从宪法角度来思考,另外有这样几个方面来思考,就是科学研究自由,在宪法中限制和保障。

第二,如何对科学研究自由、学术研究进行必要的限制。宪法使命是保护人的尊严,那么为了实现这样尊严,对科学价值、科学研究的自由,哪些可以研究、哪些不能研究,作必要的限制是符合宪法价值观的,并不影响学术自由。科学家研究的经费当然来自于国家,你分配项目的时候,也有合理应用的问题,另外一个任何科技政策,也有基本道德的要求,就是你只能造福人类,不能危害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违背人权。即使某一个技术对国家非常重要,但是它的研究或者存在会危害人权,而宪法发展和法律发展,不能建立一种控制力量的时候,宁可放弃这个技术,不能危害人权。一些国家,技术很发达,但是为什么今天用这个技术,过几天用另外一个技术,除了战略考虑之外,很重要是与国内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相一致,它必须有一个控制力量才能推出新的科技成果。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12篇

关 键 词:技术科学;技术;技术哲学

前苏联以及现今俄罗斯的重工业技术和军事技术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究其原因我们不能 回避其发达的技术科学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其实早在前苏联时期,学者们就对技术科学 哲学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其相关研究具有鲜明特色,不但代表了前苏联技术哲学的主要 成就,也极大丰富了当今占主导地位的西方技术哲学体系。

一、 技术科学哲学问题研究背景

前苏联和俄罗斯的科学技术哲学是世界技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指导思想、研究纲领 和研究重心都与中国和西方科学技术哲学有着显著的区别,因而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科学技术 哲学界特别关注的研究领域。值得一提的是,上个世纪我国学者在前苏联自然科学的哲学问 题的研究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对于作为前苏联科学技术哲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技术哲学 的研究却大相径庭。之所以存在上述状况是因为,一方面,正如俄罗斯学者指出的:“哲学显 然很晚才开始研究技术现象。……相对于实践认识和实践理性,哲学更偏好理论认识、理性 和理论规则,显然,这种偏好成为哲学很晚才转向思考技术现象以及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 的一个原因”[1]。的确,相对于其他哲学分支学科,技术哲学本身起步较晚,现代技 术哲学就其本身而言仅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到目前为止发展也不是很完善,诸如技术的本质 、技术是否是价值中立的焦点问题,以及技术哲学的奠基人物和奠基性著作还没有形成压倒 多数的、相对统一的观点。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前苏联时期的技 术哲学往往被视为资产阶级哲学加以批判。苏俄技术哲学研究开始于19世纪末,那时“п.к .恩格迈尔(п.к.энгельмейер)在自己的小册子《19世纪技术的总结》(1898 )中提出了技术哲学的任务。同时他的许多著作被用德语出版”[2]。但是,自1917 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前苏联技术哲学研究开始转向一个特殊时期。正如俄罗斯学者所评论的: “技术哲学在俄国的命运非常悲惨。关于技术哲学必要性的思想,是由п.к.恩格迈尔提出 的。п.к.恩格迈尔是俄国工程师,他是技术哲学第一个研究纲领的提出者,这个纲领于1912 被提出来。1929年,当恩格迈尔不得不再次号召建立技术哲学时,他遇到的是不理解和公开的 反对。恩格迈尔在《我们需要技术哲学吗?》一文中发展了技术哲学重要性的思想。而在这 个杂志的同一期中还收录了б.马尔科夫(б.марков)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技术哲学 遭到批判-‘现在没有,以后也不可能有独立于人类社会和独立于阶级斗争之外的技术哲 学。谈技术哲学,就意味着唯心主义的思考。技术哲学不是唯物主义的概念,而是唯心主义的 概念’。从这时起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把技术哲学斥为唯心主义,在苏联哲学界已成定论 ,尽管马克思就是19世纪有兴趣从社会—哲学方向研究技术的一个创始人”[3]。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技术哲学”的提法在前苏联时期被禁止,但是对于“技术”的哲学 思考在前苏联却从未停止过。那时(也包括现在)有一大批学者长期致力于技术哲学问题的研 究,其中比较重要的人物有:в.м.罗津、в.г.高罗霍夫(в.г.горохов)、г.м. 塔夫里江(г.м.тавризян)、г.и.舍梅涅夫(г.и.шеменев)、и.т.弗 罗洛夫(и.т.фролов)、в.в.切舍夫(в.в.чешев)和в.с.斯焦宾(в.с. стёпин)等人。他们的研究成果颇丰,而且具有不同于西方技术哲学的典型特色,因而 这些人的思想和成果成为我国学者和西方学者极为关注的研究课题。

в.м.罗津等在《技术哲学:历史与现实》一书中曾写道:“苏联时期对于技术的研究开始于 世纪初(指20世纪初-笔者注)。由于п.к.恩格迈尔,技术哲学在俄罗斯获得极大发展。 后来在我国,这一学科被视为资产阶级科学而被禁止研究。但是却发展起一系列研究或讨论 技术不同方面的学科,并且,如今它们被部分地纳入到技术哲学中来。首先就是技术史。…… 研究技术的第二个领域被称为‘技术的哲学问题’。恰恰在这里讨论了技术的本性和本质, ……第三个领域在苏联时期急剧发展-这就是技术科学的方法论和历史。虽然这门学科 属于科学学和方法论,但如今它们被包括到技术哲学中来。……第四个领域是设计和工程技 术活动的本性和历史。……正如我们已经发现的那样,如今这些研究领域不仅仅单独发展,而 且还处于技术哲学的范围之内。”[3]因此可以说,前苏联时期学者们把技术史、技 术的哲学问题、技术科学的方法论和历史、设计与工程技术活动的方法论和历史等问题不同 程度地纳入到技术哲学的研究范围内。在这四个组成部分中,对于技术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最 为充分,并且具有鲜明的俄式风格。

二、 技术科学哲学问题研究重心

前苏联学者非常重视对技术科学认识论的研究,这主要包括技术科学的起源、对象、结构、 功能、任务等问题,其中技术科学理论的结构问题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1. 技术科学起源的内外史要素

前苏联学者普遍认为:“技术科学是关于有目的地将自然物质和过程改造成技术对象,关于 构建技术活动的方法,同时也是关于技术对象在社会生产体系中起作用方式的特殊的知识系 统。”[4]关于技术科学的产生,前苏联学者们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技术科学的产 生有 外史和内史两方面因素。从外史方面看,人们的生活、生产(特别是机器生产)为技术科学的 产生和发展提出研究的课题,并决定技术科学的研究方向。从内史方面看,一方面,技术科 学是技术知识的系统化、逻辑化的结果,它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在对象活动中所形 成的对习惯、概念、认识的思考和概括;另一方面,有一部分技术科学的产生源于对基础科 学的应用,是从基础科学中分化出来的;此外,还有一部分技术科学源于不同知识、模型、 概念和原则的大综合,是这些要素横向搭构的结果。

2. 技术科学对象的两重性

关于技术科学对象,前苏联学者们认为,技术科学对象具有两重性,即技术科学对象有“天 然的”和“人工的”区分。而且其中技术科学的“天然性”对应着技术与自然、技术与自然 科学的关系;而技术科学的“人工性”对应着技术与人、技术与人文科学的关系。正如в. г.高罗霍夫和в.м.罗津在《技术科学的哲学方法论研究》中指出的:“在技术科学中可 以统计出两个技术对象:自然的技术对象和人工的技术对象。……技术对象的人工性在于, 它们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它们的天然性首先在于,所有人造对象归根到底都是由天然的(自 然界的)材料制成的。”[4]而这种观点也得到а.н.鲍戈柳波夫(а.н.бого любов)的认同,他指出:“技术科学不仅与自然科学(这决定了技术科学的‘天然的’特 征)相联系,而且它还与经济学和人文科学有着不同的、极为重要的交叉(而这一点相对于它 的‘人工的’特征)”[5]。

3. 技术科学理论的三种结构要素

在对比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科学理论的结构时,前苏联学者认为,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科学 理论的结构均可分为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本体论模式、数学工具和概念工具,但其含义却有 很大差异。其中自然科学的本体论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理想化实验中的理想对象的总和。而技 术科学理论的本体论模式可分为三个基本层次:以数学描述为目标的函数图像;在工程对象 中进行的自然过程的连动模式;表现为构造参数和工程计算的结构模式,即研究对象的结构 。此外,在自然科学理论中,数学工具首先是为了实验计算,它们是建立和证明所获得的理 论知识的手段。而在技术科学理论中,数学则具有多方面作用:第一,用它来对工程对象的 结构和工艺参数进行工程计算;第二,用它来分析和综合技术的本体论模式;第三,用它来 研究发生在工程对象中的自然过程[6]。可以看出,技术科学理论结构中的三个要素 要比自 然科学理论结构中的要素更为复杂。其原因恰恰在于技术手段具有特殊性,它是主体和客体 相互联系的中介,而且它往往比自然科学理论更多兼顾实践的方面。

4. 技术科学功能的工程指向性

与此相联系,在对比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科学理论的功能时,前苏联学者认为,自然科学理 论的功能主要是反映自然过程,研究理论问题,以预测和描绘理论发展的未来状况。而技术 科学理论功能的起点和归宿,都是为了对工程对象的技术结构和 工艺参数进行理想描述。而且技术科学理论功能的实验层次不仅仅包括实际上是以概括工程 师的工作经验为目标的结构技术和工艺知识,还包括特殊的实践方法知识。当前工程研究的 目的是:把在技术理论中获得的理论知识形成实践方法的形式,提出新的科学问题。这些问 题是在建立工程对象的各个阶段中,在解决工程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而且它们将会传播到 技术领域当中去,以实现技术理论的功能[6]。

5. 技术科学任务的实践特征

技术科学与自然科学结构与功能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者在科学领域中所担负任务的 不同。作为科学知识集合的自然科学的任务在于:揭示和研究新的自然规律,预测自然过程 的发展;而作为技术知识集合的技术科学的任务在于,从实践上利用这些自然科学成果,研 究自然规律在技术设备中的作用,以及运用知识和计算保障工程技术活动[4]。尽管 前苏联学者认为技术科学的任务在于实践,但是他们仍然强调不应将技术科学的形成与技术 科学在工程中的应用混为一谈。в.г.高罗霍夫和в.м.罗津指出,技术科学的形成与技术 科学应用于工程实践是有区别的:前一种情况说的是独立学科的建立,这意味着各种不同科学 知识、模型、概念和方法被应用于一定的研究对象,并建立起理想模式及其转换程序,形成现 有学科所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和任务;而后一种情况指的是在解决具体的工程任务过程中,各 种科学知识、方法、模型和原理的系列化和组织化的过程[7]。

三、 技术科学哲学问题研究特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前苏联学者习惯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四个角度分析自然 科学哲学问题,这一传统也影响到技术科学哲学问题的研究,即学者们往往从技术本体论、 技术认识论、技术方法论和技术价值论角度来研究技术科学的哲学问题。因此可以说“师从 自然科学哲学”是前苏联技术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特点。

在前苏联学者看来,自然科学方法论之所以能够类推至技术科学领域是因为,自然科学和技 术科学都是科学的组成部分,因此较为发达的自然科学方法论当然可以成为技术科学方法论 研究的范例。这正如前苏联学者们指出的:“技术科学与自然科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无论是 在起源方面,还是在起作用的过程方面。技术科学最初的理论原理、认识客体和概念的方式, 恰恰是从自然科学向技术科学传递过来的;同样,技术科学自身科学性的规范、知识理论结构 的确立、理想对象的结构和数学化,恰恰也都是从自然科学借用到技术科学中来的。”?? [4]尤其针对技术科学的数学化,а.н.鲍戈柳波夫指出:“知识数学化的问题是历史 性的问题,从广义上讲,未必能够在科学史和技术史的框架之外去研究它。特别是相对于技术 科学,更是如此。多亏技术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紧密联系,才产生出将适合于自然科学的数学 化模型转移到技术科学中去的可能性,并且同样产生出利用自然科学数学化历史来了解数学 在技术知识发展中所起(或者说它应当起)作用的可能性”[5]。正是基于这一点,前 苏联学者更关注自然科学对技术科学和技术科学哲学问题的影响。

概括说来,前苏联时期,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人们通常只是在科学哲学的背景下研究 技术哲学,把技术哲学混同于规范的科学哲学的附属物,并且仅仅从自然科学知识附属物的 角度来研究技术。技术被归结为科学的附属物,而技术哲学则被归结为运用于技术知识结构 的科学哲学和科学方法论研究的简单附属物,这就是20世纪50至60年代的特点[1]。 如果说这一时期运用科学哲学手段研究技术哲学是自发的,那从20世纪70年代中 期开始,前苏联学者就开始自觉地借用科学哲学和科学学的方法研究技术哲学,特别是研究 技术科学的哲学问题。в.г.高罗霍夫和в.м.罗津在《技术科学的哲学方法论研究》一文 中指出:“虽然很早以前,技术知识的不同方面就引起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的兴趣,但只是 在最近五六年才开始形成新的研究方向,在这个方向范围内提出一个目标:就是用科学学和科 学方法论的手段来系统地研究技术科学。”[4]他们还补充道:“技术科学方法的特 点暂时揭示得还不太清楚。一方面,应当注意专业方法独特的多样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广泛 地应用一般科学的认识方法(如分析、综合、模型化、实验)。”[4]在此不可否认, 分析、综合、模型化、实验等方法最先都是在研究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时成熟壮大起来的。

可见,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自然科学充当了技术科学的基础,因此我们不能脱离自然科学 孤立地研究技术科学;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技术科学相对独立的特点,正如前苏联学者鲍 戈柳波夫指出:“技术科学从本质上应当与不断发展的技术相适应,并且最佳的情况 是应当超前于技术。……技术科学、实用科学和基础科学是知识具体化和概括化的不同层次 。因此,技术科学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能够变成实用科学(如果技术科学的应用范围超出技 术框架外),甚至变成基础科学”[5]。这表明,在技术科学与技术的辩证关系中,技 术科学应当具备先验的预测功能,而且技术科学、实用科学与基础科学之间存在着转换关系 。这是技术科学发展过程中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总之,通过上述研究我们能够看到,前苏联技术科学哲学问题研究是其技术哲学研究的重要 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斯大林高压意识形态统治时期技术哲学研究的主要成绩, 其相关问题研究(如技术科学的起源、对象、结构、功能、任务等问题)即使在技术哲学日 趋走向成熟的今天看来,仍然具有重大价值。

参考文献:

?[1]от редакции. философия техники[j] .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 1993(10):24-26.

?[2]стёпин в с, горохов в г, розов м а.философиянауки и техники[eb/ol]. (2006-06-20)[2007 -08-02]. .

?[3]розин в м, горохов в г, алексеева ию, et al. философия техники: история и совреме нность[eb/ol]. (2006-06-28)[2007-08-02]. .

?[4]горохов в г, розин в м. философско -методологические исследования технически х наук[j].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 1981(10):172-178.

?[5]боголюбов а н. математика и техни ческие науки[j].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 1980(10):81-8 2.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13篇

关 键 词:技术;过程;技术论;技术史

abstract:what happended first when studying the history of technology is how to understand technology. a basic viewpoint of technology is indispensable to studying its history, and the basic viewpoint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exploration of the essence of technology formed the theory of technology. technology itself always tends to develop, as well as the concept of technology. technology was understood insofar as with the change in its form, various component ellements and social functions. so, a viewpoint that technology is always developing should be applied to th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of technology in the study on the history of technology. technology is an independent entity which combines the objective means with subjective capability, i.e., a dynamic process combining the subject with object. it means that no process, no technology. in such a thinking way a more definite thought as guide-line will be provided to the study on history of technology with the object and scope both clarified. moreover, the study on the history of technology will thus not be limited to the externals of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but penetrate its connotation covering the system and structure of technology.

key words:technology; process; theory of technology; history of technology

如何理解技术,这是技术史研究中首先碰到的问题。对于技术的不同理解,就有不同的技术史。把技术看做天才人物的创造,因而就会把技术史看做讴歌天才发明家的业绩的,也就有人物编年式的技术史;把技术看做工具的发明和创造,因而发明成了技术史上的明珠,也就把技术史变成了这些明珠的串联;把技术看做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因而便有了技术体系学与技术社会学的分野,又有了把两者结合起来的各种综合技术史。这大概就是技术史研究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所表明的正是在技术史的研究中,人们总是先有一个对技术的基本看法对技术的基本看法及其本质的探讨被称之为技术论。难怪有人说,有多少种技术论,就有多少个技术概念,就有多少种技术[1]339。

一、 什么是技术

技术是什么?这似乎是一个人们已经明确但实际上却又十分糊涂的问题。比如,眼前有一台新发明的机器,它是技术吗?有人说,它是技术;也有人说,它不是技术,它只是一种技术的结果,或者是某种技术的手段或要素。

这样提出问题似乎是把一个复杂的问题过于简单化了。然而,现代人们关于技术本身的不同理解就是这样。人们对技术的基本看法或者定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科学家、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哲学家、科技史学家都从不同角度对技术加以定义。如,“技术是劳动手段的总和”、“技术是行为的方式”、“技术是行动的理念”[1]343,“技术是人类为了自己而对自然的利用”[2]。阿根廷人赫里拉则指出,几十年前被定义为“工业与技艺的科学”的技术,已经成为“满足整个公共需要的物质工具、知识和技能的集合”。赫里拉还从技术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来理解,把技术看做是“传递社会密码的遗传物质”[3]。如此等等。

苏联和东欧国家则主要是把技术看做是生产手段或活动手段。如舒哈尔金所说:大多数苏联研究人员认为,技术是“人类创造的人们活动手段的总和”[4]。民主德国的鲍恩则认为技术是人类“在自己的一切生活领域中使用着的物质手段和方法的体系”。然而,日本人对技术的看法却很不一致。他们从二战前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一直围绕技术的本质问题展开着激烈的争论,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不同的理解。

一是把技术看做是纯客观的物质因素,早在20世纪30年代,以相川春喜为代表提出了“体系说”,认为技术就是劳动手段的体系,战后由中村静治又发展了体系说,甚至援引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证明劳动手段体系说是最正确的。

二是把技术看做是一个实践概念,以物理学家武谷三男为代表提出了“适用说”,认为技术是客观的自然规律在生产实践中的有意识地运用。星野芳郎支持这种观点,并认为技术既然是个实践概念,那就离不开实践的主体人,提出了技术的主体性问题,由此则有了客体技术论与主体技术论的分野。但星野并不是把技术看做主观的东西,而是说技术应该包括人的因素,因此提出了客观的技术、主观的技能的说法。

三是把技术看做是一种主观所具有的能力,以村田技术论为代表。村田富二郎认为,技术是人通过教育和训练所获得的固有的能力[5],1981年,日本的《金属》杂志第51卷第1期连载了村田富二郎的技术论观点。

上述种种关于技术概念的规定,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技术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尽管现在还没有一个人人都可接受的概念规定,但是这些不同的观点对促进人们对技术的本质的认识都是有意义的。技术本身是发展的,那么技术概念也是一个发展着的概念。人们对技术的理解是随着技术形态、组成技术的各种要素、技术的社会功能的变化而变化的。

技术的原意是指经过熟练而获得的经验、技艺和技能。不仅古代技术是和艺术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到达·芬奇时代也是如此。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工业革命的兴起,使人们日益发现技术在生产中的决定作用,工具则是技术的集中体现。工业革命也是由工具机的革命引起的。尽管在18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的代表狄德罗曾把技术定义为“工具和规律相结合的体系”,但是更多的人特别是经济学家则还是偏重于把技术看做劳动资料,即从技术和生产的关系上来理解技术。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一是新技术的出现主要不是经验的结果,而是科学指导的产物,技术成了科学的应用,科学成了技术的先导,因此,人们又多从技术同科学的关系上来理解技术,出现了所谓技术是科学的物化或技术是物化了的科学知识等说法。据此,有人把技术区分为以经验为基础的和以科学为基础的两类。二是原来人们所理解的技术手段,是指物质手段,即硬件;现代技术的发展,则将统一的技术手段分化为硬件和软件。工具、设备等硬件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利用工具和设备使其发挥最佳效果的软件也日益显示其重要性。古代技术中,技术的软件还包含在经验和技能之中,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如耕作技术当然需要犁铧,但何时下种、何时铲耥还主要靠经验来掌握。但是现在不同了,技术的软件已从纯主观的因素变成了客观的因素。特别是当机器体系从三环节(工具机、传动机、动力机)变为四环节(增加了控制机)之后,软件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技术手段而同硬件相分离,没有软件则硬件便失去作用,再凭经验来利用硬件已经不行了。正因为如此,使得人们对技术的物质手段的认识改变了。三是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生使得技术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即技术的对象不仅仅是原始的自然(或称第一自然),而是包括经人改造的自然(即第二自然),由此使得加工技术在整个技术中占有突出地位。同时,由于以研究第二自然为对象的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得以发展,使得技术同科学的界限模糊起来。这样便出现了把技术看做应用科学的观点。

毫不奇怪,对技术的不同理解并不是学者之间的无聊的争论,而是技术发展在现代条件下的反映。技术史研究工作者应该从技术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对技术的不同理解。同时应该认识,对技术的不同理解,就有不同的技术史研究方向和方法。因此,如何理解技术也就成了技术史研究的首要课题。

二、 技术是一个过程

什么是技术,这本来是技术史研究的结果,但同时又是技术史研究的出发点,技术史研究的最终结果就是了解技术及其本质和发展的规律性;但为了获得这个结果,又必须先有对技术的初步理解,这样才有可能确定研究的范围、内容和目标,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研究方法。既是结果,又是出发点,这似乎是矛盾的。抛开原始人不说,现代人的任何研究工作都莫不如此。

那么,技术史的研究应该对技术有一个什么样的基本看法呢?笔者认为,至少应该考虑下面三点。

第一,应该把技术看做一个独立的存在。既不能仅仅从技术在生产中的地位来定义技术(如劳动手段体系说),也不能仅仅把技术看做科学的某种职能(如认为技术是科学的物化)。

第二,应该把技术看做一个客观的手段(包括硬件和软件)同主观的能力(包括人所具有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相结合的产物。技术手段无疑是组成技术的重要因素,但纯粹的手段并不能组成技术。任何技术都离不开技术手段,但手段并不是技术本身。因此,决不能离开技术的主体人来理解技术。另一方面,人所具有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又是在同一定的手段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没有离开一定手段的能力,就像没有离开一定能力的手段一样。技术中的客体因素与主体因素是不能分开的,因此,技术并不是一枝任人采摘的花朵。

第三,技术往往被理解为是一个静态的东西。实际上技术并不是一个静态的东西,也不仅仅是一个实践概念,而是主体与客体相结合而形成的一个动态过程。没有过程便无所谓技术。

下面,让我们来具体地讨论一下技术到底是一个什么过程。为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将科学和技术加以区别。日本诺贝尔奖获得者江崎曾作了如下的区别,他说:“通过对自然的探索和认识,以揭明对自然的好奇,这就是科学;而怀着明确的目的,利用自然科学知识,对自然进行控制,这就是技术”。对自然的科学理解和对自然的技术控制,这是两个相反的过程,人和自然关系的协调正是这两个过程的统一,是这两个过程的循环上升过程。从客观的自然到主观的认识这是科学的任务,从主观的认识到对客观自然的控制和改造这就是技术的任务。如果说某一科学概念、规则、定理、定律及理论体系的发现是人类认识自然这一总的过程的一个个节点的话,那么科学则是由这些节点组成的连续序列。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科学史学家才把科学看做科学的历史本身。同样对技术的理解也应该如此。如果说技术原理、技术手段、技术工艺的新发明就是人对自然进行控制和改造这一总过程的节点的话,那么,技术就是由这些节点组成的连续序列。

把整个技术及其发展理解为人对自然进行控制和改造的过程的进步,是较为容易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这一连续过程的节点。即每一项发明本身是否也是一个具体过程呢?电报、电话、收音机、电视机是人对电进行控制过程的一个节点。但是这个过程的节点决不是一个抽象的数学点,而是一个有结构和系统的具体的点。电报与电话的电能转化方式不同,与电视机、收音机的转化方式也不同。深入分析,它们也都是由复杂的过程组成的系统。例如电话是一种声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技术,一台电话所显示的技术,正是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利用一定的原理,实现从声能转化为电能再转化为声能的过程。我们还可以把这一过程再分析下去,它也是由一系列的节点组成的。分析的结果,将会发现,一台电话乃是由一个复杂的控制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组成的,电话只是技术的结果,是技术的外在体现,技术的内容则是人们为了一个特定目的而对自然实行控制和改造的过程。当把电话加入到通讯的过程中,电话又成了一种技术手段。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的看法:一项技术乃是人们为了一个特定目的,根据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所形成的原理,利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自然实行控制和改造过程的总和。这种过程不仅是人所创造的,而且又是由人来操作和控制而实现的。

同样,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也就是人类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对自然进行控制和改造的最佳化过程。这种最佳化的过程,可能是由于技术原理的变化,引起了人类利用物质手段和工艺、操作方式的整个变化;也可能是依据原有的原理,而其中的某些因素发生了变化,因而引起了控制与改造自然过程的变化。但是,不论哪个因素的变化,最终都表现在控制与改造自然过程的变化。因此,不能仅仅用单一因素来说明技术的进步,而只能用这些因素所形成的过程来表明技术的进步。

由此,也可以明白,技术的原理、技术的手段、技术的工艺、技术的操作,只是组成技术的要素,而不是技术的整体。只有当这些因素组成一个特定的控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时,才可称之为一种技术。

有人可能会提出,既然技术是一个控制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不是和生产划不清界限了吗?的确,这是需要认真回答的。

由于技术是生产中的决定因素,它与生产表现出某些共同的特征。但是技术并不等于生产,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首先,技术只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因素,尽管它是决定性的因素,但不是生产过程的全体。

其次,生产离开技术便不能进行,但技术离开生产却可以存在。因此技术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存在。它可以加入到生产过程之中,作为生产手段借以实现生产的目的,它也可以用来作为认识的手段,实现认识自然与社会的目的。

第三,技术本身只是一个人所创造的控制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经济过程,而生产本身就是一个经济过程。技术的应用当然要涉及资金、市场等问题,然而这只是在把技术运用于生产中才显现出来的问题。技术的社会功能并不是技术本身。

三、 技术与技术史

把技术理解为是人所创造的控制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的总和,把技术理解为一个既区别于科学又有别于生产的独立存在,将给技术史的研究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思想。

首先,把技术看做特定的控制与改造自然过程的总和,给技术史研究明确了对象和范围。如果说科学史是通过人和自然的关系来研究人类认识自然的历史,那么技术史就是通过人和自然的关系来研究人类控制并改造自然的历史,虽然科学需要技术作为手段,特别是实验技术手段,但是科学的任务乃在于对自然的理解和认识。相反,技术的发展当然需要科学的指导,但技术的任务最终还是为了创造一个改造自然与控制自然的过程。因此,技术史研究的中心课题,就是人类为了特定的目的所创造的改造与控制自然过程的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日益密切,新兴技术往往是在科学的基础上产生的。特别是由于以人所控制和改造的自然第二自然为对象的技术科学与工程科学(也叫应用科学)的产生和兴起,使得科学与技术的界限模糊了,以至于人们常把原子能科学与原子能技术统称为原子能科学技术,又如激光科学技术、电子计算机科学技术等。尽管如此,原子能科学与原子能技术、激光科学与激光技术还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科学研究与技术研究的目的、过程和方法都是不同的。以激光科学和激光技术的发展为例,所谓激光技术就是人所创造的一种受激辐射的光放大过程。受激辐射理论是激光技术产生的科学前提,但技术史所要研究的则是如何将受激辐射理论变为激光技术的原理,为实现产生激光的目的,人们又是怎样利用一定的光源、激光材料、激光装置谐振腔,最终创造了一个受激辐射的光放大过程。这一过程的出现标志着激光技术的形成,其外在表现就是激光器的诞生。为使激光技术完善化和实用化,激光科学如激光物理学、激光化学、激光医学甚至以激光器作为研究对象的激光器理论都迅速发展。对于技术史来说,这些科学成果只是作为促进激光技术发展的因素而被加以研究的。也就是说,技术史所要研究的仍然是如何应用这些成果,促进了受激辐射的光放大过程的完善化和实用化。

总之,现代技术的发展确实同科学特别是技术科学、工程科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是无论如何不能把现代技术史变成了技术科学史或工程科学史。

其次,把技术看做一个人所改造与控制自然的过程,有可能使技术史的研究不仅限于技术发展的外在形式,而且可以深入到技术发展的内容。在技术史的研究中,如果仅仅限于研究技术的物质手段的发展,这只是研究了技术发展的外在形式,实际上技术的发展要比外在形式的发展更生动、更复杂得多。无论是一个新的技术原理的出现,还是一个新的控制自然方式的出现,或者是把一项新技术运用于生产使其发挥作用,都是技术的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相结合的结果。这就是技术发展的内容,技术史不仅仅在于记载什么人在什么时候发明了一种什么技术,而且应该着重研究人们是怎样发明了这样一种技术;不仅要阐明一种技术在加入到生产之后产生了什么样的自然结果、经济效果和社会后果,同时应该研究一项技术是怎样加入到生产过程之中的。否则,只注意前者而忽视后者,就有可能把技术史变成了按年代顺序编写的专业技术教科书,或者是按年代顺序编写的经济史教材。

技术既然是人所创造的一种自然过程,技术史就应注意对人的创造活动的研究。有人曾把一项技术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即发轫期、形成期、成熟期。如果按这三个时期来分析,所谓发轫期就是技术目的提出和技术原理的形成时期。技术目的可能是由于现行技术能力同生产发展的新要求不相适应而提出来的,也可能是由于科学技术本身的发展而提出来的。前者是现实的要求,后者是幻想式的预测。但是不管哪一种,把生产的要求和科学幻想式的预测转变为一个技术目的和课题,都是人的创造活动。特别是根据一定技术目的利用现有的知识和经验转化成为一个实现目的的技术原理,更是如此。技术原理的提出,还只是技术的主观形式,即在人的头脑中先形成一个新的控制自然的方式。现代技术的原理是在科学指导下形成的,但是经验依然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以经验为基础的技术和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的这种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技术原理的形成是一个创造过程,它和科学创造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两者又是一个相反的过程,技术史的研究如能充分注意这一特点,将为技术方法论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历史经验。但是非常遗憾,技术史的研究对此却似乎注意得不够,以致很少看到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当然,由于发明家也同科学家一样,都只公布其研究结果,而不公布其创造过程,给科学史和技术史研究造成了困难。不过科学史和技术史的研究任务之一,就是要揭示这个被隐匿了的踪迹。

所谓技术的形成期就是技术原理的实际化、客观化的过程。也就是依据一定的技术原理,并利用一定的手段,形成为一个特定的控制自然的过程,把技术的主观形式变为客观形式。这一过程既需要物质因素的准备,也需要新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更需要两者的结合。这种结合的形式就是技术的试验。技术试验的结果,也就是人对自然的控制和改造,也就是一项新技术的形成。

新技术的形成期,并不是技术发展过程的结束,它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良,才能加入到生产过程之中,才能发挥技术的效果,然后才使一项技术进入成熟期。从形成期到成熟期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人的知识、经验、技能同客观的自然条件、物质手段、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更为具体地结合的过程,否则便不能保证一项新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技术史的研究不能局限于新技术有多大作用,发挥多大效果,而忽视对新技术在最初被运用时的过程的分析。由于这是把一个受人控制的自然过程,加入到社会的生产过程之中,便发生了技术同社会的各种因素的密切联系,技术史上曾经发生的火车与马车的竞赛、贝尔在街头的电话表演、原子弹最初制造时的争论,都反映着新技术在最初被运用时的社会影响。新技术的最初运用,不仅要引起其他技术的重新配置,而且会引起思想观念和社会的变革。技术史的研究应该全面地分析各种因素对技术发展的影响,这样才能更深入地揭示技术发展的规律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技术史的研究中,应该引进技术体系这样一个概念。如前所述,技术既然是一个过程,那么这个过程总是和其他过程相联系而存在的。任何一项技术如果不和其他过程相联系便不会存在。一项技术不仅是一个单过程的序列,而且存在于多个过程的连续序列之中。研究单项技术或整个技术的发展,或研究一个国家的技术发展,应用技术体系这样一个概念来分析问题都是十分必要的。日本技术史家星野芳郎曾以航空技术、燃气涡轮机、蒸汽涡轮机技术为例说明了一项技术同其他技术的相互关系,并将整个工业技术划分为三个技术体系,说明技术的变革就是技术体系的变革[6]。这种技术发展模式是否能够完全概括技术发展的历史另当别论,但技术体系的概念对于技术史的研究却是十分必要的。不仅一项技术是有结构的,一类技术是有结构的,整个技术更是有结构的。一项技术是在一定的技术体系结构下产生的;一项新技术的应用又必然影响技术体系和结构的变化。技术体系和结构的概念,对于研究一项或一类甚至一个国家技术发展的历史都是很重要的,它将从一个侧面揭示技术的产生、发展和衰落的原因。

由于水平和所阅读的资料有限,上面提出的看法很可能是错误的,甚至是胡说八道。但是由于一个人的胡说八道,而引起了对于技术与技术史研究关系的讨论,本文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参考文献:

[1]星野芳郎. 现代技术史学的方法[m]. 东京:大日本图书株式会社, 1956.

[2]九山益辉. 从科学技术论看金属工学[c]∥科学技术结构研究资料:2. 沈阳:东北工学院, 1981:62-64.

[3]赫里拉. 技术的新作用[j]. 科学与哲学, 1980(5):71-77.

[4]舒哈尔金 c b. 技术与技术史[j]. 科学与哲学, 1980(5):161-169.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14篇

关 键 词:技术;过程;技术论;技术史

abstract:what happended first when studying the history of technology is how to understand technology. a basic viewpoint of technology is indispensable to studying its history, and the basic viewpoint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exploration of the essence of technology formed the theory of technology. technology itself always tends to develop, as well as the concept of technology. technology was understood insofar as with the change in its form, various component ellements and social functions. so, a viewpoint that technology is always developing should be applied to th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of technology in the study on the history of technology. technology is an independent entity which combines the objective means with subjective capability, i.e., a dynamic process combining the subject with object. it means that no process, no technology. in such a thinking way a more definite thought as guide-line will be provided to the study on history of technology with the object and scope both clarified. moreover, the study on the history of technology will thus not be limited to the externals of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but penetrate its connotation covering the system and structure of technology.

key words:technology; process; theory of technology; history of technology

如何理解技术,这是技术史研究中首先碰到的问题。对于技术的不同理解,就有不同的技术史。把技术看做天才人物的创造,因而就会把技术史看做讴歌天才发明家的业绩的,也就有人物编年式的技术史;把技术看做工具的发明和创造,因而发明成了技术史上的明珠,也就把技术史变成了这些明珠的串联;把技术看做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因而便有了技术体系学与技术社会学的分野,又有了把两者结合起来的各种综合技术史。这大概就是技术史研究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所表明的正是在技术史的研究中,人们总是先有一个对技术的基本看法对技术的基本看法及其本质的探讨被称之为技术论。难怪有人说,有多少种技术论,就有多少个技术概念,就有多少种技术[1]339。

一、 什么是技术

技术是什么?这似乎是一个人们已经明确但实际上却又十分糊涂的问题。比如,眼前有一台新发明的机器,它是技术吗?有人说,它是技术;也有人说,它不是技术,它只是一种技术的结果,或者是某种技术的手段或要素。

这样提出问题似乎是把一个复杂的问题过于简单化了。然而,现代人们关于技术本身的不同理解就是这样。人们对技术的基本看法或者定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科学家、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哲学家、科技史学家都从不同角度对技术加以定义。如,“技术是劳动手段的总和”、“技术是行为的方式”、“技术是行动的理念”[1]343,“技术是人类为了自己而对自然的利用”[2]。阿根廷人赫里拉则指出,几十年前被定义为“工业与技艺的科学”的技术,已经成为“满足整个公共需要的物质工具、知识和技能的集合”。赫里拉还从技术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来理解,把技术看做是“传递社会密码的遗传物质”[3]。如此等等。

苏联和东欧国家则主要是把技术看做是生产手段或活动手段。如舒哈尔金所说:大多数苏联研究人员认为,技术是“人类创造的人们活动手段的总和”[4]。民主德国的鲍恩则认为技术是人类“在自己的一切生活领域中使用着的物质手段和方法的体系”。然而,日本人对技术的看法却很不一致。他们从二战前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一直围绕技术的本质问题展开着激烈的争论,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不同的理解。

一是把技术看做是纯客观的物质因素,早在20世纪30年代,以相川春喜为代表提出了“体系说”,认为技术就是劳动手段的体系,战后由中村静治又发展了体系说,甚至援引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证明劳动手段体系说是最正确的。

二是把技术看做是一个实践概念,以物理学家武谷三男为代表提出了“适用说”,认为技术是客观的自然规律在生产实践中的有意识地运用。星野芳郎支持这种观点,并认为技术既然是个实践概念,那就离不开实践的主体人,提出了技术的主体性问题,由此则有了客体技术论与主体技术论的分野。但星野并不是把技术看做主观的东西,而是说技术应该包括人的因素,因此提出了客观的技术、主观的技能的说法。

三是把技术看做是一种主观所具有的能力,以村田技术论为代表。村田富二郎认为,技术是人通过教育和训练所获得的固有的能力[5],1981年,日本的《金属》杂志第51卷第1期连载了村田富二郎的技术论观点。

上述种种关于技术概念的规定,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技术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尽管现在还没有一个人人都可接受的概念规定,但是这些不同的观点对促进人们对技术的本质的认识都是有意义的。技术本身是发展的,那么技术概念也是一个发展着的概念。人们对技术的理解是随着技术形态、组成技术的各种要素、技术的社会功能的变化而变化的。

技术的原意是指经过熟练而获得的经验、技艺和技能。不仅古代技术是和艺术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到达·芬奇时代也是如此。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工业革命的兴起,使人们日益发现技术在生产中的决定作用,工具则是技术的集中体现。工业革命也是由工具机的革命引起的。尽管在18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的代表狄德罗曾把技术定义为“工具和规律相结合的体系”,但是更多的人特别是经济学家则还是偏重于把技术看做劳动资料,即从技术和生产的关系上来理解技术。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一是新技术的出现主要不是经验的结果,而是科学指导的产物,技术成了科学的应用,科学成了技术的先导,因此,人们又多从技术同科学的关系上来理解技术,出现了所谓技术是科学的物化或技术是物化了的科学知识等说法。据此,有人把技术区分为以经验为基础的和以科学为基础的两类。二是原来人们所理解的技术手段,是指物质手段,即硬件;现代技术的发展,则将统一的技术手段分化为硬件和软件。工具、设备等硬件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利用工具和设备使其发挥最佳效果的软件也日益显示其重要性。古代技术中,技术的软件还包含在经验和技能之中,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如耕作技术当然需要犁铧,但何时下种、何时铲耥还主要靠经验来掌握。但是现在不同了,技术的软件已从纯主观的因素变成了客观的因素。特别是当机器体系从三环节(工具机、传动机、动力机)变为四环节(增加了控制机)之后,软件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技术手段而同硬件相分离,没有软件则硬件便失去作用,再凭经验来利用硬件已经不行了。正因为如此,使得人们对技术的物质手段的认识改变了。三是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生使得技术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即技术的对象不仅仅是原始的自然(或称第一自然),而是包括经人改造的自然(即第二自然),由此使得加工技术在整个技术中占有突出地位。同时,由于以研究第二自然为对象的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得以发展,使得技术同科学的界限模糊起来。这样便出现了把技术看做应用科学的观点。

毫不奇怪,对技术的不同理解并不是学者之间的无聊的争论,而是技术发展在现代条件下的反映。技术史研究工作者应该从技术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对技术的不同理解。同时应该认识,对技术的不同理解,就有不同的技术史研究方向和方法。因此,如何理解技术也就成了技术史研究的首要课题。

二、 技术是一个过程

什么是技术,这本来是技术史研究的结果,但同时又是技术史研究的出发点,技术史研究的最终结果就是了解技术及其本质和发展的规律性;但为了获得这个结果,又必须先有对技术的初步理解,这样才有可能确定研究的范围、内容和目标,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研究方法。既是结果,又是出发点,这似乎是矛盾的。抛开原始人不说,现代人的任何研究工作都莫不如此。

那么,技术史的研究应该对技术有一个什么样的基本看法呢?笔者认为,至少应该考虑下面三点。

第一,应该把技术看做一个独立的存在。既不能仅仅从技术在生产中的地位来定义技术(如劳动手段体系说),也不能仅仅把技术看做科学的某种职能(如认为技术是科学的物化)。

第二,应该把技术看做一个客观的手段(包括硬件和软件)同主观的能力(包括人所具有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相结合的产物。技术手段无疑是组成技术的重要因素,但纯粹的手段并不能组成技术。任何技术都离不开技术手段,但手段并不是技术本身。因此,决不能离开技术的主体人来理解技术。另一方面,人所具有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又是在同一定的手段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没有离开一定手段的能力,就像没有离开一定能力的手段一样。技术中的客体因素与主体因素是不能分开的,因此,技术并不是一枝任人采摘的花朵。

第三,技术往往被理解为是一个静态的东西。实际上技术并不是一个静态的东西,也不仅仅是一个实践概念,而是主体与客体相结合而形成的一个动态过程。没有过程便无所谓技术。

下面,让我们来具体地讨论一下技术到底是一个什么过程。为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将科学和技术加以区别。日本诺贝尔奖获得者江崎曾作了如下的区别,他说:“通过对自然的探索和认识,以揭明对自然的好奇,这就是科学;而怀着明确的目的,利用自然科学知识,对自然进行控制,这就是技术”。对自然的科学理解和对自然的技术控制,这是两个相反的过程,人和自然关系的协调正是这两个过程的统一,是这两个过程的循环上升过程。从客观的自然到主观的认识这是科学的任务,从主观的认识到对客观自然的控制和改造这就是技术的任务。如果说某一科学概念、规则、定理、定律及理论体系的发现是人类认识自然这一总的过程的一个个节点的话,那么科学则是由这些节点组成的连续序列。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科学史学家才把科学看做科学的历史本身。同样对技术的理解也应该如此。如果说技术原理、技术手段、技术工艺的新发明就是人对自然进行控制和改造这一总过程的节点的话,那么,技术就是由这些节点组成的连续序列。

把整个技术及其发展理解为人对自然进行控制和改造的过程的进步,是较为容易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这一连续过程的节点。即每一项发明本身是否也是一个具体过程呢?电报、电话、收音机、电视机是人对电进行控制过程的一个节点。但是这个过程的节点决不是一个抽象的数学点,而是一个有结构和系统的具体的点。电报与电话的电能转化方式不同,与电视机、收音机的转化方式也不同。深入分析,它们也都是由复杂的过程组成的系统。例如电话是一种声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技术,一台电话所显示的技术,正是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利用一定的原理,实现从声能转化为电能再转化为声能的过程。我们还可以把这一过程再分析下去,它也是由一系列的节点组成的。分析的结果,将会发现,一台电话乃是由一个复杂的控制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组成的,电话只是技术的结果,是技术的外在体现,技术的内容则是人们为了一个特定目的而对自然实行控制和改造的过程。当把电话加入到通讯的过程中,电话又成了一种技术手段。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的看法:一项技术乃是人们为了一个特定目的,根据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所形成的原理,利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自然实行控制和改造过程的总和。这种过程不仅是人所创造的,而且又是由人来操作和控制而实现的。

同样,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也就是人类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对自然进行控制和改造的最佳化过程。这种最佳化的过程,可能是由于技术原理的变化,引起了人类利用物质手段和工艺、操作方式的整个变化;也可能是依据原有的原理,而其中的某些因素发生了变化,因而引起了控制与改造自然过程的变化。但是,不论哪个因素的变化,最终都表现在控制与改造自然过程的变化。因此,不能仅仅用单一因素来说明技术的进步,而只能用这些因素所形成的过程来表明技术的进步。

由此,也可以明白,技术的原理、技术的手段、技术的工艺、技术的操作,只是组成技术的要素,而不是技术的整体。只有当这些因素组成一个特定的控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时,才可称之为一种技术。

有人可能会提出,既然技术是一个控制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不是和生产划不清界限了吗?的确,这是需要认真回答的。

由于技术是生产中的决定因素,它与生产表现出某些共同的特征。但是技术并不等于生产,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首先,技术只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因素,尽管它是决定性的因素,但不是生产过程的全体。

其次,生产离开技术便不能进行,但技术离开生产却可以存在。因此技术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存在。它可以加入到生产过程之中,作为生产手段借以实现生产的目的,它也可以用来作为认识的手段,实现认识自然与社会的目的。

第三,技术本身只是一个人所创造的控制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经济过程,而生产本身就是一个经济过程。技术的应用当然要涉及资金、市场等问题,然而这只是在把技术运用于生产中才显现出来的问题。技术的社会功能并不是技术本身。

三、 技术与技术史

把技术理解为是人所创造的控制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的总和,把技术理解为一个既区别于科学又有别于生产的独立存在,将给技术史的研究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思想。

首先,把技术看做特定的控制与改造自然过程的总和,给技术史研究明确了对象和范围。如果说科学史是通过人和自然的关系来研究人类认识自然的历史,那么技术史就是通过人和自然的关系来研究人类控制并改造自然的历史,虽然科学需要技术作为手段,特别是实验技术手段,但是科学的任务乃在于对自然的理解和认识。相反,技术的发展当然需要科学的指导,但技术的任务最终还是为了创造一个改造自然与控制自然的过程。因此,技术史研究的中心课题,就是人类为了特定的目的所创造的改造与控制自然过程的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日益密切,新兴技术往往是在科学的基础上产生的。特别是由于以人所控制和改造的自然第二自然为对象的技术科学与工程科学(也叫应用科学)的产生和兴起,使得科学与技术的界限模糊了,以至于人们常把原子能科学与原子能技术统称为原子能科学技术,又如激光科学技术、电子计算机科学技术等。尽管如此,原子能科学与原子能技术、激光科学与激光技术还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科学研究与技术研究的目的、过程和方法都是不同的。以激光科学和激光技术的发展为例,所谓激光技术就是人所创造的一种受激辐射的光放大过程。受激辐射理论是激光技术产生的科学前提,但技术史所要研究的则是如何将受激辐射理论变为激光技术的原理,为实现产生激光的目的,人们又是怎样利用一定的光源、激光材料、激光装置谐振腔,最终创造了一个受激辐射的光放大过程。这一过程的出现标志着激光技术的形成,其外在表现就是激光器的诞生。为使激光技术完善化和实用化,激光科学如激光物理学、激光化学、激光医学甚至以激光器作为研究对象的激光器理论都迅速发展。对于技术史来说,这些科学成果只是作为促进激光技术发展的因素而被加以研究的。也就是说,技术史所要研究的仍然是如何应用这些成果,促进了受激辐射的光放大过程的完善化和实用化。

总之,现代技术的发展确实同科学特别是技术科学、工程科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是无论如何不能把现代技术史变成了技术科学史或工程科学史。

其次,把技术看做一个人所改造与控制自然的过程,有可能使技术史的研究不仅限于技术发展的外在形式,而且可以深入到技术发展的内容。在技术史的研究中,如果仅仅限于研究技术的物质手段的发展,这只是研究了技术发展的外在形式,实际上技术的发展要比外在形式的发展更生动、更复杂得多。无论是一个新的技术原理的出现,还是一个新的控制自然方式的出现,或者是把一项新技术运用于生产使其发挥作用,都是技术的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相结合的结果。这就是技术发展的内容,技术史不仅仅在于记载什么人在什么时候发明了一种什么技术,而且应该着重研究人们是怎样发明了这样一种技术;不仅要阐明一种技术在加入到生产之后产生了什么样的自然结果、经济效果和社会后果,同时应该研究一项技术是怎样加入到生产过程之中的。否则,只注意前者而忽视后者,就有可能把技术史变成了按年代顺序编写的专业技术教科书,或者是按年代顺序编写的经济史教材。

技术既然是人所创造的一种自然过程,技术史就应注意对人的创造活动的研究。有人曾把一项技术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即发轫期、形成期、成熟期。如果按这三个时期来分析,所谓发轫期就是技术目的提出和技术原理的形成时期。技术目的可能是由于现行技术能力同生产发展的新要求不相适应而提出来的,也可能是由于科学技术本身的发展而提出来的。前者是现实的要求,后者是幻想式的预测。但是不管哪一种,把生产的要求和科学幻想式的预测转变为一个技术目的和课题,都是人的创造活动。特别是根据一定技术目的利用现有的知识和经验转化成为一个实现目的的技术原理,更是如此。技术原理的提出,还只是技术的主观形式,即在人的头脑中先形成一个新的控制自然的方式。现代技术的原理是在科学指导下形成的,但是经验依然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以经验为基础的技术和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的这种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技术原理的形成是一个创造过程,它和科学创造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两者又是一个相反的过程,技术史的研究如能充分注意这一特点,将为技术方法论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历史经验。但是非常遗憾,技术史的研究对此却似乎注意得不够,以致很少看到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当然,由于发明家也同科学家一样,都只公布其研究结果,而不公布其创造过程,给科学史和技术史研究造成了困难。不过科学史和技术史的研究任务之一,就是要揭示这个被隐匿了的踪迹。

所谓技术的形成期就是技术原理的实际化、客观化的过程。也就是依据一定的技术原理,并利用一定的手段,形成为一个特定的控制自然的过程,把技术的主观形式变为客观形式。这一过程既需要物质因素的准备,也需要新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更需要两者的结合。这种结合的形式就是技术的试验。技术试验的结果,也就是人对自然的控制和改造,也就是一项新技术的形成。

新技术的形成期,并不是技术发展过程的结束,它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良,才能加入到生产过程之中,才能发挥技术的效果,然后才使一项技术进入成熟期。从形成期到成熟期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人的知识、经验、技能同客观的自然条件、物质手段、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更为具体地结合的过程,否则便不能保证一项新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技术史的研究不能局限于新技术有多大作用,发挥多大效果,而忽视对新技术在最初被运用时的过程的分析。由于这是把一个受人控制的自然过程,加入到社会的生产过程之中,便发生了技术同社会的各种因素的密切联系,技术史上曾经发生的火车与马车的竞赛、贝尔在街头的电话表演、原子弹最初制造时的争论,都反映着新技术在最初被运用时的社会影响。新技术的最初运用,不仅要引起其他技术的重新配置,而且会引起思想观念和社会的变革。技术史的研究应该全面地分析各种因素对技术发展的影响,这样才能更深入地揭示技术发展的规律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技术史的研究中,应该引进技术体系这样一个概念。如前所述,技术既然是一个过程,那么这个过程总是和其他过程相联系而存在的。任何一项技术如果不和其他过程相联系便不会存在。一项技术不仅是一个单过程的序列,而且存在于多个过程的连续序列之中。研究单项技术或整个技术的发展,或研究一个国家的技术发展,应用技术体系这样一个概念来分析问题都是十分必要的。日本技术史家星野芳郎曾以航空技术、燃气涡轮机、蒸汽涡轮机技术为例说明了一项技术同其他技术的相互关系,并将整个工业技术划分为三个技术体系,说明技术的变革就是技术体系的变革[6]。这种技术发展模式是否能够完全概括技术发展的历史另当别论,但技术体系的概念对于技术史的研究却是十分必要的。不仅一项技术是有结构的,一类技术是有结构的,整个技术更是有结构的。一项技术是在一定的技术体系结构下产生的;一项新技术的应用又必然影响技术体系和结构的变化。技术体系和结构的概念,对于研究一项或一类甚至一个国家技术发展的历史都是很重要的,它将从一个侧面揭示技术的产生、发展和衰落的原因。

由于水平和所阅读的资料有限,上面提出的看法很可能是错误的,甚至是胡说八道。但是由于一个人的胡说八道,而引起了对于技术与技术史研究关系的讨论,本文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参考文献:

?[1]星野芳郎. 现代技术史学的方法[m]. 东京:大日本图书株式会社, 1956.

?[2]九山益辉. 从科学技术论看金属工学[c]∥科学技术结构研究资料:2. 沈阳:东北工学院, 1981:62-64.

?[3]赫里拉. 技术的新作用[j]. 科学与哲学, 1980(5):71-77.

?[4]舒哈尔金 c b. 技术与技术史[j]. 科学与哲学, 1980(5):161-169.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技术;过程;技术论;技术史

Abstract:Whathappendedfirstwhenstudyingthehistoryoftechnologyishowtounderstandtechnology.Abasicviewpointoftechnologyisindispensabletostudyingitshistory,andthebasicviewpointincombinationwiththeexplorationoftheessenceoftechnologyformedthetheoryoftechnology.Technologyitselfalwaystendstodevelop,aswellastheconceptoftechnology.Technologywasunderstoodinsofaraswiththechangeinitsform,variouscomponentellementsandsocialfunctions.So,aviewpointthattechnologyisalwaysdevelopingshouldbeappliedtothedifferentunderstandingoftechnologyinthestudyonthehistoryoftechnology.Technologyisanindependententitywhichcombinestheobjectivemeanswithsubjectivecapability,i.e.,adynamicprocesscombiningthesubjectwithobject.Itmeansthatnoprocess,notechnology.Insuchathinkingwayamoredefinitethoughtasguide-linewillbeprovidedtothestudyonhistoryoftechnologywiththeobjectandscopebothclarified.Moreover,thestudyonthehistoryoftechnologywillthusnotbelimitedtotheexternalsoftechnologicaldevelopmentbutpenetrateitsconnotationcoveringthesystemandstructureoftechnology.

Keywords:technology;process;theoryoftechnology;historyoftechnology

如何理解技术,这是技术史研究中首先碰到的问题。对于技术的不同理解,就有不同的技术史。把技术看做天才人物的创造,因而就会把技术史看做讴歌天才发明家的业绩的,也就有人物编年式的技术史;把技术看做工具的发明和创造,因而发明成了技术史上的明珠,也就把技术史变成了这些明珠的串联;把技术看做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因而便有了技术体系学与技术社会学的分野,又有了把两者结合起来的各种综合技术史。这大概就是技术史研究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所表明的正是在技术史的研究中,人们总是先有一个对技术的基本看法对技术的基本看法及其本质的探讨被称之为技术论。难怪有人说,有多少种技术论,就有多少个技术概念,就有多少种技术[1]339。

一、什么是技术

技术是什么?这似乎是一个人们已经明确但实际上却又十分糊涂的问题。比如,眼前有一台新发明的机器,它是技术吗?有人说,它是技术;也有人说,它不是技术,它只是一种技术的结果,或者是某种技术的手段或要素。

这样提出问题似乎是把一个复杂的问题过于简单化了。然而,现代人们关于技术本身的不同理解就是这样。人们对技术的基本看法或者定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科学家、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哲学家、科技史学家都从不同角度对技术加以定义。如,“技术是劳动手段的总和”、“技术是行为的方式”、“技术是行动的理念”[1]343,“技术是人类为了自己而对自然的利用”[2]。阿根廷人赫里拉则指出,几十年前被定义为“工业与技艺的科学”的技术,已经成为“满足整个公共需要的物质工具、知识和技能的集合”。赫里拉还从技术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来理解,把技术看做是“传递社会密码的遗传物质”[3]。如此等等。

苏联和东欧国家则主要是把技术看做是生产手段或活动手段。如舒哈尔金所说:大多数苏联研究人员认为,技术是“人类创造的人们活动手段的总和”[4]。民主德国的鲍恩则认为技术是人类“在自己的一切生活领域中使用着的物质手段和方法的体系”。然而,日本人对技术的看法却很不一致。他们从二战前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一直围绕技术的本质问题展开着激烈的争论,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不同的理解。

一是把技术看做是纯客观的物质因素,早在20世纪30年代,以相川春喜为代表提出了“体系说”,认为技术就是劳动手段的体系,战后由中村静治又发展了体系说,甚至援引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证明劳动手段体系说是最正确的。

二是把技术看做是一个实践概念,以物理学家武谷三男为代表提出了“适用说”,认为技术是客观的自然规律在生产实践中的有意识地运用。星野芳郎支持这种观点,并认为技术既然是个实践概念,那就离不开实践的主体人,提出了技术的主体性问题,由此则有了客体技术论与主体技术论的分野。但星野并不是把技术看做主观的东西,而是说技术应该包括人的因素,因此提出了客观的技术、主观的技能的说法。

三是把技术看做是一种主观所具有的能力,以村田技术论为代表。村田富二郎认为,技术是人通过教育和训练所获得的固有的能力[5],1981年,日本的《金属》杂志第51卷第1期连载了村田富二郎的技术论观点。

上述种种关于技术概念的规定,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技术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尽管现在还没有一个人人都可接受的概念规定,但是这些不同的观点对促进人们对技术的本质的认识都是有意义的。技术本身是发展的,那么技术概念也是一个发展着的概念。人们对技术的理解是随着技术形态、组成技术的各种要素、技术的社会功能的变化而变化的。

技术的原意是指经过熟练而获得的经验、技艺和技能。不仅古代技术是和艺术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到达·芬奇时代也是如此。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工业革命的兴起,使人们日益发现技术在生产中的决定作用,工具则是技术的集中体现。工业革命也是由工具机的革命引起的。尽管在18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的代表狄德罗曾把技术定义为“工具和规律相结合的体系”,但是更多的人特别是经济学家则还是偏重于把技术看做劳动资料,即从技术和生产的关系上来理解技术。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一是新技术的出现主要不是经验的结果,而是科学指导的产物,技术成了科学的应用,科学成了技术的先导,因此,人们又多从技术同科学的关系上来理解技术,出现了所谓技术是科学的物化或技术是物化了的科学知识等说法。据此,有人把技术区分为以经验为基础的和以科学为基础的两类。二是原来人们所理解的技术手段,是指物质手段,即硬件;现代技术的发展,则将统一的技术手段分化为硬件和软件。工具、设备等硬件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利用工具和设备使其发挥最佳效果的软件也日益显示其重要性。古代技术中,技术的软件还包含在经验和技能之中,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如耕作技术当然需要犁铧,但何时下种、何时铲耥还主要靠经验来掌握。但是现在不同了,技术的软件已从纯主观的因素变成了客观的因素。特别是当机器体系从三环节(工具机、传动机、动力机)变为四环节(增加了控制机)之后,软件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技术手段而同硬件相分离,没有软件则硬件便失去作用,再凭经验来利用硬件已经不行了。正因为如此,使得人们对技术的物质手段的认识改变了。三是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生使得技术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即技术的对象不仅仅是原始的自然(或称第一自然),而是包括经人改造的自然(即第二自然),由此使得加工技术在整个技术中占有突出地位。同时,由于以研究第二自然为对象的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得以发展,使得技术同科学的界限模糊起来。这样便出现了把技术看做应用科学的观点。

毫不奇怪,对技术的不同理解并不是学者之间的无聊的争论,而是技术发展在现代条件下的反映。技术史研究工作者应该从技术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对技术的不同理解。同时应该认识,对技术的不同理解,就有不同的技术史研究方向和方法。因此,如何理解技术也就成了技术史研究的首要课题。

二、技术是一个过程

什么是技术,这本来是技术史研究的结果,但同时又是技术史研究的出发点,技术史研究的最终结果就是了解技术及其本质和发展的规律性;但为了获得这个结果,又必须先有对技术的初步理解,这样才有可能确定研究的范围、内容和目标,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研究方法。既是结果,又是出发点,这似乎是矛盾的。抛开原始人不说,现代人的任何研究工作都莫不如此。

那么,技术史的研究应该对技术有一个什么样的基本看法呢?笔者认为,至少应该考虑下面三点。

第一,应该把技术看做一个独立的存在。既不能仅仅从技术在生产中的地位来定义技术(如劳动手段体系说),也不能仅仅把技术看做科学的某种职能(如认为技术是科学的物化)。

第二,应该把技术看做一个客观的手段(包括硬件和软件)同主观的能力(包括人所具有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相结合的产物。技术手段无疑是组成技术的重要因素,但纯粹的手段并不能组成技术。任何技术都离不开技术手段,但手段并不是技术本身。因此,决不能离开技术的主体人来理解技术。另一方面,人所具有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又是在同一定的手段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没有离开一定手段的能力,就像没有离开一定能力的手段一样。技术中的客体因素与主体因素是不能分开的,因此,技术并不是一枝任人采摘的花朵。

第三,技术往往被理解为是一个静态的东西。实际上技术并不是一个静态的东西,也不仅仅是一个实践概念,而是主体与客体相结合而形成的一个动态过程。没有过程便无所谓技术。

下面,让我们来具体地讨论一下技术到底是一个什么过程。为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将科学和技术加以区别。日本诺贝尔奖获得者江崎曾作了如下的区别,他说:“通过对自然的探索和认识,以揭明对自然的好奇,这就是科学;而怀着明确的目的,利用自然科学知识,对自然进行控制,这就是技术”。对自然的科学理解和对自然的技术控制,这是两个相反的过程,人和自然关系的协调正是这两个过程的统一,是这两个过程的循环上升过程。从客观的自然到主观的认识这是科学的任务,从主观的认识到对客观自然的控制和改造这就是技术的任务。如果说某一科学概念、规则、定理、定律及理论体系的发现是人类认识自然这一总的过程的一个个节点的话,那么科学则是由这些节点组成的连续序列。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科学史学家才把科学看做科学的历史本身。同样对技术的理解也应该如此。如果说技术原理、技术手段、技术工艺的新发明就是人对自然进行控制和改造这一总过程的节点的话,那么,技术就是由这些节点组成的连续序列。

把整个技术及其发展理解为人对自然进行控制和改造的过程的进步,是较为容易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这一连续过程的节点。即每一项发明本身是否也是一个具体过程呢?电报、电话、收音机、电视机是人对电进行控制过程的一个节点。但是这个过程的节点决不是一个抽象的数学点,而是一个有结构和系统的具体的点。电报与电话的电能转化方式不同,与电视机、收音机的转化方式也不同。深入分析,它们也都是由复杂的过程组成的系统。例如电话是一种声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技术,一台电话所显示的技术,正是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利用一定的原理,实现从声能转化为电能再转化为声能的过程。我们还可以把这一过程再分析下去,它也是由一系列的节点组成的。分析的结果,将会发现,一台电话乃是由一个复杂的控制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组成的,电话只是技术的结果,是技术的外在体现,技术的内容则是人们为了一个特定目的而对自然实行控制和改造的过程。当把电话加入到通讯的过程中,电话又成了一种技术手段。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的看法:一项技术乃是人们为了一个特定目的,根据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所形成的原理,利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自然实行控制和改造过程的总和。这种过程不仅是人所创造的,而且又是由人来操作和控制而实现的。

同样,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也就是人类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对自然进行控制和改造的最佳化过程。这种最佳化的过程,可能是由于技术原理的变化,引起了人类利用物质手段和工艺、操作方式的整个变化;也可能是依据原有的原理,而其中的某些因素发生了变化,因而引起了控制与改造自然过程的变化。但是,不论哪个因素的变化,最终都表现在控制与改造自然过程的变化。因此,不能仅仅用单一因素来说明技术的进步,而只能用这些因素所形成的过程来表明技术的进步。

由此,也可以明白,技术的原理、技术的手段、技术的工艺、技术的操作,只是组成技术的要素,而不是技术的整体。只有当这些因素组成一个特定的控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时,才可称之为一种技术。

有人可能会提出,既然技术是一个控制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不是和生产划不清界限了吗?的确,这是需要认真回答的。

由于技术是生产中的决定因素,它与生产表现出某些共同的特征。但是技术并不等于生产,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首先,技术只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因素,尽管它是决定性的因素,但不是生产过程的全体。

其次,生产离开技术便不能进行,但技术离开生产却可以存在。因此技术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存在。它可以加入到生产过程之中,作为生产手段借以实现生产的目的,它也可以用来作为认识的手段,实现认识自然与社会的目的。

第三,技术本身只是一个人所创造的控制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经济过程,而生产本身就是一个经济过程。技术的应用当然要涉及资金、市场等问题,然而这只是在把技术运用于生产中才显现出来的问题。技术的社会功能并不是技术本身。

三、技术与技术史

把技术理解为是人所创造的控制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的总和,把技术理解为一个既区别于科学又有别于生产的独立存在,将给技术史的研究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思想。

首先,把技术看做特定的控制与改造自然过程的总和,给技术史研究明确了对象和范围。如果说科学史是通过人和自然的关系来研究人类认识自然的历史,那么技术史就是通过人和自然的关系来研究人类控制并改造自然的历史,虽然科学需要技术作为手段,特别是实验技术手段,但是科学的任务乃在于对自然的理解和认识。相反,技术的发展当然需要科学的指导,但技术的任务最终还是为了创造一个改造自然与控制自然的过程。因此,技术史研究的中心课题,就是人类为了特定的目的所创造的改造与控制自然过程的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日益密切,新兴技术往往是在科学的基础上产生的。特别是由于以人所控制和改造的自然第二自然为对象的技术科学与工程科学(也叫应用科学)的产生和兴起,使得科学与技术的界限模糊了,以至于人们常把原子能科学与原子能技术统称为原子能科学技术,又如激光科学技术、电子计算机科学技术等。尽管如此,原子能科学与原子能技术、激光科学与激光技术还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科学研究与技术研究的目的、过程和方法都是不同的。以激光科学和激光技术的发展为例,所谓激光技术就是人所创造的一种受激辐射的光放大过程。受激辐射理论是激光技术产生的科学前提,但技术史所要研究的则是如何将受激辐射理论变为激光技术的原理,为实现产生激光的目的,人们又是怎样利用一定的光源、激光材料、激光装置谐振腔,最终创造了一个受激辐射的光放大过程。这一过程的出现标志着激光技术的形成,其外在表现就是激光器的诞生。为使激光技术完善化和实用化,激光科学如激光物理学、激光化学、激光医学甚至以激光器作为研究对象的激光器理论都迅速发展。对于技术史来说,这些科学成果只是作为促进激光技术发展的因素而被加以研究的。也就是说,技术史所要研究的仍然是如何应用这些成果,促进了受激辐射的光放大过程的完善化和实用化。

总之,现代技术的发展确实同科学特别是技术科学、工程科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是无论如何不能把现代技术史变成了技术科学史或工程科学史。

其次,把技术看做一个人所改造与控制自然的过程,有可能使技术史的研究不仅限于技术发展的外在形式,而且可以深入到技术发展的内容。在技术史的研究中,如果仅仅限于研究技术的物质手段的发展,这只是研究了技术发展的外在形式,实际上技术的发展要比外在形式的发展更生动、更复杂得多。无论是一个新的技术原理的出现,还是一个新的控制自然方式的出现,或者是把一项新技术运用于生产使其发挥作用,都是技术的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相结合的结果。这就是技术发展的内容,技术史不仅仅在于记载什么人在什么时候发明了一种什么技术,而且应该着重研究人们是怎样发明了这样一种技术;不仅要阐明一种技术在加入到生产之后产生了什么样的自然结果、经济效果和社会后果,同时应该研究一项技术是怎样加入到生产过程之中的。否则,只注意前者而忽视后者,就有可能把技术史变成了按年代顺序编写的专业技术教科书,或者是按年代顺序编写的经济史教材。

技术既然是人所创造的一种自然过程,技术史就应注意对人的创造活动的研究。有人曾把一项技术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即发轫期、形成期、成熟期。如果按这三个时期来分析,所谓发轫期就是技术目的提出和技术原理的形成时期。技术目的可能是由于现行技术能力同生产发展的新要求不相适应而提出来的,也可能是由于科学技术本身的发展而提出来的。前者是现实的要求,后者是幻想式的预测。但是不管哪一种,把生产的要求和科学幻想式的预测转变为一个技术目的和课题,都是人的创造活动。特别是根据一定技术目的利用现有的知识和经验转化成为一个实现目的的技术原理,更是如此。技术原理的提出,还只是技术的主观形式,即在人的头脑中先形成一个新的控制自然的方式。现代技术的原理是在科学指导下形成的,但是经验依然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以经验为基础的技术和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的这种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技术原理的形成是一个创造过程,它和科学创造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两者又是一个相反的过程,技术史的研究如能充分注意这一特点,将为技术方法论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历史经验。但是非常遗憾,技术史的研究对此却似乎注意得不够,以致很少看到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当然,由于发明家也同科学家一样,都只公布其研究结果,而不公布其创造过程,给科学史和技术史研究造成了困难。不过科学史和技术史的研究任务之一,就是要揭示这个被隐匿了的踪迹。

所谓技术的形成期就是技术原理的实际化、客观化的过程。也就是依据一定的技术原理,并利用一定的手段,形成为一个特定的控制自然的过程,把技术的主观形式变为客观形式。这一过程既需要物质因素的准备,也需要新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更需要两者的结合。这种结合的形式就是技术的试验。技术试验的结果,也就是人对自然的控制和改造,也就是一项新技术的形成。

新技术的形成期,并不是技术发展过程的结束,它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良,才能加入到生产过程之中,才能发挥技术的效果,然后才使一项技术进入成熟期。从形成期到成熟期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人的知识、经验、技能同客观的自然条件、物质手段、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更为具体地结合的过程,否则便不能保证一项新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技术史的研究不能局限于新技术有多大作用,发挥多大效果,而忽视对新技术在最初被运用时的过程的分析。由于这是把一个受人控制的自然过程,加入到社会的生产过程之中,便发生了技术同社会的各种因素的密切联系,技术史上曾经发生的火车与马车的竞赛、贝尔在街头的电话表演、原子弹最初制造时的争论,都反映着新技术在最初被运用时的社会影响。新技术的最初运用,不仅要引起其他技术的重新配置,而且会引起思想观念和社会的变革。技术史的研究应该全面地分析各种因素对技术发展的影响,这样才能更深入地揭示技术发展的规律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技术史的研究中,应该引进技术体系这样一个概念。如前所述,技术既然是一个过程,那么这个过程总是和其他过程相联系而存在的。任何一项技术如果不和其他过程相联系便不会存在。一项技术不仅是一个单过程的序列,而且存在于多个过程的连续序列之中。研究单项技术或整个技术的发展,或研究一个国家的技术发展,应用技术体系这样一个概念来分析问题都是十分必要的。日本技术史家星野芳郎曾以航空技术、燃气涡轮机、蒸汽涡轮机技术为例说明了一项技术同其他技术的相互关系,并将整个工业技术划分为三个技术体系,说明技术的变革就是技术体系的变革[6]。这种技术发展模式是否能够完全概括技术发展的历史另当别论,但技术体系的概念对于技术史的研究却是十分必要的。不仅一项技术是有结构的,一类技术是有结构的,整个技术更是有结构的。一项技术是在一定的技术体系结构下产生的;一项新技术的应用又必然影响技术体系和结构的变化。技术体系和结构的概念,对于研究一项或一类甚至一个国家技术发展的历史都是很重要的,它将从一个侧面揭示技术的产生、发展和衰落的原因。

由于水平和所阅读的资料有限,上面提出的看法很可能是错误的,甚至是胡说八道。但是由于一个人的胡说八道,而引起了对于技术与技术史研究关系的讨论,本文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参考文献:

[1]星野芳郎.现代技术史学的方法[M].东京:大日本图书株式会社,1956.

[2]九山益辉.从科学技术论看金属工学[C]∥科学技术结构研究资料:2.沈阳:东北工学院,1981:62-64.

[3]赫里拉.技术的新作用[J].科学与哲学,1980(5):71-77.

[4]舒哈尔金CB.技术与技术史[J].科学与哲学,1980(5):16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