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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1篇

摘要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于2012年12月5日由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本文通过新旧准则比较,进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新改革的必要性、革新性以及影响性分析。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会计准则 新改革

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近十五年来第一次改革。其准则中,将事业单位会计共作的内容、结构、以及程序进行优化,这就为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指定了更明确地方向,提供了更全面的制度保障。

一、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成为必然趋势。自1997年会计准则颁布以来,事业单位就以此为标准进行会计管理与工作,其构建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日新月异变更下的市场动态,也不能满足事业单位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所以,进行会计准则革新成为必然。

1.适应宏观会计准则要求

从97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来看,在会计核算、会计质量信息等方面,对各行各业的要求存在很大差别,这就不利于统一性与科学性报表制度的建立,使得各个事业单位以自身的会计准则要求来进行会计信息的综合统计,影响事业单位间的比较性信息对比的实现。这就要求具有面向全体事业单位统一性使用的会计标准问世,以达到规范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核查的作用。放眼国际会计准则,会计概念框架应当包含于会计准则体系之中,但是,就97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来说,其会计概念具有孤立性,我国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同步性,以基本法则和概念基础参与到体系之中,这不仅是我国特色会计的要求,也是规范会计基本法则的保障。可见,就其会计准则体系来看,无论是基于国际的会计准则体系要求还是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信息统计发展,都要进行会计准则的革新。

2.适应会计自身发展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成分被带入会计工作之中,而会计准则内容的缺失,使之会计工作缺乏市场性,从而阻碍着事业单位的持续性发展,如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产变动、流动负债等多方面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现代化的市场,而会计工作作为一项面向单位发展以及市场动态性的财务工作,必须进行适应性的改革。同时,由于权责机制的缺失,会计信息的质量性无法得到保证,这就使得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出现失真、造假等现象。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革新性及影响性

较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我们发现很多细节发生着变化,而这些细微变化,正是现代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展开工作的要求,反映着会计工作实质的变化。

1.准则适用对象的改变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准则的使用对象扩展到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上,这就改变了原来只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规定,使得准则实施范围扩大。

2.准则定位改变

从整个体系来看,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系统化的准则分为九章四十九条,具有体系化特征,而老准则中仅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会计工作的要求、范围等,这就扩大了会计工作的范围,并将其系统化提升。

3.准则表述准确度提升

在一些用词上,我们发现有所改变,如老准则中第2章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八章“会计报表”改为“财务会计报告”,第七章“支出”改为“支出或费用”等,从这些术语的变化中,我们不仅看到基本术语使用的准确度提升,更多的表现出,在以后的会计工作中,其会计工作的落实性走向,例如, “支出或费用”,就在支出的基础上增加了费用,在第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这不仅是指政府等相关事业单位中的宏观调控或者各单位支出,而且用费用规定了各个单位的实际消费、或是投资等,这就将事业支出与单位费用区别开来。

4.会计工作明晰化

会计准则表述的差异化,实质上是会计工作实质的变化,将第2章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这就使会计工作的抽象性要求降低,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核心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并以具体标准对如何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要求,这就使得会计工作的目的性加强,将会计工作的工作原则与要求共同深入其中。在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各个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间的会计信息管理。

5.会计工作扩大化

在新事业单位准则中,会计工作实际开展的范围,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的扩大化发展,而扩大了实际工作内容与程序。如第八章中报表与报告一字之差,将会计工作的实质表示出来。会计工作不仅仅是为事业单位提供报表服务,规定会计报表体系的构成,而且是“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而一些相关细节规定,如非流动性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差别,使其会计工作进行资产统计与分析中扩展工作范围。

6.会计目标实效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层与财务报告人员的双重功效作用于会计工作之中,这就改变了原来会计准则中的为决策者服务的单一用途,如对举办单位、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各方面进行相关准则制定,这不仅有利于会计管理者进行经济决策,而且扩大了会计资源的信息化来源,使准则也能为受托者服务。同时,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增加责任明确的要求,这就很大程度上明确了各个环节以及部门的相关职责,有利于会计工作实效化进行。

三、总结

革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从宏观上说,是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的要求,从微观来说,又是完善自身工作所需。通过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比较分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表面文字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会计工作实质的变化,我们相信,在此准则的支撑下,会计工作会以更好的步调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2篇

一、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而言的,一般是指为了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包括医院、高校、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单位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国家正逐步分类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同时,许多行业的事业单位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都在积极寻求来自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来源,不少事业单位都有了自己的附属企业,也有很多事业单位通过改革面临多元投资主体,会计业务日渐复杂,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的界限不再那么明晰。因此,在准则中明确恰当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关键的。

从表1可以看出,2012年颁布的《意见稿》将试行准则中的“国有事业单位”更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事业单位”,扩大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将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事业单位,在附则中又与《试行》准则以及《意见稿》相统一,在第四十七条中将“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排除在外,同时在第四十八条中增加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排除的规定,从而缩小了适用范围。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性质会更加明晰,事业单位的范围也会更加明确,因而强调“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是很有前瞻性的,有利于实现“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定位目标。然而,事业单位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贯彻实行各项改革政策,对于改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我们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既有从事公益服务的,也有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因此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附则中对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排除规定,规范了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对会计准则的选择,避免了其无所适从或随意选择的局面。此外,对《试行》和《意见稿》中强调的“非国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分支机构”等问题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条例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导。

二、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信息目标或财务报告目标。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向谁提供信息;提供怎样的信息;提供信息的目的。这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基础。会计目标研究的理论主要分为两大派别,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要求会计信息能完整地向所有者提供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而决策有用观则侧重于要求会计信息能提供对经营者作出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

从表2可以看出,《试行》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向谁提供信息”,强调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为宏观管理服务,主要体现的是受托责任观。《意见稿》中明确了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特点。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也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并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将“财务报告使用者”变更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定位更加科学准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列举中去掉了“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增加了“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事业单位自身的需求是必须要考虑的,而事业单位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也必然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中,将“运营成果”调整为“事业成果”,体现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措辞更加合理。

总体而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修正是具有进步意义的。然而,需要提出的是,由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断强化,社会公众的关注、参与度也会不断提高,对事业单位的财务公开透明度和公开范围也会不断扩大,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需求。因此,笔者认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增加“其他利益相关者”是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的。

三、关于会计核算基础

会计核算基础分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以本期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费用的基础,不论款项是否属于本期,只要在本期实际发生,即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又叫实收实付制。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作计算收入、费用的依据,凡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是否发生,均要计入本期;凡不属本期的收入、费用,尽管发生了,也不计入本期,故又叫应收应付制。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恰当的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则不能随意变更。

从表3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一直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然而,纵观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现状,是否依旧保持收付实现制的主体地位是值得商榷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符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能够客观地反映单位当期的现金流量,但是当期收入和当期费用不一定在当期发生。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当期实际收到的资金才能作为收入入账,当期实际支付的资金才作为支出入账,而应收应付款项在财务核算和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得到充分反映,这样就会导致收入与支出的不配比,不能真实可靠地反映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进而不能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关性与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达到决策有用目标的必要条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但是准则中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规定使事业单位之间会计标准不一致,这将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如某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而该单位的某项具体业务,如建造工程等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下产生的会计信息最终纳入同一张会计报表,将导致会计信息的内在不一致;而不同事业单位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更使得会计信息变得不可比,从而大大削弱了其信息使用价值。

(二)违背了会计准则定位目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定位目标就是要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我国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益服务。这表明我们在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时要重点考虑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如测绘事业单位、医院和高等学校等。然而,现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六条规定:“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新修订颁发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三条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业事业单位都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那么,准则要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就需要改变其会计核算的规定。

(三)不利于有效的绩效考核

2012年2月的财政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一方面,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而言,成本核算、绩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类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复杂,外部公众对其提供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的要求强烈,因而未来的事业单位普遍采用权责发生制是一种大势所趋。另一方面,现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就是预算执行情况,按照收付实现制得出的预算执行情况就是当期实际发生的现金收支情况,而其中的收支不配比则会影响预算执行的真实性,进而影响绩效考核的公平性与准确性。

(四)应当顺应环境的变化

在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事业单位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已经从单纯地以追求社会效益为目标渐渐转变为追求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目标,事业单位也在不断改革,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多元投资主体的问题,收付实现制已经不能满足事业单位日趋复杂化的会计核算了。再者,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已经趋于成熟与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一直都在寻求与国际接轨,而现行西方国家的非营利组织中会计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因而,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也可以借鉴国外完善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方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依照我国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可以考虑将会计核算基础改为“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特殊情况下,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需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并提供调整为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报表信息”。收付实现制关注的仅是当期实际的现金收支,不关注会计事项的经济实质,采用权责发生制就有利于明晰内部权责以及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有效的绩效考核。

四、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衡量信息质量的标准或控制信息质量的要求,是会计目标的必然延伸,是实现会计目标的衡量标准,同时又直接影响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表列示方法,影响会计政策的选择。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突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试行》并没有明确提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只是在第二章“一般原则”中阐述了会计核算应该遵循的各种原则。《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试行》中的信息质量要求进行了删减整合,从表4可知,增加了可靠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试行》相比,删除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这一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列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科学,因而在这里删除这一原则是合理的;“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原则,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除也是更现实的提法;把“一致性原则”并入“可比性原则”,也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比性原则”趋同;而删除“专款专用原则”和“重要性原则”,这一点是不妥当的。对事业单位来说,专款专用原则是很重要的一项原则,因为对政府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并应单独核算反映。而重要性原则,是在处理制度中尚未规定事项时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方面,应该包含在会计信息质量中。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中提出的原则: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及时性,还可以参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重要性原则。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包括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十项。也就是说,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增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应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事项;“专款专用”是指事业单位针对有专门来源并指定专门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资金的限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这就要求企业设置专用基金科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能更清楚地核算事业单位的实际收入、支出和结余;“谨慎性”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入、少计负债或支出(费用),这在事业单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非常必要,如计提坏账准备等,有利于事业单位长远利益和持续经营,把风险损失缩小或者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重要性”有利于事业单位会计提供更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

五、关于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准则是指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费用)五项。

从表5可以看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回到了《试行》中的相关说法。与《试行》不同的是,对资产、负债等进行了更科学的分类,如,将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净资产中增加“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科目;删除了对具体后续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只保留了对会计要素初始确认部分的说明,而关于后续会计处理内容显然是放在会计制度部分更加合理。以资产要素为例,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典型的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与非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准则中单独进行定义,并在第二十二条对资产的初始计量作统一性规定。其他会计要素的阐述遵循的也是资产准则的思路,即先分项进行定义,再对其初始确认和计量作出规定。对各个会计要素的说明更加详细,但不涉及到具体的后续计量账务处理问题,准则规定统驭性更强。

《意见稿》对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要求充分表现出了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并体现事业单位的经济特征,而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又回到了《试行》中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这可能是基于连续性或者适应性的考虑。笔者认为,《意见稿》按照各要素的经济特征重新界定其定义,并明确其确认条件的做法,更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加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现实需求,更好地体现准则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因此,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定义重新回归到《试行》,并不是一种进步的做法,也不符合会计理论和实务与时俱进的要求。例如,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仍然使用“支出(费用)”的概念,而目前权责发生制日益普及应用,会计要素中的“支出(费用)”项目已经不太合适,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会计要素应该为“费用”,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要素不宜再作为主体要素,可更改为“费用”要素或者“费用(支出)”要素。对于负债,《意见稿》已经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重新定义为“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这显然是一种倒退,不符合会计概念的客观性和严密性。如果准则制定部门是出于对会计人员易理解和接受的角度考虑,则更应该继续沿用《企业会计准则》或《意见稿》中的负债定义,因为在200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中,就已经更新了负债的定义,至今已有十余年,会计人员早已熟悉并理解了从“义务”角度对负债进行的定义,而这个定义也被证明是科学合理、符合会计实践要求的。

六、结语

通过与最早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及后来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对比,笔者发现,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设定、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定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具体表现为:

第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强调“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提升了准则的前瞻性。

第二,将“财务报告使用者”变更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定位更加科学准确;提供的信息中,将“运营成果”调整为“事业成果”,体现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措辞更加合理。

第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除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这一原则是会计核算基础,列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科学,因而在这里删除这一原则是合理的;“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原则,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除也是更现实的提法;把“一致性原则”并入“可比性原则”,也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比性原则”趋同。

第四,对资产、负债等进行了更科学的分类,删除了对具体后续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只保留了对会计要素初始确认部分的说明,而关于后续会计处理内容显然是放在会计制度部分更加合理;对各个会计要素的说明更加详细,但不涉及到具体的后续计量账务处理问题,准则规定统驭性更强。

但是,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目标、会计核算基础标准、会计要素定义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等方面的规范仍存在一些不足。总体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是未能兼顾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该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而不应因其单位性质的特殊性从会计准则体系中剥离出来,因此,在会计目标、会计基础和会计要素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各种概念定义都应尽可能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这既是对会计准则系统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也符合目前我国准则国际趋同的目标。

二是未能反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近十年来,我国事业单位不断地进行着改革,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朝着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2011年3月中央有关文件表示,将在5年内对全国所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分类,“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也就是说,目前的事业单位将按照其功能职责,分别归属于行政机构、公司企业和公益部门。按照这个思路,将来的事业单位可以最终分类到公司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上来说,事业单位可以不再独立设置会计准则,而并入《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这将是以后的发展趋势。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显然没有反映这个发展趋势的要求,如果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能够在重要原则和具体核算上更多地体现与《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趋同,将对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准备。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S].2012.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S].2006.

[3]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S].1997.

[4] 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S].2011.

[5] 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S].2004.

[6]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S].2012.

[7]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1999.

[8]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

[9] 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S].2011.

[10] 乔春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设计的若干问题探析[J].会计之友,2011(11).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也逐渐迎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会计准则在实际运行中表现出种种弊端。事业单位的业务类型更加多元化,会计业务与企业会计业务有更多的相似性。2013年颁布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国家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现有发展情况后制定出来的普适性准则。新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事业单位,引入了企业的管理方法。在新准则的指引下,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更加明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了更加准确的参考。

二、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1.适用对象增加

旧准则主要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新准则的使用范围增加到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事业单位。在适用对象上,新准则摆脱了对国有的依赖。新准则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准则的普适性,各侧重于对各类会计事项的指导。新准则颁布后,国内的各类事业单位都依照相同的准则来处理会计事物,使事业单位间的会计数据具有可比性,便于统计部门统计各项数据。

2.转变财务报告目标

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确定,旧准则缺乏明确指引。但新准则的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要反应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且要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等。新准则强调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对决策的有用性,要明确其受托责任,为管理者的决策做参考。新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和披露对象,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要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等。制度在原有制度下增加了一系列的改革内容,包括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调整并改进了会计核算的内容,重新规定了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结转等工作上的方法。新的制度更能体现并贯彻我国财政改革的核心理念。

3.完善核算基础

旧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存在着一些不完整不规范之处,对于这些不合理,新的会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和完善。新制度更能结合事业单位的经营特点,对原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并且明确规定了每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入账方法。对于一些设计较多核算业务类型的会计科目,新制度进行了分解,在科目下下设明细科目。对于不常涉及的科目,新制度也进行了整合归集,将原有的相似科目合并为同一的科目。新的科目体系能够更加符合事业单位的经营实际,核算更为科学。新准则要求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对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扩大了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让会计信息更加真实,符合实际。

4.规范资产管理

旧准则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着监管上的欠缺。例如在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存在入账上的不合理,甚至不入账。新准则明确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且要在财务报表上附注说明,确保事业单位的资产做到账实的一致。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上,新准则要求事业单位要同企业一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这一规定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有利于维护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三、事业单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策略

1.强化核算基础

事业单位应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引下完善内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通过合理手段防范核算风险,正确分配收付实现制和全责发生制的比例。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单位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盘查,合理分配资产负债率,防止单位陷入债务风险。 在日常会计处理上,必须更加严格。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取得、入账、折旧、摊销等处理上必须严格依照新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能继续采用旧制度的核算方法。每笔账务的登记都必须要附有合理规范的会计原始凭证,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要做到账实的相符。对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招待费等报销项目,在报销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签字同意。会计档案的归档和集中销毁必须达到规定年限,保证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完整性。

2.改进资产核算

在新旧准则中,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上都没有足够涉及。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管理上,应适当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在单位的财务会计体系中设立 “累计折旧”科目,规定对不同资产计提折旧所参照的方法。在对资产进行折旧时,应任命专业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预估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额。引入“累计折旧”科目可以让事业单位的资产净值做到账实相符,更能完整反应单位的资产拥有情况。

3.完善预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完善预算管理工作。在年度初期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结合年度的收入支出和以前年度的结余情况统筹年度预算安排。事业单位应结合新准则的要求,将预算方案细化,预算可以以每一个部门科室为单位。完善年度预算的审核机制,编制好的预算方案要按照既定程序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单位在处理日常财务会计事物时应按照预算方案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要经过单位主管领导的统一并做好备案。在年度终了要编制单位的年度决算,决算报告要做到真实完整。

4.强化人才培养

事业单位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加强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对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定期组织其参加业务培训,保证单位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达标,便于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政策沟通,及时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可以从单位外部招聘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 ,参与到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

参考文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准则 改革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在财政部于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起来的。而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则是财政部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全面反映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明确指明了未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新方向。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而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及制度已实行了将近15年,其构架体系不免显得相对落后,故不管从形式还是实质上来看,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准则的改革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1.保证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统一。在会计核算、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各行业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既不方便综合各事业单位的报表,很难建立将来科学的合并报表制度,也不利于比较事业单位之间提供的会计信息。而且目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这明显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一套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十分迫切的。

2.加强会计理论的全面性。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没有在定义有关会计要素时,真正体现各要素的经济特征和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也没有过多地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理论的不全面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征求意见稿重新规定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完整会计理论体系的内容。

3.保持与国际惯例趋同,奠定了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表明,作为具体准则制定的基本法则和概念基础的“会计概念框架”通常是被包含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而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目的是建立一套既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特点又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的会计体系,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必然将包括在这套体系中。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改革,可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制定积累丰富经验并奠定深刻的理论基础。

二、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比的主要转变

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来看,并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但从细节来看,可发现其实质内容已有很重大的变化。

1.准则定位和适用对象的转变。这种转变可从征求意见稿的行文中看出,现行准则的定位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建立和实施的基础就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征求意见稿则定位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大大拓宽了之前所界定的范围。同时,征求意见稿正式将现行准则的“规定”更名为“原则”,从这也可看出,未来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进行一定的抽象、概括,仅对具体制度的制定提供指导意义,不作过于具体的规定。同时,现行准则主要适用于各级国有事业单位,而征求意见稿则将其适用对象确定为境内设置的各类事业单位,去掉了“国有”二字,表明不管是国有事业单位还是非国有事业单位,都将使用统一的会计准则。

2.会计目标的转变。现行准则主要体现了决策有用观,这是因为“决策有用观”符合当时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要求。而征求意见稿则重新规定了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应该同时兼具“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即要反映事业单位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要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有助于他们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同时也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如举办单位、债权人、政府及其机构、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及社会公众等。由此可见,从决策有用观向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二者兼顾的会计目标转变已经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进一步思考

随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步伐的迈进,我国的会计准则改革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但这全球化进程同样也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发展提出了要求。由于事业单位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拨款和补助,故其一般是非盈利性的。虽然事业单位经营的目标不是利润最大化,但政府还是会要求事业单位合理使用资金,所以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本单位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同时,制定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也需要很高的成本,但和事业单位中出现的信用缺失、资金滥用、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相比较,它参照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来开展会计工作是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准则改革时,一定要遵循市场化的需要,并坚持经济适用性。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来看,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备受关注,同时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现今事业单位会计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就是如何在兼顾可靠性的同时,更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准则改革时,一定要尊重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发展需要。由此,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改革才能更好地与国际趋同,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S].2012.

[2]李花果.解读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会计之友,2012,(20).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要素;会计报告;变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本文对新准则的变化谈下几点笔者自己的理解:

(1)新准则扩大了统驭的范围。明确增加了行业事业单位要遵守本准则。

(2)明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明确提出“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双目标。“决策有用”体现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资金多是财政拨付,即这笔钱的所有权是属于公众的,事业单位是受老百姓的委托去使用这笔钱,那就应该把这笔钱用的有效率,从而体现了预算管理的要求,以实现“受托责任”目标。

(3)合理界定了会计核算的基础。原准则规定“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此次,新准则规定明确了采用权责发生制业务的范围——一般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业务或事项,以及行业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

(4)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医院等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行业事业单位,应以“费用”替代“支出”。

(5)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原可靠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性原则”、“真实可靠性原则”、“全面性”的要求 。

(6)扩大了资产的范围,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建工程”。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开展,“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被频繁使用。在原制度下,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于会计大账之外。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位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限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7)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特别针对了各会计制度中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不明确以及实际执行中资产不入账等问题,明确了不支付对价情况下取得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入账;金额不明确的按市场价值入账;在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

(8)新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方面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9)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构成。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科目。现在强调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着力加强对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以达到对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取消了“固定基金”,新增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10)会计要素中的“收入、支出”类也做出相应调整。增加了“费用”类科目。围绕部门预算改革,增加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11)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工,例如,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类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这些改进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 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综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6篇

【关键词】新制度 事业单位 会计 影响

一、会计主体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认为是预算资金活动,即“以预算资金活动作为记账主体”。这使得事业单位变成了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报销单位,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观念淡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从概念上明确了事业单位是一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确立,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以主体的身分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自身发展。可以认为,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地位的确立,是这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改变、会计核算平衡公式的改变、预算内外资金核算方法的改革以及会计报表的改变等,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二、确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在《原制度》中,只注重对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没有对指导会计核算工作的一般原则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这种情况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统地提出了11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这11条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确定,对于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会计要素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设置了三个会计要素,即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很明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事业单位围绕资金运动组织会计核算,不确立事业单位会计地位。《新制度》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确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这五个会计要素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有关方面的需要,也有利于国际交流。

四、记账方法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记账方法规定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这与当时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依赖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由此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改变记账方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目前的事业单位已经形成收人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的基本格局,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资金收付记账法难以适应,而借贷记账法有一套完整、严密而科学的方法体系,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2)目前,企业会计通过改革,已经全部采用了借贷记账法,国际上也普遍使用借贷记账法,为与国内企业会计以及与国际会计交流方便起见,事业单位也采用借贷记账法非常有必要。

五、会计科目的设置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分别设置三套会计科目,并且还按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分别设置两套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可谓不复杂。在《新制度》中,所有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一套会计科目,即会计科目不再按三类预算管理单位设置,也不再按预算内外资金设置,而是按新的会计要素设置。这样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取消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的区别,所有事业单位可以认为全部是接受财政的补助,无非是补助金额的多少,补助的金额也可以为零。这样,在各事业单位之间,就不再是阶梯式的差别了,而是平滑式的差别,这有利于国家对各事业单位进行更为科学的经济管理。由此,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分设三套会计科目。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的做法,即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的资金实行统一运行,综合平衡的做法。因此,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预算内外,分设两套会计科目了。应该说,《新制度》科目的设置,比《原制度》更科学更简明。

六、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方法有所改变

《原制度》实行预算内外资金分别运行,各自平衡的做法。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包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外资金数字极小相关。《新制度》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核算,综合平衡的做法。这是因为,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合理组织业务收入,增强了单位自我发展的能力。由此,预算外收入较大幅度的上升,并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事业单位大量的预算外收入通过抵支收入转入预算内,抵顶事业经费的不足。预算内外资金的分别核算、各自平衡就好像是一个单位有两套账,各自分别记账、算账和报账。预算内外资金不能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已经影响了资金的有效使用,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此,《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综合平衡。事业单位对各项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形成资金合力,这不仅有利于国家加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而且也有利于事业单位更合理更有效地使用资金,保证事业活动的需要。同时,这样做也可以使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合理、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会计信息。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综合平衡的作法,也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七、会计报表体系有所改变

《原制度》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金活动情况表、经费支出明细表、拨入经费增减情况表、预算外收支明细表、差额单位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产品收益表等。这些报表主要为财政服务,区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区分预算内外资金。《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改变,突出了基本会计报表的地位,同时也简化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对政府加强宏观管理,促进事业发展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曲少华,李大连,李明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主要改革内容[J];科学与管理;1997年04期;60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7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 解读

国家财政部继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以后,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又于2012年2月15日又公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同年12月5日进行修订,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相比《试行》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多方面进行了改进,但是,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从会计理论和实务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适用范围相关问题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行政性事业单位、盈利性事业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日渐复杂,加之有些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显,因此,在会计准则中,明确且恰当地规定适用范围是非常重要的。2012年颁布的《意见稿》中将《试行》中的“国有事业单位”更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事业单位”,这一修改扩大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而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进一步将适用范围扩大为“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但是,在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中,将“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排除在外,缩小了其适用范围。

二、会计目标相关问题的比较分析

会计目标通常包括会计信息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有“向谁提供信息;提供怎样的信息;提供信息的目的”三个方面的含义。会计目标研究的理论派别主要是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要求会计信息能完整地向所有者提供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而决策有用观则侧重于要求会计信息能提供对经营者作出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试行》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向谁提供信息”,强调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为宏观管理服务,主要体现的是受托责任观。《意见稿》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则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正:更加科学准确地将“财务报告使用者”变更为“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列举中去掉了“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增加了“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信息中,将“运营成果”调整为“事业成果”,体现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措辞更加合理。总体而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修正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尤为重要的是为了配合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职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增加“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一修改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

三、会计核算基础相关问题的比较分析

会计核算基础一直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但是,是否依旧保持收付实现制的主体地位是值得商榷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符。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能够客观地反映单位当期的现金流量,但是当期收入和当期费用不一定在当期发生。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当期实际收到的资金才能作为收入入账,当期实际支付的资金才作为支出入账,而应收应付款项在财务核算和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得到充分反映,这样就会导致收入与支出的不配比,不能真实可靠地反映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进而不能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准则中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规定使事业单位之间会计标准不一致,这将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二是违背了会计准则定位目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定位目标就是要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我国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益服务。这表明我们在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时要重点考虑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如测绘事业单位、医院和高等学校等。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业事业单位都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那么,准则要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就需要改变其会计核算的规定。三是不利于有效的绩效考核。现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就是预算执行情况,按照收付实现制得出的预算执行情况就是当期实际发生的现金收支情况,而其中的收支不配比则会影响预算执行的真实性,进而影响绩效考核的公平性与准确性。四是应当顺应环境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也在不断改革,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多元投资主体的问题,收付实现制已经不能满足事业单位日趋复杂化的会计核算了,我国的会计制度一直都在寻求与国际接轨,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也可以借鉴国外完善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方法。

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关问题的比较分析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8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对比 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深化,旧事业单位会计会计准则已不再适应其发展,尤其是企业新会计准则于2006的成功颁布与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改革呼声更是一浪高于一浪。在此基础上,我国财政部于 2012 年 2 月 15 日公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经过一系列的探讨研究,于12月5日修订通过,在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此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一、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的对比

(一)准则的地位和适用对象的转变

对比新旧会计准则的行文可以发现,两者在准则的定位和适用对象上都有一定不同,旧会计准则的定位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适用对象主要是各级国有事业单位。而新会计准则的定位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并将旧会计准则的“规定”改为“原则”,其适用对象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去除旧准则里的“国有”两字。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新准则在界定范围上有所扩展,对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更全面的概括,并对具体制度只提供指导而不作具体规定。此外去掉“国有”则表明只要在我国境内设立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都将使用同一会计准则。

(二)财务报告目标的转变

旧会计准则在财务报告目标上的规定还处于空白阶段,而新颁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和使用群体都做了一定的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不但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还要“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争取使“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两者兼具。此外还指定了财务报告的使用群体,具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单位、债权人、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等。

(三)关于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

旧会计准则除对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支业务采取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会计核算一律采取首付实现制,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规定“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自此,科学、测绘、地质勘探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将都可以采取权责发生制基础。

二、新会计准则的强化因素体现

(一)保证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统一

对于以往的旧会计准则中,对各行业事业单位没有形成统一的准则,尤其是在会计核算、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没有建立统一的标准,使得各事业单位在会计准则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化,这导致各事业单位的报表格式、内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不利于比较各单位之间的会计情况,为了建立科学的合并报表制度,新会计准则统一的各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这一统一的会计准则对所有事业单位不管是何种行业都做了统一的标准,改变了旧准则的种种弊端,使所有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得到了统一的管理。

(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的会计准则改变了旧准则对会计要素定义上存在的不完整性,尤其是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上结合了各要素的经济特征,对其确认条件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并充分实现了会计要素的信息可靠性的要求,此外对权责发生制的运用也有所加强,并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概念框架,从而完善了会计理论体系,强化了会计理论的全面性,并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提供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不断强化完善的过程,与国家的经济的体制和发展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因此,随着我国国情的不断变化会计准则也应当不断完善已迎合国家发展的需要。根据以往国际上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情况来看,一个国家的“会计概念框架”对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对会计制定也必将顺应国际惯例的经验规律,因此将来会计准则制定必将囊括现行的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因此新准则的确定进一步为我国政府在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提供了一定的理论经验,这就为将来的会计准则制定打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三、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进一步思考

新的会计准则的成功实施为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会计基础,但是随着当前会计准则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蔓延,这种国际化的步伐对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发展提出了更广阔的要求。由于是事业单位是从事社会服务的组织,是我国当前特有的组织机构,其经营目的不是实现盈利,而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机构,因此事业单位的资金大部分是来自于政府的拨款与补助,因此政府对于事业单位资金的运用就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因此事业单位的会计职能不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定的核算与监管。此外,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制定需要大量的成本,但相比事业单位中存在信用问题、资金问题、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等,会计准则的制定的会计任务必须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所以事业单位在完善会计准则时必须要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要着重强调其经济适用性。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非常中国的阶段,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也正受到特别广泛的重视,是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展中一个特别值得深思熟虑的问题。有合理的解决好上述两种问题,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系才能地和国际其他国家相趋同,从而建立其一个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9篇

摘要:为了在市场环境的变化之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我国财政部对颁布于1997年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进行了相关修订工作,并组织了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新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自我国正式施行。基于此,本文在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新旧两准则的区别与联系。

关键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 区别 联系 比较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与会计核算。事业单位新准则对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由原来的11章47条,修订为12章68条。同时,在增加了21条新规定的同时,还新增了“财务监督”章节。新准则的前身是1997年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此次修订,维持了原准则的基本框架结构,针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关完善与修订,新准则的内容基本为以下几大类: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核算基础;一般确认计量原则;会计要素定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项目分类及构成;财务报告等。以下内容中将称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新准则》;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旧准则》。

一、适用范围的改变

《新规则》与《旧准则》都明确规定,本准则将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然而,根据我国2011年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国事业单位的划分需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三个类别,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我国政府今后将不再对后两者类型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批准设立。也就是说属于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或者转为企业类型的事业单位将不再执行《新规则》。

二、资产相关改变

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要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新准则》中规定,核定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时,以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情况作为主要依据。有利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协调配合。

此外,《新准则》中对资产的概念和特征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标注进行了相关调整。同时,对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内容也有所增加。详见表1。

三、收入相关改变

关于收入部分,《新准则》将原有的“财政补助收入”修改为 “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并且对两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明确。其一,财政部门拨款强调了“同级”概念,有效规避了对非同级财政部门拨款的重复计算问题;其二,用“各类财政拨款”代替原有的“各类事业经费”。 扩大了事业单位收入范围,将住房改革、社会保障、基本建设等财政拨款统一纳入了收入范围,使得事业单位收入的内容更完整与全面。

四、支出相关改变

1.改变了原有事业支出的概念与内容

《新准则》对事业支出范围进行了扩充,将住房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等所有支出项目全部纳入其中。同时还对事业单位支出进行了重新分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时,《新准则》还通过新增条文,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对单位的各项支出纳入统一预算,并且对支出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2.原有支出分类基础上新增“其他支出”

《新准则》在原有支出分类基础上,新增加了“其他支出”,改变了原有的之处分类无法对事业单位支出不足进行全面反映的问题,能够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等进行充分且正确的反映。《旧准则》对相关支出的实际核算也没有相对明确的规定,使得事业单位支出的实际核算出现多种情况,而《新准则》对此也进行了相关改变。

3.重点对支出管理进行了修订

对支出管理更加强调了其特性,即合规性、效益性、真实性和绩效性。《新准则》中规定,专项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还应对“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严格执行,《新准则》对支出核算与管理还提出,在事业单位内部应树立成本费用和投入产出意识,以及经济核算观念,要加强“经济核算”,目的是促使事业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新准则》还对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做了

相关补充性规定。

五、对于事业基金的规定

《新准则》中把“结余”部分拆分成“结余”和“结转”两个方面。另外,《新准则》中第三十一条中,要求事业单位强化事业基金管理,对基金规模严格控制,严守收支平衡,不得出现超出规模的支出。这条规定可以有效的限制事业单位支出规模过大的情况,要求其事业基金能够与单位的年度预算紧密关联,严禁出现支出无度或者基金数量出现负数的情况。这条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事业基金对于事业单位的约束作用,强调其与单位年度预算相关联的思想,要求单位管理人员能够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充分体现事业基金的作用。

六、对于财务报告的修改

《新准则》对于财务报告中的个别项目也进行了修改,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对于之前事业单位的“经营成果”一项进行了修改,由于事业单位一般都为非营利性机构,经营的也多为公益事业,因此将该项目修改为“事业成果”。二是针对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管理设定了专项的表格——“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三是“结转”、“绩效考评”等科目新增到财务报表中。四是对于财务报表的分析,取消了过去对于经费自给率的分析计算,而增加了对于单位人均支出的分析比率以及单位预算基金的利用效率比率。

七、新增设了关于财务监督的相关条例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主要变化;资产损益及无形资产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1

财政部2012年2月颁布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财务规则》”);2012年12月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2013年1月印发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作者就以上准则及制度的变化及部分业务中会计处理浅谈自身几点看法。

一、新旧财务准则、财务制度主要变化

总括新旧《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比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二)建立了“费用”要素

考虑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些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采用收付实现制,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非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增强准则统驭性,新准则将旧准则中的“支出”要素修改为“支出或费用”。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与后续计量的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普遍提高,原规则固定资产标准明显偏低,新规则将普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由单价5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新准则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新制度创新设计虚提折旧和摊销,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四)基建及财政投入的核算

新规则、准则在资产构成中增加了“在建工程”项目,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

二、部分经济业务的思考

(一)新会计制度对资产损溢的会计处理

1.“待处置资产损溢”只核算存货、固定资产盘亏,而盘盈并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即当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时,应先转入待处理资产: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存货―材料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经批准予以处理时,借:其他支出;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当存货、固定资产盘盈时,则借:存货―材料;贷:其他收入;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待处置资产损溢”应该既包括“损”也包括“溢”。 新《会计制度》增设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的是待处置的财产价值和损溢,处置的财产既然包括盘亏,那也应该包括盘盈,因为只要清查财产时发现账实不符(不论是盘盈或是盘亏) ,就应该先对账面数字进行调整, 然后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即存货盘盈时 借:存货―材料(产成品);贷:待处置资产损溢―材料(产成品)。

查明原因经批准作相应会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可借:待处置资产损溢―材料(产成品) ;贷:其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时,借:固定资产;贷:待处直资产损溢―固定资产,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借:待处直资产损溢―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待处置资产损溢”只核算存货、固定资产盘亏而库存现金的余缺并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待处置资产损溢”中的资产应该既包括存货、固定资产,也包括库存现金。即货币资金盘盈时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溢余。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作借:处置资产损溢―现金溢余;贷:其他收入。货币资金盘亏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短缺;贷:库存现金,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借:其他支出;贷: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短缺。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人账。但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核算中则规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政 补助收入”等科目。

依法取得无形资产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人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以上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价值只是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而不包括研究开发费用。作者认为不妥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符合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的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都计入了无形资产的成本,而研究开发费用应该是无形资产成本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入账。

参考文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11篇

财政部2012年2月颁布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财务规则》”);2012年12月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2013年1月印发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作者就以上准则及制度的变化及部分业务中会计处理浅谈自身几点看法。

一、新旧财务准则、财务制度主要变化

总括新旧《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比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二)建立了“费用”要素

考虑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些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采用收付实现制,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非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增强准则统驭性,新准则将旧准则中的“支出”要素修改为“支出或费用”。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与后续计量的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普遍提高,原规则固定资产标准明显偏低,新规则将普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由单价5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新准则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新制度创新设计虚提折旧和摊销,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四)基建及财政投入的核算

新规则、准则在资产构成中增加了“在建工程”项目,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

二、部分经济业务的思考

(一)新会计制度对资产损溢的会计处理

1.“待处置资产损溢”只核算存货、固定资产盘亏,而盘盈并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即当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时,应先转入待处理资产: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存货―材料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经批准予以处理时,借:其他支出;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当存货、固定资产盘盈时,则借:存货―材料;贷:其他收入;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待处置资产损溢”应该既包括“损”也包括“溢”。 新《会计制度》增设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的是待处置的财产价值和损溢,处置的财产既然包括盘亏,那也应该包括盘盈,因为只要清查财产时发现账实不符(不论是盘盈或是盘亏) ,就应该先对账面数字进行调整, 然后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即存货盘盈时 借:存货―材料(产成品);贷:待处置资产损溢―材料(产成品)。

查明原因经批准作相应会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可借:待处置资产损溢―材料(产成品) ;贷:其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时,借:固定资产;贷:待处直资产损溢―固定资产,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借:待处直资产损溢―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待处置资产损溢”只核算存货、固定资产盘亏而库存现金的余缺并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待处置资产损溢”中的资产应该既包括存货、固定资产,也包括库存现金。即货币资金盘盈时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溢余。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作借:处置资产损溢―现金溢余;贷:其他收入。货币资金盘亏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短缺;贷:库存现金,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借:其他支出;贷: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短缺。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联系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公益服务。政府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问题,1998年前后,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应运而生,不但加快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群众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但随着我国财政预算体系的变革,各事业单位业务的不断深化,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难以统驭现代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为了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标准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财政部于2012年底,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于2013年1月1日执行新制度。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内容

1.折旧与推销问题处理方法的变化

在新制度中,对于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折旧、摊销的处理方法与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还特别指出事业单位可计提折旧和摊销资产的范围,除事业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动植物、文物以及在事业单位摆放的陈列品、图书、档案等资产外均属于事业单位资产核算范围。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和摊销。

2.事业单位财政投入资金核算的变化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财政收入的支出与分配,将“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细分化,增设了以下五个二级科目,即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明确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支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其中,结转与结余金额不得参与预算的结余分配,也不得转入“事业基金”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科目当中。此项变化,即统一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同时,也有效的区分了事业单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与财政补助结余的不同。

3.资产的计价与入账管理的变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资产的成本应以实际成本或类似或同类资产的成本进行计量。如需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账面价值调整,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但对于即没有有效凭证,市场上也没类似或同类资产,其资产计量口径也不统一的情况下,资产应以名义金额进行入账管理,并要求在当月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来。这样即确保了资产入账的及时性,也强化了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4.权责发生制将应用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中

新制度中引进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效的反应出了事业单位当期收入与支出的真实情况。同时,也明确指出了事业单位应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而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中发生的部分经济事项或业务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即能如实的反应资产与负债情况,也能满足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5.基本建设投资核算按月并入单位“大账”核算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单独建账核算,至少每月并入单位“大账”进行核算。并要求事业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二级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成本,其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处理方法大致相同,此处不做详细说明。

6.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结构的变化

新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项目由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代替,其表内按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分类列示。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账务会计报表应按月度和年度进行编制;附注部分则应当披露事业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变动情况。会计报表结构上的巨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报表使者理解和分析事业单位经营情况的速度。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联系

1.会计核算账户趋于一致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资产类账户中的“现金”转变为“库存现金”、“对外投资”转变为“长期投资”。并增设了“存货”账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材料与产成品的管理;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又增加了“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等处理固定资产的会计科目,这是本次变化中的一个亮点,而“虚提”折旧与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兼顾了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即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的口径,又可以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情况。

2.统一了会计核算的目标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的主要目标在于明确受托人与被受托人的责任。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目标第一次体现了这一原则,使得企业会计核算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在目标上有了一致性,对以后会计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3.账务报告列示内容相一致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采用了企业会计报表的格式,增强了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科学性与通用性,同时,也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业绩评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财务数据。

4.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核算制度更加趋同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内容趋同性很突出,其业务处理与财务管理方式都非常的相似。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财务核算划分的界限会越来越模糊。在不久的将来,两套会计的准则将有望合二为―,将有利于财政部门综合考虑企业与事业单位规范的问题。

四、总结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后的内容,更加符合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需要,使事业单位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企业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使我国的事业单位组织体系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最终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交通运输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比较 问题 措施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通过相关的分析研究发现,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打破行业界限、经济成分界限以及全国统一的单位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使得不同行业的企业和不同经济成分单位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而且新会计准则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并突出其重要地位,强化了会计准则对提高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作用;同时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使资产价值更符合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除此之外,新会计准则改变了部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原则,使得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更加细致,能够更加全面的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所以说在新会计准则执行后强化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能够在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实现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二、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又给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管理工作在会计的分类、核算方法以及会计报表等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和要求,所以新会计准则执行以后又使得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一些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的工作人员缺乏财务管理理念及财务预算能力,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不够完善和全面,导致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强,而且由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不高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内部控制、财务预算、财务审核和监督的力度不强,较强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缺乏,不仅影响了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单位内部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不利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三、解决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通过上述对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论述发现,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内部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因此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所以笔者通过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总结出以下几点解决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各个单位之间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所以说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能力的基础和关键,所以一方面要鼓励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的引进复合型的人才,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以合理、合法的形式提高财务人员的薪酬、制定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制度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在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同时促进单位内部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新会计准则执行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根本保障,完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方法有很多,但是最基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一系列科学、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对单位运行和发展中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好事前预算、事中管理和事后评价及审核的各项控制工作,进而从根本上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实现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三)规范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的财务行为

只有将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做强,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这就要求单位内部要强调全员参与,严格遵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度规范,利用财务作业流程图、指导书等形式将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下发到各个部门,增强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形成良好的财务管理氛围,进而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能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开发信息化的财务管理软件

开发信息化的财务管理软件是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核心,能够帮助单位顺利的接受现代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给其带来的风险和挑战,这就要求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在遵循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战略目标充分的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资源,对单位内部的财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和管理,这样一来,在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

(五)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

加强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也能够有效的提高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对单位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合理的预算,最大程度的降低运行的成本。随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要制定相关的计划,加强预算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的力度,树立全员预算管理机制,严格相关的预算指标,加大预算管理的力度,这样一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

(六)完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审计机制

完善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和审计机制,能够有效的避免单位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这就要求在遵守新会计准则相关的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和审计的制度规范,增强相关制度规范的实用性和适用性,而且还要随着新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不断的改变,除此之外还要构建专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的能力,使单位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和推进,在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带来了更多的机遇的同时也给其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和挑战,及时的发现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制度规范和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实际运营情况和战略目标不断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也是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参考文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14篇

摘要:2013 年1 月1 日起,事业单位实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本文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和现状出发,就有关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探讨,最后提出相应的措施希望使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规则更加完善。

关键词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特点及现状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

2013 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这一规定的提出改变了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历史,同时反映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保持一致。任何固定资产,不管是不是事业单位的,都必然会发生价值损耗。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及设施等的翻修重建说明其固定资产仍存在着服务能力的降低和价值损耗。固定资产相对于流动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价值损耗是逐步进行的。这是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特征。对“计提折旧”的完整理解应是:计量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程度,并据以提取固定资产补偿基金。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现状

从以上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特点分析

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事业单位而言,固定资产作为其经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着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是单位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因此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更加能反映固有资产运作过程中的耗用和补偿情况,成本核算更加明晰。新《准则》明确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新《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规则的不足

(一)事业单位动植物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新《准则》中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中只有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装具计提折旧,当然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文物和陈列品因为其本身存在的特殊性,虽然能够通过货币计量的方式反映其价值,但由于不能使用所以其使用价值并没有通过耗用而逐步降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属性被分割开,因此,不需计提折旧;图书档案因为在相当长的使用时间里价值降低极少,所以也不需计提折旧;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不需计提折旧。但是动植物作为生物性资产,实际上在科研和高校类事业单位中实验消耗量是比较大的,再加上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动植物单位价值不菲,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中占有一定比重。如果对于这类动植物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将不能全面体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初衷。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折旧金额中不考虑残值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残值收入一般相对于其原始价值来说所占比例很小,即使企业中也不过3%-5%,并不属于事业单位的主要“盈利”,但是积少成多也会是一笔金额较大的收入,如果对这一部分金额不进行登记、计量,可能会是某些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为中饱私囊提前报废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外,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有些需要使用残值作为计算应计折旧基础的计算依据,如果不计算残值,计提累计折旧的方法将受很大程度限制。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过于单一

新《准则》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年限法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所以每个期间计提折旧的金额是相等的。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延伸和补充。这两种方法强调固定资产使用时间长短或工作量的大小,完全符合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这一特征,也符合多数事业单位是享受国家全额或部分拨款的实际情况。近些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渐增多,这些单位虽然具有事业单位的形态,但是本身却和企业性质十分相似,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这部分事业单位应该选择更为灵活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三、新《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规则的完善

(一)事业单位动植物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针对使用动植物作为研究对象,且其价值符合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科研院所应该纳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通过预算管理、制定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购买。对于价值大的动植物固定资产按照一般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设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值、可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已计提折旧金额等进行登记,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突出重点,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二)固定资产应折旧金额中应减去残值

事业单位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家具装具已不能再继续使用,没有使用价值,将其分解后变卖铜、铁从而获取一定经济收入。这一行为并不违背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反而能够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节约资源,避免出现一些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问题。所以当会计期满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时,残值应当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中应增加年数总和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属于净资产类科目,从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我们也能看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同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消耗及补偿过程,没有体现在费用的金额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既然也需记录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那么可以依据它与企业性质的相似性选用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的使用既能解决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关注,也能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兼具企业的特点,前期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多,后期占用的少。尤其对一些科技含量高、技术进步快、腐蚀性大、损耗快的专业设备年数总和法更加适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达50%甚至更高,但是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规定阻碍了会计核算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反映,新《准则》的实施使这一缺失环节得到弥补。随着新《准则》逐步走向正轨,针对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中出现的不足,我们应该注意及时修改,通过日常会计核算的完善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内部控制

一、 新准则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新变化

(一) 进一步确定和披露固定资产的相关要求

在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中相应的会计准则制度,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但主要侧重于会计计量和记录问题,很少涉及到会计确认和披露的内容。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没有系统性和概括性的规定,不利于特殊情况运用职业判断进行处理。披露是会计结果的反映,是连接会计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一个中介,现行制度没有相关规定。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为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以及确认条件的相关资产纳入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处理原则,使得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对同一经济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的可比性有很大的提高。

(二) 有效对“实提”折旧的政策要求进行确立

在现阶段的具体制度中有效的规范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不包括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其他少数行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他的都是使用“虚提”折旧的做法,在具体的计提折旧时,对方科目有效的对非流动资产基金进行了一定的减少,没有计入相应的成本或使用资金。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这种“虚提”折旧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的单位很少,没有充分发挥折旧会计信息在单位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新政府会计固定资产准则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固定资产折旧做出统一规范,要求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相对于现行的规定,这是一种“实提”折旧的做法,更能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有利于成本的核算与管理。

(三) 全面编制和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要求

政府会计准则实行后能够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由此会促使行政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以加强资产管理。2017年1月,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进行了颁布预报实行,全面的提出各个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资产报告的编制、汇总、分析、报送等工作。要求各单位在日常管理基础上编制报送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文件,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三部分。这也对当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工作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一) 会计人员的素质与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还有差距

随着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和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从收付实现制转换到权责发生制,以及新准则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税务处理以及报告各个环节的创新变化都会增加现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和难度,这对当前状态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素质整体偏低,由于各种原因,在岗的会计人员中很大一部分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系统的财会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如不有效的提升现有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现有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和道德培训进行一定的加强,将难以满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目前的具体要求。

(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强烈的意识

《行政事I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但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只管使用,不计成本及损失,没有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导致大量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等现象。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很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开始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核实过程,有效的提高了整体资产管理的水平,然而大量单位内部还有“重购置、轻管理”的问题出现。在固定资产购入之后,因为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比较浅显,在管理方式表现十分粗放,没有设置专门的备查账薄和设置专人管理,造成大量的账外资产处于无序管理中。

(三)固定资产运行效率不高

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核算基础大多是收付实现制,且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这就从制度设计上造成固定资产在运行上的效率没有有效的评判根据。从而导致了很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购买安置固定资产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甚至有很大的随意性,忽略了资产的运行效率,只从简单的主观需要出发,从而导致购置的部分固定资产因性能不符而闲置或因专用于某一项目,项目结束后没有别的项目使用而闲置,这不仅降低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产生不必要的浪费,更占用了资金与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