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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

成品油税收监管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1篇

目前存在的加油站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中石化集团、中石油集团、其它社会加油站。石油石化集团由于有统一的经营模式、稳定的供货渠道、相对规范的管理,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数量众多的社会加油站由于经济成分复杂、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不一,在2001年底前只有不足半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余的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税函[2001]882号文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随后,国税发[2002]3号文件要求,所有加油站必须在2002年3月31日以前将税控装置安装完毕或更换使用税控加油机,并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实施税控初始化。从2002年4月1日起,对所有加油站实施按实征收,并按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记录的数据进行税源监控。因此目前所有加油站都已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都采取了税控装置监控的办法,对加强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确有很大促进作用.但同时必须看到,由于财务管理体制、加油站管理水平及税控装置本身的局限性,这种监控管理方式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财务核算一般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都是实际发生的销售记录,大致相当于油品的收付实现制。两者之间不能简单地进行直接比对,还必须排除赊销、预售加油券等多种销售方式对销售额的影响。

2、加装的税控装置存在计量误差。税控加油机由于加油机同税控装置共享电磁脉冲,记录的数据一般不会有太大的误差,但加装的税控装置特别是机械式加油机加装的税控装置,由于其取数同加油机本身取数来源于不同的计数装置,加油机显示的数据同税控装置显示的数据不可能完全一致,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对加油的客户来说,通常会以较小的显示数值来付款,而加油站则希望以较大的显示数值来收款,这一必然产生的矛盾会使加油站竭力反对安装税控,不利于税控装置的日常管理。另外由于部分加装的税控装置性能不太稳定,供货和安装商售后维修服务不及时,影响加油机正常工作,不利于税控装置的推广和正常使用。

3、部门配合不力。目前对加油站的管理部门很多: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负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监督及安全检查;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经营监督;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及税控装置的管理和检查;城建部门负责规划加油站的座落位置;物价部门负责油品的销售价格。但各个部门都对各自分管的业务负责,缺乏统一的牵头管理部门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甚至有个别部门少数人员做反面工作,认为加装税控装置影响了加油机具的计量准确性和消防安全。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计经、工商等部门在接到税务部门因加油站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而提请吊销许可证照时有相关义务,因而无法对相关部门的配合义务提供法律保障。而大多数社会加油站都是由个人投资的,兴建一个加油站往往耗费了家庭的所有积蓄,还要借一部分外债,且需经过相当繁琐的审批手续,如因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而被税管机关责令停业,损失确实太大,致使税务部门对加油机税控的日常监督管理倍感艰难。

4、部分企业管理水平低。一些中小社会加油站投入成本低,加油设施简陋,加油设备陈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由于财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达不到规定要求,给日常税务管理特别是专用发票管理带来隐患。一部分加油站由于达不到管理要求而被取消抵扣资格,按规定税率征税后,过高的税收负担反而会促使其想方设法采取其它方式偷税,容易产生税务管理上的漏洞。

5、税控装置调整价格不易操作,只能对其显示的加油数量进行监控。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受国际市场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石油及其产品,受经济、政治因素影响很大,油价变动频繁,对于税控加油机来说调整油价相对较简单,而对于加装的税控装置来说,调整价格操作比较复杂,一般的社会加油站管理人员不会也不愿意及时调整单价,以便“混水摸鱼”,增加了税务管理的难度。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凭税控显示数据进行表面的监控,也不能认为只要安装了税控装置就万事大吉了,更不能因不能直接进行数据比对而以偏盖全彻底否定税控装置的作用,正确的做法是应当深入客观分析税控装置的各个方面,取其利,避其弊,充分发挥其监控作用。

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对于加油站来说,正常情况下应当是在客户加完油,付款后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实现。而实际工作中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为了扩大销售和方便客户,普遍采取发行加油薄(卡)和加油凭证(券)的办法。对于通过加油薄和加油卡结算的销售额,一般都能按户按月进行汇总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实现;但是发行的加油券由于只有数量,没有金额,且不能按户登记,实际上已相当于有价证券,由于在油价上涨时能按面额加油而不加价,使用很方便,集团客户普遍喜欢使用这种方式,因而其销售额一般占总销售额的10%左右。但由于其不便于按月分户汇总,加油站在财务处理上一般在预售油券时即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因而会造成加油站当月财务销售收入同加油机税控显示数据不一致。由于加油券一般按季发行,因此一般也只能按季比对,应当在当季财务反映销售收入基础上,增加上季度在本季度内加油数(即上季度油券),减去本季度已售出但未回拢数后再同税控显示数进行比对(加油券一般都规定只限本季度内加油,季后一个月内换取下季度油券,过期作废,因而这些数据在季度一个月后也能取得)。

加油站为了扩大销售,往往还采取赊销的办法,即客户(一般比较固定)平时加油时采取签单的办法,于月末或季末甚至年末统一结帐,开具发票并结算货款,这种情况在中小社会加油站比较常见。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当督促其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结算,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并申报应纳税款,否则应当按偷税论处。

二、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的几点思考

1、加强油品源泉控制。国家应大力加强对成品油的源泉控制,一方面加强对正规炼油厂的监督检查,防止其账外经营;另一方面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小炼油厂,加大打击走私成品油的力度,使那些靠经营非法油品搞体外循环偷税的加油站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而促使其走上守法经营的轨道。

2、强制加油站全部更换税控加油机。鉴于加装的税控装置在税控计量方面存在诸多局限性,且这些加油机普遍比较陈旧,许多加油机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产品,本身存在计量、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制定相应的政策,在一定的期限内强制淘汰非税控加油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控加油机存在的诸多问题和隐患。

3、加强部门配合。计经委、工商、消防、技监、国税等各主管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的方式,加大整治的力度,尽快取消经营规模小、无加油机及税控装置、管理不规范的加油点,彻底取缔无证照从事成品油零售的非法经营活动,使成品油市场能规范、公平、合理地发展。此外还应尽快立法明确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违规行为,在税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可提请有权部门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从而形成联合打击的合力,确保税控监控的效果。

4、加强日常税收征管。各级税务管理分局必须按《成品油零售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对加油站实行台帐管理,加强日常审核监控,按季检查核对油品进销存情况,确保税控装置的监控效果。另外还应注意在国家调整油价后及时辅导并督促加油站调整税控机的单价,以便于对加油机销售金额同步比对。

5、加强对税控装置安装销售商的监督。由于部分安装销售商售后服务不及时,影响加油机和税控装置的使用,从而影响加油站的正常经营,使其蒙受损失,企业反响很大,而且税务部门也无法对其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行为进行处罚。少数安装销售商为了减少矛盾,在安装和维修过程中改动了线路,使以税控的使用为前置条件的加油机动力线路能直接接通,从而使这部分税控装置成了摆设。更有个别人员泄露了税控保护密码,从而使部分不法分子能轻易改动税控记录的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必需加强对税控装置安装销售商的监督,一方面督促其履行服务承诺,及时进行售后服务,正确安装线路;另一方面督促其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泄露税控保护密码。同时税务部门管理人员应在进行税控检查时经常改动密码,主动加强密码保护,防止不法分子钻税务管理的漏洞。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2篇

一、加油站纳税意识还未提高,账目还未健全,申报资料不准确不真实。加油站老板纳税意识还未提高,认为不偷白不偷,故而总是挖空心思偷漏国家税款,未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一账三表,即:《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加油站_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即使建立了也是填写不准确、不真实,以应付税务机关检查了事。加上部分加油站的财务人员素质低且多为兼职会计,只是根据加油站老板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核算,财务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加油站的财务状况,在纳税申报时未附报《成品油库存报表》,从而缺少该表对加油站的监控即无从谈起。

二、加油税控机存在的问题。(一)加油税控机的使用管理混乱、损坏,造成加油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对于加油税控机日常使用出现的硬件问题,税务机关无法从技术上解决问题,而加油税控机生产厂家又不能够及时解决,还有加油站税控机主板被烧毁了,需要更换新主板,而旧主板上的数据却不能正常读取,也不能恢复,造成加油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二)加油税控机的利用率低,未能完全发挥税控监管的作用。由于油品价格是随着市场需求浮动,而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定期校验加油税控机的参数,对加油税控机上设置的油价调整缺少监督,由纳税人自行设定价格,这样就会因为价格浮动问题使加油税控机的记录金额始终小于加油金额,造成加油税控机所反映出来的销售额低于实际销售收入,从而减少了销项税额。还有,对各加油站的成品油销售数量、金额、扣除数量、纳税情况的变动,不能及时利用系统形成横向或纵向比对信息、无法统计需要数据,目前还需要配合手工记录台帐对系统数据整理、整合运用。(三)加油税控机的信息读取卡不能发挥作用。每个基层分局只有1个至3个ic卡,而管辖的加油站却是3个以上,在读取加油税控机数据时,需要一户一户的读取,且每读取一户后都要对ic卡进行重新刷新发行,工作量太大,难以实现对加油站的有效税控管理。即使是这样,还可以对加油站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监控。但是,据了解,现在每个基层分局的读卡器及ic卡都坏了,多年申请换卡都不能如愿,故而不能正常读取加油站的数据信息,纳税人便充分利用不记收入或少记收入的方法偷逃税款。

三、利用各种手段偷逃税款。目前各县区的加油站纳税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偷漏税款的情况,其偷逃税款手段主要有:(一)通过机外销售的方式少计销售收入,偷逃税款。机外售油的主要表现为(1)加油站购进成品油后,采用不入库的手段,不通过加油税控机销售,而是直接批发给小型加油站(含无证、无税控机加油站)、或直接销售给工厂、专业车队、农村专业户、中小型渔业机船;(2)对摩托车、出租车和个人消费的油品不通过加油税控机销售,通常用秤或油桶计量、手摇泵等方式进行销售。却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形成油品体外循环,也是造成库存与实际不符的原因之一。(二)利用购进油与销售油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掩盖实际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加油站购进成品油时一般以吨为计量单位,而销售时以升为计量单位,从吨换算为升的比例不同,导致由于成品油质量不同,其密度也不相同,在换算过程中必然有误差,加油站纳税人经常在购油记账时不附成品油密度证明,换算差额部分采取机外加油,由于这些手段不规律且较为隐蔽,所以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三)个别加油站一般纳税人对回罐油、自用油、代储油、检测用油等扣除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存在违规冲抵销售收入的现象。

针对目前加油站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提高加油站的纳税意识。

(1)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一账三表”,不定期地检查辅导,对国有企业加油站核算期间进行监督,实行月销售快报制度。严格要求加油站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准确及时填写“一账三表”,每月将“三表”作为申报资料申报及留存备查;监督加油站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所销售的成品油,督导加油站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严格对回罐油、自用油等扣除项目的审核及非应税项目用油的进项审核。(2)在储油罐的进口处也像出口处一样安装一个流量监控装置,加油站每向储油罐加注一次成品油就记录一次数据,月底汇总由税务人员抄表,或者,实行加油站进货报验制度,凡加油站需进货的,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税务机关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及时报税务部门验证核实,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定期对加油站的库存进行监控,对加油站储油罐的数量、容量进行统计,按季对加油站的储油量进行测量并与报表库存核对。这样可以使进项抵扣票与实际购进的成品油入库相符,堵塞账外经营和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的行为。(3)税务人员应注意油品市场的变化,汇集其他省市加油站的同期价格,对价格变动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性地对其价格进行比对分析,特别是对未开票的销售额的单价尤其予以关注。(4)对财会核算不健全、难以查帐征收的加油站,采取“严封加油器,按月启封,抄录销售数量,市价确定收入,依率计征应纳税款”办法。(5)对三个月零申报或负申报的纳税人要重点调查、定期实施稽查,对不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建议取消其进项税抵扣制度,直接对销售收入按17%征税,督促其提高纳税意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二、加强加油税控机的管理,提高税收监控效率。

(1)加油税控机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措施,能很好控制油品的销售,防止税款流失。指定信息中心的一名技术人员专职负责,从技术上解决系统的问题,对加油税控机上的硬件损坏及时指导、及时处理,配合技术监督局加强管理,对各分局的加油站进行给予技术援助并评估监控管理,加强对加油税控机的维护与使用。(2)更新并增加分局加油税控机的ic卡读取卡,保证每个加油站一个ic读取卡,减少分局的读取工作量,以更多的时间进行数据比对。(3)启用加油税控机的稽查卡:主管国税机关每月或每季对所辖加油站运用稽查卡进行一次加油数据读取,并与加油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等资料核对,有问题且无正当理由的移送稽查。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3篇

2009年1月1日,我国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也平息了多年来有关燃油税问题的争论。改革总体上获得了成功,成品油消费税规模逐年扩大,实现了初期预订目标,在筹集大量财政收入的同时,规范了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税费负担;建立了税收调节能源消费的新机制,有力地促进节能减排;建立以税收筹集公路发展资金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支持交通事业发展。然而,由于成品油税率的陡然提升,加之市场环境、行业管理、税收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也给成品油消费税日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问题、新挑战。

1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基本情况简介

消费税是国家一个有力的财政工具,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为了体现国家的调控意图和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在一些特定的货物上加征的税收。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方法,各国消费税按照征收范围的宽窄划分为有限型(税目15个以内)、中间型(税目16~30个)和延伸型(税目30个以上)3种。我国属于其中的有限型(14个税目),在我国目前消费税收入中,成品油税目的消费税占据了很大比重,从2009年开始,成品油税目的消费税约占14个税目消费税总和的40%。由此可见,由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对成品油的需求日益增长,成品油消费税对财政的贡献十分显著。因此,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存在的一些问题

笔者通过对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的调查研究,发现在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应税商品与非税商品核算混乱,存在着变换品名现象。一些成品油生产企业多采取以下手段规避消费税:一是不据实申报。企业实际存在加工、生产、调和等应税生产行为,企业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未做税种鉴定,逃避税务机关的管理。二是将应税商品直接变名为非税商品,不申报纳税。例如将汽油、柴油、燃料油变名为沥青,不计算缴纳消费税。或是变换品目调低税率,企业兼营两种以上的应税成品油,故意将高税率品目开成低税率品目从而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三是人为混淆应税商品和与非应税商品核算。企业既有生产、加工应税油品,又兼有商业行为,但在财务核算与税款抵扣台账上没有分别核算,导致成品油消费税核算混乱,使税务机关难以查实。

(2)消费税抵扣随意,造成税款流失。一是抵扣凭证不规范,部分企业所取得的进货凭证上货物名称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范围内,仍然计算抵扣消费税。二是部分企业用外购已税成品油同时生产应税、非应税油品,人为在应税、非应税品目之间调节抵扣税款,将不应抵扣非应税品目耗用的原料所含税款在应税的品目中抵扣,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三是少数纳税人将消费税抵扣政策与增值税相混淆,不以生产领用量作为税款抵扣数量,而是直接按购进发票数量抵扣税款。

(3)存在关联交易。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离开生产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为规避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多数生产企业成立成品油经销企业,成品油生产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故意变换货物名称,将应税品目开成非应税品目,逃避缴纳消费税,关联的商贸企业购进货物时为非应税油品,销售时将品目名称变换回来,按应税油品开具发票,流入正常物流渠道。

(4)税务机关消费税日常监管不够到位。基层税务对消费税的监管不到位,申报不规范,备案资料报送不全、逻辑关系不符;未按规定建立抵扣台账;发票取得、开具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在不少企业中存在,在日常税收监管过程中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3成品油消费税问题成因分析

我国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始于1994年,当时只有汽油和柴油两个子目,后又在2006年4月增加了石脑油、油、溶剂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那时的调整更多的是为了均衡不同油品间的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但是税额偏低,未达到理想的调整效果。2009年的改革,兼顾了补贴交通和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两方面内容,使得消费税单位税额大幅提高,是改革前的5~8倍,税率的陡然提升,加大了消费税税负,使其达到成品油出厂均价的16%左右,偷税的利益空间巨大,这是造成成品油消费税难以管理的主观因素。

其次,大量客观因素的存在,使管理形势更加严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税目解释有待完善,征收环节有待拓宽。我国现行消费税税制税目注释成品油征收范围基本是按用途分类判定是否属于应税范围,没有细化到具体品目。而在实际工作中,在生产环节不能准确判断油品用途,只能靠产品名称来分辨是否属于应税品目。石油化工是一门复杂学科,油品种类众多、名称繁杂,油品之间性质相近用途却不同,以油为例,仅国标(GB)产品就有6000多种名称。按照目前的税目解释,如果征收范围不明确到具体商品名称、加工工艺、物理性质,那么基层税务人员很难界定企业经销商品是否为应税项目,对其主张购进货物抵扣是否合理同样无法界定。与酒类消费税管理遇到的问题一样,成品油消费税也在生产环节征收,货物离开了生产环节税务机关就无法进行监控,生产企业完全可以采取两次更名的关联交易方式,逃避缴纳消费税。

(2)税务管理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匮乏,管理手段落后,使得税务机关监管力不从心。石化行业专业性强,工艺流程复杂,相关产品在一定工艺流程下可以相互转化,有的非税产品经过简单的调和、勾兑就能转化为应税产品。目前,税务系统内部缺少具有石油化学工业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无法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耗用、生产工艺、产成品性质、用途等方面全面掌控。与增值税管理相比,消费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监控机制,还停留在手工管理阶段。

(3)我国化工行业标准不一,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难度。问题集中表现在化工产品生产标准不健全,很多产品无法定性。我国目前石化产品有以下几种标准:国家强制标准(GB)、石化行业标准(SH)、中石油企业标准(Q/CNPC)、中石化企业标准(Q/SH),还有一种是GB/T国家推荐标准,不同标准对同一产品鉴定结果存在出入。由于多重标准的存在,加之没有实行强制性的命名规则,造成化工产品命名混乱,企业以不达标为借口胡乱命名,使“税”与“非税”更加难以界定。一旦税企双方就税收界定产生纠纷,则需要第三方权威机构仲裁,而第三方往往不愿正面面对税企双方争议,对待检产品只做定量分析而不做定性分析,让税务机关很难判断,在税企博弈中往往陷于被动。

(4)完全的中央独享税抑制了地方征收的积极性。消费税属于中央独享税,不但不能给地方财政带来收入,还会倒扣一部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地方财政分成。消费税是价内税,征收的越多,企业的利润空间就越小,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与地方利益密切相关,基层税务机关很重要的任务是完成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收入,成品油生产企业都是当地的重点税源企业,地方政府和基层税务机关都不愿意看到因为消费税大量征收,而影响到与之密切相关的增值税、所得税的实现。

4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建议

(1)消费税作为中央独享税,是当前消费税征管弱化的症结之一,改变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地方共享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石油炼化是高污染行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对当地环保有很大影响,消费税由中央与地方分成,给予地方一定补偿,符合共享税设立原则。共享后可以充分调动当地政府和基层税务机关征收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的“漠视”态度,使成品油消费税征管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有了各方的充分关注与重视,加强消费税征管,提高收入规模,增收的消费税完全可以弥补因为分成而损失的中央收入。

(2)完善成品油消费税税目注释。目前的成品油消费税按用途分类,在生产环节征收既不全面也不科学。若按用途分类,最佳的征收环节应该在最终消费环节。在不改变征收环节的情况下,税目注释按生产工艺、物理性质或产品中烷烃的含量来分类较为合理。根据成品油的生产工艺,炼油环节基本上有常压蒸馏、减压蒸馏、催化裂化、延迟焦化等装置,可以根据在常压蒸馏、减压蒸馏装置上生产出的油品蒸馏温度范围(炼油工艺上称之为馏程)来分类。例如:汽油的大致馏程为30℃~205℃。也可根据油品的物理性质来分类,更为简单,只需要描述常温下的物理性状即可,如常温下密度小于0.8g/ml的都可以定义为轻质油,而现行税目解释中提到了轻质油的概念,但未给出具体指标数值。另一种完善方法是改变目前正列举的注释方式。目前的成品油消费税将征税的各个子目一一正列举出,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对某个产品征税必须举证该产品属于其中的某一子目,难度较大,如果将成品油消费税的各个子目改成反列举的方式,将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一一列出,余下皆税,这样就能改变税务机关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工作被动。

(3)明确将应税行为作为判定消费税纳税人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我国的消费税纳税人为在国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品的单位和个人。即所有生产应税品的企业均为纳税人,“生产”这一词并不仅仅是注册类型为工业企业的专利,那些购入非税品,而卖出应税品的商贸企业,应该也符合“生产”的定义,也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明确,对于随意更名的商贸企业认定为消费税纳税人,有了这样的震慑,就可以最大程度上杜绝商贸企业协助生产企业采取更名方式偷逃税款。

(4)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规范产品命名。我国目前没有标准化的产品命名规则。在国际市场的交易中,使用CAS登录号作为该种产品的名称的注释。CAS号,又称CAS登录号,是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例如:苯(CAS.NO.71-43-2)、甲苯(CAS.NO.108-88-3)、二甲苯(CAS:1330-20-7)等,若相关部门能够规范命名,则可以使税务机关清晰判断企业产品的性质、用途,界定是否应予征税。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精神,依法对全市加油站(点)的资质、经营、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擅自私建、滥建加油站的现象,严厉打击加油站(点)违规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使加油站(点)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布局基本合理;推动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使全市加油站(点)在科学、规范的条件下,实现有序竞争。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重点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凡未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2、凡未经商务部门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中既符合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又符合加油站(点)规定条件的,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3、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处理给有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拆除其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种手续;对证照齐全,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商务部[]第23号令给予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二)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l、今后我市加油站建设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没有规划或有悖于布点原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申报、不受理。

2、全市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的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经营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自查工作。

3、今后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所属企业和社会加油站(点)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规范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l、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规流入市场。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土炼油厂的查处、打击,坚决杜绝劣质油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批发资格。直供用户所属企业只能购进自用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市“清整办”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2、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按照《省成品油经营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7号)的要求,引导社会合格加油站(点)进行公平、有序竞争。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加快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0日前)。市“清整办”要对全市辖区内各类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市商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对加油站(点)的主体资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计量器具、油品质量、纳税和税控装置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二)分类处理阶段(年6月30前)。市“清整办”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国务院412号令、商务部[]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等文件精神,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经上级批准后实施。市“清整办”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抓好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8月31日前)。由市“清整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鄂商运[]7号文件要求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经省商务厅批准后公布。

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组织领导。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全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执法。

(二)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新建、改造、扩建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理。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和建设程序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市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以及拒不安装、使用或擅自改动、损毁税控装置的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否则,一律不得抵扣。同时,会同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5篇

一、加油站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现销售收入不申报和申报纳税数据不实。 由于加油站昼夜经营,分布广,进货途径多,顾客流动大,因此加油机表数与申报数经常不符,实际库存与账表难以核实,为日常税收征管带来困难。一些加油站附设的商店、促销赠送的礼品、汽车零配件修理修配等应税行为没有申报销售收入,有些加油站甚至将销售收入挂在“应收账款”上,纳税申报质量无法保障。

(二)机外售油问题严重。机外售油的主要表现是加油站购进成品油后,直接批发给小型加油站,或直接销售给工厂、专业车队、农业用户,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对摩托车、出租车和个人消费的轻质油(汽油、柴油)通常用秤或油桶计量的方式销售,也不通过加油机销售。目前机外销售已成为加油站行业偷逃税的主要手法,由于税务机关对机外销售这一税收违法行为很难控制,使得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三)税控装置安装使用存在问题。一是加油机具的使用管理混乱,税控机具取数不准确。对于加油机日常使用出现的硬件问题,税控加油机生产厂家不能够及时解决,造成加油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由于油品价格是随着市场需求浮动,而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定期校验税控机参数,这样就会因为价格浮动问题使税控机的记录金额始终小于加油金额。二是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在实际使用中缺乏实用性,系统的利用率低,未能完全发挥税控监管的作用。如对各加油站的成品油销售数量、金额、扣除数量、纳税情况的变动,不能及时利用系统形成横向或纵向比对信息、无法统计需要数据,目前还需要配合手工记录台帐对系统数据整理运用。

(四)财务制度不健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部分加油站财务资料不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的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设置账簿并准确核算销售额,特别是原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加油站财务核算水平较低,销售额的正确核算问题难以保障。

(五)税务机关税控监管和日常管理偏松。当前,税务机关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普遍不到位,根据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计征在某些细节上不尽完善,不能及时按企业申报数据的变动发现企业的税收问题。一是成品油销售数量扣除方面管理混乱。目前对于扣除数量的审批和实际扣除情况税务机关未给予应有重视,使得企业存在未取得相应批复便申报扣除数量,扣除大大超于批复上批准的准予扣除数量等现象。受理加油企业申报的税务人员只能按企业《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上填报的“应扣除油量”掌握企业扣除数,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也未涉及记录企业每月扣除数量的功能,这就使加油企业可能出现年扣除数量大于流转税科审批的数量的现象。二是税控监管乏力。征收期申报时,申报人员仅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逻辑关系进行核对,对数据不符的现象缺乏事后调查,失去了税控管理的意义。对加油站帐务监督不严,致使有的加油站因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对机内和机外销售做详细记录,造成申报数据的不准确。

二、完善加油站税收征管的建议

从实际工作上看,目前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方式和税收征管有其特殊性,对特殊的问题,只能采取特殊的措施来解决。加强加油站的征管,堵住偷漏税款的漏洞,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举措:

(一)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加油站企业的税控ic卡申报和管理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申报时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进行核对,以及时对数据波动较大、税负较低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加油站日销售台账,并负责通知企业对税控装置进行维护。

(二)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一是采取“驻站测算售量”法,派员实地核准加油站的实际销售规模,以测算数据作为参照系数,对其他加油站进行对比分析,以掌握加油站应达到的实际税负。二是加大对加油站的常规检查力度。当税控装置运行到一段时间后,加油站总是要想方设法做手脚逃漏税款。因此,加强对加油站的税务常规检查是一种传统但不会过时的手段。内容包括抄表和观察实际销售密度等,抄表后不给加油站留底,只交其负责人登记签名后带回,月终根据其申报的销售情况对照,弄虚作假者加以重罚。这种作法,可以减少加油站做手脚的机会,从而有效防止税款流失。三是严格台账登记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油站必须按日严格记录销售情况,按月结存,在申报纳税的同时报送附列资料,经审核后,基层征收机关将相关加油信息录入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

(三)实行“实耗法”抵扣税款。即按当月销项税额抵扣当月销售数量的进项税额计算。加油站作为一般纳税人享受进项税款抵扣,有的油站采用多进货少销售的方法,使当月甚至以后的好几个月都没法产生税款。为保证税款匀衡、足额入库,防止加油站突然停业或破产导致实际已产生的增值税款流失,建议每月按“实耗法”抵扣税款。

(四)强化加油站纳税评估。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可建立一套成品油零售单位的纳税评估办法,对在申报中发现的《加油站月份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读取的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数据不符以及存在其他税收问题的加油站列为本月纳税评估对象,移交纳税评估岗实施纳税评估,对低于最低税负标准的实施税务 稽查。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6篇

摘 要 财务工作质量高低将会对企业管理决策产生很大影响。所以,实现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可靠,对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达到上述工作目标,从企业内部来讲,加大财务稽查的工作力度不失为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

关键词 成品油销售企业 财务稽查 思路

在现代企业管理工作当中,财务部门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它既是企业领导的参谋与助手,又是企业聚财、理财的职能部门,财务部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气象台”,财务信息是企业经济好坏的“晴雨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都紧紧围绕财务目标开展,其实施的效果最终表现为不同的财务结果,都必须以财务结果作为衡量的标准,因此,财务工作质量高低将会对企业管理决策产生很大影响。所以,实现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可靠,对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达到上述工作目标从企业内部来讲,加大财务稽查的工作力度不失为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

一、财务稽查的目的和意义

财务稽查工作是指企业的财务部门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有效性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在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都紧紧围绕财务目标开展。因此,财务工作质量高低将会对企业管理决策产生很大影响。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可靠,对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财务稽查的目的是对公司经济活动、财务管理和公司高风险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和完善,主要体现的是一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财务稽查的主体是财务人员,在形式与方法上体现的是一种会计监督特征。财务稽查既是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强化,也是对财务管理工作自身的监督和完善,其与公司审计、内控和纪检监察在产生的背景、依据的法律法规、实施的主体、监督检查的内容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区别。财务稽查与公司审计、内控和纪检监察在职能上并不重叠,而是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公司监督控制体系。财务稽查的专业性、时效性、日常性、持续性都是其他监督手段所不能比拟,也不能取代的。无论是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还是从财务工作自我完善发展的角度着眼,加强财务稽查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二、成品油销售企业风险来源

成品油销售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不断地受到来自各方面风险的威胁。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正确对待和处理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成品油销售企业的风险多种多样,从财务角度来讲,销售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安全风险

中国石油销售企业的加油站遍布全国各地,点多面广,现金结算较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安全风险隐患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货款结算过程中的应收账款风险。商业竞争是产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当然实现商品销售和实际收款的时间差也是产生应收账款的另一个原因。在当前任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一些加油站为了多销售完成任务,采取月初加油月底付款的滚动结算办法,也有一些加油站利用IC卡采取空储值套现的办法,甚至个别加油站直接采取更长时间结算付款的赊销方式。其结果必然是加大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二是资金停留期间被盗抢的风险。加油站的销售货款,不可能做到每时每刻存入银行,必然滞留一部分现金在营业场所,这就带来了现金管理风险。各种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行为严重威胁着加油站的现金安全。现金在加油站滞留的时间越长,资金的风险越大,现金在加油站滞留的数量越大,资金的风险也越大。

三是加油站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等政治思想素质,也是产生资金风险的一个原因。例如,加油站员工不把销售货款及时送存银行,非油品销售或劳务收入不按时交财务部门入账,挪用、坐支销售货款甚至携款潜逃等都会增大加油站的资金风险。

(二)资产安全风险

造成成品油销售企业的资产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管理方面的原因。企业管理上的不规范和失误是造成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资产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的不作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经营权不能落实。二是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产账目不清。三是一些销售人员为了小集体或个人利益,不择手段,造成资产流失。四是责任心不强,造成资产流失。如未正确执行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储油设施或管线发生泄漏未能及时发现;计量员接卸油品时未按规定登车计量空高,仅照抄油库出库单上的数据,增大了资产损耗的风险。

监督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二是企业外部监督存在问题。审计监督力度不够,没有明确的标准来衡量审计质量。

(三)税务风险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对经营状况了解有限以及对税务筹划理解扭曲,导致企业涉税行为出现偏差;二是受财务人员素质所限,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较差,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税务风险;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会给企业带来深层次的涉税缺陷。

(四)内部管理风险

油品销售企业在特定时期会采取各种各样的优惠来刺激消费,在实施这些优惠时,一方面优惠措施得到了落实,客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达到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双赢,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员工抓住监管漏洞,假借给客户优惠之名,趁机捞所谓的好处,不但造成不好的影响,也为企业的经营带来了风险。目前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一是油非互动优惠。所谓油非互动,就是通过油品与非油品相互一定的措施相互关联,达到油品与非油品相互促进销售的目的。目前公司多以通过油品消费赠送非油商品来达到相互促进的一个销售目的。在油非互动中会出现由于客户不了解活动情况或其他原因未实质向客户赠送商品,但在加油站操作时做成虚假记录把这部分非油商品挪做他用或送给其他客户,甚至据为已有。产生问题的原因是一方面部分客户对优惠不太敏感,不配合登记发放台账等公司要求的相关手续,造成台账数据登记失真;另一方面加油站有意或无意的宣传不到位,客户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具体活动,为一些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创造了可乘之机。

二是IC卡违规套利。加油卡违规套利是指公司内部、外部人员以获利为目的,违反相关规定,利用加油卡折扣优惠和业务运行中某些环节,通过更改客户类型、更改支付方式、虚增刷卡交易等手段套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年初以来,河南公司通过一系列的IC卡活动的开展,加大IC卡、汽柴油的促销力度,通过活动的持续开展,增加了油品特别是汽油的销量,对增加持卡消费比率、沉淀资金量持续增长,改善油品销售结构,增加企业效益、稳定忠实客户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加油IC卡在维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存在违规使用IC卡套利。常见的套利方式有:(1)通过加油卡进行资金套利;(2)通过加油卡进行发票套利;(3)通过加油卡进行银联卡套利;(4)通过虚假操作套取公司奖励。

另外还有执行价格不严,造成效益流失问题。如少数加油站经理为了扩大销售量,谋求局部利益而随意降价销售,当上级公司决定涨价时,加油站经理延迟执行,当上级公司决定降价时,加油站经理提前执行,缺乏全局意识和整体效益观念。

三、成品油销售企业财务稽查思路

(一)管理工作前移,强化对事前控制监督职能

目前财务稽查大多数还使用“秋后算账”这一方式,不能达到随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仅仅停留在业务流程处理过程的事后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财务监督职能。因此,加强财务事前控制职能,从源头规范业务操作、规避财务风险,将是发挥财务稽查作用、强化财务监督职能的一条有效途径。

1、强化风险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加大财务稽查力度,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是集团公司“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加油站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和完善。检查、固定安装保险柜,防止搬动;在收款室安装防盗门窗、防护栏,防止入室盗窃;安装全方位的监控、录像装置,对加油现场和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在有条件的加油站将安全报警系统与当地公安110系统联网,增加加油站环境的安全系数和对不法分子的威慑力,防范风险。

积极引导IC卡消费。IC卡消费在增加沉淀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的同时,较好地维系了一部分固定客户。更重要的是刷卡消费减少了加油站现金消费的风险。

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减少税务风险。首先是纳税文化的培养。诚信、遵守法律的纳税文化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或者减少税务风险。企业不但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照章纳税而且更应积极争取和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其次是企业税务人员的培养。企业税务人员应具有职业道德素养,并时时刻刻都要做出价值判断,并做好企业、个人、政府等部门的利益的协调。再次是评估纳税风险和设计控制措施。对具体经营行为涉及的纳税风险进行识别并明确责任人,监控实施效果就是检查纳税风险管理的效果,并对纳税风险管理效果进行总结。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平。再好的制度都需要靠人来执行和落实。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人的价值观、人生观等许多观念都发生的较大的转变,制度落实是否到位与人的责任心和个人素质密切相关。企业职业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高低,关系到企业的长期稳定和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因此,在公司各层面加大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员工培训的力度非常必要并且非常重要。

2、加大内部监督监管力度,确保内部控制落到实处

组织和制度建设是内部控制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通过内部控制来避免浪费,从而减少营运成本,提高营运效率;通过执行公司内控审计程序,审计各项业务的合规性,从而达到消除业务操作随意变动的目的,改善业务执行质量;通过适时的业务程序更新,调整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从而达到消除业务趋于僵化死板的目的,优化工作成果的交付质量。

(二)拓展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财务稽查的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1、理顺业务工作流程,提升制度的执行效果

实行源头控制原则。重点关注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性及相关的资金安全、税务风险,对各项业务从发生、履行到财务结算各等环节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全面评估,理顺业务流程,及时反馈意见,保证各项业务均能全面受控,从而从源头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财务稽查工作制度化建设

制度保证体系是财务稽查长效机制的中枢,制度和流程作保证,是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的前提和基础。财务稽查应侧重于企业实际,构建适应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财务稽查体系和机制,从而实现通过制度来引导好、规范好、发展好财务稽查工作。诸如河南公司以加油站财务操作手册为基础,通过加油站稽查手册的编写和实施,涵盖加油站财务工作的所有流程,符合企业当前财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财务稽查工作标准、方法及流程,对财务稽查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3、充分使用财务稽查平台,拓展财务稽查深度和广度

财务稽查管理平台是总部推出的一项财务稽查系统平台,它以过程控制和高风险业务为切入点,涵盖了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相关内外部检查报告等业务范围,能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工作标准、严格过程把关、定期稽核通报、跟踪整改结果,达到“把关无差错”的目标。

(三)合理优化资源,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

稽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为满足财务稽查的工作需要,必须要提高稽查人员的素质,加强稽查队伍建设。

一是财务稽查工作的性质及职责,要求稽查人员必须经过实践业务锻炼,具有较强原则性、责任心和过硬的技术水平。二是要具备一定的抓稽查工作的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三是要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要善于不断总结、分析稽查工作,积累经验。四是要具备稽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稽查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会计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更应加强有关经济、金融、法律等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与业务的融合深度。五是要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虽然稽查工作是按制度和要求进行,不需要也不允许稽查人员的自由发挥,但在具体工作中,在具体方法思路上,应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墨守成规只会使稽查工作被动或滞后。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7篇

局继续贯彻上级领导有关“税收精细化管理”理念和市局“立足征管,年。争创特色”工作要求,通过细化征管对象,化整为零,分而治之,分行业有的放矢采取征管办法,突破行业税收管理难点,精细化管理上摸索出了一些初浅的经验。

一、细化纳税对象。

行业千姿百态,现在纳税人各种经济成份鱼龙混杂。过去税收管理单一,采取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征纳矛盾较多。从细化管理对象入手,把道县共2500多户纳税人细化分五大类20种行业及特种纳税人,一类纳税人为28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和50户小规模企业、29户加油站、8户总商、4户大中型超市、6户家电、8户通讯器材销售店、18户小水电站;二类纳税人为12户皮鞋制造厂、10户药品零售店、48户个体砖厂、2户金属材料制品厂、35户木材加工厂、三类纳税人为10户矿产采掘户、全县的定点屠宰;四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农村城镇的小超市;五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并明确

对一类纳税人实行驻厂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一、二类纳税人为全局的重点纳税户。对二类纳税人实行行业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三类纳税人为纳税人,由各专业管理办公室办法;四类纳税人为普通纳税人,五类纳税人为监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实行分路段、乡镇实行税收管理责任区管理办法。

二、摸索行业特点。

选取一些典型户来调查各行业及纳税人的特性,明确了四类纳税人50种行业或特种纳税人。针对行业特点,税收精细化管理上想实招,下苦功。通过反复探索和不断总结完善,从年下半年开始我分别对加油站、砖厂、药店、超市、家电、通讯器材销售、总商、皮鞋、小水电、废旧金属制品等10个行业145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好加油站税收管理。道县共有29户成品油销售纳税人,一是帐实核对。加油站点46个,加油机都安装了税控装置。年8月,局成立了成品油管理小组,对加油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对全县所有的加油站进行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掌握了各加油站油罐数量、形状、尺寸,把采集来的数据和各种类型油罐的计算公式全部录入电脑,以后的工作中只要量出油罐内的油面高度,就能准确计算出库存油量,顺利解决了加油站库存油难以核实的难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加油站日销售台帐与进货报验制度,加油站每天登记日销售数量,进货时,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成品油管理小组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报告管理小组到场验证核实数量、金额后,经双方签字方可入库,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认证抵扣,杜绝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今年5月份,通过盘存核实加油站销售数量,道县农机加油站核实库存差96635.63升,隐瞒销售收入347179.01元,补增值税59020.43元,道县上关加油站核实库存差22430.54升,隐瞒销售收入84910.52元,补增值税14434.78元;道县城北加油站核实库存差39160.15升,隐瞒销售收入146181.14元,补增值税24850.79元,共计查补增值税98306元。根据管理需要,局还建立了油价涨跌报告制,油价涨跌加油站应及时通知国税部门,及时调整税控装置的计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至少分上、中、下旬到各加油站抄录税控加油机数据,不定期巡查各加油站,以防止加油站不经过加油机加油。对税负明显偏低、财务欠健全的加油站,将其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和稽查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实施稽查;对账务不健全、收入有明显差距,连续两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取消进项税抵扣,采取核定税款或预储税款等征收方式,今年就有2个加油因机外加油补缴增值税3.3万元。

抓好砖厂和废旧金属制品行业税收管理。二是以电控税。

制定了全县砖厂实行以电控税征管办法,县局专门成立砖厂税收管理组。按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年耗电量、年定税额、实际入库税款、砖厂引风形式,实行以电定产、以产核销、以销计税的征管方法进行税收征管。核实了各砖厂每度电生产砖坯数量,剔除了非生产用电因素,核定自然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8元,机械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5元的大致计税标准。通过有效控管,48户砖厂年应纳税额由年度的18万元增长到年的42万元,今年1-9月已入库315805.6元。

根据这个行业耗电量大,道县有2户利用废旧的金属材料进行冶炼制造线材的企业。产品多少与用电量息息相关的特点,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了驻厂调查,掌握了线材的销售价、收购废旧金属的成本,得出了产品耗电比,每吨产品均耗电1200度,按这个耗电标准,由耗电量得出生产量,再由生产数与产品结存数计算出销售数量,按市场线材的价格核实销售收入,监控这两户企业准确申报纳税。原来这两户企业总是以没有生产多少产品,每吨产品没有什么毛利为借口,一年最多缴税4万多元,现在进行准确监控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准确清楚,今年19月申报缴税26.4万元。

抓好药店、家电、通讯器材销售、小水电等的税收管理。三是以票管税。

针对药店行业实行柜组销货,年7月。集中收款,收款员凭售货员开具的收款单收款,容易核实销售额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抓紧、抓细、抓实的征管措施,向10户药店下达建账通知书,责令限期建账;并统一印制了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作为药店行业货物销售法定凭证,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试行过程中,有个别药店想少缴税,不开具《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派人前往药店收集证据,核实后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两个月后,药店行业税收管理走上了正轨,月入库税收由6000元上升到现在20000余元,今年19月就入库了增值税209690元。

局将药店行业管理经验在家电、通讯器材销售行业进行了推广,年8月。要求家电与通讯器材销售行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并将其使用的信誉卡视同纳税资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其印制、使用、库存等情况。为有效监控各经营业户的开票行为,外部管理上一方面加大电视等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促使经营者自觉按规定开具发票。内部管理上抽调部分人员“坐店”监管,明处的坐守,暗地里盯紧,记录的记录,巡查的巡查。经过去年长达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原始数据与经营信息,为核实应纳税额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同时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进销货登记表,按日分次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按实申报经营收入。今年19月,6户家电户入库增值税180666.7元,8户通讯器材销售商入库增值税110119.3元,比年同期又增加税收16.4万元。

销售都要用票,全县18户小水电发电企业。但用票量不大,每月只开具一份票。局专门设立了一个水电行业税收管理员,各小水电站领取的发票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代管监开,准确掌握各小水电站的销售额,保证小水电站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今年19月小水电站已入库增值税67.6万元。

抓好超市税收征管。四是坐店核销。

设立四人超市管理组,局对超市采取管理组管户法。根据超市的营业时间调整专管员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超市税收管理。管理组根据超市报送的收款计算机核算软件,每天上午、晚上超市收款员交接班时,超市记录当班次每台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销售货物金额,收取超市签字认可的日销售汇总表。每月随机确定3天进行现场跟班验票,记录销售情况,核实登记每笔收入,推算出月营业额,掌握超市大概销售情况。曙光超市原月定税只有8000元,现在每月均缴税17184元,生源百货超市原定税为8000元,现月均缴税为16267元,道县好又多超市原定税600元,现月均缴税为1100元,道县信和祥超市原定税800元,现月均缴税1400元,并对生源超市与曙光超市根据其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情况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抓好总、总经销商税收管理。五是以进核销。

先款后货、商品流通交易手续完备、品牌销售不易隐藏的特点,针对个体总、总经销户进货渠道正常。首先要求其进行建帐,同时经常从各专业银行调取其电汇信汇数据或调取进货发票,再根据进货、销货线索,核实其销售收入,促其进行正常申报缴税。如对道县酒类经销商李文军原只定税为2000元一个月,现每月申报税款达6000多元;雕牌洗涤用品商刘德增原只定税1200元,现在每月申报税款超过4000元。

抓好皮鞋制造行业税收管理。六是以工人人数管税。

销路较好,道县皮鞋闻名全国。而且是道县的一个特色行业,一直存在厂子红火但税收不高的局面。针对皮鞋厂销售与工人人数、车板机台数、销售网点三大因素相关的特点,特别是与工人人数成直线联系的特点,对全县的皮鞋厂采取按工人的人数来核实其销售收入,督促进行纳税申报。经多次测定并与皮鞋厂进行交流,核定每个工人一天生产两双皮鞋这个标准,按皮鞋厂老板每月提供其计件工资发放表上的工人数再乘以道县当地皮鞋平均销售价来核实其销售额,并每月进行6次随机抽查工人人数,如老板提供不符人数的按最高人数计算。今年19月全县12户皮鞋厂实现销售收入296万元,实现增值税17.8万元。

三、创新管理思路。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的行为;

(六)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非法经营企业的行为等;

(七)查处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7日——7月10日)。县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对全县成品油市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31日)。商务、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国税、地税、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当地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自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20日)。县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检查验收。对问题严重且又整改不到位的加油站(点)进行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做好迎接市政府督查组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8月21日——8月25日)。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整改措施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巩固提升阶段(8月26日——9月30日)。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章建制和规范完善,确保实际效果。

四、部门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牵头联系。重点检查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商部门:重点检查无照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缺斤短两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四)安监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进行查处。重点查处私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质量、计量情况进行检查。

(六)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各站(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偷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

(七)建设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国土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对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的,责令用地单位自行拆除并恢复地貌。

(九)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安全及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充实调整了“县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此次专项整治时间短、任务重,涉及内容较多,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达到专项整治效果,使我县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将县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四)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经营部及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加强内控,不得向无经营资格的成品油企业销售成品油,要依法经营,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处理。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及时处置解决问题。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9篇

(2)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一是采取“驻站测算售量”法,派员实地核准加油站的实际销售规模,以测算数据作为参照系数,对其他加油站进行对比分析,以掌握加油站应达到的实际税负。二是加大对加油站的常规检查力度。当税控装置运行到一段时间后,加油站总是要想方设法做手脚逃漏税款。因此,加强对加油站的税务常规检查是一种传统但不会过时的手段。内容包括抄表和观察实际销售密度等,抄表后不给加油站留底,只交其负责人登记签名后带回,月终根据其申报的销售情况对照,弄虚作假者加以重罚。这种作法,可以减少加油站做手脚的机会,从而有效防止税款流失。三是严格台账登记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油站必须按日严格记录销售情况,按月结存,在申报纳税的同时报送附列资料,经审核后,基层征收机关将相关加油信息录入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

(3)实行“实耗法”抵扣税款。即按当月销项税额抵扣当月销售数量的进项税额计算。加油站作为一般纳税人享受进项税款抵扣,有的油站采用多进货少销售的方法,使当月甚至以后的好几个月都没法产生税款。为保证税款匀衡、足额入库,防止加油站突然停业或破产导致实际已产生的增值税款流失,建议每月按“实耗法”抵扣税款。

(4)强化加油站纳税评估。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可建立一套成品油零售单位的纳税评估办法,对在申报中发现的《加油站月份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读取的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数据不符以及存在其他税收问题的加油站列为本月纳税评估对象,移交纳税评估岗实施纳税评估,对低于最低税负标准的实施税务稽查。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10篇

新石油工业法案(PIB)是尼日利亚政府着手改革石油部门以增强油气行业对本地和国际投资者吸引力的重要措施之一,试图解决尼油气工业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是新法案出台的初衷。例如,政府对国家石油公司的投资一直不足,导致其采取合资经营模式(JointVenture)开发的区块投资计划经常无法落实,投资预算规模逐年下调;炼厂开工率严重不足,不到80%的开工率根本无法满足尼国内60×104bbl/d的成品油需求,每年约有70%左右的国内成品油需求要通过进口来满足;现行的成品油补贴政策使联邦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尼2011年度国内成品油补贴支付金额已超过2万亿奈拉(现行官方汇率1美元约兑换155奈拉)。尼日利亚政府试图通过新法案增加政府在油气行业的收入,改善油气行业运营环境,改进油气工业管理体制,协调各方面矛盾与冲突。新法案旨在促进尼日利亚油气工业更加透明,增加原油产量,提高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改革的目的有5个:促进开放、促进透明、促进竞争、促进本土化发展、增加政府收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创造公开、公平的油气行业竞争环境

尼日利亚油气行业因缺少透明而导致腐败、舞弊盛行,新法案试图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建立透明的监管和运营模式:一是减少政府在油气行业的运营权,分拆监管权,制定透明的政策、规定、商业条款,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作用和影响;二是设立强有力的石油监管机构,明确区分国有资产监管和具体商业运作的不同角色功能;三是商业化重组国家石油公司,建立真正商业运作的国家石油公司以促进良好治理和减少;四是实施透明化奖励,建立一个开放和竞争的石油天然气许可证颁发过程与标准;五是推进信息共享,所有的许可证、租赁合同及付给政府的购买信息将是公开的;六是建立年度审计机制,对油公司、监管机构开展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独立审计。

1.2增加国家油气收入

建立灵活、稳定和具有吸引力的财税制度,增加政府对石油收入的支配。制定新的财税条款,增加税目、税种,调整税率;利用灵活的财税条款保证政府通过税收获得最佳回报,建立有利于促进石油天然气领域投资的新财税体制;发展和解放天然气及下游行业,全面提振尼日利亚石油天然气工业;设立国内天然气供应义务新规定,显著增加国内天然气供应。

1.3促进本地化发展

新法案的目的之一是使尼日利亚本地公司、个人能够全方位参与服务石油产业,通过鼓励本土经济主体更多地介入油气产业,促进尼日利亚经济的持续增长。石油和天然气区块优先授予本土油公司,给予本地石油生产商优惠政策;支持本土的上游石油企业,通过降低矿费、税费比例等支持本土油公司;制定有利于激励本土油公司的政策,保护本土油公司资产和利益;通过劳务配额限制等提高本地化人力资源和资本比率,为更多的尼日利亚人提供就业机会。

1.4促进健康、安全和环保

新法案旨在创造一个环境友好、充满活力的油气行业,改善社区关系,树立具有安全、环保责任的新型产业发展理念。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督察确保在油气行业内建立起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引进一种综合的健康、安全和环保质量体系,要求责任主体向监管部门提交环境管理计划(EMP),加大环保力度;进一步提高社区参与力度,推动社区经济发展;鼓励私营资本参与油气产业下游投资,促进合资、合作。

2新法案的基本内容

新法案所提出的改革内容总体上来说可分为两个部分:财税制度改革和非财税制度改革。财税制度改革将更多地涉及到政府石油收入分配体系和方式的改变,非财税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制度设计和政策导向方面的问题。

2.1制度与政策改革

新法案的核心是经营权与监管权的分离,并围绕监管和商业运作两个主题建立机构。新法案下的石油资源部将承担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政策改革和演变的责任,在石油资源部下面是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的各种监管部门,第三层是负责具体商业运营的国家石油公司。一些具体的基本政策如下:

①分拆现有的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油公司,推动国家油公司本土运营能力的发展。

②新建一个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联邦政府对所有尼日利亚与外资合营的油公司进行管理,其实质上是一个监管部门。

③将尼日利亚天然气公司从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私有化实体,以适应国内天然气市场和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发展。目的是促进国内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发展,为电力部门和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天然气供应。这一新建立的天然气公司预期可实现高达49%的私有股本参与。为了增强整体的调控能力和清晰界定上游油气资产的所有权,新法案将明显改变原国家石油公司的角色和作用。将原国家石油公司拆分成三个部分———新的国家石油公司(NPC)、国家天然气公司(NGC)、国家油气资产管理集团(NPAMC),下设管理公司。据了解,新的国家油公司重组后将包括以下几部分:原国家石油公司以产品分成合同(PSC)模式运营的油气资产、国家石油开发公司(NPDC,原代表国家石油公司对外合作的子公司)、目前尼国内三大炼油厂(瓦里WRPC、卡杜纳KRPC和哈克特PHRC)、管道和产品营销公司(PPMC)。新的国家油公司将会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石油公司,如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等的股权结构模式提供私人股本参与。预计高达30%的股权将被剥离,转为私有资本参与,政府希望通过部分私有化推动公司在完全责任和商业化运作方面的转变。随着国家石油公司的分拆,两个新的监管机构石油上游和石油下游监管会将建立,旨在促进有效监管和最佳运营实践的监督。这些监管机构将分别在上游和下游石油部门执行商业和技术监管。此外,新法案还提出建立石油社区基金。该基金作为一种机制,将正式承认当地石油社区作为分配石油收益和确保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兼顾到各地区、各部族的利益诉求,目的是降低因肆意破坏和偷窃原油造成的环境退化。同时,该基金作为一种新的运作工具,将是收益与损失的集合体,所在社区出现破坏性事件时会对相关社区具有经济处罚的效力。凡是发生了故意破坏或其他损害社区内任何石油设施的破坏,修复这类设施的维修费将从石油社区基金里支付。拟议的立法中还包括制定相关规定,增加管理社区问题的灵活性等等。

2.2财税条款改革

新石油工业法案(PIB)明确表示要对过去40年的政府石油收入体系进行最大程度的颠覆性变革,很多财税条款遭到国际石油公司的强烈反对。改革有4个核心目标:简化政府石油收入的征收方式;分享油公司在高油价下的暴利;从深水区和资源潜力巨大区域获取更多的收入;通过鼓励边际油田和天然气领域投资,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商业机会。考虑到最近石油价格的起伏变化,新法案制定了基于原油价格超过70美元/bbl和天然气价格超过7美元/MBtu(1Btu=1055.06J)的新矿费标准。原先以海洋深度为标准的矿费,变换为以油价和产量为基础的新矿费税率。新矿费税率在0~24.5%之间,新石油法案并没有明确的矿费税率适用标准,后续石油资源部将通过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详细规定。新法案利用以产量为基础的激励取代现有的基于成本的激励,因为政府的石油收入更多受到石油产量的影响。目前基于成本的激励模式是通过对油公司提供投资津贴(InvestmentAllowance)来实现的,即按照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资本化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如合资公司为50%),允许石油公司在计缴石油利润税时享受税前扣除,又称投资津贴。新法案为激励投资,提高原油产量,将直接以产量津贴(ProductionAllowance)来代替投资津贴,即在大型油公司产量达到或者小型油公司产量低于规定的水平时,直接给予每桶补贴。比如,根据新法案中的规定,在陆上日产少于27300bbl原油的小型石油公司,将会获得按照30美元/bbl或者官方销售价格的30%这两者中最小者作为价格标准计算的产量津贴。新法案所提出的财政制度也试图整合石油和天然气财税制度,首次在尼日利亚实现了将天然气财税制度整合到石油财税制度体系内。尼政府通过在财税条款下广泛修订和调整原有石油利润税法(PPT,PetroleumProfitTax)中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和内容,来实现提高石油收益分成比例的目的。在新法案规定下,只有完全直接成本和石油作业过程中的必要费用可以依法税前扣除,相比在允许税前扣除项目内容和方式上都有很大变化。

①新设尼日利亚碳税(NHT,NigerianHydro-carbonTax),用以取代现存的石油利润税,该税种适用于所有在上游有营业利润的油公司。碳税对陆上油田和水深小于200m的浅海油田均适用50%的固定税率,对沥青、边际油田和大于200m的深海油田适用25%的固定税率。

②新法案规定的不可税前扣除成本大部分与原石油利润税法中的规定一致,同时又增加了新的不可税前扣除成本。比如,为购买现存石油区块信息和石油区块储量资料支付的成本费用将不再允许税前扣除;为了阻止伴生天然气的放空燃烧,支付天然气空燃的罚款和未满足国内天然气供应义务而承担的任何费用支出也将成为不可税前扣除成本。

③新法案明确不允许签字费、产量贡金(Pro-ductionBonus,石油合同中规定,在油田产量累计达到某一阶梯水平时,由合同者付给资源国政府按照一定方法计算的油气收入金额)和其他额外奖励等进入税前扣除。而且,在尼日利亚国家以外发生的一般管理费用和上级管理费超过年度资本化成本1%的部分,也不可税前扣除。

④其他一些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还有:以联邦税务局和联邦政府为争议对象的任何法律和仲裁费用,在尼日利亚正式注册公司之前发生的任何成本,因公司的欺诈、疏忽或故意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支付给公司自身或者其他子公司的保险费用,产品分成合同下为获得和维护履约保函(PerformanceBond,在石油合同签订时,应资源国政府要求,由合同者向银行等机构提出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后向资源国政府做出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承诺,以确保合同者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最低义务工作量和投资)产生的各项费用或手续费等等。

⑤新法案规定企业所得税(CompanyIncomeTax)开始适用于从事上游和下游作业的油公司,税率为净利润的30%。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同时适用于油气行业。在计算石油企业所得税时,上述缴纳的碳税不允许作为可扣除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扣除成本费用对于油气企业同样适用,新法案同时还规定油气企业所得税中允许扣除的相关成本将被修订,并扩大到包括上游石油作业支付的任何矿税及租赁费。财税条款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国际投资者对项目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生产等方面的预期。有实证研究表明,从现有的盈利能力模型来看,新法案所提出的财税条款在陆上、海上合资项目下大大降低了国际石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获利水平,但同时又通过直接的生产津贴和较小的矿费提高了小区块、边际油田的经济性。

3新法案面临的挑战与各方博弈

尼日利亚政府希望新石油工业法案能够解决目前油气产业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挑战,带来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国家实现在未来7年达到400×104bbl/d的原油产量和400×108bbl原油储量目标。但尼政府雄心勃勃的改革计划面临诸多挑战与质疑,如大幅增加税收和许可证授权费等严苛的财税条款引发广泛争议,尼日利亚南北方、地区、部族之间石油利益分配的矛盾突出,国际石油公司对新法案苛刻的财税条款普遍质疑,而当地油公司则希望通过新法案获取更多优惠,尼方政府机构利益集团面临重新洗牌等等。

①严苛的财税条款受到国际石油公司的激烈抵制。新法案出台必将加重现有石油作业者的税费负担,尤其是深海和天然气项目受其影响较大,作业产量约占尼总产量90%的西方石油公司坚决反对某些苛刻的财税条款。目前,各国际石油公司基本停止了在尼油气勘探投资,开发投资也受到一定的影响。西方石油公司和尼政府之间的分歧也越来越大,并扬言要退出尼日利亚。壳牌、康菲、道达尔和雪佛龙纷纷出售或正在出售其部分或全部油气资产,包括在产区块;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也在准备出售全部在产区块股份;英国天然气公司、英国赤道公司、英国中央公司和印度国家石油公司等也纷纷退出了各自的勘探区块。

②尼国内区域石油利益的争夺陷入博弈困局。新法案除了包括现行石油法中规定的三角洲各产油州分享13%的石油收入外,又增加了所有油气公司净利润10%的油气田社区发展基金,这一条款明确了南方三角洲地区各产油州在石油收入分配上的优势,势必遭到北方议员们的反对。而如删去此款,又必将遭到南方议员们的反对,因此新石油工业法案已成为尼日利亚的政治议题和区域发展问题。尼国内南北方议员代表各自不同的利益群体在新法案条款上的竞争和博弈日益加剧,使得新法案的未来走向陷入一种难以解决的困局。

③上游许可证授予与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受诟病。按照新石油工业法案规定,许可证和租赁应由部长授予在监管会监督下通过公开、透明、竞争的投标程序中标的石油企业,这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对行业发展非常积极、有利的信号。然而,这样的清晰度与透明度一直备受法案中某些特殊条款的挑战。如法案中同时有条款规定了总统可不经过公开和竞争性投标程序直接授予许可证及租约的特殊情况,没有明确去除总统自由裁量决定的权力,从而使得在透明竞标程序之外存在着寻租的可能。这是一个巨大的失败,与新石油工业法案所倡导的公开与透明这一主要目标背道而驰。

④新法案很可能形成“超级石油部长”,导致行业竞争力下滑。根据新石油工业法案,部长将负责协调尼日利亚石油行业活动并行使综合监督职能。即使是行使特定监督权力的机构也要得到部长的批准,日常管理部门的建立和确定也同样需要部长的批准。此外,部长还拥有租金、矿费、税费、利率的自由裁量权和修改权。因此,一些批评者认为,新法案赋予了部长办公室过多的权力和控制力,甚至会不惜采取强硬手段损害社区利益来增加政府收入,这些都会影响到石油行业的公平性与竞争力。如此众多独立的权力集于一身,不仅会产生瓶颈,还会导致滥用权力,因此部长的权力需要削弱与分散。

4对尼日利亚新石油工业法案的认识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1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和偷漏税,取缔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规范我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环境。

二、加强领导

成立市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市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科,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二)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辖区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加油站日常监管,重点查处“两冒充、一超标”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监管台账,做好检查记录,留下监管痕迹。同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

(二)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销售企业监管。由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管控,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3项内容:一是查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及时检测、及时查处;商务部门负责对储存、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二是查纳税。税务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案源和群众举报的涉税线索,以及风险异常名录内企业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使用情况,依法查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作弊、账实不符、账外经营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环保手续不健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应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三)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四)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辖区分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对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质量抽检,经抽检,质量没有问题的要耐心对消费者进行解释,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投诉举报的处理率、答复率要达到100%,防止因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引发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抽检。一是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制定2021年成品油抽检计划,积极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二是抽检指标以涉及油品质量升级的辛烷值、硫含量、锰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为重点指标,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汽柴油标准进行检测。三是抽检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程序违法,引发行政诉讼。四是要加强抽检结果的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抽检发现的油品不合格案件线索,要立案查处,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应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日一1月15日,召开成品油整治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1月16日一12月10日,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夜间监督检查。同时,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1日一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12月底前,对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完善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分局、科室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工作协同,及时解决共性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三)确保工作实效。在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各辖区分局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检查记录及监管台账,留存影像资料。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12篇

【摘要】近年来,税务机关在强化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打击加油站企业偷税及发票虚开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营改增”以来,交通运输等企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油品抵扣受众面不断扩大,加油站增值税管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以笔者调查的某地加油站为例,就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方面存在的几种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防范建议。

关键词 加油站;增值税;风险;对策

【作者简介】贾敬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管理。

一、加油站基本现状

(一) 户数分布情况

目前,各地加油站基本可以分为三类,即中石化、中石油、其他(以下统称社会加油站)。在笔者调查地,社会加油站户数最多,约占当地加油站总量的60%左右。

(二) 销售情况

除中石油加油站有部分小额配送业务外,加油站销售方式以零售为主。结算方式有现金、银行转账。核算方式上,中石油、中石化以省为单位统一核算、汇总纳税,社会加油站独立核算、自主纳税。在销售额上,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收入占当地成品油零售的较大份额。在笔者调查地区,2013年,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收入占到了当地加油站成品油销售总量的75.8%。

(三) 企业运营规范程度

在三类加油站中,中石化的内控机制较为严格。加油站业务大部分为油品零售,并将油品的配送、销售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加油机每一笔加油数据实时传递至油品管理系统,基本能监控加油记录。同时将增值税发票系统和油品管理系统相连,作为惟一出口进行发票输出打印,保证了开出的每张发票都有相应的消费记录,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

社会加油站的管理则比较混乱,结算方式灵活,大部分为现金结算。销售方式多样,既有加油机销售,也有机外销售。销售记录不全,无法提供详细准确的加油和库存数据。发票开具标准不严,受票企业提供资料简单(有的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且一般无法核实相应的加油记录。

二、加油站增值税管理风险分析

根据调研情况分析,加油站的增值税税收风险是由于整个成品油经销链条不严密造成的。

(一) 在生产和批发环节,票货分离为虚开发票提供了条件

从生产和批发企业销售业务流程来看,大部分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货款结算、各业务节点衔接等方面均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但却无法避免发票开具和提油相分离的情况。以某批发企业业务流程为例,购油方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预付油款业务部门开具《付油通知单》交付购油方购油方持《付油通知单》去油库提油油库见单付油财务部门依据购油方提供的开票资质证明及付油通知单、油库出库单等资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分析:从上述批发业务流程来看,付款方及受票方应为一致的,但由于购油方拿付油通知单去相应油库自行提油,无法保证提油企业和受票企业的一致性。实际中,一些企业正是利用这一漏洞进行发票虚抵的。首先,中介人将购油资金利用网银打入受票企业账户,受票企业以借款形式入账。其次,受票企业一分不差地将油款打入石油公司账户,这就使得票款一致。再次,受票企业出具委托书,委托实际用油企业(如社会加油站)把油取走,发票则给受票企业抵扣税款,中间人和实际用油企业各获得一部分手续费,而实际提油的加油站又会通过隐瞒这部分收入而偷税。

(二) 在运输环节,货物流向不可控

为了减少油品运送的风险,一些生产及批发企业在成品油外销业务中,基本不再负责配送,而由用油企业自提。实地调查中,有部分购油企业既没有提取油品的专用油罐车,也没有油罐车的租赁费用,而且不能提供油罐车司机的联系方式,无法利用运输信息印证油品购销业务的真实性。

风险分析:成品油运输是连接批发和零售的关键一环。运输车辆走向及运输货物情况信息缺失,导致了成品油货物流信息链条的中断,从而在购销双方资金流、票据流一致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货物流。

(三) 在零售环节,偷税和发票虚开并存

1.利用加油卡业务虚抵发票。大部分加油站加油卡业务中,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油卡企业通过对公账户预付油款,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办理加油卡,消费完毕后凭交款凭证和消费记录由发卡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分析:加油卡使用中存在一些风险,一是加油卡在异地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充值,即部分资金流无法控制;二是加油卡可同时开通一个主卡和多个副卡,持卡加油的车辆是否属购油单位所有无法确定,所以按照消费记录开具专用发票时,无法确定是谁消费,即货物流无法控制,这样很容易导致“有货虚开”的问题,即受票企业付款购卡,然后将卡交给非本单位车辆使用,最后凭消费记录开具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2.利用无票收入虚开发票或隐瞒收入。

风险分析:成品油的受众面很广泛,导致成品油销售有着巨大的无票市场,如大量的私家车等非经营主体采购成品油不要发票;某些行业如农业,本身属于免税行业,采购成品油也不要发票,等等。加油站大量无票收入的存在,为发票虚开或隐瞒销售收入提供了空间。而且,某些加油站开具专用发票控制不严,一般只留存受票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部分通过现金进行结算,并且无法提供对应的消费记录,使得虚开发票较为容易,更纵容了发票的虚开。

3.通过改动税控装置或机外销售隐瞒收入。据调查,部分加油站通过加油机销售成品油时,存在加油税控设备维护滞后等问题。对于加油税控机在日常使用中出现的硬件问题,税收管理员无法从技术上解决,而税控设备生产厂家又不能及时解决。加油站税控机主板烧毁而需要更换新主板的,旧主板上的数据既不能正常读取,也不能恢复,造成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量不符。而部分加油站购进成品油以后直接销售给小型加油站、企业或农业用户,根本不经过加油机。

风险分析:加油站通过以上方式调节销售收入,隐蔽性较强,业务一旦发生,税务机关难以核实,加油站就可以通过隐瞒销售收入或购销都不入账的方式进行偷税。

三、防范加油站增值税风险的建议

(一) 在生产及批发环节,加强销售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税务机关间共享成品油生产及批发企业销售信息的长效机制,由生产及批发企业按月将成品油销售信息传递到购油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用于当地税务机关比对加油站成品油购进信息,防范加油站购进不入账、账外循环偷税的行为。

(二) 在零售环节,加强加油机税控管理研发成品油管理系统(加油站用),自动读取加油机主板数据,只要提枪加油,管理系统就自动记录每笔加油数据,月末打包上传税务机关。这样,既能实时准确记录加油机销售情况,为税务机关提供基础数据,防止加油站调整加油机数据偷税,又省去了加油站用IC卡抄取加油机数据、登记销售台账的工作量,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 在用油环节,加强高风险用油企业管理在加强加油站管理的同时,要规范高风险用油企业的管理,压缩虚开发票的市场需求。随着“营改增”的推行,货运行业作为油品的消耗主体,将成为下一个成品油发票虚开虚抵的风险点。所以,应尽快建立货运行业税收管理制度,这样既能防控行业成品油发票虚开虚抵,也能通过对油品运输企业管理,控制成品油经销的货物流。

(四) 税务机关应加强涉油企业增值税日常监控

科学设定风险监控指标,加强对加油站大额远途销售、发票收入占比、同行业税负异常及面向高危行业(如煤炭、铁精粉、货运) 销售等信息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评估或协查,降低虚开发票的风险。加强对货运、商贸等高风险用油企业油品抵扣数据分析,对指标异常企业开展专项评估稽查,降低油票虚抵风险。

参考文献

[1]尹璐.浅谈成品油销售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风险及防范措施[J].经济视野,2014,(10).

[2]段广明.石油流通企业经营网点发票风险防范与监控[J].会计师,2014,(7).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13篇

一、整治的目标和原则

通过专项整治,使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石油石化企业的竞争力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同时,也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做好准备。

二、整治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这次我县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加油站点,包括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城区、农村网点加油站。重点是国道、省道和城区加油站。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4月25日至4月30日为摸底检查阶段。对本地所有加油站,按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城区、农村网点分类,对其审批单位、建站时间、加油机台数、加油机是否安装税控装置、油罐容量,有无“四证”(即:消防安全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下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开展一次深入的摸底检查,进行一次全面的统计,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对在检查中证实属无证经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必须立即查封停业。摸底检查工作以县成品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负责进行,各成员单位负责监督实施,复查核实。

(二)5月1日至5月31日为制定规划阶段。县经贸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江西省成品油市场建设“十五”规划》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征求石化、石油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制定本县加油站建设“十五”规划(5月16日前上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明确本县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加油站的设置间距、城区加油站的设置半径和大致位置、农村网点的分布地点,完善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标准规范。今后我县新建加油站和油库,须按正常申报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新建。

(三)6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特别是国道、省道沿线以及城区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整治。

1、下列加油站列入关闭名单:凡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下发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或违章建设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以及拒不安装税控装置、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要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并责令限期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及储油设施。必须在7月31日前完成关闭工作。

2、凡无“四证”或“四证”不全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为妥善利用现有设施,对其中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属石化、石油集团建设以及由其收购、控股或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加油站,经省、市经贸委审核认定后可在6月30日前补办有关手续,手续齐备后一个月内,应报请当地税务部门安装税控装置。无论是新建还是原有的加油站点,凡不安装税控装置的,不得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发的也要取消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3、对城区商店加油点,无论是加油机加油或立桶式经营成品油的,一律予以取缔(经营油除外)。乡镇农村网点经营成品油的至少要有2台以上加油机,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凡无安全保障以及农村立桶式网点一律予以取缔。

4、对现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于7月31日前作出从现有至2003年12月31日前予以搬迁或关闭的安排计划。

(四)8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

1、8月10日前,对前一阶段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

2、8月20日前,县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对重点加油站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组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8月31日前,对省、市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整改,负责落实到位。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件报省、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14篇

杜国盛代表说,2004年,石油进口量达1.23亿吨,对进口油的依存度已超过三分之一,原油资源严重短缺、国内油田滥开采,小炼油厂屡禁不止。严峻的形势表明,制定一部系统调整石油勘探、开采、管输、储备、炼制、销售及相关设施保护的《石油法》,已刻不容缓。杜国盛代表说。目前我国石油行业适用的还是1986年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对石油行业来说。不仅仅是在资源保护、原油勘探开采等环节需要立法保护,其后的炼制、运输、安全、储备、销售等环节都迫切地需要法律进行保护和规范。

燃油税出台仅是时机问题

在3月9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四场记者招待会,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燃油税收工作回答了相关记者的提问。

针对我国为何没有实行燃油税的问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透露,前几年,财政部已经研究决定准备出台燃油税,来取代目前的公路养路费。整个税收设计的方案,包括税票都准备好了。之所以没有出台,主要因为燃油税的设计从总体上讲是不会增加全体消费者的税负的,但因为部分消费者使用油的量不一样,所以最后结构上的负担是要变化的。比如说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很可能它的税负就会增多。税负一方面要增多,但是另一方面,假如出租汽车不能提价,汽车驾驶员的负担就要增大了。同样,其他部门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所以,为了保持稳定的物价,就需要进一步研究怎么样调整这些利益关系。

金人庆部长还表示,出台燃油税我们坚定不移,但是需要找一个合适的时机。

重庆市2004―2010年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C2002)18号)、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商改字(2004)14号)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科学地确定全市加油站发展规模。合理规划布置加油站网点,规范加油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加油站的建设与发展,为加油站的审批。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提供规划依据,保证成品油零售市场开放后重庆市加油站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重庆市日前正式了2004―2010年重庆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据了解,此次的2004―2010年重庆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重庆市是在根据目前全市加油站的现状以及加油站的审查,建设、管理、监督等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全面建立健全了科学评价加油站的现状体系,并且根据重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权衡各方利弊后合理制定出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加油站:百公里国道

不得超过六对

建设部联合国家有关部委向各地发文,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对此提出意见。

据了解,规划编制将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是:国道、省道百公里内加油站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6对;高速公路加油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县乡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指标标准;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公里;同时,加油站规划总量控制指标应保证平均单站加油量不低于目前平均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将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方式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规划实施后,不得随意更改,对于确需新建、改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必须经论证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第15篇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消费税改革背景及现状,分析目前我国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税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税率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消费税;高耗能;高污染

一、高耗能高污染消费税征收的背景及现状

中国在推行工业化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一直都是采用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导致了资源过度开采、废弃率居高不下、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致使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破环、恶化。环境污染污染问题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的普遍问题,并成为其长远发展的障碍。由此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也同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幸福指数有关。

“十二五”期间我国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把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2013年5月,在国务院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据此合理调整消费税的税率和征收范围。同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中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提出调整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征收范围和税率。文件中明确指示要将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那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在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将强调推动消费税、资源税的改革。2014年11月国务院对消费税的范围做了进一步的调整,提高了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停征成品油的价格调节基金,同时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日常消费品的消费税。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消费税改革扩围及条税率的思路,同时也是消费税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鼓励和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消费行为,有利于加快节能减排的进程,早日达成节能减排目标,对建设生态友好型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二、高耗能高污染消费税征收问题

自1994年消费税开征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消费税经过数次调整改革其环境保护功能得到加强。将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课征消费税,有利于抑制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我国所面临的环境形势,为建设生态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在现有的消费税中一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被列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但仍然在着征税范围小、税率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一)征税范围设定问题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作出了进一步的调整,目前现行的消费税13个税目与节能减排、环境污染相关的税目比较少。在13个税目中与之相关的只有8个税目,其中关于节约资源类税目主要有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方板3个税目;小汽车、摩托车、游艇3个税目主要与高耗能产品有关;而涉及环境污染产品税目的有烟、鞭炮烟火等。由此可见,我国消费税中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中仅有17种消费品被列入征收范围,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能源消耗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不符,征税范围较窄,无法发挥消费税的环境保护调节功能。

(二)税率设计问题

过度消耗资源累产品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伤害,尤其的对不可再生资源过度消耗,不仅会增加环境负担同时也会给国家带来能源危机。成品油的税率虽然有所调整提高,但无法与世界其他国家家的税率相比。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将汽油的税率统一提高至1.12元/升,不在将汽油分为有铅和无铅两档;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的税率由原来的0.8元/升提高至0.94元/升;石脑油、溶剂油、油自1.00元/升提高至1.12元/升。经过2014年的调整后我国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有小幅提升,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成品油、燃油税相比仍然偏低。从各国的税率来看,大多对成品油、燃油课征较高的税率。如韩国为2.87元/升,日本燃料税税率是4.07元/升;欧盟成员国的税率是中国的3倍左右;美国不仅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同时还对其课征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环境税。同时成品油采用从量定额方式计征,虽然计算简便,但在物价上涨时期不能随着物价的上涨而增加税额,不利于对能源消耗的控制。

(三)征税环节选择问题

我国为避免重复征税问题,消费税采用一次课征制,大多课税商品都选择在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除了卷烟消费税课征环节采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外,其余课税商品均是选择单一环节征税。

在现行的消费税制度中所涉及的高耗能、高污染商品均是选择在单一生产环节征税,为计征简便,采用价内税的课征方式。这样做虽然有利于隐蔽税负,但消费税属于流转税,在流转过程中易于将税负转嫁到消费税这身上,而又使其不能明确消费品中所含的税额,不利于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单一的生产环节征税,对之后的流转环节不在征税,便于生产者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逃避税额,进而增加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管监督工作和征管成本。

三、对策

(一)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将国家明确提出不鼓励生产的资源性污染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我国明确规定不鼓励生产或是明文规定了淘汰年限的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建议的产品有:白炽灯、立窑水泥。基于我国目前城镇生活废水的排放量增加,结合发达国家对含C洗衣粉及清洁剂等征税的成功经验,建议将含C洗涤剂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污染型的能源性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国应将煤炭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鼓励企业生产、开发、使用清洁能源。我国的电力大多是由火力发电供应,而火力发电中消耗最多的是资源,是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应将起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引导消费税、企业的节约用电意识。细化成品油税目,降低能源消耗。

(二)提高消费税税率

提高部分能耗型、污染型产品的税率。我国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为5%,但征税后虽然木质一次性筷子的生产数量有所下降,但是生产为逃避税税收转而生产费木质的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容器、一次性包装物等在生活中被广泛使用,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若将一次性筷子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建议将其税率设定在3%-5%左右。在世界各国中普遍对成品油、燃料征收高税率。而我国的成品油目前课征的税率虽有所调整但可以上调的空间还很大。成品油、燃油不仅是能耗产品同时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交通拥挤增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压力。建议将成品油的税率上调,提高其消费成本,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

(三)税收征管

加强税收征管的法制建设,使其有法可依,适时制定和实施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税征收管理里办法。加强监管力度,保证消费税发挥环境保护功能、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资源,实现我国节能减排目标,为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陈共 .财政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36-249.

[2] [美]哈维・S・罗森/著 赵志耘/译. 财政学(第 6 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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