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污染防治; 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X8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今后的具体任务与目标

到2014年,大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显著降低;辖区内道路保洁质量显著提高;运输车辆扬尘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热电、商砼、煤炭经营等企业的煤场、灰场配套建设扬尘防治设施;各类施工工地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扬尘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的奋斗目标。

(一)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由村建办、城管队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拆迁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施工单位要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车站、广场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施工单位必须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否则村建办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3、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拆迁单位、旧村改造所在责任区、村委,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拆迁工程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抑制扬尘扩散。拆迁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迁工程完成后30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道路清扫保洁。创业集团、城管队、交管所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大辖区内及县道、镇道和城乡连接道路的机扫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要达到90%以上,并加大主干道冲洗频次。

2、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建成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须采取湿法作业,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杜绝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4、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要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在运输路线起点和终点,建设车辆冲洗系统,保障车体及轮胎的清洁,杜绝车辆带土、带泥上路行驶。

(三)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1、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评价文件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

3、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运率和去除率,加强对已建成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的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4、2013年底前,热电、商砼、煤炭经营企业完成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建设工作。

(四)“土小”企业取缔和秸秆及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对“土小”企业的反弹行为重点打击,对违法排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各责任区、村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强化宣传教育,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3、垃圾焚烧污染防治。各责任区、村、各单位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点的管理,严格禁止焚烧垃圾,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等有机垃圾作燃料的现象发生。

二、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按任务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防治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月1日开始,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方案要求,组织自查验收,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措施、严格考核。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实施工作落实评分制度,由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进行公布。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组织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倡导各单位、村庄等开展清除垃圾、清扫街道、植树等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和公众参与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三)组织领导。成立邹平县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实施方案中要明确举报电话)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分工如下

1、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县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对因不作为或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处理。

3、招商办负责煤炭经营店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及达不到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加强对囤煤场所粉尘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煤堆必须设置喷淋、围挡和覆盖,煤堆周围建设防风扬尘网,严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证)经销场(点)。

4、村建办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建筑、拆迁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措施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的要求。加大社区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建筑工地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5、交管所负责运输车辆易扬撒、脱落工作。设立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载、超限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运输车辆的查处;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的生态恢复。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等重要监管内容,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运输渣土车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脱落、扬撒等。凡渣土运输车辆同时存在以下情况,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一是货物装载超出了车辆箱板;二是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盖篷布等。

6、城管队负责对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冲洗设备落实及使用情况、车辆带土上路情况、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湿法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同时,要不断强化镇驻地道路及垃圾的清理力度。

7、交警队负责在主要交通道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行为的查处。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

8、公路站和林业站负责公路的维修、铺路、绿化等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切实保障周边居民及行人身体健康。

9、环保所负责牵头抓好秸秆禁烧,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事件;负责监督企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及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控制措施。认真组织无尘化清洁企业创建活动。重点检查热电、商砼企业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建设情况。负责每月对全镇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10、工商所协同县质检部门负责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力争油品质量达到国IV标准。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2篇

建筑施工、城中村拆迁改造、道路扩建等产生的扬尘污染对城区环境质量影响日趋明显。为改善城区环境质量,随着我区乡村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控制乡村扬尘污染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167号)现就加强我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1.成立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为加强我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

2.具体要求

成立联合执法组,各镇办要将控制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出台具体管理措施,加大本辖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拆迁施工等现场扬尘污染的管理力度,要求施工工地周围必需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对施工工地地面和车行道路等进行降尘处理,对拆迁施工现场作业必需继续坚持洒水降尘;撤除楼房的其渣土必需通过专用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要进一步提高辖区人均绿地面积,减少辖区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扬尘污染。

3.责任分工

负责将各镇办及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乡村管理考核体系,区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每月进行考核,记入效果进行通报。

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我区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要加大对装卸、运输可能发生扬尘的货运车辆和施工车辆的防尘监管力度,区乡村管理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我区辖区内道路、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扬尘污染。

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落实防治扬尘的具体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3篇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西安市;颗粒物;扬尘污染

0.引言

我国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2005年全国40.5%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5.5%的城市超过三级标准⑴扬尘颗粒物长期漂浮在空气中,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扬尘颗粒物可通过人体鼻腔和咽喉进入肺部,引起肺功能的病变,有些颗粒物本身就可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扬尘是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

西安市2005年扬尘在空气总悬浮颗粒物中所占的比例为62%,位居全国前列,经过这几年的环境整治,已取得明显的改善,但仍不能掉以轻心。2008年以来,西安市虽然在创建模范城市工作上下了大力气,控制扬尘污染也已引起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的采取防治措施,但由于所在区域环境、扬尘的污染特点和天气的不可控等原因,扬尘污染仍是全市目前环境工作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1.扬尘污染原因分析

(1)建设项目土方开挖是建筑扬尘的重要根源。建设单位在进行土方作业时,建设工地基础工程大都采用挖掘机等大型设备进行作业,由于受到场地、气候、施工条件和技术手段的制约,几乎没有非常有效的防尘措施。

(2)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的硬化、绿化不达标, 堆积的黄土未覆盖等;现场的施工材料堆放的管理混乱,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且围挡不严密等。

(3)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清运过程的泄露抛洒。由于封闭的不严密,管理有盲点,建筑垃圾的清运,到土石方的搬运,都可能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其他区域的渣土车辆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新建的几个开发区人烟较少的道路上,沿途抛洒和倾倒的建筑垃圾对园区的扬尘污染控制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渣土车司机的狡猾和彼此之间的通风报信,使得此类现象屡禁不止。

2.扬尘管理现状

(1)对于市区范围内的扬尘防治措施,制定了《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环保局、执法局、建设局、拆迁办等相关部门关于扬尘防治工作做了明确的分工。

(2)各职能部门根据《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管。

(3)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环保局通过工地日常检查,将各工地存在的扬尘问题,以工作联系单或以提醒单的形式反馈到个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其尽快督办相应的扬尘污染问题。

3.扬尘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1)建设项目的土方作业多被附近村庄农民承包,由于农民文化素质低,对养车污染的严重性和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的认识不够,执法人员对工地进行检查时指出的扬尘问题,往往被认为是执法部门找他们麻烦,执法过程中很容易预期产生口角摩擦,较难服从执法部门的管理。

(2)建设单位对扬尘防治工作的不够重视和对土方施工单位管理上的软弱,造成出土工地扬尘防治工作难落实、落实慢,常常是执法部门“赶一步,踢一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才“走一步,动一下”。

(3)施工工人多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附近村庄招聘的农民,多为临时工。由于农民生活环境和对扬尘污染的淡漠,且由于是临时工,所以对工地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不能有效的落实。

4.扬尘污染防治对策

(1)组织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周边村民参加环保培训,提高人员的环保意识。环保宣传是开展好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他在切实提高区民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区民保护环境观念的同时,也能为环境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所以环保宣传必不可少。

(2)加大投入,增强环境执法能力。执法手段和水平是影响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环境执法能力的高低关系到统一监督执法是否可以落实到位。①改善环保执法条件。首先要壮大环保执法队伍,以保障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其次加大资金投入,添置执法必须的车辆、电脑设备、相机等执法工具,有效充实环保执法装备,为快速执法、有效执法、规范执法穿凿条件。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意识。减轻业务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四化”的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3)全面覆盖,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始终保持扬尘污染整改不到位,禁止施工的严打态势,形成扬尘整治严打机制。

(4)加快的已征地面治理工作。对已征而还未开发建设用地,尽可能的保持土壤足够的水分或撒播草籽,优先绿化、适度覆盖地面,防治土壤扬尘。

(5)加大市容环卫力量的建设。扬尘污染中30-50%是有道路扬尘贡献的,所以必须加强对道路的清洁和洒水力度。因此必须增加保洁人员和环卫保洁车辆的数量,保洁人员应增至15000名,洒水车应增至200辆,机扫车应增至150辆,吸扫车应增至100辆,高压冲洗车应增至100辆左右。

(6)加快生态化建设步伐。加大全市绿化工作,且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提高绿化工作质量,以改善环境,一方面通过降低风速,损失来风的动能,另一方面树叶表面可吸附大量的粉尘,树木枝干上的缝隙也可以吸纳粉尘。

(7)加大统一监管力度。扬尘污染的管理涉及到环保、综合执法、市容、建设等多个部门,许多执法工作不易协调,使得扬尘污染很容易处于管理缺失状态,许多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和规定难以得到切实落实,必须加强统一监督管理的力度,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机制。

总之,扬尘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城市形象、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大公害,它与不断加快的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环境要求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紧迫而且艰巨的任务,扬尘污染的防治必须坚持依法管理,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 [科]

【参考文献】

[1]张晶,胡春玲,任青.城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环境保护科学,2008,34,(4).

[2]褥汉兰,周志佳,周锡堂.广州市荔湾区扬尘污染现状预防防控对策.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06.23(4).

[3]权进香城市建设引起的扬尘污染的防治对策.太原科技研究与探讨,2008,27(2).

[4]白向兵,刘建,闫英桃等.城市扬尘污染和抑尘剂研究现状及展望.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05,21,(4).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建筑和拆除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物料堆场、矿山开采加工等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降低我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0%,大气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切实减少灰霾天气天数,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优良大气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拆迁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街、园区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湿式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9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我市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实施密闭运输。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和绿化。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泥路造成扬尘污染。

6、设立车辆冲洗站点。有关单位要在进入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煤矿、电厂等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城市管理部门要对我市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进行规划,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市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等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档、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对新驿煤矿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出厂洗车台,实现无尘化煤矿。

(五)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应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围墙或有收尘设备的料仓、料库;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煤矿企业应建成运输车辆出矿洗车台,严禁带尘带土出场。内部工地现场应设置1.8米以上围墙,道路应硬化和绿化;施工过程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物料、渣土和垃圾外溢;设立临时密闭式垃圾堆,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渣土;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对青岛钢铁集团焦化厂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密闭式储煤场。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督查办、市监察局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督导和检查,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城区内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四)市公路局负责实施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和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市、镇道路保洁。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依法关停非法露天开采矿山、窑厂,督导废弃矿山、窑厂实施生态恢复。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城区道路及外环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城市及近郊从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八)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扬尘污染产生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并与市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数据共享,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对因扬尘污染环保信用等级不够的企业,实施环保限批,对建设单位报批的未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九)市林业局负责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及人工湿地建设,提高绿化水平。

(十)市文广新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今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对扬尘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推进整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市人行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诚信系统,并将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信用等级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扬尘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镇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镇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镇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排放量控制在区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6年减少0.2%),全镇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防治扬尘污染。扬尘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扬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加强污染源管控,减少地面,增加植被覆盖面积,减轻沙尘天气影响,削减本地扬尘。

1.施工扬尘防治。

(l)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网格人员监管好本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环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建设单位坚持“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建筑工地继续实行“四员”(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员1名、施工企业管理员1名、治污巡查组巡查员1名、区建设局督查员1名)现场发现、记录、上报问题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6个100%”措施,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2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土方开挖、填筑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压尘,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抑尘网,破损抑尘网要及时更换。水泥、石灰、砂石、土堆、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设置围挡、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堆置,必须落实苫盖、喷水压尘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出口铺砖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入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划定路线和时段行驶,采取苫布遮盖、密闭、挂防漏袋等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或沥青混凝土、铺设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材料,并辅以洒水措施,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要修建30米以上的硬化连接段。施工工地道路不得在未实施洒水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扫。

(2)拆迁工地。将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拆迁工地要设置20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拆除工程应全封闭。拆除作业时应全程持续加压洒水抑尘,爆破作业拆除工程要在洒水喷湿。拆除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不能开工的,应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抑尘;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未开工的,拆迁工程现场地面视同施工现场地,必须采取覆盖抑尘网、绿化、硬化等措施,定期洒水。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盖抑尘网。

2.地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地落实抑尘措施。落实区域地绿化(固化)措施。对辖区内有绿化条件未实施绿化区域部分进行绿化全覆盖,能够硬化地带用沥青、水泥、铺砖硬化、项目施工现场采用砂砾石覆盖,确实无法固化、绿化区域采用抑尘网覆盖。

开展楼顶积尘清理行动。对社区楼院楼顶积尘进行清理。在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进行清扫。区爱卫办要在每次清理活动后,组织检查验收,确保积尘清理取得实效。

3.道路扬尘防治。

(1)落实环卫保洁措施。落实镇辖区内道路、民武路、金武路、金大路等主干道沿线路面保洁,网格人员要宣传、发动辖区居民实施道路抑尘、卫生整治措施,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全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对镇区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坚持先洒后扫原则,每周周五对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保持镇区道路干净整洁。

4.堆场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原则,网格人员落实建筑工地上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砂石料、土方、生产原料堆场抑尘措施,做好巡查督促整改,对煤炭、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密闭存储。对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要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覆盖抑尘网等苫盖措施,定期进行喷淋、固化。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表面绿化或进行清运。

(二)防治烟尘污染。

烟尘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烟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强化源头削减,实施分类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1.生活污染防治。按照煤质管控方案和燃煤锅炉整治方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煤炭质量管控和燃煤锅炉整治;加大对居民、商户、餐饮单位用煤巡查、监管,发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立即督促整改,同时反馈区工商局追溯查处。镇食药所牵头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露天烧烤食品摊点清理整治。按照“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力推行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大气办发〔2017〕2号)职责分工,镇派出所、安监站负责落实在镇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镇区道路上坚决杜绝焚烧冥纸、燃烛上香、抛撒纸钱等行为。

(1)推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镇食药所负责镇区新增餐饮单

位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跟踪检查已改造燃煤炉灶,监督餐饮企业清理油烟净化设施和疏通专用烟道,规范管理坐店经营的烤肉城、烧烤店等,坚决禁止探头经营。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管理。严格落实“五禁”决定,严禁在辖区内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品,网格人员发现并及时报告镇环保站,由区环保局对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查处。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委会安排社区、村组具体负责无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旧楼院内的宣传、查禁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报告派出所查处;镇食药所负责对镇区内所有商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包抓责任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大力推行文明祭祀。网格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在重大祭祀节日前进行文明祭祀宣传、查禁工作,负责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

2.工业污染防治。网格人员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各类工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生产活动中污染物排放监管。

(1)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原则,负责管理辖区内企业堆煤场、料堆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切割石料、建材涂装、铝合金喷涂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发现排污行为及时报告镇环保站。并严格落实散装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有散装物料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安装防风抑尘网,水泥等粉状物料全部存放在密闭容器,上料口、筒仓全部安装粉尘净化处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将全部停产治理。

3.农业污染防治。负责动员群众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再利用免耕技术、秋覆膜保墒抗旱技术,加大机械深松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根茬粉碎还田、秸秆还田和堆肥发酵技术,大力开展玉米秸秆青(黄)贮工作,秸秆加工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网格人员负责加强“五禁”决定宣传,落实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分组分区域重点盯防,严格禁止烧荒和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树叶、废旧农膜等现象,同时加强联合巡查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五禁”决定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发〔2017〕47号)、《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办发〔2017〕8号)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政办发〔2016〕138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盯办、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狠抓治污措施落实,其他领导要认真落实主要任务及措施,抓好分管包村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各网格人员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网格长(包村领导)要督促网格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告知劝阻、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发动群众等工作。各村网格化区域的污染源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每天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镇环保站。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找原因,集中整改,坚决杜绝网格监管出现空白和盲区,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以建设“生态、宜居、和谐”为目标,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严格执行《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形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监督管理原则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由县环保局统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统一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全县降尘量及环境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十二五”期间逐年减低,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二)全县各类施工工地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到位。开展交通运输车辆集中整治,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洒及恶意倾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严防交通运输抛洒泄漏,科学实施城市环卫保洁和城区道路、公路清扫。严禁焚烧垃圾,避免保洁不当造成扬尘污染。

(三)整治煤烟型污染。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用散煤和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广使用集中供热,生活锅炉和民用炉灶改用清洁能源。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天数稳步增加,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四、责任分工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真正形成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乡镇(街道)和园区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施工项目的建设实施监督。对因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而造成区域扬尘污染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负责扬尘污染企业的排污费征收;负责年终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三)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和房屋拆迁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县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车辆带泥上路情况、拆除房屋采取湿法作业情况、施工弃料及建筑垃圾、渣土倾倒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县环卫局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洒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

(六)县国土局协助县住建局负责对所属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和土地整治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县公安局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县环卫局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八)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相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进行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防治要求

(一)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1、施工工地一般防尘要求:

(1)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2)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4)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5)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2、建筑工地防尘要求除符合施工工地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现场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冲洗设施到位;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密闭或加盖篷布密封,在规定的地点倾倒或消纳。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场地内的其它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4)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洒。

3、道路与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的防尘要求除符合施工工地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与管线施工中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2)城市绿化带移苗、补栽作业时,黄土不得随意露天堆放,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不得污染路面。

(3)拆除房屋时,应当对被拆除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建筑垃圾在24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4)房屋拆迁施工工地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参照建筑工地的防尘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台及配套设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密闭或加盖篷布密封,并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倾倒消纳,车辆出入工地时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4、所有建设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5、所有建设施工工地(补栽、移苗作业除外)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6、各类修缮、装饰施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加强对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县城所有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所有露天堆放的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泥土、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进行覆盖,并采取喷淋或者其它抑尘措施。

2、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3、在堆场和露天仓库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台及其配套冲洗保洁设施,车辆应当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堆场或仓库。

(三)加强对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原煤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洒漏。所有进入城区的车辆必须保持车身清洁,严禁带泥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在各进城路口设置洗车点,对带泥车辆进行强制冲洗。

(四)加强城市保洁防尘工作。

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应采用机械化洒水保洁,增加主要干道洒水频次,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洒1次。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要防止因清扫方式不当而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本级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进一步的具体措施,实行领导负责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扬尘污染防治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强化督查。扬尘污染防治涉及部门较多,为便于协调,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构与县环保局衔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保局要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落实本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不作为、以罚代管、未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一经查实,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8篇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澄清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居住舒适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建筑领域施工扬尘排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排水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责任,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降尘系统的联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大力推广六级沉淀池等设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扬尘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慑力,有效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制定了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1)、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2),并着重落实好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对处于主体高层阶段的工地要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系统,并与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联动;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装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三是施工现场建立喷淋喷雾系统定期定时开启制度,在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喷淋喷雾系统开启的时长和频率,城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同时利用扬尘监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开启现场的喷淋喷雾系统;四是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鼓励推广设置六级沉淀池),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按照标准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实整改。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实扬尘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扬尘整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予以处罚,全面形成“有问题必改,违法必纠”的共识,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排水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汲取经验,全面完善和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扬尘排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管站,安管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分局(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扬尘排水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常态化监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四)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施工理念,营造创建氛围,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和推广“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绿色施工标准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结合标化创建“八个必须”和《温州市绿色工地创建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全面落实防尘防治措施,将施工扬尘防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2、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扬尘管理台账。

对外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开展扬尘防治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场地要求

连续、封闭设置施工场地围挡,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材质符合要求,清洁美观。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生产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场内裸露的场地、24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防止扬尘。

外脚手架按要求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配备专人保洁,对工地道路、堆场、裸土覆盖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场地情况适当布置绿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市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

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卫生保洁人员、移动式洒水设备和移动式雾炮,适时洒水清扫、开启设备降尘。

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

作业规范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或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湿润,遇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基坑工程支撑拆除和桩头处理,应采用湿法作业、边作业边喷雾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对混凝土结构件或砌体表面进行剔凿、开槽打孔、清扫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应洒水湿润后作业。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进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时应采取湿化作业,宜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

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散装水泥罐、预拌砂浆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闭隔离措施,临时搅拌区、木料加工等产生扬尘的材料加工要设置封闭加工棚,防治扬尘飞扬,并采取措施降尘抑尘。

运输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运送土方、渣土、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附件2

 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现场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开展排水治理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施工场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做到雨水、污水、车辆冲洗水等三类水独立设置、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别是用于车辆清洗的冲洗水不得与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组织地进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冲洗水应分流排放,待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污水沟。

施工围挡底部必须设置30-50cm混凝土或砖砌底脚,严禁在围挡底部乱设排水孔洞,防止泥浆、污水外溢或渗流。

在进行钻孔灌注桩等可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

严禁施工现场污水乱排偷排行为,临近河道的建筑工地,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漏排入河。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9篇

编制: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

xxxxxx工程

“防尘减霾”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责

联系电话

1

组长

全面负责防尘减霾工作

2

副组长

防尘减霾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现场防尘减霾工作。

3

专管员

负责防尘减霾日常检查工作

5

专员

负责防尘减霾物资购置及调配

6

成员

负责工地现场检查、整改落实

7

成员

负责防尘减霾宣传、协调工作

8

成员

负责施工现场机械、人员调配

9

成员

负责工地现场检查、整改落实

备注:防尘减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以上人员无故不得请假,手机24小时开机; 责任人: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施工范围: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

6、《西安市加强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7、市委市政府及灞桥区管委会关于“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8、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8、施工组织设计

三、管理目标

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不断提高全体参建员工的意识,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空气污染,本工程防尘目标如下: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施工场地周边居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

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四、组织建立

(一)本段工程建立由项目经理、工程部、施工部、各作业队等,工作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管理融入到整个施工管理中。

(二)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领导小组

为保证现场的“治污减霾”工作达到标准,成立现场扬尘预防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

(三)职责及规章制度

3.1、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由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尘施工领导小组,全员参与。

3.2、巡视制度

巡视检查是消除扬尘隐患,预防扬尘,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使作业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利因素,保障生产,特制定巡视检查制度如下:

1、巡视检查的内容,按照主要控制点进行巡检,对照检查执行情况;

2、巡视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3、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定期检查,每周突击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劳务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的工作程序要每日进行自检,项目部组员监督检查,随时消除隐患。

4、突击检查

每周组织突击检查一次;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在施工高峰期时,可适当增加组织突击检查次数。

5、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冬季多风、空气干燥,易形成扬尘,提前作好冬季防风;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要认真搞好防尘治污减霾教育,落实防尘治污减霾防范措施。

6、对检查出的扬尘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扬尘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扬尘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五、基础建设

(一)宣传

要做好施工扬尘控制,确保达标。除了做好组织建设工作以外,

必须做好工地内部宣传和发动工作,以增强全员的意识,控制扬尘污染,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向社会公开承诺,利用工地出入口处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承诺施工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其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冬季保卫蓝天行动方案》的要求,搞好工作,本项目部在文明施工承诺基础上,针对控制扬尘再次向社会承诺:

1)结合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确保施工生产不造成扬尘污染;

2)工地周围实施围墙封闭,临时便道及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处理;

3)现场的堆积土方进行压实、覆盖,采用封闭式车辆进行运输,工地车辆出门进行清洗、清扫;

4)结构临边进行密目安全网围护,石灰、二灰碎石等未能及时用完的立即覆盖,水泥入库实施封闭;

5)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6)工地内不焚烧垃圾废料;工程结束前不拆除围挡,凡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作业必须进行防控措施;

7)以上承诺,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本项目部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8)在工地入口处标志牌中增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用精练的文字来概况其控制内容为:

A、施工现场围挡封闭;

B、施工现临时场地及便道硬化处理;

C、现场堆土压实、覆盖,封闭式车辆运输,车辆出门清洗;

D、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理;

E、结构临边密布安全网围护;

F、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

G、水泥入库,木工车间封闭;

H、垃圾集中堆放,抛洒,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分类堆放点;

I、焚烧垃圾废料。

9)在工地的入口处标志牌中,增加“重大不利因素控制公示牌”,并将扬尘污染控制内容包含其中,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具体内容为:

a、现场张挂“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内容的宣传,以渲染气氛。

b、利用黑板报的板块形式,宣传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及防范技能和知识,每两个月一期,并作原始记录。

c、组织全体职工,召开一次施工扬尘控制宣传发动专题会,宣传扬尘污染的危害性,并利用平时的安全教育,将、防扬尘污染内容贯穿于其中。

(二)基础设施

1、工地围挡

可利用工地围挡,围挡外贴“中国梦”宣传布。在大门围挡两侧各留3米作为工地告知栏,两侧分别设置项目“文明施工承诺牌”、“扬尘控制措施公示牌”、 在施工工地监督栏和工程概况、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名字、监督电话等:

2、施工场地

根据现场实际条件,除工程用地、施工场区内的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占用地和办公生活区活动场所均硬化外,其余空地裸露黄土进行全部覆盖,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规划尽量设置在拟建道路处。道路施工先处理好道路基层素土翻挖碾压,再分层回填8%石灰土,之后采用12t以上压路机进行压实,以确保达到防尘防污染要求,还要定期向地面洒水,以减少灰尘对周围的污染。每天安排专人清扫施工场地和临时道路,保持工地和所有场地道路的清洁;施工现场每天间隔2-3小时洒水一次,保持路面湿润,减少扬尘。

3、建筑垃圾临时储存

为了使建筑垃圾不因未及时清运而造成现场堆积所产生扬尘污染,本工程计划从正式开工阶段施工起,在场地设置一处建筑垃圾临时储存地,既方便垃圾的集中处理,又能控制扬尘的产生和分散挥发。

4、木工房

施工现场木工机械使用所产生的灰尘、废料等,既能导致扬尘污染,又可引发火灾事故,必须加以控制。木工房,专人管理,定时和及时清理,确保无扬尘产生。

5、施工现场

①施工围挡:由于本工程处于江村沟填埋场内、施工现场为垃圾填埋场,区域划分施工现场围挡采用1.5m高围挡绿网进行围挡,做到施工现场完全封闭。

②场内道路:由于本工程施工道路需要借用场区运营路,本单位对原始运营路进行平整压实,做到运输无扬尘。

③冲洗设备:本单位利用移动式冲洗设备与水车配合进行出入口车辆冲洗,可达到驶出车辆不带泥土。

④场地覆盖:现场所有裸露黄土全部用治污减霾绿网进行覆盖,覆盖绿网材料已全部到位,且现场有专管员随时准备覆盖绿网,做到施工一片覆盖一片。

六、管理控制

(一)日常管理

1、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保洁

施工区内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清扫,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进行日常保结清扫工作。

2、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尘土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运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3、在清扫前,必须对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

4、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二)清表及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管理

清表及建筑垃圾临时储存由专人负责管理,并由材料员负责通知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具体措施如下:

1、清表渣土应及时清运至工地现场指定位置,未能及时清运的及时采取覆盖或洒水降尘措施,及时做好清运记录。

2、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超量堆放,及时进行遮盖洒水,防止粉尘挥发。

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三)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具体措施如下:

1、垃圾的清运和土方转运车辆必须有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并进行密封、包扎或覆盖,实施封闭运输,必须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无此设备的车辆严禁进场运输。

2、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经过洗车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

3、自动翻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四)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石灰、水泥、砂、片石、刷坡挖方土方均为工地常用材料,难免产生粉尘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石灰、水泥进场时间,进场后若需露天短时间存放,应立即进行覆盖,用多少进多少。

2、石子、砂堆放在专用场地,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五)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得同时,必须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动态化管理。

1、刷坡土方施工阶段

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得责任,共同做好扬尘控制。土方施工协议包括:施工现场土方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承诺书、对周边影响及防治措施、土方开挖施工准备、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措施、土方开挖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土方的运输和堆放地点;

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施工场地内的汽车车速减至8km/h,推土机的推土速度减至8km/h;

3)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分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4)现场一律使用商品砼;

5)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清理垃圾集中堆放,为防止垃圾在清运时因风吹、抖动而产生扬尘,转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

2、总体施工阶段

1)刷坡挖土方作业必须分段开挖、转运,回填完成后尽快碾压成型,尽量减少翻开泥土的时间;

2)如开挖土堆积时间长,必须进行表面压实,并及时进行覆盖;

3)绿化土进场时必须随到随用,堆积时间过长而产生扬尘;

4)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及密目网双层覆盖;

5)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6)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畅通的排水沟,设置沉淀池,确保雨期洪水不污染城市道、堵塞管道。

七、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理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西安市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精神,促进《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西安市加强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灞桥区管委会关于“治污减霾”工作的部署方案。

(2)积极全面地开展扬尘污染预防治理工作,成立治污减霾领导小组。

(3)加强“治污减霾·保卫蓝天”宣传工作,提高全员扬尘预防治理意识。

(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扬尘预防治理宣传,并将扬尘预防治理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工地扬尘预防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6)现场建立扬尘预防治理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扬尘预防治理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正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扬尘预防治理措施。

(7)严格按照施组中扬尘预防治理措施开展扬尘预防治理工作,其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

八、施工现场环扬尘预防治理保工作制度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扬尘预防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3)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有关扬尘预防治理的各项规定,及灞桥区区委、区政府及灞桥区管理委员会“治污减霾”工作的部署方案。

(4)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5)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扬尘预防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扬尘预防治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扬尘预防治理意识和法制观念,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10篇

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10月26日,区政府召开x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专题会议,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行部署。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严格落实会议有关要求,做好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在此召开会议,传达区领导的有关要求,对建筑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同志们,近两年来我区的空气质量受到媒体和群众的高度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建筑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工地越来越多,建筑施工、房屋拆迁等造成的扬尘污染十分严重,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刻不容缓。同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为扬尘污染源之一,也成为了舆论的众矢之的。因此,我们要高度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强化扬尘治理。各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更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我针对本次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提几点要求:

一、认真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制定了相应的《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建设系统开展此项工作。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对此次专项行动给与高度重视,按照方

案要求,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对照《xx关于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项目扬尘控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达不到要求的内容立即进行整改。坚决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栏、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对建筑垃圾,要求确定堆放建筑垃圾的固定场所,加强各类建筑工地及装修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此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还要在门口悬挂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二、加大对建设单位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为的处罚力度

区xx、住建局、环保局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面督促、检查、处罚力度,对扬尘污染整治落实不到位、不合格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经指挥部督查组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违法工程是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的一个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

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地创建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区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年月底前,确保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印发)。

二、创建工作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标准要求,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

1、召开全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

2、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对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3、以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为契机,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宣传高潮。各新闻媒体要紧密结合迎全运会、园博会工作的需要,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区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培训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2月至年4月)。

1、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拆迁和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区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快速处置能力。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5月)。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6月)。

1、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照创建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3、年6月,迎接市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考核,并通过验收。

4、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街道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参加创建办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定期向创建工作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组织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考核办法;建立全区降尘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区域降尘及道路降尘监测情况;制定全区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会同区环卫局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用机动车、大型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在空气监测子站半径1公里以内道路行驶。

区建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及制定全区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的日常管理。建筑施工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或散装水泥进行现场搅拌;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不得少于30-50米,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轮胎清洗池,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必须采取冲洗轮胎等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非回填土要随时运出城区,回填土要采取全面覆盖措施。重点加强对每一新开工地建设初期的场地平整、开槽、挖土、运输、堆存沙石土料等阶段防扬尘措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清河街、凤凰路、灵岩路、龙泉街、大学路西段两边建筑拆迁、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m),每天洒水不少天两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严格规范城区道路施工,尤其要加强对路基“三合土”施工阶段的灰料装卸、运输、堆存、搅拌、平整等施工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禁止将道路全面挖开的粗放施工方式,严格实行限段开挖、限时封闭。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方案,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场检查与违法行为处罚。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运输撒漏及乱倒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卫局负责组织制定闲置土地、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环卫局负责对全区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制定全区园林绿化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要进一步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对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道水冲、机扫、生活垃圾密闭运输。实现春、夏、秋三季城区主次干道日清洗冲刷一次、洒水两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环境空气子站(党校)半径一公里范围内的道路清河街、凤凰路、灵岩路、宾谷街、莲台山路、大学路西段,机扫率、水冲率达到100%,每天洒水早、中、晚各一次。清扫时必须喷水压尘,出现沙尘或下雨后要及时组织冲刷和清扫。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

城区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一律停止拆迁和土方施工。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指标》及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建工作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1次。及时听取各街道、区直各责任部门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区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降尘监测评估网络,根据我区降尘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降尘情况,评估创建工作实效。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施工扬尘:管理:防控:建议

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建设、市政建设、拆迁面积逐年增加,但扬尘控制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施工物料、渣土在运输、堆存、周转等环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等问题,致使施工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的影响日益突出。为了有效防控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本文就如何对施工扬尘长效管理进行探讨。

1 何为施工扬尘

指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2 施工扬尘所带来的危害

据一位专门从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专家统计,建造一个10万平米的小区,需要挖3万方土,运输这些渣土,则需要12吨的运输车拉7000~8000车次;据环保部门测算,每拆迁1平方米建筑,会排出14.72公斤粉尘;每填挖1立方米渣土,会排出5.4公斤粉尘。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施工扬尘会给城市空气带来多么严重的污染问题。

施工扬尘作为颗粒物是大气污染的祸首之一,除了遮挡阳光、降低空气能见度、影响交通之外,还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空气中弥漫的可吸入颗粒物,极易进入人体呼吸系统,从而诱发哮喘、咽炎、鼻炎和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灰霾天气还导致近地层紫外线减弱,导致传染性疾病的活性增强。

3 施工扬尘的分类

施工扬尘按其不同建设性质可分为:房屋建筑扬尘、市政工程扬尘、拆除(待建)工程扬尘、园林工程扬尘、小区环境整治工程扬尘和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扬尘。

4 目前施工扬尘管理存在的问题

4.1 重视程度不够,反映在施工未列入到日常管理和长效管理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未能高度重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应当切实担负起业主责任,按时支付扬尘治理所需的费用,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有关工作。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未明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责任,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4.2 各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平衡、不到位。例如:市政工地因布点多、施工场地小,有围挡不周密、洒水不及时等情况;拆迁工地“裸拆”、不及时洒水,物料、渣土堆放未经覆盖;渣土车“裸奔”、 超载问题严重,大部分车辆已经装上了盖子,但不少车辆根本没有把盖子盖上,而是悬挂在车体两侧,形同虚设。而更多的车辆虽然也盖了盖子,但盖子都被超高装载的渣土给顶了起来,还是存在渣土撒落等等一系列问题。

4.3 处罚违法施工效果并不明显,经济处罚力度不够。环保、城管、住建等部门在执法中碰到的困难是很多的,说到底是经济利益问题。比如,工地上地面要硬化,工程要绿网覆盖,施工单位为此要花几十万元甚至更多,所有这些都要从利润中拿出来,谁愿意主动花这个钱?有些施工单位能拖就拖,能不干就不干。目前对不按规定施工的单位处罚力度也太轻,导致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罚他们几千块钱,他们似乎根本不放在眼里。

5 如何做好施工扬尘防控的长效管理

5.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施工扬尘监控体系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扬尘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各级政府部门成立了扬尘防控工作小组或办公室,负责指导部门所属工地管理。

三是在一定规模建设工地成立扬尘工作小组,负责对工地扬尘管理,负责扬尘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是各级环保局成立专项小组,负责对所属管辖内的各个工地的整治和防控措施监察。

5.2 明确责任,切实使扬尘防控工作有人管

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住建局要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发现违规即予处罚;并督促工地设置围档、车辆冲洗台和二级沉淀池,以及施工现场大门口硬化处理,现场材料和裸土的覆盖;城管局要重点加强渣土管理,实现工地出土有效管控,全天候监督施工方和渣土运输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和运输。拆迁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喷水湿法作业,设置必要的围挡进行封闭,拆后闲土要覆盖,超过半年必须绿化。

5.3 狠抓落实,加强督察

加大监管力度。环保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部门管好所属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单位免收扬尘排污费,并从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城市扬尘管理贯彻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既是大城管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区长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督察由政府牵头组织,环保、住建、城市管理、拆迁办等部门派员组成督察组。对辖区内房建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工地、雨污分流工地进行督察。切实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监管,提高施工工地监管水平,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5.4 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

结合日常巡查,继续加大对建设工地管理人员的宣传,增强自律意识,施工单位从被动转为主动参与扬尘管理,对扬尘管理工作扎实、措施得力的施工单位要给予宣传表扬,对扬尘管理工作措施不力、不扎实的施工单位坚决在媒体上曝光亮相。

强化各建设工地主体意识。我们在加强对建设工地环境监管的同时,注重教育和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强化扬尘防控的主体作用,增强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市民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将《关于加强全市建设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的通告》张贴到各建筑工地,将统一制作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宣传手册》发放到各建筑工地,以及各工地附近的街道(社区)及市民,通过群防群管,约束建设工地施工单位的行为。

5.5 积极探索新思路、落实长效管理

采取新措施:一是宣传手段。大造声势,营造管理氛围。广泛采用新闻媒体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宣传扬尘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重点树立和打造正面典型,发挥典型的引导和榜样的作用。二是行政手段。对扬尘防控不得力的施工工地,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三是经济手段。建设部门对辖区内工地实行风险抵押;环保部门可以拟制定《扬尘整治奖惩考核办法》,对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单位免收扬尘排污费奖励,并从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四是科技手段。每月根据监测数据,调整工地防控措施,列入考核评分。真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6 扬尘防控,任重道远

扬尘污染控制是个长期的任务,一刻也不能松懈,以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为突破口,打一场“降扬尘、控PM2.5”的攻坚战,提高区域扬尘污染防治能力与成效,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利益,让南京的天更蓝、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干净的空气。

参考文献:

[1]黄蓓佳,王少平,曹俊,汤旭芳.《城市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四川环境》2008年02期

[2]《南京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宣传手册》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2月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区域扬尘;管理冲突;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8-0289-02

1扬尘污染的现状分析

静安区位于上海市区中心,东经121°26′,北纬31°13′,周围与6个区相邻。东临成都北路,与黄浦区交界;西以镇宁路、万航渡路、武定西路、江苏路、长宁路,与长宁区为邻;南沿延安中路、陕西南路、长乐路,与卢湾区、徐汇区衔接;北至安远路、长寿路,与普陀区毗连;隔苏州河与闸北区相望。全区总面积7.62平方公里。静安区地形平坦,属江海冲积型平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平标高平均在3米以下,是上海市区内地势最低的区域。

近几年来,在区环保部门的努力下,静安区相继摘取了“无燃煤区”和“扬尘污染控制区”的桂冠,已从根本上解决了煤烟型污染问题,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大规模城区建设、交通干道密集等因素,扬尘污染问题仍是静安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之一。静安区的扬尘污染源主要有:

①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与管线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扬尘,是影响静安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虽然在工地总数量上在全市所占的比例很低,但由于静安区地域面积较小,工地扬尘的覆盖率大。②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也是影响静安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截至2010年,静安区目前道路总数为63条,总长度为62.57公里(单程),车辆的二次污染已经成为目前静安区除了施工工地外的主要污染源。③其他污染源也不容忽视。绿化种植养护扬尘、以及商业网点和居民住宅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

2降尘量数据分析

2.1 降尘监测点位设置静安区布设降尘监测点8个,其中区域降尘测点6个,道路降尘测点2个(如表1所示)。

2.2 降尘监测数值2006-2010年,静安区区域降尘量为6.4~7.6吨/平方公里・月,达到上海市降尘环境质量标准。内环线沿线道路降尘量为10.2~16.6吨/平方公里・月(如表2所示)。2006年至2010年静安区区域降尘量总体持平(如图1所示)。

3扬尘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和主要做法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静安区的大气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其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降尘量有明显下降。在煤烟型污染控制方面,由于起步较早,力度较大,到2004年底全区5个街道都建成了“无燃煤街道”,每年复查结果清洁能源使用率均在95%以上,2010年我区唯一一家使用重油锅炉的华东医院完成了锅炉。至此,我区所有锅炉均使用清洁能源。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方面,结合车辆年检对已到使用年限且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扬尘污染控制方面,这几年静安区加强了对工地施工、道路保洁、绿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如实施了渣土全封闭运输、硬化处理施工场地、机械化及洒水清扫道路、优化绿化种植、消除裸土等,使静安区的降尘量逐年呈下降的良好态势。如表3和图2所示,2006-2010年,静安区区域降尘量均低于全市平均值。

静安区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建设施工方面①所有建设工地设置围栏,从最初的简易围栏(用彩条布或夹板)发展到现在的砌砖墙;②建设施工场地做到硬化处理;③建筑物在施工期间用密目网遮挡;④运输车辆驶离工地用水冲洗;⑤道路造成污染由施工方及时清除。

3.2 物料运输方面区环卫系统对渣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都进行了加盖改装,做到垃圾运输密闭化。

3.3 道路保洁方面采取三步清扫法,即:第一步用水车高压冲洗;第二步用机械化清扫;第三步用人工清扫。

3.4 绿化建设方面对树穴等裸土采用黄杨、麦冬、浆草等植物进行铺装。

4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

4.1 扬尘管理的意识冲突一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工业污染源的消烟除尘方面,而对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扬尘则不够重视,并且对扬尘的组成、来源、污染特点研究较少,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方法,于是出现了各类扬尘污染源点单位领导对扬尘问题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等等的问题。

4.2 扬尘管理的部门冲突近年来,由于部门之间职权交叉、多头管理,政府分管又涉及多位领导,在具体管理、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方面,缺少高位协调,难以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尚处于反馈式阶段,属于典型的事后解决模式,并且有些污染源的处罚涉及到两、三个部门,这就造成了多头管理、管罚不一的现象,未能形成长效预防的管理机制。

4.3 扬尘管理的时间冲突目前,对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理基本是突击整治、运动式的管理。即问题发生了以后再去解决。虽然这种运动式管理有一定的作用,不能完全否定,但关键的问题是突击以后应该怎么样进行长期巩固。管理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前馈式、同馈式、反馈式。而目前的管理主要是反馈式,等问题发生了再治理。所谓前馈管理就是源头规划;同馈管理就是建设中管理;反馈管理就是日常运行管理。要把规划、建设、运行当作整体看待,而不是单纯的建设,当然也不是单纯的规划。因此,克服管理时间上的冲突的关键,是要进行长效管理,从源头抓起,过程管理和后续管理。

5扬尘污染防治的对策和建议

5.1 强化高位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高位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划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一是要进一步总结静安区以往的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兄弟区域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同时,要针对目前静安区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查找症结,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快研究落实建筑垃圾终端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使之无害化、资源化,切实解决目前建筑垃圾居无定所、反复搬家,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

5.2 加强执法检查,纳入科学化考核机制各扬尘污染控制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施工建设单位以及主管单位)要围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目标,对现有有关扬尘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梳理、整合、提升和完善,及时制定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办法,健全扬尘管理的标准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与监督体系,健全控制扬尘污染的管理网络,科学制定各级各岗位相关的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并将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岗位和人员,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扬尘污染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控制网格化管理的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行管体制,形成“早发现、多渠道、快处置”的工作局面;拓展扬尘污染执法的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和联合监督执法检查。

5.3 找准扬尘污染重点突破口,加强三监联动政府及各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拓宽工作思路,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督查为事先预防,变末梢管理为源头管理。通过对静安区扬尘污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和梳理的基础上,找准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开展三监联动,即:监督管理、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三方面共同操作;监察执法就是要做到监督到位,执法严厉。环境监测就是要在区内安置实时监测设备,特别是在建筑工地周围,堆场、码头和露天仓库周边,可以利用现有主要道路的摄像头,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增加污染监测的功能,对道路扬尘实施24小时监控。要进一步督促建设工地健全完善各项防尘降尘设施,落实管理措施,明确专项经费,规范操作规程,并禁用散装水泥和砂浆。特别是对拆迁工地、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等必须采取严格的降尘防尘措施;对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要改善设计标准,日常养护要规范操作,防范泥水外溢产生扬尘;对较长时间闲置的储备土地要进行清理,实施临时绿化,做到裸土不见天,最大程度减少扬尘污染。

5.4 加强宣传,做好公众监督治理扬尘污染,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声,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是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除了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外,还要加大对广大市民环境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并通过建立举报制度,开设专门的门户网站,开展文明工地大家评等活动,发动市民参与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报等形式,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正反典型开展全方位、经常性的跟踪报道,定期施工黑榜、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公开曝光。此外,可以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环保局和街道应该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居民可随时对违反《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和处罚结果,实施一定数额的奖励。

参考文献:

[1]黄陪佳.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机制研究.四川环境,2008,27(2).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14篇

近年来,我国多地区爆发大气污染现象,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大气污染问题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分析,得出建筑工地产生的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之一。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现场调查结合近年来对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实际经验,从施工中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施工扬尘防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方面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行分析,提出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为控制扬尘污染提供参考。

一、建设工程施工大气污染主要来源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1)土石方开挖、边坡施工等产生的扬尘;(2)现场铣刨、既有道路拆除等产生的扬尘;(3)施工现场道路未全部硬化导致运输车辆在行驶中产生的扬尘;(4)建筑材料(如砂子、水泥、石灰)、建筑垃圾等在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5)渣土清运过程中由于装载过多等原因出现撒漏产生的扬尘;(6)运输车辆未及时冲洗,导致车辆带泥上路造成的污染;(7)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造成的大气污染。

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目标及扬尘控制标准

通过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制度、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相关单位扬尘污染治理考核等措施,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要达到“7个100%”扬尘控制标准。

1、施工工地围挡率100%。沿城区主要道路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高度不低于5米,次要道路不低于3米的围挡。围挡须采用硬质材料沿工地四周封闭,围挡墙面必须美化,底端不得留有缝隙。

2、主要进出道路硬化率100%。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道路及出入口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域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3、现场物料蓬盖率100%。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采用洒水、地面硬化、密网覆盖、封闭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实行封闭式存放。

4、洒水保洁率100%。施工现场的道路和场地须安排专门人员定时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遇到干燥天气须增加清扫洒水次数。

5、现场裸露土地固化、绿化率100%。除砼硬化过的道路、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等以外,其他裸露场地均需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期浇水湿润或进行固化、绿化。

6、密闭运输率100%。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散装建筑材料等,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7、车辆冲洗率100%。施工现场工地运输车辆出口处必须设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保持出工地车辆清洁。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制度不健全。当前,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已经逐渐得到了各地环境管理部门的重视。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扬尘治理研究,相关扬尘治理规定主要以防治措施为主,没有明确的扬尘控制指标以及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因此,不能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有效地定量控制。二是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参与者对扬尘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当前部分施工企业仍然实行项目管理,未摆脱粗放式施工。这就造成了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参与者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所带来的空气污染危害的认识不足,对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了施工现场出现了以下问题:(1)车辆冲洗不足。(2)施工道路未硬化。(3)施工垃圾未及时清运。(4)施工现场裸露部位未完全覆盖。(5)施工过程中未及时采取降尘措施。四是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力度不足。我县建筑工地扬尘监督管理由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的安全监督站负责,由于安全站人员力量不足且我县工程量较大,这就造成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监督薄弱,监督检查力度不足。

四、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保障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1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淄环工委办〔2010〕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