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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

节能减碳的方法

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低碳施工;节能减排;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人类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大气中许多温室气体的浓度都明显增加,其中以CO2浓度增加最为显著,由于大气CO2浓度增加导致了明显温室效应。全球建筑行业及相关领域造成了70%的温室效应,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和控制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能源消费数量、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变动和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转变,并通过负担温室气体削减成本而影响到一个国家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竞争力。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削减CO2的排放意味着工厂的关闭、经济增长速度减慢、失业率增加[4],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为了实现2020年的自主减排行动目标和准备下一阶段(2050年)的碳减排工作部署,对现有的建筑施工管理和技术进行提升,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1.低碳施工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有关学者对于绿色施工已有众多研究,但对于低碳施工却鲜有研究,低碳施工作为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实现建筑领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环节。我们认为低碳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现更少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施工活动,即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减排和环境保护("四节一减一环保")。低碳施工是低碳经济理念在工程施工中全面应用的体现,是绿色施工的进一步发展。低碳施工在绿色施工侧重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基础上,强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2.我国发展低碳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低碳施工对于降低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影响巨大,其发展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要求。但低碳施工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的具有完整体系的鼓励政策和监督机制,致使参与低碳施工的各方参与性不是很高,严重制约了低碳施工的发展,其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因素。我国在发展低碳施工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下。

2.1社会公众对低碳施工的认识不足,参与程度低

由于低碳经济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对于低碳施工的概念也还没有形成广泛、一致的认同,更不必说对于低碳施工全面、系统、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很多公众还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低碳施工,所以更加谈不上有公众参与了。其实,虽然低碳施工的前期投资成本要高于一般施工,但拥有成熟管理和技术的低碳施工的运营成本会要低于一般施工,并且低碳施工更加环保、节能,有利于改善环境气候,因此,从长远来看,低碳施工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多的益处,更符合建筑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人们对低碳施工认识上的不足导致我国推行低碳施工受到极大的阻碍。

2.2低碳施工前期成本高,各参与方积极性不高

低碳施工需要采用新的管理模式和更高要求的技术方法,这会大大增加其前期施工成本会,对于开发商和承建商而言,低碳施工的经济利润空间十分有限,为了追求眼前的短期利益,不得不提高房价。而低碳施工产生的环保效益和节能减排效益而非购房者独享,购房者不愿意为此买单。对于低碳施工而言,当按国家相关政策税收抵免或者补贴不足以抵消购房成本的增加额时,用户的承受能力就会受到限制,积极性相对较低,这使低碳施工的市场认知度较低,从而也很少愿意进行低碳施工。而在GDP主导一切的形势下,地方政府也不愿意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推进低碳施工的进行。这些都使得推行低碳施工的动力不足,严重影响低碳施工的推广与发展。

2.3低碳施工科学技术落后、研发能力不足

低碳施工的关键是技术的创新化,发达国家节能建筑都较重视对低碳施工减排技术的研发。在我国,虽然低碳施工技术研发方面有些的成效[5],但由于受到资金、政策等各种条件的限制,我国低碳施工节能减排技术研究队伍较为分散,缺少专业性研究机构,专业人才更缺乏,科技水平和研发能力难免力不从心,导致低碳施工的成本一般较高,而且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于低碳施工的重视程度不够,使科研人员的热情不高,低碳施工推广受到限制。目前,我国低碳施工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发展还不够成熟,缺乏低碳施工方面的有效鼓励政策和监督机制,也没有针对碳排放量较大的建筑能耗大户进行惩罚的措施,致使市场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低碳施工在我国的发展。

2.4节能减排标准和配套政策出台滞后

目前我国还缺少针对低碳施工节能减排措施的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很难与国际上通行的节能减排模式接轨。在我国建筑领域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两部高层级的法律,但这两部法律均仅从宏观方面对建筑建造及能耗进行了规范,由于缺乏下位法的支撑,致相关具体细节无法得以框定与约束,遂造成执行真空。而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低碳建筑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协调过程中由于不存在强制性的法律效力,遂使在实际实施与协调的过程中困难重重,甚至无法执行。

3.我国发展低碳施工的主要对策建议

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英国;低碳社区;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220-04

低碳社区建设是低碳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中国低碳社区建设过程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很有必要。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率先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低碳理念深入人心,低碳经济快速发展,整个国家正在向低碳经济社会转型。在这个过程中,英国低碳社区建设取得很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中国学习。

一、英国低碳社区建设的主要经验

家庭是社区的基本单元,社区又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单元,因此,家庭低碳化是低碳社区建设的重要基础。在英国,1/4以上的碳排放来源于家庭住宅能源使用,为此,英国政府把家庭节能减排放在低碳社区建设的突出位置。综观英国低碳社区建设,其主要经验可以概括为:以家庭节能减排为重点,实行战略引领、立法保障、项目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低碳社区建设的合力。

(一)战略引领

政府从宏观层面明确家庭节能减排在低碳社区建设中的地位,提出家庭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和思路,指导微观层面的具体工作,特别是对能源供应商、建筑行业、家庭住户等的行为加以引导。主要见之于政府能源白皮书、低碳转型计划等重要文件。如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明确提出:为实现2050年CO2减排目标,要支持家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电、气供应商要鼓励其居民顾客投资改善住房节能条件,并提高新建和新装修房屋能源效率标准。2007年《应对能源挑战:能源白皮书》,针对家庭节能减排,提出建立住宅建筑能源效率认证制度,住宅的兴建、租售、抵押等都须通过能源效率认证。2009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气候和能源国家战略》明确提出,政府支持个人、社区和企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求每个人都减少自己的碳排放,政府为个人、社区和企业提供各种帮助,包括实施由财政支持的家庭隔热和能效提高项目。这个计划还对家庭和社区低碳转型作出全面部署,要求通过提高能效和采用低碳能源,使2020年英国家庭温室气体排放比2008年减少29%,2050年家庭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占全国总排放的比重由2008年的13%降到接近于零。

(二)立法保障

英国自2003年提出发展低碳经济以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推动及保障低碳发展的法律,其中不少法律都对家庭节能减排作出了规定。如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设定了到2050年英国CO2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80%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建立了碳预算制度,并就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碳交易、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对英国乃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对促进家庭节能减排也具有重要作用。2008年《能源法案》就小型低碳电力生产的税收返还等作出专门规定。这种小型低碳电力生产是利用可再生能源或其他低碳途径的电力生产方式,既可降低电力传输过程的能源损耗,又可将家庭、社区、企业从被动的电力使用者转变为主动使用者,从而推动普通民众参与到国家低碳经济发展中来,使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并形成整个社会的自觉行动。在有关建筑法案中,还对建筑节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英国多次修订建筑法规,不断提高建筑物最低能效标准,促进建筑节能,减少CO2排放。如新修订的建筑法规明确规定,根据目标CO2排放率(TER)来确定新建居民住宅全部能效的最低标准,计算住宅实际CO2排放率(DER),确保DER不大于TER。这就要求新建住宅更加隔热,采暖系统具有更高的能效。从这些情况看,无论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纲领性法律规范,还是能源、住宅、建筑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都对英国家庭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项目推动

英国政府关于家庭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规划部署很多都通过具体项目来落实。这是一种由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家庭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即政府确立项目或计划,并安排一定的补助或奖励资金(有的采取其他融资方式),由企业或其他中介组织来实施,发动居民家庭和社会公众参与。这种方式有利于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的合力。这里简要介绍几个案例:

1.碳减排目标计划(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CERT)。这是一项针对家庭住宅节能减排的计划,通过能源供应商来实施,主要目的是帮助家庭住户减少CO2排放。该计划要求能源供应商设立针对家庭的碳减排目标,供应商通过采取获得认证的节能、低碳措施来减少家庭的CO2排放。每个供应商都分配一定的碳减排任务,并有责任推广节能减排措施,还可对住户实施强制干预以实现节能减排。供应商通过能源账单把完成碳减排目标计划的成本转移给住户。一般来说,住户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节省的开销远超被转移过来的成本,从而激励住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据CERT计划最终报告显示,通过项目实施,共减少碳排放296.9Mt CO2,相当于预定减排目标的101.3%。

2.社区节能项目(Community Energy Saving Programme,CESP)。这是一个基于合作、针对低收入地区家庭的能效项目。主要目的是帮助这些地区的家庭住户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支出。该项目对能源供应商和生产商提出法定义务,要求其对国内低收入地区的能源用户推广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标准,并实现19.25 Mt CO2的减排目标。据CESP最终评估报告,能源公司实现碳减排16.31 Mt CO2,相当于预定减排目标的85%。

3.智能电表实施项目(Smart Metering implementation Programme)。根据英国低碳转型计划确定的到2020年所有家庭安装智能电表的要求,2011年英国政府出台了一项在全国范围推广智能电、气表的计划,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计划投资113亿欧元,在英国3 000万个家庭和企业中安装5 300万个智能电表。据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DECC)预计,到2030年,智能电表将产生186亿欧元的效益。安装智能电表可以使用户获得实时信息,了解能耗情况,控制能源使用,节约能源开支,减少CO2排放。能源供应商可以获取准确数据,有利于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智能电表是建设智能电网的关键环节,而智能电网能更好地管理整个电力系统的需求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尽管英国国内有关部门对这个项目的风险还有不同的看法,但它促进家庭低碳减排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4.低碳社区挑战赛(Low Carbon Communities Challenge,LCCC)。这是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环境食品和乡村事物部支持的针对低碳社区建设的创新性项目。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在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等地区选择22个社区实施(由社区提出方案后按一定程序确定),给每个社区提供约45万英镑的奖励性资助。该项目旨在支持社区低碳技术创新,采用低碳措施(组合),包括新型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房屋隔热节能等,并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积累低碳社区建设经验,掌握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数据资料,示范带动其他地方低碳社区建设。据DECC的项目评估报告,项目社区共实施了8 206项低碳措施,包括安装节能灯、锅炉外套、空气源热泵、风力涡轮机、1.2MW生物质供热系统等,每年可减少3 062 091kgCO2排放。该项目的实施建立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为以家庭节能减排为重点的低碳社区建设提供示范,并促进社区居民低碳节能意识的提高。

5.“边省边付”节能试点项目(Pay As You Save,PAYS)。该项目旨在探索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来激励住户在家中安装节能、微型发电设施,采用可再生供暖技术等。这个项目由DECC和社区与地方政府部安排,由节能信托基金会(Energy Saving Trust)负责实施和管理。该项目给每个物业单位提供2万英镑贷款用以支付节能措施费用,利率为零,还款期最长可达二十五年,安装太阳能板还可享受上网电价(FIT)优惠。参加试点的家庭可受惠于能效提高、微型发电技术,在家中进行实心墙隔热改造、安装太阳能板等而不必支付预付成本,而且能够减少家庭能源支出和CO2排放。

除上述项目外,英国政府还实施了很多类似的项目,如可再生供暖激励(Renewable Heat Incentive,RHI)、绿色方案(Green Deal)、绿色社区项目(Green Communities Programme,GCP)等等,来推动家庭、社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使用清洁能源,减少CO2排放,在低碳社区乃至低碳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英国经验对中国低碳社区建设的几点启示

中国低碳社区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既要走自己的路,又要善于学习国外先进经验。英国经验对中国低碳社区建设的启示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把家庭节能减排作为低碳社区建设的重点

英国从其1/4以上碳排放来源于家庭住宅的实际出发,把家庭节能减排作为低碳社区建设的关键环节,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样做,不仅抓住了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而且也抓住了家庭及社会的主体――广大民众。民众的参与,一方面可以直接实现家庭节能减排,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其低碳意识,有利于促进全社会低碳发展。中国家庭碳排放水平虽然低于英国,但仍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以家庭节能减排为重点开展低碳社区建设很有必要。中国家庭碳排放主要由居住和居民交通两部分构成,居住碳排放主要包括生活用电、冬季采暖和日常炊事(其主要燃料为煤炭、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所产生的碳排放;居民交通碳排放主要包括私人交通(私家车、出租车)和公共交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所产生的碳排放。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住房面积越来越大,私家车越来越普遍,家庭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越来越多,加强家庭节能减排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紧迫。必须把加强家庭节能减排放在低碳社区建设中的突出位置,放在中国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整个国家低碳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不仅要通过家庭节能减排促进家庭和社区的低碳发展,而且要通过家庭节能减排不断激发和增强人们的低碳意识,真正使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成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当然,低碳社区建设也不能完全局限于家庭直接的节能减排,垃圾处理、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得统筹兼顾,以形成绿色低碳和谐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

(二)加强家庭节能减排的顶层设计

英国政府从宏观层面提出一系列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关于家庭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政策安排和工作部署,并作为整个国家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对推进家庭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政府历来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和规划,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案也对节能减排提出要求,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有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如有的规划设计、政策安排过于宏观和笼统,目标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够强,难以落到实处;有的则对产业、行业节能减排强调较多,对家庭节能减排重视不够;政府虽然很重视但却没有很好地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家庭和企业身上。从英国经验看,有两点值得我们学习:一是把家庭节能减排与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结合起来。总体战略要充分体现家庭节能减排要求,家庭节能减排要切实融入总体战略之中。二是明确家庭节能减排目标。应该加强家庭碳排放的统计核算和分析预测。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与整个国家低碳发展水平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关,也与这方面工作研究不够深入有关。这需要一个过程,但必须高度重视。

(三)健全促进家庭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

英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法律保障。虽然专门针对家庭节能减排的不多法律,但气候变化法案、有关能源法案和建筑法规都对家庭节能减排包括节能技术、设备和清洁能源使用等作出规定,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家庭节能减排。中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低碳领域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专门针对家庭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现有能源、节能减排、建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的虽然涉及家庭节能减排,但不论从立法理念、角度,还是从立法的针对性和份量来看,对家庭节能减排都强调得都不够。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日益严峻、国内低碳经济不断发展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有必要制定一部类似英国《气候变化法案》的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的纲领性法律,并制定、修订、完善有关能源、资源、环境、建筑等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体现低碳发展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家庭节能减排的需要。条件成熟时可制定专门针对家庭节能减排的法律或法规,全面规范家庭节能减排行为,促进家庭低碳发展,为低碳社区乃至低碳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家庭节能减排的项目支撑和推动

通过政府支持和引导,实施各种促进家庭节能减排的项目(或行动方案)是英国低碳社区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中国少数城市开展了这方面的试点,但在国家层面组织开展的工作还不多。应该围绕家庭节能减排有计划地启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或行动方案,把家庭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落实到项目上。重大项目要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确保项目的实施真正达到节能减排、给参与者带来实惠的目的。2013年1月,国务院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对包括住宅在内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提出要求,并对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必将有力推动家庭住宅节能减排。其他项目如低碳供暖、家庭太阳能利用补贴试点等也应深入研究论证并适时启动。此外,还要针对家庭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必要措施,谋划一批项目,并将重大措施和项目转化为国家政策,以推动中国低碳社区建设可持续发展。

(五)构建有利于家庭节能减排的高效工作机制

英国低碳社区建设模式是一种以家庭节能减排为重点,政府引导和支持、企业和市场运作、家庭和社会参与的高效工作模式。这种模式既适应英国,也适应于中国。家庭节能减排是促进低碳社区建设、实现整个社会向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家庭的积极行动和共同参与。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除了前面提到的政府要明确家庭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外,关键还要有钱办事。要通过财政预算、税收、金融等多种方式,为家庭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并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其次,要充分发挥企业、中介组织等市场主体的作用。英国的做法主要是靠能源供应商、生产商和碳信托基金会这样的企业去实施。中国市场化改革在不断深化,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包括价格机制对能源、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使参与家庭节能减排的各市场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得以实现。第三,要充分发挥家庭的积极性。关键是要让家庭参与者得到实惠。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家庭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支出,使家庭获得更多的节能收益,让社会分享更多的减排成果。当然,也需要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动员,增强居民的低碳意识,使之逐步由被动变主动,变为自觉自愿的行动。

参考文献:

[1] HM Government.The UK Low Carbon Transition Plan-National strategy for climate and energy.decc.gov.uk/,July 2009.

[2] Ofgem.the final report of the Carbon Emissions Reduction Target(CERT)2008―2012.ofgem.gov.uk/CustomPages/Archived-

Publications.aspx,1May 2013.

[3] Ofgm.the final report of the Community Energy Saving Programme(CESP)2009―2012.ofgem.gov.uk/CustomPages/Archived-

Publications.aspx,1May 2013.

[4] DECC.the Smart Metering Implementation Programme:Delivery Plan.decc.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mart-metering-

implementation-programme-delivery-plan,21 DEC.2011.

[5] DECC.Low Carbon Communities Challenge evaluation report,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low-carbon-communities-chal-

lenge-evaluation-report,17 July 2012.

[6] DECC.Home Energy Pay As You Save pilot revie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home-energy-as-you-save-pilot-review,

6 September 2011.

[7] 曾静静,张志强,等.家庭碳排放计算方法分析评价[J].地理科学进展,2012,(10).

Low Carbon Community Building:the UKs Experience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PENG Bo

(School of Economics,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Beijing 100048,China)

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低碳发展 转型计划 家庭与社区

从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整体角度来探讨人类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已成为当今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根本途径。英国政府的《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是国家的战略性文件,也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中应对气候变化最为系统的政府白皮书。研究该计划中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措施,对于中国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改造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一、《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及其现实意义

作为低碳化发展的行动路线图,英国政府在《英国低碳转型计划》中首次规定了国家的“碳预算”,提出在1990年基础上,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将碳排放量减少34%的总目标。具体分为电力及重工业、交通、办公区域、家庭及社区和农业五个领域(如图1所示),其中,家庭及社区的减排任务仅占减排总目标的13%,但是家庭及社区的碳减排幅度却是五大领域中最大的。英国政府计划从2016年起,新家庭住房与社区实现零碳排放,即实现该领域100%的碳减排幅度。这意味着需要从经济、政策以及管理等各个层面制定一系列具体且优质的计划来实现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改造,个中不乏经过实践验证,兼具灵活性及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学习与研究。

二、《英国低碳转型计划》中家庭及社区低碳化措施的特点

英国政府意识到,家庭及社区的碳减排不应停留在替换局部基础设施或是限制住户用能等“点”上,而是应该更多地从家庭整体能源供需、能源政策、节能措施之间的相互影响、有效作用等“面”上,进行整体评估,系统优化。

(一)“整个房子”的节能方法

《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提出的“整个房子”节能方法,是指将一个家庭的能源需求和二氧化碳排放作为整体考虑,并相应地建立一整套全面的措施来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由此,根据整个房屋的特点,对房屋的基础设施进行系统优化及技术改造,将所有能够为居民节省能源的措施进行整合排序,形成相互关联的一系列措施,包括适用于房屋的可再生能源措施。

“整个房子”节能方法的优势在于,它保证了将住房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有利于所有减排措施按照有效次序排列,从而将能量损耗减至最低。

(二)“智能仪表”的改造方案

“智能仪表”是英国能源公司为用户提供最大限度节能技术的关键。安装智能仪表,一方面,让居民知道他们使用了多少能源,他们在这方面的开支是多少,从而鼓励他们采取行动,提高能源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帮助政府和能源公司及时得到信息反馈,进而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以减少碳排放量为目标的措施。英国政府已承诺授权智能仪表的安装,并制定了一项时间进度表,使所有家庭到2020年都能配备智能仪表。

(三)社区间的协作

《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指出,帮助社区采取行动向低碳转型是政府战略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社区间的相互协作通常比单独行动能获得更大的收益,关键在于整合各个社区资源,创建一个活跃的社区创新与思考的环境,让居民齐心协力为社区制定计划,学习如何在实践中进行合作,同时让人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选择,从而使绿色生活变得更容易,并且成为一种标准。

《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对政府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目前气候变化已成为重要的世界政治话题和道德旗帜,实施《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有助于英国政府进一步巩固英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地位。其次,该低碳转型带来的经济刺激将有助英国走出当前的经济危机,并提供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据英国政府预计,到2020年,将有超过120万人从事“绿色经济”工作。

三、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化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持续发展,中国的建筑耗能已成为工业耗能、交通耗能之后的第三大“耗能大户”。不少建筑存在设计、规划不合理,建筑墙体不保温,节能效果差,很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等问题。家庭及社区的碳排放更是伴随着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民对住房舒适度需求的提高,呈急剧上扬趋势。尽管目前家庭能源消耗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不是很高,但却是我国能源消耗增量中的重要部分,而且在未来我国能源消耗中的比重将越来越高。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化政策的推行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政府政策占主导,激励政策及手段的运用相对有限

综观国内家庭及社区低碳化的政策,几乎都是政府行为贯穿始终,居民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公众参与低碳化改造的方式和渠道都比较少,尤其是通过激励政策及手段推进低碳化改造就更为有限。一个明显的例子,有市民在家中安装了一套太阳能发电系统,结果遭遇无法入网的尴尬,所发的电能非但没有经济回报,还因带动电表而倒贴电费。

(二)低碳化政策的实施效果欠佳

虽然我国先后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节约能源法》、《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也曾提出支持能够有效节能的能源管理公司,但这类公司却因筹资困难、业务难以展开等原因而得不到发展。有关部门又拿不出比较具体的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所以,低碳化政策实施效果欠佳。

(三)居住舒适度与低碳化间的矛盾长期存在

随着经济的增长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宅的舒适度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中国需要争取碳排放空间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为实现未来低碳化的发展目标大幅度地削减碳排放量。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有选择地借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已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向世界承诺,2020年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这给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传递了节能的信号和挑战的压力。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化改造是否合理,已成为中国低碳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如何借鉴英国碳减排计划中的创新亮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缩小我国低碳化政策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四、《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对中国家庭及社区的启示

(一)完善相关法规与多种政策激励

从英国的经验看,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碳减排的根本保障。英国制定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同类法案;英国也是第一个用法规形式引入“碳预算”,为二氧化碳总量排放封顶的国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健全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考虑成立类似于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的独立监督机构,专门负责节能减排的监管工作,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对居民用户的减排激励,不是单一政策就能完成的,需要经济、行政、信息手段共同的作用。

就中国而言,在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中,化石燃料约占80%。到2020年,要将温室气体的排放较目前减少20%,能源资源(包括能源效率)的碳生产率必须较目前提高65%。生产、转换并分配热量的两大主要部门是电力和石油天然气行业。为了满足减排目标,这两大行业需要进行重大的转型。电力部门需要在2030年前每年削减6Gt的CO2e排放量,就必须改变其能源结构,在太阳能、风能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上实行突破。

为了系统实施低碳政策,电力部门应该动用所有可能的手段,发展并部署碳的捕获与封存技术,实施低成本和标准化的减排规划,并将可再生能源网络技术引入家庭及社区,谋求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改造的有效途径。

(二)系统优化创建美好家园

从英国的低碳转型计划看,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转型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对能源政策、能源价格、环境影响、供需平衡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化选择后的发展趋势。目前,欧盟、美国、日本都已将绿色建筑列入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促进节能低碳的重点领域。尽管使用节能技术会使建造成本提高10%-15%左右,但节能效果的产生将逐步收回这些付出。因此,为了达到减排的预期目标,应该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的建造方案,并从节能的角度对老建筑进行改建。

从中国的“十二五”规划看,对于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改造也不再停留在口头宣传上,而是为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改变发展模式,制定了行动路线图。根据规划,电力方面要重点转变发展方式,并围绕电源结构、电网建设、电力、电价改革等方面展开,清洁能源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24%上升到2015年的30.9%、2020年的34.9%。煤碳方面要着重煤企并购重组,大型煤碳基地建设,煤碳工业节约化、低碳化将成为主要抓手。要求各级政府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行政力量,把低碳消费的理念,向家庭和社区推广、试点,让每一个居民都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提倡绿色的生活方式,树立节能减排意识。通过社区间的合作,通过家庭和居民的实践,总结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低碳发展方式。

(三)以人为本保障最弱势群体利益

英国政府在推行低碳计划时,从三个方面考虑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即家庭能源使用效率、家庭收入和能源价格,并给予一定的照顾。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处于弱势群体的比例显然比英国更高。这些处于城市弱势地位的人群,面临着生存困境、机会困境、权利困境等多重困境,这就决定了他们对需要预先支付成本的低碳化改造政策,会具有相对比较复杂的看法、情感和思想。因此,借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中保障最弱势群体利益的做法,矫正部分最弱势群体对低碳转型及改造的认识误区,拓宽他们参加低碳转型的渠道,减少心理落差,增强其对家庭低碳转型前景的信心是很有必要的。

中国家庭及社区在低碳转型过程中,仍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不能确定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采取什么行动为气候变化做出努力,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激励措施。首要的行动应该是建立基于市场的刺激手段与方式,倡导消费思维的创新和行为的变化,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教育,并提高消费者的意识,提倡绿色家园,努力减少碳的排放,鼓励家庭和社区利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在设备的转换和安装过程中,或多或少会给消费者增加成本和支出,这就需要政府提供新的资金和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持,进行体制创新,实施新能源价格补贴,或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和现金补贴,从新的更为全面的角度来考虑节能减排,从而更有效地探索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辛章平,张银太.低碳经济与低碳城市[J]. 城市发展研究,2008(4):98-102.

[2] 于一凡,田达睿.生态住区评估体系国际经验比较-----以BREEAM-ECOHOMES和LEED-ND为例[J].城市规划,2009(8):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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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CLG (Department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2008 DCLG.. The code for sustainable homes: setting the standard in sustainability for new homes. The Stationery Office, London.

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碳税 节能减排 低碳经济

一、碳税概述

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人类21世纪面临的重大挑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和社会问题。CO2是引起全球气候变化的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如何控制CO2的排放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碳税是二氧化碳排放税的简称,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碳税是一种调节税。碳税作为一种宏观经济调节手段,能够发挥激励作用,促进节能,促使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以实现经济可持续的发展。第二,碳税是一种间接税。与直接税不同,碳税是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征收。第三,碳税的实施具有差异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实施碳税,其实施效果有较大差异。因此也决定了碳税的开征不可能实行统一的税率,应当根据各国、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实施方案。第四,碳税影响具有广泛性。碳税的征收涉及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诸多方面,在征收碳税的过程中,实施国不仅考虑到经济效率、环境效果,还要考虑到社会效益、国际竞争力等问题。

二、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碳税作为一种新的税收制度,目前对于开征是否具有可行性依然存在着争论。综合国际上学者对炭税利弊的争论,我们可以看出反对者主要是从碳税会使能源价格上涨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考虑,但是大多数学者是赞成我国开征碳税,认为我国有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碳税开征的必要性

开征碳税是节能减排,减缓国内外压力的需要。中国自2008年超过美国成为为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并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排放量还将进一步增加,承担更多减排责任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1]。当企业通过税收的激励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时,就会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节能减排动力,这种动力同政府的自上而下的动力汇合,形成一股全社会的合力,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节能减排景象[2]。碳税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政策手段和保护环境的有效经济措施,应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对二氧化碳征税使二氧化碳的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以减少碳的排放,从而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现实。

开征碳税是应对“碳关税”贸易大棒的需要。在2009年7月3日中国商务部的新闻会上,新闻发言人姚坚指出,碳关税概念不仅违反了京都协定书,也违反了WTO规定,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精神相违背。但在气候变化协议框架下,这是允许的。中国开征碳税,可通过WTO禁止双重征税原则阻断碳关税的征收。

碳税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低碳化的有力政策工具,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应有积极的效应。中国显著减少碳排放的承诺正是我国碳税推行的脚本。中国积极主动地开征碳税,能更好的应对美国的绿色保护主义。

三、我国碳税设计的基本构想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有法律予以规定,税收要素必须有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者减免税收只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以新的税种形式征收,才能让公民敏感地意识到国家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战略安排,有利于培养生产者和消费者减排的意识,充分、有效地发挥碳税本应具有的社会效应。

(一)课税对象

既然开征碳税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二氧化碳的减排,因此其课税对象理所当然应该选择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二)征收环节与纳税人

碳税的纳税人与征税环节是碳税的核心问题,必须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笔者认为可行的方案如下:

(三)税率

碳税作用的发挥要设定分阶段逐步提高税率的做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碳税税率应设计成产品差别定额税率,即不同税目(产品)按其含碳量的高低,确定不同水平的定额税率。同时,同一税目内,不同等级的同种产品也要按其含碳量的高低,实行不同水平的定额税率,即分级定额税率(具有累进性质)。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国际协调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起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发挥碳税在二氧化碳减排和节能上的重要作用。

(1)对此种化学原料所造成危害的评估结果;(2)消除危害需要耗费的成本情况;(3)我国现行税法与相关法律中对此化石燃料的税收征收现状。

(四)收入归属与使用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碳税收入的规模及比重不会很乐观,但现阶段政府节能减排的支出额却可能且应该很大。如果设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势必会造成入不敷出的局面,人为增加该领域支出的阻力。同时必须考虑碳税与其他税种的衔接、配合问题,必须考虑其收入与其他税种收入之间的兼顾征收、统筹使用、互为补充的问题。如将碳税纳入专项基金管理,专款专用,则不利于该目标的实现。但是,制定碳税制度的目的是减缓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而不是增加税收。据此分析,碳税开征之初不提倡专款专用,等到碳税制度完全稳定并被民众接受时,应当考虑碳税基金的设立,降低加工业由于征收碳税而成本增加的竞争劣势。

参考文献:

[1]张梓太.关于我国碳税立法的几点思考[J].法学杂志,2010(2):98-100.

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际经验;低碳经济;低碳技术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经济,是一场依靠技术创新与政策措施来实施的新能源革命,其基础是建立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要求建立同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以及鼓励低碳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与市场机制,其实质是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的比例,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总之,低碳经济的本质是提高能效、开发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核心是低碳技术创新,目的是转变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是未来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制约因素

1.1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是我国经济向低碳转型的主要制约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特点,我国的经济发展过度依赖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这就使我国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从而严重加剧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之间的冲突,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社会的构建。

1.2当前发展阶段与发展低碳经济之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阶段,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增长,资源和能源消耗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前提,而资源和能源的大量消耗必然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高碳排放;若全力发展低碳经济,则要牺牲经济发展,减少对高碳能源的使用,这必然会减缓经济增长速度,从而造成了发展阶段和低碳经济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在这一特殊发展阶段,寻找解决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低碳环保之间矛盾的途径至关重要。

1.3低碳技术水平落后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严重障碍

技术进步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但目前我国的低碳技术整体水平相对落后:对低碳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激励不足,缺乏人力物力的大量投入;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研发力度不足,缺乏成熟的核心技术,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在工业生产领域,核心设备的制造能力差,产业体系薄弱;此外,一些重点行业由于缺乏先进低碳技术,使得高碳排放的现象长期存在,即“碳锁定”,这就阻碍了发展低碳经济的进程。由此得出,技术落后严重制约着低碳经济的发展。

2国际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经验

2.1英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

1990年以来,英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签订《京都议定书》后,英国更是将减少碳排放、控制气候变化置于国家战略地位,尤其是2003年英国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并且确定了发展低碳经济的长期节能减排目标,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先行者,为各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一系列成功经验。

2.1.1构建低碳政策体系。2006年,英国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表了《气候变化的经济学:斯特恩报告》,该报告以经济学角度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指出必须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经济发展必须向低碳转型。在该报告指导下,英国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的低碳政策:2009年,颁布了《低碳转型计划》及涉及能源、工业和交通的相关配套方案,规定了碳减排的具体目标,旨在于2020年构建绿色、繁荣的低碳社会;2010年,了《海洋能源行动计划》,旨在开发海洋能源、减少碳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总之,英国通过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经济低碳化目标的实现。

2.1.2研发低碳节能技术。为促进新型低碳技术与新能源的研发,英国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英国借助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进行新能源技术研发,充分利用海洋资源,使英国在风能、海洋能、潮汐能等低碳能源开发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此外,英国政府对低碳产业予以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积极发展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大力支持绿色制造业,研发节能减排技术,确保英国在碳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技术领域居世界领导地位。

2.1.3完善低碳经济政策。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英国政府主要采用了以下三种经济手段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发展低碳经济:一是征收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税是针对煤、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特定能源的供应者,以不同的税率按照供应对象的不同征税的税收政策,目的是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于2001年开始实施;二是碳排放交易制度。英国政府最早实施碳排放交易制度,即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将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三是设立碳基金。英国的碳基金主要在低碳技术、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开展活动,极大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

2.2美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长期以来对能源和环境保护问题予以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这些政策使美国低碳经济迅速发展。

2.2.1低碳法律制度支持。为使低碳经济发展具有法律效力,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例如,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2009年,美国众议院先后通过了《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等等。这些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对传统高碳能源的过度依赖及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同时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2.2.2开发可再生能源。长期以来,美国政府注重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低碳技术发展。其主要从两方面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一方面,鼓励低碳技术创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政府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商品化的技术示范项目,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能源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从而降低了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成本。另一方面,税收激励措施。为调动企业对新能源研发和应用的积极性,政府对开发和使用新能源的企业采取减免税、生产补贴及电力价格优惠等激励措施。

2.2.3低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美国主要建筑、清洁能源和消费等领域采取多样化的低碳税收优惠方式,包括直接减免、税收抵免及加速折旧等。首先,在建筑行业,政府鼓励居民使用节能建筑,对于使用节能玻璃和节能设备的居民建筑,在更换节能设备时给予成本10%的税收减免;对于符合国家一定的节能标准的新建筑,给予一定金额的税收减免。其次,在清洁能源领域,例如,对开发可再生能源的企业予以减免前三年的税收;投资风力、太阳能及地热能发电设备的企业享受投资额10%税收减免优惠。最后,在消费领域,政府鼓励居民低碳消费,对居民购买的节能设备和电器,给予购买成本20%—30%的税收抵免;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居民,可以取得政府补贴。

2.3日本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

作为一个能源消耗大国,日本本土的能源资源极其匮乏,因此,向低碳转型是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减轻气候变化对本国经济和环境的冲击,日本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核心内容,并出台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从而促进了其向低碳经济转型,加快了建设低碳社会的步伐。

2.3.1技术创新。日本是全球低碳技术的领军者,鼓励低碳技术创新、改良和应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抢占低碳技术制高点。日本政府加大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金投入力度、鼓励能源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水能、太阳能、地热能等领域的研究;此外,还致力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技术、节能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等高效技术。

2.3.2树立低碳社会意识。日本政府认为,国民是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低碳社会的主体,国民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是低碳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一方面,日本政府致力于宣传低碳知识和低碳理念,使国民树立低碳意识;另一方面,普及低碳化教育,政府在公共场所开展低碳教育,使国民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开展绿色、低碳的社会活动。

2.3.3财政补贴政策。为鼓励国民使用新能源发电产品,日本政府对家用新能源发电产品进行政府补贴,对使用该类产品的居民执行每千瓦七万日元的高额补贴优惠政策。对于使用节能设备、实施设备技术改造及废物再利用设备的节能环保企业,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对购买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家庭,政府提供高额补助金。同时,对节能环保相关行业的投资者和进行节能减排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贷款优惠政策,并对购买和使用节能产品的居民进行补贴,促进节能产业发展。

3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经济是世界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脱离世界环境实现经济发展。根据我国的国情,提出适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措施,促进我国经济低碳转型。

3.1完善低碳经济相关法律体系

应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作目标要求,深入研究制订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碳排放强度评价,指导和引领政府、企业、居民的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为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良好发展,应当按照低碳经济要求,制定能源基本法及其配套措施,修订能源、电力、环境保护等法律,完善低碳经济效率评价和执行机制,建立健全低碳经济法律政策体系。

3.2加大低碳技术资金投入力度,发展低碳技术

政府应当加大对低碳技术的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低碳技术发展规划,构建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共同发展的多元低碳技术体系。在重点工业行业,鼓励研究和开发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从而减少碳排放和降低行业生产成本;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积极推进风能、潮汐能和生物质能等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此外,汽车、建筑等领域要加强低碳能源技术创新,促进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发展。

3.3加强低碳经济国际合作

我国应当紧跟国际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潮流,加强国际低碳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间低碳技术转让,从而引进、消化并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的低碳技术,掌握低碳技术创新和新能源生产的核心思想,加快构建低碳社会。

3.4大力宣传低碳理念,引导公众节能减排

公众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主体,因此应当大力宣传低碳经济理念,使公众了解低碳经济的内涵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性。通过杂志、媒体、学校教育等方式宣传低碳知识,使公众转变传统的生活、消费方式,引导公众进行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倡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或选择新能源交通工具,鼓励居民购买使用节能家电和设备等,从而从全方位、多角度动员社会成员进行节能减排、参与低碳经济发展。

3.5加大财税政策优惠力度,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在政府采购方面,政府应当优先采购低碳节能产品和设备,并规定一些企业与低碳产品和设备的供应商签订一定年限的采购计划,同时向公众推广低碳节能产品和设备,加快其普及和应用。在政府预算方面,政府要加大对低碳生产和开展节能减排活动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政府补贴方面,对于购买并使用低碳产品、节能设备的消费者以及研发低碳技术的企业,加大财政补贴和政策优惠力度,激励企业和消费者低碳消费和节能减排;此外,对开发、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或单位,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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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6篇

“低碳经济”概念是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保障能源安全的背景下提出的。“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正式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该“路线图”对全球迈向低碳经济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6月5日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主要缔约方通过小范围磋商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协议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排行动作出安排。2000年,英国颁布《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工作,是最早颁布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国家之一。2003年英国时任首相布莱尔发表题为《我们未来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宣布到2050年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欧盟把低碳经济作为未来发展方向,视其为一场“新的工业革命”,并效仿美国20世纪90年代抓住信息通信技术革命机遇的模式,制定了一揽子相应政策。日本制定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并将低碳社会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政府长远发展目标。美国也大力推动向低碳经济转型。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奥巴马政府上台不久也推出新能源战略,望其成为美国走出经济低谷、维护其世界经济“领头羊”地位的重要战略选择。

2.国际低碳经济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增长,各种能源和环境问题集中凸显,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低碳经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国际社会长期发展的趋势,是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必由之路。但是,发展低碳经济关乎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以及消费结构的调整与转变,而这些变化需要各国政策、技术创新和庞大的资金支持,因此发展低碳经济不能一蹴而就。近年来,各国纷纷将低碳经济列入国家战略,在产业政策、能源政策、技术政策、贸易政策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大调整,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为各国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时,应该借鉴国际社会低碳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并逐步建立起我国低碳经济政策框架。国际低碳经济发展对我国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2.1制定发展低碳经济规划与政策体系,引导低碳经济的发展

2.1.1制定与实施发展低碳经济的中长期战略规划

后金融危机时期,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力。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凭借低碳领域的技术和制度创新优势,制定与实施发展低碳经济中长期战略规划,力图在新一轮的世界经济增长中获得强有力的竞争优势。英国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先行者,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明确提出2010~2050年碳排放目标,2007~2009英国政府又先后颁布了《能源白皮书》和《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明确了实现低碳经济的能源总体战略;2007年,欧盟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三个20%目标”,并通过了欧盟能源技术战略计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2010年欧盟提出“欧洲2020战略”,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削减20%;美国虽然没有加入《京都协议》,但近20年来美国也很重视节能减排,如2005年通过《能源政策法》,2007年提出《低碳经济法案》,以及奥巴马政府提出的“绿色新政”,美国政府在寻求一个综合、平衡和对环保有利的能源安全长期战略中,把低碳经济发展道路作为美国未来重要战略选择。2006~2007年日本先后出台了《国家能源新战略》、《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新经济增长战略》等一系列发展规划与战略,描绘了日本中长期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2008年日本首相提出的“福田蓝图”是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正式标志,包括应对低碳发展的技术创新、制度变革及生活方式的转变,并提出了日本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到2050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比目前减少60%~80%。

2.1.2制定创新清晰稳定的发展低碳经济政策体系

如实施碳排放交易,发现碳排放价格;征收碳税,构建绿色财政体系;提高能效和环境监管标准;鼓励能效提高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的研究开发投入。近几年来,英国在其“气候变化计划”中提出征收气候变化税,来确保其低碳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英国积极培育和推动碳排放市场及建立碳基金;欧盟委员会提出一揽子能效行动计划,并制定一系列针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制造业的节能政策;美国的新能源政策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和“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计划;法国结合税务和投资,从农业、交通、住房建设等方面入手,宣布了一系列环保措施。

2.2制定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保障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看,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覆盖不同的法律部门与不同的社会领域,就法的功能而言,各层级的低碳经济立法都可以归为以下三类:节能减排类立法、传统能源替代类立法及碳排放控制类立法。

2.2.1节能减排类立法

节能减排包含着两层内涵,一曰“节能”,即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减少能耗;二曰“减排”,即通过改变能源利用方式等手段减少能源利用中温室气体的产生与排放。就低碳经济而言,节能减排意味着能源效率的提高、能量损耗的降低、温室气体的减少、其他污染物的减少、意味着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节能减排类立法主要致力于能源效率的提高及降低利用过程温室气体的排放,是低碳经济法制中最重要的部分。国际上节能减排立法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大致分为三大类。(1)节能减排基本立法。这类立法覆盖领域最广,以国际公约为基础,以各国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与节能减排基本立法为主。属于节能减排的基本立法有《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协定书》,英国的《气候变化法案》,美国的《低碳经济法案》,日本的《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案》、《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德国的《能源节约法》、《排放控制法》。(2)节能减排综合性立法。这类立法不是专门为低碳经济或节能减排目的而颁布,内容广泛、目标多元,以综合性能源立法及资源环境保护类立法为主。各国属于这类立法的有英国的《能源法案》,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公共清洁法》,德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等。(3)节能减排专门法律法规。它以节能减排某一领域为目标,内容具体。如英国《消费者排放(气候变化)议案》,日本的《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理特别措施法》、《报废汽车再生利用法》等。

2.2.2传统能源替代类立法

传统能源替代是指以清洁、低碳新能源的使用来替代传统能源使用的一种能源低碳化的使用方式,有传统化石能源低碳化利用、开发利用清洁低碳的新能源两种途径。传统能源替代类立法致力调整能源结构、改变传统能源的利用方式、促进绿色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分为三大类。

(1)新能源开发促进法。

其专为新能源的开发提供制度支持,如日本的《石油替代能源促进法》、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

(2)综合性能源开发与温室气体减排立法。

这类立法中含有促进与发展低碳新能源相关内容,是传统能源替代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及《能源政策法》等。

(3)为推动某一领域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而出台的专项法律法规。

如德国的《生物质发电条例》、《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太阳能电池政府补贴规则》等。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国低碳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技术不成熟、大规模应用存在成本、技术、体制等诸多障碍,没有哪个国家是完全依靠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来发展本国经济。传统能源替代作为发展低碳经济最理想的方式,对人类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因此,为开发利用清洁低碳新能源,我国应结合自身基本国情,制定传统能源替代法律制度。

2.2.3碳排放控制类立法

碳排放控制类立法是指对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有效控制。碳排放控制措施包括“碳捕获与封存”、“生态碳汇”建设以及促进碳减排的各市场化机制、财税、金融等间接的碳排放控制促进措施。碳排放类立法主要致力于通过发展低碳技术对已产生的温室气体进行有效控制,由多项制度共同构成,与措施对应的有“碳捕获与封存”法律制度、生态碳汇法律制度、碳排放控制财税、金融及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等三大类。

(1)“碳捕获与封存”法律制度。

“碳捕获与封存”主要通过将二氧化碳从其释放源中分离并补集起来,通过运输途径将其输送到制定地点,进行永久封存,从而阻止其向大气中的排放。据专家估算,“碳捕获与封存”作为一种新的节能减排技术,可实现全球碳减排需要的3/4。由于碳捕获与封存还存在技术、体制等方面的应用障碍,对该技术的推广及商业化必须有专门的制度尤其是相应的法制框架予以保证。国际上对碳捕获与封存政策法规有:澳大利亚《碳捕获与地质封存规章性指导原则》、《近海石油与温室气体封存法案》;欧盟的《碳捕获与封存指令》。

(2)生态碳汇法律制度。

就“生态碳汇”法律制度而言,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首个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国际公约,为国际社会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确立了一个基本法律框架,而《京都协定书》是国际碳汇交易的法律基础。

(3)碳排放控制财税、金融及市场交易法律制度。

碳税对能源节约及能源效率的提高有着积极作用,对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明显。该制度具体包括碳税法律制度、碳金融与碳交易法律制度,各项制度相辅相成,关系紧密。第一,碳税法律制度。碳税的减排机制如下:一是直接刺激相关企业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变粗放式生产方式,从而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二是通过碳税收的再分配,鼓励能源节约及转变高碳化生产生活方式,改进相关技术,实现碳减排。尽管碳税法律制度还不是一项普及的税收制度,但低碳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开征碳税,如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和瑞典等国。美国、新西兰、日本等国正积极酝酿碳税立法。现有的碳税法律制度有丹麦的《1995年绿色税收框架》、英国的《2000财政法》和《2001气候变化税收规定》、美国的《清洁能源未来》和《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第二,碳金融与碳交易法律制度。碳金融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与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碳交易即排放权交易,指为了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而采取的市场化经济激励措施。碳金融与碳交易是伴随低碳经济发展而出现,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减排约束及合作机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碳金融及碳交易法律是推动、规范、保障碳金融及市场交易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碳金融法律制度包括:其一《京都议定书》,包括三种碳交易机制,也就是碳排放贸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其二《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指令》,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公法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欧盟排放配额交易机制,以及包含碳排放交易内容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

2.3重视低碳产业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2.3.1重视低碳产业技术开发与创新

低碳技术是人类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创造和发展起来的能做到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总和,包括减碳技术如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煤的清洁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等开发技术;无碳技术如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去碳技术如碳捕获与封存技术、温室气体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三大类型。低碳产业技术研发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英国首相布朗提出,低碳技术是继蒸汽机、内燃机和微处理器之后的第四次技术革命。近几年来。许多发达国家为获得低碳经济发展的话语权,纷纷采取各种政策工具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美国政府制定了低碳技术开发计划支持开发低碳技术包括节能技术和碳排放处理技术如智能电网技术、节能型交通工具及建筑技术、碳处理技术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并成立了专门的部级有关低碳经济研究机构,为从事低碳经济的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研发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从国家层面上统一组织协调低碳技术研发,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欧盟成立了“欧洲能源研究联盟”和“联合欧洲能源研究院”来发展低碳经济,在执行发展低碳经济的6项计划有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可持续核裂变、电网、二氧化碳回收与储藏,这6项中有4项与清洁能源有关,由此可见低碳技术重点放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2008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了“凉爽地球环境能源技术创新计划”,同时制定了“中短期(2008~2030年)技术战略”和“长期(2030~2050年)技术战略”,日本政府还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低碳技术开发,如新能源应用技术、二氧化碳回收储存技术等。另外日本持续投资化石能源的减排技术装备,重点开发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装备,形成了国际领先的烟气脱硫环保产业。澳大利亚政府持续投资于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关键的低排放技术,并将低排放技术的重大突破作为低成本的、长期的、可持续减排的关键所在。

2.3.2加大低碳产业发展的投资力度

低碳技术创新经历研发、试点推广、产业化应用等阶段,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发达国家不断投入巨额资金,试图抢占世界低碳技术高地。美国是世界上低碳产业投入最多的国家,2007年美国对低碳技术投资总额为30.2亿美元,美国政府2008年低碳技术创新预算为42.80亿美元,2010年为60.6亿美元,增加了45%,主要用于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如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底美国就对清洁燃煤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了150亿美元的拨款,近期又计划投入10亿美元集成最先进技术建造世界上第一个零排放的煤基地发电站;2009年6月颁布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明确到2025年对清洁能源技术和能源效率技术投资1900亿美元。日本则投入巨资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光能、地热能等方面的研发,打造低碳产业链。2007年日本对低碳术开发投资总额为39.1美元,2009年,日本提出推广太阳能发电、电动汽车及节能电器实现“低碳革命”环境保护项目,计划支出160亿美元。2010年日本经济产业省推出“低碳型创造就业产业补助金”制度。截至当年5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已经对42家企业补贴了297亿日元,并带动这些企业进行设备投资1400亿日元。2010年5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为了增加低碳产业的就业机会,将进一步完善“低碳型创造就业产业补助金制度”,把每年补助总额从300亿日元提高到1000亿日元。英国则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以及低碳排放技术的投入,在2002~2008年间,英国政府每年提供5亿英镑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投资3.7亿英镑成立国内“环境变迁基金”,推动环保技术产业化;投资10亿英镑重点研发可再生能源技术,计划2020年前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财政支持达到20亿英镑。

3结语

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能源消耗;碳排放;服务业;节能减排;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9479.2013.01.019

以化石燃料为主的传统能源消费带来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温室效应的主要人为原因[1]。产业经济活动的能源消耗碳排放则成为目前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的热点[2-3]。近年来,服务业已经成为解决就业与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4],在全球范围内服务业生产了63.2%的GDP和雇佣了41.9%的劳动力[5-6]。然而,随着产业经济由工业向服务业的升级转化,特别是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在1974年和2009年期间的能源消耗增加了69%[5-7],服务业的能源消耗与CO2排放量日益增大, 在全球尺度服务行业所消耗的能源与排放的CO2分别为9%和12%[5-6]。相对工业而言,服务业的单位GDP能耗与碳排放是较低的[8],例如,在欧盟, 生成1单位的生产总值,服务业只需要消耗大约1/8的制造业所消耗的能源[7,9]。服务业已经成为衡量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质量和前景的重要因素[10]。然而受服务业组成部门的异质性、统计评估的复杂性等因素影响[4],在能量分析和能源政策与项目应用上,服务业长期被忽视。而对服务业的能耗碳排放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应用不同的方法分析服务业能源利用;直接分析能源的来源,解决调整服务业能源效率中的障碍[4]。近年来随着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不少地区将发展服务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社会经济产业体系节能减排的重要发展战略。因此,加强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国外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相关文献,首先概述国外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的研究历程,分析和评述了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的研究方法,然后从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测度等5个方面综述国外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的主要研究内容。最后提出我国服务业节能减排的策略启示。研究成果旨在推动我国服务业及其关联产业的节能减排实践,促进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 研究历程

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国外许多学者关注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可将其研究历程划分为如下3个阶段:

1.1 萌芽探索阶段

随着第一次、第二次石油危机的出现,引起一些相关组织和学者开始关注服务业的能源消耗问题[11-12]。如Schipper等较早的比较研究了主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商业及公共服务建筑的能源消耗量和能耗结构[11]。Gowdy等使用1972和1977年美国投入产出表,研究了1973-1974年能源价格冲击对美国服务业能耗的影响[12]。Tarnizhevsky对共同服务部门的能耗进行研究[13]。这个阶段的研究方法主要采取投入产出法与自下而上法获取及分析服务业的能耗数据[12,14]。在萌芽探索阶段,大部分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服务业能源消耗研究,而对于碳排放则鲜有关注;研究方法相对较少,研究领域也相对较为狭窄,仅限于部分国家或地区的某些商业服务部门之中。

1.2 起步发展阶段

随着1990年海湾石油战争的爆发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订,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与能源安全问题步入新阶段,吸引了更多学者开始关注服务业的能源消耗与碳排放问题。如Burnett较早对饭店业的能源效率进行了研究[15],Mirasgedis等采用情景分析法研究希腊在实施节约节能减排政策条件下,居民服务业可能实现的节能潜力[16]。Krackeler等对OECD服务部门的碳排放进行研究[17],也有一些学者对社区[18]、商业建筑[19]的能耗进行研究。在该阶段,研究方法逐步增多,LCA方法[20]、情景分析法[16]等逐步进入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研究之中,但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科学的研究方法体系;研究领域在逐步拓宽与深化,碳排放成为服务业能源消耗研究关注重点之一,但总体上相关研究成果还较少。

1.3 快速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以后,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相关成果在研究方法与内容上均有较大突破性进展。这个阶段的研究内容主要从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服务部门、以及服务部门的能耗与碳排放各种相关联的视角入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服务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不少学者对西班牙[21]、德国[22]、约旦[23]、香港[24]等地的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进行研究;不少学者从能源效率[25]、能源规划[26]、影响能源利用效率[22]、节能减排[23]等方面对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进行研究。总体而言,在此阶段,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研究已经受到许多学者的重视,并获得较快发展,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许多研究注重相关领域较为成熟的理论与方法在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研究之中,形成了较为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体系,而研究内容已从多个角度对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进行了大量研究。

2 研究方法

由于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研究所涉及到管理学、资源科学、产业生态学、地理学、环境学等学科领域,因此,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具有多样性,而且总体上是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研究方法主要有:因素分解法[21]、投入产出法[21,27]、情景分析法[24]、General circulation模型[24]、Logit模型[22]、自上而下法与自下而上法[14]、LCA法与能源流动理论[28]等。定性研究主要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构建评估研究框架、制定节能减排的政策等方面。按照已有研究方法的思路、优点、不足和案例文献,对相关成果进行梳理,得出表1。针对主要的研究方法存在的优点与不足,不少学者提出将多种方法结合开展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研究。

3 研究内容

当前国内外对服务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研究内容可分成5方面:能耗与碳排放测度、能耗碳排放效率与强度、影响能耗与碳排放的因素、能耗与碳排放的情景分析、节能减排等方面。

3.1 能耗与碳排放测度

测度是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研究的基础与重点,当前测度方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过去与现状的能耗碳排放的测度方法主要采用投入产出法[21,27]、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法[14,35]、生命周期评价法与资源流理论[28],而情景分析法[28]与回归模型[37]主要用于未来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测度分析。目前已有许多学者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服务行业进行了大量研究。不少学者对西班牙[21]、德国[22]、约旦[23]、香港[24]等国家或地区的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进行测度;也有学者对商务区[38]、教育场所[39]等不同服务业场所的能耗与碳排放进行测度分析;还有学者从商业服务业[23,28]、银行业[37]、旅游业[40]、国际贸易[41]、业[42]、酒店业[43]、航空业[44]等服务产业的能耗与碳排放进行测度。研究表明,1998年约旦商业与公共服务部门的能耗大约为422t标准石油,约占全国总能耗的8.8%[23,45]。然而从整个国家或地区尺度对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进行测度的研究还相对较少。

3.2 能耗碳排放效率与强度

能源效率与碳排放效率是表征服务业能源利用效率重要指标,某产业的能源效率与碳排放效率越高,表示其属于低能耗低排放的产业。当前已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能源碳排放效率测度与评价、影响效率的因素分析与提升效率策略。国外不少学者对商业[46]、医疗业部门[47]、酒店业[48]、货运业[25]等服务业能源效率进行测度与评价。不少学者对影响欧洲货运业[25]、德国服务业[22]等不同区域尺度服务业能源效率因素进行分析。Schleich等使用Logit模型研究表明阻碍德国服务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阻碍为缺乏详细的能源消耗信息[22]。也有不少学者关注服务业能源效率的提升[25,47-48]。Buck等对加拿大商业建筑部门的能源效率收益潜力进行分析[49]。因此建立详细的服务业能耗统计方法是服务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潜力的前提。当前已有不少学者对服务业的能源强度进行研究。Markis等对希腊的食品、木材等12种具有代表性的小型商业企业的能源强度进行分析[50]。Schipper等研究表明,1973年以后多数OECD成员国在商业及公共服务建筑方面的能源强度都呈现出下降趋势[11]。这主要由于低碳节能技术的发展与节能环保理念在服务业的应用导致在长时间中服务业能源效率得以提升和能源强度不断下降,因此要推动服务业节能减排就必须研发低碳技术与清洁能源,降低服务业能源碳排放强度与提高其效率。

3.3 影响能耗碳排放的因素分析

分析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的影响因素是推动其节能减排的关键,因此为推动各地区服务业节能减排,影响能耗与碳排放因素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不少学者采用投入产出法[12]、因素分解法[51]、Logit模型[22]、回归模型[43]等方法分析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影响因素。不少学者对美国[12]、法国[34]、西班牙[21]、德国[22]的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是法国与西班牙的能耗与碳排放总量上升的主要动力[27,34]。Butnar等研究表明2000-2005年导致西班牙服务业CO2排放量减少的是技术变化,导致其增加的是最终服务需求的增加[21]。Chan等研究表明总建筑面积是解释研究香港17家酒店的电力消耗主要因素[43]。综上可知,从宏观与微观视角分析,导致服务业能耗碳排放总量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服务业产业规模增长,而影响其能耗碳排放减少的因素主要为低碳环保技术的进步。

3.4 能耗与碳排放情景分析

情景分析是一种多因素分析方法,在情景分析过程中要注意考虑各种因素的相关关系和相互作用[52]。许多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能耗碳排放现状以及未来产业发展状况,设置不同的能耗碳排放情景,以全面推动产业节能减排。因此,作为重要产业部分,也有不少学者对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的情景分析进行了研究。Mirasgedis等较早运用情景分析研究希腊在实施节约能源、减少CO2排放的政策条件下,居民服务业可能实现的节能潜力[16]。这种通过政策设定来制定情景分析的方法,有利于政府有效减少服务业的碳排放,更具有操作性。Lam设置不同碳排放情景,研究2009-2010年香港商业部门的空调电力使用情景,及其对气候变化的影响[24]。CEED (Community for Energy Environment and Developing)提出LEAP(Long-range Energy Alternative Planning system)模型,是一个基于情景分析的能源-环境模型工具,可用来做能源的需求分析及其相应的环境影响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53],可用于分析服务业在未来的能源需求及其环境影响等,这有助于推动服务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节能环保产业。

3.5 服务业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是推动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不少学者从节能低碳的技术改造与升级入手,推动服务业节能减排[39,54,55]。Canbay等将(HVAC)系统(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引入购物中心节能减排之中[54]。根据不同服务行业的特点,通过建立能耗统计审计方法也可推动服务业节能减排[23]。一些学者提出通过加强服务业能耗标准推动其节能减排发展[46,56,57]。也有学者关注服务业节能减排的潜力与成本[58,59]。不少学者从节能减排指标[60]、能源规划[26]、能源效率提升[47]等方面对服务业节能减排进行研究。然而随着服务业快速发展,其碳排放量快速增加,服务业各部门应得到更多的节能减排政策[27]。综述可知,服务业的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非个别单因素所能实施,而是由节能低碳的技术改造与升级、建立能耗统计审计方法、节能减排标准、能耗碳排放规划、节能减排的政策制定实施等多种因素来共同推动。

4 研究启示

综上所述,国外许多学者对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的多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加快产业结构向服务业调整是推动中国产业整体节能减排的重要策略[8]。因此加强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研究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总结国外相关研究成果与经验基础上,提出中国服务业节能减排的研究启示。

(1)由于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研究内容涉及多个学科,应借鉴产业生态学、资源科学、地理学、服务管理学、环境学等学科的理论,将其运用于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研究领域,根据中国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的特点,构建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的理论研究体系,提升中国服务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安全问题的能力。

(2)建立详细的服务业能耗统计方法是中国服务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潜力的前提,因此可从国家或省域尺度构建区域服务业及子部门的能耗与碳排放统计方法与测度模型;科学测度与分析区域服务业的能耗与碳排放现状及其特征;采用资源流理论,研究区域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的时空流动与转移;测度服务业能耗与碳排放的强度与效率。

(3)由于中国服务业具有自身的特色,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影响其能耗碳排放的因素分析,可参考投入产出法、因素分解法、Logit模型、回归模型等方法,分析中国服务业能耗碳排放影响因素,探讨影响服务业碳排放变化的作用机理。通过国外研究成果表明,导致服务业能耗碳排放总量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服务业产业规模增长,而中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与其能耗碳排放较低,因此限制中国服务业产业规模增长来达到节能减排的方式是绝对不行的。

(4)编制中国服务业能耗碳排放规划;制定服务业各子部门的节能减排标准与优惠政策;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中国服务业低碳化发展研究之中,探索碳中和型服务企业发展路径与模式;从管理者视角研究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等推动服务业节能减排的战略与措施;针对性的研发低碳环保技术来推动服务业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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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8篇

关 键 词:碳金融市场;节能减排;定价权;碳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1)06-0056-04

一、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环境污染加剧、资源过度耗费及温室气体过度排放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1992年6月,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设定了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目标。1997年12月,有关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为碳金融交易提供了制度框架和发展思路,成为具体发展碳金融的实施纲领。《京都议定书》设定了发达国家在既定时期(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实现2012年底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的水平降低5.2%。《京都议定书》 提供了三种履行义务方式:一是国际排放权交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 指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他们的排放配额。 二是联合实施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指发达国家从其在具有减排义务的其他发达国家投资的节能减排项目中获取减排信用,用于抵减其减排义务。三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指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中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以抵减其减排义务。2009年年末,哥本哈根大会召开,世界对全球气候与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低碳经济观念深入人心。

目前,国际碳金融市场结构逐步建立,主要由两类法律框架、两个典型市场、四个交易层次广泛建立的交易平台构成。其中,两类法律框架是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这两大国际法律规范;两个典型市场指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全球性四家“碳交易所”分布在欧盟、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参与“碳金融”交易的跨国银行主要是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美国银行等。从交易量来看,近几年基本呈现波浪式的增长态势,2005~2008年, 全球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出现突飞猛进的增长态势(见图1)。2005年全球交易的碳信用为8亿吨CO2当量, 交易额为9.40亿欧元;2006年增长到16亿吨CO2当量,翻了一倍,由于价格上涨,交易额更是猛增到22.46亿欧元;从2005~2009年,全球碳金融市场交易的碳减排单位一直呈增长态势, 其规模不断扩大。全球碳金融市场的引领者是EU ETS(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占全球碳信用交易的65%;其次是CDM(清洁发展机制),约占全球碳信用交易的33%。

二、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对碳金融的认识较晚, 近年来政府和公众才逐步了解碳金融及碳金融市场。2007年以来,中国环保总局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出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这些“环保新政”的相继出台代表着国家各部门对环境的重视及对发展绿色金融的支持,一场“绿色金融”风暴已经在中国掀起。2008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 提出金融要推动节能减排环保产业发展。 这是第一个由省市级政府的在金融环保领域的重要文件。同时一些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一些公司和企业(如中国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英利能源有限公司)也积极参与其中,成为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与完善的重要推动者。国际金融组织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产品和服务, 为发展碳金融提供便利, 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充分参与到碳金融市场中, 这些都对我国碳金融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主要是在CDM框架下进行碳交易,而且现在已经成为CDM项目的主要开发国和最大卖家。其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CDM项目开发全过程中的金融活动以及核准的减少排放量CERs交易。由于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政府、金融机构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缓慢,碳金融市场的现状不容乐观, 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国家政策支持不到位,碳金融监管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都是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要求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 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这虽然对节能环保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是缺陷在于这些法规太过笼统,具体如何实施未说清楚。对于激励措施, 比如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但在具体落实中,还需要国家对节能技术、 节能产品等实行更多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目前来看,我国还没有针对碳金融市场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碳金融发展缺乏综合的配套扶持政策,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还有待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激励措施不足,使得企业发展碳金融举步维艰。同时在碳金融监管方面,银监会缺乏相应的碳银行政策,专门的能效行业监管口径不一致,急需明确的碳银行业务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二)碳交易制度还不成熟,碳交易场所不完备

目前碳交易市场的规则主要由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制定,我国碳交易机制体系尚未建立,只能按照国际规定参与其中, 相对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更是处于竞争的劣势。2008年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 形成了我国碳金融市场基本框架。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有13个成功的CDM项目, 年均CO2减排总量为552 248吨; 北京环境交易所目前主要有三个中心, 分别是CDM信息服务与生态补偿促进中心、 节能环保技术转让与投融资促进中心和排污权与节能量交易中心;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立相对较晚,碳交易场所还不完备。我国碳金融市场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业务仅限于项目信息介绍服务,而且都只是企业行为,主要是基于CDM项目交易,而非标准化合约,还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碳金融交易平台, 交易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企业进行碳交易, 同时交易设施和交易环境也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 建立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势在必行。

(三)碳金融市场不发达,碳金融产品单一,缺乏碳金融衍生品

兴业银行是我国在碳金融市场创新方面的代表。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银行合作,率先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 同时结合国际市场与中国现状创新运作模式。目前,兴业银行已经开发了买方信贷、节能技改项目贷款、设备融资租赁、公共事业服务商融资、 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EMC) 融资和设备供应商增产融资等多种运作模式。截至2008年7月末,兴业银行累计发放此项贷款72笔,金额26.18亿元,这些贷款支持的项目年均节约标准煤268.65万吨, 年均减排CO2 731.17万吨。兴业银行初步设定了“三年投放100亿”的最低目标。但总体来看,我国碳金融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有限。目前主要交易方式是CDM(清洁发展机制),相比国际碳金融市场, 我国碳金融产品稀少, 种类单一,不能满足企业多方面的需求。加上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制,金融创新能力不高,碳金融衍生品缺乏。

(四)投融资渠道狭窄,缺乏适合本土的碳基金和专业的中介机构

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 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国家也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 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然而这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仍然很难得到贷款, 而且我国投融资渠道狭窄, 不能为企业的碳金融业务提供合理的资金支持。尽管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众多碳基金,我国的很多项目也可以获得国外碳基金的支持, 但这并不适合本土的需求。目前,我国在碳基金方面已有所行动,但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企业还不能拓宽碳金融发展的领域。 中介机构虽然在为交易商提供资金支持、调配、咨询等服务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但目前我国在服务方面做得仍不是很到位,企业有需求但中间服务者却不能提供,这种供不应求的现状影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五)发展碳金融的激励机制不明确,企业参与积极性受限

一直以来秉承“服务大众,情系民生”经营理念的民生银行, 认为低碳生活代表着更健康、更自然、更安全的生活,同时也是一种低成本、低代价的生活方式,并把这种理念运用到业务中,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污水处理、清洁能源和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项目, 有重点地给予信贷支持。2011年上半年, 对此类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201笔,金额167亿元。同时,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和业务模式转型的需要,严格对“两高一资”行业贷款实施风险限额动态控制,2011年第二季度,民生银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增速明显放缓,授信余额占比较第一季度降低了0.59%。 但在积极发展碳金融的同时,由于激励机制不明确,民生银行及一些企业受到了各方面的限制,对其积极性产生了不良影响。总之, 碳金融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它需要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到其中,企业缺少激励政策,没有优惠条件的扶持就不愿意把资金投入到这样高风险低回报的项目中去,缺乏发展的动力,就会影响其参与的积极性。

(六)在国际上没有碳交易定价权

我国尚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 在碳交易定价权方面一直处于劣势, 定价权往往被发达国家所控制。 尽管中国是未来低碳产业链上最有潜力的供给方,却只有参与权而没有定价权。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大量购买中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后,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二次包装和开发, 使之成为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等,然后以更高的价格进行交易,从中获取差价。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交易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 而国内的交易价格在每吨8~10欧元左右, 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因为没有定价权,所以我国碳交易价格低得可怜,成了发达国家转移赚取利润的来源, 而我国却难以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同时,碳交易权的计价结算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定价能力, 这进一步加剧了碳交易市场上的不平等。 而衍生品的缺失也使得我国无法掌握买卖碳商品的议价权, 我国企业无法有效管理和规避碳交易中的风险。

四、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对策

(一)为碳金融市场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完善碳金融监管和法律框架

站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战略高度,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指导, 充分认识碳资源价值和相关金融服务的重要作用,从宏观决策、政策扶持、产业规划等方面来统筹我国碳金融的发展, 必须建立一个与节能减排指标硬约束和资金需求相适应的“碳金融”创新机制。同时加大财税、环保、监管、信贷、外汇等配套政策的扶持力度。在监管方面,银监会应加强碳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机构要更新服务理念,积极吸收国际先进经验, 对相关碳金融业务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建立专门的能效行业监管口径,制定相应的碳银行业务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央银行要充分利用“窗口指导”,创造稳定的货币政策环境,引导银行加大对CDM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要建立健全碳交易法律框架,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中的定价权, 为碳金融发展创造稳定的政策环境,提供政策支持。

(二)完善碳交易制度,加快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建设

完善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制度,完备交易设施,为企业的碳金融交易提供制度支持并营造良好的环境。推动我国排放权交易的一体化进程,建立国际化的交易平台。我国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合理布局碳排放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相对集中发展有特色、分层级的区域易市场。截至2010年4月5日, 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项目中,碳自愿减排项目数量为21项, 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交易类为61项, 节能减排和环保资产交易类为13项。另外,在努力建设碳交易所的同时要对当前各地争相规划“碳排放交易所”现象有所警惕,防止过多过滥。同时,应加强与港交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成熟机构的合作,积极参加国际碳市场交易,从而改变我国在国际碳市场及价值链中的低端位置,掌握主动权,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国际化的交易平台。

(三)建立统一的碳金融市场,创新和发展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

由于低碳产业有赖于高标准技术创新的支持与推动,其技术密集型要求与知识密集型要求更高,因此,简单的金融市场不能满足其高级化金融需求。要建立和健全新型节能减排机制, 引进先进的排放权交易技术,培育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体系。要积极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的规律, 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制度设计、区域规划、平台建设三方面的经验,将我国未来的区域碳市场链接起来, 进而构成统一的国内碳市场。要在完善基本碳金融产品的同时,加快碳金融产品的创新步伐,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创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积极创新碳权质押融资贷款, 为企业的投融资提供多样化的工具,为企业规避风险、发现价格提供平台,进而推动碳经济的发展。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发展适合本土的碳基金,完善碳金融中介服务

碳金融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需要我国拓宽投融资渠道, 为企业的碳金融业务提供合理的资金支持,发展适合本土的碳基金,支持节能减排企业和环保项目发行债券,建立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产业投资基金。例如2006年成立的碳基金,旨在购买各种不同类型的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基金先期由中国石油集团捐资3亿元人民币, 据初步估算,如用此款进行造林, 未来10年内将吸收固定CO2 500~1000万吨。中介市场是开展CDM机制的关键,首先要加强与国外中介机构的合作,深入研究国外中介市场的先进理论和实践,并消化吸收,使之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中介服务体系。除此之外,要注重本土中介机构的培育,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重视金融机构在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中的作用。银行、保险机构以及机构投资者等要协同发挥中介服务作用,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企业拓宽碳金融发展领域提供资金支持, 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

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 对符合规定和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增加对新能源信贷的投入。银行应该切实承担和实践绿色金融的责任, 将贷款用于当前倡导的一系列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环境保护等项目,使其在不以牺牲环境、资源的前提下,产生经济和环境效益。应建立完整的“绿色信贷”制度体系和决策体系,宣传绿色评估信贷的金融模式,并付诸实践。结合节能减排项目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贷款,探索发展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 受托管理碳基金,使企业提升发展的动力。企业也应采取激励措施,积极参与碳金融交易,要做好准备,抓住各种可以发展的机会, 利用优惠政策发展国家支持和倡导的项目。

(六)积极推动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逐步掌握碳交易定价权

我国应积极跟进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逐步推动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目前,我国是国际碳减排额的主要提供方, 根据2007年的数据,占CDM供方市场的73%,预计到2012年,我国减排量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减排放指标的41%。 要抓住机遇,将人民币与碳排放权绑定,在CDM项目交易中,努力使用人民币计价,改变我国在全球碳市场价值链中的低端位置,获取最大的战略权益。要加强“碳货币”、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选择等前沿问题的研究和论证,寻求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新思路,最大程度地降低我国面临的碳交易定价和结算等方面的风险。 要学习和研究国际碳交易定价的规律, 明晰碳金融交易的定价机制,逐步掌握碳交易定价权,使我国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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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9篇

关键词:碳金融;碳金融工具;节能减排;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6日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今各国最为关注的主题之一。我国作为重要的发展中国家,曾经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环境问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绿色低碳的模式必将是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金融行业也积极响应,碳金融在我国悄然兴起,成为节能减排的一种新途径。一边是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另一边是金融工具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的强大动力,碳金融工具应用于节能减排领域的研究就具有了极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一、碳金融与碳金融工具

关于碳金融的概念,学术界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自欧洲气候交易所2005年陆续推出碳排放的期货期权后,使得碳排放权具有了金融属性,所以狭义的碳金融可以理解为以碳排放权期货和期权为代表的金融衍生产品。世界银行下属的Carbon Finance Unit认为碳金融“可以为产生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行为的项目提供资源”。Sonia La-batt和White Rodney (2007)定义碳金融为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包含与碳限制社会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机会及预期会产生的市场工具等。国内学者对碳金融概念的界定则分为两个层次:狭义的碳金融,指企业间就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广义的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配额及其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包括基于碳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金融中介等服务。但是,不管怎样定义,我们基本可以确定,碳金融就是以碳排放量作为金融标的物,运用金融工具来进行节能减排。

在我国,碳金融的发展还较为缓慢。由于法律和制度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大多数银行仍处于观望态度。以最早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为例,目前,浦发银行有关碳金融的业务有:(1)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2)创新CDM应收账款抵押贷款;(3)法国开发署(AFD)的长期低息贷款。而兴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主要有:(1)绿色信贷业务,包括项目企业直接融资模式等;(2)节能减排贷款业务,包括企业节能技改贷款模式等;(3)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包括CDM项目业务等。此外,还有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模式、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模式等。可以看出,有关碳金融的业务和碳金融工具的应用仍然较少,大多数银行并未发掘其中蕴含着的巨大经济和社会价值。

碳金融工具是实现碳金融的具体手段和措施,是金融技术应用于能减排领域的直接体现。对应于传统金融工具中原生和衍生的分类方法,我们把碳金融工具也分为碳金融原生交易工具和碳金融衍生交易工具(也称碳金融衍生品)。碳金融原生交易工具主要包括碳信用交易和碳现货交易,主要职能是媒介储蓄向投资转换,或用于债券债务清偿的凭证。碳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碳排放权的货币化/证券化、碳排放权交付保证、套利交易工具和碳交易保险等。这些衍生工具为碳排放权的交易双方提供了新的风险管理和套利手段。

作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金融机构也提供了多种金融工具,渗透在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在原始碳排放权的生产中,商业银行向项目开发企业提供贷款;为项目开发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为原始碳排放权的开发提供担保;在二级市场上充当做市商,为碳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开发各种创新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或者为投资者提供新的金融投资工具;等等。

二、对我国碳金融工具运用于节能减排现状的SWOT分析

我们将SWOT分析法运用到节能减排当中,结合碳金融工具的应用现状,从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机遇、外部威胁四个方面,来看一下我国碳金融工具运用于节能减排的情况:

(一)内部优势

1、企业利用碳金融工具节能减排效果明显。企业都是趋利的,在面临碳排放限制时,能源型企业会想办法使得自己在未来的生存期内,碳排放的成本达到最小,相比于缴纳税金和罚款,碳金融工具是他们的最佳选择之一。根据中国碳交易网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的数据,碳金融市场已经实现了9,332.2万吨的碳交易量,其中湖北地区成交量达到3,551.7万吨,市场占比38.06%,不得不说这些数据都非常惊人,也让我们看到了碳金融工具应用于节能减排的巨大潜力。

2、政府节能减排政策的大力支持。在我国,节能减排、降低经济增长的碳强度已成为未来战略发展的方向。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则(2014-2020)》这一国家专项规划,确保实现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借鉴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可以说,碳金融工具的应用是碳金融的主要载体,是实现低碳经济的具体措施和手段,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肯定和支持。

(二)内部劣势

1、国内企业对“碳金融”认识不足。国内许多能耗企业对CDM和碳金融并没有充分认识,也没有对碳金融工具应用于节能减排的巨大效益和潜在经济价值引起重视。许多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内容尚不熟悉,从而不敢盲目开展碳金融的相关业务。此外,我国在碳金融领域的人才还很稀缺,国内很少有大学开设相关的专业课程,同时国内多家商业银行现有的工作人员也很少能得到碳金融业务的系统培训。

2、发展碳金融工具所需的投入会产生风险。碳金融工具目前主要应用在一些新能源产业,而他们大多还处在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都不成熟,需要持续地、不断地有巨大的投入。由于目前我国碳金融领域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还不完善,这种持续、巨大的投入相比于有效的产出来看,无疑会产生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这对银行的存量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带来很大挑战,也增加了银行推动碳金融工具创新的成本和风险。

(三)外部机遇

1、全球碳金融市场前景广阔,发展势头迅猛。进入21世纪,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与此同时,碳金融的兴起给各国的企业尤其是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发展商机。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5年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总额为100亿美元左右,到2008年已达到1,260亿美元,4年时间里,增长超过10倍。世界银行还预测,2020年全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将分别达到440亿吨和4,440亿欧元。如此大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如此迅速的发展速度,我们不得不感叹全球碳金融市场前景之广阔。

2、国际社会对碳金融专业性人才的日益重视。目前,国外一些大学和机构已经开设了碳金融的相关课程,为其国家的碳金融发展大力培养和储备相应的人力资本。例如,英国的爱丁堡大学商学院从2011年起开办碳金融专业,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碳金融硕士研究生专业。爱丁堡作为苏格兰乃至欧洲的金融中心,其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上体现出很强的创新能力,以爱丁堡大学气候变化中心、低碳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为领导者,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产学研合作链条。这种专业人才驱动的产学研模式,很值得我国的碳金融行业借鉴。

(四)外部威胁

1、国际合作中各国的诉求不同。在国际合作的层面上,由于各国的利益诉求不同,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可能会存在分歧,比如,在各国发展情况不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各国的排放目标?是否能允许发展中国家有相对更高的碳排放量?如何设定统一的监管制度?诸如此类的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各国满意的结果,从长期上来看,国家之间的争执难免会发生。

2、存在国际间的市场分割。目前,国际碳交易绝大多数集中于国家或区域内部,如欧盟。统一的国际市场尚未形成;从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场多种多样,这些市场大都以国家和地区为基础发展而来,而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相关制度安排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排放配额该如何制定与分配?受管制的行业该如何进行规定?如何认定减排单位以及交易机制?这些问题都会导致不同市场之间难以进行直接的跨市场交易,形成了国际碳金融市场高度分割的现状。

三、对策建议

根据之前的资料和研究结果,我们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以改善碳金融工具运用于我国节能减排领域的现状。

(一)加大对碳金融相关知识的普及力度。一方面对于银行工作人员,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在公司内部开展培训活动,使其掌握碳金融基A知识、了解最新碳金融国际动态;另一方面对于能源型企业,要加强碳金融领域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在进行成本管理的时候也能将碳金融工具考虑在内,推动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根据行业、自身发展计划,扩大二者之间合作,充分发挥碳金融工具的效用。

(二)加强碳金融定向人才的培养。碳金融工具的创新是在实际金融业务和实践发展中逐步进行,但同时创新也离不开相应的碳金融理论知识、金融工具知识、创新原则等相关理论知识作为基础。我国在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都还缺乏专门的碳金融人才,这对我国的碳金融工具应用于节能减排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导致效率的低下。所以我国可以借鉴西方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结合本国特色,在一些大学以及科研机构开设相应的专业课程,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碳金融人才。

(三)完善碳金融领域相关法规与制度。在CDM机制下,碳减排额拥有十分严格和规范的交易规则。由于我国碳金融领域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还不完善,我国尽管已经有多个试点城市,但还没有形成标准化的交易体系。这说明我国需要加快碳金融领域的制度完善,在此基础上可以使银行业更好地推出有针对性的碳金融产品,从而不断扩大碳交易市场,以达到减排的目标。

(四)鼓励碳金融工具创新,加强激励机制以补偿风险。企业和银行进行碳金融交易的积极性不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风险太高。积极制定优惠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参与并积极实施碳金融工具的创新,对致力于碳金融研究的企事业单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比如绿色信贷的利息补贴机制、CDM项目的税收减免政策等,以此带动各行业碳金融工具的创新积极性和关注度,为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建华.低碳金融(第1版)[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2]World Bank.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market in 2002-2009.

[3]Sonia Labatta,Rodney R White.Carbon Finance:the f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M].New Jersey:John Wiley and Sons,Inc,2007.

[4]绿金委碳金融工作组.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R].北京: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2016.

[5]中国碳交易网.国际碳交易中有哪些金融工具.2015.3.5

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10篇

低碳经济作为一个新概念,我们并不太熟悉。因此,必须认真学习,努力实践。

一是要学习低碳经济的定义与内涵。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开发清洁能源、追求绿色GDP,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科学家们认为人类活动导致地球大气层中的温室气体不断增多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而在促使气候变暖方面作用最大的温室气体是二氧化碳。因此,推行低碳经济被认为是避免气候发生灾难性变化、保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之一。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由英国于2003年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提出。对于低碳经济这个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前沿经济理念我们要不断学习,以求深入理解,便于践行。

二是要认识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深刻认识低碳经济的意义,才能自觉的实践低碳经济。我认为,发展低碳经济不仅对于改变全球气候状况,保持人类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讲也十分重要。我们国家人口多、耕地少、地理环境差,资源尤其是能源相对贫乏,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严重。通过提倡和发展低碳经济,不仅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尽到一个大国的责任,而且是建设我国生态文明,改善城乡居民与生存环境的需要,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发展低碳经济与国家正在开展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本质上相一致,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吻合。发展低碳经济对我们施工企业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是要积极宣传低碳经济,澄清一些模糊认识。低碳经济毕竟是一个新的概念,至今尚未十分普及,人们在认识上有待提高与深化。因此,需要广泛进行宣传,以便把低碳经济的理念渗透到企业的上上下下,形成良好的氛围和环境,逐步增强职工的低碳经济意识,并树立正确的观念:发展低碳经济不仅关系到地球上的每个国家和地区,也关系到每个企业和每一个个人,都应尽到自己的责任并积极参与;发展低碳经济虽然有技术难题需要攻克,但是有许多节能减排工作可以通过每个人的身体力行就能做到。对施工企业和职工来讲,都应该大有可为,并能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未来要做的事情,而且要从现在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从每个细节做起。

四是要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企业是实现这种模式的重要角色之一。施工企业作为其中一员,也理应承担这个社会责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施工企业虽然不是钢铁、水泥、炼焦、电力等高耗能企业,但是是使用钢铁、水泥、电力等资源的大户。以钢材为例,据有关资料显示,建筑业约占全国钢材消费量的50%左右。炼钢需要耗费煤炭、电力等资源,节约钢材就意味着节约煤炭、节约电力。同理,节约水泥、电力等也意味着节约煤炭等自然资源,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因此,施工企业应响应国家号召,践行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节约物质资源和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有害物质排放,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制订办法,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

发展低碳经济,开展节能减排,转变生产与消费方式,保护地球,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应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国际层面来看,通过世界各国近些年的不懈努力,形成了一些协议与文件,主要有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2007年底制定的“巴厘岛路线图”和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表的《哥本哈根协议》。这些文件对各国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中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合作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对节能减排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就国内层面来看,我国虽然在1989年出台了《环境保护法》,2007年正式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更加注重节能环保,等等。但是,针对发展低碳经济,开展节能减排这个新课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就施工企业层面来看,以前虽有节电、节油、节水等节约措施,但是,对于结合低碳生产、低碳消费方面的制度建设,目前有的才开始启动,有的则尚未启动。本人认为,施工企业可以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宏观政策,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节能减排的管理办法,例如,可以制定与完善节电、节油、节水、节材和节约消费的一些办法,可以制定减少排放污染物、防止破坏环境的具体措施,以减少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排放,保护环境,保护地球。对已制定的管理办法,可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修订与完善,使节能减排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三、坚持创新,依靠先进技术节能减排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于节能减排来说,同样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科学技术还相对落后,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开展节能减排,受着科技水平的制约,发达国家虽有成熟技术但又不会拱手转让。怎么办?除了努力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之外,主要靠自主创新,加大科技研发能力,寻求技术上的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作为施工企业来讲,虽然不是科研机构,但也可以有所作为,采用一些实用技术,进行节能减排。比如,可以在施工生产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替代原来所用的材料、工艺、设备的替代技术;可以在施工生产中采用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的减量化技术;可以在生活中采用太阳能等能源利用技术;可以对传统技术进行革新改造,用小改小革等方法,降低电、油、煤、气、水和原材料的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总之,施工企业要坚持创新,不断学习与运用先进技术,在节能减排中同样可以大有作为。

四、发动群众,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

节能减排不仅关乎世界上的每个国家,也关乎每个国家的每位公民。只有形成每位公民的实际行动,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保护地球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才有可靠的基础与保证。作为施工企业来说,也应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其中,转变思想观念,转变生活方式,提倡低碳消费。并且从现在做起,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从每个细节做起。一是要节约生产与工作中的能耗。合理调配与使用生产第一线的各种机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燃料、电力、材料等消耗。在办公室工作的机关干部,要合理使用照明、采暖、空调、通风和办公设备等,减少排放二氧化碳。二是要减少交通能耗。据有关资料介绍,交通产生的二氧化碳占温室气体排放量的30%以上。因此,减少此类排放量的最好办法为多骑自行车,多乘公交车,少开私家车,提倡用小排量汽车。三是要节约居住能耗。要科学合理地使用房内照明、炊事、采暖、空调、电视、音箱、电脑、电冰箱等设备,使用节能灯,人走关灯关电器,养成节水、节油、节电、节气、节纸等好习惯。四是要树立“关联型节能环保意识”。少用塑料袋,纸杯等一次性用品,就意味着节油、节电,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据有关科研机构测算,1只纸杯的碳含量是20.21克,也就是说1只纸杯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排放20.21克二氧化碳。如果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就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为节能减排作出了贡献。五是提倡以低碳为主导的科学膳食。食用以多排放温室气体为代价生产的畜禽肉类、油脂等高热量食物,不仅不利于健康,而且还要进行瘦身消费,多排放温室气体。特别是要避免奢侈和浪费的消费,增加二氧化碳排放。

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11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类过分追求发展的速度及发展带来的物质层面的满足,而忽视了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节能减排不仅仅是企业和生产者的问题,更是全体人民的问题,个体的浪费、污染等行为影响着整个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应该从每个人抓起,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人人有责,人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努力改善环境,从而提高生活质量。

2.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简介

2.1节能减排简介

节能减排是指节约物质资源和能力资源,减少废弃物和有害物质的排放。当前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其在取得巨大的经济成就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破坏代价。经济发展与环境破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而节能减排有利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能够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2.2低碳发展简介

低碳发展的特征是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低碳发展要求把“低碳”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保持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排放出大量的温室气体,严重的破坏了生态环境,全球气候变暖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人类的生活质量,低碳发展迫在眉睫。

3.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策略

为了进一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实现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改善环境和保护生态势在必行,需要全民行动起来,共同努力提高生活质量。

3.1政府部门视角

3.1.1完善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大多是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方面的内容,在工作指导方面还有所欠缺。目前的法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但随着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理念不断深入,在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改善环境和保护生态的过程中,就需要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根据目前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加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政策,扩大法律在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范围。对《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一些细则加以完善,并制定相关法规对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支持或奖励,以确保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顺利开展。

3.1.2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

国家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环境方面的教育体系,宣传环保意识,采用多种途径如广告、讲座等对公众进行教育,加深公民对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认识,加强公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使每个人都积极参与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活动中,从而达到全民行动起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3.1.3调节企业生产、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政府部门必须正确理解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之间的关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取缔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研究科学技术,开发新能源和新的生产方式,优化能源结构,监督企业提高能源的使用率,减少浪费。第三产业耗能量和排放量都不高,因此,第三产业是政府部门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改善环境和保护生态的重要途径,政府应该合理放宽第三产业的创立标准,适当添加奖励机制,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3.2企业生产者视角

3.2.1优化产业结构、树立绿色生产理念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企业要获得长久的发展就必须树立绿色经营理念,把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统一起来,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坚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公众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在产品的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循环的生产方式,考虑到产品的生产、使用、废弃的整个过程,提高材料、能源等资源的使用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预防污染物的产生,建造绿色的产业链,以提高企业在未来发展中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2.2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要求企业在整个产品生产过程中时刻应用环境保护策略,在生产过程中节约能源和材料,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尽可能减少产品从原材料提炼到整个使用周期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甚至消除其对人类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在中国已经提出了较长的时间,企业要从长远利益考虑,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在满足社会对产品的需求的同时保护环境、改善生态、获得企业的长久发展。

3.3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改善环境和保护生态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节能减排不仅仅是企业生产者和国家的责任,由于个人对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认识不足,给以后的生活和发展带来很多隐患。因此,提升全民意识,让人人参与到改善环境和保护生态中尤为重要。在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过程中,公众的力量是无穷的,社会公众不但要身体力行的改善环境和改善生态,还要发挥宣传作用,向身边的人宣传环保意识,影响和监督身边的人,全民参与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

4.结束语

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12篇

摘 要:王文革《关于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一文探讨了碳税制度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而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具体内容。颜士鹏《欧盟航空碳税之合法性质疑及中国的法律应对》一文对欧盟航空碳税性质进行解读,质疑其合法性,并提出中国应对欧盟航空碳税的法律路径。陈红敏《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看中国的碳税发展前景》一文从缓解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碳减排压力、为参与绿色经济时代世界规则的重新制定积累制度经验、中国税制的绿色化改革的需求以及发展方式转型的需求等角度分析了中国开征碳税的必然性,并通过对发达国家碳税发展经验的梳理,对中国未来碳税的开征提出了几点建议。邹敏、张璐《论中国碳税制度的建立》一文提出中国已经初步具备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应加强对碳税开征时间、税率标准与征税对象的确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的研究,为中国碳税制度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气候变化;欧盟航空碳税;碳税制度;应对策略。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为减排温室气体、减缓全球变暖、实施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税收制度。我国目前虽无专门碳税制度,但实际上现有各种资源税费制度、环境税费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碳税制度应有的功能,是一种隐形的碳税制度。但是,开征碳税,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可以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1]。碳税作为一种环境税,设计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其能否实现其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和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独特功能。要实现这一功能,关键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将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作为碳税制度设计的最主要目标。

节能分“狭义节能”和“广义节能”两个范畴。狭义节能指生产或生活过程中一次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能、蒸汽、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的直接节约。广义节能指除了狭义节能的内容以外,还包括各种间接的能源节约。

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节能化调节、能源结构调整带来的节能等。广义节能根据节能途径不同可分为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三种。

基于节能这一目标,碳税制度设计要统筹兼顾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筹考虑和规划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布局和能源供给,增强能源对经济的支撑力。第二,统筹考虑国内外能源市场,确保能源安全。第三,统筹考虑能源的内部结构,立足现有条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新型能源。第四,统筹考虑勘探、开采、供应、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社会发展成本。第五,统筹考虑节能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关系。要把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第六,统筹考虑直接节能与间接节能相结合原则。未来我国节能潜力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结构变化与加强管理所带来的节能,即间接节能,另一部分则是单耗下降所形成的节能潜力,即直接(技术)节能。第七,统筹考虑集中节能与分散节能相结合的原则。集中节能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其拥有的节能设施在本单位利用的同时,将剩余的利用能力向他人开放使用;二是区域性集中节能方式,即建设区域性的专业性能源利用设施,把一些分散在各单位的能源利用设施按一定要求和条件集中在一起进行利用,如集中供热方式。

第八,统筹考虑“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相结合原则。每一原则分别对应能源利用的不同环节。

减量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入环节,目的是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物质和能量流;再利用原则针对的是中间环节,目的是延长产品的服务强度;资源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出环节,目的是把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这就要求国家要根据三原则的要求,针对能源利用的不同环节分别设计相应的制度,使制度涵盖能源开发使用过程、产品生产与消费过程、废弃物的排放过程及其回收利用过程[2]。第九,改变偏重工业节能,忽视建筑、交通节能的现状,统筹考虑工业、交通、建筑节能。第十,统筹能源、经济、环境综合决策关系,在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应当兼顾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内部与外部效益,近期与长远效益,从而实现能源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总体效益最佳一般表现为在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能源利用经济、社会效益最高。

第二,碳税制度设计应遵循对不同能源实行分类和重点管理的原则。

能源是指提供能量的自然资源,是机械能、热能、化学能、原子能、生物能、光能等的总称。能源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来说,存在于自然界、可直接获得而无须改变其形态和性质的能源称为一次能源,亦称天然能源,其中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潮汐能等不会随着人们的使用而减少,称之为可再生能源。而矿物能源如煤炭、石油、核燃料等称为非再生能源。由一次能源经加工、转换或改质而得到的另一类型能源产物称为二次能源,如电能、氢能、汽油、煤油、柴油、沼气等。根据消费后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又可将能源区分为污染型能源和清洁能源。如煤、石油等属于污染型能源。水力能、风能、氢能、太阳能等属于清洁能源。另外,当前人们已经大规模生产并广泛开发利用的能源,例如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及水力能、植物燃料等称为常规能源。以新技术为基础、正在研究之中以便系统开发推广应用的一次能源如太阳能、氢能、风能、地热能、海水温差能等称为新型能源。

基于上述能源的分类和特点,碳税制度设计应遵循对不同能源实行分类和重点管理的原则。分类管理原则是指根据能源类别和不同行业、单位用能性质差异,分别实施不同管理,其核心就是对不同能源、不同行业要区别对待,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不同管理。重点管理原则是指根据能源类别和不同行业、单位用能性质差异进行综合考虑,将某种能源或某行业、某地区、某部门确定为重点管理的对象,在立法上作出更为严密、细致的规定,在管理上实行更为严格的要求,投入更多力量,在技术上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等,是基于全面系统管理基础上的管理,是对全面系统管理的发展和深化。即在实施全面管理时,应分清主次,抓住重要管理环节和关键之处,实行主次不同、轻重缓急有所区别的管理。重点管理的内容主要有重点环节管理、重点行业管理、重点能源管理、重点区域管理、重点方法管理等。重点环节管理是指对节能管理全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或某个环节的某些具体方面实行特别控制。如对能源利用环节而言,应注意事先采用能源利用率高的工艺、技术和流程。重点行业管理是指对重点用能行业或节能潜力大的行业实行特别控制。重点能源管理是指对不可再生、不可替代能源实行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管理是指对能源紧缺或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实行严格控制。重点方法管理是指对节能管理中的某些方法予以特别强调和要求,使其真正产生有效的结果。

第三,正确定位碳税功能空间,统筹其他手段共同实现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碳税的完善虽然可以在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应与其他经济手段以及行政、法律手段相配合,才能形成严密的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排放的制度体系。碳税的制度设计和其他制度相匹配,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其中的重点是如何协调碳税和碳交易的制度设计。在欧盟和美国的一些州实行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企业排放份额如果是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的,就不缴税或者缴纳少量的税。如美国正在试点将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制度和碳税制度结合起来,使二氧化碳交易的价格接近碳税的征收标准。

碳税和碳交易各有优势,且通常认为,碳交易制度在固定的大型排放设施的排放控制上更为适宜,而碳税在小型、分散的排放设施上更加适用。

碳交易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最终结果是实现了整体减排成本的最小化。碳交易系统可以形成市场化的碳价格,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技术革新,提高能效或者是购买碳排放额度。因此,碳交易制度有两点优势:其一,碳交易制度是逆经济周期的,可以起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其二,碳交易体系相对来讲受到政府的干预较小,一旦配额分配完毕,政府对于碳交易市场几乎是不干预的。相对于碳交易制度,碳税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覆盖范围广泛;第二,不需要额外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第三,价格稳定,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更好作出如何减少排放的决策;第四,更容易适应排放绝对增长的国家[2]。

第四,将碳税纳入结构性减税总体框架统筹实施。

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节不仅限于碳税一个税种。因此,要协调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关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将其纳入结构性减税总体框架一并设计。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在总税负未增加的基础上,实现对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及对环境的保护。

碳税的设立和征收应和资源税、能源税及其他环境税相协调统一,避免过度征税和重复征税。

此外,在资源税制改革中,应该放松管制,让更多的企业参与资源开发的竞争,打破市场垄断,自我消化一部分资源税上调所带来的税收负担。

第五,科学合理确定碳税制度具体内容。

在征收对象方面,碳税可在生产和消费的不同环节征收。既对生产环节的上游课税,也对消费环节的下游课税,各国选择不一。美国科罗拉多州的玻尔得市向所有的消费者———房屋所有者和商业组织征收本市的地方碳税。玻尔得市的居民根据其用电度数来支付此项费用。瑞典也是在消费端征收此税。瑞典国家碳税对私人用户征收全额碳税,而对工业用户减半征收,对公共事业机构则免征此税。加拿大魁北克省纳税对象是中间商———能源和石油公司,而不是消费者。日本碳税征收对象是使用化石燃料的单位,范围既包括工厂企业,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的消费大户,采用化石能源发电的企业等,又包括家庭和办公场所。

鉴于在生产环节征税往往会转嫁到消费环节,建议我国以消费环节征税为主,对处于国际寡头地位的行业和特殊行业在生产环节征税,从而将碳税转嫁给国外的下游消费者。如:澳大利亚本土的采矿企业处于国际寡头地位,可以较为轻易地将碳税转嫁给国外的下游消费者。鉴于我国是以化石燃料为主的国家,应采取超总量收费制度,对生产或消费者在排放份额内的排放行为不征税。

在税率方面,碳税税率形式与计税依据密切相关,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且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

因此,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额税率形式。碳税税率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本国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承受力。如:日本在决定环境税的税率时,在对本国国民经济、居民生活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进行了具体精细的测算后,最终确定为2400日元/吨碳。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为了能够对纳税人二氧化碳减排行为形成激励,同时不能过多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过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短期内应选择低税率,然后逐步提高。同时,还有必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国际协调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起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发挥碳税在二氧化碳减排和节能上的重要作用。

在税收利用方面,碳税收入除了用于防止全球变暖,还可以用于森林保育,促进低排放的机动车发展,开发新能源汽车,提高建筑节能,建设低碳都市和低碳地区等。

在减免措施方面,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碳税税收优惠的设计如下: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实施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例如实行CC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在采取边境税收调节措施方面,我国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和对等原则,在灵活采取边境税收调节措施同时,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而对出口产品免除国内碳税以保持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张梓太。关于我国碳税立法的几点思考[J]。法学杂志,2010(2):98-100。

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13篇

现代大学城“不低碳”现象透视

我们通过对昆明呈贡大学城内的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大学等大学校园有悖于低碳校园建设现象的实地调研,剖析我国现代大学城在建设低碳校园中所面临的普遍问题。

(一)校园日常生活中的浪费习惯所造成的不低碳现象

建设低碳校园、改善校园环境最基本的驱动力就是个人的环保意识与行为习惯,而当前校园中各种不低碳行为随处可见。(1)办公、教学活动中的浪费现象。如一些不必要的电梯乘坐,一些完全可以在户外进行的排练和演讲等活动全部占用大礼堂或阶梯教室等。另外,每间教室中当天实际平均自习的人数仅占可容纳人数的12%,每间教室的平均用电量为8.39度,每间教室排放出来的CO2为6.59kg,办公、教学区的利用率非常低,资源严重浪费。(2)教材、纸张的浪费现象。学生教材的循环使用率不足10%,以云南师范大学目前有2.4万名全日制在校学生为标准,则在校学生每年消费纸张180吨,若换算为碳排放量,则总共产生了630吨的CO2。另外,还存在文印纸张利用率低、单面复印打印的不低碳现象。统计结果显示,每间文印店每天的平均用纸数量为约3 000张,每个学校平均拥有8家复印店。若每年以280个教学日计算,每个学校每年的用纸量为6 720万张,产生的碳排放量1.1吨。(3)水、电、粮食、出行等方面的浪费现象。在大学城内,宿舍与教室经常存在无人或仅有几人的情况下日光灯全开的情况,宿舍及办公室中常有电脑旁无一人却长时间运行等现象。另外,当前大学城普遍使用一次性餐具,校园内的部分超市仍然提供免费塑料袋,粮食浪费现象随处可见。在对校园停车场车辆的调查中发现,大约23%的教师拥有并驾驶私家车上下班,导致高校通勤车空车率增加,造成能源耗费及不必要的碳排放。

(二)大学城规划与建设不合理所造成的不低碳现象

首先,大学城在规划与建设中存在盲目攀比而过度扩张建设的现象。呈贡大学城地址在呈贡区洛羊镇,坐落于吴家营、朗家营、缪家营自然村地界内,占地43.15平方公里,面积相当于目前昆明半个市区。一期规划投资将达到31亿,新校区最终规模是15万人,投资约100亿元。呈贡大学城建设占用大量缓坡耕地,造成土地等资源的铺张浪费。其次,校园建设存在重改造、轻保护的现象。不少高校将天然树林草地改造为人工林和草坪,有些甚至填埋天然湖建造人工湖,这种以人工种植的平整草坪和靠别处移植过来的树木破坏原生态的树林草地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最后,大学城中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办公楼、教学楼等建筑的单元空间有扩大的趋势。调查中发现,不少高校教室、办公室明显过大,一些高职称的教职人员和领导人员同时拥有多间单人办公室,造成办公等资源闲置浪费。

(三)大学城资源共享不充分所造成的不低碳现象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学城中紧邻的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高校之间在设备使用、实验室建设、会议室建设、网络资源等方面存在着重复建设的问题,导致资源占有率高利用率低,没有实现充分的教学资源共享的初衷。首先,课程与教师资源共享不充分。呈贡大学城各高校之间没能够利用各自学校相应的比较优势学科来进行校际的授课教学,而在学生的调查问卷中也发现很少有同学会选择去外校选课,仅有少数高年级学生去外校旁听。其次,图书馆共享不充分。在图书馆自习室共享方面,去过外校图书馆自习的同学还不及被调查同学的1%,基本没有同学借阅外校图书资料。最后,实验室设备共享不充分。在参与访谈和调查的各校学生中,基本上没有人使用过外校的实验室及实验设备。

探求现代大学城低碳校园建设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主要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以及校园主体的行为层面,提出实现现代大学城低碳校园建设的路径。

(一)构建科学有效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1.完善高校考评与监管制度。200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我国国家机关的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内容分别为能源消耗监测、能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效用公示等⑩。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的考评与监管制度,注重考核高校的低碳建设水平与能力,将相关的一些低碳考核指标引入评价学校的综合绩效指标中去。另外,要完善高校校园监管体系,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将其落实到人头上,将低碳责任与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在校园的低碳建设中做到权责分明,科学高效。

2.建立高校碳排放数据库体系,制定量化减排标准制度。大学城低碳校园建设的核心就是要进行节能减排,节能减排需要我们寻根求源,通过碳排放的核算来指导高校的这项工作。高校可以利用其科研能力强、科研资源丰厚的优势,来进行碳核算方法的研究、推广、运用;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协助建立全国高校碳排放核算体系,制定相应的减排标准,为各高校比较碳排放量、碳排放结构提供依据。通过碳核算的优化,节能减排的量化指导,使得高校在低碳校园的建设任务执行过程中更具针对性,也使得相关部门能够合理制定高校减排目标,科学分配低碳减排的任务。高校应制定多级指标的减排标准,并结合上级监管考核制度和碳排放数据库体系对自身节能减排进行量化检测和指导。通过每个指标的量化数据记录、绩效分析、质量评价等,来制定下一阶段节能减排的教学与工作计划,并建立动态的节能减排标准制度。

3.推动政府的政策工具创新。政府作为低碳经济治理的主体,其行政上、法律上和财政政策上的相关举措,都对大学城低碳校园的建设具有很强的辐射力。在低碳校园建设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和参政手段来规范校园低碳校园建设主体的行为。通过对增加低碳行为效用与收益,促进校园低碳;通过增加高碳行为的成本,来减少校园的碳排放。一方面可以利用碳税来对碳排放超标学校征税。政府可授予每个高校碳排放有限额规定的许可权,不同规模高校设定不同碳排放配额。如果高校的碳排放超过了配额排放量,就可对基征碳税,通过增加高校碳排放的成本来减少其高碳行为。而碳排放在政府规定的配额以下的高校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通过减少高校的减排成本来鼓励高校进行低碳减排行动,从而促进高校的低碳校园建设。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低碳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并通过财政补贴来促进低碳校园建设。补贴又称为“负税收”,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该项措施做得好的当属日本,日本历年用于研究开发资金投入的费用占GDP的3-4%,领先于欧盟及美国这些低碳强国。日本作为一个能源进口国家,在经历各种能源危机后,很早就推进了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从中积累了大量节能技术,并在低能耗方面名列世界前端瑏瑡。他们对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路灯、环保节能灯、低碳建材的高校进行补贴,来鼓励高校的低碳发展,并加大了对高校低碳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对低碳技术和模式的研究予以专项支持,推进低碳技术和模式的集成示范及推广,引导高校与企业直接进行低碳技术交流合作,推进高校低碳技术科研的商业化进程。

(二)大力推广应用现代节能减排技术

1.校园能源与材料使用低碳化。近年来的数据显示,我国社会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和石油这两种“高碳”一直占据能源消费的主导地位瑏瑢。高校的能源使用主要是煤炭、水、电、天然气等,从目前来看高校的能源消费结构很难短时间内改变。这就需要我们将高碳能源低碳化,多开发使用清洁能源、低碳环保型材料,多采用低碳技术应用到我们的校园建设中。校园的道路照明与规划采用的光源应该是高效节能的,尽量采用太阳能路灯、风能路灯、LED灯等来构建学校的低碳道路照明系统,学校的塑胶操场也应当采用环保型纳米材料塑胶跑道等高新低碳技术产品。同时,新型的校园教学楼建设与设计也要多采用低碳技术,可以通过选用保温隔热的建筑材料、合理的采光和通风的建筑设计等来实现建筑低碳化。

2.校园办公与教学低碳化。低碳教学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低碳知识的传授,二是在教学过程中实现低碳化。关于低碳知识的传授,可以从简单的低碳概念介绍到怎样具体实现低碳、从宏观的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到微观的低碳经济技术等,来对在校大学生的低碳知识进行普及。教师作为传授知识的主体和学生效仿的对象,更要加强低碳知识的学习与培训,通过低碳知识的教授、传播以及师生交流来增强大家的低碳意识,为高校低碳校园建设打好理论基础。教学过程的低碳化,主要包括充分利用教学设备资源、教师资源和构建低碳课堂两个方面,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多媒体设备、教学耗材等资源的有效利用,及时将已经老化了的高耗能的教学设备器材更新为新型的低碳设备。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通过开设一些精品课程和运用远程教学等方式来实现低碳教学;通过网络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技术来实现大学城资源共享。低碳办公,是对教师办公行为的低碳化。主要是通过在公务活动中减少能量的消耗,尽可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首先,要减少对办公设备耗材的使用,通过应用无纸化办公平台来减少文印,通过网络在线文档处理、电子邮件收发等减少办公设备耗材的使用。其次,教师要尽量乘坐校车而非自驾私家车,通过召开远程会议来减少不必要的出差,缩减不必要的旅行次数和人数等。

3.校园碳汇减排。低碳校园的建设不但要从“碳源”上进行有效的抑制,减少碳排放还应从“碳汇”的角度进行考虑。“碳汇”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植被生长吸收二氧化碳,另一种是通过将二氧化碳捕获和埋存来减少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排放瑏瑣。目前大学城高校虽有绿化,但存在绿化覆盖率不足以及将原有自然林毁掉变为人工林的行为。这就要求高校正确认识绿化在校园低碳建设中的作用,采取措施增加绿地面积,通过种植一些“碳汇”能力较强的植被,维护改善校园原始树林,以设计“绿屋顶”等来实现最大发挥植被碳汇的功能。研究表明,森林覆盖率每增加1%,便可以抵消0.6-7.1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瑏瑤。因此,扩大校园绿色覆盖率是缓解校园减排压力的有效途径。比如进行楼面种植形成“绿屋顶”,还可以实现对周围建筑物环境的美化,而且能够保温隔热、吸收二氧化碳。其次,推广碳捕获和碳埋存技术。该技术将成为未来大规模减排二氧化碳、延缓全球气温变暖的最经济有效的技术方法。高校要加强与大型电厂、炼钢厂等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科研与实习项目,确保高校在未来可以通过碳捕获、碳埋存技术进行碳汇减排。

(三)营造师生广泛践行的低碳生活氛围

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标签;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01

“低碳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理念,“低碳经济”的提法最早源于英国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认识,“低碳经济”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从技术角度认识,“低碳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在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作用下,利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各种低碳技术,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着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

综上所述,广义的“低碳经济”是以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为标志的绿色生态经济模式。目标是控制碳排放,维持生物圈碳平衡;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可以说,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价值观念、国家权益、生产生活方式的全球性革命。

一、国外“低碳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低碳经济”政策,积极推动低碳绿色增长。尤其是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一些国家更是把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产业作为重振经济的重要动力。

德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是发展生态工业。德国的生态工业政策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制定各行业能源有效利用战略;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可持续利用生物智能;推出刺激汽车业改革创新措施以及实行环保教育、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措施。为了实现从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轨,德国除了注重加强与欧盟工业政策的协调和国际合作之外,还计划增加政府对环保技术创新的投资,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鼓励私人投资。德国政府希望通过筹集公共和私人资金,建立环保和创新基金,以此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法国的“低碳经济”政策重点是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2008年12月,法国环境部公布了一揽子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这一计划有50项措施,涵盖了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太阳能以及水力发电等多个领域。除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之外,2009年,法国政府还投资4亿欧元,用于研发清洁能源汽车和“低碳汽车”。此外,核能一直是法国能源政策的支柱,也是法国“低碳经济”的一个重点。

美国选择以开发新能源、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全球金融危机后重新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动力。美国政府“低碳经济”政策可以进一步分为节能增效、开发新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多个方面。其中,新能源的开发是核心。2009年2月15日,美国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总额达到7870亿美元,该法案将发展新能源列为重要内容,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等)。在节能方面最主要的是汽车节能。此外,为应对气候变暖,美国力求通过一系列节能环保措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策略分析

我国于2010年启动了低碳省和低碳城市的试点工作,刚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突出强调了要“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但由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的差距。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须重视并借鉴国际有效经验,建立健全低碳法律法规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加强低碳科研的支持力度,强化低碳政策的执行效力,创新低碳理念、制度和标准,使“低碳经济”发展标准化、系统化、体系化。

1.要以立法先行,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部分发达国家在低碳领域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如英国先后出台了《气候变化法》、《2008能源法案》和《2010能源法》,美国通过了《清洁空气法》和《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德国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法》和《德国能源法案》等。低碳立法为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尽管已制定颁布了一些旨在促进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但多是一些基础性的、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具有能源领域母法作用的《中国能源法》也仍在制定中,低碳领域的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2.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形成“低碳经济”的良性发展

发达国家始终坚持市场机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放眼全球,欧盟实施了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英国开启了“碳标签”和“碳认证”的大门,德国率先针对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征收航空税,芬兰、瑞典、丹麦、荷兰开征了碳税,日本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以期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金融资本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节能减排工作仍以行政命令为主要推手。尽管行政命令在短期内效果较好,但可能会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而采取有背于市场基本原则的非常规手段,这显然会增加节能减排的社会成本。

因此,我国应完善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机制,降低地方政府对行政手段的依赖。在国家层面,应认真研究国外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机制及气候变化税、碳税的施行经验,筹建全国性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适时引入碳税等政策工具,建立健全适应我国“低碳经济”发展需要的碳金融制度,并积极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实现对接。地区或行业层面,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的节能减排目标交易机制,以市场机制与行政手段的有效结合来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减碳目标。企业层面,通过财税优惠政策鼓励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在企业中推广节能管理系统,培养能源服务人才和节能减排管理人才。

3.加大科研支持力度,注重培养低碳科技人才

发达国家的低碳科技研发起步早、投入大,有效地推动了其低碳领域的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例如,德国2009年可再生能源产业从业人数超过30万人,与2004年相比增加了4万人;2009年德国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业营业额为161亿欧元,比2007年增加约43亿欧元。我国对低碳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但起步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投入仍显不足。此外,尽管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在一些核心技术上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例如,目前全球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生产主要被美、德、日等国少数企业垄断,它们掌握晶硅制造技术,其产量占全球市场份额的90%以上。我国应拓宽低碳科技研发资助渠道并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促进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及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低碳科研支持体系,同时注重培养低碳科技人才,以人才培养促进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带动低碳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4.设立专职行政部门,强化政策的执行力

发达国家大多设置了专门负责能源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职能部门,有效地加强了低碳政策措施的执行效力。英国2008年成立了气候变化委员会和能源与气候变化部,随后颁布了《2008气候变化法》和《2008能源法》,并形成了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战略、行政条例的低碳政策框架;美国2002年成立了“气候变化科技整合内阁委员会”,随后与美国能源部和环保署合作制定了“气候变化技术方案”等10多项低碳计划;欧盟2007年成立“应对气候变化临时委员会”,2008年即出台了一揽子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保障能源安全的政策措施。我国尽管已于2008年成立了国家能源局,但其行政职能与已有部门存在交叉及冲突,难以独立开展能源全面管理工作。2010年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虽然有利于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政策统筹规划,但具体管理职能的履行仍要依靠近20个部级单位的合作支持,容易因行政程序过多、相互配合不力而影响整体工作效率。国家审计署在2010年节能减排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及财政主管部门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节能减排管理职能的合理集中有利于强化低碳政策的执行效力。要明确划分相关行政机构的职能范围,使得不同部门在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上有章可循、各司其职,全面提高政府部门在“低碳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效率,确保有关政策和数据信息上传下达的畅通无阻。政府部门须构建科学合理、硬件齐全、反应迅速的低碳政策落实机制,包括对低碳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对高效节能设备方案的推广及对先进低碳生活消费方式的表彰宣传等。

5.重视低碳理念与制度创新,抢占国际制高点

发达国家一贯很重视低碳理念与制度创新。英国2003年率先提出“低碳经济”,2007年又推出“碳标签”、“碳认证”等新概念;美国是最早制定实施严格能效标准的国家,其“能源之星”项目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我国在能效管理方面已颁布实施了系列能效标准,但大多是针对家用电器而推行的;在低碳认证制度方面,我国政府2010年下半年才正式启动其框架体系的研究;在碳金融方面,我国政府于2010年10月才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碳排放交易制度。低碳发展理念与制度的创新有助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及抢占“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制高点。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碳理念、制定碳标准的经验,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低碳发展新理念、新制度、新标准,探索一条适应我国国情的“低碳经济”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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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碳的方法范文第15篇

(特约主持人张梓太)

摘要:王《关于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一文探讨了碳税制度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而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具体内容。颜士鹏《欧盟航空碳税之合法性质疑及中国的法律应对》一文对欧盟航空碳税性质进行解读,质疑其合法性,并提出中国应对欧盟航空碳税的法律路径。陈红敏《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看中国的碳税发展前景》一文从缓解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碳减排压力、为参与绿色经济时代世界规则的重新制定积累制度经验、中国税制的绿色化改革的需求以及发展方式转型的需求等角度分析了中国开征碳税的必然性,并通过对发达国家碳税发展经验的梳理,对中国未来碳税的开征提出了几点建议。邹敏、张璐《论中国碳税制度的建立》一文提出中国已经初步具备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应加强对碳税开征时间、税率标准与征税对象的确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的研究,为中国碳税制度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气候变化;欧盟航空碳税;碳税制度;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DF4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2)06—0012—15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为减排温室气体、减缓全球变暖、实施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税收制度。我国目前虽无专门碳税制度,但实际上现有各种资源税费制度、环境税费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碳税制度应有的功能,是一种隐形的碳税制度。但是,开征碳税,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可以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碳税作为一种环境税,设计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其能否实现其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和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独特功能。要实现这一功能,关键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将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作为碳税制度设计的最主要目标。

节能分“狭义节能”和“广义节能”两个范畴。狭义节能指生产或生活过程中一次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能、蒸汽、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的直接节约。广义节能指除了狭义节能的内容以外,还包括各种间接的能源节约。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节能化调节、能源结构调整带来的节能等。广义节能根据节能途径不同可分为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三种。

基于节能这一目标,碳税制度设计要统筹兼顾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筹考虑和规划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布局和能源供给,增强能源对经济的支撑力。第二,统筹考虑国内外能源市场,确保能源安全。第三,统筹考虑能源的内部结构,立足现有条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新型能源。第四,统筹考虑勘探、开采、供应、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社会发展成本。第五,统筹考虑节能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关系。要把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第六,统筹考虑直接节能与间接节能相结合原则。未来我国节能潜力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结构变化与加强管理所带来的节能,即间接节能,另一部分则是单耗下降所形成的节能潜力,即直接(技术)节能。第七,统筹考虑集中节能与分散节能相结合的原则。集中节能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其拥有的节能设施在本单位利用的同时,将剩余的利用能力向他人开放使用;二是区域性集中节能方式,即建设区域性的专业性能源利用设施,把一些分散在各单位的能源利用设施按一定要求和条件集中在一起进行利用,如集中供热方式。第八,统筹考虑“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相结合原则。每一原则分别对应能源利用的不同环节。减量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入环节,目的是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物质和能量流;再利用原则针对的是中间环节,目的是延长产品的服务强度;资源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出环节,目的是把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这就要求国家要根据三原则的要求,针对能源利用的不同环节分别设计相应的制度,使制度涵盖能源开发使用过程、产品生产与消费过程、废弃物的排放过程及其回收利用过程。第九,改变偏重工业节能,忽视建筑、交通节能的现状,统筹考虑工业、交通、建筑节能。第十,统筹能源、经济、环境综合决策关系,在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应当兼顾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内部与外部效益,近期与长远效益,从而实现能源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总体效益最佳一般表现为在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能源利用经济、社会效益最高。

第二,碳税制度设计应遵循对不同能源实行分类和重点管理的原则。

能源是指提供能量的自然资源,是机械能、热能、化学能、原子能、生物能、光能等的总称。能源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来说,存在于自然界、可直接获得而无须改变其形态和性质的能源称为一次能源,亦称天然能源,其中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潮汐能等不会随着人们的使用而减少,称之为可再生能源。而矿物能源如煤炭、石油、核燃料等称为非再生能源。由一次能源经加工、转换或改质而得到的另一类型能源产物称为二次能源,如电能、氢能、汽油、煤油、柴油、沼气等。根据消费后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又可将能源区分为污染型能源和清洁能源。如煤、石油等属于污染型能源。水力能、风能、氢能、太阳能等属于清洁能源。另外,当前人们已经大规模生产并广泛开发利用的能源,例如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及水力能、植物燃料等称为常规能源。以新技术为基础、正在研究之中以便系统开发推广应用的一次能源如太阳能、氢能、风能、地热能、海水温差能等称为新型能源。

基于上述能源的分类和特点,碳税制度设计应遵循对不同能源实行分类和重点管理的原则。分类管理原则是指根据能源类别和不同行业、单位用能性质差异,分别实施不同管理,其核心就是对不同能源、不同行业要区别对待,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不同管理。重点管理原则是指根据能源类别和不同行业、单位用能性质差异进行综合考虑,将某种能源或某行业、某地区、某部门确定为重点管理的对象,在立法上作出更为严密、细致的规定,在管理上实行更为严格的要求,投入更多力量,在技术上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等,是基于全面系统管理基础上的管理,是对全面系统管理的发展和深化。即在实施全面管理时,应分清主次,抓住重要管理环节和关键之处,实行主次不同、轻重缓急有所区别的管理。重点管理的内容主要有重点环节管理、重点行业管理、重点能源管理、重点区域管理、重点方法管理等。重点环节管理是指对节能管理全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或某个环节的某些具体方面实行特别控制。如对能源利用环节而言,应注意事先采用能源利用率高的工艺、技术和流程。重点行业管理是指对重点用能行业或节能潜力大的行业实行特别控制。重点能源管理是指对不可再生、不可替代能源实行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管理是指对能源紧缺或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实行严格控制。重点方法管理是指对节能管理中的某些方法予以特别强调和要求,使其真正产生有效的结果。

第三,正确定位碳税功能空间,统筹其他手段共同实现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碳税的完善虽然可以在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应与其他经济手段以及行政、法律手段相配合,才能形成严密的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排放的制度体系。碳税的制度设计和其他制度相匹配,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其中的重点是如何协调碳税和碳交易的制度设计。在欧盟和美国的一些州实行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企业排放份额如果是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的,就不缴税或者缴纳少量的税。如美国正在试点将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制度和碳税制度结合起来,使二氧化碳交易的价格接近碳税的征收标准。

碳税和碳交易各有优势,且通常认为,碳交易制度在固定的大型排放设施的排放控制上更为适宜,而碳税在小型、分散的排放设施上更加适用。碳交易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最终结果是实现了整体减排成本的最小化。碳交易系统可以形成市场化的碳价格,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技术革新,提高能效或者是购买碳排放额度。因此,碳交易制度有两点优势:其一,碳交易制度是逆经济周期的,可以起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其二,碳交易体系相对来讲受到政府的干预较小,一旦配额分配完毕,政府对于碳交易市场几乎是不干预的。相对于碳交易制度,碳税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覆盖范围广泛;第二,不需要额外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第三,价格稳定,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更好作出如何减少排放的决策;第四,更容易适应排放绝对增长的国家。

第四,将碳税纳入结构性减税总体框架统筹实施。

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节不仅限于碳税一个税种。因此,要协调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关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将其纳入结构性减税总体框架一并设计。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在总税负未增加的基础上,实现对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及对环境的保护。

碳税的设立和征收应和资源税、能源税及其他环境税相协调统一,避免过度征税和重复征税。此外,在资源税制改革中,应该放松管制,让更多的企业参与资源开发的竞争,打破市场垄断,自我消化一部分资源税上调所带来的税收负担。

第五,科学合理确定碳税制度具体内容。

在征收对象方面,碳税可在生产和消费的不同环节征收。既对生产环节的上游课税,也对消费环节的下游课税,各国选择不一。美国科罗拉多州的玻尔得市向所有的消费者——房屋所有者和商业组织征收本市的地方碳税。玻尔得市的居民根据其用电度数来支付此项费用。瑞典也是在消费端征收此税。瑞典国家碳税对私人用户征收全额碳税,而对工业用户减半征收,对公共事业机构则免征此税。加拿大魁北克省纳税对象是中间商——能源和石油公司,而不是消费者。日本碳税征收对象是使用化石燃料的单位,范围既包括工厂企业,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的消费大户,采用化石能源发电的企业等,又包括家庭和办公场所。鉴于在生产环节征税往往会转嫁到消费环节,建议我国以消费环节征税为主,对处于国际寡头地位的行业和特殊行业在生产环节征税,从而将碳税转嫁给国外的下游消费者。如:澳大利亚本土的采矿企业处于国际寡头地位,可以较为轻易地将碳税转嫁给国外的下游消费者。鉴于我国是以化石燃料为主的国家,应采取超总量收费制度,对生产或消费者在排放份额内的排放行为不征税。

在税率方面,碳税税率形式与计税依据密切相关,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且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因此,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额税率形式。碳税税率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本国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承受力。如:日本在决定环境税的税率时,在对本国国民经济、居民生活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进行了具体精细的测算后,最终确定为2400日元/吨碳。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为了能够对纳税人二氧化碳减排行为形成激励,同时不能过多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过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短期内应选择低税率,然后逐步提高。同时,还有必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国际协调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起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发挥碳税在二氧化碳减排和节能上的重要作用。

在税收利用方面,碳税收入除了用于防止全球变暖,还可以用于森林保育,促进低排放的机动车发展,开发新能源汽车,提高建筑节能,建设低碳都市和低碳地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