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1篇

一进幼儿园门口,就听到了孩子们清脆的笑声。眼前崭新的塑胶活动场地、色彩亮丽的滑滑梯和儿童篮球架,还有孩子们脸上灿烂的笑容,勾画出了一幅生动温馨的画面。再走进布置一新的教室,里面课桌椅、玩具、消毒柜、空调等一应俱全,连儿童厕所和幼儿储物室都设计得既科学又美观。

一位送孩子来上学的家长笑着说:“我是附近村里的,新园建成前我一直担心孩子没地方读幼儿园,现在好了,不仅离家近,条件还这么好。”

而让孩子们开心地上幼儿园,让长兴县的家长们放心,正是长兴县人大常委会6年持续监督的最终目标。

学前教育现状令人忧心

“进出幼儿园的唯一通道,竟然是隔壁农户的菜园;简陋的教室里,有的窗户竟然没有玻璃;学生中午用餐,学校只有一个电饭煲,菜都得学生自己带;没有专门的午休室,孩子们只能趴在课桌上睡午觉……”说起长兴县二界岭乡郎村的幼儿教学点,县人大代表肖惠琴心里很不是滋味。

这样的情况在长兴县并不是个例。像洪桥镇中心幼儿园,6个班级268名幼儿,全园建筑面积仅563平方米,师生人均面积不到2平方米,孩子们学、吃、住都得在同一间屋子里。“近50个孩子在不到60平方米的教室里上课、午休,活动空间小,教室里还有很重的异味,尤其是夏天。”来接孩子放学的家长们,对此深表忧虑。

为此,幼儿园负责人曾多次向各级人大代表、县教育局和洪桥镇政府反映,希望扩建幼儿园,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不是教育部门不重视,其关键还是体制问题。”长兴县教育局基教科的一位负责人道出了苦衷:2002年幼儿园从小学附属管理中分离出来,实行“全员聘用、园长承办、自收自支、适当奖励”的管理模式。自那以后,乡镇政府不再是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主体,幼儿园自身又没有能力承担硬件设施投入,结果就导致乡镇、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差、建设缓慢,部分改建或正在筹建的幼儿园负债重等问题。

据了解,长兴县共有城镇幼儿园49所(其中城区27所,乡镇20所),村级教学点133个。2002年至2007年期间,这些幼儿园建设基本上都游离于政府管理体制之外,乡镇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几乎为零。

代表建议拉开监督序幕

长兴县学前教育如此局面,令人大代表们十分忧心。在2005年2月召开的长兴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徐盘群、陆康康等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要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

2005年上半年,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又组织代表就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视察。

“没想到在我们长兴,农村幼儿园的校舍建设和幼儿活动设施这么差。”一些县人大代表简直不敢相信,自己身边竟然还有这么落后的幼儿园。他们发现,新塘、包桥、李家巷、泗安、长桥、水口、小浦等9所中心幼儿园,根本没有自己独立的校舍,都是跟其他小学、成人学校共用一个园区。此外,新塘、包桥等幼儿园,孩子们没有专门的幼儿午睡室,而大部分农村幼儿园则连一些基本的幼儿教学活动设施都没有。

通过这次视察,常委会初步摸清了全县学前教育的现状,并针对当时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教师整体素质不高、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等问题,提出了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给予乡镇中心幼儿园事业法人资格、落实幼儿教师编制等意见、建议。

自此,长兴县人大常委会正式拉开了这场持续6年的学前教育监督的序幕。

2006年至2007年,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听取政府部门汇报等多种形式,就学前教育工作展开监督。2007年初,长兴县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出台了《长兴县深化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幼儿教育管理要实行“乡镇中心幼儿园由政府举办,村级幼儿园(班)多种办园(班)形式并存”的办园体制。

可直至2008年,政府部门始终未履行幼儿园建设主体的职责,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投入几乎空白,幼儿园的法人登记工作也一直不能落实,致使长兴县学前教育发展始终徘徊不前。

2008年1月24日,在长兴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林桂祥、蒋俊华等代表再次提出了要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

随之,长兴县人大常委会也开始了一场更大力度的监督。

2008年5月,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调研组,在副主任杨福成的带领下,通过听取县教育局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走访县中心幼儿园、李家巷镇凌许幼儿园(民办)、洪桥镇中心幼儿园等,对全县学前教育现状作进一步调研。

在长兴县中心幼儿园,该园园长道出了多年的苦衷:“尽管从小学附属管理中分离出来了,但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连向银行贷款都困难,改善园区基础设施一筹莫展。”

经过多次座谈了解、实地考察、外出取经,调研组认为长兴县学前教育主要症结为:体制不顺、师资薄弱。2008年6月27日,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提出了“关于要求全面明确幼儿教育发展目标,学前教育政府主导,加大幼儿教育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我们通过起草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科学规划力度,完成全县城乡幼儿园的科学布局;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多个方面做出努力,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步伐。但要真正做到学前教育政府主导目前还有差距,在加大投入方面,县、乡镇、村三级财政投入还明显不足。”2008年底,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就此进行跟踪督查时,县教育局负责人如此坦言。

不见成效不撒手

2009年2月6日,郑乐梅、蒋亚美等代表第三次提出了要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将该建议列为当年重点督办建议之一。

2009年4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根山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到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就该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在县教育局召开的座谈会上,教师代表向督查组反映:“从2002年我县取消幼儿教师编制开始,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便只减不增,结果导致幼儿师范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留不住,已聘用的教师队伍也不稳定。2001年引进的12名编外优秀教师,已有7名由于编制、待遇等原因陆续离开了幼教队伍。”

随后,督查组又实地视察了槐坎乡、煤山镇、和平镇、吴山乡、泗安镇、二界岭乡等乡镇的中心幼儿园、村级教学点和民办幼儿园。

在泗安镇一民办幼儿园,代表们看到,一间约10多平方米的教室里,竟然挤了近40个孩子,室内通风很差,迎面扑来一股浓浓的异味;而雉城镇一民工子弟学校,竟然将消防通道上了锁……

对此,代表们纷纷建议:“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的规范管理,严格民办幼儿园的审批。”、“要严查那些不符合条件擅自举办的幼儿园,引导其积极规范办园,对不听规劝的,责成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2009年7月30日,长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要尽快落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独立事业法人资格,使其具有明确的法人地位。”

“全县乡镇幼儿园仅3名公办教师,99%为编外教师,幼儿教师流失严重,解决教师编制问题刻不容缓。”

“随着城区规模的扩大,幼儿入园难问题日益突出,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

这些意见建议最后都以审议意见的形式被送到了长兴县政府,并引起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县政府通过深入乡镇实地考察、多层次召开座谈会、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明确了长兴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1年,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公办幼儿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园格局,建立起法人管理、全员聘用、成本分担、自主发展的学前教育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均衡、开放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

2009年11月13日,长兴县政府终于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长兴县在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工作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持续监督终显成效

2010年3月30日,长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学前教育审议意见的报告。在提交的报告中,县政府列举了一连串数字:

2009年12月,长兴县24所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办理了事业法人资格登记。

从2009年起,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新建、改造、创建奖励和公用经费补助。2009年,县财政对全县幼儿教育经费拨款共计1322.5万元。

2009年至2012年,县政府规划对7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迁建,新建乡镇幼儿园面积22242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065万元。

…………

听完这些数字,长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10年9月初,在二界岭中心幼儿园门口,送孩子上学的家长正微笑着与孩子们挥手道别,她们说:“看到孩子坐在宽敞的教室里上课,中午也不用再为他们吃不上饭发愁,省事儿,心里也踏实了。”

同时,总投资达650万元的洪桥镇中心幼儿园也已投入使用,农村标准化村级教学点建设正稳步推进,2010年全县计划建成15个标准化村级教学点。

此外,跟孩子们和家长一样开心的,还有那些幼儿园教师。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2篇

她,就是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温州第六幼儿园园长邓慧敏。

履职路上,不做“哑巴”代表

自2007年当选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后,邓慧敏深感肩上责任重大。她说,她明白“邓代表”这3个字的分量有多重,她不想辜负了选民对她的信任和厚望。

为使自己不愧对“邓代表”3个字,从当选代表那一天起,她就告诫自己:要敢于建言,善于建言,绝不做“哑巴”代表。

2007年3月,刚当选温州市人大代表的邓慧敏就向温州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尽快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的建议》。

这是她当选人大代表后提的第一件建议,也是她这些年来持续关注的一件建议。

她说,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是国家对幼儿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也是住宅区的配套公用设施。可是,自2004年以来,温州市区有好多已建好的配套幼儿园被空置,或是另作他用。与此同时,市区内越来越多的家庭,却在为孩子上不了幼儿园发愁。据她了解,全市公办幼儿园仅55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3.51%,全市27万余名幼儿,只有少部分能上质量有保障的公办幼儿园。就连学前教育发展最好的温州鹿城区,全区也只有一半的孩子能上公办幼儿园。

面对如此现状,邓慧敏建议,政府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新住宅区教育设施大清查,要建立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制度,明确所有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归属,对开发商擅自将其另作他用、办理产权手续的,应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此外,有关部门还应采取有效措施,责成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尽快开建一些已列入规划的配套幼儿园。

建议交办后,作为承办部门的温州市规划局仅答复:“对以上幼儿园的有关事项,我局会按照职能要求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落实。”自始至终未提出一个明确的实施方案。

在当年的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反馈表上,邓慧敏毫不犹豫地写下了“不满意”。

“不满意”促使该建议列入政府实事

邓慧敏说,这个“不满意”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写下的,但她认为,这也并不完全是市规划局的责任,因为单凭一个部门,确实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当年举办的“不满意建议见面会”上,邓慧敏与市规划局一同呼吁温州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此事。

结果,该建议再次引起温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把该建议内容作为市政府牵头交办的50件实事之一予以落实。2008年4月,温州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就城市配套幼儿园移交等问题进行协调,当场决定移交上田小区幼儿园、新田园住宅区幼儿园等10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并于2008年下半年陆续投入使用。

看到自己的建议内容大部分得到了落实,邓慧敏既感欣慰,又觉遗憾,因为新城仍有4所已建好的配套幼儿园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移交,致使该区幼儿无法就近入园,周围居民意见很大。

在2010年召开的温州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邓慧敏再次提交了《关于新城四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尽快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的建议》。她建议,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单位,尽快落实这4所幼儿园的移交工作,并争取在年内投入使用,以切实解决该区幼儿入园难问题。

与此同时,她还建议,有关部门应制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因制度不完善引发配套幼儿园建设滞后、移交混乱和人力、物力无谓内耗等问题。

二次建议让民生问题不留遗憾

人代会结束后,邓慧敏的第二次建议引起了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经主任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将邓慧敏提出的建议内容,列入常委会的当年专题评议对象。

2010年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邀请邓慧敏一起对市区幼儿园建设移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先后实地察看了城区的金城花园、银都花苑、嘉鸿花园、绿洲花园等多家住宅区配套幼儿园。

结果,调研组每到一所幼儿园,附近老百姓就自发围拢过来,询问幼儿园未开办的原因,诉说幼儿入园难的苦衷,表达对已建好幼儿园不投入使用的强烈不满。嘉鸿花园的很多家长就提出,他们都是双职工家庭,现在家门口的幼儿园上不了,为了送孩子到其他幼儿园上学,就只能请人帮忙接送,而一些不愿支付这笔开支的家庭,夫妻俩就只能轮着“迟到、早退”。

调研结束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情况和有关意见反馈给市政府,并于7月下旬举行评议会,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幼儿园移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在评议会上,邓慧敏提出,如果再不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孩子都将失去在家门口入园的机会,“我们的孩子真的等不起,我们真的无法面对家长和孩子那一张张渴望的脸庞,那一双双期盼的眼睛。”

邓慧敏说,其实她也理解政府在处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时的难处、苦处,但无论多难,只要有决心,就一定会有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成良也明确提出:“幼儿园的移交问题,是必须也是马上得解决的问题,只有加强建设、管理配套幼儿园,才能提升我市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才能适应广大市民对幼儿就近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全力督办下,邓慧敏建议中涉及的新城4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终于有了新进展。2010年10月31日,房开公司以把产权捐赠给教育部门的形式,正式移交银都花苑幼儿园、嘉鸿花园幼儿园,另外两所幼儿园的移交工作也正在积极协商中。

家住银都花苑的叶女士说,她女儿4岁了,就因为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投入使用,她每天都得挤公交带着女儿从新城赶到老城区去上幼儿园,“现在好了,我跟女儿总算不必再遭这个罪了。”得知自己小区的配套幼儿园马上就要投入使用,叶女士脸上露出了笑容。

邓慧敏说,只有这样一盯到底,切实为选民办实事、办好事,才对得起“邓代表”这个称呼。

确实,邓慧敏就是这样一位执著的代表,执著地当了20多年幼儿园老师,执著地跟踪落实每一件建议。

邓慧敏小档案

邓慧敏1987年从温州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从一名普通幼儿教师,到独当一面的园长,她一直奋斗在幼儿教育事业一线。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一、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基本情况

(一)在园幼儿情况。目前,我县适龄幼儿有12259人,在园(校)幼儿共8016人(县直机关幼儿园1025人,民办幼儿园5430人,小学附设幼儿班1561人),适龄幼儿入园率达65.4%。全县有公办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71所,小学附设幼儿班36个。其中县城幼儿园12所,乡镇幼儿园21所,村屯幼儿园39所。

(二)师资情况。全县有幼儿园老师341人,教辅人员117人,其中公办教师84人,民办教师257人。民办教师中专中师以上学历195人,合格率76%。全县有45个幼儿园园长经过培训,执有幼儿园园长资格证11人。

我县幼儿教育发展现状。大多数幼儿园办园方向比较明确;园务管理比较到位;办园条件不断改善;教学秩序逐步规范。所有幼儿园均按照要求征订使用教材,多数幼儿园制定了比较科学的教育工作计划、月教学重点和周教学安排等,幼儿一日室内学习、户外活动、游戏娱乐等安排比较科学合理,统筹幼儿体、智、德全面发展,教育效果较好。大多数幼儿园建立了食品采购、门卫值班、幼儿接送等制度,制订了食物中毒等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相关部门还加强了以幼儿园接送车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幼儿人身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县的幼儿教育工作近几年来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幼教事业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

(一)县乡政府对幼儿教育工作投入不足。相对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来说,由于多方面原因,近年来我县投入幼儿教育工作的资金较少。一是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中政府应投入的经费未得到有效落实,文件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幼儿教育专项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培训、教研活动的开展、支持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要安排公办幼儿园的发展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教职工工资、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等方面”。而我县公办的县直机关幼儿园除了教师工资和办公电话费是财政全额拨款外,其余费用如聘用教师工资和教学、生活设备的添置更新几乎全部依赖于幼儿园的收费收入,幼儿园不但要承担扩大事业规模、改善办园条件的经费,还要支付人员经费、公务费等,幼儿园的经费难以确保良性运作。民办幼儿园的运行经费都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大多数幼儿园在支付校舍租金后能保证正常运转都已经感到步履艰难,幼儿数在50名以下的幼儿园运转更为困难,由于经费来源单一,增加教职工工资、改善办学条件显得力不从心,许多幼儿园只能通过克扣幼儿伙食费、代收交通费及紧缩教职工人员编制、降低工资标准等不规范操作手段,使幼儿园得以勉强运转;二是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但我县14个乡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立中心幼儿园,多数乡镇只有中心校有附设幼儿班,教室设施陈旧,师资队伍老化,难以更好地起到乡镇幼儿教育的龙头示范作用。其余均为私立幼儿园,由于私立幼儿园是以营利为目的,与辖区其他幼儿园存在利益冲突,彼此存在着竞争关系,业务指导、经验交流很难开展。

(二)办园条件较差,独立的幼教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对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工作人员、卫生保健、教育工作、经费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照标准,我县多数幼儿园在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

一是除县直机关幼儿园条件稍好外,多数私立和农村幼儿园的园舍窄小,设备不达标。有的租用民房或单位闲置房,没有做到园舍独立设置;有的幼儿园宿舍光线暗不通风且拥挤,影响幼儿身心健康;有的室内厕所卫生

条件差;有的教室设施简陋,教具、玩具和幼儿读物缺乏。部分民办幼儿园安全意识淡薄,园舍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如福隆乡繁星幼儿园租用建于八十年代的原乡税务所旧楼,该综合楼宽4米、长20多米, 103名幼儿挤在二、三楼不足150平方米的几间小房里上课、休息,楼道梯级狭窄且只设有一个出口,通道狭长阴暗,两旁的民房中不仅堆放有猪牛粪便而且还堆放有易燃物,存在消防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将会危及孩子的生命安全二是保教工作欠规范,部分幼儿园办园质量堪忧。包括县直幼儿园在内的各园班额超编现象严重,与此相反,相应的保教人员却严重不足,大多数幼儿园每班仅有1名教师,1名保育员,有些幼儿园甚至两个班才配1名保育员,没有达到两教一保的要求,甚至一教一保的要求也达不到。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认知规律,要么“重教轻保”,采用小学化教学方式;要么“重保轻教”,实行“保姆式”管理,缺乏科学施教方法,幼儿智能得不到有效发展,预期活动目标难以实现。

三是幼儿园卫生、饮食质量令人担忧。部分民办幼儿园厕所简陋不卫生,流动水龙头设置数量不够,有些对幼儿也无饭前便后洗手的要求。厨房卫生条件差,许多民办幼儿园食堂生、熟食不分区摆放,没有配餐间,“三防”设置陈旧,部分幼儿园为幼儿提供的伙食品种单一,营养较差。有些食堂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有的干脆就是办园者的家属担任,无健康证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四是幼儿教育管理体制还存在缺失,行政执法方面软弱无力。全县72所幼儿园,36个小学附设幼儿班只配备一名幼教专干,难以应付各项管理工作,对于非法办园者无可奈何。如在新民农场有一原代课老师占用原农场小学内的一间破教室外搭一间厨房收有农场内职工的小孩23人,每人每天收费4元(其中2元是工资、2元是小孩的伙食费),23个小孩吃、住、学都在一间危房中。教育局已经下发了停办通知,但办园者说她不是办幼儿园,而是家长们自愿让她帮带小孩,拒绝签收停办通知书,许多老幼儿园对幼教专干指出的整改意见充耳不闻,继续我行我素。全县幼儿教育还没有象高中、初中和小学一样形成政府部门上下联动的教育管理体制。

(三)师资力量不足,教师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县直幼儿园在园幼儿1025人,按照常规至少编成30个班,教职工按两教一保的标准应配备110人,但目前县直幼儿园有教职工75人,公办教职工只有47人,聘请员工28人。由于近几年没有招聘名额,教师严重缺编,在县政府没有额外拨款的情况下,只靠本校的收费用于聘用人员开支,导致聘请教职工待遇偏低,难于聘到幼儿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构成幼教队伍主体力量的非公办教师,大多是原来的小学或初中代课教师,有些只有高中和中师文凭,没有经过幼教培训就上岗,教师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对幼儿进行素质教育的技能。加之绝大多数就职于民办幼儿园,缺少学习交流的机会,缺乏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必要条件,素质很难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不高,月工资在600元至750元之间,聘用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普遍没有解决。幼儿教师对其职业缺乏认同感,造成好教师留不住,优秀幼师毕业生不愿应聘的局面。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的参差不齐,不利于幼儿园教学水平的提高,严重影响保教质量。县直机关幼儿园教师集资筹建的宿舍楼于____6年将要竣工投入使用时,因种种原因被通知停建,四年来,该园多次书面向县政府请示恢复重建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教师的后顾之忧没有得到解决,直接影响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幼儿教育发展不均衡。具体表现在幼儿园布局不够科学,各乡镇的村屯闲置教学点因生源不足等原因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民办幼儿园多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如硕龙镇除了中心小有一个附设幼儿班外,只有1所私立幼儿园,辖区内的多数适龄幼儿集中到这所幼儿园上学,现有幼儿160名,教职工14名,边远村屯幼儿上学主要靠三辆面包车接送,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岩应村距离硕龙镇有8公里且路经十九峺,山高路险,有时多达 20名幼儿挤在一辆核定座位只有十座的接送车上,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偏远地区农村幼儿入托难,加之群众对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意识淡薄,因此少数群众在幼儿就读一年级之前只送去上一年学前班或直接上小学一年级,严重影响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

三、加快我县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幼儿教育整体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幼儿教育事业顺利发展。县委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重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将幼儿教育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认真的谋划。

要增强行政主管意识,加强领导和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建议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协调机构,建立以政府领导统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权限,逐步形成“政府负责、分级办园、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加大对无证办园和办园中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幼教管理力量,建立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乡镇、

社区设立幼教专干,形成幼教管理网络。(二)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统筹幼教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建议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

一是将幼儿园规划纳入我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居民区人口密度和辐射半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从而使城区幼儿园布局趋于合理。

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教事业。建议财政投资,扩大县直机关幼儿园办学规模,在城区筹建第二所县直幼儿园,使公办幼儿园切实起到全县幼儿教育的龙头示范作用,乡镇要将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创建和常年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起到骨干、示范性幼儿园作用。

三是进一步优化整合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要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各乡镇要抓住当前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契机,按照各乡镇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创建中心幼儿园。建议各乡镇充分利用中学闲置校舍,把小学六年级学生转移到中学,腾出小学校舍创办中心幼儿园。目前全县闲置的教学点有104个,可推行联村办园的思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教学点办园,这样既解决农村幼儿入托难的问题,又减少了幼儿接送车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幼儿教育有序、健康发展。

四是建议政府给予民办幼儿园政策支持,增加幼儿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引导硬件设施好、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幼儿园兼并条件较差、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对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的民办幼儿园(如昌明乡新民村的新星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支持其做大做强,优胜劣汰、特色发展、整体推进,使我县幼教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三)依法保障师资待遇,保障幼儿教育蓬勃发展。建议公办幼儿园实行通过考试选拔、竞争上岗,对从事幼教一线多年的教师给予转正或职称评定等相应待遇;按幼儿园入园人数和班额限制,逐年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以达到《纲要》两教一保的要求;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聘任和录用尽量在教育部门注册合格的教师中选用,逐步解决聘用教师良莠不齐问题;定期进行有效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支持与监督,使公办、民办幼儿教育沿着合法、科学、规范的轨道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教师资队伍素质。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及配套规章,做好幼儿教师的资格过渡及认定工作。切实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二是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评优、晋级、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幼儿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水平。尤其是对民办幼儿园的教师,要研究制定保证他们的工资和待遇的实施办法,如监督民办幼儿园聘任教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以解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在职教师的业务培训。对尚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应采取措施限期使其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具备教师资格的应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要有计划地逐步使大专以上学历占一定比例。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加强;现代幼儿园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24-292-01

一、前言

现代幼儿园管理是现代教育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合理地组织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协调幼儿园的各种关系,高质量、高效率地实现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目标的活动过程。它是幼儿园相对独立的活动。

现代幼儿园管理同样具有二重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它的自然属性与社台化生产相联系,就是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培养人,合理组织保育和教育活动,对儿童实施全面发展的。

二、现代幼儿园管理的特点

1、幼儿园管理是管理和保教工作的统一 这个特点是由幼儿园的任务决定的。首先,幼儿园的管理目标要服从幼儿园的保教目标。二者互为依据和手段。管理过程即是保育和教育的过程,保教目标即全面育人,它是管理目标的出发点和归宿。幼儿园的管理目标和幼儿园的保教目标,二者是统一的,同时存在于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实践中。

2、幼儿园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 幼儿园的根本任务是育人。管理者是园长,管理对象(管理的中介〕是保教职工。管理的服务产品,是每一位幼儿及其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首先要善于激发和调动保教职工的积极性,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其次要重视协调好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精神氛围;再次工作的重心要向保教“一线”倾斜,整体工作要向幼儿倾斜,遵循“儿童至上”原则。

3、幼儿园管理的复杂性 幼儿园虽小,是基层单位。但是各个部门齐全,工作事务繁多,就像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育人工作十分复杂和艰巨,教师对幼儿的健康、游戏、学习、情绪状态、生活,包括吃、喝、拉、撒、睡等,全面负责。工作成效必然要受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制约。

4、幼儿园管理的相对稳定性 幼儿园管理的相对稳定性往往通过办园特色体现出来。每个幼儿园的管理,都要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和办园特色。这是在较长时期的管理实践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管理价值观、园长及教职工的行为方式、幼儿园的心理氛围、幼儿园的效益等方面的凸显。幼儿园管理的稳定性,不是靠搞“一窝蜂”赶时髦,人云亦云或者随意标榜“品牌”所能够奏效的。

三、如何加强现代幼儿园管理

1、坚持全面育人的原则 幼儿园管理要培养幼儿体、智、德、美各个方面和谐地发展,夯实我国的基础教育工程。

2、真诚地为家长服务 首先,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满足幼儿家长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其次,对因环境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满润足的一些合理耍求,及时向家长做出解释说明。第三,对于某些家长的不合理要求不予顺应迁就。

3、协调好双重服务的关系 为家长服务与为幼儿服务,从根本利益上分析应当是一致的。为家长服务要从为幼儿服务的日常工作中得以体现。不应当将二者对立起来,应当以为幼儿服务为主,为家长服务为辅。

4、在态度上把教职工看做幼儿园的主任 在关于幼儿园发展的重大问题上,管理者要充分尊重、信任,依靠教职工出谋划策。广开言路,集思广益。随时听取她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教职工参政议事,及时表彰建议者,奖励提出建议被采用者。

5、建立教职工参与管理的组织机构 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9章、第53条的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的组织机构。

6、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一方面,幼儿园园长要善于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正确意见和建议,据此进行科学决策,防止主观武断和专制。另一方面.幼儿园长必须防止言听计从无原则地迁就落后和错误,避免极端民主和无政府主义的不良倾向。

四、现代幼儿园管理策略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及《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大力发展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民办和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工作思路,整合教育资源,完善保障机制,集中精力抓好学前教育三年规划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幼儿园3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所,民办幼儿园22所;在园幼儿4974名,其中公办2147名,民办2827名;现有幼儿教师442名,其中公办206名,民办236名。特别是自2011年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全县新建、改扩建完成7所公立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27%,新建乡镇幼儿园占乡镇总数的46%,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为85%。

1、公立幼儿园建设稳步推进。我县规划新建、改扩建14所公立幼儿园,其中城区3所,乡镇(社区)11所。2011年新建了店头镇中心幼儿园、润良幼儿园,改扩建了县幼儿园、河西幼儿园、太贤幼儿园、侯庄幼儿园、桥山镇东区幼儿园;2012年新建4所幼儿园,其中阿党镇中心幼儿园、田庄镇中心幼儿园正在内部装修,双龙镇中心幼儿园、隆坊镇中心幼儿园正在建设中;改扩建仓村乡中心幼儿园、腰坪社区幼儿园和新建桥山镇西区幼儿园正在规划。

2、幼儿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一是着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学前教育“两教一保”教师配备原则,2009、2011年两次转岗培训了小学富余教师150余人,新招聘幼儿教师60人。目前,公办园教师占在岗教师的47%,大专以上学历198人,占公办园在岗教师的97%;幼师专业毕业37人,占公办园教师的18%。二是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分阶段举办幼儿教师培训,对所有教师进行教学过程实践培训;选派33名园长、118名幼儿教师,分批参加省、市各类培训活动;2011年后季对全县所有幼儿教师分5期进行全员跟班培训,2012年对新聘40名幼儿教师分2期进行岗前培训,使各园园长和教师的专业技能不断提升。三是着力贯彻幼儿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保育工作计划。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幼儿教师招聘方案,继续采取招、转、培训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充实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3、学前教育投入切实有力。一是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经费。2011、2012年分别投资1462万元、2234万元,优先用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今年秋季前投入使用7所,使2147名幼儿顺利入园。二是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免费政策。2011年秋季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免费标准为学前一年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750元。2012年秋季全面实行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三是逐步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给幼儿园补助公用经费,基本保证了幼儿园的正常运行。2011年,对民办幼儿园维修改造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补助资金30万元,并对民办幼儿园安保补助13万元。

4、学前教育管理日益规范。一是切实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执行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制度,依法清理非法办学机构,2011年以来取消不规范幼儿园7所,对管理规范并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全部给予支持和鼓励。扎实开展幼儿园分类定级工作,目前,全县有省级示范园1所,二类园25所(公办7所、民办18所),三类园4所。二是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坚持“保教结合,游戏为主”的办学特色,积极开展幼儿教育改革,突出幼儿特点,合理设置教学与活动时间,防止和纠正“保姆式”的教育模式和“小学化”倾向。三是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幼儿园改善设施,提高办园水平。协调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各方面工作,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及时化解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充分发挥县幼儿园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乡镇薄弱学校的帮扶工作,促进整体水平提升。四是切实加强早期教育工作。探索构建政府统筹,以乡镇(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协同运作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乡镇(社区)依托辖区幼儿园,聘请专业人员定期为辖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服务,促使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

1、建设资金到位率不高。我县学前教育建设已完成投资3696万元,其中争取各类学前教育补助到位资金1019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7.6%;目前缺口资金达2677万元,占资金总额的72.4%。由于资金实际到位率较低,多数建设项目靠施工企业垫资实施,对幼儿园建设造成较大影响。

2、公办园建设亟需加强。特别是城区、店头的公办园规模不足,城区各公办园大班额现象日益突出,一些班级严重超员,给学校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店头镇现有幼儿1532名,而该园只能容纳412名幼儿入园。全县公办园在园幼儿仅占在园幼儿的44%,公办园明显不足。

3、民办园办园困难较大。民办园基础设施差、办园标准低、师资水平低、管理难度大、收费矛盾突出,多数民办园只能维持正常运行,保教质量难以保证,加之随着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和公办园建设数量的增加,家长择校明显向具有资源优势的公办园倾斜,民办园发展空间萎缩,对学前教育整体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4、幼教队伍力量薄弱。幼教工作人员与幼教事业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公办园现有教师大多数是小学转岗教师和新招聘人员,学前教育专业仅有37人,特别是音乐、美术、舞蹈等特岗教师严重不足,难以保障学前教育需要。民办园在岗教师学历水平较低,流动性大,多数教龄短,经验不足,给学校管理和培训带来一定困难。

5、卫生管理不够严格。部分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较差,一些厨师未按规定办理健康证,没有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专用手套,有的厨房未挂门帘、纱窗破损,室内有苍蝇、蜘蛛网等;少数幼儿园周边居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特别是河西幼儿园门前生活垃圾成堆,气味难闻,直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师生身体健康,学校及家长对此反映强烈。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大投入,提供资金保证。建议县政府认真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对公立幼儿园建设投资力度,切实解决建设资金到位率不高的问题,确保公立幼儿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优化布局,增加校舍数量。一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目前规划内在建的阿党镇、田庄镇、双龙镇、隆坊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的仓村乡、腰坪社区中心幼儿园,以及新建的桥山镇西区幼儿园,在保证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力争1-2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全县形成“公办为主、民办为辅、一乡一园、多点覆盖”的幼儿园建设格局。二是增加城区校舍布点。结合县城西区建设要求,统筹做好康崖底、尧坡、平天3个公立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力争3-5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使城区公立幼儿园规模由现有的3个增加到6个,从而有效地解决城区幼儿入园难和大班额问题。三是完善小区配套建设。目前,我县各建设小区规模较小,小区幼儿园建设未到位。建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小区建设前进行科学规划,预留幼儿园建设空地,力争使今后新建3000户以上小区都能配套建设幼儿园。

3、政策扶持,改善办园条件。目前,民办园仍是我县学前教育的主要力量,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民办园继续进行政策扶持很有必要。建议主管部门提高民办园的准入门槛,督促其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继续实行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机制,鼓励扶持民办园改善办园条件。同时,对公办园应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抓好软件建设,高标准配备各类教学、游戏设施和器材,为入园幼儿接受优质学前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6篇

王树彬局长认为,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开得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我市乃至全国的学前教育工作堪称是一场及时雨。其中最具亮点的有两条,一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二是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王树彬认为,当前中国学前教育的问题,说到底是教育资源匮乏。一方面是城乡居民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都想让自己的孩子享受到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另一方面是由于各种原因,城乡,尤其是广大农村,公办幼教资源严重匮乏。在有些城市,甚至出现为进公办幼儿园而排队数日的现象。我市虽然没那样严重,但距群众的要求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解决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应该突出四个字,这就是“关注民生”。国务院这次会议之所以受到普遍称赞,就因为它敢于直面民生的热点问题。应该看到:孩子入园是民生的大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孩子的教育问题不解决或没解决好,牵涉到他的父母和双方家长,这个放大的负效应怎么估计也不过分。

说到学前教育资源缺乏的原因,王树彬同志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投入不足。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去,学前教育经费始终没有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因为没有预算,所以只好挤占中小学的普教经费。可是,众所周知,中国的中小学教育经费一直是很紧张的,可谓“捉襟见肘,自顾不暇”,所以,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状况就可想而知了。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规定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可以说,这是破天荒的大好事,是“给力”学前教育的最重要的举措。为此,我市正在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长春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准备采取有效措施,花大力气解决春城老百姓一直关注的“入园难”的问题。

一是不断扩大公办园资源。

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拟定到2013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50所,使公办幼儿园比例增加到60%以上。全市幼儿入公办园比例将达到80%左右。通过实施园舍新建工程,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改建、扩建工程,新建小区配套建幼儿园工程,以及实施名园办分园工程逐步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解决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

二是全面提升办园档次。

三年内,全市各类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基本达到标准。85%以上幼儿达到国家《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标准。9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施行)》的要求。严格规范校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管理,达到规定的最基本条件。同时,还要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要求各县(市)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集中力量建好乡(镇)中心园,实现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2所标准中心园的目标。

三是稳步提高师资水平。

到2013年全市符合规定的合格学历幼儿教师达到98%以上,专业达标达到100%。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到8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三年内将所有幼儿教师和园长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农村幼儿教师学历基本达标,专业达标率达50%。幼儿教师、保健医、保育员和厨师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

四是加大民办园管理力度。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规范化管理,三年内,所有民办园基本符合《长春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基本的办园条件。民办园在园幼儿将从56.9%下降到20%―15%。

五是不断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

城区高质量的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一类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能够实施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70%以上的适龄儿童能够就地、就近接受学前三年教育,70%以上的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指导。三岁以下的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的科学育儿指导。

县城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乡镇所在地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提高农村学前一年教育质量。

六是构建覆盖学前教育的信息网络。

到2013年,100% 的城区幼儿园和60%以上的农村中心园基本具备通过宽带网络接入省、市远程教育平台,同步接收电视网络和互联网传输的优质教育资源,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七是控制幼儿园办园规模和班额。

今后新建幼儿园必须按国家标准控制规模和班额,幼儿园规模控制在12―15个班为宜,班额控制在: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为宜。

不仅如此,我们还将通过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学层次,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民办幼儿园在审批和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学前教育 师资队伍 建设

【注】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学院2011年学前教育科研课题重点项目“陕西省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立项号:2011XQ06。

学前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也是当代世界教育发展的大趋势之一。目前,陕西省学前教育机构民办的多,公办的少。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幼教机构数量少且条件差,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入园难,入园贵”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对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非常迫切,建设足够优质的幼儿园,配备优良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成为一项亟待完成的民生任务和政治任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都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给予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有非常具体的部署和安排,保障幼儿教师权益,稳定师资队伍。本文拟从陕西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出发,就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一些思考。

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现状

根据陕西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学前教育调研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2011〕4号)的精神和要求,陕西省教育厅于2011年2月28日至3月6日,组织教育行政干部、高校专家、教科研人员30余人,分6个调研组,深入全省11个市(区)及所属21个县(区)开展了扎实的学前教育专项调研工作,笔者参与了本次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就有关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现状情况归纳如下几点:

1.学前教师队伍的数量与专业水平不成比例

虽然以前学前教育发展并没有真正纳入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中去,但由于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导致政府、社会和幼儿家长对学前教育都给予高度重视或关注,使得学前教育在具备相当大的办学规模的基础上,与之相匹配的幼儿教师队伍自然也具备一定的规模。截至2010年底,陕西省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保教人员共48559人。正是这支基本的教师队伍,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全省的教育事业得到有序运行。当然,从专业性的角度看,情况并不乐观。调研表明,全省幼儿教师具有幼儿教育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含幼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所占平均比例仅为40.67%,有多达59.33%的教师不具备从事学前教育专业的资格。另外,根据实地考察与访谈,在各县(市、区)不具备幼教专业资格的幼儿教师中,主要分布在各类民办幼儿园。由此可见,全省幼儿教师的专业合格率并不理想,特别是民办园,问题更为严重。

2.教师学历层次多元,大专和中专(高中)为主

据实地调研表明,在全省幼儿教师中,反映出幼儿教师的学历分布呈现出3个特点:一是公办园与民办园差异较大,民办园一般教师学历普遍偏低,多为中师(中专、高中),另有一些以高中以下甚至初中学历人员充当保教人员,公办幼儿园情况则完全不同,专科以上居多;二是城乡差异大,城区幼儿园(特别是城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学历普遍高于农村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较多;三是西安市教师学历层次普遍高于其他市(区),特别是本科及研究所学历的教师占比例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在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

3.保教队伍职称评聘复杂,民办及聘用教师形成职称真空

调研发现,陕西省幼儿教师及保教人员的职称状况比较复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按照省上的职称评定序列,对辖区内的公办教师按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待,形成常态机制;

二是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十分困难,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更是艰难,基本上没有参评资格,有职称者甚少;

三是在职称结构方面,青年教师晋升比较困难;

四是保育人员的合格率参差不齐,西安、咸阳等中心城市情况较好,但其他城市则不容乐观,保教人员的配备、培养与培训任务十分艰巨。

4.高级别的师资培训偏少,培训需求十分迫切

调研表明,由于省、市两级高层次的计划内培训有限,使全省各市、县(区)幼儿教师参加培训的愿望虽然很强烈,但却无法实现。培训级别越高,教师参加的机会越少,呈递减态势。全省有高达50%左右的幼儿教师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部分市(区)、县(市、区)邀请幼教专家对幼儿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和省市级计划培训的不足。

5.幼儿教师收入普遍偏低,相关待遇难以落实

调研表明,陕西省各市、县(区)幼儿教师和保教人员的工资待遇都比较低,公办教师的工资和绩效津贴都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规定的统一标准,除此之外,基本没有其他福利待遇。除西安市外,其他5市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聘用教师待遇则更低,一般月工资都在500~1000元左右。

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教师素质能力较低,影响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整体素质尚好,但所占教师总数的比重极小。公办园中的外聘教师及民办幼儿园教师素质偏低。其原因:一是职前培训基础薄弱,幼教专业毕业教职工占有一定数量的比重,但绝大多数为职校毕业,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均不高;二是职后培训跟不上,外出学习及参与高层次培训的机会欠缺,培训质量不高;三是中小学转岗教师幼教专业基础薄弱。

2.幼儿教师编制严重不足,缺额极大

学前教育大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大,一批乡镇公办幼儿园陆续建成后将产生极大的师资缺口,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幼儿教师极其紧缺。公办幼儿园教师按照上世纪80年代中期幼儿园规模和标准配备,比例极低,虽然各市县通过各种渠道,想方设法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但就目前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形势看,按照1:6的比例标准,各地幼儿教师缺口仍很大。

3.结构性矛盾突出,保教质量难以保证

调研表明,在陕西省各市(区)、县(市、区)的幼儿教师中,中级职称人数极少(全省均占10%),初级职称人数占绝大多数。民办园教师评职称渠道不畅,信息不通,造成无职称教师比例高,全省有约70%左右的幼儿教师没有职称,有大约三分之一的教师属于无证上岗。如此严峻的教师队伍,很难想象能够成就高质量的幼教事业。

4.工资待遇较差,影响教师队伍稳定

目前,陕西省所有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的工资和绩效津贴都是严格按财政统一标准发放,除此此外,基本无其他福利待遇。这一待遇本来就很低,而公办幼儿园的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工资待遇普遍比公办幼儿园的在编教师工资还要低。据统计,公办教师人均月收入2500元,城市聘用教师人均月收入1000~2000元;乡镇聘用教师人均月收入1000元,农村聘用教师人均月收入800元。没有购买任何险金的教师占75%~80%。如此低的收入水平,很难使广大幼儿教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从事幼儿教育的长远打算,因此,形成了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尤其是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的聘用教师,辞职、跳槽现象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全面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的能力和素质

特别是针对当前幼儿园小学转任教师数量多和幼儿园园长素质普遍不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转任教师和园长的培训力度,尽快培养一支专业化程度高、热爱幼教事业的教师队伍。建议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幼教培训体系,省、市两级主要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县级进行全员培训。针对目前幼教师资短缺的状况,建议加大寒暑假培训的力度。注重培训效果,特别要注重对教师业务能力的培训,积极发挥示范园的引领作用。

2.要科学制订编制,落实幼儿园编制标准

建议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规定,即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为1:6―1:7的标准,逐步制订增加幼儿教师的编制的学前教师配备计划,并在3年内达到规定标准。同时,为了确保幼儿教育质量,建议由省上统一制订标准,每年对现有幼儿教师进行统一考核,对新进幼儿教师在全省范围内或以市为单位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录用,逐步建立幼儿教师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确保幼儿教师的能力和素质的良性循环。

3.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着眼未来培养高水平幼儿教师

为了确保培养质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到学前教育事业中去,建议在每年高校免费师范生教育中,遴选、增设一定数量的师范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的招生指标。同时,为了真正把学前教育作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落到实处,建议扩大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和研究生的招生数量,以适应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

4.制订相应的制度或机制,确保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不受影响

为了把学前教育教师的相关待遇落到实处,建议由省上统一制订标准,单列学前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合理配备幼儿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同时,各县(市、区)对幼儿教师队伍进行单独编制,小学或中学转岗教师不应该占幼儿教师编制。就民办幼儿园而言,对经过正式批准注册的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个人人事档案统一由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并在职称评审方面与公办教师统一进行,其业务档案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由县(市、区)财政根据职称和工作业绩,给予每人每月50~100元不等的保教补助金,并由省、市、县财政和教师个人共同负担缴纳民办幼儿教师的“三金”,以确保其基本待遇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1]陕西省教育厅编.陕西教育事业统计年鉴2010[M].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OL].省略/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2010-07-29.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OL]. 省略/zwgk/2010-11/24/content_1752377.htm,2010-11-24.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8篇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咸阳市委书记千军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强、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范儒、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曹普选、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王海波、咸阳市副市长车建营和三原县委书记李志坚等出席会议。会议由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梁宝林主持。

会上,车建营代表咸阳市委、市政府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咸阳市教育局局长张存、汉中市教育局局长王永安、三原县县长余天西、户县县长张永潮、洛川县县长彭安季、宁陕县县长唐新成、西安电缆厂幼儿园园长王侠等7个市县和幼儿园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分别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各自在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发挥示范幼儿园辐射引领作用方面的经验做法。

杨希文在讲话中指出,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全省“党委政府强力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各级对学前教育的重视达到了新高度,公办幼儿园建设取得新进展,资金投入和免补政策有了新突破,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幼儿保教质量有了新提高,陕西学前教育发展成绩显著,态势喜人。截至目前,全省幼儿园达到6177所,比去年增加678所,其中公办园1708所,占27.7%,比去年提高了6.1个百分点。全省在园幼儿107万,比去年增加12万;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含学前班)45.1万,比去年增加了近9万。

杨希文说,陕西学前教育也还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优质资源还短缺、师资水平要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要提高等亟需解决的问题。他要求各市县要切实落实政府责任,下定决心、强化措施,确保2013年底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一是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三年建成1000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使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和社区;要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扶持企事业办园和民办幼儿园。二是持续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到5%以上;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拨款机制,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继续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障残疾儿童入园。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严格准入资格,按照《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尽快对公办幼儿园进行核编定岗,民办园和企事业办园也要参照这个标准配备师资力量;要加强培养培训,全省每5年对园长、教师进行一遍轮训,逐步建立骨干体系;要大力加强师德教育,用师爱温暖孩子们的心灵,启迪孩子们的智慧,引领孩子们健康成长;同时要认真解决好幼儿教师的待遇,要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的权益。四是大力提高保教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规律探索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各市县要重点加强对城区小学的招生监管,小学招生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要加强教科研工作,各市县教研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研究,配足配齐幼教教研员;要全面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建立园务公开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坚决清理整顿无证办园。五是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各市县要健全和落实门禁、卫生、食品、消防、交通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近期,各市县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对幼儿园用车安全和冬季取暖进行重点检查,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杨希文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对照计划,查漏补缺。各市县政府要对照任务检查当地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遗留任务,要建立台账,找出原因,责任到人,必须在年内完成;对明年的任务要及早安排,提前部署,确保落实;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省上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进行督导问责。二要统筹兼顾,量质并重。各市县要正确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不但要建设安全适用的园舍、配备先进的设施设备,还要重视保教队伍、日常管理等问题;要正确处理公办与民办的关系,在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下,积极扶持民办园,为群众提供多样化服务;要正确处理普及与质量的关系,既要提高普及率,更要提高办园水平,真正为孩子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三要典型引路,辐射带动。各地要大胆创新,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要培育典型,推广经验,特别是“双高双普”县和“教育强县”的学前教育工作要走在全省的前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年计划完成后,省上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9篇

关键词:家长助教 幼儿教育 课程开发

幼儿教育直接关乎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发育程度等事宜,做好幼儿教育更是义务教育得以顺利实施的影响因素之一。国内幼儿教育中各幼儿园作为实际主体在课程开发与课程选择上都具有较大自主性,而这也使得课程开发成为了当前幼儿教育机构的常规教学工作之一。家长助教是近几年幼儿教育中较为新颖的一种形式,依托家长逐渐进行课程开发本身也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如何将家长助教这一行为本社对课程开发的促进作用彰显出来则是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家长助教的现实意义

家长助教本身是一种幼儿教育形式上的创新,家长助教能够将幼儿教育与家庭教育进行较好融合且家长助教对于整体教学质量提升也有较为积极的意义。家长助教参与幼儿园教育能够增进家长与幼儿的互相了解,家长亲身体验的参与到幼儿园教育实践活动中后也能更好的对幼儿园教育相关实践活动进行理解。此外,家长助教这一形式也能加强家长同幼儿园教师间的联系,这对于幼儿园系列教育活动顺利开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二、家长助教参与幼儿园课程开发的现实难度

家长助教这一形式参与到幼儿园课程开发本身也具有一定现实难度,特别是城市中幼儿家长本身工作较为繁忙的背景下,家长助教在实施的频率上和质量上难以得到保障,部分家长缺乏一般性的教育知识更是导致家长助教本身在实施上具备难度。此外,部分家长即使能够在幼儿园教育中扮演好助教角色,但其对于课程开发所能够提供的实际帮助相对较小。不同受教育程度及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的不同都会导致家长对于课程开发的意见等出现不统一,而家长助教促进幼儿园课程开发积极作用的体现也要对此类问题予以较好解决。

三、发挥家长助教对幼儿园课程开发促进作用的建议

(一)教师参与家长助教给予科学指导

发挥家长助教对幼儿园课程开发的促进作用需要幼儿园教师参与到家长助教活动之中并在家长助教系列活动开展时及时给予家长科学指导,增强家长助教这一形式本身对于幼儿教育的正向影响。例如,幼儿教师可以全程参与到家长助教活动开展之中并拟定出具体教案以供家长进行使用。在课堂教育或游戏教学中幼儿教师辅助家长进行秩序维护以及幼儿引导也能大大降低家长在扮演助教角色时的现实难度。此外,通过幼儿教师全程参与不间断的指导能够不断提升家长对于幼儿教育的了解程度和熟悉程度,在这一背景下家长不仅可以具备参与课程开发的积极性,也具备了参与课程开发的实际能力,而幼儿教师与家长间良好协作关系的养成对于课程开发中的各种事宜沟通也具有现实意义。

(二)征求家长意见进行课程修整

家长助教对促进幼儿园课程开发积极作用的显现要求幼儿园注重家长意见的征求与采集,并结合幼儿教育实际进行课程开发(修整)意见的具体应用。在家长助教存在于幼儿教育中发挥作用的同时幼儿园应当在每位家长结束助教尝试后与家长进行及时沟通,听取家长对于当前幼儿园课程所具有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在征求了数量可观的建议后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则应当对于有价值且具有可行性的课程开发建议进行应用并对于新开发的课程能否适用于幼儿教育中进行有效评估。鉴于不同家长对于课程本身会存在不同的看法,幼儿园在听取家长意见的同时也要坚持以幼儿教育优先这一原则,坚持教育本身方向正确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对于家长助教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

(三)进行家长助教效果评价调整参与方式

将家长助教效果评价体系引入到幼儿园新课程开发中也能发挥家长助教对课程开发的促进作用。幼儿园内应当对于不同家长助教的实际效果M行评价并重点聆听助教效果较好家长关于课程开发的系列建议。家长助教效果评价体系的引入更加能够发现家长助教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对此类问题进行及时分析也能为家长助教更好进行提供较好帮助。家长助教本身与幼儿园课程开发之间可以互相产生较好的影响,而此类积极影响的发挥则要求家长助教本身的教育质量得到保障。将脚掌助教效果引入到其中是较为可行的一种办法,部分家长为了得到更好的评价结果也会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自身助教能力及参与新课程开发的能力,这也是效果评价体系积极作用发挥的一种体现。

四、结语

家长助教对幼儿园课程开发所具备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应当得到认可,国内幼儿园更是要注重在应用家长助教这一形式时将其与课程开发之间进行更为紧密的联系。家长助教本身是一把双刃剑,较好的利用下其对于创新幼儿教育形式,幼儿园课程开发等都具有正向价值,但对家长助教认识和应用能力上的不足也极容易导致幼儿园教学质量受到负面影响。鉴于此,幼儿园在应用家长助教这一新新式时也要最好具体规划,有目的性的进行家长助教应用。

参考文献:

[1]宋文婷.对幼儿园课程生活化的思考[J].人间,2016,(08).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10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1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1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13篇

调查二:人均月收入仅够上普通园。据了解,长春市200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03元,平均每人每月约1250元,而这仅仅是一所普通幼儿园每月的学费,就是说普通的3口之家,父母的工资收入当中,要有一人的收入专门负责孩子的幼教费用,因此就更别提上高档园了。

调查三:公办园条件好,但入园太难。在省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园内有宽敞的操场、滑梯、假山、小桥等供孩子们玩耍,走进楼内,每个班级拥有独立的教学区、卧室、洗手间和阳台。“我们这里平时总出现入园难的问题。”一名自称姓刘的园长讲,他们这里对每个孩子都能做到单独床位,每日“三餐一点”,平时也会有外教专门给孩子教课。孩子入园前必须经过面试和体检,符合入园要求后方可入园,入园后需要先预交2000元押金,一个月的费用大概在1000元到1500元。面对公办园入园难的问题,有的家长无奈地说:“简直比孩子考名牌大学还难。”

调查四:好的私立园每月得2000元。就在很多家长抱怨“黑”园不敢去、公立幼儿园又进不去时,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私立幼儿园随之而生。在走访的10家私立幼儿园当中,每月的基础费用都不低于700元,其中绝大部分的幼儿园每月费用都在1500元以上,个别条件更好的幼儿园,每月的学费和其他费用加起来有2000余元。就是价钱如此昂贵,有的私立幼儿园还需要提前3个月报名才能入园。

调查五:“黑”园几占半壁江山。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1月份,长春市大概有各类幼儿园2108所,其中861所幼儿园是公办的,有正规手续的民办幼儿园315所,而不正规的幼儿园有932所。据不完全统计,大约有超1万名幼儿正在这些不正规的幼儿园内接受幼儿教育。

调查六:高额投资转嫁给家长。“现在建一所高档幼儿园,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还需要去银行贷款。”一位多年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园长介绍,个别的幼儿园需要投资千万才能建成。而私立幼儿园的建成并不单是为了普及教育,也需要一些实际的回报,为了能达到收支平衡,园方也就只能提高每个孩子的管理费用,所以这笔钱就在无形当中压在了家长的身上。

一些高档私立幼儿园现在已经开设了外教课程,为了能留住外教老师,通常的做法就是用高薪“诱惑”,这也就形成了收费高的问题。

建议一:想查封得6个部门联手。幼儿园的管理的确是应该由教育局牵头,但是由于没有执法权所以他们也会常常受限,导致他们不能硬性对“黑”园进行查封。如果要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处理的话,需要由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等6个部门的执法人员一起出动才可以。

建议二:改善“黑”园使其变“白”。以南关区为例,就打算帮助一些条件允许的“黑”园成为正规园,缓解入园难问题。现在有一部分“黑”园条件不错,只是一些额外的费用让这些园主望而却步。他们会积极寻找一批条件相对较好的“黑”园,帮助这些幼儿园成为合格的幼儿园。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1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范文第15篇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修订、完善具有家委会特色的工作制度,规范落实家委会各项工作。

2、家委会委员要充分运用好家委会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代表广大家 长促进家校沟通、 提升学校管理、 监督行风建设, 积极营造矿区和谐的教育氛围。

3、继续开拓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实施 “家长资源进课堂”活动。

4、进一步拓展校外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让学生走出校园,在大自然中陶冶情操, 磨练意志,接受教育。

5、提升班级家委会和级部家委会委员参与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具体工作: 1、畅通交流渠道,加强家校联系,家委会委员既要成为反映家长意见的 信息员,又要成为学校行风建设的社会监督员。通过家校联席会议、住校值班、 家校联系热线等方式把家长关注的焦点,反映的热点及时和学校沟通,并督促学 校做好整改和落实。

2、根据学生成长需求,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要 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固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定期协助学校组织学 生开展好活动,让学生通过参与实践,提升他们综合素质和能力。

3、 积极发挥广大家长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特长, 使其成为学生成长的优质资源。

4、借助学校创办“书香校园”的东风,在家庭中倡导亲子阅读,营造书香氛 围,打造书香门第,创建书香家庭。积极和学校联系,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亲子 阅读分享辩论”活动,评选出书香家庭。

5、充分建设好学校微信平台,通过这一平台,让广大家长和社会外界了解学 校家委会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借助学校家长志愿者联盟 QQ 群,分享家庭教育成 果,共同学习、探讨、交流孩子在学习、成长等方面的经验与想法。

6、继续开展“优秀家长”和“优秀班级家委会”评选活动,并以此为依托提 升家长关注教育发展,关心孩子成长的思想境界,推动班级家委会工作的深入开 展。

学校家委会新学年的工作已经开始,让我们紧紧围绕共同制定的工作目标, 团结一致, 齐心协力,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了唐王中心小学教育的美好明天, 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家委会工作计划小学_家委会工作计划家委会工作计划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幼儿园各项工作,协调 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和谐发展,促使家园双方密切联系,形成合 力,为孩子今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成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

一、 情况分析 本学年家委会成员共有 13 人组成, 其中充实了 4 名小班的新成员。

在以往的家委会工作中,家委会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积极为幼儿园活 动出谋划策、协助幼儿园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参与学校的保教工作管 理、亲临教育现场,观摩教师的日常教学活动,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 议,参政议政,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二、 家委会的指导思想: 努力探索家长工作新思路,配合幼儿园的规划实施,完善家长工 作,从多元视角来转变家长观念,提高家长素质,使家长在培养孩子 的观念上与幼儿园达成共识,形成教育合力,发挥家庭、学校、社会 三位一体的大教育作用,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三、 工作目标 家委会将继续全面监督、支持配合园方的各项工作,共同探索家 园教育同步化。配合园方全面实施二期课改的新课程,积极支持幼儿 园的课题研究,更新教育理念,努力使家委会的工作能上一个层次。

四、 工作措施: 1、 家委会定期召开例会,通过例会讨论、交流家长们的意见, 听取并检查、监督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工作,与园方共同商议把各项教 育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2、 家委会成员和幼儿园成员共同策划各种的家园亲子大活动, 家庭讲座、家长沙龙活动,社区活动、主题活动、节日活动等等。协 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从而提高家长的育儿理念和素养 3、 参与研究和解决幼儿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注重提高 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 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 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 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 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 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 和园方共同组织评选好教师、好阿姨的评明星教工活动,进 一步发扬教工热爱幼教事业,乐于奉献爱心的师德风尚 6、 平时注意听取家长们的意见,运用各种途径及时、正确反馈 给幼儿园,并协助园方一起做好协调工作,使家长们能得到满意的结 果 7、 家委会要经常关心和支持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幼儿园 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尽力协助幼儿园解决家长和幼儿园之间所 发生的问题 五、 具体议程: (一) 由园长宣布幼儿园第七届家委会成立。

宣读本届家委会委员名单。 (二) 宣读家委会的组成、职责、权利和义务。

家委会的组成及其职责: 1、 家委会成员由家长自荐、老师和家长推荐的方法选举产生, 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大家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 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至二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 常工作。

3、家委会设以下几个小组:管理组教育组、后勤保障组,其职责 如下: 管理教育组职责: (1) 对幼儿园每学期园务计划的审议提出建议性的意见。

(2) 积极参与幼儿园各类节庆、传统活动和外出参观更活动 的策划、组织工作。

(3) 及时了解、反映家长要求,与幼儿园联合举办家长学校 活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会等。

(4) 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理念的探索,对教育改革措施提出 合理建议,配合教师开展教育活动。

(5) 了解家长和社会可提供的教育资源,提出各阶段幼儿学 习与发展意见、建议和工作思路。

(6) 与幼儿园一起策划各种规模的亲子活动。

后勤保障组职责: (1) 对幼儿园环境美化和安全保护工作提出建议性意见。

(2) 监督幼儿伙食,及时提出意见并参与伙食的制定。

家委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力: 1、 有对幼儿园保育及教育教学情况、幼儿园管理工作、幼儿园 发展规划及其它有关情况的了解权。

2、 有对幼儿园各项设施的视察权。

3、 有对幼儿园各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权。

4、 有向幼儿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5、 有建议召开家长会和提出议案的权利。

6、 有收集有关情况、部署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

义务: 1、 宣传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和策略。

2、 关心支持幼儿园的发展,协助幼儿园扩大生源、提高教学质 量和做好幼儿园的德育工作。 3、 带头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受幼儿园委托通知有关人员 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4、 协助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

5、 发挥幼儿园与家长之间、 幼儿园与社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及时与幼儿园沟通,提供有关信息,接受幼儿园家长的咨询和有关幼 儿园工作的委托。

6、 积极协助幼儿园办理幼儿园自身难以解决,而家长又有优势 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有关问题。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充分发挥家委会职能 作用,促进幼儿园与家庭、社会的密切联系,使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取 得良好的整体效应。

(三) 园长谈谈本学年的工作思路: 从内涵建设和硬件建设两方面,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 划。以标准为引领,以竞争为动力,以创建示范园为契机,深入开展 保教工作研究,加强 0-3 岁早教工作研究指导,提升优质服务质量, 推进幼儿园综合办园水平的提高。

工作重点: 1、利用 0-3 早教指导站的契机,切实做好社区内 0—3 岁幼儿的早 教工作,借天、借地、借资源、融入社区,实施最优质服务,开辟各 种渠道、利用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形成长效 管理机制。

2、根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强教师的学历培训,确保 “十一五”期间教师本科的达标率达到 30%以上。

3、切实加强教研组建设,在教研活动中遵循“求真务实”的工作 原则,坚持“以质量为本,以幼儿为本”的思想,从实际情况出发, 充分发挥教研组工作的主阵地,扎实高效地开展教研工作,迎接区的 优秀教研组验收。

4、 加强教科研建设, 以项目研究来引领教学实践, 积极开展以 “教 师日记”为载体的教育行动研究,构建一个案例、教学、生活、教师 日记为载体的专家指导、行为跟进的行动研究,激励教师从实践型走 向研究型。

(四)请家委会成员对园方工作思路提提意见建议: 有了家委会这个家园互动的平台,我们相信,家园的教育水平 将得以提高,孩子的全面发展将得以保证。

家委会工作计划小学_一年级家委会工作计划一年级家委会工作计划(2016— 2017 年度) 一、 班级基本情况: 我班共有学生 40 人。其中男生 23 人,女生 17 人。每个孩子都活泼可爱,有着很强的 上进心和集体荣誉感。他们纯洁善良,好奇心强,求知欲强。经过一年的学习,我们班的孩 子初步养成了较为浓郁学习的兴趣和较好的日常行为习惯。

为进一步增进家长与学校、 老师以及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 调动广大家长参与家校共 建的积极性,全力配合、协助老师做好班级工作,我们成立了家委会,在家长老师积极的协 商、讨论下,初步制定了一年级第一学期家委会工作计划,内容如下: 二、一(4)班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牵头人:班主任马雯雯老师 家委会主任:王博妈妈 家委会副主任:石柏硕妈妈 学习委员:王茜茜妈妈 生活委员:张蕾妈妈 宣传委员:石翊君妈妈 安全员:刘芳妈妈 贺泳翔妈妈 组织委员:毕雪妈妈 家委会经常与班主任联系,由王老师牵头召开会议,邀请任课老师参加,听取老师对 上一阶段教学的工作情况,家委会成员同时反馈孩子在家的学习、生活情况,针对孩子在学 习、 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面, 共同努力, 促进孩子更加学习、 更加快乐成长。

三、家委会活动计划 1、做好班级文化建设。为记录孩子成长过程,激发学习兴趣,制做成长记录墙,在上 学期的班级文化建设上,又坐了进一步的改动与增设。如留下快乐小组的版面继续作为小组 激励评比的平台,团结就是力量的版面,小小艺术家,增设了我是快乐小书虫,通过阅览课 进行读书评比,讲故事比赛。

2、建立班级学习园地。学习内容为:有益于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拓大脑 扩展孩子知识面的书籍。家委会采用会费购进一批小学语文新课标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