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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行政管理群众自治衔接互动个案剖析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研究政府行政管理与城市社区群众自治衔接互动问题,必须立足于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具体实践,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把握其特点规律。“当前在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中,更多的只看到理论的逻辑而不见生活的逻辑,尚未真正地从城市社区的生活逻辑中理解纠纷解决机制,而且缺乏历史的维度。因此,以社区日常治理为平台,深入考察社区纠纷调解的实然状态及其决定性因素。对不同文化生态社区的个案进行比较,并关注历史的维度。应该成为该项研究的新路径。”本文亦认同这样的研究方法,在吸收前人社区研究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由面到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普遍到具体的顺序,介绍了J省N市G区社区发展的概况,具体以福建路社区(文中简称“福区”)为个案研究对象,阐述了社区体制改革情况,最后专门选取了福区内部“车棚事件”做具体分析,层层递进,步步深入,抽丝剥茧,解析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群众自治衔接互动的基本要件。

一、选择福区为个案的理由与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区蓬勃发展,尤其是城市社区群众自治成绩显著,逐渐形成具有代表性的三种社区发展模式,即上海模式、沈阳模式和江汉模式。N市作为全国最早进行社区建设改革探索的城市之一,社区整体建设水平居于前列,并探索出了独具自身特色的建设治理模式。而N市G区的社区建设在全省全国都具有先进性,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多次视察该市基层社区,并高度赞扬了“三个把”的经验,即: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稳定落实在社区、把和谐构建在社区。G区还率先提出了“税源经济是全区事业的生命线,社区建设是城区工作永恒的主题”,明确把社区建设作为新时期城区工作的突破口和立足点。作为G区管辖的一个社区,自2000年成立以来,福区内部各种组织之间关系一直比较协调,功能运作比较正常,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和实际能力较高,是典型的城市基层社区。尤其具有特色的是,2007年以来,G区开始了以建立“一支一居一站”为目标的社区体制改革,福区作为试点社区,走在了这一轮改革的前列,福区建设发展中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衔接互动状况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因此,本文通过实地调研、访问座谈和文献研究等方法,分析福区日常事务中的典型事件,探讨福区创新发展的内在运行机理,试图寻找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之方略,探索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可能路径。

二、福区个案的发展改革情况简介

福建路社区成立于2000年3月29日,隶属于N市G区挹江门街道,占地面积约0.235平方公里,拥有户籍居民1858户,约5140余人,流动人口1800人。福建路社区内有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八中校区、南京医科大学二附院东院、挹江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政府组织。2007年10月,N市G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区民政局关于《G区社区体制改革方案》(鼓委办发[2007]38号),明确提出以创建文明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居民自治为主线,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推进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解决社区居委会行政化问题,建设“居民自治、服务完善、保障有力、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的文明和谐社区。

三、个案研究的具体深入:车棚事件解析

2008年春,福区内4号、5号小区改造,原有自行车棚被拆除,居民住处因缺少车棚而导致车辆多有被盗。2008年3月16日上午8点30分,两处居民代表20人到社区办公室要求街道为他们建车棚,说:如果此事不解决,他们将会集体上访到区政府或市政府。社区党总支于2008年3月16日下午3点召开紧急会议,随后召开社区党员议事会商量对策,3月18日下午召开16名党员组成的社区党员议事会,决定将事情公示,并请居委会主任牵头召开社区议事园会议协商对策。3月19日下午4点,社区居民代表20余人、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和街道城管科科长参与车棚事件的对策评估,形成初步解决设想。社区党总支、社区居委会和服务站站长联合将协商结果及方案上报街道。2008年3月22日下午社区公共服务站高站长陪同街道分管领导陈副主任、城管科刘科长、谭副科长现场办公,具体研究实施步骤。在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支持下,车棚于2008年8月17日建好。分析整个车棚事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样一条逻辑主线:(1)居民自身利益受到威胁。居民居住小区内没有车棚,导致居民自行车屡次被盗,表明社区公共资源供给不足,本应由政府规划提供的公共资源没有保障到位。(2)居民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社区居民意识到自身的权益受损后,通过集体参与的方式来向社区表达自身诉求,并“扬言上访”,使得社区稳定与秩序的公益潜在受损。(3)社区组织力量介入。在接到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后,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共同采取了应对措施,使社区承受的压力得到缓解。(4)社区调节力量遭遇困境。由于车棚的搭建涉及到城市整体规划和政府财政投入等问题,已经超出了社区组织内部处理的范畴,必须引入政府的行政力量,呼唤社区治理的多中心与政府的主导扶持。

四、个案研究的理论提升:衔接互动的基本要素

社区车棚的搭建事关群众利益,也关乎社区的发展稳定大局,是社区建设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事件的妥善解决揭示了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衔接互动的基本要素。

(一)二者衔接互动的核心——维护和拓展各自利益。

利益诉求是人们一切公共活动的根本动因,社区群众对自身权益的争取和维护,从而不断推动社区民主政治的发展,促进社区的全面建设与和谐稳定。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和政府的利益在本质上一致,政府的宗旨也在于为人民服务。但是全局和局部、长远和眼前的利益有时会产生冲突和摩擦。从群众自身利益角度看,他们逐渐失去对政治运动和虚假形式的兴趣,有时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可能会不顾及全局和长远发展;从政府自身的利益来看,由于“威权主义的行政体制习惯于自上而下地建立垂直权力网络,计划经济留下了一个运用巨大权力的庞大官僚组织,他们的切身利益在于使无所不在的干预延续下去”。比如维持辖区稳定,建设一些短期见效的政绩工程,为执政官员赢取良好口碑,获得辖区群众的支持拥护和爱戴等等,这些都是政府组织及其内部人员的利益。

在某些问题上,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利益会形成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民群众和政府的权力博弈也由此产生。在社区治域,参与博弈的权力主体相当广泛,包括政府,各社会团体,有组织和无组织的群体,甚至于政治体系中的个体。政府自身是一种建立和维持秩序的超级权力,它拥有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一致同意的让渡,它以国家的强制力量为后盾,作用的对象主要是整个社会的公共事务;社区的自治权力来源于社区全体居民的一致认同以及一定的社区公共价值和感情倾向,它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同意、乡规民约等为基础,不具有强制性。政府权力与社区群众自治权力的关系存在着两重属性。因此,二者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围绕的核心是利益问题,政府与社区群众根本利益一致但具体利益存在差别,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民主政府,必须以平等协商的姿态,在一定的平台机制上与人民群众展开交流互动,与基层自治组织展开衔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权力与人民群众自治权力关系的和谐顺畅,消除政府管理服务的盲点,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二者衔接互动的载体——社区内部组织。

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需要一定的承接载体和实践平台,主要包括政府组织、社区内部组织及其构建的平台和机制。参与社区内部治理的主体主要有区街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等。

政府在社区内部多元权力互动格局中具有统领和决定作用。在社区治域,并不排斥政府权力,相反要以政府权力的存在为依托。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群众自治能否实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其关键点也在于政府是否能够正确运用手中权力,能否做到合理适当放权,放手促进社区自治自我发展。政府在衔接互动中的关键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划指导。政府通过在中长期的城市发展规划中列入社区建设项目,明确社区建设的目标。二是管理和服务。主要是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社区的自治组织、各种公益组织进行分类管理指导。三是组织协调功能。政府主要是协调其所辖区域内的各个社区、管理社区的各个具体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四是监督和督促。城市基层政府作为社区工作直接指导部门,有责任对社区组织的运行秩序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适时组织各类教育集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居委会是社区系统内部建设的核心,是分析社区系统内部治理结构的“钥匙”。居委会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自治组织作用,采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方式,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和他们的合理要求,使社区事务朝“自我管理”的方向发展。社区公共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的下设代表机构,专职处理政府行政指令下的社区日常行政事务,同时对社区居民反映的涉及到政府作为的问题进行解决。

(三)二者衔接互动的基础——社区居民有序公共参与的扩大。

社区居民的公共参与是指居民个体或者以一定组织的形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过程的行为,它以一定的利益诉求作为驱使动机,以适当的组织行为作为其实现形式,以影响或者改变公共资源的分配为最终目标。在福区车棚事件之中,社区居民能够采用有组织的集体力量来理性表达自身诉求,因为有组织的参与效率总是高于单个人的参与效率。社区车棚的搭建属于社区公共生活,属于社区居民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范畴,同时也是社区公共资源的供给和分配问题。它涉及到政府在社区的规划、社区的综合治理和社区居民整体利益维护等方面上的作为问题,超出了社区居民的私人空间。社区居民正是理性的意识到这一问题,才把自身的利益诉求向社区组织传达,并“扬言”上访。

在整个参与过程中,社区居民能够理性的采用合法平和的方式进行,并且充分意识到社区组织的巨大作用,按照正常程序来参与表达,在体制内采用遵守程序的方式表达诉求,说明社区居民政治参与的法治意识、参与技能都有了很大提高。总而言之,公民利益诉求与政治参与的成熟理性,为这一事件的妥善解决与社区公益的增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社区居民有序合法的公共参与强化了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衔接互动的基础。

(四)二者衔接互动的保障——党在社区领导的加强和完善。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衔接互动发展中,社区党总支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保障。在城市基层社区,居民对党的权威和能力有着强烈的认同。而在社区现行体制下,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它通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确保居民自治的政治方向正确。二是严密有效的组织动员保障。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民党员进行教育,并利用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完善的组织生活,把社区党员有效地加以整合动员,发挥党员在各种事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增强其与政府沟通合作的愿望和技巧。三是广泛深入的沟通协调保障。党总支领导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对社区内其它社会组织有引导作用,对社区整体事务进行指导,同时协调社区居委会和其它组织的关系,进一步形成社区自治发展的合力。(作者:南京政治学院理论教育一系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政治学)

注释:

陈伟东等.转型期城市社区治理研究:已有进路及可能的拓展.学习论坛.2006年第8期,第40页.

姚坚.社区议事园.苏出准印(2004)字JSE-0000654号内部资料,第5页.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就业与福利的关系是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共同关注的主要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理论意义与政策意义。劳动就业为社会福利制度奠定必要的经济基础,社会福利为经济市场运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二者互为前提,相得益彰。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地方社区层面为劣势群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降低社会排挤与社会分隔,实现社会整合与社会团结,197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重新“发现”和“回归”社区,使社区就业与福利的关系成了社会、经济政策议程的一个核心议题。本文主要采取文献回顾的形式,利用欧美学者与相关机构的研究成果,简要介绍欧美国家,特别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社区就业理论与政策模式,以便为我国的经济改革和方兴未艾的“再就业工程”提供一些相关的思想路径和实践经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就业与社区就业

工业化、都市化和社会现代化,特别是“工资就业”和“失业问题”产生以来,就业问题始终处于欧美国家社会、经济政策议程的中心位置。(注:R.E.Pahl,"Introduction:WorkinContext",inR.E.Pahled.,OnWork:Historical,Comparative

andTheoreticalApproaches,Oxford:BasilBlackwell,1988,pp.1-13.)就业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最灵敏的指标和晴雨表。就业状况还直接关系到家庭生活的质量,影响社会秩序。商贸发达和经济繁荣为就业者提供稳定的工资收入,有助于改善就业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状况。反之,商贸萧条和经济低迷势必导致企业大量裁员,产生庞大的失业大军。不言而喻,无论在什么状况下,大量失业人员的存在都必然严重威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因而就业问题也就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的主要社会经济因素,就业问题的性质由社会经济问题转变为政治议题。(注:I.T.Sanders,TheCommunity:AnIntroductiontoaSocialSystem,NewYork:TheRonald

PressCompany,1966.)这种关系充分说明,就业议题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处于核心地位。

社区就业既是个历史概念,又是个新的话题。概括而言,欧美国家的“社区就业”概念可以从三种角度理解:一是地域社区范围内的劳动就业活动,这是传统和古典的社区就业定义。(注:C.Kerr,LaborMarketsWageDetermination:TheBalkanizationofLaborMarketsand

OtherEssays,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77.)按照这种定义,凡是地域社区范围内的就业均可称之为社区就业。这种定义主要适用于1950年代以前的欧美国家。如果按照这种定义,欧美国家的社区就业已有几百年的悠久历史;二是那些在劳动市场结构中处于次要和边缘劳动市场的就业,这是劳动经济学中盛行的二元劳动市场理论和经济学取向的社区就业定义。在某种意义上,这里的“社区”实质上等同于边缘或次要劳动市场,其基本特征是地方取向和低工资就业。这种定义主要盛行于1960年代欧美国家的反贫困之战;三是政府、企业、社区和福利组织在社区层面为难以就业的劣势群体提供的就业机会与就业支持服务。(注:P.Doeringer&M.Piore,InternalLaborMarketsandManpowerAnalysis,NewYork:

Sharpe,1971.)劣势群体是指那些在劳动市场和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利社会处境的群体,例如失业者、前罪犯、青年人和老年就业者、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妇女、移民和少数民族等。这是目前欧美国家最流行的社区就业定义,真实反映了1970年代欧美国家重新“发现”和“回归”社区以后的社会状况与就业形势。

本文主要采纳第三种社会政策取向突出的社区就业定义,集中探讨社区就业与劣势群体就业和福利之间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有时候后两种社区就业方式与政策实践相互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目前欧美国家社会经济政策之中一个充满争议的热门话题。更为重要的是,社区就业似乎是目前欧美国家社会经济生活及其政策议程中的新现象与新问题,因为劣势群体的就业与福利问题涉及诸如社会团结与社会分隔、社会整合与社会排挤、社会公平与社会不平等、社会秩序与社会动荡等最重要和最优先的政治议题。(注:G.Room,"SocialExclusion,SolidarityandtheChallengeofGlobalization",Bath:Bath

SocialPolicyPapers,No.27,1998.)简言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政策角度,无论从社会经济生活,还是从社会管理角度看,社区就业与福利的关系问题都很值得进行研究。

社区就业的历史演变及其基本特征

社区就业起源于工业化和都市化时代,是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历史性议题。严格说来,工业化和都市化以前,并不存在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和全时间的工资就业形式,工作场所和家庭生活在地理空间上完全重叠在一起,自然也无所谓工资就业和失业问题。工业革命和都市化运动彻底改变了传统劳动和生活方式。就业场所与家庭生活发生地理空间上的分离,无薪劳动者变为工资就业者。与此同时,就业场所既是典型的功能性社区,又普遍位于城市地域社区范围之内,社区和就业由此联系在一起,现代社会的社区就业应运而生。但是,长期以来,现代社会的就业问题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考虑的,其核心是劳动市场结构及其运作状况。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那些能够正常参与劳动市场竞争的普通就业者群体。那些因年龄、性别、种族、民族、地区、国家、身份、身体健康和文化因素而处于社会劣势地位的社会成员及其就业问题则被边缘化,极少有人从社区就业角度探讨劣势群体的就业与福利状况。(注:P.Brown&R.Scase,"SocialChangeandEconomicDisadvantageinBritain",inP.Brown&R.Scase,PoorWork:DisadvantageandtheDivisionofLabour,MiltonKeynes:Open

UniversityPress,1994,pp.1-22.)这意味着传统就业主要关注普通社会劳动者的就业状况。与此同时,针对自由市场失败和劳动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欧美各国政府逐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便缓解贫困和社会不平等问题,就业问题遂由单纯的市场问题转变为市场、社区与国家的互动关系问题。

欧美国家的社区就业可以分为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每个阶段各具特征。18世纪工业化革命开始,特别是由19世纪末期到1950年代,这是欧美国家社区就业演变的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市场体系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之中,市场体系尚没有发生结构性分化,主要市场与次要市场之间的区分尚不清楚。普通社会劳动者与劣势群体之间的区分主要是道德标准,经济和市场标准处于次要地位。例如在18、19世纪,英国政府主要从道德角度,依据有无劳动能力将社会救济对象分为两大类:一是“值得帮助”的人,例如老年人、长期病患者、盲人和精神病人。这些人有个共同点,即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劳动市场来满足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需要,因此需要政府为他们提供社会救济;第二类是“不值得帮助”的人,例如身强力壮的流浪汉、乞讨者、窃贼和前罪犯。他们身强力壮,具有劳动能力。英国政府将他们强行安置到专门设立的就业习艺所和私营企业中就业,主要目的是通过工作救助和以工代赈方式解决他们的救济问题。(注:A.Digby,BritishWelfarePolicy:WorkhousetoWorkfare,London:Faber&Faber,1989.)市场就业和社区就业之间的区分无足轻重。直到19世纪末期布斯的伦敦调查和郎特里的贫困报告出版以后,劣势群体的就业、贫困与生活状况才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进入20世纪以后,这种状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简言之,1950年代以前,由于劳动市场体系尚不成熟,社会结构分化和社会组织功能专门化程度有待提高,社区就业与市场就业相互交织、混杂在一起,市场就业基本上等同于社区就业。普通劳动者与劣势群体的区分标准是道德性的,劣势群体主要是以贫困群体形式出现的。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国家尚未承担相应的福利责任,这个时期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相对单纯的市场关系,社会福利关系无足轻重。

1960-70年代,欧美国家劳动市场理论与实践发生重大变化,劣势群体主要集中在次要劳动市场之中,穷人、劣势群体与社区就业议题成为反贫困的主要内容。60年代,欧美国家重新“发现”贫困,与此同时,对反贫困、救济社会劣势群体和劳动市场理论的研究也有重大发展。按照传统理论,劳动市场是整合和统一的体系。但是,当时出现的分隔和二元劳动市场理论则提出截然相反的观点:劳动市场并不是单一和统一的体系;劳动市场由主要与次要、基础与边缘两部分组成;主要劳动市场工资收入较高,就业稳定性高,职业声望与地位较高,以技术和管理性就业岗位为主。与此相反,次要劳动市场为低工资就业,就业稳定性较低,职业声望和地位也较低,以体力和服务性就业岗位为主;贫困成因主要是缺乏就业机会和低工资就业,因此为穷人和劣势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与较好的就业岗位便成为缓解贫困的根本对策。(注:P.Doeringer&M.Piore,InternalLaborMarketsandManpowerAnalysis.)分隔和二元劳动市场理论获得欧美学者经验性研究的广泛支持。劳动市场确实好像是分散、分隔和多元的,穷人和劣势群体主要集中在次等和边缘性劳动市场之中。有鉴于此,欧美国家普遍实施全面的反贫困政策,为穷人和劣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社区政治参与、收入保障、医疗照顾、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社区服务等等。(注:R.Havemaned.,ADecadeofFederalAntipovertyPrograms:Achievements,Failures,

Lessons,NewYork:AcademicPress,1977.)概括而言,欧美国家反贫困战略的服务项目具有若干基本特征:一是城市社区是组织和实施反贫困项目的社会场域,反贫困服务基本是以社区发展和社区经济发展项目形式提供的,大大强化了社区在就业和福利之间的中介性地位;二是工作与福利关系是反贫困的主题,政府提供的就业机会、就业支持服务和收入保障是反贫困服务的主要内容;三是强调在社区层面上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强调社区对就业议题的积极回应。(注:G.Craig,M.Mayo&N.Sharmaneds.,JobsandCommunityAction,London:Routledge&KeganPaul,1979.)简言之,在1960-70年代的反贫困之战中,欧美国家的社区与就业、工作与福利、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得到充分的发展,社区就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开始在经济政策与社会福利领域中体现出来。

80年代以来,社区与就业、工作与福利、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新的社会环境与政策框架下,社区就业真正成为欧美国家社会经济政策议程的一个中心主题。在后现代主义思潮流行和大都市衰败日趋加剧的背景下,欧美国家似乎重新“发现”了社区,回到社区和社区发展运动似乎将社区重新置于人们生活的中心位置。在经济生活中,海湾石油危机引发的世界经济危机导致欧美国家失业率大幅攀升,如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解决日趋严峻的失业问题,成为欧美国家特别是地方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注:J.A.Chandler&P.Lawless,LocalAuthoritiesandtheCreationofEmployment,England:

Gower,1986.)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以前主要在北欧福利国家中流行的“积极劳动市场理论”逐渐扩散到欧洲大陆,成为欧美国家主流的理论思潮之一。积极劳动市场政策是指那些旨在改善劳动市场结构与功能,主张国家、工会和企业三方合作,消除就业关系中的不利因素,减少和预防失业,保障社会劳动者高比例就业参与和较高程度社会平等的制度性安排。(注:L.Calmfors,"ActiveLabourMarketPolicyandUnemploymentxiǎn@①FrameworkfortheAnalysisofCrucialDesignFeatures",OECDEconomicStudies,

No.22,Spring1994.)这种理论的独特之处有三:一是劳动市场的结构性不足可以通过政府、雇主和工会等多种社会力量而完善;二是为社会劳动者和劣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远比给他们提供社会救济和失业津贴要好;三是劳动市场不是单纯的经济性机制,而是社会性机制。与此同时,70年代末期英美上台执政,其打碎福利国家和削减福利开支,将市场机制引入福利供应,普遍推行“由福利到工作”的福利制度改革,再次将社区就业推到欧美国家核心政策议题的位置上来。总体来说,这个时期社区就业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劳动市场与社区、工作与福利、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更加自然紧密;二是社区就业普遍成为欧美国家地方政府议事日程的优先领域,在社区层面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核心议题;(注:OECD,CreatingJobsattheLocalLevel,Paris:OECD1985.)三是社区就业成为欧美国家地方和社区经济发展政策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注:S.Wismer&D.PelI,Community-basedEconomicDevelopmentinCanada,Ontario:FivePress,1981.)四是社区就业、社会排挤和社会整合议题成为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社区与就业、就业与福利的交会点。简言之,8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福利政策改革使人们重新聚集古老的社区就业议题。(注:OECD,CommunityBusinessVenturesandJobCreation,Paris:OECD,1984.)而且,欧美国家社区就业政策与实践也取得了宝贵经验。

社区就业模式与基本经验

社区就业既是欧美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福利制度创新与政策调整的基本途径,还反映了市场、社区、国家、家庭和个人互动关系模式的最新发展趋势。1980年代以来,在经济低迷和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处境下,欧美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出于不同动机,“不约而同”将关注点聚集于社区就业。其中,经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动力源泉,旨在通过在社区层面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来解决经济性的失业与消费问题。社会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福利对象的福利依赖,增强福利对象的个人责任感,通过工作激励和社区就业使福利依赖者转变为“积极公民”,同时复兴衰败的城市邻里和地方社区,增强人们的社区归属感,尽量在社区层面满足穷人和劣势群体的基本需求。显而易见,社区就业是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而且意味着市场、社区、国家、家庭和个人互动关系模式的变化,说明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成为社会政策的首要目标。(注:OECD,Family,MarketandCommunity:EquityandEfficiencyinSocialPolicy,Paris:OECD,

1997.)简言之,社区就业理论、政策与服务的发展是欧美国家的福利文化转趋保守、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和福利制度改革创新的产物。

社区就业政策和服务的社会政策目标是社会公平与社会整合,创造就业机会和繁荣经济的经济政策目标处于次要和辅地位。8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的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日趋严重,社会不平等程度显著提高,社会群体、社会阶级之间相互分隔和潜在冲突的现象十分普遍,如何加强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提高社会质量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切的优先政策议题。(注:W.Beck,L.VanderMaesen&A.Walkereds.,TheSocialQualityofEurope,London:

KluwerLawInternational,1997.)形形和数量庞大的劣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和需要满足尤为引人注目。欧美国家劣势社群的类型和构成复杂多样,主要包括社会中低下阶层、边缘群体和受压迫群体。美国的劣势社群主要是内城贫民区中的阶级下阶层(underclass)、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少数民族、女性、亚裔、非裔和拉丁美洲裔美国人、老年人和退休人员、同性恋者和、短期和长期失业者、福利依赖者、单亲父母、未婚母亲、前罪犯和吸毒者。(注:W.J.Wilson,TheTrulyDisadvantaged:TheInnerCity,theUnderclass,andPublicPolicy,

Chicago: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p.3,143.)劣势群体、少数族裔和女性群体有时是相互重叠的。依据美国劳动部的定义,劣势群体是指那些没有适当就业的穷人和那些(1)中途退学者,(2)小于22岁的人,(3)45岁或以上的人,(4)残疾人,(5)就业遇到特别困难的人。(注:P.RPinto&J.O.Buchmeier,ProblemsandlssuesintheEmploymentofMinority,

DisadvantagedandFemaleGroups:AnAnnotatedBibliography,Minneapolis:IndustrialRelationsCenterUniversityof

Minnesota,1973.)英国支持性就业专家委员会的研究报告认为,那些因个人特质影响他们就业能力和面临就业困难的人处于“就业劣势”的状况,就业劣势的基本类型包括肢残者、长期病患者,精神病人、盲人、酗酒者、罪犯、单亲家庭、劣势年青人、老年工作者、少数民族、无家单身者和长期失业者。(注:B.Bridge,"EmploymentServicesfortheDisadvantaged:AReporttothePersonalSocial

ServicesCouncilonCurrentNeedsandProvisionIncludingaStudyofSupported

Employment",London:PersonalSocialServicesCouncil,1977.)劣势群体通常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市场,或是获得较好的就业岗位,普遍处于边缘性劳动市场和低工资就业状态。因此,如何创造机会平等的社会环境,创造更多适合劣势群体的就业岗位,以便缓解贫困,增强社会融合与社会团结,实现各阶层和睦相处,提高公民生活质量与社会质量,便成为欧美国家社区就业政策的优先领域和核心政策目标。

欧美国家的社区就业模式多种多样,反贫困战略、社区经济发展、社区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是四种主要模式。反贫困战略模式主要盛行于60年代,政策目标主要是缓解贫困,就业途径主要是福利项目,就业者主要是穷人,工资收入主要是辅的,就业性质以福利性为主,经济性为辅;(注:R.Havemaned.,ADecadeofFederalAntipovertyPrograms:Achievements,Failures,

Lessons.)社区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流行于70年代,政策目标是通过社区经济发展实现社区综合发展,就业途径主要是社区兴办的社区型商业与服务企业,就业者主要是普通社区成员和劣势群体,工资收入是就业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业性质主要是经济性的;(注:D.Fasenfested.,CommunityEconomicDevelopment:PolicyFormationintheUSand

UK,London:MacmillanPress,1993.)社区企业模式出现于80年代,政策目标主要是社会整合,就业途径主要是拥有社会目的的私营企业,就业者主要是难以就业的劣势群体,工资收入和就业机会对就业者都具有重要意义,就业性质以社会性为主,经济性为辅;(注:J.Lotz,"CommunityEntrepreneurs"CommunityDevelopmentJournal,24(1),1989,pp.62-66.)地方经济发展模式兴旺发达于90年代,政策目标主要是通过经济发展解决失业及其相关的社会经济问题,就业途径主要是市场化运作的工商企业,就业者主体是普通社会劳动者,工资收入是就业者的主要生活来源,就业性质主要是经济性的。(注:R.P.Gilothed.,JobsandEconomicDevelopment:StrategiesandPractice,Thousand

Oaks:Sage,1998.)不言而喻,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模式都是高度概括的“理想类型”,实际生活中各种模式常常融合在一起,难以泾渭分明地区分开来。虽然社区就业模式形式多样,但是各种不同就业模式却反映出某些共同特征:一是就业活动都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具有浓厚社会意义与社会功能的社会问题;二是社区就业的社会环境与制度背景是地方经济发展问题联系起来考虑;三是社区就业活动与政策的社会目标清楚明确,无论是缓解贫困、社区综合发展,还是将劣势群体重新整合进劳动市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社区就业活动与政策设计都起源于社会关怀,旨在谋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与绝大多数人福利的最大化,而且社区就业政策的社会化倾向愈来愈明显,人的发展处于核心地位。

长期以来,社区企业是欧美国家劣势群体社区就业的主要场所,社区商业、社区服务业和社区工业企业是三种主要类型。80年代以来,社会企业逐渐取代社区企业概念,而成为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企业理念与政策模式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日趋流行。“社会企业”(socialenterprises)是个宽泛的概念,泛指那些按照企业方式组织与运作,主要社会目的是为劣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通过就业将劣势群体重新整合进社会经济生活,并且从事商品与服务供应的私营企业。按照OECD专家的界定,社会企业泛指所有依据企业战略组织,但其主要目的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实现某些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并且还具有一种为社会排挤和失业问题带来创新性解决办法的社会经济组织。(注:EOCD,SocialEnterprises,Paris:OECD,1999.)总体来说,欧洲国家的社会企业种类繁多,名称各异,例如比利时的社会目的企业,意大利的社会合作社,芬兰的社会公司(socialfirm),法国的工作整合社会企业、协会或合作社,德国70年代称为另类企业(alternativeenterprise),80年代晚期称为地方社区企业,英国的社会企业包括志愿组织、社区企业和社区商业、信托行和中介劳动市场,加拿大是社会经济企业,而美国则是协会、公司、信托行和社区经济发展公司等。这意味着社会企业并不是社区企业的简单替代者,而具有更加丰富多彩的内涵、外延与鲜明的社会目的。概括而言,社会企业截然不同于传统社区企业和私营工商企业的基本特征有四:一是社会企业跨越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边界,开辟经济资源分配与管理的新模式,企业兼备经济与社会双重特征,形成所谓“第三体系”;二是社会企业主要目的是回应失业和社会排挤问题,社会整合与社会团结等社会目标处于政策议程的优先领域。因此,在一些欧美国家社会企业又被称为社会目的企业(social-purposeenterprise);三是尽管社会企业以社会目标为主,但是仍然按照企业战略组织、管理与运作,并且提供市场化的商品和服务;四是社会企业多属于中小型企业,主要在地方社区为劣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目标是通过就业为劣势群体增权(empowerment),将他们重新整合进劳动市场。因此,某些社会企业又被称为通过工作培训企业(training-through-workenterprises)和工作整合社会企业(workintegrationsocialenterprise)。欧美国家对社会企业普遍采取鼓励、支持和保护政策,其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立法保护,又有政策优惠,既为雇主聘用低技术工人提供薪俸税豁免,又为社会企业提供工资津贴,既为经营者和劣势群体提供专门培训,又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简言之,社会企业是穷人和劣势群体实现社区就业的主要组织载体。社会企业主要特征是非牟利和社会整合的社会目标,以及主要通过社区就业将劣势群体重新整合进主流社会的社会功能。

欧美国家社区就业的政策实践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发挥着多种多样的社会功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6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反贫困之战”和“福利制度改革”处境下的社区就业项目与服务,改变了福利国家时代有关就业与福利的社会共识,更加强调公民社会权利基础与前提的工作义务。这意味着社区就业打破了以往将就业与福利、国家与市场、社区与就业完全分开的习惯思维,试图确立这些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关系。社区就业指明了欧美国家福利制度改革的方向,并使工作与福利关系重新成为社会经济政策议程和理论研究的核心议题。在理论层面上,社区就业丰富和发展了就业与福利理论,深化了我们对福利制度改革的本质、劳动市场结构与运作模式、贫困和劣势成因、福利依赖与工作动机等复杂现象的认识,不仅为反思福利国家的成败得失与未来发展方向提供动力源泉和刺激,而且引发了对福利理论与政策领域一系列基础议题的激烈争论。在政策实践中,社区就业为穷人和劣势群体摆脱贫困、避免社会排挤提供了更多选择机会,从社会与经济两个方面促进和推动了第三部门的发展,造就了大批跨越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边界的非政府组织和志愿服务机构,有助于社会经济(又称第三部门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欧美国家社会经济结构与组织体系的多元化程度。社区就业在相当程度上履行和发挥了社会整合与社会团结的功能,降低了社会排挤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将穷人和劣势群体重新整合进劳动市场与正常社会生活之中。

然而,社区就业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其政策模式也并非十全十美,从一开始就存在许多争论,面临诸多两难选择。首先是有关社区就业的核心价值观念与基本假设的争论。这些争论主要是围绕贫困和社会劣势成因、福利依赖性质与程度、公民社会权利(福利权利)与工作义务等议题展开的。右倾的政客和学者认为,贫困与劣势成因主要是个人因素,劳动市场结构与运作是有效的,劳动市场能够提供足够数量与质量的就业岗位,穷人和劣势群体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工作动机,缺乏责任感,依赖国家福利生活。而左翼和中间道路的政客与学者则持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见解;(注:V.George&P.Wilding,IdeologyandSocialWelfare,London:Routledge&KeganPaul,

1985.)其次,关于劳动市场结构与社区层次劳动市场功能及角色的争论。60年代以来,人们对社区层次劳动市场的理论探索与经验研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些人认为劳动市场是统一的,另一些人认为劳动市场分为主要与次要、基础与边缘两部分,社区劳动市场基本等同于边缘和次要劳动市场;(注:R.Whipp,"LabourMarketsandCommunities:AnHistoricalView",TheSociological

Review,Vol.33(4),1985,pp.768-791.)第三,社区企业和社区经济发展能否创造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就业机会?欧美学者的经验研究发现,社区企业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通常是有限的。(注:R.Hopkins,"CommunityEconomicDevelopment:AQuestionofScale",Community

DevelopmentJournal,Vol.30(1),1995,pp.45-64.)劳动市场为劣势群体创造就业机会的数量不足,质量也不高。存在大量就业机会,但是福利依赖者无工作动机的传统说法缺乏经验研究的支持;第四,低工资就业与贫困的关系问题。工资就业的关键是足够的收入和收入保障的标准问题,即就业者可以获得足够的工资收入,用以购买生活所需和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劳动市场的现实状况是,劣势群体通常处于低工资就业状况。低工资就业的负面社会后果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重要和影响最大的是贫困。欧洲学者的经验研究显示,那些处于贫困状态的人也处于低工资就业状况,低工资就业是贫困的基本成因。(注:S.Bazen,M.Gregory&W.Salverdaeds.,LowwageEmploymentinEurope,Cheltenham:EdwardElgar,1998.)有鉴于此,近些年来,有关生活工资(lifewage)、基本收入(basicincome)和公民收入(citizenincome)的主张重新流行起来;第五,有关工作福利的争论。70年代以来,为增强福利服务接受者的工作动机,减少国家开支,欧美各国政府普遍推行工作福利服务。工作福利(workfare)是指福利服务对象以工作为前提或条件而获得福利服务的政策与制度安排。工作福利在许多方面是与社区就业联系在一起的,并涉及许多核心的理论争论。例如工作福利是违背公民的社会权利,还是增强公民权利中的义务观念,以便使权利与义务之间达致平衡?工作福利目标是规管穷人,还是为穷人和劣势群体增权?工作福利功能有助于社会整合与社会团结,还是使穷人和劣势群体标签化和更加低劣化?总之,社区就业政策与服务涉及众多关键性理论与政策议题,而且众说纷纭,争论不休。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实践的需要和理论的推动,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逐渐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这种嬗变,开启了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着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着名学者利格斯(Fred 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着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内涵、理论支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前文已经界分了公共管理视阈中的“区域”。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对其内涵把握还是基本体系的构成,都还在探讨中。王乐夫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的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11〕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同时,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无庸讳言,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说,除了实践的需要外,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外,还有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治理、网络治理理论和善治等理论。公民社会,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民社会定义。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和国家、经济与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要素,不同学者对其强调的重点不同。就中外学者取得的共识来看,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私人领域;二是志愿性社团;三是公共领域。除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具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原则,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以来,“治理”概念被广泛使用。在治理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有失败的可能,为完善该理论,随后善治进入学者的视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区域善治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个战略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6.

〔2〕刘亚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序言)1.

〔3〕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

〔4〕梅休.牛津地理学词典〔K〕.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2001:354.

〔5〕胡佛,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20.

〔6〕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7〕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5-8.

〔8〕宋月红.行政区划与当代中国行政区域、区域行政类型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1999,(4).

〔9〕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4(1)

[2]王诤,区域管理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58-61

[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8]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1)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4(1)

[2]王诤,区域管理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58-61

[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8]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1)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4(1)

[2]王诤,区域管理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58-61

[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8]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1)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7篇

摘 要:“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民和社区组织的参与,凸显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但目前,社区组织参与社区事务仍存在制约因素。因此,须将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强化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深化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与其他社区管理主体的合作等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有效建设第三中心。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社会组织;社区管理;社区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3-0085-05

社会组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一定数量的成员在制度化的组织结构、机制规范的指导下,为了一定的组织目标而形成的共同活动群体,包括政府、军队、企业、政党、学校、宗族等;而狭义的社会组织是指除政府、企业之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部分中介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众多的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本文所研究的社会组织是狭义上的社会组织。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及其对我国社区管理学服务的启示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具体内涵

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开始进行治理变革,围绕公共事务管理中出现的“集体行动困境”、“公共地悲剧”、“搭便车”等治理困境,主要有两种应对之策,即政府的国有化和市场的私有化[1]。前者是指由中央政府决定谁能够使用公共资源,他们何时使用以及怎样使用这些资源,而且由中央政府对他们进行监督,对违规者进行惩罚;后者指通过创立一种私人占有制度代替公共资源共同使用的公共财产制度,由私人或私企对公共资源实行占有、管理及使用[2]。针对市场的逐利特性使得其无法兼顾所有的公共事务,而政府在管理中经常会出现低效和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奥斯特罗姆夫妇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上,证明了政府与市场之外的其他道路的存在(比如在社区中,除了政府和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以外,社区民众完全可以在自我组织的基础上进行自我管理,从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续的共同收益)[3]。并进而提出“多中心”的治理理论。“多中心”一词不仅仅是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体现。

“多中心”意味着公共事务的多个生产者和公共事务的多个管理者。就社区管理、服务领域而言,在宏观的规划与指导以及基础设施的提供中是以政府为核心的,政府在这方面承担着主要的职责;在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的社区服务中,主要由市场负责;而其他事务,诸如社区居民的文体娱乐、教育、权益保护、社区矛盾的调解,社区环境的保护,社区内居民间的互帮、互助等,这些主要由各类社会组织负责,其实质是社区居民的一种自我管理,社区居民也是众多社会组织的成员。

“多中心治理”意味着在社会管理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共同参与。它打破了原先只能有一个中心的理论束缚(西方在社会管理领域中流行的公民社会理论与法团主义理论,一则强调以社会为中心,一则强调以国家为中心,都强调社会管理的单中心模式),形成了一个由多中心而构成的管理网络,也打破了原有理论在“分权”、“集权”问题上的争论(公民社会理论与法团主义理论作为两种针锋相对的理论,一则强调“分权”,一则强调“集权”,前者强调社会的事务社会办,后者强调社会的事务国家办)。

“多中心治理”下政府须转变其自身的角色与任务。“多中心理论”反对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对公共资源的完全支配以及作为单一中心对社会事务进行全盘管理,但也并非一味限制政府在公共管理中作用的发挥,而是强调政府在角色、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变化。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对我国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启迪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都使得原先单一化的社区管理模式在面对居民多元化的需求时显得力不从心,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使得政府陷入困境,“多中心理论”在促进社区运行,加强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的实践有着重要的启迪。

“多中心理论”强调参与主体的多样性。除政府与市场外,第三方的力量至关重要,在国外,市场经济发展已久,公民社会也相当成熟,在社区管理中,社会组织与公民自身得以成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在我国,由于社区力量的不足,社会组织发展的不成熟,我们在社区管理中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但“多中心理论”强调的共同参与理念值得借鉴。

“多中心理论”强调公民与社会组织的参与。一个社区运行的好坏,从公民与社区的互动频率中得以体现,社区管理水平的高低与社区服务质量的好坏也依赖公民对自身权利的认知和维护以及公民的广泛参与。作为公民服务自身、参与治理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有助于增加社会沟通,有助于民众合理进行利益诉求,亦有助于培养社会公信和自律机制。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与政府、市场的良性互动也更有助于公共情绪的分散和公共压力的排解,从而维护社会的“良序善治”。

“多中心理论”强调众多行为单位的自主独立性与相互协作性。行为单位的自主与协作都是受到规则制约的。“多中心理论”不是要在社会管理领域创造出独立的多个中心,而是强调在社会管理的不同层次,各个中心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不是要将社会组织的运作完全独立于政府监管之外,相反,社会组织的运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管理。

二、多中心理论视角下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的功能与作用

(一)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的功能分析

多中心治理作为西方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它以承认有限政府为前提,提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的治理公共事务的新的可能性,并在政府、市场这两个中心之外引入第三个中心,强调由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制来治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社区是在一定地域中一定人口的集合体,但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的供给往往从外部进行,而忽视了其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载体就是各类扎根于社区的社会组织。众所周知,社会组织实现自身功能靠的不是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而是靠广大志愿者和社会成员的自愿参与。具体说来社会组织具有如下功能:

自主治理功能。发展健全的社会组织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民主的内部管理以及良好的自组织能力,能够借助内部成员间的信任和社会资本来进行合作,就组织目标、人事任免、活动安排等进行商议,因此,如果具有完备的社会支持,很少受到政府与市场的裹挟,就能实现自主治理的功能。

公共服务功能。公共服务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质,而公益性也是众多社会组织的特征之一。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的获得,一是靠自身的资源积累。社会组织靠组织内部成员及其关系资源以及组织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为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二是靠自身的地位优势。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目标的实现也不依靠强制手段,因为贴近群众,比较熟悉群众的需求,它容易取得群众的信任;三是靠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在秉承自我服务理念的同时将有志愿为居民服务的人员聚合在一起,从而调动居民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

资源整合功能。按贝塔朗菲系统论的观点,组成系统的各个部分只有按特定秩序组织起来,才能发挥系统在各个部分孤立状态下所不具有的整体功能。社会组织资源整合的过程就是资源的优化配置的过程,这不仅是对物质资源,也针对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社会组织通过内部的规章制度将成员组织起来,使他们能够协调一致地进行活动,同时,通过各项活动的组织将物质资源、社会资源的功用充分发挥出来。

文化丰富功能。在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中,有联谊交友的社交团体,比如老年秧歌队、合唱团、会等,使老年人安度晚年;有青少年教育的各类民办机构,比如,各类业余爱好培训班的开设,促进青少年素质的全面发展;有文化技艺交流、传播的民间协会,比如各类民间手工艺协会,在传承、保留我国传统手工艺的同时,也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播开去。

(二)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

推进社区民主建设的重要力量。城市社区的自治与农村居民的自治是我国民主建设的基石。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增多,居民参与也日益活跃起来,这些组织受到了基层政府的重视,被有意识地纳入到社区管理与服务中。为了有效协调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的关系,在工作实践中,必须以民主为原则,实现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为取得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的信任,居务、事务、财务的公开成为有效的管理手段,这些都在实践中推动社区的民主进程。

促进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的有效资源。通过社区公益活动的开展,社会组织不仅能对弱势群体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比如对孤寡独居老人、残疾人群体、下岗失业人员的帮助),也能够发现社区居民其他的公益需求,从而向政府或基金会寻求帮助。另外,通过公益事业的开展,社会组织可以在社区内积聚一定的社会资本并将其转化为未来发展的资源。

提供社区服务的重要帮手。各类社会组织基于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不仅有效扩展了社区服务的内容,也有益于社区民生建设的提升。例如,合唱队、舞蹈队、书画会等各类文体组织较好地填补了居民们业余生活的空白,这些文体组织依据居民们不同的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通过参加活动,居民们不仅锻炼了身体、也给自己带来了许多愉悦。这些都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肯定。

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民办非企单位近年来表现出比较强劲的发展势头,截止2009年,全国已有民办非企单位19.04万个,大量的民办非企单位已将自己的触角延伸到教育、科技、法律、卫生等多个社会领域。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诸如基金会、社会团体、部分中介组织,往往将一定区域的民众当作自己的服务对象,其服务范围并不局限在社区中,但其许多项目的实施仍是以社区为落脚点的,也间接为社区管理与服务发挥了作用,比如,基金会的资金支持,中介组织的智力支持等。

三、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制约因素

评判社会组织是否有效地参与到了社区的管理与服务中,要看其是否与现行的体制相契合,看其在多大程度上承接了政府转移的职能,看其是否有效地弥补了政府遗留的公共服务空白,是否有效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在当下,社会组织显然还没能实现对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有效参与,仍然有制约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因素存在。

(一)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

按照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社区管理以及社区服务的提供更多的是依靠社会组织来进行。一些地方与部门对社会组织能够发挥的作用存在不少认识上的不足与偏差,有些认为社会组织的能力有限,无法有效参与社区管理,有些认为社会组织掌控的资源有限,无法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等。

(二)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不顺

我国目前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的管理体制,即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行使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职能。不过许多社会组织因为在资金数量、会员总数等方面达不到登记的条件而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一些社会组织因各种原因很难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导致登记注册困难,不得不选择在工商部门登记或不登记。现行管理制度实质上是对社会组织进行“管控”而不是服务,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三)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

政府的扶持乏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别领导对于发展社会组织的观念意识淡薄,认为纷繁复杂的社区事务不需要社会组织的参与,政府也可以应付自如;第二,活动经费欠缺。社会组织一般都不会向成员收取会费,其活动经费主要靠政府、企业与个人的资助,但这种投入十分不固定,政府的投入也会经常变换方向,这使许多社会组织经济拮据,无法有效开展活动,社会组织的活力与凝聚力大打折扣;第三,社会组织的发展缺乏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主要是缺少政府在税收、收费(管理费、证件费等)、办公场所的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限制致使其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不足

一方面大量的社会组织仍处于孕育发展阶段,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这从中央和许多地方政府出台的法规中可见一斑;另一方面,许多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也乏善可陈,制度规范不健全,民主治理不落实,财务管理不透明等等。自身能力的欠缺使得许多社会组织在面对居民的多元需求时,无法有效调动社会资源。

(五)社会组织对现行社区管理体制的嵌入程度不深

我国现行的社区管理模式主要为行政主导型的街居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强调政府管理,在社区则以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为管理核心,并辅以社区企事业单位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配合。可以说,此种管理模式既照顾了现实国情,又为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在现阶段,社会组织的一些职能与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存在交叉,而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为社会组织转移的部分职能却无合适的社会组织进行有效承接,即社会组织还没有完全融入到现行社区管理体制中,社会组织对现行社区管理体制的嵌入程度有待深化。

四、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

当前,我国已进入社会管理创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利益格局进行着深刻的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我们面临许多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如何借鉴“多中心治理理论”,在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与作用,使其有效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是今后一段时间政府、社区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提高认识水平,将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

推进以民生为本的社会建设,是未来发展中党和政府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而发挥好社会组织的作用对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党和政府应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领域里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帮助社会组织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努力在经济、教育、科学、卫生、文化等事业中突出社会组织的内容,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真正发挥社会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一是要改变现行对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使得众多社会组织因找不到合适的业务部门而被迫成为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的非法组织,也使得许多社会组织的正常工作受到业务部门的干扰。应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权力,逐步淡化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具体指导,或者在一些社会组织中直接取消业务主管部门的存在;二是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与管理。社会组织作为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外其他组织的合称,其种类是多样的,其性质差别也较大,因此,应依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而进行不同的管理和指导;三是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备案制度。因许多社会组织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无法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而造成大量社会组织处于非法的状态,为此,应加强社会组织的备案制度,对暂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以使其纳入到政府的日常管理中。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社会组织的壮大提供政策扶持

社会组织的运作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正常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资金的保障,因此,社会组织的培育须保证资金的充足。政府可对社会组织采取税收方面的优惠、进行财政上的补贴或设立专项资金对社会组织进行扶持。例如,嘉兴市规定社会组织可享受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天津市滨海新区借助社会组织孵化机构对社会组织提供小额补贴;深圳罗湖区区委、区政府特别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以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要参与到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福利中,同样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需要政府在人才、场地、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支持。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

在强化自身建设方面,除了完善组织制度,坚持组织目标,提升组织形象之外,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也至关重要。人才是社会组织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社会组织应设法吸引具有较高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服务意识、奉献意识的人员到社会组织中任职;同时,应设法提高专职社工的待遇,使专职社工职位更具吸引力、竞争力。致力于为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始终以社区为依托,与居民保持密切联系,这样才能及时发现民众的需求,才能真正“弥补”政府和市场遗留下的职能空间。

(五)深化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与其他社区管理主体的合作

新时期,应正视社会组织的功能并将其嵌入到现行社区管理体制中,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具体来说,可以在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其他地方设立社会组织中心,通过与街道、居委会的分工将一部分社会职能转移出来,由社会组织完成。同时,社会组织应与街道、居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共同解决社区事务。

在各地的探索中,购买服务的形式较为恰当地将许多职能转移到社会组织中,政府通过这种形式将原先由自身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在评估后给予一定的费用。具体而言,就是围绕政府购买服务,将社区居民、社会组织、政府等连结成一个整体,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依据设定购买服务的内容,以社会组织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对象,使之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常项,成为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的具体购买过程中,应秉承竞争的原则,让社会组织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一步步发展壮大;秉承事后付费的原则,即对完成的服务进行评估,按完成的质量来支付费用;应充分发挥民众在此过程中的监督作用,让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够真正做到让民众满意。

参考文献:

[1]张克中.公共治理之道: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理论述评[J].政治学研究,2009(6):83-93.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治理;社区;社会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0-0045-03

1 问题的提出

自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以来,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社会管理创新的研究和讨论层出不穷。据统计,从2004年到2012年,在CNKI中搜索以“社会管理创新”为主题的期刊文章的数量达2792篇。社区建设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起点、关键以及基础,贵阳从2010年开始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正是其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缩影。但贵阳社区的运行结构如何?其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情况怎样?社区运行存在哪些问题?本文结合贵阳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分析贵阳社区现行治理结构,提出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以及行动路径。

2 现行社区治理结构——基于贵阳YG社区服务中心的考察

自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作为具有相同价值取向、同质性较高的社会共同体的“社区”概念后,社区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丁元竹,2006),正如付诚、王一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做法的实质是通过参与式民主给公民授权,动力是内生性的,即社区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社区内部的问题。”(付诚,王一,2011)可以说,西方意义上的社区的根本属性是其自主性,是社区居民的一种自主组织。

但是,我国的社区(本文中的城市社区)却别有一番内涵,并非等同于国外意义上的社区。我国城市社区的特性主要体现在其行政化之上,从社区的设置、社区的功能上可见一斑:一方面,从新中国成立初开始在城市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法律定义上市居民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居委会是基层政府派出的具有自治性质的机构(刘娅,2005),既是国家和行政力量领导下的类行政组织,又是城市管理的最小单位(李亚雄,2007),今天所看到的社区,很多都是从过去的居民委员会演变而来,由此可见,基于行政区划的社区,其内在主线是行政力量的推动,而国外却不存在这种行政化设置的社区;另一方面,虽然法定意义上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现实是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很弱,难以摆脱政府的干预,自主地运作。

贵阳从2010年年初开始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从开始之初在小河区和金阳新区的试点工作到现在的全面铺开,贵阳的YG社区服务中心是贵阳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中成立的89个社区服务中心中的一个。一方面从社区的组织架构来看,YG社区服务中心下设党群工作部、综合协调办公室、群众工作部、社会事务部、城市管理部5个职能部门(见图1),同时YG社区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共设了8个居委会,每个居委会所管辖的范围从一两个区域到七八个不等,每个居委会所在的片区有1名社区工作人员,2名居委会工作人员,1~2名居民议事代表以及若干名社区民警作为片区的负责人。可见该社区的组织架构分类明确,网格化管理比较清晰。

图1 YG社区服务中心组织运行图

另一方面从其职责来看,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类:其一是如“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社区党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上级政策执行、社区听证事务等之类的职责;其二是如社区的卫生、社保、治安等的职责。另外其中还一条特别引人注目,即:“决定其他重大事宜”,这条的操作空间巨大,换个层面说只要是政府认为的重大事宜,都由政府决定。可见,YG社区基本上事务都由政府操办,政府是一个“管家婆”的角色。

通过分析YG社区的运行结构,可以清晰地看到贵阳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还存在许多改进的地方:一是社区行政功能的强大以及自主功能的弱势。社区的行政性和自主性并没有出现此消彼长的变化特征,相反,正是由于原先街道的职能下沉到社区服务中心,使得其结构更加庞大;二是非政府主体的附属地位,在社区建设中,政府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垄断社区资源,导致社区内非政府主体依附在政府之下,表现出的是一种被动和服从性。政府是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主要中心体;三是利益激励缺失,即缺乏社区由于缺乏激励机制,社区参与度低。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认识不足,对政府的依赖性强,参与并管理社区公共管理事务的意愿较低。利益导向是社区居民参与的主要驱动力,如果参与者认为参与活动有利于他的目标,则会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积极参与其中,反之亦然。

如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来评价的话,现行的社区建设在“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两个指标点上的重视程度明显强于“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两个点。事实上,前面两者在实际的运行中也更容易得到体现,后两者的建设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可以预见,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是“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两者的加强。

3 治理背景下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及行动路径

正如前文分析所指出的那样,当前社区的性质依然没有实现从其“行政性”到“自治性”的转变,社区社会管理格局依然是一头重一头轻,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重,而“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轻,在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之间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使得社区自治既没有内在的推动力也没有实质内容。有效地分配公共权力是城市管理的核心问题,要实现社区从“行政性”向“自主性”的转变,就要重新思考政府、社会、市场与社区之间的交错关系。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治理理论为社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行动方向。正如前文所述,虽然不能完全定义治理的确切内涵,但是我们可以从中窥探出其核心论点:治理强调的是多中心、放权分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的价值理念;强调的是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合作共治,使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公民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与此同时,治理更多的是提供了一种治理方法和工具,与治理理论相关的网络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公民社会理论等丰富了治理的内涵。

从社区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治理理念意味着政府与社区关系的重新调整,形成政府的行政机制与社区的自治机制之间的有效互动的社区社会管理新模式,调动多方社区主体参与社区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政府不再是社区社会管理的唯一中心,强调的是多中心、多元主体参与。社区社会管理作为地方治理的具体化,其评价的根本在于看社区是不是合理的良性发展;政府与社区内各类治理主体之间应以此为标准在治理理念的指引下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同时,治理理念指导下的社区本质上就是要超越行政化的运作方式,逐渐实现社区自治的过程,而社区自治的一个关键是如何有效地实现政府授权和分权。

与此同时,社区的社会资本建设同样是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一极,我们可以看到,社会资本主要是由公民的与信任、互惠和合作有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构成的,其关键是使人们倾向于相互合作、信任、理解,来提高社会行动的效率并有助于实现社会行动的目标。信任、互惠规范以及参与网络等构成了社会资本的基本要素,可见,社会资本在社区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治理理念指导下的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使社区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对政府政策的传达、执行与落实,而是社区治理主体根据自身需求而进行的自主管理,即通过调整和强化社区自治组织,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完善与提高自身功能,满足与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的自我发展过程,改善社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把社区与整个国家的社会生活合为一体,从而通过社区建设促进整个社会进步。

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使命就是满足社区需求。为此,结合治理理论,我们提出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行动路径,如图2所示:

图2 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行动路径

3.1 社区社会管理的起点

社区社会管理的起点要以社区需求为出发点,人的需求被认为是社会管理的起点,而满足人的需要则是社会管理的核心任务。构成社区需求实质上也是一种协调利益冲突的手段。

3.2 社区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及运行机制

公民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以及实际行动者。推动社区社会建设,创新社区社会管理发挥公民的基础性作用。在面对公共服务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下,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日益重要。因此,创新社区社会管理,就必须探索公众参与的途径、方法,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

同时,社区社会管理也是多元主体互动的过程。社区内各参与主体通过协商、合作、确立共同目标等方式共同推动、创新社会管理。随着社会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发展,政府依靠自身提供公共品和处理公共事务已难以满足社会的多元化,这也为公民、第三方组织参与分担公共事务和公共责任提供了实践依据。公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正是政府应对合法性危机的路径选择、推动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培育不断萎缩的社会资本的重要出路。

3.3 社区进行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表征和最终目标

以社区需求为导向的社区社会管理,其表征的目标同样是使社区需求得到满足。而其最终目标应该是社区自治,在行政化背景下的社区有违于社区的真正内涵,在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能力不足的社区社会管理格局下,社区社会管理方向如何?受市民社会的影响,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应该指的是处在同一地域上的人在公共精神和公民精神基础上结合而成的社会共同体和社会组织。社区的本质就体现在社区居民与公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以及自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我国的城市社区的强行政性、弱自治性的现实情境下,社区社会管理应该重拾社区自治,并以此作为社区社会管理的目标。社区的自治性的释放和培育是社区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以及最终的目标。诚然,在有政府倡导的社区建设的前期,政府基于解决城市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等目的来考量社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社会自主性的加强,政府如何在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和培养社区自治精神以及公民精神之间保持平衡是时下值得深入研究。

3.4 构建社区社会管理的循环机制

社区社会管理的循环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社区需求从开始到最后的满足之间的大循环,从一个需求的提出到需求的满足再到下一个需求的提出,如此循环往复,在循环中不断提高。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进行下一阶段的社区社会管理是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社会管理创新的源泉。二是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即在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以及市场社会之间的持续互动,社区空间内的领导地位是依据不同的社区需求,具有相对优势的治理主体而定的,最终在各个主体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合作机制。

当前,社会各界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有深入的探讨,笔者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社区出发,通过对社会管理含义的探讨,考察贵阳YG社区的组织结构,反映出当前贵阳社区的自治性和行政性之间的关系。基于此,引用治理理念,认为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社区主体的多元参与、离不开政府的分权和授权、离不开以社区需求为导向的社区社会管理方向的引导。

参考文献:

[1]王诗宗.治理理论及其中国适用性[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2]许议平,李慧凤.社区合作治理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4]夏建中.治理理论的特点与社区治理研究[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2).

[5]杨晓梅.加强社会管理的基础路径——社区建设[J].理论月刊,2011(9).

[6]李亚雄.我国城市社区性质与社区建设的取向[J].社会主义研究,2007(1).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9篇

摘要:城市社区基层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型是国家针对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变化重新调整的结果,也是“行政支配、社区自治”等不同性质的力量互动的结果。过度的政府监管或者居民自治都会引起管理混乱的尴尬境地,而这些“管理困境”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文章通过西安市曲江瓦胡同小区、日报社小区、631所小区的实际问卷调查数据,并结合二值Probit模型、有序Probit模型全面深入实证分析了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里意愿、居民继续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是否小区内居住、社区权利大小、社会依赖及居民交往程度对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受教育程度、社区权利大小、社区参与制度环境健全程度、社会依赖、管理方法评价、管理效果评价对居民继续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关键词:利益分化;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实证分析

一、引言

基层社区管理所产生的判断分歧,来源于两种不同的理论取向:一是国家政权建设理论,该理论认为居委会等基层社区管理部门社区基层管理过程中仍保持了较强的自主能力,使社区基层政权与国家整体政权体制保持一致,但一统控制社区的策略,不仅缺少民主参与,而且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利益的自有分化也增加了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郝娜,2010)。二是公民社会理论,该理论认为社区基层成员“民主意识”觉醒体现基层社区成员的新生自治力,但居民与居民自治组织之间并非是完全团结的,居民之间的利益分化也需要管理部门做出引导(金桥,2010)。这两种理论都在积极探索政府基层治理与居民民主参与社区基层管理的可行性和未来前景(孙杰,2013)。

近年来,基层管理中社区自治能力得到了不断的加强,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行政整合过度与社会自治能力”是基层社区管理面临的现实困境。从长远来看,减少管理机构对社区干预,赋予社区居民自主决策权,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是解决社区基层管理制度“瓶颈”的发展所趋(卢汉龙,2004)。因此,在一元化行政性整合无法适应社会利益分化的现实面前,有效发挥社会自治需求和能力,研究哪些因素影响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意愿以及继续参与社区管理意愿,培养社区居民自愿民主参与、政府“择机介入”的社区管理模式(王星,2012)。化解新社会势力对原有经济、社会及政治参与造成的困境,最终实现双方利益共赢,对于我国建立良好社区基层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杜赞奇,2004;王星,2014)。

二、实证模型、计量方法与样本数据

(一)计量模型假定

社区居民能否参与基层社会管理需要综合考虑自身参与能力与意愿和外部管理机构政策开放程度,在社区管理部门与社区居民利益分化背景下,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的程度和水平直接影响着社区基层管理的民主化进程,事关基层社区治理成效。本文建立probit模型对社区居民参与基层管理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1.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定义为二值变量,愿意参与为1;不愿意参与为0。因此,本文构建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影响因素的二值因变量Probit模型进行估计,表达式为:

prob(yi=1xi,β)=Φ(α+βX)

其中Φ为标准正态累计分布函数,yi是实际观测到的因变量,X是实际观测到的解释变量,包括社区居民的个体特征、公共利益认同因素、政府部门管理特征因素、基层管理的制度因素、社区软硬件实力影响因素等,本文将采用极大似然估计的方法对参数进行估计。

2.社区居民继续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的等级评价模型

为了测算社区居民继续愿意参与社区管理的愿意程度,本文根据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将社区居民继续从事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划分为五个层次(很愿意、愿意、无所谓、不愿意、很不愿意)。由于调研数据属于离散型变量,因此本文采用有序Probit模型进行估计,具体表达形式为:

yi=βX+εi,yi=0,1,…,M

其中yi表示社区居民继续愿意参与社区管理的愿意程度,X是实际观测到的解释变量,包括社区居民的个体特征、公共利益认同因素、政府部门管理特征因素、基层管理的制度因素、社区软硬件实力影响因素等,式中εi符合正态分布N(0,δ2),即样本误差相互独立且具有正态性。

(二)样本数据来源

作者于2014年7-8月对西安市曲江瓦胡同小区、日报社小区、631所小区的实地调研,调查对象主要为小区内生活的社区居民。分别对各社区发放70份问卷,通过调查问卷资料汇总及访谈的形式获取了居民参与基层社区管理意愿影响因素的相关基础资料。剔除不完整问卷27份,有效问卷率为87.14%。

(三)模型变量说明

本文分别以整理的问卷调查数据中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继续从事社区基层管理意愿的等级评价为模型因变量,以社区居民的个体特征因素、社区居民的利益认同度、政府部门管理特征因素、基层管理的制度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五类因素为模型解释变量,并对各个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做了预期假设。各个解释变量具体说明及预期见表1。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本文利用EVIEWS7.0软件并采用极大似然估计的方法对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概率的二值因变量Probit模型进行估计,McFadden R2的似然比指标为0.729,说明本文选取的Probit模型具有较好的拟合度,同时LR检验标准通过了5%水平显著性检验,说明模型整体显著性较高。Probit模型回归结果见表2。

1.社区居民的个体特征因素对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的影响

年龄对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影响为正。一方面由于年龄大的社区居民对社区存在“场所依赖”,长期的人地关系情节为居民打造更好宜居意愿形成情感铺垫(Williams等,1992);另一方面,年龄大的居民孰知社区长期以来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方式,社区居民无意识的社区管理体制演变制度积累为实现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打下经验基础。此外,女性性别对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为正向影响。女性在社区基层管理过程中自我意识与能力、资源支撑、制度保障、社区认同等层面,比起男性更加注重细节,这直接影响到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意愿的深度与广度(叶雷,2012)。受教育程度对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具有正向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居民越注重社区基层管理制度、科学管理以及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更愿意参与到社区基层管理事物当中。

2.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认同因素对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的影响

个人利益诉求与其它人是否一致对居民参与基层社区管理为负向影响,与预期假设相反。说明居民之间利益越不一致,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就越大。由于管理社区基层事务的利益主体逐渐多元化以及相互之间利益分化日益严重,导致社区居民之间追求共同利益的可能性越是渺小,因此居民更愿参与社区基层事务管理表达各自的社区管理意愿(孙璐,2006)。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对居民参与基层社区管理为正向影响,与假设一致。居民个人对社区的喜爱、依恋和归属程度越明显,居民越愿意积极参与到社区基层管理中(丁凤琴,2010)。居民对居委会等管理机构的认同度对社区基层管理意愿成负向影响,与预期一致。我国基层社区例如居委会等管理部门服务意识落后、“社区行政化”倾向明显、并且社区工作者选聘、日常事务管理、内部服务机构监督等社区民主工作未得到充分落实,在未得到居民全面认同的情况下居民不愿参与社区基层管理。

3.居委会等部门管理特征因素对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的影响

居民对政府部门等管理机构管理方法和管理效果评价对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成负向影响,与预期不一致。现阶段社区居委会等管理部门行政干预过强,管理机构自上而下对社区的行政化束缚了群众居民的自主性,一些本来属于居民自己行使的权利被架空,而居民本不该承担的义务又通过居委会等管理机构转嫁至居民头上,类似“转型阵痛”现象表现出居委会等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不科学以及管理人才的不成熟,因此无法获得居民对居委会等管理机构在管理方法和管理方式的好评,这是导致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赵莉,2011)。

(二)社区居民愿意继续从事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表3有序Probit模型回归结果说明,受教育程度对居民继续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显著为正。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在参加社区活动、社区管理事务中的整体把控能力和处理社区具体事务的方式上越成熟和理性,不断积累的社区管理事务经验调动了居民继续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社区基层管理参与制度健全程度估计系数显著为正。社区基层管理参与制度从外部环境建设和社区参与组织自身建设两个方面促进了社区基层管理参与制度体系完善,主要从资金来源、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决策机制、目标定位和人员构成等方面完善基层管理参与制度,开拓管理资金渠道、优化内部组织构成,逐步建立完善的基层管理制度框架。管理方法评价、管理效果评价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日常管理、社区领导班子业绩考评和民主评议、社区党委委员政治立场和服务观念等各方面管理评价显著为正,说明这两个变量对居民继续从事社区基层管理具有很高意愿的概率较大。居民对居委会等管理机构认同度对居民继续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影响显著为负。这是因为居委会等管理机构在社区建设和发展决策中始终扮演制定者和“掌舵人”的角色,尽管政策文件多次强调社区治理过程需多重主体参与,但管理命令下达到实践的滞后阻碍了居民继续从事社区基层管理的热情,居委会等管理机构在管理过程中经常越位,以指导之名行领导之权引起居民的不满。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使用二值Probit模型、有序Probit模型对影响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的影响因素及继续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是否小区内居住、社区权利大小、社会依赖及居民交往程度对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这四个变量对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的意愿概率大。管理方法评价、管理效果评价、居住环境评价对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说明以上变量对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的概率小。其次,受教育程度、社区参与制度健全程度、管理方法评价、管理效果评价对居民继续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居民对居委会等管理机构认同度对居民继续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意愿影响显著为负。

本文的研究成果对西安市三个小区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是多方利益关系的合理化博弈,同时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实现社区精英参与治理、普及社区公共交往行为以及社区参与治理准入门槛降低等,都符合培育居民社区意识、制度民主化的社区自治趋势。

(一)健全居民参与社区基层管理决策体系

将居民利益诉求纳入居委会等管理机构的决策中,逐步突出居民意愿在决策制定过程中的表现,实现居民权利的参与到增权。建立社区工作询问、质询制度和重大事项票决制度等多项民主政策,从制度上保障多元利益的协调、互动和整合,实现集体协商、头脑风暴、广泛参与、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的共同决策体系,最终完成社区弹性化治理机制。

(二)社区意识的培养和发展

由于社区普通居民阶层的公共参与和社区精英的公共权力运作之间存在巨大张力,难以实现普通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自信心和成就感,但同时也反衬出培育社区普通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必要。从社区服务工作入手,丰富社区活动,如参加社区健身队、书画社、读书会等,增加沟通社区居民之间情感的渠道,强化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和情感归属,逐步消除居委会等管理部门及普通社区居民之间的距离生疏感。同时,通过社区管理部门给予优秀社区居民参与者公共身份肯定,社区居民获得的荣誉感及公众认可督促居民继续在社区基层管理事务决策中发挥作用。(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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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治理理论;实践;综述

中图分类号:C9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5-0126-04

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管理出现了从统治到治理的广泛变革,强调市场、企业、NGO和各类公民组织在治理过程中合作作用的治理理论逐渐得到世界的广泛认可。与此同时,国内学术界也逐渐意识到,传统的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社会治理模式在社会快速变革条件下表现出的适应性不良等问题,公共治理领域的研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充分借鉴治理理论及应用实践经验,对于提高我国政府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国内外治理理论及研究

(一)西方治理理论

20世纪后期,西方福利国家出现了严重的政府管理危机,由于政府“超级保姆”的角色,导致了政府职能扩张、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种种弊病,导致公民强烈不满。全球化的深入也使、环境保护、市场垄断等国际问题逐步发酵,种种不可治理性以及新地方主义的兴起,强烈地冲击了传统的社会科学。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认识到作为新兴力量的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群体,对于弥补市场机制弊端和政府功能失效的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既重视发挥政府功能,又重视社会组织相互合作、共同管理的方式和理念,于20世纪90年代正式登上历史舞台。①自此,治理理论逐步成为西方学术界探讨的理论热点[1]。

西方治理理论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崭新的政治画卷。从上述关于治理的观点中不难看出,这些理论家们都反映了治理的一些共同特征,即:管理主体从传统一元管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转变;政府职能从职能全能走向治理职能有限;政府与市场,尤其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关系从单方强制走向自愿平等的协调合作关系;政府更加突出其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及有效性的特征等。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治理理论认识的不断加深,研究范围也从全球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到社区治理,从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到治理评价体系等多方面深入。目前,西方治理理论研究主要表现为两个趋势。一是重新向现代性回归。明显特征是国家的元治理地位在实践中得到确立,也就是说政府作为制度的保障者、公共责任的最终负责者必须居于主要位置,同时新公共管理的私人部门公共服务的方式也得到了反思。二是项目层次上的治理在西方得到高度重视,研究者通过项目来比较等级制、市场和网络的治理绩效,从而找出决定各种治理绩效的那些因素。这种理论意图使得治理理论正逐步成为突破经典理论、开拓新实践领域的旗帜。

(二)国内有关治理理论的研究

国内最早介绍“治理”或者“治道”的文章,源于1995年发表于“公共论丛”第一辑《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上署名知贤的论文:《GOVERNANCE:现代“治道”新概念》[6]。2000年,随着俞可平主编的《治理与善治》论文集的出版,该理论逐渐成为国内学术界的热点。

可以看到,我国学者已经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理论见解,即治理有别于统治,它打破了市场与经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传统两分法思维模式,把有效的管理看作两者的合作互动过程,力图建立起全新的公共事务管理新范式。同时,我们在看到治理理论的优点时,也需要注意到中国有着异于西方的国情,从中国的实际问题出发,才能实现有别于西方所谓“国家重构”的现代国家和政治制度的建构。

二、治理理论的国内外应用实践

(一)国外实践

20世纪末,治理理论最先被西方国家广泛运用于政治发展和行政改革的实践领域,并出现了大范围的地方治理创新运动。国外社会治理的应用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经济领域、教育领域等多个领域,其中治理理论在社区管理中的运用与实践经验较突出,值得借鉴。

1.美国——典型的公民自治型的社区治理模式

美国的社区治理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公民自治的典型形态,社区并不是作为政府的一个基层管理单元(行政区划)而存在。联邦各州乃至各个市、镇,都有其独特的社区治理方式,但在社区发展和管理上,基本都采取了“政府负责规划指导和资金扶持,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他们将具体事务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社区居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为社区治理注入了民主的活力,公共服务企业的运作促进了社区治理的市场化,公共服务组织的加入引起了社区治理的组织化,社区权力的分散最终构成了社区治理的多元化特征。

2.日本——“行政+自治”的合作式治理模式

在日本,民众主要通过大量结社方式(通常表现第三部门或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并主要在政府和企业力不从心的治理领域提供帮助,或在其中发挥桥梁和中介作用。1998年,日本制定《特定NPO法案》并辅之以一系列管理制度,开启了日本民间组织注册管理制度发展的新时期,让民间组织具备了法律上的合法地位。同时,日本的税法修正案为公民社团的税收优惠政策奠定了法律基础。从社区治理看,日本社区治理方面的最大特色在于形成了“行政—自治”混合模式,政府对社区发展的干预较为宽松。在城市基层社区层面,最基本的自治组织是町内会,1991年日本国会在修改《地方自治法》时,将町内会作为“地缘群体”写进了该法的附则中,正式确立了町内会的民间地位,表明了政府向民间让渡管理空间、下放权力的意向。日本的社区治理在本质上体现出国家主导和社会自治相互交织的两重性,使得公民对社区自治拥有更多的自。

3.新加坡——行政主导式的社区治理模式

新加坡社区治理的显著特征是政府和执政党的党政强介入,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新加坡自上而下有一套完整的社区管理组织系统,包括国家层面的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以及人民协会,地区层面的社区发展理事会,社区层面的公民咨询委员会、居民联络所以及居民委员会或邻里委员会等,各级组织形成直接或间接的上下隶属关系。有关社区建设发展的事务,由政府部门规划、组织、实施和协调,社区建设和治理的经费也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虽然新加坡城市社区治理中集权色彩较浓,但在执政党和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新加坡的民间组织乃至企业等其他社会组织及社会义务工作者等都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共同构成新加坡的社区治理体系。

(二)国内实践

从国内来看,仅有为数不多的城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创新实践,部分省市的实践仍然集中在一些生产、生活领域或重大项目上。其中,以杭州城市公共事务治理和深圳盐田区社区治理为代表的实践成效较为明显。

1.杭州“社会复合主体”治理创新

杭州在面临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提出“社会复合主体”崭新发展思路,将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并进而推动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目标。在“社会复合主体”系统中,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社会运作和市场配置资源能力“三力合一”,政府在宏观控制和战略决策层面发挥主导作用,而企业、社会组织则着力于微观资源配置和生产。鉴于其在城市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革新,“杭州模式”不同程度地被一些城市效仿与借鉴。但由于该模式还处在探索阶段,如何结合中国城市实际,完善复合治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2.深圳市盐田区的“社区治理体制改革

深圳市盐田区的“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始于1999年,其最大的特点是妥善地处理了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关系。一方面创建了标志政社分离的“一会两站”的社区治理新模式,即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组成的社区组织体系,另一方面直接选举了回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社区建设逐渐由政府主导变为社会主导,达到并推动社区居委会自治。这样,基层政府部门摆脱了部分管理事务,增强自身的执政能力和行政能力;社区居委会回归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强化了自治功能,淡化了政府管理色彩。在明确了各自的角色和职责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居民和居民组织、社区服务机构都积极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新的社区治理体制和机制也相应建立起来。

三、未来的研究方向

基于以上对治理理论及相关应用实践的研究,本文认为,在以后的研究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研究:

一是加强对治理理论的系统性研究,进一步探索适合中国发展特色的治理模式。目前,西方对治理理论的研究已有20多年,也在很多国家、很多领域进行了相关的实践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我国是近几年才充分引进治理理论的研究,国内研究也主要集中在理论的引进、内涵的解读等方面,没有深入地将该理论与中国的国情、实践完美结合。因此,在下一步的研究中,应进一步将中国发展情况与西方治理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国家背景等做充分比较,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发展的治理道路,而不是照抄与照搬。

二是强化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等在治理理论中的分支研究。治理理论产生后,产生了很多分支研究,比如国际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社区治理等等,目前国内关于治理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治理理论本身的研究。针对目前我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面对的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状况、城市管理状况等,在下一步的研究中,可相应在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社区治理等具体的领域范畴进行相关研究。

三是加强对相关实践的跟踪研究,从中不断总结经验。实践是检验真理之母,没有实践,理论便只是理论。目前,西方国家在治理探索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也在针对国情不断地做优化和调整,理论不是一层不变的,实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针对他们产生的一些新情况、新趋势,我们应该更加密切关注,并加以跟踪研究,避免走他们所走过的失败的老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同时,国内对治理的实践参差不齐,基本上是小规模、小领域、小项目等范围内的实践,个人认为,目前应继续保持跟踪观察研究,在政府层面也不急于做大范围的实践探索,待理论体系更加完善、实践经验更多的前提下,再进行大范围探索实践亦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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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1篇

内容摘要:协同思想强调不同社会主体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本文在科学分析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形势的基础上,根据协同理论以及国内外有关社区管理模式的新特点,结合我国社区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我国新型社区,实行社区多元化主体管理的新思路。

关键词:协同论 社区 管理模式 创新

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空间单元,社区管理的效绩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和发展。协同论是研究复杂系统在外在参量的驱动和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下,协调不同社会主体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已经逐步开始改变传统的行政型主导模式,运用协同论的机理与研究成果,探索和创新我国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对于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与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协同学理论的核心内涵与运行机理

协同学(Synergetics)亦称协同论或协和学,来源于希腊文,意为共同工作。协同学理论由 20 世纪 70 年代初联邦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协同学发展与完善了系统论(System Theory)、控制论(Cybernetics Theory)、信息论( Information Theory)与耗散结构理论(Dissipative Structure Theory)等现代科学理论,采用系统动力学的综合思维方式,揭示了各种复杂系统与现象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更为有序转变的规律。哈肯认为,协同是指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状态,即是研究一个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在外界环境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自身如何在内部的非线性作用下、自发由无序状态走向有序状态或由有序状态走向更为有序状态的途径问题。这种有序状态的形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开放系统。系统与外界环境有物质、能量与信息等的交换。第二,远离平衡态。系统处于非平衡态。第三,存在序参量。序参量起着支配子系统行为的主导作用,并对系统演变的最终状态或结构起主导作用。第四,竞争与合作。复杂系统内各子系统间的协同行为产生出的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统一作用和联合作用。第五,控制参量。除了系统内部协同机制的作用外,还需要外部环境提供适当的控制参量,为系统自组织结构的形成与功能的发挥提供保障。第六,反馈机制。任何一个开放系统要维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实现自身目标都离不开反馈,它是系统实现有序的重要保障。

国外社区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管理都经历了长期发展的过程,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根据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目前国外的社区管理有以下三种模式,即自治型管理模式、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这三种模式各具有其特点,归纳起来,西方国家的社区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第一,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明确。社区作为基层的管理单位一般都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社区内建有自治性的委员会、社区董事局等组织机构,并且都订有自己的或法规,对各机构的组成和权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依法治理。西方发达国家在实施社区管理时十分注重依法治理。第三,非营利组织高度发达,在社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欧美各国在实施社区发展计划过程中,社区发展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一般是由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具体操作实施的。西方国家都比较注重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扶持。一方面政府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给予积极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持。第四,市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工作。

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区管理是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的产物。从社区建设提出至今,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社区建设中都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模式。但由于理论上尚不成熟,实践上缺乏经验,因而这些模式其本身并不一定全面、完整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未转变在基层社区的职能

受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管理体制影响,我国社区大部分采取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政府仍然是社区管理的行政核心,通过社区居委会来传递信息,代替本来应该由企业、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管理的事务,其他管理主体不能发挥其积极性。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往往不能处理好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会出现城市基层政府组织的越位和缺位以及社区组织的功能错位。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仍充当“包办代替”的角色,掌握着过多的资源,这可能加剧社区成员原已养成的依赖心理和社区参与意识淡薄的状况。而其他社会组织均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居民缺乏自组织的意识,社区参与度低。

(二)社区高度组织化而自治性不够

社区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管理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如社区治安、园林绿化、社区党建、房屋维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文化、娱乐等方面,政府不能成为社区管理的单一主体,其主要承担宏观调控职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社区的具体管理工作要由相应的社会企业、社区自治组织等来进行,不是单一管理主体能够实现的,需要调动各个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建立社区居民自治为主的多元主体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尽管我国政府已将相当部分的权力下放到社区,但行政权力在动员社区居民和社会资源上存在着内在的局限,社区自治组织甚至是居民都对政府存有较大的依赖性。

(三)社区管理相关法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政府行政号召、行政协调与督促直接构成了社区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基础。但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法制还不完善。政府的政策没有变成相应的法规,对居民、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约束力受到限制,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另外,也缺乏支持社区工作的法定措施。社区管理各主体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社区各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把社区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协同论视阈下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思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现出社会化、基层化、综合化、互动化的趋势下,政府、市场、社会都可以成为社会管理主体。因此,根据协同论的核心内涵以及国内外有关社区管理模式的特点,结合我国社区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地构建新型社区,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将是我国社区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因地制宜地构建富有特色的新型社区

新型社区是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构建成的社区组织体系,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文明程度高,社区内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新型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人居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社区服务实行网络化和产业化,做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当前,应努力建设的新型社区主要有学习型社区、自治型社区、服务型社区、“绿色”社区和“数字型”社区。

学习型社区是指以学习型组织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以学习者为中心,能保障和满足社区各年龄段成员的基本学习权利和积极主动的终身学习需求,从而促进社区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学习型社区的意义在于使学习成为社会的一种运行模式和发展方式。

自治型社区是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社区自治的内容和宗旨是:通过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机构管理本社区事务。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从而增强社区组织的凝聚力,带领社区居民发展各项事业,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服务型社区即从整体社区区域功能上进行服务整合,形成服务网络和社区服务联动,使之成为一种社区功能的动态。服务型社区建设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

“绿色”社区是指具备了一定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硬件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的社区,在硬件和软件方面都有基本的绿色环保要求。

“数字型”社区也称为“数字化”社区。“数字化社区”是指实现了信息数字化的社区,即应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因特网技术,构筑社区政务、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小区及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技术应用平台和通道,并与现实社区系统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与社区有关的各个成员在沟通信息时更加便捷,而且能够更加充分有效地开发、共享和利用社区信息资源,最终达到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目的。

(二)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

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是指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的公共事务由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协作来推动,通过政府引导、协调、支持,由市场和社会共同来建设社区,从而达到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良性互动、和谐共赢。具体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理顺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在发挥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时,又必须规定其各自作用的边界,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在三者之间建立起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以保证社区持续、健康、协调地发展。

2.提升居民社区民主意识。政府应积极探索如何利用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社区成员参与社区管理,从政治生活和社区事务两个方面为共同切入点,不断推动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建设的趋势是实现居民自治,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要坚持社区居民自治原则,其实质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社区管理重心下移,使得居民拥有自我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此外,实行社区居民自治,也有利于改变许多社区存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主宰一切、居民被动适从的异常现象,确保社区居民(业主)的权益。社区居民自治主体是非盈利性的组织,应当机构精简、办事高效。

3.加强社区多元管理法治建设。社区管理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无章可循或有章不依,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应该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法律法规,对于社区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约束,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社区管理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区管理工作都应该遵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出现遇到纠纷事件时无法可依、无法可查,事情得不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其次,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保证社区管理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使得社区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总之,要提高我国社区管理质量与效率,应当以协同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各具特色的适应不同环境条件的新型的社区管理模式,把社区作为一个组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协调社区各管理和服务主体,为社区创造一种和谐的环境,为社区管理和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协调性空间,使得各主体为了共同的目标可以充分地相互理解、相互交流和配合,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地进行,实现所有管理主体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实现社区和谐、文明。

参考文献:

1.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学(第2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Haken H.Information and Self-Organization [M].Springer-Verlag,1998

3.H・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2篇

省内其他城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1、佛山市顺德区。顺德是广东省深化推进大部制体制改革的试点区,主要突出三大特点:一是对职能相同、相近和相关的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形成大规划、大经济、大建设、大监管、大文化、大保障等工作格局,原41个党政机构整合为16个部门,机构精简幅度接近2/3。二是通过组建区委社会工作部等大部门,强化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原来比较薄弱的领域。三是领导体制的创新,顺德区16个大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和政务委员兼任,区联席会议决策,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实现党政决策和管理的扁平化。

2、珠海市。珠海此次改革全力推动“一体两翼”改革。“一体”指的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个主体,市政府工作部门精简至27个,精简幅度约三分之一。“两翼”则分别代表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政企分开”一翼,主要做法就是将一些经营性资源、项目从政府部门剥离,转移给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去承接,而政府的职能就是集中精力于政策、规划、监管和服务。在“政社分开”一翼,设立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和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并与珠海市民政局合署办公,着力构建具有珠海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3、汕头市濠江区。一是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适当统筹党政机构设置,整合职能相关、相近部门,形成“大规划”、“大经济”、“大建设”、“大执法”等综合性大部门,政府部门从22个精简为14个。二是立法使该区享有“准地级市”管理和执法权限。三是探索实行市区职责关系法定化。四是大力推进简政和服务升级。五是创新权力监督和行政运行机制。六是加快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步伐。从以上改革的实践来看,有几条主要经验做法值得借鉴:一是把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根本目标。加快实现政府职能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克服越位、纠正错位、弥补缺位,理顺政企、政资、政事、政中四方面关系,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小管理、大服务”。二是实行大部制改革,把“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作为根本原则,精简机构,理顺权责关系,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坚持把实现扁平化管理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内容。四是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培育社会组织,强化社会自治功能。五是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的体制运作保障机制,建设规范高效透明政府。

坪山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策略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社区; 社区建设; 基层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3)01-0043-04

A Literature Review on the Community-Building in Urban China

YANG Teng-yuan

(1. 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Huhhot 010070, China; 2. School of Government,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The domestic research on the community-building in urban China has been developing from five perspectives: sorting out the practical models of the movement, the state-society relation, the governance theory, the social capital theory, and the community autonomy. Besides showing what the researchers are focusing on, these perspectives also show somehow the conceptual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s of the primary-level social management in urban areas. It is revealed that what confuses the community-building has been recognized clearly without a through road having been scrabbled.

Key words: community; community-building; primary-level social management

启动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直接推动了中国的社会转型。在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重组的背景下,对基层社会生活加以组织和协调的过程就是基层社会管理。它既涉及管理技术,也关乎决策体制。中国的实践经验在于,对基层社会的管理经历了从政府全面监管到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共治的过程,社区建设就是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实践形式。

在中文表述中,“社区”在内涵上有其特指性,它特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1] 也就是城市管理和基层社会管理的最小行政区划。“社区建设”着眼于对社区的整体建设,既要实现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供给,也要实现基层政权的组织建设和居民参与。在具体讨论中,这个概念还不断得到充实,具有了“居民之间共同营造、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居住的精神与生活的家园”的内涵,[2] 从而在涵盖力上得以扩展。

不过,“社区建设”特别强调国家和政府在基层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由此传递出一种由国家自上而下地施加其力量的意涵。换言之,在中文语境里,“社区建设”内含了权力关系,表达的是“建设者”对“被建设者”的主导与控制。对社区建设的既有研究总是以这种权力关系为前提,试图从工具意义上探索可用的、好用的、管用的社区建设模式。

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初衷,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由社区承接“单位制”解体所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职能。对此,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取向,“一种是着眼于基层政权建设,强调城市管理权力的下放和国家权力在社区的整合,扩大基层政府的职能,使街道办事处由主要承担民政职能转为整个街区的社会综合管理,甚至主张干脆将街道建成一级政府。另一种是着眼于社区共同体的形成,强调社区动员、居民参与和社区自治,建立社区自治组织,并通过这一组织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社会整合,进而形成‘社区制’社会”。[3]2

围绕这两种研究取向,对社区建设的具体研究主要从五种角度展开。

一、对社区建设实践模式和组织架构的梳理

基于各地的实践经验,人们梳理出6种我国社区建设模式(见表1),这些模式在实质上都是从组织建设的角度所做的设计和探索。

经济改革带来的社会结构转型要求对基层社会重新进行动员和整合,以充分培育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所需要的社会基础。在城市,这种动员和整合体现为通过社区建设来培育居民的社区认同、公益观念和参与意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把社区居委会定位成城市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为搭建社区建设的组织架构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群众自治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主体性地位,除了要有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之外,还需要构建好自身发展的政治基础,其核心就是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发展中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7]27-32因此,中国的社区建设,就是要找到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合理架构。表1展示的社区建设模式,无不是对这种组织架构的探索。

上述六种模式虽各有特色,但是在形式上也具有明显的一致性,可以将其概括为:一个核心,即党的领导;两个目标,即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双重动力,即政府推进和社会推进;三大治理主体,即政府、社区、社会组织(见图1)。[5]160

除了从组织建设的角度对社区建设的实践模式加以总结外,人们也对社区基层组织的实际运行效果作了探讨。对此,比较一致看法是,中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着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内卷化的现象,这也是社区居委会运行的现实困境。

具体而言,由于中国的城市社区建设不是为了孕育和发展生活共同体,而是为了强化社区的街道政府,所以其实质是国家权力在基层都市生活中的技术性转变。[8] 就居委会的组织变革历程而言,虽然已经产生了社区代表大会、居委会的委员直选等组织要素,但居委会组织的实际运作机制却尚未发生实质变化。社区居委会依然承担了政府下派的大量行政工作,它也一如既往地被各级政府视为下属部门。因此,各级政府可以轻易地把社区居委会卷入行政体系内,也就是政府职能向社区居委会的“内卷”。[9] 在这种运作逻辑下,社区居委会的行为取向必然是谋求在社区范围内扩张其行政权力,而不是凝聚社区的自治力量。结果,基层政权的重建,只是保持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的动员能力,而没有带来对基层社会生活实际整合效益的提高。[10]

二、国家和社会关系视野下的社区建设

以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作为分析社区建设的角度之一,就是把社区视为国家与社会互动的领域,旨在考察基层社会的权力关系。通常有两种思路:一是建构应然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二是分析实然的权力配置和运作状况。

第一种思路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进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使国家和社会关系模式从“大政府-小社会”朝者“小政府-大社会”转变,但是市场要素和社会要素的发育依然有赖于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小政府”同时也应是一个“强政府”。换言之,“强政府-强社会”的关系模式、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的有机结合,应该是中国进行社区建设的体制要求及建设取向。[11]

第二种思路认为,社区建设本身意味着对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生活加以改造,即实现单位制社会向社区制社会的转变。在此过程中,由于无法继续借助单位来全面贯彻其意志以直接控制社会,所以国家必须重建其在城市基层社会的权力秩序,这种重建的途径就是社区建设。实现新的权力秩序,有赖于国家、地方政府、官僚系统、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精英以及居民个人之间达成力量和利益上的平衡。对此,有人观察发现,在社区的实际权力架构中,真正占有权力资源并发挥决策作用的是国家政权,社区居委会并不具备制度创新的能力和空间,只能复制政府的组织模式并借助行政力量来发挥其功能,结果,社区并未因单位制的退出而自动成为社会力量活跃的领域,而是被重新纳入政府的监管体系里。[9] 与此相反,也有论者指出,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国家不是全能的,居委会等社区组织也不是完全被动的服从者,不同的国家单位和社会组织都在力图通过扩大行为选择集合的策略,以控制不确定因素并促进自身的存在、发展和壮大。因此,一种社区管理体制的形成,实际上是国家和社会策略互动的产物,国家和社会其实都是策略行为者,其各自的行为动力在于权力或利益上的自主性。社区建设历程反映出的权力变迁规律是,政府通过官僚规则的持续供给形成集权态势,而后有选择地向社会分权。[6]209说到底,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考察社区建设,实际上是探讨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组织化配置和运行状况。

三、治理理论视野下的社区建设

从治理的角度讨论社区建设,本身就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结构描述或者理念设计。[12] 政治学将“治理”理解成政治管理的过程,它包括政治权威的规范基础、处理政治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它特别关注在一个限定的领域内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政治权威的作用和对行政权力的运用。[13]5把治理理论引入社区建设的实践,正是看到了“治理”在避免统治危机方面的应用价值。所谓统治危机,就是政府单独管理社会导致社会效率下降和政府合法性弱化的情形。摆脱这种危机,需要对城市政府能力及其有限性的双重承认,即一方面强调政府在新体系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强调政府只是发挥管理作用的力量之一。这就要求突破城市社区建设现有的框架,把社区建设从城市基层延伸至城市最高权威体系,推进政府、市民以及中间组织在各个层次的互动、协调、合作以实现治理的优化。[14] 基于类似的逻辑,“社区治理”被理解为政府、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居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实现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其特点是:由单一的政府治理主体转变为上述多元治理主体;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为民主协商;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15]

从治理的角度讨论社区建设不啻为理念层面上的设计和倡导。那么,实现社区建设的多元治理是可能的吗?有论者认为:公共责任理念引导、公共规则规制的社区多中心治理秩序,将是激发社区治理多中心因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集体行动和社区善治的重要条件。[16] 但是,也有论者指出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存在三种现实困境:(1)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分别从社区治理、自治治理和专业治理的角度作用于社区建设。这些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由此引致的利益博弈必将累及社区治理的效率;(2)社区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作用、社区内的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由此造成的“社区失灵”会给社区建设带来困扰;(3)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应有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17] 这些现实困境的普遍存在,显然会对公共责任理念、多中心治理秩序的实现构成挑战。

四、社会资本视野下的社区建设

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以及“治理理论”的角度讨论城市社区建设,侧重于辨识社区建设的外在结构或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相对地,从“社会资本”角度的考察,则侧重于考量社区建设的内生资源和要素。社会资本关注网络、规范、信任等社会内部的文化机制,强调经由集体行动和组织行为形成的社会关联以及由此产生的沟通、协调、互惠合作等价值才是推动社会发展或经济繁荣的关键因素。“之所以被称作社会资本,一是因为它们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二是因为它们可以带来增值,被认为是无形资产”。[18]356

从社会资本的角度讨论社区建设,存在两种思路,一种是辨识社区建设中有哪些“社会资本”,并判断其实际表现;二是通过培育社会资本来巩固社区建设的成果。

第一种思路下,有人认为社会资本包含三种要素:一是关系网络,即邻里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工作关系、组织关系等;二是居民参与,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组织活动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情况;三是信任度,即存在于社区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社区与社区外其他组织和个体的信任程度。相应地,社会资本的缺失就表现为:人际关系冷漠与关系网络缺乏;社区内部的低信任度;社区归属、认同感缺失。[19] 有人把城市社区社会资本划分为社区规范、社区信任、社区归属感、社区参与、社区人际交往和社区自组织等六种,相应地,社区资本的缺失也体现在这六种资源的不足。[20]中国社区建设所面临的困境在于,由于社会结构的变迁和不稳定性、社会空间的极化和隔离所带来的社会网络的封闭性和同质性,社区社会资本出现不断弱化的趋势。[21]

第二种思路下,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制度安排,通过增加其存量可以解决制度建设所无法解决的问题。社会资本理论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对人为的制度设计的质疑,它更看重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规则。作为公民社会的产物,社会资本正在成为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可用资源。拥有较多优良社会资本的社会能够有效地组织起来,在广泛的领域实现互的合作。[22]

显然,重要的或许并不是说服人们去同意“社会资本很好很重要”,而是在于“如何培育社会资本”。对此,有人认为,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只有培育及建立城市居民和组织间的信任、规范与网络,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调动其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才能达到建立现代公民社会和增强社区居民社会资本的目的。[23] 有人认为,培育社会资本需要依靠政府做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培养社区精英,鼓励自组织发展;其次,扩大社区公共资源,增强成员对社区以及社区治理创新制度的依存度;最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成员公民意识和社区归属感。[24]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国家力量的过度介入正是制约社会资本发育的因素,那么又如何通过政府之手来培育社会资本呢?如果社会资本的缺失正是表现为社区参与不足、归属感稀缺和自组织性差等方面,那么提升社会资本的途径可以是扩大社区参与、增强社区归属感或提升自组织程度吗?

五、社区自治视野下的社区建设

社区自治与居民参与一贯被视为社区建设的归宿。通过自治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既是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之外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参与解决社区发展问题的重要形式。这不但在启动社区建设的官方文件中得到了明确表述,[2]更得到了研究者的普遍认同。费孝通指出,由于只有居民自己才清楚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所以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有些事务就要由居民们自己商量决定。在此基础上,即便不同居民的愿望和要求存有差别,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自行解决。[25] 徐勇也认为,社区建设应该强化社区居民自治的导向,它既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一种管理成本较低的组织机制,最终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26]

不过,居民参与和社区自治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却是另一番情景。有论者指出,在街道办和居委会的管束下,居民缺少参与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途径,他们也早已习惯等待政府安排、寻求政府帮助,因而缺乏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27] 一方面,居民群体的需求差异及其社会资源和行动能力上的差异,会导致他们选择参与不同的社区事务;另一方面,居委会动员的参与主要是个体化的离散参与,参与过程也多是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并不鼓励居民进行自主性的利益表达。此外,国家权力对社区参与的干预使居民倾向于认为社区是以居委会为管理机构的基层行政管理辖区。结果,参与过程通常只是让居民学会了如何通过与居委会干部建立私人关系来满足个人需求,而没能使他们产生一种超越个体利益的公民精神和因参与了社会改造过程而生发的主体性,这就导致“社区建设”所建构起来的社区不是一个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是一个国家治理单元。[28]

为何在价值取向和现实判断之间会出现上述反差呢?这是因为,社区自治或居民参与不仅仅取决于人们的意愿,还涉及条件问题。社区建设不仅需要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硬”的方面的投入,更需要参与渠道、自治规则等“软”的方面的立章建制。

六、结论

研究社区建设的五种角度中,对社区建设实践模式的梳理,旨在探索国家政权和社会权利运行的基层组织架构;其他四种角度旨在分析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利之间的力量对比和分布状况,并从学理上指明了扩大和强化社会力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综合起来看,既有研究或隐或显地透露出一种期许,即通过社区建设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希望构建“强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模式。然而,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建设实践过程却内在地跟“强社会”所要求的居民参与和社区自治相抵牾;然而,研究者们在寻找出路时,几乎一致地把改变局面的动力寄托在政府身上。所以说,上述文献评述显示,人们已经清晰地看到了城市社区建设的困节点,但是尚未找到切实可行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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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梯度理论 西部政府 大部制

梯度理论的一般概述

(一)梯度理论的提出

梯度理论是产业梯度推移理论的简称,是20世纪70年代区域经济学家克鲁默(G・Krumme)和海特(R・Hayor)等人在产品周期理论和区域周期理论的基础上创立的。梯度理论,首先来源于物理学,是用来解释梯度、热度和弧度等一些基本概念的理论。后来弗农提出了工业生产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此后威尔斯和赫希哲等对该理论进行了验证,并作了充实和发展。区域经济学家将这一理论引入到区域经济学中,便产生了区域经济发展梯度转移理论。

(二)梯度理论的内涵

梯度理论认为,区域的发展取决于其产业结构和生产技术的状况,而产业结构和生产技术的状况又取决于地区部门,特别是其主导产业在工业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如果其主导产业部门和生产技术由处于创新阶段的专业部门及技术所构成,则说明该区域具有发展潜力,因此将该区域列入高梯度区域。该理论认为,创新活动是决定区域发展梯度层次的决定性因素,而创新活动大都发生在高梯度地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生命周期阶段的变化,生产活动逐渐从高梯度地区向低梯度地区转移,而这种梯度转移过程主要是通过多层次的城市系统扩展开来的。

具体而言,梯度理论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梯度存在的客观性。在区域的发展中,区域产业结构和生产技术是至关重要的。而其优劣取决于区域主导产业群在其生命循环中所处的阶段,这是区域产业结构优劣的基础。二是创新活动一般都由高梯度地区向低梯度地区传递。产业和技术的创新在其运作过程中,随经济发展和主导产业及技术生命周期的衰退,逐步有次序地由高梯度地区向低度梯度地区推移。

(三)梯度理论的发展

梯度转移理论提出发达地区应首先加快发展,然后通过产业、技术和各要素向次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转移,以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梯度理论忽视了高梯度地区有落后地区和落后技术,落后地区也有相对发达地区和先进技术的事实,人为限定按梯度推进,这样做就有可能把不同梯度地区发展的位置凝固化了,把差距进一步扩大了,使发达的地方更发达,落后的地方更落后。

针对梯度转移理论存在的一些理论缺陷,一些学者提出了反梯度转移理论和超梯度转移理论,即落后和不发达地区通过反梯度和超梯度推移战略来实现跨越式发展。

用梯度理论来理解西部政府大部制改革

(一)大部制的内涵

理论界对大部制下了不同的定义,主要有几种代表观点。有学者提出,“所谓大部门体制,就是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李军鹏,2008)。有的学者认为“大部门体制”就是为了克服和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和权责脱节等政府管理问题, 由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率先探索并逐步实行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一般而言,大部门体制也简称为大部制,它是指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汪玉凯,2007)。大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以英、美、法、日为代表,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发展。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的思路,是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举措。

(二)大部制改革的进程

1.中央大部制改革进程。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首次在党的报告中提出了“大部门体制”的概念。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2008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此后,国务院又通过了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部委上报的“三定”方案,大部门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地方大部制改革进程。相对于中央大部制改革的进程推进,一些地方政府已经自发地进行了类似大部门体制性质的改革实践,包括“小政府、大社会”的海南模式、“单部门突破”的成都模式、“两集中、两到位”的镇江模式、“多牌同挂”的随州模式、“专委会”的富阳模式等。

200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2008年10月,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获准通过,地方政府的大部门体制改革正式启动。2009年1月15日,黑龙江、内蒙古、湖北、安徽、、海南、青海、新疆等8省(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获中央批准。此前,上海、重庆、陕西、河南、宁夏、云南、吉林等7个省(区、市)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获批。至2009年2月23日,已有27个省(区、市)上报了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三)梯度理论对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的适用

梯度理论是在国家或大地区经济开发中,按照各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由高到低,依次分期逐步开发的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为争取早日实现现代化,极力推崇“起飞理论”。但实践表明由于脱离国情,适得其反,收效甚微。在此基础上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理论”,首先采用“中间技术”,甚至发展“传统技术”,再逐步过渡到先进技术。区域经济发展应承认历史形成的技术梯度,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首先掌握世界先进技术,然后逐步向“中间技术”地带、“传统技术”地带转移。随着经济的发展,通过加速转移,逐步缩小地区差距。

推行大部制,有机整合政府职能和机构,将科学定位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体制外理顺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在体制内理顺层次、部门间的关系,纠正职能交叉、部门重叠、部门林立、政出多门等长期困扰我们的突出问题,破除影响政府效能的体制,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用梯度理论来研究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可以基于以下设想:地方大部制是一种行政体制的设置,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制度,是本土根植性和外部植入性的结合。内生制度可以作为影响一个区域发展的要素之一存在,即生产技术。根据梯度理论,生产技术的传递从高梯度地区逐渐向中梯度和低梯度地区转移。所以地方大部制的改革根据梯度理论,有三点启示:第一,正如生产技术在各区域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地方大部制也有诸多差异,也需要随着区域发展而不断完善;第二,落后地区要积极接受发达地区大部制改革的经验和成果,以此提升落后地区的大部制水平,但是不能形成路径依赖;第三,落后地区也要立足本地实际情况来设置相应的大部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进行创新,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

基于梯度理论下的西部政府大部制改革发展方向

(一)破除传统行政观念,树立服务和责任意识

制度有很深的根植性,往往作为一个内生要素存在。西部政府在建立之初就受到当地的传统行政观念、传统文化和传统习俗的影响。文化是一种价值观、态度、看法、理念、习惯的总和。每个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形成自己独有的文化,这一文化是维持组织凝聚力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根据马克斯韦伯官僚制度理论,官僚制度有其独特性,一旦建立后会不断地自我繁殖和自我强化。西部政府在建立后,受到了本土文化习俗等影响,这种传统行政观念会不断地自我增强。西部政府往往还停留在管理型政府这个层面,没有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大部制本身就要求政府的职能逐渐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西部政府在大部制改革的时候,要实现政府行政管理理念的根本转变,树立“公共意识”,提高政府公共管理的责任感,实现管理方式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由“权力型”向“责任型”的根本转变。

(二)转变政府职能,从重经济调节转向重公共服务

在我国,从国家层面上讲,国家已经把职能重心从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从东中西三大区域上讲,沿海市场经济发达地区业已把政府职能重心转向公共服务,而西部政府,受之于沉重的经济负担,还是把政府工作重心放在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上。大部制是市场化程度到一定水平后的产物,其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提供公共服务职能。所以西部政府在构建大部制的时候,相比于沿海发达省份,有更多的难题需要去面对和克服。既要发展本地区域经济,又要加强公共服务的提供;既要照顾好各方面利益,又要扫除各方面障碍。

(三)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

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公民社会的不断成熟,使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职能和公共事务不断外移,企业、社会和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的范围不断趋于核心化、中心化和综合化。和大部制改革相配套,地方政府要建立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格局,改变组织建设重垂直管理轻横向协调的做法,充分发挥社区、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的整合功能,建立多层次、多纽带的整合机制,健全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服务、行业管理、经济协作类社团组织,大力发展中间组织在基层组织、公众和中央政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曹嘉懿,2006);有效调节社会不同方面利益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变革的利益协调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利益刺激产生发展动力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壮大公民社会,使一些不需要政府接手的社会性公共事务由公民社会自己来承担、提供和解决。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社会协调模式和利益协调模式,各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在已有的国家和社会框架体系下各司其职,成为独立于政府体系的一个主要社会力量。在此环境下,东部地区大部制出台,让政府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政策和决策上,符合大部制出台的初衷。而西部政府所面对的社会是一个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不健全的困境,这些组织和公民社会没有能力去承担那些政府卸任下来的职能。西部政府不得不把主要精力置身于行政和执行中,这和大部制注重于决策这种精神相悖。西部政府在现有的环境下进行大部制改革,要不断地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完善社会管理机制。

社区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摘要:虚拟社区来源于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它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社会的重要社会结构之一。然而,虚拟社区的形成具有偶然性与短暂性,社区的成员不确定,成员的行为也没有共同的规范。隐匿的自由和自由的隐匿实现了种种快乐并最终导致了虚拟社区的混沌状态,这种混沌状态容纳了太多的东西甚至是藏污纳垢。为此,本文指出要摈弃传统的统治思维,引入“治理”新概念,以适应互联网本身的特性,追求网民的协商与认同,以真正的达到善治。最后本文从良好的传统社区治理的基本要素参与、分权、制度、标准出发,逐一分析并提出如何进行虚拟社区“治理”的相应思路与对策。

一、 虚拟社区的形成及其问题

虚拟社区来源于互联网的发展过程当中,包括互联网上的公告栏、群组讨论、社区通讯、社区成员列表、在线聊天等。虚拟社区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社会的重要社会结构之一。“虚拟社区”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霍华德·里恩戈德的1993年专著《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ies)一书,他认为,虚拟社区是指以虚拟身份在网络中创立的由志趣相同的人组成的均衡的公共领域,这一社区是以共享的价值和利益为中心,将人群聚集在线上①。传统的社区定义注重地缘或血缘关系,虚拟社区则认为社区的界限不应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应该看到,无论是传统社区还是新出现的社区形式都是与人们之间的互动紧密相联的。没有互动就不可能形成任何群体和组织,更不用说社区。由于网络最大的特点在于互动,因此虚拟社区的形成就有其客观存在的可能。那么,虚拟社区的出现,将给现实社区带来了什么样的冲击与影响呢?

对于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就有多种多样的相关探索。学者巴里·威尔曼通过经验研究得出,“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并不一定对立,两者是社区的不同形式,具有特殊的法则和动态,和其他形式的社区互动②。 因此,有的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几乎一样,既有社会等级,也有官僚制度。虚拟社区的主要特性如下:

(1)存在不同的等级。虽然说虚拟社区是扩展的、可以自由表达意愿和进行辩论,在大多数虚拟社区里都可以感觉到民主的精神,但是,等级也并非不存在。虚拟社区同样存在着高低等级的差别,只有活跃的社区分子才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中。据统计,“所有新闻组的读者只有不到10%的人投稿参加讨论”,中国因特网的用户“95%的人上网只是查阅和浏览,网络数据信息传输水平极低。”③因此,尽管人们在虚拟环境下似乎存在着平等的幻想,事实上,现实的等级状况无不影响他们在虚拟空间中的等级划分。

(2)提供广阔的言论空间。随着网络在全世界的普及以及新一代网络形态(如Web2.0)的出现,虚拟社区在民主参与、直接性、公开性等方面都达到了现代政治所能要求的最高程度。这其中集中表现在虚拟社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实际的言论自由空间,有学者认为:“人们在这里不必阅读来自一个信息源的消息,不必说一个话题,不必受编辑、新闻出版机构的控制,不必担心自己的言论是否离经叛道。一句话,网络使少数人垄断信息和文化的圣人时代宣告结束了!这正是网络对传播信息和文化传播方式的冲击。”④“作为新的大众传播,因特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言论多样化舞台,以及信息自由流通的机会。”⑤

虚拟社区将会对现实社区带来巨大的冲击,人们往往沉溺于虚幻的空间进行互动,并在其中扮演角色。虚拟社区甚至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约翰·哈格尔(John Hagel)和阿瑟·阿姆斯特朗(Arthur Armstrong)在1997年发表了《网络利益——通过虚拟社会扩大市场》一书,认为创建虚拟社区会带来巨额利润。早期网易公司凝聚人气的是个人主页,新浪网靠的是四通利方开办的论坛,2005年博客中国网站更是利用大量的博客人气获得一千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当然,也不是说所有虚拟社区都能带来巨额利润,在互联网上仍然有大批默默无闻的依靠低成本维持生存的虚拟社区。同时,虚拟社区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虚拟社区的形成具有偶然性与短暂性,社区的成员不确定,成员的行为也没有共同的规范。隐匿的自由和自由的隐匿实现了种种快乐并最终导致了虚拟社区的混沌状态。虚拟社区的混沌状态容纳了太多的东西甚至是藏污纳垢,如果这种混沌的状态一直持续着,熵的绝对值也不断增大,最终走向何方也难以预料。事实上,虚拟社区当中会出现诸如黑客、色情、反动现象等。有学者归结虚拟社区里的成员交往存在着互联网综合成瘾症,扭曲的网恋,交往中的不诚实行为等问题。⑥这些问题反映了虚拟社区成员的失范与越轨的生成。而在虚拟社区中形成的舆论给舆论主体提供了一个新型的交流平台,舆论主体的性质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网民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网上通过交往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⑦ 对于新干线之争就显示出群体极化的危险倾向,由于论坛上反对采用日本新干线技术的意见占有压倒性的优势,还有不少人对赞成采用新干线技术者进行人身攻击,一些新加入讨论的人在面对这种反对者众多的压力,难免会产生从众心理,在未作深入思考的情况下就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即使是赞同采用新干线技术的人,在发表自己意见之前,也会做一些调整,以免造成极端对立。海内外许多评价此次互联网公共论坛上的争论是“非理性”、“偏激”的民族主义表现。这些群体极化现象会对企业、机构乃至公众人物都产生极大影响。2003年12月发生的“丰田霸道车‘石狮敬礼’广告事件”、2001年12月演员赵薇身着日本军旗服照片事件等,当事方均不得不在舆论压力下进行道歉。

对于虚拟社区的这些问题,有人认为虚拟社区必须创造一种亲和力,有人认为其必须创造明确的社区规定以规范成员的行为与言论,有人认为虚拟社区需要具有在线交流经验的人参与、协调和主持,这些无疑都非常有道理。不过,虚拟社区离不开交往,虚拟社区的人际交往具有间接性、超时空性、符号性、模糊性等等特点,正是由于这样,虚拟社区就不能采用像现实社区一样的管理手法去对待,而要寻找一条新的途径。

二、 “治理”:“虚拟社区”管理新思路

20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出现,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利益格局逐步趋向多元化,社会公共领域逐步形成,人们的自主意识日益增强。与此同时,面对这种全球性经济社会转型,各个民族国家的传统政治与经济体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危机,主要体现为“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在这种双重窘境下,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空前的社会危机。因此,要有限地解决各种社会、经济问题,民族国家的管理者就必须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寻求新的解决方式。这种需求直接导致了“治理”的产生。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互相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思维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保留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governance)并不是“统治”(government),从词面上看,两者似乎差别并不大,但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区分治理与统治两个概念甚至是正确理解治理的前提条件。治理作为一种政治管理过程,也像政府统治一样需要权威和权力,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但两者至少有以下四个基本的区别:

首先,治理与统治的最基本的、甚至可以说是本质性的区别就是,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治理是一个比政府更宽泛的概念,从现代的公司到大学以及基层的社区,如果要高效而有序地运行,可以没有政府的统治,但却不能没有治理。

其次,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一样。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再次,管理的范围不同。政府统治所涉及的范围就是以领土为界的民族国家,一个国家的政府统治如果超越了自己的领土,那就是对其他国家主权的侵犯,为国际法所不允许。人类迄今还没有产生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对各国政府和公民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世界政府,因而也没有世界范围内的政府统治。与此不同,治理所涉及的对象则要宽泛得多。由于治理的权威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政府的、跨国界的民间组织,所以,治理的范围既可以是特定领土界限内的民族国家,也可以是超越国家领土界限的国际领域。

最后,权威的基础和性质不同。统治的权威主要源于政府的法规命令,治理的权威则主要源于公民的认同和共识。前者以强制为主,后者以自愿为主。即使没有多数人的认可,政府统治照样可以发挥其作用;治理则必须建立在多数人的共识和认可之上,没有多数人的同意,治理就很难发挥真正的效用⑧。

正是由于这四种基本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到,适合于对虚拟社区这一互联网的主体结构组成部分的只能是治理,而不能是统治,这是因为:

(1)互联网的管理主体是多种多样的,就拿网站来说,既有政府网站,又有传统媒体网站,既有商业网站,还有个人网站。虽然政府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政策来调节这些网站规范,强令这些网站开设虚拟社区都采用实名制手段等,但是归根到底,这些还得由网站的经管管理者来执行,而这些经营管理者要管理就需要权威,这样的权威不能仅来源于政府机关,而要来源于政府与网站的合作,网民与网站管理者的自愿合作。

(2)在互联网这一非中心化、多元、立体的结构下,虚拟社区的良好运作不能仅采用单一向度的管理,而需要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需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的关系。事实上,随着网络在中国的普及,中国公民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来获取政治信息,通过虚拟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公共论坛及时、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并且与政府发生互动。互联网公共论坛中的政治参与在“近似地”实践着协商民主的理想,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和精神⑨。因而,对虚拟社区的管理的最好办法是采用协商的治理手段,才能适应其本身的特点。

(3)互联网是全球的虚拟场所,根据法律管理的属地原则,我国政府管理只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所在的范围,而不能将权力延伸到别的国家。很多情况下互联网上的侵权和犯罪却具有跨国性质,这将带来法律与管理的困境。如果治理的主体是非政府的、跨国界的民间组织,例如“全球反网络色情同盟”等,将可以超越国家领土界限的国际领域,真正达到对不良虚拟社区的善治。

(4)虚拟社区是由网民构成的空间,其权威主要源于网民的认同和共识。不难想象,一个一意孤行推行实名制的虚拟空间在遭到网民的普遍反对之后,将会出现门可罗雀的状貌。反过来,如果网民都不在本国的虚拟空间聚集,那么为了继续虚拟空间之旅,网民将移步到外国的虚拟空间中,这一特点在现实世界难于登天,在虚拟空间则易如反掌。

三、 如何进行虚拟社区的“治理”

虚拟社区的“治理”要借鉴传统社区“治理”的理论和经验进行,又要根据互联网本有的特点。有论者认为良好的社区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1)参与,政府、社区组织、居民、企业、非营利组织等都是社区治理的参与者,只不过参与角色有所不同,具体体现为安排者、生产者、监督者的角色分工。(2)分权,与角色分工相适应的是权力的分散,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需要在不同参与者之间适度分化。(3)制度,角色分工与权力分散必须建立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制度创新的关键需要在宪法选择规则、集体选择规则、操作规则之间保持互补性,促使制度结构的自我繁殖,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4)标准,制度创新必须坚持三条集体选择标准:公民权利本位、协商谈判、社区福利⑩。这些传统社区治理的要素,不可能完全适合于虚拟社区,例如虚拟社区排除了人的具体收入、阶层等限制,但是却可以成为我们分析虚拟社区的“治理”的四个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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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参与。参与泛指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公共活动,影响社区权力运作,分享社区建设成果的行为和过程。虚拟社区本来就是一个网民自愿参与的场所,在虚拟社区里,网民仅凭兴趣、爱好、共同话题聚集在一起,如果某一虚拟社区不符合某网民的爱好,他完全可以另寻空间。但是,就虚拟社区的管理来说,却很少有自觉真正参与的网民。美国早期的社群主义者丹尼尔·贝尔认为:单纯的强调物质社区是片面的,社区分为地域性、记忆性和心理性三类。他认为,社区内人们的行为往往受社区归属感的制约(11)。现实社区由行政(如街道办事处、城镇管委会)、企事业(如物业)和社团共同管理。社区成员的自治管理较弱,主动参与行为较差。而虚拟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则主要依靠社区成员的自治。一个社区要想存在,不仅要网络管理员提供技术保障,更需要社区成员的投入。社区居民不再是信息的被动接收者和社区设施的使用者,而是信息的主动提供者和社区设施建设的参与者,因此,“网上家园”的建设需要集合众人的力量。

其次是分权。一些网络管理者出于种种原因,往往不愿意将权力分配给虚拟社区的成员,如传统媒体开办的论坛网友鲜有参与管理的机会,至多只是一些主持论坛的机会。事实上,管理虚拟社区同样需要分权,尤其根据不同的网友级别授予不同的权力,将可以减轻管理者的负担,并通过成立虚拟社区的组织,满足更多网民的需要,促进社区的利益。目前深具号召力的西祠虚拟社区中,出于管理的需要,在所有者层(elong.com)之外,设站务会,站务会中设技术站长、执行站长、助理站长、观察员,其权限的划分十分严密,而站务会以下,对自发组织者设版主、副版主等讨论版负责人,亦各有其授权;而对普通访问者,又分真实网友、注册网友、普通网友、匆匆过客4级,其在线言行的受许可程度同样有很大区别。这种权限级别上的划分使得其管理者可以通过授权给不同网友的责任与权力,促进和谐社区的形成,并进而促进虚拟社区成员的归属感与责任心。从这一例子可以看出,匿名与实名并非对立,可以根据匿名与实名情况设置不同的权限,使之共存。此外,分权的应用方面还能成立一些细分的网民团体,如自律协会,网络文明协会等,通过小规模的虚拟组织承担虚拟社区的自律功能。

再次是制度。制度实际指的是虚拟社区的规范、管理条例等等。这些规范及管理条例必须处于为虚拟社区秩序和权威所自觉认可和服从的状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虚拟社区有其合法性(legitimacy)。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合法的东西,并不必然具有合法性。反之,具有合法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符合法律的条文。只有那些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内心所认同的权威和秩序,才具有政治学中所说的合法性。苏拉·萨莱特认为要能够维持社区的存在就必须要建立成员的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要构建起必要的社会机构和群体以满足社区群体生活的需要,要有对违反社会秩序的成员进行社会控制的手段以维持社区的正常运行,以及要形成一套合理清楚的分层标准等(12)。因而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便越高。扩大虚拟社区公共的合法性,才能够使社区秩序和社区权威被社区居民自觉认可。这里包括两方面:一是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的各类规范、规则的自觉服从与认可;二是通过不同的途径增加居民对社区发自内心的认同与共识。其中,后者更具有实际意义,且重要性远甚于前者的规范之类的刚性规定,而要实现后者,就离不开管理者在制定虚拟社区制度时与网民的充分沟通与协商。

最后是标准。前面所谈到的标准指的是制度创新时的条件,实际上,这是衡量系统稳恒的一种方式。如果应用于虚拟社区,我们可以把标准理解为建立有效的反馈体系。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针对社区公共管理过程和结果的必要性的反馈和总结;二是针对社区居民的要求而作出的及时和负责的回应。建立反馈系统的关键是形成反馈的制度,以便对社区管理的组织和管理者产生约束力。一般建立有效的反馈体系,要求不断创新反馈方式,除了必要的总结、改善、提高外,还要定期地、主动地调查研究,采取不同的方式实现社区管理事务的信息公开。另外,有效的反馈体系具有开放性、互动性的特征,所以要求反馈的实施是双向的,通过合作、协商、建设的伙伴关系,确立认同,所以反馈的结果是透明的。美国因特网委员会公布的《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专门列举了著名的网上拍卖清算中心eBay开拓的反欺诈策略作为实例。这一网上拍卖中心的有关做法是:其网站上的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必须经受其客户和卖主张贴的评论,这些评论或者提升交易方的声誉,或者正好相反。这样,如果eBay上的一个卖者有一次欺诈了一位客户,整个电子社区都将知晓此事,此人继续在网上做生意就变得十分困难(13)。因而,我们在建设虚拟社区时,完全可以利用网络互动的反馈性,促进对不良风气与言论的制约与限制,以真正促进虚拟社区规范的形成,推动虚拟社区的发展。

总之,虚拟社区的“治理”既是复杂的,又是系统的,当前管理者最担心的网络谣言与舆论引导都可以从虚拟社区的管理中着手。传统社会里,我们以不同的社会设置,如媒介、学校、家庭、单位等来加强我们的舆论引导,而在虚拟空间里,单一采用实名制并不能解决问题。因而,我们要转变思路,从虚拟社区入手,构建合理的网络社会结构并进行治理,促进虚拟社区的善治,正确的引导网络舆论。

①[英]戴维·冈特利特主编,彭兰等译.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1月,285-299页。

②[英]戴维·冈特利特主编,彭兰等译.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1月,285-299页。

③胡泳、范海燕.网络为王[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65,419页。

④李河.得乐园失乐园[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0页。

⑤胡泳、范海燕.网络为王[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356页。

⑥陈晓强,胡新华.从社会学视角解析虚拟社会交往[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9月第22页-25页。

⑦郭光华.网络舆论主体的“群体极化”倾向[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110页-113页。

⑧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1期,第20-32页。

⑨陈剩勇,杜洁.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兴起[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第5页-12页。

⑩陈伟东,李雪萍.社区治理与公民社会的发育[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武汉),2003第1期,第27页-33页。

(11)俞可平.社群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9-60页。

(12)Surratt,CarlaG,1998,Net life: Internet Citizens and Their Communities, New York: Nova Science Publisher, Inc,转引自刘瑛,杨伯溆.互联网与虚拟社区[J].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5期,第1-7页。

(13)United States Internet Council & ITTA, Inc.(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and Trade Associates,Inc.)State of the Internet 2000.(美国因特网委员会《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在其网站上公布,网址:上网日期,2001年2月10日。

参考文献

[1][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陈晓强.虚拟社群:一种新的真实的社会群体[J].社会,2002,(9)。

[3][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