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1篇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第三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在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镇(乡)、农村社区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环境保护、商务、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文明消费,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鼓励通过节约用餐、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产生餐厨废弃物。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管理。

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条件。

第八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布局、建设用地、规模。

依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预留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九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组织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十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等内容。

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计量、监测和驻厂监督员制度,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

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可以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安装分散式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分离出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当交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收集运输。

第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无偿提供标识统一、数量充足的专用收集容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负责收集容器的管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整洁。

第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和调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缴纳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有偿收购。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防止玻璃、废纸、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

(二)按照规定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三)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处。

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集运输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二)将餐厨废弃物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三)使用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的密闭式专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四)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第十七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二)按照经营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三)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五)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置最终产品的台帐。

(一)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三)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

(四)其他利用餐厨废弃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和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并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予合作,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应予支持配合。

居民委员会对本区域内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劝阻,并及时向环境卫生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名单及其经营范围、服务标准。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并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二)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

(三)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

(四)未按照要求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五)未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六)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集运输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二)未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三)未使用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的密闭式专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四)未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五)未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收购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经营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二)未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三)未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置最终产品的台帐。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擅自将餐厨废弃物处理费挪作他用;

(四)未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五)发现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未依法查处;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2篇

甘肃省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加工废料、过期、变质食品以及废弃动植物油脂。

第四条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卫生、环保、公安、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艺选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技术的开发、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照各自法定职能权限,及时予以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七条 各市、县(市、区)餐厨废弃物实施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

第九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处理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限组织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和收集运输体系。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和收集运输体系的建设和运营。

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的收集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将餐厨废弃物与其它废弃物分类贮存。

第十三条 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量,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相应容积及数量的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完好及正常使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四条 收集容器应定点存放,不能放置于食品加工和储存区域,也不得影响到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协议必须明确收集时间、地点与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运输单位必须具备从事城市垃圾运输作业的资质。拥有相当规模的专业运输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车辆标准,具备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漏、自动装卸等功能。

第十七条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第十八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

(二)禁止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三)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喂畜禽或加工生产作为畜禽饲料;

(四)禁止将废弃动植物油脂或者利用其加工的产品用于食品生产。

(五)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处置 管理 实验危险废弃物 高校

一、高校常见实验危险废弃物的种类

危险废弃物,即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收入49类危险废物,498种危险化学品。其中包含医疗废物和剧毒废物,危险废弃物中大部分是危险化学品类废弃物。高校教学科研中常见的实验危险废弃物种类有:

1.危险化学废弃物

危险化学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即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7类。

高校教学科研中实验室产生大量危险化学废弃物,其潜在的危险性也最大,是高校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中的重点。

2.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如:氰化合物、生化合物、硒化合物、汞、锇、铊、磷等。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在高校实验室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实验危险废弃物。

3.放射性废物

这类废弃物是指具有放射性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因其有自身衰变、放射等特性,单独列为一类,高校实验室中一些仪器设备以及专门从事放射性实验中常常会产生放射性废弃物。

4.高校附属医院产生的医疗危险废弃物

这类危险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分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五类。

二、高校实验危险废弃物的常见处置方法

1.废弃物处置的方法

处置废弃物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置。处置方法按处置的的原理,分为物理、化学、生化三种。

物理方法:利用废弃物的物理特性,通过改变其外形如压实、破碎、分选分类、脱水与干燥、固化,或将有害物质分离、隔离如蒸馏与溶剂萃取、吸附、膜分离、离子交换、电渗析、包装,以方便下一步处置、减少处置量。

化学方法:利用废弃物的化学特性,通过化学反应如沉淀、中和、氧化、还原、焚烧、热解等,消除或降低其危害性。

生物方法:利用废弃物能被微生物降解特性,利用微生物如菌类将其分解,消除或降低其危害性。

三种处置方法各有优劣,对不同的废弃物,在不同的处置条件和要求下,可采用不同的处置方法,有时同时或交替综合采用。

放射性废物中的放射性物质,采用一般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的方法都不能将其消灭或破坏,只有通过放射性核素的自身衰变才能使放射性衰减到一定的水平。而许多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十分长,并且衰变的产物又是新的放射性元素,所以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较为独特。

2.目前我国高校实验危险废弃物的常见处置途径

(1)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进行。

目前大部分高校处置危险化学废弃物,专门委托经公安、环保等批准的、具有危险化学品处置许可资质的部门进行,实行定期集中统一处置的办法。学校实验室和保卫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处置的管理。

有条件和资质的实验室,也进行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处置,如酸碱中和、沉淀、蒸馏、焚烧等,有效减少了废弃物的危害数量、强度和处置成本。

(2)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

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目前高校基本是委托具有剧毒化学品处置许可资质的部门进行。学校实验室和保卫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处置的管理。

(3)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目前基本委托环保部门认定的具有医疗废弃物处置许可资质的单位开展。处置的管理主要由医院的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

三、目前我国高校实验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够健全

高校尚未完全制定健全废弃物处置及配套的管理办法,缺少或未能严格执行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及其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的一整套管理制度,使得废弃物产生、处置的各环节互不相干,各行其是,废弃物处置源头、过程和结果同时抓无法落实,废弃物处置管理职责不明,责任无法得到完全落实,遇事推诿,怕担责任,废弃物危害隐患严重,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效果欠佳。

2.设施亏乏、投入不足

废弃物的处置需要复杂的工艺和必要的投入。从各实验室到废弃物贮存仓库,由于缺少相应的废弃物处置完善的设施和足额的经费,使得废弃物产生和收集过程中,无法完全进行有效的预处置,达到以减少废弃物量、危害强度和提高回收利用率目的。而实验室是废弃物产生的源头,实验员对废弃物的成分、含量、特性最为清楚,预处理的效益最高,废弃物贮存仓库废弃物质结集地,是批量化、高效处置的场所,一旦错过将永久失去这两个废弃物预处理最佳时机。

3.安全、环保意识淡薄

随着高校环境保护宣传和法制教育的不断加强,合理合法地处置废弃物已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但仍不难发现危险化学废弃物倒入生活垃圾、下水道等随意处置现象,废弃物收集点常常会见到无来源、无品名、无成分、无含量现象,大大增加了废弃物的危害和处置成本。

4.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低

一些高校对化学废弃物未实行集中存放、统一处置办法,使这些化学废弃物散存于各实验室,由于贮存条件不一、管理人员责任性不同,容易产生危害,存在事故隐患;一些高校的危险废弃物收集、保管、处置管理职能部门,未配备足够的危险品处置管理专业管理,存在外行管理内行现象,安全可靠难以保证。北京大学委托化学学院统一负责联系处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从专业的角度,大大提高了危险化学废物的安全可靠性,值得其他高校借鉴。

四、高校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途径探讨

1.制定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使废弃物处置管理合法化制度化

高校教学、科研及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其种类、危害性、产生单位各不相同,因此其主管部门、处置权限、处置方法各不相同,同时产生废弃物过程中的各环节又会对合理有效处置废弃物产生影响,因此各高校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并严格符合本校实际的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方权利、职责和义务,形成多部门合作势态、齐抓共管、依法治废的良好氛围。

2.加强宣传,提高废弃物处置全民意识

学校不但要加强对本校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还必须大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环境防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法规、制度,使合理合法地处置废弃物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时时参与环境保护成为自然习惯,使废弃物产生环节中的每个人,都提前加入到处置的行列中来,有效减少废弃物和数量、危害,提高废弃物处置的效率和效益。

3.实行废弃物集约化、专业化处置管理,提高效率和效果

集中收集存放、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统一处置废弃物,可使废弃物处置管理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可减少废弃物危害机会,提高废弃物管理效果,还可提高废弃物处置效率。有条件的高校如再配套以收集过程中的预处置,更会提高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废弃物集约化、专业化处置管理,还可以扩展到整个废弃物产生过程,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采购,专业管理人员对使用跟踪监督,加之以废弃物实验室预处理,同样可以有效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和危害强度。

4.加强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的研究

高校应利用科研技术人员力量强、设备先进的优势,进行废弃物处置先进技术的研究,研究出废弃物减少多、危害程度小、废弃物回收利用率高、成本低的处置新技术,履行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责,为本校本单位同时也为人类社会环境保护事业作贡献。

5.加强物质、经费支撑和管理

一是利用高校技术力量强的优势,加强处置废弃物设施、设备、化学品的投入,鼓励人们全程对废弃物的处置。

二是加强废弃物存放场所的建设和设施、容器配备,确保规范、安全。

三是实行废弃物处置费用分担制度,实行谁产生,谁处置的办法,提高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率;对无品名、成分、含量的化学废弃物收取检测费等。

四是实行奖惩措施。制订奖惩制度,对在废弃物处置管理中表现突出、贡献大的师生员工给予奖励;同时对环保意识差、随意处置废弃物甚至造成废弃物危害事故者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4篇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自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第十条(收运单位)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第十一条(收运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收运台账)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

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处置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十六条(申报信息汇总)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市容环卫局。

第十七条(处理费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六)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可以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监管档案和奖惩措施)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餐厨垃圾产生量连续3年低于同行业平均产生量的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公布其名单,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招标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19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理)

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5篇

为加强我区废弃电子产品回收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信息安全,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废弃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推行废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旧电子产品是指属各单位所有需作报废处理的电视机、投影机、照相机,摄录像、录音设备等家用电器及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电子产品。

二、各单位需报废的电子产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关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经区国资办同意处置审批后,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电子产品报废移交手续。

三、办理电子产品报废移交手续:各单位按废弃电子产品实物填写“区废弃电子产品实物移交清单”,带上“移交清单”和区国资办同意报废处置审批表及处置报废资产清单,把废弃电子产品实物运到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按废弃电子产品移交清单,将废弃电子产品实物移交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点验签收入库(有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由各部门先集中收取,再运到二办公区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移交)。

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各单位移交的废弃电子产品统一交市载体销毁中心回收,进行集中脱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6篇

一、外地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典型经验

1、市。市自2007年开始了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于2011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目前已形成了“属地化两级政府协调管理、收运处一体化市场运作”的模式。其做法特点:一是创新运行模式,提高收运质量。即创新性地建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行模式。由政府委托一家公司完成,减少管理的环节、对象,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质量。二是财政合理补贴,引导源头管理。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环节进行合理补贴(118.8元/吨),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暂免收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引导餐饮企业将餐厨废弃物交有资质的企业来处置。三是属地协同负责,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属地化两级政府管理体系,县级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委、公安、财政、水利、农业、商务、卫生、环保、食药监、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发挥联动优势,对非法收运进行了集中整治,没收非法收运黑车,迫使餐饮企业不得不配合环卫部门寻求地沟油和泔水的出路。四是技术处理先进,资源利用充分。通过产学研结合,利用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为全国领先,饲料原料转化达10%,油脂提取率达90%,实现了资源化技术集成。五是效益实现平衡,避免终端再补。通过技术创新,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能够实现经济的基本平衡,在终端处置环节上不需要政府再进行补贴。

2、市。市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引导、法制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特色的餐厨垃圾处置模式。其特点为①建章立制,依法管理。该市颁布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了市区联动、目标考评与考核激励等相关机制;制订了收运车辆和收集容器配置要求、收运处理作业及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建立了处理企业资格行政许可和自行收运备案制度,对处理企业实施在线监控,用制度规范相关各方的行为。②强化服务,严格监管。一方面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合同配送制度,积极引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尤其是新设立的,配合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工作。通过上门签订合同,发放餐厨垃圾专用桶,配置收运车,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实行“三位一体”收运模式,切实做好收运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重点企业工作,将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作为国家等级酒店考核的必备条件,特别是对部分签订收运合同抵触情绪比较严重的产生单位进行耐心劝导,对任意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③培育市场,循环利用。该市已初步形成了餐厨垃圾由4家企业收运、厨余垃圾由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弃食用油脂由3家企业处理的格局。该市2400多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已签订收运合同,签约率为80%;餐厨垃圾日均收运174吨,占预计产生量的87%。自《办法》正式实施起到目前,累计收运餐厨垃圾14万吨,制成饲料原料7600吨、不饱和剂2600多吨,沼气18万方。

3、市。市餐厨废弃物产量每天约1165吨,主要来源于餐企、公共食堂和餐厅。因现有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少数不法商贩非法炼取“地沟油”、“潲水油”,使部分餐厨废弃物重新流入餐桌,危害市民健康。目前,作为国家首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市出台《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其特点是①由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作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处置服务许可证;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单独收集、存放,及时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收运;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每日使用专用车辆密闭化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且双方都要建立台账,登记数量、流向等;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不得接收、处置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⑤征收餐饮餐位产生餐厨废弃物处理费;⑥实行定位定向控管。对餐馆发放装有芯片的垃圾桶,对餐厨垃圾运送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全程跟踪,严防出现餐厨废弃物非法交易。

各地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其具体运作方式虽不尽相同,但都有共同的特点:一是政府唱主角;二是城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四是对餐厨垃圾进行综合利用,达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现状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餐饮示范先锋,引领着我市餐饮业的发展。目前我市共有餐饮单位2315家,其中餐馆类973户(特大型餐馆2户、大型餐馆27户、中型餐馆76户、小型餐馆868户),快餐店类712户,小吃店类319户,饮品店类67户,食堂类244户(学校食堂81户、幼儿园食堂113户、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46户、工地食堂4户);餐饮废弃物排放每户在10-300公斤/日左右,餐厨垃圾平均日产出量估计在24吨。

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尚处于不规范的自由流动状态,没有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与回收。据调查,主要流向有三个渠道:一是大部分被有偿或无偿收集作为喂养禽畜的饲料,用于养猪场的情况较为普遍;二是通过地沟流入污水管网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三是被非法回收后去向不明。

这些处理方式存在着极大隐患:其一,餐厨余物含水率高达80%~90%,其渗沥水极易通过渗透作用污染地下水,泔水中富含的有机物在温度较高时,则很快会发酵而变质,产生出大肠杆菌等病原微生物,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若用其饲养家畜如作为猪饲料,各种病原菌就会扩散到猪身上,同时腐败过程中产生的刺激性气体,对家畜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各种疾病。最终这些患病的家畜会进入到农产品市场,被居民消费,身体健康危害不可小视。其二,直接排入下水道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加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担,深度长远污染不能小看。其三,餐厨废弃物被非法收购后被提炼成“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人体健康,其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市食药安委办公室针对餐饮业餐厨废弃物流向问题实施了源头管控,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台账,登记收运人的信息及餐厨废弃物收运量等,但餐厨废弃物流向不明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餐饮业主有利益驱动,利用餐厨垃圾变卖增加收益。据调查,一方面我市中小型餐饮每年出售“泔水”收入平均为一万元左右,大型餐饮多达几万元,同时收运人还免费提供清洁及收运生活垃圾的服务。这些“甜头”的吸引无疑使餐饮业主不顾道德,利欲熏心。另一方面,收运餐厨废弃物的不法人员,也是不顾食品安全,不管环境污染,不顾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择手段,追求暴利,将餐厨废弃物用于养殖畜禽,或生产“地沟油”或让其流入其他非法渠道。

三、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措施建议

我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卫生等问题,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餐厨垃圾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具有其自身特点,随着对城市管理的提升,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落实管理责任,实施餐厨废弃物的社会综合管理。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为主、社区协作、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

市政府出台《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置管理规范,从法制层面完善对餐厨垃圾处置的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理(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体制机制改革理顺职能以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农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牲畜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

(二)规范处置程序,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引进或建设能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统一管理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实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备案制度。

目前,市住建委正在加紧垃圾处理厂(站)的建设,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能力基本具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企业要有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有资金投入实力),同时对相关企业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加强资质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目前,荆州市兰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递交申请,计划在市免费为餐饮企业安装油水分离器,并在我市投资建立一个油水处理中转站,再将经过处理的油水混合物交给有环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进行处理。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存放于城管部门专门配备的垃圾桶内,交由取得备案资格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收运;市食品监管部门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加强日常监管。

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要每日进行清运,使用专用车辆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与处理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收运前后要将餐厨废弃物种类和数量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共同确认。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生产的油脂作为工业油脂的生产原料(生产皂化剂和生物柴油),其余食物渣部份要进一步进行科学处理,加工成饲料、肥料,用于发展养殖业或种植业。处理餐厨废弃物时,要遵循国家和我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再次污染,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其进行评估检测。

(三)加强部门监管,防止餐厨垃圾流入非法渠道。

涉及餐厨垃圾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一是城管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监管,防止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排入下水管网。二是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管。餐厨垃圾的运输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对运输工具建立明显的标识。凡未使用有标识的专用运输工具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城管部门定期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建立台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打击力度,严防餐厨垃圾非法收运、非法加工,消除餐厨垃圾再利用危害。

(四)落实政策扶持,保障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效有序运行。

餐厨垃圾处置工作需要政府的扶持。一是对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和个人,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给予资金补助。目前我市餐饮单位按照每桌8元的标准将一般垃圾交由城管部门收运,而这些费用远远不够收运工作的运作。建议实施初期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环节进行合理补贴,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暂免收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减轻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抵触情绪及保障收运垃圾的正常运作。二是对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用地和税收给予优惠政策;对同时发展种植、养殖业的,给予项目扶持。三是制订财政补贴政策。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协议制订标准进行财政补贴,目前市已确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环节的财政补贴标准,为90元/吨。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7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开展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秩序,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落实省政府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有关工作要求,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把餐厨废弃物的“出口”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牵头,卫生、环保、城市管理执法、工商、农业等部门配合)

1、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实行服务许可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获得许可的单位名单。依法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责令停业。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渠道,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卫生部门负责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3、环保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明确餐饮单位必须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条例》,对餐饮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安装油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及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对产生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单位提供给未经许可的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5、工商部门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6、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禁止直接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二)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地沟油”入口关。(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牵头负责)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假冒伪劣油脂以及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经营、消费单位。

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

卫生部门牵头负责,以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三)根据国家和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管理工作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市政园林局配合,争取我市列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确定我市作为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区,指导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四)做好“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自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区应于8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牵头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集中整治,确保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改委和市政园林局稳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并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完善阶段。各区政府和部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长效监管制度。

四、工作要求

我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做到强化组织、市区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长短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把“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作为“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中民生工程和城市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区要建立区长负责制,对本区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本方案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三)突出整治重点,增强整治实效。在查处非法使用“地沟油”方面,要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旅游景区为重点,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为主要对象;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方面,要以打击黑窝点和清查分装食用油企业为重点;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要以大中型伙食单位、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等为重点,以点带面,大力推进。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宣传部门要将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纳入“五大战役”宣传工作中,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活动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培训与教育,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工商12315、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监、卫生、环保部门等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8篇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有关“地沟油”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坚持治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整治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生产经营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通过“地沟油”专项整治,着力从生产源头控制,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用油行为,确保我市无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为重点整治区域,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农家院以及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小餐桌、企事业单位食堂、医院食堂、矿区食堂、工地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任务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摸清生产加工“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涉案的生产、加工“地沟油”企业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企业及小作坊,要进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要责令停产,召回全部问题食品并予以销毁,并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

2.切实规范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分装、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大排档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医院食堂、矿区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流向合同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力度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登记台帐、流向协议合同等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继续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合法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按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级各部门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监控链条,严防餐厨废弃物去向不明。

4、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除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住建部门要尽快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区,研究制定我市和试点县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四)加大检验检测工作力度

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对食用油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要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同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五)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如发现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同时,没收产品并捣毁违法使用工具及设备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市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加工作坊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及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食用油分装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分装食用油行为,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无证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合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通报。

(五)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饮、小饭桌、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餐饮废弃物产生及流向台帐登记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行为。严厉查处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通报。

(六)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管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

(七)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住建部门负责协调县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牵头会同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占道经营食品流动摊贩及早市、夜市食用油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食品摊贩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

(十一)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二)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内设立的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巡回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三)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为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四)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监督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彻底、流于形式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公安部门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至6月28日)。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地沟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9日至7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在本辖区内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各级督导组要逐级开展督导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宋立民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丁万明、贾玉英、张建国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主任由赵建忠兼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瘦肉精”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应有实效。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并责成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对相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予以报道,对非法生产、加工、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踪报道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警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震慑违法者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举报奖励政策,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地沟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9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开展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秩序,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落实省政府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有关工作要求,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把餐厨废弃物的“出口”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牵头,卫生、环保、城市管理执法、工商、农业等部门配合)

1、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实行服务许可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获得许可的单位名单。依法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责令停业。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渠道,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卫生部门负责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3、环保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明确餐饮单位必须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条例》,对餐饮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安装油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及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对产生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单位提供给未经许可的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5、工商部门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6、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禁止直接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二)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地沟油”入口关。(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牵头负责)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假冒伪劣油脂以及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经营、消费单位。

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

卫生部门牵头负责,以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三)根据国家和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管理工作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市政园林局配合,争取我市列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确定我市作为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区,指导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四)做好“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

整治行动自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区应于8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牵头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集中整治,确保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改委和市政园林局稳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并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完善阶段。各区政府和部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长效监管制度。

四、工作要求

我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做到强化组织、市区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长短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把“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作为“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中民生工程和城市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区要建立区长负责制,对本区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本方案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三)突出整治重点,增强整治实效。在查处非法使用“地沟油”方面,要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旅游景区为重点,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为主要对象;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方面,要以打击黑窝点和清查分装食用油企业为重点;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要以大中型伙食单位、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等为重点,以点带面,大力推进。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宣传部门要将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纳入“五大战役”宣传工作中,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活动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培训与教育,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工商12315、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监、卫生、环保部门等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房地产 施工 固体废弃物 分类 管理

我国房地产开发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房地产开发在工程建设阶段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国家积极倡导实施绿色施工1。在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有效管理和处置是体现绿色施工的重要方面。

1、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分类是实现固体废弃物有效管理、合理处置的前提,能够针对不同类别的固体废弃物提出不同的减量化、资源化措施,采取不同的收集、储运和处置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粪便、危险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占固体废弃物数量的绝大比例。

1.1 生活垃圾

施工过程是大量人员参与的过程,有人参与则必然产生生活垃圾。虽然与建筑垃圾相比占比不大,但是由与现场每日均有数量可观的人员生活、工作在施工现场,造成生活垃圾产生的绝对数量不容忽视。按照人均0.5kg/人.日估计,对于一个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日均工人数约在300人,则日产生生活垃圾约150kg,若按2年建设周期计算,则施工期内将产生一百余吨的生活垃圾。

在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可以按以下方式分类:

(1)厨余垃圾:主要包括于职工生活区施工人员剩饭、剩菜以及食堂剩余的食材;

(2)植物残枝:办公生活区绿化植物的落叶、残枝、枯死植物等;

(3)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办公区产生的废纸、职工废旧衣物鞋帽、各类饮料瓶罐等;

(4)其他垃圾:主要是办公与生活区卫生清洁时产生的渣土。生活办公区产生的少量废旧电池、灯管、废旧电子类产品等可以不按危险废物处理2,归入生活垃圾处理。

1.2 粪便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职工生活与办公区周边市政设施不完善,为解决各类人员的“方便”问题而建设的临时厕所的排水无法排入市政排水管道,需要单独建设粪便的临时收集设施。

1.3 危险废弃物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

(1)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矿物油;

(2)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矿物油;

(3)施工过程中各类废弃的含石棉的建筑材料

(4)施工过程中各类废弃的油漆、涂料、有机溶剂、发泡胶以及其他有污染、含毒性的化学材料等。

1.4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3指人们在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建筑垃圾是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固体废弃物,对于一个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小区可产生约4000-5000吨的建筑垃圾,数量惊人!

在建筑施工的不同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

(1)旧建筑拆除阶段: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

(2)土地开挖阶段:分为表层上和深层土,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

(3)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

(4)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筑垃圾按照资源属性进行分类:

(1)可就地利用的垃圾:土地开挖阶段的表层土、土地开挖阶段的深层土。

(2)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废旧木材、废金属材料、废塑料、包装材料、玻璃、陶瓷碎片等。

(3)有资源化可能的垃圾:废混凝土、废砂浆及砖渣、废沥青等。

(4)其他垃圾:渣土,未混有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混杂材料等。

2、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2.1 制定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划

按照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源头减量的原则建立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划,设定固体废弃物管理目标,建立固体废弃物减量、分类、收集与处理技术的培训制度,成立专门的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固体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考核方法,列出固体废弃物管理费用专项预算。

2.2 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

(1)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应通过培训和教育,首先让每位职工从建立清洁的生活办公环境角度不能乱扔垃圾,其次让每位职工均能够正确分类和投放各类生活垃圾。

在初期,对乱扔垃圾的以处罚为主,未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职工以批评教育为主;经过一段适应时间后,对未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职工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2)垃圾减量化措施

建筑施工过程中容易实现减量化且减量后能大幅降低垃圾最终处置难度的生活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食堂应根据就餐人数采购合理数量的食材,并对食材妥善保管,防止食材的腐败变质造成浪费;其次应号召职工开展“光盘行动”,减少剩菜剩饭的产生。

(3)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应便于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根据服务人数,在工地生活办公区设置多组垃圾分类收集箱,每个收集箱应有明显标示用以标明可以投放的垃圾种类。在职工食堂门口设置厨余垃圾收集桶,专门用于收集剩菜、剩饭等。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垃圾箱及垃圾箱放置地点进行清扫,保证卫生环境条件。

(4)垃圾分类运输与处置

应与环卫部门联系,定期将分好类的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清运出工地现场。

2.3 危险废弃物的分类管理

根据工程施工实际需要,建立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列出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估计各类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设置合理的危险废弃物储存容器和储存场所。

危险废弃物应本着“谁产生、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由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或施工班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完成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在危险废弃物储存容器上贴上标签,而后送入工地现场统一的危险废弃物临时储存场所,并办理入库手续。危险废弃物储存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巡查,建立危险废弃物的登记台账,及时联系专业公司外运和处置危险废弃物。

2.4 粪便

临时厕所的建设应满足相关的环境卫生规范,定期请环卫部门清运粪便。

2.5 建筑垃圾

2.5.1建筑垃圾减量化

(1)提高建筑寿命,充分利用旧建筑

首先应保证建筑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能够充分发挥使用功能,防止因功能不匹配对建筑大拆大建;其次应防止因政府相关规划的变更导致“短命建筑”的出现;最后应是尽量通过利用旧建筑改造以适应新的建筑功能需求。由此尽量减少旧建筑的拆除,从而减少建筑拆除垃圾。

(2)建筑施工阶段,充分利用建筑工业化生产技术,减少现场施工作业

提高建筑部品的工厂化生产水平,增加建筑部件预制化比例,减少现场施工作业,以减少施工阶段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

通过全面落实建筑工地使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减少施工现场废弃水泥、砂等废弃建筑材料。

通过钢筋加工的工厂化生产,可以提高钢筋的利用率,减少废弃钢筋的数量。

使用工具型定型模板,提高模板的周转率,减少废弃模板的产生。

采取精装修交房的方式,减少装修的二次拆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3)合理设定各类建筑物料的损耗,实现建筑物料的定量管理

建筑物料的损耗中有很大一部分通过各种方式变成了建筑垃圾。因此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法减少物料的损耗对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建筑施工阶段,首先通过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减少损耗;其次设定合理的损耗率基准,对低于损耗基准的给予奖励,超过合理损耗的给予惩罚。由此通过降低损耗达到减少建筑垃圾的目的。

大宗物料的合理损耗可以参考以下数据4:

现场钢筋加工损耗率≤4%,预拌混凝土损耗率≤1.5%。

(4)合理简化建筑物料的包装,物料供应商回收部分包装物

建筑部品、建筑物料的包装物也是建筑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采取合理简化建筑部品与物料的包装(比如通过使用散装水泥而不是袋装水泥以减少包装袋产生量)、供应商回收包装物(比如各类托盘、电缆盘等)等措施可有效减少现场废弃包装物

2.5.2建筑垃圾分类收集

(1)设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在施工现场合理划定建筑垃圾堆放及回收点,各类材料回收点采用有明显标识(包含颜色、文字、负责人)和堆放区域界限(挡板、围墙),对于有防水、防雨要求的材料应加盖顶板。

在每个作业面须配备分类垃圾收集筐,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须将分类垃圾收集至筐中,待当日施工完后,由专人拉运至垃圾堆放区进行统一分类堆放,做到现场工完清完,保持现场整洁。

(2)建筑垃圾的分类记录

根据现场调研,为建筑垃圾收集单位制定填写表格,由专人负责记录各类垃圾的产生量并保持记录的连续性、准确性。

2.5.3建筑垃圾分类处置

(1)可就地利用的垃圾

开挖阶段的表层土可用于现场小区的园林绿化,开挖的深层土可用于室内外回填。

(2)可回收利用的垃圾

废旧木材、废金属材料、废塑料、各类包装材料、玻璃、陶瓷碎片等可定期由资源回收部门收运。

(3)有资源化可能的垃圾

对施工现场周边有废混凝土、废砂浆及砖渣、废沥青等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企业的,可由资源化企业回收利用;周边无资源化企业的,可以运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4)其他垃圾

若现场或周边具备渣土利用条件,渣土可以进行室内外的回填作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渣土可运往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所。

对未混有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混杂材料等可以直接运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3、结论

对房地产开发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分类是实现固体废弃物有效管理的前提。同时针对不同种类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减量化措施,采取不同的收集方式和处置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固体废弃物的再利用率,真正实现“绿色施工”。

参考文献:

1. 绿色施工导则. 建质[2007]223号

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环办函[2014]1111号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强化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防止以餐厨废弃油脂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加工销售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加强收集、转运、处置监管,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铲除“地沟油”犯罪土壤;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用油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核查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等生产加工企业。

各级质监、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逐一核查以餐厨废弃油脂为原料的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等生产加工企业,逐一核查动物饲料生产企业油脂使用情况,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和生产加工情况;严禁使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动物饲料;加强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以及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等情况,现场查看实际生产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料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生产企业与粮油企业、食用油包装材料企业等有业务、资金往来的,要迅速采取措施深入调查,逐一排查安全隐患;对有犯罪嫌疑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查清原料、设备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全面侦破“地沟油”产供销网络。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犯罪行为

1.全面摸排线索,捣毁制售黑窝点。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蹲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侦办工作。

2.强化案件侦破,实施挂牌督办。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总结推广前期案件侦办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沟油”破案会战。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加强对跨区域案件侦办工作的协调力度,重大案件按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1.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以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产品出厂质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所采购、使用的食用油必须是获证产品,并附有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如实记录进货台账,严禁购进、使用餐厨废弃油脂。

2.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以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为重点,严格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用油批发经营者使用进销货凭证;建立食用油销售台账,规范销售渠道,明晰供货源头,遏制“地沟油”进入流通领域。

3.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单位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学校食堂、集体(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火锅店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规范食用油进货渠道,严防“地沟油”等不合格油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行业诚信经营。

4.加大案件查处和移交力度。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检查中发现食用油脂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追踪溯源,查清来源流向,确保做到“四不放过”(即食用油安全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四)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城市下水管网或交给未经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及个人处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督促其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对新建单位要严格进行环评,对现有已建单位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建;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违规单位。

2.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的监管。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制度,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内容;加大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巡查、夜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和处置行为,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

3.加强对禽畜养殖环节的监管。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或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喂养畜禽,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

4.加强对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残渣油脂处置台账,严防残渣油脂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建设。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扶持、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2.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切断“地沟油”供应渠道;加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标签标识监督管理,重点抓好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的规范和管理工作;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制定完善利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饲料生产企业用油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专项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食用油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要充分发挥乡镇等基层政权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进行社会监督,积极支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县(市、区)长负责制和食用油质量安全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出城下乡。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未能及时有效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跨区域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地区、部门要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各级食安办、公安机关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畜牧兽医以及市政等部门,抓紧研究细化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线索摸排、案件侦办等具体工作措施,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市卫生局要加快开展“地沟油”快速检测方法研究,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快速鉴别和追踪溯源提供科学依据。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

1.广州市概况

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十区和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843.4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70.08万人,其中中心城区772.72万人,占60.84%,新城区334.35万人,占26.33%,县级市163.01万人,占12.83%。为国内特大城市之一。

2.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现状

2.1管理的体制架构

广州市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上实施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管理体制。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前是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区(县级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具体由各区(县级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或环卫所承担。

2.2国家与广州市相关政策

2.2.1国家政策要点

目前,我国对建筑废弃物管理有“三化”原则和优先采用原则。“三化”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减量化即鼓励清洁生产,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资源化即采用先进的技术,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无害化即通过各种技术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处置,使建筑垃圾不损害人体健康,对周遍环境不产生污染。《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即为优先采用原则。

在经济政策层面,主要有三项政策:一是排污收费政策。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各地方政府确定。二是生产者责任制政策。谁产生建筑垃圾,谁承担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三是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建筑垃圾再生制品减半征收增值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优先给以信贷支持。

2.2.2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沿革

90年代以前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采用行政管理的方式。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后,各类建设、建筑、修缮工程大量增加,余泥渣土排放量不断增大,受纳场相对减少,排放日渐困难,行政管理又滞后,乱倾卸余泥渣土情况普遍,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一度处于的无政府混乱状态。

广州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8月16日颁布《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开始施行。1994年、1995年和1996年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公布了三个补充管理通告,扭转了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的无政府状态。《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广州市市容环卫局为主管机关,并设立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各区设立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统一管理全市的余泥渣土排放,实行排放证、受纳场地证、车辆准运证的“三证”管理。需排放者到所在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理排放手续,交纳管理费,领取排放证和车辆准运证,至指定受纳场地排卸。从此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进入依法行政管理阶段。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0年8月16日颁布《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与《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规范了余泥渣土的排放、运输、受纳管理工作,加大了管理力度,提高了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近年来广州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规模急剧增大,余泥渣土排放量多,消纳点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与消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随意排卸建筑废弃物现象屡有出现。据此,有关部门一直在酝酿修改完善《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在酝酿阶段新的条例名称曾分别为《广州市建筑散体物料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最终为《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已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即将实施。目前仍在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

与《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相比,《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细化了条目,进一步加大了管理与违规处罚的力度,要求各级政府扶持和发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并鼓励社会投资建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3.广州市建筑垃圾排放与受纳情况

3.1排放与受纳情况

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十区和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从化、增城距广州市区远,单独计算。其他十区近年来排放、受纳情况见表1。

近年来广州市年均建筑垃圾排放量约1500万立方米,2011年预计排放量2000万立方米。受纳总量不足10%。

3.2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地

广州市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三个,分别位于花都区、萝岗区和黄埔区。其中两个比较规范,一个在花都,设计容量约600万立方米;另一个在萝岗,设计容量约30万立方米。中心城区及近郊区没有消纳场。

3.3广州市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目前广州市建筑垃圾由产生至进入受纳场共有三项收费,一为按穗价函[1998]178号向排放方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标准为3元/立方米。该项为行政性收费,主要用于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清理无主余泥、处理道路污染等开支。另两项为运输收费和排放点收费,为商业性收费,以市场供求自行调节,政府方面无补助。余泥渣土的运输由具有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的专用车辆承运。

4.广州市建筑垃圾去向及回收利用情况

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回填消化、受纳和资源化利用。回填消化是直接利用建筑垃圾作填方土料回用填埋到施工工地、基坑、低洼地消化建筑垃圾的方法。受纳是指把建筑垃圾运入指定的临时性受纳场或永久性受纳场,由受纳场处置(一般为填埋)。资源化利用是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加工,按用途或类型对其可利用的部分进行再生利用。

目前,广州市建筑垃圾的主要去向如下:

(1)根据建设工程需求进行辖区内自我平衡、消化,主要是回填基坑;

(2)进行调度处理用于垦复已关闭的废弃采石矿场或回填低洼地;

(3)用于铺路及城市园林绿化的填土;

(4)运至现有的三个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进行简单填埋;

(5)少部分的建筑垃圾运至广州市周边砖厂进行再生利用为建筑用砖。但受生产场地、设备限制和缺乏管理与政策支持,其生产规模均不大,年消化建筑垃圾仅约100万立方米。 5.存在的问题 5.1建筑垃圾集中排放点太少 建筑废弃物产生的区域分布广,消纳点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与消纳之间的矛盾突出。

5.2 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分布不合理

旧城改造是建筑垃圾的主要产源。广州市旧城改造主要在老城区。近年来广州市52个需全面改造的“城中村”中有41个集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五个中心老城区,例如猎德村改造、林和村改造、杨箕村改造等大型城中村改造项目。但是中心城区甚至近郊区都没有消纳场,上述三个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最近的距市中心(按广州城市原点计)不少于30km。经计算,将建筑废弃物从市中心运至建筑废弃物消纳场,仅运输费就达约60元/m3。

5.3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设计容量不足

广州市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设计容量不超过700万立方米,如果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全部由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受纳,仅够受纳半年。因此,广州市现有的建筑废弃物消纳硬件条件无法满足广州市城市建设的需要。

5.4自我平衡、消化的弊端

受现有的建筑废弃物消纳硬件条件及经济因素的限制,项目建设部门经常根据管辖范围内建设、施工单位的建筑回填需求来协调安排受纳建筑垃圾。这种自我平衡、消化的方法容易使建筑废弃物排放无序化、受纳处置行为成为不规范的自主行为,由此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1)排放与受纳申报严重失衡

据统计,近6年来受纳量申报情况与排放量相比,严重失衡,受纳量占排放总量的百分率不到10%。

(2)处置场地失控,受纳场建设缓慢

受纳量与排放量严重失衡导致无法合理规划和建设处置场地。

(3)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发展

主要反映在建筑废弃物围城压力大、占用土地,破坏土壤质量;影响空气质量、污染水域;破坏市容,恶化市区环境卫生等。

6.建议

通过20多年的不断发展,广州市已经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框架系统,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框架系统为统一规划建场、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信息调度、统一运输资质管理、统一处置消纳建筑废弃物提供了基本保证。目前尚要完善的工作主要有:

6.1进行建筑废弃物排放的合理预测

特大城市的建筑废弃物处置与管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软硬件条件投入大,时效长,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提前规划建设,规划建设的依据是对建筑废弃物排放合理的预测。可以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进行建筑废弃物排放的合理预测,包括总量的预测与排放区域的预测,以此作为建筑废弃物处置与管理体系建设的依据。

6.2尽快建设成完善的建筑废弃物消纳点网络

建立尽可能合理的建筑废弃物消纳点网络,拉近建筑废弃物产生源头与消纳点的距离,从而减少能耗、减少处置费用、减少偷排乱倒、减少“泥头车”长途奔驰对市容环境的影响。

6.3建设若干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置场点

目前广州市年均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约1500万~2000万立方米,堆放厚度按10米计,占地1.5~2平方公里/年,市区内每年提供这么大面积的填埋场地是不现实的,建筑废弃物处置完全靠填埋不可行。建筑废弃物处置场点不能仅仅是填埋场,应具有综合,如中转、分类、初步加工、分流、区域内调拨等功能,以便长期、稳定地担负建筑废弃物处置任务。

6.4加强对建筑废弃物自我平衡、消化的监控

合理调配,在区域内达到物流平衡可以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量、弥补消纳能力不足。但若失控容易使建筑废弃物排放无序化、受纳处置行为成为不规范的自主行为。因此要加强对建筑废弃物自我平衡、消化行为的监控,保证行为的规范性与有序。

6.5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建筑废弃物处置的出路在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监管工作不能停留在排放和消纳平衡的管理阶段。只有政府相关部门按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围绕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通过对建筑废弃物处置政策制定、用地调拨等支持,才能较快的形成上规模的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能力。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以“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布局合理、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垃圾站集中回收、运输、存放,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处置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及有毒有害垃圾的回收与处置,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灯管、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回收率,力争实现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灯管、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灯管、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回收范围。

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灯管、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在石羔街道辖区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废旧灯管、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有毒有害垃圾也适用本方案。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垃圾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二)设置回收点

实行定点分拣回收,地点设在石羔街道垃圾回收转运站。

(三)处置措施

街道垃圾回收转运站集中回收垃圾,清运人员负责做好垃圾回收工作,同时对可回收利用垃圾进行分拣分类,充分发挥资源可利用效益,不可回收垃圾有垃圾处理站打包统一运送到龙山县垃圾处理站集中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街道美丽办统筹协调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灯管、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回收与处置的监管,规范回收和处置秩序,促进回收处置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高校废弃物;回收物流;发展策略

高校是人员密集集中的区域,人员素质较高,年轻人居多,比较容易实施清洁工程,为了塑造高校高品位的艺术景观环境,营造充满活力和魅力的高等教育场所和优异的成长空间,必须对废弃物快速处理。在目前社会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建设一个高校废弃物回收物流系统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高校废弃物的概念及特征

1.1 高校废弃物的概念

随着高校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极大的影响着在高校学习和工作的师生们,新产品出现的速度越来越快,师生员工对物资的消费要求越来越高,既要质量好又要款式新,于是被师生们淘汰、丢弃的物资日益增多,这些产生于消费过程中的物质,由于变质、损坏或使用寿命终结而失去了使用价值。这些物质统称为高校废弃物。

1.2 高校废弃物的类型

高校废弃物的特点与高校这一特殊的环境密切相关,绝大多数直接产生于生活、消费,日常办公,少量来自商业网点和在建工程的废弃物。一般可以将高校废弃物分为以下三类:

(1) 清运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如食堂产生的剩饭剩菜;部分建筑垃圾,如废渣、废土。这些需要运离高校进行处理的废弃物。

(2) 直接再利用废弃物。最明显的例子便是耐用消费品,如旧家具、自行车、书籍、电视、计算机、文具等等,以及包装材料的回收,包括包装带、塑料包装、玻璃瓶。

(3) 间接再利用废弃物。包括低价值物料,是指回收后不能直接利用,但可以作为另外一种产品的原材料投入到另一个供应链环节中的废旧物品,如以普通钢构成的报废生活用品和报废的各种非金属用品,如办公产生的废纸、橡胶、塑料制品等等。另外还有高价值的零部件,是指经技术鉴定尚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如手机、电路板和修理配件等。

1.3 高校废弃物的特征

(1)发生主体单一性

高校废弃物不仅包括商业区、食堂、办公场所、施工场地产生的废弃物,但仍以校园的废弃物为主。废弃物的发生主体虽有学生、教师、工作人员、民工等,但是主要的主体仍然是学生们。由于学生的基本特征相近,这些发生主体产生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基本相同,废弃物的管理与作业形式也会相同。

(2)时间阶段性

高校是一个时间规律性非常强的区域,生活、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变化很小。高校废弃物具有非常显著的时间阶段性,以一天来看,正常的学习和工作时间产生的废弃物较少,其他自由时间产生的废物较多。以一周来看,废弃物的产量均以星期一居多,而周末废弃物相对较少,主要的原因是周末很多大学生外出,而家不太远的学生会选择回家,故废弃物量也较少;而星期一很多人都带了消费品回校,加上周末学生到市区采购大量的用品带回校园,一般在周一消费,这就使得废弃物量比平常多。

(3)高安全性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人员集中,为防止的发生,对废弃物回收处理要求高度的安全性,必须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地提供服务,还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现食物中毒、疾病感染、污染环境事件。

2、高校废弃物回收处理存在的问题

对于校内环境,高校一般都雇有自己的物业公司或由学校后勤部门进行管理,高校负责收集校内废弃物,并将废弃物集中到学校的废弃物中转站;由环卫公司负责将中转站的废弃物清扫和外运。高校废弃物处理过程一般由收集、简单分拣、压缩、外运等环节构成。

在收集阶段:主要包括在道路及相应的学习和工作场所合适位置设置垃圾箱,一般设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类,供人们将废弃物分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投放,便于废弃物的回收。在简单分拣阶段,是指在可回收类垃圾箱简单分拣出废弃物,校内的清洁工在工作时会将可回收废弃物收集起来。压缩阶段是指废弃物经过简单分拣之后,剩下的主要部分就是生活垃圾,校内的清洁工将剩下的废弃物集中到垃圾中转站,这些垃圾都是经过压缩后再运出去的,环卫公司将垃圾进行压缩方便运输。外运环节是指由环卫公司将废弃物运出高校进行处理。在这些环节上存在如下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

2.1 高校管理部门缺乏现代物流理念和对逆向物流的认识

高校管理部门缺乏现代物流理念和对逆向物流的认识,当前认识仅仅停留在对废弃物收集、分拣和处理等单个功能活动上而缺乏系统性;同时对逆向物流特点、运行规律等方面认识不足,所以不能够从系统的角度去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废弃物回收物流系统。导致在管理方面出现疏懒现象。没有领悟现代回收物流具有的反应快速化、功能集成化、服务系列化、作业规范化、目标系统化、组织网络化、经营市场化、信息电子化等特征,更无法将他们进行系统化运作。

对学生的教育方面缺乏引导,许多学生无法分清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对日常的废弃物也无法准确分类,增加了工作人员分拣的工作量。

2.2 高校废弃物回收设施设置不够合理

首先是垃圾桶的设置,按行政区域设置,如有的地区垃圾桶数量过多,经常有一部分垃圾桶闲置着;有的地区却太少,装载不了过多的废弃物。行政办公区的垃圾桶经常闲置,而食堂、运动场、商业场所附近废弃物经常溢出。有些垃圾箱设置距离太远,不方便师生使用。

垃圾箱的标志不够明显,在校园内无法快速寻找到最近的垃圾箱,可回收标志与不可回收标志模糊,不易辨认。

没有设置校园内学生旧物交易的场所,导致许多有利用价值的旧物扔到垃圾箱里,造成较大的浪费。

2.3 进行分拣回收的人员种类较多,设备简陋

高校废弃物由学生、清洁工、垃圾场工人等分别进行回收,由于各方都希望得到最大收益,废弃物运到垃圾场时可回收的已经所剩无几了,虽其回收率较高,但是多重分拣客观上却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另外,分拣设备简陋,基本上靠一把铁钳,有的基本上靠手来分拣,分拣效率低。这样的分散作业不仅导致回收工作不规范,而且多次分拣延长了废弃物不必要的在途时间,造成了二次污染;分拣的人一般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只回收自己认为有价值且易回收的物品,因而很多具有社会效益但缺乏经济效益的垃圾得不到回收,更不用说那些对环境有破坏的废弃物,使得废弃物的回收率偏低。

2.4 高校回收物流信息化程度太低

废弃物回收物流属于逆向物流的范畴,和正向物流一样,它也是由运输、储存、流通加

工、包装、装卸搬运和信息处理等业务环节组成。但是目前高校回收物流信息系统无法高效的运行,只靠传统的机械进行相应的处理,面对高校开展一些大的活动,例如校庆、运动会等,突然增加的大量废弃物,整个系统运转就不流畅,出现垃圾堆积及清理不及时的状况。

做好信息化工作,将各种状况及时汇入信息系统,加快信息处理速度,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保障回收物流系统的正常运转。

3、解决高校废弃物回收物流问题的策略

用现代物流观点来看待高校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问题,就应该将废弃物的“产生--回收--处理一再利用”这个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即构筑高校废弃物回收物流系统,同时从思想教育和设施布置以及制度完善方面来建设信息化的废弃物回收系统。

3.1 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现代物流理念

高校拥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宣传体系,在目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加大回收物流的宣传力度,力争让高校的每一个人都了解回收物流,了解回收物流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他们对回收物流重要性的认识。高校领导只有认识到回收物流的意义,才会出台各项政策鼓励回收物流的发展;高校后勤部门只有充分认识到开展回收物流对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利润、提升企业形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才会着手建立自己的回收物流系统;学生意识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了解了回收物流在节约原材料、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而的重要作用,才会在实践中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3.2 优化回收物流设施设置,提高利用效率

高校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进行调研分析,针对不同地区的功能要求,合理配置回收物流设施。对重点地区,如食堂、超市周边增设垃圾箱,同时要增加清洁工对废弃物清理频率。对回收物流设施的标示要醒目,颜色、形状与校园环境相配套。对校园废弃物的中转地点选址要科学合理,远离办公和生活区域。对废弃物的压缩和外运,采用密闭容器,提高回收物流设施的技术含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3.3 引入专业回收物流公司,实现专业化、功能化处理

第三方回收物流企业通过专业化的物流服务体系,针对高校废弃物的特点和产生时间,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可以提高配送效率和承载率,减少高校的物流成本。专业回收物流公司拥有先进的物流信息技术、人员素质、组织结构。特别是在分拣环节,专业化的回收物流公司能统一安排分拣时间和人员,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了其他清洁工、校外拾荒人员的简单分拣造成的二次污染。

高校引入专业回收物流的公司,利用其专业优势处理高校的废弃物,高校可以集中精力办好其他的后勤服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3.4 建设高校直接再利用废弃物回收网络信息平台

为加快高校直接再利用废弃物的利用效率,减少高校废弃物的产生量,可以在高校校园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可以在学生宿舍附近设立旧货市场,供大学生将自己不用的旧书、旧电器、自行车等在市场上交易,为直接再利用的物品提供一个交易平台。

高校的学生素质比较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也深入到校园内,高校如果建设一个旧货网上商场,利用网络的力量构建一个高校旧货交易平台,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其需要的物品信息,促成交易。也可以利用这一信息平台加大宣传现代物流和回收物流的知识,在学生中扩大影响。

4 结语

回收物流使社会物资进行大循环,可以扩大资源的相对供应量,减少人类对资源的开发,减轻环境的压力,提高产品的再利用。因此,高校校园废弃物处理质量的优劣将影响到整个校园环境的好坏,对高校废弃物进行有效的逆向物流管理,可以为高校带来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俊峰,翟应根.循环经济下的第三方回收物流建设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10.3.

[2] 赵瑞雪.回收物流在企业物流中的意义[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12.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第15篇

【文章摘要】餐厨废弃物处理成为全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话题,现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一是食物残渣,被有偿收购进入养猪、渔场,主要用于喂猪、喂鱼,产生“垃圾猪”。 二是餐饮企业将经过过滤的餐厨废水排入隔油池,浮在餐厨废弃上面的废弃油脂可能被一些私营加工厂收购并加工为“地沟油”出售;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先进经验: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建议和对策:政府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工作,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领导,形成餐厨废弃物监管合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营造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餐厨废弃物处理; 现状; 监管对策

近年来,随着“地沟油”、“垃圾猪”等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社会对食品安全关注与日俱增,尤其在国内“地沟油”事件还未完全杜绝的情形下,餐厨废弃物处理成为全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话题。随着我市餐饮业的发展,餐厨垃圾日产生量还将呈增长态势,为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现就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现状与监管分析总结如下。

一、 现状:

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与流向:大家对“地沟油”这字很熟悉,对餐厨废弃物有点陌生,所谓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食物残渣俗称“泔水”,废弃食用油脂俗称“地沟油” 。我市现有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共计4000家,每天产生餐厨废弃物约130吨 (经专家预测,江阴市人均餐厨废弃物日产量约为0.1千克),目前这些物流向是:一是食物残渣,被有偿收购进入养猪、渔场,主要用于喂猪、喂鱼,产生“垃圾猪”。 二是餐饮企业将经过过滤的餐厨废水排入隔油池,浮在餐厨废弃上面的废弃油脂可能被一些私营加工厂收购并加工为“地沟油”出售,有可能使地沟油回流餐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经调查,目前我市基本没有持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企业,。

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由于政策法规滞缓,缺乏长效管理机制,一些地方有不法商贩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所谓的地沟油,经过非法渠道,通过餐饮、食品加工等环节进入食物链的情况,我市也开展过地沟油专项清查行动,严厉查处取缔非法地沟油回收加工点。但由于尚未出台适合本市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停留在发动、集中整治、总结督查评估等层面,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二、 国内部分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先进经验

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走市场化道路: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政府批准的相关企业签订协议,并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企业统一回收处理,企业在合作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不造成环境污染。企业投资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厂,并和科研院所合作,研制出有知识产权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通过蛋白饲料原料生成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减少氮、磷分含量)、生物柴油系统、生物除臭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艺,使餐厨垃圾处理基本实现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标准化、规模化、自动化以及集成化,有效地推动了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

政府与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合作中,主要在三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列入民生工程,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二是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制定相应的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三是在监管力量上给予支持。政府成立由城市管理局牵头,环保、公安、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参与,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管理,严厉处罚,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三、 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是一项工程量大、涉及面广而又迫切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民生问题,且餐厨废弃物的含水量、有机物含量、油脂含量及盐分含量均较高,营养元素丰富,具有很大的回收利用价值。因此,特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 建议政府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工作,将其列入民生工程,并加大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实际情况看,解决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问题至少4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餐厨废弃物处理系统中就具有污水处理(减少氮、磷成分含量)、生物除臭功能,排出符合规定且氮、磷成份含量低的水,就能遏制巢湖以及肥河蓝藻问题。二是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泔水猪”问题。三是有利于杜绝“地沟油”回流食物链。四是有利于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2、 建议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使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制定地方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要确立执法主体,建立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主要责任部门,强化餐厨废弃物产出单位责任意识,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使用行为。

3、 要加强领导,形成餐厨废弃物监管合力。要成立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先期,市、镇(街道)都可成立一支专门的监管执法队伍,并落实责任。一是加强监督管理,打击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物行为;二是开展逐户宣传发动,使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都明确集中收运处置的意义,变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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