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部门、单位:

2017年5月31日是第30个世界无烟日,今年我省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我为控烟发声,共创无烟生活”。为贯彻落实《xx省爱国卫生条例》(下称《条例》),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进一步倡导无烟生活理念,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现就我市开展第30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在5月31日前后,各镇(区)、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在辖区、单位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镇(区)以集中街头咨询活动形式为主,单位以健康讲座形式为主,广泛宣传烟草危害和“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活动,全面提高公众对吸烟及二手烟危害的认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市卫计委要组织台城各卫生计生单位,在市区重点地段开展大型集中宣传咨询活动,要加强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控烟宣传的知识提供和业务指导,要结合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专家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 、进学校、进医院进行巡讲;市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无烟家庭”倡导活动,通过“无烟家庭”命题作文、致父母的一封信等形式,将控烟理念融入家庭生活,发挥青少年在作为家庭核心在控烟上的积极作用,培训青少年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促进其健康成长;市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活动内容和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控烟规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成大众控烟理念的养成。

相关宣传材料及工具包可通过官方网盘(网盘链接:xx提取码xx)下载使用,工具包及相关材料将陆续在网盘中更新,详情参见网盘内更新公告。

二、不断开展无烟场所建设

各镇(区)要结合卫生创建工作,巩固“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创建成果,拓展“无烟企业”、“无烟宾馆”等无烟场所的建设,不断扩大无烟场所覆盖面,为公众提供健康优质的工作、生活环境。

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无烟单位”标准,不断加强控烟工作的管理,强化控烟组织建设、制度执行、标识张贴、吸烟区设置等内容;已建成“无烟单位”的继续巩固创建成果,未建成“无烟单位”的及早谋划、积极申报,不断提高我市“无烟单位”普及率;要制定戒烟奖惩措施,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戒烟,在世界无烟日当天开展一次自愿控烟活动,动员干部职工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

市卫计委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不断巩固卫生计生系统全面禁烟的良好局面,做好吸烟危害宣传,要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戒烟门诊,规范戒烟咨询服务,积极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服务;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戒烟“医者先行”倡导活动,充分医生带头戒烟表率作用,持续推广12320卫生热线戒烟服务和xx专业戒烟热线。

三、扎实开展控烟执法检查

卫计委、教育局(体育局)、公安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按盐城市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盐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x爱卫办〔2017〕x号)要求,全面启动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推进控烟履约法制化进程,对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促进公众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支持。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教育局(体育局)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和公共体育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辖区内网吧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对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内星级宾馆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世界无烟日”活动,认真制订活动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上报。

活动计划、总结、图片及报表等资料于6月2日前报市爱卫办。地址:金海东路18号,联系人:钱xx,联系电话:xx,邮箱:xx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48号)及省、市控烟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年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年7月底,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疗养院等)、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其他机构(门诊部、诊所等)均实现全面禁烟,建成无烟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召开全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专题会议总结回顾我区年控烟工作;安排布置年全区控烟工作;区卫生局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控烟工作责任书。

(二)收集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信息认真采集辖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基础信息,按照《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和《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的要求,将辖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信息填写后上报区卫生局。

(三)加大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力度

1、区健康教育所负责联系,在区健康教育网控烟公益广告和相关知识。各医疗卫生单位利用板报、网络等媒体播放刊登控烟公益广告等。

2、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单位电子屏幕、网络、电视、DVD等设施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播放控烟公益广告、专题片,办好控烟宣传栏,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3、向社会公示单位全面禁烟的承诺。

4、卫生局聘请大众媒体对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进行暗访,并将暗访结果公开报道。

(四)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全区卫生系统要按照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全面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完善制度建设。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控烟规划,明确职责,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

2、创建无烟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干部职工戒烟。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五)组织做好年“5·31世界无烟日”活动要围绕“5·31世界无烟日”的主题,组织控烟咨询、专题讲座等,积极开展控烟宣传,营造氛围,推动无烟工作的开展。

(六)开展烟草控制培训及巡讲活动要依托健康教育所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人员和戒烟门诊医务人员培训班,提高他们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和戒烟服务的技能。组织控烟专家进行巡讲,宣讲《公约》,宣传烟草的危害和戒烟方法等,提高公众控烟意识。

(七)开发控烟传播材料结合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和履约的形势,设计开发纸质和电子传播材料,通过广泛张贴和播放等,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环境,引导社会控烟工作。

(八)加大控烟工作督导力度要对辖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如期实现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组织专家对全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并全区通报督导结果。

(九)组织考核验收按照《省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评估标准》考核验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先由单位进行创建、自查,申报后,组织考核验收、命名授牌。申报时应提交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总结和《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负责考核验收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并命名授牌。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验,并邀请媒体进行监督。

三、组织管理

全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考核、评比奖惩”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我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市、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本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诊所控烟工作,做到要求明确、指导到位、督查严格,确保控烟工作不留空挡。

四、进度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现“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把全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身体力行,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年内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纳入辖区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成立以院、站、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确定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本项工作,认真落实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将各项指标纳入本单位科室评比和个人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规定,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通过大众媒体传播宣传,示范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四)加强督查,通报表彰

区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工作,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要在加强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同时,邀请有关媒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暗访督查。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因控烟不力被媒体曝光、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HACCP,卫生监督,商场

HACCP为“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其本意是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各种危害因素进行分析,进而在关键控制点对危害因素进行控制,达到消除食品污染的目的[1]。随着对HACCP体系认同性的提高,HACCP的应用领域也不断拓宽,不仅仅局限于食品安全管理,其应用范围也可扩展到卫生监督中。为了推动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上海市卫生局制定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在住宿、美容、游泳、沐浴四个行业全面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却未系统的制定与商场有关的卫生监督评价指标。因而在商场卫生监督过程中,卫生监督部门在筛选关键指标时多依赖于监督员个人经验,存在局限性[2]。本次研究将选择有代表性的管理对象,通过实施HACCP计划,确定商场卫生监督的关键控制点、控制标准和控制方法,开展有重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通过实践不断修正和检验,总结出商场卫生监督的工作模式,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效率。

1.准备工作

1.1成立HACCP工作小组

邀请在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15名专家、5名一线工作的卫生监督员及5名课题组成员组成HACCP工作小组,制定、验证HACCP计划,并确保计划实施。

1.2 专家组成与权威程度

本次参加咨询的专家共有15人,平均年龄50岁,平均工作年限20年,职称均为高级。而专家权威系数(Cr)是通过专家对指标判断依据(Ca)和对指标熟悉程度(Cs)的算数平均数,计算公式 。一般认为Cr≥0.7为接受可信度。本次研究专家权威系数见表1

2.HACCP计划实施

2.1危害分析,初步确定关键控制点(CCP),制作评价表初表

考虑商场中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对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及控制措施的可实施性,依据相关法律、文献资料及实际工作经验初步判定商场各类危害包括:①生物性危害:空气中或集中空调管道内积尘的细菌、真菌、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从业人员通过接触传播病毒、细菌等;②物理性危害:温度、湿度等微小气候不宜,可吸入颗粒物、粉尘超标等③化学性危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剂残留物,不合格装饰材料带来的甲醛超标等。根据危害因素,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第一轮商场CCP指标评价表,初步筛选出25个关键指标,共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

2.1.1 两轮专家信息反馈及评价表指标筛选

应用德尔菲评价法对咨询表进行统计分析,第一轮指标筛选时,15名专家对各个指标进行评分,评价等级为极关键、关键、次关键、不关键,分别对应的量化值为7分、5分、3分、1分,定义7分为满分。计算出各指标的满分频率(Kj)、算术均数(Mj)、变异系数(Vj)及对应的标准差σ后,用界值法筛选第一轮评价指标,剔除严格满足满分频率小于 -σ、算数均数小于 -σ,并且变异系数大于 +σ的指标。对于有一个或两个尺度不符合要求的指标,课题组根据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原则经讨论后取舍。经第一轮筛选后,剩余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将第一轮指标的满分频率、算术均数、变异系数反馈给专家进行参考,为第二轮指标筛选提供信息。应用同样方法对第二轮指标进行评分,并计算每一个指标的权重系数。经第二轮筛选后,剩余1个一级指标,2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

2.1.2专家协调系数分析

协调系数(W)反应专家组成员之间对每项指标给出的评价等级是否存在较大分歧。W取值在0~1 之间,W值越大,表示协调程度越好。当协调系数的显著性检验 检验有统计学意义时, 则说明协调系数的结果可取。

第一轮咨询协调系数

2.2建立HACCP计划表

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建立CCP关键限值、监测系统及纠偏行动。见表3

表3 商场卫生监督HACCP计划表

评价指标(关键控制点) 关键限值 监控 纠偏行动

1、空气质量管理 送风致病微生物、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表4) 随机选取5个送风口进行送风质量检测 45日内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

1.1室内空气质量及微小气候管理* 室内空气质量及微小气候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表5) 随机抽取商场5个具有代表性的点进行空气质量检测 对不合格指标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整空调温度、加强灯光照明等

1.1.1 室内新风管理 新风量≥20m3/h·人 对新风量进行测算 调节新风量使其达到标准

1.1.2禁烟管理 保证商场禁烟区内无人吸烟 是否在禁烟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和监管部门电话,是否对商场内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张贴禁烟标志和监管部门电话,对未劝阻吸烟者吸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2空调卫生管理 定期对空调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 是否对空调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 45日内开展空调检测、检测和维护工作

1.2.1新风口设置管理 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风口及周边区域不得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 对新风口区域进行检查 要求管理相对人立即对新风口周边区域进行清洁

1.2.3空调过滤净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定期对净化设备进行检查或更换 净化设备检查或更换记录 45日内开展空调净化设备检查或更换工作

1.2.4空调消毒设备维护管理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与安全性要求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对净化消毒装置进行性能检测 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净化消毒装置

1.2.5空调系统清洗消毒管理 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有相应的清洗记录 45日内开展空调系统清洗工作

1.2.6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管理 风管内不得有垃圾、动物尸体及排泄物,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使用检查机器人观察主风管5个代表性断面 45日内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

1.2.7冷却塔清洗消毒维护管理 冷却塔内部保持清洁,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 检查冷却塔内情况 45日内对冷却塔进行清洗

1.2.8送、回、新、排风口防护设施维护管理 设置防害装置 检查是否设置防害装置 立即安装防害装置

2.3 建立文件和记录保存系统

准确有效的档案保存是实施HACCP系统的重要部分。商场卫生监督HACCP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现场检查记录(2)空气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质量检测报告(3)纠偏行动记录(4)其他书面记录。这些记录将HACCP的实施过程要记录在案,使HACCP管理更具有效性。

3.HACCP计划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内具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共有89家,评价指标确定后,应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其中10家商场,按照表3逐步进行监督检测。此次监督检测结果显示,10家商场仅有3家全部指标达标,其余商场有风管积尘量超标、新风口周边杂物堆放、未在禁烟区设置禁烟标志等各项问题。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采取纠偏措施,对检测项目不合格的商场开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30天后对不合格的7家商场进行复查,情况明显改善,风管积尘量超标的商场也与有资质的清洗公司签订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合同,准备近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

4.结果分析

调取此10家商场2009年至2011年的历史卫生监督记录,进行HACCP运用前后的指标对比。运用HACCP前,监督员对商场卫生监督项目的选择存在随意性,每家商场的监督指标数量并不一致,为2至15不等,或多或少存在卫生监督力度分配不均的问题。运用HACCP后,统一了卫生评价指标,增加了商场卫生监督的规范性。见表6

另外,在HACCP运用前,商场卫生监督检查指标混乱、且较少采取纠偏措施,卫生监督效果不明显。HACCP运用后,随着商场卫生监督评价指标初步形成,监管步骤明确,对关键点一一监控,并实行纠偏措施,使得卫生监督效果大大增加。未运用HACCP前,本次初查商场卫生监督合格率仅为30%,合格率较低,应用HACCP体系进行卫生监督后,对10家商场进行复查,合格率提高为80%,达到了卫生监督的效果。

5.讨论

本次研究采用德尔菲法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德尔菲法是通过多轮函询专家对预测事件的意见,由组织者进行集中汇总,最终得出较为一致的专家预测意见的一种经验判断法。传统的商场卫生监督项目繁多,关键控制点高达25项。经过两轮调查和筛选后后,专家确定了商场卫生监督的12个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限值,这些指标将为卫生监督机构提升其对商场日常监督的工作效率,也促进了商场卫生监督的规范性。

在HACCP体系原则指导下,商场卫生监督指标体系初步形成,是属于预防性危害控制体系。因此将HACCP模式运用到商场卫生监督中,可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商场内疾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至底,全市100%的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__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将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活动。底,市直医疗卫生系统中,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要建成符合《标准》要求的无烟单位。

二、创建时间:1月-12月

三、组织机构

市级成立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组,负责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方案制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由以下人员组成:

四、主要工作任务

㈠范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县区级

2.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3.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乡镇卫生院

㈡工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化建设。

⑴各创建单位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控烟规划,设立控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建立机构内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⑵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⑶制定本单位无烟制度。参照国家颁布的标准制定或完善本机构无烟场所制定。选择特定时间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公布无烟制度,正式启动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2.开展现状评估。了解本单位创建无烟机构的准备状态、现有资源以及员工的相关情况等。现状评估可参照《创建全面无烟医院指南》执行。

3.全面无烟环境建设。

⑴统一规范无烟环境布置。开展机构内无烟环境布置,统一规范禁烟标识张贴。场所入口处有醒目禁烟标识,大厅、候诊室、病房、卫生间、手术室等候门口等重点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吸烟室和烟具。

⑵设置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⑶开展宣传活动。张贴宣传资料,利用机构内多种途径宣传本单位无烟制定,提高知晓率,促进无烟制度执行。

⑷建立无烟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将无烟环境纳入机构常规检查,每月督导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并调整控烟措施。

⑸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控烟知识宣传活动。

⑹开展机构内创建宣传工作。利用已有的条件开展媒体、电子屏、电视、墙体广告、橱窗、板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宣传工作和控烟相关知识。

4.开展全员戒烟技能、劝戒技巧等控烟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医务人员提高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高戒烟服务。包括在问诊中询问吸烟史,鼓励其戒烟。

5.开展过程和效果评估

⑴开展过程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启动会的情况、环境布置情况、监督员工作情况、控烟计划实施情况、培训情况等。

⑵开展效果评估,创建效果符合全面无烟环境标准。评价内容包括场所内二手烟暴露情况、员工健康指标、员工戒烟比例增加、员工对吸烟和被动吸烟知识态度的改变情况等。

五、督导检查与评估

㈠省级:卫生厅委托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指导组(省健康教育所)对全省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创建无烟单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检查督导全省各级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执行情况,采取听取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工作汇报、检查档案资料、现场考查(包括暗访)等形式进行,时间6-11月。

㈡市级和县级: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单位情况进行逐级督导检查,时间5-10月。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营造健康优美的就医环境,促使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健康形象为目标,坚持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根据密云县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控烟工作计划: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根据医院XX年度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控烟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能,由分管领导负责分工,各科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把控烟工作纳入我院的总体工作计划,确保控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1.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管理科内控烟工作。

2.将全院以科室为区域进行划分,每个科室设立一名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所辖区域的控烟工作,发现违反《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行为,当即予以制止或纠正。做到辖区内无烟头、无烟迹。

3.制定控烟工作制度,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及奖惩标准,将控烟工作纳入医院工作计划,做好控烟工作记录。

4.制定医院控烟措施。

在医院内全面禁止吸烟,在各楼层、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设立醒目标志,在医院内形成控烟、戒烟、远离吸烟的工作氛围。

动员不吸烟的同志对吸烟人员进行监督教育。

院内所有科室不摆放烟具,无烟灰、烟迹。

三、切实开展各项控烟宣传活动

1.营造控烟氛围。在门诊大厅、病房、楼梯、电梯、卫生间等重点部位张贴禁止吸烟标志,提醒全院职工、病人及家属不要再院内吸烟。

2.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大家对烟草知识的认识及吸烟的危害,有效降低吸烟率。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为营造健康优美的就医环境,促使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健康形象为目标,坚持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根据密云县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控烟工作计划: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根据医院XX年度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控烟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能,由分管领导负责分工,各科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把控烟工作纳入我院的总体工作计划,确保控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1.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管理科内控烟工作。

2.将全院以科室为区域进行划分,每个科室设立一名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所辖区域的控烟工作,发现违反《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行为,当即予以制止或纠正。做到辖区内无烟头、无烟迹。

3.制定控烟工作制度,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及奖惩标准,将控烟工作纳入医院工作计划,做好控烟工作记录。

4.制定医院控烟措施。

在医院内全面禁止吸烟,在各楼层、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设立醒目标志,在医院内形成控烟、戒烟、远离吸烟的工作氛围。

动员不吸烟的同志对吸烟人员进行监督教育。

院内所有科室不摆放烟具,无烟灰、烟迹。

三、切实开展各项控烟宣传活动

1.营造控烟氛围。在门诊大厅、病房、楼梯、电梯、卫生间等重点部位张贴禁止吸烟标志,提醒全院职工、病人及家属不要再院内吸烟。

2.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大家对烟草知识的认识及吸烟的危害,有效降低吸烟率。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根据医院20xx年度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控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控烟工作机构。院办联合健教办负责控烟工作并负责细化分解各项措施,各科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单位”作为我院的年度目标,把控烟工作纳入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控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各种控烟措施

进一步巩固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保证医院控烟工作制度的落实,每个科室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各科室甄选员工为兼职控烟监督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并劝诫吸烟行为。医院将科室控烟情况与科室绩效考核相结合。

三、切实开展各项控烟宣传活动,营造控烟良好氛围

1、营造控烟氛围。将医院控烟工作计划、控烟制度及健康指导等利用网络工具进行宣传,控烟公益广告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都知晓并自觉遵守。在办公室、会议室、走廊、LED显示屏等所属区域醒目位置设置控烟警语、标示和监管部门电话,随时提醒院内职工和院外群众不要吸烟。

2、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利用爱国卫生月(每年4月)、世界卫生日(4月7日)、世界无烟日(5月31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诊,发送宣传单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控制烟草危害。

3、将控烟工作纳入科室健康教育考核。要求各临床科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关于控烟工作的健康教育,并将此作为健康教育内容确保落实到位。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1月28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XX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 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 北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变相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1月28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XX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 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 北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变相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县关于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遵循“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控烟工作原则,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的,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抓手,依法加强教育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管和教育,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努力营造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实施内容

县教育系统内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幼儿园、中小学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2、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3、县教育局机关会议室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三、实施要求

(一)健全管理网络,明确职责

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教育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局综合室、教育股、人事股、后勤股负责人为成员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综合室,由综合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制定控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全系统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督查。

各校(园)、本局各股室应建立本单位控烟工作组,依据《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及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控烟工作方案和制度,明确禁烟区域,健全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县教育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对局机关内部及所属校(园)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设立控烟监督电话:,接受举报。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公共场所控烟检查力度,对于执行不力、屡查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校(园)、本局各股室要将控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校园建设、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文明股室组评选等工作相结合,确定监督人员,开展宣传监管,建立劝阻吸烟制度、奖惩制度等,建立日常监督的长效管理制度。控烟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体系。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县教育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控烟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校(园)、本局各股室积极做好《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学习及宣传,在禁烟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同时在每张禁烟标识下张贴监督电话。在校门口及校园内醒目处张贴禁烟宣传海报,并应通过升旗仪式、健康教育课、班团队活动、分发告家长书等活动途径,通过广播、电子屏幕、宣传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向全校师生、教职员工及家长进行集中宣传。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县教育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县教育系统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控烟工作要求。

2、县教育系统成立一支由教师、学生组成的“控烟卫士”志愿者队伍,在日常学习工作中发挥宣传监督作用。

3、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禁烟宣传的通知》,组织各校(园)、本局各股室购买领取禁烟标识、监督电话标识、《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单行本及宣传画。3月底,各校(园)、本局各股室完成宣传海报、禁烟标识的张贴,清除禁烟区域内设置的与吸烟有关器具,营造控烟宣传氛围。

4、组织开展《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学习及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途径向广大师生家长开展控烟宣传。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各校(园)在4月举行未成年人“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活动。进一步做好学习及宣传工作。

2、各校(园)、本局各股室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动广大师生主动参与控烟工作,做好宣传监督,劝阻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根据《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各校(园)、本局各股室做到:禁烟区域无人吸烟,无烟蒂、烟灰,不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县教育局结合新学期开学检查开展控烟工作全覆盖检查。

3、充分发挥“控烟卫士”志愿者队伍作用,启用监督电话,接受市民投诉。

4、根据县爱国卫生委员会的监督巡查反馈情况,及时开展整改整治。县教育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控烟工作监督,及时处理、妥善解决投诉。

5、各校(园)、本局各股室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职责要求,做好控烟工作。结合“世界无烟日”(5月31日),进一步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

(三)第三阶段:强化完善阶段

1、结合2014年控烟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控烟工作的学习与宣传。

2、控烟工作办公室组织志愿者对各校(园)、本局各股室的控烟执法情况进行巡访检查。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下同)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2007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简称《准则》,下同)。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由于缺乏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相关法规,目前吸烟率居高不下,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于2009年5月2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国禁烟的决定》(简称《决定》,下同)。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采取点面结合的策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系统积极带头作用,提高控烟履约能力。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达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基本标准,自5月1日起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创建活动包括室内禁烟和室外限烟。室内指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大厅及过道、楼梯等区域范围。室内区域全面实行禁烟,任何人(含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都不得在室内吸烟。室外指院内的空间、操坪、楼顶等室外区域,室外区域实行限烟,本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不得在室外吸烟(吸烟区除外)。

(二)具体要求。

1、领导要带头戒烟,以实际行动树立控烟榜样。

2、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在室内室外所有的公众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吸烟区内除外)。

3、工作人员,特别是监督员、巡查员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内部吸烟者戒烟和劝阻外来吸烟者。

4、干部职工不相互敬烟。

四、创建内容

市卫生局负责全系统控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督导评估等工作。市疾控中心为具体技术指导单位,负责控烟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简称《标准》,下同),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尽快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控烟规划、禁烟制度,明确职责,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本单位常规工作。

(二)创建无烟环境。各单位室内要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各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组建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四)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各单位要通过培训,切实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同时,要不断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控烟是维护居民身体健康、降低疾病风险、提高人口素质、建设文明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健康教育促进的重点内容。但是控烟工作难度大、进度慢、尚未见明显成效,要实现“2011年起全国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任务艰巨,难度极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将控烟列为本单位一项重要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身体力行,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市卫生局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加强领导,成立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单位创建的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确定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本项工作,认真落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将各项指标纳入本单位科室评比和个人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单位要将创建工作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爱卫办,联系电话:。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我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负责,办公室制订计划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控烟制度,并责成医务科负责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二、出台控烟措施

1、提倡不吸烟、不相互敬烟。

2、会议室、办公室、档案室、库房、楼道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3、门诊大楼、住院部均属禁烟区,一律撤去烟具,严禁吸烟。如发现有违反者,禁烟小组有权对其进行劝阻、教育。

4、我院卫生监督员义务对其他人员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三、加大宣传力度,收效显著

通过学习、开展活动、宣传栏、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医院职工的控烟知识,培养各住户不吸烟行为的好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积极参加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出动医务人员5人次,设置控烟宣传点,向群众介绍吸烟的危害性、卫生保健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等。使得群众进一步积极主动到参与禁烟、控烟的工作中。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于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为了更好地完成20xx年控烟工作任务,更进一步完善控烟工作制度和体系,提高社区居民的戒烟意识,使生活环境得以改善,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现根据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乐民社区20xx年度控烟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倡导文明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改善辖区环境,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为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任务措施

  1、调整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明确分工。在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定期布置检查 控烟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以“吸烟有害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利用黑板报、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载体,明确要求,落实措施。

  3、加强督查,严格执行控烟制度。

  4、在公共场所醒目处设置禁烟标志,提醒吸烟者自觉禁烟。

  5、在会议室和办公室设置禁烟标志。

  三、工作要点

  1、贯彻卫生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努力做好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控烟和健康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窗每月一到两次宣传卫生保健控烟知识,增长健康知识,自觉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定期组织青少年参加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和娱乐活动,让青少年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陶怡情操。

  3、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坚持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并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标志,不设置吸烟的器具,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控烟活动。

  本社区要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自检,形成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一、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xxxx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xxxx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xxxx年寒假期间学校禁烟控烟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我校禁烟工作的成果,使学校成为良好的教书育人的场所,制定我校控烟工作计划。

  二、主要工作

  xxxx学年度我校控烟禁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教师戒烟志愿者、学生控烟戒烟活动小组,开展了多次的控烟戒烟宣传活动,现在全面戒烟(包括在校外)的教职工人数在增加,学生们进一步深刻意识到为了健康要远离烟草,学校公务接待和家长会等活动,都能及时的对来访者说明校内戒烟并杜绝了吸烟情况。在检查中共发现4人次吸烟,并给予了绩效奖励工资处罚和连带责任人的处罚,在全校引起了深刻的反响,极大地推动了控烟禁烟工作,为在校内彻底杜绝吸烟情况,本学期的主要工作是

  1、完善校内控烟禁烟工作网络机构

  2、组织控烟禁烟工作小组开展检查活动

  3、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禁烟工作宣传活动

  4、完善控烟禁烟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工作

  三、具体工作

  1、进一步完善控烟禁烟工作网络机构

  明确目标,加强领导,控烟领导小组加强检查和督导,形成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本学期行政会进一步落实控烟禁烟工作,各部门不定期的汇报控烟禁烟工作落实情况和整改办法,所有行政都有义务监督控烟禁烟工作执行情况,校务办、工会、德育处、卫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并纳入对部门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组织控烟禁烟工作小组开展检查活动

  深化控烟活动,控烟禁烟工作小组要积极组织控烟禁烟工作自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如控烟禁烟沙龙,参与控烟禁烟宣传活动等。组织学生控烟禁烟团队开展活动,参与控烟禁烟宣传活动和监督活动。对违反规定者记入师德考核和学期工作考核中,并记入对年级组评优工作中,同时在绩效工资考核中予以罚款。

  3、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禁烟工作宣传活动

  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办公室、会议室、校门、走廊等处醒目位置设立“禁止吸烟”“举报电话”等标志,随时提醒教职工、学生和外来客人禁止吸烟。教工大会、学校集会、班队会、橱窗、校园网站等都要围绕戒烟方法,吸烟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的身体危害,做好宣传活动。本学期计划在第五周以禁烟教育为主题作国旗下的讲话,第十一周以绿色学校教育为主题作校会讲话。在“5.31“世界无烟日开展开展吸烟有害健康沙龙活动,学校网站要建立宣传网页。使创建文明单位、无烟校园成为师生的自觉行动。

  4、完善控烟禁烟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控烟禁烟工作巩固成果,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环境卫生水平,控烟禁烟领导小组要经常巡视禁烟标示和监督电话等是否完整 ,领导小组要认真负责,及时检查督导,层层落实,及时的总结经验,使我校成为学生成长的乐园。

  关于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根据医院20__年度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控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控烟工作机构。后勤保障部负责控烟工作并负责细化分解各项措施,各科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单位作为我院的年度目标,把控烟工作纳入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控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各种控烟措施

  进一步巩固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保证医院控烟工作制度的落实,每个科室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各科室甄选员工为兼职控烟监督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并劝诫吸烟行为。医院将科室控烟情况与科室绩效考核相结合。特别加强戒烟门诊的力度,控烟门诊由原来的每周一天,更改为每周五天;主治医生加强住院病人的管理,认真询问病人的吸烟史,并针对患者的情况进行健康教育。

  三、切实开展各项控烟宣传活动,营造控烟良好氛围

  1、营造控烟氛围。将医院控烟工作计划、控烟制度及健康指导等利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控烟公益广告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都知晓并自觉遵守。在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所属区域醒目位置设置控烟警语、标示和监管部门电话,随时提醒院内职工和院外群众不要吸烟。

  2、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利用爱国卫生月(每年4月)世界无烟日(5月31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诊,发送宣传单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控制烟草危害。

  3、医院今年6月以前将增加医院内的电视滚动屏宣传。

  3、将控烟工作纳入科室健康教育考核。要求各临床科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关于控烟工作的健康教育,并将此作为健康教育内容确保落实到位,根据医院的相关奖惩条例进行奖惩。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医院禁烟工作计划【一】20**年我院将根据控烟相关的文件精神及创建“三甲”医院的要求,持续开展“无烟医院”的创建工作,为推动我院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广大职工和群众远离烟草危害,减少因吸烟引发的各种疾病的发生,促进整个社会健康水平的提高,现将我院20**年控烟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根据医院20**年度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控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控烟工作机构。后勤保障部负责控烟工作并负责细化分解各项措施,各科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单位”作为我院的年度目标,把控烟工作纳入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控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各种控烟措施

进一步巩固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保证医院控烟工作制度的落实,每个科室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各科室甄选员工为兼职控烟监督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并劝诫吸烟行为。医院将科室控烟情况与科室绩效考核相结合。特别加强戒烟门诊的力度,控烟门诊由原来的每周一天,更改为每周五天;主治医生加强住院病人的管理,认真询问病人的吸烟史,并针对患者的情况进行健康教育。

三、切实开展各项控烟宣传活动

1、营造控烟氛围。将医院控烟工作计划、控烟制度及健康指导等利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控烟公益广告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都知晓并自觉遵守。在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所属区域醒目位置设置控烟警语、标示和监管部门电话,随时提醒院内职工和院外群众不要吸烟。

2、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利用爱国卫生月(每年4月)世界无烟日(5月31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诊,发送宣传单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控制烟草危害。

3、医院今年6月以前将增加医院内的电视滚动屏宣传。

3、将控烟工作纳入科室健康教育考核。要求各临床科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关于控烟工作的健康教育,并将此作为健康教育内容确保落实到位,根据医院的相关奖惩条例进行奖惩。

四、加强管理督导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医院各科室的控烟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底进行评比。通过20**年度控烟工作的落实,医院尽力为群众营造一个无烟、无污染的健康环境,争取达到“三甲”医院A条款的标准。

医院禁烟工作计划【二】每年的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旨在提醒大家吸烟有害健康,呼吁全世界吸烟者主动放弃吸烟,号召所有烟草生产者、销售者和整个国际社会一起行动,投身到反吸烟运动中去,为人类创造一个无烟草的环境。

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控烟工作,巩固控烟成果,全方位促进无烟医院活动,根据《西安市无烟医院评估标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建立健全医院控烟工作制度,完善组织结构

1、建立科室控烟机构。由科主任、护士长、控烟骨干组成,实行医院、科室分级管理,共同创建“无烟医院”的管理模式。

2、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职责,严格执行控烟制度,落实控烟责任

3、形成院科两级控烟工作制度体系。控烟办负责制定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控烟工作制度。对制度落实进行监督,并加强对全院健康教育、控烟工作档案的整理和归档,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总结的撰写。

4、各病区建立相关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

1、在医院大楼的主要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示牌,在所有禁烟区域张贴禁烟标志,告知医院员工、患者、家属和来访者不得在医院室内吸烟。

2、分别在门诊和住院部设置吸烟区,有明确的引导标识,并配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语标牌。

3、在导医台、门诊科室等摆放控烟宣传资料供取阅或向就诊者、来访者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宣传烟草的危害和控烟知识(如吸二手烟的危害、戒烟的益处、戒烟方法与技巧)。

4、利用医院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工具以及例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向全院员工、就诊者和来访者进行控烟宣传。

5、将控烟宣传资料纳入门诊、住院患者健康教育指南,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医学知识,告诫病人、家属和来访者禁止在院内吸烟。

6、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主动向病人及家属口头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劝阻在控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

三、定期做好针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吸烟人群的有关吸烟危害性和戒烟方法的讲座,做好新员工上岗前禁烟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控烟能力。

四、组织控烟工作办公室人员进行月抽查、季度检查工作,将结果纳入科室考评当中。

卫生监督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走进餐厅,服务员善意地问,坐吸烟区还是非吸烟区?这种看似“体贴”的行为,以后在北京将可能被禁止。公共场所,有人吞云吐雾,经营管理者不闻不问。这种“淡定”的无视,以后将可能被处以重罚。

力争2015年底前室内公共场所等100%无烟

7月24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了“一刀切”禁烟方案: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这一规定,是政府意志和群众意愿的共识。

据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控烟”已列入北京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底以前,力争在全市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100%无烟目标。

法律专家介绍,控烟范围比较大,是《条例》草案的一个重要特点,实现了最大限度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衔接。但对于工作场所,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循序渐进。北京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在作审议意见的报告时建议,将“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同时规定“鼓励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实行全面禁止吸烟。在有其他人进入时不得吸烟”等相关内容。

此外,室外的禁烟范围也在扩大。《条例》草案规定,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设置的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等。

为何尽可能严格?专家认为:吸烟可以选择,但呼吸不能选择。

经营管理者“无为”,最多将被处万元罚款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北京市此前已实施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控烟不能只考虑立法,还得考虑法规的执行。新《条例》草案如何解决“谁来管,如何管”的问题?

控烟执法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执法力量有限,执法盲区多。《条例》草案规定“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政府的责任更重,参与部门更多。

过去,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条例》草案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的职责,明确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控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禁烟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职责也更加明确,《条例》草案要求其设置禁烟标识、不得提供烟具、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以及应当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部门投诉举报。

针对经营管理者和吸烟者,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大。根据《条例》草案,经营管理者如违反规定,刻意“无视”、淡定“无为”,最多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被处罚200元,是现行规定的20倍。

此外,监管手段也更加丰富。吸烟是短时行为,“烟消云散”后如何执法?《条例》草案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等条款仍显不足

审议中,《条例》草案中有一条款,“禁止违法吸烟,提倡文明吸烟”,引发关注。人大审议时,针对专家学者的强烈反映,建议删除“文明吸烟”的说法。中国控烟协会的专家们强调说,“吸烟本身就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不能因为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就限制我吸烟的自由。”这是一些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理由”。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每一位不吸烟者都有为了保护自己的健康权,在公共场所要求吸烟者不抽烟的权利。公共场所禁烟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对于北京市《条例》草案,中国控烟协会表示,禁烟范围已基本接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但在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等条款方面仍显不足。协会建议,增加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禁止在烟草销售点刊播烟草广告等条款。

在执法方面,建议增加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遇到阻碍时,由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条款。此外,对法人单位的违法处罚,还应加大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