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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意见范文

节能工作意见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和全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节能减排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抓手和突破口,以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为目标,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节能节水、淘汰落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一)工业节能

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各区县(园区)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见附件1)。

(二)工业节水

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7%(各区县(园区)年度工业节水目标见附件2)。

(三)资源综合利用

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四)淘汰落后产能

对重点行业48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其中47户企业列入省上公告)。

各区县(园区)要根据本推进意见,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监管有力。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化工业节能

以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持续深化工业节能,完成千户企业能源审计,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千户企业能源消耗数据定期网上填报制度,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积极开展能耗数据在线监测试点工作。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激励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纳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48户企业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形成年节约1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支持县(区)和企业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范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从源头上遏制污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全面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各区县(园区)2014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不低于本地区“十二五”应审核企业的30%。

(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围绕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信息化改造、产业化示范、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节能降耗工程,组织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用能设备、产品工艺和节能管理水平。

(五)加快推进工业节水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工作,将年净取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用水企业进行管理,督促和指导重点用水企业建立健全用水节水管理体系,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水资源消耗定期报送制度,加强企业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在钢铁、纺织、印染、造纸、食品、石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认定工作。

(六)加强节能统计监测

各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用水企业要加强各种节能节水数据的统计,按规定上报节能节水数据。各区县(园区)要督促千户企业、重点用水企业、大宗固废企业及时登录省重点企业能源消费、工业节水、固废综合利用统计监测分析平台,及时准确填报数据。要加强对本地区能耗、水耗、固废利用情况的监控,按期上报分析报告。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推进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现我市“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不断完善节能工作措施,切实加强节能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提升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节能降耗与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以节能促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二是坚持开发创新与能源节约相结合原则。以提升效率为根本,以节约能源为目的,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措施,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羸;三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调控有形之手与市场调节无形之手的作用,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节能工作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四是坚持控制总量与主攻重点相结合原则。立足依法节能,健全和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落实源头治理、政策激励措施,改善存量,优化增量,在全面兼顾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能总量1.54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4%。开展节能日常监察监测,适时掌握全市现有规上企业的能耗情况,重点监察30家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限额和高能耗淘汰设备专项节能监察,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企业依法合理用能;创新工作思路,建立节能监察信息平台,加大对节能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突出源头治理,认真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为完成我市“十二五”工业节能目标再添新砖。

(二)工作任务。在全面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节能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上台阶,力争我市工业节能监察水平明显提升。节能监察工作采取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现场监察与书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以日常监察为重点,不断提升节能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1)适时监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情况。按照年初下达的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对全市30家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月调度企业当月生产总值、产量和能源消耗等数据,建立企业节能运行台帐,及时掌握企业能源消长情况,并于年未对企业用能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对未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和单耗过高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2)开展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监察。指导和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节能奖惩、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等制度,督促企业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企业节能网络,明确节能工作职责,分解落实责任,按规定设立节能办公场所,挂节能办牌子,做到制度上墙,并报市节能监察大队备案,在企业形成上下一心全面抓节能工作的局面。

(3)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的监察。着重监察各重点用能企业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是否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市节能监察大队备案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限期整改。

(4)督促企业夯实能耗统计基础工作。从企业能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性工作入手,通过对重点用能企业是否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所填报的能源消耗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等内容是否真实开展监察,切实提高企业能耗统计质量,按规定报送能耗统计报表,督促重点企业加强能耗统计基础工作。

2、以专项监察为重点,切实提高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1)加强对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全面推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能源节约,按照国家公布的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建材、铸造、造纸、纺织、服装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超单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要分析原因,帮助企业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单耗管理水平;对严重超单耗限额标准的用能企业,要强制进行能源审计,依法提出实施惩罚性电价、停业整改等具体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严肃查处执行政府指令不坚决、整改不力的违法用能企业。

(2)强化对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专项监察。严格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切实加强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专项监察工作。继续加大清查力度,切实掌握企业落后机电设备底数,建立台帐,对企业列入《目录》范围但还未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要加快淘汰步伐,力争2014年底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坚持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与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设备紧密结合起来,既抓好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又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同时,为鼓励企业加快淘汰在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进度,将根据情况帮助完成淘汰任务较好的企业申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奖励资金。

3、以强化保障为重点,建立推进节能监察工作的支撑体系。

(1)建设节能监察信息平台。启动节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和能耗信息数据库,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节能监测检查、预测预警等方面的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重点强化对国家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监管。同时,做好信息平台由部门向企业的推广工作,逐步实现对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企业的网络化监察,为实现节能监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奠定基础。

(2)争取政府设立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针对我市节能资金投入相对滞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力度不够,各领域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偏大,节能形势十分严峻的现状,多向市领导汇报节能工作,取得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市财政在2014年预算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按10%速度递增,为我市工业节能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保证我市工业节能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3)抓好节能监察和管理业务培训。2014年,将节能监察培训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一是加强节能政策法规学习,收集节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材料汇编,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组织节能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提高节能监察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二是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以省配发节能监测热电设备为契机,在条件成熟时,安排1-2名人员参加省或市组织的节能监测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为节能日常监察提供能力支撑;三是对全市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能源管理基础工作,掌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核算以及企业节能统计方法,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4、以清洁生产审核为重点,切实强化节能降耗的源头治理。

(1)扎实开展清洁生产园区创建工作。围绕加快我市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目标,在我市工业园区开展清洁园区创建工作,选择产业聚集度高、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完成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0家,使我市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20%。同时,加大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摸索和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引导园区及全市企业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

(2)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工作,联系专家与企业对接,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3)完善促进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今后企业申请政府节能专项资金、企业评优评先以及享受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前提条件和门槛。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按照突出重点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工信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市节能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市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节能日常监察监测工作,同时配合好省节能监察总队、市节能监察支队做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处理省、市工信委交办的投诉案件。各用能企业在配合好节能监察大队开展节能监察监测的同时,切实抓好本企业各车间、班组的节能降耗监管工作。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市工信委将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用能企业,各企业也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工作格局。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反对节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于推动公共机构降低能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提高公共机构人员节能意识,推进全社会节能,提高用能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抓好节能工作重点环节

(一)严格落实日常节能措施

空调系统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对空调要加强维护保养,坚持定期清洗过滤网,提倡天气炎热时开启门窗,尽量减少电扇、空调使用率。照明系统节能。要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要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每天下午下班后,除楼梯灯必开外,一、二楼走廊分别在东西走廊各开一盏灯。电子产品节能。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时间,特别在中午休息时,一定要关闭计算机及显示器。电热壶烧水时,要估量一天用水量,不要过多烧开水。节约用水。及时维修破损管道和闸阀,杜绝“长流水”,打扫卫生、花草浇灌,禁止大流量用水。办公耗材节能。要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尽量用双面打印,提倡少用或不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二)强化车辆管理

公务车辆要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规定,严格控制燃油量及车辆保养维修费,降低运行费用。公务用车提倡集中乘车,减少出行次数,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强化责任、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由年的0.765吨标准煤下降到0.665吨标准煤,下降13%;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年的0.781吨标准煤下降到0.624吨标准煤,下降20%。“十二五”期间,累计实现节约能源150万吨标准煤。

二、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要将市下达的“十二五”及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健全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按季度公布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主要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发出预警。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鼓励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多作贡献,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将节能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节能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

三、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

工业领域:坚持开展“四个一”节能专项行动,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按年度公布重点耗能企业名单,逐户分批开展能源审计。指导督促企业采取综合性措施,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年节能15万吨标准煤以上。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信息平台,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提高热电企业能源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更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有淘汰任务的企业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关停,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年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和验收。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扩大淘汰落后产能范围,更大力度地淘汰和关闭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总工会)

建筑领域: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管,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及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65%的标准;其它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设计50%的标准,鼓励执行建筑节能设计65%的标准。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加大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加强既有建筑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国有资产投资的公共建筑要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末,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率提升至6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领域: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甩挂运输,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总质量超过3.5吨的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进“绿色汽修”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开辟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40条以上,新增和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300辆以上,形成甩挂牵引车25辆、挂车50辆的专业甩挂车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公共机构领域:强化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和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覆盖。推进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强化能耗监管。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每年安排2个以上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加强公共机构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更新改造。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组织开展好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党政机关带头节能节电,确保年度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不低于2%。(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努力从源头上控制能耗过快增长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坚决把住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非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审查意见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供电公司)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在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进重点企业能源中心建设,力争形成1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鼓励用电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十二五”期间,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变压器全部更新改造到位。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选择一批技术先进、推广应用范围宽、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带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应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十二五”期间,全市推广应用节能灯不少于70万只。市、县(区)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淘汰落后设备等重点工程实施,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审查、节能执法等活动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文化广电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局、体育局、旅游局,人行支行,供电公司)

六、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和节能执法监督

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限,将有序用电与节能降耗、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用电,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产业合理用电需求。重点限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企业用电。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推动商贸服务业节能,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行动,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对其主要用能设备和工艺开展拉网式排查,提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名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继续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质监局、物价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建筑节能是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建筑能耗约占全市社会总能耗的40%,并呈继续上升趋势。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执行标准不力,我市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十分突出,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水平比较低,不能适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因此,开展建筑节能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建筑节能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筑节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实施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为重点,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意识,建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市区、开发区新建民用建筑(指居住和公共建筑)从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年起,施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年,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完成30%,到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70%,全市民用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市建委应会同规划、建管、房产、墙改等有关部门,按照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建筑节能阶段实施规划,确定近期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明确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各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规划,既要确定总体目标,又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近期目标,有效地指导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宣传培训,增强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广泛开展建筑节能专题宣传活动和科普知识教育,努力营造推进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筑节能工作创造条件。市建委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技术培训,并与绩效、技术晋升挂钩,使参加专业知识的更新教育培训作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通过技术培训,使技术和管理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建筑节能的推进质量。

(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建筑节能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建管、房产、墙改等多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协作,为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墙改办)、规划局、建管局、房地产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在市建委下设办公室。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区(包括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节能工作。各县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建筑节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加强建筑节能的政策配套工作,完善建筑节能的技术保障体系。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建筑节能,引导房屋开发、建设和消费的节能趋向。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制定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奖励制度。通过制定行政管理和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实施建筑节能,有效扶持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企业和研究单位,确保建筑节能科研、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培育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的形成。同时,对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参评“琥珀杯”、“黄山杯”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的必要条件。

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适用于现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和评估标准。要尽快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建筑节能评估验收规程》,制订和实施节能建筑及其围护结构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标识制度,培育发展节能建筑专业技术评定机构和节能建筑检测机构,组织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工作。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鼓励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建筑节能的产品和技术目录,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节能标准规范的落实。

需经核准或者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凡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的,计划发展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含有建筑节能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应包括: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主要技术措施,以及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报送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将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落实在施工中,并在施工现场公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节能建筑和产品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检测规程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包括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或检测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应当不予备案。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将建筑节能情况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及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房产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市建委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建筑节能告知备案制度,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于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技术节能与结构节能、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切实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使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明显增强,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企业积极主动和公众参与互动的节能工作新格局,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12年,全市节能降耗考核主要目标是:(1)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4%以上,各镇(街道)、开发区和临港新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5%以上,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5%以上;(2)组织实施能源审计企业30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60家,全面完成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3)年内完成节能改造投入10亿元以上,实施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30个,淘汰落后用能设备250台(套)以上;(4)“十一五”期间单位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0%以上,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各地区2012年度节能工作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节能

1.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以实施新兴产业445发展计划为强大动力,加快发展以低碳经济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放大低碳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上升对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拉动效应。组织开展低碳经济试点,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要严格产业政策,强化招商选资,严控新上“三高两低”类项目(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产出、低附加值)。现有传统产业要以品牌、技术等优势为依托,有效利用现代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理念推进重整重组,全力推进总部经济,降低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降低高能耗、低增值制造环节比重,从而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淘汰和转移落后产能和低端产业,腾出高端产业发展空间。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对高能耗产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产品和工艺的管理,2012年重点淘汰钢铁、印染和棉纺、造纸、化工、建材等五大高耗能行业中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继续开展对“三高两低”企业的整治活动,对确实难以治理的落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

3.大力削减非电煤消费。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实施川气东送工程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有利时机,推进清洁能源区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快淘汰或改造燃煤或燃煤气工业窑炉,改为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的蓄热式工业窑炉。继续完善工业区集中供热网络,年内祝塘镇集中供热同步淘汰小锅炉基本完成。推进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积极探索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降低煤炭特别是非电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节能或减排的效果。

(二)着力推进四项重点工作

1.着力推进技术节能及改造。抓好工业区集中供热(淘汰小锅炉)、窑炉高效燃煤燃气改造、余压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节约燃料油、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机关大楼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冶金、电力、纺织、化工、建材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企业与年综合耗能(当量法)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攻关活动。2012年,确保全市节能技改投入10亿元以上,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100个以上,其中投入大、影响大、节能量大的重点节能项目30个。

2.着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创建一批典型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和园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冶金行业,全面推行高炉、转炉煤气的综合利用,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余热回收和废水零排放技术;电子行业,大力提升贵金属回收加工水平,深度解决电子废物资源化问题;化工行业,推广余热余压利用、“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建筑渣土、废石碎屑和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水泥、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轻工行业,推进废水、废液、废渣的资源化和再循环利用。

3.着力推进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及列入计划的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大户的能源审计工作,深入挖掘企业内部的节能增效潜力,促成一批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节能技改项目。进一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在化工、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争取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4.着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对国家新修订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精神的宣传贯彻力度,规范综合利用认定和减免税审批程序,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性。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用废生产企业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公司,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发展。

(三)加快推广节能先进技术

1.加快推广先进实用节能技术。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步伐。加强稀土永磁电机、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以及节能型水泵、风机、电动机等调速配套装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聚酯酯化废热回收利用、污水低位热能利用、蓄热式燃烧、带钢退火炉节能改造、锻件钢坯热送、污泥烘干造粒掺烧、纺纱动力系统节能、发电电机系统节能、LED组合照明灯等一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

2.加快推广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新标准。2009年4月,我国颁布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并于当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为组织确定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要素和过程,帮助组织实现能源方针和目标,通过统一方法,提高组织能源管理效率和水平。通过贯彻能源管理体系新标准,将帮助企业建立节能技术进步机制、节能管理控制机制、节能文化建设机制,对企业在能源管理和用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检查、控制,从而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2012年选择1—2企业试点贯标,2011年以后逐步推开。

3.加快推广新型节能服务模式。鼓励和培育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着力推进节能技术服务领域市场化、产业化。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以及办公楼宇、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管理等一条龙服务。严格资质认定,明确服务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强化节能依法监督管理

1.强化投资项目能评管理。严格执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经信委等部门把好项目能评准入关口。本着切实服务企业发展的宗旨,在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的基础上缩短工作时限。进一步规范能评服务市场,建立节能评估和审查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专业、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质量和效果。

2.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节能目标管理并纳入年度先进评比考核。市经信委和统计局每月跟踪企业实际用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企业用能情况评价。重点用能企业要瞄准国际、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开展能耗“找标、对标、达标”活动,加快能量系统优化,提高能源效率和经济效益。

3.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市建设局要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城市新建、改建住宅和全市所有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强化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

4.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市交通运输局要深入研究城市公交优化方案,推广普及低能耗、高技术公共交通车辆及调度管理设施,大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提高运输效率。发展大宗散货水路专业化运输和水陆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

5.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和农机节能管理。市水利农机局要强化用水管理,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和节水目标管理,推动节约用水。对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要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要有效引导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鼓励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农业机械。推广少耕免耕、复式作业等促进机械节能的先进农艺技术,更新改造农业排灌机电设施。

6.强化农业和农村节能。市农林局要全面加强对农村和农业节能工作的宣传和管理,鼓励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及小型沼气工程,引导因地制宜发展农作物秸杆发电、秸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推广省柴节煤灶。鼓励农村垃圾通过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7.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要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机关文化。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等方案及实施计划。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推广绿色采购、绿色照明,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率先采用节能照明灯具,对照明路灯探索进一步的节能化改造。

(五)不断完善管理考核体系

1.完善节能统计分析体系。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大宗基础能源经营和规模以上能源消费单位应按时如实向统计及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销售和消费数据。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要完善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高耗能设备监测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查,确保各项能源数据收集和上报的真实、准确。

2.完善节能监察执法体系。组建的市节能监察中心要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担负起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职责。通过开展能耗数据质量监察、高耗能设备监测和能源计量器具检查,全方位掌握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的用能情况,增强对节能工作分析和预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对能源数据报送不准确、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未按计划完成能源审计的用能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实施黄牌警告等制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进行强制性能源审计,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依法实施停产、关闭。

3.完善节能责任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各级各部门目标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把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对完成节能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完不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六)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落实组织保障。根据“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政企一致”的原则,形成科学的“市、镇、企”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市节能办公室统一扎口,具体负责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工作。各地区要切实把节能降耗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职人员负责节能降耗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排定时间节点,确保人员配备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节能管理部门,落实专职人员,健全管理网络,明确具体职能,全面担负起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总体目标。节能降耗目标为: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年下降20%,即由20**年的1.0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83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年下降15.1%,即由20**年的10236吨削减到2010年的8690吨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年下降15%,即由20**年的29732吨削减到2010年的25272吨以下。围绕上述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政策导向,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产业节能。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突出抓好船舶、水产加工、电力、化工、渔业等重点行业和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船舶行业重点抓好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空压机、空载自动断电节能控制器等节能设备。水产加工行业重点抓好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单冻生产线及冷库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推广应用单冻机变频调速节能技术。电力、印染、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着重抓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电力拖动系统变频改造及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渔业着重推广节能型船型,提高渔船功率有效利用率,推广使用节能型渔具。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对列入国家、省《节能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予以专项奖励,对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

三、抓好全面节水。鼓励采用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开源节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一是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技术,水资源梯度使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重点抓好勾山海洋食品加工区块中水回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再予推广。二是发挥**优势,积极支持推广海水直接利用技术,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节水器具,在产业用水和生活用水领域着力推进海水直接利用,代替和节约淡水资源。三是支持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投融资、用地指标、供电、水价、设备国产化、关键设备进口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四是支持开发、生产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等项目。

四、严格项目市场准入门槛。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严格能耗、环保市场准入的门槛,禁止重污染和环境敏感的企业进入,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项目。加强对企业的整治,逐步做到全面达标排放,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性关闭;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发电机组建设工程,逐步淘汰小机组和小油机。

五、推进建筑节能。依法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既有公共建筑要积极推行节能管理和改造,新建公共建筑必须符合节能标准。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以工业尾矿、粉煤灰、建筑渣土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降低万块标砖综合能耗。对开发生产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扶持力度。对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新型墙体材料要求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提取一定比例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予以奖励。

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挥港口优势,推动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海运和城乡公共交通,研究发展轨道交通,提高运输效率。加快淘汰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船舶和汽车。

七、抓好公共节能。切实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厉行节约。杜绝办公室无人时的长明灯、白昼灯,提倡每天在上班时间少开1小时空调。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禁止超标准配备,优先采购国产低排量节能型车辆。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在宾馆、饭店等行业提倡逐步取消使用一次性用品。控制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重点抓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空调节能工作,制定统一的夏冬季空调开启及温度设置标准,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

八、支持新型能源工业发展。抓好风能资源调研,加快风能开发步伐。支持太阳能、潮流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优化用能结构。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产业化,积极推荐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项目,争取资金、政策、要素支持。对未享受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的新能源项目,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新型节能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

九、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水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坚持本地水资源开发、大陆引水和海水淡化三位一体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合格规范饮用水源达标区创建工作。重点加强对虹桥水库、岑港水库等10个主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治理,控制或减少饮用水源上游居民的数量,加快推进水源上游居民居住区的环境整治,禁止畜禽养殖,拆除直接排污口,建设生态绿化隔离带,确保饮用水水质。

十、全面推进治污减排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网等治污减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定海污水处理厂一期二级改造工程、岱山高亭污水处理厂、嵊泗菜园污水处理厂、团鸡山垃圾填埋场建设,抓紧启动新城小干污水处理厂工程,加快推进定海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普陀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抓好畜牧养殖场治理,全面提高城乡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积极抓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研究应用,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十一、推动重点区块、重点企业的减排工作。按照“十一五”

减排工作总体目标,分阶段确定减排重点区块、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分批限期整治。重点减排区块包括:完善和巩固定海白泉、普陀勾山、岱山东沙、嵊泗基湖等区块减排整治工作;尽快完成定海岑港、普陀展茅工业区块的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定海盐仓、干石览和普陀台门、岱山高亭工业区等区块的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重点减排企业要加快各有侧重的减排整治工作,限期完成整治减排任务。

十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3×3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列入省循环经济“991”计划的浙海油污水处理等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船舶行业油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率,抓好修船废砂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继续鼓励县(区)、重点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重点抓好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中水回用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活动,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无毒无害原材料。继续抓好各系统国债项目备选和示范项目争取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扶持计划。

十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对市、县(区)公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针对不同时期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强化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依法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与罚款额度;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收费机制,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切实扭转排污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加强节能执法,监督用能企业依法用能,限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重点用能设备。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查处在节能减排等统计指标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四、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力量,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的能力建设,按要求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仪器,切实提高其监察、检测能力;加快推进环境监控中心和企业排污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2007年,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建成环境监控中心,并完成22家企业的在线监测监控建设,实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

十五、加强节能减排统计体系建设。加快节能减排统计队伍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统计制度建设,完善市及县(区)全社会能耗测算方法,加快建立能够准确反映全市能耗水平、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统计体系。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能耗统计,积极推行重点用能单位网上直报制度,建立并完善数据审核和评估制度。加强环境统计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统计的企业台帐和报表制度,夯实信息基础。

十六、完善节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机制,经认定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的高能耗企业和其它能耗超标的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实施电力分时电价办法,挖掘低谷用电潜力,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鼓励发展节能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引导节能中介服务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相关服务。

十七、实施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分行业分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考核与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节能减排示范单位”、“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节能减排标兵”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评比和奖励办法另行制订。各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在制定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情况下,节能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工资总额。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一、主要目标

以市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对全市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开展能耗限额和高耗能淘汰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企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各县(市、区)按计划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节能监察。监察的主要内容: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节能措施、能源监测、能源审计、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执行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对标活动、淘汰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二)加大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1、对照国家及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2、对41户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3、对全市“十二五”期间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更新改造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4、参与省、市其它专项节能监察。

(三)努力建立节能常态体系

进一步完善县(市、区)节能监察体系,巩固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完善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节能监察与技术帮促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在全市形成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格局。

(四)提高机构能力建设工作

按照国务院加强省、市、重点县(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节能执法装备水平,不断提高节能监察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专业执法技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节能执法队伍,努力开创节能监察工作新局面。

(五)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加快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节能监测检查、预测预警等方面的能力,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相关信息实现月调度,增强节能执法效能。

(六)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培训工作

加强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员培训工作。根据节能监察年度目标和任务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业务培训。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工信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市节能监察支队负责年耗能5000吨以上企业的节能监察。

(二)各县(市、区)工信委负责年耗标煤1000~5000吨企业的节能监察,同时配合市里搞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处理市里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附件(表1-表8)填好上报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四、工作要求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9篇

一、工作思路

通过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为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和减少建筑设备能耗,在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中采取隔热保温等节能措施和选用节能型建筑设备,达到不断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的目标。

二、管理机构

本市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在**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的领导下,由**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负责本意见的协调推进和具体实施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意见,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委员会所属的**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监察工作。

各相关委、办、局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本市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要求

(一)从20**年10月1日起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或者20**年10月1日前初步设计文件已审查的,但在20**年12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下列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内环线以内的住宅建设项目;

2、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市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住宅示范工程”的住宅建设项目;

3、低层住宅小区和一城九镇特色风貌住宅小区的建设项目。

(二)从20**年2月1日起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或者20**年2月1日前初步设计文件已审查的,但在20**年4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外环线以内的新建住宅建设项目;

2、本市范围内的新建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商场、旅馆、办公楼和由它们组成的综合楼建设项目。

四、管理措施

(一)规划方案审批阶段

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就建筑节能的内容征求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征求意见通知后10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书。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二)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审查阶段

市或者区(县)发展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题篇(章)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三)初步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并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受市建委委托的审图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建筑节能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并按《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竣工备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情况抄告市建筑节能办。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五)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受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建筑节能监督情况内容。

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本意见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相关要求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含有建筑节能的专题篇(章)。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委托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要求其降低标准变更节能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设的建筑节能设施,并将含有建筑节能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设计单位要求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对住宅建筑应当按照建设部颁布的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对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三)对施工单位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并配套满足建筑节能的施工机具和技术要求。

(四)对工程监理单位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对设计、施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六、发展应用

(一)本市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材料、高效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建筑节能系统和技术,鼓励选用有节能标识的建筑材料和用能设备。

本市重点发展下列产品与技术的推广应用:

1、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与技术的应用;

2、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的应用;

3、集中供热和热冷电联产技术的应用;

4、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装置的应用;

5、空调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应用,以及空调和热力管道系统的保温、空调风系统防渗漏技术的应用;

6、节水型的建材产品和器具的应用;

7、建筑节能能耗的检测评估技术的应用;

8、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应用。

(二)本市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应当坚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相结合,市、区(县)墙体材料办公室应当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工作中研究做好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

七、“禁限”工作

本市在建设项目中禁止或者限制设计、使用国家及本市明令淘汰的隔热保温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结构、低效能比的用能设备和落后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并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禁止或者限制用于建设项目的产品和技术的目录。

八、“认定”工作

本市对节能住宅建筑实行认定制度。依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自愿申请节能建筑的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评审、认定和挂牌。

对用于节能建筑的节能技术和围护结构材料的认定工作,依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

九、教育培训

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与专业技术等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10篇

2013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于6月14日至20日举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3年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和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2013年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赞皇县2013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等13个部门共同主办,有关协会等社团组织要积极参与配合,共同组织好我县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扩大消费需求”。各部门要在保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内需、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面。节能宣传周期间,要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

二、6月18日在县城组织大规模的节能宣传活动。各主办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制作展牌,发放节能宣传材料,组织节能常识问卷等丰富多彩的活动。邀请节能家电、节水、高效照明等有关节能产品厂家和经销商介绍节能产品和节能知识。

三、6月19日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活动。加大能源短缺体验活动的宣传力度,体验当天,机关、商厦、宾馆、学校等单位空调、室内照明、办公设备至少关闭2小时;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合理调控空调温度。各主办单位带头做好表率作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政府机构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

四、宣传周期间组织重点节能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学习了解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提高企业的节能认识,拓宽企业推广应用节能产品的思路。

五、宣传重点耗能领域节能先进的典型和做法,通过媒体对工业、建筑、商贸、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在节能管理、节能产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报道。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11篇

一、目标要求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节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节能工作,不仅有助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有效节约资源,更能增强全体机关干部的节能意识,推进权限节能工作开展。

1、工作目标。通过强化节能宣传,培养机关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消耗信息管理平台、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完善乡机关节能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2、节能指标。2013年乡机关用电消耗比2012年下降3%以上;年用水量较上年下降3%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节能工作深入开展,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建立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节能工作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研究拟定节能规划,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进行汇总上报和分析研究,做好节能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完善机制

1、建立节能宣传教育及培训制度。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节能工作的宣传及培训。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在节能工作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宣传推广,对浪费行为要给予曝光,努力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推动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我乡能源数据库,并进行研究和分析,每季度按时间向上级报送能源消耗数据,逐步提高用能管理效率。

3、建立节能产品采购制度。节能产品采购是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节能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控制机关能源消耗的重要环节。要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1)建立优先采购制度。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制度。严禁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逐步扩大政府机关节能采购的实施范围。

(2)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体系,提高采购效能,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4、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加强对机关节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工作交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根据有关要求,对机关节能工作落实较好的办公室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情况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节能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对干部的年终考核,作为评选优秀的重要依据。

四、管理措施

(一)节约用电

1、照明系统。按需开启照明灯,尽量使用日光照明,减少照明灯的使用时间,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2、用电设备。推行“绿色办公”,逐步淘汰高能耗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电器,在使用时设置为节电模式,减少待机耗电,下班、休息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和需加班的除外)必须关闭总电源,降低电能损耗。

3、空调系统。一是控制空调开启时间。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下班提前半小时关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提倡在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个小时空调。二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度。三是加强空调系统的维护。每季度对空调系统的风机盘管、滤网等装置进行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二)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倡循环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用完水后随时关闭水龙头,避免“细水长流”现象。提倡不直接使用自来水冲洗车辆,提倡用湿布擦洗。

(三)节约用纸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12篇

为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7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区、科教兴区、工业强区”三大理念,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为重点,以节能执法为保障,加快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完善和落实节能政策措施,加强节能宣传,逐步形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和消费模式,确保我区“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顺利实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到年,区属企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30%,年均下降7%;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中铝企业“十一五”节能30万吨标准煤。

二、切实抓好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

(一)突出抓好5家中铝企业的节能工作。全区年耗能5000吨及以上标准煤的5家重点耗能企业分别是中铝分公司、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国铝业公司轻金属研究院、长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长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年,5家中铝企业年耗243万吨标准煤,占全区主要工业耗煤总量的98%。经委等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重点抓好中铝企业的节能工作,确保万元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切实抓好3个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

铝及铝相关行业:进一步加大铝工业资源的整合力度,提高行业集中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氧化铝行业要逐步推广拜尔法、石灰拜尔法等节能工艺。电解铝行业要采用160千安以上大型预焙槽冶炼工艺,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铝加工行业要在调整产品结构上下功夫,拉长产业链条,重点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增加高附加值加工材料比重,提高电解铝液直接铸轧的比重。支持发展再生铝材。

水泥及碳素行业:加紧淘汰落后的水泥生产设备,推进粉煤灰、各类冶炼炉渣、石煤、氟硫石膏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开发利用窑尾余热发电;加快碳素生产设备升级改造,提高系统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减少能源消耗量。

阀门制造行业: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土焦(含改良焦)、化铁用中频感应炉、冲天炉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节能改造,提高阀门铸造的技术装备水平。

(三)抓好其他方面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按照新建建筑能效检测和标识制度,建设节能建筑;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同时抓好农村节能工作。

三、构建节能型产业保障体系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企业特别是中铝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加节能设备投入,挖潜节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提高三产比重和水平;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资源主导型向创新主导型转变,逐步形成现代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二)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严把能耗项目源头关,实行新上项目能源消耗审批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技术。

(三)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大力发展物流、文化、旅游、中介、信息服务等现代和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扩大生产服务业,发展完善生活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3号),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在协调发展和节能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回收和社会消费等各个环节,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再生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和环境污染。

(五)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生物质沼气化技术,积极引进生物质液化技术。

四、建立健全节能制度

(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和企业要加强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区发改统计部门要将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电耗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区能源消耗公报。

(二)建立健全全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监测制度。全区节能工作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目标考核办法,将当年全区节能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和部门,并签署节能目标责任书。区经委负责工业节能;区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区商务局负责商贸业及宾馆、旅游业节能;区交通局、区市政局负责公路、城区交通领域节能;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直机关节能;区农经委负责农业节能;中铝企业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领域的节能监测工作,定期向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建立全区节能工作例会制度。坚持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会议专项研究节能工作,解决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各责任企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部门各个领域的节能工作。

(四)建立全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明确节能工作目标,加快制定节能监察执法评估审查制度和考核细则,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和企业,并制定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强化政府在节能管理方面的法律地位。区发改委要严把新上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并会同经委等相关部门依法对高耗能行业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产品能效标准、行业设计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单位责任,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五、完善节能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指导全区节能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节能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组织体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规定时间提出本部门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报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区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做好组织保障。

(二)强化能源管理。一是设立节约能源奖励基金。制定各单位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目标,组织专门机构进行检查。对超额完成责任目标,并在节能管理和节能科研、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能完成节能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二是积极推进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进行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道路等项目,要逐步推广太阳能路灯等节能产品。三是政府机构要严格控制用水、用电消耗。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各单位用电、用水费用支出,确保支出费用逐年下降。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13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县级机关(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表率作用,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加强县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为内容,以县级机关(单位)为主体,坚持在日常工作中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县级机关(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年起,县级机关(单位)人均能耗、水耗逐年降低5%,到2010年,县级机关(单位)人均能耗、水耗比20*年降低20%;机关干部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节能技术广泛使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的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主要内容

(一)节约用电。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根据海岛气候条件,提倡适宜温度下不开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严格空调运行使用规定,夏季气温26摄氏度以上,冬季气温7摄氏度以下,空调方可启用。使用空调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新建办公楼办公室照明实行分路式控制,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防止“长明灯”现象。加强厨房、餐厅用电管理,减少用电消耗。在保证就餐环境的前提下,实行餐厅分路开灯、开启空调。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减少非办公时间电梯开启台数,提倡3楼以下不搭乘电梯。对办公区内不同使用单位和对外出租房屋用电,要加强用电计量,按时收取电费。

(二)节约用水。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倡循环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避免“水长流”现象。绿地养护应根据天气状况,科学、适时喷灌,提高雨水利用率。办公区和对外出租房屋要设置单元水表,做到独立计量并按时收取水费。严禁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三)车辆节能。以“减少漏洞、节约开支”的原则,加强公车使用管理,逐步使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公务活动中合乘车辆。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内容,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根据车型和排气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加强公车日常用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加强公车维修管理,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维护费用必须定期公布。

(四)建筑节能。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要进行节能经济效益可行性研究,注重引进和使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节约资源能源。新建、扩建办公和业务用房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建筑设计要求。重视利用太阳能,减少空调系统能耗。

(五)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积极试行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包干制度。尽量使用虚拟网电话,做到长话短说,节约电话费。提倡无纸化办公和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减少重复清印次数,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提倡钢笔书写,减少一次性签字笔使用量。提高打印机、复印机墨水、墨粉的重复使用率。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能。为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决定成立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县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小组,由副县长胡国祥同志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府办。县府办牵头负责县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具体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指定有关科室和专人抓好落实。

(二)制订方案,完善措施。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单位资源能源消耗现状,包括建筑、照明、采暖、制冷、办公设备、车辆等能耗设施设备和产品及水电消耗、办公费用支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工作方案,连同本部门(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组织成员名单一并于9月20日前上报县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统计,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水、电、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数据统计工作,并加以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减少浪费、降低消耗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资源能源消耗岗位责任制,将资源能源节约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下属部门或工作岗位。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理用能、科学用能、节约用能的长效机制;协调推进一、二、三产及非生产领域内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约束性指标,为“十二五”节能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节能双控工作要求,确定2012年的节能目标如下:

——确保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5.1%以内。

——确保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等价值,下同)比2011年(下同)下降4.4%。其中:

农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2%以上;(牵头部门:农经局)

工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6%以上;(牵头部门:经信局)

服务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4%以上。(牵头部门: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5%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确保下降4.4%,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

——年耗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6%以上,或可比价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同比下降10%以上。

上述约束性目标,按季度进行分析和检查,按年度进行评价和考核。

三、工作重点

(一)实行区域用能总量控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制度,结合省、市对我市实行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核定基数,按可控的增幅比例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下达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按照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要求安排生产和调整结构,新增用能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其他项目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将有限的能源配置到能耗水平低、经济效益好、财政贡献大、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及用能单位,实现能源高效配置。(经信局、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农经局、统计局负责)

(二)突出抓好结构节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促进资源配置向节能效果好、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企业倾斜。加快发展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大力改造提升化纤、纺织、建材等特色产业。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经信局、科技局、环保局负责)

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较上年同期力争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发展与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业设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流分销和商务会展等生产业,推进制造业和生产业的融合发展。(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经信局负责)

(三)加强建筑节能。贯彻落实《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城镇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新技术,拓展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范围。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控制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类多空砖,鼓励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须采取与建筑物统一的太阳能供热系统;有条件的区域,要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重点抓好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公用建筑的整体用能效率。强化产业引导,积极扶持发展新型节能墙体材料,降低万块标砖综合能耗。全年新建节能建筑1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2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1万平方米。(建设局、经信局负责)

(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使其成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科技局、质监局、供电局负责)

(五)推进商业及民用节能。对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等重点耗能单位实行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对超额单位,执行强制性节能改造。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鼓励商贸设施外墙保湿、LED节能照明、电梯智能运行、屋顶太阳能集热发电、地源泵供热制冷等节能改造;普及节能型照明灯具,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建设节能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引导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生活服务业建立节约机制,开展节电、节水、节气活动,争创绿色饭店1家。倡导居民家庭节能型消费,推广使用变频空调、高能效家用电器等节能型产品。在有条件的社区、农村推广太阳能路灯,普及绿色照明。搞好节能服务工作,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能量平衡测试、节能诊断、技术咨询等服务。(经信局、供电局、商务局、旅游局负责)

(六)重视交通节能。探索城市公交优化方案,推广普及低能耗、高技术公共交通车辆及调度管理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加强机动车年检年审,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积极推广使用大吨位和标准化交通运输工具;鼓励使用双燃料动力等环保车型,降低营运车辆单位能耗。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积极组织回程货物运输,减少空载,提高运输能效。继续鼓励现有出租车辆实施双燃料动力改造,更新车辆鼓励使用双燃料动力车型,鼓励单位、个人采用小排量车型。(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

(七)推动农村、农业节能。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倡导以节肥、节药、节水、节地、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大力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强农用车、小型拖拉机尾气治理,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努力降低农业增加值能耗。(农经局负责)

(八)挖掘公共机构的节能潜力。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工作,鼓励实施办公楼空调、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加快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机关文化。(机关事务局、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负责)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社区和家庭,除特定用途外,夏季气温不高于30℃时不开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气温不低于5℃时不开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机关事务局、经信局、建设局、供电局、监察局负责)

(九)健全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健全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凡年新增综合用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予备案、核准、审批和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审批部门的责任。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节能审查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执行,未按管理权限提出的节能审查意见不得作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的依据。(经信局、建设局、发改局、监察局负责)

严格项目准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项目,不提供授信支持,不办理用电等相关手续。(经信局、发改局、人民银行、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供电局负责)

(十)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公布的淘汰类目录,淘汰小建材、小铸造、小印染、小化工、小造纸、小皮革、小电镀等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对经认定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技术、装备和产品),对能耗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以及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要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存在严重违法用能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对整改无望的高耗能企业、对不按期淘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经信局、供电局、环保局、安监局负责)

(十一)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意见》精神,重点实施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利用循环化、企业生产清洁化、区域工业生态化四大行动。继续在印染、皮革行业中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加大工业区内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企业以及重点用能、用水单位、列入“811”生态文明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继续开展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示范工业区、示范镇街道等创建工作,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经信局、环保局负责)

(十二)鼓励发展热电联产。落实《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加快集中供热步伐,逐步替代和取代原有的供热锅炉,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区内,不得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供热锅炉。(经信局、环保局、质监局、供电局、安监局负责)

(十三)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电网建设,深化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完善电网电压序列优化改造工作。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合理运用电压调整手段,推广应用无功补偿设备,提高终端电压质量和功率因素水平。结合有序用电工作,科学合理配置电力资源,重点保障居民和新兴产业用电。淘汰S7及以下变压器,推进节约用电。(供电局、经信局负责)

(十四)推行绿色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制度,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优先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保证节能降耗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财政局、采购办负责)

(十五)推广新型节能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为公共设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管理等一条龙服务,推进节能技术服务领域市场化、产业化,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经信局、科技局负责)

(十六)加强能源统计和重点行业用能监管。加强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能源消费总量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时序进度核算,做好节能降耗情况月度、季度分析;加强预测预警,制定节能降耗应急预案。指导重点用能企业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加强能源统计、能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建材、化纤、印染等行业及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分析和监管,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企业能源管理水平。(经信局、统计局、质监局负责)

(十七)强化能源计量和能效标志管理。推广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新标准,对企业能源管理和用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节能标准化项目建设,鼓励制订能源计量产业联盟标准,提高整个产业企业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指导用能单位积极开展三级计量考核和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能效标识规定的用能产品一律不予销售。引导消费者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质监局、经信局负责)

(十八)加大执法力度。重视能源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完善节能执法稽查制度;建立节能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提高节能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开展能源监察工作,确保完成12家重点用能企业及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监察任务。推进化纤、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和重点商场星级酒店的能效水平对标,对超标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经信局、统计局、质监局、建设局负责)

(十九)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减免规定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淘汰、限制类企业的信贷投入,建立信贷支持节能降耗技术创新和节能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银监办负责)

(二十)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各类文化载体,深入宣传节能降耗、低碳减排、绿色产业等理念,开展绿色家庭创建工作;及时报道节能先进典型,曝光不良行为,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逐步使节能成为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节能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公共机构和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等点滴事情做起,逐步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宣传部、经信局、妇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把节能降耗纳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坚定不移地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切入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要善于利用“倒逼机制”,切实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节能降耗的作用,在结构调整中促进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督促、有成效,确保节能降耗工作常抓不懈。要健全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形成推动节能工作的合力。

(二)政策支持。综合运用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确保节能资金合理增长。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评优、政策支持、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15篇

为贯彻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政府办公室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努力争当全市党政机关节能降耗的模范,现就加强办公室节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办公室节能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务院就加强机关节能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综合协调服务部门,应当在机关节能、建设节约型机关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因此,办公室全体同志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节能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到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活动中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身体力行各项节能措施,带头厉行节约,为创建节能模范机关、加快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办公室节能管理的工作目标

1、2012年办公室综合能源消耗较上年降低5%以上。

2、每个科室节约用电5%以上,办公用品节约5%以上。

3、2012年办公室综合用水量较上年节约5%。

4、2012办公经费较上年节约5%。

5、在保障安全行车的前提下,车辆百公里耗油较上年降低5%。

三、加强节能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节约用电。

1、合理使用空调。办公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办公室做到无人时及时关闭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倡每天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随手关闭走廊、大厅和会议室的空调。为每个房间配备室内温度计,便于随时调控空调温度。

2、节约使用照明用电。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时,尽量使用自然采光;离开办公室、会议室时必须关灯,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对走廊、大厅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间隔开灯。值班人员夜间应对公用部位定时巡检,及时关闭无人区域的照明电器。

3、常用电器节能。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以及带指示灯的接线板等用电设备,拔下电插座,减少待机能耗。对办公室所有电器进行一次效能测评,逐步淘汰高耗电设备,采购和使用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

4、合理使用电梯。提倡走步行楼梯;积极遵守三层楼间不使用电梯的机关规定。

(二)节约用水。

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现用水设备故障导致的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报修。

(三)节约办公耗材。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本着节约使用、有计划购置的原则,严格购置、领用程序,杜绝浪费。日常性办公用品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批量购买,提高采购物品的性价比。

2、充分使用电子政务和OA办公系统,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文件起草、修改、传送尽量在网上和OA办公系统上进行,确需打印的纸质文件,要严格控制印刷数量。

3、打印文稿时,尽量采取双面打印,对于单面使用过不的废弃文件,回收作为草稿纸使用。

4、尽量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签字笔、打印机墨盒、文件夹、档案袋等办公用品,能循环利用的一定要坚持回收再利用。

(四)节约办公经费。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接待程序,创新接待工作方式,在节俭的前提下注重实用和地方特色,提高接待服务质量。

2、降低通信费用。取消所有办公室付费固定电话的长途功能。不得公话私用。按照规定清理转移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严格按照标准配备。

3、严格出差、交通标准。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在外住宿标准和交通标准,尽量缩短出差时限。

(五)降低公车费用

1、车辆使用严格按照办公室的规定执行,所有用车科室确因工作需要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科长签字报分管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提倡公务活动中合乘车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2、车辆坐垫、座套由一年一换现改为两年一换,部分车辆只配备两只单垫,两年更换一次。

3、加强公车维修管理,车辆的维修保养一律到政府采购中心定点单位进行。严格维修保养的程序,所有维修保养项目,先由驾驶员填写维修审批单,经车队长审核确认,并到多家修理厂进行询价,确定价格低、质量好的修理厂,报分管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机油、机油滤芯由以前5000公里更换一次,现改为7000公里更换一次,空气滤芯和汽油滤芯由以前5000公里更换一次,现改为15000公里更换一次。轮胎更换由以前的5万公里改为7万公里,一次只能更换两只。警报器、警灯、疝气灯、导航仪一律不予安装。

4、抓好节油工作,车辆加油使用里程加油通知单,由车队、财务科共同监督管理,每次加油不能超过五十公升,对车号加油。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驾驶员驾驶技能,使之掌握节能技巧和操作方法。车队每月公布一次加油情况,节能情况将作为年底车队评先树优的最重要依据。

四、加强节能管理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办公室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具体负责部署和督查落实节能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节能降耗的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把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作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要对节能降耗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以及监督实施,同时每个房间都要明确节能降耗具体管理员,负责本房间的节能降耗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降耗宣传教育活动,每个房间张贴节能友情提示标签或宣传材料,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从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和一滴油做起,逐步建立健全节能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