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收支制度范文

收支制度范文

收支制度

收支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目标原则内容基本模式

近几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财务丑闻的频频爆发更加凸显出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我国立足国情、借鉴国际惯例,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范明确指出: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制定的合理,贯彻实施的完整,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目标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目标,从内部控制目标来说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惯例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从企业财务制度目标来说是通过事前控制保护企业资金的安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资金基础,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有效运转,提高企业财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效率。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当贯穿企业经济运行活动的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特例。它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全程、全员、全方位。所谓全程是指它不同于资金审批制度仅对企业支出部分予以审批,而是对企业所有涉及企业经济活动的每一个过程都进行审批,不留空白点。所谓全员是指这一制度对企业全体员工都有效,不能因为人员身份区别对待。美国世通公司的倒闭应该说有这方面的原因,因为它的首席执行官伯纳德。埃伯斯具有绝对的权利,不用审批,他一个人就可以决定所有的事情,无论大小。所谓全方位是指收支项目没有遗漏,全部纳入审批的范围,无论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费用和公用费用,还是项目支出中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全部要纳入审批程序。

(二)重要性原则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该在企业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企业的重要业务涉及的事项和涉及金额较大的事项,采取更为严谨的控制制度,尽可能的规避重大缺陷的发生。这一原则的运用需要依靠一定的职业素养来判定,单位应该考虑行业的性质和经营的特性,从事项的性质和金额全方位考虑是否及如何实施重要性原则。

(三)制衡性原则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该在机构的设置、业务职责的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和制约,规避因为业务之间存在的关联性而产生的风险。体现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主要控制方法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涉及这一内容的业务职责分离部分明确规定,“业务执行与授权审批职务相分离,是对职责权限的垂直分离,如果投资业务执行与授权审批都有一个人完成,投资数额、投资方式和投资决策主观性很大,就会导致投资风险的扩张”。

(四)适应性原则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企业财务制度的一部分,必须与企业的日常经营规模、业务涉及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伴随企业的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变化,适应性原则要求企业设计于实施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当具有前瞻性,适时地对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审批人员及审批权限

明确企业经济业务涉及的基层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企业领导的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的审批业务授权范围和授权金额,审批人不得超业务范围、超审批金额权限行使其审批权。这点在企业刚开始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经办部门超越审批金额限制,也有分管领导超越业务授权范围签署审批意见,遇到这种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坚持全面性原则,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杜绝企业出现越权超额审批,做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有制度,有执行。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审批程序

明确企业经济业务涉及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必须涉及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没有遗漏和空白点。企业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的设计必须是从基层开始,从基层的经办部门开始审批,基层的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传到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业务涉及的所有单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审核完毕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是企业领导审批。这样的设计程序可以避免领导先审批财务后审核导致的经济业务不合规但因为领导审批在先,造成既成事实,明知道不合理财务也得照办,失去了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意义。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具体要求: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企业财务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具体包括:

(1)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2)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3)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本企业相关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

(4) 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企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相关要求;

(5) 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6)财务收支活动中涉及会计资料、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合规、合法。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中审批人员的权责

审批人员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经济业务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规定的申请,审批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于重要收支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另外,审批制度还应当明确审批人员失职应承担的责任。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一)“一枝笔”审批模式

该审批模式是指为加强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管理,实行的由企业法人负责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即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一人审批。企业的这种财务收支审批模式,其优点在于审批效率高、标准相同,能够有效监督财务支出情况,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出现舞弊行为。况且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财务制度等不一定能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也不可能对企业所有收支业务的具体情况都了如指掌,从而也无法保证此项业务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因此,“一支笔”的审批模式应当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完善,健全监督机制,使得这一模式真正发挥其作用。

(二)分级审批模式

该审批模式是指根据企业收支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和很重要的财务收支,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实行联签制。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很好的规避了由于审批权力的过分集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很好的使用内控对审批人员相互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情况比较熟悉,从而可以更好地行使审批的职权。

(三)混合审批模式

混合审批模式是上述三种模式的有机结合。它规定不同的收支业务由相应部门和人员审批,相同的收支业务金额不同,由不同人员审批,所有财务收支项目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收支业务涉及金额大、很重要的财务收支,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实行联签制。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能较好的规避因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收支制度范文第2篇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收支制度范文第3篇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收支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会计 内部控制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制度设计

目前,我国多数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是在学校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明确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但一些高校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00年国家先后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高等学校的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经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高等学校的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学生事务、对外服务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为加强对高校各项收支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堵塞漏洞。必须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也必须合理设计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合理分工原则。就是权利分割,把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分成若干处理步骤,由不同人员分别完成,不得一人包揽。如收费业务。不能一人既开票又收款。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内部牵制原则。就是账务和事务分离的原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内部牵制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责任原则。规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职权和经济责任,对经管人员实施制约,增强办事责任、强化单位管理。

5、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高校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高校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由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账或报账。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为加强支出管理,实行由主管财务校(院)长负责财务;“一支笔”审批;各单位由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基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学校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

建立并有效实施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会计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校业务活动有效运行的前提,随着时代不断进步,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更完善。

参考文献:

[1]李殿富会计制度设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5)

[2]刘学华 预算会计 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6)

收支制度范文第5篇

我国传统的国库收支制度是一种分散型的收支制度,这种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国外比较规范的国库收支制度一般都是集中收支制度,我国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建立一套自己的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在2000年已开始在少数地区进行试点改革,2001年国务院确定几个有代表性的部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进行改革试点,地方上的改革试点也进一步增加。2002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暂未全面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地区,先对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一些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在率先改革财政资金支付发生的同时,相应规范收入收缴程序,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1.我国传统的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下,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还设立“小金库”、帐外帐等截留财政资金。预算内收入通过征收机关直接缴入国库,预算内资金支出时,先由支出单位(预算单位)编制预算草案,由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成为正式预算,财政部门按计划按预算直接将预算资金从国库经中国人民银行拨付到支出单位(预算单位)开设在商业银行的帐户上,支出单位(预算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和预算要求,自行支付购买商品和劳动的各类款项,并在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同级财政,图1为预算内资金支出的支付程序图。预算外资金目前未纳入预算管理,其收入不直接纳入国库,而是由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支出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经批准后从财政专户拨付单位,各单位将返还的预算外资金自行向商品和劳务的供应商支付。其实并不是所有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都能作到收支两条线,我国目前还有些单位自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坐收座支。

附图

图1预算内资金支出的支付程序图

在这种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下,我国的国库资金管理存在着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户,转移、分散财政资金。

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国库管理制度中规定国库存款不计息;另一方面由于各商业银行为了多拉拢存款,将存款任务层层分散,落实到个人,财政资金就成了大家竞相争夺的对象。很多财政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取利息多头开户,并把预算内资金转化为预算外资金,躲避预算管理。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只能开设收入支出各一个帐户,但实际上不少单位也存在多头开户现象,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不仅存在将预算内资金转入预算外资金的现象,还存在设立小金库及帐外帐,分散国家的财政资金的现象。由于各财政和各预算单位都有多头开户现象的存在,使得国家无法了解所有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从而造成资金管理混乱,效率低下。

(2)不包括预算外资金的国库资金不利于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

我国目前将财政资金区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是国家集中资金,是缴入国库的,并通过各级财政层层汇总成为国家预算资金,是我国目前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而预算外资金是由预算单位自行支配的资金,是分散的,尽管现在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帐政专户,支出由财政返回,但还不是全国集中的资金,不缴入国库。国家在制定宏观财政政策时所依据的应该是全部的财政资金,但现在由于纳入预算的只有预算内资金,国家无法完全掌握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制度外资金一般以“小金库”和帐外帐存在),所以制定宏观财政政策时往往以预算内资金为基础,但实际上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的存在会影响宏观财政政策的运行效果。例如当预算内资金存在着大量的赤字,而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又存在大量结余时,本来财政资金可以自身平衡的,但由于国家只掌握预算内资金,为了平衡预算内资金就会增发国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

(3)分散型的收支制度实行“以拨定支”制度,造成资金沉淀、财政支出信息失真。

在这种收支制度下,当同级财政部门把财政资金拨付给预算单位时,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就作为财政支出处理,而财政资金真正的支出并不是这一阶段,应该是在预算单位向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支付帐款时。帐面支出阶段和实际支出阶段的不一致会造成财政支出两方面的信息失真:一方面是财政支出金额的失真。财政部门拨付的金额并不等同于预算单位向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支付的金额,往往是前者大于后者(因为如果是后者大于前者,预算单位就会继续向财政要钱),从而造成资金沉淀的在预算单位。所以就会出现财政预算资金帐面赤字而实际有结余的现象,从而影响财政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是财政支出用途的失真。“以拨定支”的分散收支制度下,财政部门按预算和计划指定的用途向预算单位拨款后即作为相应的支出处理,就不再对预算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权属于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就有可能在获得预算资金后变更预算资金的用途而挪作它用,这样就会造成预算支出的帐面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这也反映了国库资金(我国的国库资金就是预算资金)的运用没有得到国库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力监督。

(4)国库资金结算环节多,影响了国库资金的及时入库、降低了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分散收支制度下,从收入环节看,一方面有些征收机关为了完成征收任务,设立过渡帐户,把其当作税收的蓄水池,人为增加财政收入的结算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国库经收处设在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与国库的中国人民银行必须通过同城票据系统才能结算。这两方面都会影响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从支出环节看,分散收支制度并不象集中收支制度那样建立集中的政府支出系统,国库资金统一由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而是先由财政部门将国库资金划入支出单位的帐户,再由支出单位安排支出;同时很多支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很多帐户,这使得支出单位的资金运动从一个银行帐户到另一个银行帐户,使国库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大大降低了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目前由于财政、征收机关、国库、商业银行还没有完全联网,银行之间高效率的电子化结算体系也没有能完全建立,这也影响了国库资金的入库和使用效率。

(5)在分散型收支制度下,国家对国库资金的监督不力。

在我国传统的分散型收支制度下,国库管理部门与国库出纳部门不分;国库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户;财政“以拨定支”,拨款后就不再监督国库资金的使用;没有专业的内部和外部监督人员和机构等等原因,造成我国一直以来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监督不力,经常出现全国人大刚刚通过预算,同时调整预算就来了,无法用预算约束国库资金支出的现象。

2.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好处

在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收支制度,这一制度使得我国的国库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监督不健全,官僚腐败现象严重。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立与改革,国库分散收支制度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是国外普遍采用的国库管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

(1)有利于提高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

首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变了“以拨定支”的原则,而是以国库资金的实际支付为支付,没有资金沉淀在支出单位,可以使在分散收支制度下原本沉淀在支出单位的闲置资金被有效的盘活,同时在集中收支制度下收和支的信息真实,为国家制定正确的收支计划提供依据;其次在国库集中收支制度下,国库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不必象分散收支制度时经过层层拨付最后才由支出单位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从而大大减少了支出的结算环节,同样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建立国库单一帐户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预算内外资金)都集中在国库,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库款调度更加灵活,同时也将从根本上改变本期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各支出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

(2)有利于缩小财政赤字、减少短期国债的发行,同时还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

建立单一帐户后,所有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就可以综合运筹预算内外资金,调余补缺。目前我国预算内赤字较大,而预算外往往有结余,通过预算外资金补充预算内资金,就可以缩小财政赤字,也可以减少因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的短期国债。另一方面,国库单一帐户建立后所有的财政资金的进出都必须经过这一帐户,各级财政和各级中央银行就可以真确掌握财政资金的全貌,为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总行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

(3)有利于强化对国库资金的监督和预算约束。

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后,全国就要建立一个集中的政府支付系统,所有的资金支付都通过国库的单一帐户体系,这使得国库和财政部门可以严格监督财政资金的最终支付,改变了过去分散收支制度下国库和财政只监督和管理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同时在严格的监督下,预算约束也会进一步得到硬化。

(4)有利于进一步配合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化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都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国库集中收支容易引起支出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的合谋,只有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才能提高支出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实行对国库资金的严格控制和监督。另一方面,实行了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将财政资金全部集中于国库,从而全面压缩了所有在途财政资金,大大减少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阻力,保证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行。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后,政府采购实际上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项具体表现形式。

二、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制约因素

虽然我国进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由于有些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没有相应的进行改革,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全面改革。

1.预算管理体制不规范

首先,我国财政资金中只有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成为国库资金,所以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只能是预算内资金的集中收支。我国一直以来把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而真正意义的集中收支是指所有财政资金的集中收支,所以要实现真正意义的集中收支制度必须取消预算内外之分,并努力减轻预算资金的流失,减少制度外资金。

其次,在预算编制的时间方面,我国目前预算编制时间从上年11月份国务院下达编制下一年的预算指示开始到来年3月份左右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历时不足半年,时间太短,预算编制势必会造成编制过粗、不科学和不够准确,从而造成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多、预算监督无法严格的种种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当年的预算草案在当年的3月份或更晚些时候才通过,而之前的财政收支就没有办法依照法律进行,就无法满足国库集中收支制度中规定的“各支付单位的每项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当年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向财政部按用途提出用款申请”的要求,如果要达到按当年批准的预算作为财政收支的依据,则我国的预算批准时间必须提前在年度前确定,或将我国的预算年度从历年制更改为跨年制。

再次,预算编制细化方面,目前我国对预算单位的收支计划一般都是根据国家的财政状况、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度核定单位年度预算收支规模,预算支出仍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即使在预算执行中各预算单位还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但也不是逐笔核定的,不象国外的预算中除政府采购支出外,其他所有支出都细化到部门、项目和个人。

2.财政信息系统的缺乏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的不完善

一般有着规范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国家都象加拿大政府一样有着两套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即政府帐务处理的中心会计系统和银行的资金收付系统。我国的政府帐务是由征收机关、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的国库部门同时管理的。财政部门只进行经费拨款等粗线条的核算并不进行逐笔支出核算,逐笔的支出核算是分散在预算单位进行的,这样财政无法实现对财政支出的逐笔审核和管理。即便有中央银行的国库会计,但由于我国中央银行的国库会计是不独立的会计系统,依附于中央银行的银行会计,所以不能体现自身的特点,不能充分和全面地反映国库收支状况,不能符合有效管理财政收支的要求。最后,财政、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国库还没能做到全面联网。所以建设政府帐务网络,建立独立的国库会计,完善财政信息系统是势在必行的。同时财政信息系统的完善不仅表现在设立政府财务网络,也表现在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管理系统等的建设上。另一方面,银行资金清算系统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库资金及时有效地收付,因为在国库集中收支制度中存在着大量的资金需要在中央银行和各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

3.国库组织机构的不健全

我国目前并没有区分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出纳机构,将两者混设在中央银行,而中央银行中的国库部门由于人员的观念意识问题和国库存款不计息、划款不收费的无偿等原因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并缺乏一定的独立性,这严重影响了国库部门各职能的发挥,尤其是监督职能。同时国库组织机构的不健全还体现在有些地方的国库委托商业银行,有些地方未建立乡镇国库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国库的管理职能无法开展,甚至连出纳职能都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必须单独设立在财政部门设立国库管理部门,如我国试点方案中提到的国库支付机构,同时强调国库出纳机构在中央银行中的独立性。

三、我国各地试点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抓紧研究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改革方案时,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已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进行了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分析并纠正这些问题有利于我国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完善。

1.单一帐户设置不规范

有些试点地方的单一帐户并未设置在中央银行,而设置在商业银行。这会造成四方面的不利:一是将单一帐户设在商业银行,会增大财政资金运用的风险。因为商业银行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营,有可能会遇到资金运转不灵、甚至于遇到破产的市场风险。在资金周转不灵时商业银行有可能将财政资金挪作它用,在商业银行破产时财政资金有可能坏账,这严重威胁着财政资金的安全,从而影响一个地方甚至全国的经济发展。二是由于将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使得国库资金向商业银行转移,不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手段的实施。国库资金向商业银行转移后,国库资金的余额都沉淀在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的国库资金余额大大减少,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大大减少,不利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业务以及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的发展,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各地政府对单一帐户设置银行的选择加剧了银行间的竞争。各商业银行为了争取政府这一大客户,用尽各种手段进行无序竞争,扰乱了金融秩序,严重影响了金融业的正常运营和正当竞争,同时也为政府官员的腐败提供了可能。四是削弱了中央银行对国库资金的监督。由于各地政府将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使得国库资金成批拨入商业银行的单一帐户,由商业银行进行逐笔支付,这使中央银行无法对国库资金的具体运行进行严格的监督,甚至不如改革前的监督力度。因为改革前国库资金是由中央银行直接拨入到各预算单位的帐户上,大致还能了解国库资金的去向,但改革后中央银行将资金成批拨入商业银行的单一帐户,无法了解国库资金的去向,也就无法进行严格监督了,等于将具体监督的职能转移给商业银行,但由于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可能会尽心尽力实行监督职能,这与改革的本意即加强对财政支出的严格监督相违背。

2.集中收支范围不统一

各地在试点时集中收支的范围不统一,主要是支出的范围不统一。从理论上讲,理想的做法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集中收支的范围。而实际上各地都有一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集中收支的范围,并且未纳入的部分各地也不统一。这样一方面使得各地政府对各预算单位的管理不统一,不能很好地调动已纳入集中收支的预算单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有些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收支,有些没有,使得政府没有办法对各预算单位实行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最后由于各地的做法不一致,也不利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由于各地的做法不一致,使得各地各种支出的核算口径不一致,使得中央政府无法正确掌握各种支出信息,中央政府的宏观财政政策就缺乏客观的依据,不利于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3.财政资金还是区分预算内外,分别对待

各地的财政资金还是区分预算内外,分别对待,即便是2001年3月16日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也把财政资金区分为预算内外,预算内资金纳入国家的单一帐户,预算外资金未纳入国家的单一帐户,只通过财政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区分既不利于国家宏观财政政策的制定,也有可能造成预算内资金的流失;另外,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国家单一帐户,只通过商业银行的专户收支,等于脱离了国库的中央银行的监督范围,依靠商业银行对其进行支出监管是不现实的;而且由于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国家单一帐户还会造成中央银行统计的财政收支信息的失真,从而也不利于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

4.选择哪个商业银行设置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没有客观的标准

在选择哪个商业银行设置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帐户方面没有相应法律条文,也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商业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从而影响金融秩序。

5.各地一般都实行集中收支、集中核算的做法,而中央试点部委实行集中收支、分散核算,两者不统一

近年来,各地一般都设立了会计核算中心或财政核算中心或资金结算中心或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保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了预算单位的银行帐户和会计人员,将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到“中心”,统一在商业银行开立帐户,实行集中收支、集中核算、集中管理。这样做强化了预算执行监管,便于财政部门集中调度统筹安排,但由于预算单位自身未参与自己的财务管理,不利于其对自己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及其净资产的分析及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又规定集中收支、分散核算的做法,这种做法正好与集中收支、集中核算相反,有利于各预算单位对自己的收入、支出、资金、负债及净资产的分析及管理,但财政部门对支出的监督力度不如前者,另外这一试点方案已在中央的一些部委实施,造成了中央与地方的不统一。比较理想的做法就是中央与地方统一,都实行集中收支、集中核算与分散核算相结合,当然这首先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

四、完善我国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建议

1.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正如前文所分析的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是预算管理体制的一个核心制度,预算管理体制中还有其它相关的制度,只有好的相关环境,才有可能建设完善的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率。第一,财政资金不再区分预算内外。即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预算内,并都通过设置在中央银行的单一帐户进行收支,从而使国库收支真实反映所有的财政收支状况,并使所有的财政收支都纳入国库的管理和监督范围;同时在真实财政收支信息下才有利于国家宏观财政政策的制定,有利于缩小财政赤字、减少短期国债的发行。第二,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制度。一是给预算编制留足够的时间,一般要提前一年编制下年预算,试编3年的滚动预算从而有利于预算的磋商和论证。二是改变预算年度的历年制为跨年制,或改变各级人大开会日期。我国的预算年度是1月1日到12月31日,即历年制,但审批各级预算的各级人大一般都是在3月或更晚些时候开会,这使前几个月的预算执行缺乏法律依据,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实行跨年制如上年的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等或改变人大的开会日期,使得预算执行前预算草案就得以通过,全年的预算都有法律依据。三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我国目前预算科目比较笼统,不利于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运行,所以有必要从功能上、性质上进行预算科目规范分类,建立多级预算科目体系,每项支出都要有相应的对应科目,把预算具体到部门、单位和项目。

2.建立高效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

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是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技术基础,也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最终结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财政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一般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支帐务系统和债务管理系统等一系列信息网络系统。通过这些管理系统,可以节省财政管理的时间,充分收集财政管理所需的资料,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在高效而健全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下,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率。尤其是国库收支的帐务系统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实质上就是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组成部分。通过国库收支的帐务系统,既可以克服集中收支、分散核算的缺点,又可以克服集中收支、集中核算的缺点,实现集中收支、集中核算与分散核算的结合,这种理想的模式下,既有利于国家对国库资金收支逐笔管理审查,也有利于各预算单位对自身收支状况的充分掌握和分析管理;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和国库资金的银行清算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和加强对国库资金严格监督。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完整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所以应该抓紧时间建设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了配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改革,首先应建立国库收支账务系统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另一方面,国库集中收支制度需要通过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进行资金结转,顺畅的资金清算系统可以大大提高国库资金的利用效率。银行资金清算系统也是一个电子化和网络化的信息系统。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国库资金,国库资金的清算系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资金支付系统,独立于其它银行资金的清算。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实施需要这一独立的国库资金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到帐的时间,提高国库单一帐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3.健全国库管理和国库出纳机构

由于我国未区分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出纳机构,将其混设在中央银行内,这非常不利于国库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尤其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目标就是为了加强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所以有必要把国库管理机构与国库出纳机构分离开立,形成它们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局面,从而完善国库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借鉴国外的做法,我国可以在财政部门内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如我国已设立的国库司,或正准备建立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应抓紧在全国推广。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健全国库的出纳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中央银行的国库部门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人员意识薄弱、素质较低,严重影响了国库职能的实施,所以健全在中央银行的国库出纳机构也是非常必要的,甚至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像国外那样建立一个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出纳署。

4.完善单一帐户体系

我国的一些试点地方将国库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会造成多方面的不利。所以我们应该坚持国库单一帐户设置在中央银行,其实质即是坚持委托金库制,如将国库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就是实行银行制。银行制除了国库成本较低外没有其他优点,一般国家都不采用。另一方面单一帐户体系中的零余额帐户的设置也应该有客观的标准和法律条文,才有利于提高国库资金的清算业务,同时也有利于维持金融秩序,避免经济寻租的现象产生。最后在完善单一帐户体系中应逐渐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中,与预算内资金一视同仁。

5.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为了保证国库资金的有效运用,其应该包括国库部门自身的监督职能、国库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国库相关业务往来的外部监督;日常的监督和专业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当然这些监督又是相互交叉的,具体地说:应健全国库部门自身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监督职能尤其是国库支付部门对国库资金的运用应进行严格的逐笔审核制度;建立国库管理部门与国库出纳部门的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央银行应严格依照国库支付机构的拨付指令行事,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进行严格监督;财政部门应对国库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控;政府审计部门应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库资金运行的外部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应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的外部监督;政府支出部门和供应商也应该具有对国库资金的结算速度和效率进行监督义务。

6.完善相关法律,同时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增强国库资金管理意识

实行国库收支制度后,原来建立在分散收支制度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应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如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预算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税收征管会计制度、国库会计制度);制定《国库收入管理办法》、《收入退库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

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影响了有些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既得利益,受到了来自于这些部门和人员的改革阻力,所以我们还应该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同时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增强国库资金管理意识。

【参考文献】

[1]汪艳仙.讨论国库单一帐户制度改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1,(3).

[2]张通.关于建立现代国库制度的思路[J].财税与会计,2001,(1).

收支制度范文第6篇

我国传统的国库收支制度是一种分散型的收支制度,这种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国外比较规范的国库收支制度一般都是集中收支制度,我国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建立一套自己的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在2000年已开始在少数地区进行试点改革,2001年国务院确定几个有代表性的部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进行改革试点,地方上的改革试点也进一步增加。2002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暂未全面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地区,先对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一些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在率先改革财政资金支付发生的同时,相应规范收入收缴程序,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1.我国传统的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下,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还设立“小金库”、帐外帐等截留财政资金。预算内收入通过征收机关直接缴入国库,预算内资金支出时,先由支出单位(预算单位)编制预算草案,由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成为正式预算,财政部门按计划按预算直接将预算资金从国库经中国人民银行拨付到支出单位(预算单位)开设在商业银行的帐户上,支出单位(预算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和预算要求,自行支付购买商品和劳动的各类款项,并在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同级财政,图1为预算内资金支出的支付程序图。预算外资金目前未纳入预算管理,其收入不直接纳入国库,而是由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支出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经批准后从财政专户拨付单位,各单位将返还的预算外资金自行向商品和劳务的供应商支付。其实并不是所有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都能作到收支两条线,我国目前还有些单位自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坐收座支。

我国的国库资金管理存在着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户,转移、分散财政资金。

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国库管理制度中规定国库存款不计息;另一方面由于各商业银行为了多拉拢存款,将存款任务层层分散,落实到个人,财政资金就成了大家竞相争夺的对象。很多财政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取利息多头开户,并把预算内资金转化为预算外资金,躲避预算管理。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只能开设收入支出各一个帐户,但实际上不少单位也存在多头开户现象,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不仅存在将预算内资金转入预算外资金的现象,还存在设立小金库及帐外帐,分散国家的财政资金的现象。由于各财政和各预算单位都有多头开户现象的存在,使得国家无法了解所有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从而造成资金管理混乱,效率低下。

(2)不包括预算外资金的国库资金不利于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

我国目前将财政资金区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是国家集中资金,是缴入国库的,并通过各级财政层层汇总成为国家预算资金,是我国目前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而预算外资金是由预算单位自行支配的资金,是分散的,尽管现在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帐政专户,支出由财政返回,但还不是全国集中的资金,不缴入国库。国家在制定宏观财政政策时所依据的应该是全部的财政资金,但现在由于纳入预算的只有预算内资金,国家无法完全掌握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制度外资金一般以“小金库”和帐外帐存在),所以制定宏观财政政策时往往以预算内资金为基础,但实际上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的存在会影响宏观财政政策的运行效果。例如当预算内资金存在着大量的赤字,而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又存在大量结余时,本来财政资金可以自身平衡的,但由于国家只掌握预算内资金,为了平衡预算内资金就会增发国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

(3)分散型的收支制度实行“以拨定支”制度,造成资金沉淀、财政支出信息失真。

在这种收支制度下,当同级财政部门把财政资金拨付给预算单位时,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就作为财政支出处理,而财政资金真正的支出并不是这一阶段,应该是在预算单位向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支付帐款时。帐面支出阶段和实际支出阶段的不一致会造成财政支出两方面的信息失真:一方面是财政支出金额的失真。财政部门拨付的金额并不等同于预算单位向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支付的金额,往往是前者大于后者(因为如果是后者大于前者,预算单位就会继续向财政要钱),从而造成资金沉淀的在预算单位。所以就会出现财政预算资金帐面赤字而实际有结余的现象,从而影响财政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是财政支出用途的失真。“以拨定支”的分散收支制度下,财政部门按预算和计划指定的用途向预算单位拨款后即作为相应的支出处理,就不再对预算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权属于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就有可能在获得预算资金后变更预算资金的用途而挪作它用,这样就会造成预算支出的帐面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这也反映了国库资金(我国的国库资金就是预算资金)的运用没有得到国库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力监督。

(4)国库资金结算环节多,影响了国库资金的及时入库、降低了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分散收支制度下,从收入环节看,一方面有些征收机关为了完成征收任务,设立过渡帐户,把其当作税收的蓄水池,人为增加财政收入的结算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国库经收处设在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与国库的中国人民银行必须通过同城票据系统才能结算。这两方面都会影响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从支出环节看,分散收支制度并不象集中收支制度那样建立集中的政府支出系统,国库资金统一由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而是先由财政部门将国库资金划入支出单位的帐户,再由支出单位安排支出;同时很多支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很多帐户,这使得支出单位的资金运动从一个银行帐户到另一个银行帐户,使国库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大大降低了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目前由于财政、征收机关、国库、商业银行还没有完全联网,银行之间高效率的电子化结算体系也没有能完全建立,这也影响了国库资金的入库和使用效率。

(5)在分散型收支制度下,国家对国库资金的监督不力。

在我国传统的分散型收支制度下,国库管理部门与国库出纳部门不分;国库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户;财政“以拨定支”,拨款后就不再监督国库资金的使用;没有专业的内部和外部监督人员和机构等等原因,造成我国一直以来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监督不力,经常出现全国人大刚刚通过预算,同时调整预算就来了,无法用预算约束国库资金支出的现象。

2.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好处

在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收支制度,这一制度使得我国的国库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监督不健全,官僚腐败现象严重。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立与改革,国库分散收支制度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是国外普遍采用的国库管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

(1)有利于提高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

首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变了“以拨定支”的原则,而是以国库资金的实际支付为支付,没有资金沉淀在支出单位,可以使在分散收支制度下原本沉淀在支出单位的闲置资金被有效的盘活,同时在集中收支制度下收和支的信息真实,为国家制定正确的收支计划提供依据;其次在国库集中收支制度下,国库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不必象分散收支制度时经过层层拨付最后才由支出单位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从而大大减少了支出的结算环节,同样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建立国库单一帐户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预算内外资金)都集中在国库,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库款调度更加灵活,同时也将从根本上改变本期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各支出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

(2)有利于缩小财政赤字、减少短期国债的发行,同时还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

建立单一帐户后,所有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就可以综合运筹预算内外资金,调余补缺。目前我国预算内赤字较大,而预算外往往有结余,通过预算外资金补充预算内资金,就可以缩小财政赤字,也可以减少因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的短期国债。另一方面,国库单一帐户建立后所有的财政资金的进出都必须经过这一帐户,各级财政和各级中央银行就可以真确掌握财政资金的全貌,为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总行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

(3)有利于强化对国库资金的监督和预算约束。

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后,全国就要建立一个集中的政府支付系统,所有的资金支付都通过国库的单一帐户体系,这使得国库和财政部门可以严格监督财政资金的最终支付,改变了过去分散收支制度下国库和财政只监督和管理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同时在严格的监督下,预算约束也会进一步得到硬化。

(4)有利于进一步配合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化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都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国库集中收支容易引起支出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的合谋,只有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才能提高支出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实行对国库资金的严格控制和监督。另一方面,实行了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将财政资金全部集中于国库,从而全面压缩了所有在途财政资金,大大减少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阻力,保证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行。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后,政府采购实际上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项具体表现形式。

二、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制约因素

虽然我国进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由于有些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没有相应的进行改革,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全面改革。

1.预算管理体制不规范

首先,我国财政资金中只有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成为国库资金,所以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只能是预算内资金的集中收支。我国一直以来把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而真正意义的集中收支是指所有财政资金的集中收支,所以要实现真正意义的集中收支制度必须取消预算内外之分,并努力减轻预算资金的流失,减少制度外资金。

其次,在预算编制的时间方面,我国目前预算编制时间从上年11月份国务院下达编制下一年的预算指示开始到来年3月份左右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历时不足半年,时间太短,预算编制势必会造成编制过粗、不科学和不够准确,从而造成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多、预算监督无法严格的种种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当年的预算草案在当年的3月份或更晚些时候才通过,而之前的财政收支就没有办法依照法律进行,就无法满足国库集中收支制度中规定的“各支付单位的每项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当年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向财政部按用途提出用款申请”的要求,如果要达到按当年批准的预算作为财政收支的依据,则我国的预算批准时间必须提前在年度前确定,或将我国的预算年度从历年制更改为跨年制。

再次,预算编制细化方面,目前我国对预算单位的收支计划一般都是根据国家的财政状况、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度核定单位年度预算收支规模,预算支出仍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即使在预算执行中各预算单位还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但也不是逐笔核定的,不象国外的预算中除政府采购支出外,其他所有支出都细化到部门、项目和个人。

2.财政信息系统的缺乏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的不完善

一般有着规范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国家都象加拿大政府一样有着两套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即政府帐务处理的中心会计系统和银行的资金收付系统。我国的政府帐务是由征收机关、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的国库部门同时管理的。财政部门只进行经费拨款等粗线条的核算并不进行逐笔支出核算,逐笔的支出核算是分散在预算单位进行的,这样财政无法实现对财政支出的逐笔审核和管理。即便有中央银行的国库会计,但由于我国中央银行的国库会计是不独立的会计系统,依附于中央银行的银行会计,所以不能体现自身的特点,不能充分和全面地反映国库收支状况,不能符合有效管理财政收支的要求。最后,财政、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国库还没能做到全面联网。所以建设政府帐务网络,建立独立的国库会计,完善财政信息系统是势在必行的。同时财政信息系统的完善不仅表现在设立政府财务网络,也表现在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管理系统等的建设上。另一方面,银行资金清算系统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库资金及时有效地收付,因为在国库集中收支制度中存在着大量的资金需要在中央银行和各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

3.国库组织机构的不健全

我国目前并没有区分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出纳机构,将两者混设在中央银行,而中央银行中的国库部门由于人员的观念意识问题和国库存款不计息、划款不收费的无偿等原因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并缺乏一定的独立性,这严重影响了国库部门各职能的发挥,尤其是监督职能。同时国库组织机构的不健全还体现在有些地方的国库委托商业银行,有些地方未建立乡镇国库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国库的管理职能无法开展,甚至连出纳职能都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必须单独设立在财政部门设立国库管理部门,如我国试点方案中提到的国库支付机构,同时强调国库出纳机构在中央银行中的独立性。

三、我国各地试点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抓紧研究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改革方案时,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已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进行了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分析并纠正这些问题有利于我国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完善。

1.单一帐户设置不规范

有些试点地方的单一帐户并未设置在中央银行,而设置在商业银行。这会造成四方面的不利:一是将单一帐户设在商业银行,会增大财政资金运用的风险。因为商业银行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营,有可能会遇到资金运转不灵、甚至于遇到破产的市场风险。在资金周转不灵时商业银行有可能将财政资金挪作它用,在商业银行破产时财政资金有可能坏账,这严重威胁着财政资金的安全,从而影响一个地方甚至全国的经济发展。二是由于将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使得国库资金向商业银行转移,不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手段的实施。国库资金向商业银行转移后,国库资金的余额都沉淀在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的国库资金余额大大减少,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大大减少,不利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业务以及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的发展,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各地政府对单一帐户设置银行的选择加剧了银行间的竞争。各商业银行为了争取政府这一大客户,用尽各种手段进行无序竞争,扰乱了金融秩序,严重影响了金融业的正常运营和正当竞争,同时也为政府官员的腐败提供了可能。四是削弱了中央银行对国库资金的监督。由于各地政府将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使得国库资金成批拨入商业银行的单一帐户,由商业银行进行逐笔支付,这使中央银行无法对国库资金的具体运行进行严格的监督,甚至不如改革前的监督力度。因为改革前国库资金是由中央银行直接拨入到各预算单位的帐户上,大致还能了解国库资金的去向,但改革后中央银行将资金成批拨入商业银行的单一帐户,无法了解国库资金的去向,也就无法进行严格监督了,等于将具体监督的职能转移给商业银行,但由于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可能会尽心尽力实行监督职能,这与改革的本意即加强对财政支出的严格监督相违背。

2.集中收支范围不统一

各地在试点时集中收支的范围不统一,主要是支出的范围不统一。从理论上讲,理想的做法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集中收支的范围。而实际上各地都有一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集中收支的范围,并且未纳入的部分各地也不统一。这样一方面使得各地政府对各预算单位的管理不统一,不能很好地调动已纳入集中收支的预算单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有些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收支,有些没有,使得政府没有办法对各预算单位实行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最后由于各地的做法不一致,也不利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由于各地的做法不一致,使得各地各种支出的核算口径不一致,使得中央政府无法正确掌握各种支出信息,中央政府的宏观财政政策就缺乏客观的依据,不利于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3.财政资金还是区分预算内外,分别对待

各地的财政资金还是区分预算内外,分别对待,即便是2001年3月16日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也把财政资金区分为预算内外,预算内资金纳入国家的单一帐户,预算外资金未纳入国家的单一帐户,只通过财政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区分既不利于国家宏观财政政策的制定,也有可能造成预算内资金的流失;另外,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国家单一帐户,只通过商业银行的专户收支,等于脱离了国库的中央银行的监督范围,依靠商业银行对其进行支出监管是不现实的;而且由于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国家单一帐户还会造成中央银行统计的财政收支信息的失真,从而也不利于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

4.选择哪个商业银行设置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没有客观的标准

在选择哪个商业银行设置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帐户方面没有相应法律条文,也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商业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从而影响金融秩序。

5.各地一般都实行集中收支、集中核算的做法,而中央试点部委实行集中收支、分散核算,两者不统一

近年来,各地一般都设立了会计核算中心或财政核算中心或资金结算中心或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保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了预算单位的银行帐户和会计人员,将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到“中心”,统一在商业银行开立帐户,实行集中收支、集中核算、集中管理。这样做强化了预算执行监管,便于财政部门集中调度统筹安排,但由于预算单位自身未参与自己的财务管理,不利于其对自己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及其净资产的分析及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又规定集中收支、分散核算的做法,这种做法正好与集中收支、集中核算相反,有利于各预算单位对自己的收入、支出、资金、负债及净资产的分析及管理,但财政部门对支出的监督力度不如前者,另外这一试点方案已在中央的一些部委实施,造成了中央与地方的不统一。比较理想的做法就是中央与地方统一,都实行集中收支、集中核算与分散核算相结合,当然这首先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

四、完善我国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建议

1.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正如前文所分析的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是预算管理体制的一个核心制度,预算管理体制中还有其它相关的制度,只有好的相关环境,才有可能建设完善的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率。第一,财政资金不再区分预算内外。即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预算内,并都通过设置在中央银行的单一帐户进行收支,从而使国库收支真实反映所有的财政收支状况,并使所有的财政收支都纳入国库的管理和监督范围;同时在真实财政收支信息下才有利于国家宏观财政政策的制定,有利于缩小财政赤字、减少短期国债的发行。第二,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制度。一是给预算编制留足够的时间,一般要提前一年编制下年预算,试编3年的滚动预算从而有利于预算的磋商和论证。二是改变预算年度的历年制为跨年制,或改变各级人大开会日期。我国的预算年度是1月1日到12月31日,即历年制,但审批各级预算的各级人大一般都是在3月或更晚些时候开会,这使前几个月的预算执行缺乏法律依据,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实行跨年制如上年的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等或改变人大的开会日期,使得预算执行前预算草案就得以通过,全年的预算都有法律依据。三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我国目前预算科目比较笼统,不利于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运行,所以有必要从功能上、性质上进行预算科目规范分类,建立多级预算科目体系,每项支出都要有相应的对应科目,把预算具体到部门、单位和项目。

2.建立高效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

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是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技术基础,也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最终结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财政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一般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支帐务系统和债务管理系统等一系列信息网络系统。通过这些管理系统,可以节省财政管理的时间,充分收集财政管理所需的资料,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在高效而健全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下,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率。尤其是国库收支的帐务系统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实质上就是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组成部分。通过国库收支的帐务系统,既可以克服集中收支、分散核算的缺点,又可以克服集中收支、集中核算的缺点,实现集中收支、集中核算与分散核算的结合,这种理想的模式下,既有利于国家对国库资金收支逐笔管理审查,也有利于各预算单位对自身收支状况的充分掌握和分析管理;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和国库资金的银行清算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和加强对国库资金严格监督。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完整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所以应该抓紧时间建设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了配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改革,首先应建立国库收支账务系统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另一方面,国库集中收支制度需要通过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进行资金结转,顺畅的资金清算系统可以大大提高国库资金的利用效率。银行资金清算系统也是一个电子化和网络化的信息系统。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国库资金,国库资金的清算系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资金支付系统,独立于其它银行资金的清算。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实施需要这一独立的国库资金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到帐的时间,提高国库单一帐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3.健全国库管理和国库出纳机构

由于我国未区分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出纳机构,将其混设在中央银行内,这非常不利于国库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尤其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目标就是为了加强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所以有必要把国库管理机构与国库出纳机构分离开立,形成它们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局面,从而完善国库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借鉴国外的做法,我国可以在财政部门内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如我国已设立的国库司,或正准备建立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应抓紧在全国推广。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健全国库的出纳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中央银行的国库部门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人员意识薄弱、素质较低,严重影响了国库职能的实施,所以健全在中央银行的国库出纳机构也是非常必要的,甚至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像国外那样建立一个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出纳署。

4.完善单一帐户体系

我国的一些试点地方将国库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会造成多方面的不利。所以我们应该坚持国库单一帐户设置在中央银行,其实质即是坚持委托金库制,如将国库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就是实行银行制。银行制除了国库成本较低外没有其他优点,一般国家都不采用。另一方面单一帐户体系中的零余额帐户的设置也应该有客观的标准和法律条文,才有利于提高国库资金的清算业务,同时也有利于维持金融秩序,避免经济寻租的现象产生。最后在完善单一帐户体系中应逐渐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中,与预算内资金一视同仁。

5.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为了保证国库资金的有效运用,其应该包括国库部门自身的监督职能、国库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国库相关业务往来的外部监督;日常的监督和专业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当然这些监督又是相互交叉的,具体地说:应健全国库部门自身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监督职能尤其是国库支付部门对国库资金的运用应进行严格的逐笔审核制度;建立国库管理部门与国库出纳部门的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央银行应严格依照国库支付机构的拨付指令行事,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进行严格监督;财政部门应对国库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控;政府审计部门应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库资金运行的外部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应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的外部监督;政府支出部门和供应商也应该具有对国库资金的结算速度和效率进行监督义务。

6.完善相关法律,同时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增强国库资金管理意识

实行国库收支制度后,原来建立在分散收支制度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应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如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预算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税收征管会计制度、国库会计制度);制定《国库收入管理办法》、《收入退库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

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影响了有些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既得利益,受到了来自于这些部门和人员的改革阻力,所以我们还应该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同时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增强国库资金管理意识。

【参考文献】

[1] 汪艳仙。讨论国库单一帐户制度改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1,(3)。

[2] 张通。关于建立现代国库制度的思路[J].财税与会计,2001,(1)。

收支制度范文第7篇

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企业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企业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审批控制。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审批。

3、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企业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企业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企业设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及其权限由企业根据其组织结构、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以确定一个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也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审批人员,他们各自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力。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管理(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笔者认为这种审批程序不很合理。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必然造成会计人员的审核形同虚设。许多会计人员直接以是否有领导签字为依据进行审核。如果领导已审批通过,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企业领导或企业职工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以下几种财务收支审批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由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更是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约束,这本身也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企业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董事会或职代会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收支制度范文第8篇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收支制度范文第9篇

第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一是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企业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主要指三个方面,即全过程的控制,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全员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全要素控制,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二是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企业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审批控制。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审批。三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四是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

第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企业设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及其权限由企业根据其组织结构、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以确定一个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也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审批人员,他们各自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力。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管理(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二是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人账或报账。笔者认为这种审批程序不很合理。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必然造成会计人员的审核形同虚设。许多会计人员直接以是否有领导签字为依据进行审核。如果领导已审批通过,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三是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四是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企业领导或企业职工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第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以下几种财务收支审批模式:一是“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由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更是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约束,这本身也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二是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企业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董事会或职代会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三是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企业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企业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企业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企业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企业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四是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收支制度范文第10篇

1收支分类的预算会计制度

1.1我国收支分类预算会计制度的发展经历阶段

我国收支分类预算会计的发展过程主要分为建立初期、改革开放前的不稳定阶段、改革开放初期预算会计制度变迁的探索阶段和全面变迁展开阶段,每个时期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发展不景气,生产力不先进,失业率逐年上升,收入和支出严重不平衡。其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军政费用开支巨大。第二,财政收入增加缓慢,收不抵支。第三,财政收支脱节,较为分散,不利于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第四,财政入不敷出,物价急剧上涨。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立一套科学的预算会计制度已迫在眉睫。由此,财政预算会计制度初步形成。在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期,我国经济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在建立了会计预算制度的同时,也建立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个期间,我国还建立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同时,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基础也逐渐建立。这种多种工业共同发展局面的建立,使得预算制度在此阶段的发展处于不稳定阶段。改革开放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工作重心已转入到了经济建设中来,从而将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顺利铺开。经济体制的转变,意味着我国预算模式的改变,标志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已从计划经济型转变为市场经济型。这个阶段也是预算会计制度变迁的探索阶段,主要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步是以“八字方针”为指导的国民经济的初步调整;第二步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步是“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阶段,从而再次调整国民经济。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会计预算制度的不断成熟,我国的会计预算制度到了全面展开阶段。会计预算制度在经历了漫长的探索阶段后,不断的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不断借鉴国外的发展理念,会计预算制度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预算、平衡财政支出、收入平衡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2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重要性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针对中央部门和单位进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等等,归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与其发生的支出脱钩,这些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而支出则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方式,通过财政根据各单位所履行的社会职能进行拨款,各级执收执罚单位和部门进行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要求了执收、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治理腐败问题。

2预算会计制度的未来发展走向

预算会计是一种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其核心是预算管理。主要的职责是核算和监督中央与地方预算,也是负责管理事业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执行的会计,属于我国两大类会计核算体系之一。预算会计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是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预算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以下不足。第一,我国政府职能转换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对预算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下的预算会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这种需求;第二,没有及时与国际接轨,不能借鉴最新的国际经验;第三,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建立的步骤、方案和实施中的具体措施不够明确;第四,预算会计制度建立中会引发权责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预算会计以后的发展中逐步解决。

3收支分类的预算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及发展

预算会计是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最基本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和考核。如果没有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考核工作将举步维艰。

3.1预算会计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预算时,需经法律批准,事业单位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一旦有了法律效力,就要对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预算时需实施两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是收入,经济预算收入的获取或收取;第二方面是支出,即预算支出的拨付或使用。这两方面内容的负责人都是预算会计。负责财政收取的部门有财政部门、税收部门和国库,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最终职责是监督和管理税款是否按期缴纳至国库。另外,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需要严格按照批准单位预算取得和使用财政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单位使用所取得的财政资金。综上所述,预算会计不但在监督预算收入的收取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控制预算支出的拨付和使用等方面也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3.2预算会计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考核方面起到加强的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除具有最基本的行使管理职能外,还具有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承担起对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社会福利和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受托责任。预算会计是执行事业单位预算的重要参与者,它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和预算能力,使得预算会计在贯彻实施政府的财政或财务政策、执行政府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

3.3收支分类预算会计发展历程

收支分类预算会计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封建社会的“官厅会计”,该阶段起始于公元前11世纪,结束于清王朝灭亡;第二个阶段称为“政府会计”,这个阶段主要是在民国年间,政府将地方和中央各级政府机关的会计称为政府会计,它是北洋军阀和民国时期财务会计的总称。政府会计主要分为四类:分别为岁入会计、岁出会计、收支会计及综合会计。其中,岁入会计的职能是对国家预算年度内的收入进行预算;而岁出会计则是对国家预算年度内的一切支出进行预算。收支会计主要负责管理经费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等;综合会计是主管机关的会计,主要核算财政资金的收、支、余、超和资金调度。第三个阶段属于预算会计阶段,该阶段起始于新中国成立,这个阶段的预算会计体系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这个阶段经历的主要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和第一个“一五”计划时期、“”时期、1962———1965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等各个时期。

3.4收支分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目的与措施

对我国预算会计制度进行调整时,需要遵循以下三方面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与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步骤相适应的原则,第三个原则是与预算执行、预算列报口径一致的原则。在严格遵守以上原则的基础上,为了让我国的会计预算与国际接轨以及符合我国的发展基本国情,从而让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管理水平与人员技术条件相匹配,需要对我国的会计预算进行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改变科目设置,对支出功能分类中的明细科目进行具体设置,从而增加“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的总账科目,这样的科目设置,使核算单位增加了非即税收征收管理局的事业活动收入。第二点是科目级次的变化,对事业单位支出类科目可以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的“类”和“款”进行核算,这样将“款”级科目作为最终的核算级次,更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的管理。第三点是运用“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通过科目级次之分和具体收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能直观地反应出项目的征收情况,更有利于预算会计进行预算工作。第四点是收入类科目“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二级科目的设置。通过这些科目的设置,有利于预算会计对明细的核算。

4结语

收支制度范文第11篇

目前,我国涉及银行支付服务收费的法律法规较多,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次:一是《价格法》,明确了价格管理、处罚的基本规定,是银行支付服务收费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二是《商业银行法》,确定了银行服务收费的合法地位。三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各项规定。四是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等,明确了各项银行支付服务收费的标准。此外,银行支付服务收费还应遵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现有法律法规明确了银行支付服务收费划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是《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明确了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二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哪些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哪些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支付结算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部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银行支付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二、现有法规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支付服务收费监管主体不明确

一是银行支付服务价格制定主体不明确。根据《商业银行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应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会同银监会制定、调整,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费的定价部门为国家计委。法规制度之间的不一致导致银行支付服务价格制定主体不明确,也是相关价格标准迟迟未出台的原因之一。

二是对银行支付服务收费的监管缺位。目前有关银行支付服务收费的法规制度多关注各方的权利义务,较少关注对银行支付服务收费的监管,仅有的规定也说法不一,缺乏可行性,导致银行支付服务收费无人监管。

(二)银行支付服务“政府指导价”难出台

一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实施5年多,仍没有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出台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导致商业银行对所谓“政府指导价”无从执行。二是目前商业银行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仍在执行二十世纪90年代《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的价格。这些价格已经难以弥补银行成本,不符合《价格法》“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以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的要求。

(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的界定不合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这种简单的将最为传统的票据、结算方式作为基本结算类业务的界定方法已经不符合当前支付体系发展的需要。一是随着支付工具的不断创新和推广应用,很多新型支付工具因其高效便捷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票据和结算方式。二是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是支付结算的基础,应作为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三是随着金融信息化的发展,汇兑作为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另一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不应只包括信汇和电汇,还应当涵盖电子汇划、ATM转账以及网银等新型结算方式。

三、完善我国银行支付服务收费法规制度的建议

(一)尽快明确银行支付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

建议由人民银行作为银行支付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协调银监会制定银行支付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则并对银行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同时,银行业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对收费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和统一,积极向社会公告并解释收费项目,督促成员机构改善支付服务质量。

(二)完善银行支付服务收费法规体系

建议在修订原有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银行支付服务收费的法规体系,并至少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总体规定。确定银行支付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银行支付服务的概念和范围,界定哪些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哪些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明确银行支付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办法和罚则。二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明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三是市场调节价收费指引。包括实行市场指导价的收费项目,细化市场调节价的制定程序、报备程序以及公开程序等。四是明确银行支付服务收费的例外性规定,例如对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出于公益需要办理人民币基本结算业务的予以减免费用等。

(三)重新划分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的种类,尽快制定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的政府指导价

一是建议将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作为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将托收承付作为市场调节价项目。二是建议尽快开展专项调研,依据银行支付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重新制定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的政府指导价;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时进行调整。政府指导价的制定既要弥补银行机构的经营成本,也要考虑弱势群体对基本结算业务的需求,引导银行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三是根据《价格法》,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因此,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的政府指导价应采取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的形式,避免地区间、银行间一刀切的现象,鼓励银行机构有序竞争。

收支制度范文第12篇

一、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的现状

(一)缺乏完善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管理的根本。目前大部分医院虽然在名义上有设置财务管理制度,但大都不完善。医院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只涵括一些关于费用报销审批和会计岗位责任制方面的管理。没有关于医院财务管理过程的完整描述,对医院的财务收支管理没有过多的指导意义。在医院的收入管理方面,没有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入和支出。医院经营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医院的各种收入,医院的收入可以反映医院的效益情况也能反映各种补贴政策是否切实落实。现阶段医院收支的记录情况混乱,存在收入账目记录不完整或者是账目缺失的情况。

(二)成本失真,经济活动未履行法定程序。医院在支付医疗活动的耗费和开销时需要医院成本。医院成本的多少应当根据医疗活动实际所产生的费用来决定。但是现在很多医疗机构为了创造良好的效益或者是业绩存在虚报谎报成本开支的情况。正确合理的医院成本应当经过市场调查和考核后再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再进行成本核算。医院成本的不真实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效益。在对医院财务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求每一笔账目的往来项目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医院的基础建设需要严格按照流程,通过招标、投标的过程及控制建筑项目规模来进行。在医疗设备的购买及药品的购置方面,也应当严格参照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业务标准。但是现在部分医疗机构投机取巧,将自己的利益摆在制度之前,并未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经济活动往来。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从事违法活动的相关人士应当受到法律责任的谴责。

(三)会计核算及会计监督工作存在失误。据调查显示,部分医院的会计基础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每一笔账都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记录。会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的保障就是账账相符。部分医院并没有做到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原始报表,部分财务人员存在道德失误的问题,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会计信息失真造成会计审核工作存在不准确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医院的会计监督工作也有待提高,良好的监督机制是会计核算,收支审计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四)非独立核算属机构收支未纳人预算管理。在财务收支管理活动中,医院举办的一些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也属于医院财务收支,应当将这些纳入医院财务进行统一的核算和管理,部分医院在进行财务统计时并没有将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纳入,造成了医院财务收支情况统计的不完整性。

二、关于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的改进意见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力度。财务是审计的前提,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之前,应先对财务制度进行审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才能够保证审核中的会计信息是真实、完整的。通过对财务制度的审计,可以及时的预防和发现财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及时减少医院财务方面的损失,维护财务资产的安全。审查时应注意财务制度的制定是否合理恰当,制度内容是否健全,是否被医院严格的贯彻执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助于为财务人员减轻负担,减少在审计工作时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提供了准确的审计结果,同时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明确会计相关职位分工,减少审计失误。加强对会计相关职业分工的审计十分有必要。在医院中,各个会计职位及其相关职业得到合理的分工,互相分离不相容的职位,才能保障医院会计控制制度合理进行。据调查,部分医院仍然存在一人多用,职责模糊的情况。如果一个财务人员担任多个互相分离不相容的职位,这种情况下医院的会计职位之间无法做到良性的自我监督,很容易产生人为性的技术错误或者是道德失误。如果医院存在人力资源缺乏,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没有分离不相容职位的情况,也应当着重注意没有分离的不相容职位的账户是否做到了收支平衡,账目完整。同时,审计的主体是人。医院应当注意引进高素质,高道德的综合型专业人才,即使在财务人员进入医院工作后也不能放松,应定期对医院财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审计的过程中,也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强度,制定合理的监督机制,防止财务人员的失职行为,及时的减少财务损失。

(三)加强往来账款审计。医院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来往账目,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当注意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是否一致,应该收回的账款是否如数收回,支付出去的金额是否超出了应付账款限定的数额。简单来说,就是是否做到了账账相符,是否存在财务漏洞。此外,医疗保险作为医院一项重要的收支项目,也要重点关注。医院与各工费医疗单位的应收款项,要加强审计,查看是否按时收回,如果不能按时收回医疗保险的费用,也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交由财务部进行记录处理。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审计。会计基础对财务审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当检查会计基础科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是否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要求执行。支付款项的审批以及会计凭证等也应当严格按照合法程序进行。

三、结束语

收支制度范文第13篇

“打架”2008年,国家两部门的税收统计数据“打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两会”期间,这种关注程度更是被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放大。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26日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税收统计数据为57862亿元,而财政部公布的2008年的税收收入预算执行数为54219.62亿元,二者之间的差距超过了3600亿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两个统计数据之所以存在差异,主要还是统计口径不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的税收收入快报数,其中包括:各级国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国内税收入,以及海关的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扣除了税务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退税。与之相比,财政部门统计的税收收入数据口径要更大一些,其中包括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海关征收的进出口关税和船舶吨税,海关的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门及地税部门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扣除了出口退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退税。

二者之间的差额主要是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船舶吨税①和出口退税、财政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退税。其中,统计局口径中不包括的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船舶吨税等收入为“增项”,会使财政部门的税收收入执行数变大;而出口退税、财政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退税为“减项”,在财务上直接冲减收入。“增项”中的四税多为小税种,税收收入数额有限;而2008年的出口退税数额高达5865.9亿元,“减项”大于“增项”,导致尽管财政部门的统计口径大,但数额反而较小。

二、构建税收支出预算,增加财政透明度

(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与财政赤字规模

上述统计口径的差异对财税专业人士而言不难理解,但是在一般民众看来,如堕五里雾中,理解起来确实很困难。无独有偶,今年的9500亿元的财政预算赤字创了历史记录,引发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但是,全国财政收入66230亿元直接减去全国财政支出76235亿元后的余额,却并非“9500亿元”。后来,财政部门的有关人士一解释,人们才清楚,财政收入方还要加上调入使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budgetstabilizationfund)的505亿元。2007年我国建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今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中的收支缺口,应对不时之需。2007年中央财政从2006年的超收收入中安排了500亿元,用于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7年预算执行后再次注入1032亿元,2008年用超收收入安排了192亿元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8年和2009年在编制预算时,又分别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出了500亿元和505亿元(具体情况参见表1)。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起到了一个“蓄水池”的作用,当财政超收较多时,可以放入“蓄水池”;当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时,就从“蓄水池”当中放出一部分进行调节,有助于我国预算的平稳发展。2009年我国预算支出压力陡然增加,505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调入使用,避免了我国财政赤字历史性的突破“万亿”大关的尴尬。

(二)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途径

2008年“两会”期间,不断有代表提出要增加财政透明度,预算报告要能使广大代表和民众看懂、看明白。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其“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旨在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年来,财政部门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取得了重要进展。2000~2007年的全国财政收支预算、决算数据均在《中国财政年鉴》中出现,2008年财政部首次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3~2007年的全国财政决算数据,但在时效上明显滞后。2009年财政部在第一时间将经过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在其网站上做了公布。但是,财政预算报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看懂、看明白”需要广泛的专业知识背景,殊为不易。国外议员通常都是拥有自己的相关财税方面的助理;另一方面,我国人大中的财经专业委员会也可以发挥“术业有专攻”的作用。尽管如此,增加财政透明度仍是可以有所为的。关于财政透明度(fiscaltransparency)的含义,目前比较权威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在《财政透明度手册》中给出的定义———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府职能、财政政策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详细的、及时的、容易理解且可以比较的,便于民众和市场准确估计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在这方面,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我国的财政透明度不断增强。但是,诸如出口退税等“直接冲减收入”的内容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应当通过编制“税收支出预算”的形式来进行揭示。

三、充分认识税式支出与一般公共支出的区别,增强构建税收支出预算的紧迫性

税式支出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在此之前,税收优惠措施已经在各国得到广泛应用。1973年,美国财政部部长助理、哈佛大学教授萨里(StanleyS.Surrey)在其所著的《税收改革之途径》(PathwaytoTaxReform)一书中,第一次对税式支出做了理论上的探讨和阐述。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就具体形式而言,其中不仅包括出口退税,还包括税收豁免、税收抵免、纳税扣除、延期纳税、盈亏相抵、优惠税率、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因此,税式支出实质上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转移性支出的范畴。

(一)税式支出与一般公共支出的相同点

税式支出和直接的公共支出都是公共支出的具体形式,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体现在:

1.资金的性质相同

直接支出和税式支出将政府财政资金安排出去之后,既不要求受益者偿还,也不要求受益者像银行贷款那样支付利息,都是对政府财政资金的一种无偿使用。

2.目的相同

无论直接支出、还是税式支出,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履行国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政府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

3.实施效果相同

直接支出和税式支出都是对政府资金的使用,实施的结果都是使受益人的财力增加,而国家财力直接减少。

4.结果相同

对于财政收支平衡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支出以“增支”的方式、税式支出以“减收”的方式影响财政平衡,但二者的指向都是使财政向着失衡的方向发展。

(二)税式支出与一般公共支出的差异性

当然,作为公共支出的不同形式,税式支出和直接公共支出之间更多的还是表现出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是政府在税式支出和直接支出之间进行选择时的重要基础和理论依据。与直接支出相比,税式支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税式支出在调节经济的效果上更具有时效性

税式支出一经实施,即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直接从应纳税款中自动兑现,兑现的税款又直接参与企业的资金周转,省略了纳税人直接支付税款和政府再按预算审核拨付资金这一程序,缩短了资金在政府手中滞留的时间,减少了调节经济的时滞。而且,如果安排得当,这种程序上的简化还有利于节约行政管理费用。

2.税式支出具有间接性

税式支出是通过税收制度规定和税制实施过程中实现的一种税前支出或“坐支”,在政府收入实现之前就已经发生了,不具有直接支出那样的先收再支和按照预算由国库账户进行划拨的支出控制程序。税式支出的这种间接性,使得它在没有编制税式支出预算之前,无需经过立法机关的同意,而是利用税收制度的这种特殊条款达到了税收与支出之间“直通车”的目的。

3.税式支出具有隐蔽性

如果说直接预算支出中的财政补贴是“明给”的话,税式支出则属于一定意义上的“暗予”。因此,税式支出又表现出很强的隐蔽性,很容易为政府所偏爱,从而导致税式支出过多、过滥,与公共预算难以进行必要的协调,因此被喻为政府的“隐蔽性预算”或“看不见的预算”。这实际上也是传统的税收优惠以及税收优惠管理模式的主要弊端,同时也是需要对其进行改革的主要原因。正因为如此,才有必要将其纳入公共支出预算加以公开化和透明化。

(三)税式支出的预算控制

收支制度范文第14篇

“打架”2008年,国家两部门的税收统计数据“打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两会”期间,这种关注程度更是被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放大。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26日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税收统计数据为57862亿元,而财政部公布的2008年的税收收入预算执行数为54219.62亿元,二者之间的差距超过了3600亿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两个统计数据之所以存在差异,主要还是统计口径不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的税收收入快报数,其中包括:各级国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国内税收入,以及海关的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扣除了税务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退税。与之相比,财政部门统计的税收收入数据口径要更大一些,其中包括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海关征收的进出口关税和船舶吨税,海关的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门及地税部门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扣除了出口退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退税。

二者之间的差额主要是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船舶吨税①和出口退税、财政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退税。其中,统计局口径中不包括的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船舶吨税等收入为“增项”,会使财政部门的税收收入执行数变大;而出口退税、财政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退税为“减项”,在财务上直接冲减收入。“增项”中的四税多为小税种,税收收入数额有限;而2008年的出口退税数额高达5865.9亿元,“减项”大于“增项”,导致尽管财政部门的统计口径大,但数额反而较小。

二、构建税收支出预算,增加财政透明度

(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与财政赤字规模

上述统计口径的差异对财税专业人士而言不难理解,但是在一般民众看来,如堕五里雾中,理解起来确实很困难。无独有偶,今年的9500亿元的财政预算赤字创了历史记录,引发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但是,全国财政收入66230亿元直接减去全国财政支出76235亿元后的余额,却并非“9500亿元”。后来,财政部门的有关人士一解释,人们才清楚,财政收入方还要加上调入使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budgetstabilizationfund)的505亿元。2007年我国建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今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中的收支缺口,应对不时之需。2007年中央财政从2006年的超收收入中安排了500亿元,用于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7年预算执行后再次注入1032亿元,2008年用超收收入安排了192亿元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8年和2009年在编制预算时,又分别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出了500亿元和505亿元(具体情况参见表1)。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起到了一个“蓄水池”的作用,当财政超收较多时,可以放入“蓄水池”;当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时,就从“蓄水池”当中放出一部分进行调节,有助于我国预算的平稳发展。2009年我国预算支出压力陡然增加,505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调入使用,避免了我国财政赤字历史性的突破“万亿”大关的尴尬。

(二)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途径

2008年“两会”期间,不断有代表提出要增加财政透明度,预算报告要能使广大代表和民众看懂、看明白。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其“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旨在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年来,财政部门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取得了重要进展。2000~2007年的全国财政收支预算、决算数据均在《中国财政年鉴》中出现,2008年财政部首次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3~2007年的全国财政决算数据,但在时效上明显滞后。2009年财政部在第一时间将经过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在其网站上做了公布。但是,财政预算报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看懂、看明白”需要广泛的专业知识背景,殊为不易。国外议员通常都是拥有自己的相关财税方面的助理;另一方面,我国人大中的财经专业委员会也可以发挥“术业有专攻”的作用。尽管如此,增加财政透明度仍是可以有所为的。关于财政透明度(fiscaltransparency)的含义,目前比较权威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在《财政透明度手册》中给出的定义———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府职能、财政政策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详细的、及时的、容易理解且可以比较的,便于民众和市场准确估计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在这方面,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我国的财政透明度不断增强。但是,诸如出口退税等“直接冲减收入”的内容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应当通过编制“税收支出预算”的形式来进行揭示。

三、充分认识税式支出与一般公共支出的区别,增强构建税收支出预算的紧迫性

税式支出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在此之前,税收优惠措施已经在各国得到广泛应用。1973年,美国财政部部长助理、哈佛大学教授萨里(StanleyS.Surrey)在其所著的《税收改革之途径》(PathwaytoTaxReform)一书中,第一次对税式支出做了理论上的探讨和阐述。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就具体形式而言,其中不仅包括出口退税,还包括税收豁免、税收抵免、纳税扣除、延期纳税、盈亏相抵、优惠税率、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因此,税式支出实质上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转移性支出的范畴。

(一)税式支出与一般公共支出的相同点

税式支出和直接的公共支出都是公共支出的具体形式,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体现在:

1.资金的性质相同

直接支出和税式支出将政府财政资金安排出去之后,既不要求受益者偿还,也不要求受益者像银行贷款那样支付利息,都是对政府财政资金的一种无偿使用。

2.目的相同

无论直接支出、还是税式支出,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履行国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政府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

3.实施效果相同

直接支出和税式支出都是对政府资金的使用,实施的结果都是使受益人的财力增加,而国家财力直接减少。

4.结果相同

对于财政收支平衡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支出以“增支”的方式、税式支出以“减收”的方式影响财政平衡,但二者的指向都是使财政向着失衡的方向发展。

(二)税式支出与一般公共支出的差异性

当然,作为公共支出的不同形式,税式支出和直接公共支出之间更多的还是表现出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是政府在税式支出和直接支出之间进行选择时的重要基础和理论依据。与直接支出相比,税式支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税式支出在调节经济的效果上更具有时效性

税式支出一经实施,即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直接从应纳税款中自动兑现,兑现的税款又直接参与企业的资金周转,省略了纳税人直接支付税款和政府再按预算审核拨付资金这一程序,缩短了资金在政府手中滞留的时间,减少了调节经济的时滞。而且,如果安排得当,这种程序上的简化还有利于节约行政管理费用。

2.税式支出具有间接性

税式支出是通过税收制度规定和税制实施过程中实现的一种税前支出或“坐支”,在政府收入实现之前就已经发生了,不具有直接支出那样的先收再支和按照预算由国库账户进行划拨的支出控制程序。税式支出的这种间接性,使得它在没有编制税式支出预算之前,无需经过立法机关的同意,而是利用税收制度的这种特殊条款达到了税收与支出之间“直通车”的目的。

3.税式支出具有隐蔽性

如果说直接预算支出中的财政补贴是“明给”的话,税式支出则属于一定意义上的“暗予”。因此,税式支出又表现出很强的隐蔽性,很容易为政府所偏爱,从而导致税式支出过多、过滥,与公共预算难以进行必要的协调,因此被喻为政府的“隐蔽性预算”或“看不见的预算”。这实际上也是传统的税收优惠以及税收优惠管理模式的主要弊端,同时也是需要对其进行改革的主要原因。正因为如此,才有必要将其纳入公共支出预算加以公开化和透明化。

(三)税式支出的预算控制

收支制度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医院 合理增收节支 管理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07.161

我院是一所以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性医院,是江苏有首批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曾多次获得省市表彰为“卫生文明先进单位”。现有编制350张床位,医护、行政、职工等400人,设有近30个科室,每日门诊量千人以上。每年的经济收入与支出,基本持平,略有结余。但是由于建造门诊与病房大楼,加之增加了现代化大型医疗设备,实际经济每年都处于欠款状态。根据我们财务工作者宏观分析,全院大有合理增收节支的潜力,现总结报告如下。

建立增收节支组织

任何工作必须要有组织领导,以院长及各科室负责人成立“增收节支”组织,各科分设领导小组,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动员每个人积极投入增收节支活动中去,并宣布有关合理的规章制度及监督检查方法,促使每个职工成为医院的主人,多为此项活动着想,献计献策,以创新思想着想,争取早日还清医院欠款而努力。

反对不合理的增收

我们认为:①医院增加经济收入,必须要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政策与不增加病人的负担基础上完成,不能违反这个原则;②反对医生开大处方、开贵重药物、开拿回扣的药物,更不能乱开不必要的检查与检验等项目,按病情需要给检查治疗,减轻病人负担;③合理收费,向群众公布药物、手术、住院、治疗、检查等各项收费标准,决不搞分解收费;④决不巧立名目收费,例如医生查房、护士巡视观察、院内科室会诊、病人咨询等,也收查房费、巡视费、会诊费、咨询费等,这本是医生护士应尽的责职范围,作为收费是不合理的;⑤反对收红包、收礼品、接受请吃等,这样不仅增加病人负担,也失去群众的声望,减少病人来院就诊;⑥协同认可全市各医院的检查与检验结果,实无必要对病人不再重复检查与检验,减轻病人负担。

深挖合理增收方法

其它法有:①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进行资产成本核算,增加资产使用效益,对各科室的服务、检查、检验、药品、住院等收入与支出项目及各环节,都要科学的系统的成本控制,优化科室成本收入与支出结构,防止资产流失及该收的费用漏收;②杜绝人情、关系户、老朋友、老领导等,减少合情收费,减低收入;③清理仓库,对能用的物品尽量应用,需修理的物品给修理后应用,不需应用或无能力应用的资产,可转让增加收入;④增强风验防范意识,建立财备预警能力,按会计学原理,进行财务风险预测与分析,把握资金的发展与变化规律,力求避免风险,增加收益;⑤提高医疗质量,增加必要的科室,扩大诊断与治疗范围。改善医护及窗口人员的的服务态度,提高医院威望,增加住院、就诊率,自然能增加收入;⑥医院各科室经常有一些废品,如玻璃瓶、废纸、药合药箱、废铁钠材、陈旧损坏无用物品等,可作废品出售,全年计算增收是可观的;⑦设立医院小卖部,开放医院厨房饮食,面对病员家属,千方百计增加收入。

健全正常节约制度

其内容有:①医院可节约的地方太多了,每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片药、一克中药、一次电话、一封信、一次出差等等,当用则用,当省则省,决不能浪费,节省一分钱对医院也是有意义的;②根据各科室特点及工作量,对贵重仪器要按规则使用与保养,防止损坏与故障,节省修理费。还需测算出消耗物品的数量,按时领取,积余有奖,超支需有理由;③采购物品,特别是资金较大的物资,要精打细算,由院领导研究批准,为了防止不当支出与倡廉,宜双人同去采购;④中西药为药物较多,要有进、销、存明细账册,定期盘点,科学管理,按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生虫、腐烂、变质与防窃等,避免浪费;⑤经常教导医护牢记不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免除事故赔偿费用的开支;⑥尽量减少出差人员,实有必须出差者,不住高档宾馆,不坐飞机,不发生公费旅游,节约开支;⑦动员大家义务劳动,打扫科室及有关区域的卫生,减少勤杂工,节约开支;⑧订出切实可行的节约制度,定期检查与监督,做好记录,年终评比。在活动期决不减少正确的福利待遇和合理的奖金,调动职工积极性。

表彰活动先进人员

根据检查与监督的记录材料,年终评定出成绩大、贡献多的先进人物,给大会表扬,发给医院“合理增收节支先进”证书。同时与考核、晋级、晋升、评比等挂钩,促使全院职工积极投入活动中去,尽快还清医院欠款。

结 语

全国任何大、中、小及乡镇与专科医院,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政策,不增加病人负担的原则下,以“科学发展观”与“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搞活医院“合理增收节支”活动,对国家、医院、病人都是有利的,能提高医院自身积累,实现医院持续发展,进一步为人民健康而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信春,王晓钟.医院成本核算.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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