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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1、背景

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历史悠久,但婚姻登记档案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特别是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出台后才逐步建立井完善起来的。目前,我国每年办理婚姻登记1000多万对,婚姻登记档案不仅数量大、而且其来源、内容、形式都比较单一,在归档范围、立卷方法、保管形式、提供利用等方面都与文书档案有不同之处,应属于民政专业档案的范畴。根据

多年来,一直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各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水平极不平衡,一些地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比较混乱。这严重影响了查证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依法解除;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工作的进行。为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出台本办法,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1989年,民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调研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情况.起草了《办法》,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出台。2003年10月,再次启动起草工作。民政部档案馆、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民政部法制办公室、国家档案局有关司局经过两年多共同起草、会商,形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于2005年12月分别经民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原则通过,经双方会签后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实施。

2、意义

一是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这也是制定《办法》的目的所在,(办法》共18条,既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的定义、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职责、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又规范了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范围、整理方法、归档要求和婚姻登记档案的分类、移交、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的原则与方法。它的颁布实施必将规范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

二是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原始记录,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凭借婚姻登记档案可以检查登记机关和登记员是否依法行政;登记机关也可以凭借档案确定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存在或者依法解除,为百姓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更好地履行登记机关的职责。

三是保证利用者依法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利用者的范围、利用档案的范围和需要履行的手续、应遵守的规定。这为利用者查阅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维护了其利用档案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四是促进我国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在登记机关保存一定时期后,要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这说明婚姻登记档案不仅是登记机关的专业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完整、管理规范的婚姻登记档案,可以为国家积累丰富的史料,为社会学家研究婚姻家庭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办法》起草的特点及对有关内容的理解

1、《办法》起草上的特点

一是严格按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

二是正确处理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在四类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材料中,都有一条“其他有关材料”,主要考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还可能产生一些新的归档材料,为以后新增加的材料留个接口。例如,目前婚检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后有关法律可能对婚检做出明确规定,届时结婚登记材料就应增加婚检材料。

三是整理方法的规定尽量做到简化整理、便于操作。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在整理方法上综合了传统的“文书立卷”与“以件为单位整理”两种方法的优点,简化整理程序,加盖“归档章”,不装卷,不写卷内目录。

2、若要准确把握《办法》规定的内容,应正确理解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婚姻登记档案的定义。应当把握婚姻登记档案的专业特性:数量大,其来源、内容、形式都较单一,在归档范围、立卷方法、保管形式、提供利用等方面都与文书档案有不同之处。还应当把握婚姻登记档案的基本属性,就是其凭证作用。

二是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国家民政部对全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婚姻登记档案由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分级管理,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三是婚姻登记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婚姻登记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各种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内容确定。有原件的归原件,归原件不便的则归复印件。关于“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已有明确规定,《办法》就简而言之。

四是档案的移交。婚姻登记档案主要形成于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办法》规定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这既符合我国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又符合档案按“全宗”整理的原则。

五是婚姻登记档案的分类。将分类原则定为:按年度;婚姻登记性质两个层次划分。其中按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离婚登记类、补发婚姻登记证类、撤销婚姻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将其归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从方便档案

整理和利用两方面考虑,(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按年度归入撤销婚姻类。因为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是对原结婚事实的否定,所以特别强调要在当事人原结婚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备注有关情况。

六是立卷原则与整理方法。根据婚姻登记文件材料的特点和各地实际工作情况,按照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确定了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材料,分别将一对婚姻当事人的材料组成一卷。在整理方法上,综合了文书档案“立卷”与“以件为单元整理”的优点,形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独特的整理方法:一对当事人材料立一卷,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卷皮和卷内目录,而是在每卷第一页加盖归档章。既简化了整理工作,又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

七是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100年,主要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寿命不超过100岁,少数人100岁以上,最多是125岁,《婚姻法》规定男方22岁女方20岁才可以结婚,其婚姻登记档案保存100年,足以满足子孙三代人的利用需要。为慎重起见,《办法》还规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按程序进行价值鉴定,无保存价值的将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会永久保存。

八是档案利用的规定。利用婚姻登记档案,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因此,《办法》对利用做了较严格的规定:婚姻登记档案一般仅供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当事人使用;公安司法机关、律师等为了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合法证明可以查阅;其他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或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须经档案保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井严格履行查阅手续;婚姻登记档案一律不外借;利用者不得损毁婚姻登记档案,不得随意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因为利用档案的需求比较复杂,档案保管部门还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利用制度。

三、《办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民政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的关系。民政业务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档案业务主管部门是各级档案部门,这两项业务都是以块块管理为主。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在业务上要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档案移交时双方要商定好具体移交时间。

二是婚姻登记业务部门与综合档案室的关系。业务部门是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机构,而综合档案室是机关内各类档案的综合管理机构,按道理,婚姻登记档案形成后,应定期移交机关综合档案室实行综合管理,但由于婚姻登记档案属于民政专业档案,业务性较强,利用较频繁,再加上一些综合档案室暂时不具备保管条件,这样,也可以采取综合管理的另一种形式――分室保管,但档案目录应交综合档案室存档,在档案业务上接受档案室指导。

三是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有的地方因利益问题,民政部门不愿将婚姻登记档案移交到当地同级国家档案馆,有的地方国家档案馆因库房紧张拒收婚姻登记档案或向民政部门收取档案保管费或收取高额查档费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就是没有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婚姻登记档案虽然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形成的一种专业档案,但同时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在民政部门保存一定时期后应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国家档案馆是专门为保存国家长久档案设置的文化事业单位,保管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是婚姻登记档案的最终归宿。民政部门、档案部门都不应站在部门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应以大局为重,保管、利用好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工作成果的直接体现,没有婚姻登记工作便没有婚姻登记档案。虽然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需要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登记当事人共同参与,但从根本上说,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参与是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进而享受与义务相等的权利。因此,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主体是婚姻登记机关,而不是婚姻登记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不是个人所有的档案,而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民政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登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档案,这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

民政部门作为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婚姻登记档案工作职责。但过去由于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就全国来说,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处于一种自发状态,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就是要明确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由谁主管,由谁指导,各相关部门应承担什么工作职责。体制和职责明确了,才能通过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

(二)明确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方法,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婚姻登记档案在来源、内容、形式等方面与文书档案有很大的不同,不能完全套用文书档案的管理模式,必须结合其自身特点,并遵循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归档范围、整理方法、保管期限和提供利用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才能使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按图索骥,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这样,既便于今后的检查指导,也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三)严格遵循上位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使档案管理具有可操作性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部门规章从属于法律、法规。因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必须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即上位法来制定,其具体规定应当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或者规定的原则,不得出现不一致或抵触的情况。同时也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吸收工作中成功的经验,转化为具体的规定,使本《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要有明确的目的

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确定管理的目的,才能实现正确的目标。

(一)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婚姻登记档案数量比较大,而且形成于不同级别、众多的婚姻登记机关,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婚姻登记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就无章可循,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作为《婚姻登记条例》的配套规定,对于完善婚姻登记制度具有重要作用。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共18条,确定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定义、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和体制;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工作职责;规定了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的分类和整理方法以及保管期限:规范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此外还针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设计了6个格式文件,作为办法的附件,以统一婚姻登记档案的整理模式。《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必将使我国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是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婚姻关系是否依法缔结或解除,一是以婚姻证件为凭,二是以婚姻登记档案为证。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是婚姻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真凭实证,又保存在婚姻登记部门或档案部门,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从工作实践来看,婚姻登记档案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更为突出,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证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齐全完整;二是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保管;三是保证婚姻当事人的查询利用,并保证其婚姻登记信息不被非法利用。

三、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科学依据

婚姻登记是结婚和离婚这种民事行为在法律上的体现,是促进婚姻家庭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保证。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是时展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档案法》是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根本大法,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原则、要求、方法等规定都不能违背它。由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本《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是规范我国婚姻登记工作的行政法规,其有关规定是形成婚姻登记档案的重要保证,必然要体现在本《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三)2003年9月24日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既是对《婚姻登记条例》的细化,也是对婚姻登记程序和内容的规定,特别是其中的制式文件,更是婚姻登记档案的主要来源。因此,本《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的一些专用名词和程序规定,也参考或借用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的内容。

四、坚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这就是说,国家档案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制定统一的档案法规和业务标准,提出统一的方针政策,实行统一的监督和指导。省、地(市)、县档案局可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档案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监督和指导本地区档案工作。

(二)各系统专业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管着全国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个部门的工作,与其下属各单位和组织形成一个系统,每一个系统的档案工作都有其特殊性,每一个专业的档案也有自身的特点。因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要对各个系统、专业档案工作进行宏观上的监督与指导,同时也要通过各专业主管部门来制定一些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通过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加强对系统专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1991年5月30日国家档案局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档案机构主要职责与业务管理权限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某些行业管理较强或专业档案特殊的中央、国家机关档案机构,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本专业或某些专业档案的管理办法、规章,以及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中央、国家机关档案机构对本系统、本行业、本专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时,应注意与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协调一致”。这说明,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专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具体的领导与管理职责。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档案工作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含复婚、补办结婚、补发结婿征)登记、离婚(含撤销婚姻)登记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修改理由:1.补发结婚证的主要依据是原始婚姻臀记档案的复印件,在办理结娇臀记与补发婚姻登记证时提供的证明当事人的材料是相同的,只是办理结婚(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时,登记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履行签字手续,而补发婚姻登记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办理结婚登记与补发结婚证的性质相同,目的也是一致的,即最终领取结婚证(明),所以笔者认为把补发结婚证含住结婚登记里面是合理的。2.尽管离婚登记与撇销婚姻登记办理的机关、归档材料不尽相同,但结果都是一样的,即最终解除婚娴关系;把属丁一类性质(解除婚娴关系)的档案集中统一整理立卷,便于档案的保管、利用。小沦在法律上以什么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也不管再婚在法律上视为二婚,或撤销婚姻后再婚在法律上视为初婚,从档案的角度出发,档案工作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科学管理档案,为利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所以条款中笔者将撤销婚姻登记含在离婚登记里面。

以上对婚姻登记档案的重新定义之合理性在于,把意义、性质相同的档案材料归为一类,便于婚姻登记档案的分类及排列,便于提供利用,便于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九条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按照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含复婚、补办结婚、补发结婚证)、离婚登记类(含撇销婚姻)两类。原《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下面的两个条款不变。

修改理由:婚姻登记档案定义的改变导敛了其分类的变化。这样分类的优势在于:1.便于意义与性质相同的一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2.这种分类规定婚姻登记档案按照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离婚登记类两类,这样在按照年度一类别排列档案时只有两个流水号,避免了全宗内排列类多、重复档号多,容易造成混乩的现象,而且这样排列也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条(一)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婚娴登记机关

年度婚姻登记忡质归档。

修改理由:婚姻登记饥关有民政部门下属的婚姻登记所,还有隶属丁乡镇管理的婚姻登记处。区分开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再按照年度一婚娴登记肚质分类,便于档案的提供利用和现代化管理。

第十条(六)

在卷内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并填写有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室编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项目。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年度:案卷的所属年度。

室编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年每个类别分别从“1”开始标注。

馆编卷号: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页数:卷内材料有文字的页面数。

建议修改:在卷内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并填写有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类别号、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项目。

类别:结婚或离婚。

修改理由:不同性质的婚姻档案应在归档章中按照类别注明,避免档号编制上出现重复问题,而且保持编制目录和档案编号的一致性,既方便查找档案又便于档案有序排列。

第十条(八)

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

建议修改: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在婚姻登记档案目录中设备注项,结婚登记档案目录的备注项应注明复婚、补办结婚、补发结婚证。离婚登记档案目录的备注项应注明撤销婚姻。

修改理由:目的是为利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服务,也为婚姻登记档案的数字化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补发婚姻登记证是依据《办法》第八条(三)款中“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的补发婚姻证明的,保管期限为100年;补发婚姻登记证依据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办理的婚姻证明作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3―5年。

修改理由:补发婚姻登记证是因结婚(或离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重新办理证件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补发婚姻登记档案的主要依据是当事人原始的婚姻登记档案,在办理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原始婚姻登记档案的复印件。由于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最基本属性,也是档案价值的体现,档案只有具备原始性才会更有保仔价值,而补发婚姻登记档案的主要成份是原始婚姻瞪记档案的复印件,所以在档案保管时它的保存价值不会有原始的婚姻档案保存价值大,因此在确定保管期限时把这部分档案作短期保管。另外,目前由于贷款、购房、出国、财产继承、独生子女费等原因补发婚姻登记档案的数量日益增多,如果其与原始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都是100年,这无疑会增加档案馆的负担,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将补发婚姻登记档案作3―5年短期保管,只作为一个临时的参考依据。而依据“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的补发婚姻登记,由于需要重新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因此这部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为100年。

第十五条(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婚姻舣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修改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有区别的。对前者可以有以下两种理解:1.是维护提供利用档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是维护婚娴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造成了歧义。而后者是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加强婚姻登记档案保密工作的同时,维护了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而言,维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是第一位的,如果条款中关于“当事人’的界定存在不明确性,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提供利用时很容易在理解上有偏差,导致工作上的失误。举例说明如下:某男女同居达十年之久,生有一子,后男方离开女方。2003年4月,女方到婚姻档案保管部门要求查阅男方的婚姻登记档案。目的是,如果男方未婚,就以事实婚姻为由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男方已婚,就到法院控告男方。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由于没有明确指出维护什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站在利用者的权益考虑,为维护利用挡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查档要求应该得到支持。这种提供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结果是侵犯了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该条款作出修改很有必要。

第十五条(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闭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建议修改: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确认其出具的利用档案合法性的证明材料,经主管领导市核,可以利用。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1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

1.1 责任不强,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

一是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由于区划调整,登记处撤并,人员变动等因素造成婚姻登记档案遗失严重。二是立档资料不齐。主要表现为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不齐全,婚姻登记档案的核心材料所用的纸、笔、墨不规范,部分证件复印件模糊不清等,不利于档案的长期保存。究其原因,客观上是因为以往婚姻登记档案分散在各乡镇民政办(所),跨越时间长达几十年,历经了行政区划的变更和区乡镇的撤并过程,无专人负责,无固定地点保管,导致婚姻档案在移交中遗失和毁损。主观原因是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人员多是兼职,大部分档案管理人员没经过系统的档案业务培训;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档案工作认识不深,工作懒散马虎,忽视了婚姻登记档案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导致立卷归档移交不及时、不完整,甚至不归档、不移交,人为造成损毁遗失。

1.2认识不高,档案硬件建设受限制

档案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政绩工程”,它不会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成绩难以得到肯定,导致少数领导档案管理意识薄弱,没有把婚姻档案工作纳上议事日程,档案管理无专人专职。这样,难免形成两种结果:一是硬件投入无保障。少数婚姻登记部门无专门的档案室,甚至有的无档案柜,更不用说添置档案室所需的通风防火防潮防损等设施设备,主要体现在以往分散在各乡镇的档案管理上。二是档案管理建设不科学。档案集中管理后,仍有部分单位无专人专职负责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办公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自上而下无统一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软件、档案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立卷的内容和要求实行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双位建档相结合的管理。婚姻档案集中到县级民政部门管理后,多数地方对几年前的档案至今没录入电脑,无法实行电子查档,档案查阅全靠手工。由于当事人反映时间不具体,定位不准确,致使工作人员每查一次档案,耗时短则20多分钟,长则2个多小时,极大加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1.3 制度不全,档案利用管理不规范

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没有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安排,没有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档案内容失泄密,甚至造成档案原件遗失。这些问题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婚姻登记档案之所以利用管理不规范,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干得好与坏,没有评定标准和奖惩措施。即使建立了管理制度,大多数情况下将相关制度束之高阁,没有按制度办事,行同摆设。

2 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2.1 认真学习贯彻《办法》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的内容,领会基本精种。婚姻登记档案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是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人员要通过深入学习,全面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办法》的自觉性,重点把握归挡范围、整理方法和查询利用方面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职责,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的科学管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同时要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体制,明确工作职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进行整改提高。

2.2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机制

近年来,该局高度重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婚姻登记工作重要日程,列入全局总体工作规划。不仅列入局年度工作计划,还制定了专项工作安排;并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局机关管理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同时,为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专门安排2名婚姻登记员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并明确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和要求,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3 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水平

《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米,各区县(自治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原则,切买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保证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台法权益。但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水平还不平衡。归档不及时、整理不规范、保管不安全的问题依然存在。市民政局拟在今年适当时候举办培训班,对婚姻登记人员进行轮训。希望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办法》为契机,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要保证档案装具符合标准,档案库房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基本条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方便利用者的档案阅览室;要加快信息化、数字化进程,已经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菅理的区县(市),要积极进行婚姻登记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使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建立起有机的联系,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的“双套制”保管,确保安全,方便利用。市民政局、市档案局将在年底适当的时候对各区县(市)贯彻学习《办法》和婚姻档案整理情况进行抽查。

2.4 要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密工作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对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司法部门、律师及其他诉讼人、其他单位组织和个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分别作出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并规定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登记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复印时应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其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展查档服务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违反。

3 结语

总之,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等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婚姻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和婚姻状况是否合法的真实凭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要想更好的全面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办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水平,更要做好婚姻档案的保密工作。

参考文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通榆县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现状

通榆县婚姻登记处于2004年成立,至此各乡镇(除瞻榆管辖的7个乡镇外)的婚姻登记业务取消,档案陆续上交到县婚姻登记处统一管理,但是当时的办公条件有限,办公环境简陋,使得婚姻档案一直寄存在民政局的物资储备库中,每逢当事人查阅档案,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必须带领当事人雇车去储备库查找。非常不便,这种情况到2006年才有所改变,在民政局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下,2010年所有的婚姻登记档案全部整理完成,并按照乡镇、年份、月份全部归类上架,至此,40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才得到解决。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仅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上半年一年内,通榆县婚姻登记处秉承着“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优质文明为服务目标,全体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3169对,其中结婚登记2616对,离婚登记553对,出具单身证明106份,登记合格率达100%。其间档案的利用效率也不断提高,使得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二、通榆县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成效

2006年1月23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和实施后,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利用的规范化。在此之后,笔者有幸进入民政部门从事婚姻档案管理工作。通榆县自2007年起采取新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管理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日渐显著。通榆县婚姻登记处在2008至2012年间,共接待居民、执法机关、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等查档人员466人次,查阅婚姻档案286卷次。占我局查阅档案的87%。通过查阅婚姻档案,不仅能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也能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原始依据。从笔者对婚姻档案利用情况来看,通过查阅婚姻档案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解决民间经济纠纷、解除婚约占前三位,而且继续保持平稳状态。同时为办理财产继承、房屋买卖、办理独生子女证、确认出生年月、认定单身证明、户口迁移、审批二胎等查阅婚姻的则渐趋上升,可见婚姻档案利用目的呈现多样化,不再像往年那样单一。而且近年来民众用档意识也不断提高。

三、切实做好县级婚姻档案的利用工作

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构建和谐社会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者的工作职责,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是服务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一)推动档案利用电子化。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方式也呈现了多元化趋势,充分提高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率,提高其公共服务功能,为人们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县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利用计算机操作提高婚姻登记的效率,实施网上在线登记,简化婚姻登记过程的繁琐性。同时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还可以设置网络档案,提高工作效率,不仅缩短人们的查阅时间,而且准确率还能达到百分之百,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利用工作,婚姻登记机关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贯彻《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使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化和程序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全面领会《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自身业务的指导,深入掌握技术规范,拓宽婚姻登记材料收集的渠道,设立专门档案室,分门别类进行归档存储,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性和真实性,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一、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当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重要关系成分,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家庭和睦自然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作为记录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档案,不仅记录着婚姻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与个人生活诸环节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使其在公民办理财产分割、继承、申报登记等诸多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凭证作用。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从微观角度事关“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直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成为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

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保管分散、损毁遗失严重、利用不规范。

1、多机关分散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机关是各级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也是一部分移交给了同级档案馆,一部分保存在本机关,而移交的年限又无统一规定,存在随意性,从而形成婚姻登记档案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馆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其它县区也同样是档案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乡(镇)街道社事办分别保管有不同年代的婚姻登记档案。

2、档案遗失损毁严重。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普遍遗失、损毁严重。档案虫蛀、鼠咬、水浸现象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甚至不归档,整理不规范甚至不整理,无专人、固定地点保管造成的,同时也存在人为损毁遗失现象,如本文开篇所载的柳桥乡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案,就十分典型。

3、档案利用不规范。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不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登记内容失泄密,甚至档案原件遗失,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曹县在建全和完善档案管理中的做法

今年以来,山东省曹县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软、硬件建设,建全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婚姻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1、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曹县婚姻登记处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为基础,先后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婚姻登记证书管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保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归档制度》和《安全防火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婚姻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分类立卷、装订保管工作。同时,曹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了分管副局长主抓、婚姻登记员负责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保障。

2、完善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在建立了高标准档案室的基础上,购置了密集架21列,配备了空调、计算机、打印机、除湿器、灭火器和温湿度计等硬件设施,确保了婚姻登记档案的长期保管保存。档案材料都实行立卷归档,专柜存放,在分类归档过程中,婚姻登记员将所有档案材料归档目录、盒内文件目录、盒底备考表、文件资料汇编等全部使用计算机统一排版、打印,并对所有经整理后的归档材料,全部及时输入计算机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科学管理水平。

3、强化学习,增强业务素质。为进一步促进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曹县婚姻登记处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并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有关标准和要求制作成标牌统一上墙,便于婚姻登记员随时参照、学习和掌握。还定期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分析会,集中对档案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以便于及时有效解决。

曹县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为婚姻当事人及时进行查询提供了方便,进一步树立了曹县婚姻登记处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对策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是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促进民政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1、加大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投入

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婚姻登记档案也是民政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必须在人、才、物上得到充分保证。一是建立婚姻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和乡镇必须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有专兼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婚姻登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婚姻档案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婚姻档案工作的软硬件条件。三是从事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要有相对的固定性,不能频繁更换。

2、加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学习

婚姻登记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宣传学习。可以采用召开民政干部大会、张贴标语、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学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水平,促进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掌握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体制,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婚姻登记档案归档范围、管理方法,明确婚姻当事人、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等利用档案的程序。通过学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使从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掌握婚姻登记档案从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工作方法、手段、程序和条件。

3、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明确规范化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从婚姻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各项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制定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档案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借查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保管保护制度、档案移交制度和档案销毁制度等,确保婚姻档案管理人员有章可循。还要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制度的落实。

4、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机关要改变传统整理婚姻档案办法,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婚姻档案分为四个类,即结婚登记类、离婚登记类、补发婚姻登记类、撤销婚姻登记类。在每一类中,按一对当事人为一卷,进行装订;案卷的排列按年度、月份进行;每类从1开始各编一个流水号;装盒按案卷流水顺序号装;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填写第每卷的归档内容、档案盒封面、背脊内容等。

5、加强业务指导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婚姻登记中心和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业务检查、指导。若发现归档不及时、整理不规范、保管不安全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6、准确及时提供利用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的主要特点分析

(一)婚姻登记档案构建对象均为“一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主要是在婚姻登记部门的各项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中,比如补办婚姻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结婚登记中所构建、形成的,其档案构建所涉及到的主要对象为具有或是曾经具有婚姻关系的人,不论是补办、离婚、撤销还是结婚,档案构建对象均为“一对”,而绝不可能为一个单独的个体对象,也不可能如同人事档案或其他档案一般,为每一个人单独建档。

(二)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具有专指性。婚姻登记档案是一种专门性的档案,它是婚姻活动主体在补办、离婚、撤销或是结婚过程中所形成的,而档案中所涵括的内容,通常都是针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而收集、整理的各类信息、资料。这些资料的来源有可能是当事人自身所出示的材料,也有可能是法院副本材料或是婚姻登记部门在处理当事人事宜的过程当中所累积、形成的材料。但不论如何,这些材料内容针对的都是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除此之外的内容都不会牵涉到,所以具有非常强的专指性。

(三)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具有动态性。婚姻登记档案与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是相关联的,如果其婚姻出现了变动,那么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也就会做出相应的变动,婚姻登记档案内容的形成具有动态性。

(四)婚姻登记档案具有保密性与保管期限一致的特性。在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中,包括了许多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内容,而这些信息内容都是当事人的隐私,所以必须要对外进行保密。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档案进行利用,则需要完全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防止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确保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合法性。其次,与其他的档案管理有所不同,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分段的“时长”或是“年限”这样的概念,所有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都是统一的。

二、对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增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应当增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使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能够得到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为实质性的管理工作开展打下基础,这是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

(二)加大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力度。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于2006年1月23日颁布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现,说明了我国对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同时也使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能够有权威的规章、制度可依,越来越规范。所以要在实际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加大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力度,同时强化广大市民依法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意识,这是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

(三)实现档案规范化。婚姻登记档案随时归档立卷,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还要对婚姻登记处成立前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系统整理,实行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档案管理要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并且要逐年集中保管婚姻登记档案。针对目前婚姻登记档案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本人认为,为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完整,方便社会利用,应将散存在各处的婚姻登记档案逐年纳入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为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保护及利用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创新管理队伍建设。创新队伍建设首先必须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要认识到管理人才开发的重要性,提升对人才的引用和开发的力度,让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发挥出自己最大的潜能,能够第一时间进行理论知识的更新,积极学习先进知识理念,在提升自己综合能力的同时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其次是要建立起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最大程度上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逐步建立一支具备较高综合能力的管理人才队伍。第三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系统之后,应该严格地将其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落实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当出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找出责任人,减少和避免管理人员推卸责任。最后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软素质建设,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做到佩证上岗,实行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具体做到办事细一点,微笑多一点,效率快一点,态度好一点,力求给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档案;婚姻登记;问题与对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各项政策都在逐渐完善。婚姻登记档案是证明婚姻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以及婚姻状况是否合法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婚姻登记机关在补发婚姻登记证、依法撤销婚姻以及离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等工作的主要记录材料,它与广大群众的生活关联十分密切。各项法制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中,人们的文明以及和谐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应该要健全管理体系,不仅要有效地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成为能够维护和谐家庭的基础和保障。本文主要针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应对策略。

1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登记工作分散,整理档案时存在较多问题

目前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对婚姻档案进行录入和整理的时候,是采用分散登记的方式,这种方式导致的档案整理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首先是对档案材料的收集不齐全,这样就导致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较为混乱,不仅个体的档案材料不齐全,同时也导致整体的材料收集不齐全,有些甚至出现空白年度。其次是档案中出现较多的错误,有些档案中的登记姓名、出生日期等填写混乱,导致当事人的证件以及身份证件与档案材料不相符合。最后就是婚姻登记档案没有较为规范的立卷归档体制。

1.2 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宣传方式单一

虽然说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比较低调的工作,同时在短期内将不会体现出档案的作用以及工作人员的业绩,加之婚姻登记档案机关在宣传工作的活动和载体较少,宣传方式单一。这样就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无法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导致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没有热情。

1.3 没有合理、规范地利用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与民生联系十分密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机关在对人们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法规进行办理,没有严格对使用者的身份等进行审查,没有健全的保密措施。这样很容易导致婚姻登记档案在使用过程中丢失登记内容或者对其进行泄密,严重损害了婚姻登记双方的权益。

2 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问题所采取的对策

2.1 制定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管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登记档案机关十分重视对档案的管理工作,未来将会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还将列入机关的总体工作规划。为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应该要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的工作计划,制定专门的工作安排,制定相关的管理工作机制。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管理,组织考核,不仅在认识上做到位,同时在组织和采取措施中做到位。

2.2 严格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真正实现档案管理的法制化

为了能够真正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应该严格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一些地方民政局档案室已经制定了《婚姻登记档案填写规范》、《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制度》、《婚姻登记档案保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制度》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该要严格按照这些制度进行档案分类,认真执行档案的归档要求以及立卷原则。同时还明确规定在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职责归档材料管理时要采用正确的计算数据保存和保护方式,这样能够有力地确保依法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管理,真正实现档案管理的法制化。

2.3 采取措施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为了能够明确地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可以在婚姻登记工作中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首先是对已经登记的婚姻档案,应该要有一定的保存年限,当超过一定的年限,应该移交到更高级别的档案局进行档案统一的专门管理。其次是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查询制度,若是婚姻双方需要对档案材料进行查询、利用时,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人员能够详细地记录婚姻当事人的姓名、时间、内容,方便当事人查询,同时还能够及时地对材料进行归档。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同时还要立卷归档,为了方便查找,管理人员在归档过程中还应该要制定好目录、序号和页码。最后要认真清理历史遗留下来的婚姻登记档案,并进行分类和归档,妥善保管这些历史档案。

2.4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为了能够有效地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还应该对婚姻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配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工具书,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规范复印,使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能够人手一份,认真学习。同时还应该组织工作人员对《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进行学习,使其能够掌握基本的知识,同时也能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为了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知识,还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和管理标准将其工作内容作为标牌粘贴在工作地方。

2.5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中做好查询利用工作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人们对婚姻登记档案信息的查询次数也越来越多。现在查询和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目的增多了,不仅有补证、结婚、离婚、生育等,同时还增加了公检法办案、独生子女奖励申请、购房J款、申报户口、确定财产性质等。人们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越来越多,因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中要做好随时被查询和利用的工作。

3 小结

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除了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为了能够有效地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应该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因为婚姻登记是依法为婚姻双方确立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执法工作,婚姻登记档案则是记录了婚姻当事人信息的重要材料,所以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婚姻登记档案的重要性,并依法维护婚姻登记档案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履行服务职责,努力开拓婚姻档案服务的新领域。在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过程中,应该认真分析当地的婚姻登记情况,如离婚双方的身份、文化、年龄等,这样才能够提供较为有效的材料,方便查询者有效地利用婚姻登记档案。通过创新方法、创新途径、创新思路,不断地开拓婚姻登记档案服务的新领域,同时还应该要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服务机制。

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密工作。《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即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其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展查档服务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违反。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

总而言之,在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应该要严格按照《档案法》以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有效地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信息,切实加强和维护婚姻登记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立足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民生档案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生活而服务。

参考文献

[1] 樊微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浅析[J].黑龙江档案,2015.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9篇

摘要:婚姻档案是现今区级档案馆利用率最高的档案种类,对其进行扫描电子化,再配以计算机管理,可以使档案得到更好的保护,也能更方便有效的对婚姻档案进行管理和利用,还能展示档案馆先进的管理手段。

关键词:婚姻档案扫描电子化利用

作者简介:罗倩倩,女,1987年9月生,四川成都人,汉族,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10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270.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1-0224-02

利用电脑管理、检索档案,完成档案电子化与计算机管理的结合,是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转换迈出的重要的一步,婚姻档案是现今区级档案馆利用率最高的档案种类,所以首先对其进行扫描电子化,能为其他档案向电子化转换提供直接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婚姻档案

婚姻档案对于研究计划生育、社会结构、民风民俗,对研究《婚姻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公民婚姻自由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等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婚姻登记档案根据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四种婚姻档案的归档范围分别为:

1.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的材料:

(1)《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3)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4)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下同)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

2.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材料:

(1)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2)《撤销婚姻申请书》;

(3)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 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5)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3.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材料:

(1)《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4)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4.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材料:

(1)《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2)《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者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4)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综上,通俗的说,婚姻登记档案包括初婚、再婚、离婚、复婚的各种资料:结婚申请书、离婚情况证明、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单位自印的证明信、离婚证和离婚证存根、结婚证、体检表、照片等等。

二、青白江区婚姻档案的现状

青白江区的婚姻登记档案分散存放于区档案馆、区民政局和区法院三处。区民政局暂时保存新近两三年的婚姻登记档案;区档案馆藏从1960年建区到2003年从各乡镇接收进馆的以及2004年起从民政局接收进馆的婚姻登记档案,占全区婚姻档案的大部分;区法院档案室藏所有法院诉讼和判决离婚的档案。

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我国的婚姻登记全部实行集中办理,即统一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所以自2004年起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都先集中于民政局暂时存放,一些已移交到区档案馆,新近形成的还没来得及移交。分藏三处的婚姻档案给老百姓查阅带来了极大不便,尤其是一些判决离婚的人或者刚结婚不久的夫妇也来馆查询,当工作人员为他们解释清楚后,他们需再次到各自档案归属地进行查询。

鉴于婚姻档案利用率较高,青白江区档案馆从事业经费中开支,于2008年年底将所有婚姻档案送到成都市档案馆进行全文彩色扫描。时间跨度从1960年到2005年5月,涉及约6万对30万页。目前已投入利用的30多万页馆藏全彩数字档案是青白江区档案的主要利用载体。在成都市档案馆进行的扫描的价钱,按扫描的质量区分,出错率为万分之一的话每页是3毛,出错率为百分之一的话每页只需1毛,青白江区档案馆选择了出错率低的每页3毛,每一对大约有5页,这样算起来,平均每一对的扫描成本大约是1块5毛,全区婚姻档案扫描花了将近10万块钱。档案具有它的原始性,一旦遭到破坏就再也不能生成,因此,这个价钱从长远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来看,用在一个区里,还是算合适的。

区法院及区民政局室藏的婚姻档案都还没有进行扫描,仍然是传统的纸质管理,谈不上和档案馆的互通有无了,这里就不说了。

三、对婚姻档案扫描的评价

1.利用效果

婚姻档案本来就是青白江区档案馆近年来查阅利用最频繁的档案,主要用于离婚、农转非、购房、工龄、经济纠纷等。据青白江区档案馆2008年的查阅接待登记数据库统计,婚姻档案的总利用人次约1600,占所有档案总利用量的约三分之二,排名第一。婚姻档案扫描后,工作人员从计算机中查询到需要的档案,直接打印出来,最后盖上一个档案馆的章和一个承认打印件有效的章,打出来的这几张纸就可以作为证明甚至证据了,有缺憾的是,打印收费较贵,1块钱1页,若是以前只查纸质档案开具证明的话不收费。当然,当人们办理事务需要这份证明的时候,几块钱的价钱也还能接受,所以我认为这并不影响对婚姻档案的利用率。

2.对扫描的评价

扫描以后,优点很多:便于查询,便于利用,便于数据统计,利于保护档案原件,许多许多。

当然,扫描之后也还是会有一些问题:

(1)时常翻动档案其实也是一种对档案的检查,长期不翻动的话,若是档案长虫长霉了也不容易发现。

(2)扫描后的电子档案毕竟不是档案原件,盖上档案馆的章后虽然也被承认是有效的证明,但是扫描也会出错,虽然出错率不高,但也有万分之一的概率,若是某位不幸运的利用者恰巧碰到了一份出错的档案,那么也为他办事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另外,间接增加了利用者的利用费用,像前面说的,以前只需查询纸质档案,然后开具一个证明,这个证明是免费的,而现在将扫描后的档案打印出来,然后盖上证明章,这个打印的费用就由档案利用者来承担了。

(3)另外就是后续问题,现在只有档案馆扫描了,民政局和法院的档案还没有进行扫描,大家现在“各自为政”,若是民政局和法院今后扫描了,而扫描的格式跟档案馆的格式不一致,这样不利于它们之间的互通有无,大家仍然“各自为政”,达不到或者说得增加成本才能达到理想的集中保管利用状态。

四、实现婚姻档案的扫描电子化与计算机管理的结合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主要由登记双方男女姓名、结婚登记时间、档号三个主要方面构成,青白江区档案馆现今使用的由成都市开发研制的紫晶文档一体化管理软件提供了这三个检索入口。利用者只要提供男女任意一方姓名即可准确、快速查到所要查询的档案。这样做有许多的好处,首先,婚姻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可以提高婚姻档案的查全率和效率,手工翻查档案,稍不留神就可能翻过,回头再去翻,又得耗费许多时间。其次,有利于婚姻档案的保护,手工检索时,平均查找一份婚姻登记档案要少则几卷、多则几十卷地翻查,这样对档案既不卫生,又影响档案寿命。利用计算机后,计算机可以直接显示该档案所在全宗和档号,避免无谓的人工翻阅,使档案得到保护。另外,计算机管理婚姻档案,可以展示档案馆先进的管理手段,在群众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印象。

对婚姻档案进行扫描电子化与计算机管理的结合,可以把扫描和计算机管理建立成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一,数据管理。首先建立数据库,此数据库主要有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姓名、登记时间、档号构成;其次,录入数据,上传已扫描的电子婚姻档案;再次,修改错误的数据和上传的电子婚姻档案;最后,退出系统回到起始状态。

二,数据检索。就是将已输入到数据库内的众多数据,根据需要调出某一条数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计算机检索。当进入数据检索系统时,计算机上直接显示出:请输入男女双方姓名,将男女姓名输入后回车,计算机将自动检索,在屏幕上直接显示出要查找的婚姻档案的全宗号、档号和婚姻档案的电子版。其实现在的档案室管理软件基本都已经实现这些检索和管理功能,只需要再添加一个电子版打印的功能就可以了。

三,打印。将查到的婚姻登记档案通过打印机输出。

婚姻档案电子化与计算机管理相结合的系统无疑是完美的。想象一下,一位利用者来到档案馆,出示自己的证件,提供自己的姓名或者结婚日期,工作人员从数据库中查询他(她)的婚姻档案,打开扫描后的文件,查看无误,打印出来,盖上证明章,利用者拿着这几张纸即可用来办理他(她)要办理的事情。

要完美的实现这个系统功能的话,扫描就是前提的前提,所以,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婚姻档案非常有必要扫描。

参考文献:

[1]王英玮.《专门档案管理》之《婚姻登记档案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

[2]顾岩. 婚姻档案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主要任务构成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兰台内外.2006,(4).

[3]陈金冠. 整合婚姻数字档案 提高利用服务水平.浙江档案.2008,(4).

[4]高凤英. 婚姻档案电子化管理的思考.兰台内外,2005,(2).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0篇

一、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质量。为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素质,加强对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安排婚姻登记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在实际工作中组织登记员通过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让婚姻登记员熟悉婚姻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做到将各种法律法规融会贯通,很好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提高了登记员依法办证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截止20__年11月,全县已办理结婚登记13300多对,离婚登记1100多对,补发结婚证900多对。

二、完善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为更好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我和科室同志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督促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的工作持续良性发展。

三、加强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根据规范化婚姻登记单位建设的要求,我和科室同志共同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内容,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要求婚登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

四、加大宣传,提高婚检率。充分利用印制的婚前检查手册和婚前检查宣传片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对前来办理结婚证的青年男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婚前检查的认识。因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我县今年的婚检率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县共参加婚检6000多对。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1篇

1 统计

1.1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情况统计。根据统计,濮阳县档案馆2011年至2014年馆藏全部档案利用情况以及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情况的有关项目与内容,如“表1”所示。

1.2 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进程统计。濮阳县档案馆于2011年底建立了1995年至2009年的婚姻登记档案专题目录数据库。根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状况是:2011年以后每对登记人一卷的68877卷,全部录入计算机并使用计算机检索利用;2010年以前的多个登记人一卷的4261卷当中,录入到1995年共3749卷;1995年前的512卷正在录入,预计2015年底完成并达到使用计算机检索利用水平。

1.3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目的统计。根据统计,濮阳县档案馆2011年至2014年馆藏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目的情况的有关项目与内容,如“表2”所示。

1.3.1 办理房产交易的需要。房产交易过程中,有关部门为规范房产买卖的程序,要求买方必须出具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证明(二手房必须是买卖双方的夫妻婚姻登记证明)。由于早期的结(离)婚证都只是一张纸,不易保管,加之以前人们对于结(离)婚证明的重视程度不够,许多人已遗失,或者是原办的结婚证与现在的身份证名字、身份证号不符,需要出具原始的结婚证明补办新证。

1.3.2 办理贷款的需要。无论房贷、车贷,还是商业等其他贷款,已婚的人都需要出具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达到结婚年龄而未婚的需要开具单身证明。

1.3.3 办理出国手续的需要。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或旅游,或出国劳务,或做生意,而办理出国签证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审查婚姻状况。在结婚证不完备的情况下,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记录是唯一的方法。

1.3.4 办理离婚与二胎证的需要。有些人离婚后因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争议,需要到法院重新办理;有些人离婚后再婚,在符合办理二胎手续情况下办理二胎证手续;有许多女方离婚后的户口及孩子户口一直还在男方家;有的是未落户而成为空挂户,多年后因需要又想起办理自己的户口。以上诸类事情的解决,都需要到档案馆查阅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书。

1.3.5 办理财产继承手续的需要。近年来,财产继承纠纷时有发生,在众多家庭财产继承纠纷中,有关部门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方面的相关证明。

1.3.6 出具无档证明。公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等手续时,已经达到并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有关部门都需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明(或叫单身证明)。由于2006年以前,县民政局本身不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其婚姻登记都是在各个乡镇的民政所办理,各个民政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都已经被县档案馆接收。2006年后,婚姻登记工作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其形成的档案材料,民政部门于2010年全部移交到县档案馆,以上每年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都是按多个登记人为一卷进行整理的,民政部门并没有自己的电子档案目录。2010年以后民政部门形成的一证一卷婚姻登记档案,同时也生成了自己的电子档案,但仍然是一年一度向县档案馆移交。到目前为止,民政部门保存有2014年的婚姻登记档案实体,2010年以后的电子档案,因此说,民政部门开具2010年前到达结婚年龄而没有结婚人员的单身证明,没有依据,只能在档案馆出具无档证明的基础上再开具单身证明。

1.3.7 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查阅。民政部门因为没有完整的婚姻档案目录数据,在依我馆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办理相关手续时,个别情况需要来档案馆核查个人信息。公安、司法、法院、律师等单位和个人因调解、判决、辩护等原因也需要出具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和核实个人材料。

2 思考

2.1 从濮阳县档案馆2011年至2014年馆藏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目的情况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整个馆藏档案中的利用比例也逐年提高。这也间接说明,公民个人利用自己的信息量在逐渐增加,档案馆的公众化认知程度在提高,馆藏民生档案正在逐渐成为馆藏档案利用的主力。因此说,为适应公众对民生档案利用的需求,加大对基层民生档案的业务指导是今后县级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档案馆的首要任务是加大对民生档案的接收力度,加强对进馆后民生档案的管理。

2.2 从婚姻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程度可以看出,目前的信息化状况已经跟不上婚姻登记档案的高负荷利用。由于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是以地域结合时间而组卷的,因此,对于没有录入计算机而只能使用纸质档案查阅的婚姻登记档案来说,查阅当事人如果记不清自己登记详细时间的话,会给档案馆工作人员带来非常大的工作量,由此可以看出,尽快建立完整的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库已经刻不容缓。民政部于2012年7月初步建立了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也已建立了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但对于县级民政部门来说,这一步工作推进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就不可避免地会让某些不法之人,为谋取个人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而异地重复登记。因此,在确保婚姻登记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统一对婚姻档案信息进行登记归档,实现婚姻档案全国联网查询势在必行。

2.3 从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目的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目的呈现多样化趋势。具体如下:其一,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产买卖程序,要求出具的婚姻登记手续,使婚姻登记档案成为房屋买卖者不可缺少的重要信物之一;其二,为贷款而出具的相关婚姻登记证明,让许多人都享受到了花明天的钱干今天的事,为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其三,为办理出国手续而出具的相关证明,充分体现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凭证价值;其四,为办理离婚和二胎证出具的相关手续,解决了许多人的燃眉之急;其五,为财产继承问题而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很多家庭财产继承纠纷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凭证作用,从而也引起了公民对婚姻登记档案的高度重视;其六,无档证明的出具,使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得到了综合提升;其七,民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查阅不仅提高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量,也使得档案部门从“有为”变为“有位”。从这七个方面的统计利用数字可以看出,用于房产交易的人次逐年增加,但百分比始终保持在35%左右,用于贷款的人次也呈逐年增加趋势,所占百分比也在逐年增加,用于出国的人次同样是逐年增加,但所占百分比在1.5%至2%之间,用于离婚和二胎证的人次呈逐年增加,但所占百分比稳定在15%左右,用于财产继承的人次逐年不等,所占比例很小,不超过1%,用于出具无档案证明的人次明显逐年增加,所占比例也逐年加大,职能部门用于工作查阅每年在50人次左右,所占比例在2%左右,可以忽略不计,由此也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档案几乎都是公民个人利用。

2.4如何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随着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不断增加,如何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濮阳县档案馆使用的是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馆的公章,再在复印件的上方空白处标明所复印档案材料出处和复印时间,如:“此件复印于民政局全宗××××年婚姻登记档案第××卷第××页,2015年3月15日”。很多情况下,相关单位需要单身证明,档案馆作为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是无法判断一个人是否单身的,而民政部门又以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到档案馆为由,而把开具单身证明的工作转嫁给了档案部门,后经两部门协商,由档案部门出具无档证明,民政部门依据档案馆出具的无档案证明,再开具单身证明。开具无档案证明分以下两类四种情况:

第一类有一种情况,即没有结过婚,又有户口簿证明自己没有和其他人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这类人员开具无档证明是为下一步开具单身证明做准备。这种情况开具婚姻档案无档证明使用如“表3”所示式样(一)。

第二类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没有办理过结婚手续,但与他人在一起生活多年,并有户口簿证明有婚姻及子女关系的,这类人员开具无档案证明多为其他事情需要办理结婚手续的。第二种情况是有结婚证但因保存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的。第三种情况是有结婚证但没有婚姻登记信息的。后两种情况,开具无档证明多为其他事情需要补办结婚手续的。以上三种情况开具婚姻档案无档证明使用如“表4”所示式样(二)。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2篇

兰坪县婚姻管理规范化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州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系列工作要求,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促进了“三个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建立了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作风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展示了登记机关良好的窗口形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婚姻管理规范化检查的通知》(云民电〔2018〕53号)文件要求,现将兰坪县婚姻管理规范化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兰坪县婚姻登记机关基本情况

我县设置县级婚姻登记窗口1个,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1名,八乡镇分别设置婚姻登记点七个,婚姻登记员七名。县级婚姻登记窗口办理兰坪县城区和金顶镇居民婚姻登记。 

一、主要工作

(一)强化婚姻管理法规政策学习

一是抓学习,促进了登记员素质的提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高素质的登记员队伍是做好一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婚姻登记员加强学习,建立学习制度。结合学政治、学业务、学政策、学法规。在理论学习上,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讲话以及全面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系列工作要求,对登记员进行政治素治教育,以理论武装头脑,以榜样规范言行。在业务学习上,要求婚姻登记员将《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文件作为日常工作重要学习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研究和探讨,要求登记员多读书、多看报,特别要留心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借鉴有关婚烟方面的案例,融会贯通,用以指导工作;每年派婚姻登记员2名参加了云南省婚姻登记员培训班,强化了婚姻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登记员全面发展的意识。使每个登记员都能全面掌握岗位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做到多职多能,全面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使登记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综合能力不断提高。我县婚姻登记窗口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登记。

二是抓宣传,提高了婚姻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是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为使《婚姻法》深入人心,我县婚姻登记窗口针对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充分发挥“窗口”的辐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解答当事人的咨询等;对不到法定婚龄登记的,先结婚后登记的,私改户口登记的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同时大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引导当事人主动进行婚检。

三、抓服务,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做到婚姻登记限时办结、不能办理的一次性告知,在大厅显目处张贴婚姻登记、离婚办理等各种办理事项的材料清单,免除了办事群众来回、多次奔波之苦。

二、存在问题

(一)人员编制紧缺,工作人员不足。县级窗口婚姻登记员目前紧紧一人一岗,因脱贫攻坚工作开展、驻村入户等工作要求,如果遇到下乡、出差,窗口就无法为群众提供婚姻登记等事项办理;各乡镇婚姻登记员更是身兼数职;

(二)少数民族众多、存在语言障碍;

(三)投入不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备不完善;

(四)各乡镇的婚姻登记员流动性大。

兰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18年7月3日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要求,蓬溪县婚姻登记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就“依法行政”和“信息化建设”两方面工作积极开展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方面。

我婚姻登记处一直以来坚持“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民政部的各项通知。我中心每年组织职工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的方能上岗。平时每周五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业务知识,讨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问,鼓励职工自学,定期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知识竞赛和岗位技能竞赛。要求每位婚姻登记员必须熟知婚姻法律知识,业务政策文件,熟练使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举止得体,用语文明,微笑服务。中心由取得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为婚姻当事人举行免费的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增强夫妻婚姻家庭责任感,倡导婚事简办。对离婚夫妻积极开展情感疏导,努力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登记过程中坚持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严把婚龄关、证件关、到场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工人农民一个样,领导职工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坚决杜绝“权力登记”、“人情登记’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在中心的大厅里将各项办事依据、办理流程、工作守则、办公时间、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电话、投诉电话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全部公开上墙,并在资料架上摆放各种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阅读。设置了意见箱,将权力置于阳光下,有效地提高了办事的透明度,不存在政策不透明,程序不规范,暗箱操作等问题。自2015年3月20日起,按照(遂府办函【2015】45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取消了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取,实行了婚姻登记免费制度,不存在乱收费现象。本婚姻登记机关不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等经营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需穿越经营服务区,故不存在搭车收费的问题。根据(蓬府办函【2016】65号)文件精神,我婚姻登记中心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费为婚姻当事人复印相关证件。8年来,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操作,使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归档合格率达100%,做到了依法办事,公平公正,无一例违法违规案件发生。、二、信息化建设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

一是严格实行在线登记。自2009年11月24日我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全县的婚姻登记以来,严格按照登记程序对每一条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均实行实时在线登记,做到每条登记网上可查。坚决杜绝“线外发证”,每天就在线登记数据与当天档案逐一核对,务必保证档案与登记信息完全一致。充分保障每一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心成立至今,我处共办理各项婚姻登记近140000条,登记合格率达100%。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3篇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荣获省“奥远期间优秀婚姻登记机关”。及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70号)精神,为了搞好创建工作,具体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把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6月初向局领导汇报创建窗口单位活动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规范化检查内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7月份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作了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来电咨询达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众来信收到3封,及时给予了回复。

(4)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对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安装了婚姻登记系统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在原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今年在陕县电视台的政务公开上公开了登记所要的各种证件,在登记大厅的醒目的地方张贴了填写声明的各种样表及办事流程。

2、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一是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三是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五是婚姻登记处创建了全国规范性婚姻登记窗口单位,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与公安、法院、房管办、公证处、档案馆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婚姻登记力量非常薄弱。人员极少,工作量大,没有人员经费,尤其今年后半年,平均每天办理证件的达到30多对,有一天达到了40对,而且近年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证件人数以及查档人数的增多,每天来办证和咨询政策的群众多时可达几百人次,来办事的群众站着都显得拥挤,且工作人员又少,她们不但要仔细执法办证,还要耐心答复上访群众,这样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影响执法合格率。婚姻登记员每天都是超负荷工作,体力严重透支。

二、工作思路

婚姻登记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一流服务,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重点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4篇

为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素质,加强对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安排婚姻登记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在实际工作中组织登记员通过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让婚姻登记员熟悉婚姻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做到将各种法律法规融会贯通,很好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提高了登记员依法办证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截止年月,全县已办理结婚登记13300多对,离婚登记1100多对,补发结婚证900多对。

二、完善制度,加大执行力度。

为更好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我和科室同志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督促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的工作持续良性发展。

三、加强公开,坚持依法行政。

根据规范化婚姻登记单位建设的要求,我和科室同志共同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内容,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要求婚登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

四、加大宣传,提高婚检率。

充分利用印制的婚前检查手册和婚前检查宣传片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对前来办理结婚证的青年男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婚前检查的认识。因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我县今年的婚检率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县共参加婚检6000多对。

五、规范档案,确保资料安全。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在我的建议下,局对婚姻档案室重新进行了布置,增添和购买了档案柜30个、档案盒3500个、档案装订机2个、档案装订专用缝纫机1台,及时对档案重新进行了归类整理,共整理档案5万多卷,并安排专人管理和维护,实现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方便婚姻当事人及时查阅。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5篇

婚姻档案管理是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婚姻档案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分析了在婚姻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对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关键词:

完善;婚姻档案;管理

一、档案在婚姻登记管理中的作用

1.婚姻登记档案的定义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撤销、离婚手续、补发婚姻登记证等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它是反映婚姻当事人双方有关婚姻状况的原始记录,是经过整理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日后查考和利用的专门材料。从婚姻登记档案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明确:(1)婚姻登记档案制作的主体是婚姻登记机关;(2)婚姻登记档案是在办理相关婚姻手续过程中形成的;(3)婚姻登记档案是经过整理形成的;(4)婚姻登记档案的作用是备查。

2.婚姻登记档案的作用

(1)婚姻档案是国家制定机关有关方针政策的可靠依据;(2)婚姻档案是发展民政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婚姻档案是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的良好素材。

二、现阶段婚姻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现阶段婚姻档案管理也在不断适应社会需求而进行改进,但是有些问题还相对突出,不能满足婚姻登记服务的需求,还有待解决,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1.档案资料不完善,信息不对称

在婚姻档案管理过程中,相对最突出的问题是档案资料不完善,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材料的收集上没有齐全,有的年度上出现空白的现象,还有和身份证件没有契合,对婚姻档案的具体立卷归档方面没有规范化,同时,由于在地区及部门经济状况不同的条件下,在进行婚姻档案管理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管理的统一化标准还没形成,导致在档案利用效率上相对比较低。

2.婚姻档案信息化建设跟不上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

社会在进步,技术在发展,婚姻档案管理工作也要跟上信息化的步伐,一方面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减少档案保存的人力物力。目前,婚姻登记系统已经搭建了全国联网平台,但是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进行全国联网,只是实现了省内联网,而且再加上户籍方面的限制,这就给登记过程中户籍不在当地的当事人带来了不便。

3.档案信息没有共享,使用效率不高

在婚姻档案管理过程中,婚姻档案管理系统往往作为独立的系统而游离于民政、户籍、人事档案之外,导致婚姻档案使用面很单一,而档案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使用价值不高的前提下,很多婚姻登记部门往往忽视档案方面的工作,导致档案资料不完善。

三、完善婚姻档案管理的思考

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是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为此,要完善婚姻档案的管理工作,拓宽婚姻档案的使用渠道,提高婚姻档案的利用价值。

1.加强婚姻档案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

婚姻档案管理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在管理过程中,要充分注重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落实专人进行管理,同时由于婚姻档案的数量大,内容复杂,相关管理人员就要在档案管理中加强学习,在管理技术和专业理论方面都要有所提高;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横向交流,吸取同行的先进经验,提高档案管理能力,此外,管理机构要落实专项经费,进行档案管理建设,构建婚姻档案专用网络,实现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婚姻档案的制作与管理。

2.加强婚姻档案信息化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完善,也对婚姻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婚姻档案信息反馈速度要迅捷,另一方面,要确保婚姻档案信息的安全性。新的要求也要求婚姻档案管理必须进行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配备相应设施,建立和完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婚姻档案信息化建设,同时,需要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综合利用防火墙技术、电子身份证人系统、数据加密技术等综合技术手段,及时升级完善专用系统,综合利用安全技术检验过滤无关信息。

3.加强婚姻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在婚姻档案管理过程中,对于婚姻档案的管理应该在当地民政、户籍、人事管理部门配合下,制定系统、科学的婚姻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于婚姻档案的管理体制、人员配备、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的方式方法、档案利用的流程制度等都需要制订专门的程序和标准。在档案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相关的程序和标准的制定要具有可行性,要确切将责任落实到位,让和档案相关人员都能够按照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档案制作、管理和应用。

4.加强婚姻档案信息处理的能力

婚姻档案中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是档案真实性实用性的有效保证,为此,档案管理从业人员在档案信息收集的过程中,要对档案的内容进行筛选和甄别,对档案的文件进行辨别,对档案涉及的资料进行考证,对档案实体进行分类管理,在源头上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实用性。综上所述,婚姻档案管理是一个长期的基础性工作,要从理论层面加强婚姻档案的管理研究,政策层面上保障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基础层面上加强婚姻档案信息的收集和鉴别,制度层面上完善档案管理使用的程序和标准,才能有利于婚姻档案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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